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 加强学习和管理,不断提高调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按照我市市委、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一是召开了全体动员大会,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二是在“干部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领导率先垂范,深入调查户、调查点和调查企业调研,广泛搜集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统计调查行风建设,制定了具体的规范措施,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水平。四是深入沙石峪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艰苦奋斗”党风廉政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勤俭节约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今年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使全体调查队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和谐相处、相互尊重、团结共识、工作“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并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治队的管理理念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强队治队之本,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石。在去年抓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我队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落实了各项制度。一是学习调研制度,定为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主要包括队务会议制度、队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分析会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查摆工作生活中的不足;四是工作管理制度;五是纪律约束制度;六是奖惩制度,主要是完善制定了调查队年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各专业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七是制定了2012年调查队工作重点。各项制度的建设、完善和落实,解决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强力打造“品质好、素质优、作风硬、效率高、方法新、形象佳”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实现“高效高质的遵化调查工作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了数据质量

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队历来坚持和认真把握的工作重点,一年来,我队始终坚持把数据质量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并将其贯穿到每一项环节中。(一)制定了各专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一是制定了住户专业业务培训制度和访户制度。针对记帐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先后召开了两次记帐业务辅导培训会,通过学习培训,记帐户的记帐质量明显提高。同时还加强了访户质量,每月集中5天时间集中访户,包括核查帐本,熟悉家庭居住环境和人员生活状况等,并写好访户日记实和核查记录。二是制定了消价专业“定时、定点、定人”三定采价时间表,使每人每月采价次数和采价时间真正落到了实处。此外,还制定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价格调查基础工作。①规范了价格调查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②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准确;③严格采价制度,提高工作效率;④建立健全各种原始台帐,增强规范意识。三是工价专业制定了下企业走访制度。①制定了每月下企业时间表;②针对个别企业报表存在问题,制定检查督导重点。四是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培训制度和生猪监测调查数据质量通报制度。把各生猪监测点的调查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纳入了畜牧系统年度考核指标之中,从而确保了调查数据的高标准。(二)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从全队每个专业、每项指标的数字抓起,从录入到上报严把“三审”关,即录入员审核关、科长审核关、队长审核关,确保了各项数据指标的准确无误。(三)强化了对数据质量检查督导力度。按照年初调查队制定的工作目标,加大了对各专业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督导力度。5月初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各专业科长为成员的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结合今年统计执法大检查和基层基础工作检查通知精神,各专业先进行自查,然后互查,最后由检查组抽查。7月份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消价专业的下点采价情况、熟悉商品情况,住户专业的访户情况、调查户记帐质量,对上半年工价调查企业报表情况及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各专业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了检查整改培训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并研究了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通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和解决,数据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各项报表和专项调查任务

一年来,我队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了省市两队部署的专业年报和定报会议精神,紧密配合、协调作战、把握重点、突出以数据质量为中心,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全年年报和定报任务,报表质量明显提高,各专业工作成绩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认可。

在做好常规性报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完成了省市队交办的组织满意度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同志们克服了各种困难,加班加点研究方案、培训人员、协调部署、实地调查,及时完成了各种数据的录入、审核、评估上报工作,取得了公正客观的调查结果。与此同时,还完成了省市队交办的其它临时性调查任务。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 加强学习和管理,不断提高调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按照我市市委、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一是召开了全体动员大会,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二是在“干部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领导率先垂范,深入调查户、调查点和调查企业调研,广泛搜集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统计调查行风建设,制定了具体的规范措施,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水平。四是深入沙石峪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艰苦奋斗”党风廉政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勤俭节约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今年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使全体调查队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和谐相处、相互尊重、团结共识、工作“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并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治队的管理理念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强队治队之本,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石。在去年抓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我队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落实了各项制度。一是学习调研制度,定为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主要包括队务会议制度、队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分析会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查摆工作生活中的不足;四是工作管理制度;五是纪律约束制度;六是奖惩制度,主要是完善制定了调查队年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各专业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七是制定了2012年调查队工作重点。各项制度的建设、完善和落实,解决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强力打造“品质好、素质优、作风硬、效率高、方法新、形象佳”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实现“高效高质的遵化调查工作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了数据质量

