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加大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抽检合格率低的问题,根据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小麦粉、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合食安办〔20****〕19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工作督查督办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分段监管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和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小麦粉、腐竹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法曝光,对制售有毒有害腐竹食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1.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由质监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是否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2.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腐竹的索证索票监管和检测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行为的小麦粉、腐竹经营企业,特别是对检验不合格的小麦粉、腐竹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控制遏止劣质小麦粉、腐竹产品入侵合肥市场。重点查处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购进、购销记录不齐全,不坚持索证验票制度等违法行为。

3.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店、学校、单位和建筑工地等食堂小麦粉、腐竹产品索证索票管理,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工作督查督办的领导和组织

为确保小麦粉、腐竹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日常监督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按照环节监管的要求,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督查督办。

三、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方式

1.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计划的督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将小麦粉、腐竹等产品的整治计划,特别是抽检计划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全面了解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情况。

2.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过程的督查督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将适时参与相关部门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的抽检活动,并邀请合肥电视台《晚间记事•质量报告》栏目跟踪报道,以加大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力度。

3.对小麦粉、腐竹等产品整治结果的督查。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每次产品的检测结果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比对分析,掌握整治进度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有计划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年初,我们按照省局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局的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县法制局和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批复。我们采用省局工作带动地方局工作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1、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认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从4月初起,我们会同粮贸、经建、科教文、政府采购等科室对部级、省级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县内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突出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同时对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对县内矿产业的完税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多数新成立的矿产企业账目不建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不真实,因而税款缴纳也不到位,甚至有的企业各方面手续都未办全。通过检查,对少缴税款的企业查补了税款,同时也掌握了全县矿产企业的分布、开工和税源情况,为今后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情况的检查奠定基础。

3、把检查征收防洪资金工作作为全年突破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针对我县防洪资金未进行系统征收,多数单位都没有按规定上缴的现状,从20*年3月份开始,借助省局检查防洪资金的契机,我们在全县开展了防洪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截止十月末,我们先后对县信用联社系统、城市信用社系统、县内两个公路收费站、部分企业等四十多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收缴防洪资金33.7万元。这为今后在全县顺利征收防资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年我们共检查了60余户,累计查出违纪金额600多万元,收缴入库85万元。其中:国税19万元,地税29万元,罚款3万元,防洪资金34万元。

二、勇担重任,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为深入整顿我县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确保今年税款应收尽收,20*年10月8日,*县政府召开了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制定了《*县税收专项制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整个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整顿范围、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检查局,以财政监督检查局为骨干力量,综合、协调、指导这项工作。领导的重视,周密的策划,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地进行。这次开展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特点是:

1、集中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治理整顿人员队伍。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抽调了县财政局、国地税、审计局、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运管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财政监督局的牵头下,各部门全力配合,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从而加大了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也加快了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度,同时对偷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这为今后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氛围。我们在电视台的《新闻》、《百姓话题》、《今日十分》和《税收专项治理整顿专栏》积极宣传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相关税收知识,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都先后上电视讲话。清理整顿工作中,记者现场跟踪报道,对偷税、抗税行为进行曝光,并用宣传车、板报、宣传单、短信、税收知识咨询台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宣传。经过这种立体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公民依法纳税的氛围。

3、领导带头,克服困难,工作稳步推进。由于我县存在少数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开展起来难度非常大。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常委、财政局局长夏喜友担任具体领导工作,他经常亲临现场对个体业户进行耐心解释,公开接待个体业户的上访,随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财政监督局和国地税的领导也一直亲自带领大家工作在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线。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不辞辛苦,有时早六点就到工作现场,中午吃完盒饭不休息继续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有计划、按步骤有序地进行。

4、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财政监督的严肃性。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对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进行强制执行,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同时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对12户纳税人强制执行,扣押物品28件,价值8.6万元,并对36户纳税人处罚款8万元,公安局对一抗税人员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严格的执法,树立了执法者的威信,也赢得了纳税人的尊重。

