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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法律并没有规定县级以下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具体职责任务,人代会闭幕也就意味着主席团任期已满。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工作另有规定,即除主持本次会议外,还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同时,地方性法规还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更多的职责任务。总之,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一个工作机构,主要表现为“四个特殊”:一是性质特殊。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继续存在,其职责任务较单一,充其量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机构。但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对乡镇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且具体规定了七项职责。从职责内容来看,没有出现应该由乡镇人大行使的法定实体职权,更没有与上位法相冲突,由此可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定位应是工作机构,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属于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相比性质不同。二是对外形象特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回复,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对外不应挂乡镇人大主席团牌子,而应该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选举工作手册》又规定:“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刻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印章,用于公告或会议通知等方面[1]。”据此判定,乡镇机关三套班子中,与党委、政府并列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主席团,但对外公文来往则主要以主席团的文件进行。三是职责特殊。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实体性的权力,不能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只能提出意见建议或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作出一些工作程序上的决定。正如乔晓阳指出:“地方性法规规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如果没有赋予主席团行使法律规定属于乡镇人大职权的,则是可以的,否则就与法律相抵触。如有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接受乡镇长和副乡镇长辞职,决定乡镇长,任免个别乡镇长,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等等,实际上把主席团变成常委会,是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2]。”四是任期特殊。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此可知,其任期最长应该是一年,也有可能半年或几个月。但县级以上人代会主席团任期都是本次预备会上产生,会议闭幕的同时任期结束。

正确认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有利于统一思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也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三个需要”:一是协助乡镇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十四项职权职责,在实践中,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例会一次,中途有选举任务时,一般会加开一次,每次会议时间最多两天,但大部分乡镇只安排一天,少数乡镇甚至只安排半天,在这一二天时间内要完全履行这十四项法定职责是很困难的。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也没有像县级以上人大一样设立常设机构代为行使部分实体职权,乡镇人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应有作用难于发挥出来。地方性法规所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实际上是协助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需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少发挥监督作用的常设权力机构的空白,因此,落实主席团职责、发挥主席团作用就是间接履行了乡镇人大的部分法定职责。二是践行民主集中制的需要。集体讨论,集体行使权力,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地方组织法虽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但闭会期间如果缺乏一个集体组织机构来行使职权,容易造成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与个人履职相混淆的状况,实际工作更需要一个组织机构集体来行使权力,所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是其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依法办事是一种必然选择和行为方式。闭会期间通过一个有一定职能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引导和带领代表,广泛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心声,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全面推动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需要,同样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作用的发挥,依笔者来看,从上到下有逐渐走弱的趋势,反之则走强。由于理论研究和现实指导、关注不够,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实践在我国人大制度建设中是一个薄弱环节,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主席团的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强与弱直接关系到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发挥作用的好与坏,主席团的组织建设不完整表现为:一是机构编制未体现。地方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乡镇政府有机构、有编制,而乡镇人大则在各级机构编制中却无体现,乡镇人大干部占用的是乡镇党委或政府的编制。二是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构成法律规定不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当然的主席团成员,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但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大约7至9

人,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回复:“按照全国人大的惯例,每届第一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可以参加主席团”[3]的要求,不少乡镇政府组成人员进入了主席团,同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乡镇政府下属的“七所八站”负责人是否可以进入主席团,造成各地的实际做法较混乱,监督作用难于发挥。㈡主席团履职的源动力还不够强大。在调研中发现,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主要表现为:在乡镇党委重视方面。如党委很少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大多数经费保障不到位,人代会、主席团和代表活动经费等没有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大多数乡镇人大虽然配置了办公室和代表议政室,但办公条件十分简陋,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有些连档案橱柜都没有,更别说配置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和互联网等办公设施。在代表工作方面。如因部分代表的入口把关不够严,代表履职水平和意识不高,学习力不强,代表培训效果不到位。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动开展的活动不多,代表小组发挥作用不到位。在监督工作方面。具体体现在:1、缺乏明确的监督程序。对县、乡人大选举过程如何监督缺乏明确规定, 存在 “制度真空”,如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选举进行过程所涉及的代表候选人的资信公示、投票、唱票乃至监票等环节的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2、监督范围过窄。强调对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监督,缺乏对选举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的全方位的监督,“导致选举主持机构权力过大, 剩余权力过多, 指选、派选甚至‘陪选’现象时有发生”,选民容易“被代表”。3、缺乏专门的代表选举监督机构。当前主要是由选举委员会承担这一职责,但选举委员会本身就是选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4、社会监督缺位。当前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社会民众包括选民监督不到位, 舆论监督也不够。

