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

养猪调查报告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平阴县物价局对平安养猪场和南坛养猪场调查显示,今年以来,平阴县生猪市场行情低迷,生猪出售价格持续走低,生猪价格一跌再跌,养殖户亏损。

一、生猪出栏价格下降

调查户出栏生猪均价12元/公斤,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上季度13.13元/公斤相比下降了1.13元,降幅8.61%。

生猪价格持续下跌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XX年春节前后猪价不涨反跌,生猪价格“淡季不淡、旺季不旺”,部分养殖户又惜售压栏,继续熬着,导致生猪存栏偏高。

二是猪肉消费需求下降。今年春节前后气温比往年高,消费者储藏肉减少,猪价下跌。

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猪肉的替代品选择不断增多,提倡少吃肉,多吃菜,合理膳食,猪肉消费比例有所降低,生猪供应和猪肉消费量此消彼长,致使猪价和肉价双双下滑,这也使生猪价格下降的原因。

四是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禁令出台,国家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再加上公款消费的大幅减少,餐饮业受到很大影响,随之猪肉消费也受到影响,这样对猪肉的需求量减少,也不同程度上加剧了生猪供大于求的矛盾,从而导致生猪价格的持续下降。

二、仔猪价格下跌

仔猪均价12.53元/公斤,与去年同期16元/公斤下降了3.47元,降幅21.69%,环比下降了2.47元,降幅16.47%。据调查户反映,受猪价的持续低迷,仔猪补栏进度比较缓慢,从而限制了仔猪价格上行,出售仔猪亏损依然较重。

三、生猪饲养总成本略降

规模调查户生猪头均饲养总成本1199.6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0.48元,降幅为13.08%,环比下降了106.74元,降幅8.17%。饲养成本下降的原因是仔畜费下降。由于今年以来我县生猪市场行情低迷,养殖户补栏积极性受挫,导致仔猪价格有所下降;其次由于生猪价格下跌,养殖户养的猪,缩短养殖期,使其饲养成本低,这样养殖户减少亏损。

四、生猪养殖亏损

规模调查户生猪头均净利润为69.02元,环比下降38.39元,降幅为35.74%。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生猪市场的客观因素。今年我县生猪价格持续低迷,造成了生猪养殖亏损。

另一方面是养殖户的主观意识。部分养殖户为获得更大效益,在1月份生猪价格相对较好的时候压栏惜售,期待春节前的好价格,但春节前后生猪价格不涨反降,且一跌再跌,后期养殖户压栏大猪被迫出栏,致使一季度生猪养殖出现深度亏损。

针对生猪价格下跌之实际问题,应采取相关对策:

1、扶持生猪生产,保持必要的地方冻猪肉储备、维护市场稳定;鼓励肉食加工企业增加加工消耗。

2、加强政府调控,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

3、建议广大养猪户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监测的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做好饲养管理,加强疫病防控,及时调整生猪存栏结构,适时出栏,尽量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农产品价格大幅回落

通过对12乡镇市场调查,农产品价格下跌严重。

(一)春茶生情况:全县12乡镇茶叶无论是鲜叶还是毛茶价格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春茶鲜叶平均价格下跌最大的是涌宝镇,下跌60%,最少的大寨镇也下跌5%。春青毛茶价格下跌最大的是栗树乡,下跌33.3%,最少的是大朝山西镇,下跌2.8%。按照全县茶叶生产水平,我县春青毛茶平均价格下跌21%左右。

(二)肥猪、仔猪、猪肉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肥猪价格下跌最大的是栗树乡和后箐乡,分别下跌52.9%和52.5%;下跌最小的是忙怀乡,下跌35.7%;全县肥猪价格下跌46%左右。仔猪价格下跌最大的是漫湾镇和涌宝镇,同时下跌70%;下跌最小的是大朝山西镇,下跌43%。全县仔猪价格下跌62%左右。猪肉价格下跌幅度最大的是后箐乡,下跌45.9%,最小的是大寨镇和幸福镇,同时下跌30%;全县猪肉价格平均下跌41%左右。

(三)牛肉价格略有上升。通过12乡镇调查,有7个乡镇牛肉价格上涨,两个乡镇持平,3个乡镇下跌。总体上全县牛肉价格略有上涨,上涨8.5%左右。

(四)山地鸡价格比上年同期略低。除涌宝镇与上年同期持平外,其它11乡镇都下跌10%左右。

二、生猪饲养不容乐观

通过对4户规模生猪养殖户和6户生猪散养户进行调查结果:与上年同期相比,生猪存栏增加,肥猪出栏减少,饲养成本略有降低,但效益大幅下滑。其主要原因是:

