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室内外广告设计。

需要尽快设计出各卖场的统一布置风格,包括色调、样式、材料、摆设等,以免在铺市过程中,产生混乱。而统一的风格,容易对消费者形成多次视觉冲击,形成记忆。室外广告尽量利用橱窗,需要设计橱窗广告的统一风格。

二、社区活动设计。

需要统一展台设计、横幅、海报、彩旗、易拉宝、dm单及公司宣传册。另外,促销人员的服装、名片、工作牌、绶带也要统一设计。展示风格也要确定。

三、网站建设。

企业网站的建设。主要起名片作用,展示企业文化和产品,以及内部沟通。

行业网站的建设。主要起推广作用,利用点击率,推出产品和企业。

四、平面媒体宣传

报版设计、软文宣传。

需要配备人员,设计一名、文案一名、网管一名。

第二,前期准备工作做完之后,就是配合产品上市的问题。

一、产品促销活动的制定、执行、监控和评估。

二、公关活动的制定、执行,包括软硬广告的安排;文稿图片收集;媒体联系,关系协调等。

三、dm单的派发。

包括夹报、路派、中邮直递、户对户派发、与其它卖场等互换派发等。

第三,活动流程(大纲)设计

a、工作分配表

每周活动策划案确定后,制作工作安排表和人员分工单,以及时间总控表。

b、现场监控

对每一个活动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弥补准备过程中所遗漏的或突发事件,同时进行现场拍照。

c、结案:

对每个活动进行总结,每周一下午交结案报告,并将与活动有关的所有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整理成文档,归类备案。

d、请款

提前四天填写请款单,将活动所需的经费到位。

e、提前三天填写礼品请领单,到仓库了解库存情况,对于活动中所用的而库存中没有的物品填写物品申购单,确保所动所需用品的到位。

f、人员管理/人员安排

对每一个活动所需的人员配备进行统计和安排,并提出人员支援,或要求招收促销员。另外,确保广场活动和演艺活动的演艺人员和派单人员的到位。

g、活动场地的安排:

对公司活动所需场地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场地的过分拥挤和冲突,确保每周都有活动在做。

h、设备管理

对活动所需设备进行合理调配、保养、测试,对所需的设备进行进出库的调试。

i、制作物清单

每个活动所涉及到的制作物填写一份制作物清单,交由设计,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制作内容、数量、设计要求、文案、图片等。

j、海报文案

从策划案中提炼活动内容及主题,同时交由设计制作海报。

k、活动场地布置

包括活动现场的设备布置、海报架和背景架布置、指示牌及宣传单的布置、活动所需用品的布置。

l、活动后清理

每次活动结束,将所有有关该活动的物品(包括桌椅、海报架、背景架、指示牌、宣传单、kt板等)清理干净。

第四,宣传策划设计(大纲)

a、计划制作每次活动的宣传计划和媒体配合情况。

b、写稿准备活动报道原稿或形象宣传文稿,公司、产品宣传资料等。

c、记者关系协调好各大媒体的记者关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d、发稿请款提前申请媒体公关费用和礼品。

e、资料归档(制成档案表)内容包括:客户资料;已发文稿资料(原始和复印件资料);企划案(对策划案收集文稿或电子文本);记者名单;媒体资料;广告合同整理;广告样稿收集;dm收集;有关政策及市场动态资料收集。

f、广告合同广告合同的制作、登记、保管、签订、备案、交财务等,同时制作合同登记表。

g、广播稿的拟定对所有的活动拟定广播稿,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厂商、活动内容等宣传信息,另外,设计不同节假日的大众性广播稿。

第五,dm单的派发流程(大纲)

a、制作dm派发计划针对企划活动,确定是否要派发dm,如何派发,派发对象等。

b、确定dm派发费用,填写费用申领单。

c、派发人员、地点确定。

d、派发监督

e、派发方式:路派、夹报、中邮、户对户等。

第六,设计流程(大纲)

a、设计方案在确定策划案后制作设计方案。

b、卖场布置节假日或大型活动卖场的布置。

c、请款填写有关布置用的请款单。

d、配合营销部制作有关销售的各种图片资料。

e、配合活动执行制作有关活动场地布置的效果图,及时交由公司审批。

f、整理资料归档所有设计稿;签字确认过的稿子原件;设计稿电子文本;印刷品成稿全部归档。

g、制作流程的确定。

第七,策划工作流程

a、每月第一周策划例会制作下月活动方案,布置本月活动执行。

b、每月第二周策划例会讨论策划案,编写成册(活动方案、媒体计划、活动经费预算、设计计划、制作物清单、公关计划及费用)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事;人事制;劳务派遣;对接

一、人事、人事制、劳务派遣的定义

(一)人事的定义。人事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化手段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有关人事业务的一种制度。[1]

(二)人事制的定义。人事制是我国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适应非公有制多种形式用人单位和众多待业、就业人员的需求,为促进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求职者自主择业,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对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综合管理和服务。[2]

(三)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二、人事制与劳务派遣产生背景分析

(一)人事制产生背景。我国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国家干部”统一调配的管理制度。而国家干部在传统体制下概念极其广泛,一般来说,凡是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务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均为“国家干部”。它不仅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军队干部,而且包括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对于国家干部,我国传统人事管理奉行的是单一的进、管、出三步骤“档案式”管理,干部人事调配实行的是人员和档案并行的调配制度,人随档案走和档案随人走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主要特点。“要实现干部人事流动,首先必须通过档案调离这一关,档案调离本质上不是市场行为,是一种计划性质的管理行为。”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下的人才归“单位”、“部门”所有,社会流动性极差,它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需求发生严重冲突。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政策上允许专业技术人才流动,人事逐渐出现。1995年国家人事部总结各地人才交流机构中的人事工作的经验,标志着人事开始走向规范化、社会化、制度化。人事的出现反映了属权与具体用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它冲破了传统人事管理体制下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藩篱,使得人才自由流动成为可能。

