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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考察报告范文

电梯考察报告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电梯;验收;安全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0-0046-01

电梯作为一种载人和货物的特殊机电设备,它的安全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2003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等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监察力度,尤其是把加强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对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提高了电梯的安全管理运行水平,使电梯这些特种设备能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检验过程中,我们的检验人员往往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而简化相关工作程序,又或者因为安排不当,导致工作任务变得更加繁复。因此,本文对如此现象提出了以下几个检验程序。

1 检验前的沟通

由于电梯安装都是要进行事先的告知,从技术监督局的安监科办理了相关的告知手续后,才凭告知书及电梯相关资料到特检所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签订监督检验协议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安装过程。签订协议前,检验员还要查阅电梯的相关资料文件和四大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限速器和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副本,并注意有效期。在电梯安装过程中,检验人员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诸如开箱检验、隐蔽工程检验验收等工作。因此检验人员必须通过报检资料了解电梯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基本情况,如电梯生产厂家、安装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以使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开展检验工作。如果能向受检单位讲清在检验前应做一些什么准备工作,使之提前作好检验前应有的准备,则可大大提高后面检验过程的效率。尤其是在进行验收检验前的联系中,除应告诉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预告准备好应受检的资料外,还应预先告知安装单位检验机构前去检验的人员数量,以便对方安排配合人员和检验用砝码的数量。因为当配合人员和砝码的数量不够时,会明显降低检验效率。像是某次去某商场进行验收检验时,由于事先砝码数量不足,导致无法对电梯平衡系数进行检测,严重打乱了检验安排。

2 验收检验阶段

在进行验收检验时,检验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根据检规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原始记录,按照实际的检测结果填写相关数据。

检验时还应注意安全问题,检规上和省特检院质保手册上都有相应的要求,如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以及穿上工作鞋等等。但是实际工作时,我们的检验人员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认为着装只是小问题,再者夏天戴安全帽会很热。据相关统计,在所有发生的事故中其中至少有一半属于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所以对作业人员的现场行为进行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是验收检验,所以使用电梯的人较少,检验人员及安装人员有时也就不注意安全警示牌的放置,这也是不安全的。因为验收电梯时难免会有好奇的人一旁观看,如果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他们就有可能误操作误伤自己或是工作人员。

在不影响安全和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应考虑在检验过程中提高效率。提高效率最基本的方法是采用并行法,即多个过程同时进行,例如在开始检验时要乘电梯去机房,在此过程中即可同时测试电梯的开关门噪声、运行噪声、机房和值班室的通话等。又如在做电梯重物实验时要上下货物,用时较长,此时机房即可同时断电做曳引轮垂直度检测、绝缘度检测、断错相检测等。另外,在做电梯平衡系数的同时,就可以做在125%的额定载重量下,电梯以正常运行速度下午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做下行制动试验。做完平衡系统以后,还可以做空载下的上行制动试验。这样,节约了时间,又不至于让砝码搬运人员做多次重复搬运工作。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可邀请电梯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在不影响检测的前提下应耐心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同时指出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感性认识,便于以后整改。但为安全起见,应谢绝使用单位人员到电梯检测的危险区域如轿顶、底坑等地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在现场检测完成后,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出来,通报与安装单位,同时告知使用单位,让他们配合并监督安装单位的整改。

此外,要做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拖。

3 报告的出具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检规中及省院质保手册相关部分对报告的出具给予了明确的指示,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其检验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毕。因为有了专门的检验报告软件,出具报告也成为一件很简单的事。但是有的单位检验报告的出具并不是在相关的检验人员手中,而是由专门人员录入,这时就有可能出现因为业务不熟悉而将错误数据录入导致报告结论错误等事件。因此,还需要检验人员在录入人员录好数据后再进行与原始记录的核对,等到数据结论完全正确才予以确认,虽然这样一来报告出具的速度可能没那么快,但是会大大减少报告的不合格率,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马建智.浅谈对电梯检验的认识[J].科学之友,2007(11).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与协管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电梯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本市建设、公安、安全监察、工商、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区县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区(县)质量技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条(许可管理)

电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六条(电梯保险)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损失程度。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生产单位的质量要求)

电梯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制造、安装存在产品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

第八条(电梯出厂的证明文件)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九条(制造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提供急需的电梯备品备件;

(三)提供专业排险救援等技能培训。

第十条(禁止转借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借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的质量责任)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电梯产品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和其他标识,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进口电梯的,应当持制造商委托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向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禁止销售的产品)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产品:

(一)无电梯制造许可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制造单位不能提供技术资料的;

(四)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五)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产品。

第十三条(施工前的告知)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将拟进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十四条(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安排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质量自检,并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售后服务)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质量合格书,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规范)

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产品的维修零部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七条(改造、重大维修的规范)

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应当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原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改造技术规范,由市质量技监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选购、安装、交付电梯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购的电梯产品系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其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配备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二)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三)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并附有齐全的各项证书,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电梯运行基本条件)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符合下列运行条件: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三)使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公共场所安全需要,配备电梯驾驶员;

(三)制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对存有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五)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书面确认被交接的电梯处于安全状态;

(六)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抢险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二十一条(在用电梯的年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记录;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三角钥匙、机房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运行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作出暂停使用的建议,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乘客的行为规范)

电梯乘客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警示操作电梯;

(二)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电梯安全部件;

(五)运载超重货物乘坐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论证:

(一)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认为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

(二)电梯改造单位认为在用电梯涉及主参数改变的;

(三)电梯维修单位认为在用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

第二十五条(报废)

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或者电梯报废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或者报废的3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制度建设)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制;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保存期不低于3年的保养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

(二)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三)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

(四)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五)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告知)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第三十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义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将电梯交付使用。

对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报告。

第三十一条(特殊情形的保养)

对原制造单位被注销、原品牌型号已改变或者品牌难以确认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委托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其他电梯生产单位进行。

第五章检验机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机构的职责)

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论证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检验责任)

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二)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要求;

(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四)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便利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程序)

检验机构受理使用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技术论证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审组,对电梯的安全情况予以论证。专家组作出评审意见后,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签发安全技术论证结果报告书,并抄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电梯经论证可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技术鉴定;经论证无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予以报废的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验和检验的费用)

