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学校费用收取情况

(一)学生费用收取

我校收取学生费用按学期收取,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分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学费每学期400元/生,住宿费80元/生,书费根据各专业不同由教务处预算出书费,总务处统一收取,学期后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挂牌收费。当天所收费用汇总后均全部交由学校出纳员开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如数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学校各处室、学部、教师个人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勤工俭学收入

我校勤工俭学收入来源主要有:学生食堂、小卖部、基地。学校按年核定向管理者收取管理费,校内设立勤工俭学专帐,并将所收管理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勤工俭学“433”制列支使用。

(三)教职工的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学校零星收入,均按月或学期进行统一收取存入专户。

二、学校经费列支情况

学校所需列支经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会计统一列支。

学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购买所需物品时,超千元以上的须由领导班子讨论报县采购中心批准后采购,在经费支出中,所产生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三、资产管理情况

由于学校校舍紧张,没有统一的保管室,所购进物资均由总务处严格进行资产登记,并作好借出登记。由使用教师从总务处领出,保管使用,在期末或年末由总务处统一清理,并将不再使用的物资统一收回管理,开学初再按需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

四、学生各种补助管理情况

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各种学生助学金,学校均设专门帐户和管理人员,做到了专款专人专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应操作程序设立台帐支付给学生。

五、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学校培训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培训列支程序进行列支。具体由学校财务室、招生就业办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进程对所需经费报校长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耗材,学员补助费由培训班主任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报校长签字,财务室统一发放。

六、上级划拨资金管理情况

上级划拨的各种资金,均通过财政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违规行为。

七、学校财务检查工作

学校每学期均由总务处牵头,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工青妇负责人组成查帐小组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并在全职会上进行帐目公布,络列大笔资金的支出情况。

经过学校的认真自查、清理,我校均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报、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资产抵押担保等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二)

众所周知,依法办事是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在平时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会依法办事,建立和健全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经济审查小组都要各自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这样才能共同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有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和定期的经济审查工作。二、经费使用有预算有计划,经费主要用在为职工办实事上。三、同时严格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行政拨缴经费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当前,随着我市各区、县工会及开发区工会的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则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县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自查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

,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

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四、加强检查指导,提升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25人以上的单位可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对这些单位进行规范管理。25人以下的单位及联合会可由行政代管,但必须保证工会经费的足额计提及独立使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开展以非公企业工会为重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主要内容的财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落实,促使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上台阶。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三)

***镇政府:

根据****文件精神,从5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学校费用收取情况

(一)学生费用收取

我校收取学生费用按学期收取,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分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学费每学期400元/生,住宿费80元/生,书费根据各专业不同由教务处预算出书费,总务处统一收取,学期后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挂牌收费。当天所收费用汇总后均全部交由学校出纳员开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如数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学校各处室、学部、教师个人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勤工俭学收入

我校勤工俭学收入来源主要有:学生食堂、小卖部、基地。学校按年核定向管理者收取管理费,校内设立勤工俭学专帐,并将所收管理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勤工俭学“433”制列支使用。

(三)教职工的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学校零星收入,均按月或学期进行统一收取存入专户。

二、学校经费列支情况

学校所需列支经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会计统一列支。

学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购买所需物品时,超千元以上的须由领导班子讨论报县采购中心批准后采购,在经费支出中,所产生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三、资产管理情况

由于学校校舍紧张,没有统一的保管室,所购进物资均由总务处严格进行资产登记,并作好借出登记。由使用教师从总务处领出,保管使用,在期末或年末由总务处统一清理,并将不再使用的物资统一收回管理,开学初再按需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

四、学生各种补助管理情况

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各种学生助学金,学校均设专门帐户和管理人员,做到了专款专人专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应操作程序设立台帐支付给学生。

五、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学校培训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培训列支程序进行列支。具体由学校财务室、招生就业办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进程对所需经费报校长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耗材,学员补助费由培训班主任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报校长签字,财务室统一发放。

六、上级划拨资金管理情况

上级划拨的各种资金,均通过财政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违规行为。

七、学校财务检查工作

学校每学期均由总务处牵头,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工青妇负责人组成查帐小组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并在全职会上进行帐目公布,络列大笔资金的支出情况。

