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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督察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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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督察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扎实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过加强执法监察,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真正把?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维护政令畅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廉洁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四大战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经济增长攻坚战”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三是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四是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产业政策,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保证项目建成“廉洁项目”、“安全项目”、“优质项目”。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项目建设年”活动一并开展检查,自治区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全年进行2次重点督查。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耕地农田保卫战”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中。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三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四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坚守6320万亩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是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2—3次重点督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节约用地政策措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使我区土地出让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更科学规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显下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耕地红线得以保护。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环境保护持久战”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委、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问责。三是督促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江河流域饮用水源问题。四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五是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对监管不力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六是继续探索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把环保部门运行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网络”电子监控与电子监察联网,并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逐步实现对全区重点污染源的实施监控。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另外,每个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1—2次重点督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如期完成,违法排污企业明显减少,设区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全部达标,严重环保污染案件受到查处,实现我区山更青、水更绿、地更干净。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安全生产防御战”上取得新业绩。一是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二是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预防和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向社会通报。四是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分解细化任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等情况,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五是建立完善重点监控企业排行榜,对事故易发高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六是继续协调、配合安监、编办、物价、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有关事宜,督促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和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监察厅计划全年会同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4次监督检查,上半年由监察厅牵头开展1次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区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能尽快得到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明显下降。

5.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三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计划全年开展1—2次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统筹安排工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纠正。

2.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经验,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推行简明招标投标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探索建立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逐步建立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实现违法行为及时统一公告。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有效做法。

3.重点治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审批行为。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重点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清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

5.重点治理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做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督促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细化建设和承包单位、监理企业责任,规范监管和从业行为,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6.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情况的调研,提出建立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有形市场发展方向、建设模式、工作目标、监管责任和具体步骤。开展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建设调研,制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办法。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7.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认真履行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的牵头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管、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在办案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充分运用办案成果,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8.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根据中央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及配套措施的制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国有投资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我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规范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另外印发执行。

(三)各级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县监察机关在完成自治区监察厅统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农民工工作、统计法、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上项目的开展主要以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为主,各级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检查。

三、方式方法

(一)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协调作用。凡是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项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拟定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督促、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发挥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执法监察四大战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主动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发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将执法监察的工作任务指标融入他们的工作业务中,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四)充分发挥市、县一线的作战作用。今年继续抓好执法监察联系点工作,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执法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信息工作,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及时的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及时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执法监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要内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充实内容,不断创新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今年执法监察的重中之重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逐步完善执法监察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狠抓案件查处。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认真查处假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名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房地产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失职渎职和背后的腐败问题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3篇

按照《环保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规范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一)强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级网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5件问题,要逐乡(镇、部门)逐人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查处到位,杜绝反弹。对问题集中的乡(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做到“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调查取证。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巩固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立案前的调查取证;报请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4.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制定本级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__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继续完善动态数据,定期更新。

5.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单位或区域开展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6.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配合县政府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启动期间配合相关部门督导应急措施响应情况。

7.“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一、二季度开展,工作完成后的第一周内进行工作情况总结。

8.生态监察执法。检查饮用水源地、引黄济淀沿线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现场监察开展情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

(二)完善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9.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对环境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现场监察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施后督察。6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

10.执法培训。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组织本年度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岗位培训参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创新思路,拓宽环境执法领域

11.阶段性环境执法突出重点。一、四季度重点查处涉气污染源,二、三季度重点查处涉水污染源。对上级交办、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污染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1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在全县推行环境违法案件办理、侦察、司法联合联动,开通我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1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群众、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进度和结果。

14.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和保障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安全,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一)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根据环境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及全县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辖区环保工作任务,制定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市环保局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备案。(二)完成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政府新下达任务。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新下达的工作任务,县环保局将及时下达补充计划,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三)严格执行《监察任务通知书》。对临时性的监察任务,县环保局将以《监察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监察中队明确监察内容、对象、目标、时限等。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的督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备案,并分别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报送半年、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监察

紧紧围绕环境监察机构职责,组织开展好全县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将环境监察执法与贯彻环境法律法规相结合,合理安排好环境监察工作,达到监察内容无遗漏,监察对象无死角,监察频次有保证,全面实现年度监察工作目标。

(三)严格执法,协调联动

加大执法力度和督导力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热线、环境义务监督员等作用,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逐步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注重协调联动,健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

(四)廉洁执法,规范履职

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活动,制定环境监察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调度、督查、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

