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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XX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规划实施调查;规划问题调查;尊重民愿;

一、引言

随着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不断推行,不少村庄成功实施规划,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有的村庄规划因缺乏科学有效的引导措施和相应的体制保障、地方政府与基层官员过于注重政绩、农民收入低和文化素质低等问题受阻。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解决好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不少专家学者针对农村规划工作开展了大量研究。傅德仁和黄耀志提出了基于公平理念的规划建设途径;林华和俞进就新农村规划与城市规划思维方法差异进行辨析;李孟波从新农村规划产生的背景入手,深入分析新农村规划的实质和作用,提出做好新农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措施。本文则主要从农民的角度出发,首先对前大郭村村民不接受首次规划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然后就目前规划工作对村民开展调查,最后提出了规划在充分考虑民愿的基础可采取的措施。

二、河南省长垣县前大郭村规划概况

(一)前大郭村概况

前大郭村地处豫北平原,隶属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常村镇,位于长垣县城的西北方向,距县城15km,距乡镇中心8km,如图1所示。村庄附近有大广高速公路、长济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村庄是独立的行政村,占地150000m2。截至2012年5月,全村共有387户人家,403处宅基地,户籍人口1357人。全村设有一个村委会,4个村组。各村组规模有较大差别,4组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55%。村庄户均宅基地面积342.17m2,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限值,而且近年来,随着外出就业人员的增加,大量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致使32030.10m2的土地资源和4578.75m2建筑面积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二)2011年规划实施情况

在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下,2011年常村镇政府提出将前大郭村合并到邻村――韦庄的规划方案。韦庄地处交通要道,拥有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是服装店、家电超市、理发店等的聚集地,其位置如图1所示。规划用地属于韦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耕地。

实施方法:在新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划定为199.5m2,住房由政府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建设,主房为10.5m×10.5m的二层楼房,配房为8.5m×3.7m的单层平房。村庄建成以后统一给排水,垃圾统一回收处理。但是,规划对原有住房的补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没有具体说明,而且要求每户在房屋建造前一次性缴纳13万元购买房屋。

上述规划方案确定后,政府将其下达至村,村委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将方案通知大家,最后同意规划并交钱的仅有十户人家,所以规划暂且被搁置。根据村民反映,当时不同意规划的原因如下。

1.政府自行决策规划方案,村民未参与其中。此次规划方案完全由镇政府主持编制,政府编制完成后,只是通过下达政策的方式通知村庄实施,未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村庄选址、房屋建造方式、土地利益分配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未积极听取广大村民的建议。

2.建房费用较高,未建房先收钱。近年来,绝大多数农户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自家的住房进行了改造,目前并不需要建新房,而且13万元的房款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一项大数目的支出,是村民辛苦多年的积蓄。另外,政府就13万元房款的合理性未做出说明,所以不是急需新建住房的农户是不会同意的。

3.搬到新村后,大家需要融入一个新的大环境,对于韦庄村村民来说,前大郭村村民属于外来人,从心理因素考虑,韦庄村在本村肯定会有许多优势,规划完成后随之而来的村内公共资源、利益分配、领导权等问题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前大郭村村民心中无底。

4.新村与原村址的距离较远。韦庄是位于前大郭村南边与之相距3.5公里的村庄,两村庄之间有铁路隔开,虽然严格来说距离不算远,但是村民都习惯了那种步行几分钟就可以去田地里干活的生活,搬到新村后这种距离上的改变使他们难以接受。

5.村庄规划触及部分农户的利益。村庄规划对于村庄来说是一次大整顿。如果实行规划,对于在外务工、经商的本地农户来说,他们在城里已经买了房子,但是由于目前农民保障制度的缺乏,对于村里的住房即使不使用也不敢轻易放弃,所以陷入买与不买的矛盾中;而对那些户口已不在本地但还在本村拥有住宅的农户来说,一旦实行规划就意味着农村住宅资格的丧失,所以也不同意规划;另外,目前农户宅基地面积普遍超标,尤其对于拥有多处住宅的农户来说,如果实行规划,他们的利益必定受损,所以更不会同意规划。

