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是: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养、管并重的原则,明确全县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是:建立起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良好。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发〔20*〕72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交通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设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乡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乡镇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编制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公路养护的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协调、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三、依照政策要求,建立新的管理养护机构

(一)按照统一、精干、高效和管养分离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原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于县交通局,正科全额事业建制,核定编制60人,所增人员由交通局内部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中调配,其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设:生产养护股、工程技术股、路政管理股、财务股、办公室五个职能股室。其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履行市县业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隶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领导,所长由乡镇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担任,副所长由乡镇交通专干担任。其职责是: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

根据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统筹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具体标准为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由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扣除征收成本及管理费用,用于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少于70%;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少于原来的“三统筹五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另外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县财政依据县、乡、村公路里程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应逐步增加。

按照建立多元化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的要求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运用“一事一议”的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抢修公路水毁,开展公路普修,参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制度,鼓励捐款集资,提倡农民群众上缴养护基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规范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加强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养护资金其性质分为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养护工程费和养护基金。

日常养护费中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到县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将县财政拨付资金和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县交通部门将按照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上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核准和拨付。其中: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合同和考核结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养护承包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照每月每公里50元的标准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提出养护支付意见,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按照考核结果直接向养护承包人支付。村公路管理经费按照村公路养护资金的15%和考核结果,直接发放给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包干使用;其余资金将按照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直接兑付给承包人。

养护工程费实行计划管理,工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拟定建议计划,经市县交通部门审核,省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后下达执行。县交通局将按照下达的计划和省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予以核拨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负责筹集,统一上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予以统筹安排和实施,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时,应按照《*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制度进行。

养护基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其中用于管理费的部分不得超过养护基金的30%。

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基金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管理。所有养护资金应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县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内容,县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的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路政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统计管理、环境保障、水毁修复、应急保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际的信息技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协调运转,规范运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交通局、经发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办、审计局、国土局、物价局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工作人员从现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干部职工中聘用。

1.在镇、乡、办事处落实1名分管领导,设立1至2名公路管理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公路管理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每个建制村必须落实1至2名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所在村与管护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农村公路管理局按季考核,劳动报酬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

(一)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办事处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负担。

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公里每年15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经测算,县道92.123公里1381845元,乡道87.792公里526752元,村道450.735公里450735元;日常养护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县道每公里每年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市政府决定的补助30%日常养护费的精神,经核算,全区每年共需安排财政预算98.2万元(其中县道45.1万元,乡道21.5万元,村道31.6元),用于全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市、区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局按计划用于辖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补资金必须用于养护工程费。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

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日常养护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线村民承包养护,按养护里程长短和工程量兑现报酬。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根据《公路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本着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乡镇长任所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列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冀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得以正常养护。

县级公路养护资金执行省厅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乡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乡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村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按《承德市乡级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综〔2003〕37号)规定的县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转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列支,用于乡道的日常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路一议、一村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进行养护。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树立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须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

年初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乡、村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合理编报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桥涵、排水设施配套项目,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审批报市局备案;县级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后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每月25日前报送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五、做好乡、村道路的绿化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宜林路段县乡道路进行绿化;由各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进行村级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效果。

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日常养护: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不设置专门的养护道班,也不设置专职养护作业人员。乡级公路由乡镇公路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标段,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社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也可通过招标形式择优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公路所组织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

2、大、中、小修工程: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竞争。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将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和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批准的计划,依照养护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3、对那些未改造且路况较差、交通量较小的路段,经过充分论证后可采取季节性养护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验收。

七、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乡村公路养护点多、线长、面广,从事养护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工作经历短等特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重点培训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养护作业施工操作规程等。尽快建立起一支责任明确、素质优良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预算如期定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养护资金预算编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分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养护两类。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养护计划,按本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统一预算,统一编制,经交通局审批后实施。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项目计划,按上级有关公路大中修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预算,经市公路局进行技术审核,由市交通局报省公路局批准,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编制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全面进行公路养护成本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按照概算、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最终编制成最佳预算。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项目计划,是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养护工程的依据,应当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设计标准。

第八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确定下年度计划,以便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设计,由实施单位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公路遭受水毁等自然灾害需要抢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拿出修复方案和投资预算,边采取紧急措施,边逐级报批,待上级审批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不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总预算,含上级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上级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和乡村两级自筹资金四部分。

二、县、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总额,由省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资和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三、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总额,由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拖拉机“五小”车辆养路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章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和县级投资两部分。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50%,县财政承担其中50%。具体数额随着每年实际养护里程的增减变化而确定。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资金的足额到位,县财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按计划拨付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行业管理的原则,省市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储存的公路养护资金,统一对口县交通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直接拨付承养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村级配套支付的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与承养人签定的养护合同,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投资包干、统一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的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日常养护也应制定具体的养护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实行合格工程计量支付。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项优良率必须达到50%以上,符合这两项条件的,按计划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不得挤占养护工程费用,日常养护费中用于小修保养费不得低于日常养护费的45%,用于直接养护的人头费和管理费不得超过日常养护费的50%。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明确各级政府管护职责,强化管理部门管护职能,稳定管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管养分离,分类养护,依法管护”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逐步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良好”的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步入正轨。

