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内容,细化措施、注重实效,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意识,使城区河道管理向依法、规范、科学的轨道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谁损坏谁治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四)坚持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

(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节约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防汛工作特点,主汛期即将来临。城区河道防汛治理的主要任务及目标是:在6月20日之前,各类工程建设向河道丢弃的渣土基本清除;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砂损坏的河堤全面修复;水系景观内河道全部平整;所有行洪障碍物彻底清除。

四、主要措施

(一)警醒思想,提高认识。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关系到县城数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危;关系到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对待城区河道治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力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三)讲求方法,严格执法。一是能够通过部门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二是对主观上无明显过错,整改积极,整改措施得力的,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三是对态度强硬,拒不接受整改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河河道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和副组长,水务、国土、安监、公安、电力、工商、税务、林业及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研究制定了《*河河道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在治理整顿工作的每个阶段,领导小组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范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6年4月,从*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28名同志组成联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了河道采砂中的无证开采、违规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期间共查处违法、违规采砂案件18起,其中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起,查处私人小型挖掘机采挖16起,制止私人乱采滥挖800多人(次),取缔非法开采砂石厂15家。通过联合执法,采砂秩序得以规范,确保了*河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良好舆论氛围

河道治理整顿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整顿的始终,以宣传造声势、以宣传促进度,是此次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按照《*河河道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在举办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协调县广电局抽调人员组成宣传报道组,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营造舆论声势,重点对*河沿河各砂石厂、各乡镇加大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80余份,利用县有线电视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出新闻23条,专题节目2期,组织召开全县河道采砂工作会议3次,进一步阐明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先宣传、后执法与边执法、边宣传的模式为治理工作扫清了障碍,取得了沿河厂矿企业及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河道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摸清底数,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挂牌出让工作

摸清砂石资源储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出让方案,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挂牌出让工作,是此次*河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河道正常开发利用秩序的有益探索。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砂石资源,切实建立河道治理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县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紧密配合,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青海地测大队进行了资源储量探测,完成了地质检测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对原有砂石厂的生产经营、销售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保护河道原生态的原则,出台了《大通县砂石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为开展整顿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方案》的指导下,水务局对审核通过的开采点进行挂牌出让,征收到资源出让费20?郾5万元,共有10家砂石厂依法取得了采矿资格。

四、严格审批,明确权责,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一是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从*4年起我县停止办理新建砂石厂的审批手续,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采砂许可证的审批程序,要求合法经营的砂石厂必须有采砂及采矿许可证,有税务、工商、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由县河道管理部门划定采砂范围。在开采过程中,严格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范围、采深采宽等技术要求,督促各砂石厂修建洗砂排水沉淀池,洗砂用水必须经澄清后方可排入河道。另外,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规定》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配合国土部门,对县城八一桥以上新建防洪堤3km河段治理出的156亩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明确了土地使用权。

二是认真做好确权划界和河道属地化管理工作。以西宁市城北区为界,花园台以南、*河中心线以西河道由市水务局管理;花园台以北、*河中心线以东至双庙的河道由大通县管理。在我县管理的主要河流及重点河段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了河道管理界限、消除了管理盲点。

三是切实加大河道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每个砂石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逐一下达禁采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段设立了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管,及时与各个砂石厂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有效遏制了滥采乱挖和违规开采现象的发生,河道采砂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五、多方筹资,恢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为改变河道面貌、美化城镇环境,在县财力吃紧的情况下,我县积极争取资金建设了*河橡胶坝工程。工程于*5年5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485万元,*6年6月相继建成3座橡胶坝和1座溢流坝,在*河建设桥与八一桥之间形成了9?郾3万m2的蓄水面积,增加了空气湿度,改善了县城气候,提高了城市品味。同年又对*河北起老营庄高速公路桥、南至杰森养殖场段全长21?郾8km的河道进行了疏浚治理。疏浚工作本着恢复河道自然走向及原有的生态模式,对防洪堤外由于采砂造成的砂坑土堆进行了复平,河道疏浚砂石总方量21?郾83万m3,达到了河道岸坡整齐、河床平整、行洪畅通、恢复原河道生态环境的目的,工程总投资70?郾3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万元,县级配套20?郾32万元。*7年3月,为进一步巩固河道综合治理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河道,由县财政自筹资金197万元,对*河下游21?郾8km的河段两岸河堤进行了全面绿化,共种植优质苗木25?郾4万株,其中青杨8?郾5株、沙棘16?郾9万株,总绿化面积达651?郾5亩。通过*河橡胶坝工程的建设和大规模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让群众看到了政府治理*河、建设美好和谐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河的自觉性。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清水工程和“811”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河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三化”行动,加快推进河道整治步伐,全面改善县域河道水质和沿线环境,进一步提升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灭五类水,确保四类水,力争三类水”的治理要求,通过实施活水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区和面上河道的活水、净水能力;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加快平原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生态型、清洁型、综合型的河道工程;以骨干河道、“三江”流域和镇村河道为重点,大力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清草保洁、护岸绿化;以实施河道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促进河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推广实施“河长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道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底,随着全县五年清水工程建设的完成,使县域河道总体水质有明显好转,特别是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和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沿线河道的“三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1、河道综合整治。抓紧实施柯桥城区活水一期工程,及时启动活水二期工程,促进城区水质水环境的改善。通过疏浚、护岸、绿化等措施,全面推进瓜渚湖直江、南运河、防洪排涝一期等一批重点河道的整治工程。积极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两年内完成5个项目区治理建设。同时,开展面上镇村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每年完成15公里。