第4篇

2009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开展对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监管监督部门,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检查,积极提供服务和保障,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把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不定期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起来。要针对中央投资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内容新、时间紧迫、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以检查中央投资项目为主线、以资金流向为重点,特别是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投向,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管所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等行为;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家开发银行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加强对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是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和查处不力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双三十”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纳入省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30个重点县(市、区)及30个重点企业工作进展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年度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发展。强化和改进挂牌督办措施,严肃查处违反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挂牌督办,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一要建立监督检查沟通机制,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抗震救灾资金的筹措划拨和援建进度等情况。二是强化对援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采取紧密跟踪资金流向的措施,针对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等环节,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要加大对规划重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与受援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并适时赴当地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的无缝隙对接。

(二)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地2007年以来涉及提高容积率、更改规划、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严肃处理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继续加强对中央关于城市住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等情况,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为全面落实住房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逐步推动建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分别监管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保障经济繁荣稳定。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督促、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食品药品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治理和整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管理混乱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积极参与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委、粮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清查品种、数量、质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及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及、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保障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下半年,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2007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努力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要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5篇

1.1监察资料归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各项目施工过程中监察资料的归结工作十分重要,在施工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归结能够对整体的工程监察控制工作起到记录与计划控制的作用。但是目前石油企业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虽然重视对资料的归结,但是归结方式和细节安排还是不够完善,没有详细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并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从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招标订货等源头环节着手,发挥了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整体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其实,对于石油企业的施工监察的完工资料来讲,其文件内容包括:(1)项目施工文件;(2)竣工图;(3)项目监理文件。检测单位在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30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并与受检工程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检测单位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完全责任。而目前的监察资料的最后归结却没有形成整体的归档和分类处理,随机处理资料的情况随时可见,这样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不完整很难形成整体的监察说服力。

1.2项目监察管理

项目监察管理必须要以整体的监察为主,然后分层地进行项目监察,保证监察工作的完整和有效。但是目前的石油企业在监察过程中往往会重视整体监察任务,忽视对项目监察的管理,没有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监察着力点的不明确,项目监察缺少计划,例如:对施工环节的监察,如果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监察管理制度就会对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报废物资、呆坏账清理等项目问题没有足够的监察计划做指导。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察前的准备工作没有明确,监察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等原因,石油企业的监察工作必须要重视对项目监察的工作重点转变。

2.石油企业效能监察的思路和方法

2.1效能监察工作总体要求

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是在在实践中摸索出利用以施工全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察,既维护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又有效地堵住了工程建设中的漏洞效能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使效能监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工程项目立项环节。比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内部招投标,项目经理的选定是否符合等;(2)注重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善合同立项手续,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善等;(3)注重财务管理环节。比如对现场财务人员、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相一致,有无挪用工程资金的行为,支付各种款项有无套取现金而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的行为。现场成本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情况等;(4)注重物资采购环节。看其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等;(5)注重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工程完成工作量、现场用工情况、机械使用情况、运转记录、维护保养等;(6)注重竣工资料归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分项的基础资料是否完善。现场监理的签字是否齐全等。

2.2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方法

2.2.1合同及文件监察

合同及文件监察的目的就是为夯实公司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合同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等工作流程,保障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合同及文件监察工作应该重视对合同内容的监察,保证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办事,保证对合同的履行有足够的制度规范。在监察过程中合同监察是监察工作的第一步,其过程将监督检查与堵塞漏洞、改进管理相结合。监察原则应该坚持开展效能监察,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针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协定和存档进行查阅、审核和分析,对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全面评价,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监察的方法应该保证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生产运行会、基建工程招投标会议、资产公开拍卖会等行政管理活动,随时收集经营管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监察合同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内容应该包括:效能监察识别与策划控制,过程控制,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评价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文件控制,记录控制,效能监察方法与技术控制等。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和文件监察,应该建立效能监察手册。通过手册记录来明确监察管理体系结构,包括方针、机构与职责、策划、实施、评价与改进等过程的文件。

