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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篇

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沈洽先生将其分为“比较音乐学时期”、“民间音乐研究时期”、“民族音乐理论时期”、“民族音乐学时期”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四个时期基本反映了中国民族音乐学家探索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的历程。作为一门从西方引进而来的学科,学习西方民族音乐学著作中的理论和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关于介绍与翻译西方民族音乐学著作的成果,有1985年由董维松、沈洽编著出版的《民族音乐学译文集》,而着力介绍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却是近几年的事情,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频繁,陆续翻译了部分学术著作和西方民族音乐学家的学术讲]论文。尽管如此,但是没有形成反映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系统,无法满足当今高校的教学需要和学者的研究需求。2007年7月,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张伯瑜等编译的《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和方法》一书,及时填补了民族音乐学教学上教材的不足和学术研究上方法论的部分空白。

该著作根据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的理论体系的构建特征,将全书分为“民族音乐学的定义”、“民族音乐学的历史与民族音乐学家的工作”、“田野工作”、“民族音乐学的记谱问题”、“音乐民族志理论”、“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分析”、“民族音乐学的局内人与局外人问题”、“民族音乐学与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音乐语境”、“认知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音乐图像志”、“乐器学”十三个理论篇章和三篇附录构成。精读本著作,笔者以为,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一、多视角引入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与

方法 为学科筑起理论大厦

本书编译者以西方20世纪以来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经典学术著作为编译对象,选取了“阿兰・梅里亚姆(Alan P・Merram)、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玛西亚・赫尔顿(Marcia Herndon)、诺尔玛・麦克雷奥德(Norma Mcleod)、安东尼・西格(Anthony Seeger)、约翰・布莱金(John Blacking)、马克・斯洛宾(Mark Slobin)”等西方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关于“民族音乐学”元理论的论述,针对“民族音乐学的定义、民族音乐学的历史与民族音乐学家的工作、田野工作、民族音乐学的记谱问题、音乐民族志、音乐分析、局内人与局外人、伦理道德问题、音乐语境、认知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等十三个理论问题分别选用了来自不同学者的“声音”、这是一种学科理论之综合。它对于构建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编译者引用了阿兰・梅里亚姆的《民族音乐学:关于这一领域的讨论和定义》章节,文中认为:“民族音乐学不只是研究非欧洲的音乐,而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换句话说,我认为音乐不仅仅可以从音乐家和人类家的观点来看,而且也可以从社会学家的观点来研究。”时至今日,民族音乐学的定义有很多,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已经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者的一个“行动纲领”,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历史与民族音乐学家的工作”,编译者引用布鲁诺・内特尔的《民族音乐学:定义、方向及问题》章节,在“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方面,文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行为出现得很早,但作为学科,民族音乐学这个词仅仅出现了25年。它的前身为比较音乐学或者音乐人种学。作为一个领域,这是新兴学科,它在不断变化,并向不同方向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很古老,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那些简单的、甚至有点不可信赖、但有价值的描述,即由那些喜欢音乐并受过高等教育的传教士、旅游者、文人和军人完成的对亚洲、非洲、拉美国家民族音乐的宝贵记录。”作者将早期普通人的“音乐行为”作为民族音乐学发展历史的一个界定维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民族音乐学家的工作”方面,文中认为:“民族音乐学领域有五大特征:对全球的兴趣,这是由多重变化来平衡;强调田野工作;尽可能地记谱并分析,使音乐视觉化和语言化;坚持将音乐放置在文化背景中去学习;关注音乐的进程。这些都是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精髓。”这一论述强化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实际工作问题。

关于“田野工作”,编译者引用了玛西亚・赫尔顿和诺尔玛・麦克雷奥德合著的《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手册:导言》章节,文章阐述了田野工作的方法、范围和文化,最终指出:“我们完全有理由把田野工作看成是一个简单的工作,田野方法就能够通过传统的新闻式的提问方式来总结――谁(who)、为什么(why)、怎样(how)、什么(what)、什么时间(when)和在哪里(where)。”这“五个W”现已成为田野工作的“行为准则”,指导学者走向“田野”。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记谱问题”,编译者引用了布鲁诺・内特尔的《在我看到乐谱之前什么也不能说》章节,作者通过自身实践,看到了记谱中的悖论,提出了民族音乐学记谱问题的思考。作者认为:“记谱工作是民族音乐学者的核心工作,也是最困难的工作,是民族音乐学者能力的体现,是使其与其他学者分开来的标志。”记谱工作受众多文化背景因素的影响,千变万化,能够完全展现音乐的记谱方式需要多种记谱法的综合,作者提出“在看到乐谱之前我什么也不能说”不失为至理名言。

音乐分析是音乐学研究的重要维度。关于“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分析”,编译者引用了约翰・布莱金《音乐分析的普遍有效性》章节,文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已经显示,分析的技术作为对作品创作过程的一种描述并不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却能够把音乐作为人类的普遍现象,在此方面的理解上音乐分析还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因为分析至少可以展示分析者对音乐的解释。”围绕音乐分析的普遍原则,面对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是否有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编译者在“注解”中总结了文中的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局内人与局外人”,编译者引用了布鲁诺・内特尔的《你永远不能理解这种音乐》章节,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局内人”和“局外人”在国内外都有很多著述,观点颇多。文章认为:“局内人与局外人并不是简单的角色划分,更体现着对文化的理解方式。”面对局内人与局外人的种种困惑,内特尔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个工作中是否有真正的‘局内人’。”最好的方法是把自己调整为一个“局外人”,以便提供有限的、却是独特的观点。这也许是国内学者提出“融入与跳出的双视角”观点的有力印证。

有关“音乐民族志理论”、“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音乐语境”、“认知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音乐图像志”、“乐器学”等理论,编译者根据西方民族音乐学家的研究领域进行了逐一翻译与解读,限于文章篇幅限制,在此不赘述。

西方民族音乐学是在德国的比较音乐学的出现才赋予了真正意义上的学科概念,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是1980年的“南京会议”才有了学科概念。学科理论的构建除了理论研究者的努力,更需要一种全方位的学习与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根据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构架,精选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关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名篇进行编译,涉及面广,学科框架合理,使国内学者和民族音乐学研究生能充分学习和了解西方民族音乐学家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成果,及时了解国内外民族音乐学的学术动态,促进了我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与国际民族音乐学对话和交流。

二、引入后的解读,更具实际意义

本书编译者并不仅仅限于编译,而是在每篇之后,均有“编译者注解”。笔者以为,这是编译者对西方民族音乐学著作的读后感与译后感,编译者总结了每个篇章的内容安排,对西方民族音乐家的经典学术著作进行详细的解读,提炼其中的观点和见解,甚至结合我国民族音乐学发展状况进行进一步的阐述,使读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知识进行很好的加深与巩固。如本书第七章《民族音乐学局内人与局外人问题》一节,编译者在注解部分论述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布鲁诺・内特尔《你永远不能理解这种音乐》文中的观点以后,对此有两点认识(见著作142页):“(1)局内人和局外人是一个相互比较的概念,即和谁相比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相比,中国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局内人,而中国学者和当地的民间音乐家相比,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又成了局外人。(2)音乐概念和文化概念的相互作用。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来进行自己切实可行的研究都将会对民族音乐学做出贡献。”诸如此节,本书还有多处,本文不一一

列举,所有的这些,都成为本书的一大亮点。

三、学科渗透与综合寻求学理导向与纵深发展 民族音乐学从最初被认为是对“非西方音乐的学术研究”的研究模式发展成“文化脉络中的音乐研究”的研究模式,已经成为国内外民族音乐学界的共识。虽然众多国内外学者都曾经为“民族音乐学”下过不同的定义,但是,作为音乐学的一门独立学科,它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构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发展历程,其中融合了音乐学、人类学、民俗学、语言学、心理学及其他学科的原理。民族音乐学学科的真正目的并不是给“民族音乐学”下合理的、科学的、有限界定的定义,因此,与其说民族音乐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概念,倒不如说民

族音乐学是一种音乐学学术研究的方法论。

编译者结合民族音乐学学科体系理论构建的需要,以民族音乐学的定义、历史、田野工作、记谱问题、局内人与局外人等问题为主线,选择西方民族音乐学家的经典著作中的章节作为编译对象,对阿兰・梅里亚姆(Alan P・Merram)、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玛西亚・赫尔顿(Marcia Herndon)和诺尔玛・麦克雷奥德(Norma Mcleod)等人的著作进行有选择的精译,虽然不能窥其著作全貌,但是也能领略西方民族音乐学著作的学术精髓。

值得注意的是,编译者根据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发展近况,通过编译民族音乐学家安东尼・西格(Anthony Seeger)、诺尔玛・麦克雷奥德(Norma Mcleod)、皮尔科・莫依沙腊(Pirkko Moisala)、日内维沃・杜尔农(Genevieve Dournon)等人的学术著作,系统介绍了西方“音乐民族志理论”、“认知民族音乐学”、“音乐图像志”、“乐器学”等民族音乐学分支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于我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寻理溯源为研究者架起求知的桥梁

参考文献本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但是本著作中的参考文献的意义更加深远。由于本书是译著,也由于中英文语言的差异性,会导致翻译中文当中的一词多义现象,同一个英文单词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会产生不同的中文表达意义,有的词义甚至完全相反。对此,笔者以为,参考文献主要有三个用途,其一是遵循良好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其二是为读者深入理解某个问题提供详细的出处,其三是从一定程度上增加著作或者论文的学术性。正因为如此,该著作的每个章节都详细列举了原文参考资料,编译者还特别注明“此文献列举方式保持了原文的样式”的字样,并且每章的篇名也附上了英文,更加可贵之处在于,编译者在每个篇章注解之后还列举了每个论题进一步的参考文献。列举参考文献之多,涉及学科面之广,将20世纪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关于每个专题的研究成果都纳入其中,其中不泛有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更加说明了编译者的良苦用心。很多学者都有同感,原著阅读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必要的,诚如编译者张伯瑜先生在本书前言中说:“本人曾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等院校开设《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课程,尽管我国发表或出版了部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文献,本人一直认为学习这种理论还是阅读原文。大家都学过英文,阅读原文对促进英文水平的提高也有好处……”。笔者深为赞同,但是笔者以为,即使很多读者拥有阅读外国文献的英语水平,但是如果没有人提供西方民族音乐学最新的研究成果,我们还是不能及时获得西方学者的最新研究领域和动态,本书提供给我们很多西方音乐学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去阅读。参考文献提供的著作将成为通向深谙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的桥梁,这些成为本书的又一大亮点。

