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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论文范文

医疗消费论文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本文作者:叶向明徐芸徐盛鑫胡希家工作单位:浙江卫生经济研究杂志社

扩大医疗保健消费的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众所周知,医疗经济负担是指居民就医自付医疗费用给居民带来的直接经济影响。从上述分析可知,医疗服务消费包括基本医疗消费和特需医疗消费。基本医疗消费属于自发消费,价格弹性较小,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特需医疗消费属于引导消费,价格弹性较大,在生活中可有可无。试想,居民在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浪费金钱在点名手术、住高档病房和购保健产品上;同时,即使居民收入较高,也不会过度消费特需医疗服务,使自己陷入贫困境地。因此,让居民感觉有医疗经济负担的主要是基本医疗消费。消费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消费对居民消费具有“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在一些领域,公共消费和居民消费具有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公共消费上升,居民将大量替换出用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并将其转化为其他方面的消费,居民的消费由此扩张,产生消费的“挤入效应”[2];如果政府的公共消费不足,那么对居民来说,将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花费更多,其他方面的消费就会被迫减少,表现为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当前,由于公共消费不足而导致对居民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已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居民看病费用主要由自己负担,导致医疗经济负担沉重。扩大医疗保健消费主要是通过扩大医疗保健公共消费,加大政府对预防服务领域的投入,使居民少生病、甚至不生病,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居民就医费用支出;同时加大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以更加优惠的措施甚至免费向社会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从而减少居民在基本医疗消费方面的个人支付。反过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降,可以释放由于支付能力不足而压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基本医疗消费总量增加。同时,居民用于基本医疗消费的个人支出减少,可以通过培育新的医疗保健消费热点,将其转化为特需医疗消费、保健服务消费,产生医疗保健消费的“挤入效应”,从而扩大医疗保健消费。因此,扩大医疗保健消费可以减轻居民医疗经济负担,而居民医疗经济负担减轻又可促进医疗保健消费的扩大,两者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医疗保健消费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投资、出口、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扩大医疗保健消费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社会经济有直接拉动作用,同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是消除疾病隐患,减少疾病经济损失。直接拉动经济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的《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显示[3],受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深等因素推动,预计“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到47%左右,超过工业成为经济增长最大贡献力量,届时中国将迎来一个“服务经济时代”。医疗保健服务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医疗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可以直接拉动GDP增长。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5%左右,在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仅低于OECD国家,而且低于巴西、古巴、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4]。同时,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是卫生总费用占世界卫生总费用仅2%,因此我国医疗保健消费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保健消费将会不断升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会不断提升(发达国家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也会大大增强。

间接促进经济发展内生增长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导致地区经济增长的原因,健康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健消费的增加会提高就业人员的健康水平,提高其劳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1993年世界银行在研究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后提出,良好的健康状况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生产率,提高各国的经济增长率[5]。伊罗(Arora)运用9个发达国家100~125年的62个健康相关时间序列考察了健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健康和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非常相关,由健康相关变量导致的增长在26%~40%之间[6]。世界银行1995年采用的国民财务测量方法将国民财富分为三类:一是物质资本,二是自然资本,三是人力资本。根据世界银行对192个国家的评估,物质资本占国民财富的比重为16%;自然资本占20%;人力资本占64%。德国、日本、瑞士等高收入国家,人力资本占国民财务比重的80%左右。扩大医疗保健消费,就是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力资源素质,保证有更多、更好的劳动力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增加整个国民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学者估计,1950~1982年,我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35年增加到69年,由此可创造经济价值2473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大约773亿元,相当于GNP的22%[7]。2.2.3减少疾病经济损失疾病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看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包括患病人员工作效率下降及其他行业需求萎缩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例如,2003年暴发的非典疫情对我国的经济影响非常严重,不仅对旅游、餐饮、交通、娱乐等行业带来致命冲击,而且对多数产业部门也带来不利影响。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估计,非典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在0.3~1.0%[8]。又如,我国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流行形势也非常严峻,对经济持续增长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据兰德公司估计,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在1.8%~2.25%之间[9]。另外,日益增多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人力损失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扩大医疗保健消费可以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阻止疾病传播和恶性转归,从而达到减少疾病经济损失的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面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在政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的背景下,鼓励在经济上尚有“余力”的居民投资健康,扩大医疗保健消费,不仅可以减少政府在非基本医疗方面的负担,从而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有更多财力来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居民整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从而保证政府有更多财力投入到医疗卫生行业中,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当前扩大医疗保健消费是与时俱进,国家应切实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居民投资健康。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储蓄率呈下降趋势,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都呈上升趋势,但进入2000年以后,居民储蓄率持续上升,消费需求却开始萎靡不振,经济增长大部分依赖于出口和投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图1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变动过程。以2000年为分界点,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经历过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而居民储蓄率的变动则正好相反。其中最终消费率先从1995年的58.1%上升到2000年的62.3%,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49.5%;居民消费率则从46.6%上升到47%,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33.5%。同一时期,居民储蓄率则是从24.2%下降到23.9%,然后上升到2012年的50.2%。图2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特征并不相同。其中1995-2000年间城乡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后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下降的趋势加快,而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较为稳定,2005年以后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开始高于城镇居民。但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3.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为12.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由此可见2000年后居民消费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的消费下降所引起的,而消费下降并不是由收入下降所导致的。主要是因为2000年前后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传统的福利制度如教育、住房、医疗和社保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也随之逐步展开。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导致居民对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开始降低当期消费,增加预防性储蓄。已有的研究表明居民储蓄意愿首位是由不确定所带来的预防性储蓄动机,目前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储蓄动机已占到57.7%,其中为医疗(养老+防病)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已占总储蓄意愿的12.3%(甘犁、刘国恩,2010)。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城镇居民经历了比农村居民更为曲折的改革路径,因此城镇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要强于农村居民,其消费倾向也快速下降。在几项重大体制改革之中,医疗体制改革对城镇居民具有重要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基于微观调查数据考察城居保这项重要的医疗体制改革对城镇家庭消费的政策效果。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自1998年开始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保险制度只覆盖了部分城镇从业者,没有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和无缴费能力的职工覆盖,上述弱势群体只能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为了完善城镇的医疗保障制度,填补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空白区,国家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主要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无工作的居民为参保对象,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并引导个人、家庭和集体等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近几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循序渐进地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覆盖我国全体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保障城镇居民能够平等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2007年城居保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范围,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由于城居保所要覆盖的人群是经济水平多样化且分布分散的多个群体组合,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但为了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有些试点城市也在尝试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根据CFPS项目的入户调查数据,得到调查地区城居保的参保情况,结果见表1。2008年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样本城市城居保的参保比例为12.29%。2007-2008年间城职保的参保比例小幅增加,而城镇居民中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参保比例大幅下降,可见没有医疗保险人数比例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城居保参保比例的提高。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

(一)数据

本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北京大学“985”项目资助、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调查数据,旨在通过跟踪搜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高质量微观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和健康的变迁情况,以分析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该项目于2008年和2009年在北京、上海和广东通过PPS抽样方式进行了入户调查,本文通过对这两年样本的整理,获得了模型回归所需要的845个家庭所有变量的面板数据。本文按照臧文斌等(2012)的方法区分城居保家庭与非城居保家庭,把在2007年至少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并在2008年至少有一人参保的家庭作为城居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但在两年里都没有参保的家庭作为非城居保家庭。通过这样的处理,我们把前一组作为实验组,后一组作为控制组,来考察城居保政策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从表2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08年城居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其中人均医疗支出要高于非城居保家庭,而其他各项支出都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另外,城居保家庭男性户主所占的比例高于非城居保家庭,全体样本户主年龄平均大约为54岁,城居保家庭户主的年龄要比非城居保家庭户主的年龄要大6岁左右。户主婚姻状况以已婚为绝大多数,且城居保家庭户主受教育年限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

(二)计量估计方法及变量设定

我们首先用双差法(DID)来估计城居保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居民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自愿行为,而差分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由于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双差法可以消除所有不随时间变化的选择性偏差,在估计面板数据模型时较好地控制了家庭和年份的固定效应,模型中所有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被家庭固定效应所控制,而所有家庭随时间变化的影响由年份固定效应所控制。本文中双差法(DID)的回归方程如下:Yit=α0+α1Yeart+α2Secut+α3Yeart*Secut+α4Xit+α5Dit+εit其中,Yit是家庭i在时间t消费支出①的对数值。Yeart是代表年份固定效应,如果2008年则取值为1,否则为零。Secut代表家庭固定效应,是用来区分控制组(非城居保家庭)和实验组(城居保家庭)的变量,如果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在调查期间参加了城居保则取值为1,否则为零。Yeart*Secut是时间和保险政策变量的交叉项,其系数代表DID模型估计城居保政策对家庭消费的净影响。Xit代表随时间变动可能会影响消费行为的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性别、年龄及其平方②、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③;Dit代表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对数④、家庭常住人数⑤、家庭参加公费医疗和城职保的人数。该模型中交叉项Yeart*Secut的系数α3代表城居保改革对家庭消费的净影响,理论上讲由于家庭参加了医疗保险后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减少,家庭的预防性储蓄可能下降,因此α3可能会大于0。但该理论假设成立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是因为城居保是自愿参加的,可能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即那些身体健康状况差的家庭选择参加保险,为了消除这种选择性偏差,我们借鉴白崇恩和李宏彬(2012)的方法通过加入年份和2007年健康状况的交叉项,来控制不同初始健康状况的家庭在消费上有不同的潜在时间趋势。另外,参加城居保的家庭可能本身比不参加的家庭富裕,而且不同收入家庭有不同的消费增长率,同样我们通过加入年份和收入的交叉项来允许消费的时间趋势随收入而变化。

三、实证结果

(一)城居保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家庭自付医疗支出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3,模型(1)只估计了时间、城居保以及交叉项和对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随后逐渐放宽模型假设,模型(2)中加入家庭人均收入对数、年份与家庭人均收入对数的交叉项,模型(3)加入年份与家庭初始健康状况的交叉项,模型(4)加入户主和家庭变量特征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四个模型交叉项回归系数都为正,但在10%以上的水平上均不显著,说明城居保没有增加参保家庭的自付医疗消费支出。可见城居保政策在并未明显增加居民医疗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利用效率(Lin,2009)。可能的原因是城居保降低了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对价格,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高了参保家庭的相关福利水平。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家庭收入增加1%,医疗消费支出会相应增加17.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医疗服务既是必需品也是正常品,其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也逐渐增加,但增长的速度随着收入增加而逐渐降低(黄枫,2012)。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初始健康状况差的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有着明显的增加,可见参加城居保的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在户主特征变量方面,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逐渐减少,但从年龄平方的回归系数中可以看出,当户主年龄达到约35岁以后,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则随着年龄增长开始增加。户主已婚家庭在医疗消费上的开支要多于未婚家庭,可能原因是已婚家庭抚养小孩的可能性较大,医疗花费也会相应增加。户主的教育年限对医疗服务支出有显著正效应,户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5.7%,可能是因为受教育越多的人自我保健意识越强,会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越多,医疗消费支出也越多,即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个人,医疗消费支出增加3.4%,可能是因为家庭人口增多的同时也增加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而且家庭规模的扩大也增强了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家庭成员可以更多的利用卫生服务。参加公费医疗的人数每增加一个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7%。值得注意的是公费保险人群医疗支出的增加要大于其他保险人群,反映出公费医疗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保险人群的医疗消费支出增加较小,与所有人群的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赵绍阳,2010)。

(二)城居保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DID回归结果见表4,在此不包括医疗消费支出,以避免参保家庭由于医疗支出增多所带来总消费支出提高的偏差。模型回归步骤同上。四个模型交叉项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模型(4)的回归结果显示参加城居保的家庭的非医疗消费额大约增加6.9%,可见城居保对非医疗类消费的正向作用比较稳健。这个估计结果要小于臧文斌等(2012)估计我国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影响(13.0%),但是和美国20世纪80年代Medicaid条件放宽后家庭消费的增加相近(5.2%)。可能的原因是北京、上海、广东属于我国收入较高的地区,因此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拉动效应要小于其他城市。就参保家庭而言,2008年参加保险家庭的人均非医疗消费大约是11147.06元,6.9%的增幅大约是769.1元,要高于各地的保费支出①。从表4可知2008年城镇家庭平均的边际消费倾向仅为0.211,所以城居保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也要高于政府直接的现金转移支付。参保家庭非医疗消费增加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因为医疗保险减少了参保家庭的医疗开支,使得家庭可以把节约的开支用于家庭消费的其他方面;另一个也是因为参加保险减少了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所以居民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用于增加当期消费。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初始健康状况差的家庭非医疗消费会降低,可见潜在的医疗负担会减少家庭消费,但负向效应较小,表明医疗保险减轻了医疗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费保险的作用。模型(4)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户主特征变量方面,户主的教育年限对非医疗消费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户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消费平均增加7.8%。这可能是因为教育水平较高的居民具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收入预期,所以这样的家庭具有较强消费能力。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对消费支出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常住人口每增加一人,家庭消费增加2.9%,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大,家庭消费支出水平也趋向增加。但如果家庭消费水平持续提高,家庭规模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将逐渐下降,可能是由于消费支出较高的家庭自身生活质量较高,因此家庭规模变动所引起的消费支出变动较小(郝东阳,2011)。家庭中参加其他保险的人数越多,非医疗消费支出就会越高,参加公费医疗和城职保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家庭非医疗消费分别增加6.3%和5.2%。值得注意的是公费医疗保险对消费正效应要大于城职保,反映了参加医疗保险人群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要低于其他的社会群体,特别是享有公费医疗的人群更是如此。

