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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分立方法与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分立,在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按规定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第三,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其取得的新股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实践案例分析

1.分立节减土地增值税

兴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10000平方米,其销售价格面临两种选择:

(1)若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1400-1166.9)÷1166.96=19.97%<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净收入=1400-1166.96=233.04(万元)。

(2)若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1500-1167.5)÷1167.5=28.48%>20%,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1167.5)×30%=99.75(万元),则扣除土地增值税后的净收入=1500-1167.5-99.75=232.75(万元)。

比较两种定价,显然可知,虽然以较低的价格1400元出售,但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反而比1500元的定价多获利2900元。

上述分析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进行的筹划,如果通过企业分立活动并采用转让定价策略,则可以出现更大的筹划空间。具体操作如下:兴华房地产商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房产销售公司,兴华公司将房产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房产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兴华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则可以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待遇。当房产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5万元。

2.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分立筹划

奥立电梯生产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2003年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额抵扣问题,即不对购买方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处理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510×30×3%+3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分立筹划技术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分立方法与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分立,在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按规定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第三,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其取得的新股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实践案例分析

1.分立节减土地增值税

兴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 10000平方米,其销售价格面临两种选择:

(1)若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1400-1166.9)÷1166.96=19.97%<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净收入=1400-1166. 96=233.04(万元)。

(2)若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1500-1167.5)÷ 1167.5=28.48%>20%,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1167.5)×30%=99.75(万元),则扣除土地增值税后的净收入=1500-1167.5-99.75=232.75(万元)。

比较两种定价,显然可知,虽然以较低的价格1400元出售,但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反而比1500元的定价多获利2900元。

上述分析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进行的筹划,如果通过企业分立活动并采用转让定价策略,则可以出现更大的筹划空间。具体操作如下:兴华房地产商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房产销售公司,兴华公司将房产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房产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兴华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则可以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待遇。当房产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5万元。

2.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分立筹划

奥立电梯生产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 2003年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 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额抵扣问题,即不对购买方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处理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510×30×3%+3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分立筹划技术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分立方法与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分立,在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按规定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第三,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其取得的新股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实践案例分析

1.分立节减土地增值税

兴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 10000平方米,其销售价格面临两种选择:

(1)若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1400-1166.9)÷1166.96=19.97%<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净收入=1400-1166. 96=233.04(万元)。

(2)若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1500-1167.5)÷ 1167.5=28.48%>20%,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1167.5)×30%=99.75(万元),则扣除土地增值税后的净收入=1500-1167.5-99.75=232.75(万元)。

比较两种定价,显然可知,虽然以较低的价格1400元出售,但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反而比1500元的定价多获利2900元。

上述分析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进行的筹划,如果通过企业分立活动并采用转让定价策略,则可以出现更大的筹划空间。具体操作如下:兴华房地产商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房产销售公司,兴华公司将房产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房产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兴华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则可以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待遇。当房产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5万元。

2.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分立筹划

奥立电梯生产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 2003年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 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额抵扣问题,即不对购买方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处理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510×30×3%+3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以来严峻的市场形势面前,坚持自主技术创新,稳健推进规模扩张,及时采取科学的差异化营销手段,市场定单与生产销售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记者在2月13日召开的“2009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营销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康力电梯完成销售定单12亿元,实现生产产值超过10亿元,利税超一亿元。2009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力公司)的定单目标是19亿元,预计实现产值15亿元。目前,康力公司正稳步推进上市计划,公司董事长王友林满怀信心地表示:康力正朝着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既定目标奋力前进!不久的将来,康力一定会成为股市经济中一个有市场竞争力、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

矢志技术创新

“康力电梯”是中国民族电梯的旗舰品牌,中国电梯协会理事长任天笑参观康力公司时,欣然题词“中国电梯业的希望和骄傲”。康力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以打造民族品牌为己任,经过12年来的发展与自主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发展壮大。如今,康力公司已成为是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优秀电梯企业,集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保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电梯公司。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康力电梯”销售额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在内资企业中排名第一。

从创办企业的第一天起,王友林董事长就始终不渝地坚持走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之路。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最根本的还是要大力进行技术创新,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研发方向,努力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康力公司对技术创新不懈追求,50多项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该公司在高速电梯、大高度自动扶梯、节能环保、远程监控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去年,该公司三项科技成果通过专家的鉴定。大高度重载交通型自动扶梯、KLK2/VF1600KG―⒋0M/S高速乘客电梯、KLJ/VF320KG―0.4M/S家用电梯等三项科技成果经过严格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三项目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此外,去年康力公司继“ECO、间歇运行、变频控制技术节能”之后,自主研发了“赛能”能量再生装置,实现能量反馈、单项节能30%以上,实现了从“节能”到“造能”的绿色革命。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8年7月,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年产7000台自动扶梯的二期新车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康力公司从此拥有了亚洲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自动扶梯生产线。10月18日,公司新的办公大楼正式启用。国内一流的康力展示厅设计并建设成功。全新的硬件设施为康力公司未来更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8年11月,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多位专家齐聚康力公司新办公大楼内,审查《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康力电梯”显示了民族电梯品牌领导者的风范。专家就检验机构的检验程序、要求、方法、检验条件、评定标准等项目做了详细的审查,以保证杂物梯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康力电梯是《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起草负责单位,而这部规范也得到了多家电梯企业及研究单位的参与。12月,该标准发文申请上报国标委审批。康力公司2008年还完成了《电梯乘运质量测量》、《电梯运行服务要求》等国家标准的参编任务,同时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财政部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适用残障人员的电梯(无障碍)标准研究》、《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磁兼容标准研究》等子课题项目工作。

康力公司在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同行的好评,不仅标志着该公司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为依托的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中国民族电梯业标准化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从“产品领先”到“技术领先”再到“标准领先”,康力电梯肩负起了民族电梯品牌屹立于国际品牌之林的使命。去年底,该公司在苏州地铁一线199台自动扶梯项目中标,充分展示了“康力电梯”的技术优势和实力。

科学差异营销

在电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到实体经济领域的复杂多变形势下,康力公司能够获得持续的增长,得益于准确的市场定位,独特的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

2008年,康力公司共销售电扶梯5600台,共投产电扶梯4480台,产品出厂4180台。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也相当成功,全年销售达8千多万元,销售台数为500多台。

康力公司在重大项目、典型工程招标中凯歌高奏。除中标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199台自动扶梯,还赢得贵阳世纪城390台乘客电梯项目、贵阳世纪金源大饭店4m/s高速8台群控电梯项目。2008年,该公司在安徽地区的项目订单数增长迅猛,仅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就有500多台。重大项目的成功运作不仅充分证明了该公司品牌与综合实力的提升,也印证了营销策略的正确与科学。

王友林董事长告诉记者,科学的差异营销是实现市场销售稳步增长的一个关键。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住宅市场价格由焦灼、徘徊到现在不可争议的低迷,造成了地产行业的发展形势异常严峻,这使得电梯业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怎么办?去年以来,他们在科学分析市场竞争态势的基础,适时、稳步推出了差异化营销的策略。一方面,在不放松一线城市市场的同时,把目光投向发展潜力大的二线及三线城市;更重要的一方面,营销的重点转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像地铁,机场及政府公共项目。

营销网络的科学布局,为康力公司在拓展市场中大显身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康力公司销售营业部达到27个,其中有4个销售分部,2个合作公司,23个服务中心,和3个海外部。几年来,康力公司始终勇立潮头,不难发现其呈现了典型的“微笑曲线”,即公司附加值更多体现在设计和销售两端。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平均电价的管理的重要性