6.恋土情结。一些老人在本村住了将近一辈子,对于村庄的一草一木已经结下了很深的感情,现在让他们离开这个熟悉的地方到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中生活,心理上难以接受。

7.韦庄村民不同意外村占用其土地。农村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与村之间甚至一个村内部都会存在不同的经济组织,致使土地分属不同权益主体。前大郭村村民要占用韦庄土地,许多补偿协调问题比较困难。

三、关于新农村规划工作的调查

2013年2月17日至22日期间,本人对前大郭村村民就村庄规划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本村387户农户中参与调查的共有317户,剩余60户因为调查时家中无人或在外定居等原因没有参与,总体调查覆盖率为81.91%。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村民对规划工作的意愿调查

在“您是否愿意接受村庄进行规划”的调查中,64.29%的农户愿意接受村庄规划,23.81%是无所谓的态度,只有11.9%的农户不愿意接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村民对新农村规划抱以积极和期待的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①在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下,村民感觉到实行规划是政策所向、大势所趋;②对于许多目前急需新建住房的农户来说,一方面村庄不允许再建新房,另一方面规划方案又迟迟不下达,这使他们希望尽快实施规划;③规划成功村庄的美好生活面貌使村民充满向往。

虽然新农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离不开政府的有序组织,但是新农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对象是农民,其目的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所以为了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我们要弥补首次规划的缺陷,充分利用广大村民愿意规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府组织的前提下,让村民积极参与整个规划过程,从规划项目的立项、现场调研到规划方案的编制都应该做到“尊民意,顺民心”。要充分依靠农民这个充满智慧与想法的团体,确保新农村规划达到惠民、利民的目的。

(二)村民接受规划的理由调查

根据对“村民接受规划的理由”的问题调查可知,出于方便生活考虑的农户占了85.19%,出于改善村容村貌考虑的占了14.81%,出于可节约土地考虑的为0%。这就给我们规划编制提出了一个很明显的要求,那就是规划方案的编制一定要方便村民的生活,所以政府部门在确定规划方案时要切实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生活习惯等因素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如新村规划的选址问题。新村是在原有村庄进行新建还是另辟新址?如果原址新建,就要合理考虑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的规模、代价和成本问题;如果是另辟新址,就要考虑土地利益的再分配、新址与农民耕地之间的距离等问题。前大郭村前次规划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新村选择另辟新址导致新址村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影响。土地是广大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所以进行新村规划时一定要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偏离了这个基础是不可能成功的。另外,为了让村民放心地接受规划,我们要制定科学的制度、采取合理的方式。

(三)村民对规划法规的了解程度调查

开展农村工作的一个难题就是农民的教育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通过对“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管理法》或者《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问题的调查可知,“听说过,也了解一点”的占有23.81%,“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到26.19%,而“没听说过”的占到了50%的比例;通过对“您是否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知可知,“很了解”的占有4.76%,“比较了解的”占有38.1%,而“不了解”的高达57.1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大农民对于农村相关管理政策知识相当欠缺,而我们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时,宅基地的划分、土地的占用等都是依据法律开展的,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就会干扰规划的实施。另外,不少村民的“恋土情结”、迷信风水等因素都会影响规划的顺利进行。所以,政府应积极组织基层干部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促进农民思想观念改变,将规划后的美好生活画面积极地展示给大家,以确保规划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虽然本次调查的结果可能受到被调查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及家庭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但就被调查人员的随机性而言,这恰恰体现了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反映了广大村民对规划问题的不同见解。从本质上讲,新农村规划的目的是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宿。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农民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农村土地制度及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等开展新农村规划工作,避免工作中脱离群众、缺乏科学性及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出现,要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结束语

