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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投资项目作为一种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的模式,能有效缓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紧张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同时,BT投资模式也为投资方、融资方、承建方等各方创造出新的市场空间,实现多赢。

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十一五” 发展战略被国家列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后天津市汉沽区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汉沽区地处天津市东部沿海,作为天津滨海新区三个城区之一,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进程的加快,在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汉沽区人民政府与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政建设公司”)签订《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建设协议》,双方共同进行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按照项目建设协议要求,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应尽义务。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方天政建设公司根据规定组建了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竣工移交、 资金的回收等,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金融机构根据汉沽城区东扩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天政建设公司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BT项目投资公司提供融资贷款。项目管理公司与项目工程总监办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的完成,以满足客户(回购方)的需要。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行使建设单位(业主)职能。组建后的项目管理公司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工作,通常需要置备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等文件为项目实施做准备。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应的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预期的投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特殊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是确保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能建设稳步、顺利进行的关键。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后,项目管理公司经与汉沽区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办(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办为汉沽人民政府现场专门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汉沽东扩项目办”)、政府财政委托审计单位天咨公司、总监办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五方专门召开会议,确定参建各方的基本关系:汉沽东扩项目办为项目主管单位,天咨公司为项目建设过程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业主),为减少管理环节,项目总监办直接对下设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这样就十分明确地建立了汉沽东扩项目办、项目管理公司、天咨公司、总监办和施工项目经理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项目管理的基本框架。由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常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管理思路上、方法上各不相同,工程建设刚开始还不太适应,但由于参建各方的关系和责任都已明确,这种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抑制,使工程建设进展稳步推进。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通过规范计量程序确立投资控制管理的基本操作模式。工程施工展开后,如何在BT模式下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到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建设投资,成为摆在参建各方的又一关键性的问题。项目管理公司以BT投资协议、施工合同、施工规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程序为基础,与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总监办经过反复分析,认真研究,联合制定了一套“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工程计量程序”,详细地确立了通过规范计量来进行投资控制管理的操作模式。计量和投资控制的基本思路是:施工单位提出报验申请和计量后,合同内工程量以总监办为主体负责现场核实并最终审核确认,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合同外工程量由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负责现场核实并最终审核确认,项目总监办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也就是由四方共同进行监控、监督和管理。通过实践证明这个“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计量程序”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效果显著。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加强工程建设的整体控制和管理。由于建设范围比较大,对经营策略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资产连接为基础,强化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制度连接和文化连接、共同创造、共同享用同一个品牌成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这种连接在项目的实施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天政建设总公司和政府财政部门为监管中心,对项目的财务、成本、进度、质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公司以统一的经营理念、质量方针、企业文化、服务宗旨贯穿于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科学制定适用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细化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管理。在进度控制管理上,首先是明确目标,把目标量化、细化,使参建各方都明确这个目标的月、旬计划是什么,形象部位是什么,主要管理人员人手一份;其次是从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上做文章,督促施工单位上足机械设备,逐步提高施工队伍素质,对没有战斗力的、拼凑的队伍采取果断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强硬手段来加大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再次是充分利用和掌握好当地的气候季节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制定出刚性的考评指标,在搞好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目标,抓节点计划的落实。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严格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质量是施工管理永恒的主题,“狠抓质量,狠抓安全,狠抓进度,狠抓廉政”和“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出精品工程,体现出天政建设公司管理水平是2009年7月8日工程开工典礼上全体建设者向天津滨海新区汉沽人民立下的庄严承诺。10.96平方公里的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是在现状用地以盐池、鱼塘和区域蕴藏十分丰富的地下潜水为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差,其管理和施工难度比以往工程建设要复杂的多、难得多,没有捷径。为此,项目管理公司成立了工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规范项目施工管理,明确“确保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工程质量目标,认真做好路基试验段,利用样板段评比及观摩学习的形式,以点促面,带动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充分依靠项目总监办的监理狠抓质量。

BT投资项目管理经验总结

通过以上所述针对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科学分析和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监管机制要完善,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和加强BT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竣工移交、 资金回收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协调力度,科学合理的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的成本;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周期较长,在领导换届时应明确领导在任时BT项目的建设和回购情况,分清前后任领导经济责任。

二、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要建立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必须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冷静地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政府返还资金的实力、方式和渠道等,必须充分理解和吃透项目的详细内容、特点和实施难度,经过周密细致的投资分析后,再通过谈判尽量使回购基数最大化,这一点对降低项目的后期风险致关重要,避免因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影响回购。

三、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应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水平,运用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良好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取信于合作方,使BT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确保工程建设不留后遗症。为此,需要现场负责人在按照图纸、按照规范施工的同时,要深入考虑设计深度是否合理到位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

四、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应科学地确定项目的管理费用和建设成本。应提早预见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在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要重点从内部挖掘、强化管理、优化方案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潮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BT投资方式的工程将越来越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外商竞争的现象不可避免。项目参建各方应本着友好、诚信和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挖掘投资方和回购方的共同点,出现矛盾时,要化解不能扩大,要加强协作沟通、求同存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项目建设服务,加强对BT项目的质量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的探索和研究。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尚属经验积累,处于逐步探索阶段,我们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还很稚嫩,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的丰富和提高。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 融资 创新

目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占到一国GDP的3%-5%,因此我国要在现有的城镇投融资框架下获得足够的资金,单独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进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PPP项目融资就成为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必然选择。利用民间资本市场可以极大地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满足城镇居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对政府而言,利用这些财政投融资方式,能够引导投资者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也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通常采用PPP即公私合作的项目融资方式,公私合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某个公共项目结成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这个角度说,PPP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围绕某一公共项目的合作关系,泛指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系列模式的总称,是一个概念范畴,如BOT、BOOT、DBFT、DBFO、TOT、Privatization 等。而狭义PPP 指的是一种具体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以公共资本参与或政府担保的形式与民营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的私营部门组成特殊项目公司(SPC),由SPC 负责筹资、建设和经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SPC内相互协调、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来说,政府部门提供部分资金或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向其做出承诺,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政府和SPC 签订的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项目经营期满后将无偿交给政府。在公私合营PPP模式下,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私营部门进行补贴、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目的在于确保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满足私营部门在确定风险可承受程度的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物品的价格承受能力。

(二)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PPP融资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人投资者通常要对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识别、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优化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管理和分配。风险的承担应由对风险比较了解且有能力处理风险,又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的或能在风险获得一定补偿的人来承担。

在看到PPP融资存在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政府与私营投资者目标利益的冲突,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私营企业是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时间差等许多因素都为私营企业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私营企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投机行为: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在私人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时候,它清楚地了解自己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而政府却不能完全掌握合作企业的信息。因为在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双向选择中,一对多的关系加大了政府筛选信息的难度,而且面对激烈的竞争,签约者可能为了争取合同而做出欺骗行为,而根本没有真正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对他人不利的行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人不可能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后果。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与政府先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公共产品的提供,私营企业在这些过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便成为其私人信息。他们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手段来捞取不正当利益,如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降低服务的水平等,这些手段往往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在惩罚与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私营企业更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投机行为。

PPP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对不具有竞争性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的政策性补偿或贴息贷款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将贷款或政策性补助资金,直接委托给政府代建中心进行运作,政府代建中心及SPV公司共同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根据SPV协议分别对项目的子项目进行建设,私营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代建中心利用政策性资金进行建设,待工程建设完毕,根据转让协议,代建公司将建设好的子项目或完整的项目以协议转让的形式交由SPV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这样就减少了政府对私营融资公司的担保风险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难的问题,这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优点在于:对项目的补贴可以在项目协议的转让金额中实现;有效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商对建设资金的虚报、建设过程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代建制的实施,既可保证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私营投资商在建设方面偷工减料等投机的行为,减少了政府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见图1)。

结论

PPP项目融资及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减少公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问题,减少政府对在建项目担保风险,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PPP融资机制的改进,避免了以往私营投资者在建设中出现的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吴庆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7(2)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 融资 创新

目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占到一国gdp的3%-5%,因此我国要在现有的城镇投融资框架下获得足够的资金,单独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进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ppp项目融资就成为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必然选择。利用民间资本市场可以极大地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满足城镇居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对政府而言,利用这些财政投融资方式,能够引导投资者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也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通常采用ppp即公私合作的项目融资方式,公私合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某个公共项目结成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这个角度说,ppp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围绕某一公共项目的合作关系,泛指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系列模式的总称,是一个概念范畴,如bot、boot、dbft、dbfo、tot、privatization 等。而狭义ppp 指的是一种具体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以公共资本参与或政府担保的形式与民营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的私营部门组成特殊项目公司(spc),由spc 负责筹资、建设和经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spc内相互协调、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来说,政府部门提供部分资金或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向其做出承诺,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政府和spc 签订的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项目经营期满后将无偿交给政府。在公私合营ppp模式下,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私营部门进行补贴、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目的在于确保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满足私营部门在确定风险可承受程度的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物品的价格承受能力。