平均电价是一段时间内电费综合除以电量的数值,虽然这个数据的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但是在很多重要的意义。首先这个数据能够显示这个时期的供电用户的构成和用电量的情况。平均电价能够帮助供电企业分析出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的用电走向,是重要的供电数据。它的数据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供电量,以及线路电量消耗量等信息,对电力调配和供电有着重要的意义。

1.1平均电价是供电企业调整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

供电企业与电力生产部门不同。供电企业主要面临的是一个个用户,所以工作更加复杂,数据资料繁杂。但是为了给用户提高更好的供电服务,就形成有计划,有策略的供电计划,在供电的过程中因为用户的用电量是改变的,所以信息处理起来更加复杂。对于用户用电的分析上一般采用先整体再局部的方式,现对整体的用电情况有一个清除的认识,而反应整体用电最良好的数据形式就是平均电价。通过平均电价能够快速的计算出供电企业利益的增减现象。技术的更改营销策略能够很好的避免供电企业的亏损的情况。我国电力的单价是国家指导,地方政府更具居民生活质量和支出水平制定的,而其中供电企业的意见只能在很小的一部分,所以一般而言,供电企业的主旨是服务群众,企业盈利的目标为其次。我国的不少供电企业因为要进行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以经常出现亏损的现象。供电企业毕竟是企业,是需要自给自足的,不能依靠政府的补助存活。所以要及时的改变营销策略,提高实现企业的盈利,同时不能忽视对用户高效的服务。

1.2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

我国电价是由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的电价是采用阶梯的收费方式,而具体的收费阶梯式是由政府制定的,而制定的依据的重要参数就是平均电价,通过平均电价来观察阶梯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平均电价变低,就可以缩小阶梯的空间,实现增加收费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在平均电价的值过高就说明阶梯制定的不合理,收费太高,需要调整,通过消费的调整让居民的用电支出下降,维护社会得安定。所以平均电价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的供电的发展中,要保持一个电费价格相对合理,积极维护我国供电企业和电厂的利益,也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不让电费成为居民日常支出的巨大负担。让整个电力企业朝着稳定进步的方向发展。

2平均售电单价的分析方法

为了清晰直观的反应电力企业销售状况,在以下平均售电单价分析中,电费总收入里剔除了由电力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售电单价分析主要从售电结构和售电单价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2.1售电结构变化的分析。售电结构变化对售电收入的影响=(本期售电分类比例-基期分类售电比例)*(基期分类售电单价-基期总平均售电单价)。售电结构变化对平均电价的影响=售电结构变化对售电收入的影响/本期总售电量。

2.2售电单价变化的分析。售电单价变化对售电收入的影响=(本期分类售电单价-基期分类售电单价)*本期分类售电量。售电单价变化对平均单价的影响,可以从售电收入的组成上进行进一步的分解。从目前的销售电价执行政策中,可将售电单价分解为电度单价,基本单价,峰谷单价,功率因素调整单价。对平均单价进行分析时,应从最基础的统计单价分析进行。即从不同用电类别的电压等级分析,然后求和得出这一用电类别对平均单价的影响情况。

3平均售电单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策

3.1对售电单价分析工作认识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平均售电单价分析工作,由浅入深的全面开展。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不断的提高和加深,但与营销管理大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直到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事这个专业人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上去,错误的认为这只是营业管理工作中属于一种统计分析的专业工作问题。实际上平均售电单价分析工作意义很大。这项工作是供电企业利润分析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分析及时掌握售电单价增减的原因及供电企业收益的影响,仅而制定出正确的销售策略。

3.2售电单价分析技术方法较落后

售电单价分析工作具有精度要求高、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当前很多供电企业的售电单价分析工作还在采用手工或半手工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较为低下,且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在工作中往往只采用单一的定量分析的方式,工作量较大,工作方式不灵活。为使售电单价分析工作更好地为供电企业的营销工作服务,应当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更灵活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充分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电量等信息进行精确的采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而且便于供电企业的管理。第二,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数据统计与现场调研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分析结果更具可信度,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

4结论

平均电价是一项供电情况的基本数据,在计算上也非常容易,但是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电力企业的营销活动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供电企业根据平均电价来及时调整供电的侧重方向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国家机关通过平均电价技术居民用电的支出情况,让居民的电费支出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及时调节阶梯的数值,实现合理化的收费。所以在平均电价的管理上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减少漏算、多算的现象,同时在计算上要精确的一个合理的地步,因为本身电价的数值就在一个较小的范畴内,要尽可能保留更多的有效数据。

作者:张蕾 李大勇 成颖 柳智端 王惠 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哈西分中心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群力分中心

参考文献:

[1]李胜利,任军.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结构设计及实现技术[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10).

[2]廖志凌,刘国海,贾洪平,白雪.一种改进型谐波与无功电流检测方法的仿真研究[J].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06).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阶梯电价;电费回收;风险;对策;问题

中图分类号: F407.6 文献标识码: A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力事业的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高的成就。同时,随着各个行业对电力需求的增加,这也刺激了电力行业的发展。电价以及电费回收是电力行业中一直备受关注的问题,也是困扰供电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去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了阶梯电价改革的方案。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全力制定本地区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并渐渐应用于实际工作中。阶梯电价不同于以前实行的单一电价,虽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于这种新方案的实施必定会伴随着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必须要谋定而后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电费回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首先对当前阶梯电价执行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了阐述,然后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帮助读者对我国阶梯电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当前阶梯电价执行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

(一)阶梯电价只升不降

科学的阶梯电价必须要同时具备惩罚性的措施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阶梯电价的社会公平性。阶梯电价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节能减排,为了降低我国居民在生活中对电能的消耗。因此在征收电费时,对用电大户可采取高电费的征收策略,增强其节约用电的意识;而对于低用电量的居民,也需要适当的降低电价,鼓励其继续为节约能源做贡献。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往往很多低用电量的居民,并未得到鼓励,甚至还会出现多缴费的现象。鉴于此,供电企业必需要对阶梯电价的政策进行调整,建立公平合理的阶梯电价政策。

(二)阶梯区间划分不合理

当前我国阶梯电价的划分区间主要可分三个档次,其一是基本用电区间,其二是合理用电区间,其三是奢侈用电区间。不同区间针对不同收入的人群还有不同的针对性,对于高收入群体,可以享受前两个区间给予的电价补贴;同时,低收入群体也可以进入奢侈用电区间,接受高价额的电费。由此可见,当前我国阶梯电价的区间划分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多细致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不能更加精确的评估出各用户的用电量。

(三)电费核算存在的风险

在阶梯电价实施以后,很多用户对现在的电费计算方法很模糊,不了解如何计算自己应缴的电费金额。同时,收费人对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也不熟悉,解释工作不到位,不能消除客户对自身所缴费用的疑虑,进而影响到电费的正常回收。而且,电费的核算变得极为复杂,不似以前那种单纯的乘法计算。同时,随着抄表方法的不一样,其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比如双月抄表与单月抄表的计算方法就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就对电费核算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必须要掌握各种不同抄表方式下的电费计算方式。

(四)延伸出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阶梯电价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要以及强化高收入群体的节电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却与预期的设想有很大的出入。低收入群体往往因为家庭成员众多,用电量更大,因此其缴纳的惩罚性阶梯电价反而更高;而高收入群体往往在家呆的时间较少,而且住宅质量在节能方面也更为合理,其用电量反而偏低,成为了享受第一区间优惠的成员。这与政府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完全相违背,反而助长了贫富差距,延伸出了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二、阶梯电价执行中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对电费抄核收环节的管理