㈢主席团职责的法律法规授权还不够完整。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法律授权也不够具体。各级人大工作者对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存在理解认识不统一的状况,导致主席团履职时出现理不直、气不壮的现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可依据监督法,且监督法既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实体权力,也规定了实施这些权力的具体工作程序,完全做到了有法可依。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也没有实质的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纯属一些协调性的工作,无法进一步协助乡镇人大履行更多法定职权职责。目前,各省(市、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内容差别较大。

㈣县、乡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存在弊端

1、罢免制度存在缺陷。一是罢免条件不明确。对于什么样的代表必须被罢免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只有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才会被罢免。二是罢免启动程序过严。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就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于此相对的是,对县级人大代表需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对乡级人大代表需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罢免启动程序明显过于苛刻。三是罢免表决的要求太高。当选县、乡人大代表,只需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即可。而罢免县、乡人大代表,却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这有可能导致罢免程序虚设。

2、代表辞职制度不完善。根据《选举法》第 49 条的规定: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过于原则,未交待何种情形下应辞职。实践中,往往只有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才会主动提出辞职。即使迁出或者调离本选区,但只要仍在本行政区域仍然不需要辞职。这使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更加容易脱节。

3、人大代表补选费时费力。在当前制度下,县、乡人大代表出现空缺,只能通过组织补选来接替,但这种直接选举的代表的补选,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往往并不及时。若多次出现人大代表被罢免或辞职,就要多次进行补选,对实际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加快民主法制进程,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理顺关系,依法履职,健全制度,确保运转有序有效。

㈠配备专职人大主席,依法强化主席团组织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几个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乡镇人大主席一般为专职,如是兼职的,则副主席应有一人是专职的,即至少应有一人主要精力用于从事人大工作”[4]的要求,建议乡镇人大统一配备专职主席,并进入同级党委,再依法配备兼职人大副主席一至二人。另据全国人大对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解释,所谓专职,是指主要精力用于从事人大工作,不是指不能兼任其它职务,比如兼任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职务是可以的。根据工作需要,县(区)政府的编制机构部门要明确乡镇人大干部所对应的公务员编制数量,确保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享受同等对待。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办公室干部的交流、提拔或重用,可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推荐,组织部门征求意见或考核了解,确保组织上能全面掌握乡镇人大干部开展本职工作的情况。

㈡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依法把主席团工作推上新台阶。根据目前乡镇机构设置现状,乡镇人大较上级人大的监督对象少、监督任务轻,且一直存在精简机构的要求,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没必要再设立常设监督机构,应从完善主席团作为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出发,着重在工作督查考核上下功夫。《监督法》不能完全适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工作,只能作为工作上的参考。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进行业务考评虽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但上下级人大依法有业务指导、法律监督和工作联系的关系,何况人大工作也同样需要不断创新。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权力机关,只能定性为工作机构,但这个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系统来讲,队伍最庞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如果放任自流,缺乏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动力和压力,对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县(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级人大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建立考核体系,其考核内容本身就是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所进行的一种业务指导,为其开展工作建立了样板和导向。开展督查和考核有利于主席团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作用,可进一步促进乡镇人代会及其主席团会依法规范运行,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可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同时,还可引导主席团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的各种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大监督、代表履职氛围,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㈢履行服务保障职责,依法把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的十报告强调:“要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以及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