检验机构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十六条(隐患的告知和报告)

检验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被检验单位。

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运行的严重事故隐患时,除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先行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根据需要,对电梯实施专项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对电梯产品的主要安全部件实施安全质量抽查;

(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指令)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改正,必要时可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三十九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区(县)质量技监局接到电梯暂停使用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会同实施该项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予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取消暂停使用的指令、停止使用的指令,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第四十条(电梯事故的处理)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组织查处。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技监、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

电梯事故处理中需要区(县)人民政府支持配合的,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及时与区(县)人民政府联系。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的责任)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工商、房地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电梯生产单位、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二)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被撤销许可后,需要提请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未落实电梯管理安全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改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作出处理的;

(四)建设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

(五)电梯井道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单位不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销售禁止销售产品的电梯单位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无电梯制造许可证或者无技术资料的电梯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销售单位未备案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未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备案或者销售进口电梯未备案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日常保养计划的;

(二)未落实日常保养计划,做好保养记录的;

(三)未在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的;

(四)电梯发生关人故障时,未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的;

(五)将故障未排除的电梯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对转借证书的处罚)

电梯生产单位向其他单位转借资格证书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有关用语含义)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7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的紧急通知》(渝质监办发〔〕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

1.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5.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7.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

10.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安装、维保管理制度,包括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零部件的结构型式;至少每15日要对签约维保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4.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梯 安全 检验 维护保养

引言

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离不开一些必备的工具,而电梯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用。可是电梯系统却是一种极其繁杂的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梯的作用甚广,其作为承运人员以及货物的特种设备,电梯如何安全的运行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不但要求乘坐舒适、停靠准确,而且更要方便快捷,尽量缩短候梯和故障停梯维修时间。

一、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1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测证书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规定,我们所有的电梯检验机构必须要有相对应的检验资质,而且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所有符合规定的检验机构以及其从业人员在对电梯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之后,都必须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二、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排查,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三、电梯机振动检测技术

1人对不同频率的振动感觉是不同的,实验证明,在振动强度不大的振源作用下,频率为0~1Hz的振动主要影响头部,如果持续几分钟往往有不舒服的感觉;1~2Hz的振动容易使人打瞌睡;3~4Hz的振动使腰胸局部有较大振动;5~8Hz时不舒服的感觉较大;9~30Hz时脸、颈部振动大、视线受到干扰,30Hz时振感最明显;30~80Hz时振感逐渐减小,到高频区时脚部有发麻感觉。除了频率对人员各部位有影响外,振动强度对人体也有较大影响,一般来说,超过500cm/s2时,会造成人体器官平衡失调,导致神经与心血管障碍。人站在轿厢内,水平方向的振动比运行方向振动更让人有不舒服的感觉。

2经过检测数据统计及参照优秀电梯制造企业内控指标的规定,均证实现行标准规定正常运行轿厢内振动范围为水平振动不大于15cm/s2;运行方向振动不大于25cm/s2是合适的,而且按照国际通用惯例,振动加速度宜采用单峰值,滤波上限取为80Hz还是保留为100Hz是可供修订标准的考虑的,由于现用大量仪器均为100Hz,其实这对测值没有太大的影响。为了保障电梯乘员的身心健康,减小振动的不适感,预报故障以便及时修复,除检测振值大小,应对测得的振值进行频谱分析,所以往往采用专用振动测试分析仪,该仪器与微机相联进行频谱显示并分析,可确定是电机磁极引起振动、高速轴动不平衡振动、联轴节不同轴、还是蜗轮付与轴承振动以及该2处磨损状况。近期正在研制多通道电梯振动采集分析仪,主要用于电梯新产品研制与电梯安装调试。

众所周知,电梯轿厢的振动主要来源于曳引机运转产生的振动,曳引轮绳槽的误差,导向轮的偏差,钢丝绳直径偏差与各曳引绳张力不均匀,导轨质量及其安装误差,导靴形状与安装偏差,空轿厢自身不平衡,或与轿厢固有频率引起共振等,但这些振动源的振动频率是不相同的,根据振动检测值的频谱分析就可以找出振源,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例如改变轿厢固有频率;更换曳引绳绳头组合件中弹性元件;更换轿厢与轿架间弹性元件等,并可观察对比效果。为此可采用8通道进行数据采集,在轿厢地板上三维方向测振,在轿架上相同三维方向及在曳引绳绳板或绳头拉杆上的运行方向进行数据采集,从空载到满载各工况做轿厢上、下运行及正常平层,上述8通道同步采集,然后进行对比分析,以利设计出隔振与减振最佳设置,降低轿内振动强度,或将振动频率降到人的非敏感区范围。

四、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很多电梯发生的安全事故,有一部分都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现了问题。尤其是门锁的问题最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事故最多最严重的。通常,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这重大的影响。

五、安全部件检测

在电梯安全部件中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以及缓冲器三种部件。其中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定期进行校验。

而安全钳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在电梯保护系统中,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 1 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 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

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 2 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 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重求进”的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努力降低电梯困人等故障,力争故障率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实现三个100%目标:一是100%确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开展电梯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确保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和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100%更新、改造、维修或消除隐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__质监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显权任组长,副局长唐伟任副组长,特监室主任赵邯、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计量股股长曾光万、政宣股股长汤洲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特监室,由赵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本单位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

1.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首先要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是指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者。一般情况下,电梯所有权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所有权人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的,接受委托或授权的单位(个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而共有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安装后尚未交付电梯所有人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不明确的,质监部门将请示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经指导协调仍无法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应以居委会、业委会的方式自觉履行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方式(格式可参考附件)明确辖区内每台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

结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100%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技术要求下发后,要对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排查标准及方法。排查工作按照使用单位自行排查、维保单位维保排查、检验机构检验排查和监察机构监督排查的先后顺序进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要对所使用、维保和检验的电梯,按照排查要求及时进行100%地排查,__质监局要对前三者排查的电梯进行抽查式地排查;对于“三无”电梯和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监察机构、定期检验机构要100%地进行联合排查。对经排查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要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确定风险类别、等级,逐台制定整治方案,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制度。

