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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

城乡道路规划法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篇

周翔(1990~),男,汉族,郑州荥阳人,郑州大学本科在读,水利与环境学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

摘要:本文从论述城乡交通一体化的重要性入手,阐述了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定义,揭示了当今城乡交通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可为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实践提供指导。

关键词:城乡交通一体化;问题;对策;

引言:城乡一体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具体而言,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是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然而,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城乡结构、土地开发的利用率、使用功能及布局的调整使城乡交通的需求和时空分布特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了城乡边界日益模糊,原有公路网功能及等级结构的失效、乡村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不畅、地区可达性的降低及运输成本的提高等突出问题,因此,现有的交通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讨论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交通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与对策,对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具有指导作用。

1.城乡交通一体化及存在的问题

1.1城乡交通一体化

所谓城乡交通一体化,粗略地讲,就是打破城市交通和公路对外交通的界限,打破交通行政等级划分制约,打破城镇和农村分割,从城乡一体化发展高度,对路网、站场、线路、运输、市场、管理等交通要素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整体布局、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全畅达,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公平、协调发展,让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同等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交通文明服务。

城乡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健全的交通体系,它强化了城乡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促进了城乡空间网络的发展,使城乡一体化结构形态得以完善,为城乡一体化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条件。没有高效的交通网络,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城市间和不同乡镇、乡村间的网络联系,保证城乡一体化经济市场体系的平衡、健康的发展。因此,合理的公路网体系是城乡一体化形成的重要基础。

1.2城乡交通存在问题

(1)复杂的交通组成

城乡道路上车辆构成不仅包括原有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小汽车、公交车等,同时在农村行驶的交通工具比如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也将大量涌入城市,进而造成各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影响,降低车辆的行驶速度和道路的服务水平。

(2)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乡镇(村)公路并存

在城乡一体化地区,一部分道路为连接中心城区的高速道路或通往向相邻区县的县乡道路以及其他公路连接线,按照公路标准设计;一部分为城市内各组团之间相互连接的市政道路,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标准;还有一部分道路为乡镇或乡村内部的道路,属于低等级路面。然而由于其公路等级的不同,必然会对公路的管理及养护带来一定的困难,并且公路的破损程度及使用寿命不一,也会造成后期较大的维修费用。

(3)路网结构紊乱

路网结构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现有的道路网及其发展规划都是在城乡二元化的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无论是传统的公路网规划方法还是城市道路网规划方法都无法满足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上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的不同,可能会引起路网结构的进一步恶化,进而限制城乡的进一步发展。

(4)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

虽然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对外交通管理体制得到了一定的理顺,但城乡交通一体化体制远不只有这些,至少还应包括综合交通、城乡交通一体化体制的上下对接与延伸。而在城乡交通一体化体制未完全建立或真正形成之前,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交流、沟通、协调、监督、评估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而在这些方面,目前还难以取得重大突破,还有待于进一步突破瓶颈和加大工作力度。

(5)缺乏统筹规划

要推进和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规划是前提、是基础,具有明显的先行、先导、推动和带动作用。而从各地交通规划编制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地方都编制有诸如综合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公路交通等各专业、各专题、各专项交通规划,但能从城乡交通一体化高度、视野和层面进行的规划却很少,也未见有城乡交通一体化规划的范本问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交通一体化推进工作。

2.相应的对策

2.1加强道路及道路设施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一体化的顺利实施必须以顺畅发达的道路基础设施为保障,同时有高效的立体交通系统与之衔接,必须建设大容量交通配套设施与长途客运站相配套。对于乡镇中的低等级路面,要进行改建并完善相应的道路设施,力求城乡道路衔接的顺畅,与此同时加强道路的后期养护,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其次对于出现破损的道路应及时进行修复,以保障交通的顺利进行。

2.2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城乡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克服不切实际、不具条件盲且推进等现象。在条件不具备或条件不成熟时,应将体制改革重点放在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能和合理分工上。而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应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从目前工作重点来看,主要应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工作协调以及城乡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向县级及其以下延伸的问题。

2.3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

由于现有的道路网及其发展规划都是在城乡二元化的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无论是传统的公路网规划方法还是城市道路网规划方法都无法满足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对城乡道路网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将城乡交通一体化规划必须城市交通规划和对外交通总体规划中,并要满足近远期交通发展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的要求,以满足城乡发展的需要。

2.4建设统一交通信息平台

为方便公众外出、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提升城市形象,建议建设统一交通信息平台,各大客运站票务联网,同时在市内城区建立中转网络,让顾客就近乘车。市民在任何中转站

买票,中转网络定时快速将顾客送到各大客运站。

结论:城乡交通一体化具有多样性和相关性特点,解决模式也并不固定,在进行交通规划时,我们必须考虑以上要点,因地制宜,以城市带动农村、农村服务城市的发展原则为主导,实现城市和农村的联动发展。(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1]吴毅洲,史寿山,陈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1-4

[2]付加锋,宋玉祥,马延吉,等.城乡结合部交通优化机制及其规划设想[J].城市,2001(4).54~56;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道路设计;衔接机制

引言:在城乡道路规划管理中,道路交通拥挤情况越来越严重,道路交叉口的管理历来是重点和难点。城乡道路规划建设是城市交通的瓶颈的节点,道路的纵横交错必然形成许多交叉口, 是城乡道路最常见的瓶颈,如何提高城乡道路功能,就交通规划、支路网密度、噪声控制等,是整个道路建设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道路规划的设计、 渠化、 配时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城乡道路的通行能力。为使城乡道路规划建设更具系统性和科学性,分析道路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主要原则和实施方法,同时结合了城乡建设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减少环境污染,保证道路畅通,并给出了分析城乡控制性修编阶段、道路设计阶段等方面城乡道路设计方法。

1城乡道路规划建设的功能认定

1.1交通功能

随着现代城乡社会生产、生活、科技、教育与文体活动迅速发展和市民收入的增加,城乡规划是道路建设的基础,是确保城乡功能有效发挥的前提。城乡道路交通需求多元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根据 交通工程原理和汽车行驶性能予以认真考虑,要求规范车辆行驶、减少车流冲突、提高通行能力,减少延误和方便行车行人,有效组织车流有序地经过。城乡道路设计符合规范渠道的一切设施,明确路线方便尽可能使行人和车辆的在最短时间通过。能够有效地保证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减少车流的冲突;交通城乡道路规划要尽可能地将不同速度和不同流向交通流分开,以减少相互冲突;在合理各种交通主干路的位置应设有快速路集流与疏散交流服务的集散道路,各交通主干路的面积不宜太小,设置城乡道路规划交通的路口要较开阔,减少交叉口多余面积,有较大的平面位置和空间来设置城乡道路规划并拓宽车道。尽量根据城乡的道路交通、环境等具体条件灵活应用,切忌生搬硬套。

图1:城乡道路横断面

1.2城乡道路结构功能

城乡道路规划就是在道路上,为城乡提供良好的通风、采光与生活空间。道路建设为城乡规划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健康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城乡规划是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城乡道路规划提昌由主干路、次干路、环路、放射路所组成的交通网络。同时,城市道路所形成的公共空间就更为可贵,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系统性,也为城市道路设施的配置提供了必要的空间,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良性发展。

1.3城乡道路景观环境美化功能

城乡道路是城乡交通运输的动脉也是组成与显示城乡街道风光、景观的走廊,展现城乡道路景观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城市把中心城 “街” 式道路的绿化、景观设计划分出来,展示城乡风貌、道路绿色地带和建筑特点的设计。道路景观专业化精细化设计具体地对某一地段、街道或一区域街坊,对于城乡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可以一个村一种形式。

2.城乡道路规划应重视交通规划的指导作用

2.1城乡道路的交通组织

针对城乡道路设计的适用条件和平面交叉口的区位特点,拓宽不同车种和不同行驶方向的右转、直行和左转车辆在各自的专用车道上,增强通行能力,如左转、直转、右转车辆组成均匀并都有一定数量,可设1条专用车道;如直行车特别多,左转车辆也有一定数量,可分设2条直行车道和1条左转车道;如在人行道拐角处作无障碍处理,体现“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平面交叉口渠道就是正确组织不同的车流和人流,形成过街独立通道。保证机动车和行人行驶正确的车道,确保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2.2车辆交通组织

在交通标志、标线或用高出路面的各种岛状构造物,进行具有通行能力大、投资省、占地少、规模小及工期短等特点。对不同方向、不同车型、不同状体的交通运动状态进行管制和引导。实现了人车分流,直行、右转、左转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车流之间不存在冲突点,城乡道路规划设计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极大地提高道路网络运输效率等优点,通过对交叉路口进行交通城乡道路规划,可使城市交通设施规范化,交通秩序井然,更有着提升和美化城市形象,使安全有序的运行,以达到分离和控制交通流的目的,提高了行人和车辆路口的安全性,确保交叉口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和通畅。因此,在交叉口中间设计圆形或椭圆形(左右转专用车道)的交通岛,利用中央分隔带宽度与设置的左右转车道,调整交通组织,才能在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可达性。

2.3行人交通组织

在较大的道路建设,行人交通组织的主要任务。行人道路距离过长,横道线内安全穿越道路,可以设置行人专用道路在交叉口的保证行人安全。在实际应用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相互干预不大,在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应给行人交通流划分专用通行渠道,同时把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加宽,组织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在行人横道线内安全穿越道路,应通过合理的交通规划及有效的交通管理来使这种影响降到最低,尽量不要将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在交叉口。

结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道路规划后由于增加了进口车道数,设计出具有当地特色的、与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道路网规划。从体制上建立适应交通的规范化管理体制,规范了行车秩序,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从体制上建立适应大交通的规范化管理体制,相信在城乡道路规划设计,逐步减少城乡差别,改善广大农村的生活、生产环境,以确保城乡道路交通建设中的景观效果。

【参考文献】

1. 吕娟.城乡道路系统存在问题及其规划发展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9)289-296

2. 王敏.现代城乡道路规划探讨. [J]西南交通大学, 2010.(10)46-59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3篇

一是城乡规划逐步加强,龙头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我们充分认识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指导作用,分县城、乡镇和村镇三个层次,编制了符合__县建设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基本实现了规划对全县城乡空间的全覆盖,为全面建设绘制了蓝图。一是县城规划逐步完善。1984年,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为适应建设需要,1997年,对《县城总体 规划》进行了修编。今年,又委托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再次修编,规划用地面积13.81平方公里。同时,在《县城总体规划》框架内,坚持“突出特色,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先后完成了《环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环江新区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规划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二是乡镇和村庄规划修编一并进行。1984年,对全县25个乡、273个中心村、1858个基层村进行第一轮规划编制工作。1997至20__年,对15个乡镇、26个行政村、127个自然村的规划进行修编,重点突出了沿川6个乡镇。从20__年开始,对集镇规划进行第三轮修编工作,合道乡、曲子镇等12个乡镇已完成规划编制,按照新的规划要求实施建设,剩余天池乡等6个乡镇已完成规划成果,实现了集镇规划全覆盖。三是村庄规划开始上路。20__年开始,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完成了曲子镇楼房子、木钵镇殷家桥等23个沿川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在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了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建设项目审批以及管理的程序,并通过开展规划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基础设施全面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建设的核心。建国前,县城道路总长度只有0.3公里,1957年建成211国道县城过境段,既是国道线,又是县城主街道。20__年以来,我们按照环江新区“一心两纵四横”的规划布局,先后建成了环江大道、滨河路、兴隆路、翼龙路、文化路、西滩路、广场环路等一批市政道路。20__年以来,对环州路中街、灵武路、东台路进行了改造建设,同时建成了城北路、育才路等主要道路,配套实施了绿化、亮化、给排水等工程。截止目前,县城道路总长度达到16公里,面积35.1万平方米,有排水管道14.3公里,各种路灯、景观灯786盏,dn50mm以上输配水管网63公里。基础设施总量迅速增加,服务功能趋于完善。