和协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工作。要依法抓好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时间、物质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所需经费要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标准实行全县(区)统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管理使用,并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落实,确保乡镇人大各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提升,改善和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代表的履职学习和培训。主席团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履职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引导代表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充分发挥我国数量上最庞大的代表作用。㈣与时俱进,依法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自2008年修订后,已有6年之久不曾修订,地方组织法自2004年修订以来也已连续贯彻实施了10年。当前,社会管理工作已出现了不少新的趋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更需要与时俱进。建议依法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及“七所八站”等部门负责人不能进入人大主席团,适当增加闭会期间主席团的实体权力,如接受乡镇长辞职并报下一次大会确认,办理启动罢免代表的程序等等方面。重点应把现有主席团职责的工作程序象监督法一样进行明确,否则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程序上出现花样百出、五花八门的乱象,容易让被监督对象产生疑虑,无形中增加工作阻力。同时,还可考虑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在每届第一次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届,增加其履职的正当性和连续性,届中个别调整可举手表决通过。建议从法律上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确保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当然,还有召开人代会的时限及大致时间、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等内容也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㈤健全县、乡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1、改革县、乡人大代表罢免制度。选民只有掌握充分的、真实的罢免权,其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才能得到保障。一是要明确罢免的条件,明确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提出罢免。二是改革提出和通过罢免案的法定人数,原则上应与提名和通过候选人的法定人数相同。三是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罢免审查机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那些违法违纪的代表进行审查处理,以利于对人大代表有效地进行监督和制约。

2、完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选民的信任和委托是县、乡人大代表合法性的政治基础,密切联系选民是其天然的职责。因此,应明确规定凡是迁出或者调离本选区的代表,均应主动提出辞职。同时,法律还应规定,凡是对不作为或者被评为不称职的代表,应当主动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台可责令其辞职。

3、建立代表候补制度。针对直选代表补选费事费力,不符合经济性的问题,可以建立候补代表制度。在选举时,按得票多少设立一定数量的候补代表,在代表出现被罢免或辞职等而出现职位空缺时,由选举时票数仅次于被罢免或辞职代表的下一位递补即可。

注释和参考文献: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强化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加强学习是把握政治方向、提高工作实效的源泉和动力。我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履职培训,按时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人大机关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心得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和人大业务知识。在政治理论方面,认真学习了党的精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其他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人大业务方面,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大出台的实施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程序等人大业务方面的知识,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取得较大进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是:

(一)监督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紧扣县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运用听审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一是依法行使决定权,通过广泛调研、广聚民意,依法作出《关于打造浪漫之城、建设美丽**,争当**第一县、跻身全国百强县的决议》、《关于授权县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开发区部分行政管理权的决定》等决议10项,及时把党的意图转化为人民的意愿。二是依法行使任免权,严格按照任前调查、法律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宪法宣誓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实现了党委意图与人民意愿高度契合。为强化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听取和审议**、**等7位局长的履职报告,对23个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和承担36项重点工程的6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彰显了人大任后监督的权威。三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计划执行、财政决算、预算调整、审计工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12个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70余条;组织对经济运行、脱贫攻坚、湿地保护、物业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扫黑除恶、卫生院所建设、教育工作等14项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调研报告;组织对公路法、土地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防法等5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校园周边安全问题、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农村公路重建轻管问题、农村宅基地供应不足问题等。

(二)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一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为代表订阅人民代表报、**人大等报刊杂志,在太行干部学院举办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分批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依托乡镇人大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人大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在全县建成人大代表之家14个、人大代表工作站 22个,实现了“有标牌、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记载”;健全“双联”工作机制,开展委员联系代表“五个一”活动和县乡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全年邀请120余名普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有效发挥了监督促进、桥梁纽带、参与推动作用。三是提升建议办理质量,建立常委会主任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机制,规范常委会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程序,美丽乡村建设、河道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处理、煤矸石综合利用等10件重点建议全部得到有效办理。四是强化代表履职考核,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履职考核,组织120余名代表向选民述职,对10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激发了全体代表的履职热情。五是强化乡镇人大工作,实行常委会领导包保联系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两次,组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审议报告、联系选民等活动,实现了县乡人大工作联动开展、共同提高的新局面。