(三)城居保对不同收入分组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接下来我们考察了该政策对不同收入的参保家庭分项消费支出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5。本文根据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分布把所有参保家庭(实验组)样本分为三等分组,即家庭为年人均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收入界于10000元和27000元的家庭为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在27000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从非医疗消费的回归结果来看,低收入家庭参保后其非医疗消费支出比参保前增加11.9%,但中高收入家庭的非医疗消费在参保前后没有显著变化。城居保对低收入组家庭消费的影响和臧文斌估计结果(13.0%)接近,可见城居保对于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地区的低收入组家庭消费的拉动效应和其他城市大体相近,但参保对于三个地区的中高收入组家庭的消费几乎没有影响。从分项消费的回归结果来看,对低收入家庭而言,参加城居保对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①的正向影响最大(系数为0.094),可见低收入家庭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大部分用于增加家庭日常开支。其次,参加城居保对教育支出也有显著的正效应(系数为0.072),说明由于医疗支出的不确性减弱,使得低收入家庭调整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构成,相应增加了教育支出。最后,参加城居保对居住支出没有显著影响,因为居住支出属于家庭的长期规划,短期变化弹性较小。对于中高收入家庭而言,参加城居保对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没有显著影响。在家庭医疗消费方面,参保对中低收入家庭医疗支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系数分别为0.095和0.038),可见因为医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上述结果表明参加医疗保险释放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需求,但对高收入家庭的医疗支出没有明显的影响。

(四)城居保对不同地区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三个地区城镇家庭各分项消费开支的DID回归结果见表6。在非医疗消费方面,北京家庭参保后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最多,其次是上海和广东,非医疗消费分别比参保前增加11.4%、9.7%和8.1%。从分项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来看:在教育支出方面,广东家庭参保后该项消费增加最多,比参保前增加11.2%,其次是上海和北京。考虑三个地区不同的家庭结构,我们可以发现广东家庭在校子女的人数最多,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广东的教育支出为何增加最为明显。在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方面,北京家庭参保后该项消费增加最多,比参保前增加10.1%,其次是上海和广东,说明参保后的北京家庭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由于日常生活支出是家庭非医疗消费的主要支出,因此参保对于日常生活支出的影响和非医疗消费的影响是一致的。在家庭医疗消费方面,广东家庭参保后该项支出增加最明显,比参保前增加了9.6%,其次是上海和北京。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三个地区中北京家庭的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广东和上海。从过去半年的患病情况可以看出,北京近半年来从未患病的比例高于上海和广东。广东近半年一度患病和二度患病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北京和上海。上海近半年来一度患病的比例高于北京,二度患病比例和北京相近。其他控制变量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基本上是符合理论假说的。例如,户主变量特征方面,户主的受教育水平对家庭的教育支出有正向影响,其中北京地区的正向效应最明显,然后是上海和广东。分地区数据显示,北京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了10.3%,上海的比例是8.8%,而广东的比例仅有4.2%,不足北京和上海的一半。家庭变量特征方面,家庭收入的增加对非医疗消费有正向效应,其中上海地区的正效应最大,广东居中,然后是北京。这可能跟各地的收入水平有关。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最高,约2.1万元;广东居中,约1.4万元;北京最低,约1.3万元(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0)。

五、简短的结论和建议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老龄化;医疗消费;就诊决策;医疗支出

Abstract:ThispapermakesafieldsurveyofJiangsuprovincewheretheagingextentishighandanalysesthemedicalconsumptionoftheoldpeopleintheruralareaontheTwopartModel.Theresultshowsthatthephysiologicalfeaturesanddiseasemodesofoldpeoplemakethemfacewithmorehealthrisksandneedmoremedicalconsumption.Also,theindividualandfamilysituations,income,health,theseverityofillnessesandthequalityofmedicalservicehavedecisiveinfluencesupontheoldpeople’smedicalconsumptionintheruralarea.

Keywords:aging;medicalconsumption;decisiontoseeadoctor;medicalcareexpenditure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老龄化速度居世界首位,伴随着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和老龄化速度快速提高,社会在养老保障、老人福利设施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江苏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省份之一,根据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老年人口抚养比①为12.72%,江苏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95%,名列全国第4,其中,农村老年抚养比达到17.83%,高出城市6.16%。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的原因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转移的主要对象是年轻人,农村和城市的年龄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强调人在进入老年阶段后应继续保持健康的身体状况。因此,在老龄化的背景下探讨农村老龄人口这一特殊群体医疗服务的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利用的研究主要是对老年人生活质量、医疗消费和就医状况的分析,顾大男基于199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高龄老人患病能否得到及时医治的状况,结果表明农村高龄老人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的比例略高于城镇[1];任远初步探索了老龄消费市场的特征,提出老龄人口由于生理衰老形成了以“护理服务”、“护理商品”和“护理设施”消费为主的老衰老龄市场[2]。然而,现有相关文献大多仍主要集中于对城市老年人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的研究[3-5],缺乏对江苏省这一老龄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的分析,对江苏省老年人医疗与健康相关问题的研究仅见于黄润龙等,他们对江苏省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的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高龄老人的婚姻、家庭、性格和精神需求、生活自理能力、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及健康状态等问题[6]。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江苏省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构建两部模型对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探讨老年人就诊决策与医疗支出的影响因素,为政府应对农村老龄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7年11月对江苏省北部5市(每市各选择一县:新沂、东海、涟水、泗洪和响水)农村居民(包括年轻人样本和老年人样本)健康状况及医疗消费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居民的个人和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医疗消费情况、参加合作医疗的情况等。调查实行面对面询问填写调查表的形式,样本兼顾了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和居民年龄结构等,最后获得985个农村居民有效样本,其中,18~59岁的年轻人样本为803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样本为182个。本文采用了老年人样本进行研究,总结了调查地区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

1.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年轻人更差,慢性病发病率较高

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来源于对自己健康状况的改善或保持,这是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制定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政策的出发点。调查结果显示(表1),农村老年人自我评价健康状况为一般的比例最多,约占总样本的38%,自我评价差和良好的比例相当,自我评价健康状况非常好的比例最少,仅占8.24%。老年人样本和年轻人样本相比,年轻人自评健康状况差的比例比老年人低18.4%,而自评健康状况为良好和非常好的比例均明显比老年人的高。从有无慢性病指标来看,老年人样本有慢性病的比例占40.11%,远远高于年轻人,而且,老人所患慢性病病种主要是慢性疼痛、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和糖尿病4种。

2.老年人患病的概率高,但因经济困难应就诊未就诊的可能性也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里,有86.26%的老年人生过病,但在患病的样本中,只有87.90%的老年人前往诊所或医院就诊,有12.1%的样本应就诊未就诊;在就诊的样本中,看门诊的比例占到85.51%,住院的比例占14.49%。然而,年轻人患病的概率略低于老年人,进一步分析显示,老年人应就诊未就诊的原因大多是经济困难,占各种原因的57.14%。

3.老年人医疗支出较高,但收入水平较低,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

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在过去一年的医疗支出均值为1361.66元,高出年轻人403.15元。然而,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819.4元,比年轻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603.63元。这说明,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他们会将更多的钱用于看病就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老年人生理机能逐渐发生衰退,患病的概率较高,具有较高的医疗服务需要,但由于老年阶段收入较低,面临更为严重的疾病经济负担,因此,老年人群因为经济因素导致的应就诊未就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三、老年人口医疗消费的影响因素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消费特征以及医疗产品自身的特征,本文将影响老年人医疗消费的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和家庭特征

影响医疗服务需求的个人和家庭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家庭人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男性的预期寿命均低于女性,这可能是生理因素决定,也可能是男性在年轻的时候对身体的折旧更大;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决定了个体随着年龄的增大将需要更多的医疗服务,年龄程度不同,对医疗服务的消费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受教育程度也可能对医疗消费有潜在的影响,越是受过较好教育的人越有预防和就诊的意识,他们生病带来的机会成本更高,同时,受过较好教育的人可能已经具备更好的自我护理能力而拥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因此相对减少了他们患病后的医疗服务支出;单身的老年人更容易产生孤独感,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状况从而影响到医疗消费;另外,文献研究表明,家庭人数也是医疗服务消费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人数多的家庭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关怀和照顾更多,有利于老年人优良健康状态的保持,减少医疗消费。

2.健康状况与疾病特征

老年人医疗消费这一购买行为来源于对医疗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其功能在于延长寿命、恢复和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因此,健康状况与疾病特征是影响医疗消费的重要因素。老年人首先感知到的健康问题决定他是否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本文采用自评健康状况、慢性病史和疾病严重程度3个变量反映老年人对自己是否需要消费医疗服务的感知。健康状况差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平时可能会更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更注重医疗服务方面的消费,慢性病患者会长期服用相关药物,疾病的严重程度反映了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强度,所患疾病不严重时,老年人可能觉得没有必要就诊,当感知到疾病越严重时,他们就诊的可能性越高。

3.经济因素

影响医疗消费的重要变量还包括经济因素,例如,收入、价格和是否参加合作医疗等。收入增加意味着支付能力提高,这将促进居民医疗服务消费。大量研究表明,医疗产品是一种正常商品,医疗品价格的下降会促进人们对医疗品的消费。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联系主要依靠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来实现,因此,要获得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作用的相关信息,关键取决于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老年医疗保险是一种疾病经济风险分摊的形式,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征间接地降低了老年人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当前在中国农村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具有这样的功能。

4.生活方式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8项不良的生活方式,包括吸烟、饮酒、滥用药物、体育活动少、高热量和多盐、轻信巫医、社会适应不良和破坏生物节律。吸烟会导致癌症、冠心病、肺病等疾病,目前,烟草的使用是世界死亡增长最快的原因之一;过度饮酒对人体肝脏和脑神经的危害最大,导致肝病、心脑血管疾病。

5.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远不如年轻人,因此,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方便程度也是影响他们是否就诊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医疗支出来测度的医疗消费,其内涵不仅包括数量,也暗含了质量,因此,考虑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时应加入医疗服务质量因素。治疗效果或许是医疗服务质量的最直接的指标,但难以量化,较直观的测评方法是老年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评价。四、农村老年人口医疗消费行为的实证分析

1.模型选择

本文选取两部模型法,采用是否就诊和医疗支出两个指标考察老年人的医疗消费行为,其依据主要在于医疗支出有别于其他一些变量具有特殊的分布特征。第一,在一定时期内,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进行医疗消费,即医疗支出为零,然而,这部分零医疗支出是实际支出而并非潜在支出,因此,不能选用类似工资方程的Heckman两阶段法;第二,非零医疗支出高度有偏,这反映了如果采用线性回归将导致模型残差也不服从正态分布,不满足线性回归的基本假设。本文的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均值为1361.66元,标准差为4135.935,偏度系数为6.5332,峰度系数为49.6532,这说明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医疗支出也呈非正态分布。由兰德实验室提供的两部模型法解决了以上问题,它将居民医疗消费行为分成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就诊概率模型,分析是否就诊的决策行为,公式(1)中Ii表示第i个人就诊的概率,当Ii>0时,医疗支出为正,Xi为第i个个体的特征变量。第二个阶段为医疗支出模型,分析医疗支出水平的决定因素,公式(2)中MEDi为第i个人的医疗支出,第二阶段的方程只有在第i个人就诊的条件下才成立[7]。

Ⅰ:Ii=Xi+βlE1i,E1i~N(0,1)(1)

Ⅱ:1nMEDi=Xiβ2+ε2i,ε2i~N(0,σ2)(2)

模型的第二阶段将医疗支出取对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疗支出的非正态分布。对本调查老年人医疗支出取对数后进行正态性检验,偏度系数为0.022,峰度系数为2.37,卡方值为3.93,相伴概率p值为0.1404,这说明取对数后的医疗支出已服从正态分布。

2.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两部模型和江苏省农村老年人的调查数据,构建了就诊概率模型和医疗支出模型,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就诊概率模型为probit模型,因变量设定为是否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是=1,否=0);医疗支出模型为对数线性模型,因变量为医疗支出的对数。

首先看就诊概率模型,模型通过了联合性检验,回归总体是显著的。变量“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数”、“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参加合作医疗”和“疾病的严重程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是影响江苏省农村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女性就诊的概率高,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中女性患病的概率更高,也有可能是在女性和男性老年人都患病的情况下,女性更注意对疾病风险的规避而寻求医疗消费。变量“受教育年限”的系数符号为负,说明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较高,这可能是因为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本身身体状况更差,更容易生病就诊。家庭人数与就诊概率呈负相关,这说明家庭规模越大,可以降低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这可能是因为家庭人数多的老年人身体更健康,生病后得到子女的照顾也充分,因而同等情况下比家庭人数少的老年人就诊的可能性更小。变量“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系数为正,说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经济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促进老年人医疗消费,通过计算弹性值,老年人就诊概率的收入弹性为0.033,说明当老年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1%,就诊概率提高0.033%。“是否参加合作医疗”也是影响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这相当于降低了老年人医疗消费的价格,因而能促进老年人就诊的概率。本文将全部样本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4类:没生病、轻微、一般和严重,回归结果显示,疾病的严重程度是老年人就诊的主要影响因素,所患疾病越严重,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越高。另外,变量“年龄”、“单身”、“医疗服务价格”、“健康状况”、“慢性病”、“吸烟”、“饮酒”和“交通时间”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是影响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