——公用事业全面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社会事业是城镇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通过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社会集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在环江新区划拨建设用地633亩,修建了环江文化广场、滨河绿化带和西山综合开发等一批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和休闲娱乐场所,建成了一批行政事业办公项目和道情皮影博物馆、体育场、新建中学3处文化体育场所,环州商贸城、环州农贸城2个市场,世纪大厦1个大型商场,华强步行街、金鹏商业街、台州商业街3条商业步行街,建成集中供热项目4项,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繁荣与进步,带动了城镇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开发突飞猛进,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环江新区建成了西苑小区、富泰小区、滨江小区、海阳小区和锦江花园等5个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小区内绿化、硬化、亮化、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旧城区新建了以台州商业街商住楼为中心的住宅楼12幢,改变了原来零星插建、单位和住宅混为一体的格局,居民生活质量和品位有了较大提高。

——村镇建设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战略稳步推进。通过政府投资、社会集资、招商引资和争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等途径,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沿川乡镇抢抓道路建设机遇,狠抓改造,面貌发生整体变化。山后乡镇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度扩大。涌现出洪德、秦团庄、木钵、曲子、山城、甜水、芦家湾、毛井、小南沟等一批先进典型,不但增强了带动能力,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也改变了城乡整体面貌,形成了合理的城乡建设格局。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规划镇区中心村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

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各省市对新疆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些都为阿湖乡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阿湖乡目前无总体规划,乡域与乡政府驻地建设缺乏整体指导。缺乏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建设缺乏依据,易造成乡域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布不均衡或重复建设,影响产业发展,不能充分发挥乡镇对人口与经济的聚集作用。因此,迫切需要编制阿湖乡总体规划。

二、定位与指导思想

通过上位规划、调研及与相关人员座谈分析,确定阿湖乡定位为以粮食、特色林果种植为主的农业小城镇。

指导思想:坚持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确定城镇规模,节约用地,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环境保护;从现有实际出发,把城镇建设成“规模合适、宜居”的小城镇。

三、现状分析

阿图什市位于我国西部边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部,现为克州州政府所在地。阿湖乡位于阿图什市西北部,博古孜河中游,距市区9千米,东与新疆建设兵团农三师红旗一场为界,南至博古孜塔格山与市区相接,西与上阿图什乡相连,北接吐古买提乡。阿湖乡乡域范围内共有1镇,即阿湖乡镇区,为乡政府所在地;共6个行政村。2011年底全乡总人口为1.75万人。

交通线与农田对城镇发展诱导作用明显。乡域人口的集中与分散与交通便利程度、农田分布有正相关的关系。尤喀克买里村、托万买里村、阿热买里村和阿其克村交通相对便利,农田较多;兰干村交通便利,但农田较少,人口分布较少;托格拉克村处于交通线的末端,且所处区域农田发展不利,以牧业为主,人口分布较少。

阿湖乡农业优势明显,阿湖乡是农业乡,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特色林果业主要为红枣、核桃、葡萄及其他果园;养殖业以牛羊为主,主要为托格拉克村。部分村庄已开始发展设施农业等,如兰干村;工业发展缓慢,阿湖乡工业发展缓慢,现状有部分面粉厂、砖厂、轧花厂,规模较小产值较低,分布较散;第三产业处于初级阶段,阿湖乡的第三产业大多集中在镇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四、总体规划

1、空间利用分区规划:根据乡域空间利用现状,结合乡域产业布局,划定乡域空间利用分区分为乡村建设区、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区、重要基础设施控制区、水资源保护区、园林保护区、牧区保护区七大类。

2、镇村体系规划:规划期内将乡域城镇的规模结构分为三个等级。镇区:人口规模2500人,阿湖镇区将成为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流通中心,为全乡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中心村:为阿其克村,2000-3000人,借助交通优势,为周围区域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基层村:500-1000人,为阿热买里村、托万买里村、尤喀克买里村、托格拉克村、兰干村。主要发展特色林果种植和畜牧业。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明确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等6类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和相应规模要求,提出主要公共设施的规划配套建设指标。

4、道路交通发展规划:规划确定提高乡域内主干道路等级,阿湖镇区至乡道370道路由村道提升为乡道。建设公路客运站一座,位于镇区西侧。规划阿湖镇区至尤喀克买里村、托万买里村阿热买里村和托格拉克村村道以及尤拉克买里村、阿其克村与阿湖乡域内乡道的连接,加强乡域内道路的通行能力。

5、基础设施规划:完善供水系统,建设镇区污水处理厂,对阿尔塞变电站进行扩容及设备改造,对现有线路进行改造,提高供电质量,提高电话普及率,镇区集中供热,镇区燃气管网由阿图什市天然气门站接入,完善基础设施。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镇区设置环卫站(经二路西侧)和垃圾收集点,在每个村庄根据建设用地的规模配置垃圾收集点,并推广垃圾袋装化,新建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以东。

6、防灾规划:消防供水管网与镇区供水管网合用,在主要道路交叉点上的供水管网上设置消火栓。在村委会、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布置消防器材,定期维护。阿湖乡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防按照8度进行设防,政府、水厂、变电所、邮电局、车站、医院、消防站、中小学等生命线工程及重要设施均按9度设防。阿湖镇区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各村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博古孜河、阿托河道、阿湖水库、托格拉克水库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阿湖乡南北两侧有山体,沿山前建设山前防洪堤。

7、历史文化保护:阿湖乡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州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确保保护建筑不受损坏。

8、镇区规划:阿湖镇区是阿湖乡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流通中心,宜居小城镇。镇区发展方向以现状建成区为基础,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50.0公顷。规划形成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共七大类用地。道路规划充分考虑现状,以现状路网为基础,协调好改造与规划路网的关系,合理设置交通设施。规划中心绿地位于镇区纬二路、经三路交汇处,是整个绿网格局的中心点,维系整个绿地系统的发展与平衡,也是展示城镇新形象的窗口和镇区对外交流空间、主要景点及集散场所。绿地内可以布置景观小品、休憩设施、健身设施等。在集贸市场、集中供热站、环卫站、农业服务设施用地与相邻其他用地之间设置10-20米宽的防护绿地,减少对城镇的污染和影响。在镇区周围建设30米宽的防护林,并与农田林网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小型普通消防站1处,位于镇区西部,作为镇区的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的责任区为镇区及周边村庄。

五、规划实施措施

总体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建设和管理镇区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镇区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利用财务机制,引进开发和建设资金来达到建设城镇公共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目的,引导规划实施。合理节约用地,利用市场经济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有偿出让、收取费用等手段,促进规划实施。规划批准实施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1]雷诚,赵民.“乡规划”体系建构及运作的若干探讨-如何落实《城乡规划法》中的“乡规划”.城市规划,2009,2:9-14

[2]王勇,李广斌,王传海.基于空间生产的苏南乡村空间转型及规划应对.规划师,2012,4:110-114

[3]李玲.浅谈小城镇规划与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广西城镇建设.2007,3:77-79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5篇

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四城联创”和建设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认真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3月18日晋中市建设工作、4月9日晋中市引深“四城联创”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四城联创”和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理清发展思路,再掀乡村建设和管理的新高潮,进一步确立我市大太原都市圈南部区域性中心乡村的地位。一会,秦市长还要就建设工作作重要讲话,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先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市“四城联创”和建设工作的简要回顾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年打基础,2006年。三年出形象,五年大变样”乡村建设目标,全市投资15亿元相继铺开了路桥建设、公用设施、绿化美化等30项重点工程,经过三年的奋力实施,30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有23项全部完工,三年出形象”目标全面实现,乡村形象得到迅速改善,功能和品位得到全面提升。可以说,过去的三年是城建史上投资力度最大、乡村空间扩张最快、乡村特色塑造最明显、乡村面貌改善最显著、人民群众从城建中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中等乡村框架基本拉开。三年来,全市累计投资4.2亿元用于乡村路桥的建设和改造,新建总里程35公里,改造20公里,三贤大道、高架桥、南外环、西外环、金融路延伸等道路相继建成,对新华街、新建路、绵山街、文明街、高速路连接线等乡村主次干道和14条小街小巷实施了全面改造。以这些道路为依托,乡村规划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初步构筑起中等城市的发展框架。特别是总投资2亿元的三贤大道成为乃至晋中规范最高的景观大道和介孝汾城镇组群建设的骨干道路。目前,市拥有乡村主干道路共计110公里,道路总面积146万平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2平方米,高于国家园林乡村要求的9平方米。二是公用设施更加健全,乡村功能日趋完善。投资2.5亿元实施乡村集中供热工程,装置完成三台75吨锅炉,铺设主管网21公里,建成换热站26个,实现供热面积280万平米,加上现有汾矿集团100万平米的集中供热面积,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380万平米。投资1300万元实施了乡村第二气源厂供气工程,乡村燃气普及率达到90%与中石油就天然气接入达成框架协议,年内将正式接入。兴地引水工程正全部完工,新建成谢峪水厂,乡村供水能力达到4万立方米/日。投资4700万元完成了乡村污水处置厂建设,投资2.1亿元建成全省县级乡村中首个垃圾焚烧电厂。三是园林环卫装备迈上新台阶,乡村景观亮化效果显著。投资1500余万元用于乡村园林、环卫设施建设,新增各类机械40余台,装备水平走在全省县级乡村前列。投资1300万元对三贤大道、旧城区主要街道、绵山街、北坛路、新华街等主干道路灯进行亮化建设和改造,全市新增、改造路灯1800盏,景观灯1000盏,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和生活,提升乡村的街景亮化水平。

(二)城乡规划调控有力。请名家、找高手做规划,2006年以来,先后投资近3000万元委托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全国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市乡村总体规划》市旧城维护与改造总体布局规划》市乡村道路建设规划》市城市绿地、供热、供水、供气、消防、排水专项规划》义安镇、三佳乡城镇建设规划》等30余项,基本形成乡村总规、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相互衔接、相融互补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阳光规划”成立了市乡村规划委员会,组建了市乡村规划评审专家库,定期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初步行成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科学决策,依法审批”规划审核体系。城乡规划指导下,全市城乡建设更加规范有序,节点、立面及整体建设更加合理,建设品位逐步提升。同时,加快推进村镇建设步伐加快,近三年来,全市完成村镇建设投资2.9亿元。全市各乡镇新修建道路40多条,全长近200公里,一会曹市长还要对全市的公路建设进行总结;累计铺设给排水管道11公里,下水道12公里,自来水通水率达97%新增商住房面积5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1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3.5平方米。同时,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高标准建成60个生态示范园林村,使村镇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村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园林乡村建设效果卓著。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加快园林乡村建设步伐,乡村景观水平显著提升,200620072010年连续三年新增乡村绿地超越100万平米。完成了新华街、绵山街、新建路等道路的绿化改造工程,建成了乡村内环景观带。三贤大道景观绿化成为一大亮点,完成投资2000万元,新增绿化面积60万平米。实施了迎宾广场新建、火车站广场、东城公园、汾秀公园改造等一大批乡村绿化重点工程。目前,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1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7平方米,全部达到园林乡村规范,并于去年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乡村的验收。