(三)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党组会议16次,对人事任免、代表补选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31名党员按时到居住社区报到,11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支部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强化人大机关建设,坚持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制度,采取委、室主任轮流组织领学的方式,不断深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选举产生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为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效注入新的活力;制定、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保障常委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对外宣传交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人民代表报、**人大等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人大信息、通讯或理论研讨文章30篇,其中**荣获第二十五届**人大新闻奖三等奖。四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县委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动态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效能。五是全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根据县委统一安排,我下沉一线,靠前指挥,主动深入联系乡镇、联系单位、联系企业督导工作,积极融入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联系的县城街巷硬化和水韵东湖按时竣工,市民中心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需要不断加强改进的一项工作是:加强对法检“两院”的监督。2018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报告,有序组织代表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公安局“向人民报告 请人民评议”等活动,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的的要求、对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县人大常委会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尊敬的考核组组长,副组长,各位评议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三个月以来个人履职尽责、党风廉政情况向各位作一个专题述职,请大家批评指正。

主要工作

我是20xx年2月担任乡人大主席的。三个月来,在区人大的指导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乡人大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乡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区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现将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挤时间学习理论,确保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每天阅览党报党刊,研读十七大报告和有关重要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三是积极参加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积极兑现承诺。四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增长阅历和才干。五是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乡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主席团成员之间的协调,支持主席团成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一)人大工作。三个月来,我和人大主席团一班人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抓住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群治关心的热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能。

1、依法按规召开好人代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程序规范、会后落实到位。2月24日顺利召开了乡人大五届六次会议。

2、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和粮种补贴的落实到位;督促政府抓好农村动物卫生保健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督促政府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教学条件;组织乡人大代表监督乡、村两级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切实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通过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代表自身的职权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乡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牢固树立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崇高意识。

(二)民政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25户, 161人,月发保障金17831元;农村低保对象764户, 930人,月发保障金51618 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乡内现有集中供养点2处,五保户208人,其中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181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1---3月全乡已救助36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 63200 元。

(三)计生工作。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领导,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经常性工作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动态掌握外出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去向,积极联系现居地政府,做好委托管理和双向服务工作,杜绝管理漏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发现一例,征收一例,并尽快足额征收到位。1—3月征收社会抚养费113100元,享受独生子女费补助192人,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97人。

(四)国土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把土地复垦关,确保全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地籍管理,抓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力度,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定为21个村(社区)和12个部门(工作组),共划分为33个网格,做到每个网格实行点状管理,实施任务包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1—3月,拆除各类雨篷和违章搭建8处,规范商招店招15处,整治乱停乱放25起,突击抓好了农村“四清”工作,对农村房前屋后的污泥、道路、河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实行了庭院美化工程,规范家禽、牲畜饲养行为;城建成立突击队,每两个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场镇保洁员队伍,定时清扫,全天候保洁,社区卫生监督员每天坚持上午、下午各一次督查,确保整个场镇的清洁卫生;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区上制发的考核细则每月对各村社进行一次督查、评比排位及目标考核。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严格执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一)认真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第一季度举行,要根据会议议题和确保代表有充裕时间审议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原则上正式会议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要认真组织代表讨论审议,集思广益,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使政府工作目标更明确、思路更完善、措施更有力,使会议通过的报告和决议符合党委要求,体现人民意愿。会前在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调查,为审议各项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提前准备。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应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在5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出答复。

(二)认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乡镇政府和镇直部门重点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重大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要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列席,要积极采纳列席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人大主席团会议实效。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和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加快发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监督和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下一次人代会报告,确保人代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二、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以“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素质提高;比履职,看作用发挥;比贡献,看工作实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把“三比三看”履职评估活动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早安排、早部署,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二)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监督和引导各代表小组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10天。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应组织代表集中开展活动1至2次,确保每名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达到“八个一”要求(每年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的实事和帮扶一个以上的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乡镇人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或工作技能,参加一次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活动)。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及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到每个代表小组有一名县人大代表开通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要加强专线电话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乡镇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方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力求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向选民述职一次。要引导代表继续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经常走访选民,了解选民意愿,听取选民意见,加强与选民沟通交流。

(四)改进和优化对代表服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健康档案,积极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创造条件。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展代表小组集中活动通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县乡(镇)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全年、半年或阶段性政府工作和重点工作向代表通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途径。

(五)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推荐初审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三比三看”活动为总抓手,继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三比三看”活动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评比表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原则,以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履职效果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代表小组申报、代表无记名推荐等形式,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和初审上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表彰打下基础。