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队历来坚持和认真把握的工作重点,一年来,我队始终坚持把数据质量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并将其贯穿到每一项环节中。(一)制定了各专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一是制定了住户专业业务培训制度和访户制度。针对记帐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先后召开了两次记帐业务辅导培训会,通过学习培训,记帐户的记帐质量明显提高。同时还加强了访户质量,每月集中5天时间集中访户,包括核查帐本,熟悉家庭居住环境和人员生活状况等,并写好访户日记实和核查记录。二是制定了消价专业“定时、定点、定人”三定采价时间表,使每人每月采价次数和采价时间真正落到了实处。此外,还制定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价格调查基础工作。①规范了价格调查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②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准确;③严格采价制度,提高工作效率;④建立健全各种原始台帐,增强规范意识。三是工价专业制定了下企业走访制度。①制定了每月下企业时间表;②针对个别企业报表存在问题,制定检查督导重点。四是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培训制度和生猪监测调查数据质量通报制度。把各生猪监测点的调查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纳入了畜牧系统年度考核指标之中,从而确保了调查数据的高标准。(二)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从全队每个专业、每项指标的数字抓起,从录入到上报严把“三审”关,即录入员审核关、科长审核关、队长审核关,确保了各项数据指标的准确无误。(三)强化了对数据质量检查督导力度。按照年初调查队制定的工作目标,加大了对各专业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督导力度。5月初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各专业科长为成员的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结合今年统计执法大检查和基层基础工作检查通知精神,各专业先进行自查,然后互查,最后由检查组抽查。7月份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消价专业的下点采价情况、熟悉商品情况,住户专业的访户情况、调查户记帐质量,对上半年工价调查企业报表情况及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各专业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了检查整改培训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并研究了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通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和解决,数据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各项报表和专项调查任务

一年来,我队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了省市两队部署的专业年报和定报会议精神,紧密配合、协调作战、把握重点、突出以数据质量为中心,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全年年报和定报任务,报表质量明显提高,各专业工作成绩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认可。

在做好常规性报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完成了省市队交办的组织满意度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同志们克服了各种困难,加班加点研究方案、培训人员、协调部署、实地调查,及时完成了各种数据的录入、审核、评估上报工作,取得了公正客观的调查结果。与此同时,还完成了省市队交办的其它临时性调查任务。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修养,自觉地投入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深刻领会党的xx大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一是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直,能紧密地团结在以叶朱仔局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周围。二是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在实践中学,在实干中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三是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政策观念,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并能结合实际工作融会贯通,坚持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爱岗敬业,增强组织领导能力。做为一名基层单位的副职,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比一般干部更要爱岗敬业,勤奋从政,尽职尽责,做到事事处处为人表率,身体力行,而且应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才能,通过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锻炼,使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得到了逐步提高。一是表达能力有所提高,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图,做到观点正确,文字简练,能组织并主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二是业务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向书本学,向专业人员学,勤下基层,多途径的学习实践,在一年之内迅速提高了自己的统计基本业务水平,已初步掌握了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可以

熟练地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如质如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实际,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扎实、艰苦的工作作风来源于强烈的事业和高度的责任感。本人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维护班子团结,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四、注重实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今年,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我先后分管的工作有农业统计、计算机管理站、农村住户调查、投资统计、房地产统计、建筑统计、商贸统计和统计法规工作。虽然,财政与统计都是与数字打交道,都与经济相关,两者之间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也各有千秋。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后,许多东西需要重新学习,为了尽快进入统计工作角色,由外行转入内行角色,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位新兵,我做到了虚心学习,一是向书本学,二是向同事学,能者为师,做到尽快熟悉业务,开展统计工作。 一是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对分管的统计专业分别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职责,夯实了统计基础,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统计的真实性是统计生存的必要性,把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抓不懈,坚持实事求是,把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为一项日常的具体行动来抓,维护统计的严肃性。今年,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对一批没有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且存在统计违法事实的单位,进行了统计处罚和教育,,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

