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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1.1思想认识存在局限性 

地方政府部门、农村道路管理部门、部分金融机构单位以及一些农民群众认为乡村道路建设应是以公共为主,其建设应该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殊不知,此项工作不仅是一个政府、一个部门的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的先决条件,应群策群力,各方支持,动员一切力量,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面对捉襟见肘的地方财力,不是埋怨、叹息,而是奋力拼搏、破除界限共同去努力、去实现。 

1.2制度建设缺乏激励性 

过去,由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财政吃紧,税收来源不足,加上乡村道路建设与护养制度上不完善,地方政府又面临筹资难、组织资金难等问题,农村道路建设与护养滞后,一些部门缺乏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存在着“能拖即拖”,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村、镇组织动员建设又面临矛盾多、困难大,加上制度建设缺乏激励性,给农村道路建设留下了“遗憾”和“窘境”。 

1.3管理机制存在缺失性 

农村道路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头绪较多,特别是道路建设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和组织资金难度更大,管理机制不灵活,而且建设产权制度没有进一步深化,管理主体和道路养护职责不够明晰,在争取大、小金融支持政策和技术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农村道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设难、管护难。 

1.4金融介入缺乏配套性 

目前,一些地方金融部门受政府行为的干预和影响,对农村道路建设贷款量投入仍是量少面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面对属于公共产品的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因其还款来源无法保证,无担保和抵押,带来贷款难;二是面向农村的银行以支持粮油棉收购为重点,对道路建设很少涉足;三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完善,贷款自投能力仍然有限,道路项目贷款经验少、风险多,对这种建设期较长,规模量大的资金需求,往往有力无心;四是金融机构存在支持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政策缺陷,一些贷款损失后怕无法获得补偿,影响和制约了放贷;五是乡村道路建设与护养缺乏保险业的支持,道路保险机制没建立、不健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银行贷款的注入。 

2.建议与思考 

2.1提高思想认识 

地方政府部门、道路建设与管理部门、政府与地方金融以及社会金融机构要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首位,要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把农村道路建设与维护,作为振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落实有关金融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的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统一思想,积极在行动上支持农村道路建设,把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民致富以及新农村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2优化金融体制 

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地情况和实际,多到农村一线走一走、看一看,多接触一些农民朋友,听一听他们的诉求和修路的呼声;结合实际研究出一整套财政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切实有力的政策“组合拳”,不断优化配置各种资金,充分发挥大、小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与效能,大力度地支持、扶持农村道路建设。 

2.3完善配套政策 

结合现有的农村道路建设和改造条件,把目前政府给予“三农”工作的各项补贴,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集中使用,发挥效能。支持个体组织,各项资金合作组织和农户家庭建设自管、自修、自护的道路,政府财力再给予一定的贴补;采取村民联合自包、自护农村道路工程的方法,促进道路建设和养护;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把此项工作纳入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新的业务范围,政府提供适当补贴,支持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兴建乡村道路,自愿维护和自建道路。 

2.4分担风险机制 

在完善各种配套政策的同时,建立一整套以政府为主导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融资担保机构,解决承贷主体缺失和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加快农村道路保险体系建设步伐,支持农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农村道路保险建设工程试点,重点农村道路建设可动员财政注资各方参与,将产权转让或分段转让给保险部门,由保险单位负责管养或与道路维护部门共同管护,在给予政策性支持的同时,鼓励各种机构投资农村道路建设,全面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显然,将中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的希望寄托在外国公司身上是不现实的。法国国内农业保险的开展尚且需要政府的补贴,安盟在中国做农险难道由法国政府来为中国的农民进行补贴?

无论安盟的动机何在,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农业保险正深陷“鸡肋”困境。农险新生路在何方?今年6月,在北京,一场由原人保农险部的老同志掀起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他们提出了农险互助的新模式,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冷淡甚至恐惧,新模式正面临存亡考验。

人保农险老将转战农险新战场

做农业保险,只要不赔钱我们就做,有的时候社会效益要比经济效益更重要,公司要看得长远一些。

6月15日,得知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做有关农业保险的试点方案后,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刚刚从陕西、内蒙古等地调研回来的公司相关负责人。

“江泰为什么要做这项商业保险公司都避之不及的工作?”这成了我们的第一个话题。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自1982年我国开始开办农业保险以来,截至2002年年底,近21年来,农险累计保费收入仅83亿元,赔款支出为70.4亿元。再加上其他各项支出,农业保险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首先是因为我们本身都是农家子弟,在我们年轻的时候亲身经历过自然灾害带来的颗粒无收的悲惨经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国土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告诉记者,“我们这次去陕西洛川县也了解到,盛产苹果的洛川是一个雹灾多发县,每年都有10次—30次冰雹,成灾的有四五次,有些地方连续2年重灾,当地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是存在的。”

可是对于一家商业运作的公司来说,没有也不可能因为一份感情而承担起不该由自己承担的社会重任。对于记者的追问,郭永利稍作沉思后说,关牧村唱了很多的好歌,并没有赚到很多的钱,可是她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声誉。对于江泰来说,做农业保险也是这样,只要不赔钱我们就做,有的时候社会效益要比经济效益更重要,公司要看得长远一些。

郭永利私下告诉记者,他原来在人保干了将近20年的农险,从最基层做起,对于农村工作有着很深的体会。人保逐渐退出农险市场后,农险部也就解散了,他去了一家保险杂志社编了三年的杂志,直到今年3月江泰公司将他们重新组织起来。

农民互助共济成乌托邦?

对农民实行什么样的补贴,补多少,怎么补,这些都需要一个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本来就不想做这件事,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的思路再好也只是一个“乌托邦”。据郭永利介绍,江泰的想法是:把农民联合起来,走互助共济的路子。

“1998年的洪水给全国农业带来的损失为6000亿元,平时每年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不低于600亿元,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都难以承担如此巨额的损失。在国外都是由政府向保险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在美国、加拿大每年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农业基金,哪家保险公司为农民服务这笔资金就补给谁,这样一来,你这家公司不愿干那也没关系,想干的公司多的是。”郭永利说,“但是在目前国内各级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必须思考新的出路。”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农业保险,有些地区相关部门在每年年初采取摊派的方式:人保,你今年办一点;某某公司,你是我们省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你也得办一点。

“关系到8亿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怎么能够这样草率了事?”一位业内人士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商业保险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费用太高,一般来说,按照10%的费率计算,农民投保1000元的保额需要交100元保费。”

郭永利说,按照江泰的思路,采取政府财政贴一点、农民交一点、农产品经销受益单位出一点的多点结合方式来减少农民对于保险费的支出。相对于商保来说,这种方式要灵活得多,比如说,按照费率商保必须是交10块保100,那么互助就可以交3块保30,从低保障、低保费做起,逐步提高保险保障的水平。从承保条件上讲,当保险资金不够赔付时可以实行比例赔付,灾大的时候先赔付6成,然后等到灾小的年份再补上剩下的4成。商业保险一旦当年没有赔付的话相关的保费就变为了保险公司当年的利润,但是按照江泰的模式就是把农业保险当年的节余留在地方积累,逐年滚存。郭永利认为,“农业技术、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是农村社会的三大支撑,按照江泰的做法可以将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其中的两大问题。”

据记者了解,天津静海县、山西太谷县、黑龙江尚志县等许多地方都出现过自发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但是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和保险机构的管理技术服务而自生自灭。所以这次江泰非常注意寻求政府的支持。

“现在我们已经向河南、广东、内蒙古、陕西等地的政府机关递交了提供农业保险经纪服务的申请,一旦获准,试点工作马上就可以开始开展。”江泰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江泰公司承认,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这个环节是最重要的。对农民实行什么样的补贴,补多少,怎么补,这些都需要一个宏观政策。现在牵涉到让农民拿钱的问题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在陕西做调研的时候,有的地方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根高压线,我不跟你干,跟你干了我这个县长就白干了。”“地方政府本来就不想做这件事,所以中央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业内人士认为,“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的思路再好也只是一个‘乌托邦’。”

保监会:任何模式都可以尝试

农业保险的试点模式大体有七种,保监会的态度是农险任何模式都可以去试。江泰的方案有没有可行性就看当地的政府、与农民相关的企业有什么样的态度了。

记者就江泰思路的可行性问题采访了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京生。刘京生表示不会发表评论。他说,保监会的态度是农业保险任何形式都可以去试。江泰的方案有没有可行性就看当地的政府、与农民相关的企业有什么样的态度了。