经过学校的认真自查、清理,我校均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报、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资产抵押担保等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二)

众所周知,依法办事是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在平时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会依法办事,建立和健全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经济审查小组都要各自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这样才能共同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有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和定期的经济审查工作。二、经费使用有预算有计划,经费主要用在为职工办实事上。三、同时严格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行政拨缴经费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当前,随着我市各区、县工会及开发区工会的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则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县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自查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

,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

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四、加强检查指导,提升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25人以上的单位可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对这些单位进行规范管理。25人以下的单位及联合会可由行政代管,但必须保证工会经费的足额计提及独立使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开展以非公企业工会为重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主要内容的财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落实,促使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上台阶。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三)

***镇政府:

根据****文件精神,从5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3〕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3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二】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优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我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自查。

现将我单位内部控制相关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内部控制工作经验

1.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掌握财政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文件及检查要点,依照文件及检查要求,开展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建设。

2.根据单位目前内控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相关文件,利用网络、借鉴其他单位内控建设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控制手册。

3.咨询第三方公司,针对单位内控建设的薄弱环节及重点,提供建设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内部控制工作做法

1.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兼顾内控建设发展

我单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带领下的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统筹兼顾,动员内部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指出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2.制订合法合理的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由我单位领导层和全体职工实施的,旨在提高我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我单位管理服务目标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3.采取科学的实施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我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我单位的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4.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配套的要素

(1)内部环境——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风险评估——是单位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是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4)信息与沟通——是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在我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是单位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三)实施内控工作取得的成效

1.建立了单位层面的内控运行制约机制。

内控管理职责分工,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关键岗位责任机制,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财务信息编报要求,信息技术应用要求,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2.梳理了单位主要经济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针对预(决)算管理、经费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业务模块,在规章制度方面,梳理制度文件,汇编成册。

三、开展内控工作推广

在积极探索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一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的方法来推进。

1、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是前提。内控机制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全单位上下必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带头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相关责任,积极承担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整个内控机制建设中全程参与、全力推动、全面保障从而带动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自觉履行风险防范的分工职责。

2、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是核心。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足岗位和自身职责,对单位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工作流程,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虚心学习不自满,全力推进不懈怠,不断现固、完善、提升我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为单位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总结及解决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观念淡薄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我单位还存在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的现象,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遇到的困难

1.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管理人员竞争意识差,缺乏创新精神,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2.单位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对内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不够理解、重视,且信息化建设需耗费巨大人力、财力及时间,实际实施存在巨大困难。

(三)解决情况

1.单位计划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进行全员的观念培训,从思想认识上到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及紧急性。

2.单位进行了各项制度的查缺补漏,完善了经济业务的流程再造,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内控手册。

3.加强各岗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颁发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提高内控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

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改与测评、项目总结与报告等各阶段内控实施工作任务,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2.深入贯彻实施内部控制体系

将制定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的进一步治理,更有效的实现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发展基础,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3.进一步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共同参与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等方式,促进各部门、各级员工深刻领悟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更新管理理念、掌握内控方法,在全单位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讲内控、个个受约束”的良好气氛,促使本单位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4.通过信息化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固化”

内控规范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具有相当难度和专业性的工作,单位自身开展内控建设缺乏精力和专业知识和信息化手段,很难保证内控建设的效率和效果。下一步管理中将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确保内控规范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指针,不断探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学习教育,加强单位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使内控系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5.针对内控建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节点

建设阶段

达到效果

2017-2018年中旬

内控建立阶段

建立健全内控理论和流程,贯彻学习,做到“人人知内控”

2018年中旬-2019年中旬

内控实施阶段

切实按照内控建设的制度及流程执行工作安排,做到“人人懂内控、人人讲内控”

2019年中旬-2020年初

内控信息化阶段

将流程“固化”,利用信息技术,完善内控信息化的实际操作及应用,做到“人人受约束”

四、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认真梳理经济业务活动,找准防控风险点,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一是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权限划分。严格做到不相容职位之间的分离。二是全面梳理经济业务活动。要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梳理单位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锁定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确定重点风险防控环节。三是找准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梳理结果和确定的风险防控点,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单位内控配套制度

根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对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形成本单位一套符合单位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制度之间相互协调、内容全面的制度体系。