我国人事大规模出现是在21世纪初,伴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现人社部)、国务院办公厅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及下发,标志着事业单位的改制全面开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事业单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行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而要实行聘任制改革目标,就必须“从技术层面割断各类人才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保证人才有充分的择业的自由” ,同时满足个单位选聘人才需求。人事的社会化服务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提供了平台。

(二)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自20世纪上半叶劳务派遣在西方国家产生之初,除美国以外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其采取严厉禁止的态度。但到了20世纪60-90年代,随着各国工业化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就业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尤其是高端人才灵活用工和就业的需要。欧洲各国相继对劳务派遣解禁,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对劳务派遣专门立法,承认其合法性但对其进行严格规制。本世纪以来,为了发挥劳务派遣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国立法纷纷对劳务派遣放宽规制。

我国的劳务派遣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其快速发展时期是90年代。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背景,一方面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各地政府面临巨大压力,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解决就业方式被广泛运用;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灵活配置提出要求,当然降低用工成本是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主要动因,由于劳务派遣在我国2007年前一直是在缺乏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它在实践中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派遣工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2007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首次进行规定,立法确立了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同时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

三、人事与劳务派遣的运行机制

(一)人事的运行机制。从现在全国的人事制来

看,人事服务内容包括:(1)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2)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国外招聘引进人才。(3)应届毕业生人事。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4)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5)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7)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8) 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9)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10) 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11)代办失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12)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13)对个人委托的人事,可参照上述人事内容提供服务。

上述13项业务中,其中档案保存、管理和对存档人员身份认定是人事的最核心业务。根据我国人事管理体制,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对存档人员身份的认定是一种国家组织全力和行政权力。但从性质上看,纯粹的人事档案保存和管理并非人事,仅为委托合同关系。人事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用工单位)、人(机构即人才交流中心)、第三人(劳动者);两个法律关系是指:一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二是用工单位与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人事制度形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实践中人事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合同,一类为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的运行机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通常以两种方式运营,即常雇型方式和登录型方式运营。所谓常雇型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等待派遣期间、两次派遣间断期间、派遣机构撤回或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期间,即便劳动者没有提供实际劳动、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依然有效,派遣机构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登录型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在派遣机构预先登记,但不与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直至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时,派遣机构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以与用工单位约定的实际用工期间为自己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届满或解除,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和解除。

一般而言,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两种法律关系。三方主体是指劳动者、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两方法律关系,一是指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契约关,双方就劳务购买形成对价关系,派遣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业务,用工单位必须向派遣机构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二是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

四、人事与劳务派遣对接的可能性

要做好人事与劳务派遣的对接,必须要解决好下面两大问题:一是人事档案管理体制问题。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机构)尽管代管人事档案,但档案的制作补充均在用工单位,档案的及时补充转递普遍存在不及时和不衔接问题。且派遣机构代管用工单位的一部分职工档案,这更大程度地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因此理顺档案管理关系极为重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外经验,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担任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而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此中介服务机构比较合适,由于人才交流中心专门从事人事档案保存的管理业务。档案的制作和形成在各用工单位,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对其员工档案进行制作和补充,并按规定负责向人才交流中心转递档案。二是劳动合同关系对接的问题。在人事中,劳动合同关系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两者的区别在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不同。既然只是对象不同,可以采用将人事的劳动合同关系规定在用工单位和机构之间形成,与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结构形成一致。这就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对接提供了可能。