三、强化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将乡镇人大重要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按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阶段性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各类活动作为组织本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途径,作为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加调研、座谈。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要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人大系统内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着力抓好人大理论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大理论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和理论研究课题,认真组织好本地的人大理论宣传工作。要在机关干部中择优明确1—2名热爱人大工作的人大理论宣传通讯员,并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不断健全人大理论宣传工作制度,加大人大理论宣传工作力度,力争每季度至少推介宣传1名人大代表,每两周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要注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实现市以上新闻媒体,特别是报刊、杂志媒体用稿取得新突破,为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一、我乡人大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乡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乡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我

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我乡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乡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2010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镇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坚持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鹰瑞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向莆铁路建设情况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

3.做好做实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

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增强信访监督实效。

4.突出重点,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卫生院建设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渎侦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其它工作情况的汇报告。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抗冰救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参观学习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四、有关建议:

1、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会议实效

注意实效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会议要突出中心,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密切联系代表,

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方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来。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倡导每个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人代会议期中及时进行答复,会后跟踪办理情况,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

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

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

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

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

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一、我乡人大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乡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乡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我

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我乡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乡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2010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镇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坚持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鹰瑞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向莆铁路建设情况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

3.做好做实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

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合法利益,增强监督实效。

4.突出重点,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卫生院建设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渎侦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其它工作情况的汇报告。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抗冰救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参观学习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四、有关建议:

1、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会议实效

注意实效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会议要突出中心,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密切联系代表,

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方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来。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倡导每个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人代会议期中及时进行答复,会后跟踪办理情况,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

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

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

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

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

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补选了乡镇人大主席5名,副主席3名;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我县X个乡镇共设有人大主席X名、人大副主席X名,其中XX镇、XX镇设专职人大主席X名,不设人大副主席;其他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X名;XX乡未配人大主席。在已配的XX名人大主席和XX名人大副主席中,研究生学历的X人,大学本科学历的XX人,大专学历的XX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X人;女干部X人;党外干部X人。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全县各乡镇人大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条例》,依法行使职权,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联系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1、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对乡镇人大进行工作指导,法律上有依据,现实上有需要,基层上有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常委会每年都专题研究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并在工作要点中进行总体部署,对有关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和具体要求,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2、把抓好培训作为提升乡镇人大主席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绝大多数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岗位上转任的,虽然他们大多具有较丰富的党政工作经验,但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求和规律,因而对人大工作业务不很了解和熟悉。近年来,为了使人大主席、副主席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县举办了多期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授课,组织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江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和人大业务知识,使人大

主席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了四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县人大常委会还有计划地组织了部分人大主席赴外地考察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了自身工作的重大意义及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光荣感、紧迫感,提升了业务能力,为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把加强联系作为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县人大常委会一贯重视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常委会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时机联系乡镇人大。一是按照分片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乡镇开展联系活动;二是利用抓春耕生产服务、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的时机,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活动,联系乡镇人大;四是通过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方式进行联系。通过工作联系,了解各乡镇对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指导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加强代表工作、开展视察检查和评议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广泛征求基层群

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将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寓予工作联系之中,切实推进了乡镇人大工作。

(二)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开展代表活动

1、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人代会。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全县各乡镇人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认真召开人代会。会议期间,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和审查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本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有效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落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本乡镇经济社会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开展检查评议,拓宽监督渠道。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各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各乡镇人大重点对农业法、土地

管理法、种子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减轻农民负担条例等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加强了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检查监督,努力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执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工作监督方面,不仅对本乡镇政府工作实施监督,而且对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有关单位采取工作评议等办法实施监督。换届以来,各乡镇人大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小学、卫生院、辖区电管站等单位进行了评议,达到了推进工作的目的。