2.2.2施工监察

施工监察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施工过程、施工项目、竣工材料的全面监察。监察思路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难点、弱点和热点分层监察,把施工管理中的违规操作、对外监督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作为弱点抓,把施工技术的主要问题作为热点抓。施工部门应该要求项目部做到了在工程施工中边干边算,重结算、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力争颗料归仓。以严细管理求效益,从生产的安全质量到后勤行政,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整套制度,按章办事,形成良好风气。监察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监察、资料验证监察和项目监察。对现场监察来说,可以派遣现场监察人员进行施工情况的控制和数据计算,保证对项目经理的资金应用情况提供数据支持;资料验证监察要保证资料的分类和各个环节的资料都应该完善,要设立专门的资料整理人员,保证对监察工作提供资料保证。项目监察则要预先公开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效能监察与效能奖惩同步结合,奖优罚坐,奖勤罚懒,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效能监察要与施工的项目经理进行结合管理,保证管理制度能够显现出实效性。

2.2.3采购监察

监察部门必须主动深入到石油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中,对采购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对于重点采购问题进行立项解剖,发现采购管理的漏洞,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堵住采购环节引发的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失,以防患于未然的形式来展现效能监察的力度。采购监察要与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能深入到企业采购工作的各项业务中并取得成效,而企业领导必须要保证对与采购有关的各个部门都进行总体的监察部署,保证监察工作能够对所有相关部门都有促进作用,形成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生动局面,真正建成立体交叉的监督网络。

第6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政府《关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1.按政府《关于调整区城管理体制下放城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发〔〕号)办理。

2.两区辖区内拆迁许可职责。

3.两区辖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指导全墙体材料改革职责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城公交管理与行业指导职责划入交通局。

3.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规划勘察、工程测绘及咨询职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4.将原城建设管理局政工程设计、勘察、测绘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划入的职责

1.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除规划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原城建设管理局(除城客运管理职责、政工程设计、勘察、测绘职责)、原房产管理办公室职责(除两区房屋拆迁许可下放职责、两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原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城镇“绿叶杯”竞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工作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制定我具体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有关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住房管理工作,制定全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交易、房屋修缮、拆改、装修、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政公用事业等各类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建筑场准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工程检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房地产场、建筑场、工程勘察设计、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等,规范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管理全城建设工作,拟订城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城基础施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动迁、管理、安全、应急等工作;负责绿叶杯竞赛的组织调实施;配合水利部门负责城防汛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

(八)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全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重点镇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监督城规划区内地下水和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拟订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组织制定全房屋和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房屋和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建设行业的经济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资金使用、依法纳税等情况,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8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及提案办理、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内部综合协调和物资装备、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开发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审批、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城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拆迁、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园林绿化资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场;拟订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拟订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制定拆迁政策法规,拆迁公告、监管安置资金、拆迁裁决、申请强制拆迁等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住房保障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房改房、公有住房及房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各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产权异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流通工作。

(五)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全年度城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审定政设施、公用事业、容环卫工程建设和改造方案;组织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协调解决工程立项、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负责城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政公用配套设施工程审核工作;负责城建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

负责拟订全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房屋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检查管理、生产设备管理以及危险房屋检查鉴定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村镇规划建设监察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制定、实施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管理。

(九)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政公用事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本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系统技术改造、引进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城基础设施建设中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等其它外国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十)物业供暖科

负责拟订全物业管理、供暖供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建立供暖供热保障体系,负责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和调节基金;负责全供暖供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仲裁等。

(十一)建工处

拟订全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级以上政府项目、国有投资项目、辽河油田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指导全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组织建筑企业开展出国、出省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负责全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指导协调城供水、节水、道路桥涵、燃气、政设施场及容、环境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年度政设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自来水、燃气价格体系和财政补贴办法;负责城供水、供气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绿叶杯”竞赛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城防汛工作。

(十三)建设综合稽查科

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场、房产管理、公用事业、政设施、园林绿化、容环境执法监察及相关处理工作。

(十四)综合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调研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情况;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报告、方案、决定、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反馈、交流、上报工作;负责行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投诉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使用及上缴;负责城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核拔分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直属企业税务登记及依法纳税,监管国有资产经营情况。

(十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的管理、调配、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复员军人的接收分配;负责党建、老干部、宣传、精神文明、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女工等群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

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行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受理对本系统行政监察对象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违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71名(含工勤编制7名)。主任(兼党委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7篇

一、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概述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界定。一般认为,保障房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各类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一些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商品房和租赁房。[1]以上海市为例,根据2011年3年颁布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

(二)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设置的现实背景。近些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价持续飙升,“住房难”成为困扰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以上海市为例,为缓解房价持续上涨带来的“住房难”问题, 2006年10月,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12月的《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年)》指出上海将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政策,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止目前,上海共规划了包括闵行区浦江、嘉定区江桥、松江区泗泾、宝山区顾村在内的15个保障性住房基地。然而,随着全国范围内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各地在保障房建设质量、房源分配、后继管理等方面问题也频频出现。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其所担负的预防和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法定职责,对确保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充分说明了向保障房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等相关领域派驻检察官,建立健全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设置的理论基础