二、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我县总面积418平方公里,公路总里程422.6公里,除3*国道17公里,GZ35高速公路18.6公里外,由我县承担日常管理养护任务的公路总里程为387公里,其中县道6条94公里,乡道11条133公里,村道160公里。

目前,公路管理机构设置为*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在册在编人员38人,其中在岗32人,(离)退休4人,到退休年龄人事部门尚未出文2人。另有遗属1人。设编机构为“三室一所”即:养护管理室、财务管理室、综合办公室、路政管理所(副科级事业编制)。在管理养护制度改革期间,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事冻结。

三、体制改革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1、将原*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岗位设置、工作职能不变,人员经费依照现行工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

2、组建全县8个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每乡(镇)设编2-3人,隶属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保障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由原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配备1名业务技术人员,其余人员由乡(镇)政府内部调配,所长建议由各乡(镇)现有的副职兼任。其主要职责是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和公路及设施的保护工作,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业务指导;与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本辖区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必要的养护资金筹集及劳动力投入等工作;负责村级公路的规划和编报并指导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岗位人员设置及经费

根据《*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农村公路管理站要科学定编定岗,县、乡公路养护里程以每10-15公里1人的标准(县公路1人/10公里,乡公路1人/15公里,村公路1人/20公里)配备在职养管人员,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均处在黄土高原沟壑地区,坡陡、弯急、抗自然灾害能力低、养护极其困难,每到雨季水毁抢修、检查和养护任务十分繁重;其次是我县人口密度较大,公路密度远远高出全市平均水平(我县公路密度101.1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公路密度51.4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沿线村镇密布,房屋林立,广大群众在享受公路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公路的养护管理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路产设施的破坏、路面的“蚕食”屡屡发生,加之超限车辆的擅自驶入,“破坏性”地行驶地方公路,为此我站管理人员必须经常不定时上路巡查、管理、养护。再次随着我县煤田的开发,公路等级会逐年提升、公路里程将迅速增加,如按市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标准配备养管人员,我县公路养管人员将严重不足,会出现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脱档的情况,要养护和管理好全县县乡村公路存在很大的困难。根据省、市改革精神,依照渭南澄城县的试点经验及毗邻市、县(区)的改革办法,结合我县公路分布特点,以往的管理、养护经验,县站共定岗32个,定人32人。

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站长岗位:1个。

(2)书记岗位:1个。

(3)副站长岗位:2个。

(4)工会主席岗位:1个。

(5)路政所长岗位:1个。

(6)综合办公室:2人。

(7)养护管理室:12人(含配往各乡镇技术人员8人)。

(8)财务管理室:2人。

(8)农村公路试验室:3人。

(9)路政管理所:5人。

(10)统计核算:1人。

(12)驾驶员:1人。

以上各岗位及股室的职责已整理汇编。在岗32人,(离)退休4人,到退休年龄人事部门尚未出文2人工资及其他经费、遗属人员补助金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现工资标准以上人员全年需工资总额为53万元。

五、管理养护经费的筹措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是指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和较大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和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标准的工程以及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按照有路必养、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养路费年度计划和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的实际逐步增加和提高养护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养护工程费捆绑使用,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统一下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解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本着县不筹市不补的原则,主要由县财政自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其中从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少于原来从“五统筹三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

全县有县级公路94公里,乡级公路133公里,村级公路160公里,依据*政发〔20*〕72号、榆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修保养的资金水平不低于以下标准: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根据这一标准,全县县级公路需日常养护费65.8万元;乡级公路需日常养护费46.55万元;村级公路需日常养护费16万元。按目前里程计算每年共需日常养护经费128.35万元。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50%,县财政承担50%(即市财政64.175万元,县财政64.175万元)。日常养护费随着每年实际养护里程的变化而确定。

省补养护工程费用,县级公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县级94公里、141万),乡级公路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级133公里、79.8万),村级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级160公里、16万)。全县每年共需养护工程费236.8万元。

六、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费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本辖区的规划与路况拟定建议计划,经县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审查,省公路局审核,报省交通厅审定后下达,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按审批计划执行;日常养护计划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路况实际编制,经县交通局审核,市公路局审批后下达执行。养护工程费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工程定额预算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按工程进度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要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实施以养护工程费为主的市场化运作。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市、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按县交通局审批的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安排使用养护资金。所有养护资金应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从20*年10月-20*年底为改革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年10月我县根据试点县的经验,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开,12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将改革情况书面总结报市交通局。