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具体情况,制定“三无”电梯具体情况一览表,提出解决每台电梯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对单纯无物业管理的,经请示市政府,协调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单纯无维保单位的,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督促物业部门自行选择并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维保。对因资金问题造成“三无”的,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义务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一是搞好

宣传动员,要求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由该组织采取向业户集资的方式解决资金;二是请示市政府,联合住建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和程序,简化资金提取流程,切实解决资金提取难的问题,有效落实资金问题。 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电梯界定为老旧电梯。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首先,要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其次,结合老旧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及风险大排查工作,查明每台老旧电梯的具体隐患,根据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建议。对于老旧电梯底数、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建议,要书面向市政府进行报告。第三,采取与“三无”电梯相同的两项措施,帮助解决更新、改造和维修的资金问题。第四,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办理报废、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电梯部件进货关,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切实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更新改造维修后的电梯具有可靠安全性。

建立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

一方面要做好应急处置。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管理权者依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电梯实行精细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正确乘梯;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监督,开展电梯检验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定期检验质量;从严监管维保单位,规范维保工作,从根本上降低故障率。

另一方面要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严格执行许可规则。要求维保单位加大投入,完善资源条件,确保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及救援需要设立若干个维保服务站,特别是异地维保单位(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市地、市区从事维保工作的维保单位)必须在其从事维保业务的城市设立至少一个服务站。服务站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本单位持有电梯维修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职工以及固定电话和必须的设备、工具与检验仪器,并保证能及时(30分钟以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要求维保人员严格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并如实、认真地填写维保记录,维保记录要“一梯一年一本”并妥善存档保管;要定期考核维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大会战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每项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后,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召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对每项任务的落实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对于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五项工作任务,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__质监局(联系电话:__)。在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__质监局要针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搞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监督检查、联合推进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__质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在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集中整改、实施落实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项目,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汇总台帐,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监督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对相关电梯使用进行验收。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要汇总统计具体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归纳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问题备受公众与媒体关注,保障电梯安全关系百姓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电梯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要及时分析研究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一、思想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XX年是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以及实现中心“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XX年上半年,我部认真学习和领会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工作主题,以及实现中心“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性,积极推进部门检测队伍的建设和部门的内部管理。通过组织学习,使全部门每一个同志都深刻理会了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工作主题、实现“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全部门人员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意识。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部门同志踊跃捐款,奉献了一份自己的爱心;我部段晓明同志更是深入灾区,为灾区排险和重建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部通过集中学习和典型案例教育,使全体人员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确保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实到了实处,较好地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

按照中心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的部署,我部积极进行了相关的工作,张东平同志还在中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发出了倡议。

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中,我部积极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展风采”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方面

安全工作是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电梯检验部一直把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我部严格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要求和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针对检验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门坚持了现场检前会制度,检验人员在每次检验前对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讲解检验工作中的安全要求,避免了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正副部门作为部门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检验现场监督安全工作,督促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和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检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符合检验安全条件的,不进行检验工作,严格控制住了安全事故。同时认真积极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使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通过加强对部门内部的安全和治安管理,我部杜绝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故和的发生。无钱物、票据、档案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损失、被盗和泄密现象发生。

三、工作质量管理方面

坚持每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国家标准、检验规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讨论检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质量技术部现场抽查和检验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准检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进行解决,从而提高了检验技术水平和检验质量。

部门正、副部长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检验现场,对新安装、改造、修理和定期检验的电梯、扶梯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控制了检验工作质量,杜绝了重大检验工作失职。

四、行政管理目标方面

为搞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我部完善了与检测质量、检测安全和检测收费率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鼓励本部门人员积极工作;通过提高技术骨干人员的待遇,调动了检验人员提高学历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将考试成绩作为培训效果的检验,促使检验人员自觉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完善和加强了部门内部管理,强化了部门管理办法、办事流程和内部分配办法,增强了部门每一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了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今年我部实行了检测小组远郊区县检验任务承包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服务质量管理方面

为搞好服务质量,我部不断加强对本部门人员服务意识的教育,经常性地向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了解内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今年6月,我部配合质量技术部,对本部门检验人员进行了现场的检测比对,提高了本部门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按照中心“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免责的规定”,认真做好严重事故隐患告知及报告工作,在工作中做到了每检验完一台电梯,立即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有受检单位人员确认签字;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邮寄的方式报告了所在地行政监察部门。

完成了对丝绸宾馆“1?6”电梯伤害事故和“6?12”江湾国际花都电梯安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及时帮助监察部门进行技术分析,确保了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为提高我部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按照市局大培训、大锻炼、大考试的要求,我部已有一名人员到企业参加为期三个月的锻炼,送出了5名检验人员参加了国家局组织的电梯检验师培训。

六、检验任务目标方面

经电梯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XX年上半年,完成电梯、扶梯检测10498台。其中完成电梯检测9361台(新安装检测1941台、修理检测127台、定期检测7293台),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测1137台(新安装检测126台、修理检测37台、定期检测974台)。通过检测,共发现电梯、扶梯存在安全隐患4375条,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较为严重51台电梯、扶梯进行了现场复检,保证了电梯、扶梯的安全运行。

定检率达到94%,申报设备检验率和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率达到了100%,对到期而未检的电梯按规定收集了见证材料,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上报。

七、业务开拓方面

在业务开拓方面,我部5月底在完成了电梯限速器检验仪的配备后,全面开展了限速器检验工作,上半年已检验电梯限速器1535台。

同时对别墅

电梯、船用电梯检验、对委托评估和鉴定工作也进行了积极的开拓。

八、科技工作方面

积极进行科研工作,完成了市局项目《重庆市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条件与应急处理对策》,现正进入结题验收阶段,同时我部与涪陵分中心联合进行的《电梯限速器检验规程》制订工作正在稳步开展;XX年上半年,我部人员在部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

九、体会

我部上半年实行了检测小组远郊区县检验任务承包方式,提高了远郊区县的检验效率,尝到了求变带来的甜头。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电梯;安全;监督检验