人事与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力市场配置以及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要方面具有相同作用,两者分别运作不仅不利于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而且会造成理论和实务混乱。在目前我国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人事、劳务派遣的对接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2] [3] 王云兰 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分析[J] 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版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02级档案学 刘霜、倪腾 XX年7月14日——30日,我们有幸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成都市民主建国会的档案进行了制作全引目录和编制大事记的工作。一.档案的大致情况 通过对市民建档案的整理,我们做了如下的统计: 市民建档案收集了1951年到XX年的档案,其中缺少了1968——1982年期间的档案(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使民建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1年,这个时期没有档案。之后的1977——1982年由于支部工作没有开展,因此也没有档案保存下来。),而且1966——1968每年均只有一卷的《预算、决算、月报表》。50年代除了永久保存的档案还保留一部分长期,60年代也还有4卷长期档案。考虑到时代背景,那个年代遗留的档案较少,这些档案很可能会永久保存。二.市民建归档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一、归档范围1. 归档的文件范围不固定。一方面,市民建归档的文件有的只有草稿或定稿,有的又只有正本,一部分则两者皆有。一些重要的文件只留有草稿,一些简报倒是正本定稿均有,不能不说是很遗憾的事情。另一方面,不知是不是档案散失的原因。如62年就只有组织处的11、12月份工作计划,其他月份则没有。其他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也少有收齐的,这种情况也主要存在于60年代。2. 重份文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个问题。市民建档案在XX年以后的保存中,将所接收到通知,大多保存了完全相同的两份,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XX年第七卷里的第26件文件就保存了重份。3. 插页的情况。在市民建的档案中,偶尔有一两张空白页插入其中,而有的是编了张号的,有的则没有,也没有做任何的注明,这样会使档案查阅者在查阅时不明所以,造成误解。4. 垫纸。在1985年以后,市民建的档案中出现了“垫纸”。所谓垫纸,就是将一些无用的纸张同档案放在一起,无形中增加了档案的数量,但是却给档案的保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浪费了人力,物力。尤其是如果就此移交档案馆,会造成完全不必要的麻烦。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有的案卷数量已经足够,但仍然有垫纸;有的数量极少,也有垫纸。但是,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该有这种做法。二、归档文件的按件装订。如一组文件是市民建上报新的组织机构情况的,要求上级机关批准和备考。发了四份文件,省民建也回复了四份文件,中央民建又把送省民建的两份文件抄送了市民建。如此多的文件既不是按时间先后排列,又没有把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显得很混乱,不仔细分析,不知道里面包含几件事情。三、案卷内页号的编制首先,就空白页而言,前面已经提到了。其次,有的文件两面都有文字,但是盖张号时却只作为了一张;有的文件一张是两页,保存时对折起来,仍然被作为了一张,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四、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市民建的档案立卷最大的问题就是立卷划分混乱,卷内文件缺少联系,而且贯穿于整个50年的档案立卷活动中,影响极大。市民建作为机关部门,有固定的内部机构,但因为在五、六十年代所产生的档案相对较少,因此是以“年度——事由”来划分的,而到了七、八十年代,机关活动较多,档案数量也有相应的增长,故是以“年度——机构”来划分。 然而到了1998年及其以后,则是有的已年度——事由来划分,有的以年度——机构来划分。这对于立卷来说,显得混乱。一个案卷并不是以一个事由来立卷,而是几个问题联合立卷,有的问题又分散在好几个案卷里面。如60年代,一年中各月的工作计划安排常被分在若干个卷内立卷。如61年卷2中有8、9月份的工作安排,而当年四季度的工作安排又放到了61年的第3卷中,且与其他卷内文件联系不是很紧密。63年第七卷就包括了组织处工作计划,各支部的活动情况、工作计划,给省工委的复函,会员情况简报等等。而案卷题名拟为了“本会与有关组织工作计划、简报、总结以及省工委组织通则。”这显然不能揭示卷内文件的共性。五、划定保管期限 六十年代,除65年各支部的上报材料作为长期保存外,其余年度均作为永久保存。而80年代以后,上述文件则全部归为长期保存。根据惯例,下级机关的年度、季度计划、总结、报告一般是应该作长期保存的,虽然考虑到60年代重意识形态,强调工商业者的思想改造,这些材料在当时显然有比现代更重要的意义,但仍无法解释60年代归档保管期限极不统一的现象。而对于本机关所编的工作简报,一部分是以长期保存,一部分则以短期保存。1991年,宣教处的工作简报,作为了短期保存,而其他的工作简报又是长期保存。除此以外,1983年后出现了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定期保管。所谓的定期,到底是多久没有明确规定。六、卷内文件数量 在整理的档案案卷中,有的案卷数量太多,超过了档案盒的容纳极限,造成了档案的保存不便,使档案暴露在外,对档案实体是一种伤害。特别是五、六十年代的文件纸张质量不是很好,就更不应如此立卷。在XX年第六卷,里面共保存信息专卷(1——100期),包括了定稿和草稿,共有五百多页,显得过于繁多,这样做卷内文件目录太多,保存也极不方便。 七、案卷排列与编号 市民建以前整理档案时,将一年的案卷在分为了永久,长期,短期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有的是大流水号,有的是小流水号。这样一来,就给人以混乱的感觉,同时,它的排列顺序也有不对,1996度的案卷,将短期排在了前面,长期排在了后面,轻重不分。八、文书本身存在的不规范如存在有“请示报告”的说法,也有一个请示里面出现两件事情的情况。有的文件中,提到的领导人,只写了他的姓和职务,而无全名,档案最为备查的文件,事过一般很久,对于这些不会明白,容易不知所云何人,都不利于档案用户的利用。对会议的记录,有的是以速记的方式记下来的,事后也没有进行重新抄录的工作。潦草的文字、随意的纸张,都增加了利用的难度。三.我们的初步处理意见和对以后文书档案工作的一些建议:1.在立卷方面应该按照国家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综合运用立卷特征,灵活运用二至三个特征来组一个案卷。我们对卷内文件组织得极不规范的一些案卷作了重组,但限于精力和时间有限,大部分案卷保持了原有的面貌。2.每个案卷中的档案不应太多,如一件事包括的档案确实很多,可拆分为连续编号的几个案卷。对于单个案卷中档案过少的案卷,可以联合组卷,或者在文件装订线处用纸加厚再装订,可以既美观又牢固。3.对于50——60年代的档案,我们认为这是很宝贵的历史资料,应妥善保管。但这部分档案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纸质又不好,用笔不规范,到现在已出现纸张发黄、墨迹下渗、字迹模糊的现象。我们认为应立即对这部分档案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印工作,以挽救这部分史料。而且文书部门在整理立卷时,就应该把字迹开始模糊,或者纸张极为不好的文件及时复印,一起保存,这样既可以给用户提供方便,又对档案实体作了最大限度的保管,避免因翻阅而带来的毁坏。此外,由于五十、六十年代的文件质量不是很好,一个案卷数量不宜过多。4.我们将80年代以后确实完全一样的重复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垫纸这种现象,我们在重新整理时,将所有的垫纸都拆了下来,重新装卷。保存档案,是根据其使用利用价值来保存的,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文件尚且不保存,又怎么能保存这些毫无用处的废纸呢?5.对于定期文件的处理,我们通过参考案卷里面的文件材料,将一小部分定为了长期,大多数定为了短期。通过对案卷保管期限的再判断,我们对所有案卷进行了重新的排列,一年编一个流水号,比如说:1986年,从永久第一卷起,排到了永久第五卷,再将长期第一卷改为了第六卷,依次往后推,并且将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案卷,按照办公室在前,组织处次之,宣教处再次之的方法,有主次、有顺序的排列。并且将以前案卷上没有注明的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起止日期等的地方补充完整。做到使案卷准确,完整。6.对于空白插页而又没有编号的,我们在备考表里作了注明,并认为文书部门立卷时应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出现。7.我们认为会议记录等应尽可能在速记稿作好之后,应转化为正式文件或正楷抄录件,便于以后查找利用。同时应避免出现“李副市长”、“王处长”等字句,这会对以后的利用查找带来不便。8. 对于不同类型的档案应该分开保管。奖状,照片都应该单独存在一个案卷里,而不应该和纸质材料档案放在一起。照片应该在其背面或者用单独的一页纸注明照片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并注明其参照的纸质材料保存的卷号,件号,使其成为档案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四. 结语综上观之, 民间档案工作与文书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部分是很基本、很简单的问题,但却因之处理不当,造成了文书不规范、立卷混乱和卷内文件缺乏条理,以至利用困难。成都市民建的问题决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反映了我国派归档制度上的漏洞。在当前情况下,各派的档案由谁保管由其自主决定。如,《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规定“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省级各派机构形成的档案”;《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规定“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存苏州市各派机构形成的档案。”但大部分党派的各个地方机构均采取了由其自身保管,不向档案馆移交的方式,各派的地方机构也不向上级机构移交档案。由于缺少指导,就使保存不当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因档案分散造成利用不便。归档过程不规范、保管不力、利用困难是其严重弊病。派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参政议政作用,其形成的档案记录着国家各个方面的信息,是宝贵的史料,是我们档案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所以解决派档案工作规范化已刻不容缓。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6、DM中牵涉到厂商广告内容需在印刷前由厂商签字确认。