从20*年元月起全县农村公路将按新的管理养护体制运行。同时组建全县8个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和“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三)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鉴于两区交通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县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省补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三县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两区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3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按市补标准1:1配套,不足部分由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乡级财政补助和其他资金组成。除省补资金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的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的3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

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以上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路费专项安排,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级政府根据省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部门制订,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县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县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县公路段组织实施;两区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委托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搞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对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以及县道日常养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及其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县公路段(或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要依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建路政协管网络,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村级组织要协助乡级政府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收集、反馈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信息,做好路政管理中相关矛盾的排解工作。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村级组织要相应制订协管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落实相应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二)公路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渠道,各级公路稽征机构要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力度。大力加强养路费征收对于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要意义的宣传,严厉打击车辆外挂、逃缴、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依法征收和稽查管理的新举措,为农村公路养护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的文明创建工作。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路况养护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发[]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其职责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四条县(区)交通局及所属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要合理配置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要设专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县道、主要乡道由各县(区)养护管理站设置道班开展日常保养,同时要建立专业养护队伍将年度小修工作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一般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县交通局编制,下达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站做好技术指导。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各县(区)交通局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列养线路的负责人姓名、职责、养护标准及电话号码建立公示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养护计划

第六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养护、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由县(区)交通局负责管理养护及计划编制。

第七条公路小修保养每公里经费标准原则上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执行。一般情况下,县道、乡道油路每公里保养费用600—800元,一般乡道、村道每公里保养补助费用200元。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分为:日常小修保养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小修保养计划按《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分类范围明细表》内容进行编制。县道和主要乡道是由各县(区)交通局根据路面结构、技术状况、交通量大小核实年公里养护成本,与当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并报市交通局。养护工程计划按《公路养护工程分类范围明细表》,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道和村道”的原则结合养护工作中对路基、路面病害的统计情况编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交通局。

第四章养护工程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列入年报统计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符合《公路养护工程分类范围明细表》规定的病害,并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项目。

第十条列入计划的养护工程项目,对技术较复杂的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路面重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一般技术简单项目只报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区)交通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分公司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各县(区)交通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由县(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维护,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及附属设施。

第十四条县(区)交通局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路政巡查制度、司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认真查处各类侵占、损坏公路路产案件,对赔补费和罚没款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县(区)交通局可根据路线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六章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县道和主要乡道要全面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无损,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完善、路容路貌整洁。

一般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要以路面为主,做到路面完好,行车畅通;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基构造物、桥涵及隧道良好;完善防排水和安全防护设施,搞好公路两侧行道树绿化。

第十八条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季节性养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水毁预防措施;建立雨后巡路制度,巡查中发现问题时,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路段巡查情况记录。

第十九条市交通局主要对县道和乡道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具体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执行)。半年和年终抽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里程不少于2%的路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后通报奖罚。

第二十条县(区)交通局养护管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一般县道抽查不低于是25%的路况,乡道抽查不低于15%的路况,村道检查不低20%,按检查情况,兑现日常保养人员工资。并将每月抽查、检查情况向市交通局报备。

第七章基层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区)交通局在养护管理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图表、资料管理制度。同时协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抓好通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区)交通局养护管理站应建立健全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生产检查验收制度。一图三表上墙,要求填绘清楚,数据准确。

第二十三条道班要每月检查一次管养路线的路况,按照部颁标准进行路况评定,认真填写好自检记录。配合路政人员搞好本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主要县乡公路集体上路作业应配制道工旗和安全标志服及标志牌,确保道工安全作业。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以县级财政提留为主,确保县道、主要乡道的小修保养,一般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主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乡(镇)政府组织沿线村社人员进行养护,并在筹集的日常养护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提取的养护资金及拖拉机燃油税返还资金,市交通局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配备各县(区)养护设备和养护工程配套。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本次农村公路改革范围是除区道以外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并已纳入市市政局公路里程的农村公路(长度500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年先将农村公路设施(包括公路、桥梁)纳入区级管理范围,规划红线内绿化、保洁、雨污水管网暂不接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

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建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以及各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公路署署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实行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公路署依据农村公路现状,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年度资金预算;区建管局负责预算的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承担的资金,依据区公路署申请资金计划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各镇、莘庄工业区应严格按区、镇分担比例配足资金,并依照工程合同条款项目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

八、附则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中央、省和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管理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群众出行安全,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养护工程主要有: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日常养护主要有:沥青(砼)路面病害处治,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桥梁加固及定期检测,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道路抢修,路政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建立管理养护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分级管理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以及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小修及日常养护工作,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一并管理。

(二)落实管理养护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县乡路交通量和病害调查,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统计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情况;编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各镇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依法实施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负责处理县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各镇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各镇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养护站”牌子,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农村公路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以及管理养护数据的统计上报;管理养护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协助交通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处理乡道、村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市镇两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需要。

