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及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一是利用每周集体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省政府18号文件、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省残联五届二次工作会议、各级党政领导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使全会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新时期残疾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季度,共组织全会干部职工学习9次。二是组织召开了由11县区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市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残联二届三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工作,安排部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上下团结一心,合力干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

我会把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摆在突出位置,力求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残联机关工作规范化。在认真执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基础上,一是成立了《关于促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编制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我市《意见》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二是修订工作规则。及时修订市残联工作规则,明确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任务。严格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对残联的重要事项均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三是规范和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行为,切实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四是制定和坚持政务公开。制定并公布相关残疾人工作业务指南和流程,将其文件依据、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上网公开,把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与监督。一季度,我会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任何违纪违法和被上级相关部门问责的现象发生。

三、职能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市残联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一)组织联络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桥梁纽带、团结教育和监督作用。制定了年度协会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2月5日组织召开市专门协会春节座谈会,安排部署协会下步工作,真正使残联工作重心下移。春节期间,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还自发组织起来参与走访慰问活动,以送慰问金、慰问品、帮助困难残疾朋友打扫卫生、送节目下乡等多种形式,展示残疾人友爱互助、团结奋进精神。二是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市县两级残联系统的40名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根据《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开展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自查工作,为今后全面加强我市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摸清家底,作好准备。四是认真开展第二代残疾人证审核工作,一季度,全市共审核第二代残疾人证3200余本。

(二)康复工作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及市政府为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的实事项目。市残联及早作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根据年初制定的《市3-6岁聋儿、智力残、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深入永善、大关、水富、彝良等县开展普查救助残疾儿童工作,共筛查出3-6岁聋儿19名、智力残疾儿童24名、脑瘫儿童20名。目前已为符合救助条件的4名3-6岁贫文章来源:困聋儿申请中国福利基金会给予救助,实行人工耳蜗手术及训练;对19名3-6岁聋儿和19名家长办班开展语训和培训家长,配戴助听器30台;对24名3-6岁智力残疾儿童及24名家长启动康复训练和培训;对20名3-6岁脑瘫儿童及20名家长启动康复训练和培训;同时联系省聋儿康(来源:文秘站 )复中心技术员帮助制作30只耳模及测听调合使用。二是根据市政府所办实事项目和市残联的工作要求,拟定《市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下发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到基层筛查患者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是对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开展摸底调查。

(三)助残及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开展“公益金助学项目管理”、“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启动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阳光家园计划 市实施方案》下发11县区。二是拟定上报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计划(—)评估验收报告;三是与民政、社保等部门开展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农村)低保、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等调查登记工作。四是下拨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助学项目义务教育阶段项目经费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经费,积极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五是开展全市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600人托养人筛查落实工作。六是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共参与和组织走访慰问残疾人近4013人,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共计60.26万元。

(四)宣传文体与维权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社和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开展“爱耳日”助残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据统计,一季度市残联共制发信息6条篇,其中被省残联采用6篇。协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报刊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50余次,印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份。二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帮助广大残疾人排优解难,我会认真贯彻《工作条例》,将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制定落实《工作制度》。一季度我会共接待来信3件,来访23件(不含电话访),回复办结率98.9%,没有无理越级上访、缠访和集体上访现象发生。

(五)全力支持抗旱救灾

在全市旱灾严重,各极党委政府全力抗旱保增长的重要时期,市残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为抗旱救灾献爱心。3月4日,市残联党支部组织干部职工向灾区捐款共1600元;3月24日,市残联党支部再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举行了“共产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活动”,12名党员干部(其中离退休干部3名)共捐款4600元。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13名(其中离退休干部3名,非党员职工1名)两次共为灾区群众捐款6200元。

四、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项目资金争取

一是积极制定年度资金争取计划。根据我市残疾人需求与实际投入不足的突出矛盾,市残联理事会年初就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向外争取资金计划。为尽量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理事会决定计划向处争取资金290万元,比上年计划数增加88万元。二是积极开展资金争取工作。为使计划得以圆满完成,春节收假后,市残联理事长周训明同志就带领相关人员,及时上昆,向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做到了资金争取计早安排,行动早落实。

(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一是利用每周集体学习时间围绕如何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学习讨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二是认真履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时通报本单位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情况,公示本单位重点工作。三是认真履行“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制度,安排了一名对单位业务和相关政策较熟悉、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专们负责“96128”专线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一季度以来,我会共接听“96128”专线政务查询电话4个,回复4个,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没有受到任何相关举报和问责。四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在《残疾人工作服务指南》中公布相关服务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办理流程等。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分工调整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挂钩扶贫工作