2、河道清淤疏浚。继续把河道清淤作为全县河道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为根本改善水质水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两年计划完成各类清淤200万方。其中,重要河道及城区河道清淤50万方,面上镇村河道清淤150万方。

3、河道日常保洁。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管护”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10万亩水域,375公里主要溪流实行专业化、常态化保洁整治。全面清除河岸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及其他障碍物;全面取缔偷排泥浆的漏底船,确保河面、河岸畅通洁净。

4、河道违法查处。积极探索河道长效执法管理新机制,加强河道水域执法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设障、侵占水域、偷排泥浆渣土、非法取水采砂等涉河案件,维护河道正常秩序,确保河道行洪排涝、水上航行安全。

5、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县、镇、村各级河道管护责任制,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日常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大力开展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河道管理体系,完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本次全县河道沿线“三化”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两年,具体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9月-10月)

县水利部门会同各(街道、开发区)在全面摸查河道沿线“脏乱差”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县生态办牵头制定的全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河道沿线“三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4年6月)

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沿线“三化”行动。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速公路、杭甬高铁沿线的河道整治任务;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省道公路、萧甬铁路沿线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河道整治任务;到2014年6月底前,进一步提升沿河“三化”水平,全面完成沿河“三化”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三)验收阶段(2014年7月-9月)

由县清水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河道沿线“三化”行动进行现场检查,总结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并将河道沿线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生态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河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三化”整治是清水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三化”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层层监管的工作模式,建立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进度通报、专项考核的工作制度,为河道“三化”工作提供保障。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围绕“改善水质”的核心,把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城郊、集镇和村庄等人口集聚地的河道水域作为重点,结合新三年清水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抓紧落实治理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事关民生、事关水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水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河道“三化”治理取得实效。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8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综合整治的意见》,现就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对全区978条村级及村级以上河道(湖、荡)全面实施全方位、高标准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3~4年的努力,使我区河道水质稳定达标,河容河貌生态美观,为建设和谐宜人新锡山奠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整治范围

全区978条村级及村级以上河道(湖、荡),总长约875公里,水域总面积28.9平方公里。其中:省级河道1条计7公里;市级河道19条计146公里;区级河道17条计82公里;镇级河道147条计314公里;村级河道794条计326公里。重点突出影响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的河道、重点河湖、居民集居区河道以及主干道路和重要公共场所旁有碍观瞻的河道、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河道。

(二)实施主体

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由区水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全力配合;镇村级河道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及整治标准

本实施意见所指河道综合整治是指在兼顾保障防洪、排涝、灌溉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同时,突出生态和美观的理念,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底、河坡、河岸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具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排污口封堵

对河道(湖、荡)两侧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污口)、畜牧养殖场排污口、居民小区(农村住宅)生活污水排污口及雨污混合排污口逐条、逐个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台帐,经河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排污口数量,并严格杜绝虚报、漏报。同时,在落实污水接管等处理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封堵,雨污混合排污口在雨污分流后,留足一定数量的雨水口,确保区域排水安全。

排污口封堵(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负责制,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河道清淤

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和截污一条清淤一条的原则,利用3~4年时间对全区尚未清淤或需再次清淤的河道(湖、荡)进行清淤疏浚一遍。原则上采用“干河”清淤的方式,以确保清淤彻底和干净。

(三)河容河貌整治

对河道中的定置渔具、住家船和河坡河岸垃圾、粪坑、乱垦乱种、杂乱堆积物、构筑物、畜禽养殖点、沿河豆腐作坊、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突击整治和清除;对沿河有污染河道水质、有碍河容河貌的其他现象同步进行整治。

河容河貌整治(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负责制,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护岸建设及河岸绿化

护岸建设应本着生态、美观、经济的原则,对自然条件好的河段以建设生态型护岸为主,尽量不建硬质护岸;对防汛排涝和水土流失等有要求的河段,可以建设木桩或硬质护岸。河岸应尽可能多地进行绿化,一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两侧各10米、镇级河道两侧各5米需进行绿化,村级河道两侧适当绿化。有条件的河道可建设一些便于居民休闲观赏的水景观。

(五)河道长效管理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由区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单位进行长效保洁管理。

长效保洁管理(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区级补贴标准和拨付办法

(一)补贴标准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区财政将对镇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补贴(云林街道、厚桥街道和安镇街道除外),补贴标准暂定为:镇级河道每公里补贴20万元;村级河道每公里补贴10万元。单纯河道河塘清淤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村级水面每亩补贴1000元,镇级水面每亩补贴1500元。