1.养护工程资金。我市年度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规模原则上与上级切块补助资金相当;市政府安排计划规模大于切块补助资金的,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道、村道由各镇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套。

2.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中的实际里程,核算年度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乡道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村道的养护资金由各镇政府筹集,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养护资金。

在确保落实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镇政府及市财政、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的新路子,广开筹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和水平。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措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市交通部门、各镇政府要针对我市农村公路现状和养护工作特点,依据《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对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管,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计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县、乡、村道的技术状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经市政府研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日常保养和养护工程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日常养护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求;各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逐步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监控,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养护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同步完善公路沿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四)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加强对农村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依法查处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综合情况:

为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及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主管领导的按排,从7月9日--13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利用五天时间,对全市24个试点村(含省级、吉林市级)镇及主要公路沿线60个村126个屯的村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通过检查看,工作进展好的乡镇是夹皮沟镇、二道甸子镇、红石砬子镇、金沙乡、常山镇。较好的乡镇是八道河子镇、桦树乡、苏密沟乡。进展慢的乡镇是公吉乡、桦郊乡、横道河子乡、永吉街道。

1、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试点村计划建设项目11项。计划投入4000.3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142.8万元,市投入477万元,乡镇投入1412.97万元,村投入121万元,农民自筹846.6万元。计划修水泥路130.45公里,建设围墙19600延长米,建设沼气池693个,建设村办公室12个,建设文化室9个,建设文化广场8个,建设桥涵19个,安装路灯181盏,建设清黄贮窖11个,新通有线电视1060户,新通电话1157户。

截止7月13日,24个试点共投入资金857.5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3万元,市投入160万元,乡镇投入455.37万元,村投入72.2万元,农民自筹77万元。已完成建设围墙1630延长米,修水泥路7.6公里,沼气池41个,桥涵14个,村部建设4个,文化广场建设1个,文化室4个,新通有线电视513户,新通电话545户,建设青黄贮窖2个。

2、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主要以彻底整治村屯环境卫生“脏、乱、差”为主要内容,重点以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和改水、改厕、改灶、改路的“四清四改”为整治内容。各乡镇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了规模较大的整治活动,共投入资金39.7元。出人工9072个,出各种机动车2262台次,清垃圾9609立方米,清污泥7085立方米,清路障14277延长米,清柴垛1110处,屯绿化20200株,村绿化15300株,道路绿化71520株,完成改水1378户,改厕70户,改灶216个,改路1010延长米。

3、规划编制情况:任务是12个乡镇50个村。到目前,全市12个乡镇街道分别委托桦甸市规划设计处、蛟河市规划设计处、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石油工程设计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已完成20个村新农村建设的短期、中期、长期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及建设实施方案,75个屯完成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图、地形图测绘。

4、合村并屯情况:根据我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今年任务是合并12个村屯。有12个乡镇制定了方案,永吉街道编制了合村并屯规划,其它乡镇合村并屯规划正在编制中。现已合并了8个村12个屯,夹皮沟镇东兴村和金沟村、横道河子乡平和村和横道村、桦树乡牡丹村和桦树村,八道河子镇红旗合并到蜂蜜顶子。二道甸子镇将永庆村上永庆和下永庆三个屯合并为永庆屯;永吉街道将莲花村三个屯合并为一个马家屯,八道河子镇兴隆村门头砬子屯、双阳树村青沟屯合并双阳树屯,其它乡镇合村并屯工作正在进行中。

5、优势产业情况:截止目前,24个试点村镇分别在甜粘玉米、林蛙、优质稻、辣椒、中药材、食用瓜等六大优势产业上完成16个,其中:甜粘玉米种植185公顷、林蛙1.2万公顷、优质稻560公顷、辣椒200公顷、中药材323公顷、食用瓜74公顷。带动农户3924户。

二、各试点村镇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

1、夹皮沟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老金厂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0万元、市投入10万元、镇财政投入390万元、村投入1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完成投资121万元。其中:镇投入111万元,村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8万元。基础建设已投入资金116万元,村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投资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水泥路4.75公里,已修1.6公里;2、计划修建围墙2840延长米,已建660延长米;3、计划建桥涵1个,已完成1个;4、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已完成1个。5、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6、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7、计划建设文化室一个;8、计划建设清黄贮窖1个,;9、计划安装路灯32盏,以上建设项目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本市试点苇沙河村,2007年发展食用瓜14公顷,预计年产值23万元,带动农户41户;灰苏子种植44公顷,预计年产值50万元,带动农户249户。省级试点老金厂村发展中药材35公顷,带动农户115户,发展蔬菜6公顷,带动农户17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目前正在测绘编制中,8月末完成。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5万元,投入人工406个,出各种机动车124台次,清垃圾352立方米。清污泥560立方米,清路障57延长米,清柴垛63处。屯绿化1000株,村绿化4400株,道路绿化500株。计划改水320户,已完成50户;计划改路900延长米,已完成700延长米。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计划合1个村,已完成东兴村、金沟村的合村工作,组建了新金沟村。并屯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将苇沙河村梨树沟屯并入本村向阳屯。