一是做好挂钩扶贫点春节送温暧活动。1月25日至27日,陈祥副理事长一行4人,深入我会挂钩扶贫点—水富县太平乡复兴村,看望慰问了市残联结对的9户贫困户,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棉被、毛毯等御寒物资折合金额3000余元。同时,将2.1万元慰问现金交给太平乡残联用于慰问复兴村贫困群众,使全村群众都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是全力支持挂钩扶贫点开展好抗旱保增长工作。面对我市遭遇严重旱灾,市残联执行理事会高度重视,心系挂钩扶贫点复兴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抗旱保增长工作,召开理事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挂钩扶点贫抗旱救灾及保增长工作。一是要求单位下派驻村指导员林曦同志对扶贫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每周一报,以便市残联及时掌握扶贫点群众生产生活及抗旱自救情况。二是成立了市残联挂钩扶贫抗旱救灾工作组,帮助挂钩扶贫 点抗旱救灾。一季度,由陈祥副理事长带队,3次深入到复兴村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通过补种马铃薯,蔬菜,豆类等农作物,力求将该村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三是积极筹措资金,资助群众抗旱自救,恢复生产。残联在紧张的工作经费中又挤出2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复兴村群众抗旱救灾及生产投入。四是多方协调帮助复兴村争取到救济粮7000斤,救济款6000元(已发放到受灾贫困群众中);争取到基建项目资金29万元,用于建水池,维修引水沟壑,水池,公路等,目前,已就位水泥40吨,沙石503立方,各项工程正在组织实施中。

一季度以来,市残联共资助复兴村各种资金4.1万元,干部职工共深入指导帮助工作15人次,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3次。目前复兴村广大人民群众生产自救积极性高,抗旱保增长劲头十足,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五、第二季度工作重点

一是在前期开展残疾人工作调研形成的专题材料进一步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我市贯彻中发〔〕7号和云发〔〕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二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三是推进市政府实事,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四是围绕助残日主题,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五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是继续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七是做好挂钩扶贫工作。

八是积极开展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是做好应届高中残疾人毕业生及在校残疾学生统计工作。

十是多方努力,扎实开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我相信从事多年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位,都深知财务工作对于我市残联系统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支撑着整个残联系统的各项工作项目的开展与运营,是整个残联系统发展与运转的中心资源,可以说做好财务的各项工作是保证我们残疾人事业的成败的关键,是决定我们残联系统内每一位残疾人命运与前途的保障。因此,为全面提升我市残联系统整体财务会计工作的工作绩效,深度提高我市残联系统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我XX市残联计财处特组织开展了此次的全市残联系统财务会计人员培训活动。这次全市残联系统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市级残联财务技术化与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全省残疾人事业工作财务会议精神,明确全年市残联财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推动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次重要培训。

在此,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们,能够以此次的培训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财务会计的相关知识,深度贯彻党的廉洁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自我教育,加深自我警示,从思想上、行动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拒腐防线,从工作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突出自身综合财会能力,以提高我市残联系统财务工作的总体工作效益,并要注重团队建设,继往开来,团结一致,干事创业,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相信,通过全体财务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残联系统的财务会计建设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残联的良好发展一定会进一步得到稳定和提高。此次培训,将会总结近年来我市残联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分析我市残联财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联财务会计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加强全省残联财务会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瞻远瞩,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残疾人事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是一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钱财自古以来都是一切决策者“运筹帷幄,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前提。而在如今这个群秋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全面、详细、正确的运用资金,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任何个人、组织甚至国家和民族能否在发展中稳步前进,在项目中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更是急需强力推进的新兴事业,要想改变残疾人群体艰难的生存状态,要想改变残疾人事业滞后的发展状况,必须在财务建设方面做出努力,使得残疾人各项事业的运营得到最为有利的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是时代赋予新的时期各级残疾人组织新的历史使命,而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则是残联更好参与社会建设的主要条件。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代表广大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采取康复、教育、就业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受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等等,这一系列性质,就决定了残联必须首先做好财务建设工作。残联的每一项项目买的开展与落实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残联在每一个项目开展之前,都没有作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没有实际预测和决算出各项项目与设备将会涉及到的资金金额,没有在落实项目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那么残联的工作将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甚至有可能会出现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停滞、停摆的情况,这会导致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的不到切实的保障,从而出现残疾人困难得不到帮助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维护等情况,进而引起社会矛盾叠加,造成社会环境动荡,残联及其残疾人工作者必将因为失职而承担直接的社会责任。可想而知,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那是有多么的可怕。作为残联系统中的一员,作为一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以上这类事情的发生,做好财务相关的每一项工作,全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精打细算,为残联事业的良好发展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做出努力。