模型二医疗支出模型也通过了联合性检验,回归总体是显著的。布罗施—帕甘(Breusch-Pagan)检验结果为卡方值0.10,相伴概率为0.7473,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方差膨胀系数(VIF)均值为1.99,最大值为4.72,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总的来说,“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质量”是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老年人受教育年限与医疗支出呈正相关,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在医疗产品或服务上的支出越多;老年人健康状况越差,医疗支出越高;所患疾病越严重,医疗支出越多;医疗服务质量越高,医疗支出也越高。其他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是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从符号上看,男性的医疗支出比女性更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医疗支出越高;单身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高;家庭人数越多,家庭中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越低;家庭人均纯收入越高,家庭中老年人医疗支出越低,可能的解释是收入增加带来的健康效应使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更为优良,因而医疗支出更低,这在封进等的研究中已得到证明[8],她将收入水平对医疗支出的影响分为两种效应:一是直接效应,即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增加,因而医疗支出水平更高,二是间接效应(健康效应),即通常收入较低的人健康状况较差,出于对风险的规避,医疗支出较高。本文的结果证明了在本次调查中,收入水平对医疗支出的作用表现为间接效应大于直接效应,即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了居民的健康状况,使得医疗支出较低。医疗服务价格对老年人医疗支出的价格弹性为-0.2094,表明当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时,会促进老年人对医疗品的消费,医疗支出增加。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会增加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这是因为虽然合作医疗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但促进了对医疗服务数量的消费而导致医疗支出较高。另外,吸烟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低,饮酒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高;老年人到服务态度较好的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支出也较高。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的老年人问题。江苏省是全国率先进入老年社会的地区之一,目前的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水平也较高,因此,研究江苏省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医疗消费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和政策含义:

第一,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老年人特有的生理特征和疾病模式决定了老年人群面临更大的健康风险,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更差,患慢性病的概率更高,更注重医疗和服务方面的消费。但由于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因经济困难应诊而未诊的可能性也较年轻人更高,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本文认为,对于社会来讲,老年人问题的本质不是人口老龄化本身,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年人福利等制度的挑战。

第二,一般来说,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老年人更希望自己儿孙满堂、人丁兴旺,亲情对老年人良好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心理和精神)的保持有积极作用。实证分析表明,家庭规模大有利于减少老年人对医疗的消费,医疗支出也较低。如果我们能为老人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庭氛围,为独居的老人提供家庭式集体生活的福利院,使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是社会应对老龄化过程中减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一个有效手段。目前,政府对老年人救助的供养方式一般分为家庭供养和集体供养,本文的结论为集体供养提供了一个科学依据。

第三,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使老年人更倾向于规避疾病风险,导致就诊概率增加,但由于收入带来的间接效应大于直接效应而导致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健康状况更好,具有更低的医疗支出。因此,相应的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利用,这样可以降低医疗支出,节约社会医疗资源,有效地控制社会医疗卫生费用。

第四,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可以促进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使经济困难应就诊而不能就诊的老年人能进入医疗市场就医,使他们获得充分的治疗。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就是通过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给予居民补贴,促进了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利用。

第五,实证分析也表明,医疗服务质量也是影响医疗支出的重要因素之一,这验证了医疗支出本身已包含医疗服务质量这一要素,为我们以后研究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时需要考虑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顾大男.中国高龄老人就医及时性状况研究[J].人口学刊,2002(3):54-60.

[2]任远.老龄消费市场初探[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5(3):46-49.

[3]孙明艳,刘纯艳.关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医疗消费的调查与分析[J].天津医科大学学报,2005(1):30-32.

[4]赵君兰,王小平,王静.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就医方式调查报告[J].河北医药,2003(7):531-532.

[5]陈卫民.城市高龄老人的照护资源与照护供给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4(S1):117-120.

[6]黄润龙,鲍思顿,牛飚.江苏省高龄老人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1999(5):57-62.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该假说认为:人们在中年期劳动获得收入并将一部分作为储蓄是为年老提供经济保障,所以社会保障对个人储蓄,进而对当期消费有很大影响,即社会保障能促进当期消费[1]。在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以及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MiltonFriedman)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预防性储蓄理论。预防性储蓄一般指由于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消费者超出平常水平的储蓄,是指风险厌恶的消费者为预防未来不确定性导致的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而进行的储蓄,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收益以及支出的波动[1]。居民家庭面临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种经济上的风险,可以去储蓄和保险两种方式区规避风险。谨慎的家庭采取增加储蓄的方法自我保险即预防性储蓄[2]。事实上,预防性储蓄理论建立在在理性消费者和消费效用最大化前提下的,它的内涵和消费储蓄生命周期假说是一致的。随后一些关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刺激消费的实证研究所得的结果并不完全同预防性储蓄理论一致。支持者如Feldstein认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在双重效应,即资产替代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指社会保障财富作为家庭财富的一种形式,使得人们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获得收入)和退休效应(退休效应是指社会保障激励那些本领愿意工作更长时间的人提前退休,这意味着有收入的时间缩短,因而需要在工作期间增加储蓄、减少消费)。他利用美国近四十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预测了社会保障总给付,进而分析得出社会保障大幅度能降低储蓄额,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反对者如JonathanGruber认为,失业保险福利能够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平滑其消费。但失业保险福利的这种积极作用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在最初失业期间能够平滑消费,对消费水平没有永久的影响。关于医疗保险对消费的促进以上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都是侧重对收入不确定性的研究,然而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储蓄和消费。而在未来支出中最具不确定性因素的就是医疗费用。所以基于医疗保障体系对消费的刺激效果的研究也很多。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如kotlikoff于1989在生命周期的基本框架下,基于经典的凯恩斯的消费储蓄理论,分四种情况对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影响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只有当医疗保险制度很完善的条件下,最优消费水平才会提高[3-4]。Shin-YiChou基于1995年台湾出台全国医疗保险(NationalHealthInsurance,简称NHI)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NHI能大幅度降低居民对未来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从而大大减弱预防性储蓄动机[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刘国恩教授等人针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医保体系中的三大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URBMI)、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UEBMI)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RCMI)是否能有效促进居民消费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行能显著提高居民消费。

研究内容和方法

由于很难获取由家庭收入、医疗费用支出、参保情况、保费支出等变量构成的大容量样本,本文将通过经济学理论假设和效用函数假定模拟政府投资公共医疗保险体系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并进行数据模拟对模型进行进一步阐释。建立消费模型根据建立简单的两期的消费模型:即人们的生命周期分为两期,第一期是青年时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第二期退休在家,如果生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这是可以享受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该人的第二期(老年期)消费预算约束如下:C2=(1+rf)[(1-a)Y-C1]其中,和分别表示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消费,为第一期劳动获得的总收入,为收入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无风险利率。接下来考虑此人在第二期可能花费医疗费用问题:假设生病概率为,治病所需的总医疗费用为,由于医疗消费和普通消费所带来的效用不同,医疗消费效用对于个人来说一定小于普通消费效用,且可能为负值,这里简化为(式略)根据以上赋值可以计算所得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的增加对居民人均消费的边际影响为492.59。因而,理论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能有效拉动消费。

结语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保障都转化为居民未来的自我账户的支出,这无疑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尽管国外学者对预防性储蓄的研究侧重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但是中国储蓄率高的原因更多是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教育改革不彻底、房地产市场泡沫过剩导致的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因而,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全民医保的推行,中国居民消费应该有增长的潜力。

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关于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最早研究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的理论模型是消费和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认为:人们在中年期劳动获得收入并将一部分作为储蓄是为年老提供经济保障,所以社会保障对个人储蓄,进而对当期消费有很大影响,即社会保障能促进当期消费[1]。在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以及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MiltonFriedman)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预防性储蓄理论。预防性储蓄一般指由于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消费者超出平常水平的储蓄,是指风险厌恶的消费者为预防未来不确定性导致的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而进行的储蓄,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收益以及支出的波动[1]。居民家庭面临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种经济上的风险,可以去储蓄和保险两种方式区规避风险。谨慎的家庭采取增加储蓄的方法自我保险即预防性储蓄[2]。事实上,预防性储蓄理论建立在在理性消费者和消费效用最大化前提下的,它的内涵和消费储蓄生命周期假说是一致的。随后一些关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刺激消费的实证研究所得的结果并不完全同预防性储蓄理论一致。支持者如Feldstein认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在双重效应,即资产替代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指社会保障财富作为家庭财富的一种形式,使得人们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获得收入)和退休效应(退休效应是指社会保障激励那些本领愿意工作更长时间的人提前退休,这意味着有收入的时间缩短,因而需要在工作期间增加储蓄、减少消费)。他利用美国近四十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预测了社会保障总给付,进而分析得出社会保障大幅度能降低储蓄额,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反对者如JonathanGruber认为,失业保险福利能够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平滑其消费。但失业保险福利的这种积极作用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在最初失业期间能够平滑消费,对消费水平没有永久的影响。关于医疗保险对消费的促进以上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都是侧重对收入不确定性的研究,然而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储蓄和消费。而在未来支出中最具不确定性因素的就是医疗费用。所以基于医疗保障体系对消费的刺激效果的研究也很多。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如kotlikoff于1989在生命周期的基本框架下,基于经典的凯恩斯的消费储蓄理论,分四种情况对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影响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只有当医疗保险制度很完善的条件下,最优消费水平才会提高[3-4]。Shin-YiChou基于1995年台湾出台全国医疗保险(NationalHealthInsurance,简称NHI)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NHI能大幅度降低居民对未来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从而大大减弱预防性储蓄动机[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刘国恩教授等人针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医保体系中的三大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URBMI)、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UEBMI)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RCMI)是否能有效促进居民消费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行能显著提高居民消费。

研究内容和方法

由于很难获取由家庭收入、医疗费用支出、参保情况、保费支出等变量构成的大容量样本,本文将通过经济学理论假设和效用函数假定模拟政府投资公共医疗保险体系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并进行数据模拟对模型进行进一步阐释。建立消费模型根据建立简单的两期的消费模型:即人们的生命周期分为两期,第一期是青年时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第二期退休在家,如果生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这是可以享受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该人的第二期(老年期)消费预算约束如下:(式略)根据以上赋值可以计算所得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的增加对居民人均消费的边际影响为492.59。因而,理论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能有效拉动消费。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消费支出;非医疗支出

一、 引言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抗个体健康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理论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对扩大居民消费起到积极作用。中国自1998年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职保),2003年和2007年又分别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而且政策制定者也希望基本医疗保险的推广和普及能成为打开国内居民消费的“金钥匙”。那么,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对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仅能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指导,进而能为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二、 文献综述

国外许多文献集中讨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家庭消费水平的影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Chou(2003)使用1995年台湾国民健康保险(NHI)的自然实验数据,通过DID方法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对家庭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能显著降低储蓄、提高消费;与劳工保险相比,国民健康保险使家庭储蓄平均降低8.6%~13.7%,而家庭消费支出则平均上升2.9%~3.6%。Wagstaff(2005)通过对比1992年和1997年的越南家庭面板数据,发现越南健康保险项目(VHI)能使居民家庭非医疗消费增加,且非食品消费受到的影响比食品消费更大。

而目前关于中国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特别是非医疗消费)关系的实证研究则并不多见。相关研究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不长,同时包含家庭消费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微观数据较难获得。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马双等(2010)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参保家庭比未参保家庭有更多的营养物质摄入量,参与新农合使农民食品消费支出增加约81元。臧文斌等(2012)使用中国城镇居民入户调查数据探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消费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提高了参保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支出,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提高的幅度分别为20.2%和12.6%。马双和甘犁(2010)研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能增加11%的居民消费。

现有的研究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或者仅仅关注居民食物消费,而未将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作为分析对象;或者只关注某一种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将城居保和城职保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考虑,未从整体上考察城镇医疗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对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鉴于此,本文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医疗保险与城镇家庭消费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 数据与模型

1. 关于数据。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 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入户调查,抽样和数据处理方法与国家统计局其他调查大致相同。该调查自2005年开始,每年1至2次,通过更新数据建立了《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问卷》数据库。调查问卷设置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财务情况和投资选择等方面的35个~50个具体问题,包含详细的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以及其他家庭特征信息。李涛(2006)、陈彦斌等(2009)以及梁运文等(2010)利用该数据库进行了有关居民投资行为、居民财产分布等方面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数据质量较为可靠。

虽然该数据库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中国居民的投资行为,偏向于宏观研究,但由于调查数据中不仅包含丰富的家庭收入和消费等信息,而且有家庭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否有成员患有大病以及医疗支出等信息(自2009年开始有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因此本文尝试利用该数据库进行医疗保险和居民消费关系的微观研究。

本文采用的是奥尔多2009年调查的A卷调查数据,在12个省的41个市(区、县)进行,调查地范围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各省市。与目前实证研究使用较多的CHNS数据相比,奥尔多调查数据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家庭消费支出信息,因此在家庭总消费支出、非医疗消费支出等关键变量上有准确的数据,而不必如现有文献一样使用耐用消费品存量数据替代消费支出的流量数据。同时,奥尔多2009年调查收集到的样本量也比较大,经过数据整理,本文最终获取的有效样本为4 694个家庭。

2. 计量模型。研究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必须解决两种由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与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相关。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预防性储蓄越高而当期消费越少。二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受到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更可能参与医疗保险;同时,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会有更多的医疗消费支出和相对较少的非医疗消费支出。

为了解决这两种自我选择问题,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作为控制变量。这样就可以在给定相同的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条件下,研究家庭参与医疗保险对其消费支出的影响,从而很好地解决了上述自我选择问题。同时,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收入、家庭规模、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比例等家庭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将各类控制变量逐步加入,本文得到三组计量模型来分别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以及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其中EXP、MEDEXP和NONMEDEXP分别为家庭总消费支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和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HI为家庭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险,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SAH为家庭成员平均健康状况,问卷中调查了每个家庭成员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和“非常差”,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SAH。RAV为家庭平均风险厌恶程度,调查数据中包含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厌恶程度信息,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很喜欢冒险”、“喜欢冒险”、“一般”、“不喜欢冒险”、“很不喜欢冒险”,与SAH一样,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RAV。Xi为控制变量,包含一系列家庭特征变量,主要有:(1)INC,即家庭总收入,在回归中取对数。(2)SCA,即家庭规模(家庭人数)。(3)AGE,家庭成员平均年龄。(4)EDU,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5)FEM,家庭成员中女性占比。(6)PTY,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党员,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7)MIN,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