1、受金融危机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消费水平下降,虽然猪肉价格下跌,但农村市场消费仍然低迷,导致生猪价格大幅度下滑,减少养殖户效益。

2、由于肥猪价格下跌46%,养殖户效益严重受损,生猪压栏现象普遍存在,使肥猪出栏较上年同期减少,生猪存栏增加。

3、虽然饲养成本有所下降,但肥猪价格减幅过大,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

从10户生猪养殖调查户情况看,目前生猪养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①具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略有盈余;②以酿酒为主,用酒糟为饲料,且自繁自育的养殖户也能盈利;③以育仔猪为主的养殖户,也略有盈利;④以自己种植的玉米为主要饲料,且自繁自育的养殖户,能够保本;⑤够买仔猪育肥的养殖户,无论是规模养殖户还是散养户都存在亏本。从我县养殖情况看,生猪散养户较多,占95%以上,大部分养殖户效益负增长。

三、措施和建议

畜牧业是我县的主导产业,占我县农业总产值的33.57%,生猪的饲养占畜牧业产值的76.57%。稳定生猪养殖对我县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十分重要。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扶持力度,养殖规模化,尽力提高养殖效益。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服务职能,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农业经济效益、掌握市场信息、合理制定农产品产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我县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我所成本调查人员对三个小规模生猪调查户的生猪生产、销售等情况 通过查看养殖成本登记本与养殖户交谈、市场调查等方式,对今年上半我县生猪养殖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户的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生猪饲养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户生猪成本调查登记本、生猪价格监测点监测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近期市场猪肉价格为28元/公斤,生猪收购价格为17.4元/公斤,今年元月份生猪收购价格为15元/公斤,2月份13.40元/公斤,3-4月14.50元/公斤,5月份迅速上升,上升为17元/公斤,目前已上升为17.40元/公斤,市场猪肉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波动变动较大。受市场生猪收购价格、市场猪肉价格上升的影响,仔猪价格也随着上涨,12公斤左右的仔猪,元月份为400元/头,3月份为500元/头,目前13公斤左右的仔猪为750元/头。

我县三个小规模生猪饲养户的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养殖天数减少,主产品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生猪收购价格逐月上升,涨到了历史最高点,到了出栏期的生猪,养殖户预计后期生猪收购价格会下降,提前对育肥猪进行出售,使生猪主产品产量减少,养殖天数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主产品产值为1891.07元,较上年的1536.65元增加354.42元,增幅为23.06%。主产品产值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

二、生猪养殖成本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总饲养成本为1551.92元,比上年饲养成本1793.19元减少241.27元,减幅为13.45%;每头生猪物质与服务费用1545.83元,比上年的1787.41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饲养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生猪养殖天数减少,精饲料费下降。

物质与服务费减少。根据调查结果,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养殖物质与服务费用1239.78元;比上年1488.87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1、仔猪价格下降 ;上半年小规模生猪仔猪价格为288.73元,较上年的505.27元,减少216.54元,减幅为42.86%。2、精饲料费下降,上半年小规模生猪调查户平均每头生猪精饲料费869.75元/头,较上年的898.35元/头,减少28.60元,减幅3.18%。精饲料费下降主要是主产品产量下降,饲养天数减少。上半年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

(二)人工成本增加;经调查,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为2.96天,较上年的3.11天,减少0.15天,减幅为4.82%;每头生猪家庭用工折价306.05元;较上的298.54元,增加7.51元,增幅为2.52%。养殖天数减少,用工数量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农村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加,劳动日工价上涨。2019年我县劳动日工价为103.50元/个,较上年的95.90元/个,增加7.60元/个,增幅为7.92%。

三、生猪养殖收益明显增加 

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饲养每头平均产值为1908.64元;比上年1553.73元增加354.91元,增幅为22.84%;每头生猪净利润为356.72元;比上年-239.46元增加596.18元,增幅为-248.97%。产值及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上半年生猪调查户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为810.92元/公斤,上年为645.11元/公斤,增加165.81元/公斤,增幅为25.7%。生猪收购价格大幅度上涨,养殖户利润明显增加,养殖户养殖生猪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四、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

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一是生猪养殖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目前,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养殖利润增加,进一步增加生猪养殖风险,一旦生猪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养殖户亏损情况在所难免;二是防疫工作有待加强,疫情的防疫工作对养殖业十分重要,疫情的突发和多样性,使农村的防疫工作和技术水平难以遏制疫情的发生;三是融资难题较为突出。金融部门对生猪养殖户的放贷十分谨慎。随着成本价格不断走高,养猪经营设施等成本投入不断加大,养殖户对生产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导致市场疲软时难以抵御风险,市场活跃时却又难以扩大生产规模。