电费抄表、核算以及收费过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阶梯电价的回收效率,如何落实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加强阶梯电价的落实力度,这是当前供电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当前我国电费抄核收环节的现状而言,我国供电企业必须要制定合理的电费抄核收计划,调整电费的结算方式,使电费的整个抄核收过程完成的更加顺利,确保阶梯电价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对阶梯电价的了解

在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以前,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阶梯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不仅要在群众中开展,同时也要在供电企业营销人员、收费人员以及代收人员之间开展,让其明确阶梯电价政策的重点,掌握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收费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与阶梯电价相关的各类知识,在客户产生疑问时,必要为客户解释清楚。

(三)提高抄表质量,确保电费核算的准确性

针对抄表时间可能给客户带去的影响,供电单位必须要制定合理的抄表计划,合理安排抄表时间,改进抄表的手段,提高抄表的效率和准确性,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抄表,减少抄表过程中对客户的影响。

(四)制定电费减免流程,落实优惠政策

针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用电客户,当地的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格做好审办手续,核实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客户是否真正具有享受资格。若是具备享受的权利,当地部门和供电单位就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三、电费电价数据的分析方法

营销数据分析主要采取的综合性指标统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比较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总量指标的指数,形成综合指数。

1、电力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售电收入的影响。

在统计中要分析综合指数,需要引入“同度量因素”,其主要作用是将经济意义上不能直接加入或对比的数据转换为各种能够比对的数据。通过定量分析,对综合指数的变动进行分析,同时要把影响变动的因素确定为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可以固定在报告期内,也可以固定在基期。将测量分析数据应用到电力营销分析时,要分析电力销售数量指数与电力销售收入的变化,在分析前要排除目前的电力价格影响收入的变化因素,因此须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即电价应在基准的基础上进行销售价格的分析。

2、售电电价的变化对售电收入的影响。

对电价的分析,还需要找到一些相同的因素作为衡量的指标指数。通常情况下,在经济活动分析中往往会关注影响收入价格的因素,那么同度量因素定义在报告期,在报告期内对数据分析会更加的有现实的意义。在进行营销分析的过程中,仅对电费,电力价格总指数进行分析还是不能够解释这个问题,大部分的时候,需要了解这一时期的销售收入增加的因素,是由哪一类用户的影响而产生的,对于产生的原因和的影响的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得到全面的综合指标。

3、售电量、售电单价的变动对售电收入的影响。

在统计学介绍的“多因素分析法”是指总变动的现象是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这些因素的影响,总的变化的相对数和绝对数,从而了解变化的规律及因素。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力事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国要做好供电事业的管理,落实电费的回收工作,保证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以此促进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供电企业的规模,为我国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刘维民.预控阶梯电价电费回收风险[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2(06):52-53.

[2]翁瑜穗.谈谈如何从加强优质服务着手,提高电费回收率[J].电子世界,2013(09):47-48.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与协管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电梯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本市建设、公安、安全监察、工商、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区县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区(县)质量技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条(许可管理)

电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六条(电梯保险)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损失程度。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生产单位的质量要求)

电梯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制造、安装存在产品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

第八条(电梯出厂的证明文件)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九条(制造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提供急需的电梯备品备件;

(三)提供专业排险救援等技能培训。

第十条(禁止转借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借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的质量责任)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电梯产品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和其他标识,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进口电梯的,应当持制造商委托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向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禁止销售的产品)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产品:

(一)无电梯制造许可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制造单位不能提供技术资料的;

(四)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五)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产品。

第十三条(施工前的告知)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将拟进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十四条(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安排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质量自检,并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售后服务)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质量合格书,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规范)

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产品的维修零部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七条(改造、重大维修的规范)

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应当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原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改造技术规范,由市质量技监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选购、安装、交付电梯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购的电梯产品系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其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配备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二)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三)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并附有齐全的各项证书,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电梯运行基本条件)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符合下列运行条件: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三)使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公共场所安全需要,配备电梯驾驶员;

(三)制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对存有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五)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书面确认被交接的电梯处于安全状态;

(六)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抢险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二十一条(在用电梯的年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记录;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三角钥匙、机房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运行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作出暂停使用的建议,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乘客的行为规范)

电梯乘客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警示操作电梯;

(二)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电梯安全部件;

(五)运载超重货物乘坐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论证:

(一)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认为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

(二)电梯改造单位认为在用电梯涉及主参数改变的;

(三)电梯维修单位认为在用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

第二十五条(报废)

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或者电梯报废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或者报废的3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制度建设)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制;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保存期不低于3年的保养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

(二)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三)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

(四)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五)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告知)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第三十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义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将电梯交付使用。

对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报告。

第三十一条(特殊情形的保养)

对原制造单位被注销、原品牌型号已改变或者品牌难以确认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委托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其他电梯生产单位进行。

第五章检验机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机构的职责)

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论证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检验责任)

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二)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要求;

(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四)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便利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程序)

检验机构受理使用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技术论证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审组,对电梯的安全情况予以论证。专家组作出评审意见后,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签发安全技术论证结果报告书,并抄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电梯经论证可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技术鉴定;经论证无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予以报废的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验和检验的费用)

检验机构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十六条(隐患的告知和报告)

检验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被检验单位。

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运行的严重事故隐患时,除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先行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根据需要,对电梯实施专项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对电梯产品的主要安全部件实施安全质量抽查;

(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指令)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改正,必要时可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三十九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区(县)质量技监局接到电梯暂停使用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会同实施该项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予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取消暂停使用的指令、停止使用的指令,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第四十条(电梯事故的处理)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组织查处。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技监、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

电梯事故处理中需要区(县)人民政府支持配合的,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及时与区(县)人民政府联系。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的责任)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工商、房地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电梯生产单位、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二)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被撤销许可后,需要提请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未落实电梯管理安全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改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作出处理的;

(四)建设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

(五)电梯井道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单位不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销售禁止销售产品的电梯单位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无电梯制造许可证或者无技术资料的电梯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销售单位未备案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未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备案或者销售进口电梯未备案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日常保养计划的;

(二)未落实日常保养计划,做好保养记录的;

(三)未在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的;

(四)电梯发生关人故障时,未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的;

(五)将故障未排除的电梯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对转借证书的处罚)

电梯生产单位向其他单位转借资格证书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有关用语含义)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新开业五星级酒店考察报告

11月3日12时许至11月4日上午7时,客二人入住酒店(国际连锁品牌五星级大酒店,刚开业半年),进行为期一天的考察活动。经过与该酒店前台、销售、客房、餐饮、美容等服务区域的相关人员接触,并在酒店内多处观察,得出了一些很有参考价值的考察发现。

一、酒店的劣势

1、总体销售力度不足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该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在30%左右(据前台及销售部服务员介绍),餐饮销售状况更差,下午13:00时至15:00时,在五楼中餐厅就餐的客人共计才5桌,20人左右,晚餐在意大利餐厅就餐的人数也只有四、五桌,客人10余人,晚9时许在五楼中餐厅也仅看到4桌客人就餐,不到20人。只是在广场咖啡厅的就餐人数较多(晚8时),上座率估计有70%。

这种现象与该酒店的总体销售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于酒店,整个酒店集团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销售总体计划(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在该酒店开业时没有象“麦当劳”、“肯德基”开新店一样在全球展开销售宣传活动。以至酒店在开业初期,社会知名度很低。

