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21-57605901),利用政府网站举报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来源另行安排;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单位(人)的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 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区药监局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登记、并定期把过期药品送到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销毁。

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成果,对影视路及影城路食品安全示范街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示范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社区会所对外开放承办酒宴的安全监管。

2、加大对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本镇特色的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镇30%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0%的学校食堂、10%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推广,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是乡政府按要求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动检、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基层站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主管副乡长兼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抽调组织委员牛奇峰、党政办主任王江秀、综治办副主任李富民等精干力量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乡政府为乡食安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制作悬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室牌,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在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优先安排车辆予以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结合乡情村情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阶段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党委书记、乡长及主管副乡长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或强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以党政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密集调度,推动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以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为进一步督促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聘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印发《工作职责明白纸》,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手册》,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重点做好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等工作,初步建成乡村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制度、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食安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经费保障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协助执法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制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抽调卫生院、派出所、动检所、财政所等站所人员成立应急队伍。

二、强化宣传教育,有力夯实基础

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突出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认真学习市、县食安办印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手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是制作“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警示牌,在乡村主干街道醒目位置悬挂,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监督。通过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夯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

三是选聘5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制定本乡镇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监督积极性,发挥监督职能。

四是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联络队伍,由乡食安办成员及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结合乡情实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落实“一岗双责”,砸死双向责任

建立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所有副职领导“一岗双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一方面主管领导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另一方面明确所有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及分包行政村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一是对乡域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目前全乡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3家,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105家,食品生产加工5家,饲料加工5家,食品流通72家(商店、超市),餐饮服务26家(饭店17家、流动饭店6家、集体食堂3个),从而建立详实的底码台账,夯实了做好工作的基础保障。

二是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到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支书、村主任身上。制作《“一岗双责”任务分解表》发放到每名领导干部手中,从而砸死“双向责任”,调动起每个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过去主管领导“单打独斗”为现在所有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四、落实“三定一表”,深化隐患排查

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借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定一表”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三定”:定时、定人、定量;“一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明确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何时由何人去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表,注明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双方签字确定。

一是坚持日常检查与敏感时期集中检查相结合围绕集贸市场、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区域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以村为单位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无健康证、未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等问题通过《检查表》的形式,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三是发挥基层站所职能作用,乡食安办联合派出所对小饭桌、幼儿园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体聚餐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小商店、小超市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联合动检所现场监督畜禽养殖场病死猪、鸡进行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置,从源头杜绝病死害肉流入市场;督促规模畜禽饲料加工厂定期送检样品;对10个乡村集贸市场销卖鲜肉、肉制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建立生鲜肉采购使用台账;摸排乳制品底码,建立奶牛养殖台账;联合乡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药房的监督检查,推动其依法规范经营。

五、围绕工作重点,实施专项整治

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突出地沟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重点,以及村卫生室、药房等药品经营重点场所,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重点对乡域范围内的饭店、流动饭店、食品生产加工摊点使用食用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督促办理经营许可证照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

二是理顺企业食堂及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强化企业食堂及幼儿园食堂、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流动饭店的规范管理,从源头杜绝隐患。督促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村集体聚餐情况及时掌握情况并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细化创建标准,量化创建指标,确保顺利通过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审验收。

二是丰富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内涵。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监管责任体系向街道、社区延伸。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前哨作用。引导规模企业主动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对网点布局、经营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配送比例达75%以上。

三是加强农村家宴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家宴服务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备案率达到80%以上。建立基础档案。对辖区范围内从事家宴服务的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家宴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档案。开展知识培训。对家宴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法制意识。实行家宴申报。厨师、家宴举办家庭提前向所在地乡镇食药安办或村工作站申报,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家宴服务活动进行登记,协助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督查考核。将家宴备案登记、报告、现场督查情况纳入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目标考核,作为“以奖代补”的参考依据。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时段,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抓住重点环节,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地区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加大对农村家宴服务的管理力度,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抓住重点项目,以三鹿奶粉污染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着力预防,切实开展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继续保持食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宣传日,坚持以学校、农村为宣传阵地,以电视、报纸、网站和简报为宣传媒介,通过展板、横幅、标语等形式,继续开展“三贴近、五走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借助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激发群众关心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阶段性督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通报、督促整改等措施,抓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保证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交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工作。及时整理、记录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编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大事记。