(二)拨付办法

为确保工程投资安全运作并取得最大效益,河道综合整治区级补贴资金实行“二期(建成期和长效管理巩固期)三段拨付法”,在竣工后二年内结清:工程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拨付50%;一年后经初次验收运行正常,拨付25%;第二年经再次验收运行正常,拨付余下的25%。工程在二年长效管理巩固期内如不能运行正常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则取消区级财政补贴。

五、2009年重点整治任务

2009年河道综合整治的重点有二个方面:一是庙桥、夏家塘、钓渚大桥、陈墅大桥、万安桥、长征桥、宛山荡、嘉菱荡、鹅湖、荡口新桥、南清荡等11个水质监测断面所在的河道(见附件);二是排污口已全面封堵的河道(由各地上报并经区确认后纳入区级补贴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以及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属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下的“河长制”管理,细化完善“一河一策”的综合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政府设立河道综合整治资金,专项用于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项目管理。按照“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工程招标制、质量监理制、工程审计制、工程资料归档制和质量终身追究制,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隐蔽工程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围绕工期目标,细化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强化工程审计,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四)强化督查验收。在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组织体系框架内成立“河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组”,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9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和精神素养均得到极大提高,审美的趣味也发生了变化,对于物体的要求从实用性向实用与美感结合转变。相应地,反应到河道治理上,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工程安全的目标,对于工程的生态性、景观性、亲水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促使我们设计人员要摆脱传统设计观念,利用新理念、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在治理工程中充分考虑河道的自然属性,尽量减少对原有河道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河道的生态系统结构,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水环境。以下结合本人主持参与的中小河流治理案例谈谈生态河道建设的几点经验及体会。

1、优化布置堤线

河道经过千百年的演变,河岸线呈几何曲线形状;在水流、泥沙的作用下,河床有浅滩、深潭,这是河流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自身平衡格局,也促进了河道生物多样性发展,从而形成复杂而丰富的生态系统。在设计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措施来解决治理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1)在规划治导线的布置上,尽量避免河流改道、裁弯取直等人为改变水流动力的措施,按“窄处适当拓宽、宽处不缩窄”的原则布置治导线,尽量保持原有河道弯曲的自然特点,避免河道断面规划化、河流形态直线化。

(2)河道沿线一般集中了当地的耕地资源和民用建筑,而河道治理为了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拓宽河道、加高堤防、施工要求往往涉及到征地拆迁工作。而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逐渐加大,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实施。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一方面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加强前期调查工作,进行多方案比选,使方案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单岸拓宽、建隔堤等工程措施避开大规模的征地拆迁。

(3)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往往按照统一的防洪标准进行全线实施形成封闭。在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地大部分中小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岸坡崩塌、失稳造成对两岸民房、农田造成破坏。这要求设计人员要分段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治理要求制定不同的治理方案。加强对河道顶冲河段、有重点保护对象河段的加固。对于保护对象不是很重要的河段,允许适当淹没。采取有限治理手段,通过狭窄口拓宽、适当平顺局部岸线、清理障碍物等措施提高防洪能力,尽量利用原有乔灌草护岸,保持河道的自然特性。

2、合理选择断面形式

河道断面主要有梯形、矩形、复式等3种结构形式。矩形断面具有过流断面大、占地小等优点,但投资大,对地质要求高、生态性较差,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山区性小河道或建设场地条件受限制的河段。梯形断面具有结构简单、整体稳定性好、造价较便宜等优点,但占地大,在小河道中应用较多。复式断面可以通过断面优化,吸取矩形断面、梯形断面的优点,使断面更加合理,也便于生态、景观、亲水娱乐设施的布置。

在义城港、大田港、狼坑溪、椒北平原河道等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中,笔者均采用了复式断面结构。对于平原性河道,在正常水位水波动区采用小挡墙或坡式结构,在波动区项部设置亲水平台以供人们休闲娱乐,底部设置水生植物平台以净化、绿化环境,正常水位波动区上下部均采用斜坡式结构。通过平台、挡墙的设置,即削减了上部荷载,提高了行洪断面、减少了占地,有利于岸坡的整体稳定,同时便于布置亲水设施,满足人们亲水要求。

对于山区性河道,根据断面高度和工程地质,在护岸高度1/3~1/2处设一平台(宽约2m),平台上下部采取不同的断面结构(下部可采用墙式、坡式护岸,上部以坡式为主,以利生态结构布置),这样即有利于提高行洪能力和岸坡的整体稳定性,也可以在平台上布置休闲步道。

3、选用生态型护岸

护岸方案应依照材质自然、内外透水及成本经济等原则来进行,要做到冲而不跨、易于修复,在综合分析河道地形地貌、水流特性、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新技术、新材料,避免护岸材料硬质化,减少工程对原有河道生态系统的破坏。