(二)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ppp融资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人投资者通常要对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识别、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优化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管理和分配。风险的承担应由对风险比较了解且有能力处理风险,又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的或能在风险获得一定补偿的人来承担。

在看到ppp融资存在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政府与私营投资者目标利益的冲突,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私营企业是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时间差等许多因素都为私营企业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私营企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投机行为: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在私人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时候,它清楚地了解自己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而政府却不能完全掌握合作企业的信息。因为在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双向选择中,一对多的关系加大了政府筛选信息的难度,而且面对激烈的竞争,签约者可能为了争取合同而做出欺骗行为,而根本没有真正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对他人不利的行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人不可能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后果。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与政府先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公共产品的提供,私营企业在这些过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便成为其私人信息。他们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手段来捞取不正当利益,如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降低服务的水平等,这些手段往往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在惩罚与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私营企业更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投机行为。

ppp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对不具有竞争性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的政策性补偿或贴息贷款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将贷款或政策性补助资金,直接委托给政府代建中心进行运作,政府代建中心及spv公司共同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根据spv协议分别对项目的子项目进行建设,私营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代建中心利用政策性资金进行建设,待工程建设完毕,根据转让协议,代建公司将建设好的子项目或完整的项目以协议转让的形式交由spv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这样就减少了政府对私营融资公司的担保风险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难的问题,这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优点在于:对项目的补贴可以在项目协议的转让金额中实现;有效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商对建设资金的虚报、建设过程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代建制的实施,既可保证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私营投资商在建设方面偷工减料等投机的行为,减少了政府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见图1)。

结论

ppp项目融资及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减少公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问题,减少政府对在建项目担保风险,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ppp融资机制的改进,避免了以往私营投资者在建设中出现的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吴庆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7(2)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PPP模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价值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303167)“后金融危机时代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支持项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基于PPP模式分析视角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7日

一、引言

按项目区分理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分为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一般认为,经营性项目如热电、天然气的生产和输送、铁路货运和客运、非管道水网络、公寓污水处理、废弃物收集等因其具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并有可预期的利润,完全可以通过吸收社会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如城市道路、管道排污和处理等由于既没有收费机制又没有资金流入,属于市场失效而政府有效项目,只能由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来进行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如输电、配电、路基和车站、城市公共汽车、城市有轨交通、供水城区管理网络等虽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也有潜在利润,但由于政策和收费价格没有到位等原因,通过向使用者收费只能弥补一部分工程建设的投入成本,而其余部分则需由财政补助。这类项目介于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之间,其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可以由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完成,即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当然这种项目区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技术进步和政策驱动下,三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如果政府制定特殊政策或提高价格,准经营性项目可以转化为经营性项目;敞开式的道路和桥梁,一旦制定了收费机制,即由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经营性项目;而经营性项目一旦取消收费又会变成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

二、PPP模式的特点及其运作

PPP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从其产生便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尤其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各国政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方式。

(一)PPP模式层级划分。PPP模式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国内学者王灏(2005)通过参考世界银行、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欧盟委员会、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PPP分类方法,结合国内目前应用现状,提出了PPP三层级结构分类方式,见图1。(图1)他认为PPP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种方式,其许经营类包括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BOT(Build-Operate-Transfer)和其他类三种。但从本质上看,特许经营的这三种分类都是通过非公共机构融资或经营公共基础设施来实现政府的公共职能,它们的基本目标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在他的《关于“私人融资基础结构项目法律指南的各章草案”的报告》中建议,用“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即Privatize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称呼该领域的工作,而不再用目前的“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即BOT)的词汇,并试图从国际法的高度统一规制包括BOT模式的私人融资基础结构的行为。

(二)典型的PPP模式组织形式。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图2)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采用PPP模式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

在PPP模式下政府通过给予私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作为一种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特许经营权价值、各种风险的分担问题以及私营企业融资问题是该模式成功运行的关键。

(一)特许经营权价值。PPP特许经营,是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负责PPP的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授权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特许期内)建设及经营政府专属的基础设施并获得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契约文件或合同。特许权方式主要应用在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它与服务合同的区别是:在服务合同中直接使用者(社会公众)不需要付费,而是由政府直接付费给私人企业主;而在特许权项目中,消费者本身要支付有关费用,如水费、供热、供气费、过路费等,因此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每一年的净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率是影响特许经营权价值的重要因素。

在项目的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PPP项目公司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的成熟期,为回收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的形式,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项目公司依靠一定时间的经营权来获取收益,以补偿项目建设投资、运营费用、维护费用,并获取相应的利润回报。经营权的时限区段长短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与项目公司的利益分配。如果特许期过长,则国家利益受损;如果特许期过短,则影响项目公司利益,进而导致PPP方式失败。项目的投资成本额度与项目的特许期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项目投资成本越大,用于回收投资的时间也越长,因此特许期也会相应长些。投资方作为投资者,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从投资方角度考虑,特许期应保证以下两点:首先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能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收回股本投资和达到最低投资收益率;其次要争取实现与其所承担风险相适应的投资回报最大化。

除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这一影响特许经营权价值的重要因素外,净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率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利用净现值法评估特许经营权价值时,投资收益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投资收益率是将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投资收益率由资金的时间价值决定的,它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报酬率。在不同的行业,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则要求的投资收益率也不同。投资收益率必须谨慎确定,投资收益率的微小差异,会引起项目净现值很大的差别。

(二)风险合理分担。PPP模式运作项目涉及的投资巨大,特许期比较长,通常为25~30年,因此项目风险也相对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将PPP模式的风险分为三类,即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商业风险包括项目的设计和技术风险,项目建设期内可能产生的延误、工程预算超支、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标准等施工风险,人员风险,环境风险,运营期间的运营成本超支、现金流不足,以及未来的收益风险等等;非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政治、规则和政策风险、金融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指项目的参与方不能遇见且无法克服、避免的时间给项目造成损害或毁灭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等。在PPP模式运作过程中,根据项目全寿命期内不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进一步将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细分为技术风险、施工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人员风险、项目失败的风险等十个方面。在明确风险之后,还要根据PPP的具体合约形式对合作各方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再根据风险的相对大小与项目合作各方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承担意愿,进行决策以及有效的风险分配。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合作各方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用层次分析法(AHP)和模糊评价法建立了风险评价模型,客观量化PPP项目风险,为各方的决策以及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

(三)私营企业融资问题。政府通过引导私人企业参与PPP模式的根本,就是通过利用私人企业的资金优势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缓解政府的财政收入紧缺,同时改变基础设施的政府垄断经营,替代为竞争性的经营机制,提高基础设施的效率和服务。但是,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和维护中,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且存在较长的资金回收时间,私人企业无法在建设中不断地投入现存资金,这就要求其进行融资。然而,现有的融资市场尚未完善,融资体系存在缺陷,私人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制约大量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PPP项目中的瓶颈。因此,政府在未来对于如何拓宽融资渠道仍需要继续探索和研究。

四、PPP模式下政府的协调与监管

在英国,政府商务办公室的Private Finance Unit(其前身为Treasury Task force)为国家PPP的政策单位,负责制定整体PPP项目实施策及策略、研究制定PPP项目实施及合同管理作业程序、制定电子商务标准,发展相关软件以提供协助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提供地方政府PPP项目实施策略、技巧等协助及训练并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实施过程、技巧及能力并公开各界参考。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跨部门的协调推动小组,由省发改委、财政、交通、建设等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与执行的主管部门、联合参与。而与之对应的市各级部门成立相应的推动小组,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政策制定、实施要点的研究以及协助所辖部门推动PPP项目的实施。此外,由于PPP是一种新的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方式,有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不了解这个方法,因此需要适当发展一些专业的PPP投资咨询机构,帮助政府管理决策人员了解PPP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程序、运作方式、项目评估、风险评价和控制、可行性论证、招标文件编写、PPP谈判要点等知识,少走弯路。

主要参考文献:

[1]吕江,孙淑云.准公共产品与非营利组织刍议[J].经济问题,2007.2.