3、组建代表小组,搞好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我县各乡镇人大按照易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把本乡镇人大代表合理划分,组建为若干个代表小组,并指定代表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组织能力好的代表担任组长。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各乡镇人大程度不同地建立了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会前视察等制度,制定了年度活动计划,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把代表宣传群众、联系选民、征集意见建议、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乡镇人大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但是乡镇人大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乡镇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不到位。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尚未得到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部分群众没有认识得到乡镇人大的重要性,甚至把乡镇人大看作是可有可无的机关;有的乡镇干部对人大工作有偏见,认为人大组织开展检查、评议等活动,是找岔子、添麻烦有的代表代表意识不强,履职热情不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乡镇人大除了召开人代会,平时工作没有硬指标,人大主席没多少事可干,所以分配人大主席负责其他工作。由于对乡镇人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尚未形成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成为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一些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不高。尽管通过组织培训,使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得到了一些提高,但仍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政治觉悟、法律知识、文化水平等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主体意识淡薄。少数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二是议政能力不强。部分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中,一言不发,只是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三是联系选民不主动。既不积极宣传会议精神、政策和法律,又不主动向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参加了几次人代会,未提出一件建议。

3、代表活动开展不够平衡。各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量有差距,有的乡镇开展代表活动少;个别乡镇虽有活动计划,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乡镇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乡镇代表活动相关文件、资料不够健全、规范。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充分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的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大工作,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使人民群众明白乡镇人大对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作用,扩大乡镇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2、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要坚决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强化责任,增强履职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尽力落实人大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4、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大要把代表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计划、分层次对代表进行政治、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5、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人大主席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乡镇人大既要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更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二

一、多年以来,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主要做法

(一)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在镇人大主席团的带领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镇党委的工作大局。

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形成共识,就是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我镇各级人大代表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围绕镇党委工作大局,把党的主张、决策,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动员和组织广大选民群众认真贯彻实施。

(二)贯彻《监督法》,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我镇各级人大代表认真贯彻《监督法》,对政府工作力求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支持配合不代办。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大事,议大事。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对城镇建设、村级道路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全镇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和审议意见。

2、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依法治镇进程。近年来,我镇各级人大代表把全面贯彻《监督法》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年以来,强化了对五项工程建设和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以及扩大内需等活动的监督,加快了我镇发展的步伐。

(三)人大会期间,积极反映选民意愿,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每年人大例会,代表们积极提交的议案、意见和建议10至30个不等,内容多为农田基础设施、村屯公路建设、社会治安、人饮、教育卫生等惠及民生方面,对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20xx年县人大例会上,表彰的全县6条好建议中,就有2条是XX镇人大代表团提出来的。

(四)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借助各种活动方式,在人大会闭会期间广泛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积极参加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参加有组织的持证视察,参与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活动。

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基础。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努力当好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积极做好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地走访选民,认真回答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与各选区的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及时将问题和意见带回来向镇人大机关报告,将解答情况反馈给选区人民群众,促进了工作。

二、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存在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与科学发展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如果不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人大代表的作用将会大大削弱。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人大代表服从和服务镇党委工作大局意识和能力不强。一是部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对新事物、新知识接受能力差,加上平时疏于学习,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领会不深、理解不透,执行政策意识和能力不强。二是部分人大代表年龄偏大,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意识,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缺乏主动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一些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履职和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不高。代表意识不强表现在有的代表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村级支书、主任错误认为当不当人大代表,反正政府每一次例会都邀请不是代表的支书、主任参加,都有机会听工作报告、提意见,认为有没有机会行使代表权力无所谓。还有的人大 3

代表,履行监督权时顾虑影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不敢真监督,甚至不想监督。履职和行使权利积极性不高表现在一些群众和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不够,配合不力,致使监督事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履职和行使权力可为可不为。

(三)一些代表虽然履职热情很高,但经验不足,方法单一。经验不足、方法单一主要表现在,这部分人大代表每次会议都积极参加,踊跃发言,讲客套话多,提实质性、建设性意见建议少,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志在参与,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四)一些人大代表带头作用不够,履职信心不足。这部分人大代表带头作用不够主要表现在看问题缺乏长远眼光,做事情只顾眼前利益,参与公益事情少,致富技能少,在选民群众中带头能力不强。履职信心不足主要表现在,这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建议、意见年年提,年年落实不了,或者落实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加上有的部门为人大代表提供的服务的主动性不够,挫伤了人大代表积极性,所以,对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信心不足。