就现实需要而言,构建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无疑十分必要,但是要取得制度效益的最大化,使这项制度设计获得更多的认同并进而能随着实践的深入更趋完善,在制度设置的理论基础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梳理和明晰。

(一)保障房领域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法理定位。检察机关将其法律监督职权延伸到本应属于行政执法权与行政监督权行使的领域之内,这种过分主动的司法提前介入,会否是对行政权的不当僭越?而就算是从行政权中“让渡”出部分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来有效履行本属于具体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权?当前,通过构建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向保障房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领域派驻检察官,其中派驻检察官的最大价值并非体现在对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分配公正及用途合法等方面的直接监管上。也就是说,派驻检察官的工作绝非要取代房管、安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中应然作用的发挥。派驻检察官在保障房项目领域中的作用,必须立足于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本职。也就是说,向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的工作必须以监督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合法履职为其重点,通过强化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房项目领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纠正”,以检察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正,而绝不能无视自身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缺陷,胡乱指挥,盲目监管,以至于“越俎代庖”。

(二)保障房领域检察监督权的法理依据。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突出彰显了“能动司法”作为服务性司法的中国特色,是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实践,同时对深化和完善行政规制与司法控制的合作机制意义重大,具有充分的法理正当性。

第一,基于“能动司法”的检察监督符合检察权的国际发展潮流。许多国家的法律均赋予了检察机关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在法国,最高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整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法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除了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支持公诉和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等职权外,还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在德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社会公益原则,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享有广泛的参与权。[3]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和伸张正义上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态度和主动作为,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支持。在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符合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主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检察权国际发展潮流。

第二,基于“能动司法”的检察监督符合司法政策的未来趋向。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检察机关的权能逐渐发生变化,愈加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由单纯的公诉机关演化为国家权力的制约力量和公民权益的保障机关。在我国,检察功能不仅体现在禁止、束缚、威慑、惩罚等方面,而且还体现在促进、引导、监督等方面。和谐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检察的规范作用,竞争的经济秩序离不开检察的调整功能,民主的秩序离不开检察的平衡机制。因此,在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以检察监督作为人民群众住房保障之保障,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全符合中央有关司法政策的未来方向。

第三,基于“能动司法”的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精神契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33条规定:“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这直接反映了我国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对于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所持的赞同和支持的态度。在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是检察机关对该领域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积极监督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完全契合。

三、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的工作重点

当前,派驻检察官在保障房规划立项、工程建设,住房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予以明确,并进而提出完善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在保障房规划立项、工程建设环节的工作重点。在保障房规划立项、工程建设环节中,检察机关应尽快制定落实对保障房建设质量进行检察监督的相关工作细则,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对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防患于未然。简而言之,派驻检察官在保障房规划立项、工程建设环节的工作重点包括:在保障房工程立项之初,通过建设招投标单位信息数据库、行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建设单位资质合格;在工程施工前期阶段,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建材采购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确保工程质量的源头安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与房管、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检查,不定期走访施工工地,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在保障房分配环节的工作重点。保障房分配不公,不仅不能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大浪费和社会不公平现象。检察机关参与保障房分配监督,对于保证保障房分配的公开与公正极为必要。派驻检察官在保障房分配环节的工作重点包括:通过检察职能的发挥,确保保障房分配环节相关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对分配环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对分配现场的过程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在阳光下完成”。其中,派驻检察官应以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房摇号选房活动为现场监督的工作重点,通过加强事前沟通,积极参与房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围绕选房活动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进行第三方独立监督。通过对活动的现场监督,确保保障房供应与分配的公平性和公信度。

(三)在保障房管理使用环节的工作重点。保障房项目本义在于更好的保障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而现实中出现的保障房被用于出租乃至群租牟利等用途偏移的违法乱象则明显背离了保障房政策的设置初衷。加强对保障房管理使用环节的法律监督,也应该成为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全程工作链中的重要环节。派驻检察官的工作不能仅止步于保障房分配完成即告终止,在保障房的后续管理使用环节,派驻检察官也应协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对保障房实际使用情况的不定期抽检、抽查,确保保障房不被违法转让、出租、出售。