另外、本书的附录部分选用了埃利斯(Alexander J.Ellis)的《论各民族的音阶》(方克、孙玄领龄译)和霍恩博斯特尔(Hhornbostel)的《乐器分类表》(俞人豪译)两篇民族音乐学古典文献作为民族音乐学的必读之作,选用了杰尼福・伯斯特(Jennifer C Post)的《辅助材料:民族音乐学研究文献资料》(张伯瑜译)作为了解和研究西方民族音乐研究文献的资料,起到了很好的导读和桥梁作用。这些文献都是我们探视西方民族音乐学发展历史的窗口,只有充分了解别人在做什么,才能够为自己的研究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才能够找到和国际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平衡点。

总之,《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学术观点之新颖、体系构建之合理、编写内容之精当等方面均堪称旌表。如此高的质量,自然得益于编译者中央音乐学院张伯瑜教授等人[界之高远、学识之博洽,为当代民族音乐学学术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治学榜样。当然,由于全书文稿出自众手,各章节在编译过程中因文化语境相异在概念的表达上尚难获得完全的统一。但此乃大醇之小疵,绝无碍于其作为一部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理论巨著价值的存在。编译者在前言中说:“虽然这里所选择的几篇文章发表的年代较久远,但还是能够展示出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思想和发展过程。如果今后有机会,本人很想再翻译一本最新的理论,作为此集子的补充”。我们衷心希望作者的最新集子能够尽早和读者见面,那将又是民族音乐学学术界的一件盛事。

参考文献

[1]张伯瑜等《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2篇

一、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西方学者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最新研究动向是本次系列讲习班重要议题之一。

布汝诺・内特尔教授的两个讲座:1.《田野工作方法和技术――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的社会与文化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田野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谁是音乐的拥有者,它涉及田野工作者的“行为规范”(Ethics)问题。例如:田野工作者与采风对象、所研究的社区、被研究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在歌手没有被告知和许可的情况下不要录音;按照某种标准对被采访者给予合理的薪金或者互换补偿。其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ies)的世界。作者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复数概念。例如,当印度学者学习了西方民族音乐学,在研究当地音乐中运用了印度传统音乐研究和西方民族音乐学方法后,他的研究已不再单纯是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而属于印度的民族音乐学,因此Ethnomusicologies可以包括印度的民族音乐学、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日本的民族音乐学等多种研究方法。西方的民族音乐学也仅仅是Ethnomusicologies的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在近些年,西方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两者之间的关系处在了一种模糊的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种:①西方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是两门不同的学科;②西方民族音乐学包括中国传统音乐理论;③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采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内特尔教授的观点对于解释二者关系具有重要启示。在全球化和文化相对论的背景下,西方学术中心论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巨大挑战,作者提出的谁是音乐的拥有者、田野工作者与音乐的拥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音乐学的复数化、非西方学者和西方学者关系的变化都体现了在这一背景下民族音乐学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2.《世界音乐中的即兴概念》。作者认为从音乐中的即兴因素可以发现音乐创作者或表演者是怎样思考音乐的。即兴概念包括:①明显的不同于表演和作曲;②模仿作曲但是没有记谱法的帮助;③作曲的核心部分,是一种听觉的交流;④一种艺术,伟大的作曲家在这方面具有显著的能力;⑤一种技艺但不是艺术;⑥对它的评价应与作曲相提并论;⑦一种不能被解释和分析的程序;⑧一种不同于西方艺术音乐的创作类型。此外,在即兴研究中还会涉及即兴创作与口头传承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和音乐中的即兴,“颠倒的世界”即西方艺术音乐与南亚和西亚对即兴概念完全相反的理解等内容。音乐中的即兴因素的思考是对音乐创作规律研究领域的重要拓展。

郑苏教授的三个讲座主要介绍了当代西方民族音乐学最新学术思想、性别主义理论和当代移民(Diaspora)文化的研究现状。1.《怎样用性别(Gender)主义理论研究音乐》。西方民族音乐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用性别主义研究音乐。性别主义研究的范畴与方法主要包括:①研究范围包括西方严肃音乐和流行音乐;②同性恋理论:指从同性恋角度研究音乐;③(homo)sexuality和音乐学相联系。2.《当代西方民族音乐学学术思想概述》重点阐释了受后现代主义和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西方民族音乐学学术思想中的最新理论研究概况,包括:性别主义、本土与全球化、传媒和技术文化、种族主义、空间-地点和自身、移民问题和身份认同如何在音乐中表达、社会和政策执行者等学术观点。3.《移民和全球化对中国音乐史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去的20多年间移民文化已成为人文、社科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中国音乐史研究应该如何看待那些生长于中国,目前活跃在世界各地的中国音乐家,例如:谭盾、陈怡、周龙等人在美国创作的作品是属于中国音乐史范畴?还是属于美国音乐史范畴?音乐史的研究范围界定原则是国籍?是地理?还是文化属性?……对这些问题作者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移民和全球化现象的研究拓展了中国音乐史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畴。

张伯瑜教授的四个讲座《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定义》《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记谱与分析》和《西方民族音乐志理论》,引用了数篇西方民族音乐学经典文献,系统而深入地讲解了西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同时结合作者对中国、印度和芬兰音乐研究的实例,指出西方的民族音乐学理论与中国的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的区别与联系,突出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特点。

二、西方民族音乐学的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能够展示学者在案头分析时是如何生成问题、解决问题、抽取理论的思维过程。对于研究的规范化、深入化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布汝诺・内特尔教授《北美印第安音乐研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的讲座中,作者以北美印第安音乐为例,探讨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印第安人音乐节奏和结构的问题;第二,印第安人如何思考音乐;第三,什么是印第安人音乐。文章涉及了民族音乐学家多年来在研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运用音乐学本体分析方法思考节奏问题、提出了“音乐中的思维”与“音乐外的思考”的相互关系的研究视角。音乐中的思维是指作曲者或表演者讲他们是如何创造音乐、划分音乐结构的。音乐外的思考是指音乐学者如何分析作曲者或表演者所讲他们是如何创造音乐、划分音乐的结构,并提出学者的解释。对这二者关系的研究可以进一步阐释音乐是如何被创造的深层原因。

马克・斯洛宾教授的三个讲座以个案研究为主,综合运用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多种研究方法。1.《阿富汗音乐研究》作者从音乐民族志角度综合考察了阿富汗地理、民族、民俗音乐、妇女音乐、音乐广播、军乐、茶馆音乐、城镇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乐器等内容。2.《东欧犹太人音乐历史研究》文章采用历史的民族音乐学和音乐学本体研究方法,对历史上的犹太民族,东欧犹太人音乐历史,美国犹太人音乐历史,犹太人乐器、乐曲和专业音乐家进行了总体评述,论证了东欧犹太人音乐的发展轨迹。3.《电影音乐研究》文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音乐在电影中的角色为重点,比较了不同电影体系中音乐的功能变化。

苏玛萨姆教授的《爪哇加美兰音乐研究》,概述了爪哇加美兰音乐中的文化背景、乐器、记谱法、调式、旋律、音乐家等内容。同时现场示范演奏了加美兰乐器。

俞人豪教授的两个讲座分别讨论了日本音乐和木卡姆音乐。1.《中、日、韩三国的不同音乐审美取向》文章以日本音乐研究为重点,将日本音乐置于社会文化背景之中,运用民族学的方法剖析日本音乐与其民族性格、文化心理之间的内在联系,自然因素、原始宗教对日本民族性格、文化心理、传统审美的影响。2.《西亚、北非音乐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文章论述了木卡姆艺术的特征,比较了西亚、北非音乐,认为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首先是当地人民的创造,其次才是融合东西方音乐的结果。文章还关注了中外木卡姆艺术在当今的生存状态。

陈自明教授的两个讲座概述了印度音乐和拉丁美洲音乐。1.《世界民族民间音乐――印度音乐》,文章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印度传统音乐的历史、律制、乐器、乐曲、分类、风格、美学等多方面内容。2.《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拉丁美洲音乐》概括地介绍了拉美各国的民间音乐状况。

李昕教授的《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采用历史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通过东、西方文化在历史中相互交流、影响,论证了遗存在当今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

三、加美兰和加纳鼓演奏实习、采风

苏玛萨姆教授和姆文当卡博士分别示范并讲授了加美兰演奏和加纳鼓演奏方法。5月19日在张伯瑜教授带领下讲习班学员和部分中央音乐学院师生到河北雄县采风。讲习班还特邀美国威士利安大学阿文・鲁西亚教授(Alvin Lucier)和雷奥德・库伊维拉教授(Ron Kuivila) 介绍了《现代音乐观念》,欣赏了鲁西亚的作品《我坐在房间中》(为人声和数码系统而作,1970)。讲座期间举办了两场研讨会,第一场由内特尔教授主持,讨论了西方民族音乐学中局内人、局外人,主位―客位、田野工作、记谱与分析等问题。会后,王次菰撼は蚰谔囟教授颁发了名誉教授证书。第二场由郑苏教授主持,讨论了“西方音乐学术思想对中国音乐研究的影响”。

“民族音乐学”系列讲习班系统地展示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方法和最新的学术动向,体现了“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多元性和开放性的理论系统,以及这些在民族音乐学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在田野工作、案头分析中是如何记录和记谱以及生成问题、解决问题、抽取理论的思维过程。讲习班促进了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和中、西方民族音乐学的交流。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3篇