三是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扩大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指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继续开展科室内部人员每周一次的法律法规等学习活动,不断强化知识储备,有效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轮训,时刻保持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敏感和警惕性。

五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和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五、主动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

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是机构改革后将要承担的新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相关行业调研。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学校食堂与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调研,掌握餐具消毒、切配、烹饪、贮藏等关键控制点情况。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调研,掌握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违法宣传及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动态情况,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二是抓好许可准入关口。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完善。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相关制度,熟悉审批工作流程,细化各岗位责任人的审批权限,落实岗位责任。逐步提高餐饮业、食堂开办门槛,把好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发证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再评估。从规范入手,把住源头,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使《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规章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通过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关,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通过监督检查卫生规范的落实,严把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安全控制关,防范细菌性和化学性等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管

按照市局整规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大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生产、销售质量关,逐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实施完善药品生产企业gmp监督工作,强化gmp现场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重点加强对物料的供货商和物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关键生产工艺、投料、设备和原辅料供应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月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移送和向公众曝光力度。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46家五年期重新认证企业的监督,要搞好新开办企业的认证初审和一年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院药房、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用药监管。实行“审计式”检查,从药品购进来源、购进验收、票据管理、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处方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条线的全面检查。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状动脉支架、血管内导管支架

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

4.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要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与责权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网”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形式,使农

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要强化供应网络监管。一是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设要把保证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突出对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二是发展符合乡镇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三是各乡镇药品分发站要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全县分发站要统一实行招标管理,统一标准招标,对被招标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新农合”工作,促进农村诊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医疗机构代购分发站规范管理的同时,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争取实现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信息员作用,健全信息员反馈机制,形成群监群管的良好局面。

5.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药店”争创活动,对有不良经营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经营企业,除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外,还要利用我县媒体加以曝光,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二是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争创优秀药房”活动,重点检查设施配置、药品验收、养护设备、温湿度、冷藏设备和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强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办公技能操作、公务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分局办公效率、行政执法、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把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高潮。将按季度编制出集中学习时间表和中心组学习时间表,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中学习。

2、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一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整改提高。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食药监管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行政纪律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学发展的工作局面,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为重点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好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自查登记。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定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及执法人员,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登记,并做为年度述廉的平时考核内容,促进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现象的发生。

六是关注民计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按市局安排,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管

按照市局整规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大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生产、销售质量关,逐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实施完善药品生产企业gmp监督工作,强化gmp现场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重点加强对物料的供货商和物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关键生产工艺、投料、设备和原辅料供应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月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移送和向公众曝光力度。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46家五年期重新认证企业的监督,要搞好新开办企业的认证初审和一年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院药房、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用药监管。实行“审计式”检查,从药品购进来源、购进验收、票据管理、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处方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条线的全面检查。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状动脉支架、血管内导管支架

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

4.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要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与责权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网”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形式,使农

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要强化供应网络监管。一是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设要把保证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突出对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二是发展符合乡镇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三是各乡镇药品分发站要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全县分发站要统一实行招标管理,统一标准招标,对被招标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新农合”工作,促进农村诊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医疗机构代购分发站规范管理的同时,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争取实现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信息员作用,健全信息员反馈机制,形成群监群管的良好局面。

5.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药店”争创活动,对有不良经营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经营企业,除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外,还要利用我县媒体加以曝光,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二是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争创优秀药房”活动,重点检查设施配置、药品验收、养护设备、温湿度、冷藏设备和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强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办公技能操作、公务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分局办公效率、行政执法、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把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高潮。将按季度编制出集中学习时间表和中心组学习时间表,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中学习。

2、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一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整改提高。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食药监管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行政纪律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学发展的工作局面,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为重点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好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自查登记。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定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及执法人员,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登记,并做为年度述廉的平时考核内容,促进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六是关注民计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按市局安排,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修订以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监测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应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监测的产品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起草监测计划时应邀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制定或修改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作为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科学依据。

第五条 (预警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建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议,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布。

第六条 (能力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本着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订

第七条 (计划分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分为常规监测计划和临时监测计划。常规监测计划是为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而进行的系统、持续的监测活动,一般以年度为一个监测时段。