在对工程的实地勘察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地大部份平原性中小河流主要存在由于船行波、风浪波对护岸的冲刷破坏引起正常水位波动区护岸坍塌以及护岸坡度过陡、河水暴涨暴落引起的护岸整体失稳;山区性河道主要是护脚受冲引起坍塌、滑坡事故。另外调查中发现在河道上断面护坡上的原有灌草生长情况良好,每次洪水后也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坏,究其原因,虽然灌草护坡抗冲流速只有1~2m/s左右,但大部份河道洪水属于暴涨暴落性质,高水位行洪历时很短,形成不了对灌草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中小河流护岸着重要做好中水河槽段的防冲加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分析,笔者根据于平原性河道和山区性河道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设计。在椒北平原河道、义城港、狼坑溪下游等平原性河道的设计中,主要在正常水位以下0.3m~0.8m至正常水位以上0.5~0.8m位置加强护岸设计,采取加筋土砌块挡墙、干砌石挡墙、生态袋护坡等生态材料护岸结构;水位波动区以下采用土坡,波动区以上采用植物护坡,通过这种方案,最大程度保持了原有河道水下部份生物栖息环境、水上部份生态美观的治理目的。如义城港治理工程,在正常水位波动区(1.8m~2.8m)采用生态袋护岸,1.8m处设置水生植物平台上,种植一些菖蒲等水生植物,起到净化水质、提高护岸抗冲能力、美化的作用;在生态袋护岸的顶部、高程2.8m处设一人行道,宽2.7m,满足人们休闲亲水要求;在正常水位波动区以下采用土坡,主要通过缓坡来提高防冲稳定要求;正常水位波动区以上采用灌草护坡,通过这种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河道动植物生长环境的破坏。

在山区性河道治理上,笔者亦采用了复式结构。如狼坑溪上游治理工程,在断面高程约1/3处设一平台,平台以下至河床采用干砌块石护岸;平台以上考虑地质条件较好,护岸坡度较陡一点,护岸方案采用砼框格结合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岸,通过这种方案,即解决了山区性河道冲刷破坏的问题,也最大程度的保持河道的生态性。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0篇

广州20xx年底前要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涌据悉,广州自20xx年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以来,至今已落实河长1938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141块,培训河长2935人次,召开现场会19场,组织河长集中巡河,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建立河道管理Q群,并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考核。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20xx年,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20xx年的3.3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20xx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即将印发现场走访:基层河长手机号涌边公示 市民监督治水更便捷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 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 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近日,番禺区还召开水污染治理动员暨河长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番禺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级河长、各镇街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番禺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区仍有部分河涌水体黑臭,离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黑臭河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1篇

今年以来,水利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精心组织,统筹抓好工程建设、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提升和行业监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高度的使命担当,切实推进水利工作

1、水利建设。(1)洼地治理项目。加快实施2019年度工程,拆建黄沙港沿线闸站35座,整治潮河6公里、拆建闸站3座,整治杨家河2.3公里,水下土建部分、闸门水泵安装调试、水下工程全部通过验收,并开坝放水;河道疏浚完成土方30%。提前谋划2020年度工程。县城越河芦沟河段工程完成招标图设计,编制招标文件和预算;各专项部门组织前期现场查勘、预算编制和财政评审。(2)中小河流重点县工程。冈西项目区综合整治河道15条,疏浚河道62.83公里、土方82.06万方;岸坡整治9.64公里,其中格宾石笼网档墙2.16公里,连锁块护坡2.3公里,砌石护岸5.18公里;岸坡植物防护41207平方米;拆建西冈河灌排结合站1座。建阳项目区4月29日开标,概算投资3000万元,已完成工程量35%。(3)农村河道疏浚工程。根据农村河道“十三五”轮浚规划以及村庄河塘专项整治方案,疏浚整治村庄河塘227条200万方,高质量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任务。(4)圩堤加修工程。加修加固不达标圩堤39公里,加修土方47万方。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对病险闸站进行维修养护,有效保障汛期安全。

2、防汛防旱。扎实开展汛前检查。2月12日,县防指按照“查严、查细、查实”要求,对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在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局领导班子带队,分成5个督查组,重点督办隐患整改,督查操作技能培训、闸门试开试关、泵站试运行情况,督查不达标圩堤加固除险,5月10日前能整改的全部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加固除险的,迅速落实预案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召开全县防汛防旱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在《建湖日报》公布责任人名单,从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认真编制应急预案。按照“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方针,结合往年暴露的新问题,对《建湖县防洪预案》《建湖县抗旱预案》《建湖县防御台风预案》《建湖县城防洪预案》《建湖县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湖县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调度预案》等六个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市要求,编制《建湖县城超标洪水预案》《建湖县滞洪圩区应急预案》,送省厅审批,随时应对汛情旱情。从6月1日起,县防办、各镇区严格坚持全天候防汛值班带班制度。夏插前期,我县降雨偏少、外河水位下降,从6月8日降至0.6米以下,6月12日达到今年最低水位0.28米。县防指及时组织缺水地区二级翻水,水稻栽插用水得到有效保障。6月9日我县入梅,比常年偏早10天左右,12、17日全县普降大到暴雨,至6月24日累计雨量为198.6㎜,外河水位迅速上涨,上游及县城水位一度超警戒,大部分地区关闸排涝,水位降至警戒线以下,全县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3、水资源管理。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上半年预计用水量2.2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83.4立方米,市局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巩固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和节水型器具,指导企业加强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实施自来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建设,完成申报材料和高清视频,创建部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工作稳步推进,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厅创建申请。加强地下水管控。根据《建湖县地下水压采方案》《建湖县深井处置方案》,封填深井27眼,完成全部地下水压采任务。与省水文盐城分局签订23眼监测井技术服务项目,确保做到及时检测并上报数据。按程序审批地热井取水项目,帮助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向省水利厅提出地热井探采结合预申请。规范取水许可。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严格依法治水“两手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取水审批手续,按时完成取水许可等水资源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录入率达90%以上。截止目前,我县取水许可证保有量为107个。从去年11月开始,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坚持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管理水平。