四、 实证结果

1. 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本文对回归结果进行了异方差检验,发现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异方差―稳健估计,以使回归结果更具有可靠性。

表1报告了家庭总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第一列只估计了参与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第二列和第三列分别加入了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变量。三个回归模型都表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显著增加家庭总消费支出。具体来说,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的总消费支出会高出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个结果与Gruber和Yelowitz(1999)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他们发现放宽Medicaid 条件会使美国家庭消费上升5.2%。

2. 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2报告了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虽然在前两个模型中,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显著为正,但加入其他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之后,该项系数变得不再显著(即使在10%的水平上也没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是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并无显著影响。虽然现有的研究曾认为医疗保险的普及会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但是本文的回归结果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事实上,苏春红等(2013)利用2009年CHNS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对居民患病就诊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能使城镇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呈现显著增加。

3. 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3报告了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是本文的关注重点。从表3中可以看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提高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模型(3.1)到模型(3.4),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始终显著为正;在控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系列变量之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会使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能够降低预防性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次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了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支出、医疗支出和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计量回归结果表明: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国城镇家庭医疗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非医疗消费和总消费的促进作用却十分显著。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降低了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有利于增加居民的即期消费。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对中等收入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较为明显,但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

目前,中国政府医疗支出不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就各地制度规定上看,不仅医疗费用报销有规定的支付范围,而且在支付范围内的报销额度还要受到报销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的限制。有学者研究了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广东省的医疗保障水平,结果发现职工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分别仅为62%和56.3%,居民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更是只有9.4%和30.8%(李亚青,2012)。因此,尽管参与了医疗保险,居民看病所需医疗的大部分还是要由自己承担。同时,不同参保群体所受到的保障水平也呈现巨大的差异。在现行的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中,全国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远高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0年其人均筹资额约为后两者的9倍和11倍。

因此,在已经实现较高覆盖率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才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国民健康,特别是提振国内消费需求的作用。而为实现此目标,政府一方面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统筹,整合和对接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参考文献:

1. 陈彦斌,霍震,陈军.灾难风险与中国城镇居民财产分布.经济研究,2009,(11):144-158.

2. 李涛.社会互动与投资选择.经济研究,2006,(8):45-57.

3. 李亚青.社会医疗保险的真实保障水平研究――兼论“保障水平幻觉”.人口与经济,2012,(5):65-71.

4. 梁运文,霍震,刘凯.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10,(10):33-47.

5. 马双,甘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食物消费.工作论文,2010.

6. 马双,臧文斌,甘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分析.经济学(季刊),2010,(10):249-270.

7. 苏春红,李齐云,王大海.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影响――基于CHNS微观调查数据.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23-31.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14XNH204)。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医疗美容;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15-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观念的日益更新,人们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渴望通过美容使自己变得完美。但在医疗美容行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整容整形业兴起的近十年以来,平均每年因美容毁容的投诉有近2万起,十年间已有近20万张脸被毁掉。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医疗美容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美容者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如何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维护医疗美容机构以及美容者的合法权益成了一个难题。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明确医疗美容的法律关系。

一、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

由于我国目前对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其性质是众说纷纭,各持一家。但总体来看,主要存有“服务合同论”、“医疗合同论”和“消费法律关系论”这三种观点。

(一)服务合同论

根据我国《合同法》,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必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持服务合同论者认为:一方面,医疗美容是医疗美容机构对非病人或者正常人的身体部位的形态进行修复和重新塑造,通过利用医学手段、知识来满足人们爱美的需求以期获取相应的报酬,具有纯粹的营利性质;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合同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合同,因为在医疗合同关系中,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承受的一方,对于医方采取何种医疗措施、价格、效果等方面不能完全自主选择、决定,这一项权利一般由院方行使;而在医疗美容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医疗器械、方法、效果进行自主选择,进而双方协商形成合同关系。因此,该派学者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关系的性质,是医疗机构向美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二)医疗合同论

主张医疗美容属医疗合同的学者们认为,医疗美容是医疗服务需求者就非健康需求问题来寻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合同。理由如下:其一,虽然以美容为目的的医疗美容行为不具有诊疗目的,甚至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所具有的医疗性质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因为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领域不再局限于仅以诊疗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显然,利用医疗手段、技术为非健康人士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当今意义下的医疗领域。其二,虽然医疗美容不是一种必需的医疗行为,仅仅是一种为了改善自身形象,恢复或者保持健康状态的医疗消费行为。[1]但是由于在这过程中,它与一般的医疗行为一样需要运用到医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因此,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归于医疗合同。

(三)消费法律关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一条对消费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产生的消费关系。相应的,在医疗美容中,医疗美容机构利用相关的产品、技术为美容者提供服务,美容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此过程中医疗美容机构实现其营利的目的。因此,医疗美容机构属于经营者,美容者是消费者,他们之间存在消费法律关系,其客体就是医疗美容机构实施的行为。

二、明确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

鉴于对医疗美容的定性,通过对以上三个观点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属于特殊类型的医疗合同,理由如下:

一方面,医疗美容合同符合医疗合同的构成要件,属于医疗合同,其主体即医疗美容机构属于医疗机构(详见《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人员也是依照职业医生的标准进行规定的,而程序方面,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这与医疗诊疗行为设置的程序一致。

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又有别于一般的医疗合同,医疗美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一定是患者,其既可以是患者,也可以是只是追求完美的健康人,而医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患者。医疗美容合同约定的内容特殊,医疗美容者往往只对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部位进行约定,这一点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而在一般的医疗合同中,患者并不是十分了解所患疾病的特点,一切医疗事务都交由医生进行,因此,一般的医疗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2]因此,根据这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医疗美容合同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合同。

三、结语

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阶段,但我国对医疗美容的法律关系还没有明确定位,这就使得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在发展中无章可循,造成了医疗美容纠纷的增长。只有明确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才能保障医疗美容行业和谐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颂跃著:《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第二版)[M],第192页。

[2]郑妙:《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8篇

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HIMSS将移动医疗定义为mHealth,即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具体到移动互联网领域,则以移动终端系统的各类医疗健康APP应用为主。它为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法,在医疗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移动医疗解决问题。

当前我国移动医疗发展迅速。就市场规模来看,2014年我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已突破30亿元,且预计2016年将突破80亿元大关;就用户规模来看,从2011年至2014年移动医疗互联网用户从3.56亿人次增至5.53亿人次,增幅高达55.3%。

虽然当前国内移动医疗市场呈现井喷式现状,但无论从发展时间还是技术水平,我国移动医疗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过相信随着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逐渐开放包容的心态,在未来中国移动医疗将会拥有大批成熟且固定的用户群体。

2分析方法简述

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对移动医疗市场消费环境心理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了解在移动医疗业中哪些环境心理因素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

第一步,结合相关文献设计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问卷设计,将问卷设计为李克特7级量表问卷,从而使定性指标变为可量化分析的变量。

第三步,通过SPSS stats对问卷数据进行降维分析,将原本复杂多样的影响因子降维成为少数几个主成分,从而得到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的环境心理因素。

3数据处理方法

为了能够将定性指标量化为可以分析的变量以便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本文在李克特(Likert)5级量表的基础上拓展评级层级至7级,以提高数据检验的信度和效度。

量表问题所代表的7层级赋值反映的是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在根据方差累计贡献率得到主成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主成分的成分构成。本文所采用的是统计软件SPSS中的降维分析和因子分析。

3.1降维分析

在降维分析中,本研究根据初始特征值和提取平方和载入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判断主成分及其影响权重。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原评价体系中的三级指标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相互无关的综合指标,用以替代原来可能具有多重共线性的指标。其数学分析模型为:

使用SPSS软件将因子分析的原始变量录入“变量”列表,得到特征变量矩阵,并由特征向量矩阵得到主成分分析的计算公式。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公共因子的提取,并计算因子贡献率指标。

通过对主成分累计解释的方差贡献率进行分析,得到主成分对原有指标信息的保有程度,若累计贡献率达标,即可用其代替原指标的信息。每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代表该因子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权重。

3.2因子分析

本研究需要采用因子分析来判断主成分的成分构成。

4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4.1体系构建的依据

毕众增《消费心理学》(2011)中将消费环境心理系统划分为微观消费环境心理、产品、价格、广告和宏观消费环境心理,这是构建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但由于划分标准过于宏观,无法据此得到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核心因素。

因此,针对我国消费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发展现状,笔者试图从更多实践研究中借鉴经验。梁宁、邵荣昭(2007)认为消费者所有活动都是与其内(指身心环境)外(社会、自然环境)环境状况联系相应,离开整体生活动态背景去研究消费者行为得出的结果是其表象,而消费环境又同消费者一般心理、个体心理、消费行为构成统一的整体。卢泰宏(2012)则引入迈克尔?R.所罗门的消费者行为学研究,从微观到宏观,由个体到群体,从市场、个体、决策者、亚文化和文化五个角度逐层剖析消费者行为。

4.2指标设计原则

4.2.1科学性原则

以毕重增(2011)提出的消费环境心理系统为框架,通过选择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以保证构建的指标体系能全面反映各指标对消费者行为的真实影响。

4.2.2系统性原则

从框架来看,体系涵盖微观、中观、宏观消费环境心理,指标构建系统全面。从内容来看,在指标的设计方面更适合中国消费者行为特点。

4.2.3直接评价原则

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运用直接评价原则,即将被调查消费者充分被纳入评价过程中,通过相关人群直接反馈对指标影响效果进行直接评价。

5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毕重增《消费心理学》(2011)一书中将微观消费环境心理划分为环境因素、消费者反应、中介因素,中观消费环境心理划分为产品因素、价格因素、广告因素,宏观消费环境心理分为经济因素、群体因素、文化因素等。

为使指标科学有效,本文通过排除描述性指标、解释性指标、相关性指标,将二级指标定义为软件因素、产品因素、价格因素、广告因素、群体因素、文化因素,继而通过枚举法分解出三级指标,得到如表2所示指标体系表。

6主成分分析

本次共发出问卷150份,其中实体问卷70份,网络问卷80份。实际收回149份,有效问卷146份,经由SPSS-Stats分析得到如下数据:

7解释分析结果

数据分析结果和笔者原本的设想有一定差距,Y1~Y7代表移动医疗市场中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的环境心理因素,但其中并不包括平台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及价格因素,反之宣传渠道、文化因素和设计包装却是主导因素。

首先,根据市场调研,虽然当前我国移动医疗APP开发呈现井喷式发展,但实际上百分之八十的用户都集中于使用下载量排名前五的APP,例如春雨医生、丁香医生、平安好医生等,这些APP在平台相关的资质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及医师资质透明化程度上做的相当成熟,因此平台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并没有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环境因素。

其次,移动医疗APP主要解决的是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它处于金字塔的最低端――生理需求;另外当前移动医疗APP的消费群体以中青年白领、在校大学生为主,前者经济条件较好,而后者属于非自我能力消费者。综合两点因素,当前移动医疗领域主要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一般。

8本文特色及创新点

8.1理论依据支撑研究框架

本文以毕重增(2011)提出的消费环境心理系统为框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理论分析,选择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保证构建的指标体系的全面性。

8.2采用较为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

调研方面,问卷依托“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李克特7级量表问卷,从而使定性指标变为可量化分析的变量。数据处理方面,采用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将原本复杂多样的问题降维成为少数几个主要问题。该套成体系的科学研究方法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参考价意义。

9研究局限性

9.1未对指标体系进行信度检验和适宜性检验

在消费环境心理指标体系的编制过程中,主要通过经验判断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而未采取指标信度检验和适宜性检验来研究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内部互为因果的依赖关系。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9篇

Abstract: Treatment methods choice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diseases are subject to various factors.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theories and literatures of medical treatment choice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diseases.