通过对前大郭村规划失败原因的分析及规划问题的调查分析,我们知道政府在编制新农村规划时,要切实考虑村民的意愿和态度,加大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①建立完善的规划决策系统。农村实施规划的目的是让人民更好地生活,所以政府在编制规划时,要广泛听取人民的意愿和建议,将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纳入规划决策系统。②不断完善住房制度。通过新农村建设规划可以对农村存在的诸如农户宅基地面积过大、住宅闲置量大、房屋建造质量差、村庄布局不合理、生活环境差等问题进行彻底治理,政府部门应该抓住此次机会就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合理的修订。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我们在进行规划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机制应科学合理并建立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不能因为新农村规划的实施使农民背负大量债务,导致“利民”举措变为了“害民”举措。④加强农民保障机制建设。广大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促进农村住房制度的完善,我们应该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民尽量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保障权利,让广大农民放下在城市生活的后顾之忧,放心地交出农村住房,促进农房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傅德仁,黄耀志.基于公平理念的新农村规划建设途径[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05).

[2]林华,俞进.新农村规划与城市规划思维方法差异辨析[J].城市规划学刊,2008,(z1).

[3]李孟波.新农村规划问题研究[J].农村观察,2007(02).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全乡危房改造工作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改造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重点为居住条件为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村(居)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建办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民公开栏公示。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工作。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和分散户改造为主,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面积、超标准建房。要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安全房,同时要留有余地,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房屋。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新、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条件的村(居),可对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重建和改造房屋尽可能按照“三个原则”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彰显“青瓦、白墙、花格窗”的民族风格。

(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乡建办根据房屋损坏程度、改造方式和农户自建能力强弱等实际情况具体测算确定。

(三)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等项目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五、实施步骤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月至3月)。按照《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并分类进行统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4月底前,各村(居)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各村(居)改造帮扶责任人会同危房改造户制订危房改造方案,经乡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并做好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帮扶责任人督促危房户按审批的改造方案迅速组织施工,确保2012年10月31号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及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第一批于4月;第二批于11月)。乡建办组织竣工验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每月25号,各村(居)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报乡建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乡长聂忠荣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乡建办要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农户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房屋,并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村(居)要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做好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6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的原则。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坚持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的原则。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坚持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农村危改工作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集中成片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优先安排场地危险和家庭困难户、住房危险户、五保户和低保户。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我县今年完成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月底前完成危房鉴定、改造户的审批确定、档案建立、图纸设计、施工队伍选择、购买建筑材料等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施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产权登记。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今年下达的危房改造指标,结合本乡镇实际和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扎实有序开展好危改工作。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处于危险场地的和C级危房、D级危房条件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C级危房判定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出现多处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出现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层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危房判定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泥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和建筑节能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对于符合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分散五保户,可以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或政府帮助翻建。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补助资金,不搞一刀切。

(三)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四)改造方式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各乡镇、村庄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村镇规划紧密结合。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危房照片以及维修过程中和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用数码相机摄录并制作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由建设办公室、民政所和专业鉴定单位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并和农户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要明确规定新房建成后危房要予以拆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承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民政局、残联负责对危房申报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进行复核并认定;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由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危房户的(拆除重建或局部维修)资金补贴数额。

(二)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异地重建的,由规划、国土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三)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应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五、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县财政局要按建村〔〕45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并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农村危房必需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改造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且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各农户。实行统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一把手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办实,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群众不满或造成上访等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对截留、套用国家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加强工作指导。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危房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民政、扶贫和残联要加强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认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补助对象准确。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7篇

一、实施情况

在县统计局的正确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采取“积极协调关系、努力争取支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统筹安排,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操作”等措施,璧泉街道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顺利完成了摸底调查、开户调查、试记账调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份开始了正式记账调查。根据调查方案,通过对全街道13个村居的摸底调查后,最终确定了对36户进行正式记账调查。其中,城镇调查户26户,农村调查户10户。

二、存在的问题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相对于城乡分开的住户调查,能够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有利于政府制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设定经济房入住门槛、扶持低收入家庭等民生政策。目前,璧泉街道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查对象配合度不高,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由于记账补贴有限,在当前人力成本不但上涨且不可逆的大背景下,以较低的记账补贴去赢得住户较好的配合,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是记账户配合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账户配合度不高,造成了记账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调查工作质量。