4、生态河道。4月份,对上年度重点打造的44条生态河道,组织逐条现场察看,查漏补缺,交办问题,要求各镇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回头看”,及时落实整改方案,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巩固生态河道建设成果,确保每条打造的河道全部达到标准。2020年原计划建设生态河道13条,其中大港河、徐王中心河、西冈河等冈西镇7条河道,依托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完成了河道疏浚的护岸建设,正在植树种草;另外6条位于建阳项目区,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正在进场施工,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任务,明年开春栽植绿化。截至目前19条生态河道建设已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增加生态河道建设任务的要求,我县自我加压,各镇区增报1-2条以上具备打造条件的河道进行生态提升,今年生态河道建设达到33条,原计划3年打造生态示范河道69条,通过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力争3年打造生态示范河道100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河长制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省市县三级河长湖长巡河治河服务工作,全面推广利用河长制APP巡河治河,全面更新全县五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开展河湖“两违”整治行动,在各镇(街道、区)上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逐一现场排查,确定问题发生地点时间规模及解决难易程度,形成第一批41个问题,及时交办整改,通榆河学滩村公墓、通达船厂、射阳湖建阳镇违建用房等问题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河道整治。明确整治责任,列出垃圾水草清理、清淤疏浚等具体整治任务及时间节点,建立进度月报制度,针对进度滞后镇(街道、区)重点督查,13条黑臭河道已整治过半。

6、改革监管。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6月底,县级验收工作全部完成。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办公场所、人员及工作职责全部落实到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聘请第三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上半年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文件精神,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县水利部门组建的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监督基本达到全覆盖。集中力量,对重点工程实行全程现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质量保证。加强湖泊湖荡管理。探索实施湖区网络化管理,联合涉湖五镇,运用APP对湖泊湖荡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通榆河等骨干河道运行管理,适时补植绿化、加固堤防,确保防洪安全。

(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深化从严治党

强化纪律规矩。局党委中心组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和基层支部党日活动,组织上好专题党课,讲纪律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把好关口,时刻绷紧廉政之弦。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召开510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大家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局党委重申规定,局机关和各单位一律不准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所有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准投资投股水利工程项目。对机关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重要工作制度进行回头看,经过修改完善后敦促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发挥制度效能。局党委成立两个小组,专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一查到底,运用执纪武器,推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作风效能整治。开展系列活动和专项行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实现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做到“四治四强”:治慵强担当。以提升执行力为发力点和落脚点,培育办事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习惯,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治懒强服务。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高效快捷“立即办”;对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迎难而上“主动办”;对重大问题或突出问题,深入实际“上门办”,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力。治怠强纪律。着力提升机关公信力,强化压力传导,认真对照服务承诺,形成“说了定、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工作纪律,不让承诺打白条。

强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学深悟透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和各基层支部多次组织专题学习,自上而下开展谈话活动,教育引导各层各级从更高的政治站位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切实排查解决认识不深、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真正把专项斗争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局党委多次研究部署“回头看”,提出具体细化的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分析存在问题,特别对前一阶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剖析,查找不足,制定深化整改、完善提高的具体措施方案,推动水利系统“回头看”和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始终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专项斗争“回头看”的重要导向,听取最基层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三)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阶段性最重要工作来抓,把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健全组织体系,恪守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严密打好阻击战。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佩戴党徽,主动亮明身份,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顾全大局,带头坚守岗位。水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落实防控措施。根据“非必须,不举行;可推迟,即推迟”的原则,对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各单位看好自己人、守好自己门,同时配合做好疫情高发地区往来人员的排查追踪和管控,及时报告情况。所有上班和外出人员,全部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工具,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对办公区域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加强人员进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杜绝接触传染源,确保水利系统人员自身安全。

加强巡查值守。深入社区街道,开展科普宣传,增强市民防护意识。局机关和各单位加强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随时待命,全力以赴,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最大限度减少出入公共场所,最大限度减少聚会活动,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及时组织复工。从2月中旬起,在继续扎实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水利工程复工开工。复工前“四个到位”:责任到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将防控责任压实传递到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摸排到位,做到一人一档,形成台帐资料;物资到位,购齐备足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枪等必需物资;宣传到位,组织复工人员培训学习,作出守规承诺,张贴悬挂标语,增强人人自觉防控意识。复工后“四个严格”:严格实名制考勤制度,参建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和有关证明进入工地;严格人员检查措施,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生活后勤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每日信息报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