5、完善检查手段,打消了不法者的侥幸心里。在税收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边干边总结,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不同的检查方案,采取不同的对策。由于事先政策学习到位、对策研究到位、检查手段到位,那些耍小聪明的、抱着侥幸心里的纳税人在严格的执法者面前只好依法缴纳税款。例如:在检查商用房税收工作中,我们事先对不同地段、不同时间购买的商用房作法进行点调,然后根据点调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总体上分为指导价格法(适用自有营业用房)和核定单位面积租金法(适用出租营业用房)。指导价格法是对自有营业用房采取的征收方式。税法规定:自有房屋用于营业的,按房屋的原价为计税依据。由于大部分的纳税人无法提供购房的原始发票,结合房产提供的近年来房屋单位面积价格,确定了不同地段,不同年限的指导价格,以此来确认房屋的指导价格,按70%的折余价值乘以1.2%的税率确定该纳税户的年应纳税额。核定单位面积租金法是结合税收征收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方便、快捷、容易被纳税户接受的征收方法。税法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按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8.4的综合税率征收税款。由于很难查实真实、准确的房屋租赁合同,容易造成税款征收的不公平。经研究决定,利用前期的调查结果,逐楼确定单位租金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用房税金。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从根本上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公正。对个体商户、个体运输户和饮食娱乐业、制药业等,我们也都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手段,从而取得了可喜的效果,这在*历史上也是一个新的突破。

6、加强举报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偷税及舞弊行为。在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设立了二部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和奖励。我们共查处举报案件4起,收缴税款18万元。这对那些偷税及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我县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治理整顿,理顺了税收秩序,堵塞了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存在的漏洞,治理了税收环境,公平了税赋,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强化了我们财政监督职能。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了商厦和市场580户商业个体户、饮食服务业和娱乐业68户、个体运输业793户、矿产业和制药业12户、门市房出租1828户等,共计查出少交税款636万元,欠税230万元,已收缴入库640万元,其中:国税43万元,地税589万元,罚款8万元。这次清理整顿仅商用房税收一项就收了226万元,而且这项税收是地方税种,成为地方每年的固定收入。

从清理整顿结果和一些受理的举报大案要案来看,一方面说明目前的税收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而税务部门内部的监控机制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域还很宽,职能还有等于进一步拓展,我们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们县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今年主要是对全县制洒业、矿产业、建筑安装业、福利企业等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实践证明,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的关键所在,离开领导的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举步维艰。我们县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就是在县领导亲自部署,财政监督局牵头,国地税、审计、工商、公安、广电等部门协助配合进行的。如果上级领导不重视、不支持,只靠财政监督局或国地税单一部门去做这项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也无法取得这么显著的效果。

2、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思想过硬、业务全面的综合素质,我们每年都在年初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20*年更是着重细致再一次学习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税收方面的法规。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对照法规,逐条讨论消化,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信息网络知识学习,武装头脑,来抗拒新形势下各种诱惑和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在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大家都提高了综合素质,满足了工作的需要。

3、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只有理顺、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重点理顺协调了以下各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取得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协调好与平行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关系,为日常的配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处理好对被查单位服务、检查、指导和处罚的关系,重规范,轻处罚,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才能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做好服务。

四是协调好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有他们的配合能加大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又可以树立财政监督检查的威信。

五是协调好同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这样既可以顺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农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农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巴南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特制定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事故为核心目标,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农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农业机械安全。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维修点、田间院坝作业等场所的拖拉机、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为重点。严禁拖拉机、收割机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作业和驾驶操作人无证、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依托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组织协调公安交巡警、镇街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套牌挪用、准驾不符、超期未检、脱保漏保等严重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开展至少2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渝01拖拉机、收割机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世海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村沼气安全。以新建项目和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强化进出料口、维修维护、沼气输配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组织开展沼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镇街切实加强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领导: 张开华  

责任单位:科教信息科负责对镇街农村户用沼气监管的督促指导工作;疫控中心负责对镇街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监管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以防范高处坠落、工程坍塌、触电等安全为重点,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三同时”制度规定,督促检查业主、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工作要求:对每个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安全督促检查。

责任领导:李勇 

责任单位:基础设施科。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领取、使用和回收、消防及防雷措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人。

工作要求:每月开展1次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张开华、李勇

责任单位:农安中心、疫控中心、水产站主要负责单位实验室安全;种子站主要负责出租房屋和种子低温仓库安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对畜禽屠宰场、农资经营门店和卫生用农药生产企业化危品安全。

(五)畜禽屠宰及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督促指导镇街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工作要求:对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每月1次开展安全督促检查。

责任领导:张世海、李勇

责任单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动监所)主要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特色产业科主要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及龙头企业安全;经作站主要负责茶叶生产企业安全。

(六)农委系统安全。重点加强办公室、出租房防火防盗、防雷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加强员工防火防雷常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检查。