(2)该酒店已开业一月余,至今无总体销售战略,销售主管说,今天工作结束后,不知明天该干什么。该饭店在本市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但酒店价格(未打折的门市价)在本市实际应归属于高档消费群体。酒店也没有计划对目标市场做相应的调整考虑。

(3)宣传推广不够,在媒体上宣传的次数太少。

(4)销售人员受到各种干扰的情况较多,情绪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客人参观客房时没有主推酒店的主要房型——俱乐部楼层、行政、商务房;销售活动受到外方管理人员因不了解中国国情及本市习惯而做出决定的影响;另外,销售活动还受到业主单位过于具体的干预,如对婚宴价格规定不能低于1000元/桌等。

2、餐饮服务存在致命弱点

(1)中餐厅菜品没有特色,制作粗糙,导致客人很少,餐厅显得冷清,人气不旺,这与厨师的烹调水平有关。

(2)西餐定位不准。西餐菜品不错,比较正宗,但份量太大,不符合中国人口味。餐厅环境不够优雅,椅子呈浅白色且餐位摆放形式杂乱,显得不够档次,整个餐厅色彩、装饰、灯光缺乏变化,不生动。环境和菜品与过高的价格不协调,无法吸引客人。

3、服务质量不够稳定

(1)服务的一致性较差,如面对客人打招呼的方法不一,服务的及时性不够。

(2)美容美发服务与酒店整体环境不协调,服务质量欠佳。

4、酒店整体培训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培训不到位。酒店开业前做了一阵子培训,但开业以来因忙于具体的服务而没有再做系统的培训,只是在班前点名会上就事论事地讲一些发生过的问题。另外,酒店多数员工受到的专门培训不多,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酒店服务经验不足。因此酒店的培训工作显得很薄弱。

另外,与培训紧密联系的督导系统也显得很弱。管理人员在现场,但没有起到督导作用,也没有考核系统。

5、客房硬件存在严重的隔音问题。

主要是指相邻的两个房间隔音效果不好,目前只能尽量隔间出售,以免除客人因此发生的投诉。因此,总共238间客房目前只有一半能出租。

6、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酒店外方管理人员较多,如总经理是奥地利人,销售总监是新西兰人,各部门总监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他们均未深入了解本市的酒店市场,因此在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偏差,或与现实相悖,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了酒店的协调发展。

7、业主与管理方存在不协调的地方

业主对管理方的具体业务干预过多,影响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员工情绪和销售策略。这直接影响了多个部门的能力的发挥。

二、酒店的优势

1、客房硬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是一流的

这方面比s大饭店好。如客房里有饮用水系统,卫生间有紧急呼救“sos”按钮,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床及床上用品舒适,这是新的客房设施的优势。

2、总体感觉服务员面对客人时主动、热情、友善

尤其是前台,对客人热情、微笑、主动。给客人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

3、保安系统管理有力度,让客人感到安全。

如电梯间里由钥匙卡控制客人上楼的层数,乘电梯上15层以上(客房区域)需要插钥匙卡,如没有钥匙卡只能上到14层及以下没有客房的楼层,住15-22层客房的客人不能上到23层以上客房区域;还有,保安部(或工程部)对电梯间的情况监视非常重视,发 现问题或可疑情况马上打开对讲机与电梯间的客人通话。如:我们与另一住房客人同乘一组电梯上楼,但对方反复将钥匙卡插入钥匙孔并按22层时电梯没有反应(电梯不予确认,可能是钥匙卡过期),当用我们的钥匙卡时电梯有反应,这时电梯轿厢里的对讲广播响了,服务员问“发生了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吗?”

4、个性化服务做得比较好。

如前台能将客人姓氏自动传到总机、宾客服务热线电话的电脑控制系统中,当客人打电话到总机或宾客服务热线时,对方马上以姓氏称谓客人,如“王先生”,使客人感受到被尊重而非常舒服。美中不足的是客人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餐厅、大堂副理等处。

5、店内信息反馈很快。

我们进入客房后发现钥匙卡取电的操作不当,导致房间没有电,我们以为是灯泡有问题,便分别打电话给总机和宾客服务热线,接电人即以“王先生”称呼,可见其信息反馈之快。另外前台服务员有意识地记录客人的喜好信息和反映的意见、建议;销售部人员对客人反馈的信息也非常重视。我们在西餐厅就餐时与销售部王小姐交流,提出一些菜品问题,王小姐立即用手机打电话给餐饮总监(用英语,因总监是新西兰人),想让餐饮总监亲自来西餐厅听我们的意见,后因总监在外会客而未果,但其指示王小姐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记录,次日给他,并表示第二天请我们喝咖啡。

6、大堂副理应对非常得体。

我们在美容美发厅消费时因签单发生一些问题:正要签单时,前台打来电话说,押金不够,仅剩200元,不能再签,怕我们今晚如果再有其他消费致使押金不够(其言外之意是怕我们逃帐),不过后来还是签了。过后大堂副理打电话到房间,解释说“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到前台续交押金,这样也便于今晚再有其他消费,如果不去续也可以,到明天一起结帐交齐。”另有两次打电话给大堂副理询问一些问题,如“为什么21楼的客人就不能上到24楼去消费?”等比较难解释的问题,他均能很有分寸地回答

另外,广场咖啡厅的自助餐菜品、环境、价格都不错,客人较多,是餐饮部最有人气的餐厅。

三、考察总体评价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新开业五星级酒店考察报告

11月3日12时许至11月4日上午7时,客二人入住酒店(国际连锁品牌五星级大酒店,刚开业半年),进行为期一天的考察活动。经过与该酒店前台、销售、客房、餐饮、美容等服务区域的相关人员接触,并在酒店内多处观察,得出了一些很有参考价值的考察发现。

一、酒店的劣势

1、总体销售力度不足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该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在30%左右(据前台及销售部服务员介绍),餐饮销售状况更差,下午13:00时至15:00时,在五楼中餐厅就餐的客人共计才5桌,20人左右,晚餐在意大利餐厅就餐的人数也只有四、五桌,客人10余人,晚9时许在五楼中餐厅也仅看到4桌客人就餐,不到20人。只是在广场咖啡厅的就餐人数较多(晚8时),上座率估计有70%。

这种现象与该酒店的总体销售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于酒店,整个酒店集团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销售总体计划(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在该酒店开业时没有象“麦当劳”、“肯德基”开新店一样在全球展开销售宣传活动。以至酒店在开业初期,社会知名度很低。

(2)该酒店已开业一月余,至今无总体销售战略,销售主管说,今天工作结束后,不知明天该干什么。该饭店在本市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但酒店价格(未打折的门市价)在本市实际应归属于高档消费群体。酒店也没有计划对目标市场做相应的调整考虑。

(3)宣传推广不够,在媒体上宣传的次数太少。

(4)销售人员受到各种干扰的情况较多,情绪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客人参观客房时没有主推酒店的主要房型——俱乐部楼层、行政、商务房;销售活动受到外方管理人员因不了解中国国情及本市习惯而做出决定的影响;另外,销售活动还受到业主单位过于具体的干预,如对婚宴价格规定不能低于1000元/桌等。

2、餐饮服务存在致命弱点

(1)中餐厅菜品没有特色,制作粗糙,导致客人很少,餐厅显得冷清,人气不旺,这与厨师的烹调水平有关。

(2)西餐定位不准。西餐菜品不错,比较正宗,但份量太大,不符合中国人口味。餐厅环境不够优雅,椅子呈浅白色且餐位摆放形式杂乱,显得不够档次,整个餐厅色彩、装饰、灯光缺乏变化,不生动。环境和菜品与过高的价格不协调,无法吸引客人。