“民族”是一个历史性人类学概念,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中,以“夷乐”“四夷之乐”“夷狄之乐”的身份进入到原宫廷王室,并且由专职乐官掌管,并进行练习培训以及表演和赏悦。广西少数民族在中国民族音乐历史和现实的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创建了极为丰富的音乐形式以及音乐品种,并且为后续音乐的发展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理性认识。本文主要从双重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渊源领域进行研究,并将其进行发展和丰富。

一、双重学术背景和学术渊源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民族学、民族音乐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领域关系。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是伴随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中人类学所属民族学、民俗学的兴起而于稍后的30-40年代间开始萌芽,并且在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界的关注下,在50-70年代之间开始创建民族音乐研究,因此,笔者将20世纪70年代称为音乐“创建期”,最终总结并归纳出音乐学术成果。具体内容表现在:

(一)音乐学术的萌芽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新文化的推动下,中国兴起了人类学和民族理论研究等,在蔡元培的组织下,对全国各地民族学展开了考察和研究,标志着民族学的正式确立,兴起了对民族音乐以及民族乐器的研究等,这一时期也标志着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开始萌芽。之后费孝通等人展开了对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形式研究,了解该民族的传统音乐生活、音乐类型描述以及乐器专项研究等内容。在研究人类学理论及方法的基础上,突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的特色,并且在音乐研究领域具有开拓性意义。笔者将当今民族音乐学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最终归结为艺术学领域,将其视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兴起。

(二)基于民族音乐理论发展少数民族音乐

20世纪50年代,和平世界到来,相关民族政策落实,形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环境,并以民族音乐形态描述和音乐类型调查为重心逐步展开研究。基于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一方面,从认识上改变了过去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轻视和偏见,初步树立了各民族音乐文化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发掘更多少数民族的艺术特色,发展民族音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通过音乐来体现少数民族生活,根据音乐类型和音乐形态上的不同特色,显示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中包含的音乐再创造价值和理论再研究的及时,同时揭示了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和理论对于推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有着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创建

20世纪50、60年代,历史上出现了人类学分支学科民族学调查,带动了全国少数民族音乐调查和研究,首次展开了大规模、大范围的音乐体系研究,拓展对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社会历史的调查,了解地方艺术特色,首次获得诸多相关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资料,在这些音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记录、筛选、分析和整理,最终总结了16篇关于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概述以及音乐调查报告等相关内容。以壮族民歌为代表,描述和分析了壮族民族音乐“种属志”的性质,从而体现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根据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理论及方法论,对其考察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创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创建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各民族中,主要以山歌、劳动号子、水歌、渔歌、儿歌以及风俗歌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常见的单声部有独唱、对唱以及二声部的重唱和多声部民歌等,广泛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中。以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使得广西享有“歌海”之称。在创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过程中,民族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广西地区内共有12个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是壮族。壮族音乐中基本的形式是民歌,并且还伴有丰富的歌舞音乐、民间乐器以及宗教音乐等。例如在歌舞中,捞虾舞、扁担舞、采茶舞等,富有深层民族意义,体现着民族和社会生活形态。广西少数民族在音乐创建中,从学术研究以及音乐基本形态中,根据人们长期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以及民间艺术活动等,最终构建了丰富多彩、绚丽夺目的民间音乐,使得这些音乐在创建和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自身鲜明并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格特点。另外,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根据歌谣所反映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引歌、古歌、劳动歌、时政歌、习俗歌、生活歌以及历史传说故事等。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长歌、短歌,乐器伴奏、无乐器伴奏、单声部、二声部以及多声部等。除此之外,壮族的嘹歌、排歌、欢歌、侗族的大歌等,都能代表具有广西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音乐,为后期民族音乐的发展和创造提供了良好的艺术基础。

三、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创建的意义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历史传统文化特色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中,最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结晶,以内容丰富、多姿多彩的音乐形式,促进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不断进步,为后来的音乐创建提供了现实性意义。具体表现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闻名中外,具有传播意义。全国各地都在举办壮族三月三歌节、瑶族盘王节、侗族花炮节以及京族唱哈节等绚丽多彩的民族传统歌节盛会。因此,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创建和发展,有助于全国各地少数民族艺术交流、相互借鉴,有助于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发扬各民族音乐特色。另外,随着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不断研究和创建,基于地方特色音乐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改革和进步,鼓励文化单位、教育事业相互促进,促进资产、人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推动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继续创建和发展作了充分地准备,有利于开辟更多的少数民族音乐特色,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提升民族音乐魅力。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20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5-0091-02

“民族”是一个历史性人类学概念,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中,以“夷乐”“四夷之乐”“夷狄之乐”的身份进入到原宫廷王室,并且由专职乐官掌管,并进行练习培训以及表演和赏悦。广西少数民族在中国民族音乐历史和现实的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创建了极为丰富的音乐形式以及音乐品种,并且为后续音乐的发展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理性认识。本文主要从双重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渊源领域进行研究,并将其进行发展和丰富。

一、双重学术背景和学术渊源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民族学、民族音乐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领域关系。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是伴随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中人类学所属民族学、民俗学的兴起而于稍后的30-40年代间开始萌芽,并且在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界的关注下,在50-70年代之间开始创建民族音乐研究,因此,笔者将20世纪70年代称为音乐“创建期”,最终总结并归纳出音乐学术成果。具体内容表现在:

(一)音乐学术的萌芽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新文化的推动下,中国兴起了人类学和民族理论研究等,在蔡元培的组织下,对全国各地民族学展开了考察和研究,标志着民族学的正式确立,兴起了对民族音乐以及民族乐器的研究等,这一时期也标志着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开始萌芽。之后费孝通等人展开了对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形式研究,了解该民族的传统音乐生活、音乐类型描述以及乐器专项研究等内容。在研究人类学理论及方法的基础上,突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的特色,并且在音乐研究领域具有开拓性意义。笔者将当今民族音乐学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最终归结为艺术学领域,将其视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兴起。

(二)基于民族音乐理论发展少数民族音乐

20世纪50年代,和平世界到来,相关民族政策落实,形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环境,并以民族音乐形态描述和音乐类型调查为重心逐步展开研究。基于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一方面,从认识上改变了过去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轻视和偏见,初步树立了各民族音乐文化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发掘更多少数民族的艺术特色,发展民族音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通过音乐来体现少数民族生活,根据音乐类型和音乐形态上的不同特色,显示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中包含的音乐再创造价值和理论再研究的及时,同时揭示了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和理论对于推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有着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创建

20世纪50、60年代,历史上出现了人类学分支学科民族学调查,带动了全国少数民族音乐调查和研究,首次展开了大规模、大范围的音乐体系研究,拓展对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社会历史的调查,了解地方艺术特色,首次获得诸多相关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资料,在这些音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记录、筛选、分析和整理,最终总结了16篇关于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概述以及音乐调查报告等相关内容。以壮族民歌为代表,描述和分析了壮族民族音乐“种属志”的性质,从而体现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根据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理论及方法论,对其考察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创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创建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各民族中,主要以山歌、劳动号子、水歌、渔歌、儿歌以及风俗歌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常见的单声部有独唱、对唱以及二声部的重唱和多声部民歌等,广泛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中。以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使得广西享有“歌海”之称。在创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过程中,民族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广西地区内共有12个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是壮族。壮族音乐中基本的形式是民歌,并且还伴有丰富的歌舞音乐、民间乐器以及宗教音乐等。例如在歌舞中,捞虾舞、扁担舞、采茶舞等,富有深层民族意义,体现着民族和社会生活形态。广西少数民族在音乐创建中,从学术研究以及音乐基本形态中,根据人们长期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以及民间艺术活动等,最终构建了丰富多彩、绚丽夺目的民间音乐,使得这些音乐在创建和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自身鲜明并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格特点。另外,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根据歌谣所反映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引歌、古歌、劳动歌、时政歌、习俗歌、生活歌以及历史传说故事等。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长歌、短歌,乐器伴奏、无乐器伴奏、单声部、二声部以及多声部等。除此之外,壮族的嘹歌、排歌、欢歌、侗族的大歌等,都能代表具有广西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音乐,为后期民族音乐的发展和创造提供了良好的艺术基础。

三、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创建的意义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历史传统文化特色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中,最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结晶,以内容丰富、多姿多彩的音乐形式,促进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不断进步,为后来的音乐创建提供了现实性意义。具体表现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闻名中外,具有传播意义。全国各地都在举办壮族三月三歌节、瑶族盘王节、侗族花炮节以及京族唱哈节等绚丽多彩的民族传统歌节盛会。因此,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创建和发展,有助于全国各地少数民族艺术交流、相互借鉴,有助于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发扬各民族音乐特色。另外,随着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不断研究和创建,基于地方特色音乐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改革和进步,鼓励文化单位、教育事业相互促进,促进资产、人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推动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继续创建和发展作了充分地准备,有利于开辟更多的少数民族音乐特色,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提升民族音乐魅力。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对双重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渊源研究的基础上,进入20世纪的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和总结,最终归纳出不同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形态。本文主要以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为代表,在音乐创建基础上研究了极为丰富多彩的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由少数民族音乐的“创建期”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拓展期”,结合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形态,传承并发展了地方音乐,对于进一步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创建有着深层意义,提高了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内涵和音乐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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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西方音乐史学;“中国视野”研究观点

【中图分类号】J607【文献标识码】A

西方音乐史学和民族音乐学间有着巨大的差别:从研究对象上讲,前者研究传统的、固化的音乐文化,后者研究现存的、鲜活的民族音乐;从研究范围上讲,前者主攻西方正统的音乐历史,而后者则专注于东方化、民族化的音乐形式;从研究方法上讲,前者多通过文献、典籍入手进行分析解读,而后者的研究材料则大多是通过田野考察获得的。但是,就这两种看似泾渭分明的学科,却在当前呈现出了密不可分的交融之态。

一、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相关概述

方法论,即看待事物、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观世界”的范畴、方法、原则等。基于此,我们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进行概述。