3、加强财务管理,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会计基础工作到位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4、加快单位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信息共享

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办公自动化、会计电算化、财政大平台、审批网络化等专业管理软件数据共享,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统中,以信息化推动控制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5、建立单位内控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完善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挂靠县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1个科级单位、县职工教育办公室1个科级事业单位,工信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运行股、规划投资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监督股、信息化股、中小企业股等8个股室。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工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职工教育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

2、实有人员情况:共有全额财政拨款人员25名,行政编制人员19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

(三)财政供养情况

工信局共有在职人员25名,财政供养人员25名。在财政供养人员中,其中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6名,截至目前实有上班财政供养人员25名。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防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及时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

(二)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脱岗、旷工、值班及请销假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惩治办法,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印制《县工信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备案)表》,做好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留档,经过年度考核汇总,截至目前,严格执行婚假、产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时限,不存在超期享受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的情况。

(三)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对工资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重点对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退休人员仍领取在编在职工资的;调离人员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或在调入、调出单位重复领取工资的,已故人员延期领取工资,离退休费以及遗属补助对象死亡仍领取遗属补助或不符合条件的遗属领取遗属补助的等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经过自查,我局未发现职工违反上述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

(四)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

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排查、核实、统计“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情况,经认真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借调人员、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等问题。

(五)严格监督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任务,强化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强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强化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情况的监督,强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和提醒纠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重要事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问责追究制度。按照通知要求,局党政办公室配合局纪检组对全体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6篇

区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xx]124号文《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结合铁山城建系统实际,9月以来区建管局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严密把关,不漏任何环节,确保专项治理、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现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管理干部职工37人,其中行政编人员9人,全额事业编人员12人,自筹编人员8人,其他8人(财政人员24人,其他人员13人);

退休人员8人。经过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通知》下发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定一名副局长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对照《通知》中列出的6个督查指标/25个执行细则,

一是通过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起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二是对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人进行“吃空饷”问题的清理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氛围。

在宣传中,以局属单位(党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对照编制,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对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死角。

与此同时,始终坚持“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扎实开展工作。通过自查,我局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

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

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幌子,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7篇

一、成立自查小组

在接到上级文件通知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单位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成立自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自查内容:

本次排查重点聚焦违反收费和基金审批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严格按照2020年以来历次审计提出要求进行自查,已经整改到位;

(二)不存在违规设立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

(三)没有违反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擅自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标准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相关收费及罚没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

(五)不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六)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问题;

(七)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并收费等问题;

(八)不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

(九)不存在其他违规收费。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8篇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9篇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0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时调查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业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等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按如下规定分别逐级向上报告。

一、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企业报告。

二、一次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报告。

三、一次三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及检察机关报告,县(市、区)上述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分别报告市、地、州有关部门。

四、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工会组织、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急性中毒事故,同时报卫生部门),上述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分别逐级报告省有关部门。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市、地、州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市、地、州政府(行署)报告;省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劳动部报告。

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

第五条  凡跨地区承包或流动性作业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按第四条规定上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报告人单位、姓名、报告时间;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险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要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轻伤事故,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组。

二、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由其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中、省直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组。

三、一次三人以上重伤或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计经委(经委)、监察等部门并请工会组织、检察机关参加组成调查组(急性中毒事故,卫生部门应参加调查)。

四、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由市、地、州政府(行署)或其授权部门组织发生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事故,省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调查组。省政府认为必要时,可由其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五、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成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任务:

一、调查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

二、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有关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三、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确认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理。

五、协助事故单位总结教训,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和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调查组的职权:

一、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二、决定事故现场的清理与保留。

三、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损失评估(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程序以及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分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事故情况查清后,各有关方面如对事故的分析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可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书,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方为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

二、一次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中、省直企业,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而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审批。

三、一次三人以上的重伤或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县(市、区)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县(市、区)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市、地、州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地、州政府(行署)审批。

四、一次死亡三至四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地、州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地、州政府(行署)审批。

五、一次死亡五至九人的事故,由市、地、州政府(行署)提出处理意见,省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和省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由省政府直接处理。