3、服务质量不够稳定

(1)服务的一致性较差,如面对客人打招呼的方法不一,服务的及时性不够。

(2)美容美发服务与酒店整体环境不协调,服务质量欠佳。

4、酒店整体培训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培训不到位。酒店开业前做了一阵子培训,但开业以来因忙于具体的服务而没有再做系统的培训,只是在班前点名会上就事论事地讲一些发生过的问题。另外,酒店多数员工受到的专门培训不多,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酒店服务经验不足。因此酒店的培训工作显得很薄弱。

另外,与培训紧密联系的督导系统也显得很弱。管理人员在现场,但没有起到督导作用,也没有考核系统。

5、客房硬件存在严重的隔音问题。

主要是指相邻的两个房间隔音效果不好,目前只能尽量隔间出售,以免除客人因此发生的投诉。因此,总共238间客房目前只有一半能出租。

6、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酒店外方管理人员较多,如总经理是奥地利人,销售总监是新西兰人,各部门总监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他们均未深入了解本市的酒店市场,因此在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偏差,或与现实相悖,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了酒店的协调发展。

7、业主与管理方存在不协调的地方

业主对管理方的具体业务干预过多,影响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员工情绪和销售策略。这直接影响了多个部门的能力的发挥。

二、酒店的优势

1、客房硬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是一流的

这方面比s大饭店好。如客房里有饮用水系统,卫生间有紧急呼救“sos”按钮,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床及床上用品舒适,这是新的客房设施的优势。

2、总体感觉服务员面对客人时主动、热情、友善

尤其是前台,对客人热情、微笑、主动。给客人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

3、保安系统管理有力度,让客人感到安全。

如电梯间里由钥匙卡控制客人上楼的层数,乘电梯上15层以上(客房区域)需要插钥匙卡,如没有钥匙卡只能上到14层及以下没有客房的楼层,住15-22层客房的客人不能上到23层以上客房区域;还有,保安部(或工程部)对电梯间的情况监视非常重视,发 现问题或可疑情况马上打开对讲机与电梯间的客人通话。如:我们与另一住房客人同乘一组电梯上楼,但对方反复将钥匙卡插入钥匙孔并按22层时电梯没有反应(电梯不予确认,可能是钥匙卡过期),当用我们的钥匙卡时电梯有反应,这时电梯轿厢里的对讲广播响了,服务员问“发生了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吗?”

4、个性化服务做得比较好。

如前台能将客人姓氏自动传到总机、宾客服务热线电话的电脑控制系统中,当客人打电话到总机或宾客服务热线时,对方马上以姓氏称谓客人,如“王先生”,使客人感受到被尊重而非常舒服。美中不足的是客人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餐厅、大堂副理等处。

5、店内信息反馈很快。

我们进入客房后发现钥匙卡取电的操作不当,导致房间没有电,我们以为是灯泡有问题,便分别打电话给总机和宾客服务热线,接电人即以“王先生”称呼,可见其信息反馈之快。另外前台服务员有意识地记录客人的喜好信息和反映的意见、建议;销售部人员对客人反馈的信息也非常重视。我们在西餐厅就餐时与销售部王小姐交流,提出一些菜品问题,王小姐立即用手机打电话给餐饮总监(用英语,因总监是新西兰人),想让餐饮总监亲自来西餐厅听我们的意见,后因总监在外会客而未果,但其指示王小姐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记录,次日给他,并表示第二天请我们喝咖啡。

6、大堂副理应对非常得体。

我们在美容美发厅消费时因签单发生一些问题:正要签单时,前台打来电话说,押金不够,仅剩200元,不能再签,怕我们今晚如果再有其他消费致使押金不够(其言外之意是怕我们逃帐),不过后来还是签了。过后大堂副理打电话到房间,解释说“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到前台续交押金,这样也便于今晚再有其他消费,如果不去续也可以,到明天一起结帐交齐。”另有两次打电话给大堂副理询问一些问题,如“为什么21楼的客人就不能上到24楼去消费?”等比较难解释的问题,他均能很有分寸地回答

另外,广场咖啡厅的自助餐菜品、环境、价格都不错,客人较多,是餐饮部最有人气的餐厅。

三、考察总体评价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1、总体销售力度不足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该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在30%左右(据前台及销售部服务员介绍),餐饮销售状况更差,下午13:00时至15:00时,在五楼中餐厅就餐的客人共计才5桌,20人左右,晚餐在意大利餐厅就餐的人数也只有四、五桌,客人10余人,晚9时许在五楼中餐厅也仅看到4桌客人就餐,不到20人。只是在广场咖啡厅的就餐人数较多(晚8时),上座率估计有70%。

这种现象与该酒店的总体销售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于酒店,整个酒店集团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销售总体计划(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在该酒店开业时没有象“麦当劳”、“肯德基”开新店一样在全球展开销售宣传活动。以至酒店在开业初期,社会知名度很低。

(2)该酒店已开业一月余,至今无总体销售战略,销售主管说,今天工作结束后,不知明天该干什么。该饭店在本市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但酒店价格(未打折的门市价)在本市实际应归属于高档消费群体。酒店也没有计划对目标市场做相应的调整考虑。

(3)宣传推广不够,在媒体上宣传的次数太少。

(4)销售人员受到各种干扰的情况较多,情绪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客人参观客房时没有主推酒店的主要房型——俱乐部楼层、行政、商务房;销售活动受到外方管理人员因不了解中国国情及本市习惯而做出决定的影响;另外,销售活动还受到业主单位过于具体的干预,如对婚宴价格规定不能低于1000元/桌等。

2、餐饮服务存在致命弱点

(1)中餐厅菜品没有特色,制作粗糙,导致客人很少,餐厅显得冷清,人气不旺,这与厨师的烹调水平有关。

(2)西餐定位不准。西餐菜品不错,比较正宗,但份量太大,不符合中国人口味。餐厅环境不够优雅,椅子呈浅白色且餐位摆放形式杂乱,显得不够档次,整个餐厅色彩、装饰、灯光缺乏变化,不生动。环境和菜品与过高的价格不协调,无法吸引客人。

3、服务质量不够稳定

(1)服务的一致性较差,如面对客人打招呼的方法不一,服务的及时性不够。

(2)美容美发服务与酒店整体环境不协调,服务质量欠佳。

4、酒店整体培训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培训不到位。酒店开业前做了一阵子培训,但开业以来因忙于具体的服务而没有再做系统的培训,只是在班前点名会上就事论事地讲一些发生过的问题。另外,酒店多数员工受到的专门培训不多,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酒店服务经验不足。因此酒店的培训工作显得很薄弱。

另外,与培训紧密联系的督导系统也显得很弱。管理人员在现场,但没有起到督导作用,也没有考核系统。

5、客房硬件存在严重的隔音问题。

主要是指相邻的两个房间隔音效果不好,目前只能尽量隔间出售,以免除客人因此发生的投诉。因此,总共238间客房目前只有一半能出租。

6、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酒店外方管理人员较多,如总经理是奥地利人,销售总监是新西兰人,各部门总监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他们均未深入了解本市的酒店市场,因此在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偏差,或与现实相悖,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了酒店的协调发展。

7、业主与管理方存在不协调的地方

业主对管理方的具体业务干预过多,影响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员工情绪和销售策略。这直接影响了多个部门的能力的发挥。

二、酒店的优势

1、客房硬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是一流的

这方面比s大饭店好。如客房里有饮用水系统,卫生间有紧急呼救“sos”按钮,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床及床上用品舒适,这是新的客房设施的优势。

2、总体感觉服务员面对客人时主动、热情、友善尤其是前台,对客人热情、微笑、主动。给客人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

3、保安系统管理有力度,让客人感到安全。

如电梯间里由钥匙卡控制客人上楼的层数,乘电梯上15层以上(客房区域)需要插钥匙卡,如没有钥匙卡只能上到14层及以下没有客房的楼层,住15-22层客房的客人不能上到23层以上客房区域;还有,保安部(或工程部)对电梯间的情况监视非常重视,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马上打开对讲机与电梯间的客人通话。如:我们与另一住房客人同乘一组电梯上楼,但对方反复将钥匙卡插入钥匙孔并按22层时电梯没有反应(电梯不予确认,可能是钥匙卡过期),当用我们的钥匙卡时电梯有反应,这时电梯轿厢里的对讲广播响了,服务员问“发生了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吗?”