(四)建设与管理并重。晋中市率先提出了四城联创”目标,去年,市被授予省级卫生城市,并通过了省级园林乡村的考核验收,同时,四城联创”工作受晋中市政府惩处,乡村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一是乡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全市道路保洁总面积达到235万平米,较2006年的两倍还多,南北河沿街、裕华路、西大街等重点路段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保洁。乡村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对主要路段实行了一扫四保、一冲两洒”二是市场经营秩序明显改善。投资4500万元新建南街金属构件、鑫东方建材、长鸿家具等5个9万平米专业、便民市场,城区汽修汽配、殡葬服务等行业实现了划行归市。对城区临时摊点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定街道、定区域、定时间经营,完全解决了北坛路临时摊点占道经营问题。三是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投资1400万元实施了交通指挥中心、天眼工程”建设,新增、改造红绿灯20套,新增隔离护栏10公里,深入实施疏通工程,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区行驶,对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提高了管理的效果。四是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全市累计新增乡村住宅面积180万平米,世纪馨园、盛华丽园、福馨园、宏顺家园等一批高标准居住小区相继建成入住,乡村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8平方米。开工经济适用房3.3万平米、400套,廉租房1.7万平米、400套。

(五)城建筹融资渠道拓宽。群众参与,社会化运作”方式进行,完成了定阳路、南北文明街、融路延伸段的改造和建设。采用民间资本,完成了乡村集中供热、污水处置、垃圾发电厂的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1.7亿元的贷款用于乡村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产权置换方式新建成全市标准一流的北坛小学。引进福建乐辉、北京浙温工贸公司公司参与投资我市南北河沿改造,两家公司合计投资额超越4亿元。

凝聚着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和汗水,同志们上述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此,对大家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需要注意的目前,市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示在一是市政基础设施仍然单薄,供热、供气、供电不能满足乡村快速发展的需要,乡村排水管网的改造这两年比较滞后。二是乡村个性不够鲜明,特色、精品不够突出,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与近邻孝义市相比,路网等基础设施上还有一定差异。三是城中村”和城效结合部规划和建设管理相对单薄,违法建设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突出。四是乡村管理“韧”劲不够,脏、乱、差”现象时有反弹。五是小城镇建设管理粗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为我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挑战。

二、真抓实干,掌握关键。全力推进2011年全市“四城联创”和建设工作

重点围绕“五年大变化”要求,2011年的四城联创”和建设工作要依照打造大太原都市圈南部区域性中心乡村、介孝汾城镇组群核心乡村和担当晋中建设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乡村群龙头的目标。完成现有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一批新的道路建设和改造、公用设施、乡村绿化、便民利民等重点工程,进一步凸现的中心乡村、功能乡村、特色乡村”地位。要突出“四城联创”载体功能,力争再用二到三年的时间完成“四城联创”工作。为此,要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重点加大五个片区控制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继续对城区地图进行补测,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依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为明年《乡村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准备。要突出乡村特色,加强人文景观的维护,重视大型建筑物和标志性建筑的设计,尽快完成文体中心的规划设计;加强街景设计,统一管理,形成一街一景的风格,一街一景的特色。要注重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未完成小城镇规划编制的6个镇今年要启动完成。强化规划管理,严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评审关,所有建设项目必需经市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对无证开工、随意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侵占绿地,随意提高建筑密度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要进行查处。规划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执法一定要严,对乱搭乱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对违法建筑,要做到露头就拆,毫不手软,市执法大队要尽快完成已明确的绵山街等路段几处违法建筑的撤除工作。

消除断头路,2完善配套、整合改造市政设施。一是继续推进乡村路网建设。完成在建的军民路、史公路、西外环延伸、北坛西路延伸、迎翠街延伸、经天路延伸6条道路。优化、完善乡村道路网络。同时,新开工军民路(新华街—经天街段)新建工程,实施南北河沿街道路改造,形成乡村外环道路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乡村内部的路网通行条件。二是加快实施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改造。规范乡村供热、供气的运行体制,完善监管制度,保证平安、稳定、有序运行。今年,要投资1亿元开工乡村第二热源厂,新增供热面积170万平米,确保新建成的住宅小区有稳定热源。积极推进天然气接入工程,年内争取正式供气。加快推进乡村电网改造,完成定阳变电站建设,启动南北河沿街变电站,解决南北河沿街供电问题。对西南排干和中排干纬二路段进行改造,提高乡村防洪能力。实施乡村污水处置厂配套工程建设,推进中水回用工程。

全面完成省级园林乡村创立的基础上向全国园林乡村迈进。一是要投资3000万元建设占地面积40万平米的汾河湿地公园,3高标准、高品位实施乡村绿化。巩固乡村绿化取得的成果。打造全省一流的滨河景观带。二是要完成军民路、史公路、北坛路延伸等新建道路绿化,新增绿地10万平米;对北坛路、新建路等城区主干道的绿化进行改造,提升品位。三是要对现有的汾秀公园、东城公园、迎宾广场要增加精品景观、提升人文气息。四是要新增一中、盛华丽园等一批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和小区。五是要加强乡村绿地的常态管理,提高绿地管护水平,适时做好乡村绿地的更新、补栽、增绿工作。

加快保证性住房建设的精神,4扎实推进利民惠民工程。一是要全面贯彻国家扩大内需。建的400套3.3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和400套2万平米廉租住房要确保完工,同时,新开工或回购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二是要继续加大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今年要完成5条小街小巷的改造。三是要完成新建路、体育路、金融路、金华街的路灯改造,基本完成城区的亮化工程建设。四是要新增一批便民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箱等服务设施。旧城区、绵山街、金融街等街道新建2-3个小型便民市场,文明街、光明路等占道摊点全部进入,完全解决马路市场乱摆乱设的问题。新布局建设一批公厕,目前,市的万人拥有公厕仅有2座,离国家园林乡村和优秀旅游乡村的规范差了一半,通过今年的努力,这项指标上争取全面达标。

推进文化旅游工程,5积极实施文化旅游工程。着眼于打造的乡村亮点、文化精品和旅游景点。提升乡村品位,全面推进中国优秀旅游乡村创立。总投资1.5亿元的文体中心5月份以前完成规划设计,争取上半年正式开工。实施好后土庙、祆神楼广场的建设,增加绿化景观和停车场。做好张壁古堡的深度开发,打造精品景区,今年要新建总面积5000平米的停车场。加快推进天竣山风景区的维护开发工作,五一”前文风塔的修复工作要全面启动。市旅游局要在6月底前牵头完成新增20块旅游标识标牌的任务。

加快道路、绿化、电力、供水、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6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从规划入手。不时完善城镇功能,以增强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要依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抓好村镇建设。城关、宋古、绵山等城区乡镇要协调好镇区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义安、张兰、义棠等基础水平比较好的水平,完善公用设施建筑的基础上,要在建筑的控制上下功夫,明确风貌、形态,要细化到建筑的高度、体量、形象和颜色等指标,形成整体、协调的风格。龙凤镇要加大张壁古堡的维护与开发。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7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从严从细治理乡村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一是要继续加大环卫机械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主次干道“一扫四保”一冲两洒”清扫保洁规范,巩固好去年乡村环境整治的效果。城关、宋古、绵山等乡镇要抓好“城中村”卫生整治,有条件的村要全部纳入乡村环卫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环境卫生问题。二是要清理好城市“牛皮癣”坚决杜绝和清除好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各类小广告和乱喷制贩假证电话号码。环卫部门要做好乡村主要街道的小广告清理,各办事处要做好小街小巷的清理工作。公安、城管部门要实行重点地段重点守护,重点问题重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乡村“牛皮癣”三是要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市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高度重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把“门前三包”管理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切实履行职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主抓,把工作落到实处。环卫部门要负责督促临街商业门店做好“门前三包”确保乡村主次干道的整洁、有序。

努力形成严格科学、高效、规范的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格局。今年5月底前,8规范乡村交通管理。加快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成总投资1400万元的城区交通监控中心建设,启用电子警察系统,将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交警部门要抽调警力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查处超载、抛洒车辆。环卫部门和执法大队要规范城区商业街自行车的停放,切实提高管理效果。

规划部门负责对乡村主干道、商场等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9开展乡村广告整治。一是要减量。当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突出问题是过多过乱。要全面撤除取缔过街的龙门架广告;园林部门负责对绿化带、人行道上的广告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顺序审批设置的广告、存在平安隐患的广告一律予以清除,对影响视觉景观的广告,一律要清除或整改。二是要规范。规划部门要对乡村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每条街道、每个区域都明确一定的数量、体量、色彩、高度等,防止整齐不齐,高低不一,色彩混乱。要边整治,边完善,及时规范管理顺序,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管理水平。

今后要鼓励建设把一批占地面积较大、功能设施齐全的精品住宅小区,实现房地产开由数量型向效益型、精品型转变,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继续发展。二是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平安生产,严防建筑平安事故发生,所有建筑工程必需操持“一书两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属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手续完善的项目,要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业继续健康发展。三是要规范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建筑资料不得乱堆乱放,10规范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工程工地管理。一是规范住宅小区开发。更不得占用乡村道路、人行道,运输车辆不得飞扬洒漏,建筑工地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和场内道路硬化,建筑四周必需设置质量合格的平安网、封闭网和平安防护通道。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纠处。

三、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确保完成2011年的工作任务

四城联创”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实现,2011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同时,2011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更是检验我队伍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敬业精神的重要之年。只有坚定信心,强化责任,齐心协力,埋头苦干,迎难而上,才干确保2011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在

(一)进一步增强城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乡村面貌是一个乡村综合实力的体现。与建设区域性中心乡村的要求相比,与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相比,特别是依照“五年大变样”目标要求,任务仍然艰巨。建设系统广大干部思想上必需高度重视,认识上更加清醒,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力。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分解到建设系统各单位,并明确了相关负责同志,大家对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必需要倾注真心,使上真劲,多下实招。

(二)更新观念。努力破解资金、土地瓶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广开渠道,不时探索经营乡村的路子,积极筹措城建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格局。一是要积极向上争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城市供热、供气、污水处置等公用设施建设上要充分利用政策,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投资。二是要激活土地市场。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聚集建设资金。三是要招商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拓宽筹资渠道,把城市道路、广场、公园以及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与城建开发建设项目捆绑在一起,整体考虑,统筹布置。四是乡村绿化、市政养护、环卫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