城乡居民划分不够科学。根据调查方案,城乡居民的划分依据为样本住宅的住户是否为常住成员。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为常住成员:过去三个月或未来三个月居住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的人;包括在外居住在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且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由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城镇住宅住户的常住成员为城镇居民,农村住宅住户的常住成员为农村居民。这样划分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一是住户成员变动较频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日益增强,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有可能使样本住户成员变动较频繁,增加调查难度。二是拉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按照上述划分标准,主要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的农村家庭,有可能外出务工青壮年夫妇划为了城镇居民,而在农村的老人、小孩则划为了农村居民。这样,在计算城乡居民收入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统计口径原因而拉低劳务输出地的居民收入水平,按新统计口径计算,由于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收入部分计入了外地居民收入,同样会拉低外地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三是造成居民收入和消费数据不太匹配。由于生活习俗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城镇,而他们的消费支出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在农村。如果将这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划分为城镇居民,有可能造成农村居民收入小而消费大的不匹配现象。

难以找到合适的记账人员。在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留守在家的主要为妇女、老人和儿童,农村调查户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老年人甚至不识字,即使有记账意愿也是力不从心,因此找到合适的记账户难度较大。在城镇,虽然记账人员相对好找,但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很多人不愿为有限的记账补贴而接受记账。另一方面,多数人又忙于工作,记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也大打折扣。

账页存在漏记现象。漏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自产自食、自产自用的部分理解不够,产生了对自产自食的粮食、蔬菜、瓜果少记错记及不记现象,影响人均纯收入的统计。二是对在农村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寄回或带回的现金存在少记和漏记的现象,造成调查户现金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偏少,影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从整体上看,虽然在查账中间发现了上述问题,但整体记账质量较高,通过一年来的记账,超过7成以上的调查户已经对记账的要求有了一定的掌握,数据质量得到逐步提升。

三、提出的建议

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统计调查系统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是促进统计部门“三个提高”的重要手段。针对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设法提高调查户记账补贴。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对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地方配套资金提高辅调员、记账户的调查补贴,调动他们记账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探索将记账工作与惠民政策结合起来,使记账户与“独生子女户”和“军人家属”等一样享受特殊的荣誉和一定的实惠,增加记账户收入渠道。三是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于那些工作认真负责且配合程度较好的辅助调查员和记账员,在充分肯定其成绩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既能增加部分记账户的收入,又能树立典型,带动更多人做好记账工作。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建议对城乡居民划分标准尽量与人口普查的划分标准相衔接,在将“农民工”划分为城镇常住居民时必须是外出务工时间和在城镇居住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同时将赡养人口随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口的变迁而变迁。具体而言,则建议将上述样本住宅的常住成员判定标准改为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为常住成员:过去半年已居住或未来半年打算居住时间达到四个月及以上的人;包括在外居住在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且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由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和小孩随家庭主要劳动力变迁而变迁。

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业务培训。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记帐质量。因此,我们要将业务培训贯穿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每次月度送表的机会,对全体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利用入户和收集帐页的机会对记帐户进行辅导,并将每月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使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住户调查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8篇

为使我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实施、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成立了__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街道副书记、人大联络主席以及所有副科级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

为强化扶贫效果、区委区政府下派我街道的帮扶人员有卫计委、老干部局、关工委、区工商联等单位,我街道也实行了街道工作人员全员包保、各社区同时安排社区干部包保村庄。街道严格落实了干部包户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坚持责任落实精准到人,确保村村有帮扶规划,户户有帮扶干部,人人有增收项目,确保精准扶贫全覆盖。街道包村工作组负责包保人员的管理和包保工作开展、所有包保人员1、必须认真开展“回头看”。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认识,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深入贫困户,摸清致贫原因,贫困程度,逐村制定帮扶规划,逐家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计划,精准施策开展一对一帮扶,努力做到脱贫成效精准。所有包保责任人每月3次要下到所包贫困户寻找帮扶项目并填写扶贫工作手册。2、必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扶贫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的一系列具体决策部署,结合__实际,大力实施脱贫攻坚行动。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突出政策支持、政府保障,技术引导、技能培训,安排劳务、群帮群带等,落实增收渠道,真正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制定时间表实行逐户销号,坚决防止数据脱贫,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