2、二道甸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二道甸子新风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60万元。其中:市投入10万元、镇财政投入220万元、村投入30万元、农民自筹10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50万元,其中:市投入40万元,镇投入50万元,村投入2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47.2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2.8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建围墙3000延长米,已建围墙370延长米。2、计划建桥涵2个,现已完成桥墩基础。3、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现已完成1个。4、计划安装有线电视50户,已完成50户。5、计划新通电话40户,已完成40户。6、计划安装路灯32盏;7、计划修水泥路54公里,;8、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9、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以上项目没有建设。

试点荒沟庙村计划建设沼气池20个;计划新通电话110户;计划安装路灯20盏,以上项目没有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村荒沟庙村发展山参培植250000平方米,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17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目前已完成清水村规划编制,荒沟庙村规划编制没有进行。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8万元,投入人工1129个,出各种机动车51台次,清垃圾5500立方米。清污泥5050立方米,清路障5900米,清柴垛283处。屯绿化8000株。计划改水1200户,已完成800户;计划改厕1750户,已完成40户;计划改灶1300户,已完成166户;计划改路31000延长米,已完成3140延长米。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规划在编制中,计划合并三个屯。即:地窨子村前地窨子、后地窨子、梨树沟屯。

3、红石砬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红石砬子镇,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1103万元。其中,国家投入210万元、镇财政投入740万元、村投入3万元、农民自筹15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291.5万元。其中:镇投入281.5万元,农民自筹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83万元,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投入8.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连村水泥路21公里,已完成6公里水泥路基础。2、计划建设沼气池42个,已完成2个。3、计划建桥涵9个,已完成6个。4、计划建设村办公室6个,已完成村4个。5、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完成1个。6、计划建设文化室6个,完成4个。7、计划建设清黄贮窖5个,已完成2个。8、计划安装路灯36盏,现没有动工。

试点色洛河村、鸡冠砬子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发展甜玉米100公顷,带动农户200户,预计产值200万元,发展食用瓜200公顷,预计年产值420万元,带动农户445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试点镇规划正在编制中。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8.5万元,投入人工1200个,出各种机动车262台次,清垃圾42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2200延长米,清柴垛56处。屯绿化1200株,村绿化600株,道路绿化5000株。计划改水450户,已完成210户;计划改厕130户,完成30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工作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鸡冠砬子村合并到高兴村。

4、金沙乡:

吉林市新农村建设试点金沙乡密胜村、本市试点全民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488万元。其中:国家投入212万元、农民自筹276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9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0万元,农民自筹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90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密胜村:1、计划建设自来水114户,已完成深水井1处,入户管道正在施工中。2、计划建设桥涵4个,已完成4个。3、计划建设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垃圾场;4、计划修水泥边沟2700延长米;5、计划修水泥路8公里;6、计划修建围墙380延长米;7、计划修巷路470延长米,以上建设项目没有施工。

全民村:计划修水泥路8公里,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密胜村产业项目付家鹿厂,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已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4户。优势产业优质稻300公顷。带动农户650户。

全民村优势产业是甜玉米,现已种植60公顷,带动农户14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密胜村和全民村试点村规划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5万元,投入人工1500人,出各种机动车500台次,清垃圾90立方米。清污泥95立方米,清路障1200米,清柴垛95处。道路绿化5万株。计划改水114户,已完成114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合并一个村,福兴村合并到金星村。计划合并8个屯,即东风屯合并到东山屯,果园屯合并到半拉林子屯,南家荒屯合并到胜利屯,民隆三社合并到民隆二社。目前合村并屯工作在进行中。

5、常山镇:

吉林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常山镇清水村、本市试点同兴村,今年新农村建设计投入资金205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83万元,镇财政投入10万元,村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1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31万元。其中:市投入115万元。镇投入10万元,农民自筹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25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6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同兴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2、计划修建围墙2600延长米;3、计划建设沼气池60个;4、计划建桥涵2个,已完成桥涵1座,其它项目没有建设。

清水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清水村,建设育肥牛基地,占地面积5170平方米,现已投资38万元,带动农户23户。

试点村同兴村产业项目建设梅花鹿基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已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14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2个屯的规划编制工作。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6万元,投入人工990个,出各种机动车240台次,清垃圾395立方米。清污泥50立方米,清路障51米,清柴垛34处。屯绿化500株,村绿化500株,道路绿化300株。计划改水380户,已完成150户;计划改灶136个,已完成50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合并6个村,现已完成1个村,即:镇直属村合并到清水村。