[2]曹聪.基于PPP融资模式的公路工程项目风险识别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3.3.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投融资;基础设施;风险防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由于具有潜在风险大、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等特点,项目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而比其他类投资更需要一种合理、有效、的风险估算、分散和化解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投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基础项目投融资的特点

1.1 社会公益性

基础设施一般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或服务,其建设、经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会造成相当广泛的社会影响。积极的公益效用可以被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购买者所享用,也可以通过外在性发挥作用。

1.2 项目导向性

基础项目融资一般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资金的融通。基础项目融资合同中的贷款数量、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一般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基础项目的贷款方一般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在投资期间能够产生多大的现金流量用于还款之上。

1.3 表外融资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在项目公司从事超过自身规模的项目投资,或者同时进行几个大型项目的开发时,如果各项目的贷款安排全部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失衡,超过银行所能接受的安全警戒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产负债比率的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值下降。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无法改善,公司将很难筹措到新的资金。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

1.4 融资结构多样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可运用灵活的、多样化的信用结构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相关的各个项目关联方面。在市场方面,可通过与项目投资的参与各方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的方式,获得一种稳定的、合符贷款银行要求的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来为项目融资进行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在建设期,为减少风险,可要求项目施工方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施工合同,也可要求工程设计方提供工程技术支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价格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公式,以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上述措施都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强有力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及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

为了妥善地安排基础项目融资,在项目的具体特性以及技术、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作出评估。

风险评价的过程涉及两个步骤:①确定用什么样的标准测定项目的经济效益。②通过与所选定的标准进行比较,判断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视为一个开放的独立系统,并将系统的净输出值规定为项目融资期间的净现金流量。运用可行性分析方法中的项目现金流量模型可以对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各种因素的变动风险性作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为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包括股本、债务比率、债务形式、期限、信用保证形式等,获得重要的数据支持。

对于基础项目投资来说,完成融资安排仅仅是成功的开始。在安排融资过程中对项目风险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是建立在各种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阶段,如何降低和减少各种风险要素对项目经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则是项目投资者也是融资各方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3、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 提高风险评估意识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评估是在项目投融资中通过建立和使用现金流量模型,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对项目的价值和风险做出定量分析和评价,因而风险评估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对项目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才能找出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途径,需加强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识。

风险评估可以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定性分析主要有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主要有敏感性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决策数分析法和模拟分析法[4]。有效的项目风险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方法。

3.2 把握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处理应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最佳控制原则,当项目风险由公共和私人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并由双方各自控制自己最有能力控制的风险时,风险就被适当地转移了。二是风险过失原则,风险由谁的过失引起由谁承担。三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原则,对风险的分配应该考虑到机遇,有利于调动风险承担者的积极性。由于具体项目内容不同,具体项目阶段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也不同。

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风险的监督,在风险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一旦识别出新的风险,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再评价,并且在项目的每个里程碑点上以及每个阶段的转换期也应该进行简要的风险再评价。风险监督的过程不仅是风险处理的实施,而且通过风险监督可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

3.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协议降低或转移项目融资风险,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这可以作为控制和转嫁项目商业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通过签订完工担保协议避免完工风险。为了限制和转移项目的完工风险,可以通过在工程合同中引入若干完工担保条件将大部分完工风险转移给承建商,使自己承担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由于项目是由具有较高资信和经验丰富的承建商来承担,也有助于增加贷款银行对项目的信心。

(2)通过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或项目设施的使用方签订“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为项目的收益提供保证。项目融资要求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作为融资的支持,这种协议的合同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本身,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具有一定资信的任何第三方。通过这种协议安排,合同买方对项目融资承担了一种间接的财务保证义务,“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是这种协议的典型形式。

(3)通过签订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预防和消除项目的能源和原材料风险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协议是减少项目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将供应协议设计成“供货或付款”类型的合同,这样项目的经济强度就能够得到更强有力的支持。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1 引言

城市建设是一项周期长、过程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人为、自然等因素,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也是工程技术以及经济人员关心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分别从不同的阶段对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探索。

2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的决策阶段就是一个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对工程的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是项目资金筹措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对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来说,由于城市重点建设工程都是市政府为城市的整体规划发展而反复进行论证后确定的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的工程。此阶段是在尚未对项目作出投资的决策之前对项目的相关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综合评价此项目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来决定是否投资此项目,并编制相应的投资估算。

3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城市工程基本不作投资估算,那么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就成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中的图纸及说明,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文件。由于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又是签订项目贷款合同的依据,故准确、全面地编制设计概算就成为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一般的工程项目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准确性要求不高,但是城市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多样,其是由多个项目组成,涉及多个部门,因此为了保证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就必须对概算进行审核。否则的话就可能导致重复预算造成资金的浪费,或者是漏项不能对投资的金额做出正确的反映,会影响政府的决策。因此,在城市建设的项目中必须专设一个部门,对整体的工程了若指掌,在此基础上对设计概算进行科学的审核。这一方面可以在扩初设计的评审中树立经济意识,在遵守设计的前提下选用适用而又经济的方案与材料,在有效的投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另外在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对设计概算进行科学的查漏补缺,检测出漏项与重复计算,能够较为科学的对概算的工程量、价格和费用进行审核。只有这样,概算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投资的最高额度。

4 施工招投标阶段

城市的工程施工的投招标是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投标竞争,业主通过对比优选承包商,这样不仅能够缩短工期、确保质量还能够降低投资。投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编制标底,并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之内。合理的标底投资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会使业主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低于成本价承包则会造成承包商采购劣质建材、不规范施工、不提供安全保障、延误工期,以及不讲求施工质量等行为。

5 项目的施工阶段

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的造价已经基本确定,但是这一阶段也是项目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同时也是极易浪费资金的阶段。因此在此阶段要加强合同的管理。施工合同是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的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筑施工本身就具有周期长、工程量大的特点,在施工中干扰因素较多,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核心,也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的关键。因此,作为工程师要充分的了解合同中的条款,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一旦发生施工单位索赔的现象,就能从合同中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能够抓住反索赔的机会,将业主的损失降至最低。

6 工程项目的审计阶段

工程的项目审计就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仅要注意项目的事后审计还要重视项目的事前和事中审计。由于项目的施工中牵扯的因素过多,难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影响着施工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施工材料、质量和工程量的确认收到影响。实践证明,如果只注重结算审计将难以实现对工程投资的真实控制。事前审计可使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更趋合理,并帮助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提前把关,有效地防止或避免可以预见的失误。事中审计,即对施工阶段中若干个过程所作的审计,对于施工后阶段来讲,属事前审计,不过这种事前审计更有针对性、效益性,把它做好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 结语

总之,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这对于工程的投入资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基本的建设程序,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掌握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动权,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志豪.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19)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7篇

关键词:BT模式;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分析;效益对比

一、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相关概念分析

BT由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而来,也就是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模式。BT的前身是BOT模式,在项目的完成过程中,由项目公司承包起来,然后进行融资、建设,这一系列的过程完成之后,交给业主,业主需要给予投资方一定的回报。BT模式,是现阶段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二、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投资人项目投资分析涉及的内容

(一) BT运作过程分析

BT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政府立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并将筹划和报批等前项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和投资方根据相关协议,签订BT投资合同,进而移交给投资方。投资方具有建设和融资的特权,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享有业主的职能,对项目的整个融资、建设和开展全权负责,并且承担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第二、根据BT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投资方对工程进行融资和建设,并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相关内容,将已经被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并且政府根据相关合同的要求,分期偿还约定的所有费用。第三、政府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享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对于整个过程是否能顺利开展,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是决定该BT项目模式是否能顺利展开的前提。

(二) BT运作注意事项

在政府选择B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前,都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和选标的方式来进行BT投资人的选择。BT投资人在进行投标之前,一般都会对政府的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该分析报告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竞标过程中的谈判支撑。在政府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已经将可行性报告经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合格。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设计思路,已经被合法确认。换句话说,在招商阶段,该项目的技术措施、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方向都已经被确定,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建设构想。

BT模式建设的重点,应该是融资建设方案的确定。融资建设方案应该关注以下内容:融资建设的内容、数量以及范围;投资人的总成本分析、融资费用分析;回购过程中的相关条款分析,资金来源分析;项目资金的担保条件分析;风险调控与降低分析;移交与回购过程这的支付计划条例分析等。

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关键部分

(一) 评价内容与方法部分

由于BT项目的投标人是企业性质,在整个过程中,投融资的主体一般是由比较具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总承包,所以属于经济中的企业投资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最终目标是盈利。所以,对于BT模式的投资人而言,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相当重要。需要进行财务效益分析以及成本分析与估算,在这些财务费用估算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动态分析的模式,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评价,以确保财务分析指标比较贴近实际需要,为投资者做出实际的贡献。

(二) 财务估算部分

1、 财务效益预算

财务效益,跟项目目标是相互关联的,项目目标设定不同,那么财务效益相关的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对于市场化要求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盈利一般是通过提供服务或者是销售某些产品而来获得经济盈利的,这里的财务收益,就是指获得的营业收益或者是收入。对于BT模式中的投资方而言,自己在承接到项目到完成项目,到最后的移交项目,这整个过程中,是没有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的,所以不存在经济上的收益。只有在进行移交过程中,财务效益通过回购价款才显示出来,也就是政府部门对投资方给予的回购总价部分,财务效益是这个总价与投资方所投入的各方面资金、人力、物力之间的差值。

2、 回购价款分析

回购价款是BT模式进行展开前,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范和约定的一项内容。回购价款包括融资财务费、建筑安装费用、投资回报费用以及建设工程的过程中的消耗总价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项目,其回购价款的内容不一定相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双方的协商下,共同制定回购价款内容,并分析出估算表,以便进行合同的制定。

3、 回购款项流程

回购款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回购方式,二是回购款支付计划。回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分期回购,二是一次性回购。一次性回购,是政府按照合约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付回购款总额方式的回购。分期回购需要约定分期时间、金额,支付回购款的比例等等。分期回购可以降低政府资金支付的压力,但是一次性回购可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便于利用资金可以再投资建设。