而要想履行好财务会计的工作职责,没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纪律以及制度,是基本上不可能的。在此方面,我希望各位财务人员能够首先强化自身对于各项财务纪律以及制度的学习与落实。一是要加强财务纪律,强化自我教育。各位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务组织纪律以及财务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要面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财务会计廉洁自律。在强化财务记录以及制度方面要积极参与各项学习与培训活动,要自觉学习以及遵守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第二紧抓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制度具有稳定性、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它是加强财务建设的有效办法。在此方面,一是要抓住财务管理重点,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上,近几年来,我计财处一直严格遵守内部财务审计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集中采购制度、审批制度等,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对加强财务会计人员自律、强化全市残联事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在XXX年X月新会计法正式实施,此会计法的实施对我市残联系统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更是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与专业技能,做到廉洁自律、依法执财、奉公为民等、特别是要谨遵国家与残联系统的各项制度,要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措施,狠抓落实执行制度。二是要抓住廉政制度重点,规范财务会计的行为。当前,我市残联系统的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已十分完善,正处于建设良好形象的重要时期,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在此方面,就要要求全体财务会计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自觉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目前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最近,我与市残联办公室的同志先后到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直属单位就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虽并未涉及全面,但却已明显感觉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差距。从全局层面来看,残疾人事业年度财务会计还没有纳入我市辖域内各残联单位以基本面的年度财务会计系统之中。就这些残联系统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来说,从近几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也或多或少存在下面的问题:财务数据统计不准确,有些数据与实际财务运用情况稍有偏差、财务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需要查询和核实的数据并没有很好地去落实相关工作、财务数据上报不及时,存在拖报现象等。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事业财务管理系统。二是要推动年度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纳入当地年度财务会计系统之中,特别是要做好与政府财务会计职能部门的联系与上报工作。三是需要加强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队伍建设。财务会计工作水平高低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配备或培养大量熟知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而此次的培训正是一次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财务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机会。财务会计是一项十分严谨、细致的工作,如果有一个项目的某个数据不准确,那么将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和实施。因此,各财务会计要加强对全省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的核实与督查工作。要求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要通过抓规范、求质量,完善财务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市残联机关财务会计人员要与直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志共同协助,做好相关台账和年报报表计划工作。

三、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展开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要把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推进系统财务工作建设,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残联资金的运用水平,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一,要结合残疾人工作自身特点,对业务工作进行具体审查、监督管理和决策资金核算。要进一步规划和预算好各项业务的财务资金应用情况,以促进残联项目的落实,加快实现残联系统业务资金的合理化事业。第二,要实现从数据重复采集、资金资源分散使用向资金多效利用转变。对残联系统财务工作来说,要继续推进各项财务业务工作的数据整合,扩展数据采集渠道,提升数据规划与预算能力,保障资金的高校与合理使用;要提高各项资金数据的应用和计算水平,强化分析查询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形成整体优势,促进系统财务效能的最大化。

四、加强领导,提升残疾人事业财务高效化建设能力

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目前来看,硬件设施和人员开发已经不是什么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的难题,关键取决于残联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认识程度和项目资金的应用和筹划水平。这就需要各级残联领导的高度重视,注重基础,扎实推进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希望我市各级残联的财务工作人员和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和强化财务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管理与组织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使财务工作真正成为残疾人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业务工作的助推器。要积极推进和参与各级残联财务工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工作的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深入基层、谨慎仔细,认真负责的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基干力量。要整合各种资源,编制适合项目,纳入发展规划,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数据支持,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的保障水平,确保年度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其次,要做好各县区残联财务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我市政府对县区残疾人提出的十件实事要求和市残联明确提出的资金配套要求,要规划好市残联为全市XXX个乡镇和XXX个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按XX元进行补贴的财务核算和会计计算工作,对于个别经济条件差的县至少要按照X:X的比例配套落实财务管理,其余各县区要按照X:X比例配套到位,财务会计人员在计算本单位残疾人专职人员资金分配时,保证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至少有100元工作补贴,县区残联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及同事的技能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这笔资金,使其在服务基层残疾人工作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要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资金规划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残联、省财政厅已出台额《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对具有XX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按其实际情况规划好资金的分配筹划工作,要做好财务账实记录,统筹好具体人员资金使用数据,以避免因资金发放不足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要加强自身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以及相关资金运用部门汇报与联络,共同协商资金预算工作,要争取支持,要主动与民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加大对残疾人项目投入的使其了解和掌握情况,从而进一步开展资金数据的正确统筹与资金的合理预算。各财务会计工作部门领导要着力培育一至两个典型,形成各自特色,并在今后的工作会议中,以有典型,有亮点的工作人员为案例,推进考核加分项目建设,以促进各级残联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激发起力争上游、积极进取的心理,树立其有为才有位思想,残联不是养老地方,是有事可干也能干成事业的地方,为残疾人做事情光荣而高尚,一定要把残疾人的事情办好,落实好。同时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对于残联系统目标责任制的认识和落实,要配合上级检察人员共同实施,并正确做出成绩,较好的目标任务完成,让自身业绩名列前茅。

同时,财务会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警钟常鸣。一是要经得起诱惑。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要经得住各种各样的诱惑,要用平民百姓的心态,做到知足常乐。俗话说:无欲则刚。在生活上不要搞攀比,要保持良好心态,淡泊名利,任何时候都要谦虚谨慎,不要忘乎所以。要明白任何成绩的取得,如果没有组织、领导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是很难完成的。二要耐得住寂寞。要守得住清贫,坚决不拿公款的一分一毫,只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要自觉增强免疫力,做到用资为公,执财为民。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十五”期间,全国残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呈快速发展趋势。技术应用环境覆盖全国,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技术队伍扩大。

--80%的省级残联完成了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85%的省级残联积极推广使用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全国已有200余个不同形式的残疾人网站,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宣传平台和信息资源集合地;80%的省级残联实现统计数据到县,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基层服务体系。