首先,从民族音乐学的涉及范畴来讲。民族音乐学以全球视野为基础,致力于调查、研究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民族文化影响下的民族音乐形式,并探索出其中隐含的规律、特点。在内容范畴上,民族音乐学涉猎比西方音乐史学要广泛得多,除了基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类型外,研究者还对音乐产生年代的人文背景、社会背景、重大事件、器乐种类等进行研究。此外,与西方音乐史学主流、宏观的研究角度不同,民族音乐学更加重视与音乐相关的具体民族、具体人物、地方志、野史等细致化、针对性的研究对象。

其次,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来讲。与西方音乐史学“局外人”的研究态度不同,民族音乐学在研究方法上更提倡“敲开研究对象的门扉”,鼓励研究人员深入到民族音乐所根植的土壤中去,感受和了解当地的民族特色、社会氛围、人文思想,以此了解到音乐中所隐含的宗教象征、社会问题、情绪特征等深层次含义。例如,在研究新西兰的毛利族音乐时,研究者就要深入到毛利族人的生活之中,通过与他们对话、交流,和他们共吃、住活动,以此了解毛利族的民族迁移历史、多神论的信仰观念、严格的阶级制度、独特的刺青文化等,继而使研究者对毛利族音乐中蕴含的自然感、仪式感产生共鸣。

最后,从民族音乐学的遵循原则来讲。第一,空间原则。民族音乐学方法论强调研究者在工作时,要将音乐作品与其产生的地理环境相挂钩。例如在研究我国江浙一带的民歌文化时,就要将视角置于当地环境之中,进而了解到水这一自然意向对当地民歌产生和发展的影响;第二,时间原则。同一个音乐作品可能会向听者传递出多种情绪,只有了解到其产生所处的祭祀时、结婚时、丧葬时等特定时间条件,民族音乐研究者才能确定音乐主体的情感基调,继而进一步做出针对性的探究活动;第三,人的原则。音乐作品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思维、情感、文化的具象化呈现,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在工作时,必须对音乐作者的生平经历、所属民族、所受教育、宗教信仰等展开全面研究,才能更好地还原出音乐作品的本相,挖掘出其中所蕴含的人文个性特点[1]。

二、民族音乐学方法论对西方音乐史学研究的影响

(一)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借鉴了民族音乐学的实地考察法

在著名音樂学家圭多·阿德勒的理论中,整体的音乐学研究被拆分成了两个部分,即体系音乐学和历史音乐学。据此我们可以发现,本文探究的民族音乐学和西方音乐史学分属在两个不同的音乐研究阵营中:前者属于体系音乐学,主要研究欧洲以外的部族音乐以及东方高等音乐文化等;后者属于历史音乐学,主要研究西方音乐史的进程。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民族音乐学和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工作是相互独立甚至相互割裂的。

受到实证主义等西方观念的影响,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工作大多是基于历史文献、书籍等文本资料进行的。但是,由于时代不同,研究者对文本资料的分析与解读过程往往并不顺利,此时有学者提出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将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的“社会语境”“实地考察”等概念引入到文本文献的研究工作当中,将史学研究环境拓展至音乐的原生土壤,以类似“民族志”的方式实现文献资料研究的田野化。这样以来,史学研究者结合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环境科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访谈、实地调查等田野实践形式,将第二手、第三手的史料内容转化为了切实可靠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为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开阔、真实的领域基础[2]。

(二)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维度概念向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延伸

民族音乐发展至今,在重视概念、行为、音声研究的同时,也从未停下探索历史维度的脚步。对此,美国民族音乐学第三代研究者赖斯层提出,要将“历史架构、社会维护、个体经验”加入到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体系内,使研究者们充分重视到历史经验对音乐实践的导向作用。据此,民族音乐学的历史观点在时空维度上得到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学者们抱着怀疑态度对历史提出了“历史究竟是谁的历史?”“除了男人的历史,有没有女人的历史?”“除了大事的历史,有没有琐碎的历史?”“除了正史,有没有野史?”等询问。

在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不断渗透西方音乐史学研究领域的过程中,上述问题逐渐被西方音乐史学研究者放到了台面上,一贯从史料文献视角入手的学者们开始正视其史料的真实性。首先,历史文本流传至今,常常表现出分散、片段式的状态,其内容无法清晰、有条理地反映出历史的发展;其次,在史料的收集、编写、整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作者或研究者的主观性阐释,这些阐释对史料整体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歪曲作用。加之由于史料编撰者所处社会地位不同,其对历史事件的认知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也会导致研究者所察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音乐史对社会语境的依赖性是巨大的,在当前的社会时代背景下研究历史上的音乐,难免会存在实践观念和风格、创作理念上的出入,继而使当代研究者对史料典籍内词语、比喻存在误读、误解的问题。

在正视了史料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之后,西方音乐史学研究者将工作重点和探究视角进行了从“单纯研究音乐本体”向“音乐与历史背景协同研究”的转变。这一新观点要求,学者们在研究西方音乐史时,要将视角置身于音乐产生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作者经历等史实环境之中,理清音乐文本资料与其历史语境的相互关系,从而剖析出历史文献传递出的真正内涵。

(三)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促使了西方音乐史学研究新时代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的西方音乐学界,受到批判性思潮的影响,反对“宏大叙事主义”、反对“历史实证主义”的“新音乐学”应运而生,并对传统的西方音乐史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新音乐学”的代表人物、著名音乐学家科尔曼提出:“要将音乐史的研究批判地建立人类文化的角度上,同时要强调音乐史研究的现实意义”,即在历史文献资料与现代文化和思想环境中建立起一座桥梁。

据此,在“新音乐学”观念支持下的西方音乐史学首先认同了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关于“非主流文化”的研究思想,一改宏观、大众化的音乐史学研究理念,将视野主题延伸到性别、民族、个人等角度,例如,“女性主义运动即女性主义思潮与西方音乐史发展的联系”“在帝王、朝代等正统背景下,平民百姓对西方音乐的促进作用”等[3]。

其次,西方音乐史的研究领域还逐渐与民族音乐学的涉及范围结合起来,出现了“中国视野”的新型研究观点。这一观点以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局内-局外”的理念为基础,致力于从非西方人的角度看待西方音乐史,从而将自身研究工作定位在西方历史文化环境外的客观角度上,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感受西方音乐、文化、历史变动发展的潮流。

三、总结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6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 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 ”[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 ”,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 “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 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 、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 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 ”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 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 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收稿日期: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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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

[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

[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  南艺学报.1980(2).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7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着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着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着,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着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着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着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8篇

一、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资源现状

桂西北地区有着十分丰富的音乐舞蹈资源。长期以来,桂西北地区各县市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截至2011年6月,整个河池市共有刘三姐歌谣、壮族蚂顿节、壮族铜鼓习俗、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肥套、白裤瑶服饰、密洛陀、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等8个项目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目前,各县市文化馆仍保存有不少前辈创作的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音乐舞蹈作品。

从1999年起,河池市每年均举行“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每次活动都根据桂西北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创编大量的音乐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有《雷王舞宝剑》、《芦笙踩堂舞》、《毛南山乡印象》、《壮族铜鼓舞》、《撞》、《瑶浴》、《沙、沙、纱》、《梦》、《凤飞》、《短朵别》、《绣春》、《瑶族竹鼓舞》、《新生》、《锝朵》、《碟韵》、《雕塑记忆》、《镯》、《苗族猴鼓舞》、《布努瑶猴鼓舞》、《踩花灯》、《多彩河池》、《相聚红土地》、《星火燎原》、《鼓乡风情》等;声乐作品有《侬呀侬》、《看见老虎我不怕》、《有一个飘香的地方》、《乡书记》、《父亲给的方向》、《凤山神韵》、《吊脚楼上等哥回》、《这是一片热土》、《瑶啊瑶》、《仫佬姑娘去走坡》、《风物还是东兰好》等,充分展现了桂西北少数民族的艺术风采。这些丰富的音乐舞蹈资源,已成为桂西北地区的一张亮丽名片,不但传承和展示了桂西北地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提高了桂西北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桂西北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近几年来,桂西北地区旅游业开展得轰轰烈烈,各县市每年分别举办有“广西宜州刘三姐文化旅游节”“环江毛南分龙节暨端午节赛龙舟”“南丹白裤瑶半年节”“东兰国际铜鼓文化旅游节”、“广西河池凤山神奇洞穴国际探游节”“南丹中国白裤瑶民俗文化旅游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挖掘、创作、收集整理更多的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河池学院音乐专业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河池学院属于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其中艺术系成立于2004年,办学时间不长,现共有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两个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能在社会文

本文系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资源运用于高校音乐专业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09B075)阶段性研究成果。

     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从事研究、出版及表演、创编等工作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以及中等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的音乐师资、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初中或中等专业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等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两个专业的开课情况如下表:

从上述开课情况可以看出,两个专业的开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音乐理论课除了基础乐理、音乐史外,还开设有民族民间音乐。

第二,音乐技能课都开设有声乐、合唱与指挥、舞蹈钢琴、即兴伴奏等课程。

第三,两个专业的开课都是照搬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的课程,没有体现自身的特色。

自2006年以来,艺术系参加了河池学院举办的三次办学特色大讨论活动,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办学思路,只是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地方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资源尚未真正走进河池学院音乐专业教学课堂。

三、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走进高校音乐专业课堂教学的构想

近几年来,作为桂西北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河池学院积极探索特色办学的新路子,如何让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资源走进河池学院音乐专业教学中,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成为当前河池学院艺术系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该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走进音乐专业理论课堂

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是民族民间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丰富学生的文化知识,让学生熟悉本土音乐,增进学生的乐感,而且可以将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知识运用于今后的教学中,将民族音乐的种子播向下一代。长期以来,我国有许多前辈对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做过专门研究,并形成音乐理论专著。例如:袁炳昌和冯光钰两位同志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就对地处桂西北地区的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音乐的种类、发展变迁情况等做了专门的记录和阐释;

杜亚雄编著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中也对包括桂西北地区在内的壮族民间音乐、瑶族民间音乐、仫佬族民间音乐、毛南族民间音乐、水族民间音乐、苗族民间音乐、侗族民间音乐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在地方高校音乐专业理论课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理论渗透到高校音乐专业理论课教学中,例如可以在《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这门音乐理论课教学中详细学习桂西北每一个少数民族音乐,让学生真正融入到桂西北音乐舞蹈文化中。这样,学生对《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的了解将会比较透彻;同时,学生加深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对他们了解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有很大的帮助。