责任领导:王俊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委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委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职能及委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编制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安全监督科备案。在每次开展检查前,制定当次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方案。做到检查对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科室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切实做到“闭环”处理。重大隐患整治及时报安全监督科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立完善基础台账,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风险管控清单、动态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并落实1名人员,于每月20日前上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巴南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完成情况到安全监督科。

附件:1.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方案

 

 

 

 

 

 

 

 

 

 

 

 

 

 

 

 

 

 

 

 

附件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地  址

受检对象

被检查人

 

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签字):

处置意见:

 

 

 

 

 

检查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踪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领导(签字):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XXXX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

 

 

二、监督检查对象(地点或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组成员

 

 

 

审核人(签字及意见):                   

 

 

 

审批人(签字及意见):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第一阶段:各区(县)自查自评(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工作内容:按照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各区(县)对辖区“两基”巩固提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摸清相关基础数据,搜集佐证资料,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工作要求:基础数据详实、准确,来源清晰;佐证资料按《**市“两基”档案资料目录》搜集,做到精炼、齐全、完善;数据、资料要能相互印证,做到“一核就准、一查就实”;问题梳理做到实事求是。

(二)第二阶段:市级预检(2008年1月—7月)。

工作内容:

1.2008年1月—2月,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查自评工作质量、整改方案、自查自评报告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审定,对“两基”资料建档进行统一部署。

2.2008年3月—5月,各区(县)根据审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自纠。

3.2008年6月,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对各区(县)“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预检。重点检查各区(县)“两基”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两基”工作达标情况、“两基”档案资料建档情况、“两基”相关指标抽查核实情况、辖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现状等,每区(县)至少2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

1.在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县)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两基”迎国检自查自评报告、工作汇报修改和“两基”档案资料建档工作。

2.各区(县)按照“两基”迎国检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确保本区(县)“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扎实、有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迎接市级预检准备工作。

3.市级预检要进一步摸清市属各区(县)“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及时上报,为我市“两基”迎国检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提供信息、依据。

4、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把督促、检查、指导、服务贯彻工作全过程。

(三)第三阶段:市级复查验收(2008年8月—12月中旬)。

工作内容:

1.2008年8月—10月,各区(县)根据市级预检情况通报,对照“两基”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重点做好迎接市级“两基”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2.2008年11月中旬起,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对各区(县)“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每区(县)至少3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各区(县)要按规定时限做好市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自治区抽检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

工作内容:接受自治区政府督导团对我市部分区(县)“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抽检。

工作要求:被抽检区(县)要提前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未抽检区(县)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抽检区(县)参观、学习,熟悉检查验收程序、方法,对照改进,进一步完善本区(县)迎检方案,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第五阶段:自治区国检前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1月—3月底)。

工作内容:

1.根据市级“两基”巩固提高复查验收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对我市部分区(县)抽检情况,各区(县)进一步做好整改及完成国检前迎检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专题片、文件汇编、辖区中小学简介等资料汇编整理工作)。

2.完成市级“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自查自评报告、工作汇报撰写并形成文件。

3.完成市级“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档案资料归档、专题片制作、文件汇编等国检前其他准备工作。

4.制定**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迎验方案。

工作要求:各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迎国检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第六阶段:接受国检阶段(2009年4月起)。

工作内容: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市“两基”工作的验收。

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如市属区(县)有列入国检抽检名单的,市级未被抽验区(县)要在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全力协助,确保被抽验区(县)顺利通过验收。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规范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有关责任主体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村建办、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2、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4、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五、检点及分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市政股负责)

1、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建办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六、检查方式

1、责任主体自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由领导带队,于每月15日前对所有燃气企业、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迎接省、市督查。在各燃气企业、建筑工地自查自纠和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督查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明确责任、落实整改。企业自查及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及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做到“五落实”。

2、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挂牌督办。

3、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2、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并做好向市规划建设局汇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

3、总结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我县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18日前上报市规划建设局。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措施和建议。9月25日前向市规划建设局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二

近期,萧山等地发生多起“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火灾事故,伤亡多人。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遏止我镇“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我镇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九堡”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标准

(一)整治对象:

各社区(村)辖区内居民住宅出租房、小型加工厂和家庭作坊等。

(二)整治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包括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应采取措施将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搬离,实现完全分离;

2、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无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场所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5、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车间、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半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3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同时各社区(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于3月3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