17、企划部员工在有加班需求时,应事先知会企划部主任,并到人事部办理各相关事宜,如遇调休或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将手中待完成的工作及各交接事项以书面形式交由其职务人,AE在假期间必须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方便进行工作联系。

18、各店企划部每周四将本周最新活动、每周二将上周卖场活动情况由部门以MAIL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DM派发时间、形式、参与广告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需商家参与活动的招商通知统发给当地客户。

19、DM派发必须在每月30前将下月派发计划制定,原则根据活动内容、DM形式拟订派发方式、时间、具体地点、派发量、费用等,需经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0、单店文案需在每月25日将下月公关计划(内容包括主题、媒体选择、时间、字数、费用等)完成,交由单店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确认后方可执行。执行时需严格按照时间表,如由变动需提出申请。

21、各单店每月必须作1次竞争对手调查(内容包括电脑商城名称、时间、卖场活动、人潮量、厂商活动等),每一次调查选择一个双休日和一个非双休日,每月30日前将下月计划完成,交由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22、各单店AE每月27日以前必须作一次场内经销商调查(内容包括本月出货量、销售额、其他卖场店铺销量情况、卖场活动的效果情况及建议等),汇总至单店文案,30前提交调查报告给企划部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

23、单店每一个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利用单店资源(如网上、广播、海报、舞台背板、地贴等),填写活动宣传申请表,交由主任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24、区域美编在进行美术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CI手册。所有广告设计必须区域企划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单。美术设计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详情见商场海报

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每人限购一台

卖场自办活动必须注明:“此活动会员专属,非会员者可现场申请”

产品LOGO要符合其他公司的要求

特价信息及厂商广告必须由商家签字确认

卖场地址与电话的准确

25、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建立下列数据库(电子文档),保留在各单店主任处,同时及时更新,未经企划部主任授权不得擅自查阅;

厂商、经销商、商数据库(需有负责人电话姓名、电话、E-MAIL地址、公司经营项目、公司地址)

记者名单(媒体名称、电话、E-MAIL地址、职称、地址)

大学名单(学校名称、地址、人数)

社区名单(居民数、地址)

电脑卖场名单(卖场名称、电话、地址、柜位数、租金、出租率)

合作商名单(广告、印刷、制作、礼品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合作项目及具体价格、电话、联系人)

区域企划部应有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26.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对下列档案严格分类管理:

合同(企划部保管合同复印件,原件保存在财务部):

厂商活动合同:

根据活动时间排序,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活动时间,活动名称,厂商名称,活动位置,活动金额,收款情况,备注;

厂商广告合同(如有合同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须将复印件附在相应合同后):根据合同签定时间排序,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广告签定时间,广告时间段,厂商名称,广告位置,合同金额,费用及委托公司,安装制作费用及委托公司,收款具体方式及时间,收款实际情况,备注;每月25将下月应收帐款上报企划部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经理

印刷合同:

所有外包印刷品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印刷物,印刷量,委托公司签定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单价及总价,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广告投放合同:

所有广告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媒体及形式,委托公司,时间及实际情况,刊列价及成交价,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布置物制作合同:,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所有有关卖场布置的制作物外包制作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制作物名称,委托公司,使用时间,金额,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礼品及制作物采购合同: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会计档案管理; 特点;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4-0063-01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整体性。每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之间是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保持会计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是整理好会计档案的基础。

2.稳定性。会计档案虽然形式范围广、内容和种类繁多,但它的基本成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具有稳定不变性的。

3.规律性。每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在反应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时,从业务发生到结束,都是连续不断的记录,具有相互牵制、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规律性。

4.专业性。会计档案是通过会计核算的方法形成的,而这种方法是会计特有的专门手段。通过这种专门手段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与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紧密相关的,其内容是直接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各项经济业务收支情况,表现出会计档案的专业性。

二、会计档案管理分类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归档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账簿装订前的工作。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和排序整理好的账页顺序装订。

2.活页账簿装订要求。将账页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账夹,并加具封底封面;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装订账页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簿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或经办人签章。

3.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要一年一编,编号顺序是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旧账装订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

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还应做好以下几条

1.准确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专用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后必须按月先后顺序放入会计专用档案盒中,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结束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

2.及时归档。会计档案是一种社会资源,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必须按规定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拒绝移交归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由会计机构暂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确需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严格保管制度,确保安全。保管好会计档案是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用的基础,各级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应重视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按规定要求选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管理人员和保管人员;配置适当规模的档案库、档案架和其他必要的档案设施;配备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实施安全措施,实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还要做防磁、防鼠咬等工作,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真正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安全保密。

4.严格查阅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是历史纪录的原始材料,在数量上一般都是单份,且很多内容有一定的机密性,这决定了档案提供利用时,应采取在档案室内查阅的方式。

5.严格档案销毁制度。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参加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档案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出具财务档案质量评估,就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出具意见书。

五、充分认识会计档案在单位日常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是记录过去的各单位经济活动,它以所有的原始数据为各单位提供可靠的信息,为各单位制定详细财务规划、计划、调查取证以及进行财务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它必须引起各级部门及单位的高度重视,为搞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要明确专人管理,对会计档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艾文国.会计电算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任务

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区乡镇和涉农街道一村一名大学毕业生,城区街道和涉农街道每个社区居委会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第一年选派50名大学生,第二年选派60名大学生,第三年选派59名大学生,38个社区在2年内完成,131个村在3年内完成。根据我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现状,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二、选派形式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主要为金州区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基层工作,有敬业精神;

4、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向村选派大学毕业生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业为主,向社区选派大学生应以公共管理、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专业为主。

(二)选派程序

1、汇总计划。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收集和汇总村和社区大学毕业生需求信息等情况,确定选派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2、公开选拔。通过金州电视台、金州人才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需求信息,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拔。(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3、组织选派。对公开选拔确定的人选,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照村和社区接收大学毕业生计划,履行选派和就业手续。

三、管理考核

1、服务期限。选派的大学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在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服务协议按服务期限2-3年一次性签订。在服务期限内大学生个人解除协议,已在村、社区服务的时间不计入工龄,不享受“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任何政策待遇。

2、档案管理。选派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放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资、职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3、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应转入大学生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4、日常管理。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村、社区要为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准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5、考核管理。村、社区大学生日常考核由村、社区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区人事局备案。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提前解除工作合同。

6、续聘解聘。服务单位和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办理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手续。解聘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1、列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大学生,其工资按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2、大学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在村工作的大学生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3、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大学生,在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减少参评条件或放宽一项成果等级。在破格参评时还可减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因故未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一步到位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服务期满并在服务期内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应作为后备干部的主要来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作为优先录用对象。

5、允许大学生参加村、社区选举,在原村、社区工作满一年的,可参加当地选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相应职务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任相应职务。

6、服务期间的大学生,区人才服务中心免收档案管理费。

五、组织领导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1 《规定》制定的目的与依据

1.1 《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二是为了“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这里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包括各级综合档案馆、各级部门档案馆、各级专门档案馆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

1.2 《规定》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三是《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规定》中强调指出的“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这种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2.2 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这里的“统一规划”,是指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这里的“分级管理”,是指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分级管理。

2.3 操作方式。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4 收集范围。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这里的“长久”,是“长期”和“永久”的合称。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3 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在中央设置3个综合档案馆。一是中央档案馆:收集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二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三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在地方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综合档案馆,即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管理本级党和国家机关的重要档案。

具体来说,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接收范围”和“特殊接收范围”两种情况。

3.1 一般接收范围

3.1.1 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3.1.2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3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和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3.1.4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5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

3.1.6 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派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

3.1.7 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

3.1.8 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部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3.2 特殊接收范围

3.2.1 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中央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部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3.2.2 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3.2.3 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3.2.4 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部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3.2.5 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而言,且需“经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3.2.6 接收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形成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县(旗、市、区)档案馆”(县级综合档案馆)而言。

4 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各级部门档案馆是指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部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4.1 根据国家外交、安全工作的特殊需要,分别设置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4.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3 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5 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专门档案馆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专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5.1 在中央设置4个专门档案馆。一是中国照片档案馆(已建立):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档案原件或复制件;二是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三是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四是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收集管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5.3 大、中城市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城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档案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及有关资料。这里的“大、中城市”,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省辖地级市。

6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6.1 国有企业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企业档案馆,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6.2 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委直属的院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7 《规定》对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其他有关规定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实行村帐镇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