刘京生透露,目前农业保险的试点模式大体有:一是政策性公司经营模式,即地方出资设立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是相互制公司模式,如在农业互助合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的探索创新。三是商业性公司代办模式,如通过保险公司、农村金融机构或两者相结合开展农业保险的代办业务,如吉林省榆树市的元葱保险。四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目前中国人保、中华联合等保险公司在不同省份开展了部分种养殖保险。五是外资公司经营模式,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借鉴国外做法,研究提供适合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产品。六是互助合作经营模式。七是再保险运作模式,我会要求国内中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刘京生认为,目前,业界已就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形成了共识:一是现阶段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国的任何一种现成模式,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财政补贴,不可能走单一主体经营的道路。二是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实行多元化的组织形式。三是农业保险业务应区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可获得相应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商业性业务可由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享受中央税收和地方财政优惠政策。四是开展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中央、地方两级合力。五是在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下,应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六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先试点,再逐步推广。

“保监会掌握不了执行的问题,还是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来协调处理农业保险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

“上海模式”效仿难

2003年,上海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每年的市区两级的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了财政补贴,上海的农业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有的几种模式中,安盟真正的目的是借助西部大开发登陆中国内陆人口大省四川。外资保险公司看好的其实是我国的“大农业险”,也就是说“农村保险”市场。进一步说,外资保险公司的“如意算盘”是通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之外的财产险和寿险。安盟保险向农户提供的将是“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而上海模式显然学起来也不是那么简单。

据记者了解,随着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获准成立,一些地方也在准备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但是,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无论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组建农业保险公司还是地方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条件都不成熟。“上海的情况比较特殊,属于大财政小农业,而且上海的气候相对来说比较好,属于风调雨顺的地方。”该人士具体介绍,从1991年起,上海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列入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之一,采取“以险养险”的方法,将农村建房险列入农业险范围,用农村建房险的收入弥补农业保险的亏损,一年大约有2000多万元,并授权委托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负责独立经营,建立了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开展。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维护

1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却令人担忧。农民工基本上包办了城市中最脏、累、苦的活,是各个群体中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一群体却未能享受到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共福利增长的利益。据统计,全国3000万的建筑工人,农民工约占80%。而山东建设厅的一份资料显示,建筑施工伤亡的事故中90%是农民工。我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2500万以上,其中80%以上的一线职工是农民工。而另一份研究表明: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这些研究都表明,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农民工的迫切需求。

2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

2.1 社会结构因素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我国户籍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到60年代和70年展而逐步定型。其将我国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部分,并对其实行不同的居住、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这种城乡分割的公共管理制度不但限制了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也侵害了农民作为中国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学者称户籍制度为“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制度。它将一部分人(主要是指农民)屏蔽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只要是农村户口,就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和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增加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难度。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其二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美国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J Piore)将之称为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正是处于第二个劳动力市场,他们受不到工会的保护,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并且还受到诸多就业歧视行为的侵害。城镇劳动力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享受着工资刚性所带来的好处。而农民工的报酬却由其边际生产率决定。边际生产率说认为当资本不变而劳动量相继增加时,则“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劳动者工资的多寡。而我国目前存在可视为无穷的农民工劳动力供给量,使其边际生产率几乎为零。不同的工薪制度必然导致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同工不同酬。这也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带来障碍。

2.2 法律因素

现行的《劳动法》在诸多方面还未覆盖,没有形成一个有体系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框架。没有诉讼性法律,有关规定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而且很不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非常笼统,而且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实体法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关系如何都没有理顺,是否适用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在具体的执行中往往是依据习惯,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许多学者提出制定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正是基于农民工的权益缺乏法律的保障。

2.3 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流动性,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障碍

农民工有其特殊的群体特征――流动性。他们不仅在各城市、地区之间流动,还在各单位、企业之间流动。这给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障碍。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适应将农民工纳入统一保障体系的需要。这必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

2.4 劳动合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关调查显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并且许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立了劳动合同,但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致使企业隐瞒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义务,也使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保障首先基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规范使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完善。

2.5 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考虑

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这也致使许多企业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按照目前武汉市的政策,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这就意味着,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人力成本要增加8%。农民工的低成本优势打了折扣,企业的利润空间便被压缩。加上我国对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缺乏强制有力的监督和制裁机制,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使农民工往往不会要求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当然也没有动力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2.6 农民工的低收入致使其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不高。同社会保障相比,农民工自身更愿意提高即期收入。农民工的低收入影响了其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措施,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不是很高。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约为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依然有很多农民工选择退保。据调查,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的退保率高达95%以上。劳动力市场的几近无限制供应造成农民工在薪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收入水平低下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3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建议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农民工有其自身特有的群体特征,无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无法适应其自身特点。因此,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认为,应考虑农民工自身需求,为农民工逐步建立一套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

3.1 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突破口

农民工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有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各险种的重视顺序依次是: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险、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笔者认为,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当务之急。农民工从事的是高风险的工作,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高。而医疗改革市场化导致医疗费用高企。很多农民工在生病之后不愿就医。因疾致贫的农民工比比皆是。从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来看,工伤保险不存在账户积累和保险关系的接转,投保成本较低,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能够获得赔偿;从雇主的经济负担来看,工伤保险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赔偿机制,缴费数额较低;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操作角度看,组织赔偿的程序简单、便于实施。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分散农民工的职业病伤害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列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工作。

3.2 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农民工诉求相比而言低于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项目。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建立农民工养老和是失业保险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现在很多农民工都处于青年时期,自身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但是等他们到了老年之后,由于其已经脱离了土地生产而失去了土地保障,养老问题便会突显出来。就经济效益来说,现在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比以后直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的成本要小得多。农民工的流动性决定了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必然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间的流动给政府增加了政府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难度,他们基本上不参加失业保险。因此,如何为农民工建立一套能够跨地区、跨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研究的重点。

3.3 统筹全局,将农民工纳入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农民工理应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也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为农民工建一整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一次性得为农民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不仅缺乏资金上的支持,也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在建立起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其中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最优途径。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漫长而困难的道路,我们只有立足于当前实际,选择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路径,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性方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保障农民工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权利,尚需更进一步地努力。

参考文献

[1]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302.

[2]任丽新.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J].理论学刊.200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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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 (6).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摘要]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看,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医疗风险问题,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思路主要有三,其一是改造旧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农村集体组织和政府也相应投入一部分资金,共同形成专项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其二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保障水平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三是将农村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水平、筹资和管理的完全对接。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但农村人口一直是我国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农村人员享受到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乃至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及外来人口等弱势人群的医疗风险问题,至今缺乏统一的认识,更不用说明确的思路和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80年代以来出现大幅度滑坡,使90%左右的农村人口成为游离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自费医疗群体。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农村提供医疗保障是国家职能的基本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有利于经济建设。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

既然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呢?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阶段性,最初只覆盖城市的雇员和公务员,随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条件成熟后,才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鉴于此,加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失败,从而有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没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财力和可依托的组织机构,因此反对在农村地区开展医疗保障。但有关实证研究分析表明: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但在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具备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

首先,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和教训。我国自1986年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农村开展了一种新的称为“合作医疗保险”的社区保险项目的试点工作,到1998年末,我国已有712个县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从而大部分相继解体,但在苏南、上海地区依然保存,并发展了农村劳保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从而在正、反两方面为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其次,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收缴医疗保险费用难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致命伤。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承担能力,也提高了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支持能力,从而能够部分解决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来源问题,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由于农民医疗负担能力提高,在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的条件下,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也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费用。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国特色

一、对当前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思路的评价

目前,社会各界对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鉴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复杂性,国家还没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从当前各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思路:

(一)“扩面型”思路。这种思路认为,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特殊群体,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支队伍,他们进城务工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因此,为其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应一步到位,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即通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有观点提出应借助将农民工吸纳进入“城保”的契机,加快推进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变更农民工“农民”的身份,取消农村户籍,使其成为真正的“城里人”。目前,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许多城市都按照上述思路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种思路的优点在于:第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社会公平。第二,将农民工社会保障直接纳入现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节约了建制成本,避免了制度资源上的浪费,而且由于“城保”的制度基础,新制度的建立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问题。第三,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由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整体较轻,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缓解当前“城保”制度支付负担过重的压力。第四,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符合未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长远目标的要求。但这一思路也存在一定缺陷:第一,在统一的制度模式下,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缴费标准对收入相对城镇职工普遍较低的农民工而言,负担过重。第二,农民工流动性大致使绝大多数农民工连续缴费年限达不到城镇职工缴费年限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退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部分,而企业所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则无偿的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占有”。第三,目前我国除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还保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外,全国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乎一片空白,农民工返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没有对应的接续点,返乡农民不得不办理退保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积累部分,社会统筹部分仍会“流失”。