四、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的机制完善

从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在上海市闵行区试运行一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区检察院通过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派驻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设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派驻工作小组”跨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法检查,对加强工作实效很有意义。但在制度运作的具体层面,还需要通过对派驻检察官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职责边界的进一步厘清,沟通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来实现制度效益的最大化。

(一)厘清职责边界,明确监督重点。厘清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界限,是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同步介入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前提。首先,侧重对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配置制度设计审核。派驻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工作范围具体涉及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审核供应、申请人资格审核等诸多环节。这其中,派驻检察官的工作重点绝非代替具体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而在于通过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发挥,主动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保障房建设单位,通过制度层面的精密设计,防止因制度缺失引发的职务犯罪、安全事故、分配不公等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出现。其次,侧重对职务犯罪和责任事故的源头防治。派驻检察官可以通过开展廉政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推进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领域廉政建设,通过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领域职务犯罪、责任事故的发案率。通过预防调研,针对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而在注重预防的同时,派驻检察官通过第一时间对责任事故的同步介入,获取一手证据资料,也更有利于对保障房项目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侦查。

(二)健全合作机制,确保制度实效。确保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运作实效,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效率的协作配合。因而,在明确各自职责边界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在保障房立项、建设、分配、后续管理中发生的事故调查、责任定性、案件移送等环节中协作配合的具体工作机制。首先,需尽快制定派驻检察官介入调查的实施细则。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官的实践为例,由于《实施方案》中对检察机关介入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使实践中许多具体的检察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和规范,今后可以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为详细的配套实施细则,完善派驻检察官介入同步监督时的程序和规范,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其次,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的具体措施。第一要在部门沟通的具体措施上,以派驻检察官为核心和纽带,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意见共识,步调一致。第二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上,派驻检察官应要求并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时向其通报在保障房立项、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等环节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对其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派驻检察官应通过法定的线索流转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参考文献:

[1]高军.法治视域中保障房建设探析[J].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2]中国检察考察团.法国的检察制度[J].人民检察,1992(12).

第8篇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督察整改问题2020年质量提升方案》文件要求,我镇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镇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文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三是加强检查,对工作滞后、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环保督察问题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或批评的,和逾期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

镇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有第1、2、5、15项。

1、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1.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制定了镇党委、政府领导2018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镇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3.将中央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任务。4.根据县绩效考核方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权重。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一是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本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环保方面工作,听取汇报,解决问题,形成常态化机制。镇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站办所和村屯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对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敢抓敢管,切实解决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5、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1.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打赢农村垃圾攻坚战。2.镇党委、政府制定了镇农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依据该方案各行政村积极行动,基本能够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3.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垃圾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层层落实。4.目前镇8个行政村共配备河道保洁员14名,由县财政开资,村保洁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15、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1.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机关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2.制定了《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并逐户发放一封信,每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每天广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3.村民以组为单位设置一个至两个秸秆堆放点,对不能打捆或没有破碎的秸秆进行集中堆放,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由镇集中腐化和处置,杜绝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现象。4.在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的过程中,重在落实严管必管,不打折扣,盯住重点,抓关键,全力解决秸秆禁烧工作突出的问题。5.贯彻落实好党的会议精神,坚决构筑生态功能保障线、环境质量安全线,要忍住刮骨疗毒的痛楚,坚决下决心抓好问题整改。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

镇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有第1、3、5、6项。

1、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效果: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学习生态保护重要性。镇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3、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推进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水源地保护、煤炭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基本实现饮用水干净安全,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洁,使全镇风貌焕然一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配套设施日益健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美丽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5、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以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为导向,积极引导全镇上下压实责任、持续发力。开拓建设思路,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环境整治行动中来,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环保理念得到新的提升,坚定不移发展生态文明的信念更加坚定,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5)已得到全面整改。

6、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镇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了环保理念,不是只看现在,而是放眼未来确实的将环境生态保护落实到位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已得到全面整改。

(三)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

镇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有第1、2、3、6、10、12、13项。

1、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意识不强,还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了镇党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学习生态保护重要性。镇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的。

2、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部分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抓的不深不透。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环保理念得到新的提升,坚定不移发展生态文明的信念更加坚定,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已得到全面整改。

3、各部门职能交叉分散,还存在敷衍推诿现象。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我镇加强了各所站、村部联系,明确职责,确保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已得到全面整改。

6、地方林业部门毁林种参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我镇对拆除违规参地进行排查,未发现毁林种参问题出现反复。并对村民进行了环保意义的宣传,让村民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已完成全面整改。