三、在乡镇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在乡镇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的应有作用,让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对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镇,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光荣而神圣,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工作质量优劣和威望,人大代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力,才能不辱使命。一是要学习领会 4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县各级党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使人大代表从思想上统一到党的要求上来,只有这样,人大代表的工作才能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工作大局。二是要学习和掌握《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掌握人大履职的方式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利用合法的途径,做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强化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和行使权利的积极性。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理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造福。要鼓励和引导人民代表深入选区,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通过访民情、纳良策,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感受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激发人民代表参与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积极性。

同时,要想方设法抓好人大活动,增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实效,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和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一是健全活动制度,组织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给人大代表提供学习机会;二是突出活动实效,特别是让人大代表有机会感受政府部门解决突出问题、抓大事等重大活动过程,增强人大代表履职和行使权利的自豪感;三是创新人大代表活动方式,方便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和支持好政府部门工作;四是选准时机,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促进中心工作。让人大代表感受到做代表工作大有可为。

(三)抓好服务,不断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切实解决 5

部分人大代表有勇无谋问题。一是要坚持为人大代表订阅有关刊物和书籍,寄送人大工作信息和学习资料,让人大代表有武装头脑的思想武器。二是要适当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县、镇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措施,让人大代表真正履职,感受履职效果。三是乡镇人大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通过上述途径,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解决人大代表议有内容谋议案的问题。

(四)抓好素质教育,不断发挥人大代表带头作用,增强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自信心。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区委的支持重视下,区人大设立了财经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单独成立了预算工委,专门加强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审查;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常委会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并设置专职副主任一名;常委会6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部实现了专职化配备,这也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35年来第一次完全做到机构及专职人员全落实。乡镇人大全部实现了主席专职化,各社区均设立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社区人大工委主任全部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乡镇社区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保证了基层人大日常工作有人抓,从而使基层人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近年来,西部一些省市的不少村干部和乡镇人大代表通过我的“代表之声”博客和我公开的电子信箱留言或来信,问一个相同的问题:用村委会议事代表来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以此弥补因村委会辖区内乡镇人大代表太少而难以畅达民意诉求渠道之缺陷,是否合法?由于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借《村委主任》杂志,专门作一个集中解答。

我认为,通过探索村委会议事代表参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从而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实效的做法,虽然在积极探索村务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其将村委会议事代表等同于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目前尚无法律的支撑。因为村委会议事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在其性质、产生的方式、发挥的职能作用等方面皆有明显的不同。

其一,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来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按照《宪法》规定,应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的地方国家权力。由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所以,两者的代表性质亦完全不同。

其二,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12条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一般按村民代表联系户的组织形式,亦可按照地域相连相近、长期固定的原则,由所联系的户推选产生各村民代表。而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且其候选人须获得全体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因此,两者的代表选举产生方式亦不一样。

其三,从村(居)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的职权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24、27条的规定,村民代表行使的职责包括:经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而我国《宪法》及其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的原则规定主要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等。由于村委会的职责或任务主要是民主自治,而乡镇人大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权,所以,两者代表行使的职责有根本的不同。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征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一府两院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初步建立了“三进三联系”工作机制,为提升人大监督效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三进三联系”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X月)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尝试“三进三联系”工作法,代表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呈现了新局面。

一、“三进三联系”工作法破冰监督难题、增强监督实效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征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一府两院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初步建立了“三进三联系”工作机制,为提升人大监督效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三进”,即兼职委员以工作名义进委室、乡镇人大主席以工作名义进委室、骨干代表以工作名义进委室。将X名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X名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以及从全县所有县代表中推选出的X名骨干代表,按照职业、特长等参与常委会X个委室的工作。

各委室负责组织参与本委室工作的上述人员,加强与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督导代表小组活动、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进行视察调研等,并将代表工作情况记入履职档案。“三进”工作制度,为委室开展活动、实施监督提供人员保障,有效解决了开展监督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难题,同时也增强了兼职委员、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联系”,即人大各委室联系政府工作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一是委室联系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各委室对口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各单位、各部门,从及时报送文件材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四方面,对日常联系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委室与政府委局日常工作联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每位组成人员以所在选区为单位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电话、邮件、信函、微信工作小群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三是代表联系选民。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制定代表联系选民名册;每名驻乡镇县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两次到代表联络站开展联系活动,每人联系选民X人以上,了解民情,收集民意。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单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双月以常委会确定的议程开展工作,每二个月汇报一次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三进三联系”工作模式是,第一、三季度以督促指导乡镇召开人代会年会、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乡镇代表异地视察等活动为主,第二、四季度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座谈会”形式为主,组织代表座谈发言、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开展代表述职等活动。