建议

一是落实国家生猪饲养扶持政策;要加大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二是创新生猪养殖扶持方式。建议开展生猪养殖保险业务,政府对规模生猪养殖保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增强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养猪业 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214-01

养猪业对环境污染很大,黄龙县大部分养猪场建在村内,夏季来临,粪污造成了村庄的空气污浊,污水横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导致这一情况发生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粪便及尿液、污水排放管理不足

众所周知,猪食量大,粪便及尿液也相对较多。据现场调研发现,一个养有600头猪的养猪场,其饲料总消耗量约1.2吨/天,产生粪便约1吨/天,猪尿约1.9吨/天、污水约7至15吨/天,可想而知每天养猪场的排放量惊人。养猪户由于缺乏这方面认知,对猪所排的粪便、尿液及污水并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以致造成严重污染,对环境、村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猪场地理位置存在问题

我县规模猪场都是由小逐步发展壮大,猪场圈舍建造是在生猪存栏增加的基础上被动地由小变大。人常说:“猪老板,年年养着建筑队”。猪场没有科学的规划、选址,造成人力、资金等方面的浪费,更没有考虑到远离水源、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等因素。

三、猪场卫生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设施简陋

拥有一定规模的养猪场,其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污水并没有配备设施进行相应处理。我县猪场在环保方面投资严重不足,粪污处理设施几乎没有,有的直接将其排放到公路、水源附近,对环境水源污染严重。

综上所述,养猪业环保建设应不容忽视,妥善处理养猪业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成为重中之重。养猪人员应注重以下方面:

1.注重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建设

养猪人员应对猪场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污水有一定的认识,不能对其所产生的污染忽视、懈怠。环保不仅可以减少空气污染,而且可以进行资源再生利用,为后代谋福利。

2.猪场选址、设计应合理

养猪业是一个漫长的事业,而且场址一旦选择便不会轻易迁移。养猪业投资大,所以在进行场址选择时应考虑充分,以免造成浪费。根据《畜牧法》的要求,做到猪场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学校等地方。搞好猪场的选址、猪舍、环保设施设计相配套,一次性建好,减少猪舍拆了建,建了拆。只有这样才能让养猪户安心养猪,更好的发展养猪产业。

3.加大环保工艺设施投入,确保猪场粪尿污水完全处理及利用

因为养猪场所排污染物是一种可利用资源,经过处理成为化肥用于农作物,大大节约了浪费,进行有效利用。据资料介绍:现投资万头养猪场建设约1000万,按10%的环保建设费用来算也有100万。所以,在建场时,应将环保设施纳入规划,使所建造的猪场科学合理,环保工艺设施完善,做到养猪业科学规范发展,粪污达标排放,减少民间矛盾,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达到养猪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参考文献

[1]孟祥海.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与消解规模化养猪环境污染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

[2]郭晓.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控制外部环境成本的补贴政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2.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1.对养猪场粪尿污水排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猪场场址选择错误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猪场和养殖小区。但由于许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还没有规划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致有不少规模养猪场建在禁养区内。

3.猪场环保投资严重不足,工艺设施不完善

规模养猪场大量的粪尿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才能转变成肥料、能源(沼气)等可利用物质,这就需要投资。国外养猪场一般用于环保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20%~25%,而我国大部分猪场环保投资不足10%。现在建一个万头猪场总投资为800万元~1000万元,环保投资达到80万元~100万元的都很少。投资不足,工艺设施肯定不完善,粪尿污水不能完全处理及利用,达标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话。

4.规模过大,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规模养猪场即使建设在适养区,也有个环境承载能力问题,规模与环境要匹配。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后必须就近利用,特别是污水,否则运输成本太高。

现在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和利用的工艺很多,工艺不同,地区不同,要求匹配的环境空间也不同。(见表1)

菜地、鱼塘、果园、茶园、牧草地和其他农田都是猪粪尿、沼液、沼渣的好去处,当然适量施用很重要。

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足,盲目扩大饲养规模,搞几百万头养猪大县。小区城、大规模,猪粪尿污水无法就近处理利用,这是养猪与环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妥善解决养猪与环保的矛盾,养猪户责无旁贷,养猪户主要应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养猪户首先对猪只食量大、粪便多、粪尿污水cdo浓度高、污染严重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只管养猪不管环保。另外环保是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大事,养猪户都应该高度重视。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调查情况