4、个性化服务做得比较好。

如前台能将客人姓氏自动传到总机、宾客服务热线电话的电脑控制系统中,当客人打电话到总机或宾客服务热线时,对方马上以姓氏称谓客人,如“王先生”,使客人感受到被尊重而非常舒服。美中不足的是客人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餐厅、大堂副理等处。

5、店内信息反馈很快。

我们进入客房后发现钥匙卡取电的操作不当,导致房间没有电,我们以为是灯泡有问题,便分别打电话给总机和宾客服务热线,接电人即以“王先生”称呼,可见其信息反馈之快。另外前台服务员有意识地记录客人的喜好信息和反映的意见、建议;销售部人员对客人反馈的信息也非常重视。我们在西餐厅就餐时与销售部王小姐交流,提出一些菜品问题,王小姐立即用手机打电话给餐饮总监(用英语,因总监是新西兰人),想让餐饮总监亲自来西餐厅听我们的意见,后因总监在外会客而未果,但其指示王小姐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记录,次日给他,并表示第二天请我们喝咖啡。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1、总体销售力度不足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该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在30%左右(据前台及销售部服务员介绍),餐饮销售状况更差,下午13:00时至15:00时,在五楼中餐厅就餐的客人共计才5桌,20人左右,晚餐在意大利餐厅就餐的人数也只有四、五桌,客人10余人,晚9时许在五楼中餐厅也仅看到4桌客人就餐,不到20人。只是在广场咖啡厅的就餐人数较多(晚8时),上座率估计有70%。

这种现象与该酒店的总体销售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于酒店,整个酒店集团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销售总体计划(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在该酒店开业时没有象“麦当劳”、“肯德基”开新店一样在全球展开销售宣传活动。以至酒店在开业初期,社会知名度很低。

(2)该酒店已开业一月余,至今无总体销售战略,销售主管说,今天工作结束后,不知明天该干什么。该饭店在本市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但酒店价格(未打折的门市价)在本市实际应归属于高档消费群体。酒店也没有计划对目标市场做相应的调整考虑。

(3)宣传推广不够,在媒体上宣传的次数太少。

(4)销售人员受到各种干扰的情况较多,情绪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客人参观客房时没有主推酒店的主要房型——俱乐部楼层、行政、商务房;销售活动受到外方管理人员因不了解中国国情及本市习惯而做出决定的影响;另外,销售活动还受到业主单位过于具体的干预,如对婚宴价格规定不能低于1000元/桌等。

2、餐饮服务存在致命弱点

(1)中餐厅菜品没有特色,制作粗糙,导致客人很少,餐厅显得冷清,人气不旺,这与厨师的烹调水平有关。

(2)西餐定位不准。西餐菜品不错,比较正宗,但份量太大,不符合中国人口味。餐厅环境不够优雅,椅子呈浅白色且餐位摆放形式杂乱,显得不够档次,整个餐厅色彩、装饰、灯光缺乏变化,不生动。环境和菜品与过高的价格不协调,无法吸引客人。

3、服务质量不够稳定

(1)服务的一致性较差,如面对客人打招呼的方法不一,服务的及时性不够。

(2)美容美发服务与酒店整体环境不协调,服务质量欠佳。

4、酒店整体培训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培训不到位。酒店开业前做了一阵子培训,但开业以来因忙于具体的服务而没有再做系统的培训,只是在班前点名会上就事论事地讲一些发生过的问题。另外,酒店多数员工受到的专门培训不多,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酒店服务经验不足。因此酒店的培训工作显得很薄弱。

另外,与培训紧密联系的督导系统也显得很弱。管理人员在现场,但没有起到督导作用,也没有考核系统。

5、客房硬件存在严重的隔音问题。

主要是指相邻的两个房间隔音效果不好,目前只能尽量隔间出售,以免除客人因此发生的投诉。因此,总共238间客房目前只有一半能出租。

6、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酒店外方管理人员较多,如总经理是奥地利人,销售总监是新西兰人,各部门总监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他们均未深入了解本市的酒店市场,因此在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偏差,或与现实相悖,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了酒店的协调发展。

7、业主与管理方存在不协调的地方

业主对管理方的具体业务干预过多,影响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员工情绪和销售策略。这直接影响了多个部门的能力的发挥。

二、酒店的优势

1、客房硬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是一流的

这方面比s大饭店好。如客房里有饮用水系统,卫生间有紧急呼救“sos”按钮,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床及床上用品舒适,这是新的客房设施的优势。

2、总体感觉服务员面对客人时主动、热情、友善尤其是前台,对客人热情、微笑、主动。给客人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

3、保安系统管理有力度,让客人感到安全。

如电梯间里由钥匙卡控制客人上楼的层数,乘电梯上15层以上(客房区域)需要插钥匙卡,如没有钥匙卡只能上到14层及以下没有客房的楼层,住15-22层客房的客人不能上到23层以上客房区域;还有,保安部(或工程部)对电梯间的情况监视非常重视,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马上打开对讲机与电梯间的客人通话。如:我们与另一住房客人同乘一组电梯上楼,但对方反复将钥匙卡插入钥匙孔并按22层时电梯没有反应(电梯不予确认,可能是钥匙卡过期),当用我们的钥匙卡时电梯有反应,这时电梯轿厢里的对讲广播响了,服务员问“发生了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吗?”

4、个性化服务做得比较好。

如前台能将客人姓氏自动传到总机、宾客服务热线电话的电脑控制系统中,当客人打电话到总机或宾客服务热线时,对方马上以姓氏称谓客人,如“王先生”,使客人感受到被尊重而非常舒服。美中不足的是客人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餐厅、大堂副理等处。

5、店内信息反馈很快。

我们进入客房后发现钥匙卡取电的操作不当,导致房间没有电,我们以为是灯泡有问题,便分别打电话给总机和宾客服务热线,接电人即以“王先生”称呼,可见其信息反馈之快。另外前台服务员有意识地记录客人的喜好信息和反映的意见、建议;销售部人员对客人反馈的信息也非常重视。我们在西餐厅就餐时与销售部王小姐交流,提出一些菜品问题,王小姐立即用手机打电话给餐饮总监(用英语,因总监是新西兰人),想让餐饮总监亲自来西餐厅听我们的意见,后因总监在外会客而未果,但其指示王小姐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记录,次日给他,并表示第二天请我们喝咖啡。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1、总体销售力度不足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该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在30%左右(据前台及销售部服务员介绍),餐饮销售状况更差,下午13:00时至15:00时,在五楼中餐厅就餐的客人共计才5桌,20人左右,晚餐在意大利餐厅就餐的人数也只有四、五桌,客人10余人,晚9时许在五楼中餐厅也仅看到4桌客人就餐,不到20人。只是在广场咖啡厅的就餐人数较多(晚8时),上座率估计有70%。