一、电梯的安全隐患原因

1.管理方面的缺陷

部分使用单位对电梯事故的危害性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导致电梯管理规章不健全,或虽有管理规章制度但却疏于执行。譬如,电梯厅门处和轿厢内没有张贴乘客须知,当发生困梯故障时,乘客擅自盲目逃生,将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剪切事故。

2.电梯维保和使用人员的人为因素

部分维保人员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对电梯维护保养不是执行“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原则,而是出现电梯故障才临时检修,平时缺少维护保养,导致电梯的安全运行难以得到必要的保障。

3.猛摁开关隐患大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正确规范的使用很重要。而由于高层建筑的突然增多,很多市民对怎样正确使用电梯知之甚少。不正确使用电梯的表现在:(1) 反复多次摁按钮;(2) 在摁按钮时用力过猛;(3)小孩子在电梯内蹦跳。上述几点都是造成电梯损坏的主要原因。

4.电梯缺乏维护保养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除了军事设施等特殊情况,所有场所电梯每年均需年检一次。同时,每 15 天,电梯需由质检总局授权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检查一次。但据统计,至少有一半的电梯使用单位主动申报年检意识较差。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不主动申请年检,质检部门需要经常打电话来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只有再三提醒未果之后,才进行强制年检。同时,缺乏现场安全巡查以及维修保养费用投入不足也是电梯使用中常见的问题。据调查,目前电梯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费用投入日益减少,而电梯维修保养成本却与日俱增,导致了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按照最低成本核算,一台电梯每年维修保养费用成本需要 1 500 元,但现在一些维修保养单位过分降低保养费用,只收取1 200 元 / 年的费用,让人难以相信他们能按照承诺保证维修保养质量。

二、如何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验

1.做好前期验收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虽为数不少,但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1.1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 GB7588―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l0058―88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 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1.2 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随机文件、机房设置、土建交接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文件是否齐全;轿厢、门系统、导轨、驱动主机等应符合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电梯维保和使用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确保维保和使用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前,应当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评估,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进行确认,确保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安全。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所维护保养电梯的技术状况,将下列内容纳入日常维护保养合同:(1)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2)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3)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4)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同时书面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针对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应当至少保存4 年。

3.加强电梯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过程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规定要求的多项资料;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现场检验相关人员应相互照应,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提醒并报告监检人员,所有现场配合检验的人员应服从监检人员指挥;当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在所检验电梯的基站或相关层站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相关通道、机房门应及时打开;特殊环境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腐蚀、辐射等检验场所,使用单位应给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具;如使用单位另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向监检人员明示;安装单位配合人员应精神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位自检能力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对于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受检单位应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电梯检验合格的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10 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特种设备检验廉政情况意见反馈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普查登记表领取报告。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申请复检。监检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如何应对电梯突发异常

一旦电梯发生意外情况或突然停电,首先不要惊慌,因为电梯本身就有自动保护装置,然后摁下呼叫按钮,千万不要胡乱摁其他按钮,更不可以去试图强行拉电梯门。与此同时,立即将身体靠在电梯壁上,两手抱住后头,做半蹲姿势,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结语:

电梯是一种使用频繁的特种设备,我们应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深化对电梯安全隐患的分析及对解决对策的探讨,积极做好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华江.电梯安全隐患的分析及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09(11):141~143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梯;验收;检验检测;安全

Abstract: the paper mainly deals with on the elevator personnel qualifications restrictions, the elevator inspection work, and put into use elevator periodically, the examination of the involved in this, strengthen the elevator the examination work, raise the possibility of elevator safety performance.

Keywords: elevator; Acceptance; The examination;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TU8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中的固定式升降运输设备,它有一个装载乘客的轿厢,沿着垂直或倾斜角度小于15°的导轨在各楼层间运行。据统计,1979年以前,我国的在用电梯不到1万台,现在,中国有超过100万台电梯,大多分布在办公楼、高层住宅、商场等场合,是人们生活中密切接触的特殊交通工具,而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电梯保有量最大的国家。但是,随着我国电梯数量的增长,电梯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显示,2008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7起,死亡317人,受伤461人,直接经济损失9789.48万元。其中,电梯事故38起,占12.37%,较2007年增长15%。而各媒体报道的各种电梯事故更是不胜枚举。

电梯广泛分布于各大办公楼、居民住宅、商场等人口密集、流动频繁的场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牵涉面大、影响恶劣。电梯是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通过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1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1.1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测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显示,2008年发生的307起安全事故中,电梯事故上升幅度占第二位,达15%,主要是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是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1.2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

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2做好前期验收工作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2.1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GB7588-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09《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l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2.2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3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①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3.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3.2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根据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3.2.1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有很大影响。

3.2.2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

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

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1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