二是求真务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搞准数字上下功夫。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就无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形成正确的判断,各级党委、政府就无法做出科学的决策。因此,我始终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了统计执法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对重要统计报表和数据,亲自审核把关,细心核对,综合分析,对上报数据脱离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坚决予以及时纠正,逐步解决个别历史遗留数据不实的问题,提高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是加强调研,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好、开发好统计数据资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搞好服务,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发展,服务于决策。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专项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决策信息和建议。特别是结合我县20xx年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在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工业化进程、招商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统计分析研究,积极献策,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外事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事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外事工作由总局党组统一领导,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授权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涉外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要优化外事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外事工作要向国际司报告。

二、实行因公出国(境)活动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和拟召开的国际会议计划。出国(境)计划应当详细说明出国(境)的任务(目的)、拟出访的国别(地区)、团组人数、在外时间以及经费来源等情况。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负责工作无关的出访任务。年度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司负责审核编制并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计划外项目一般不予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特殊情况,可由派人单位提出专门申请,说明理由,报请总局领导审批。同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避免出访团组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或地区。

国际会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会议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拟召开的国际会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会议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及外宾人数,是否邀请总局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经费来源,有无涉台问题和其他敏感政治问题,活动期间安全和应急预案,有关国际组织情况等。国际司审核后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三、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正副司局级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初审,报请总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正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副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副职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审批。

参加其他部委或地方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也必须事前按上述程序办理。

凡出访任务涉及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批的项目,总局批准前,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如出国(境)培训、出国(境)文艺演出等。

四、实行举办国际会议审批制度。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容涉及安全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业会议或学术性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由总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主办,或与国际组织、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总局或所属有关单位承办的会议,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未经总局批准,所属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也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不得以已与外方商妥为由要求认可和批准;不得为取得外方赞助而同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由总局审批。超出上述规模的国际会议由总局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实行对外合作项目和对外提交论文审批制度。各单位对外开展合作,由项目单位向国际司报送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合作依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外方合作对象及其背景情况、资金来源等。国际司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约和承诺。

应邀为国(境)外媒体撰稿或向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或研讨会提交论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并报总局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交。

六、实行参加涉外活动报告备案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馆、驻华代表机构和境外团体、机构单独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及活动,由国际司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事先报国际司备案。各单位的重要涉外活动需请总局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国际司,由国际司请示总局局长协调安排。

七、执行因公出访任务要严格控制在外时间,增强出访效果。除培训项目和特殊情况外,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取得1国签证而走访多国,原则上不得跨洲出访。出访任务结束后,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入境)15天内将所持护照(通行证)交国际司集中管理。出访团组须在2个月内向国际司提交出访报告,由国际司视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阅,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成果交流。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6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7篇

永修县位于赣北的昌九工业走廊中段,一场暴雪几天前将整个县城变得冷清、萧瑟。

但天气的严寒阻挡不了街头巷尾的热议:县审计局女副局长邹镭于2012年12月8日突然“跑路”了。

这消息被九江市和江西省的两份都市类报纸同时于2013年元旦简略曝光后,在永修县甚至九江市迅速炸开锅。坊间传闻:邹镭是因为输掉了300多万元,不得不“跑路”。

1月2日,永修县官方决定,免去邹镭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出乎意料的是,就在1月3日中午,邹镭向永修县公安局投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邹镭以涉嫌诈骗进行刑拘,并立案调查。

副局长跑路

因为一条爆炸性新闻,永修县的2013年第一天,和往年的1月1日来得分外不一样。

当日的九江市《浔阳晚报》和江西省《江南都市报》同时披露,永修县审计局女副局长邹镭于半个多月前莫名失踪,据传她因为欠债300多万元,而县审计局不明其去向。

1月2日,永修县委就邹镭突然离职召开会议,证实邹镭因2012年12月8日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外出至今未归,同时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涉嫌诈骗112.24万元。永修县委经过研究决定:免去邹镭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对邹镭涉嫌集资诈骗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照永修县一些居民的说法,他们在元旦前并不知道县审计局副局长跑路。居民熊小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邹镭跑路的事,我们永修县甚至九江市都沸沸扬扬了!原先并不知道邹镭这个人,就是她失踪后,才知道她成了新闻人物。据说是输了数百万元后,不得不‘跑路’了!”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前几天,永修县有居民一了解到邹镭跑路的风声,便向上述两家报纸报料。“我们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邹镭突然‘跑路’了,已有半个多月没上班,这事在当地已经是一条‘特大新闻’,希望新闻媒体也来关注一下!”