关键词: 慢性病;患者;就医行为

Key words: chronic diseases;patients;medical treatment choice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91-02

0引言

人们就医行为主要是指人们在感到身体不适或出现某种疾病症状时而采取的寻求医疗帮助的行为,包括患者对就医时机的选择、就医机构的选择、医护人员的选择、药物的选择和就医目标的选择等。[1-2]对行为选择的理论研究有很多,本文主要针对患者的就医行为进行文献综述。

1就医行为的相关理论

1.1 动机理论动机研究是发现和了解消费者行为研究的一种重要内容。内在动因理论和外在诱因理论是动机理论中的两个重要理论。外在诱因理论侧重从外部刺激物对行为的影响能力来分析行为动机,内在动因理论则主要从个体的内部需要寻求对行为和动机的解释。外在诱因理论认为不仅内部动因引起行为,而且诱因的外部刺激也引起行为。[3]格罗斯曼用人力资本理论解释了对卫生保健和健康的需求。他指出健康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消费品,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投资品,健康状况是医疗消费需求发生的决定因素。[4]对就医方式选择的内在动机来源于个体内在的需要。慢性病患者个体选择就医的内在动机以其生物性需要,即健康状况为基础。对就诊方式选择的外在动机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外在诱因存在于大量的医院信息。它来自医院的声誉、朋友熟人的介绍等。因此,一旦人们的内在动机产生的同时,又受到外界诱因的作用,对就诊方式选择的动机就形成。

1.2 计划行为理论该理论是由多属性态度理论与理理论所结合发展出来的,由于理理论假设行为的发生,皆能够由个人的意志所控制,可在实际的情况下,个人对行为意志控制往往受到许多其它的因素所干扰,而大大的降低了理理论中对个人行为的解释力。Ajzen的计划行为理论的五要素包括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向和行为。[5-6]选择就医方式的态度就是患者对就医方式选择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者负面的感觉或者认知。就医倾向受到人口学因素,社会结构,以及健康信念的影响。主观规范是指患者对选择何种就医方式所感受到的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压力,因此选择何种就医方式经常受到家人或其他人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反映个人过去的经验和预期的阻碍,如个人获得医疗保障服务的能力。计划行为理论告诉我们,人们对慢性病了解的越多,对医院信息掌握得越全面,对医院的服务水平的评价就越准确,此外,患者参与医疗保险使得患者掌握的资源增加,则患者的知觉行为控制能力就越强,就医的行为意识也就越强。

1.3 社会认知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并不总是被动地面对世界中的种种事物,强调多数人的学习都发生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他人的观察,人们获得知识、技能、策略、信念和态度。这一理论强调把自我调节的功能放在中心位置。人们并不是仅仅按照他的偏好去行动,人们的许多行为受到其自身内部的标准以及对自身行为评价的反作用的激发和调节。社会认知理论还认为,个体的行为、认知和环境三者共存于一个互为因果关系的三角形中。患者的就医行为,不仅受到患者自身对疾病的认知程度、态度及自身经济能力的主观判断和评价的影响,还会受到环境因素,如家人、医院环境、医院等级、医院声誉、医疗保险机制等等的影响。[3]

1.4 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理论是消费者选择行为的基础,从而也是需求理论的基础。消费者偏好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可能消费的商品组合进行的排列。效用是被用来描述偏好的,在经济学中被用来表示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也即反映了偏好程度大小。就就诊者而言,就诊者的就医选择行为是卫生服务需求状况的重要反映,就诊者的选择行为决定了以后的卫生服务消费的内容、数量,并影响到疾病的治疗康复情况。[7]对于一般的个人消费而言,政治因素相对稳定,对个人的消费可以不加考虑。但是国家政策却是影响医疗消费行为的直接而关键的重要因素。2009年推行的新医改政策对医疗消费行为的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医疗消费的可及性,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的降低提高了医疗消费的可得性,新医改政策提高了医疗消费者的效率和效益。

1.5 行为决策理论行为决策理论从实证出发,从人自身的心理特质、行为特征出发,去揭示影响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心理因素。行为决策理论由此诞生,其核心内容是在最大预期价值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主观期望效用模型,强调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人们的决策行为,重在描述和理解人们是如何决策的,或者说研究人们如何选择行为。[6]在行为决策理论发展过程中,产生过很多理论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风险决策的前景理论。前景理论提出,个体在进行决策时依据的不是以某个既存的心理中立基点(即参照点)为基准,把决策结果理解为实际损益量与心理参照点的偏离方向和程度。参照点潜在决定了个体将某特定结果编码为收益或损失,进而影响其随后的决策过程。根据该理论,人们的就医参照点有多个,呈现多重参照点特征,并依照独立模式影响着人们的决策选择。医疗价格、健康水平、医保支付机制、心理账户等也对患者的就医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2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饶克勤对医疗服务利用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城市就诊和住院概率的因素主要是疾病种类及其严重程度、儿童少年和医疗保障制度,未见社会经济、卫生服务可及性等因素的显著性差异;医疗服务利用差异突出反映在不同阶层居民在门诊和住院过程中的资源消耗,高阶层居民医疗费用明显高于低阶层可通过不同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诱导需求加以解释。[8]菲利普・布朗等在《中国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中的就医行为与医院选择》一文中指出年龄、分配到食品消费中的家庭支出份额和家庭成员中的病人的存在消极地影响着就医行为,而家庭中有残疾人则对就医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穷人和老人生病时不太可能寻求医疗保健。雷恩哈特研究指出年龄对医疗保健消费的数额和其开支总量产生积极影响。马基宁表示相对收入反映了人们寻求医疗和寻求什么类型医疗的决定。[9]艾迪和安德森提出过一个寻求医疗保健服务的求医行为模式――获得医疗照顾的框架,认为一个人在决定利用保健服务是要涉及预置、能力和需要三方面的因素。[10]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医疗服务;公共产品;外部性;公立医院;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07903

卫生产品是为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统称。按覆盖和受益人群不同,卫生产品可被分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指的是“那些为了改善、保护和促进全体人民健康”――如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产品和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认为应该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生产提供。而关于医疗服务的概念和性质目前尚未定论,由于产品定性直接影响到对其供给方式的判断,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共产品及医疗服务特点的研究,论证其产品属性并探讨其有效的供给模式。

1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方式

1.1 公共产品的概念

“公共产品”的思想由来已久,可以说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公共问题的出现而出现的。它的明确定义则是由萨缪尔森在1954年提出。按效用是否可以分割,萨缪尔森将消费品分为“私人消费品”(private consumption goods)和“集体消费品”(collective consumption goods),指出“每一个人对集体消费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这个产品消费的减少”,并归纳得出“集体消费品是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等特征的产品”的结论。到1958年,萨缪尔森开始用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一词。“在《经济学》第12版中,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强调的重点,开始由非竞争性转向了不可分割性、外部性导致的非排他性。”

1.2 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

西方经济学认为,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是有效的,市场可以通过价格机制使供求达到均衡,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也就意味着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供给。“因为当公共产品由私人供给时,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就会给其他个体以搭便车(Free-Riding)的激励,即每个人都选择隐藏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而避免为享用该公共产品而缴费。”但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

其他可能的供给主体被探索和研究。社区亦是重要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之一。布坎南在他的“俱乐部理论”中指出,“在没有政府强制下,一定集体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能够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种联合供给的契约,来解决集体内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但这种模式高度依赖于市民传统,而且集团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最后很可能导致“公共的悲剧”(休谟,1740)。

第三部门又称非营利组织,作为又一公共经济主体,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大贡献是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区分开来,人们意识到政府不需要直接生产(准)公共产品,而可以采用外包或购买等方式将生产工作交给效率更高的第三部门甚至市场部门,政府更多的是承担引导方向、提供资金以及监督管理等职能。

2 医疗服务的产品属性

2.1 医疗服务的需求曲线

“医疗服务需求是健康需求的派生需求。”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健康状况和价格,此外还受收入、年龄、可替代措施的价格、(可替代的)时间价格、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同样的健康状况下,医疗服务价格越高,人们倾向于购买更多医疗服务。但我们知道医疗需求有一特殊性,就是在紧急情况下――通常严重事故或疾病――此时由于个人极度依赖立即获得医疗服务,效用收益会高得不同寻常(如图1)。

图1 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2.2 医疗服务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指的是“产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就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不付代价的消费(最起码从合理成本的角度来看是如此的)”。医疗服务可以很方便地通过收费的方式将其他消费者排除在外,因此具有排他性。

非竞争性指的是产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消费者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显然当一个病人接受医疗服务时,另一个病人就不能受益,医疗服务是竞争性产品。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医疗服务是私人产品,也就是说,通过市场对医疗服务进行调控是可能的。

2.3 医疗服务的外部性

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单位的活动所产生的对其他经济单位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它不仅存在于有关当事人决策的‘外部’,而且也存在于市场定价制度之外。”

医疗服务满足了个人对健康的需求,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人力资本是推动技术革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而身心健康则是影响人力资本的基本要素。由于存在正外部性,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医疗服务市场,其均衡数量将远远小于预期最优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服务是各种满足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统称,不同的医疗服务具有的外部性大小各异,而且外部效应是相对的,即使是同一种医疗服务产品,其外部效应也会因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医疗服务也应当被区分对待。部分产品,如器官移植、癌症治疗等,是否要被纳入政府供给的范围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而定。

2.4 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获得信息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使得社会成员间获得的信息差别日益扩大,这种日益扩大的差别意味着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处于市场信息非对称分布中,使得市场交易的一方比中另一方占有更多的信息。”在医疗服务市场中,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道德风险。首先,医生可能出于避免医疗纠纷等考虑,对一些风险较高的病人采取保守治疗甚至拒绝治疗;其次医生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诱导需求。也就是说,病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曲线会被人为地向右上方移动。(图1)消费者将消费超过市场均衡时的最优数量。

3 医疗服务的供给

总结医疗服务的产品特点,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种供给模式:一是由市场供给;二是由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直接向公民提供低价的医疗服务;三是由政府或者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等方式向医院购买服务。各国在实践中往往将几种模式结合使用。

3.1 市场供给

可以采取这种供给方式的,主要是那部分对于当前社会而言,其外部性尚不足以强到需要政府来进行调控的医疗服务产品,如器官移植等。使每个或者尽可能多数的公民享有低价且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与允许消费能力更强的群体享受更多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并不矛盾。这部分人群对医疗服务有更高水平的需求,而政府无法当然也没有必要耗费财政支出来进行供给,鼓励私立医院提供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不仅有利于减轻公立医院的负担――私立医院排队时间更短,医疗设施更完备,医疗服务种类更丰富,对这些产品有需求的消费者将选择私立医院;还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进。

尽管通常的观点是竞争有利于市场中的主体提高效率,改善产品质量,但我们认为引入私立医院对公立医院的刺激是有限的,这是由公立医院的公共部门属性决定的。

3.2 公立医院供给

英国国民健保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s)是医疗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1)计划性医疗。

独立的市场主体遵循价格机制,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而公立医院最大的特点在于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收支纳入国家预算,政府根据当地的人口和上年卫生支出等要素决定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这就意味着医院彻底丧失了其作为市场部门的特点,不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作为一个公共部门而存在,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以英国为例,当全国健保制度刚建立的时候,国民健保费用88%由政府支付,患者只需支付挂号费。

由于政府是公立医院的主要出资人,因此政府拥有医院的所有权,即医院属于国家。政策制定者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的快速实现对医院和医生行为的调控。政府决定医院的数量,甚至公立医院的规模、扩张速度等。医护人员领取国家固定工资,薪资水平高低与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不直接相关。

(2)优势与劣势。

公平性高是由政府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最大的优势。由于公立医院不需要考虑成本支出,也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不会拒绝市场机制下因购买能力低下而本来会被拒绝的消费者。需要强调的是,公立医院之所以具有极强的公平性优势是建立在“公立”的前提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财政投入是保证公立医院属性的核心条件。

效率低和成本高是免费医疗模式下不可忽视的两大问题。首先,由于医护人员的收益与服务的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病人,医疗服务质量低;其次,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极低,使得市场供给远远小于需求,排队现象严重,“1971年英国等待住院的患者有60万,1979年达80多万,1989年则增至85万”;再次,患者亦存在道德风险,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于税收,病人并不直接承担相关费用,而在边际效用达到零值之前,人们总是倾向于增加消费数量来增加总效用,因此医疗服务消费者缺乏适度消费的激励,过度开药、超时住院等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公费医疗时代并不少见。医疗费用膨胀是由此带来的最直接的不良后果,致使财政支出压力极大。“在英国1994-1995年615亿社会保障费用中,国民保健服务方面的投入达到362.92亿英镑,占据整个英国社会保障经费总数的59%。”最后,低价的医疗服务会放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医生将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诱导那些,在公费医疗制度下本就缺乏控制成本激励的消费者。

3.3 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与医院或医生签订合同,政府“按服务人次”向医生或医院支付费用。“按服务人次”一般适用于初级医疗或门诊医疗,如英国的全科医生制度,就是由政府按注册人数向全科医生支付费用。另一种是引进医疗保险。消费者只需支付购买保险的少量费用,而避免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大笔支出。

(1)医疗保险分类。

从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看,医疗保险主要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与之相较,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按市场法则由保险公司自由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机构通常由医生和医院联合发起成立,在当地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如美国的蓝盾(Blue Shield)和蓝十字(Blue Cross)。事实上即使是医疗保险,政府也可以不直接提供相关产品,也就是政府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不是直接兴办社会保险事业。

(2)优势与劣势。

首先,引进医疗保险最大的益处在于可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因为即使由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医疗保险,仍然以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为主,国家虽然承诺承担最终财务责任,但一般不直接承担费用,或只给予少量补贴。其次,与政府直接供给医疗服务相比,医疗保险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再加上起付线(deductible)、共付比(co-payment)、最高限额(limits and maximums)等费用共担的保险条款,能有效地控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遏制医疗费用膨胀。最后,费用支付方也就是医疗保险提供者,可以利用不同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来减少医生的诱导需求行为。目前主要的偿付方式有“按项目付费(FFS)”、“按病种付费(DRGs)”等。

4 结语

虽然医疗服务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私人产品范畴,但由于其外部效应未被内部化,因而政府需要介入医疗服务的供给。医疗服务只是诸多产品服务的统称,其外部性有强弱之分,部分医疗服务由市场机制进行调控即可,因此政府介入医疗服务供给的前提是承认医疗服务供给多样化,允许并鼓励私立医院存在和发展。政府供给医疗服务有成立公立医院直接供给和通过医疗保险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前者公平性高,后者效率较高,各国在选择模式时需结合具体国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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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绿林.医疗保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7.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医患 消费者权益 法律关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的适当性

目前,多数法学界专家将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在这一普遍性之外,医患关系的复杂性、特殊性、复合性的特征使得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可选择性,而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则具备现实可行性。