--连接现有省级残联局域网,建立覆盖全国省级残联的广域网。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建立中国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制定网站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

--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和统计台帐建设。

--组织和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三、主要措施

--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级残联至少配备3-5名专职技术人员,地市级残联至少配备1-2名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各级残联信息技术应用技能的普及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切实有效地提高残联系统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保障各级残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应用需求。

--中国残联制定全国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整个网络平台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省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完善适应残联业务需求的骨干网,积极推进地(市)以下残联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局域网建设的省级残联应尽快实现与中国残联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未完成的省级残联,应加快局域网建设,尽早实现与中国残联的网络互联。

--整合残联系统现有业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全国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继续做好"十五"期间业务数据库的推广应用与维护;制定残联系统数据和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保证各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之间的数据正常交换。

--配合重点业务领域做好信息化技术保障工作,完成2010年残奥会残疾人体育综合数据库建设。

--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形成覆盖市、区、街的信息网络;欠发达地区要建立起城市中心网络,并努力向基层延伸。定点城市要建立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网络数据库,并负责向上级网络提供数据。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开发利用残联信息资源。中国残联规划制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体框架、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承建全国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省残联负责本省的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

--建立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规范各级残联互联网网站建设,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增强网站服务功能;加强各级残联互联网网站的自身宣传与推广,增强网站与媒体的合作与联系。

--省级残联要建立一支熟悉残联业务、具备统计上岗资格、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统计队伍;地市和县级残联要在综合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基层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统计工作水平,配合残联重点业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做好统计辅助决策服务工作。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基层统计台帐指标和基层统计台帐制度,开发统计台帐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省、地(市)和有条件的县级残联统计台帐电子化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县级残联首先实现纸介质统计台帐并逐步过渡;各省残联要加强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 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省基层统计台帐的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协调国内外相关单位和技术部门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交流、业务研讨、产品及其它计算机辅助设备的考察、研发、推广等,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广域网、信息平台的基础性建设与维护;省级以上残联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中国残联互联网网站的建设与宣传;信息化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信息、统计资料的编辑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等。

2.地方经费:各级残联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本地网络平台和网站的基础性建设,以及数据库的维护、基层统计工作和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等。

五、检查及总结

1.各地须根据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扶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二扶助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严格审核。制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公平公正。建立并落实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2公开透明。实行扶助政策公开、扶助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扶助监管制度公开。

3直接补助。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将扶助金发放给扶助对象。户到人。通过县级财政委托发放机构.

4健全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部门负责。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5政府主导。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发放机构各负其责。

二、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市户籍公民(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级政策规定生育。

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或为事实婚姻。1子女出生前。

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同期法定婚龄。2子女出生时。

3收养子女行为符合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伤残。

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1个。1独生子女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

等级为三级(包括三级以上。2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配偶年满49周岁以上。四本人年满49周岁。未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有配偶的男性。

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后。按程序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退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范围。

三、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填写《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独生子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纳入扶助范围的对象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评议

村(居委会在通过评议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评议意见,连同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于申请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评议。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呈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入户核实。将经审定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申请后次年3月1日前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核实通过对象名单返回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

四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布

并将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册批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申请后次年3月2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县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档案,为其办理《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

五市人口计生委及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市人口计生委与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的确认对象进行质量检查。

六县区人口计生局年审

查验子女生存状况、扶助金领取情况。其《扶助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因死亡、子女数量变化、户籍迁移等需退出的对象办理退出手续;对原确认错误的扶助对象取消其扶助资格,县区人口计生局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扶助条件需继续扶助的对象。并收回《扶助证》注销个人扶助金帐户。

四、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扶助金。不影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伤残者每人每年720元。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

五、扶助资金来源

其他县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扶助工作经费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所需扶助资金: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封闭运行。各县区财政利用开设的计生专户归集政府发放给计划生育对象个人的各类补助资金。扶助金通过专户归集后。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扶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委托发放机构依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打卡发放,直接到人。

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七、扶助工作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尽其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扶助对象,扶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司其职。管理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公安部门负责扶助对象户籍资料核查,严格户籍信息变更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扶助对象婚姻和收养子女的核查;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扶助对象的残疾鉴定;残联负责对扶助对象《残疾人证》发放;审计部门负责对扶助资金运行、发放的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组织领导

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沟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工作。

九、责任追究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在中国残联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作了重要讲话。

王新宪在讲话中指出,在2004年,全国残疾人工作有五个方面比较突出:首先是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年中,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如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组团参加残奥会、启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启动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实施公益金项目、推进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等等,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物质保障;第二是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迫切的需要,全面推进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抓住建立长效机制这个关键,大力推进政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残联部门抓住时机拿出了真招、实招、硬招,全面实施了公益金项目,5万余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2万余名残疾学生得到教育救助,4.6万残疾人在危房改造中受益;第三是着眼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启动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将全面准确地提供现阶段我国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制定实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发展计划、政策措施,改善和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推进残疾人奔小康,提供翔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将对部分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条款进行修改,原来的一些倡导性条款改为操作性条款,将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举措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对于进一步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事业发展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促进人权保障,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积极开展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在雅典残奥会上,我国获得的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均高居榜首,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风采;第五是通过纪念邓小平同志百年诞辰,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念和决心。