6、八道河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八道河子镇李家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29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27万元、市投入37万元、村投入6万元、农民自筹127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0.9万元,其中:农民自筹0.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0.9万元。

(1)基础设施完成建设情况:李家村:计划修水泥路4.1公里;目前没有动工。

试点新开河村:1、计划修水泥路3.2公里;2、计划建沼气池30个;3、计划新通有线电视40户;4、计划新通电话37户,以上项目均没有开工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李家村村,发展苗木60公顷,预计年产值480万元,带动农户410户。试点新开河村发展人参、五味子150公顷,预计年产值300万元,带动农户15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李家村已完成规划编制,试点新开河村规划编制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0.9万元,投入人工107个,出各种机动车39台次,清垃圾352立方米。清污泥560立方米,清路障57米,请柴垛63处。村绿化13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有方案,没有规划。合并村一个,即红旗村与蜜蜂顶子村合并。合并屯三个,兴隆村合并兴隆村门头砬子屯,双阳树村青沟屯合并双阳树一社,复兴村双山屯合并复兴村复兴屯。

7、桦树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平和村、太平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投资63万元。其中:市投入58万元、农民自筹5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8万元。其中:市投入5万元,农民自筹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3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平和村:1、计划建设深水井一个,已完成1个,投资5万元;2、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

太平村:1、计划修建围墙1280延长米;2、计划建设沼气池37个;3、计划建桥涵1个;4、计划安装路灯11盏,上述建设项目均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平和村、太平村共发展辣椒面积200公顷,带动农户200户,预计年实现产值48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平和村规划编制,太平村规划编制尚未完成。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3万元,投入人工1500个,出各种机动车210台次,清垃圾60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120米,请柴垛24处。屯绿化2000株,村绿化1500株,道路绿化2000株。计划改水460户,已完成54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没有规划。合并牡丹村和桦树村,

8、苏密沟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锋村、晓光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5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7万元、市投入16万元、乡财政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15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万元,乡投入1万元,农民自筹1万元。沼气池建设投入3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晓光村:计划建设沼气池60个,已完成10个。计划修水泥路0.2公里,计划村办公室1个、计划文化广场1处、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

先锋村计划修水泥路9公里、目前建设项目均没有开工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先锋村优势产业是林蛙养殖,现已发展4000公顷,带动农户79户,预计年产值180万元。晓光村发展优质稻110公顷,带动农户18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1000个,出各种机动车50台次,清垃圾50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500米。屯绿化30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合并关门砬子和兴林村。。

9、公吉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永胜村、联合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122万元。其中:市投入83万元、农民自筹39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永胜村:1、计划建设围墙2000延长米;2、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3、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4、计划通有线电视530户;5、计划通电话530户;6、计划修水泥路4公里,没有施工;7、计划建清黄贮窖4个,没有施工。

联合村:1计划建围墙2000延长米;2、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3、计划通有线电视440户;4、计划通电话440户;5、计划建清黄贮窖5个、没有施工;6、计划建设沼气池100个,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永胜村优势产业优质稻150公顷,带动农户120户,预计年产值30万元。

联合村发展食用瓜50公顷,带动农户75户,预计实现产值20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永胜村已完成规划编制,联合村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1万元,投入人工500个,出各种机动车150台次,清垃圾500立方米。清污泥240立方米,清路障12延长米。屯绿化30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有方案,没有编制规划。计划合并屯34个,目前已合并22个,尚差12个屯待合并。

10、桦郊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柳树村、太平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34.6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80万元、市投入80万元、乡财政投入50万元、村投入20万元、农民自筹4.6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太平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2、计划建围墙2300延长米,没有施工;3、计划安装路灯30盏,没有安装;4、计划建设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

柳树村:计划建设沼气池70个,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柳树村:发展食用菌45万袋,带动农户28户,预计产值45万元。

太平村发展食用瓜11公顷,带动农户204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260个,出各种机动车380台次,清垃圾400立方米。清污泥300立方米,清路障3120米。清柴垛412处,屯绿化1200株,村绿化2300株,道路绿化152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三合村合并到平安村。。

11、横道河子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文华村、荒山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80万元。农民自筹80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1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1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荒山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2、计划建围墙3200延长米,没有施工。3、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没有施工。4、计划建设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5、计划安装路灯20盏,没有安装。

文华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荒山村优势产业是山葡萄,现已发展5公顷,带动农户5户,预计年产值1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1万元,投入人工300个,出各种机动车150台次,清垃圾200立方米,清路障500米,清柴垛48处。屯绿化3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计划合并村横道河子村和和平村,合并后为横道河子村。

12、永吉街道:

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永吉街道集厂子村、莲花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57.7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06.8万元、街道财政投入0.97万元、村投入5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51.17万元,其中:街道投入0.97万元,村投入50.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9.17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莲花村完成电路改造。计划修水泥路6.2公里,没有施工。