(三)加强乡村建设与管理的队伍建设。创新乡村管理的机制,整合组建市政管理处、城乡规划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强化乡村规划、卫生、公用设施的管理。要重视乡村规划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公开招考一批乡村规划设计、园林管理人才,形成一大批有效服务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人才队伍。城建、规划、园林、环卫、交警等单位要加强现有人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的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定岗定职等一系列制度,努力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6篇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城乡规划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回顾200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规划工作者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努力为漳州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好规划服务工作,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贡献了力量,做出了成绩。一是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和两个框架规划。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积极配合国土、发改委、外经、经贸等部门,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内容,认真研究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2003-2005年)规划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了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还完成壮大中心城市框架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发展目标、提出城市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城镇体系框架规划的编制,确定了市域城镇体系战略目标和布局,总体框架和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以及发展前景、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三个规划的编制完成,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城市建设、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二是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进一步优化市区各项规划工作。我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为核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来引导开发建设,正确处理资源有效使用和环境保护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的公共利益,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用地需要,使城市总体增值;加强城市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城市设计,把握好城市形态,做到“规划一片小区,建设一组精品”;先后完成《市桥南片区概念性路网规划》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规划。对市区尚未开发的用地提前做好控规,为政府经营城市提供规划保证;抓好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规划工作:先后完成“8大管线”(即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LNG、福州-深圳输油管、电力走廊、光纤)整合。配合城市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完成延安广场、江滨路龙文安置地(碧洲园、滨洲园)等重大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方案的核准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三是加强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加快漳州市东部区域、厦门湾南岸南太武片区的发展,按照市委要求,在短时间内编制了《南太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体现了漳州市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南太武片区的区位、港口、旅游资源等优势,为南太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继续加强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继续跟踪指导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一体的规划理念,把周边的重点乡镇参与城市的职能分工,把城市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与周边重点乡镇共享,中心城市的市政设施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繁荣的环城经济圈。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各县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基本完成;尤其对角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放到城市联盟的重要位置,与厦门、泉州的区域规划对接,收到较好成效。完成长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概念性规划。完成了南靖县靖城远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重点抓好列入全省规划编制试点的平和坂仔和长泰岩溪两个重点乡镇总规的修编工作,目前规划成果已按程序上报省厅审批。四是把城市联盟规划对接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参与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的开展厦泉漳城市联盟的试点工作,从城市规划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共建共享入手,为城市联盟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出了努力。配合组织厦漳泉城市联盟规划高峰论坛,配合编制《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该规划研究已出初步成果,进一步完善并经三市政府审批后,将开始实施。今年,城市联盟工作将往纵深发展,拟将龙岩市纳盟范畴,实现山海互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腹地空间。五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续协助推进历史街区整治的规划实施工作,探索名城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着力提升历史街区的商业价值。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开展了近现代建筑调查与保护,对有代表性、有漳州民居特色的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对各方面价值进行评价,确定一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构件,我们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完成漳州历史文化名城紫线管理文本,为今后历史街区管理提供依据。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区香港路-台湾路历史街区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2005年4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参赞里查德·A·英格哈特先生到我市颁奖,通过这次颁奖,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取得成绩的荣誉感和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六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监督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创一整治”行动,我们积极参与组织和行动。开展城市市容景观整治行动,配合大排档集中选点和夜景工程的方案设计任务,为我市“四争创”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贡献。在规划核准中,按照城市规划法规、技术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尤其对规划区内的绿地率、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优化控规的调控能力,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功能完成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此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新成果,市规划局在重新核定精神文明单位中通过验收,并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及申报国家园林先进单位,下属的规划院、测绘院也都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根据市委部署,我局组织并完成了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规划工作者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大力协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规划局党组,向为城乡规划事业付出辛勤劳动的规划工作者,向长期支持规划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兄弟部门,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城乡规划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乡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力量薄弱,村镇规划经费缺乏保障;规划宏观调控研究有待加强,城市规划水平,尤其对中心城区的景观规划仍须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城市边缘的死角盲角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内历史上形成的违法(章)建设的查处还不彻底。这些问题的存在,集中反映了我们行政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在新的一年里认真研究解决。

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把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为主线,突出海峡西岸城市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作为总体要求,我们城乡规划工作如何落实?首先就是要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严格实施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配合国土部门合理利用土地;近年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力度加大,对遏制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好2006年的规划建设工作,为“十一五”开好局,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当做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修编各类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是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镇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镇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通过对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空间布局的控制、根据房地产的销售情况进行房屋建设的时序控制,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和程序,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城乡规划部门责任重大,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城乡规划大有可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中肩负起更大的作用。

三、扎实推进各项城乡规划工作

2006年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体规划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十一五”的良好开局。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三个基地”、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发展目标,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主线,突出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为我市“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做出贡献。2006年,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从提升城市品位入手,认真打造城市环境

要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规划编制,提高修建性详规的编制水平,在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树立精品意识,逐步完善城市景观建设。一是营造城市特色。尤其是景观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对水仙大街、胜利路、江滨路等主干道周边城市空间、建筑环境、夜景工程、绿化、水系进行严格控制,引导城市空间、水体、绿地构成有机结合的整体。紧扣“开发沿江”这个主题,抓紧规划启动一批拉动效应明显的沿江建设项目,带动南岸片区联动开发,形成九龙江两岸互相呼应的城市景观带,凸显“山水城市”的城市特色;细化新区5.3平方公里概念性规划,抓好厦深铁路漳州站及周边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滨江公园及其配套开发项目的规划,新行政中心及会展、会议、星级宾馆等中心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总部园区规划,九龙江沿岸绿地景观、文化长廊规划等重大项目规划工作,做好区域性的规划储备;在老城区尤其要做好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打造亮丽的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新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节点的城市设计,为今后的开发建设提供基础资料;2、把握好以新火车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的城市设计,提供对周边环境的打造和城市形态的把握依据。这些规划的编制将面向国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并邀请国内、外高手对规划进行评审,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同时要继续努力向上争取规划专项经费。二是完善城市功能。我们要认真做好市政、园林、绿化的规划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建成区各地段公共建筑和市政配套项目,如中小学、环卫施工、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地、公交场站等的项目用地问题,积极配合我市“四创一整治”活动,逐步健全我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尤其是做好“三园”(即江滨公园、荔海公园、湿地公园)的精心规划,加快市区内河系统整治速度,今年我局将配合水利部门做好九十九湾整治规划。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有重点地抓好一批城中村整治、改造项目,强化城乡结合地带的规划管理,今年下半年,将对25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及10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实行严格的规划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空间形态不走样。三是挖掘城市内涵。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市政府批准的成片的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和整理。老城区抓好紫线管理的实施,尤其要把握好以文庙为中心的城市节点,要对其周边的文化品味,文脉延伸和景观的把握提出规划意见,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城区的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打造漳州古城文化氛围,规划好漳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

2、从优化城市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

今年,我局将从优化市区路网入手,拓展城市框架,形成合理的路网结构。在建设江滨大道、南昌路等市区道路过程中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江滨大道西延伸段、瑞京路(西段)、钟法路(南段)等拟动工项目的方案审批,项目建设的核准,做到及时核准,靠前服务,积极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实。认真做好漳华路、延安南路、北环路、西洋坪大桥南至连接线等工程的前期工作,认真做好方案比选,为我市的重点市政项目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各县(市)区规划部门也要在优化城市路网上下功夫,目前,各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迅猛,我们一定要把握好道路框架这一城市动脉,只有在合理的城市路网指导下进行科学的产业布局,城市才能健康的发展。

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镇建设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五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村庄整治要立足于村庄已有基础,以改善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优先整治村内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废弃宅基地、公共活动场所、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存在的问题,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与实物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各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地挑选几个乡镇,每个乡镇再各挑选几个村作为试点,在3月中旬上报规划、治理试点的村庄名单及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所有试点村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尊重村民意愿,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性文书,并在7月份组织完成整治规划评审工作。7月底前将试点村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及评审情况上报市规划局。从8月份起,开始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力争一年见成效,二至三年内全面完成试点村的治理和建设工作。在今年底及明年年中各组织一次试点村规划编制及治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

龙海市榜山镇马崎村作为今年全市的重点治理村,须在5月份完成村庄规划及整治实施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

4、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二要在项目带动战略中提供规划的服务与保障。以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对具有全局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交通重大项目、LNG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城市地下管网项目、城市生态与园林绿化等做全面计划调整,以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三要做好城市联盟的各项规划对接工作。立足对产业布局、重点项目、重大设施、土地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在《厦泉漳城市发展走廊规划研究》成果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与厦门毗邻地区和经济紧密联系地区的规划衔接,重点解决好厦门海沧与漳州龙海、南太武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对接;2、加强区域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配合做好沿海大通道、厦漳跨海大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等交通走廊的预留,开展厦泉漳城际快速交通走廊的前期研究工作;3、按照共享共建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确定水厂、污水厂、变电站、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以及LNG、电力高压走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廊道走向并预留建设空间。4、做好各项规划基础工作,尤其是产业布局规划工作一定要做好,为承接厦门的产业转移创造条件。5、在积极对接厦门的同时,以城市联盟工作原则为指导,以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的建设为契机,主动做好与龙岩、广东汕头两区域的产业布局规划对接工作。

5、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去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规划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设、监察部门有关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防止城乡规划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乡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的要求,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规划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得到长期有效的扼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按步骤完成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审批效率,围绕“营造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挖掘城市内涵”的要求,严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乡建设健康发展。要强化服务,及时、高效完成规划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全面实施《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规划审批行为。对未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县(市)要加强指导,参照《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编制,确保城市规划有章可循。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强基层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今年计划举办一期全市村镇规划业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班,使村镇规划业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将在城市规划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大方面进行梳理,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提交梳理结果和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具体责任制的实施。结合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走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之路,规划局要做好城市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移交衔接工作。认真做好与综合执法局管理机制的衔接,做到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不脱节。继续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坚持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对我局各业务科室职责进一步进行分解、明确,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城市规划业务学习、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学研交流活动。开展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调研工作,今年,拟对县(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掌握实施情况,找准指导方向。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7篇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客流特征;线网布局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志码:A

0 引言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公路客运与城市公交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工、衔接有序、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一种公交发展运营组织模式[1]。科学、合理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对于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构建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十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出台,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同时也指出将城郊区城镇的客运交通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为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然而,目前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尚处在初步阶段,其发展模式、实施内容均在试验、探索阶段,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发展政策、经营方式以及市场管理方面。顾志兵[2]就城乡公交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师桂兰[3]就城乡公交规划建设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吴能萍[3]初步研究了城乡公交线网布设方法。相伟[4]和罗剑[6]针对城镇公交规划方法进行了研究。因此,国内尚未形成一个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体系。本文将选取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线网布局进行探讨。

1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的必要性

1.1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十中着重提到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求。十报告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目前,全国多个城市逐步开始进行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如河北衡阳市开通汽车站至衡阳县客运公交班线,武汉东西湖区于2014年8月1日开通8条公交城乡线,福建福清市于2014年6月开通首条火车站至镜洋城乡公交线路,江苏溧阳、安徽亳州等地均在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建立城乡大交通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城乡公交作为农村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承担城乡间的重要客流运输任务,是联系城市与农村的纽带,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1.2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经济中心开始逐渐向中心城区扩张,形成新的经济中心。郊区经济的发展及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增加了城、乡之间居民的生活、工作出行需求,城乡之间的客运量将随着增加,以往以农村客运模式运营的客运交通逐渐不能适应这种不断增加的客运需求;而城市中心城区与城郊的经济往来、文化交融也使得城区居民希望中心城区的公交线路可以“延伸"至城市郊区。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对城市郊区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营管理势在必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符合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是城市交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1.3 区域公共交通良性循环发展的需要

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公共交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运行服务水平差以及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此外,场站用地缺乏、道路等级不高、车辆舒适性差等因素也影响了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城乡公交进行一体化规划,有利于统筹场站建设、车辆配置以及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建立符合城乡发展特点、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并且乘客满意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2 农村客流特征

由于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在空间结构、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差异,城乡客流特征与城市客流特征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把握农村居民的出行规律的基础上。

2.1 城乡客流的产生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流,从出行目的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农村客流归纳为以下四类:

1. 以上班、上学为目的的工作性客流。该部分客流数量较大,乘车时间相对集中。客流的高峰时间段明显,规律性强,且相对稳定,是客流高峰的主要来源,也是全日客流总量的主要组成部分。

2. 以购物、访友、就医为目的的生活性客流。该部分客流在一天中持续时间较长,受气候变化和季节变化的影响较大。一般来讲,节假日的客流较大,平日客流相对较少,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3. 以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买卖为目的的商业性客流。该部分客流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4. 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性客流。农村宜人的自然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朴素的人文环境成为很多城市居民的向往,以体验农村特色为目的的休闲旅游逐渐成为农村客流的另一组成部分。

2.2 农村客流的特点

1.时间分布特点

农村客流具有较为明显的潮汐性和季节性特征:

①潮汐特性。主要归因于农村居民早出晚归的出行特点:无论是进城购物、访友或是公务,农村居民大多都是早晨进城,晚上出城。早高峰期,以开往城区方向班车乘客数量居多;晚高峰期,则以城区返回各乡镇方向乘客数量为多,而开往城区的车多为空车,形成典型的交通“潮汐”现象。

②季节性。农忙时节,农村客运以进城购买生产资料、回家务农的乘客居多;农闲时节,则以进城打工、经商、游玩等客流为主。此外,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假期以及寒暑假,乡村游、学生往返潮等也会使农村客流产生一定的波动。

2.空间分布特性

由于城乡经济、道路等级、地形地貌、人口数量及其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农村客运线路的客流强度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一条线路的不同区段或断面流量也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特性构成了客流的空间分布特性。一般来说,区域中心镇和中心城区之间的线路客流强度往往较大,且相对稳定,而一般乡镇与中心城区之间或一般乡镇之间客流比较稀疏;同样,一条线路在不同区段或断面也通常呈现一个客流梯度。

一般线路都存在上下行两个方向,空间客流分布在方向上有双向型和单向型两种形式。双向型指单位时段(一般为1小时)内上下行的运量数值接近相等,在平峰时间多数线路表现为双向型;单向型指单位时段内上下行的运力数值差异很大,在高峰时间一般属于单向型。这与很多农村居民的“早晨进城,晚上出城”的出行特点有关。

双向型客流

单向型客流

图1农村客流空间分布特征

3 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布局方法

3.1 城乡公交布局结构

城乡公交线网主要有放射形、树形、环形、网络形四种空间分布形态,各种形态的优缺点分别如图2~图3所示。线网结构的选择与县(市)域形态、城镇体系,公路网络等有密切的关系,往往是几种结构复合存在。

图2放射形线网

图3树形线网

图4环形线网

图5网络形线网

表1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结构表

3.2 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衔接模式

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二者的衔接模式主要有分方向边缘衔接和穿越式衔接两种模式,分方向边缘衔接指城乡公交线路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的公交换乘枢纽与城区公交衔接,换乘枢纽多为对外客运枢纽,线路按照进城方向选择较近的枢纽衔接,多为一个片区的线路集中在一个公交枢纽衔接换乘。穿越式衔接指城乡公交线路从城区中心穿过,共用部分城区公交站台,一般在城市中心或穿越的另一侧城区边缘与对外客运枢纽衔接。

图6城乡公交线网与城区公交衔接模式

3.3 线网布局一般方法

城乡公交线网布局规划一般采用“定纽―织网―定点”的分层规划方法的总体思路[5]。本文在该规划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即采用“定纽―定结构―定衔接模式―织网”的分层规划方法。

具体思路如下:

(1)定纽:结合中心城区和各城镇的地理位置,确定主要城乡换乘枢纽和中心镇集散中心;

(2)定结构:结合城区的内部换乘枢纽、城乡换乘枢纽和对外交通枢纽等,结合城乡公交客流走廊,确定城乡公交线网结构;

(3)定衔接模式:根据城乡布局形态以及各主要枢纽的分布等,确定与城市公交衔接模式。

(4)织网:

①结合城区的内部换乘枢纽、城乡换乘枢纽和对外交通枢纽等,对所有起讫点间可能的路线按直达客流量最大“逐条布线”,再考虑城市企业分布、道路条件、居民出行习惯等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构建城乡客运第一层次网络,即城市公交网络;

②以城乡换乘枢纽和中心镇集散中心为核心,在城区与乡镇、乡镇和乡镇之间“编织”形成放射形模式的城乡客运第二层次网络,即城镇(镇镇)公交网络,覆盖乡镇和线路沿线的行政村;

③对于城乡客运第二层次网络尚未覆盖的区域,进一步以中心镇集散中心为重要节点,以主要行政村为末梢神经单元,构建城乡客运第三层次网络,即镇村公交网络,加密城乡公交网络,实现公交服务的全面覆盖。

城市公交网络和城镇(镇镇)公交网络是城乡客运三级网络的骨架网络,镇村公交网络则是作为城乡客运三级网络的辐射网络。这种线网规划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城乡公交客流的换乘次数,方便城乡线网站点与城区客流集散点之间的衔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线路运营效率。

图7镇镇公交线网布局模式

4 实例应用

福清市隶属福建省福州市,市域总面积243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44.4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17个镇。201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万人,根据《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福清市市域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将达到165万,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07万,城市化水平达到64.8%。根据福清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形态,结合各镇地理区位条件,将福清市域范围划分为“一城三片”的服务分区模式。所谓的“一城”是指福清市主城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元洪新城;“三片”指的三个乡镇片区,包括江阴发展区、龙高发展区和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

截至2014年6月,全市共有城市公交线路19条,城乡客运班线60条。现状城乡客运班线层次结构不明确,部分道路客运线路重复系数较高,部分线路长距离并行、引起线路间客流恶性竞争。因此。有必要对城乡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统筹城乡客运,形成一体化的城乡公交线网体系。

通过客运交通需求预测可知,城乡主要公交客流集中在龙高发展区域与元洪新城、中心城区连接的主要通道上,具体分布在305省道上。其次,连接江阴港城与中心城区的324国道也是城乡客流的一个主要通道。

图82020年市域居民全目的出行期望线图

图92020年市域公交出行OD分布图

近期福清市中心城区市域对外客运枢纽分别为福清火车站、汽车南站和宏路汽车站,市内主要换乘枢纽为龙山车场、公交南站、西门车场和汽车北站。各主要对外客运枢纽和市内换乘枢纽共同构成中心城区的内外保护壳,辐射中心城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根据福清市城市布局形态以及中心城区各主要枢纽的分布情况,城乡公交与城区公交衔接方式,拟同时采用分方向边缘衔接和穿越式衔接。大部分线路与分方向的客运枢纽相结合,采用分方向边缘衔接的方式;部分线路则采用穿越式衔接的方式,方便城乡客流直接进入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减少乘客的换乘次数。此外,考虑到城区居民到达福清火车站、汽车南站等对外客运枢纽,将部分城乡公交线路提升为大战快线,方便城乡客流快速直接的到达火车站等枢纽。

结合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实际客流,规划远期乡镇经济发展成熟时,以城镇公交和镇镇公交为骨架,采用放射形线网结构和树形线网结构相结合的镇村公交,加密城乡公交网络,形成完善的城-镇、镇-镇以及镇-村公交线网,提高城乡线网的覆盖性,加强福清市各乡镇与村落之间的联系,促进镇村的协调发展。

考虑到近期大部分镇村公交的客流是难以保证的,而乡镇之间具有相对较大的客流需求。因此,规划近期可综合采用镇镇公交与镇村公交相结合的模式,即对于镇村间客流需求较大的采用镇村交覆盖,对于镇镇间公交客流需求较大的采用镇镇公交覆盖。

结合福清公交场站的位置、道路网资源情况,充分考虑换乘节点的设置、公交客流的分布等,本次近期共规划11条城镇公交线路,其中6条为近期新增线路,形成“放射形”的线网布局结构,远期则补充完善镇镇公交、镇村公交,全面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形成“网络形”的线网布局结构。

图102020年福清市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结构

图112020年福清市近期规划城乡公交线网

5 结语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公交需求日益增加,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公交体系显得愈发迫切。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有利于整合城乡交通资源,克服传统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公共交通独立发展时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问题。本文从农村客流特征出发,对城乡公交布局结构以及与城市公交的衔接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的总体思路,总结了城乡公交规划的具体步骤,可以作为相关规划的参考。

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不仅包括线网布局规划,还包括线路运行组织方式的优化、经营管理体制的整合改造、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议以及保障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化,并且本次线网布局规划研究更多的是基于技术角度考虑,下一阶段还需要综合线网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考虑,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赵永胜. 中小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布局及运行组织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1.

[2]顾志兵,相伟,过秀成等.城乡公交统筹发展策略研究[C].//第五届交通运输领域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2005:220-224.

[3]师桂兰,邓卫,葛亮等.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初探[J].城市公共交通,2005,(1):9-12.

[4]吴能萍,殷凤军,过秀成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县域城乡公交线网布设方法研究[J].城市公共交通,2006,(5):35-38.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乡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规划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形式: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②组织人员在镇区中心广场和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③在宣传栏内制作《城乡规划法》和规划专栏,长期宣传。④组织宣传车辆在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完成行政村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镇、村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审批管理和土地监察管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乡镇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1 加快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依照《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建制镇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优先加快重点镇、中心村和公路沿线控制区等重点地段的规划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完成后,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施行,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建设的错误行为。

2 明确报批,确保规划实施

作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领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建设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土地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领取“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建设部门依法审批,核发《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开工许可证》后,经乡(镇)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人员现场放线后工程方可开工。

严禁在公路两旁违法建房,确需在公路沿线建设的应当与公路保持法定的距离,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 米,乡道不少于5米。特殊情况,在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时,必须征得县区交通路政管理机构的同意。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需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3 明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村居民个人建房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县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 万元以上或300 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协助管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向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服从规划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违法建筑工程的监督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加强与建设、土地、交通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镇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做好保障服务。

4 完善配套,提高管理水平

4.1 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加强以道路、绿化、管网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广场、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功能配套设施。加大给排水工程建设投入,确保城镇饮用水安全。同时要抓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商业金融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4.2 加强城镇环境的综合管理

以环境整治为抓好,以“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做到日常维护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市政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推广雨污分流,管线下地。推广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和沼气池“三改一池”一体化建设技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建设清洁文明、管理有序、舒适和谐的农村新集镇。

5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1 发挥中心镇的示范带动发展

做大盘强中心镇、引导发展其他镇,以中心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成为集聚非农产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纽带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业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资源、立足实际,大力培育乡镇特色工业,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乡镇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中心镇的聚集、辐射和带动功能。

5.2 抓好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

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示范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完成示范点道路交通干道和耕作便道的硬化、油化。加快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户户吃上自来水。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修建篮球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农资超市等一批基础设施。坚持突出特色、突出规模、突出效益,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和特色农业产品加工业。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统筹;城市规划;工作重点;城乡一体化建设

1. 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美好安康,是我们三百万安康人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是贯彻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就规划引领城市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谈几点认识

(1)安康市古称“金州”,位于陕西省最南部,是陕、川、鄂、渝四省市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是连接祖国西南、西北通向华北、华中、华南的重要交通枢纽,阳安、襄渝、西康铁路在此交汇。管辖一区九县和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陕西省第二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东方圣母女娲的故乡,素有“天然生物基因库、中药材之乡、中国硒谷、中国民歌之乡、中国茶乡”等美誉。

(2)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提出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方向是:安康市建设新型材料工业基地和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基地,建成上游地区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2009年12月省政府通过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安康中心城市确定为连接关天、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西北重要的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安康丝绸、生物医药基地;旅游休闲、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总规》将中心城市规划为“一江两岸、一心多区;山水环绕、桥道贯通”的结构格局,“六横七纵”加快速外环形式的路网骨架系统,以及“一心、两轴、三河、多带、外环”的点、线、面相互结合的完整绿地网络结构,形成“山水环绕、城景交融”的绿地格局。

(3)安康市远景规划为“打造核心、开发江北、西进东延、提升江南”,控制区按百万人口大城市构架,将瀛湖风景区、汉阴至安康月河川道和安康主城区区域一并进行通盘控制,其规划控制区范围为450平方公里。中心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按照“一江、两岸、三区、五桥、八景”的总体空间结构进行规划建设,以生态建设为主体,完善服务功能和游览功能,形成“一江两岸、一心多区;山水环绕、桥道贯通”的结构格局。