这种现象与该酒店的总体销售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于酒店,整个酒店集团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销售总体计划(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在该酒店开业时没有象“麦当劳”、“肯德基”开新店一样在全球展开销售宣传活动。以至酒店在开业初期,社会知名度很低。

(2)该酒店已开业一月余,至今无总体销售战略,销售主管说,今天工作结束后,不知明天该干什么。该饭店在本市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但酒店价格(未打折的门市价)在本市实际应归属于高档消费群体。酒店也没有计划对目标市场做相应的调整考虑。

(3)宣传推广不够,在媒体上宣传的次数太少。

(4)销售人员受到各种干扰的情况较多,情绪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客人参观客房时没有主推酒店的主要房型——俱乐部楼层、行政、商务房;销售活动受到外方管理人员因不了解中国国情及本市习惯而做出决定的影响;另外,销售活动还受到业主单位过于具体的干预,如对婚宴价格规定不能低于1000元/桌等。

2、餐饮服务存在致命弱点

(1)中餐厅菜品没有特色,制作粗糙,导致客人很少,餐厅显得冷清,人气不旺,这与厨师的烹调水平有关。

(2)西餐定位不准。西餐菜品不错,比较正宗,但份量太大,不符合中国人口味。餐厅环境不够优雅,椅子呈浅白色且餐位摆放形式杂乱,显得不够档次,整个餐厅色彩、装饰、灯光缺乏变化,不生动。环境和菜品与过高的价格不协调,无法吸引客人。

3、服务质量不够稳定

(1)服务的一致性较差,如面对客人打招呼的方法不一,服务的及时性不够。

(2)美容美发服务与酒店整体环境不协调,服务质量欠佳。

4、酒店整体培训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培训不到位。酒店开业前做了一阵子培训,但开业以来因忙于具体的服务而没有再做系统的培训,只是在班前点名会上就事论事地讲一些发生过的问题。另外,酒店多数员工受到的专门培训不多,员工中有一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酒店服务经验不足。因此酒店的培训工作显得很薄弱。

另外,与培训紧密联系的督导系统也显得很弱。管理人员在现场,但没有起到督导作用,也没有考核系统。

5、客房硬件存在严重的隔音问题。

主要是指相邻的两个房间隔音效果不好,目前只能尽量隔间出售,以免除客人因此发生的投诉。因此,总共238间客房目前只有一半能出租。

6、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酒店外方管理人员较多,如总经理是奥地利人,销售总监是新西兰人,各部门总监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他们均未深入了解本市的酒店市场,因此在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偏差,或与现实相悖,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了酒店的协调发展。

7、业主与管理方存在不协调的地方

业主对管理方的具体业务干预过多,影响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员工情绪和销售策略。这直接影响了多个部门的能力的发挥。

二、酒店的优势

1、客房硬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是一流的

这方面比s大饭店好。如客房里有饮用水系统,卫生间有紧急呼救“sos”按钮,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床及床上用品舒适,这是新的客房设施的优势。

2、总体感觉服务员面对客人时主动、热情、友善尤其是前台,对客人热情、微笑、主动。给客人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

3、保安系统管理有力度,让客人感到安全。

如电梯间里由钥匙卡控制客人上楼的层数,乘电梯上15层以上(客房区域)需要插钥匙卡,如没有钥匙卡只能上到14层及以下没有客房的楼层,住15-22层客房的客人不能上到23层以上客房区域;还有,保安部(或工程部)对电梯间的情况监视非常重视,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马上打开对讲机与电梯间的客人通话。如:我们与另一住房客人同乘一组电梯上楼,但对方反复将钥匙卡插入钥匙孔并按22层时电梯没有反应(电梯不予确认,可能是钥匙卡过期),当用我们的钥匙卡时电梯有反应,这时电梯轿厢里的对讲广播响了,服务员问“发生了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吗?”

4、个性化服务做得比较好。

如前台能将客人姓氏自动传到总机、宾客服务热线电话的电脑控制系统中,当客人打电话到总机或宾客服务热线时,对方马上以姓氏称谓客人,如“王先生”,使客人感受到被尊重而非常舒服。美中不足的是客人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餐厅、大堂副理等处。

5、店内信息反馈很快。

我们进入客房后发现钥匙卡取电的操作不当,导致房间没有电,我们以为是灯泡有问题,便分别打电话给总机和宾客服务热线,接电人即以“王先生”称呼,可见其信息反馈之快。另外前台服务员有意识地记录客人的喜好信息和反映的意见、建议;销售部人员对客人反馈的信息也非常重视。我们在西餐厅就餐时与销售部王小姐交流,提出一些菜品问题,王小姐立即用手机打电话给餐饮总监(用英语,因总监是新西兰人),想让餐饮总监亲自来西餐厅听我们的意见,后因总监在外会客而未果,但其指示王小姐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记录,次日给他,并表示第二天请我们喝咖啡。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电价体系;现状;改进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16-02

一、引言

电力产品是一国重要的基础性资源,电价作为电力商品的价格,符合商品经济一般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供求关系,同时价格监管者还要从节能减排与经济宏观调控上进行考虑。四川是水力资源大省,同时也是用电大省。电价体系在四川省属于华中电网,在总的价格分类上,也与全国保持了一致,但在具体定价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结合四川省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的电价政策,针对当前电价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思路,以促进电价体系改革与合理的政策制定。

二、当前电价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电价体系与定价机制还不健全

在电价体系上,通常以省为基础,制定复杂的电价目录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12月颁布执行的电价调整通知,目前华中电网供电价格体系主要分为四大类:即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大工业用电又包括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其他化工业生产用电等。根据销售渠道不同,对于趸售电价另行确定,也对应于上述四类。尽管最新的电价体系相比以前价格体系版本来说,已经作了相应的精简,但总的来说,当前电价体系还是相对复杂的。

在定价机制上,目前,在销售电价方面,还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统一价格。由各地根据季节变化及发电成本差异,还临时性执行丰枯电价。对上网电价而言,对于不同的发电企业也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且差异还相对较大(当前未全面推行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之前,暂对不同性质的发电企业以相应的标杆电价代替)。因此,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在实现销售、测算收入与成本,计算供配电价格的时候,在时间、成本方面很难选择统一的口径,导致分析或决策出现误差,形成电价管理方面不经济的根源。

(二)“两部制”电价体系未发挥预期效果

“两部制”电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负荷率。两部制电价主要包括基本电价与电量电价两部分。前者主要与用电企业的用电容量有关,属于固定性费用,后者与用电企业的实际耗电量有关,与耗电量成正比例关系。目前我国对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在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中大工业占主要部分,因此,两部制的电价方案覆盖了主要的用电负荷,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零售与服务业、大量执行非工业电价的临时基建用电、315kVA以下的普通工业用电等用电类别。呈现出单台容量大(315~IO00kVA)、周期较短(如1-5年)等特点,仍仅仅在大工业电价中执行两部制,人为造成用户间的不平等负担,事实上形成了对客户的差别对待,违背了销售市场的公平原则。