总的看,“扩面型”的思路以“同工同权”为基本出发点,避开了现存二元户籍制度的壁垒,在制度建设上省去不少重复工作。从长远看,有利于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体现全体公民“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建制方式。但由二元户籍制度引致的许多现行行政制度已固化多年,很多隐性的福利差异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仅仅形式上实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不充分的,而且随着保障人群覆盖面的扩大,这一途径很可能会受到资金来源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二)“仿城型”思路。这种思路主张仿照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相似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计发办法,为农民工群体单独建立保障制度,其实质是“扩面型”思路的一种延续。目前,以北京为代表的许多城市都是按照上述思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保障制度体现了社会对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视程度。第二,同“扩面型”模式一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社会公平,体现了政府对保障与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高度重视;各项保障项目的“仿城”形式,也易于农民工未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有利于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第三,相对于“扩面型”思路而言,这一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缴费基数、缴费率与“扩面型”模式相比较低,农民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的负担较轻。同样,这一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为农民工单独建制,承认了当前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割裂了城市与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界限;较低的保障水平限制了收入较高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的提高;为农民工单独建制,有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之嫌。

(三)“单独建制”思路。这种思路认为,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类特殊劳动群体,他们具有不同于城镇职工、传统农民的鲜明特征。同时,由于我国多年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这一特殊群体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因此,应为农民工建立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待未来时机成熟时再考虑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在这一思路的影响下,不同的学者也提出了各自的设想。有观点认为无论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不符合现实情况。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已经过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建立起来,而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又是当务之急。因此,可考虑在制度构建之初,为农民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逐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在现阶段,应推出一种相对独立的、分阶段进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形成一种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还有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这种观点认为,近年来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带有明显的制度漏洞,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加入当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后,一旦离开这座城市只能带走其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而统筹部分将无偿地被留用,这种做法无异于剥夺了农民工的正当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行为。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中,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无论农民工到哪里就业,其社会保障缴费情况都会被准确记载,保障了农民工权益的实现。除上述观点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考虑到大多数农民工的最终归属仍是农村,可将其社会保障制度直接纳入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中,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将其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中。这不仅节约了建制成本,更解决了农民工流动性普遍较大的问题。总的看,作为一种完全独立的新制度,这种建制思路没有历史“欠账”,政府负担也较轻。但为农民工单独建制仅实现了农民工群体内部的风险分散,而忽视了由整个社会来化解风险的社会保障建制初衷,而且较低的统筹层次也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其实质最终可能会演变为政府强制性的个人储蓄计划。另外,单独建制所带来的基金分散管理等问题不利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内基金的完整性,更不利于未来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合中国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制度模式。本文认为,应针对现有农民工群体内部的不同特征,分层次地建立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满足不同类型农民工需求的、易于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带有过渡性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待到时机成熟时再构建城乡统筹的一元化社会保障体系。

(一)制度设计。首先,根据农民工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的差异,将农民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雇主、职业相对稳定且有固定收入、流动性不大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与城镇居民大体相同,是只存在身份差别的“准市民”。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无固定收入、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的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较强。这一类农民工中又包括两类有差别的农民工:一类是长年在城市务工,只是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的农民工,他们与第一类农民工的区别主要在于流动频繁;另一类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两栖”型农民工,他们只在农闲或其他有限的时间内进城务工,一年有相当一部分时间在农村。第三类为无雇主雇用、在城市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农民工。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6篇

尊敬的孟副部长,新闻界的各位领导、各位记者朋友:

首先,我代表辽宁保监局向出席今天新闻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真诚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省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下面,我就辽宁保险业“十五”期间发展情况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思路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加快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十五”期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和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2、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各国有保险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的相关工作,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增长方式逐步由偏重规模增长向速度、质量和效益统一转变,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创新机制。二是各股份制公司积极转变经营机制。普遍以效益为中心进行了分配和用人制度改革,优化营销激励机制;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预算管理,采取了集中核保核赔的业务管理模式,提升了现代化管理水平。

3、经营方式不断创新。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创新经营思路,转换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控、积极运用差异化管理新理念、全面实施品牌战略;一些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金融、邮政、铁路等网络,开辟了多种销售服务系统,为业务增长带来了机遇;同时,服务意识普遍提高,保险附加值不断增加,各机构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热线,实现了365天营业和24小时理赔以及为保险肇事车主提供代步车等,塑造了良好的保险企业形象。

4、结构调整成效明显。一是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农业保险扭转了多年来连续萎缩态势,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健康险和养老保险增速加快,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业务结构得到优化。产险公司车险和非车险业务比例有所改善;寿险公司更加注重内涵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新单期缴和续期业务占比不断提高。三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县域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县域保费收入在全省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保险业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风险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5、风险防范体系渐趋完善。建立起“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了保险机构内控监督,突出强化了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失信惩戒职能,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运用市场手段,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构建了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目前,辽宁保险业在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二、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紧紧围绕实施建设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积极拓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不断延伸和扩大服务“三农”的网络和机构,放宽农村村以下保险营销员市场准入条件,目前已有5174名农村保险营销员获得持证上岗资格,使更多农村居民可以享受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县以下设立经营机构,目前全省县以下保险机构已达779家,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二是积极推动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种植业方面,启动了阜新、铁岭烟叶保险试点,提供风险保障1233万元。去年铁岭地区1.6万亩烟叶遭遇雹灾后,保险业赔款121.6万元,有效弥补了农灾损失。在养殖业方面,启动了阜新市奶牛保险试点和辽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提供风险保障4110万元。截至去年底,全省农业保险总保额达到4.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6.5%,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力保障。(四)参与和辅助社会管理。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充分利用自身网点优势、技术优势和体制优势,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解决化解法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提高社会管理效率。7月1日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车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引导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在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推行了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社会公众场所推行了火灾公众责任险,在运输领域推行了承运人责任险。截止2005年底,我省责任保险业务有了突破性进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62.1%和101.1%,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盈。

我省保险业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保险业发展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发展水平较低,整体规模较小,粗放经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二是覆盖面不宽,保险业还没有渗透到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三是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很多灾害事故损失不能通过保险获得及时的补偿。四是保险产品和服务跟不上,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五是社会保险意识薄弱,保险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宣传不够,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企业和个人参与保险的意愿不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思路(一)推动三个突破,实现保险业的较快发展。

1、推动业务领域上的突破。一是积极拓展大型商业项目业务领域,参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沈阳中部城市群开发、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和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大型商业项目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二是积极拓展农业保险领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继续推进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继续扩大“三农”保险业务的领域和范围。探索商业保险参与解决农民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积极拓展养老医疗保险领域,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等方式,为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7篇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但农村人口一直是我国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农村人员享受到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乃至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及外来人口等弱势人群的医疗风险问题,至今缺乏统一的认识,更不用说明确的思路和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80年代以来出现大幅度滑坡,使90%左右的农村人口成为游离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自费医疗群体。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农村提供医疗保障是国家职能的基本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有利于经济建设。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

既然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呢?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阶段性,最初只覆盖城市的雇员和公务员,随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条件成熟后,才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鉴于此,加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失败,从而有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没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财力和可依托的组织机构,因此反对在农村地区开展医疗保障。但有关实证研究分析表明: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但在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具备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

首先,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和教训。我国自1986年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农村开展了一种新的称为“合作医疗保险”的社区保险项目的试点工作,到1998年末,我国已有712个县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从而大部分相继解体,但在苏南、上海地区依然保存,并发展了农村劳保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从而在正、反两方面为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其次,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收缴医疗保险费用难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致命伤。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承担能力,也提高了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支持能力,从而能够部分解决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来源问题,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由于农民医疗负担能力提高,在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的条件下,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也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费用。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已取得长足进展。然而,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有扩大的趋势。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顺利转型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该问题若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但会造成城乡社会断裂,甚至连城市本身的发展也会失去应有的支撑和依托。一般认为,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由农业转向工业化、从不发达迈向现代化的必然现象。那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城乡一体化议题自然也会提上日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继而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此看来城乡统筹已成为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走向。