10、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县镇秋皮沟建龙山庄问题未落实整改要求,红石林业局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执行,林地未恢复原状。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共计40余人,与红石林业局联合执法队汇合,对秋皮沟建龙山庄内的人工池塘和违建房屋进行了拆除,拆除了建龙山庄全部建筑物,填平了人工池塘,并栽植云杉,进行生态恢复。

12、市没有对其他中央反馈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监管“宽松软”等诸多问题没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台账不完善。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1.对中央反馈的问题逐一梳理并进行“举一反三”。2.深入查找本地存在的问题,完善“举一反三”台账。3.制定“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方案,扎实开展整改。

13、市整改方案中长效机制内容不全面,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等不健全、不系统。

整改工作取得的效果:1、加强领导。不定期研究全镇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处置环境突发事件;2、对发现的环保问题,我镇能够解决的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清单

无镇办案件

(五)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清单

镇关于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清单发现问题有第3714项。

发现问题:1、三参场道口有两堆垃圾;2、三参场泵房前有一堆牛粪。

整改取得成效:接到举报后,我镇及时对三参场周边环境、牛粪进行清理。同时派人定期到实地查看井房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情况,并未发现垃圾、粪堆污染现象继续发生。我镇向县水利局申报三参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在泵房周围设置围栏,对水源地加以保护。于2019年7月14日已经完成围栏施工。

(六)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清单

无镇办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9篇

关键词:监察效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

引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精神,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作为承担“国家监察”职责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成立15年以来,在国家局、省局、分局三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督促关闭和淘汰了大批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和产能落后的煤矿企业,规范了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力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如何在新的条件下抓住问题的关键,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是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严肃问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自身定位不准与地方监管职能重叠

2004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赋予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责。但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基层煤监机构仍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煤矿企业现场安全隐患上,很少对企业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制度以及落实人员岗位责任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监察。同时,弱化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心偏下,监察效能低下,具体表现在“三偏重三轻视”。偏重检查,轻视监察:日常监察工作还没有摆脱“安全员”的影子,到矿就下井,多数以去某面、某头为主,未考虑各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对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不规范,不深入,着重放在了有无上。忽视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在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根基,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方面仍很薄弱,未起到治本的效果。偏重提意见和建议,轻视工作效果的督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煤监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多年来煤监机构采取的多为座谈会的方式,内容仅限于制度建立、会议记录、监管计划、安全规划等书面资料的检查;检查结果也多以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书和建议书形式进行通报,在检查的高度、深度、强度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仍建立在沟通协调上,未起到监督落实的作用,没有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效果不明显。偏重计划完成,轻视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目前煤监机构通过规范监察,已全面实施按监察计划开展监察。按照全年对辖区煤矿实施全覆盖监察的要求,年初制定全年每个月的监察计划,经由上级批准,中途如有变化,需要提前请示上级批准,否则必须按计划完成。在监察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除去行政许可、事故调查、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等,完成监察计划成了每月的头等事项,留给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的时间很少,影响了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在完成监察计划和重大事项处理上没有安排好轻、重、缓、急。

1.2行政许可软化,准入标准过于宽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行使“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等行政许可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很多煤矿带着问题闯过一关又一关。一方面因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指标,鼓励新建煤矿抓紧建设,尽早投产,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的非法项目;煤矿企业人为降低灾害等级,逃避监管,以减少投入;一些中介机构混淆概念,替煤矿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应付安全监察。另一方面煤监队伍受监察力量、专业知识不足的限制,行政许可过程没有做到稳妥、精细、使一些潜在的问题溜了过去,同时行政许可制度和环节设计上还存在问题,过度依赖监察人员而忽视了专家组的作用。

1.3监察队伍各种能力有待加强

创新能力是一个集体向前发展的助推器,担当力是一个单位克服艰难困苦屹立不败的自信源泉,凝聚力是一个团队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经过多年锻炼和成长,煤监队伍已经成熟。但受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监察人员追责趋于常态,“尽职免责”难以实现,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造成不小的震动。部分监察人员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损害了队伍的创新力、担当力、凝聚力。致使队伍不主动开展工作,得过且过;不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满足于按部就班;不主动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己,满足于过得去。