(4)按照规划,安康市将形成“六横七纵”加快速外环形式的路网骨架系统,结合高速公路形成环城高速,城市五个出入口通过快速环线与各个干线公路连接;按照力求丰富汉江水系景观、突出安康山水城市的特点,形成“一心、两轴、三河、多带、外环”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完整绿地网络结构,突现安康“山水环绕、城景交融”的绿色景观。《总规》市域规划依托阳安铁路线、汉江城镇发展带,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月河川道城镇带为主体,旬阳、平利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按照“打造核心、开发江北、西进东延、提升江南”的城市发展思路,逐步形成“一江两岸,一心多区;山水环绕,桥道贯通”的空间布局结构。

2. 在《总规》的指导下,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要以安康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的月河谷地为主体,以旬阳县和平利县为两翼,加快建制镇标准化建设,构建以城镇为支点,以农村新型社区为节点的网络城镇化发展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城乡统筹的新格局。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城市功能,把安康市逐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特色突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2)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统筹城乡规划,发挥好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关键是阿克力拜克・加尔旦别克规划要先行。如果规划搞不好,那么这个城市的建设不是杂乱无章一团糟,就是今天建了明天拆,劳民伤财,浪费财富。要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以前我们的一些规划都是产业归产业,城市归城市,基础设施归基础设施,相互间协调沟通不够。在当前形势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规划尤为重要。可以这么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先行,很多工作将寸步难行,这两个规划不做,什么事情都做不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发挥两个规划的牵头作用,各项建设必须严格依据这两个规划,搞开发区更要符合这两个规划,征地搞基础设施建设也要符合这两个规划。当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3. 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3.1以城带乡、以乡保城。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3.2空间集聚、划定城乡。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好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落实城乡基础设施、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达到城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

3.3设施先行、区域共享。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规划编制要关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乡功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3.4错位发展、尊重文化。

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建设同时要兼顾现状和长远发展,城乡统筹建设要将生态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损害自然环境。

4. 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4.1加快启动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应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重点,以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使规划编制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科学、合理、合法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4.2“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大胆创新、分类实施”的原则,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促进资源向农村配置。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大力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4.3发展区域优势,确定城市特色。

4.3.1安康城市的最大资源是山水,安康城市的特质个性是山水城的融合。通过结构的有效组织;加强城市周边的山体――龙王山、香溪洞、文武山、天柱山、鲤鱼山森林化,成为城市际线远景;培育城区汉江段及黄洋河、吉河、月河近城段河体及两岸景观自然化,并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河体、局部丘陵、山体形成诸多园林化公园,成为城市片、线交织的中;加强中心区域和各片区结构的完善,充分通过桥道的贯通,和景观廊道的贯通,使整个城市山环水绕,山水城相间,从而显现山水园林城市格局。依据高速路、现有道路、铁路、高压走廊、江河走向确定城市道路格局,形成“六横七纵”加快速外环形式的路网骨架系统。

4.3.2城市规划必须要有科学的理念作为指导,提出的“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规划、有限开发”的规划指导思想正确,确立的“无限框架、有限布局,近远结合、有机衔接”的规划思路清晰,富有创新性,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一个真正的城市规划领导者要具有前瞻性和高层次的统筹思想,立足长远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切实遵城市发展自身的客观和地理位置的规律。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1)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生态优势、区位交通优势,将安康城市打造成为具有区域竞争力,各类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城市。

(2)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形态完整、布局合理、适应发展需求的新安康。

(3)强调陕南独特的生态景观特色,优化城市内外生态环境,通过人工绿化环境和自然山水的有机结合,体现“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共生”的生态型城市理念。

(4)突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旅游休闲功能,营造多元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整体环境,将安康建设为旅游名城。

(5)充分结合城市建设实际,通过分期规划,为安康城市建设提供灵活、动态、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指导。

4.3.3规划是建设的“龙头”。

(1)首先要高标准,高起点的定位城市发展方向和未来发展的规模,把具体的某个区域的功能也定位清楚,同时高质量的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近期规划、控制性详规。从而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发展体系及框架;规划做成了,并不等于城市建设就形成了,还要坚持建管并举,要着力改变重建筑、轻设计,重建设、轻精致,重建成、轻管理的系列问题,一个好的规划设计含概的并不是一个建筑的本身,一幢幢房屋,而是着力优化整合周围的一切资源和要素,形成特有的个性特点,完整的配套设施、功能齐全的小区建设,适应小区发展需要的科学体系。比如:一个完整的小区规划应有合理的供水排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社区活动场所等等都要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1篇

狠抓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作用,高起点布局,大手笔规划,在城乡规划方面实现三个新突破。

1、规划编制布局有新突破。启动了以县城为核心、以北区东区为两翼、以雩田枚江珠田为卫星乡镇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投资100多万元对__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第三轮修编工作,4月份省市专家对县城市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实施评估报告和第三轮修编规划纲要进行了评审,并经市局批复,县城规划区面积由23.11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完成了排水、环卫、教育网点等7项专项规划编制,启动了消防、城区停车场、防洪排涝等3项专项规划。同时,加强对乡镇规划编制管理力度,督促各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及30户以上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大汾镇、碧洲镇、禾源镇、黄坑乡等10个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禾源镇、黄坑乡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黄坑乡、左安镇、草林镇等8个乡镇完成了主要公路沿线的30户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监管手段有新突破。一是成立了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城建局等1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题研究决定规划审批等重大事项;二是在乡镇设立了规划所,今年又新招聘了专业技术人员,年底23个乡镇规划所的人员将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委托监管,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委托书,借助执法局的力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3、城区建房管控有新突破。为做到堵疏结合,将县城规划区分为“私人建房严格控制区、私人建房一般控制区和农民建房集中建设区”三类区域,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建房审批工作,有效控制了无序建房,基本杜绝开天窗现象;同时,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__版《__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要求,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并结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审查,使县城住宅小区规划品味更高,环境更宜居舒适。

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开展重点工程攻坚战,通过“5+2”、“白加黑”抢抓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拉开城市框架,完善路网市政设施,为城市经济发展搭建基础设施平台。

1、全力推进城东新区建设。在城东片区控制性详规的规划指导下,按照城东片区1.8平方公里城市设计方案,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拉开城东新区框架。

(1)路网建设:城东新区路网建设包括__年已建成的遂兴大道和__年重点建设遂兴大道以西七条路网,即银山路、高洲路、兴财路、卜村路、厚德路、莲塘路、沿江北路,七条路网计划投资3500万元,建成以后城东路网框架可基本形成。现已完成七条路网的路面沥青硬化,并规划了道路标志标线,下一步着手进行道路亮化、绿化建设,计划在春节前全面完工。

(2)源头湖公园建设:该项目位于城东新区中心,东临卜村路,南靠卜村村,西连高洲路,北接莲塘路,规划面积120亩,约80000万㎡,其中绿地面积4.9万㎡,水体面积1.5万㎡,硬化面积1.2万㎡,计划建设投资约2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广场、景观小品、绿化、建筑物、景观设施等。由__省园艺城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9月25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管理用房、古亭、茶室及车行桥基础施工,公园内2米、4米园路路基填筑,驳岸施工完成90%工程量,计划将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公园建设,并向市民开放使用。

2、积极开展城南路网建设。__大道中段工程已全面完成硬化、绿化、亮化;狮桥亭南路、纬二路已完成道路硬化、亮化工程;中田路、纬一路等“五路一桥”工程基本完成;__大道东段工程对房屋征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召开了听证会和风险评估会,为下步正式启动征收奠定基础;__大道安下园盘至105国道拓改工程完成了大道两侧非机动、人行道、绿化带,现正在进行产权调换房和安置小区路网和排水沟建设;朝阳路指挥部已完成道路的路基工程,安置地工程有效推进。

3、认真做好工程扫尾工作。完成工农兵大道工程、泉江南岸防洪堤一期工程、龙泉公园等工程结算、审计、建档、移交等各项扫尾工作。

以人为本,多方位、多层面收集疏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问题:一是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疏理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走群众路线,“干部夜访”深入各家各户调查收集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三是通过投诉电话、征求意见表、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收集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类,把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入工作重点,真抓实干,切实做到“铺平群众门前路、点亮百姓窗前灯、排净市民屋前水”。

1、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投资约80万元对城区综合管线约30公里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投入资金约6万元解决工商银行宿舍—电信局—农贸市场排污管改造疏通工作解决其常年积污问题;投入资金约50万元解决道路照明问题,其中__公园安装路灯54座,景观灯26座;投入资金约32万元,维修城区人行道板砖约3500余平米;投入资金约70万元对东路小区进行维修改造。

2、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结合创森、创卫工作,加强对道路、桥涵、雨污管道、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实行分片区巡查,落实责任人,明确考核办法,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县城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

3、创新园林管护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园林绿化推向市场化管理,实行精细化养护,目前效果明显,县城绿化苗木长势良好,各类绿地建设均衡。同时,加强市立公园龙泉公园的管护和郊野公园__公园的建设,切实巩固了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

4、规范道路挖掘审批。针对市政园林设施挖掘混乱现象,通过委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执行施工工期和恢复质量保证金等方式,有效阻止和处罚未经审批的乱挖行为。

5、加强燃气经营管理。承接做好液化石油气企业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对城区燃气经营网点和液化气库进行4次安全检查,未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县天然气公司推进城区输配管网建设和西二线145号阀室至__分输站输气管线建设。

6、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在城区7个社区、9个城中村分16个片区开展城区综合整治,经过两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城区脏乱差现象明显好转,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7、落实农村危改项目。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900户,其中由城乡建设局实施2684户,民政部门实施216户。目前已按程序完成了2900户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及危房鉴定工作,大部分危改对象已开始动工。我们将督促各乡镇加快危改进度,狠抓工程质量,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督查工作。同时,加快危房改造资料整理以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始终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筑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零事故。

1、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措施。为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秩序化,凡进入__县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每月须到县建筑施工管理站进行2次电子考勤,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设履约保证金缴交制度,5月起,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公司和有关单位等,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设履约保证金。同时,成立了城建档案馆,制定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时必须完成项目档案验收。

2、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拉网式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标化工地评比活动,并经常性组织对全县所有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确保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8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88份,整改措施共计560余条。

3、规范招标投标监管程序。自去年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来,今年我县建设工程全面实行

网上招标投标,通过网络流程实施审批和监管,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我县招标投标市场。全年共完成工程招标投标项目115个,总造价16.32亿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51个,中标金额为5.12亿元;邀请招标项目64个,中标金额为11.2亿元。政府投资项目96个,中标金额为5.42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19个,中标金额为10.9亿元,全年处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拆5起。4、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成立了检查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进行大排查,并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有计划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农民建房必须执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开展农民工匠技能大培训,我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对全县农民工匠分期分批进行建筑技能培训,并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今年共培训农民工匠843人。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上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47项减少到21项,精简率达55.32%。今年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7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2份。

2、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程序,职能和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公开,做到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职能、政务动态等通过公开栏和网站常年公开。

3、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工作。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建章立制,通过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机关高效运转。通过月考年评,明确股室人员的岗位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治理机关“庸懒散软”现象。

4、认真开展群众路线工作。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学习力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并结合工作职能,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中,制定了“两方案一计划”,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5、认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今年办理建议15件,提案16件,共计31件,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我局都十分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布置,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办理机制。凡能解决的,就立即解决;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和谅解,做到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6、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责职明确,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对在干部队伍中发现的问题,即使没有违法违纪,但可能存在风险的,也及时指出,要求纠正。

7、认真开展其他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扶贫挂点和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对黄坑乡三坑村、金田村、泉江镇东路社区、银云社区等进行帮扶,今年累计帮扶资金达10多万元。二是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引进城市综合体项目、__市甘雨亭商贸有限公司等落户我县。三是抓好综治和计划生育工作,全系统未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和综治案件。