(二)走进音乐专业声乐课堂

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声乐课的开课情况一般是每周每两位学生一节声乐课。教师在教授声乐课程时,应充分利用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声乐独唱作品,让桂西北音乐真正走进高校声乐教学课堂。在声乐曲中,桂西北比较有特色的独唱歌曲有:壮族民歌独唱《美女山下剌梨花》、《龙滩放歌》、《歌的家乡》、《妹你生来乖又乖》、《想妹多》、《壮家的山歌声声脆》、《壮乡春歌》、《红水河有三十三道湾》、《壮锦献给毛主席》、《甜甜的乡情》;瑶族民歌《梭镖亮光光》、《东兰根据地》、《西山闹革命》、《瑶家来了红七军》、《东兰有个韦拔群》;仫佬族民歌《我想邀哥上坡游》、《仫佬人的歌》、《走坡人儿把家还》、《山村的路》、《山的女儿爱唱歌》、《仫佬山乡秀才村》;毛南族民歌《编顶“顶卡花”给妹戴》、《毛南人民唱新歌》、《一口甜水一句欢》、《什么老虎都不怕》;水族民歌《水族人的家》,等等。教师可以把这些歌曲按照难易程度写进自己的教学计划中,并按照自己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让这些具有桂西北特色的少数民族歌曲唱响整个大学声乐课堂,并定期举行作业汇报,展示桂西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彰显自己的办学特色。

(三)走进音乐专业舞蹈课堂

地方高校音乐专业舞蹈课的开课情况一般是每周两节民间舞蹈课。教师在教授民间舞蹈课程时,应充分利用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舞蹈作品,让桂西北少数民族舞蹈真正走进高校舞蹈教学课堂。在舞蹈作品中,比较能体现桂西北少数民族精神风貌的作品有:《唱山歌》、《甜蜜蜜》、《背篓瑶人》、《毛南山乡印象》、《壮族铜鼓舞》、《撞》、《瑶浴》、《沙、沙、纱》、《短朵别》、《绣春》、《瑶族竹鼓舞》、《新生》、《锝朵》、《碟韵》、《雕塑记忆》、《镯》、《苗族猴鼓舞》、《布努瑶猴鼓舞》、《踩花灯》、《多彩河池》、《相聚红土地》、《鼓乡风情》以及毛南族歌舞《木面舞》、《杉树飘香菜牛肥》、《花竹帽献北京》、《竹梆情》、《长斧舞》等,教师可以选择这些舞蹈作品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并定期举行舞蹈作业汇报和舞蹈作品比赛,展现桂西北少数民族舞蹈作品的魅力。

(四)走进音乐专业合唱课堂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9篇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0篇

任何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形式,都存在一个从传统走向现代、从质朴走向科学、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国的民族声乐也不例外。在历史上,当时较为先进的声乐方法理论一旦进入中国,迟早会被中华传统音乐文化所摄取,并在一定程度融为一起。经过这种嬗变后,中国的民族声乐就会以一种新的面貌展现出来。

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它总是要吸纳先进的外来文化形式。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吸纳、兼融、并蓄、共生的特点,它并不保守,也不固步自封,它总是在吸纳外来文化的营养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外来文化与中华本土文化相融,经过民族化过程后,最终转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这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看,这一特征十分突出。中国的传统乐器,大多是历史上从其他国家和地区传入的,比如琵琶(波斯语)原为波斯国乐器,东晋时由西域传入,经唐、宋各代的改革与融合,在宋以后,其梨形音箱、四弦十四柱的形制基本固定下来。明朝徐渭《南词叙录》中载:“中原自金、元虏猾乱之后,胡曲盛行至于喇叭、唢呐之流,并其器皆金、元遗物矣。”

可见其他乐器也是如此。除此之外,尚有许多作品与音乐形式也是来自于域外,如《新声二十八解》是汉代有名的“武乐”,它是汉武帝时协律都尉李延年根据出使西域的张骞带回的西域横吹乐曲摩诃兜勒改编而成。公元四至六世纪,天竺乐、龟兹乐、高丽乐、疏勒乐、高昌乐等域外音乐相继传入中原地区,连同龟兹乐和汉魏旧乐融合而成的西凉乐一起,成为隋唐燕乐中的重要乐种。

科学和文化是没有国界的,科学的音乐方法理论总会受到多数人的喜欢和接受,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意大利声乐方法,早在世纪就传播于欧洲,后来又传至美洲和亚洲。主要特征是声音轻松自由,音域发展宽广,有共鸣且表情细腻。由于其唱法的科学性,这一发声方法至今依然广为流传,诸如意大利歌剧、德国艺术歌曲等均采用美声方法演唱。

近代以来,意大利、德国等国的科学发声方法和声乐形式传入中国,对中国声乐艺术特别是学校专业声乐艺术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使中国民族声乐第一次通过展望西方先进、经典的音乐文化,反观和提升了自我,并从比较学的角度,为自身发展寻找到了新的空间。

从社会学意义上看,近代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社会文化和观念形态必然会发生变化,西方列强的强势文化侵入中国是必然的,西方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先进文化理念进入中国也是必然的。其传播途径不外乎宗教活动、外国侨民、归国留学生、外国音乐团体来华演出等渠道,虽然这些因素并不足以撼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但它已经开始对中国民族音乐产生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说,当时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中国民族声乐赖以创新和发展的客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而从音乐学意义上看,中国近代音乐思潮的出现,是传统民族声乐向现代民族声乐发展的催化剂。中国近代音乐思潮是鸦片战争后至期间,音乐领域中反映出来的新的知识分子阶层的求变的音乐思想倾向,这也是进步知识分子在当时社会危机中向西方寻找先进文化的一个侧面,他们普遍带有反传统的特性,对传统文化进行彻底反思和无情批判。

年匪石的《中国音乐改良说》就曾说:“凡明堂所奏,宗庙所用,必出于皇王之什,盖君王专制若此其尊严也”,无情地鞭挞着封建礼教音乐文化的虚伪性,痛斥了以礼乐为中心的宫廷音乐文化和儒家音乐文化思想,从一个侧面昭示了谋求变革的新音乐思想倾向。

二、中国现代民族声乐在社会嬗变中的发展

两种不同文化的交融,不可避免地会经历一个漫长的碰撞过程。自明朝中叶起,由于倭寇之乱,中国开始海禁。有清一代,更是闭关自守。这一时期的中国音乐文化,大多是内部交融而缺少外部刺激。由于长期闭关锁国,造成了国民心理上的封闭性和排外情结,对外来的东西,即使是好的,也不愿意一下子就接受过来。用“拿来主义”这种简单的办法,在一定范围的人群中还可以接受,但如果成为一个民族的艺术选择,注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从音乐文化的本质属性上看,中国传统的民族声乐和西洋的声乐方法理论,分属于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体系,由于文化底蕴迥然有异,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碰撞、有所扬弃,二者从相互对峙逐渐走向融合,必然是漫长甚至是痛苦的。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产生,是伴随着思想解放的进程而得以催化的。在近代中国,围绕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在思想领域经历过多次论争,而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也正是在民众思想解放的进程中逐渐为国人所接受的。

在鸦片战争前,林则徐、魏源等人针对当时的盲目排外情绪,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后来,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人掀起的洋务运动,主张采用西方先进技术以维护清朝统治,而与之论战的顽固派则因循守旧,仇视一切外洋事务。洋务运动没能使中国走上富国强兵之路,但它还是引进了西方的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观念。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国人痛定思痛。

年的,又一次引发争议的波澜。论战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不要提倡西学、改革旧的教育制度。虽然失败了,毕竟带来了一股思想解放的新风。清末民初开始建新学,“学堂”里普遍开设“乐歌”课,“学堂乐歌”最初是归国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创作的。这一时期,西洋的演唱形式,钢琴、风琴、小提琴等乐器,新的记谱法,基本乐理等逐渐由学堂传授而扩及社会,成为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先声。紧接着的辛亥革命则是中国新兴资产阶级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念的革命实践,也为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在中国传播开辟了道路。

王国维写的《宋元戏曲考》,在中国音乐史学转型为现代音乐史学中起到了继往开来的作用,他创造性地提出“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互参证”等治学经验。&’(在后来的新文化运动中,新知识分子高举着“德先生”和“赛先生”旗帜,倡导“民主”和“科学”,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思想解放的劲潮。新文化运动没有成为群众性运动,对东西方文化的看法存在着或者绝对肯定或者绝对否定的偏颇,这种倾向一直影响到后来文化的发展。

,唤醒了民众思想的解放,自此,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开始成为社会潮流,也使中国音乐文化走向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并由此而使得中国开始有了西洋式的声乐教学,开始创作自己的艺术歌曲,甚至后来更出现了歌剧,尽管这些艺术形式在当时是稚嫩的,但毕竟向着现代艺术形式的方向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学术界的争鸣和理论研究,推进和深化了这种嬗变过程。在两种文化的交融中,知识界往往最敏感,音乐学术界多次出现争鸣是必然结果。这种争鸣,尽管一个时期内一种见解暂时会占据上风,或者讨论并无定见,客观上却促进了中国民族声乐理性认识的深化。西方音乐文化进入中国不久,国内各种音乐期刊除登载一些西方音乐专著或介绍性文章外,音乐理论家们围绕应该怎样建立和发展中国“民族新音乐”、如何对待传统音乐文化等问题,提出过多种见解。一类见解认为西方音乐就其科学性来讲,远远高于中国传统古乐,主张“以西为师”,走西化道路。另一类见解则认为只有中国传统的礼乐、士大夫文人音乐才是最高的音乐,他们极力主张“复兴宫廷雅乐”,以有助于“世界大国”的实现。