(一)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可以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第一,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产生合意后而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在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制下,由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方向医方支付相应价格,符合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是服务合同的一种类型。第二,患者生病后,在医疗机构挂号的意思表示,应该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发给患者挂号单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合同法上的承诺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所以,当医疗机构发给患者挂号单时即意味着接受患者的要约意思表示,承诺有效,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即告产生。

医疗服务合同非为有名合同,而是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名合同,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法》第124条对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其中“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条款可以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二)医患关系中,患方是消费者、医方是经营者,二者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关系,消费关系的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因此判断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键在于认定患者是否为消费者,医疗机构是否为经营者。

第一,患者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条规定虽未就“消费者”三个字作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客观地描述了消费者进行消费目的和消费的行为属性,因而使得该规定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所以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文义解释,“生活消费”包括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方面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消耗商品或服务的各种行为,诸如吃、穿、住、行、医病等等。为了维持自己的物质生命、保护身体健康,患者在身患疾病时购买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药品来解决身心苦痛以求更好地生活,显然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另外,之所以规定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是为了把以投资、贸易等营利为目的以及为了职务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资者、销售者、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排除在外。患者购买医疗商品和医疗服务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显然不属于此排除范围之内。

第二,医疗机构是经营者。首先,从逻辑上分析,只要论证出患者是消费者,那么,对等的来讲,我们就可以得出医院就是经营者的结论。前文已就患者是消费者进行了论述,故此能够推出医院就是经营者。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该条款也是描述性条款,未对“经营者”一词作明确的定义。根据文义解释,医院完全符合经营者的特征,即医院向患者(消费者)销售药品、提供诊疗服务。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3条规定仅仅提到了经营者的经营性行为,而未明示经营者的经营目的为何。因此,有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一规定就可以并不苛求经营者具有经营目的,也可以解释为经营目的已经隐含于该法第2条所称的“购买”和“接受”的词义当中。笔者认为,倘若理解为前者的解释,那么在此不必考虑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是否包括营利,就可以断定其经营者身份。若依后者解释,笔者认为,医疗机构的营利目的并不影响其经营者身份,医疗机构的营利目的与福利性质可以并存。不能因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而掩盖其营利的事实。从宏观角度而言,医疗机构担负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义务和社会责任,体现了其福利性和公益性;从微观角度看,每一次医患之间的服务交易都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对价。每一个医院都是为了自身的运转而经营,没有营利何以维持?长期以来,人们以偏概全,注重“福利性”,认为医院的经营目的只有救死扶伤的公益性,而忽略了营利性对医院的重要性;认为强调医院的营利性,会导致医院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而导致患者利益受损。实际上,如果医院不能营利,就难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长此以往会制约和限制医疗事业的发展,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总之,医疗机构的福利性质并不影响其以营利为目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切会以“赚钱”为中心。“救死扶伤”将永远是其核心。

(三)患者的弱者地位,使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该法保护弱者的宗旨

消费者在相关的交易过程中以及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故各国都因消费者为特殊的弱势群体而进行特别立法加以保护,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弱者。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审视其原因,一是医学的专业性、技术含量高,患者对相关医学知识、医疗产品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认识相对欠缺,因此在医疗方案和医疗药品的选择及使用上,只能出于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做出有限的选择。二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医疗机构的事业性、福利性,以及特殊的医疗体制,形成了医院“高高在上”的风气。三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倘若受到损害,举证非常困难。最后,患者本身的不健康状态,就使得其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符合该法的保护弱者宗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在司法实践上的可行性

实践中,许多省份(例如:福建、浙江、辽宁、甘肃、云南)都不同程度地将医疗服务纳入到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认为医疗服务关系是经营消费关系。

浙江省首次明确地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结果全省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医患关系得到较大改善。平常可能费时的医患纠纷调节之下也能很快平息。台州等地在一些医院建立了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及时调解医患关系,解决了23件医患争议。从浙江省的探索实践中,可以看出,“办法”的实施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医患关系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的实践从司法实践工作的角度上肯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因为其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立法价值;惩罚性赔偿

    我国首次在立法上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理论界对医患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一直争议不断,一种观点认为医方不是经营者,患者也不是消费者,所以不能适用《消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患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医疗费用,医患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之间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所以可以适用《消法》。而司法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处理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使得相似案件的裁判大相径庭,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是难以维护患者权益,就是医方愤愤不平,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绝对,医患纠纷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不能作简单的归结。能否适用《消法》第49条实质上取决于不同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而对我国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分析应结合实际国情以及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加以区别。本文拟就不同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赖《消法》的独特立法价值角度出发,探讨医患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一、医患纠纷的法律性质分析

    实践中,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患者由于疾病的突发性(如遇到交通事故)而被动的被送往最近或最方便的医院治疗,此种情况形成的医患关系可称为被动型的医患关系;另一种是患者按部就班,选择自己信任的医院挂号,医院收取挂号费后向患者交付挂号单,这样形成的医患关系可称为平等型的医患关系。目前理论界基本上都将这两种医患关系混淆在一起,但笔者认为这两种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一)对于被动型医患关系,笔者认为是不可能构成合同关系的。因为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意志自由,必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而一方面,患者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如患者本身昏迷),无法选择医院;另一方面,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当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紧急侵害时,医生应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尤其在患者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时,这是一种绝对的强制义务,即使当时患者没有支付费用,医院也只能无条件的接受患者并给予治疗,而不能将病人拒之门外。国家赋予的强制义务,限制了医院的意志自由,也使其权利义务不平等,加重了医方的风险程度。这种医患关系的建立是不可预见的、偶然的,无法事先精确安排,对此种医患关系当然不能适用《消法》。

    (二)对于平等型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长久以来由于受到将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纳入行政保障体制与计划模式的传统认识影响,有观点认为医患关系是医疗行政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益性、对患者人身支配性及专业性。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失偏颇,平等型医患关系本质上应属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医疗行政法律关系。

    首先,从医患关系主体看,无论医院的经济实力与技术实力如何雄厚,无论患者的出身、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次,从医患关系内容看,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患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的义务就是患者的权利,患者的义务则是医疗机构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完全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再次,平等型医患关系的建立源于患者去医疗机构挂号,医疗机构发给患者挂号单的双向意思表示。实质上,患者前往医疗机构挂号是向特定的医疗机构发出明确需要接受医疗服务的内容,属于要约行为;医疗机构发给患者挂号单,表明其接受患者的意思表示,即同意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属于承诺,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由此成立。

    二、对平等型医患纠纷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应当说,是平等型医患关系的不对称现状决定了医患纠纷中必须对患者的权益加以特别保护。平等型医患关系只表明患者和医方平等地位的应然性,即患者和医方形式上的公平性,而医患关系的实然性则体现出医强患弱的不对称性,也即患者和医方实质上的不平等性。这主要体现在:1、我国多年来一直强调医疗机构的事业性和公益性,形成了医方对患者“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关系。医方认为提供医疗服务是对患者的施善行为,患者只能被动的听其摆布而没有任何发言权;2、双方在医学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性。医学是专业性极强、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患者对疾病的了解程度、对什么疾病应用什么药或什么手术治疗、治疗方案有无风险或副作用等等知之甚少,而医方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容易发生医方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现实生活中,某些医院、医生对患者有意捏造、夸大病情,多开药、开贵药,使用不必要的医疗设备、医疗方案等等行为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就极有力的证明了目前医强患弱的现实状态。

    医患双方事实上实力悬殊,医患关系的不对称性现状,决定了法律应当对处于弱势的患者权益加以特别保护。笔者认为对患者权益加以特别保护的方法就是从法律上对医患纠纷的处理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从本质上是人类理性制度设计的一种,医患双方只是抽象上的人格平等,但要实现实质平等,只有依赖法律的制度设计。既然法律不能从经济社会等根本要素上有效改变事实上双方的实力对比,就只有在法律地位上对二者宽严有别,对弱者赋予更为充分的交易权利,提高交易地位,对强者加强义务约束,使强者在侵害弱者利益时承担比弱者所受损失更为高昂的赔偿,显著增加其违法侵害的成本,使其不敢贸然利用强弱差势故意侵害弱者的利益,从而达到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从实证角度讲,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也不可能寄希望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医方的道德约束作用,只有从法律上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有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和杜绝医方利用强势地位损害患者生命身体健康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赋予患者额外的赔偿也能激励弱势方勇敢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医患纠纷中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医患纠纷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必须依赖《消法》

    我国现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唯一法律依据是《消法》第49条。也就是说,医患纠纷的处理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只能以《消法》为法律依据。虽然平等型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能否适用《消法》理论上争议很大。笔者认为,患者是否是《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医方是否属于《消法》规定的经营者,这是平等型医患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的前提。

    《消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该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内涵作了规定,但未直接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而对消费者、经营者概念的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学界观点分歧和司法机关处理混乱的原因。根据《消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该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因此可以看出,《消法》中的消费专指生活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过程,生活消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法》中的消费对象是商品和服务;《消法》中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法》中的消费主体包括公民和单位。笔者认为,患者为了达到恢复身体健康的目的而购买、使用药品或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是一种生活消费行为,即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药品或者接受医疗服务的生活消费行为,因此,平等型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对于医方是否属于《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医方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医方不是经营机构。笔者认为,此观点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进程已越来越不可取。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目标就是将医院推向市场,尽管目前官方消息称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但已无法改变中国医患关系市场化走向的事实。医疗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已使患者治病就医的福利性和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发生了很大变化。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的趋势,原国有医疗机构被个人或有关单位买断,从原来的重社会效益向重经济效益转变。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医疗机构开始有了竞争意识。一方面,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施吸引患者,加强医风医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扩充医疗服务内容,整形美容、隆胸、抽脂减肥等也纳入医疗服务范畴;另一方面,广告—这个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促销手段也被医疗机构大量采用。依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因此,广告这种商业行业,已使医疗机构公益福利性的角色发生了位移,盈利性成为医方生存的必要条件已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实践中相当多的医疗机构打着社会公益性的招牌,行盈利之实。基于以上分析,在平等型医患关系中,为患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或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方当然属于《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

    既然平等型医患关系中患者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医方属于《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则平等型医患纠纷当然可以适用《消法》,医患纠纷中实质公平的实现则必须依赖《消法》第49条的规定。

    《消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无法也无力与实力强大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抗衡。《消法》通过赋予弱者更充分的权利,加强强者的义务约束来实现弱者和强者实质上的公平。承认与关注消费者与经营者实力的悬殊,对消费者加以倾斜性保护,赋予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请求双倍赔偿等法定权利,旨在防治强势方侵害弱势消费者。《消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与属民法范畴的《合同法》等对抽象人格平等的赋权相比,前者显然对存在实力差距的法律关系中的弱者赋予特别保护。

    《消法》第49条的规定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先河,并由此成为《消法》乃至一切旨在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扶正强弱差别、体现司法预防功能的特殊法律制度的精髓。因此,无论是从保持《消法》适用的统一性还是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督促医方树立外在监督之下的严谨医疗信用,淡化当前日益加剧的医患矛盾,纠正频发医疗损害事件的不利趋势,在平等型医疗纠纷中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都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四、《消法》第49条对平等型医患纠纷的适用条件

    实践中,平等型医患纠纷大量存在,但不是每个纠纷都能适用《消法》第49条。笔者认为,要适用该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欺诈。欺诈一般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要达到欺诈目的,不仅要借助欺诈方的捏造与隐瞒,还要借助于受欺诈方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的回应行为。具体到医疗纠纷中,医方一般具有如实告知患者所患何种病情以及病情轻重程度等义务,但只有在医方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行为关系到患者是否接受医疗服务时,才能构成医疗欺诈。如无行医资格或超出资质范围而故意隐瞒、故意夸大甚至捏造患者病情、使用不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方案等等。但理论上认为医疗欺诈有排除适用的情形,如果医方医疗行为中的“欺诈”符合医事伦理,则该“欺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比如在特定情况下向病人隐瞒真实病情,防止其丧失生存希望。

    2、医方的欺诈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失。有损失才能有赔偿问题。医疗纠纷中的损失一般包括:本无必要而因受欺诈后多花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因医疗服务导致病情恶化或造成了病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因受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患者须提出要求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患者在受欺诈造成损失后,既可提出要求惩罚性赔偿,也可不提出。《消法》第49条中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因此, 如果患者不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就不能适用此规定。

    五、适用《消法》第49条解决医患纠纷的局限性

    综上分析,在平等型医患纠纷中适用《消法》第49条对于缓和日益激烈的医患矛盾、扶正倾斜的医患关系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但是《消法》本身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局限于以消费关系为基础的欺诈行为中,导致了在医疗关系中医方不以欺诈方式实施的其他严重侵害患者利益的行为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些行为带来的恶果有可能比欺诈侵害的后果更严重却反而没有更严厉的措施加以惩罚。笔者认为要解决此问题,只有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医疗纠纷中的侵害行为无论是否是欺诈造成的都能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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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资源消耗会计;医疗企业;成本控制

一、资源消耗会计的基本理论

1.核算对象

从广义角度分析资源消耗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主要包括资源自身消耗、作业消耗等各种资源。资源动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包括“资源与作业”之间产生的直接分配资源动因,还包括“资源与资源”之间产生的交互分配资源动因。

资源消耗会计还具有定义资源的能力,所以它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资源能力、确定闲置资源能力、采用理论资源能力等。

2.计量方法

在对成本进行核算时,首先应该明确资源消耗关系,所以就要对资源和产出之间的消耗关系进行明确,这才是成本核算的基础。资源消耗关系主要包括货币计量、其他可量化的指标,并且后者可以在资源消耗关系明确后能够自动转换为前者,这些指标就是实现成本计算的关键。资源消耗关系和成本核算的价值关系并不是连在一起的,而是被明确分开的,这样就导致量化和货币的计算过程不是连在一起的,二者分开的关系也是明确资源消耗和成本核算关系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前提,而后者是前者的货币表现,前者和后者相结合主要是为了分析成本差异和资源消耗能力状况。