1、进一步开展建档立卡再“回头看”及一户一档、一策档案整理工作。为认真落实2月16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真贫困户一户不漏、假贫困户一户不进,真正做到扶真贫严格按照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的国家标准为识别标准。在甄别过程中坚持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农民收入为基础依据’综合考虑住房、生产生活水平、劳动力、教育、健康等情况,坚决做到了不优亲厚友、不主观臆断、不马虎大意严格按照了标准和程序,把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除,把符合条件的真正纳入。真正做到了“六必看、六必问”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病人睡在床、六看有没有恶习沾染上;问土地、问收支、问子女、问子女、问务工、问意愿、问党员干部、左邻右舍和能人大户。对识别出的所有贫困户一户一档建立扶贫档案。

2、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我街道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按照《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核查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

一、目标任务

按照“街道负总责、社区落实、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现有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户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识别复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识别精准度达到100%,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农村低保人口、分散供养五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扶贫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确保“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农村低保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扶贫标准执行国家扶贫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持有我街道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

(一)程序衔接。统一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复核和年终动态调整工作。识别(含年终调整)工作根据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和农村

低保识别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民政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工作站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二)管理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分类管理。街道扶贫办、民政所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残联等部门,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的,按规定退出扶贫对象范围;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纳为扶贫对象。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政策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生产、促进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和补偿、发展教育等扶贫措施,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要提供重点帮扶。

(一)方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核工作以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全街道756人)为基础,按照2015年底贫困人口规模(全街道621人),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贫困户识别程序是否按照《__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__政办【2014】16号)进行核查。各社区的贫困人口规模要与街道扶贫办反馈给各社区2015年底贫困人口基数保持一致。低保人口复核工作以2015年底实际享受低保救助人口826人为复核基础。复核后贫困人口总规模原则上不变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复核以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855元为复核标准,同时参考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健康、子女就学等实情。要解决好农村老人和子女分开评定贫困户的问题,要把老人与子女合在一起整体评定,坚决杜绝子女不养老人,把老人列为贫困户推给国家供养的问题;同时要纠正把家里有残疾人就是当然的贫困户,或者把残疾人分出来单独立户成为贫困户的现象,要把残疾人与家庭整体评定。

有以下情况的农户不参与贫困户评定:因、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长期不在本辖街道居住生活、失去联系的;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赡养人、扶(抚)养人等法定义务人明显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低保户的复核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为主要内容(按民社救字〔2013〕143号文件执行),2015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

对复核出的不符合贫困标准的贫困户进行了单独登记,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复核过程中新识别的贫困户,录入了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复核出的不符合低保标准(含低保类型不准问题)的农户,及时取消享受低保救助资格并停发低保金。复核过程中新识别低保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了低保政策。

同时加强了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了信心;街道扶贫办要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度的有效办法,确保识别精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所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识别和低保政策的落实。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通过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出:全街道低保户152户、307人;分散供养五保户33人;一般贫困户104户281人。

3、扶贫攻坚。__街道办事处位于__城区东部,辖区面积29.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5万亩,下辖四个行政村,共有5986户,18868人。我街道通过“六必看、六必问”,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做到了精准识别共甄别贫困户289户,621人。针对我街道贫困人口,用“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分门别类衡量农户贫困程度再分类扶贫,校准靶向,扶到根上;做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2015年脱贫38户、109人;2016年预脱贫69户、177人;2017年计划脱贫91户180人;2018年计划脱贫91户155人。

4、在校学生统计与贫困家庭人员政治面貌信息统计工作。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基础信息调查与报送工作和贫困户家庭人员政治面貌信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了两项调查工作。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校情况包括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学龄前教育;贫困家庭人员政治面貌包括: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现役军人等项目,街道扶贫办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5、贫困户危房改造统计工作。共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需求31户;放弃危房改造的12户。

6、__街道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调查工作。在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提供的我街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数据基础上,核实核准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等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一)调查范围。全街道4个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行政村。

(二)调查对象。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提供的我街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

(三)调查病种和内容

1、调查内容: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的基础上,调查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自付金额及诊疗结果等内容(附件1)。