1月5日下午,永修县审计局办公楼走廊不见了岗位公示栏,此前根据邹镭的照片排位推测,可能是该局排名“第五”的副局长。她的职责是,协助局长分管妇联、计划生育、行文审计股工作。

该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邹镭确实已有半个多月没上班,县城早已议论纷纷,但不知为何离去。“听说邹镭副局长曾经向局长戴龙兵发短信请过假,但肯定超过了请假的时间,因为公安机关派人来调查她的事了。”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邹局长1969年出生,算得上是一位美女,平时为人还可以,出手很大方。”

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张兰平承认,确实有不少人来局里找邹镭,公安局也来了人,但具体为什么,欠了人家多少钱,他并不清楚。

永修县审计局局长戴龙兵在受访时解释:“邹镭是12月8日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向我请假,称家里有点事,要求请假个把星期!”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三周过去,邹镭仍然没来上班。

或因欠债

邹镭时年43岁,丈夫从银行下岗在南昌打工,两人育有一女正在北京读书。

邹镭“跑路”的事情,头两周仅在永修官场的小范围内传播,外界并不知晓。直到江西省的媒体曝光后,永修县居民才深感意外。

九江市委的调查组在元旦当日就到永修县调查,2日永修县委才对外通报,免去邹镭的副局长职务。在茶余饭后,永修县居民津津乐道的是,邹镭流传的300多万欠债数额,但是借款人数不详。

永修县审计局内部人士曾透露给媒体说:“审计局至少有3个人借钱给邹镭,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过,1月5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杨姓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澄清:“没有那么多,只有十多万元。”

根据永修警方接受债主统计的债务数目,截至1月2日,邹镭有欠条可查的账目就高达112.24万元。

永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欢在答复时代周报记者时表示,“邹镭的借款并没有社会上流传的300余万那么多,按照县公安局的总计,只是100多万元。”

但一位自称了解邹镭跑路的知情人士表示,“邹镭的借款,一定不止100多万元,很多债主是她的亲朋好友没有报案。如果只是为了100多万元,她应该不至于抛弃公职和亲属跑路。”他举例说,邹镭通过恒丰企业集团老总担保,向云山矿山机械厂一位老总借钱10万元,由于三人交情深够义气,这10万元债务由后两人分担,不予追偿。

也有传言称,邹镭输很多钱,为挽回败局到处借债,导致越陷越深。另一熟悉邹镭的知情者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邹镭在永修政界,算得上是美女官员,邹镭平时为人还不错,就是喜欢,‘不刺激的’引不起她的兴趣,每次输赢都是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尽管这一说法并未获得官方证实,但官员出手大方,在当地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2012年7月11日,来自江西省各地干部作风整治办的消息称,永修县4名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上班时在娱乐场所打牌被查处,公安机关累计收缴赌资30余万元。

永修县传闻风盛,早已在网络上传播。对于这个问题,时代周报记者询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欢,他回复说不清楚。

不过,永修县关于邹镭跑路的来由,另一种流言正在口口相传。事发原因是,邹镭出面帮商人借款,因商家资不抵债破产而遭殃,导致她无法面对债主,于是玩失踪。

有点诡异的是,时代周报记者连日来在永修县辗转联络上数位邹镭的债主,欲询问各自和她来往的交情,但对方始终守口如瓶。

跑路现象频发

就在永修警方紧急侦查邹镭的时刻,出人意料的是,她在1月3日中午1:30投案自首。

1月5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前往永修县公安局采访,值班人员予以婉拒,“此案正在调查中”。

尽管邹镭悄然归案,但永修县的很多人却愤懑异常。居民田纬业站在县政府附近的广场愤然质问:“一个官员人间蒸发了将近一个月,县审计局和县政府都没对外公告过,太奇怪了!”