4、 效益对比分析

最终效益,需要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BT投资人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首先确定回购价款的所有组成,并且估算出建设期间内需要回购的价款总金额,之后,根据回购合同和计划,计算出回购期间内的每个时期的每个阶段的回购款项。编制出回购方案中价款支付计划表,作为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三) 项目费用估算部分

1、 项目成本部分

项目建设成本部分,可以简单的说,也就是项目展开建设和实施过程,一直到完成验收合格的之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咨询设计服务费用等等,以及工程开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其他费用。在BT模式进行项目寻找投资人之前,项目的相关施工设计或者思路,已经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以,在进行双方合同的约定和签订的过程中,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双方协商制定收取的依据以及收费的相关标准,进行合理、清晰的项目成本预算,并编制出预算表。

2、 融资费用部分

BT模式中,除了业主、投资人这两个方面的主体之外,还有第三方,也就是被融资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费用部分,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的融资费用部分。在财务分析中,应该制定出相关的融资意向、融资金额、融资利率以及还款方法和措施等,这些数据或者内容都是财务分析中进行融资费用估算的依据。

(四) 税务估算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也是盈利性质的,纳税费用是必须进入财务分析中进行预算和研究的一项费用。纳税部分包括企业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财务分析中,应该把这些费用的条例、税率以及计算税收的相关依据都列出来,制作成表。

(五) 财务分析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盈利单位,一切以盈利为目标。进行财务分析,也是有效维护企业利用,使得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手段。财务分析部分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财务的生存能力等等。BT投资人的项目决策,都需要建立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制定出财务分析报表,分析出该项目财务实施的可行性,并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

四、 总结与归纳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是一项巨大而有负责的工程,其分析过程比较繁琐,也需要更多的细心,结合市场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每一项分析过程,并制定出总的财务分析报表。在财务分析可靠性的基础之上,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以确保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8篇

内容摘要:本文应用挣值管理理论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进行定量描述,基于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阀值模型及投资偏离预测模型,运用该模型可以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偏离进行预警。

关键词:基础设施 投资偏离 挣值管理 神经网络 预警阀值 预警模型

近年来,我国某些行业已开始进行预警理论的研究,如企业危机管理、银行危机预警等。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对系统未来的不利事件或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预警系统则是实现预警功能即预测和报警两种功能的一种系统。预警管理则是利用预警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并进行风险防范的一种活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本文应用挣值管理理论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进行定量描述,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根据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预先设定投资偏离预警指标的阀值,根据输入项目当前的数据利用神经网络预测出下一阶段的投资偏离值,当投资偏离突破阀值时,发出预警信息。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费用偏离的预警模型。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的定量描述

挣值管理(Earned Value Management,EVM )是测量项目绩效的一种方法。EVM通过比较计划的工作(PV )、实际挣得的工作(EV )和实际的花费(AC )来确定成本和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PMBOK2000版中,对EV、PV、AC 进行了定义。

投资项目费用的偏离阀值模型

于九如提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周期和费用的偏离,可能给投资项目带来风险。如果其偏离额度超过一定的范围,使得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则造成投资项目不可行。笔者对项目投资费用偏离阀值模型进行了讨论。

设投资项目的投资为分年度支付,计划投资总额为C,计划建设工期为N年,各年投资额为Pk(k=1,2,…,N),第k年各月的投资额分别为Pki,i 为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假设N年建设期中可能投资额为X,各年投资Pk(k=1,2,…,N)与计划投资总额成正比。假定在N年建设期中,从S年(S≤N)开始至第N年末,各年末的收益为Qj(j=S,S+1,…,N),同时,设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经济寿命期为n年,各年平均盈利额为A,根据文献可得,第k年i月(记为第tki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偏离阀值Pki为

同理,由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按照前面所述的投资计划各月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可算出各月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值,这就是各月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点,它们与各月计划投资额的差构成了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同样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可计算出各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另两阀值。结合同类型项目的成功及失败个例,再取0与Rc(tki)之间适当另两值为阀值,这样第tki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可以以五级阀值来进行控制。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简称ANN)是基于模仿大脑神经网络结构和功能而建立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是由大量简单元件相互连接而成的复杂网络。BP神经网络(Back-Propagation Network,又叫反向传播网络)通常是指基于误差反向传播算法(BP算法)的多层前向神经网络,它是D. E. Rumelhart和J. L. McCelland及其研究小组在1986年研究并设计出来的。BP算法已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神经网络学习算法。BP神经网络通常具有―个或多个隐层,三层BP神经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隐层神经元通常采用Sigmoid型传递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线性传递函数。这样的BP神经网络,当隐层神经元数目足够多时,可以以任意精度逼近任何一个具有有限间断点的非线性函数。

笔者曾讨论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该模型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输入神经元设为6,输出神经元设为1,中间神经元设为12。第一、二层的传递函数都选正切Sigmoid函数,第三层选线性传递函数。以各月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Ci0组成输入矢量,分别以各月完成计划投资额Ci*,完成实际投资额Ci,投资费用实现率fc(ti),工程进度实现率fT(ti),投资费用偏离值c(ti),工程进度偏离值T(ti),投资费用偏离率Rc(ti),工程进度偏离率RT(ti)等为目标矢量,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第i月前连续几月的数据为样本训练该网络,预测第i+1月的相应指标。

案例分析

××公路是国道210线的组成路段,起点位于川渝界邱家河,桩号为K152+000,终点位于江北区黑石子,与渝长高速公路连接,桩号为K205+499.268,路线全长53.108公里。沿线有大湾、草坪、王家、沙坪、黑石子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立交16处,大桥18座共计4208m,隧道2座共计379.33m。

现以该公路F合同段来进行分析,对该合同段投资费用风险进行计算,见表1。

由最大允许膨胀阀值X-C=111725.5108万元,按比例计算可得到F合同段每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膨胀阀值为:

111725.5108×10309.33/178049.3439/36=179.6966(万元)

本合同段于2002年1月开工,由式(6) 可计算出2003年3-9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阀值,见表2。

由表2可设定F合同段投资偏离风险率阀值为0.3。

现以施工单位所做2003年2至9月的计划值为输入矢量Ci*,表1的投资费用偏离率组成目标矢量Rc(ti),对设计的神经网络进行训练,网络训练结果输出为

r′=[-0.20882 -0.19861 -0.20503 -0.17618 -0.12746 -0.12746 -0.11208 -0.11732]

训练结果与目标矢量的误差为

r=[-0.0033781 -0.0086891 0.010027 0.0015823 -0.010736 0.010564 -2.4449e-005 -8.3374e-005]

利用训练后的神经网络进行仿真,输入2003年10月施工单位所做的计划值p10=581.212,仿真结果即为该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

2003年10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0,未出现正偏离,更没超过阀值,不必预警。

结论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笔者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预先确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的阀值,应用神经网络实现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的预测,当下一阶段的投资风险值突破阀值时,就要进行预警。运用该模型可以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偏离进行预警,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高民杰,袁兴林.企业危机预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2.陈建梁.银行业风险评估理论模型与实证[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谢科范,罗险峰,胡继灵等.企业生存风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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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九如.投资项目风险分析[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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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高平,周直,陈远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研究[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24)4

9.许东,吴铮.基于MATLAB6.X的系统分析与设计――神经网络[M] .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9篇

关键词:湘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金融

一、对湘西地区的优势分析

1、湘西是扶贫攻坚主战场,国家对湘西的政策红利将逐年增加,发展机遇历史最好。湘西地区作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1]所列扶贫攻坚的中心区域、省内唯一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覆盖区域、省内唯一的民族自治州,中央政府、省政府对湘西地区的发展给予了重点支持。政策层面对湘西州的倾斜,不断支持湘西州的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

2、湘西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显著。湘西作为重庆、湖北、贵州三省交界处,区域优势明显,搞好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得益于政策的支持,湘西境内上马了高速、高铁等一批重点基建项目,现有的大部分省道、国道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与修建,大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启动“加速度”,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3、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态势强劲,发展前景看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在宏观层面的积极支持各个区域的旅游发展[2],整个旅游态势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湖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研究》提出的发展目标,将为湖南省旅游产业将会带来一个新的黄金十年,这也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的湘西自治州带来了发展契机。

二、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现状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为经营类项目、准经营类项目和非经营类项目[3],2015年,湘西州共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470亿元,其中国有投资为249亿元,非国有投资为121亿元,占比25%,基础设施投资为170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6%,较上年增长25.9。截止到2016年8月,全州共实现2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其中基础设施共实现投资8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3%。

1、按经济类型对2015年3-8月、2016年3-8月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情况见下表(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3-8月份,州内固定资产投主要以国有投资为主,非国有投资均处于低位,可见,2015年州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在进行投资;从2016年3月份开始,非国有资本出现高开低走的局面,3月份单月实现30.82亿元投资,较去年同期增长125.4%,创历史新高,国有投资将处于波浪型增长模式。