(二)全面排摸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社区(村)要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底数、掌握实情。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列出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摸排检查底数情况于3月17日前上报消安办(相关报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8日—5月18日)。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家庭经营加工”场所和住人蔬菜大棚排查汇总情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对于首次排查出的隐患场所给予7日的整改期限,到期由检查单位复查,整体改率不得低于场所数的80%;对多次上门整改无效的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报表见附件2)。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9日—6月9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李作钦镇长为组长,范清副书记、派出所长孔建铭、戚福水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长朱立群、派出所副所长倪建良、江干消防大队参谋黄略、经发办朱天水、综治办姜明、村镇建设办周珂为成员的“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内),由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管区民警、消防参谋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通过宣传整改一批,通过检查整改一批,通过整治拆除一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社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三

20xx年度,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2月结束。通过各级各类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感到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有五个“更加”的特点:工作思路更加成熟、计划部署更加及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整治成效更加显著,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现将近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明确职责

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切实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落实,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一是召开会议协调。12月26日,市政府胡建国副市长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研究措施、明确职责。12月27日,利用全省周巷片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在我市召开之际,积极学习借鉴嘉兴、绍兴等地和部分县市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监管上的经验做法,研究签署烟花爆竹跨区域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思路。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通过协调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强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保障。从元旦至元宵前后,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继续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联系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确保了工作有人协调、有人负责。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教

全市各级各类着力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首要环节来抓紧抓实,想点子、出实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依托舆论媒体宣教。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系统阐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目标和任务;运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宣传;印刷宣传单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经营户手中,讲明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分片分批组织宣教。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分批组织烟花爆竹业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积极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三是部门单位各出实招宣教。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婚庆相对集中期间,各地在烟花销售主要路段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周巷、观海卫、龙山、新浦、逍林、天元等镇召集辖区内经营户召开业主座谈会;观海卫镇在镇网站上专门开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片;新浦镇新开设镇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过全市各级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势宣传报道,群众的认识程度提高了、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上扬了,专项整治的效果出现了。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15万元,刊登《慈溪日报》专版2期,播放电视(电台)50天次,分发宣传单5000份,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参会受训经营户700人次。

三、搞好规范、全面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始终坚持把规范性工作做为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完善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去年10月份,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等对《XX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违法行为种类、记分力度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有3家烟花店因违规行为被记满12分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规范零售点硬件设施。因门面标识年久失修和受台风影响,全市零售点大范围出现门面破损,针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动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门面进行巡查完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及经营户对门面标识、专柜经营、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许可。采取许可证新批以市局为主、到期经营户的换证以“各地为主、市里配合”、另外3个执法委托的镇自行实施的方式,对全市申报的18家新批和112家换证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和许可证换发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有14家新批单位符合条件获批、4家不符合予以退回;2家换证单位自行放弃、4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

四、强化监管、着力打非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领导亲自带队外出巡查,深入基层督查,步入一线抽查。一是在元旦之后,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分组分片开展督查巡查,共对全市14个镇、5个街道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执法,尤其是对重点镇进行了多次反复巡查,许多同志夜以继日,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甚至除夕夜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及时查处了非法经营、储存、无证无照、异地经营等行为,二是大力宣传《XX市烟花爆竹市民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发动群众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延伸工作网络,发文要求各地发动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对涉嫌非法储存的民宅、闲置厂房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排摸,及时、准确掌握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动向。三是对省局暗访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省局年初对我市周巷片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二次暗访,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查到了异地经营和异地存放的违法行为,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对当时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组织检查6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500余人次;市级共查处举报案件34起,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0个,查扣非法烟花爆竹3307件,发放举报奖励3万余元;处罚行政相对人33个,18起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15起按一般程序进入立案处罚(其中1起涉案数量较大的已移交公安查处),另有2起案子正在调查取证。通过严打严治,极大地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严宽相济。20xx年专项整治以来,共立案查处130余起,无一起被投诉。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农业科提报,为确保申报资料和补贴发放真实、合规、完整,9月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

7、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社保科提报,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10-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

(二)各有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3-5月份,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计划对诚信建筑公司、淄博华宝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政策执行和工程投资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10月份前,企业科计划开展交通专项资金及下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检查。10月份,行政政法科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及虚报冒领现象。

4、农村五保专项检查。9月份,社保科计划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5月份,农业科计划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合规性和工程决算真实性情况。