1、继续抓好规划工作,发挥好城镇建设的龙头作用。

一是在县城第三轮总体规划修编基础上,抓好“一核两翼三星”城乡一体化示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消防、城区停车场、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充分运用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通报等手段,督促指导各乡镇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2、大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加速城镇提质扩容

力争城东新区遂兴大道以西的银山路、高洲路、兴财路、莲塘路等路网和厚德路完成“硬化、绿化、亮化”,竣工通车投入使用,遂兴大道以东其它道路完成路基,继续抓好源头湖公园;确保__大道中段完成“硬化、绿化、亮化”竣工通车,东段完成房屋征收、开工建设并做好路基;争取__大道安下圆盘至105国道圆盘路段改造工程完工并解决遗留问题;争取城北防洪堤二期工程全面完工;全力帮扶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完成主体建设。

3、不断改革创新,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1)城乡建房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国土局部门抓好县城农民建房管理,规范个人建房,逐步改善人居环境;二是进一步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积极作用,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2)探索市政绿化管理新路子

在今年园林绿化管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明年将在市政设施、亮化维护等方面探索向社会招标购买公共服务。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2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 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该区县(自治县)规模、性质等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市、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对市域城镇体系、主城区及区县(自治县)城市定位作出规定;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对区县(自治县)域城镇布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其他镇的定位作出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分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总体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主城区的镇的空间布局、性质和规模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镇,应当制定镇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是否制定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但是,涉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管控区的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管控区的镇的名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并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模、性质等主要内容。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镇的性质,镇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镇区开发边界,城乡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第十六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应当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乡规模等要求,内容包括:乡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等。

第十七条 村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编制。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内容包括村域资源、人口及用地分析,村域空间功能布局,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集中居民点,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农房风貌控制等。村规划应当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并在适宜集中建设的范围内编制村建设规划。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上报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村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九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标,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等。

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特殊需要,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综合管线规划等专项规划,协调交通及管线设施建设与其他建设、地面建设与地下管线综合利用的关系,对重大交通设施、重大公用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统筹安排。

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总体布局、重点建设范围、竖向分层划分、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开发步骤、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涉及建设用地或者空间布局的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其中,市域及主城区的专业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及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县(自治县)域及区县(自治县)城、镇的专业规划由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县(自治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改涉及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的专业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铁路、高速路、高等级公路、重要管线的线型等内容,应当经相应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未编制专业规划或者未经规划综合平衡的,在城乡规划中不予空间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应当制定保护规划。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主城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及传统风貌区保护与利用规划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及传统风貌区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原则,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较高、集中成片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实施原址、原貌保护,并统筹安排周边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二十五条 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镇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和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等。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开发边界,重大生产、生活用地布局,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整体景观风貌,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重大用地平衡,水源地和水系,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减灾防灾等。

乡规划、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公园绿地面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涉及对相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相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进行修改。

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首先经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为不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修改后重新出让。主城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将修改申请及拟修改内容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气象、地震、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加强空间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特色等方面的研究,增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九条 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和批准城乡规划前,应当要求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承接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动态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和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引导和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并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切实保障公园绿地、避难场地等公共空间用地,优先安排城乡交通、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环卫、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四条 旧城区的整治应当优化功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市政等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防灾减灾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有序疏导居住人员,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延续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第三十五条 城市新区的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建设宜居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所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线等公用设施的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鼓励适度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注重综合配套。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节约资源、防灾减灾等规定,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与自然环境协调,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征。

第三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居民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优先建设的重点项目。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因实施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制定分区规划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依据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用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村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

主城区的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市设计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改城乡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应当同步修改。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第四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应当在功能不完善的城市建成区划定城市更新区域,按照严格控制拆迁和建设规模、完善功能、提高品质、加强保护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主城区的城市更新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市更新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和生态林地,体现山、水、林、城融合的特色。主城区应当保持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严格保护城市组团之间规划的隔离带。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地区的建设。

城乡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生态绿地、江河湖库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机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重大公用设施控制区域,以及因景观特色塑造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等标准、规范,综合考虑本市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市的规划技术规定。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规划技术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根据总体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年度实施规划或者近期建设规划。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组织编制机关可以重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届满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重新编制总体规划的报告,经同意后,组织重新编制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一)主城区的建设项目;

(二)跨区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其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手续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出具。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分为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项目,是指居住、商业、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工业、仓储等性质的房屋工程以及停车楼(库),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公交站场、长途客运站中的航站楼、航运楼、站房等房屋工程。

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各种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工程,给水、排水、燃气、输油、电力、通信、工业、热力管线和综合管廊等管线类市政工程以及变电站、油库、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

其他建设项目是指广场、绿地、水利设施、监测及管护设施、乡村建设项目等。

第四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管线类市政工程项目,其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项目已被纳入经审批且对外的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需提供前述材料的市政工程项目除外;铁路、轨道等市政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供选址、选线说明书及图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自受理选址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选址的决定,必要时进行技术论证与现场踏勘。同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或者选址、选线总平面图,核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拟用地性质、范围等规划条件,提出规划建设要求,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后应当开展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文件、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建设用地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地下管线、架空线、电力杆塔、基站、市政人行过街设施等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市政工程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文件。

第四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提出拟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道路开口方向、配套设施标准、空间形态要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先行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自收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查意见,并按照前款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除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划条件的,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要求建设单位修改后提交。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

(三)核发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中有关规划的相关材料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复核,符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经放线、验线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

随道路等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道路建设业主应当进行综合管线方案设计并专题审查,统筹处理好各类地下管线的关系,随主体工程一并申请规划许可。

在已建综合管廊内敷设各类管线的,建设单位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筑位置、建筑功能、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层高、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总建筑面积及各类计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停车位数量、车道开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外墙饰材的色彩及材质、屋顶形式等。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道路走向及长度、宽度及路幅分配、最大纵坡等;管线位置及长度、管径等;机场、港口、铁路、桥梁、公交站场、水厂、污水厂、泵站、变电站、储配气站、垃圾站、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等。

其他建设项目的许可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作出工程规划许可时确定。

第五十条 临街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外包柱、门廊、采光井、橱窗、阳台、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雨篷、挑檐、踏步、花台、围墙、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线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五十一条 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应当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保障交通安全。支路不得直接接入快速路。

快速路公交停靠站及加油站应当临辅路设置;确需临主路设置的,应当设置在与主路分离的停靠区内,停靠区出入口应当满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间距的规定。

除直接为快速路服务的设施外,不得在快速路上直接开口。不得擅自在主干路上开口。

第五十二条 绿地、广场、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等用地需复合使用的,在满足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合使用设计方案,明确强制性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主城区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土地复合使用设计方案依法修改相关规划,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修改设计方案中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三条 主城区、人口密集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加盖,或者采用地埋式建设方案,防止臭气泄漏。

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供水区域、污水收集区域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组织开展供水主干管和污水一、二级管线系统规划编制,管径应当符合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要求。

第五十四条 禁建区、列入土地储备范围或者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按照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原则进行控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区域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危房改造的,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的原则进行控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后建筑的间距、退让不符合本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剧损害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取得该侧相邻权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建设:

(一)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建设临时施工用房或者临时售楼用房的;

(二)因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无近期建设计划、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申请临时建设的,应当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等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建设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时售楼用房和临时施工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时间;

(二)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

(三)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后确需延长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期一次,因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临时建设,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临时建设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建(构)筑物的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临时建(构)筑物设置明显标识。

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转变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业主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八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和村建设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同意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

(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但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位于城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不得批准,进行加固解危的除外。

农村集中居民点的建设应当符合村建设规划确定的风貌、样式等内容。村建设规划未确定的,鼓励村民选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通用设计图集、图则中推荐的风貌、样式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应当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居民持户口证明文件、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意见、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农村居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位于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还应当符合村建设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和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审查决定前,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十条 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土地权属情况,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优先或者同步实施。

第六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作出规划许可,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零星散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除外。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与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者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不一致时,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

第六十二条 城市、镇规划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批准的建设项目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应当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道路、桥梁、管线等线型工程只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管线覆土前应当进行跟踪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跟踪测量信息纳入城乡规划数据库和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本条例第五十八条所列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参照本条前述规定执行。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所列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作出规划许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建设位置和建设规模进行现场验核。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得改变规划核实文书确定的已建成房屋的使用功能、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外轮廓线等内容;在办理农村居民住宅权属登记时不得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功能、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规模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申请延期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规划文书的时效由审批机关在核发该文书时确定。

规划文书失效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注销。

第六十五条 依法取得的规划许可,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的,作出规划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并对被许可人因此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作出规划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申请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涉及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修改,但不涉及变更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申请及拟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申请变更的许可内容涉及变更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修改申请及拟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变更的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设计要求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

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后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因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管理规定,同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变更竣工规划核实后的房屋用途或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位置、景观敏感程度以及建设项目类型,对城市空间形态实施分级管理。

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管理应当注重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整体性和公共开敞空间的塑造。鼓励将滨水、临崖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对应的滨水、临崖环境纳入工程建设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临快速路、主干路、河道等公共空间的商业、商务、居住等用地内,有条件的,应当面向公共空间设置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并与公共空间相融合。

第六十九条 需要在司法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司法处置土地前人民法院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函请提供处置土地的规划条件,作为有关司法文书的附件。

在司法处置未经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前,人民法院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函请提供规划意见。

其他有关部门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未经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函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处置土地的规划条件或者规划意见。

在处置土地和未经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时,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或者规划意见作为处置依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工作,接受监督。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用地平衡、重大功能布局、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等重大修改;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控制,总体空间形态塑造等重要专项规划、专业规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和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市政)施工图内容进行建设。

测绘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本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进行测量和设计。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三条 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下列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一)取得选址意见书、附有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或者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第七十四条 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查处:

(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

(二)不在本条第一项所列范围修建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可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查处。

第七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对在建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并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对存量违法建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治计划,可以采取集中调查、集中公示等方式收集、公布违法建筑信息。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时,涉及依法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任免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有关行政机关。

第七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回复举报人。举报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收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七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纳入督察、考核和对主要领导审计监督内容。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纳入督察、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照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违反城乡规划实施建设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干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

第八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对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未依法予以公布的;

(四)同意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前未依法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其附图、附件的;

(七)超越职权核发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八)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职责进行移交、查处的。

第八十二条 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涉及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各类专业规划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核准文件的;

(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模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六)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七)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八)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的新建房屋予以不动产登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的内容进行登记的;

(九)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予以不动产登记,或者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登记的;

(十)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职责进行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八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查处: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违法建设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拆除(回填)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未上缴被处没收的违法收入的,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没收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第八十三条所称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指: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第八十三条所称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是指:

(一)拆除违法建设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拆除违法建设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三)拆除违法建设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筑结构安全的;

(四)进入规划许可程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但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要求,建筑质量符合规定,且拆除该违法建设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的。

第八十六条 市政道路、管线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对规划实施有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3篇

搞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使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拉动力明显提升,加快“蓝天碧水、山海相映、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建设。

二、突出城市特色,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

各类规划的编制,要以高标准建设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为主线,突出黄金城、石头城、月季城特色,充分展示的海洋文化、道教书法文化、民俗文化。城市建筑要突出白色主调,蓝、红色坡屋顶造型,体现清新自然、典雅明快的现代建筑风格,塑造鲜明的城市形象。

(一)城镇发展战略规划。要加强城镇发展战略研究,高起点编制完成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要加强三城线经济隆起带和城市新区的规划编制,为新一轮城市开发建设搞好宏观调控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道路交通、绿化、电力、电信、排水、供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环卫、商贸、旅游等专业规划,编制成果要于2004年上半年报市政府审批。