第十七条  伤亡事故处理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故结案后,结案材料应分别逐级报送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结案后,分别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劳动、监察等部门按各自的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向企业全体职工宣布事故处理决定。对个人的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须有专人负责掌握事故情况,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凡生产过程中发生轻伤以上事故,企业都应认真填写《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表》,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企业应在每月底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附文字说明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表》,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同时分别报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

由市、地、州劳动部门填写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经济损失月报表》,应于下月十日前,连同文字说明一并上报省劳动部门,并抄送市、地、州统计部门和工会组织。省劳动部门于当月十五日前报国家劳动部,同时抄送省统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1篇

一、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报告110指挥中心;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立即向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0指挥中心如接到辖区的事故报告,要根据110指挥中心转报的内容受理。

(二)事故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给区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相应通知公安、监察、劳动、工会等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区交警部门要把事故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后报区安监部门,由区安监部门上报市安监部门。

(三)发生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一般事故除外),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由区政府值班人员报告分管该行业的区政府领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建筑物坍塌,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其中对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区政府分管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转报区委办公室。

(四)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可以使用电话快报,随后用文字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六)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响应。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卫生、安监、民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及当地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政府负责人担任,下设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善后处理、信息报道和后勤保障协调等小组,并明确各组职责分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无力抢救时,应立即就近请求救援。接到救援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一)发生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对发生上述性质的道路交通事故,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发生3-5人死亡,或者重伤10-29人,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三)发生6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0人以上,或者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四)发生跨地市的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按以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

1、对重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2、对较大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安监部门牵头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3、对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区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4、对发生在外地的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送区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二)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照事故对应等级由各级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或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定负责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的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调查组牵头部门提出裁决意见;若有关人员对裁决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六)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复。

(八)相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1、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送上级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十)安监、监察部门负责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档案,并办理结案手续,同时对事故处理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2篇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市编办(盐市编办[*]51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年1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内容和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其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监督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网上年检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选择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一并提交所属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检材料网上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核准通过年检的,及时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复核。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即时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8年3月31日。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为使年检工作能在法定期限内有序实施,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本通知附件安排的时间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具体时间安排附后)。如材料准备充分,手续齐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也可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及时给予受理。年检的具体要求是:

1、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举办单位的职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并对其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年检。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自查和报送年检材料。对截止*年3月31日仍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同时给予其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等处罚。

3、要加强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的质量。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其他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反映*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关数据;(4)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可以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为基础,做到既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应少于300字。年度报告书中的其他项目也都要据实填写,不得遗漏。申报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选择的提交方式与年度报告书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未经批准,逾期尚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作废,并视为年检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市编办、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工商局等18个部门《关于转发中编办等15个部门、省编办等17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市编办[200*]1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和申办机动车船牌照、社会保险、税务登记、企业执照、收费项目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未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办理上述有关事宜时,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各镇、县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网上年检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局)联系。如有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要及时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不予办理,并按未年检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0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0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2007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4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二、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

我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19-34条)。文中仅对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进行介绍。工会的该权利体现在《工会法》第26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报告、事故的统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的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用人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各部门。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依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统计报表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依法进行事故调查,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按照伤亡事故的大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形式与要求也不同。

轻伤、重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同于这一级政府的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按照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不得与所发生的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5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市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2007]31号)精神,我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8年1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事项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工作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开展。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年检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操作方式、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网上年检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选择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直接上传、邮寄、传真或面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资产负债表等)按选择的提交方式提交至所属登记管理机关,并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如被“退回修改”,请按提示的信息修改相应的内容后再次提交。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核准通过年检的,及时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9年3月31日。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为使年检工作能在法定期限内有序实施,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见附件)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如材料准备充分,手续齐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也可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及时给予受理。年检的具体要求是:

1、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举办单位的职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并对其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年检。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截止2008年3月31日仍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同时给予其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等处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必须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要加强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的质量。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其他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反映2007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关数据;(4)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可以以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为基础,做到既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应少于300字。年度报告书中的其他项目也都要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四、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市编办、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工商局等18个部门《关于转发中编办等15个部门、省编办等17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市编办[200*]1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和申办机动车船牌照、社会保险、税务登记、企业执照、收费项目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未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办理上述有关事宜时,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各镇、县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网上年检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局)联系。如有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要及时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不予办理,并按未年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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