集厂子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集厂子村优势产业蔬菜,现已发展43公顷,带动农户400户,预计年产值645万元。

莲花村蔬菜发展32.5公顷,带动农户280户,预计实现产值487.5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两个试点村规划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180个,出各种机动车106台次,清垃圾300立方米,清路障560米,清柴垛32处。道路绿化122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规划。莲花移民新村,计划130户村民迁入。

三、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建议:

一是部分乡镇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意识较差,存在等、靠、要的心里,工作不主动,进展较慢。二是包扶工作队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包扶工作队、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没有落实具体帮扶项目和具体帮扶措施,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试点村和合村并屯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四是缺少资金投入。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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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推进村级公路路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在已有村级公路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全面完成连村道路和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任务,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由树状路网向网状路网转变。

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计划实施12个乡镇65个行政村62公里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一)连村道路项目。共涉及35个村33条道路,总里程29.16公里,计划投资1159.63万元。其中,丰南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87.14万元;黄各庄镇涉及2个村1条路,里程1.3公里,计划投资52.07万元;小集镇涉及2个村1条路,里程0.35公里,计划投资13.92万元;钱营镇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1.1公里,计划投资43.75万元;大新庄镇涉及6个村6条路,里程5.64公里,计划投资224.13万元;稻地镇涉及3个村4条路,里程4.6公里,计划投资182.96万元;唐坊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1.33公里,计划投资52.9万元;王兰庄镇涉及4个村3条路,里程3.65公里,计划投资144.98万元;大齐各庄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3公里,计划投资91.49万元;东田庄乡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87.31万元;南孙庄乡涉及5个村5条路,里程4.5公里,计划投资178.98万元。

(二)农村道路改造项目。涉及30个村30条道路,总里程32.84公里,计划投资1040.97万元。其中,黄各庄镇涉及4个村4条路,里程2.9公里,计划投资89.32万元;小集镇涉及4个村4条路,里程4.2公里,计划投资155.42万元;钱营镇涉及5个村5条路,里程3.3公里,计划投资101.78万元;大新庄镇涉及11个村11条路,里程14.14公里,计划投资378.98万元;稻地镇涉及1个村1条路,里程0.8公里,计划投资24.82万元;王兰庄镇涉及1个村1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75.38万元;东田庄乡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2.3公里,计划投资92.77万元;尖字沽乡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3公里,计划投资122.5万元。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4月15日前)。有关乡镇、村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同时,要在区财政补贴政策和上级财政对农民“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任务量以及自有资金等实际情况,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审批立项(4月15至4月30日)。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有关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乡镇要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指导手册》要求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招投标手续。

(三)工程建设(5月1日至9月30日)。有关乡镇组织任务村严格按照农村公路质量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确保将农村公路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工程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工程完工后,乡镇政府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工程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具有工程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共同委托社会专业检测机构对工程中水泥材料、混凝土产品检测合格的质量报告。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和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连村道路和农村道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协调,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配齐工作人员,并将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指导手册》要求,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建设“七公开”制度、质量要求落实不力和工程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创一促”总战略,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区级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区属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的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二)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应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组织、落实县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以及养护市场、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镇、村两级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和其他资金组成。乡镇及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5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省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6000元、乡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解决。

(三)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局制订,市级交通部门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待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后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区交通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上级核准的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四、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

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县道的日常养护作业由区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统一管理,交通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班子分管领导,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站业务用房。各乡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乡道、

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小修,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公路管理段实施。