齐抓共管,各项工作初见成效,较好解决了监督人员不足、工作联系不紧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制约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同时也调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增强了"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对象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人大监督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一是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工作人员有了、工作内容具体了,各委室的工作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按时开展主题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兼职委员、人大主席、各位代表通过参加委室活动,拓宽了知情知政渠道,履职积极性显著增强。二是工作联系加强了。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向委室报送信息、文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彻底改变了以前工作不联系、业务不沟通、监督不到位的尴尬局面,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也得到了增强。

三是监督意识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坚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理念,监督的同时也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宣传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发生了变化,部分单位由被动监督变为邀请监督,监督意识得到了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实现由被动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

二、加强代表管理,切实增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一)健全代表管理制度。健全代表管理制度,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X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代表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健全的代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定了《X县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记录、考核、运用等进行了规范,使代表管理有章可依、更加规范。

二是推行代表履职笔记制度。学习江苏睢宁人大让代表写“民情日记”的工作经验,专门制作了《代表履职笔记》,履职笔记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代表民情周记、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代表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调研视察情况、代表履职心得体会、代表年度述职报告、代表履职笔记调阅记录等X项内容,代表以填报形式做好记录,每年人代会上为每名代表发放X册《代表履职笔记》,要求代表如实填写参加会议、活动、意见建议、履职为民等情况,年底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查阅代表记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定期抽查调阅,将代表记录情况汇报主任会议,纳入代表年度考核。

目前已经轮流抽查X次,代表通过写履职笔记,提升了自己的文化水平,也为代表自己留下了作为代表的文档记录和存在感。三是完善代表退出制度。结合本县实际,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了人大代表退出制度,对工作变动的职务代表和履职不力的代表,及时建议辞去代表职务;对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的代表,责令及时辞去代表职务,使人大代表进退井然有序。

(二)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高标准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代表活动联络场所。一是去年以来,我县在借鉴上海和江苏睢宁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建成了X个市代表小组活动室,提升完善了原有的X个乡镇县镇代表小组活动室。二是今年以来,按照省人大要求的“九有"标准,新建成了X个人大代表联络站(X个在乡镇政府住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X个在选区(村级)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站分别建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或民调中心,代表全覆盖进站,零距离开展接待选民和群众,为代表开展活动、联络选民、联系群众搭建了平台。

在代表联络站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一步到位,先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到代表联络站建设和活动开展早的好的江苏睢宁考察学习,取得直观感受。接着我们在X镇、X镇、X个条件较好地乡镇,先行建起乡村两级联络站,召开观摩会,让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现场让其他乡镇人大主席谈感受、做表态,同时规定了其他乡镇建成乡村两级代表联络站的时间和标准。

全县代表联络站建成后,县人大统一明确了代表联络站每月活动时间为X日、X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第一个工作日),并在电视台公告了全县代表联络站的地点、活动时间、联络站基本信息。目前代表联络站已经稳步开展工作。

(三)健全代表活动制度。一是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代表小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必须做到“三个紧密结合”(即:与中心工作、人大工作、主题活动紧密结合),使小组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参照市人大组织的异地视察模式,我们广泛开展乡镇间异地视察活动,开阔代表视野,促进工作交流。三是健全代表小组活动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和优秀代表意见建议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规范履行人大任免权,严格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人大任免权。人代会选举前,大会主席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每位与会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前,严格按照规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

特别是针对法院副院长以下任命人选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下任命人选(不属于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的人选)的考察空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进行任前座谈,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同时坚持“任前必考”、任职前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凡任必宣”、任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使人大选举和任免工作有规有矩。本届人大自X年换届以来,已召开四次人代会,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召开人大常委会X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次(含人民陪审员X名),组织宪法宣誓X次。

四、科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