2、根据投资方向来对比分析2015年3-8月份,2016年3-8月份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从以上数据来看,按照投资方向来分,全州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2016年均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上,工业投资不温不火,产业投资出现下滑态势,民生工程稳步提升,技改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有限,房地产开发处于下滑态势。

3、针对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对比分析如下(单位:%):

由上表可得,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特点,当地主要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融资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品种单一,融资租赁与信托等外地金融机构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缓慢,急需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特点

1、融资主体融资能力有限,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犹在。州内暂未形成大型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部分由原来政府融资平台转化而来的国有企业虽资产规模较大,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限,公司市场化运营还有一定缺陷,主要依靠财政补贴与资产变现或出租实现现金流,该类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十分有限。

2、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主要与政府的财力有关,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与否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如何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需要政府对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使用、拨付进行明确与规范。

3、还款来源有限,地方财政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机制亟待建立。政府财力有限,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融资效果,就急需对项目还款来源的确定,并建立好资金保障与回报机制,刺激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融资一般均体现融资贵的特点。

5、基础设施项目回收期长,项目收益相较其他地区低。

6、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不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对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议

1、明确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依法治州,强化政府履约能力,吸引社会资本流入。

基础设施作为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但随着产权经济学的兴起,这种观念也在发生改变,物品也分为很多类型,有可收费的公共物品,也有非经营性质的物品,并非全部需要政府来进行生产,只要政府对这些物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利用市场的力量完全有可能更好的、更高效率的去完成[5]。因此,重新界定政府在投融资方面的职能异常重要,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做好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高度引起关注,以更严、更高的要求去监管和服务它。

2、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启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6],湘西州财力有限,仅凭财政一支,必难以为继;而国发〔2014〕43号文件,赋予了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明确了通过发债与推广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而债券拥有资金成本低,发债期限长,能够激活民间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还款压力小等优势,故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汇集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显得很有必要。

3、建设新形势下政府投融资体制,编制好中长期财政规划,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政府举债的途径仅为发债与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但在举债的过程中是量体裁衣的,湘西应该抓住这轮机会,利用棚户区改造、PPP项目推广、武陵山扶贫等政策,改善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缩短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差距。利用有利时机,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剥离政府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职能,练好“内功”,提高社会资本对湘西政府的信心。

4、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当地主要金融机构金融创新。

(1)以产业基金引领“投贷”结合,助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基金作为近年来新起的一种创新型投资方式,分为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理财资金投资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以较强实力的国有公司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承担回购责任,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本金不足以及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情况,同时能在项目运作中撬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从资金链条上能快速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此种方式是目前实施国家重大项目、扶持重大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方式,能实现1+1>2的良好效果[7],摆脱湘西政府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贵,期限短的困扰,实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良性发展。

针对湘西州的实际情况,应该集中整合全州各县市资源,对州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项目,全州统一规划、统一投融资,建议以州政府的名义成立重点行业的政府产业基金,实事求是,重点突破,基金规模不求大,但求能实际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同时在实施基金范围内的项目时,以州发改委的方式立项,依托州级政府的信誉与实力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内项目的建设。同时吸引多家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参与到基金中来,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的发展。以全州旅游产业扶贫基金设计为例,介绍一下基金的操作模式与交易结构及流程,具体如下:

(2)以项目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ABS)。盘活存量有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国际上除传统信贷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建设完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又能为政府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资金。

五、结论

建设好美丽湘西,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项目适合不同的融资方式,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部门在选择项目融资时要结合不同融资模式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各种模式的使用范围、差异性与互补性,适当地进行融资模式的选择。政府还必须大刀阔斧的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让创新型的融资产品能在湘西落地,能走出一条适合湘西地区长远发展的融资道路。

参考文献:

[1]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3] 崔健 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109-112.

[4] 梅德平 洪霞.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24-29.

[5] 陶浩.城镇化中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论丛,2014(03):226.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0篇

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大力投入支持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显著社会效益。通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设立,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与管理问题,有利于农业产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有效提升,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当前我国设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条件基本具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1法规政策条件基本具备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制定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为规范,因此,我国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参考《信托法》或者《公司法》。尽管如此,我 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颁布《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募集方式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借鉴与参考。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表明国家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和鼓励,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运作环境,有利于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法规政策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支持还体现在它对农村水利事业的支持上。党的十对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加强水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一号文件也大力推进水利建设,主要表现在提出稳定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对水利建设的支持、拓宽水利建设多层次多方向的融资渠道。

1.2长期资金来源匹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资金、企业资金和私人资本都迅速发展壮大,甚至出现流动性过剩问题,亟须寻找资金投资出路。据央行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显示,2013年3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00.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增速比上年末高1.9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3万亿元,同比多增2.1万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97.9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比上年末高2.3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1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元,而金融机构资金具有投资规模巨大、投资渠道狭窄的特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则成为拓宽长期安全稳定收益的重要渠道;企业资金主要包括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拥有的需要进行长期投资的资金,因而也可以成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资金供应者;在私人资本方面,人民收入水平日益提高,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已经达到30.33万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表明城乡居民潜在的投资需求空间很大,为设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提供了资金来源保证。鉴于政府在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上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诱导”效应,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引导资金,选择有效的机制和工具,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从而引导各种具有投资需求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建设存在困境的领域。

1.3国外提供宝贵借鉴产业投资基金自19世纪60年代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不同模式的应用,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势头。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通过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提供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从而实现分散风险、利益共享的产业投资基金制度。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因此既要借鉴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又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新路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设立要在考察国外相关领域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的具体情况进行运行机制创新。

1.4国内探索积累经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才有了相关探索,如中瑞合作基金(1998)、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2003)等。2006年,第一支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才正式设立。在随后的三年里,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快速发展,这期间批准的十支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规模达1400亿元。我国在产业投资基金上的实践,为设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壮大,发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外部条件日趋完善,同时也为农村水利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建立提供了管理经验、投资模式和优秀的管理者团队。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框架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与一般产业投资基金的框架相同,主要分为组织形式、融资方式、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四个方面(表1)。

2.1组织形式由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具有天然的公共产品属性,并且我国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方面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使得该基金不可能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自然发起。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发起人的重任只能落在相应区域的政府或者大型国有企业身上,即由政府或者大型国有企业先设立目标,为实现该目标去找投资人与管理人。这里的基金发起人是指首先提出设立投资基金的建议,并随之采取实际行动成立基金的人。事实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离不开政府的指导,该基金的经营宗旨是在严格遵循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通过基金募集的资金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兴建改造,有效缓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闲置等现象。与传统的财政投入方式相比,政府由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转变成为专业服务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引导者和监督者,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优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综合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和政策背景,为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以及基金投资人的收益,现阶段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基金宜采用契约组织形式,即投资人不成立公司,而是凭借合同把各个投资人的资金集合起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该组织形式可借鉴我国首支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基于国际惯例的契约型、公司与信托的混合形态,即投资委托人同时也是受托管理人的股东。

2.2融资方式鉴于基金的融资规模以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较大的特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规模应该保持在较大的水平,实现基金集约管理、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通过发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满足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供给要求。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20世纪70年代留下来的,标准低,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破损比较严重,现有的水利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正常需要。长期以来,农田灌溉、乡村河道整治、饮水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普遍存在着成本超支、建设工期延误和服务效率低下等弊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要求基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上。在投资回收期方面,根据历史经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期限通常为4~8年,完工后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运营过程才能实现收益,因此,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投资年限至少应在15年以上。

2.3管理与退出机制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政府的投资垄断和管理效率低下是造成项目设施落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可以取得融通资金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双重效应。具体来说,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在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管理的同时,要将基金资产交由经过严格审查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实行委托管理的模式。在基金管理公司要设立具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决策团队,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同时要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监管机制,设置专业的审计人员和咨询队伍。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完备的运作管理机制。在管理机制的外部监管方面,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基金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实现行业自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来实现退出:一是通过被投资项目在一级市场上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PO),从而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出售股票获得收益;二是通过股权回购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在项目成熟期按约定回购;三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四是将持有的被投资项目的股权证券化以实现退出。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能否选择合适的退出机制对基金投资人和被投资项目的利益影响深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满足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实现收益最大化退出方式的多元化要求。构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融资方式、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四个方面的框架是实现其有效运作的基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主要由项目发起、项目筛选、项目评估、资金筹集、项目管理、资本增值以及资金退出等重要阶段组成(图1)。图1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金运作示意图

3结语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 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内涵

(一)城市基础设施定义

1990年在原建设部《不同类型城市基础设施等级划分与发展水平的研究报告》中,将城市基础设施概括为能源系统、水资源和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城市防灾系统等“六大系统”。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将“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公用事业(电力、通讯、供水、环境设施和排污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等),公共工程(大坝、灌渠和道路等)及其他交通部门(铁路、城市交通、机场等)。两者的定义基本一致,目前已被广大学者接受,成为界内权威性的定义。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特征