    所谓城乡统筹,简单来讲,是指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赋予农民公平待遇。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涉及整个社会管理构架的重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在实现城乡统筹的动态演进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无疑又是结构转型的动力。在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占用土地,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由于制度等诸多原因,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而是一系列的权利和权益。有学者认为,失地即意味着失业、失保障、失既有生活水平以及失身份,失地农民正成为城市新的弱势群体。而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正随着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而急剧膨胀。目前全国已有失地农民4000多万人,而且这一群体还在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扩大。这些失地农民游离于“农民”和“市民”、“城市”和“乡村”之间,他们虽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但大多因其文化素质较低而无法用这笔费用顺利地实现创业转型,又因没有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导致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为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社会流民。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其中最为突出的后果之一就是对社会稳定构成长久的威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指出,目前不少征用土地的项目不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妥善解决农民的生计,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他们的问题解决不好,还会影响到城市化进程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理论界一致认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破解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也是城乡统筹改革的必然要求和突破口。如果说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城乡统筹改革的“安全网”,那么可以认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则是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场攻坚战的最大“隘口”。

    到目前为止,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从理论到实践,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和争论。现实表明,失地农民存在两种类型: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民(各地的实际做法是将人均土地小于一定比例作为画线标准)。对于以上两种情形,其权益要求其实是不相同的,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权益重在对土地收益的合理分享,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权益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土地收益权益问题,更重要的应当是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即应当直接转化为市民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的问题。也就是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应当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为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民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对现有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路径的分析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所有需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先由国家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再依法进行划拨或出让,由此产生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早期由于失地农民的规模和数量不大,失地农民问题并没有引起注意。但经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发展,特别是在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下,征地规模和速度快速增长,失地农民问题凸显,引起政府、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的建设和实际操作,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相继出台了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路径模式:

    (一)全封闭模式

    这一思路主张对失地农民量体裁衣,单独设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上海市。上海于2003年10月颁布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一个“低平台、有弹性、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简称“镇保”),旨在解决离土农民基本社会保障,从而使离土农民在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方面有了制度“托底”,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比较有效地解决了离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半封闭模式

    在实质意义上,半封闭式是一种可转移模式,它也主张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但它强调失地农民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因素,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才可以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间转移。在具体操作方面又体现了两种思路:一是当条件符合时,可在两种体系之间进行转移,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成都市。成都市对专项归集的已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但考虑到失地农民处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前沿阵地,为了将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或直接进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成都市又具体规定:如在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在征地当年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自谋职业的,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障费累计计算;对原来参加成都市对非城镇户籍人员(即农民32)设立的综合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计算。这样,保障制度间既具有良好衔接性,又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基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单独运行所产生的保障资金短缺问题,还便于与国家和地方今后出台的统一政策相衔接。二是对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城镇部分保障待遇。如重庆市利用商业保险模式开展了失地农民储蓄式养老保险,规定农转非人员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可申请参与养老保险。但是,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困难者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三)与城镇对接模式

    即把失地农民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广东省、北京市和无锡市。广州的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和深圳的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都是参照现行城镇养老保险模式,即统账结合模式。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负担: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其中,个人领取的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个人部分;集体承担部分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北京市鉴于失地农民处于农村与城市的边缘,而且要逐渐市民化,将农转居、农转工人员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将失地未转非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城镇和农村可以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险体系。

    无锡市的主要办法是:从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以及土地收益中安排资金,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按其年龄和征地前参保情况,分别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政府保养范围。该办法基于就业市场化背景和无锡市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大量农民非农化趋势明显的实际情况,改变了长期以来在征地安置中以就业安置为主的格局,代之以提供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化解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后的风险。该办法施行以来,由于较好地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符合其基本诉求,因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到2007年6月末,全市累计已有55.71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

    三、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与价值

    从理论上讲,土地不能也不应该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但在我国,土地实际上对广大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养老具有极强的支持作用,几乎承担了本应由国家和社会对农民承担的所有保障责任。所以,当农民不得已离开土地时,若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接替,也许会埋下社会稳定的隐患。化解城市化难题,使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相同步,必须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三种思路体现了政府、学者等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20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农民失去土地后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全封闭模式思路针对性较强,但单独运行容易造成资金短缺;半封闭模式思路灵活性较好,但运行的管理成本较高;与城镇对接模式体现社会公平,保障程度较高,但需要较强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制度顺利运行的保证。 然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民多方面保障,包括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以及财政承受力等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决定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统筹全局、考虑将来和以往的衔接,不能采取短期行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在设计理念上,不能是一种应急性的政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注重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发展的长远目标,构建发展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目前要建立覆盖所有农民、建立城乡完全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有难度,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和拆迁农民的房屋,这就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接轨提供了契机。失地农民是城市化的参与者、建设者,也理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更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2007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加快0.3个百分点,连续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10%。国民经济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运行态势。城市化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高度相关的,经济发展是城市化加速的动力,城市化速度较快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应较高。因而,我们认为,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衔接。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9篇

街道劳动保障所成立于20__年6月,其前身系街道劳动人事管理站,现有工作人员5人。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扩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再就业三大重点任务,加强自身建设,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使街道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为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劳动保障所的建设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靠上抓,在区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选拔了5名工作人员,配备了通讯、交通工具,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了机构、人员、编制、场所、经费、工作“六到位”。针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十项职责、办事程序、工作纪律等业务知识,坚持结合实际,边干边学,边提高,边完善,较快的提高了工作人员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同时加强效率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树立劳保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全所人员几乎每天都在企业、农村跑,以过硬的素质、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赢得了基层的普遍赞誉。

二、创新参保扩面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近年来,街道民营企业发展迅猛,截止目前,全街道民营企业已发展到278家,规模企业达到50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企业多,职工多,社会保险扩面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由于都是民营企业,个别企业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多余的开支,参保积极性不高,无形中又给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采取印发明白纸、登门宣讲、举办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向企业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有利于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次,坚持“抓大户、攻难户、开新户”的思路,以规模企业为重点,从骨干企业入手,以点带面。新光实业集团是棉纱、毛毯、针织、服装、生物制药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总额3.5亿元,职工20__多人,是街道的骨干企业,在全区乃至全市也较有名气和影响。工作中,我们选定新光集团为突破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次为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365人,对全街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与劳动执法相结合。积极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全街道企业进行劳动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能够自觉做到用工必办招工手续、必签劳动合同、必购社会保险,使全街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第四,量化任务,严格考核。将企业参保工作列入党工委、办事处对企业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分解量化,下达到各企业,明确落实责任制,年终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调动了企业参保积极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全街道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保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全街道共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扩面任务1890人,其中养老保险1270人,医疗保险500人,失业保险120人,征缴保险费额800万元。

三、创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机制,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体系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价值选择;政策设计

Abstract:Theendowmentinsurancesystemofruralmigrantworkersisfacingpolicyfailure,becausetheirinsuranceaccountscannotbetransferredtotheplacewheretheymigrated.Thereforetheyhavetoterminatetheendowmentinsurancerelationship,whichhasledtothe“thetideofendowmentinsurancetermination”.Torelievethepredicamentofthetide,weneedanewvalueselectionofshiftingfromeither-orvalueorientationtomulti-valuepropositionthatpaysmoreattentiontointerestbalanceandadjustment.Withthis,thispapersuggeststhattoprotecttheendowmentinsuranceinterestofthemigrantworkers(especiallytheruralmigrantworkers),weexecuteanendowmentinsuranceonaprovincialbasiswithoutlosingtheurbanmode,establishasystemofpermanentsocialsecuritynumber(SSN),executethesystemofsocialsecuritydocumentrecord,setupacentralclearingandsettlementsystemandbranchitoutprovincially.