下半年,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1、继续推进重大项目。全力推进洼地治理工程。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整治县城越河(芦沟河、尤沟河)13.3公里,开挖土方210万方,拆建闸35座,拆建桥梁4座,完成投资约6.5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建阳项目区,整治河道14条、39.93公里、61.78万方,生态护坡11.84公里,建设水系连通建筑物5座,完成投资3000万元。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对水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部完成省水利厅农水管网改造项目50公里,确保县域东部供水安全。

2、继续推进水安全保障。严格按照防汛工作责任制要求,督促防汛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好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对防汛重点地段、险工患段、病险闸站,督促所在镇(街道、区)和县城防洪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明确专人防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及时雨情、水情预警信息,保持防汛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助手。

3、继续推进水环境整治。坚持高目标、高标准,打好生态河道提升攻坚战,对新增的生态河道建设任务,抓紧制订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完成33条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对列入整治的13条黑臭河道,注重抓源头、抓根治、抓巩固,确保取得突破性成效。以推进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优化服务指导,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职,形成上下联动、克难攻坚的工作合力。协助各级河湖长熟练使用APP巡河、巡湖,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巡河、巡湖工作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以推进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排查梳理我县河湖“两违三乱”问题,及时交办,落实整改,边查边改,动态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河湖问题整治任务。

4、继续推进行业监管。围绕省市考核目标,加强巡查检查,巩固西塘河、戛粮河水源地整治成果,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办理通榆河取水口注销手续。以申报创建部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为契机,推进建设节水型企业,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强再生水利用,全县新创建节水型载体10家,GDP用水量控制在80立方米/万元以下。按照协会运行、计量设施安装、水价核定、水权发放、协商定价、水费收缴、设施管护、专业维修等“八个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确保通过省市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所在地水利站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坚持建管并重,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强化长效管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河道(水闸)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处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十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务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的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3篇

关于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镇全面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镇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石龙的重要举措。通过整治全镇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二、行动原则

(一)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河长负责。各村两委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亲自考核。各级河段长是所负责河流“清河行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协调等领导职责。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镇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和各部门“清河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村两委及镇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抓树典型,为明年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有关的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

(二)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乱弃乱倒,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查清全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包括:加快主要河流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涉河村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包括: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四、职责分工

坚持镇、村协作联动、共同推进,镇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及组织实施主体,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考核。镇级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各专项行动方案,各村两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分工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二)侵占河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城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6 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横幅、“村村响”,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摸底排查阶段(6 月—7 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三)制定方案阶段(7 月—8 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胜利镇“清河行动”总体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联合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制定总体行动方案时,要与镇河长制办公室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整治行动阶段(8 月—11 月)以镇级相关部门为主体,镇村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胜利镇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清河行动”全过程,覆盖“清河行动”涉及的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镇党委政府及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村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镇、村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互动协调。

(五)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村“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二是“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镇各部门和村级河段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排涝引水;河道整治

中图分类号:TV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277-01

水是万物之根本,人类的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资源的充足供给,因此,水利工程河道整治工作就成为了当下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的工作趋势,尤其是整治河道排涝饮水功能,更是关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因此,额河道治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必须秉着生态环保、以人为本等设计原则,有效的采用各种先进的整治技术,在保证河道治理效果的同时,大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进而为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 河道治理原则

1.1 根据河流特点

在对水利工程排涝引水河道进行整治过程中,要想进一步突出河道的使用功能,就要结合实际河流特点、水流特征、周边生态绿地等条件来进行,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详细的勘测,以便于为日后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时,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进而有效预防河道治理阶段所存在的未知风险,避免给水利部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2 遵循河道适应性

河道整治阶段,所采取的想关措施,必须与当地区域特点及施工计划方案相吻合,且河道整改还要依照城市建设布局来进行,使其景观节点、功能划分、建筑小品、堤岸风格等都能符合城市环保需求及人文情怀,进而大大体现河道整治的适应性原则。

1.3 注重生态安全与防洪安全

排涝引水河道的全面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治理原则,既要确保河道排涝防洪的安全性,也要注重周边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如:生物栖息地、生物群落等,并针对性的制定出一系列保护措施,以免在治理阶段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同时,通过河道治理,还可以对地表水系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进而大大维护河道生态系统,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

1.4 注重排污治污

污水治理对于排涝饮水河道治理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其治理效果可以大大体现河道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因为,任何一条河道都有其定量的污水承载量 ,一旦超标,则势必会给原有的生态系统带来影响,也会阻碍水利工程河道治理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要将污水治理纳入到重点整治对象中。

2 河道整治的重要性

2.1 调节生态平衡

一般情况下,排涝引水河道的两侧,都会设有大片的绿化带,以便于降低汽车尾气、雾霾等污染因素的发生,进而达到净化空气、防治噪音污染的目的。另外,通过对排涝饮水河道的全面治理,还可以加强其与地下水的交换频率,减少河道水质的变化,从而为各种动植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最大化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

2.2 满足灌溉需求

众所周知,水利工程中排涝引水河道,具有较强的蓄水功能和滞水功能,其可以满足多方面的使用需求,如:工业用水、居民日常用水、农业灌溉等,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整治,不仅可以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建设[2]。

2.3 发挥景观娱乐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河道景观特色也是其一大亮点,既提高了城市形象,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设施条件,进而陶冶民众的情操,使其在工作之余可以享受到真正的自然景观,不仅丰富了日常生活,而且也舒缓了工作压力,完全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2.4 发挥排涝降洪作用