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2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4检测人员的安全防范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3.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摘要:电梯的扩充使用,在日积月累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故障的发生,针对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及运行效率。关键词:事故维护措施电梯管理主要包括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等内容,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电梯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危,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和建议,为防止电梯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和引起伤亡事故,仅供参考。一、人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些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电梯乘客的不安全行为。从历年的电梯事故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电梯事故是由于乘客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后果。这些事故本身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 却发生了。正常情况下, 乘客乘坐电梯应该说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然而, 电梯一旦发生故障, 由于人的紧张心理, 导致个别人发生鲁莽的行为, 虽然说这种反应属于正常范围, 但是, 此时乘客所采取的行为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电梯是一种机电设备, 具有特种设备属性, 因此, 无论是操作、维修、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使用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出于经济考虑, 聘用了一些无证的电梯操作、维修人员,这样做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一旦电梯出现故障, 这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将无法对乘客和自己的安全给予保障。维修保养人员的违章操作。这种情况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由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者在操作过程中习惯性违规所致, 造成的后果使自己或者别人留下永远不可弥补的遗憾。二、除考虑上述人为因素外, 电梯在使用阶段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作好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本单位设备数量和具体情况, 组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电梯的使用频率、运行质量和公共场所的特殊性需要, 配备电梯司机。但电梯管理人员、维修和司机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必须要接受电梯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电梯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故障处理与事故报告制度;电梯部件或者设备的报废制度;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并做好运行管理和检查记录, 按期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内在质量检查和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 应及时处理, 防止电梯带故障运行。将电梯使用安全运行注意事项或乘用须知、警示标志、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置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始终保持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与援救服务中心通讯装置的连接状态。妥善保管电梯的层门三角钥匙、机房和启动钥匙。电梯主管部门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工作。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予以实施; 每半月对电梯进行清洁、和调整; 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门锁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等进行专项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悬挂钢丝绳、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梯运行质量全面检查, 并出具自检报告; 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 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及时排除故障; 对故障一时难以排除的, 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 在故障排除前不能将电梯交付使用。四、机房也是导致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的触电事故。1、不遵守电梯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突然启动造成事故。2、需要盘车时,没有切断电源,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地方。3、在调试、检修电梯过程中有人乘坐电梯,维修人员没有注意、导致事故。4、维修人员接触机械转动部位,发生撞击、挤压、绞碾等危险。针对机故的发生可做以下预防:1、在机房工作时应切断电源主开关,用锁锁住,需要带电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2、电梯盘车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主开关,防止电梯突然启动。3、调试、检修电梯时应有效防止乘客使用和启动电梯,并悬挂警示标识牌。4、机械转动部位应加设防护罩,对转动部位加油、清洁时应让电梯停驶,并在切断电源主开关后进行。五、防人员剪切和坠落的保护。在电梯事故中,人员被运动的轿厢剪切或坠入井道的事故占的比例较大,而且这些事故后果都十分严重,所以防止人员剪切和坠落的保护十分重要。防人员坠落和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的:维保和管理人员在对电梯门及井道进行检查时,要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严格按照电梯相关标准要求对相关安全部件实施检查;乘坐人员在被关后应该通过报警及紧急救援对讲装置跟外面的人取得联系后,静静在轿厢等待救援,切不可自己掰门往外爬;紧急开锁的钥匙只能交给一个负责人员,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且门开启后应当确认轿厢的位置后,方可继续操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其他人对电梯轿厢或者电梯门进行恶意的破坏等。六、底坑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原因之一。1、维修人员在低坑工作时,电梯司机与维修人员配合不好,轿厢底部构件将维修人员碰撞造成事故。2、底坑、轿顶、机房同时进行施工或检修、工具、物件坠落将下方人员砸伤造成事故。3、维修人员在底坑吸烟,引燃易燃物,又无爬梯造成事故。针对底坑事故的预防措施有:1、维修人员在底坑工作需要电梯司机配合时,必须上下呼应,电梯司机应听从维修人员指挥。2、在电梯进行维保时,不得进行交叉作业,下到底坑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2、工作时不得吸烟。七、结束语 只有不断在工作中探索与研究,提高为电梯开发新技术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效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电梯安全使用的效率化。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物联网;电梯;维保检验;监管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343-01

目前各地电梯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希望依靠人海战术对每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不太现实,一些维保质量不过关的电梯就成为了漏网之鱼,给电梯安全留下隐患。电梯数量大、分布广、增速快,监管部门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很难做到对电梯使用、维保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有效监控。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便于对电梯维保过程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管的装置,以提高电梯维保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1 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的总体技术框架

1.1 需求分析

以物联网为技术支撑,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

督促维保单位按时对电梯进行全面、系统的维保工作,提高电梯维保检验水平,提升电梯安全系数,最大程度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响应国家“智慧城市”计划,为现代化科技发展提供助力。

1.2 技术框架

目前电梯轿厢内的纸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示牌能够显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下一次年检时间等信息,但不能动态反映电梯 15日进行一次维保的维护保养、超期未维保、超期未年检等信息。我公司研发的电梯维保监管系统中,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采用LED液晶显示屏,通过2G、3G、4G 无线网络与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单位、电梯监管单位联网,将电梯的维保信息、安全检验信息动态的显示在LED液晶显示屏上,方便电梯乘客及时掌握电梯运行安全情况。电梯维保人员在电梯进行维保时,通过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摄像头采集维保人员脸部特征,记录维保人员的身份识别信息。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乘客还可以通过终端上的呼叫按键联系电梯管理相关人员,尽快展开救援。电梯发生维保超期、年检超期时,乘客也可以通过终端上的投诉按键联系电梯监管单位,进行投诉。

1.3 系统组成

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由主控CPU单元、4G模块、摄像头模组、RFID模块、LED液晶显示单元、喇叭、拾音器、报警按键、投诉按键等模块组成硬件系统。由Linux操作系统和QT图形显示界面组成软件操作系统。该终端LED显示界面分为电梯安全检验信息显示区域和滚动文字显示区域组成。电梯安全检验信息显示区域显示信息为电梯设备代码、使用编号、维保单位、维保电话、检验单位、检验人员、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电梯运行在正常年检合格时间内,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绿色,表示正常;电梯运行在年检到期前30天,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黄色,表示预警;电梯运行在超期未年检期间,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红色,表示告警。滚动文字区域显示上一次电梯维保日期,下一次维保日期、超期未维保天数、其他公告等信息。电梯在正常维保时间区间内,滚动文字背景为蓝色;电梯超期未维保时间在15日内,滚动文字背景色为黄色;超过2个维保周期未维保,滚动文字背景色为红色。电梯电子监管平台架构图如图1所示。

1.4 系统工作过程

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保作业时,在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 RFID 刷卡区域刷自己的身份卡后,LED显示屏信息显示区域显示该维保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通过摄像头捕捉维保人员脸部信息,进行身份二次脸部特征识别。识别通过后,记录当前时间为维保开始时间,电梯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人员再次进行身份信息确认,终端将记录维保人员身份信息、维保开始时间、维保结束时间、维保用时等信息,并将该信息通过4G 网络上传到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数据库中。

当电梯发生超期未年检或者超期未维保的情况时,电梯乘客可以通过投诉按钮呼叫电梯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可录音。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乘客可以通过报警按钮呼叫电梯管理相关单位,进行双向视频通话,了解轿厢内被困情况,进行施救。滚动文字区域也可以通过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下发一些通知、公告、投诉反馈信息等。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可以按管理权限发起通过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摄像头了解电梯轿厢内乘客乘梯的视频信息。