3.成本习性

资源消耗会计理论中的成本并不一定是固定的,有可能以变动形态出现,这样就决定了成本习性具有两个不同的方向:资源供应和资源消耗。

固定成本主要依赖于资源供应,判断标准是固定成本会随着供应资源的变大而变小,而变动成本的判断标准时变动成本会随着供应资源的变大而变大,所以成本只拥有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种形式。变动成本主要依赖于资源消耗层面,变动成本习性主要以潜在习性形式出现,初始性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消耗方式的变动而改变。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固定成本不会因为资源消耗模式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固定成本的成本习性也不会随着消耗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二、医疗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成本控制绩效评价标准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疗企业都是采用成本升降作为成本控制绩效评价标准,所以在工作中大多都是采用单纯追求成本降低作为其目标。由于这一绩效评价标准的存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两种结果:第一,医疗企业片面强调成本的降低,这样就会导致那些从短期看比较昂贵,但是从长期发展看又是必要费用支出积极性的降低,从而影响了企业产品和技术的更新,这也构成了我国大多数医疗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主要原因。第二,医疗企业会因为单纯追求成本的降低而想方设法消减成本,这不是从长远角度进行的全面思考。目前我国大多数医疗企业在消减成本方面采用的都是降低原材料的价格和质量,或者降低企业员工的工资费用,前者没有将患者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后者会严重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企业人才大量流失,所以这种做法只是在短期会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从长期角度来看会影响企业的效益。

2.医疗企业成本控制局限于生产成本

成本控制不仅包括生产成本,还包括供应、销售等过程的成本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医疗企业将生产成本看得过重,完全忽略了供应和销售过程的成本管理。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大多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在其总成本中占得份额大约在20%以内,而原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等过程产生的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有更大的份额,特别是各种广告、宣传导致的费用更大,需要医疗企业在这方面加大控制。

3.医疗企业成本开支缺乏总体规划

通过上文可知,医疗企业的成本控制不仅包括生产成本,还包括供应、销售等过程的成本管理,所以需要比较全面的总体规划,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企业对其成本开支进行总体规划,主要表现在:第一,医疗企业的成本支出没有用在企业最需要花费的地方,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购置设备和资产,这样就导致企业浪费了大量的资源。第二,医疗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前没有足够的市场调查,导致投资不按市场要求进行,企业的开发成本过大,没有从新产品中获益。

4.医疗企业账款催收工作不到位

账款催收是医疗企业重要的工作项目,如果工作不力往往会导致大量的坏账。造成医疗企业出现赊账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械的生产厂家过多,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为了更好地获得市场份额,大多数医疗企业都采用了赊账方式,应收账款就成了企业日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医疗企业都没有对账款催收给予足够重视,很多应收账款都超过了诉讼时效期,甚至由于应收账款的年限过长导致企业产生了严重的坏账损失。

三、资源消耗会计用于医疗企业成本控制的可行性分析

1.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可以更为精确分配间接费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在医疗企业的成本中,由于生产成本导致的直接成本在总成本中占得份额很少,更多成本是由于采购、销售等过程导致的间接成本发生的,所以要提高医疗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必须对其间接成本给予重视,必须利用合理的方式将企业的费用分配到各个流程中,这时就需要资源消耗会计理论来参与这项分配。

2.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可以为医疗企业提供预算

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就是一个预算的过程,而医疗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往往需要通过量化指标来建立各种因果联系,然后对预算标准进行指定,从而实现成本分配的目的。引入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到医疗企业的成本计算中,就可以为医疗企业的成本耗费做出预先估计,从而为其日后的差异分析和有效控制提供比较分析基础。

3.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可以为医疗企业提供因果关系成本分配法

利用因果关系来进行成本分配是资源消耗会计理论的优势之一,通过这种理论可以选择性地分析各种关系,比如只对成本对象的相关成本进行分配,而不需要对剩余的闲置能力给予负责,这样就可以解决目前医疗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分摊基础不合理、资源浪费大等问题,从而为医疗企业日后的绩效考核提供基础。

4.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引入了ERP系统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中也需要大量的信息技术,从而实现管理水平的提高,而资源消耗会计理论中包含着ERP系统,这样就给予医疗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提供很大的支持。医疗企业引入ERP系统不仅可以实现对成本控制的管理,还可以实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目的。

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很多医疗企业都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也开始尝试各种成本控制的方法,而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具有独特的优势,这也是其实现推广的最佳时机。

四、基于资源消耗会计的医疗企业成本控制对策

在对基于资源消耗会计理论的医疗企业进行成本控制时,不仅要把握资源消耗会计理论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医疗企业成本控制的特殊性,主要对策包括:

1.评估企业内的作业机构

对企业内的作业机构进行评估是保证作业动因和资源动因能够找到的前提,主要评估办法可以参照管理企业的办法,主要支撑点为关键作业的动因和其中的成本费率。动因的选择可以采用更为先进设备来使用,改变以往利用比较传统方法提供动因,这样有利于信息对管理者来说更加熟悉;动因成本费率的确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和作业产生的比例关系。

2.作业中心的建立

作业中心的建立可以根据医疗企业的各个部门来设置,具体划分可以包括: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等,这些部门之间都有着一系列的相互联系,并且都能够实现某种特定功能,主要建立办法是将具有特定功能的作业相集合。

3.作业的确定和成本中心的创建

在确定作业时主要依靠量化作业动因来实现,然后再利用其它资源来创建成本中心,这时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操作,比如成本中心必须保持独立状态;必须建立重复的产出;每个成本中心必须只能有一个经理,但是后者可以拥有不止一个成本中心;要保持技术、成本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预算相关成本分配动因。建立成本中心的作用在于对管理人员的组织和业务进行反映,并明确其业务方式。

4.划分成本习性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成本主要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且固定成本一旦被认定,其固定性是不可变动的;变动成本的初始性态是一直保持变化状态的,其变化主要依赖于消耗方式的变化。因此,固定方式成为成本对象的成本消耗资源方式,变动成本发挥作用主要基于各个成本中心实现结转后才能实现。

5.成本计算单的编制

编制成本中心成本计算单的主要作用在于比较计划成本和成本之间的大小,通过比较来了解差距,从而对医疗企业的各个部门负责人业绩进行评估。在编制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供应资源的主要成本来源;第二,成本费用中包含的固有成本会产生初级费用和资源消耗性质改变会产生二级费用;第三,由于二级费用导致的成本骚动类型;第四,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第五,固定数量和变动数量;第六,固定费率和变动费率。

6.资源分配到各个作业中

作业消耗的资源在成本中心运作中要起到辅助作用,因为成本中心通常要进行多项作业,这时就要将中心的资源进行分配,在各个作业中要得到一定资源,主要利用的分配方式为作业消耗资源分配数量和分配率,主要利用的分配支撑点为作业当中的主体。

7.产品成本计算

产品成本的计算主要依靠作业动因和成本费率。成本对象在产生过程中会消耗很多资源,这时就需要承担很大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是由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量和该作业动因的成本费率之积确定,在具体计算每种产品的成本时需要将其生产过程中各个作业分摊到的成本进行相加得到。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医疗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解决,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因为其特有的优势非常适合于医疗企业的成本控制,不仅在理论上有很强的可行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多次验证,所以有必要在对医疗企业的成本进行控制时引入资源消耗会计理论。基于资源消耗会计的医疗企业成本控制对策可以从基于管理企业的基础来评估企业内的作业机构、将具有特定功能的作业相集合来建立作业中心、利用量化作业动因确定作业和其他资源来创建成本中心、划分成本习性、编制成本中心成本计算单、成本中心归集的资源分配到作业、根据作业动因和动因成本费率计算产品成本等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实现医疗企业成本控制,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患者提供更优质地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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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信息消费 现金消费支出 边际信息消费倾向 信息消费收入弹性

信息消费的概念和特点

(一)信息消费的概念

信息消费是指居民为满足个人需求而购买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最终消费,包括信息消费产品和信息消费服务两部分。在当前特定的时期和技术水平下,信息消费产品可以分为工具类的信息产品和载体类的信息产品。工具类的信息产品主要是指在信息消费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具,包括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载体类的信息产品是指文字、图像、声音等作为信息载体的产品,包括实物产品和数字产品。信息消费服务是指除信息产品之外,为实现居民的信息需求而提供的特定服务(见图1)。

(二)信息消费的特点

信息消费具有新的特点:一是信息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增的特性。物质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性,如消费者对食品消费得越多,则对食品的兴趣就越小。信息消费正好相反,消费者在信息消费的过程中,随着信息量、知识量的消费积累,对信息的理解逐步加深,从而深入到同类信息的本质层面,获得更大的边际效用。

二是信息消费具有明显的人力资本化作用。信息消费中的教育消费、文化消费可以直接提高人的知识水平、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娱乐消费、医疗保健消费则可以使人具有更健康的体魄、更旺盛的精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因此信息消费具有人力资本化作用,信息消费率(信息消费额/现金消费支出)越高,相应地人力资本化程度也就越高。

三是信息消费大多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产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已有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大多数信息产品都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可以同时被许多消费者消费而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消费利益。比如播放电影,所有在场的消费者都可以观看,并且相互之间没有影响。

信息消费统计核算的范围界定

根据统计年鉴中居民现金消费支出的分类(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现有的研究文献对居民信息消费量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将信息消费界定为居民消费中除衣、食、住以外的所有其他消费;二是将居民在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加总作为居民信息消费额;三是将居民的通讯、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总额作为信息消费额;四是将居民的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两项消费支出加总作为居民信息消费额。可以看出,上述四种界定方法共同认为信息消费主要集中在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上,细微分歧则是在判断运输、医疗保健是否应该纳入到信息消费统计中。

本文认为,运输消费作为一种典型的物化服务,基本上不包含信息服务的内容,因此不应该纳入到信息消费的统计中。对于交通通信支出的统计,城镇居民有详细的交通支出和通信支出数据,农村居民则没有相应的分类数据。医疗保健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其他费用。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一直以来实施“以药养医”的政策,药品费用占医疗保健支出的比重较大。本文设定医疗保健支出中药品费占比45%,即信息类的医疗保健支出(55%的比例)应该统计到信息消费中。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研究视角定位在城镇居民,把信息消费的统计核算范围界定为城镇居民现金消费支出中的通讯、文教娱乐、服务类的医疗保健三个方面。基于研究目标的不同,本文采用的信息消费范围有别于工信部的核算方法,后者主要着眼于消费升级和高新技术推广,重点强调了新型信息消费(包括智能手机消费、平板电脑消费、智能电视消费等)。

信息消费规模测算及特征分析

根据测算,1995-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信息消费支出从461.2元增长到3445.6元(见表1),年均增长率达到12.6%,比同期现金消费支出年均增速(9.5%)高3.1个百分点,也高于食品支出年均增速(7.5%)。食品支出的增长速度较慢,符合恩格尔系数随收入上升而逐步减少的事实。信息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较快,则表明信息消费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伴随着收入上升实现着更为快速的增长。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数为7.12亿,从而推算出城镇居民信息消费总额是2.45万亿元,其中通信支出为0.59万亿元,文教娱乐支出为1.44亿元,信息类的医疗保健支出为0.42万亿元。结合图2、图3,我国城镇居民的信息消费呈现出以下特征:

信息消费在现金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呈现出先快速上升而后缓慢下降,并最终稳定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主要是因为,1995-2002年间我国陆续开展教育和医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教育卫生事业开始转变为市场产业。一方面,医疗服务商品化导致医疗价格大幅增加,居民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教育收费持续上升,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快速扩招,使得人们在接受更多教育的同时,教育支出大幅增加。这两个因素共同推高了城镇居民的信息消费占现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社会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开始全面调整医疗和教育领域的公共政策,通过大量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适当缓解了城镇居民医疗、教育费用快速上涨的态势,从而使得信息消费占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缓慢下降。

城镇居民的边际信息消费倾向基本稳定在0.11的水平,信息消费收入弹性基本保持在0.8以上的水平,并且都逐步趋于稳定。一方面表明可支配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信息消费增长0.8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00元,可以使城镇居民增加11元的信息消费。另一方面则表明信息消费已经逐渐成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消费倾向和收入弹性的逐步趋稳,意味着即使可支配收入发生较大的变动,信息消费无论是绝对变化量还是相对变化量都能够基本维持一定程度的波动。

从信息消费的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保健消费和通信消费的增长速度要远远大于文教娱乐消费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通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城镇居民的通信消费大幅增加,和医疗保健消费共同推动着消费总量的扩张。通信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含量高的信息服务消费,是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推动方向。相应地,文教娱乐消费属于信息消费增长中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刺激城镇居民的文教娱乐消费来提高信息消费的整体增速。

政策建议

根据分析结论,可以发现信息消费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和必需品,同时也呈现出渐趋平稳的发展态势。为更进一步地发挥信息消费促进消费总量扩张和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的积极作用,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首先,应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可支配收入是决定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持久性收入),必然会促进信息消费的持续增长。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

其次,应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通信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居民的信息消费是在一定的消费环境下实现的。我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通信的基础设施建设虽有较大改善,但仍然不能充分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为此,政府应加大在这些领域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再次,应大力扶持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激发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和创新,强调把文化、技术和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提供文化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个性化消费,促进消费增长。

最后,应提高居民信息素质,培育居民信息消费能力。信息产品和服务消费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消费,消费者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信息素质,才能对信息产生需求,才能开发利用信息,最终实现信息价值。

参考文献:

1.蒋序怀.略论我国居民信息消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消费经济,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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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雅静.信息消费:内涵、决定因素及发展对策[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5)

医疗消费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经验品;医疗广告;价格信号;医疗质量;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医疗保障;逆向选择;医疗产品和服务;医疗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3.1;F224.32;F840.6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3-0012-06

一、引言

医疗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然而当前关于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研究多集中于制度设计方面,而对于医疗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少有涉及。现实中,很多医疗服务水平质量高的三级甲等医院几乎是不打广告的,反而是众多低质量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一些民营医院和资质不全的违法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不断加大各种形式的广告投入,而且其广告多有夸大其词之嫌。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能否得到有关理论的支持?