通常,排涝引水河道的整治,都会在两侧修建大片的湿地,进而使其达到减缓城市积水、降低洪峰强度的作用,这样即使处在汛期,人们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因此,河道治理对于解决城市排涝降洪问题有着很大的特殊功效。

3 具体整治措施

3.1 工程概况

以某城市为主城区为例,其需要整治的河道对象全长约615米、宽度约为19米,且整体河道贯穿于整个城市开发区,在其实施整治过程中,有关单位所采取的修建顺序是按照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的方位来进行,并计划在河道中间修建一个观景平台,使其与河岸两侧的距离控制在7米范围内。

3.2 设计方案

通过上述工程的概况,相关单位对该河道治理,制定了三种不同的设计方案:

其一,将设计重点放在驳岸阻挡墙上面,并在其顶部砌筑相应的黄石,这样就可提升挡墙的高程,使其保持在1.5米的基准,而黄石顶部高程则设定为1.7米的基准,这样就可有效发挥挡墙的阻挡作用,维护河道的运行安全。

其二,将设计重点放在亲水矮挡墙上,同时对河道边坡进行绿化处理,并使之与矮挡墙相连接,进而使其形成一个完整、实用的驳岸结构,其设计效果如图二所示。

其三,将设计重点放在亲水矮挡墙上,设计墙体顶部的高程约为1.21米、驳岸高程为1.52米,这样就会在矮墙外部形成一个露天的凹槽,为了保证整体河道的美观性,可以花岗岩来进行压顶处理,其设计效果如图三所示。

3.3 方案分析

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及所设计的整治方案,可以看出,该水利工程的南部驳岸与周边道路边线距离较近,路面高程也相对合理,相对,在南部挡墙的设计上就要采用直立式设计方法,而河道北部的驳岸,其地K之间的距离也是十分接近[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于排涝引水河道的治理,是其最为关键的施工内容,为了保证河道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遵循河流特点及适应能力,并注重其生态安全与防洪安全,将防污治污有效的融入到治理重点中来,尽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这样才能促进周边生态系统的平衡,发挥河道的真正功效,进而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环保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 杜玲,王飞,陈飞.水利卜程中排涝引水河道的整治[J].中国水运2016,04:208-209.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5篇

Key words: the surface water disasters; riverbed; leakage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anti-seepage geomembrane

摘要:针对李沟河渗漏河床重大隐患治理问题,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完善并采用土工膜综合防渗技术对该隐患进行了有效治理,矿井消除了地表溃水淹井威胁,正常涌水量减少1/3,最大涌水量由1650m3/h减少到460m3/h,取得了明显的安全效果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地表水害;河床;渗漏治理;土工膜综合防渗

目前,煤矿防治地表水体渗漏的方法一般有绕道法、回填压实法、帷幕注浆法、煤柱或防水闸墙隔离法等方法措施。绕道法受客观条件限制,其他方法对地表河道渗漏治理只起到临时作用或局部作用。李沟煤矿历年来均加强了对李沟河河床渗漏和两岸附近小煤窑进行治理,先后采取封堵回填法、粘土置换法、局部河床硬化法并增大了矿井排水能力。但汛期河床渗漏地点要么转移要么防治水工程受洪水冲刷失效,导致局部渗漏溃水,地表水害隐患未得到有效解决,1982年和1996年汛期曾发生两次淹井事故。因此,李沟河渗漏河床问题亟待科学合理解决。

一、概况

李沟煤矿位于宜阳县城区西南,井型为0.45Mt/a。矿区属于低山地貌,地势总体为四面高、中部低。李沟井田为一向斜构造(轴向NNW),西南翼倾向东南,东北翼倾向西南。矿区西部和北部为煤系地层和寒武纪地层露头。李沟河流经矿区地表注入洛河。矿区河道长4.2 km,上游狭窄,下游宽阔。两岸高出河床0.5~3m,河堤不完整,两岸小煤窑较多(已关闭)。河床局部淤积、渗漏,位于煤层露头处河床渗漏严重。河道有采砂、种植现象。偷采露头煤现象时有发生。

二、渗漏河床产生原因分析

1.李沟矿区地形四面环山,受地形限制李沟河沿唯一途径自南向北流经煤系地层露头,是渗漏河床产生的客观条件。

2.历史上李沟河两岸的小煤窑遍地开花私挖滥采河流煤柱和边界煤柱,导水裂隙带波及地表,造成河道出现多处崩塌、沉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致使河水沿地表裂缝渗入小煤窑老空老巷再流入李沟矿井。这是渗漏河床产生的主要原因(参见图1)。

3.河道采砂、种植无人制止,小煤窑虽已关闭但夜里仍有偷采露头煤现象,河道局部淤积,汛期洪水猛起急落,左右滚动,冲涮河床及两岸,治理技术措施的缺陷等诸因素,是渗漏河床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