资产专用性。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为某一特定行业提供便利,具有固定性,形成巨大的资本沉淀,投资回报取决于提供的服务流量和价格。系统性。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是由道路网、供水管网、电网等多个子系统构成,子系统之间必须保持协调发展,同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社会福利性。城市基础设施一般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大大节约了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社会成本,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生产、运输、消费效率等公共服务。垄断性。高额的投资成本决定大多数基础设施具有垄断性,但是部分具有竞争性,但垄断性与竞争性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收费制度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三)城市基础设施分类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三类。非经营性项目没有明确的收费机制,无未来现金流,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实现社会效益。如市内道路、消防、公共绿地等。经营性项目有市场收费机制,通过市场运营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因此该类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社会融资建设。如供水供电、通信系统等。准经营性项目指介于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之间,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潜在利润,但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因而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其运营。如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等。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纯经营性项目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如图1。

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市场主导型。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模式,其特征是:一是投资主体以私人为主。政府参与少数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据统计,近20年美国政府投资的国营铁路仅占25%,与我国铁路几乎全部由政府投资大相径庭。二是政府投资以间接为主。主要是减免税收、提供补贴或其他行政和法律手段等。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政府积极鼓励吸纳社会保险基金、发行市政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同时鼓励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融资。

政府主导型。这一模式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其特征是:一是政府是投资主体。对非经营性项目如城市道路、地铁等完全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如果财政资金不足则由政府向银行贷款,对经营性项目,如供水、供电等行业,政府鼓励企业市场融资。二是政府掌握特许经营权。政府对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行业授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协议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三是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广泛采取银行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积极拓宽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等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一)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53年到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本阶段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政府预算内资金占80%以上。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落后,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1984年实施“拨改贷”政策,由国有银行执行,其实质依然是政府投资,只是直接投资改为间接投资;二是逐步确立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地位;三是资金来源渠道也逐步增加,如开始采取吸引外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由于政府不直接投资,没有监督动力,导致了投资效率低下。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此阶段国家提出了“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改革目标,主要特征为:一是将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三类,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性项目以政府为主,并广泛吸引企业和外资参与;竞争性项目由企业投资建设。二是停止“拨改贷”,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体制逐步得到完善和确立,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资效率。

(二)基础设施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如政府对电力、交通等经营性项目投资过多,同时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项目推向市场。例如在国外公路建设是政府投资重点,而在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化,导致收费站林立,影响了运输效率。

对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近几年,我国在机场、电力、通讯等领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导致私人资本参与风险过大。2012年国家出台多项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依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

地方政府负债规模越来越大,潜在风险增加。据审计署2011年审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全国近两成、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等。

(三)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1.传统融资。余池明和张海棠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一文中,将城市基础设施传统融资途径归纳为以下几种:政府财政投资。政府财政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弥补民间资金不足,但是政府有限的财力难以满足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政策性融资。政策性融资是政策性银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其融资成本低,风险小,但适用面窄,有一定的规模限制。商业银行贷款。由于基础设施贷款期限长、利润低等原因,不符合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以及会使银行资产(贷款期限长)与负债(存款多为短期)的期限不匹配,因而大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对基础设施提供长期贷款。利用资本市场筹集。随着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发展,资本市场将成为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的筹集渠道,但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要以收益为前提,所以这种方式不能用于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模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20世纪80年代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发展项目融资的基础上,提出了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并派生出了BOT、TOT、PPP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20世纪90年代,BOT、TOT、PPP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以发展中国家最为迅速。

项目融资主要优点:一是弥补财政预算不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二是有效转移和分散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风险;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等。

BOT融资模式。BOT是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提品或收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如我国广西来宾B电厂是1995年经国家批准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BOT项目,目前已经取得了全面成功,被誉称为“来宾模式”。

TOT融资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是指政府部门将已建设好项目一定期限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TOT可以盘活存量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政府建设新项目提供资金。如1993年辽宁沈海电厂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香港汇胜集团,成为我国第一个以TOT方式允许的企业。

PPP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授权民营企业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的融资模式。如北京地铁四号线是采用PPP模式融资的经典案例,既吸引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管理水平。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体制创新的措施

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投资环境影响投资项目收益,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行为,因此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融资、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

探索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一是推动政府与市场共同成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二是通过拓展银行、信托机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渠道,形成多样化的融资方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

鼓励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改善融资结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一是通过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外资管理平台,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贷款等方式,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以来,国务院多次文件强调各地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积极推广项目融资模式。项目融资对政府、项目公司及公众具有多重优势,不但能减轻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同时能充分发挥外商和私营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先进的管理经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我国各地政府应积极探索推广项目融资模式。

构建多层次的基础设施融资监管体系。监管是保持竞争、提高效率的首要途径。在探索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及竞争机制,同时应加强审计管理,强化政府、公众对基础设施融资及建设的监督职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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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蔡亮.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1)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 BT 产业投资基金 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72-02

中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加,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支持、以银行信贷为主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已面临日益严峻的压力和挑战,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BT、BOT、产业投资基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出现并不断衍生创新,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思路。

一、BT建设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1.BT建设模式特征。近年来BT建设模式愈发广泛地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例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深圳地铁五号线工程、佛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BT建设模式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作为BT项目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由该投资人根据招投标要求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投资、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后移交并向BT项目发起人分期收回对价的一种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每个项目中BT建设模式具体运作不尽相同,但它们具备一些共同优点和特征。一是有效缓解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财政压力;二是市场化运作方式有助于提升建设效率;三是合同法律关系复杂,考验业主协调能力。

2.BT模式潜在投资建设风险。由于BT建设模式下项目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较长等特点,致使项目运作过程中带有一定的经济技术风险。众多专家和学者对BT建设模式风险识别分类和风险防范做出系列专题研究,周磊和周正康对BT建设模式项目运营中风险进行了分析,按照风险分摊原则提出了预防和控制措施{1}。王耀辉和马荣国在构建BT项目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模糊综合评价分析模型法以衡量BT项目融资风险。{2}

作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BT+产业基金模式的发起人,基于BT项目发起人或业主的视角更为关注BT项目投资人的投资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风险。在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仅仅依靠BT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难以保障项目如期建设的巨额资金投入,BT项目投资人往往通过银行贷款等再融资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投资人的再融资能力成为项目成败的关键影响因素,融资能力不足不仅会导致项目投资人资金链紧张,甚至会导致BT建设项目搁置并抑制项目公益性社会效益的发挥。在项目管理能力方面,虽然BT项目业主的投融资和施工建设工作转移至BT项目投资人,但为了防止BT模式下项目投资人及其他参与单位在建设中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还必须对项目建设实施严格的流程监管,以防范工程质量领域风险。正是鉴于BT建设项目投资人存在的上述风险点,在杭州湾新区项目招投标设计时业主方创新性提出引入产业投资基金,在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的同时,利用产业基金的专业性以防范BT建设项目投资人引发的风险。

二、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参与BT建设的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概况及国内外运行经验

产业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的有机融合体,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经营相融合的一种资本运营模式和金融制度创新。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实现吸纳和集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引导民资进入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并通过股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20世纪70年代起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探索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基金,进一步降低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积极尝试和探索产业基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09年光大控股与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共同组建光大麦格理基础设施产业基金,2012年3月全国工商联发起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都是借助基金平台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二)杭州湾新区BT+产业投资基金模式构建

1.杭州湾模式发起设立背景。

(1)最大限度破解工期约束。宁波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BT项目直接服务于上海大众汽车浙江宁波基地及其周边零部件配套企业,项目必须在上海大众汽车浙江宁波基地量产前投入使用。采用传统BT建设模式由于涉及到项目投资人向银行金融机构再融资需求,银行要进行BT项目公司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调查、审查、落实抵押担保等措施致使融资流程相对较长,难以在时效上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引入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项目公司资金来源有利于加快融资进程,满足项目建设的时间紧、任务重的要求。

(2)缓解财政时序错配压力。从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对比看,无论是全部基础设施投资、还是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速度,都大大高于同期GDP的名义增长速度。{3}杭州湾新区亦不例外,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短期内新区财政面临着暂时性建设资金短缺,借助BT+产业投资基金的创新模式,合理疏导富庶的江浙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新区财政资金需求与盈余的时间错配产生的财政紧张局面。

(3)突破传统银行债权融资压力。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收紧影响,借助产业基金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产业基金的稳定经营,而且能够在银行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间有效建立防火墙和隔离带,突破了银监会清理和限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约束。BT+产业基金的创新模式秉承基金股权投资特性并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BT项目发起人、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均无需提供任何融资抵押担保措施,亦无需杭州湾新区提供财政兜底承诺。

2.杭州湾模式运营结构设计。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BT+产业基金模式中基金总规模35亿元,第一阶段总认缴出资额8.3亿元,首期认缴出资1.6亿元,产业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发起设立并构建项目资金池。BT项目发起人按照基金规模20%的比例出资,BT项目发起人发起并参与产业基金运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保持政府必要的调控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由江浙地区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出资,并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执行合伙人负责基金运作管理。

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投资并控股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向银行申请市场化再融资进一步放大财务杠杆。通过BT+产业基金的创新模式优化设计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信用额度超额投放,突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限制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BT项目发起人以项目业主和产业基金投资人的双重身份全流程参与项目建设,有效强化项目资金运用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模式的创新与特色