(二)镇街规划。各镇街要依据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上半年编制或调整完成各自的总体建设规划或分区规划。中心区镇街(文昌路、永安路、文峰路、城港路、虎头崖、程郭),要以发展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业为重点,高标准做好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城北区片,要以发展临港加工业、物流业、黄金产业、海洋产业和商贸旅游业为重点,突出搞好黄金海岸的规划建设;城南区片(柞村、夏邱镇),要以发展石材加工业、石材展销业为重点,突出搞好“中国石都”的规划建设;东南区片(驿道、郭家店),要以发展生态农业、畜牧业为重点,突出搞好生态环保型城镇的规划建设;东北区片(朱桥、平里店),要以发展加工业为重点,突出搞好工贸型城镇的规划建设;西南区片(沙河、土山),要以发展加工业、盐化工业、商贸业为重点,突出搞好工贸带动型城镇的规划建设。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作为土地市场供应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要用2年时间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要重点做好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开发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底前使规划建成区控规覆盖率达到50%,沙河、朱桥两个省级中心镇达到70%。

(四)重点项目规划。要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吸纳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思路,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推行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征集制度,对居住区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城市广场用地规模2公顷以上以及城市出入口、标志性地段、城市雕塑、传统街区和主要景观区的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要公开进行方案征集,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城市主要地段、重点景观地段规划设计要求的拟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招标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均要邀请国内外著名机构或专家参与。

(五)城乡绿化规划。要围绕建设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目标,高起点编制城乡绿化规划,使市镇村三级绿网沟通连接,突出抓好沿海防护林、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绿化的保护与建设。要按照绿色通道的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城乡道路绿带宽度,其中城市主干道每侧绿化带要按30?50米控制,国省道两侧绿化带要按30米控制,县乡路两侧绿化带至少按20米进行控制。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城市新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5%以上。

要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由市规划部门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要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充分论证,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对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要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定性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一)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和规划管理职责分工。我市城市

规划区由中心城区、辅城区组成。中心城区由文昌路、永安路、文峰路、城港路四个街道的全部和虎头崖、程郭镇的部分辖区组成。辅城区由三山岛街道的全部行政辖区和柞村、夏邱两镇部分辖区组成。金海岸和小沽河水系、留驾水库、赵家水库、庙埠河水库等水源地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重点规划控制区。

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作为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统一的规划管理审批权,负责指导各镇街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镇街要依法审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好已批准规划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分级审批制度。

我市城乡规划按以下程序审批:

1、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备案;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进行重大变更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2、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3、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市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镇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在严格执行分级审批的同时,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三)切实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在立项、用地、建设、发证等审批环节上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准审批立项;没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各相关部门不准供应土地、不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确权手续,商业银行不准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对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善审批手续。要抓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村庄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制镇全面实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建制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和审批,杜绝乱批乱建现象的发生,把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不批乱建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城乡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摸清底子,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四)坚持公正执法,实行“阳光规划”。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的原则,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规划和强制性内容批准选址建设、越权行使规划管理权、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不力的,由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推行“六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实行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城市规划违法查处公示。要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公示栏,检查督导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设立公示牌。需要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真正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遵守执行规划,把“阳光规划”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管理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规划管理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管理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使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达到高度统一。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审议机构,要按照工作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履行职责,凡涉及城市发展战略决策、各类规划项目编制、重大项目选址,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把关。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把关的,市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城乡规划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市人事、财政、计划、国土、交通、文化、旅游、财贸、金融等部门,要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要把规划管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真抓实管,使本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加大经费投入,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规划知识,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城市的水平,及时解决城乡规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全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优良环境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4篇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组织机构调整完善及自查情况

各县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今年初都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考核标准,并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宣传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意义、方法和步骤,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公众参与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县市都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原有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政府主管领导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县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引起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版权所有

目前,我州各县市规划局都成立半年时间,随着城乡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规划局各项工作都从头规范起来,各县市规划局要继续按照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要求,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自身在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米泉市规划局对近十年的规划档案进行整理,查找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征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但也有县市在自查工作中没有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随意改变用地性质,没有相应变更规划的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工作中查找自身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整改。

二、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我州各县市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特别是今年,结合“十一五”发展目标,各县市能把重点放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上,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了依据。目前,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正在招标规划设计单位,同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近期规划的编制备案。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备案,县城力争同步完成。目前,我州除玛纳斯县近期建设规划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外,其它县市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完成规划的编制任务,已进入评审、报批备案阶段。各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备案后,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都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列入本年的规划工作任务中。其中昌吉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89.9%;米泉市即将编制完成9平方公里城区控规;阜康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60%;呼图壁县已基本完成东风路以北地段的控规,今年可以达到建成区控规覆盖率100%;玛纳斯县控规覆盖率已达到52%;吉木萨尔县委托西安建大城规院编制170公顷的控规,年底也可达到建城区控规覆盖率92%。各县市要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年底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全州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4、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县市目前都已编制了绿地、供热、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但还都不够全面。特别是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完成专项规划较少,仅完成了3-5个专项规划。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通过科学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5、街景规划的编制。各县市都能按照自治州对街景规划改造的要求确定了一到两条主干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街景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昌吉市北京路、乌伊路,延安路的规划正在编制当中;米泉市已对6条道路完成了街景规划编制,处于评审阶段;阜康已完成6条道路的规划改造;吉木萨尔县委托设计单位对乌奇公路、满城路、文明路、北庭路4条主干道进行了街景规划编制;奇台县对团结南路、市场路、青年路、酒文化一条街4条道路进行规划,目前进入实施阶段;玛纳斯县正在委托设计院对乌奎高速公路引线进行规划;呼图壁县已完成乌伊路、s201线的规划编制,正在对西市南路、上二工路、园林南路进行规划编制;木垒县已对人民北路为进行规划编制,但因经费不到位,至今没有取得规划成果。

6、村镇规划的编制。我州68个需编制规划的独立乡镇截止去年仅有木垒县大南沟乡、新户乡两个乡没有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今年这两个乡也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规划编制,7月底将编制完成,今年我州乡镇总体规划完成比例将达到100%。按照自治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已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对原有规划进行了重新审视,积极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各县市对列入自治州“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目前奇台县已完成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规划。各县市要抓紧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余乡镇和中心村规划也要尽快启动,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80%,2007年上半年全部编制完成,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部于2005年12月31日以146号令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从2006年4月1起实施。各县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目前,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规划经费不能及时到位,规划成果不能从设计单位取回,无法指导城乡建设。如:呼图壁县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木垒县街景规划;奇台县示范村镇规划等都已完成,但目前都未取回。

三、“一书两证”发放和重大项目规划核准情况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都认真执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级核发、分级管理的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自治区、自治州提出的规划审查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就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会签记录不完整、附图不规范等现象。对第一次规划效能监察查出的越级审批现象进行整改,目前都已补办的规划手续,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发[2004]106号)要求,各县市的城市中心区、主要街道、广场等重要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重要意义的建筑和雕塑以及设市城市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的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建设局进行核准。目前各县市都重视了对重大项目规划核准制度。今后,州建设局将对各县市落实该核准制度情况继续进行检查。

四、城乡规划监管和公示情况

城乡规划公示工作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我州各县市都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并能及时将规划编制成果、项目审批情况、政务体系情况进行公示,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积极性,广泛普及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已转发给各县市,各县市要按照新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城乡道路规划法范文第15篇

按照区划调整后城区发展格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保护和防止重复建设综合调控作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积极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做好XXX分区规划修编、XXX文教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XXX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XX西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业物流园区规划工作努力构筑海湾型城市次中心基本框架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建立XXX区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

(二)加快村镇规划及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以XXX文教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紧扣海湾型城市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重点要完成灌口镇区建设争取在五年内把灌口建成一个工业化水平较高中心城区积极支持城镇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适应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针加快城镇适用住房建设要加强对村庄城镇建设指导重点解决村镇建设布局混乱、公共设施不配套、卫生状况差以及农民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继续抓好试点村规划建设着重探索采取村民集资或农民入股办法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外口公寓解决农民出路问题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行业监督管理

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组织开展对业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专项整治继续完善最低价中标制度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计价行为监督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监督重点涉及工程结构、使用安全等实体工程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市场观念积极推进工程保险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研究制定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措施加强公共活动场所、人流密集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防台防汛、抗震防灾等工作部署和落实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结合区域调整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运行效率入手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治脏、治乱、治差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压各类管道、挤占道路行为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解决设施失修失养问题重点要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弥补设施能力不足保证设施运行安全要建立权责明确城管机制用新机制新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2*年工作要点

2*年XXX区划调整实施第一年也新一届政府施政第一年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确保新一届政府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施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我局提出2*年工作要点

(一)配合规划部门做好XXX分区规划工作

随着区划调整XXX辖区由原来227平方公里扩大到287平方公里建成区也由原来33平方公里扩大到51平方公里为此要在厦门市海湾型城市规划基础上协助市规划局完成《XXX分区规划调整》编制工作配合大学城管委会做好XXX文教区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作在《XXX北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继续编制部分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编制杏东路、杏西路及杏前路城市设计方案、三南路以北、杏北路延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规划完善XXX东海商住区和杏滨生活区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综合调控作用

(二)做好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1、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对XXX中学“三楼”收尾工程、落户文教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医高专等项目、落户灌南工业区厦工机械、三圈日化等项目以及嘉庚体育馆、嘉庚纪念馆、射击场等重点项目继续强化跟踪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2、抓好市政市政工程建设新建XXX大道、新城区环东海大道、灌新路、集杏路、三南路、吴尾仔路等市政道路;继续完善20号路(浔江路)、集源路、文华路、英才北路、华懋东路、曾营堤路东段、光华路东段、月美路东段、杏北Ⅰ号路、水厂东路中段、水厂东路南段、宁宝路等城区主要道路续建延伸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约为5600万元

4、完善路灯建设、人行道、变电站建设预计投资467万元完善文华路北段、日东路、永丰路及私企工业园等9条道路人行道铺设、路沿石改造碑头路南段排水及路面改造预计投资460万元建设曾营堤路东段、光华路东段、宁宝路及中亚城片区等10条主干道路灯预计投资8500万元建设杏滨、杏前路化校立交桥预计投资5600万元建设杏北片区22万伏变电站、中亚城11万伏变电站预计投资2000万元建设西滨、杏前立交桥

4、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250万元实施北部新区污水治理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孙厝、浒井、凤林、叶厝四个居委会区域内雨污水管网

5、利用国债资金加快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进度预计投资3000万元实施杏林南部生活区内湖整治、XXX龙舟池三池污染治理、高浦海堤续建、杏林至XXX海堤除险加固等工程

6、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对南堤公园、敬贤公园、杏东公园、日东公园等公共绿地管理预计投资1700万元新建日东公园临水观景道及防护栏杆、月美池公园、杏北街头绿地、马銮街头绿地及文华路南段、光华路东段等11条道路行道树种植

(三)加快村镇规划建设

行政区划调整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灌口—后溪片区分区规划工作在XXX分区规划框架下重新调整村镇规划抓好灌口双桥小区及凤景湖公园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示范小区建设要继续推进新一轮房地产项目开发加快文教区一期及配套安置区8500亩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学生公寓楼建设为文教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完成白泉市场改造及曾营小学、中心幼儿园搬迁建设带动曾营片区旧城改造

(四)抓好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制度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制止在旅游沿线、城区主干道随意占道摆摊设点行为要以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差为重点把创卫管理机制逐步引向城乡结合部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