三、渗漏河床治理设计优化

为有效治理李沟河渗漏河床重大隐患,李沟煤矿与三门峡水利勘测设计公司合作研究制定了设计方案并委托该公司进行了设计。

1.设计方案

渗漏河床治理工程经技术论证可采用土工膜综合防渗、河底全部砼护砌和固结灌浆三种方案。简述如下:

(1)土工膜综合防渗方案

河底采用铺设两布一膜土工膜,土工膜下设粘土垫层,上部依次设粘土垫层、反滤砂卵石层及石笼护垫。土工膜与两侧砼齿墙采用螺栓连接(参见图2)。

(2)河底全部砼护砌方案

李沟河除塌陷区段外其余段均采用C25钢筋砼底板,覆盖全河段裂隙、断层。底板每间隔15m设一道伸缩缝,底板与砼护坡连接处设伸缩缝并设橡胶止水带。

(3)固浆灌浆方案

首先清除裂隙及断层处表层砂卵石至基岩面,然后沿裂隙及断层走向新做厚0.5m的C25砼盖重覆盖裂隙及断层。灌浆孔间距为3m*3m,灌压为0.3~0.5Mpa。灌浆材料以水泥浆液或水泥砂浆为主。

2.方案比选

以上3种方案从可行性、施工工艺与经济合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参见下表1:

渗漏河床治理方案比较表 表1

经比综合比较:3个方案都具有抗洪水冲刷抓底护岸措施。方案一施工工艺较简单,各垫层抗变形能力较强,土工膜具有柔韧性和整体致密性,河道方便管护等优点。但是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因李沟煤矿为小型矿井,矿权开采年限为20年,该种方案能保证在李沟煤矿矿权开采年限内不会出现渗漏问题,李沟河河床塌陷区及地裂缝、断层段防渗均可采取该方案。方案二施工方便,工艺简单,使用年限较长,但造价相对略高。上游河道较窄,采用该方案后工期较短,因此可在上游局部渗漏段采用该方案。方案三理论上能有效解决渗漏问题,但由于地裂缝随时间推移会继续发育,同时灌浆平台需新做砼盖重,施工占地较多,增加了工程量,河底两侧护岸基础需设防冲齿墙,进一步增加了工程投资。所以方案三在技术和工艺处理方面有一定难度,投资较大。经比较方案一技术和经济上较优,故李沟河渗漏河床治理采用方案一。

四、 渗漏河床治理

李沟河渗漏河床治理地点位于下游煤层露头处河床渗漏严重段,施工长度514m。河道设计防洪标准定为10年一遇。根据治理工程河道现状及工程布置,本次采用分侧施工导流。施工程序与施工注意事项如下:

1.土方采用机械开挖,按设计断面由上至下逐层开挖,分别堆放,便于利用。用粘土对两岸非法小煤窑井口按规程规定标准进行填封。

2.河槽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挖至离设计开挖线0.5m时,采用人工开挖清槽,修整河底及河道边坡,避免超挖。

3.堤防修筑先根据设计断面修筑防冲齿墙,再浇筑混凝土挡墙及护坡。具体施工方法如下:用推土机将齿墙部位推至堤底设计高程,用挖掘机开挖齿槽,待挖至齿墙底部设计高程后,用C25砼浇筑,然后开始挡墙及护坡施工。砼挡墙、护坡及齿墙间隔15m设伸缩缝,缝宽2cm缝内填闭孔低发泡沫板。

4.复合土工膜工程按设计分层充填压实。土工膜的连接采用膜焊布缝的方式。焊接前必须清除膜面的脏物保证膜面清洁,接合平整后方可施焊。焊接时对焊缝要仔细检查,确保土工膜焊接质量。粘土回填采用推土机分层碾压,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0.92。m3/h

5.石笼护垫工程铅丝笼安装前,应先平整场地,再将铅丝笼错缝摆设就位。在铅丝笼内填卵石时,外露面应用粒径不小于10 cm 的卵石,并用人工摆砌平整,以防止水流将卵石从网目淘走。

五、治理效果

渗漏河床治理工程于2012年5月10日开工,2012年9月30日竣工。治理后,河床平整严实,两岸河堤稳固,河床和河堤未出现垮塌和渗漏现象。另外,由于对渗漏河床采取河道疏竣、河槽深挖碾压、多层覆盖、表面覆以石笼垫层和两岸河堤高筑综合性治理,河道便于管理,杜绝了河道采砂、种植和偷采露头煤现象,避免了隐患再次出现。地面河流观测数据显示,治理段进出口河水流量一致,观测不到漏水量。矿井正常涌水量比以前减少1/3

河床治理前后矿井涌水量变化一览表 表2

以上,雨季最大涌水量均小于500m3/h(参见表2),矿井未发生地表水溃入现象。据测算矿井年排水电费可节约576万元以上。

六、结语

实践证明采用土工膜综合防渗技术可有效治理李沟河渗漏河床重大隐患,增强了矿井抗水灾能力,显著降低了排水电费,有利于李沟矿井安全生产,确保了矿区稳定和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矿井地表水害防治工作不仅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而且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应该与有关科研机构联合攻关,积极探索出科学的防治技术,有效提高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吴钦昌 .龙潭煤矿地表水害治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3,32(2):1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