针对近年来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我们会同县委农工部在认真调查摸底,先行试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村帐镇管制度,经过近五年的运作和完善,形成了“四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1)统一记帐和结帐时间。每月4—5日为固定报帐日,村会计必须在期限内将原始凭证交镇会计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入帐。(2)统一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村提留、镇统筹使用省里统一票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以旧换新、领用登记制度,加强票据管理。村级财务档案由镇经管站负责建立档案室,做到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专人负责。(3)统一资金管理。村集体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结算,杜绝坐收坐支现金。村级支出发票必须具有“三人两章”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章、经管站审核章方能人帐。对非生产性开支,坚持“双重控制”即开支总量控制,每个村按其可分配收入的10%作为年度开支;开支增幅控制不得超过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幅度。实行限额审批制度,非生产性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审批,并报经管站审核;500元以上的报镇分管领导审批。(4)统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坚持每月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审核。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镇收县管”制度,加强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年3月起,我县开始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制度。一是规范票据。由县财政统一扎口管理,各乡镇计生办到所在乡镇财政所领取。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一律使用“江苏省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对*所有旧票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上交。二是建立计划外生育罚款分户设卡制度及罚款档案。对*年以来的所有罚款,每户建立一卡,以便查阅和留存。三是加强帐册管理。各乡镇对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必须健全6本帐,按县计生委规定的13个记帐科目记帐。四是严格执行计划外生育处罚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标准,严禁乡镇、村自行其事。五是统一报表时间,及时准确掌握乡镇计划生育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六是上缴下拨制度。要求乡镇计生办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后,及时上缴县计生委财务专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计生委同意后,按计划下拨到乡镇计生办的帐户上,方可使用。*年以来,全县“镇收县管”计划外生育580多万元,占全部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额的88%,有效堵塞了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方面的漏洞。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对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年6月,全面推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从6月1日起统一由县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征收,人县财政专户,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接受财政的管理监督,收费方式分为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委托收费单位统一使用县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用完后及时与收费办结帐,不设收入过渡帐户。受委托收费单位无权减免费款,否则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同时各镇参照上述做法,由镇财政所负责对“七站八所”的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在实践中巩固和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收支计划管理。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预算外财政专户情况,统一审核执法单位的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收入进度和支出预算拨付资金。二是完善票据管理办法。将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禁止非法票据出现,做到票款统一,以票管费,杜绝乱收费现象。三是完善“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对单位开设的银行帐户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帐户设置和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和会计业务制度

*年8月出台了《溧水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及会计业务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会计委派和会计业务的实施范围、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委派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免职、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有关奖惩事项。在39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一级会计委派,在21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一级会计业务。实行会计人员委派的部门、单位根据会计人员任职条件,从其在编在岗会计人员中择优选拔、经人事、财政部门考核确认后,办理《财务主管任职证书》等相关委派手续后,正式到岗就职。实行会计业务单位按期限完成会计档案、往来款项、各项财产物资的清理工作,财务交接手续后,撤销原银行帐户。

五、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办理报到证介绍信

____________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XXX,男,系我校XX届___________专业 本科毕业生,学制 4年,原派遣至_____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关系,现申请改派至___________,报到证号:10523207062,请予以办理。

___________学院

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___________就业指导中心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报到证注意事项

1.《报到证》是什么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包分配时期称作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拥有《报到证》。

2.《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作用有:(1)报到凭证。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报到。(2)档案和户口接收的依据。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从学院迁出后,需要办理《报到证》后才能够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生源地办理存档及落户。(3)身份证明。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所以档案里的《报到证》白联(就业通知书)是学历证明材料,是档案必备材料。(4)工龄连续计算的依据。在择业期内办理了改派的,工龄的连续计算从改派《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5)职称评定。人事管理部门对办理了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没有办理过《报到证》并且未到指定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就不存在人事关系,也就不能进行职称评定。(6)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比如:职业推荐、失业补助、再就业培训等等。(7)转正定级。我国目前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见习期满即可转正定级。

3.学院集中办理《报到证》

学院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

第一步:(1)毕业生将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函》等有效材料交给毕业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根据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做出判断,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就业《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2)对于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有的是省级部门,有的是市级部门,以各省(市、区)当年实际政策为准。(3)正在落实就业单位或拟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并填写暂缓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经各系(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可延缓两年就业(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一致)。

第二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各系(院)的派遣方案,审查无误后,将各系《就业协议书》等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继续认真贯彻学习上级领导的指示,把握调解工作的大方向,出发点。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司法所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上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悟和认识,树立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与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办案民警的积极配合,调解纠纷能不能及时,高效的进行,有时并不仅仅取决于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派出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办案民警的理解与配合,以及办工用品的补给与维护,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加强与派出所相关领导以及办案民警的沟通与交流,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保证和要求。

三、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理论水平。

随着调解工作在我国不断的深入开展,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相继出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个基层调解组织,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调解工作的规范要求。

四、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调解工作不光是一个“以情动人”的工作,更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如果调解员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认识,不能正确分析纠纷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则调解员将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赖,调解工作也将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对做好调解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制定模拟调解计划,通过强过练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业务水平。

派出所周边治安相对稳定,基本都是公务员住宅和高档写字楼。居民素质相对较高,发生矛盾纠纷相对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则往往比较复杂难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练习,在模拟调解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调解实践中,表现得更好。