2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2.1转变思路解放监察力量提高监察层级

从繁重的监察计划中解脱出来,从现场安全检查的琐碎事务中抽出身来,把力量集中到抓重点、抓大事、抓基础、抓落实上。通过抓大放小,减少与监管部门业务上的交集,重点集中到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人员多、手段多、信息多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树立煤监机构的国家监察权威。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①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块管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煤监机构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没有约束力;②煤监机构人员有限,辖区线长点广,监察任务繁重,检查指导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较肤浅,更无暇顾及地方监管部门对检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①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检查制约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才能使国家监察回归本位;②监察机构应主动通过“三项监察”形式,以对煤矿抽查的方式,通过监察结果来反映地方行业监管状态和企业安全管理状态,适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提出安全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对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把现场安全管理的细节、小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交给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凸现煤监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层级;③在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其监管工作的落实上,着重检查其监管实绩;④将煤监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与地方政府考核其监管部门年度工作适当挂钩,对监管部门形成约束,推动监管部门对加强安全监管意见书及建议书的落实工作。削减监察计划,把监察的力量集中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建议通过矿井安全评估,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放心的矿井适当延长监察周期,从而消减监察计划,减少监察频次,多留出时间和精力监察辖区的重点煤矿和解决煤矿重点问题,盯死看牢,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同时挤出时间加强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突出重点、难点监察,落实“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监机构应在日常监察中改变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监察方式,突出监察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环节和各生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要把监察重点放在高瓦斯矿井的抽采系统、水害严重矿井的防治水措施、矿井各生产系统的可靠性、重大隐患的整改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强煤矿安全机构健全、制度健全、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对监管监察指令及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确保监察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2严格行政许可把好煤矿准入关

建议根据审查需求聘请安全技术业务专家,增强审查力量。同时完善行政许可环节设计及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并在审查环节中重视专家组审查意见,减小对监察人员审查依赖。在具体许可中,要明确分工,对照规范标准,严格把关。进一步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问题倒查”追责制度,发现把关不严的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的必然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要突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提升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要建立完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诫勉谈话、争先评优等制度,完善执法队伍综合能力评价体系,同时提高相应待遇确保队伍稳定。在当前新的形式下,只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保障煤矿按监察的有效有序运行,才能更好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3结语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对新挑战,应转变思路,积极开创新局面。监察工作要准确定位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能,明确各自的权责;认真厉行行政许可,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监察队伍建设,创新监察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效能。

参考文献:

[1]郭刚.科学改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的研究[J].中国煤炭,2012,38(7):105-108,118.

[2]杜进栋.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思考[J].中国煤炭,2013,39(11):116-119.

[3]谭德平.煤矿安全生产生监督机构模式探讨[J].安全监督,2009,16(6).

[4]杨卫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改革探讨[J].中国公共管理,2009,25(4).

第10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会精神,按照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好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扩需和援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和深入开展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总结出好的经验做法,又要总结问题不足,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从排查出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争取在查办案件上有所突破,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大治本工作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深层次问题。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十个全覆盖”工作,贯彻落实《区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办法》,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四是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审计等部门,继续做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已完工工程的检查验收和经费决算审计工作,努力实现对每个扩需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五是做好对口援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援疆工作计划和进度,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援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施问责;督促全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继续开展1年度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工作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和违法建设控管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典型案件,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反弹。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巩固容积率专项清理成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审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分配中资格审查、摇号管理等环节,确保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结合全市掀起的“责任风暴”,实施的“治庸计划”,以行政问责为抓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在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动物防疫等7个重点领域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对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核实,要实施严格问责。

(六)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审核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预算监督。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工作进程,扩大网上申报、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加大对各部门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七)积极参与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抓好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其他专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对打击非法用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防控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做好对城中村改造、人事招考招聘、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工作的监督。四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级负责。要加强组织协调,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直接抓、牵头抓和协助抓的关系,做到履职不缺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第11篇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效能监察的对象:政府所有投资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各项目具体负责人。

二、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镇纪委、监察室主要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派驻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三、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镇纪委、监察室成立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学泉为组长,镇纪委委员、监察室主任曹义俊为副组长,镇纪委其他委员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派驻监察组,进行全程跟踪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班子成员直接负责,派驻监察员主要由镇纪委、监察室成员担任,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工作,镇财政、审计、村建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派驻监察员的主要职责为:受镇纪委、监察室委托,在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对工程合同履行、工程进展、监理履职、责任单位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定期向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室、集镇口、财政所、审计站、国土局、安监办、村建所、招标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增减变更等需要协调的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决策处置,必要时报镇政府领导批准。