邹镭为什么短信请假就能够轻易跑路,没有严格的考勤纪律吗?永修县审计局一杨姓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审计局执行的是书面请假和销假纪律,但她短信请假,戴局长没批准。”

永修县审计局今后将预防并杜绝员工无故失踪,据杨姓负责人透露:“局里2013年将加强廉洁管理和教育,严格书面请假和销假制度,继续保持打卡考勤。”

其实在永修县跑路的远不止邹镭一个人。就在1月7日,袁小球、张尖红和陈丹燕等居民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永修发生了多起‘跑路’事情,不只邹镭一个人,或或高息集资引发。‘跑路’这词在永修县特别热,邹镭比别人受关注,主要是因为她有副局长的特殊身份,其实她欠钱不算最多!多起跑路案主角,都是妇女,有点邪门。”

去年,永修县发生郭小燕(县供电公司退休员工)特大经济诈骗案,被害人员多达百人,被害人群十分广泛,主要是供电、卫生和教育系统,传闻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

这一单非法集资要案东窗事发,受害者们天天到永修县公安局大门口聚集要求立案。永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欢也向时代周报证实,郭案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一个月前,永修县警方已从缅甸将郭小燕抓捕归案。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8篇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3、女同志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产假按事假对待。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使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加强监督、增进沟通、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主要在基层工商所中实施,也可在各县(市、区)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中开展。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以及局机关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干部。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和执行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汇报的针对性。

2、确定参加述职述廉评议会议人员名单。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服务对象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乡镇机关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从辖区内经济户口台帐中随机抽取,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作为特邀人员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确定后,提前发放通知并告知有关评议事项。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与会代表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工商所正、副所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表当场收回。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组织者也可视情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接受代表问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测评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

对参加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工商所和局机关职能科室的一般行政执法干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干部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工商局党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查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整改进展情况要跟踪问效,整改完毕后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个别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均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参加所联系的工商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确保每年不少于辖区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开展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对当年度没有安排工商所正、副所长述职述廉的工商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当年安排三分之一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面向辖区开展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不参加述职述廉,但要接受评议。工商所一般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工作由基层工商所按要求自行组织。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__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__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__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__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__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__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__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__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 ,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__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46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个,优秀人大工作者22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2篇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3篇

2005年4月1日

2004年,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新途径,于10月份,与市纪委联合制定“石狮市机关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实施方案”。由各系统(局)党委推荐,确定环卫处、市政管理处等18个党总支、支部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而且在公安局党委的要求下,公安局党委所辖党总支、支部全面推行述职述廉活动。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元月26日,各试点单位相继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现就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各系统(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按各党委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选择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部门单位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如国土局党委推出环卫处、市政管理处、房管处、城监大队和环保局等5个支部;政府系统党委推出审计局、公路分局等2个支部,财税系统党委推出国税、地税等2个党总支等等共有18个部门单位,而且公安局党委通过党委会研究,认为在所辖党总支、支部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很有必要且条件成熟,决定全面推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都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真正做到了三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如国土局党委在精心安排的情况下在全市率先打响第一炮——召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大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亲自主持各试点单位的述廉大会,具体部署强调。公安局党委、经济局党委等专职副书记亲临会议并讲话,其他各系统(局)党委领导也都能到会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落实责任,深刻自我剖析,按《方案》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办、市直工委等相关领导也参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2、工作开展有序。大部分试点单位都高度重视,单独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大会有条不紊,紧扣主题;与会对象积极参与,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如石狮一中支部与会的168名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冒着寒风准时参加大会,聚精会神听取汇报,认真负责填写测评表。大部分单位邀请的对象除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外,还按规定邀请有关社会人士及群众参加,突显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民主测评表收回率100%,综合评议结果反映较好的占92%以上,整体效果较好。

3、报告内容翔实。大部分试点单位报告内容较切合单位实际,能按《方案》要求从五大方面内容进行报告,既述职又述廉,尤其报告家庭情况等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环卫处党支部书记、地税局党总支书记等的述职述廉报告。

二、存在问题:

1、准备阶段较仓促。因文件出台的时间为10月份,准备阶段的时间较仓促,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做得不够,党员干部群众事先不知晓、不了解;民主测评表只设计五大方面的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细化,无法真实反映情况。

2、与会对象中普通群众、社会人士所占比例偏小。大部分试点单位邀请有关社会人士、群众参加大会的人数较少,有的所占比例不足3%,有的没有邀请相关人员出席,党外监督不够。

3、整改提高阶段不够落实。述职述廉大会结束后,对于个别反映较差的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工作草草收尾,没有真正收到实效。

三、采取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今年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要按照狮委工[2004]28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着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述职述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增强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深刻进行自我检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述职述廉工作取得实效;各系统(局)党委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把握好会前会后的每个环节,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工作扎实认真,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加大宣传,广泛征求意见。在述职述廉大会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媒体、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述职述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提前通告,让与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思想上有个整体认识,在行动上有个充分准备;要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积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4篇

2005年4月1日

2004年,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新途径,于10月份,与市纪委联合制定“石狮市机关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实施方案”。由各系统(局)党委推荐,确定环卫处、市政管理处等18个党总支、支部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而且在公安局党委的要求下,公安局党委所辖党总支、支部全面推行述职述廉活动。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元月26日,各试点单位相继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现就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各系统(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按各党委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选择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部门单位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如国土局党委推出环卫处、市政管理处、房管处、城监大队和环保局等5个支部;政府系统党委推出审计局、公路分局等2个支部,财税系统党委推出国税、地税等2个党总支等等共有18个部门单位,而且公安局党委通过党委会研究,认为在所辖党总支、支部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很有必要且条件成熟,决定全面推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都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真正做到了三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如国土局党委在精心安排的情况下在全市率先打响第一炮——召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大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亲自主持各试点单位的述廉大会,具体部署强调。公安局党委、经济局党委等专职副书记亲临会议并讲话,其他各系统(局)党委领导也都能到会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落实责任,深刻自我剖析,按《方案》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办、市直工委等相关领导也参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2、工作开展有序。大部分试点单位都高度重视,单独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大会有条不紊,紧扣主题;与会对象积极参与,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如石狮一中支部与会的168名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冒着寒风准时参加大会,聚精会神听取汇报,认真负责填写测评表。大部分单位邀请的对象除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外,还按规定邀请有关社会人士及群众参加,突显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民主测评表收回率100%,综合评议结果反映较好的占92%以上,整体效果较好。

3、报告内容翔实。大部分试点单位报告内容较切合单位实际,能按《方案》要求从五大方面内容进行报告,既述职又述廉,尤其报告家庭情况等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环卫处党支部书记、地税局党总支书记等的述职述廉报告。

二、存在问题:

1、准备阶段较仓促。因文件出台的时间为10月份,准备阶段的时间较仓促,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做得不够,党员干部群众事先不知晓、不了解;民主测评表只设计五大方面的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细化,无法真实反映情况。

2、与会对象中普通群众、社会人士所占比例偏小。大部分试点单位邀请有关社会人士、群众参加大会的人数较少,有的所占比例不足3%,有的没有邀请相关人员出席,党外监督不够。

3、整改提高阶段不够落实。述职述廉大会结束后,对于个别反映较差的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工作草草收尾,没有真正收到实效。

三、采取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今年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要按照狮委工[2004]28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着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述职述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增强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深刻进行自我检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述职述廉工作取得实效;各系统(局)党委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把握好会前会后的每个环节,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工作扎实认真,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加大宣传,广泛征求意见。在述职述廉大会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媒体、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述职述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提前通告,让与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思想上有个整体认识,在行动上有个充分准备;要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积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统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5篇

一、为使国土资源部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土资源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

三、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用心做事,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各司局厅,下同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司局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国土资源部及部管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好部与国家局的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

六、国土资源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部的全面工作。

七、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代表国土资源部进行外事活动。

八、部长出访、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部长或由部长指定的一位副部长代行部长职责,主持工作。副部长出访、出差期间,由部长或部长指定的其他副部长代行其职责。