医疗产品和服务是典型的经验品①,经验品交易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性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国外已有的分析主要关注非信息性广告对于经验品购

收稿日期:20121105;修回日期:20130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Z002)

作者简介:谢秋山(1981―),男,内蒙古赤峰人,硕士研究生,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习,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和社会统计分析研究。

许源源(1974―),男,湖北黄梅人;副教授,博士,在站博士后, 2010年1月―2011年1月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普渡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IUPUI)做访问学者,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地方政府与区域公共管理研究。

① Nelson在其1970年发表在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上的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一文中区分了搜寻品和经验品,搜寻品是指消费者购买前可以辨识其质量的商品或服务;经验品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才能辨识其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买行为和产品差异的影响,通常认为价格和广告支出是传递经验品质量信号的两个关键变量。Nelson(1970)对非信息性广告和经验品的信息差异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认为信息性广告和非信息性广告分别使得搜寻品(search goods)和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具有了信息差异,如果存在使得生产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广告支出获得较高的回报的机制,非信息性广告就能成功地传递产品质量信息。Schmalensee(1978)认为广告的规模递增效应产生广告的收入效应,高质量产品的边际成本较高则产生广告的成本效应,只有当收入效应大于成本效应时,Nelson的分析才是正确的;反之,高的广告费用支出也可能是产品低质量的信号。Kihlstromt 等在Nelson和Schmalensee的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市场划分为高质量市场和低质量市场两类,把广告支出看作是高质量市场的进入费用,认为如果重复购买的作用足够大,成本并不影响最后的均衡,非信息性广告仍然可以传递产品质量信号。Milgrom等(1986)建立了双信号模型,即产品价格和广告支出同时向消费者传递质量信号,并认为为建立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高质量的信念,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厂商比低质量厂商更愿意发送广告信号。MoragaGonzalez(2000)通过信息性广告的价格信号模型,认为厂商只是利用信息性广告介绍其经验产品,而由价格传递质量信号。Kreps(1984)则主张价格和广告信号共同起作用,但在价格信号和广告信号都能够起鉴别质量作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将会认为这是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厂商发送的信号,因为低质量产品和服务厂商传送价格信号和广告信号将难以盈利,而高质量厂商则将盈利这一分析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因为如果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远大于供给,或者消费者不具备完备知识和相关信息(已有的文献研究都是建立在完备知识和消费者理性的基础之上,但这明显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现实),随着低质量厂商广告投入的增加,其利润往往也会提高。。

谢秋山,许源源:价格和广告传递医疗质量信息的局限性可见,我国医疗产品和服务领域中“低质量的厂商做广告,而高质量厂商不做或很少做广告”的现象,与理论研究结论是不符的。笔者认为,要解释这一现象,需要从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来展开分析由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社会保障体系对其供给和消费具有重要影响。。在本文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通过博弈均衡分析,探讨二元社会保障结构下价格和广告对医疗产品与服务质量信号传递的局限性。

二、模型分析

自从Lewis(1954)的经典论文《无限劳动力供给下的经济发展》发表以来,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结构”这一现实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尤为明显,除了二元的经济结构以外,还有二元的社会文化结构,其中,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普遍存在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在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因为“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当时国家推进工业化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李迎生,2002)。近年来,国家尝试改变此种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特别是2003年以来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对立格局,但是目前城乡居民人均获得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比例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参见表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二元社会保障体系背景下,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内部也形成了层次分明的供需体系,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二元的特征,即出现了二元的医疗服务供给和二元的医疗消费需求。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是否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医疗服务购买行为。对于具备完善社会保障支持的消费群体而言,价格和广告费用的双信号模型足以分离出高质量产品对应更高的广告费用和更高的价格的纳什均衡;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善社会保障支持的消费群体而言,厂商发出的价格和广告信号并不足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纳什均衡。

总体上,我们可以把医疗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的交易划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消费者对于高质量医疗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和低质量产品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持有相同的信念,即认为两者为高质量产品的概率均为γ,0

首先,我们来看两种类型厂商(三个厂商)和两类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为了分析的简便,也为了分析更符合现实世界,本出如下假设:

(1)假设存在三个生产和提供同类医疗产品和服务的厂商,其中厂商BH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另两个厂商DL和EL都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但消费者不知道厂商的类型,消费者也不能确定厂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厂商DL和厂商EL是同类型的厂商,使用同样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可以完全相互替代,但是具有不同的规模,并且规模经济存在。

(2)假设消费者数量为n,n趋向于无穷大。与已有的研究不同,为分析的简便,我们把消费者划分为两类,分别为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GH和不具备医疗保障群体GL。厂商BH选择(P,A),即同时选择价格和广告作为高质量的信号;厂商DL和厂商EL则选择A,即只选择广告作为质量信号。两类消费者也是有区别的,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GH同时接收价格信号P和广告信号A,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GL则只接受广告信号A这一假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医疗保障支持的群体主要是农村居民和城镇里没有正式就业的居民,他们自己没有能力支付“三级甲等医院”等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的价格,所以他们也往往不考虑价格是否是医疗产品和服务质量高低的信号;同时,基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面对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宣传,他们往往会相信广告宣传,并以广告作为医疗产品和服务质量判断标准。。同时,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GH产生信念ρ(P,A)――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是高质量的概率为γ,而对厂商DL和EL所生产的商品为高质量的信念ρ=0,即已知其为低质量商品;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GL对厂商BH、DL和EL所生产的产品为高质量的信念ρ(A)均为γ。进一步假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为:初始购买关于信念ρ递增,重复购买行为关于实际质量q递增。

(3)假定同样提供一单位的某种服务,高质量产品厂商的成本大于低质量厂商DL和EL,即CH>CL,而同类型厂商CDL和CEL之间的成本大小关系不确定。

(4)消费者对医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于供给,高质量厂商BH不需要用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其所制定的价格高于低质量产品厂商DL和EL所制定的价格;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由于收入所限,所能承受的价格水平范围为PH>PGL>PL。

1.第一阶段的三方混合博弈

两类医疗产品和三个服务厂商同时发出信号,两类消费者根据接收到的价格信号P和广告信号A做出质量判断,并做出初始购买行为,这就构成了一个不完全信息扩展博弈,厂商和消费者的均衡战略就形成了一个序贯均衡。

厂商的利润函数为:π(P,q,ρ)-A。

其中,q为产品的实际质量,它的取值或者为高质量H,或者为低质量L;0

π(P,q,L)=π(P,L,0)

或π(P,q,H)=π(P,H,1)

在第一阶段,即初始购买阶段,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随预期质量ρ递增。高质量厂商BH以1的概率通过高价格PH和广告费用支出A来传递质量信息;低质量产品厂商DL和EL则有两种选择:它或与厂商BH一样通过高价格PH和广告费用支出A来伪装其高质量的质量信号,或通过低价格PL来吸引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并通过广告费用支出A来伪装其高质量信号。本文中,我们只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厂商DL采用前者,即与厂商BH一样通过高价格PH和广告费用支出A来伪装其高质量的质量信号;厂商EL采用后者,即通过低价格PL来吸引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和通过广告费用支出A来伪装其高质量信号。

此信号传递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战略组合(Pq,A;ρq),其中q=H,L。均衡满足:

Pq∈arg maxP(H|PH,A)U2(PH,A;ρq;H)+

P(L|PL,A)U2(PL,A;ρq;L)

Pq∈arg maxU2(Pq,A;ρq,q)

消费者购买一单位未知质量的该种商品或服务的期望效用为:

Uγ=γU(H)+(1-γ)U(L)

如果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不购买这一单位商品或服务,其效用水平为0。U(H)>0,U(L)>0,则Uγ>0。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会选择购买某一厂商的商品或服务,由于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所能承受的价格水平范围为PH>PGL>PL,同时由于其知识的不完备,他们只以广告A作为信号来甄别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其选择是固定的,即厂商EL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其后验概率为:

P(H|A)0

P(L|A)1

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则不同,可以在厂商BH和厂商DL之间进行选择,若:

Uγ-CH>U(L)-C(L)

则混同均衡存在:

U(PH,A;ρH;H)>U(PL,A;ρH;H)

U(PH,A;ρH;L)>U(PL,A;ρH;L)

因此,其后验概率为:

P(H|PH,A)112

P(L|PH,A)112

初始购买后,无论是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还是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对初次购买商品的质量都有了确切的信息:

π(P,q,L)=π(P,L,0)

π(P,q,H)=π(P,H,1)

2.第二阶段的分离博弈

在第一阶段博弈结束后,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虽然尚未掌握关于三个厂商产品质量的完备信息,但其重复购买时必然选择实际质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因为这一群体接受了高价格作为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信号,他们不会选择EL的商品和服务;而在第一阶段购买了厂商DL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已经确定厂商DL的质量信息,在重复购买阶段,他们不会再购买厂商DL的产品,厂商BH所提供的高质量产品是其唯一的选择,也是其最优的战略选择。同时,如果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的医疗消费需求远远大于高质量医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那么,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厂商BH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广告来传递质量信息,也不需要用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则“高价格、低广告投入”是其最优策略。

但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却是不完全信息持有者,因为这一消费群体确定了厂商EL的质量信息,但其对厂商DL的质量信息仍然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讲,厂商DL在第二阶段既可以改变自己的战略,把目标群体定位于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采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并通过广告投入A来传递质量信息;也可以继续坚持“高价格、高广告投入”的策略。但如果厂商DL具有完备信息,它知道经过第一阶段的博弈后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不会再选择它的产品,那么选择“低价格、高广告投入”来吸引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就成为其最优战略。所以,第二阶段的博弈主要在低质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DL和EL以及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之间展开。

这一阶段的博弈不同于第一阶段之处在于,厂商DL和EL会选择同样的战略,即用低价格PL吸引消费者和用广告投入A来传递质量信息。所以第二阶段的博弈只存在混同均衡,厂商DL和厂商EL均只以广告作为质量信号,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产生信念ρ(A),厂商DL和厂商EL的利润函数形式同为π(P,q,ρ)-A,则:

U(PL,A;ρH;H)>U(PH,A;ρH;H)

U(PL,A;ρH;L)>U(PH,A;ρH;L)

因此,其后验概率是:

P(H|PL,A)0

P(L|PL,A)1

即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无论是选择厂商DL的还是厂商EL的商品和服务,其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都是低质量的。

三、进一步的讨论

出于分析的简便,在以上的双信号模型中,我们只考虑了存在三家厂商的情况,扩展到m家厂商,如果m足够大,而且有需求的消费者数量n足够大,消费需求量远远大于厂商的供给,那么,不具备完善医疗保障群体就会形成在不同低质量产品厂商之间进行转换的均衡。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无力支付高质量厂商所提供的高价优质产品的低端消费者的数量和需求量足够大,低质量厂商就能通过足够低的成本来提品和服务,并且“加大广告投入,和众多消费者做一锤子买卖”将是低质量厂商的最优选择,即出现低质量厂商的“逆向选择”问题。

事实上,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市场:具备完善社会保障支持的消费群体主要在高质量的医院购买医疗服务;缺乏社会保障群体则主要在低质量医院购买医疗产品和服务。对于不具备完善社会保障支持的消费者来讲,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价格低,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正的效用U(PL);如果医疗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仅是低质量的,而是假冒伪劣药品或医疗服务,那么它的效用U(PF)就小于零。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障的群体所能承受的价格水平PGL范围为PH>PGL>PL,那么,缺乏社会保障群体消费低质量的医疗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期望效用为U(LE)=θU(PL)+(1-θ)U(PF),只要θ的值足够大,仍会有U(LE)>U(PH)=0,即缺乏社会保障群体消费低质量厂商提供的医疗服务仍然可能获得正效用。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即使知道某些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较低,但是仍然有大量消费者选择其消费的原因所在。

对于低质量医疗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坚持“低价格”和“加大广告投入”就是其纳什均衡和占优均衡,这两个条件分别是:(1)二元医疗保障体系的存在,有足够数量的医疗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无力支付高质量医疗服务厂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2)满足CL+A≤PH,即低质量厂商产品和服务成本CL与其广告投入A之和小于高质量厂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PH。

最后还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消费者在购买医疗服务时,往往只关注自己直接支付的医疗成本,他们把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视为沉淀成本,不予考虑。这样,即使低质量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标价低于高质量服务提供者,具有完备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的群体到高质量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消费的成本实际上低于缺乏社会保障消费群体在低质量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消费的成本;相反,缺乏社会保障支持的消费者如果到高质量服务提供者那里购买医疗服务,则购买成本更高。

总之,发展中国家在二元结构下衍生出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二元的医疗消费群体,并最终形成了二元的医疗产品和服务供给和消费格局。对于中国而言,要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由城乡二元医疗保障体系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的转变,为目前缺乏医疗保障群体提供医疗消费上的支持;二是要大量增加优质医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尤其应提高非中心城市、非重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医疗服务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和违法医疗服务机构,同时实行严格的医疗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法医疗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四是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文化素养,进而增强其医疗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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