Keywords:ruralmigrantworkers;endowmentinsurance;valueselection;policydesign

经过学界多年的呼吁,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陆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这一惠民色彩浓重的公共政策,在“退保潮”的强烈冲击下,成为政策失效的经典范本。导致退保潮一浪高于一浪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在不同地区之间顺利地转移接续,而不断地跨地区流动是农民工最通用的就业方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就这样在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付之阙如,农民工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退保。重新审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诉求并进行重新定位,是突破地区分割壁垒、破解退保困境的必要环节。

1987年,深圳率先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后,鉴于农民工数量巨大并且增加迅速,广东(1998年)、北京(1999年)、浙江(2001年)、上海(2002年)等省市也陆续开始探索适应本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措施和办法。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一决定的推动下,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迅速成为各地社保部门的重要职能,并且成效明显。

目前国内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1]。①扩面模式:即在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框架内,将覆盖面扩大至农民工群体。在这体制中,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采用统一的政策,唯一的差异在于农民工因工资水平低而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省市最多,深圳、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采用这一模式。②仿城模式:即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且作为独立的体制进行单独管理。目前主要有北京市采用这种方式,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扩面型养老保险办法大体相似,唯一的差异在于:当农民工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可以保留或转移,但不允许退保。2001年8月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国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③综合保险模式:即是指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社会保险置于同一个框架下统一承办、独立管理的社会保障方式,该方式由上海市于2002年首创实施,成都市于2003年开始推行。综合保险与前述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为,一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设在同一账户中,所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不同比例分别用于养老、医疗和工伤3个保险项目;二是全部由企业(雇主)缴费,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三是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支付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无论农民工如何流动迁移,在男子满60岁,女子满50岁时,可以凭“老年补助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以上3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扩面模式是各地普遍采用的模式,最具代表性。但这一模式正在普遍遭遇退保困境。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退保。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东莞市社保部门60%的工作是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2];2008年1月份,苏州市也有600多万民工办理了退保[3]。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退保的主要依据,该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退保困境的产生正是源于这一制度安排。

相比之下,上海市首创的综合保险模式,由于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平台和信息网络,很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但这一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措施有两点始终被质疑,一是独立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能发挥其与社会保险的调剂、补充和统筹功能;二是政府对综合保险不承担托底责任,当保险资金出现危机时,责任完全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而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风险,极有可能会完全由属于弱势群体的参保者承担[4]。因此,游离于整体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具备社会保险统筹共济功能的综合保险模式也难以成为解决退保难题的有效方案。

农民工退保浪潮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为何被视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却遭到了农民工的冷遇和放弃?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为何在养老保险的政策设计中被简单化地处理为“退保”?答案正如学界所一致认定的那样,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关键在于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的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在现有的政策设计中,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内,对发达地区而言是利益极大的。

因此,于建嵘尖锐地指出,正是由于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对农民工的歧视,在有意识地维护着现有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缺陷。农民工发生跨地区流动时,尽管现行政策对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有“转移接续”和“退保”两种选择,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占有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征缴到的巨额保险费,因此,要么鼓励农民工退保;要么不告知利弊,就干脆将政策解释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争利,导致农民工的保障待遇得不到保障,“制度上的福利”演变为“实际上的负担”[5]。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面对这样的养老保险,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在无奈中被迫退保,放弃权益。

有关资料为上述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仅不到600万人;在出台了将农民工“纳入”的政策后,参保人数急剧增加,到2004年增长到将近1600万人,6年中增加了167%,约占当年全国参保人数的十分之一。而与此同时,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却只从143万人增加到220万人,仅占全国参保离退休人员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广东省也因此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最高的省份,2004年全省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高达597亿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由于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该省将近600亿的“累计结余”很大比例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在现行政策下农民工退保后,这部分基金无需支付给农民工,永久地归入当地社保基金[6]。广东省便是从农民工养老保险中获益最为明显的省份。

然而,从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视角出发,中国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状态不得不维持下去的主要理由。农民工在整个就业年龄段中,往往辗转若干个省份和城市工作,而养老金的缴纳地和领取地之间往往工资水平和养老金缴纳水平方面悬殊较大,跨地区转移后,养老金发放标准将难以设定,其间需要突破过多的管理难题,相应的管理成本也将十分高昂。从几个农民工输入大省(市)的工资水平对比看,似乎也确有道理。2007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北京为39867元,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9443元,江苏为27374元,湖南为18275元,四川为21312元,安徽为22180元,相当于江苏的80%,江西省为18400元,仅相当于广东的62%。如果以城市作为比较单位,则差异更大。2007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为南京市,达到35908元,最低的为宿迁市,为16852元,只及南京市的47%。

显然,学界密切关注的是政策设计背后的价值选择,认定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严重的价值偏误基础之上的,即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严重偏离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准则。而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着重强调的则是政策设计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将地区分割壁垒的形成归因于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技术障碍。

应当说,学界的剖析是准确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项典型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共政策将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执行的难易以及政策实施的有效与否。然而,当前中国的公共政策存在一些显著的价值缺失和偏误。例如,公共性价值缺失,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强势群体所左右;公共政策的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突出,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环节中,利益明显向自身倾斜,甚至不惜与民争利[7]。简言之,价值选择决定政策设计,政策设计决定政策成败。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其实,中央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农民工就业的基本特性是就业稳定性差、收入低、流动性大,也原则性地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8]。然而,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这一政策显然为各地的地方利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促使农民工“退保”是对地方利益最为有利的措施,因此,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往往是发达地区社保部门年终岁末主要的业务和职能。

然而,退保导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失效,将为未来的中国社会预备了一个数以亿计的养老保障缺失的老年人口群体,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严重的民生负担。2008年2月27日,国家统计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13亿人,其中,40岁及以下的新一代农民工人数已达1.08亿,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82.1%。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是一系列社会结构因素所决定的,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就业的低收入、间断性和地域间的高流动性以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态被一些学者称为“半城市化”,并且这种“半城市化”状况有可能演变为一种坚固的结构性现象[9]。一方面,“半城市化”固化的趋势可能意味着农民工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另一方面,如果说老一代的农民工多采用“城市—家乡”的城乡流动模式,那么新一代农民工(主要指40岁以下的农民工)最有可能采取的区域流动方式将是“城市—城市”的城际流动模式,多项实证研究显示,新一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农业劳动的经历和技能,心理和行为上已经对农村环境十分抵触,在区域归属的认定上极少有人认为将来会回到农村,定居城市正在成为新一代农民工的最大愿望和热切追求[10-11]。因此,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险将不可能依靠目前农民和老一代农民工普遍依赖的土地保障,能够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体制极有可能是未来数以亿计的老年农民工唯一可以依托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共价值就在于能够为被保险对象提供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

由此看来,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价值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策设计,不仅关乎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现实效果,而且关乎未来中国整体的社会负担状况和民生状况。打破地区壁垒,使农民工养老保险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无疑应当成为这一政策的关键目标。

地区分割导致的退保困境和政策失效有无可能突破呢?回答是肯定的,但前提必须是重新进行价值定位,即从“两极化”的价值定位走向多元化的价值定位。当前,一极是各级决策者,奉行政府和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另一极是学界,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痛击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地方割据,高呼应放弃地方利益。价值选择上的两极对垒,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策调整的步伐。

和谐社会理念在公共政策领域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应该从固执地追求事实上难于真正实现的公共利益向均衡和协调社会多元利益位移”[12]。一个现实是,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工群体都成为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公共选择理论也指出,政府遵循“理性人”假说,同样具有自身利益,并且将采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当然,政府追求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两者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因此,必须赢得各个主体的充分认可和共同参与,才可能使该政策行之有效。一味要求发达地区牺牲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便毫无动力推动和实施这一政策,则这一惠民政策无从启动。以中国之大,没有地方政府的倾力而为,任何国家层次的政策都无法落到实处。罔顾农民工群体利益,实行地区分割,则农民工用脚投票,纷纷退保,使这一政策劳而无功。

因此,必须从目前两极对垒的价值选择转向和谐协调的价值定位,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优先、适当兼顾地方利益为目标。政府在坚持公共服务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协调农民工群体利益与地方利益。

以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和公共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工资水平的悬殊给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设计所带来的技术障碍,远非难以破解的难题。工资水平在各地悬殊不一,并非中国特有,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但借助信息化技术和网络化的管理平台,并且配置适应高流动就业方式的养老保险政策设计,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可以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制度就为频繁流动的美国人解决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欧盟国家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甚至可以实现在不同国家之间无障碍地兑现。由此可以推断,中国突破这一困境肯定不存在无法突破的技术障碍。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目前基本有两类思路:一是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农民工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农民工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二是弹性保险制度,这一思路要求在基本制度框架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在以下几方面实行弹性化管理:缴费基数、费率或缴费额弹性化,即在规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地点和时间弹性化,即农民工可自由选择在输出地或输入地缴费,也可自由选择按年、季、月缴费[13]。这一思路依然将农民工的输入地固定化,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依然无法实现;而如果选择在输出地缴费,事实上是不具有可行性的,输出地的社保机构是无法对输入地企业的缴费行为进行监管的。三是在现有框架下实行全国结算的思路,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其主要办法是,在目前各地分割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专门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流动就业者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6]。

妥善而尽快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需遵循利益协调的价值定位,新的思路需充分考虑到与现有地区分割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兼容和对接,全国结算的思路颇有启发。因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路:保持现有各地实行的仿城型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终生社会保险号;实行社会保险档案记录管理制度;设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及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以保障跨地区流动人员(首先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具体办法为:①借鉴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给每个公民设定一个终身的、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社会保险号。②社会保险号作为一个账户,首先在养老保险中使用,实行全国联网,记录每个就业者的详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的缴费档案和记录,必须在全国任何一个社保机构中供查询;并且,由就业者自己保存一份,跟随本人流动。③就业关系中断、变革或异地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由社会保险号确认,随人转移,重新就业时,在新的就业地凭社会保险号自动接续。④个人所缴纳的基金进入个人账户,随人转移,但企业为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留在原缴费地。⑤养老保险的缴费累计时间:将现有的累计15年改为累计缴费180个月。如果不满180个月,养老金的发放则需按缴费时间计算相应折扣。⑥多次跨地区转移的就业者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设定:根据其详细的缴费记录中的各个工资基数和相应的养老金缴费额,与退休地的平均工资比较计算获得一个养老金发放系数。⑦建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在各省设立垂直分支机构,一方面专门负责异地转移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结算与发放,另一方面负责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结算与流转。⑧不允许参保者退保。

参考文献:

[1]杨翠迎,郭金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困境与理论诠释[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08-116.