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在电梯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系统可以加强质监部门监管,规范维保单位作业,提高检验机构效率,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公布电梯信息。系统能自动生成维保记录,反映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系统还可以通过计算机通讯网络,将电梯的维保和检验信息实时反馈到质监部门的数据中心,质监部门据此可以及时掌握所有电梯的日常维保和检验情况,杜绝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实现历史追溯;业主和公众可通过访问质监部门的官方网站,实时查询电梯的维保和检验信息。

2 电梯维保监管系统发挥的管理作用和社会效益

电梯维保监管系统对完善电梯监管手段,促进维保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帮助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提高电梯维保检修的效率,降低电梯维护成本;可随时对电梯的运行和故障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方便电梯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电梯的运行状况 ;在出现电梯故障或发生运行事故后,可通过查阅故障前后的电梯运行数据,分析故障或运行事故形成的原因;对电梯维保人员的例行巡检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维保巡检工作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有了透明度,公众享有了知情权,便于公众参与到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有限的人力资源情况下,不用到现场,利用电子监管平台,即可知道电梯的维保情况,大大提高了对电梯维保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显著提高了安全监察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中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电梯维保监管难以监控评估的问题。

3 结语

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可实时采集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记录电梯运行的状态,对于异常数据提前报警;当电梯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若出现困人情况,本系统将电梯轿厢内部与外界通过电话保持连接,提高救援效率,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保证被困人员人身安全。

通过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实现了对电梯安全了实施监管,最大程度上保证维保质量,提高电梯安全性,对人员安全有极大保障,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2篇

长江上游生态濒临崩溃

今年6月,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了“美丽中国、生命长江――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活动。该活动历时12天,跨越5个省、市、自治区,行程逾4000公里,考察范围覆盖金沙江流域和通天河、赤水河流域部分地区,实地调查从自然河段到梯级水电、从自然因素到人类活动对长江上游的综合影响,并以长江最后一条无坝支流赤水河作为此次考察的终点。

这是国内首次从湿地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环境流、水环境等4个领域对长江上游进行的一次综合性科学考察,也是继 “2009 年长江源头区联合科考”后的第二次大规模科考活动。

“长江里原有175种特有物种,近四五年来,已经有一半以上找不到了。我们在丽江附近的石鼓江段使用网具试验,一天只捞上来5条鱼,多数个体还很小,而这里过去是鱼类资源十分丰富的。”不久前,在《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上,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依民心情沉重地说,长江生态濒临崩溃,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干流鱼类自然资源大幅减少。特别是在金沙江流域大规模建设水电项目背景下,今后恐怕还会有更多的长江特有物种消失。

“长江上游的综合保护刻不容缓,应立即进行全流域10年禁渔。”这是《报告》发出的警告。

300多亿尾减至不足1亿尾

长江上游渔业资源锐减

作为中国水量最丰沛的河流,长江水量2007~2009年连续较常年偏少6.9%、11.7%和11.5%。2013年5月,长江上游重庆段甚至出现罕见枯水。此外,水电工程、围垦、污染等人类活动导致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和水鸟迁徙中转地、越冬地等重要自然栖息地被侵占或破坏,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

据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办公室负责人任文伟介绍,考察团走访了从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到海拔1000米以下的峡谷地区,了解以鱼类为代表的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分布和自然变化情况,以及传统农牧活动、水电开发等人类活动对长江上游流域健康及生态安全产生的直接影响。

考察队在对玉树、石鼓和赤水3个样点的鱼类资源采样结果分析后发现,整个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面临重重威胁。此前,中科院水生所等多家科研机构的监测数据表明,长江中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鱼苗出生量急剧下降,由20世纪50年代的300多亿尾降为目前的不足1亿尾;金沙江流域历史监测到鱼类有143种,而此次科考3次鱼类资源采样仅仅发现17种样本。其中,还有3种外来物种,其种类、数量和个体大小均较土著鱼种表现出较强的优势。

在金沙江中游石鼓段,专业渔民经过一个上午的多次采样,仅获得5尾鱼类样本,且只有3个种类,而历史上石鼓江段可以采集到金沙江的大部分鱼类样本。

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赵依民说:“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丧失,金沙江干流的鱼类自然资源已濒临崩溃。因此,规范水电开发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修复关键性栖息地和种子资源,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开展抢救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在江边,科考队发现了违法捕捞网具以及非法捕鱼行为。科考队专家分析认为,过度甚至非法捕捞将直接导致局部地区经济鱼类数量减少,但栖息地和水文环境的改变则可能导致依赖于流水环境生活的鱼类灭绝。

金沙江里的鱼类资源为何急剧减少?赵依民认为,金沙江段密集的水电开发导致大量鱼类栖息地遭到破坏和丧失,而水电项目所带来的洄游通道阻断、江水水温降低等连带效果,严重破坏了多种鱼类的生长规律,导致其数量急剧减少。

为此,WWF上海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任文伟认为,为了修复严重退化的渔业资源,应该尽快开展长江全流域的10年禁渔,为长江的渔业资源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急流型河流变成水库静流

水电开发加剧生态危机

根据国家批复的水电规划,金沙江上游按一库十三级梯级布局及资源规划方案,规划总装机容量1392万千瓦;中游按一库八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058万千瓦;下游按四级开发方案,规划的总装机容量为4210 万千瓦,相当于两个三峡电站。目前,金沙江干流已规划25个梯级水电开发项目,其中过半已经开始施工建设,有的已经投入运行。同时,长江上游主要支流的梯级开发和规划也大规模启动。其中,岷江干流规划了17个、大渡河干流规划了24个、雅砻江干流规划了21个、乌江干流规划了12个、嘉陵江干流规划了17个……这些水利枢纽的梯级开发,加上在这些河流的各级支流业已形成的大大小小梯级开发态势,可以说整个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如火如荼。

从长江干流水利枢纽布置纵剖面图上看,目前已建、在建和规划中待建的密密麻麻的各级水电站,将长江上游变成了一层层“梯田”。科考队专家预言,照此下去,未来的长江上游将成为一个巨大的水库群,不再是一条奔腾流淌的真正意义上的河流。

科考队还发现,随着水电的开发,整个金沙江干流正在变成一串首尾相接的大型水库。金沙江二三级支流上的小水电数量庞大,且对河流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带来显著影响――人为建设引流渠截断自然河道,导致大量自然溪流大部分时间流量锐减甚至干涸,致使依赖溪流环境繁衍生存的水生物栖息地被破坏殆尽。