(三)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划分与调整不灵活

电力需求与发电能力(尤指水力发电)具有十分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同时,不同地区在具体的电力需求高低峰谷也存在着差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8]1802号”文规定四川省的丰枯、峰谷划分:1.丰枯季节划分丰水期:6-10月份;枯水期:1-4月份、12月份;平水期:5月份和11月份。2.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平段:11:00-19:00。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0]300号”仍然肯定了这一时段。但事实上,该指标系十余年前制定,如对于本省汛期来水量、煤炭价格变动都没有进行重新测算,且由于经济发展对于人们作息变动导致的高峰时段等都直接影响了过去对峰谷分时时段的划分。电价政策上的峰谷时段并未作出相应的调整。峰谷价差不合理,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达到促使用户削峰填谷和合理用电的预期目标。

(四)阶梯电价等级差异制定不够合理

在现行电价体系分类中,除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余执行为单一制电价。在单一制电价中,由根据用电具体电压指标设置阶梯电价,各类电价按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执行阶梯电价,电压等级越高,相应电价越低。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方面,四川省自2006年就开始执行,其他省计划明年一季度执行,现行标准是每月基准电量为60度、60-100度加收0.08元、101-150度加收0.11元,150度以上加收成0.16元,在当前家用电器普及的情况下,制定某家庭每月基准电量仅使用60度明显不合理。

三、对当前电价体系改革的思路建议

(一)整合归类电价定价体系

在2011年末实施的最新版电价政策中,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重庆、湖南、四川省(市)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现在的电价体系分类就大大简化了。但是笔者认为,当前的分类体系还存在着简化的必要。当前的整合重点在于形式上的整合,但对于具体的划分,特别是对于某些产业,到底归属于哪类价格体系,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界定,避免种类整合后,相关企业无法“对号入座”的现象。

(二)优化“两部制”电价体系的实施

首先,要考虑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要将原大工业且大于315KV的范围进行拓展,即不仅仅包含大工业,而且还要包括一般工商业。电力容量也要考虑降低,如可以考虑降低为100KVA,这样可以极大地拓展“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有助于用户企业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改进电网负荷特性。其次,要逐步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使基本电价能从总体上反映用户对电网固定费用的实际耗费,使供电企业的成本得到必要的补偿。当前,发改委已同意适当提高湖北省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三)优化丰枯电价、分时电价的灵活调整

电价管理也应已成为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供电企业收益的重要增长点。丰枯电价的执行既反映了费用差别,也调节了用电需求。首先,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可考虑以省为单位,针对最新的气象、水文条件进行丰枯季节的确定,可以更好地配置购水电、火电等生产资源,节约购电成本,减少能源耗费;其次,根据统计局、发改委等调查结果,对于用电峰谷时段,结合城乡差别进行判定,设置切合实际的用电峰谷时段界定,引导居民适时消费。再次,强化市场机制在电价管理中的主导性因素,如由省电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上网电价的波动综合掌握,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联动。供电企业自身也应综合运用历史数据,对不同季节的用电需求做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在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和顾客满意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梯电价策略

根据“十二五”规划,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将加快推行,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笔者认为,对于非居民用电,在电梯电价方面,可以划分为10千伏以下、35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以上等几个档次,并保持合理的相邻电压等级价差。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应提高阶梯“起点”,如可考虑划分为100度、100-180度、180-300度、300度以上几个档次,这样更符合人民生活实际,也使人民群众得到基本的实惠。

四、结论

电价作为电力市场的支点,在电力市场中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改委已经定调,将煤电等资源型产品价格矛盾作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看待。目前,我国电价体系经过数次改革,已经基本符合市场体制发展的要求。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应在完善电价体系、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做好峰枯、峰谷、阶梯定价策略方面下功夫,切实促进经济发展与造福人民。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要发挥在用电大省、发电大省的专业优势,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各类数据,为积极推进电价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胡利娜.我国销售电价问题分析与策略研究[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12).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到年,4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到年,市级梯次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年,30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体。

1.粮食加工。围绕全市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培育一批玉米、高粱、小麦加工企业。玉米加工重点培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7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高粱加工主要培育醋业有限公司、酿造有限公司、醋业有限公司、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高粱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小麦加工主要培育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县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小麦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2.畜禽加工。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和规模健康养殖业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传统加工优势的牛肉、鸡肉、猪肉、驴肉和奶类加工。牛肉加工培育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牛肉加工企业,到年牛肉实际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鸡肉加工重点培育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鸡肉制品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猪肉加工重点培育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驴肉重点培育小常驴肉加工有限公司、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全市驴肉加工量达到吨、阿胶加工量达到300公斤,销售收入2亿元;乳品重点培育乳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等企业,到年,加工转化鲜奶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

3.蔬菜加工。充分发挥我市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培育区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县酱菜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芦笋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发展速冻菜、脱水菜及设施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高品质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到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4.果品加工。发挥我市核桃、红枣的生产优势,重点培育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枣业有限公司、强隆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到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4万吨,枣类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7亿元。同时要加大核桃、红枣枣的保鲜贮藏能力。水果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贮藏、加工的优势,重点培育果业有限公司、麒麟果业有限公司、县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年全市水果贮藏、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

5.小杂粮加工。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小杂粮正向着主食化和方便化迈进。要适应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的变化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扶持德御农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顺新马杂粮有限公司、晋荞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高加工转化的科技含量,提升转化率和副产品利用率。到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5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三、工作重点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现有的加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定期培训,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

3.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企业及其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依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98号)相关规定。那一世

4.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列入省、市、县梯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政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引导农户拥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企业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5.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免缴建设规划配套费。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水利部门要搞好供水设施建设和水量调配,以满足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用水需求。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确保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电梯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3年,4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3年,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30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体。

1.粮食加工。围绕全市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培育一批玉米、高粱、小麦加工企业。玉米加工重点培育介休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7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高粱加工主要培育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榆次四眼井酿造有限公司、祁县乔家醋业有限公司、左权古舟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高粱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小麦加工主要培育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平遥县五阳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小麦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2.畜禽加工。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和规模健康养殖业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传统加工优势的牛肉、鸡肉、猪肉、驴肉和奶类加工。牛肉加工培育以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牛肉加工企业,到2013年牛肉实际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鸡肉加工重点培育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鸡肉制品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猪肉加工重点培育榆次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驴肉重点培育太谷小常驴肉加工有限公司、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驴肉加工量达到2000吨、阿胶加工量达到300公斤,销售收入2亿元;乳品重点培育晋阳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博瑞乳品有限公司、平遥凯旋乳业有限公司、古城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转化鲜奶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

3.蔬菜加工。充分发挥我市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培育榆次区福大有限公司、太谷新太实业有限公司、太谷县喜林六味酱菜有限公司、祁县华祁食品有限公司、平遥同康芦笋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发展速冻菜、脱水菜及设施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高品质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4.果品加工。发挥我市核桃、红枣的生产优势,重点培育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左权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太谷兴谷枣业有限公司、强隆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到2013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4万吨,枣类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7亿元。同时要加大核桃、红枣枣的保鲜贮藏能力。水果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贮藏、加工的优势,重点培育祁县跃华果业有限公司、祁县麒麟果业有限公司、平遥县龙浪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水果贮藏、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

5.小杂粮加工。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小杂粮正向着主食化和方便化迈进。要适应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的变化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扶持榆次德御农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顺新马杂粮有限公司、晋荞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高加工转化的科技含量,提升转化率和副产品利用率。到2013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5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三、工作重点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现有的加工龙头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定期培训,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

3.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及其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有计划地组织龙头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依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4.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列入省、市、县梯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政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引导农户拥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5.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用地免缴建设规划配套费。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水利部门要搞好供水设施建设和水量调配,以满足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用水需求。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确保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