王新宪在讲话中强调,2005年是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计划的关键一年。以扶助贫困残疾人和基层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十五”计划纲要任务,积极制定“十一五”计划纲要,是各级残联部门今年的主要任务。同时,各级残联部门还要着力抓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保障法修改、2007年特奥会和2008年残奥会筹备等关系到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工作。

王新宪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残联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朴方同志的讲话精神,深刻把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这一重要命题,按照邓朴方同志的要求努力做好四件大事,即千方百计做好基层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服务面,千方百计争取更多投入,千方百计把残疾人事业向纵深发展。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各级残联部门必须发挥好“安全阀”作用,自觉主动地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及时反映问题,加强协调,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地看待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开拓进取,把残疾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于各级残联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职业道德建设,王新宪强调,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从中国残联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8个地级市、2860个县级残联都属于第一批进行先进性教育的范围。他要求各级残联党组织要深入领会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根据地方党委的部署,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民主监督、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建设,将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融入其中,成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要结合工作来开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发挥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让抽象的道德原则、道德要求具体化、生动化,促进职业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拓展新的内容,赋予职业道德建设以新的内涵和活力。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二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规划或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规划或计划实施。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计划、劳动、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二)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三)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四)协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残疾职工劳动争议。

    (五)检查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

    (七)办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者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依照规定按比例缴纳保障金。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可以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福利性企业中的残疾人可以计入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总人数。

    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本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2名学生按1人计入该学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伤残军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所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离休、退休的残疾人和工伤后不符合国务院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工伤职工不计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制定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并报送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该计划应当包括计划安排残疾人的名额、工种以及有关的要求。

    第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应当积极参加和接受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第九条  各单位可以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订立定向培训待业残疾人协议。协议内容由双方商定。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第十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

    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收。

    接收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残疾近亲属应当优先录用;对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在适宜的工作岗位上应当优先录用。

    开展按摩业务的医疗单位,应当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资格证的盲人从事按摩工作。

    第十一条  残疾人被录用后,应当和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直接投资兴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帮助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

    第十四条  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制度。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统计表属于统计部门报表范畴,各单位填报时,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表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自治区统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缴纳保障金。

    第十六条  保障金按照下列规定收缴:

    (一)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区属单位、外省驻宁单位以及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保障金的收缴。

    (二)行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行署(市)所属单位以及在行署(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保障金的收缴。

    (三)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县(市、区)所属单位以及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保障金的收缴。

    自治区、行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分别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下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代收前款(一)、(二)项规定的各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

    第十七条  保障金必须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使用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做出计划,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收取保障金,应当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

    第十九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缴款通知单》。单位自接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将保障金汇入同级财政专户。

    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缴保障金。

    第二十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缓缴。确需减免或者缓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中央驻宁单位确因经费困难或企业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减免保障金的,由中央驻宁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侵犯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侵害程序,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残疾职工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由统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又不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减免、缓缴申请未获批准而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保障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扶持下,残疾人劳动就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1999年的77%。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在劳动就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就业率仍低于全省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他们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权利。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方针和任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在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扶持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经过社会、政府及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帮助盲人就业;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按比例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1995〕19号)制定本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

用人单位要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人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联备案。

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残联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又拒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支持社会继续举办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福利性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精神病院、企业、街道和残疾人组织举办工疗车间(站)、工疗机构,积极安排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性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1)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总数在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生产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的减免按有 关规定办理。

(2)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福利性企业,其经营项目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福利性企业和残疾人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税务部门对福利性企业税收征管按先征税后返还的有关规定办理。

(5)工疗机构经营其生产的产品享受国家对福利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优惠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福利性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对改制后的和新申办的多种形式的福利性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加强对福利性企业的检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性企业;对套税骗税的福利性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个体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个体开业,不断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五、农村就业

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各地要把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劳动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做到纳入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特点,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发挥扶贫实体、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纳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倡导机关、团体、城乡组织及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落实扶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扶持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积极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互助。

各级扶贫机构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在扶贫资金的安排上给予适当扶持,将残疾人扶贫列入本地区扶贫工作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计划,保证扶贫贷款及时发放到贫困残疾人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经过扶持仍无法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其温饱问题。各级残联要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扶贫计划,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劳动中的有关问题。

六、盲人就业

盲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人事、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就业安置工作,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集中就业。

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按摩服务业。

盲人按摩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免收市政管理费和公益事业费。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的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应予以减免。

社会各单位要关心盲人就业,根据盲人自身特点,为其选择适宜工作岗位,鼓励社会开办盲人按摩院(所),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就业、个体就业,不断拓宽盲人就业领域。

七、下岗与再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按照中国残联、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凡国家确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残疾职工,可采取离岗退养的办法,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在企业应继续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提取安置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 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企业中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残疾职工,由本人申请并经省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企业要确保已下岗的残疾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中心,并积极为其提供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负责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残疾职工,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应优先招录其子女就业。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技术培训、信息查寻等就业服务,积极为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提供保存档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项服务。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应主动承担下岗职工转业训练,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残疾职工,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违反国家政策或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对下岗残疾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联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就业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明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职责、编制和经费来源,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隶属同级残联领导,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掌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收缴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介绍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兴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方面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九、职业培训