2、调查病种:为便于疾病信息数据采集和汇总,根据疾病可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和造成主要死亡因素等情况,确定调查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其他病种,制定了《重点病种分类和代码》(附件2)。未列出的疾病病种暂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四)调查路径

本次调查提供了4条调查路径。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条或多条路径。鼓励各地采用创新性做法开展调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比对路径。通过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查出经新农合报销的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诊疗及费用等信息。

2、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筛查路径。根据上报给“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信息,筛查出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诊疗信息。

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调查路径。通过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筛查出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有关信息。

4、入户调查路径。通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队伍、街道村干部、村卫生室人员等逐户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检查等方式,筛查出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及诊疗情况等信息。

(一)利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本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即为调查对象中曾到医疗机构诊疗,并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予以报销的人员。掌握这部分人员的就诊日期、就诊医疗机构、主要疾病诊断、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自付金额等信息。

(二)利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5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即为调查对象中曾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人员。此类数据,既可对利用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筛出人员的住院诊疗信息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可筛查出调查对象中虽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但未经新农合报销的人员。

(三)经上述数据比对途径仍无法确定调查对象患病信息的,可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相关信息。

(四)通过以上三个步骤仍不能确定调查对象患病信息的,要发挥基层医生、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和街道村干部作用,通过逐户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疗等措施筛查调查对象的患病及诊疗信息。

(五)调查工作完成后,由街道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实、整理(包括数据、数据质控等)、录入后上报区农合办。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于2016年6月底全部完成。

第一级段:2016年6月3日前,印发调查方案,培训调查人员,启动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由各街道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由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街道村医生、村扶贫专干、村计生专干组成。

第三阶段:2016年6月25日前,街道卫生院完成调查数据的梳理汇总、核实、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完善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完成区级抽查工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是赋予基层工作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健康脱贫各项政策措施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分类救治等工作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来源,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调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街道卫生院、扶贫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技术指导和数据的抽查核实、质量控制、分析总结,指导全街道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识别筛查工作,指导、培训。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的复核和更新。

(三)加强培训动员,规范调查行为。街道卫生院、扶贫办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参与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全覆盖。充分调动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队伍和街道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入户调查。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各村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闭门造表、严禁道听途说、严禁培训不深入、严禁数据泄密。”街道卫生院、扶贫办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村填报的数据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开展现场督查核实。对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调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调查。调查组织实施和数据质量情况作为对各村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紧张工作第一批筛查了386人。

7、认真识别上报产业扶贫工作。2016年上报养殖户14户,种植户12户合计需求资金:67800元。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__街道依托__市循环经济园区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扶贫是往粗放式扶贫而提出的一种精准到人到户的新的扶贫模式。__街道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制定精准扶贫方案,积极寻找精准扶贫突破模式。除通过政府交办的教育扶贫、农村互助社扶贫,劳动力培训、小额贷款扶贫等形式外,广泛动员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扶贫工作,安排有劳动能力当食堂服务员,汽车城企业展厅保洁员、保安等等以及环卫工人。基本覆盖了全街道所有贫困家庭。目前在街道党工委的带领下全街道4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行政村脱贫。2014年的脱贫39户135人。2015脱贫38户109人。

我街道自实施扶贫工作以来,在区、街道、村三级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贫困现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要巩固扶贫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依然严峻:我街道没有扶贫项目。只有依托园区开展扶贫工作其次是农民思想认识不高,农民思想认识不高是影响扶贫开发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表现在赶超求进思想不强,得过且过,缺乏学习和接受新生事的思想认识,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等、依、靠思想严重,久而久之形成思维定势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扶贫开发进程。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9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助,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0篇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

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4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举一反三,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4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举一反三,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