对此,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峰表示:“目前大型水利枢纽环境影响的评价,都是针对单一水电项目孤立进行的,总体上缺乏对梯级水电叠加影响的综合评价,无法评估梯级水电开发对整个流域、对中长期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支流的大量小水电则基本没有环境影响评价。”

科考队专家分析认为,小水电之所以成为威胁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大多数小水电项目建设之初均未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或很少涉及生态补偿问题。同时,数量庞大的小水电,在金沙江二三级支流已经呈梯级建设、网络分布的态势。这样一来,数量巨大且缺乏有效评估和监管的小水电项目严重破坏了仅存的支流环境和鱼类栖息地。

科考队实地考察了在建的乌东德和白鹤滩水电站,真实地感受到了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对闸口周边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性影响――沿岸植被几乎完全被毁坏,峡谷地貌内小气候条件在工程开发现场与未开发河段之间的差异明显;整个河流生态系统将由急流型河流生态系统向水库生态系统演变,其水文特征、水沙输移过程和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依赖激流险滩生存的鱼类被困在库区,失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面临消失的危险。

对此,《报告》提出,目前小水电项目基本归地方审批、建设、运营,必须尽快启动小水电的审核、评估程序,争取通过政策影响为小水电制定标准,严控小水电无序发展。

“最后的净土”上酒厂林立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刻不容缓

毫无疑问,水利开发必然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新兴城市群的出现及其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沿岸城镇化的结果,将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甚至会引起全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水安全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迄今为止唯一一条干流尚未建坝的一级支流,其干流和多数二级支流至今仍保持与长江的自然连通,因而成为长江上游以特有、珍稀鱼类为代表的水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或产卵场。在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保护区被调整后,赤水河更成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保护的重要替代生境。

尽管如此,这块“最后的净土”仍然面临着沿江产业开发和人类活动带来的重重威胁――随着流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域生态环境呈现逐年退化和被破坏的趋势,局部河段被严重污染;众多酒产业的密集式开发建设,彻底改变了局部河段的沿岸地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修复任务艰巨。从分别于2005年和2013年拍摄的赤水河沿岸开发前后的照片对比发现,沿河两岸葱郁的梯田已被厂房所代替,绿色完全变成钢筋水泥的棕色。而且,其中掺杂着的大量的土地显得格外刺眼。

“赤水河上将要修建一条深水航道,计划今年9月开工。这一工程需要进行炸礁、河道取直等一系列作业,由此带来的赤水河水文环境变化难以避免。”赵依民介绍说。

由于赤水河目前还基本保持着较为天然的河流特征,其水域生态系统较有代表性,所以,在金沙江水电开发的背景之下,这里被众多学者认为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的首选河流。因此,赤水河干流436公里的范围于2005年被划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部级自然保护区”。

然而,从本次科考的情况看,虽然目前赤水河干流水质尚好,但沿岸酒厂林立,部分支流(如沙坝河和盐津河等)的水质较差,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加大,鱼类资源由于过度捕捞呈现出退化趋势。因此,呼吁加大对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补偿力度成为科考队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科考专家看来,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和大型水电开发企业、酒业集团,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赤水河水质保护和鱼类保护。

“作为长江仅存的总体生态环境保持比较良好的支流,应从流域尺度整体考量其自然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综合战略;应开展未来环境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加大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综合管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控制。”科考队专家指出。

整个金沙江江段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横断山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地带和全球环境变化的敏感区,其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面对困境,专家们也提出了一些拯救长江鱼类的方案:为避免青海湖裸鲤资源极度衰退故事的重演,长江上游地区特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应加快,从严控制和评价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的人类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在金沙江全流域大规模水电开发不可阻止的大趋势下,选择赤水河、通天河等两三条支流作为金沙江特有鱼类保护区开展抢救性的保护,是避免长江上游鱼类大规模灭绝的可行的替代方案。”赵依民表示。

为了规范金沙江流域无序的水电开发,科考队专家呼吁,对于已经规划和建设的水电工程,必须从流域尺度加强监测评估,大力推动金沙江流域水库生态调度,开展梯级水库的统一调度管理,并充分考虑尽早实施相关生态补偿的措施;尽快启动小水电的审核、评估程序,为小水电制定标准,并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缓解其破坏性影响;严格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和河流功能区的要求,在保护区域禁止和限制开发活动。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3篇

    电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二)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2.范围

(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日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二)职责

  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1)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

(3)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5)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6)组织、督促维保单位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8)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9)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三、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2.范围

(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担任。

(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三)安全作业规程

1.电梯在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日常检查、维护人员担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9.紧急救助措施

(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二)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4篇

Abstract:The article union actual examination work elaborated dumb waiter's safety control question.

关键词:杂物电梯 安全管理

Key words:Dumb waiter, safe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98-0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聚居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的要求,明确了杂物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要求。笔者结合实际检验工作,来谈谈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

一、明确杂物电梯的定义及有关规定

杂物电梯是服务于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具有一个轿厢,就其尺寸和结构型式而言,轿厢不允许进人,轿厢运行再两列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二、加强杂物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杂物电梯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并作好维保记录。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期限未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经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完善设备技术档案、运行管理制度、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以及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应当保持电梯使用环境的干燥和清洁,防止废水等杂物进入电梯井道造成电梯故障;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检验,检验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维保单位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杂物电梯的检查和检验

新安装的杂物电梯必须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正式投入使用后,每隔一年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实施检验检测,重点对轿厢规格和尺寸进行符合性检查,对各层门入口的警示用语和标志进行检查,对设在上下端站的极限开关、各层门的机械和电气联锁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层站入口等地方使用环境进行严格检查。

电梯考察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电梯检验;安全作业;重要性

电梯工业的发展要想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除了在电梯的制作、安装工艺上要下大工夫,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重视。通过定期的安全检验作业来及时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快速检修来排除电梯的安全隐患,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行。笔者根据目前我国电梯检验技术的发展情况,重点分析了在电梯检验作业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 电梯技术资料的审查