[2]张艳.农民工退保浪潮的背后[N].经济导刊,2008-02-21.

[3]就业视点:民工“退保潮”考验中国社保体制[N].国际金融报,2008-02-28(2).

[4]周海旺.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存在六大制度缺陷[J].经济咨询,2007(2):6-7.

[5]于建嵘.保险制度缺陷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遭冷遇[N].新京报,2005-04-18.

[6]唐钧.让农民工社保异地转移接续[J].望新闻周刊,2007(36):64.

[7]何方.公平公正:和谐社会中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诉求[J].理论导刊,2007(5):46-48.

[8]新华社.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2006-03-27].http:///jrzg/2006-03/27/content_237644.htm.

[9]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107-122.

[10]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4(3):25-32.

[11]陈建胜.从流动人口到劳动力移民:农民工流动的新趋势[J].中国青年研究,2007(10):36-40.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价值选择;政策设计

Abstract: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is facing policy failure,because their insurance accounts cannot be transferred to the place where they migrated. Therefore they have to terminate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ionship,which has led to the “the tid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termination”.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the tide,we need a new value selection of shifting from either-or value orientation to multi-value proposition tha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interest balance and adjustment. With this,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o protect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interest of the migrant workers (especially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we execute an endowment insurance on a provincial basis without losing the urban mode,establish a system of permanent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execute th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document record,set up a 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and branch it out provincially.

Key words:rural migrant workers;endowment insurance;value selection;policy design

经过学界多年的呼吁,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陆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这一惠民色彩浓重的公共政策,在“退保潮”的强烈冲击下,成为政策失效的经典范本。导致退保潮一浪高于一浪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在不同地区之间顺利地转移接续,而不断地跨地区流动是农民工最通用的就业方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就这样在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付之阙如,农民工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退保。重新审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诉求并进行重新定位,是突破地区分割壁垒、破解退保困境的必要环节。

1987年,深圳率先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后,鉴于农民工数量巨大并且增加迅速,广东(1998年)、北京(1999年)、浙江(2001年)、上海(2002年)等省市也陆续开始探索适应本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措施和办法。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一决定的推动下,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迅速成为各地社保部门的重要职能,并且成效明显。

目前国内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1]。①扩面模式:即在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框架内,将覆盖面扩大至农民工群体。在这体制中,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采用统一的政策,唯一的差异在于农民工因工资水平低而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省市最多,深圳、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采用这一模式。②仿城模式:即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且作为独立的体制进行单独管理。目前主要有北京市采用这种方式,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扩面型养老保险办法大体相似,唯一的差异在于:当农民工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可以保留或转移,但不允许退保。2001年8月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国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③综合保险模式:即是指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社会保险置于同一个框架下统一承办、独立管理的社会保障方式,该方式由上海市于2002年首创实施,成都市于2003年开始推行。综合保险与前述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为,一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设在同一账户中,所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不同比例分别用于养老、医疗和工伤3个保险项目;二是全部由企业(雇主)缴费,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三是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支付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无论农民工如何流动迁移,在男子满60岁,女子满50岁时,可以凭“老年补助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以上3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扩面模式是各地普遍采用的模式,最具代表性。但这一模式正在普遍遭遇退保困境。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退保。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东莞市社保部门60%的工作是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2];2008年1月份,苏州市也有600多万民工办理了退保[3]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退保的主要依据,该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退保困境的产生正是源于这一制度安排。

相比之下,上海市首创的综合保险模式,由于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平台和信息网络,很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但这一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措施有两点始终被质疑,一是独立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能发挥其与社会保险的调剂、补充和统筹功能;二是政府对综合保险不承担托底责任,当保险资金出现危机时,责任完全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而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风险,极有可能会完全由属于弱势群体的参保者承担[4]。因此,游离于整体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具备社会保险统筹共济功能的综合保险模式也难以成为解决退保难题的有效方案。

农民工退保浪潮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为何被视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却遭到了农民工的冷遇和放弃?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为何在养老保险的政策设计中被简单化地处理为“退保”?答案正如学界所一致认定的那样,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关键在于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的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在现有的政策设计中,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内,对发达地区而言是利益极大的。

因此,于建嵘尖锐地指出,正是由于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对农民工的歧视,在有意识地维护着现有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缺陷。农民工发生跨地区流动时,尽管现行政策对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有“转移接续”和“退保”两种选择,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占有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征缴到的巨额保险费,因此,要么鼓励农民工退保;要么不告知利弊,就干脆将政策解释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争利,导致农民工的保障待遇得不到保障,“制度上的福利”演变为“实际上的负担”[5]。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面对这样的养老保险,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在无奈中被迫退保,放弃权益。

有关资料为上述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仅不到600万人;在出台了将农民工“纳入” 的政策后,参保人数急剧增加,到2004年增长到将近1600万人,6年中增加了167%,约占当年全国参保人数的十分之一。而与此同时,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却只从143万人增加到220万人,仅占全国参保离退休人员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广东省也因此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最高的省份,2004年全省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高达597亿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由于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该省将近600亿的“累计结余”很大比例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在现行政策下农民工退保后,这部分基金无需支付给农民工,永久地归入当地社保基金[6]。广东省便是从农民工养老保险中获益最为明显的省份。

然而,从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视角出发,中国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状态不得不维持下去的主要理由。农民工在整个就业年龄段中,往往辗转若干个省份和城市工作,而养老金的缴纳地和领取地之间往往工资水平和养老金缴纳水平方面悬殊较大,跨地区转移后,养老金发放标准将难以设定,其间需要突破过多的管理难题,相应的管理成本也将十分高昂。从几个农民工输入大省(市)的工资水平对比看,似乎也确有道理。2007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北京为39867元,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9443元,江苏为27374元,湖南为18275元,四川为21312元,安徽为22180元,相当于江苏的80%,江西省为18400元,仅相当于广东的62%。如果以城市作为比较单位,则差异更大。2007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为南京市,达到35908元,最低的为宿迁市,为16852元,只及南京市的47%。

显然,学界密切关注的是政策设计背后的价值选择,认定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严重的价值偏误基础之上的,即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严重偏离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准则。而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着重强调的则是政策设计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将地区分割壁垒的形成归因于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技术障碍。

应当说,学界的剖析是准确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项典型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共政策将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执行的难易以及政策实施的有效与否。然而,当前中国的公共政策存在一些显著的价值缺失和偏误。例如,公共性价值缺失,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强势群体所左右;公共政策的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突出,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环节中,利益明显向自身倾斜,甚至不惜与民争利[7]。简言之,价值选择决定政策设计,政策设计决定政策成败。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其实,中央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农民工就业的基本特性是就业稳定性差、收入低、流动性大,也原则性地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8]。然而,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这一政策显然为各地的地方利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促使农民工“退保”是对地方利益最为有利的措施,因此,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往往是发达地区社保部门年终岁末主要的业务和职能。

然而,退保导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失效,将为未来的中国社会预备了一个数以亿计的养老保障缺失的老年人口群体,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严重的民生负担。2008年2月27日,国家统计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13亿人,其中,40岁及以下的新一代农民工人数已达1.08亿,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82.1%。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是一系列社会结构因素所决定的,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就业的低收入、间断性和地域间的高流动性以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态被一些学者称为“半城市化”,并且这种“半城市化”状况有可能演变为一种坚固的结构性现象[9]。一方面,“半城市化”固化的趋势可能意味着农民工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另一方面,如果说老一代的农民工多采用“城市—家乡”的城乡流动模式,那么新一代农民工(主要指40岁以下的农民工)最有可能采取的区域流动方式将是“城市—城市”的城际流动模式,多项实证研究显示,新一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农业劳动的经历和技能,心理和行为上已经对农村环境十分抵触,在区域归属的认定上极少有人认为将来会回到农村,定居城市正在成为新一代农民工的最大愿望和热切追求[10-11]。因此,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险将不可能依靠目前农民和老一代农民工普遍依赖的土地保障,能够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体制极有可能是未来数以亿计的老年农民工唯一可以依托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共价值就在于能够为被保险对象提供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