3、建立政府投资工程跟踪审查制度。施工单位跟班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财政所建立财政资金跟踪审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高效;审计站建立跟踪审计制度,监督合同和预算执行情况;镇招标办建立招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防止项目分包、转包或代包,以及借资质招标等情况;项目监理单位建立全时跟踪制度,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建立立项计划执行制度、规划执行制度、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监察室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月报告制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底向镇纪委、监察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及廉政情况,主动排找问题,接受监督。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备案制度。工程责任单位将工程发包初始方案、招投标情况、双合同的签订,工程决算、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及有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报镇监察室备案。对招投标后项目分转包、增加未招标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和施工项目中途增减变更的事项,备案时必须说明清楚,并附相关内容,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备案的变更项目,审计站一律不得进行审计,财政所一律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6、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效能监察小组及时查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监理、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的、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效能监察的方法和要求

1、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项目推进时间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努力做到重点环节不遗漏、发现问题不放过、追究责任不含糊。在加强对项目督查的同时,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代会确定的城建工程项目作为抽点,兼顾一般。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进一步严格双合同签订,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2、事前规范与事中监督相结合。督促承建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部门对每一个工程的施工计划进行核查,做到计划不明细不开工、资料不齐全不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开工。督促各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实施,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务实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优质完成,各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将工程进展等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和监察室,便于领导决策、督查和指导。

3、阶段检查与事后监督结合。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施工计划等情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项目进展,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确保无漏项、无差错、无质量问题,切实把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关。

第12篇

“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__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__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环保部门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当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第13篇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支持灾区重建土地政策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三)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地方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部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扩大内需中的工作成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召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部署会,落实任务。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同时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各督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地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于6月底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报部,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察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集中时间开展

对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向部提出对策建议,各督察局形成汇总报告于9月底前报部。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阶段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分析20xx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部。各督察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对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调整。总结工作成效,向国务院报告,对成效显著地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

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第14篇

一、加强素质教育,确保队伍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质检文化教育和质监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出版宣传专栏专刊各2期,举办党风、廉政讲座2次,确保队伍安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年内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要继续深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要继续做好执法办案督查,回访行政相对人不少于30家;要认真处理纪检工作,力争处理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阳光政务。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督查员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尽可能为督查员依法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组织督查员开展集中回访监督对象活动1次,组织督查员赴省外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考察学习1次,要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1.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总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或措施;圆满完成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预期目标。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完成对重点企业2次以上、一般企业1次以上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加强对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3.全年按计划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部产品的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4.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法律法规。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

6.力争保障监管的生产领域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

1.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制定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完成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预期目标。

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达到20%以上,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检查达到2次以上。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3.按计划开展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好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

4.按计划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5.按计划组织举办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培训考核班。

6.组织指导企业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

7.力争全年没有重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旅游市场环境整治,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

1.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稽查打假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本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计量执法检查,加强对集贸市场、海鲜排档、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眼镜等的计量监管工作。

4.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举报。

五、深化质量兴市,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

1.继续开展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工作,力争完成全市政府机关标志牌规范工作。

2.大力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服务水平。

3.继续推进名牌战略,力争恢复落实名牌奖励政策。

4.积极开展质量宣传工作,继续开办《质量与安全》报纸专刊和《质量报道》广播专栏,积极加强重大质量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质量意识。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监察部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监察厅及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大局,遵循“站在新起点,着眼新阶段、树立新目标,开创新局面”的工作要求,勇于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探索有效做法和经验,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保障国家、省支持黄河三角洲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落到实处。

⑵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突出抓好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主体产业区、黄河水城、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为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提供有效、管用的监督保证。

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势头。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行问责。

⑵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

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3.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11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

⑵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搞好有机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⑵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落实。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和省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对一般性或程序性违规问题,督促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以及边查边犯、顶风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从严处理。结合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继续开展招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审批进程,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的意见》,推进实施“阳光规划”。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组的作用,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制度创新年”的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1.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不合法的要取消,不完善的要修订,需要新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出台。要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应。

2.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理论概括,注重实践成果的转化,把执法监察积累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转化为指导原则、法规制度,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各县区要根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业务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认真执行执法监察工作的若干规定,要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相应规定。

3.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要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落实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不走过场,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三、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最重要的一年,是实施国家战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第一年,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执法监察任务繁重,要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整体工作方面要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总抓手,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在单项工作中,要有明确的重点,注重抓关键环节、注重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