6、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综合计划征收科计划开展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7、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7-9月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科计划对城建、水利等5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8、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计划对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开展镇(街道)政府部门资金专项检查。3月份,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计划开展镇(街道)政府及部门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0、税收收入专项检查。7-9月份,财税督察办公室计划对各财政财务管理所税收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归属、入库级次情况,确保县直税收不受损失。

11、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检查。4月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各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计划全面完成。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查(见附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财政监督检查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前,到监督局办公室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自行组织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把检查资料上报监督局办公室。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关于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的要求,负责检查的业务科室要将有关材料报监督局办公室,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整改。各有关业务科室在项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全面总结,撰写出详实的检查报告,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送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以监促管,重视运用监督结果。要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在安排单位预算时,减少相关预算。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灾害治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以灾害严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矿、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聚焦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煤矿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和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生产领域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规范执法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积极与煤监、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煤监处现有4人。其中:处长1人,负责煤矿采掘、防治水监管1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监管2人。目前没配备煤矿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监管人员。

计划检查10户煤矿,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监处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检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96天,共计96×4=3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38%。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50天,共计50×4=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以上总计:384+200=5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8%。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共计40×4=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20天,20×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以上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1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占总工作日18%。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户。具体名单如下: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3.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7%。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户。具体名单如下: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吉林省春谊煤矿。

2.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3%。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序号

检查矿井

检查时间

检查次数

1

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

5月、9月

2

2

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

6月、10月

2

3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月、10月

1

4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5月、11月

1

5

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

4月、9月

2

6

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6月、12月

2

7

吉林省春谊煤矿

7月

1

8

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

11月

1

9

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

7月

1

10

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

8月

1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认真实施。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城管季度个人工作计划一

为了落实蒙安办[20**]8号文件,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紧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会议,迅速传达了文件精神,同时制定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局上下要紧紧围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入扎实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检查本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未然,推进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局认真学习了蒙安办[20**]8号、9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为更好的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我局在审批文庙、文体、梦蝶等广场公益宣传活动,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针对性做好预防。对户外广告牌箱制作,继续执行各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实行现场勘查审核、规划单位审核,工商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核,城管局批准等并联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一。

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的落实,我局指派一名副大队长专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苗头立即整改。对户外设置大型广告牌箱的严重隐患依法拆除,执法车辆安全隐患天天排查。加大对汛期雷电、高温工作环境等重大自然灾害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加大跟踪重大隐患的督办力度,清除各种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决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按照《XX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履职到位、监管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二季度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三个抓好”和“四个结合”工作,安全工作做到:一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二是与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三是与宣传“六进”相结合;四是与目标奖惩相结合。加强夏季防汛、防雷、防大风、防触电及防暑降温等自然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狠抓重点,确保安全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针对高温天气合理调配工作时间,我们采取早上班,下午晚上班,晚上加班,避开高温。单位为执法车辆配备凉席,维修风扇,发放了毛巾、纯净水等防暑降温生产工作用品,改善了高确保第二季度无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线办、村(居)要根据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职责,依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为100%,列入检查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完成率100%,实现全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死亡事故起数“零突破”,各类事故次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绍兴滨海新城《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乡镇的有关监督管理职权,强化主动监管,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检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检查范围为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检查计划见附表,检查职责分组如下:

(一)工业、商贸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资产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对工业商贸企业、农贸市场、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进行检查。

(二)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建设发展办

工作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地安全进行检查。

(三)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社会事务办、宣传办

工作职责:对学校、医院、食品药品、宗教活动场所(教堂、庵、祠、庙)、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等)、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检查。

(四)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对农业企业、水利工程、土地整理项目、村级工程安全等进行检查。

(五)公共场所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政法综治办、派出所

工作职责:对行政村、公共复杂场所、 “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全镇治安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

(六)村(居)巡查组

责任人:各联村干部、各村(居)主职领导

检查成员:各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员

工作职责: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公共安全及消防工作

五、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等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规范检查,落实责任。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及时梳理,建立台帐。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计划,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及时报经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安监部门批准。对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执法督查到位,确保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机与新城相关部门、镇内部相关线办站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制定行动方案,着力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纵向和横向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专项行为取得明显实效。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评估和总结,针对企业普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作为下一年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2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治理排查,提高全系统事故防范水平,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出群防群治的效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治理,全年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系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