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要协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段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体系及奖励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村道路乡镇(街道)协助员、行政村路政信息员等协管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区公路管理段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实践“三个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主导作用,在做好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监督检查、巡查处治、快速反应、应急抢险等各项制度,并根据农村公路的管理现状,克服困难,加大保障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现有路政队员、路政装备、办公执勤用房等,为有效地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区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提高认识,真正把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整体素质偏低,人才匮乏,是制约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根本性原因。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迫切需要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则是省委为尽快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素质,从深层次上解决农村矛盾,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步伐而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五大连池市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市,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素质则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并决定以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为契机,全面实施农村干部群众素质升级工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训5万农民,培养乡村干部和骨干农民5000人,重点培养乡村大学生500人。为保证“村村大学生计划”和农村干部群众素质升级工程得以顺利实施,根据我市农业县市特点和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干部群众承受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决定依托东北农业大学,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市委责成组织部专程赴东北农大进行协商、洽谈,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今年9月,全省县市首家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中心落户五大连池市,省政协、民盟黑龙江省委、省教育厅、东北农大及黑河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亲自出席签字和揭牌仪式。远程教育中心的建立,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可以直接在家里、在村上、在乡镇、在市内接受当前最为先进的科技培训,节省了大量经费投入,为深入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全面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村村大学生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省委提出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领导为组长,市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农委等各涉农部门和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中的组织、协调、宣传等各项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实施这一计划过程的具体职责。同时在市委组织部成立了农民培训部,专门负责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受全省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的承办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的委托,按照东农确定的模式、内容和要求,市委组织部派出3个调查组,随机抽样调查了我市6个乡镇12个村及北安、孙吴、嫩江等附近市县各2个村,搜集了大量关于农户收入、种植、养殖和加工项目、家庭成员学历情况及是否有参加学习培训意愿等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形成了调查报告,为东北农业大学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提供了准确依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特别是在外地打工的农村高中毕业都及时了解了“村村大学生计划”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为了保证“村村大学生计划”真正能够达到使毕业生回村创业,回村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我们一方面严把政审关,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保证生源质量;同时为鼓励农村高中毕业生参加学习,市委专门制定了5条具体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一是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每个参加“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农村大学生给予4000元补助。二是对农村无高中或中专学历,但确有一技之长和自学成才的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和村级后备干部,本人积极要求上进的,由市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培训,经考试及格后获得农业技术高中毕业证书,然后再报考参加“村村大学生计划”。三是对毕业后回村参加工作的,乡村基层党组织要将他们列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四是对毕业后回村创业的,根据其所从事的行业和项目特点,由有关部门和乡村负责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扶持。五是对毕业后在本村工作5年的,可根据工作情况调入到市、乡事业单位,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有关扶持政策,有效地激发了乡村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今年已落实乡村大学生培养计划157人,其中参加全省“村村大学生计划”学习的30人,我市自行培养的127人。

三、整合教育资源,为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打好基础

为了将乡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农村干部群众素质升级工程落到实处,我们整合全市教育教学资源,切实加强了教育培训过程的管理。一是将远程教育中心设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目前已拥有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多功能餐厅等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微机室、农学标本室等实验实习室14个;计算机200余台(套)及鑫诺卫星和亚洲3号卫星接收设备,开通adsl宽带局域网;校内实习基地5处,校外实习基地12处。二是依托远程教育中心这一教育平台,通过调整农村党员电教点和“三个代表”责任区设置,从中确定220多个乡村教学点,配备微机、电视、vcd等设备,并逐步在朝阳乡等偏远乡镇新上卫星接收设备,成立教学分部,形成市、乡、村、教学点四级教育培训网络。三是根据农村特点,以远程教育为龙头,结合开展“科普之冬”、“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三下乡”等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演讲、参观、交流等方式,并辅之以电视讲座等形式,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有效地开展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了新形势下适应农村发展需要、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符合农民致富需求的教育培训格局。四是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增强了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选择了我市急需的农村管理与发展、法律和金融会计等专业,其中“农村管理与发展”是东北农业大学最新开设的专业,该专业包含了农村管理各方面的知识,同时又设置了较多农村实用技术选修课,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灵活性和实用性,学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进行优化组合,既能培养自身管理能力,又能掌握较多的致富项目,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我们主要选择了农村政策法规、特色绿色农产品种植技术、畜牧养殖知识、劳动力转移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十大类培训内容,得到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在教育培训过程中,注意加强组织管理,为学员和教师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保证了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东北农大领导、专家多次检查和评估,对中心招收学员、组织培训考试及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都十分满意,认定我市远程教育中心各项工作达到了较高水平,可以为东北农大组织承办我省北部地区学历班和短期班学员的培训。目前我们已利用远程教育形式培训农民1927人,乡村干部745人,招收学历班学员127人,其中“农村管理与发展”专业专科班学员73人,全部是农村干部群众;本科班农林管理专业23人,法律专业15人,金融会计专业16人,共计54人,农村学员比例占70%。

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根据我市前期的运作情况,我们感到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增强机遇意识是落实好“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前提。农村人才匮乏,干部群众整体素质较低是一个非常现实性的问题,虽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进行培训,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省委提出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省政府拿出资金,组织各大学免费为农村培养大学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全面的落实好“村村大学生计划”。

2、加强组织领导是落实好“村村大学生计划”的保证。受农村经济基础条件和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落实难度较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健全考察考核机制,把其作为履行各级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主要依据进行考核,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才能保证“村村大学生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3、制定扶持政策是落实好“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基础。农村干部群众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经济条件较差,必须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进一步激发他们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保证他们安心学习。

4、全面进行管理是落实好“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关键。要使“村村大学生计划”真正达到培养农村发展人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必须把好“三关”,全面加强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一是要把好“选拔关”。加强对报名者的考核,严格进行政审,使真正想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农村发展事业,愿意到农村进行创业,并具备一定素质的人才参加到“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来;二是要把好“学习关”。要注意配合学校,实施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学习情况,督促他们学好知识,提高本领,增强素质。三是要把好“使用关”。要根据农村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帮助扶持他们选项目,谋发展,对其中能力突出、业绩明显、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要注意提拔重用,努力使他们尽快成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