六、制定能力测试比赛,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满意度。

调解工作是一个综合各方面能力的工作,比如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计算机打字能力,文字叙述能力,有时候你面对的当事人可能情绪很激动,不容易沟通,有时候时间比较晚,当事人有急事要离开,这时候如果你的沟通能力,打字能力较强的话,就能更好更快的把调解工作做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演讲比赛,打字竞赛,写作比赛,在丰富调解员的工作生活的同时,提高其综合能力,从而更好的完成调解工作。

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汇报机制。

档案管理和值班考勤也是调解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调解室工作能够保持连续性,高效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要在加强沟通和总结的前提下,依照司法所的要求,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每日一小整,每周一大整”的档案整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制作值班考勤表。同时完善汇报制度,将每周给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总结和安排,每月给派出所的值班表以及每月给司法所的月报表,综合汇总,列出清单,提前整理,及时提交。

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调解室全体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不断落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一步一个脚印,一定会将20__年的调解工作做好,为福田区的社会安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乡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乡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档案工作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首先,档案工作是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民主党派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档案工作必须服务到位、管理到位。以参政议政工作为例,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中心工作,大量参政议政信息来自民主党派的基层单位,如何利用好这些信息,实时保存这些信息,及时检索查阅回顾相关信息,都是民主党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许多参政议政的信息并非是为一时之需,许多潜藏在社会发展中的弊端和缺陷并非能即时地被人们所认识和窥见,而在民主党派的党员、会员中存在着众多的智力资源,他们深厚的文化积累和敏锐的洞察力使他们的建言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档案工作之一就是要保存好这些“待开发”的信息,建立资料完备、检索便捷的档案库,为参政议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在机关工作中,档案工作经常要参与其中,比如民进北京市委的六十年会庆,就是要通过珍贵的历史资料来反映民进市委与中国共产党携手走过的整个历史过程,激励广大会员和机关干部发扬光荣传统更加努力地做好参政党工作。在会庆筹备的各项工作中,档案工作被史无前例地推到一线,这是对民进市委会多年来档案工作的一次检阅,也为民进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其次,档案工作的对象是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档案是伟大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民主党派的档案,更是以真实过硬的凭证价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民主协商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保存了鲜活的历史遗产,同时民主党派的档案是中国主流政治记忆的延伸,是支流文化不可替代的补充;民主党派的档案对社会的局部领域具有良好的社会教育作用、文化传播作用和资政决策的辅助作用、社会调解作用等,因此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直接或间接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服务。

二、 民主党派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民主党派的个别党员、会员受国外政治思潮和市场经济发展某些负面因素的影响,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无法与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反映在机关档案工作中,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重视不足,观念亟待更新。从民主党派的发展来看,其组织建设缺乏中国共产党式的严密与系统,民主党派管理的主导思想和工作理念相对原始,对档案工作职能、意义的认识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造成档案工作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工作都徘徊在较低水平。第二,档案工作程序不规范,管理方法不科学。由于民主党派对档案工作重视不足,造成档案工作在收集、归档、检索、借阅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个别领导缺乏档案的常规管理意识,在借阅之后经常不归还,档案员在管理档案中责任意识不强,对借阅的档案较少记载登记,造成民主党派档案遗失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派的档案室内部资料存放混乱,许多文件、声像资料杂乱堆积,既无记录可查,也无人知道其内容,检索、查阅更无从谈起。第三,档案工作制度有待健全与完善,制度建设滞后。民主党派的市委机关对档案的管理一般都有制度可循,但这些制度都有待健全与完善,个别党派有借阅制度和保密制度,但鉴定销毁制度和统计制度涉及不多,还有的党派缺少电子档案制度等,这里反映出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和与时俱进的科学意识,从观念和工作理念上亟待加强。第四,档案管理干部队伍不稳定,缺乏专业素质。民主党派的档案员多为兼职,而且流动性大,个别党派一两年就换人,造成一方面上级政策措施难以贯彻,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档案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切实提高,造成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相对比较被动,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也难以提升。

三、新时期民主党派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局面

首先,以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统领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对档案工作的基本理念重新进行梳理。

2007年7月,北京市档案局发出了《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档发〔2007〕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通知》)。《实施细则》在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时,立足于立档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及其形成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 体现了“以我为主”的思想。这种思想有利于改善机关归档不完整、操作性差强人意所造成了归档范围不清晰、不确定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改变业务处室部分同志意识中存在的误区,转变其认为档案人员督促归档是给他们增加负担、增加工作量的不情愿思想;个别档案人员因工作忙而出现的归档遗漏和不全现象得以改观。更重要的是,这种理念转变了“开展此项工作仅仅是各部门配合专职档案员”的错误观念,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实际上是一项双赢的举措,规定出台的过程正是各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处室职责的过程。拥有一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本处室该干什么,每项工作会形成哪些文件、哪些文件应该归档和它们的保管期限便一目了然,逻辑清晰,目标明确,使档案员的归档工作有了可以依靠的规范,今后即便是人员变换,立卷归档工作也能有效地衔接起来(当然这份文件并不是终极的规定,随着各处室的职能调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也会发生变化,此项规定自然要做相应的调整)。这种新的理念有效的促进了民主党派各处室对自身工作职能与短期、长期工作目标的思考与整理,并围绕立档处室单位的自身职能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文件材料的业务内容、种类、载体进行规范。这样始终强调“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的档案工作模式,即“职能活动驱动模式”的档案管理工作新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即使在说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来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时,也是以其与立档单位职能活动联系的紧密程度及价值作为考量的重要依据,从而大大清晰了档案工作的整体思路。在进一步梳理机关工作的同时,也将各部门领导和干部对档案工作的理解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梳理。