临时监测计划是针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临时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 (监测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按照优先顺序提出需要列入监测计划的建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优先顺序基础上,参考以往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草案,报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上述计划草案研究同意后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监测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目标、监测范围、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同时对需要列入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条 (优先范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覆盖的范围和年度重点,并优先考虑以下品种:

(一)婴幼儿或儿童食品;

(二)容易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食品;

(三)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问题;

(四)使用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

第十一条 (优先危害选择)食品安全监测的风险应优先选择毒性作用和健康影响较大、风险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风险因素。

第十二条 (具体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与实施该计划相关的具体要求: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包括采样机构、检验机构、结果汇总等);

(二)各监测机构所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

(五)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

(六)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信息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核实相关信息,对需要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需要制定临时监测计划的,应提出草案内容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共同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计划实施)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和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六条 (隐患检测)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还应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任务,及时报送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监测、评估、检验和管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 (检测方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可行,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 (数据汇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第十九条 (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费用保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提供检验费用。

第二十一条 (检验管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质量控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考核范围、考核项目、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应急等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特有的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术语定义)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和调查所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

食品污染:是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1998年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部承担。

199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部则负责食品卫生监管。

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D04]23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并单独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即大部制改革),目前正等待三定方案出台。

此外,近日国务院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5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盐业部门负责食盐专卖安全监管工作;宗教部门负责清真类等民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此外,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城管、公安、教育、城建、铁路等部门也都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职能。

这种多部门管理,势必会遣成部门间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难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大部制改革方案概览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即新成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其次,取消了原来的卫生部,新组建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

此外,农业部今后负责初级农产品,即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农业部的监管职责相比之前体制,没有明显改变。

大部制改革亮点浅析

之前,分段管理是申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大特色,其中有诸多缺点,从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可以追溯到分段管理的弊病。

现在,5大机构撑起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监管体系: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农业部。

新体系的第一个特色,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揽全局,成为“龙头”,一改往日“九龙治水”平起平坐的局面,担负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中大部分监管责任。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食安办合二为一,明确地说是将国务院食安办的牌子挂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远远不只是简单地将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原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合并。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现在还是不止一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需要有食安办这样一个协调机构进行综合协调,弥补部门问由于管理带来的一些空白、交叉等问题。

第三,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标准审定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一改过去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各门,标准混乱的现象,现在统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颁布标准。特别是,风险评估委员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够通过识别风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形成了两段式监管的格局,农业部仍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其他加工、流通、餐饮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这样大大减少了链条当中的空白点和盲点,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这样势必能够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一方面食品企业知道该由谁来管他们了;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知道该找谁了。

第五,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相分离。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执行,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制定。避免了过去一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身份,从理论上来讲更加合理。食品是否安全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当有风险评估委员会说了算。

第六,检验检测体系“去部门化”。过去,国家检测机构隶属于很多部门,随着调整体系的转变,这些检验检测部门都“去部门化”了,进一步地整合到一起。另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当中也提到了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后要以法人的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撑体系。未来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法人化管理后,也能够作为主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思索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不少业内专家也各抒己见,坦言这次改革力度之大空前,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索和观点。现整理如下,与大家共飨。

第一,取消了分段管理体制之后,监管模式就成为了关键问题。我们现有的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抽样和检验。而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模式是过程监管,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举例来说,监督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首先应该检查生产过程,然后查记录,根据记录核对规范,假如没有记录这本身就是问题。

如何把监管模式从依赖于抽样检验改变为合理的过程监管,这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才能够显著提高。现在大家对于我们目前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是不满意的。

第二,改进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合理的监管模式,接下来必须要有技术支撑。我们进行过程管理必须基于科学的意见,例如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数据等。

原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由卫生部主办,由理事会体制进行管理;现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隶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那么,今后如何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如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第三,风险沟通的机制和有效性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沟通与交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公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监管的对象依然庞杂,小、散、乱仍然是其基本特点。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今后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及时地引导公众对新的体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另外,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面对新的体制,应该及时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食品安全法也应及时修订,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五,大家一直困惑的农产品和食品界定问题,在新的机制下,应使其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灰色地带。