新中国建立的初始,全国音协与中央音乐学院合办的音乐通讯部,就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唱法”的讨论,自此开始了广泛的“土洋之争”。经过讨论基本达成共识:新中国唱法应与中国人民的斗争生活紧密联系,摄取中国民间传统唱法的精华,有机地接受外来进步的理论和方法,创造出一种以表现新中国人民思想感情,具有十足民族气派,富有地方色彩,同时又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新的歌唱方法。这次“土洋之争”对新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而在文化部举行的全国声乐教学会议上,又提出了“民族化”问题。会议指出,要努力创造社会主义民族的声乐新文化,对西洋唱法要民族化,对民族传统唱法要继承学习提高。音乐院校的声乐教学以欧洲和民族唱法分别培养人才。这次会议为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中国音乐界一度出现了过分强调民族化,忽视西洋唱法的倾向,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硬改唱法的情况。由于从西方传入的声乐艺术在当时还不很成熟,没有取得声乐界在学术上的统一认知,声乐教育领域出现民族化之争以及对西洋唱法的不同说法,所谓意大利学派、俄罗斯学派等,各执一端,莫衷一是,客观上阻碍了声乐艺术的系统学习和发展。“”的危害也殃及到了声乐艺术领域,十年人为灾害致使原本根基就不牢靠的现代民族声乐几乎荒芜。随着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增多,许多世界级的声乐艺术家、教育家多次来华演出、讲学,对中国民族声乐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起到了促进作用。西洋唱法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被民族声乐教学广为借鉴,挖掘、发展和推新了民族声乐艺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演唱技法上和气质风貌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形成和发展,最终是人民的选择。音乐是人民创造的,只有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音乐形式才最具生命力。那些有着真知灼见的艺术家、理论家在艺术道路上的艰难探索,无疑起到了先行作用,但归根结底,要形成一个新的声乐艺术学派,没有数量众多的欣赏群体的认同,显然是不可能的。经过较长历史时期后,中国广大人民逐渐接受了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这种符合民族审美要求、欣赏习惯、鉴赏水平和观赏方式的艺术形式。中国的民族声乐虽然吸纳、融合了西方先进的声乐方法和理论,但其并没有迷失自己。中国民族声乐艺术是深深扎根于中华本土文明之上的。悠久的文化渊源、浓重的历史积淀、醇厚的艺术底韵、独具特色的审美观念,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这正是中国老百姓喜爱这种艺术形式的根本之所在。

三、中国现代民族声乐的传统文化继承

中国传统民族声乐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源头。中国传统的民族声乐,是由以京剧、昆曲、越剧、豫剧等为代表的戏曲;以京韵大鼓、苏州弹词、上海说唱、江西清音、东北二人转、山东大鼓、河南坠子等为代表的曲艺音乐;陕北信天游、安徽过山溜、福建茶歌、青海花儿等地域性民歌和蒙古族长调、纳西族花花调、苗族飞歌、藏族月拉、彝族海菜腔、客家山歌等少数民族构成的民歌、山歌;以秧歌、花灯、凤阳花鼓、采茶、跑旱船、锅庄、跳月等为代表的民间歌舞的部分组成,是一个包罗甚广、异彩纷呈、风格各异的广义概念。从历史角度看,还包含远古时代的六代乐舞、宫廷音乐中的雅乐和燕乐、唐代的房中乐、宋代的曲牌音乐、元代的杂剧和小令等,这些声乐形式的曲谱和演唱方法虽然大多没有流传下来,但却在历史的祭奠中发展和形成了中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历史源头和重要营养。

中国传统民族声乐具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它为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传统声乐理论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远在春秋时的《左传》、《国语》、《论语》等著述中就有许多音乐理论和演唱实践的记载。如《左传》中的“晏子论乐”中提出“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两千多年前,古人就对音乐的功能以及声乐演唱中的各种情绪表现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是极为可贵的。后来的《春秋繁露》、《白虎通德论》、《毛诗序》、《乐论》、《白氏长庆集》、《周子通书》、《梦溪笔谈》、《碧鸡漫志》等著述,也都有许多有关音乐理论、声乐理念和演唱实践的记载。

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论》对传统声乐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疏理,对演唱技法、歌唱格调、歌唱节奏、声音气息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阐发。此后,传统声乐理论更加系统化,明代的《曲律》、《度曲须知》、《方诸馆曲律》,清代的《闲情偶寄》、《乐府传声》等,都是中国传统声乐的理论结晶。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建立,离不开这些传统的理论基础做温床。如魏良辅的《曲律》在南北曲比较方面就极有见地,王骥德的《方诸馆曲律》则明确提出了四声平仄、开闭口字、务头、板眼等观点,沈宠绥的《度曲须知》对声乐格律条分缕析,丝丝入扣,李渔的《闲情偶寄》中有关曲意、字音等观点,颇多新意。徐大椿的《乐府传声》也是一部较为系统的声乐演唱专著,自乾隆十三年原刻本,经道光、咸丰、光绪年间、民国初年,直至解放前,颇多刻本传世。这些著述,对民族声乐在近现展的影响不可低估。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继承了传统民族声乐的许多演唱技法,使之成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传统戏曲及其声乐演唱形式在各地区、各时期的流变,古代声乐演唱技法和理念以“活态文化”的形式流传下来。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许多方面,都承袭了传统声乐艺术的演唱技法和特点,继承着传统声乐艺术中的审美理念。中国古典戏曲艺术早在元成宗大德十一年以前,就已形成了“小冀州调”与“中州调”两大声腔系统。此后,明代的四大声腔,则为传统戏曲和声乐演唱的代表性唱腔。各剧种和腔调在发展流变过程中互相交流、互相影响、互相融合。声腔艺术的代代相承,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中民族声乐的发展,直至今日,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仍然注重声腔表现。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继承了传统声乐的许多演唱技法,这是有别于西方声乐艺术的重要标志。诸如“甩腔”、“滑腔”、“带腔”、“拿腔”、“啜腔”、“霍音”、“锁板”、“垛口”等,在今天的戏曲艺术和民间演唱中仍然保留着,并成为中国现代声乐艺术的重要营养。比如“垫腔”,在演唱中如旋律进行出现三度以上跳进时,需在跳进的两音间加一经过音,以使旋律进行更为柔和。“擞音”是为了使旋律宛转动听,往往增加一些乐音,仍保持原来的节拍速度,略似今日的颤音,较长的擞音往往由慢而快,昆曲口诀中即有所谓“尖团呕擞音”之说。再如“疙瘩腔”,指遇到一字多腔时,行腔部分的各音全都用顿音处理等,这是中国民族声乐所独有的。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继承了传统声乐艺术的理念,并将此作为声乐演唱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来发展。比如“抑扬顿挫”、“声情并茂”等,依然是民族声乐艺术表现的基本要求,而“字正腔圆”是传统戏曲、演唱、曲艺和说唱艺术必须遵循的原则。由于中国汉字的特殊性,每个字发音时都有声、韵、调,一字一音节,以及四声、阴阳、平仄等特点,因此,演唱时为使字音清晰,常常把字音分为头、腹、尾三部分,使每个字能在流动变化的音乐中听得清晰可辨,因此而强调字正腔圆,注重咬字吐字和收声归韵,这是中国民族声乐的重要特征。

另外,传统戏曲、曲艺和说唱中极为讲究的气息运用,如“气口”处理在现代民族声乐中也是一个重点。所谓气口,指演唱中唤气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气息技法,如吸气、换气、偷气、就气等。在行腔较慢而有间歇之处从容换气,称为“大气口”,遇到音符密集或速度极快之曲,只能在适当的地方急速吸气,称为“小气口”,气口处理与安排是否得当,直接关乎歌唱表现的完整性,因而说,传统古典戏曲、说唱等声乐理论是对多种声乐演唱形式的实践性总结,也是现代民族声乐继承和借鉴的法宝。

四、中国民族声乐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决定性因素

一种艺术门类的产生,离不开广泛深入的艺术活动。在专业性和群众性的音乐演唱活动中,中国民族声乐通过继承传统民族声乐和借鉴西洋声乐艺术,开始发生质的嬗变,一步步地由传统走向现代,以致成就了一门与传统不同又有别于西洋的声乐演唱艺术。在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形成过程中,前辈的大批仁人志士们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作曲家萧友梅、黎锦晖、赵元任、黄自、青主、冼星海、聂耳等,以中国传统诗词或以那个时代为题材创作歌曲,在民族曲调素材的基础上,借鉴西洋旋律、和声等技法创作声乐作品,开创了中华民族艺术歌曲的先河,其中尤其以赵元任、冼星海的创作最为成功和可贵。其次是老一代早年从国外学成归来的歌唱家,都在积极探索和开发民族音乐文化,试图走出一条中国人自己的声乐实践道路。比如周淑安、俞宜萱、周小燕和张权等,是她们首唱了《跑马溜溜的山上》、《牧羊姑娘》、《绣荷包》等一大批民歌,并采用西洋发声方法与我国民歌的发音、吐字、韵味完美结合,赋予这些民歌以新的生命力,令人百听不厌。并且长时期地奋斗在专业声乐教学第一线,培养和产生出了我国第一、二代优秀的声乐艺术表演家和教育家。在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形成过程中,是离不开学校和社团的重要作用的。

北京、上海等地爱好音乐的教师和学生自发建立起各种新的音乐社团,并专门音乐教育机构一道形成了当时促进音乐发展的社会实践社群,其中较著名的有以蔡元培为会长,萧友梅、杨仲子等人为导师的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以萧友梅任校长的上海国立音专,以及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科、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系、上海专科师范学校音乐科(后为上海艺术师范学校)、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科、上海艺术大学音乐系、中央大学教育学院音乐系、私立广州音乐院等。另外,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建立与发展,也与火热的群众音乐活动不无关系。比如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的工农歌曲活动,抗日救亡歌曲高潮,抗日根据地的群众性歌咏活动等,致使民族声乐艺术在一次次的群众性演唱运动中,扮演着主流角色。特别是“七七”事变后,广大音乐工作者以音乐为武器,创作了大量旨在唤起中华民族觉醒,与日本帝国主义抗击到底的优秀作品,走上了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同时也使得继承传统民族声乐与借鉴西方声乐艺术实现了有机结合,最终奠定了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基础。

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传统民族声乐相比,出现了许多质的变化:

1、在发声方法上,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发声基础。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继承传统民族声乐发声方法、演唱技法的基础上,融会西洋发声方法,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声乐发声方法和演唱技法的科学性。

2、在演唱形式上,既继承民族传统形式,也借鉴国际通用形式。中国民族声乐在继承戏曲、曲艺、说唱、民歌、山歌、地方曲调等传统形式的同时,还引进了歌剧、艺术歌曲等新的声乐形式。建国后推出的一大批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创作歌曲,已成为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3、在创作实践上,拓展了艺术表现空间。中国民族声乐写作既遵循中国音乐的五声、七声音阶特点,也吸纳了西方音乐创作手法。延安时期的《白毛女》是第一部以传统戏曲和民间曲调为创作主体,并借鉴西方歌剧性格化、戏剧化经验而创作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1篇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收稿日期:2001-12-25

【参考文献】

[1]孔斯特著.袁静芳,俞人豪译.罗传开校.民族音乐学[荷][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21.