1.1 电梯安装资料的审查

电梯检验工作的基础是对电梯安装资料的审查,只有对电梯的安装资料进行详细、准确的审查,才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清楚电梯的性能及其运行状况。对电梯安装资料的审查,是电梯检验中的基本步骤,同时也是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后最重要的一项审核检验工作。审核电梯安装资料需要注意这几项资料内容:(1)电梯制造单位的电梯机型是否属于电梯试验合格证的覆盖范围的机型;(2)电梯安装单位的电梯安装、检验资格证是否涵盖了该待检验电梯的类型,而电梯检验资格证还存在其资质级别以及资格证的有效年限等问题,电梯安装检验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是否拥有足够的电梯安装和检验级别;(3)电梯的安装报告的审查以及电梯的安装质量级别报告分析,有效掌握电梯技术资料,也能为技术人员的实际检验工作提供一定的数据资料的参考;(4)对电梯安装报告书的数据参数与安装图纸进行核对,按照图纸检查电梯可能存在的问题;(5)了解电梯的运行年限,对其安装保护装置以及主要部件的试验合格证的有效年限进行检查;(6)对电梯的安装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编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为现场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比对资料。

1.2 电梯的定期检验的资料及管理问题

日常电梯检验活动的开展也需要注意相关资料的问题:(1)负责电梯维修养护的维保单位的维修养护资质证是否包括待检验的电梯机型,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日常养护的报告填单是否具有实效性,一般维保单位对电梯的维修养护周期是15天,而有些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修检查并没有严格按照维保周期来进行,电梯超期维保的情况时常会发声,工作人员在对电梯的维保填单进行检查时,要确定具体的检验日期;(2)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的开展还要注意对电梯钥匙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是否到位,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确立,钥匙的领取及管理是否有明文规定的制度作保障。电梯钥匙安全责任人制度是否得到确立,这些都需要电梯检验人员加以注意。

2 电梯控制机房的检验

2.1 机房通道的检验问题

机房检验是电梯检验工作的另一个重点。而机房的通道以及通道门的检验等也是最常被工作人员忽视的一部分。这主要表现在:(1)电梯的使用单位对机房的通道门的管理并不是很重视,有的机房门锁坏了以后,长期得不到修理,有些单位甚至没有给机房设置专门的标示,这会导致非相关人员的误入,甚至会由此而引发事故。(2)一些单位对机房的管理极其忽视,许多机房外面堆满了杂物,机房通道被堵死,这对维修人员的工作开展十分不利,有时遇到电梯发声突发事故时,维修人员要非常艰难才能进入机房内,给电梯维修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2.2 机房内设施的检验

在平时的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容易忽视对控制机房内的固定照明以及插座等的检验,有时只是出于形式匆匆看一下,对照明设备、插座、线路等的配置、工作性能等反面的检验比较马虎。尤其是一些老建筑物内的控制机房,由于修建时间比较长,机房内的设备、零部件等也比较陈旧,如果不及时对其性能进行检验,就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电梯真的出现事故,而机房内的照明设备、线路等因检修不利而无法正常工作,就会耽误电梯故障排除工作的开展,有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电梯安全事故。因此,维保单位在进行日常的电梯控制机房的设备检修时,要尤其注意机房内各种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2.3 电梯制动器检验

对于制动器的检验,要注意这几个方面的内容:(1)通过急停的方式来对轿箱空载上行进行实验,通过这种方式来检验轿箱的制定、停止是否安全、正常。(2)检验制动器的电磁铁线圈的电路对独立制动装置的控制是否发声偏离,要保证独立装置在电路上的正常运行。对电梯制动器的检验,要保证独立装置接触器的触点能够及时打开,如果电梯停止运行时的一个接触器的触点不能正常打开,那么在电梯下一次改变方式的运行时,接触器的触点也必须改变。工作人员在检验电梯的制动设备时,要尤其重视对电梯制动器、接触器的检验。

2.4 电梯限速器检验

电梯运行速度控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维保人员对限速器的检验,要仔细检查齿轮、轴承、弹簧等各个零部件的运行是否艰涩,要定期添加一些油,保证其安全、顺畅地运行。电梯制动部分的检验,还要尤其注意制动器与承重钢丝绳之间会不会产生摩擦。

3 层门与轿门以及坑底的检验

3.1 电梯层门装置的安全性能检验

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电梯的轿厢在运动前,电梯层门应该处于紧锁闭合的位置,电梯轿厢应该在层门的锁紧元件的啮合距离小于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工作人员要通过轿厢启动实验来检查电梯层门在启动前的锁紧元件啮合距离是否小于7mm。如果层门锁紧元件的闭合距离大于7mm而轿厢就开始接通运行电路,就很可能会造成电梯出现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电梯层门自动闭合时的防下坠保障检验

当电梯层门的自动关闭采用了重块时,应该有相应的防止重块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这是针对生产年限比较老的电梯设备。工作人员在检验时,要特别注意电梯层门出现自动关闭情况时,观察电梯是否有防止轿厢下坠的保障措施。

3.3 对电梯轿门自动锁的检验

当电梯的轿厢地坎与井道的接触距离超标时,电梯轿厢可以启动轿门自动锁装置。工作人员在对轿门的自动锁进行检验时,应该保证自动锁装置的功能与电梯层门锁对电气以及机械等方面的要求。对轿门自动锁的检验应该严格查对它的合格证,并提供详细、完整的机型试验合格证报告。

3.4 对坑底的检验

在对电梯进行大检修时,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坑底的最高表面与电梯轿厢最低位置的距离是否大于0.3m,如果距离小于0.3m,那么负责检修的工作人员就要对其进行详细的问题排查。尤其要注意观察电梯轿厢底与主机之间的距离短还是轿厢底部的反承轮护罩离坑底最高处的距离短等情况是否存在。特别是那种坑底构造比较复杂,部件分布数量多的电梯设备,检修人员更是要通过试验进行仔细的推究,认真观察,然后分析各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

4 结束语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工业领域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电梯技术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电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多,加强电梯检验管理,努力防止电梯事故的出现就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吴继东.电梯检验安全作业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2]陈步云.电梯检验中的危险源与安全保护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