1.开放滚动的产业基金设立模式。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银行项目贷款的贷款额度固定、贷款期限固定、资金使用固定,它以基金规模可滚动发展、投资方可中途增加、基金投向不局限于单个项目的多重滚动方式令人耳目一新。首先,基金可以视项目情况调整规模实施滚动发展,历经多个阶段分层次梯度发行募集,最终规模可达35亿元。其次,基金投资方可中途加入或退出,根据项目投资和资金募集情况各投资方可分阶段追加或减少对基金的出资额,各投资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时间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再次,基金不局限于单个项目或特定项目,在投资期限内可参与杭州湾新区内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实现基金的多重滚动开发。

2.产业投资基金控股BT项目公司。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以集中投资绝对控股的投资策略区别于传统私募股权基金分散投资参股为主的投资范式,通过产业基金投资控股BT建设项目公司,能够避免作为小股东所承受的信息不对称、无法控制分配政策等风险。同时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稳定的基金运营管理能力,在同等竞争条件下通过创新模式使投资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以及更加市场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BT建设商务成本,并且杜绝政府直接投融资引发的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不足及相关道德风险,

3.基金和BT项目同步双重管理。在传统BT模式的理念下,BT工程竣工移交给相关单位之前,BT项目承办人对BT工程具有绝对的控制权,BT项目发起人对项目的控制较弱。{4}杭州湾新区模式中项目业主以BT项目发起人和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双重身份参与整个项目全程运作,并具有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委托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另外,产业基金执行合伙人在管理基金的同时直接管理BT工程建设,完全的市场化机制在投资管理、概预算、项目管理、资金支付、工程技术方面发挥了第三方监管作用,弥补了传统BT模式单一监管的不足,使之有利于寻求项目成本、时间、资源和质量四要素的最优均衡。

4.借助民资拓展建设资金来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且需要专业管理,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进入这一领域门槛极高,普通投资者难以分享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高速增长带来的收益。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使广大闲散投资者能够通过基金渠道参与具有稳定和较好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并通过股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结合项目公司的再融资可实现财政资金10余倍的财务杠杆放大作用。通过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在疏导民间资本同时有效探索国资和民资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协同联合,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公平分配。

四、杭州湾模式的继续探索及应用前景

1.拓展产业基金上市退出模式。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采用传统回购的退出方式,产业基金作为BT项目公司股东分享红利,退出方式较为狭窄,盈利模式简单。基础设施的投资一般很难在短期获得巨额回报,而必须通过长期的建设和专业的管理逐步实现投资回报。{5}本着长期持有并运营产业基金的角度考虑,为了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可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在基金设立一段时间后将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本身上市而非建设项目上市,从而为基金投资者拓宽退出渠道并实现盈利机会,另一方面公开市场的开放性极大程度上拓展了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

2.BT回购成本的合理设置。BT项目回购价款和回购策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首先体现在项目发起人对BT项目的回购价格与BT项目实际造价间的差额部分,其次为项目发起人支付的BT投资期和建设期的利息费用。在BT项目的招标和商务谈判阶段,原则上应以批准的项目概算下浮一定比例报政府批准后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在业主给予项目投资人投资收益固定回报的利息费用时,应重点预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年浮动趋势与宏观经济趋势, 并与投资方谈判商定。{6}

3.融资租赁继续盘活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融资方式,能够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拓宽承租人的融资渠道,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又一新方向。对于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建成并回购的基础设施可以探索售后回租的方式,采用融资租赁能够盘活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有效释放政府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固定资产的再投资。通过融资租赁放大政府的投资规模和投资乘数效应,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7}

同比传统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杭州湾新区BT+产业基金创新模式仅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比较优势已初现端倪,随着项目滚动开发基金二期、三期成本领先优势将得以进一步巩固。杭州湾模式推动了宁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实现了政府、企业、银行、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多方受益、合作共赢的新局面,有利于形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高效运作和可持续来源,为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全新思路并具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现实意义。

注释:

{1}周磊,周正康.市政项目的BT融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4(9):108-109

{2}王耀辉,马荣国.基础设施建设BT项目融资风险模糊评价[J].交通运输工程学报,2009(9):103-107

{3}刘勇.中国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4}陈湘生,容建华等.BT模式在深圳地铁5号线工程中的应用与创新[J].铁道建筑,2012(3):P135-138

{5}蔡志洲,何小峰.澳大利亚产业基金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导刊,2007(5):50-53

{6}严玲,赵华,杨苓刚.BT建设模式下回购总价的确定及控制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12):75-81

{7}谭向东.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实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对策

一、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基础设施。研究城市基础设施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城市基础设施的内涵。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学术上,一般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六大系统:城市能源动力、城市水资源和供排水、城市道路交通、城市邮政电信、城市生态环境、城市防灾系统。

(1)能源系统:包括电的生产及输变电设备,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供应设施,集中供热的热源生产及供应设施。(2)水资源及给排水系统:包括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设施。(3)交通系统:包括城市内部交通设施和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城市内部交通设施有道路设施、电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公共客货运汽车、交通管理等设施。城市对外交通有航空、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等设施。(4)通信信息系统:包括邮政设施、电讯设施、电脑网络等设施。(5)环境保护系统:包括大气、水体、噪音污染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工业废弃物和各种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态环境改善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系统。(6)防灾系统:包括防火、防洪、防地面沉降、防风、防雪、防地震,以及人防备战等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资活动运行机制的总称,由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和政府用以扶持、引导和限制的投资调控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也就是说投资体制解决由谁投资、如何投资以及由谁决策、由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直接动力。城市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城市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进步状况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于城市化进程,靠传统的投资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人口急剧膨胀所带来的巨大需求。因此,必须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认为城市基础设施是自然垄断的福利性产品,因此对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的是单一的国家所有、计划管理的模式。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传统的投资体制还保留着较浓厚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缺乏生机和活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城市基础设施人均增长缓慢。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从总量来讲发展是非常迅速的(见表1),但是其发展速度落后于城市扩大的规模。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增长很快,因此,虽然基础设施总量发展很快,人均享受的基础设施量变化显得相对较小(见表2)。

表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量指标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年鉴2005》)

表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均指标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年鉴2005》)

2.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多年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依赖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而资金需求的增大使财政越来越难以应付。这种投资需求缺口大与投资渠道狭窄的矛盾,制约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预算内资金仍然保持在35%左右,比例偏高;而非预算内资金,如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等,大多是靠政府举债,而且这些举债资金的借贷是以政府财政作担保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其他非国有资本的投入。也就是说,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政府或以政府为担保的银行借款,企业自筹或外来资金直接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相对较少,还没有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责、权、利不统一,造成城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近年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为了能多渠道地筹集城建资金,纷纷组建了城市投资公司,做为政府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的载体,负责筹集、使用、偿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但是就全国各地城司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其职能主要是作为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工具,并没有真正成为城市建设投资的主题。

4.收费机制和价格体系尚未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价格体系和收费机制具有社会福利性,从而忽视了它们的商业属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表现为:(1)大部分城建项目仅靠财政补贴方式维持日常运营,扩大再生产都是以政府拨款方式实现,这就导致政府建得越多,背的包袱就越重。(2)由于价格偏低,导致社会的过度消费需求,造成资源浪费,进一步加剧了城市的基础设施紧张的矛盾。(3)政策性补贴原则不明确,方法不规范,缺乏激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减少亏损的内在动力。(4)由于缺少投资收益的刺激,难以吸引外部资金的投入。虽然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步伐逐步加快,但由于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难以标本兼治之效。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1.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区别管理,这就是项目区分理论。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将项目区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根据经济学的产品或服务的分类理论,采取不同的投资主体。对于非经营性项目,也就是城市基础设施中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的项目,是市场无效而政府有效的部分,这类项目投资主体应是政府。经营性项目是可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的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投资形成是价值增值过程,可通过全社会投资加以实现。这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国营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准经营项目是介于非经营项目和经营项目之间的,它是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具有潜在的利润,但因其政策或者收费价格没有到位等因素,无法收回成本的项目,附带部分公益性,是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部分。这类项目可通过调整价格使其成为经营性项目,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投资;还可以政府适当贴息或通过政策优惠位置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对于那些寻找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后,彻底摈弃了长期以来政府包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独家经营的体制,有利于开放市场、促进竞争、打破垄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利于聚集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投资稳定增长,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之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也相应地有所拓宽,其原则是逐渐减少政府的投资,引导市场投资量的提高最终使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原则商业化。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模式:(1)国有经营。这种模式的主要运行特点是:政府投资并拥有产权,实行企业化运作,目前适合于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对于这些企业,在采用国有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以防止自然的经济垄断导致行政垄断。主要做法有:①实行与政府脱钩的体制,并使企业的经营自与所有权分离,企业的任务是一按商业化进行时常运营;②要实行公司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使其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③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一定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2)国有民营。这种模式的主要运行特点是:政府拥有产权,通过租赁、授权、特许经营来进行经营维护,把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经营和维护的责任转给民营企业,使其在特许期呢一对这一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采用国有民营这种模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很多,其中有两种是在我国广泛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的:(1)BOT模式。BOT是指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的核心是对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进行民营化。BOT方式由国内外私营机构提供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只需要提供一些附属性的担保及优惠政策。这样,在不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的同时,又促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2)TOT模式。TOT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融资方式。一般做法是东道国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投资者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获得一笔资金,然后可以用于开发建设新的项目;而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通过该项资产取得的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回东道国。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现有资产项目为基础,无需偿还资金,因而风险较低。(3)私有经营。这种模式的运行特点是:允许和鼓励私人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或者以受让、收购的方式进入竞争性非公益项目的市场。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促进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9.24;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45-01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能够帮助政府起到不可忽视的调控作用,还可以增强小城镇和发达区域两者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最终有效拉近地区之间的发展进度。虽然该基础设施相关投资项目有利于经济增强,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对小城地区还具有一定的挤出效益。在该设施投资项目实际进行过程中还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对当地信息设施加强建设、对当地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变革、科学协调当地产业结构与投资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1 目前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城镇有关基础设施投资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主要问题有三大环节,如在相关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无法有效确保当地基础设施投资质量。或者在相关投资项目后期没有监督机制,存在着很多染污腐败情况。在项目实施前期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小城镇的耕田、房屋等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等等。