由此看来,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价值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策设计,不仅关乎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现实效果,而且关乎未来中国整体的社会负担状况和民生状况。打破地区壁垒,使农民工养老保险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无疑应当成为这一政策的关键目标。

地区分割导致的退保困境和政策失效有无可能突破呢?回答是肯定的,但前提必须是重新进行价值定位,即从“两极化”的价值定位走向多元化的价值定位。当前,一极是各级决策者,奉行政府和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另一极是学界,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痛击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地方割据,高呼应放弃地方利益。价值选择上的两极对垒,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策调整的步伐。

和谐社会理念在公共政策领域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应该从固执地追求事实上难于真正实现的公共利益向均衡和协调社会多元利益位移”[12]。一个现实是,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工群体都成为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公共选择理论也指出,政府遵循“理性人”假说,同样具有自身利益,并且将采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当然,政府追求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两者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因此,必须赢得各个主体的充分认可和共同参与,才可能使该政策行之有效。一味要求发达地区牺牲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便毫无动力推动和实施这一政策,则这一惠民政策无从启动。以中国之大,没有地方政府的倾力而为,任何国家层次的政策都无法落到实处。罔顾农民工群体利益,实行地区分割,则农民工用脚投票,纷纷退保,使这一政策劳而无功。

因此,必须从目前两极对垒的价值选择转向和谐协调的价值定位,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优先、适当兼顾地方利益为目标。政府在坚持公共服务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协调农民工群体利益与地方利益。

以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和公共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工资水平的悬殊给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设计所带来的技术障碍,远非难以破解的难题。工资水平在各地悬殊不一,并非中国特有,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但借助信息化技术和网络化的管理平台,并且配置适应高流动就业方式的养老保险政策设计,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可以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制度就为频繁流动的美国人解决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欧盟国家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甚至可以实现在不同国家之间无障碍地兑现。由此可以推断,中国突破这一困境肯定不存在无法突破的技术障碍。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目前基本有两类思路:一是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农民工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农民工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二是弹性保险制度,这一思路要求在基本制度框架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在以下几方面实行弹性化管理:缴费基数、费率或缴费额弹性化,即在规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地点和时间弹性化,即农民工可自由选择在输出地或输入地缴费,也可自由选择按年、季、月缴费[13]。这一思路依然将农民工的输入地固定化,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依然无法实现;而如果选择在输出地缴费,事实上是不具有可行性的,输出地的社保机构是无法对输入地企业的缴费行为进行监管的。三是在现有框架下实行全国结算的思路,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其主要办法是,在目前各地分割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专门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流动就业者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6]。

妥善而尽快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需遵循利益协调的价值定位,新的思路需充分考虑到与现有地区分割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兼容和对接,全国结算的思路颇有启发。因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路:保持现有各地实行的仿城型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终生社会保险号;实行社会保险档案记录管理制度;设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及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以保障跨地区流动人员(首先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具体办法为:①借鉴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给每个公民设定一个终身的、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社会保险号。②社会保险号作为一个账户,首先在养老保险中使用,实行全国联网,记录每个就业者的详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的缴费档案和记录,必须在全国任何一个社保机构中供查询;并且,由就业者自己保存一份,跟随本人流动。③就业关系中断、变革或异地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由社会保险号确认,随人转移,重新就业时,在新的就业地凭社会保险号自动接续。④个人所缴纳的基金进入个人账户,随人转移,但企业为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留在原缴费地。⑤养老保险的缴费累计时间:将现有的累计15年改为累计缴费180个月。如果不满180个月,养老金的发放则需按缴费时间计算相应折扣。⑥多次跨地区转移的就业者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设定:根据其详细的缴费记录中的各个工资基数和相应的养老金缴费额,与退休地的平均工资比较计算获得一个养老金发放系数。⑦建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在各省设立垂直分支机构,一方面专门负责异地转移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结算与发放,另一方面负责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结算与流转。⑧不允许参保者退保。

参考文献

[1]杨翠迎,郭金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困境与理论诠释[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08-116.

[2]张艳.农民工退保浪潮的背后[N].经济导刊,2008-02-21.

[3]就业视点:民工“退保潮”考验中国社保体制[N].国际金融报,2008-02-28(2).

[4]周海旺.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存在六大制度缺陷[J].经济咨询,2007(2):6-7.

[5]于建嵘.保险制度缺陷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遭冷遇[N].新京报,2005-04-18.

[6]唐钧.让农民工社保异地转移接续[J].望新闻周刊,2007(36):64.

[7]何方.公平公正:和谐社会中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诉求[J].理论导刊,2007(5):46-48.

[8]新华社.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2006-03-27].http://gov.cn/jrzg/2006-03/27/content_237644.htm.

[9]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107-122.

[10]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4(3):25-32.

[11]陈建胜.从流动人口到劳动力移民:农民工流动的新趋势[J].中国青年研究,2007(10):36-40.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2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改革的规定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各乡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备

1、乡农业保险服务站配备兼职站长、兼职保险员各1名;

2、各村村委会主任或文书为该村协保员;

3、兼职站长由乡财政所长兼任,兼职保险员(在财政系统内产生)由乡政府推荐,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确认后报中支备案,村协保员由乡确定后报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备案。

二、保险员条件及职责

(一)兼职保险员条件

1、年满30周岁,45周岁以下,有本地户籍;

2、高中以上学历;

3、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脑;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具备良好的公共关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热爱农业保险并热衷于从事本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承保信息、分户清单、备份投保资料,将投保信息向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报送,完成承保公示,建立本乡的承保纸制档案及电子档案;

2、做好乡、村的农户保费收取及凭据发放工作,并将保费及时交至公司收入专户;

3、受理农户的报案电话、记录报案信息,了解灾情,核实损失情况,收集基础资料并及时转报案至上级机构;

4、参与、配合各级联合理赔小组查勘定损工作,整理出险损失清单和赔案清单,建立本乡的理赔档案,完成理赔公示;

5、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承保理赔等知识的宣传工作,接受农业保险问题咨询;

6、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和动物疫病及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等工作;

7、做好对理赔中有异议农户的解释工作,对重大特殊事件及时向上级机构上报;

8、协调好乡、村、农户与公司的关系,做好对村级协保员的协调管理工作;

9、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场所及设备

乡农业保险服务站由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统一授牌,统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查勘现场的器具,办公用房由乡政府免费提供(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四、工作经费

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按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作为农业保险服务站人员经费、交通通讯补贴、办公经费以及村级协保员协办经费。

请各乡于8月15日前,将推荐的农业保险服务站兼职保险员以及村协保员手续材料报送至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宜郊服务部

、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来源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执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乡人民政府应制定乡规民约和护路公约,加强对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3篇

一、深刻理解“一条道路、两场革命”发展思路的科学性和重要性。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由社区内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合作性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服务于“三农”是我们经营发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这是不能动摇的根本发展方针。我们初步设想将合作银行的发展之路定位于农村市场的金融专家,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于发展和拓宽农村市场。这与我们的发展方针是一致的。由于农村合作银行绝大多数股东都是从事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职业,经营活动也是大都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对股东的金融服务本身就是对“三农”的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可以通过向股东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目的。在服务于“三农”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快我们的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之路。我省提出的“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发展思路,符合我们的发展实际,是引领我们科学发展的新路。“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是我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在今后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应坚持的战略思想。“一条道路”,就是走做强做优之路,“两场革命”,就是“战略转型革命”和“科技信息革命”。走做强做优之路,既是途径,更是目标;“战略转型革命”是农村合作金融走做强做优之路的根本手段,“科技信息革命”是农村合作金融做强做优之路的强大支撑。这三者形成“一体两翼”的格局,构成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走做强做优之路,是在探索和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规律、深刻总结自身改革发展五年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建设浙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必由之路。核心的内涵,就是要把发展的方向从主要追求做大转向全面推进做强做优;发展的重心从主要追求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向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和持续效益;发展的途径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数量扩张转向更加依靠体制机制优化、系统资源有效配置和科技进步;发展的内容从以行社各自发展为主转向激发行社个体活力和统筹全系统发展并重,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

