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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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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篇

完善体制,明确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财、物统一由各村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由镇安全办负责。安全干部的专兼职及任用调配情况,要上报安全办备案,以保持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稳定。各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努力实现基层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保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及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各村要组织安全干部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安全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安全干部的选拔标准,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年龄建议在50周岁以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办要指导各村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村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进行细化完善。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村有实业公司的要同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有关公司每年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季度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本区域内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应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每季度对本区域内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应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狠抓隐患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属地安全监管机构。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六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应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作为考核奖惩的基本内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责任。3.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制度。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一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有无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场所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2)。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详见附表3)。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复查时间、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表4)。

履职考核及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强调过程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村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奖励的专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考核分值比重占总的分值不低于5%。年底除常规考核外,由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对于全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安全考核为优秀的重点村奖励2万元,一般村1.5万元,城市化村1万元,。对于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由镇安委会领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于发生一般以上(包括一般)安全事故的,经市或区事故调查组认定为履职不到位的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裁定。对履职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扣分。镇成立由安委办牵头,纪检部门、安全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

第2篇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第3篇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责任目标,2、责任体系,3、预防体系,4、保障体系,5、事故查处,6、亮点工作。(具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拟与汕头市“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既作为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时又作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的结果。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考核内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52号)和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被考核单位分为:I类和Ⅱ类。I类为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重点考核:事故控制、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击“三非”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Ⅱ类为未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单位设置的单独考核项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区(县)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按市“创建好班子”考评工作的统一安排,自评工作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班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填写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专项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各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组,于3月3-6日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其中,区(县)班子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创建办。

(二)汕头市各有关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评加审核的方式进行。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自评报告;填写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织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