1.1 其投资项目后期监督不足且质量低下

其投资项目后期监督不足,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地的交通投资项目,大部分公路的施工质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标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致使最终质量偏低,给之后的维修带来高昂的成本、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导致其投资项目质量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缺乏对应的监督机构,人才不够致使项目实施之初就存在设计规划缺陷;二是项目进行过程中没有对应的监督机构,催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

1.2 其投资项目规划不合理且经济效应差

在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中,许多投资项目规划不合理,缺乏良好经济效应。首先,在有关项目实际规划环节没有对其经济效益以及施工成本加以重视,从而导致出现资源浪费现象,也给之后的改造带来了昂贵的成本。其次,经济效益的缺乏也损害了小城镇原有的生态环境以及农地、耕地等。

1.3 其投资项目市场竞争不足且主体太过单一

很多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并不是市场而是政府,因此导致其相关投资项目长期投资的动力不足,也给之后的维修管理环节造成不便,其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要素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可以在其项目的后期环节中引入市场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可以引入对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2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2.1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产生的的乘数效应

政府投资具有很多重要的理论支持,乘数效应便是其宏观理论主要基础之一,对小城镇来说政府投资起到的效果并不是一比一,而是乘数比例。因为其还能够对当地上下游企业的经济增长起到良好的效果,由此可知,乘数效应是实现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本质是指政府对某一领域的投资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会远远超过这个领域的投资成本,举例来讲,当政府对该城市的某个企业进行投资,该企业又会给内部员工发放薪水,这些员工领走薪水就会去进行消费从而引发原材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2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的成本效应

基础设施的发展对小城镇来说具有累积资源的作用,其能够提升相关单位的集聚效应,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成本,如物品运输、信息传递等等。同时因为相关单位公司的资本累积又会间接带动该城镇人民的可支配财产的提升,然后经过成本效应又会促进内生性增长。例如,当政府对小城镇的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后,就能够促使当地企业的运输成本减少,从而使得其在相关领域市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卖出更多的商品,从而进一步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

2.3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的空间效应

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归属自然资源禀赋,例如公路等是信息资源沟通联系的重要载体,是两个空间位置彼此之间有效联系的重要路径,其能够科学促进两个空间区域彼此之间劳动力与资源的相互流动。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有着巨大的空间效应,是该地实现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不但能够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还能够对当地市场配置进行合理优化、大幅度减少其交易成本。

3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小城镇经济增长的对策

3.1 完善小城镇的信息系统

通常而言,政府对小部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道路建设与水电改善等,而信息系统作为小镇城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部分,平常不太受政府的重视,甚至被有关人员有意忽略。但当今社会已经迈入信息时代,所以小城镇的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只有完善小城镇的信息系统,创建方便快速的信息传递方式才能让小城镇真正与外界社会接轨,才能更方便地了解外界社会的各类产品、各种信息、各种思潮,从而真正融入到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来。同时完善的信息系统还可以提高小城镇的教育水平与科学技术,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2 对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革

所谓对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革就是指把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推入市场大潮中,扩大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范围,摆脱政府作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单一投资主体的不良现状。因为如果单纯地将政府作为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唯一投资主体,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责任不清,后期维护不力。只有把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彻底置入市场经济中,形成有效的投资市场机制,才能在投资竞争中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质量与激发小城镇的发展动力。同时小城镇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还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融资,并实施收益共享,从而吸引众多的金融企业、大型集团进行投资,创建完善成熟的良性投资机制。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小城镇基础设施方面投资方面存在着投资项目质量低、投资规划不合理、投资主体太单一等问题。而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可以通过乘数效应、成本效应等方式极大地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政府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加以科学的调控与适当的引导,不断加大小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从而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第15篇

关键字:经济欠发达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被国家确定为“三化”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提升中原经济区域副中心的地位,重点建设新区。城市新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先行、前提和关键,单靠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等传统投融资模式难以实现。寻找切实可行的、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成为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投融资问题

由于身处中原腹地,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本市场也不发达,财政管理制度还不成熟,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一直以来,存在着诸多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城市基础设施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资。

2.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2012年地方财政总收入379.0亿元,而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43.7亿元。单单依靠财政收入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远远不够。

3.过分倚重土地出让收入。近些年,在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这种方式存在着限制越来越严,成本越来越高的趋势。

4.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目前仍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短期看,徒增了政府的风险,长期看,影响政府的执政信誉。

5.基础设施建设从建设到运营,效益和效率低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目前仍以政府的投资预算管理为主,管理主体和方式缺乏和市场接轨,效益和效率低下。

如何拓宽投融资渠道,寻求融资量大、高效精细、风险更小的新型融资方式,成为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理论-----项目区分理论

项目区分理论来源于上海市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在2001年的《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该报告首次提出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有无经济收益、经济收益属性和现金流特点,将其分为经营性、公益经营性和与公益性项目,再分别确定投资主体、资金渠道、运作方式及权益归属等,这就是项目区分理论。这一理论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的方向,具体见表1。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类项目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价格政策或收费体系等情况的变化而互相转化。

表1 项目区分理论下的城市基础设施分类

四 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案的构建

1.指导原则

(1)效能化原则:高效筹措到位建设资金,降低管理费用。

(2)市场化原则:定位好政府角色,将市场机制引入到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环节,提高设施的投资效率和效益。

(3)多元化原则:探索投资主体、投融资渠道、设施运营的多元化。

(4)风险控制原则:强化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加强资金监管

2.总体思路

遵循项目区分理论,紧密结合洛阳新区的实际,建立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为主,政府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为辅,大力引进民营资本,实现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3.方案构建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将洛阳新区基础设施分为公益性、公益经营性、经营性等三类,各类投施包含的具体投融资做法如下:

(1)公益性基础设施:城市管网、道路、地铁、绿化、公园、铁路、防洪、抗震等保证城市运行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这类项目以政府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运行为主。由于此类项目在建成使用期间,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即使有收益,不确定性大,收益周期会很长。项目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可实行“代建制”等项目管理模式,即通过招投标等途径,政府择优选择有实力、有技术、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基础设施的具体实施,通过项目管理单位协调参建各方,控制设施的成本、质量和工期,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主要有政府财政投入、政府主导资产置换,银行贷款等。

(2)公益经营性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广播电台、文化娱乐等设施。这类设施采用政府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与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相结合的综合模式。对于学校、医院等项目,由于日常管理使用和项目收费费率的限制,这类项目在使用和经营中,不能直接取得经济收益、收益低或较长时期内难以取得回报,合作企业不能直接或全部依靠项目获得收益,收回建设成本并获得效益,因此,这类设施的投融资不能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投资责任。公益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可通过BT(建设-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等项目投融资方式进行。

(3)经营性基础设施:自来水厂、电厂、热力、污水处理厂等设施。这类设施主要采用市场主导的直接投融资模式。诸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等设施的投融资,可大胆采用比较成熟的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投融资方式,由企业具体来运作实施。对于待建项目,可采用BOT方式,把设施从建设到运营的一揽子任务交由企业来完成;对于己建项目,根据项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出那些经营收入稳定、运营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等的基础设施,通过TOT方式进行项目融资,一次筹集足够资金用于拟建的基础设施。

五 方案实施中政府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鼓励优惠政策,动用土地、财税等调节手段,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统筹有序地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案实施做好保障和服务。

2.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处理好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与政府的关系。由市场主导型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模式,其投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政府负责引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格局。

3.由政府主导,建立银行、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长效沟通和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4、积极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和拓展支撑网络,树立起投资环境优、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完备服务体系,增强引资吸引力。

5、规范制度,加强监管,保障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服务和价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