九、办公厅主任协助部领导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各司局长负责本司局的工作,在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十、根据既定职能,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三、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依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纠纷调处,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五、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六、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部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部门预算、重大项目立项;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提请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有关涉及事项要充分听取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部级矿产督查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各司局要根据部确定的调研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部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十八、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向部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政务信息,为部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十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资产处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等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上述事项未经会审通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各司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部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一、推进依法行政。各司局要严格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体系。适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部门规章,并就部门规章的应用性问题适时作出解释。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建议。

二十三、制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应当制定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规章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

为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部名义,在前由政策法规司进行法律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后,主办司局应当自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范性文件一式三份报政策法规司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建议,经部务会议审议后以部的名义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或者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合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司应当自国土资源部令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二十四、政策法规司在承办部门规章解释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有关司局的意见,取得一致并报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审定后生效。在协商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政策法规司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部领导协调或裁定。

二十五、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部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司局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坚持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国土资源部的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办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自觉接受国务院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二十八、认真对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部领导、各司局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有关司局要积极配合办公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接待工作。

三十二、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和更新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和落实

三十三、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提请国务院讨论审议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需国务院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布局,报送国务院,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

三十四、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部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厅适时通报。

三十五、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落实部工作部署和部领导的批示、指示。执行情况应及时向部报告;落实情况要按部领导要求限时向部报告;完成情况要在事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部报告。办公厅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六、部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限时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部内重要情况要适时通报。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七、部实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和部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召开部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三十八、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和司长主任、局长组成,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审议通过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

(三)审议通过部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讨论决定、部署部全局性工作和部机关的重要工作;

(六)通报部内外重要情况。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十九、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部党组会议和部务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部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参与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审议财务预算;

(三)讨论研究并决定部重要工作,研究部重点调研工作、重要出国组团、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案;

(四)协调有关司局之间的重要工作,研究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及重要的职责配置、调整方案;

(五)听取部领导调研工作及重要出国团组情况汇报;

(六)审议部的规章废止事项。

部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部专题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部长委托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部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司局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部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一、提交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部长确定。经部长确定提交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司局分管的,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部专题会议召集人确定提交部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需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于会前一天送达与会同志。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文件,研究准备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不能出席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向部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部专题会议由部领导秘书负责记录,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部领导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厅主任审定或报主持会议的部领导审定。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四十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部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由办公厅于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会议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应当提前30天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各司局一般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专业会议,会议计划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由办公厅汇总后提请部长办公会议审定。遇有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全国性专业会议时,应另行报批。

召开全国性会议必须提前做好筹备工作。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筹备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各司局召开的全国性专业会议,筹备工作由各主办司局负责,可请有关司局参加。

四十四、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须报国务院批准。

四十五、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京召开的会议要在国管局限定的地点范围内安排。在保密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六、部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十七、部收到的国务院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阅批。

部收到的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厅按各司局的职责分送有关司局提出意见后,报送分管部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部长阅批。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厅按照部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部长审批。

除部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部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报送国土资源部和经部转呈国务院的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审批。

四十八、以部名义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命令、决定、部门规章,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部长或协助分管的副部长审核,部长签署。

四十九、以部名义发文,经分管的副部长、党组成员审核后,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

以部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部领导签发。

各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十、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主办司局要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

五十一、各司局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涉及其他司局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主办司局和协办司局的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司局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部领导协调或裁定。

五十二、各司局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内容必须与部确定的原则相一致,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必须与部确认的数据相一致。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报送请示、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十三、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超级秘书网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四、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五十五、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六、部领导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十七、部领导不为各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八、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外事活动需要新闻报道的,要从严掌握,报道内容需经部领导审定。

五十九、部长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由部值班室事先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应事先向部长报告。部领导秘书负责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报送方式等告办公厅办公室和部值班室,由办公厅报告其他部领导。

六十、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须事先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并确定一位副司长(副局长)主持工作。离京前由所在司局告部值班室。办公厅要随时掌握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的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六十一、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二、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认真落实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部内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部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需经部同意。

六十三、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部领导出访由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方案,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工作访问原则上不安排顺访。司局级领导干部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