最后,新的体制下有新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完善。

例如,这次改革后,质检总局仍然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但食品相关产品跟食品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有时很难分开,如食品类的商品包装是食品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如果将其保留在两个部门分别监管,难免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而且,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评价程序,从技术上讲,实际应该将其包含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范围内。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绩

学校食品安全是整个社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组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美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切实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构筑起学校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体现出“三个到位、四项深入、五个提高”的特点。

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全省各地各校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指挥,业务部门牵头落实。形成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抓、层层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各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基本实现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监管措施到位。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同时,完善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章可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和预警提示,有效减少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12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受益学生530多万人。按照每月供餐22天、每年供餐10个月计算,截至目前,全省已为超过17亿人(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中供餐,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体而言平稳有序,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得到不断改善提升,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成绩。

四项深入:一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去年3月至今年9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共20期,参训人数超过3 500人。州(市)、县(区)两级按照要求组织分级培训,切实扩大了培训范围、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省各地各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012年6月,省教育厅从在昆6所高校抽调食品安全和营养膳食研究领域的25名专家,组建成省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家组。组织专家编写《云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手册》,构建起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题库。各地各校结合班会、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2012年9月至12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首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广泛掀起了深入宣传、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热潮。三是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2012年3月、9月和2013年3月,省教育厅抽调省级学校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组队分别前往12个州(市)、36个县(市、区),对184所中小学的196个食堂进行督导检查。专家工作组在检查中,对各地各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指导,切实有效地帮助各地各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四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2012年6月至12月,按照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卫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3 409人(次),车辆1 086辆(次),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点4 121户(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495份,整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点639户(次),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的学校食堂8 916户(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个提高: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5个方面的提高:一是管理人员水平提高;二是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三是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四是整体工作效能提高;五是社会认同程度提高。

2012年至今,省教育厅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云南电视台报道1次、云南日报报道1次、中国教育报报道2次、春城晚报报道1次,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云南教育网等多家主流媒体网站报道23次。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40家成员单位进行的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省教育厅被评为一等奖,同时,被省政府食安委授予“云南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优秀组织奖”。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省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在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仍然存在一些客观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学校还未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片面认为教学工作是“硬指标”,食品安全是“软任务”,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松懈。

二是硬件设施条件不足。我省现有的学生食堂难以满足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虽然全省各地为了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千方百计地创造供餐条件,通过新建学校食堂、统一搭建临时伙房、改造原有校舍为厨房等方式,暂时缓解了供餐条件不足的困难,但是从全省范围来看,学校食堂现有硬件条件严重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存在。部分山区学校由于没有食堂,只能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或家庭托餐形式进行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困难。

三是后勤人员配备不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没有食堂工人固定编制,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过程中,部分学校通过安排科任教师参与食堂配餐、分餐工作,以暂时缓解学校食堂后勤人员不足的困难和问题。这样做,一方面影响了科任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另一方面,从事配餐、分餐工作的兼职人员属临时上岗,缺乏相应培训,食品生产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学校食品生产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需要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依靠教育部门一家力量无法实现有效监管。但是目前,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度仍然不够。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在2013年9月11日主持召开的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建立从采购、储存、加工、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食品流入学生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加快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二要加强监管,服务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供餐。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必须切实加强对承包学校食堂的监管,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首要内容,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学校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治中毒学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要严格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领取从业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进行健康体检,未经体检合格人员,学校一律不得录用。学校要建立监督管理与定期巡检常规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监管工作。在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方面,曲靖市、大理州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执行到位,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严格高效。

二要规范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学校食堂要严格把好“五关”:一是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二是严把食品贮存关,落实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食品,严禁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三是严把食物加工制作关。根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实现对食品加工的规范操作。四是严把餐饮具清洁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确保卫生无害。五是严把食堂安全保卫关,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恶意投毒事件发生。

三要加强沟通,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健全与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玉溪市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定期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充分依靠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疾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12年,省教育厅联合相关厅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今年,将继续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校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检自查、执法检查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通过统筹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将中小学学生食堂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各项建设工作,使我省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逐步向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方式转变。同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勤工俭学基地建设,补助学生食堂食品供给。文山、临沧的部分县(区)在勤工俭学基地建设方面成效明显,有效降低食堂成本,切实保障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会泽县在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中,投入力度很大,400多所学校已具备良好的食堂供餐条件。