各地要重视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劳动、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认真实施,抓好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所办的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开展适合残疾人和劳动市场需要的职业培训。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相应规模、具备特殊训练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在普通培训机构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支持并给予资金投入,使其尽快发挥效益。社会其它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培训,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培训费。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

十、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联要积极建议,把残疾人劳动就业列入人大执法检查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各单位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和劳动监督范围,依法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制止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检查监督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接受广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使权力依法进行,执法活动接受监督,违法行政承担责任。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有序。根据石门县委办公室转发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县残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残联以服务残疾人为大局、建设残疾人队伍为重点,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一是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制定了残联领导班子2010年度双争活动规划,班子成员做出承诺并写出承诺书上墙公开。二是努力作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还举办了一期宣传栏,向县创先争优办上报信息稿件4件。

二、学习周活动开展有声有色。4月19日—23日,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周的宣传动员、业务知识学习、请专家讲座等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文明程度,进一步掌握了有关业务知识,提升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3·5学雷锋活动中,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利用休息时间宣传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上半年有4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信息稿件在常德日报上刊登,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残联和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三、产业服务年和优化经济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开展稳步推进。一是成立了县残联产业建设服务年和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二层骨干共同参与;二是制定了产业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和开展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等12个有关方案;三是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东城芦垭煤矿等5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与企业法人面谈,走访部分职工,召开两次联系会,为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四、满意政府工作和政务公开活动正常进行。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和谐石门目标,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活动,切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看得实,信得过、做得好的满意残联。

五、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细化。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残疾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县直111个考核单位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对25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三是任务细化,开展活动;在助残日期间,县直大部分单位及乡镇均制定了活动方案,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上报活动有关情况。

六、人事工作按政策到位。完成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资滚动升级、晋档、津补贴调标、住房公积金调整、5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升级和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年度稽核审验等工作,积极主动为残联工作人员的手语津贴打报告,找依据,向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汇报,尽早解决和落实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组织工作开展有色。完成了党务、公务员、劳动工资、工资年报等统计和党费收缴、党员募捐上交工作。制定了政工人事工作规划。组织召开了一次高标准的残联党组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畅所欲言,互相进行帮助,使全体党员提高了觉悟,认清了形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搞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八、编制计划行动有力。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总结材料和“十二五”残疾人工作发展设想,起草制定了“十二五”残联编制计划和“十二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为2011---2015年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工作计划。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 仅把残疾人事业作为一项工作来对待。有些部门和领导仅把残疾人事业作为一项“积德的工作”,作为扶贫解困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有计划无规划或有规划而不实施的现象经常发生。有些领导或部门拍脑袋做工作,想到时暴风骤雨,没想到则不闻不问。如果把一项事业建筑在一个或几个领导的同情心或工作责任心上,而没有一个体制和机制作保证,这项事业很可能是没有希望的。

误区之二 残疾人的事情残联办,把残联办成残疾人的“政府”。残联虽然是残疾人的组织,是残疾人的专门工作机构,但它没有能力也没有理由把残疾人的一切包揽过来。尽管凭着良好的心愿提出“有困难找残联”的口号,但这个口号是不切实际也是不负责任的。残联作为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团体,主要的任务是实现好残联章程所赋予的“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残联除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工作之外,还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残疾人工作,而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误区之三 残联的主体错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残疾人(含部分残疾人亲友)作为残联的主体,除了残疾人典型人物外,绝大部分处于残疾人工作的被动地位,他们摆脱不了残疾带来的阴影,因此被动受教育,被动改变贫困,被动参与社会,即使是残疾人专门协会,独立开展工作的意识也相当薄弱,许多活动都只能在残联的督促和安排下被动开展。另一方面,残联的许多工作凭借良好的愿望或根据上级残联的任务指标,仅从行政的角度规划和部署残疾人工作。有些残疾人工作者对残疾人的真正需求不甚了解,因此,事与愿违、越俎代庖的情况时有发生。仅有残联干部的热情和努力而没有残疾人的自觉行动,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残疾人工作误区的存在,一是由于思想观念的原因,把残疾人事业视作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仅仅理解为对弱势群体关爱、照顾和扶持,没有责任,随意性多于规划性;二是社会的偏见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对残疾人不理解、不信任,对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尊重、不维护,或多或少地流露出歧视态度;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和残疾人工作机制不完善。没有体制的保证,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不稳定的,也是不能持续的。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的思考

残疾人事业尚处于发展进程中,还受到历史传统和社会偏见的影响束缚,因此,残疾人事业必须遵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致力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制框架建设,使残疾人事业走上更为宽广的发展之路。