[2]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3]B.涅特尔,龙君辑译.俞人豪译.金文达校.什么叫民族音乐学[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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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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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2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 教学改革 音乐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高校音乐教育蓬蓬勃勃地发展开来,其教学和科研都取得了一些骄人的成绩,为我国的音乐教育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从目前高校音乐教育教学的整体看,普遍存在对民族音乐教育比较忽视的问题。民族音乐是我国各民族文化思想、民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结晶和文化宝藏。在高校中,通过民族音乐学习,可以培养大学生的民族审美观、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从弘扬民族文化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出发,在高校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传承民族音乐是高校音乐教育的责任和重点

文化教育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教育。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感受、学习、研究它,就是感受文化。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查尔斯・西格说:“一个国家的音乐教育的核心基础是那个国家的民间音乐。”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也曾经说过:“作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不行的,人家会说是卖国。”所以,作为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高校音乐教育要把民族音乐教育做为重点,担负起传承、研究民族音乐文化的责任。

1、民族音乐概述

我们国家的民族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积累。在长期的发展中,我们的民族音乐不论是体裁形式,还是音调、风格。都极其丰富多彩,并形成了民间歌曲、民间歌舞、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等五大类。在这五大类中,每一类又各具特色,品种多样,千姿百态。就以说唱、戏曲和民间歌舞而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说唱曲种就有三百多个:戏曲剧种就有四百多个,民间歌舞仅河北唐山地区就有二十种,全国之多足可想见。至于民间歌曲那就是浩如烟海。近些年来,各省、区搜集到的民歌已达30余万首。为我国“民歌集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自身规律,在表演和理论方面都有独特的创造。特别是民间音乐极具地域性,如广东是欣赏广东音乐、粤剧的最佳场所,江苏、浙江及上海等地最熟悉的是江南丝竹,东北有“二人转”,中原的豫剧,齐鲁大地上的山东快书,陕西的秦腔。甘肃的兰州鼓子,河西地区的裕固族民歌,还有内蒙、新疆和等少数民族的民族音乐形式等都是本地独有的民间音乐。如此众多的民族音乐充分体现了各民族的地域特征、自然风光、劳动特点和精神风貌,并形成了各地区独有的音乐特点和音乐风格:内蒙古民歌高亢、悠扬、节奏自由,新疆民歌风趣、欢快,带有舞蹈性的节奏,藏族民歌曲调清脆、流畅、纯净,江南民歌清丽、婉转、柔美等等。这些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洞察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思想意识、审美心理和文化底蕴。因此,民族音乐是我国民族民间艺术中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的优秀文化。我们应该学习它、继承它、研究它、发展它、弘扬它。

2、加强民族音乐教育的意义

音乐是感性的,它能直观地反映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特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民族所涵盖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发源地。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学习、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必须借助于民族音乐教育来实现,而高校的民族音乐教育正是实施这一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证。但强调民族音乐教育不是只注重培养民族音乐方面的演唱、演奏以及研究人才,而是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的演唱、演奏、欣赏等传播活动。给学生一个发现、了解、认识和喜爱民族音乐的平台,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民族音乐艺术,弘扬华夏文化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爱国主义思想,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应加强民族音乐教育,这是高校音乐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高校民族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音乐教育体系基本是西方的,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践操作课。这样,在学生头脑中形成了一个错误的观念:西洋音乐优于民族音乐,学习西洋音乐高雅,从事民族音乐俗气。这种思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学校的民族音乐教学。

从目前来看,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观念上忽视民族音乐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的侵蚀非常严重。表现在音乐市场上,流行音乐占据了社会的音乐市场:表现在音乐教学上,“欧洲音乐中心论”成为大学音乐教育中的主流观念:表现在音乐理论和技能上,西方音乐理论和键盘类技能技巧成为时髦的追求。这样的课程设置,使很多民族音乐内容无法进入高校的音乐课堂或即使进入课堂其比例也非常小。这严重阻碍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与传播,不利于民族音乐师资的培养。这容易使学生感到民族音乐就是“下里巴人”,导致他们学习民族音乐的信心不足,想去学习又怕受到岐视。因此,他们就去学习西洋音乐。轻视民族音乐或对民族音乐知之甚少。深刻地学习、研究民族音乐的学生少之又少。如此下去,光辉灿烂的传统民族音乐文化就会逐渐遗忘、失传和破坏,甚至后继无人。民族音乐的教育没有引起高校足够的重视,不仅仅是高校内部的原因,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其深刻的。在我国,很多小学生都在学习音乐。大多数孩子在学习弹钢琴、拉小提琴等西洋乐器,而拉二胡、弹古筝的学生所占比例较小。在民间,民族音乐只是少数人的爱好,其失传情况非常严重。

2、教学方面问题突出

高校民族音乐教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专业民族音乐教师严重缺乏。教师所教的专业和自己以前学习的专业不对口,只能算作是代课教师。许多担任民族民间音乐课的教师都是从其它音乐专业改行而来。民族音乐教师人才缺乏必然造成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的滞后,也正因为专业人才缺乏。民族音乐教学课程设置、学科建设和教材编写等事务就无法进行。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内容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历史跨度大,对师资的要求相对较高。所以。高校必须加强民族音乐的教育,培养出高素质的民族音乐教育人才,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第二,学科课程建设不完备。由于高校对民族音乐教育不够重视。所以课时设置较少。人才的缺乏,课程设置与年级教学的进行不够系统,学科的联系性不够紧密,与之相关的课程设置少之又少。在具体教学中,重视演奏、演唱课,忽视理论课,注重集中授课和综合授课,忽视分段授课和远程授课。第三,教学方法单一。在民族音乐的教学中,基本以 传统教学为主。上理论课基本上是教师讲,学生听,课后做练习。上声乐课是老师教一些基本的发声方法,演唱一些作品。器乐课教一些基本的键盘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很难真正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应采用综合、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

三、高校加强民族音乐教学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高校民族音乐教学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在观念上要重视民族音乐教育

在音乐教育中必须树立“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的观念。把民族音乐放在第一位。扭转重视西洋音乐轻视民族音乐的观念。观念决定思维,思维决定方法,方法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担负着培养我国音乐人才的重要任务,如果他们不具备传播民族音乐文化的本领,等学生参加工作之后,必然也不能继承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为此,必须加强学生重视民族音乐的理念,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艺术实践”等各个环节做一些大的调整。在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课程中加强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尽可能多的向学生灌输我国的传统的音乐文化,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去比较中西音乐文化的差异,尽可能多的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成为一个合格的音乐工作者。因此,我们要从民族音乐的重要性出发,重新审视高校民族音乐教育,以促进观念的转变,使民族音乐教育重现辉煌。

2、运用科学的、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对策

首先,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民族音乐人才,培养一批传承民族音乐教育的师资队伍,增强和提高承担民族音乐教学的教师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批热爱民族音乐教师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民族音乐教育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其方法有三:

(1)引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人才。

(2)选派青年教师进行培训。

(3)引进优秀的民间艺人进行某一点(例如少数民族不常见乐器的演奏、原生态唱法、口头相传民间歌曲的创作与演唱等等)的教学观摩与交流。

其次,加大民族音乐教学的课程安排和课时,调整民族音乐教学的结构。特别是在声乐教学中要充分吸收民族音乐中合理的发声技巧,加大声乐演唱中的民歌曲目:在乐理教学中要加大民族调式理论和民族音阶理论教学:在视唱练耳教学中增添优秀民族曲目:在器乐教学中设置民族器乐的教学。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低音乐器;民乐队;合奏;作用

中图分类号:J6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094-01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民族乐团借鉴西方乐团的建设,建立了基本乐器组,设置了国家民族乐团乐队的编制原则,并进行了一系列民族乐器改革实验,推出了一些改良的民族乐器,以提高民族乐团的现代意义。然而,仍有许多国家管弦乐团用西方的大提琴和低音提琴作为低音乐器,无论是外观、声音还是风格都与民族管弦乐队的地位很不协调。

一、低音乐器在民乐队合奏中的作用

低音声部在民族乐队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乐队中缺少低音,音乐就会显得缥缈、空洞。只有在强大的低音支持下,其他声部才能够衔接,乐队演奏的音乐在层次结构上的明显整体感才会得以凸现。在交响乐中,音响结构可以划分为高音声部、中音声部、低音声部,任何音乐创作的创作过程都要遵循声学的规律。和弦基础上的音符,在一个交响乐团由低音完成,低音是交响曲的基础和核心,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低音提琴通常被俗称为“根音”,所以有许多作曲家和指挥以低音乐器构成的低音作为乐队的基础。

二、民族低音乐器的发展与变化

彭修文先生在中国民族乐队中借鉴了西方交响乐团的编制。西洋的弦乐组对民族的弓弦组,西洋的打击乐组对民族的打击乐组,西洋的铜管和木管组对民族的吹管组。不同之处在于民族弹拨乐组与西洋色彩乐器组,弹拨乐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部分,西洋乐团中的弹拨乐较少,仅有钢琴、竖琴、曼陀铃、吉他而已,西洋交响乐中把这些乐器称为色彩乐器组。