战略转型革命,就是要立足于传统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推动结构优化、资源优化、内控优化,实现经营绩效和效率的全面提高、经营管理结构的动态优化、资产组合和业务组合的精巧协调、人才的合理匹配。优化结构是战略转型的核心,包括客户结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收入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等;完善机制是战略转型的关键,要充分运用机制的力量去推动战略转型,不仅要研究单个机制的完善,还要研究机制之间的相互推动;控制风险是战略转型的根本,转型的进度和深度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之上。

科技信息革命,就是要瞄准当今世界金融科技的先进水平,推进科技的整合、创新,加快建设面向客户、面向管理、面向安全的金融科技平台和科技管理体制。要建立与省、县两级体制相适应、职责明晰、反应灵敏的科技应用架构,充分发挥上下积极性;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灾备体系,确保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全面增强产品研发能力,突出电子银行、银行卡等产品创新,建立覆盖范围广、种类齐全及功能丰富的产品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强大的现代数据仓库,努力满足不同方面的数据分析需求;加快开发和健全完善分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重点突出战略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常规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努力实现决策的软件化、管理的智能化以及内部控制的硬约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培育素质高、人数充沛、专业化和年轻化的科技人才队伍。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科技信息建设质的提升和飞跃。

二、在推动和深化“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战略思想中的主要做法

我行为全面深化和落实省联社提出的“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战略思想,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通过“制定规划、变革考核、推进活动、建设团队、座谈讨论”五大抓手来强化对“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战略思想的学习和运用。

定全年战略规划。我行结合实际以“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战略思想为引航方向,立足我行2015“品质提升年”的目标规划,提出了“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深化管理机制、活化经营机制、量化考核机制、强化发展机制入手;以文化引领战略,以创新引导发展,做足服务求诚、管理求精、合作求真三篇文章;用情经营、以质制胜、智慧善行,为构建‘和谐•品质•幸福’的好银行而不懈努力”的战略指导思想。

变绩效考核思路。为实现未来五年做强做优之路,我行尝试在考核方式上进行变革。年初组织开展了“合作共进、创新发展”活动,在坚持“分组激励、抱团合作、统分结合、滚动考核、平衡发展”的原则下,按照经济区域的趋同性、支行现状的匹配性、发展潜能的趋势性等因素,对20家支行分成五个小组考核考核内容分发展速度、管理质量及效益、文明服务、团队合作及服从能力等方面,并按一定的权重设置考核细则。同时根据五年计划该行将指标一次性下达给各支行(营业部),目标一定五年不变,鼓励提前完成。

推千家万户活动。通过积极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应用和消化战略思想,该行要求提早部署、早定方案、早开动员会。在走访中该行坚持全面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更新金融服务理念。坚持发现问题即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种养殖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大规模征地拆迁后农民安置性住房的贷款等问题上及时按照变化调整信贷思路。新春期间该行班子成员分四路对全市5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了上门拜访,为过冬企业送温暖,为转型企业送信心。并承诺在信贷偏紧的大环境下,将始终保持对辖内企业的一贯支持,尤其是会加强对危机后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强队伍忠诚建设。忠诚是团队保持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团队对事业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巩固“走做强做优之路”的根本。新年之际,我行举行了中层干部“忠诚誓词”宣誓仪式,表达了他们忠诚于团队、忠诚于事业的决心。我行还设立了“忠诚基金”,作为对爱岗敬业的忠诚干部的奖励。

造宣传讨论氛围。我行坚持“讨论、宣传、成果”三个立足点。“深”讨论。由逐层讨论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先由各支行按计划组织辖内员工开展讨论活动,再由总行结合实际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热”氛围。在召开座谈会的同时充分利用该行现有宣传平台营造烘托讨论氛围,分享讨论成果,吸收讨论经验。包括在网站设立专栏讨论区,在内部报刊开辟大讨论专栏,发起组织全行征文活动和开展助理以上干部参加的演讲比赛,通过形式丰富的活动把大讨论进一步推向深入;“求”成效。要求辖内各支行指定专人建好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有总结的“四有”活动台账,领导干部带头撰写活动开展的经验交流文章;要求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谋划好2015年及今后五年的工作;要求认真提炼总结大讨论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转化讨论成果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想法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市场;保险产品;营销策略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增加;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袭扰。因此,包括农业、医疗、养老等在内的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应开展以下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现状

(一)营销观念滞后

调查表明,不少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并不是按照现代营销思想去做的,而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思想去开发市场,即根据企业计划的保费和利润目标,扩张大经营网点,招聘保险员工,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建立营销渠道,为客户提品和服务。营销观念的滞后,使得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进展缓慢,效率低下。

(二)市场定位不准

一些保险公司单纯地把市场营销当作市场竞争的一般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对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市场机会都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参与竞争。忽视了竞争者的定位状况和目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评价;没有通过市场细分来发现市场机会,确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并没有将保险公司经营重心放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最终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无的放矢。

(三)产品开发不够

目前保险公司销往县级市场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转移,没有针对县域居民的专门险种,导致在广大县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具体表现在:保险险种结构单一,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险种少;产品同质性高,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内容陈旧,创新能力不足;部分保险条款冗长晦涩,使县域居民望而生畏,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四)销售渠道不畅

近年来,湖北省的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扩展,没有重视多元化销售渠道的建立、健全及维护。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和保险人,电视、电话、银行、邮政、网络及保险经纪人等销售渠道较少。

(五)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结构不合理。保险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特别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训练;二是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缺少专门针对县域居民的销售策略与技巧;三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只顾赚钱,而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坑蒙拐骗,说假话,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四是保险人员流失率较高,给企业及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无法提升、严重影响组织绩效、企业口碑不佳等。

二、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策略选择

(一)发展完善农村营销网络体系

首先,设立一个稳固的营销网络体系,着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并且具有农村特色的营销铁军。每个县设立一个农村营销部,根据地理位置每三个乡设一个营销分部,每一个乡设一个营销处,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名营销员,这样既方便管理,又能扩大覆盖面,更有利于绝对占有农村市场。其次,通过设立规范化的营销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真正把保险进农村,保险进农户落到实处。其三,苦练内功,提高员工素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教育员工熟知保险内容,笃守职业道德,坚持客户第一,忠于保险事业。

(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首先解决农民参保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村普遍存在怕老无所养、怕病无所医、怕天灾人祸、怕因学致贫。因此要教育引导农民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资理财保险等,解除后顾之忧,转移风险隐患,达到稳定生活,逐步富裕的目的。

(三)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是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内容。开办农村保险业务,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使业务富有弹性和灵活性,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现状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要先开发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的险种。重点开发设计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保大病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的问题。险种设计要坚持从农民的购买能力和心理需求等方面来考虑,做到手续简便,交费灵活。在展业模式上,积极寻找切入点,应按照医疗、教育、养老的顺序宣传,走以短险为突破口,以短带长、以长促短,大力发展农村个人业务,实现以直销带营销,以营销促直销的发展之路。

(四)加强农村业务规范化管理

首先要加快电脑网络化进程,形势的发展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必须科学规范,鉴于农村营销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更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强化员工教育,提高管理意识的前提下,还需要科学管理的手段加以配合完善,只有管得住,管得严,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使农村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五)依靠政府职能为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在经济上,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对购买保险的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提高农民的投保能力,培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上收取的保费,适当降低营业税率,个别险种可以采取免收营业税。对农村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也应适当放宽,以增加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业务的积极性。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够不断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J].金融与保险,2005年6期

[2] 郝伟朱宇婷:论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J].商业研究,200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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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5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养并重方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实行养管分离,事企分开,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二是建立起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体制;三是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3、理顺职能,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实行养管分离,将“**县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事业性质,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并设立农村公路管理专干,各村委会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实行养管分离,组建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新组建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下设若干个养护工区,承担通县、通乡、通村油路养护工作。县公路管理站的现有人员除按编制留在农村公路管理站外,富余人员全部转入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主任实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工资实行浮动。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由公路管理站转换到养护中心的人员保留事业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按事业待遇标准执行,三金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进人员为完全企业职工身份,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建立“民有国助”的农村砂石路养护队伍。砂石路实行划段包干,由沿线农民承包养护,每公里按1000—1500元给予补助。

6、建立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队伍财政供养制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乡镇农村公路专干全部纳入财政供养。

7、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实施,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招投标,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8、建立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制度。县财政要按通县油路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砂石路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将养护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9、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农村公路养护及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设在交通部门,由交通局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中心日常养护工程检查考核验收情况计量拨付。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