三、主要工作

1、继续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市政府与我社签订的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与各企业签订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各企业要与所属科室、员工以及出租场所的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奖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凡是在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个人,取消评先争优的参选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3、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XX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市联社及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经市级培训率达10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调入或招收新员工要经“三级”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以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市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属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全年组织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特殊安排时,则组织专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做好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是否建立;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三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是否实行巡查制度,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四是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五是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状况如何,是否制定有应急预案等。

6、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标志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维修更换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特种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特种设备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四、工作步骤:

(1)1—2月按照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布置,与所属企业签订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元旦、春节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2)3—4月修改完善市联社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同时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5月对“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安委办。修改完善市联社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制定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4)6月根据自治区、XX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落实活动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单位、企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5)7—8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材料上报市安委会。

(6)9月—10月,开展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7)11月,督促企业按照市安委办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企业组织开展防火、人员疏散等各种安全生产演练活动。

(8)12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汇总材料上报市安委办。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同时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工作,迎接市安委会的考核。

城管季度个人工作计划二

为了落实蒙安办[20**]8号文件,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紧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会议,迅速传达了文件精神,同时制定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局上下要紧紧围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入扎实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检查本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未然,推进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局认真学习了蒙安办[20**]8号、9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为更好的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我局在审批文庙、文体、梦蝶等广场公益宣传活动,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针对性做好预防。对户外广告牌箱制作,继续执行各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实行现场勘查审核、规划单位审核,工商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核,城管局批准等并联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一。

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的落实,我局指派一名副大队长专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苗头立即整改。对户外设置大型广告牌箱的严重隐患依法拆除,执法车辆安全隐患天天排查。加大对汛期雷电、高温工作环境等重大自然灾害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加大跟踪重大隐患的督办力度,清除各种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决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按照《XX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履职到位、监管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二季度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三个抓好”和“四个结合”工作,安全工作做到:一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二是与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三是与宣传“六进”相结合;四是与目标奖惩相结合。加强夏季防汛、防雷、防大风、防触电及防暑降温等自然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畜禽污染整治,有效减轻面源污染;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建设生态县和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粘土砖厂、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是否组织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实解决闽鑫钢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问题;是否制定控制总量消费、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南鹰电源有限公司、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电池产业、环保型砖厂等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江流域重污染行业和紫阳石板材行业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大对位于江流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关停并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县紫阳乡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本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组织对我县环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为贯彻落实《区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年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年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和完成治疗率分别稳定在85%和90%。

4、年全区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4例,其中涂阳131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143例。各乡(镇)卫生院分解指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病人发现率

1、实施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对所发现的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结核性胸膜炎),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各类结核病人以不住院治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区疾控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管理。

2、肺结核病报病转诊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填写转诊病人登记,以备核查,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在全区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工作

全区设立查痰点的卫生院,必须全面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工作,每个可疑者需检查3张痰涂片,区疾控中心要对痰涂片复检并定期进行痰涂片质量控制。

4、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病人追踪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镇办防保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

5、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

6、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

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庭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必须以涂阳病人为线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X线、查痰或PPD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登记所有检查结果,每例涂阳病人需检查3名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要求在85%以上。

(三)全面落实督导管理,提高病人治愈率

1、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

要切实落实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活动。每次督导应有督导计划、提纲,并对每个单位的督导结果、评价、建议和意见以书面督导报告的形式按《督导员手册》进行反馈,同时要求督导人员追踪被督导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2、激励各级督导员积极性,确保落实督导管理补助费

对按要求完成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的督导员,在向县级结防门诊提交记录完整的病人治疗记录卡后,由中央公共卫生项目支付督导管理补助费。

3、落实督导工作

区级每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每次督导都要随机抽查随访1~2个正在治疗的结核病人。

(四)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1、健康促进

区疾控中心要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制作发放本级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并对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开展调查。

2、培训工作

对乡、村结防医生开展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年区级计划举办结核病的发现与转诊、实验室检测等培训班。

3、疫情监测

常规监测。利用常规登记本及季度报告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

4、痰检质量控制

区级每年对镇(办)查痰点进行2次现场督导,4次盲法复检,每次需撰写督导报告并反馈,每半年及时汇总上报痰检质控报表。

5、加强规范化管理

(1)加强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病人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每个病例应有完整的病案资料,比如病案记录本、X线片、痰检报告单、肝功检查、其他常规检查、随防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及毒副反应用药)、用药记录卡等。

(2)加强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区涂阴肺结核诊断小组定诊。

(3)加强抗结核药品、X光胶片及实验室耗材等规范化管理。

三、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