(一)残疾人事业机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

要以残疾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残疾人的愿望,维护残疾人的利益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动态发展过程,只要我们细心体察残疾人的愿望和利益需求的变化,我们的政策措施和残疾人工作就能更全面、更准确地体现残疾人的利益。残疾人工作者还要通过不懈地努力,实现人道主义的发展,实现全社会人人都能用爱心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二)建立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制,要努力构筑网络化的组织体系、社会化的运作体系和法制化的政策体系。

1. 科学定位,明确职责,强化残疾人工作的网络化组织体系

残联作为群团组织,其优势在于组织网络使工作得以横到边、纵到底地广泛开展。因而应着力建立和完善残联组织网络和工作业务网络。

建立和完善残联组织网络,一是要以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为主线。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中的中心作用,规划部署、指导监督,在调研基础上不断拓宽新的工作思路和途径。社区(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尤其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二是残联要在改善对残疾人各类专门协会领导的同时,加强对协会的引导和指导。要把协会工作纳入残联工作大盘子,使协会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还要按规定、按目标办事,使之真正成为自治、自理、自我教育的群团组织。三是要加强残联干部的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残联工作业务网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训练服务、精神病防治、用品用具、转介服务等网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工作系统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二是要建立遍及城乡的残疾人就业网络,及时向残疾人和社会提供招聘和就职需求信息。三是要建立残联工作信息网络。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需要有信息网络来交流,来促进。

2. 转变观念,广泛发动,构筑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运作体系

残疾人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社会的工作。因此,残联应努力动员社会在各自的职责内,共同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工作。

构筑社会化的运作体系,一是要重视和发挥政府残工委的作用。由于政府残工委成员是由政府和政府中与残疾人工作相关联部门的领导所组成,因此,政府残工委不仅具有权威性,且其成员在相关领域中也有权威性。政府残工委成员不应仅起议事、协调和决策作用,更应起好本部门中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制定、规划部署、计划实施的作用。二是要依靠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运用他们的力量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残联要加大对人大、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力度,更多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宣传力度,把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通过他们的提案、议案和社情民意的反映,引起政府的重视并予以解决。三是争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残疾人工作延伸至社会各个角落。残联应认真分析研究残联工作中那些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共性问题,社会各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纳入各自的工作范畴中。那些对残疾人具有特殊意义的个性问题,残联应义不容辞地创造性地把它做好做实。四是要密切与社会有关团体的联系合作,齐心合力开展残疾人工作。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氛围逐步形成,一些关爱弱势群体的组织和团体,如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助残基金会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残联要与他们通力合作,把一部分残疾人的扶持纳入他们的救助范围。五是广泛宣传,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残联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宣传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助残扶残的良好氛围。

3. 调查研究,积极稳妥,营造残疾人工作法制化的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主法制施政方针的落实,残疾人工作势必从依靠感情向依靠法律和政策转变。政府要实现对残疾人事业的主导作用,必须把残疾人工作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并通过政策法规体系,达到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融入社区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中,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整合社区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设施保障。

1.统筹规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运用规划手段促进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与发展。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1)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2)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机构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方联动、共筑共建社区卫生服务阵地的良好氛围。

(3)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大力度培育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注重培育发展社区卫生志愿者服务组织和社区卫生志愿者队伍。

(4)加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开展各项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康复工作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残疾康复工作的协作。将残疾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残疾康复服务能力,注重提高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的可及性。

1.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相互配合,建立互通信息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争取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发挥系统内的政策、资源优势,共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设施添置、经费补贴等工作。各区、县(市)还应发挥残联工作优势,积极争取社会慈善资金对残疾人社区康复事业的资助。

2.机构和人员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确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专(兼)职社区康复医生。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残联的联系,规范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基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明确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残联申请增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的牌子。

3.开展的服务项目:

(1)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基本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职能的通知》要求,为有关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3)将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讲课、墙报、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咨询活动;普及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减少药物和疾病致残情况发生。

(4)根据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提供功能补偿性用品用具和家庭用无障碍设备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代购、租赁、出借和使用指导等服务。

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共享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科室和人员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应设有相应科室,配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

2.开展的服务项目: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利用访谈、橱窗、黑板报、电化教学等各种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对进入法定婚期的青年男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性知识、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做好咨询指导和发放避孕药具工作。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育龄群众的咨询指导和避孕药具供应服务。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开展分娩期、产褥期、哺乳期的保健知识讲座培训,指导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知识。积极倡导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3)认真搞好“三项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不孕、不育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协助组织实施社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项目。