二要确保食堂及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配备工作人员,妥善解决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专业培训问题。同时配备食堂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保山市重视从业人员的配备,各个县(区)财政按照不同标准支付人员工资,确保了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成本核算,落实资金监管制度,每周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一周菜单和经费账目,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营养,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三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针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针对中小学食堂食品加工制度要求、学生营养膳食科学搭配知识、食物中毒易发原因等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分级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帮助食堂从业人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缺憾

中图分类号:DF05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5(C)-0096-01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人深思。总结这些事故教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缺憾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有意义的。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宜作如下定义: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近发展

在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比原食品卫生法完善了许多,比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缺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持续健全

(一)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因:(1)我国食品安全法重在保障食品安全,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明确规定监管原则是必要的。(2)监管原则有利于协调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原则宜规定为:(1)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原则;(2)保障监管对象权益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

(二)监管职责应予重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仔细分析这些措施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侧重事后监管,忽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2)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规定不明。(3)采取监管措施的程序不明,监管措施的规定缺乏针对性。

(三)监管计划应为政府行为,并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关于监管计划尚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2)关于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监督问题没有解决。明确监管计划是政府行为有利于克服部门权限过大所可能带来的政府行政的协调性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草案,该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四)监管对象应涵盖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由于食品检验机构不同于其他监管对象,有必要设置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管的特殊监管程序。

(五)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支持和监督体系应当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有所规定,但显得明显不足。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和体系构建方面可以做出以下完善:(1)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咨询、投诉、举报是监管部门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建立科学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期限制度和办理期限制度。(2)我国食品安全法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的内容。食品安全法需要对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予以规定。

结束语:综上所述,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是必要的。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现实问题并归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意义的。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作者简介:李瑞宾(1981― ),男,河北馆陶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杨解君主编.《行政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靖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切实做好协调铁路相关部门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动员部署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并于3月13日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根据靖食安委会下发的各单位的职责要求,明确交运局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三、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交运局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协调工作(县交运局协调工作计划见附件4),县宇辉铁路有限公司于3月末向上报了宇辉公司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的文件组织实施,坚决配合当地卫健、防疫、市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靖食安委会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持续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协调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与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孙武、何坊街道安排不低于10%,其他各镇安排不低于30%的抽样数量用于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之外区域的抽检;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和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以批发为主要销售形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具体抽检任务见《各镇街抽样数量分配表》《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计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不适当言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计划任务

本计划是全县开展2015年度食品监督检验的任务依据,各单位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要按照计划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全县计划抽检数量为120批。

各单位计划任务数按《XX县2015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附件1)执行。

抽样品种范围和月进度安排、检验项目按《食品抽检计划月度安排及检验项目表》(附件2)、《XX县抽检计划月度安排表》(附件3)实施。

二、具体安排

(一)抽检时间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从8月5日起,至2015年底结束。

各单位按照计划的月度安排,抽样、送样工作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需即时送样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集中抽样,上午下班前送至县局稽查科。

(二)抽检重点

重点品种主要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茶叶、膨化食品、果冻、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18类食品。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购进渠道、标签标识、感官质量等存在问题的品种。

重点环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应全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抽样由局稽查科负责。

重点部位: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等。

重点检验项目: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超限添加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重金属、致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抽样工作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具体抽样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和《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对重点可疑的品种和需要重点检验的项目,要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在送样时告知收样人员。

(四)抽检结果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本计划抽检结果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按序时进度和品种要求抽样送样。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县局稽查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检结合

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配合《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要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的相互促进。

(三)严格规范抽样行为

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样品的保管、递送必须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严格规范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行为,不得利用抽样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切实增强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

(四)其他要求

1.抽样人员所抽样品按照要求填写《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告知书》(附件4)、《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封条》(附件5)、《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附件6)。并由各分局抽样人员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三上午下班前集中送往县局稽查科。

2.本次抽样为购样,购样费用由各分局先行垫付,凭购样发票或小票送样时实报实销。

3.本次抽样以案件查办为主,各分局重点关注抽样不合格率。如对相关产品高度怀疑,可不局限于规定品种,自行抽样。

4.本次抽样纳入年底考核。抽样送样联系人:XX,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