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时时更新,真实准确。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危房改造台账和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农户申请书、农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口户口薄复印件、危房鉴定报告、村民评议、县乡审查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性认定报告、巡检记录、资金发放凭证、工匠培训证明、改造协议书等相关信息,以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地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采取月通报、下发督办函、约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措施,推进工作不利地区实现“三统一”。做到一户一档,准确规范纸质档案,科学进行信息录入,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使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于2月底前完成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简便易行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市州要逐县进行审查,并将各地细化的鉴定程序和方法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经专家审查备案。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对原有住房和现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通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住房也要出具安全性认定书(表)。在数据对接中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工作中要按照当地细化的技术导则和鉴定程序方法,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实事求是,鉴定结果真实准确。鉴定为危房的要有房屋处理建议,要将处理建议和鉴定结论告知户主,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4类重点对象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

五是五是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在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的同时,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经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将现场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六是六是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并将银行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持续推进漠视群众利益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线索。

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

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C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D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C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D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

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

三、具体要求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省里随机抽查暗访,市(州)定期开展核查,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健全层级管理,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省里随机抽查暗访,市(州)定期开展核查,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健全层级管理,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2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3篇

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春季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脱贫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延市发〔2018〕14号)要求,结合《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定我县下一阶段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持续巩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农房安全动态核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兑付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动态核查。2018年我县已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但基于宜川地质、气候等特殊因素,受自然灾害影响,农村房屋易产生变形。县住建局每季度要抽调业务人员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开展“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排查、安全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房屋排查,安全认定。

(二)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以及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县住建局要将危房鉴定与农户申请同步展开,上门服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通知》要求,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三是规范工作措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对象进度台账,包括开工、竣工、验收、入住等情况,每月统计报告工作进度,实时管理,对账销号。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初步认定核实后,将认定名单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核实汇总后移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农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能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厨房、卫生间不计入建房面积,指在住宅外单独的厨房、卫生间或在建筑内有明显隔断隔离开的厨房、卫生间不计入建房面积;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原则上独立的、只用于储物的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杜绝超面积建设和因建房发生大额举债现象出现。二是严格面积计算。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三是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县住建局、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危改进度,务必于每年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竣工验收,8月底入住。

(四)明确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c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资金兑付。评估价低于1.5万元的,按实结算(取千位整数结算),评估价高于1.5万元的,补助1.5万元;新建(d级)每户补助不低于2.58万元。“非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c级)按照1万元/户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新建(d级)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推广低成本改造。一是全面推广集义镇抱泉村危房危窑加固改造经验,推广低成本改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二是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三是县住建局要结合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方案。

(六)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要求,严格执行《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c级维修加固技术导则》,积极推广应用抗震设防和节能技术,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住房安全。

(七)严格安全评定。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八)坚持危改《六条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包乡包户问责制度,建立责任到人长效机制;二是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巡查常态化,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窑洞维修加固经验,建立低成本改造长效机制;四是适时启动回头看,建立农户房屋动态识别长效机制;五是加大危改挂历发放,建立政策入户长效机制;六是改厕和人畜分离两手抓,建立提升危改整体水平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县住建局、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住建局科级以上领导包抓乡镇,乡镇干部包抓危改户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快速推进。县住建局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按照“乡镇审核审批、建立档案台账、统一验收认定、组织兑付资金”程序实施农村“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农村特困户的危房状况,使农村特困户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农村特困户危房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极需要帮助的特困户身上,重点解决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坚持“四结合”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鼓励有条件有税收性的村实行整村改造;坚持与“减灾安居工程”结合;坚持与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

(三)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区处场)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和地质结构稳定地段。

(五)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在20*年12月20日前,将568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整体推进,基本上解决分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住危房的问题。切实改善特困户居住条件,保证农村特困户住上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安全、适用、卫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调查摸底、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各地对特困户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家庭类型(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对象家庭、常年患病和单亲户)和住房危险程度(高危房:房屋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明显倾斜、位移、扭曲,随时有倒塌可能;一般性危房:房屋主体结构强度不足,部分构件变型、裂缝、腐蚀或老化,存在危险隐患)。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镇政府核查、市政府审批六个程序运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房屋竣工时间,与救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1—2个试点区镇,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各地每月20日前向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造竣工户名单。

(四)第四阶段(12月):开展检查验收。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竣工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逐户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明确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危房改造责任状,各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年底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建房户办理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地的职责。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危改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地危改计划;制定危改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地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危改任务完成后,由各地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5篇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3、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5835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