四、加强整合社区资源的组织领导

整合资源是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发挥优势,扎扎实实地做好整合社区资源的工作。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xx年—2015年)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推进我市“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及“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两个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供“十二五”规划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邛发改函〔〕39号﹚,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域”为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四﹚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三、总体目标﹙一﹚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覆盖全市﹑城市一体﹑硬件一流﹑功能多样﹑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逐步缩小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之间的差距。﹙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使全市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到“三圈层领先﹑创一流”水平。四、工作内容﹙一﹚康复 1.主要任务﹙1﹚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15年末,完成全市4.5万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并制订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2﹚新建社区康复站14个。选拔培养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康复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50%以上的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5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6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3﹚残疾人办证率达到80 %。围绕实现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项目。26个镇乡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评审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4﹚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功能。在临邛镇建立“阳光家园-康复工场”1个,全市范围培育打造康复示范村(社区)26个。对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5﹚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中残联的作用,加大三级预防干预宣传力度,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脑瘫儿童和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小率达到70%以上,每年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定期培训四期。﹙6﹚配合市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7﹚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具备 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达到手术复明,超额完成市残联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及家长培训任务,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认真开展“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的创建工作,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全市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1﹚完善“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创建实施方案。协助临邛镇做好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工场”场地选址,人员培训、经费筹措、设施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落实好14个新建社区康复站申报、审查,搭建形成能覆盖全市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框架。﹙2﹚扎实做好定期业务培训,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示范,镇乡社区康复站为基础,针对各乡镇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省市残联从事康复的专家教授,对乡镇残联专干、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从起,社区康复站人员培训每年四期,专干业务培训(以会代训)4期/年,随着康复服务的不断延伸,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3﹚扎实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训练服务。结合“五个宣传日”活动,通过《今日》、《电视台》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以争创“全国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全国辅助器具无障碍市”为奋斗目标,将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向新高。﹙4﹚定期督查,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科室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市、市目标责任到人,目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可查。建立乡镇残联康复工作目标逐月台账评分制,力争将两个创建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逐步缩小大小镇之间、残疾人服务多少之间及服务质量优劣的差距。﹙5﹚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残保金预算,逐年投入康复经费180万元。﹙二﹚教育 1.主要任务﹙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符合普教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1人次。﹙3﹚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保证残疾学生不因贫因残辍学。 2.主要措施﹙1﹚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2﹚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把市聋哑学校办成一所集聋教、盲教和培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教中心。﹙3﹚教育部门要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教育、人事部门将残联系统主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4﹚教育部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5﹚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的入学转介工作。﹙6﹚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7﹚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自强助学、彩金助学、阳光圆梦等助学项目。﹙8﹚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9﹚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特殊教育机构。﹙三﹚培训与就业 1.主要任务﹙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2﹚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3﹚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5﹚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2.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法规,适时组织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3﹚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4﹚劳动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见习给予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介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职介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残疾人予以资金扶持。﹙5﹚民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6﹚各级政府要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7﹚各级政府要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8﹚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9﹚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四﹚扶贫救助 1、主要任务﹙1﹚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低保”补助标准。﹙3﹚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4﹚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每年资助2700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少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5﹚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2.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2﹚民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在实施政府“安身工程”时,要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3﹚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好自强助学金、彩金助学、阳光圆梦等助学项目。﹙4﹚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5﹚残联要积极开展“广厦行动—助残安居”工程,加大对非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住房的改造力度。﹙6﹚房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7﹚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和农村失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8﹚残联切实开展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专项补助,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开展贫困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参加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9﹚农业、扶贫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资金安排上优先安排残疾人,并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五﹚托养 1.主要任务﹙1﹚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发挥各级公共资源,满足各类残疾人的托养需求。﹙3﹚引导社会资源开展托养机构建设和托养服务。﹙4﹚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管理﹑指导和示范机构。 2、主要措施(1)以公办、公助民办、民办等形式,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职业康复等服务。(2)整合现有福利﹑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托养内容,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托养等托养服务。(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日间照料或家居护理服务。(4)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六﹚维权 1.主要任务﹙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4﹚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 2.主要措施(1)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规定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2)加大对全市残疾人优待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做到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3)建立市、乡镇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4)乡镇、村及社区扶助残疾人措施,要切实落实到村、到户、到人。(5)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协调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七)文化体育 1.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3﹚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开展特殊文化活动。﹙4﹚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5﹚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 2.主要措施(1)高度重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开展扶弱助残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2)充分发挥电视宣传的龙头作用,巩固广播、报刊阵地,丰富宣传内容。(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疾人的交流。(4)市、乡镇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规划、指导,重视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各类艺术创作,全面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5)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6)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八﹚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1﹚加强和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2﹚全面推进“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九﹚无障碍设施 1.主要任务﹙1﹚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2﹚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3﹚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家庭生活无障碍建设。 2.主要措施(1)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科学界定职责,实现规范管理。(2)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时,主管部门、业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要提高无障碍意识,认真听取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的意见。(3)有关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十)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1﹚以市、乡镇、村(社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型组织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2﹚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3﹚加强市残疾人联合会“七位一体”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条件。 2.主要措施(1)制定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2)加强对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数据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3)活跃专门协会的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适当安排专门协会活动经费。﹙4﹚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为全市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各种帮扶服务。(5)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残疾人服务档案,整合各种公共信息资源,为全市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十一) 信息化建设 1、主要任务(1)依托市政务外网,完善市残联内部办公局域网建设,构建与上级残联和市政府各部门横向信息交换平台。(2)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3)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4)依托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市残联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2、主要措施(1)进一步发挥《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增强高端、中端、低端平台的服务功能。(2)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实现残疾人数据的全覆盖和相关数据的共享。(3)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4)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市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5)推动全市残联系统信息网站建设,开辟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网上查询系统。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