其次,引入“前端控制”理念,将民主党派电子档案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档案事业正处于一个被重新梳理和重新认识、接受的时代。已经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关于档案工作的先进理念,有的学者明确强调,档案工作者要重新考虑他们在文件“生命周期”中进行干预的时机,甚至认为这种重新的考量应该针对这种“生命周期”本身。国际有关组织也在进一步研究符合档案工作规律的科学方法,比如将“干预的时机”确定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阶段,把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的许多“后控制”手段提到最前端,主张“在文件形成前采取行动”。还有学者将这一思想称之为“电子文件时代的新思维”。

前端控制是档案管理工作环节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即将档案工作提前介入到电子文件的形成、运行和归档管理工作中,彻底转变原有档案工作“后控制”的传统做法,这种理念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富于时代感和创新思维。民主党派的档案管理工作更需要更新理念。在这方面,前端控制理念为民主党派档案工作的提升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对机关工作的电子办公系统的设计与策划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标准。结合北京市政府2009年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的精神和具体措施,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良机。因此,电子文件在民主党派的办公系统中,将越来越多地承担重要的交互任务,电子档案工作更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抓住新时期的有利时机,切实为提升档案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四、具体保障措施

民主党派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从上到下、从主委到普通干部,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在民主党派成立由主委或秘书长作为组长,由办公室主任作为副组长,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为组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协调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具体工作。第二,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宣传工作,聘请业内人士开展讲座。对归档范围引领机关工作的主体思路进行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自我为主”的“职能活动驱动”的工作模式和前段控制理念,也要适时进行宣传,以期彻底摆脱民主党派固有的传统档案工作模式的束缚。第三,对专职和兼职档案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贯彻《归档范围》和《通知》的主要精神,切实为新时期档案工作做好人员素质和思想层面的准备。第四,由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布局,进行工作部署。第五,由档案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处室领导和普通干部对本处室职能进行梳理,形成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六,邀请北京市档案局和统战部相关领导到市委会检查指导档案工作。第七,通过检查指导再对专职和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更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参政党职能,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对档案工作缺乏长远的认识和足够的关注,使得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未能达到更高的水平。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相关文件的出台,为重新整理民主党派档案、重新规范民主党派档案工作,提升相关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只有及时转变观念、纠正以往对档案工作的错误认识,进一步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使民主党派的档案工作彻底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将民主党派的机关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金鑫:《电子文件呼唤前端控制》,《档案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李彩香:《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的若干问题》,《广东档案》,2007年第3期。

3、李维瑜:《对新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初步认识》,《中国档案》,2007年第5期。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现阶段,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以下途径可以获得干部身份:一是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在企业(包括国企)工作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第一种途径是由各级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第二种即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批。笔者在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与人事部工作的这九年间,在转正定级这个问题上,也感受颇多:从流程上讲,首先需要接收毕业生的单位必须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毕业生与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报到证必须派遣到该单位。再者毕业生要从报到证派遣日期算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由单位对该毕业生做出工作总结并向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转正定级。从流程和准备材料上看,并不复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遇到不少问题:1、报到证遗失导致无法确认该毕业生是否是派遣到该单位的。2、虽然毕业生早就在该单位实习工作,但学校开出报到证的时间较晚,到离职时在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导致无法办理。3、在集团下属公司工作,报到证派遣单位和实际签合同的单位是上下级关系,名称有差异,导致无法办理。4、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到另一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报到证名称不统一,无法办理。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说明了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宣传就业事项不力,人才服务中心也只关注于办理事务本事,并没有过多考虑怎样防范错误的发生,充当了事后诸葛亮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流程的不熟悉、不关注、不在乎。

现在各城市对待转正定级的办理标准不一致,有的不以报到证派遣日期为转正定级的起始日期,而以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有的不管报到证是否派遣到单位,只要档案在人才中心满一年就行;有的工作不满一年就可以办理,甚至仅仅三个月就办理了转正定级,还有的档案中缺少离职材料,无法核定工作时间等等,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经常发生。另外,根据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4)教计字08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获得学位的,不实习见习期,也就不需要转正,而相当一部分城市不执行。这样不仅极大的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也引发了社会矛盾。除了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也加入了非干部身份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有的大城市甚至连档案也不接收。有的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中,发现对方城市办理转正定级不规范而不予承认干部身份,从而引发矛盾。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家鼓励企业灵活用人,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提倡分层次教育,却用“干部身份”这个枷锁束缚了社会相当一部分人才的手脚,使得没有办理转正定级的大中专学历人才不能在社会上、城市间正常流动;使得企业急需的人才无法办理城市间的调动手续;使得教育不能做到分层次教学,不管合适不合适都往大学里面挤,职高、技工学校不被重视,造成技能型人才短缺。相当一部分通过刻苦自学取得学位的人才却因为“干部身份”的问题而流动受到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劳动人事制度方面改革的重要内容,劳动人事部门在努力尝试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各地人事部门有“人才服务中心”,而劳动部门又有“人力资源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运作,两套市场体系职能交叉。即便是经过六次行政体制改革,劳动部和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部分城市在人才流动业务上还是各自为政:如人事部门调用档案只能通过人才中心办理;劳动部门审核办理社会保险要将档案调入劳动部门。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一是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关系,二是对所谓“干部”身份的固有概念,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用人单位在两个部门间的的不必要奔波。

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尝试取消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级确立干部身份的做法,同时建立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业务上最大限度的整合,形成统一的、高效的人才流动模式,为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