中国广播民族乐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编制,大马头琴和低音马头琴这两种乐器就是在乐器改革中的新成果,但由于需要发挥西方乐器或其他民族乐器的特点,发音的原则和方法、演奏等被移植到中国的传统民间乐器上,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低音,是国外乐器换上了民族乐器的“外衣”。乐器的发展以及音色、音域、音量等方面成熟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并且没有办法真正取代低音提琴在乐队中的作用,在乐队在发展过程中,用双低音代替乐器的改革,才是在国家交响乐的发展应该选择的合适途径,毕竟,双低音已经发展到了几百年的时间了。

三、低音乐器在民乐队合奏中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充分了解中国民族乐器的低音,其次,更好地了解低音的重要性,通过两种因素的内在关联,能够从宏观上去了解低音对我国民族乐团的重要性。民族乐器中二胡、高胡、中胡所演奏的音都在中音、高音区,但是对于乐团来说,高音、中音乐器只是一个部分,缺少了低音乐器是万万不可的。由于我国民族乐器的限制,多年来民族乐团一直缺少低音乐器,一直在找寻可以替代的低音乐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开始制作低胡,但在音量和音调上低胡无法满足现代民族管弦乐的宏伟、宽广、浑厚的低音需求,所以低音问题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在我国民族乐团的发展建设中,弦乐组低音改革一直是重中之重。虽然已在低音的改革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革胡等一些民族乐器,但这种乐器改革是不充分的,低音在民族交响乐弓弦乐器组将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时代的发展促使民族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音乐的发展也是如此,是否应用乐器的改革来代替双低音在民族乐中的地位?我们认为,既然提倡音乐民族化和全球化,就应该接受西方音乐发展的低音乐器,这是将促进我国民族乐团更好地发展,单一的局限性只会使我们更加的封闭,音乐的民族化和全球化也就无从谈起。低音提琴出现在民族乐团中,这使得我们的民族音乐世界化,我们的民族音乐事业将会越来越好,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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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5篇

首先走上讲台的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民族音乐学家之一——美国伊里诺伊大学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教授布鲁诺·内特尔。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的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就已经被陆续传入国内。近些年,内特尔教授主要从事有关全球性音乐文化的变更、即兴音乐传统等课题的研究,这次中国之行带来了他最新的学术成果。在第一次的讲座“田野工作方法和技术——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的社会与文化问题”中,内特尔认为田野工作是民族音乐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涉及到田野工作者与采风对象、所研究的社区、被研究的国家之间的多种关系问题。他提出了许多带有反思性的问题,例如:我们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是为了利用吗?北美和西欧人是否应该帮助其他文化去发展他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并提出了“ethnomusicologies”的概念,认为民族音乐学应当是复数的概念,而不仅仅是西方的民族音乐学。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音乐文化特征,应该总结自己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和理论,如中国民族音乐学、日本民族音乐学等。[1]

在“北美印第安音乐研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讲座中,内特尔教授以他本人长期实地考察的工作经历出发,介绍印第安音乐以及研究中引发的问题。他先播放了阿巴拉契亚山区的音乐,其旋律和伴奏的鼓之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节奏,也许是一种很松散的复合节奏,又可能为多种拍子的转换。这样复杂的节奏关系引起了内特尔的强烈兴趣:印第安人在没有记谱的情况下是怎样“创作”这种音乐的?印第安音乐的复杂结构远远超出了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白人流行音乐和民歌,那么他们的复杂性从哪里来?是否受到白人音乐审美观念的影响?在谈到音乐的思维(thinkingmusic)和对音乐的思考(thinkingaboutmusic)时,内特尔以音乐结构没有明确分段概念的蒙大拿州印第安黑脚部落(Blackfoot)的音乐为例,说:“不是所有的文化都把音乐分出段落,西方艺术音乐可能是这样,但不是全世界都这样做。”此处显示了对待不同音乐文化要区分对待的观点。

内特尔教授在第三次讲座“世界音乐中的即兴概念”中,回顾了即兴学术研究的历史和对即兴的不同定义,并用丰富的材料展示了多个音乐文化中对即兴的认识和运用。在音乐学历史上,把即兴作为独立过程的研究发展较晚,对此方面有较深认识的作曲家德里克·贝里(DerekBailey)曾指出:即兴是所有音乐中运用最广泛、同时又是最晚得到承认的因素,即兴的概念很宽泛,对音乐的理解应建立在对即兴认识的基础上。内特尔还通过举例说明东西方音乐世界中的即兴观念有很大区别:在西方艺术音乐中,即兴属于次要的艺术和技术;但在南亚和西亚的一些地区(如伊朗),最受推崇的就是无节奏规律的即兴创作音乐。内特尔认为,在所有的音乐系统中都有传承与创造、规则与自由之间的张力,对世界文化中即兴和音乐创作分类规则的学习将极大有助于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内特尔在现场听众的掌声中结束了他在讲习班的学术活动。王次炤院长代表学院向内特尔教授授予中央音乐学院的最高荣誉,内特尔成为音乐学系的第一位名誉教授,他表示中国民族音乐学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来进行学术交流。

讲习班第二周主要安排了中央音乐学院的几位著名教授为大家做专题讲座。世界民族音乐博士生导师俞人豪教授先为大家讲授东亚音乐,他从中日韩三国音乐的历史联系、各自文化中的传统审美特征与现代社会中三国民族音乐审美取向的变迁三个方面进行了宏观的比较分析。之后的西亚音乐专题中,俞教授主要对木卡姆艺术的名与实、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特殊性与中外木卡姆艺术的生存状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并指出中国学者研究维吾尔族木卡姆的水平居世界前列,但对国外木卡姆的流变和传袭方面的知识涉及较少,缺乏对中外木卡姆研究状况的比较。

另一位世界民族音乐专家陈自明教授分别讲授了印度音乐和拉丁美洲音乐专题。陈教授对印度音乐的历史、律制、乐器、种类等多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对于广阔的拉丁美洲,陈教授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音乐类型展示拉丁美洲灿烂的音乐文化。最后,陈自明教授强调对世界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音乐文化,然而此学科在国内仍处于发展阶段,希望有更多的学子来关注世界民族民间音乐。

在“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讲座中,李忻教授指出,以往只要提到欧洲音乐,人们就会想到欧洲古典音乐,而对于欧洲民间音乐了解很少。从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出发,李忻教授展示了东西方文化如何在漫长的历史中互相交流和影响,并用影像资料展示了遗留在当今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一些历史印记。音乐学系主任张伯瑜教授在连续四天的讲座中,对西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其中包括:一、“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介绍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几位著名西方学者对本学科概念定义的不同理解。二、“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回顾包括内特尔在内的几位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对田野工作的思考,并展示了国内田野工作的影像资料。三、“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记谱与分析”,引用了内特尔的《在我看到乐谱之前什么也不能说》与约翰·布莱金的《音乐分析的普遍有效性》两篇文章,并通过对国内“十番锣鼓”等研究实例,展示了民族音乐学在记谱与分析中的多种可能性与复杂性。四、“西方民族音乐志理论”,重点介绍了安东尼·西格(AnthonySeeger)所著的《音乐民族志》,并用山西忻州的实际例子说明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不同路径。这几次专题的特点是,不仅展示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更把这些问题与国内的具体实例相结合。张教授并没有给出固定的研究模式而是强调具体研究中的多样性,实际上作为一种标准化的田野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并不存在。

在讲习班最后一周的安排中,美国当代著名民族音乐学家马克·斯洛宾、美国威士利安大学郑苏教授等的讲座又掀起了一个小高潮。斯洛宾教授曾任美国民族音乐学会(SEM)前主席,本次系列讲座主要介绍他在阿富汗音乐、东欧犹太音乐以及电影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斯洛宾认为研究犹太音乐系统是个庞大而复杂的课题,音乐对犹太人来说是联系的纽带和神圣的文本。在“电影音乐研究”中,斯洛宾教授介绍了世界上不同的电影音乐体系,如美国本土体系、国际化体系、民族化体系、亚文化体系等,提出课题:音乐在电影、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是什么?并对《金刚》《黄土地》等几部电影音乐进行了具体分析。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校友、美国威士利安大学终生教授郑苏既熟悉国外前沿的学术方法,又了解国内的学术环境。郑苏教授首先介绍了当代西方民族音乐学中比较主流但在国内却很少涉足的理论领域“性别主义”。其次,回顾民族音乐学在西方学术语境中的发展状态和当前的理论动向时,郑苏指出:任何对音乐文化的分类都是不稳固的,我们应当用批判性的眼光看待事物,强调不同文化的各自特点和差异。最后,郑苏非常清楚地认识到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移民到新的生活区域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使当地的音乐文化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性。

印度尼西亚音乐学家苏玛萨姆在此次讲习班的最后为大家带来“中爪哇文化间的相互作用与音乐发展”。苏玛萨姆从自己儿时学习加美兰演奏到成人后的跨文化学习经历,表明研究地域互文化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并展示了印尼人和美国人对于爪哇音乐文化不同方面的研究。

这次的“民族音乐学”讲习班为中西音乐学术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并引发了更多思考。纵观历史发展和当今世界变化,我们不难看到,以市场全球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为标志的全球化进程,正在不断推动着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互动。[2]我们应当弘扬中国文化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对世界音乐文化进行大胆与科学的吸收和借鉴,探寻其中的演变与发展规律,积极促进中国音乐形态在当代新的建构和发展。

注释:

①布鲁诺·内特尔(BrunoNettl,1930-),著名民族音乐学家,美国民族音乐学会前主席(1969-1971),曾任《民族音乐学》和《传统音乐年刊》主编。主要著作有《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等。

②马克·斯洛宾(MarkSlobin),曾任美国民族音乐学会前主席(1989-1991),美国亚洲音乐学会主席;现任威士利安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北阿富汗文化中的音乐》等。

③苏玛萨姆(Sumarsam),印度尼西亚音乐历史、理论专家,加美兰演奏专家。

④郑苏,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威士利安大学博士,曾任威士利安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威士利安大学终生教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