走访受应急处置的养殖场户3户,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有补栏的意愿,但是有畏难情绪,对政策、技术的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安全补栏。

二、解决方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对发生应急处置的,要查漏补缺找不足,避免恢复养殖时再出现漏洞,引起疫情的发生。

1、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

生产区(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2、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3、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生猪贩运人员或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同意后按程序严格消毒后进入。

4、引入哨兵猪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wang”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动物疫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六安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4起由违法违规调运仔猪引起的家猪非洲猪瘟疫情进行了通报,张曙光副省长、孙学龙副市长均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重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目前,我市仍处在生猪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养殖场跨省调运仔猪、种猪频繁,屠宰厂跨省调运商品猪现象较为普遍,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生产、屠宰、经营主体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按照非洲猪瘟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和省、市最新防控部署安排,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和蔓延

1、强化监测排查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切实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科学果断迅速处置,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2、强化调运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政策,全面实施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要充分发挥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接受和屠宰未经指定通道违规调入的生猪,严防疫情外入。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等行为。

3、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226号)的部署安排,于4月底之前,在辖区内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消毒药品和消毒频次,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技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自觉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强化消毒意识。

4、强化信息核查和应急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一旦接到疫情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实举报,要将核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要合理解决好举报人诉求,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其他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坚持适度宣传、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全面非洲猪瘟防控信息。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积极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媒体过度炒作,防止引发群众的恐慌,殃及我市生猪养殖产业恢复生产的良好势头。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wang”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动物疫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六安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4起由违法违规调运仔猪引起的家猪非洲猪瘟疫情进行了通报,张曙光副省长、孙学龙副市长均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重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目前,我市仍处在生猪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养殖场跨省调运仔猪、种猪频繁,屠宰厂跨省调运商品猪现象较为普遍,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生产、屠宰、经营主体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按照非洲猪瘟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和省、市最新防控部署安排,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和蔓延

1、强化监测排查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切实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科学果断迅速处置,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2、强化调运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政策,全面实施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要充分发挥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接受和屠宰未经指定通道违规调入的生猪,严防疫情外入。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等行为。

3、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226号)的部署安排,于4月底之前,在辖区内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消毒药品和消毒频次,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技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自觉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强化消毒意识。

4、强化信息核查和应急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一旦接到疫情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实举报,要将核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要合理解决好举报人诉求,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其他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坚持适度宣传、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全面非洲猪瘟防控信息。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积极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媒体过度炒作,防止引发群众的恐慌,殃及我市生猪养殖产业恢复生产的良好势头。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业,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保障辖区内猪肉及肉制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销的猪肉质量全面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肉源的安全;建立清晰的销货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严禁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严禁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及来源不明等不合格肉品。

二、必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每周将进销货台帐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查一次。

三、发现“问题”肉类,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动检、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组织品质良好的肉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加强部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阻碍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场监管分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冷鲜肉经营户、市场监管局备案各一份。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甲方: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确保我镇辖区内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保障我镇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拟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病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的组织领导。

5、负责制定洪山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消毒灭源、物资筹备等工作。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报表等资料的报送。

9、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给我镇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落实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到人。

3、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圈舍场地的消毒灭源工作,控制非洲猪瘟疫病发生、流行,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

4、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物资领购,实行统一管理、发放和登记。

5、负责组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防控队伍,明确处置人员职责,加强处置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的“日排查制”,坚持每天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和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即时上报。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情普查,协助兽医站对非洲猪瘟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等工作,普查、监测面要达到100%。

9、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报表的报送。

10、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病例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11、负责完成洪山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村(居)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积极主动,联防联控,明确职责,加大管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制订此目标责任书。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搞好这次动物疫病流行状态调查工作,县畜牧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全县进行了大范围地人员培训,共培训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289人,充分发挥了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的作用,为顺利开展这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调查结果

(一)基础情况调查

目前,全县牛、羊、猪、禽存栏分别为:71万头、70.3万只、48.2万头、470万只,规模养殖比例分别为45%、62%、75%、80%。

(二)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1、出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1个,发病点为*乡*村委吴庄组*养猪场,发病数为76头。

2、出现猪瘟疫点6个,发病点分布在*乡*村委、*乡*村委、*乡*村委、*乡*村委,发病数共为114头。

3、链球菌病散发点6个,发病数为23头。

(三)调查结论

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目前我县疫情形势基本稳定,只是有几种疫病在相对短的时段散在发生。但我县畜禽养殖量大、流通范围广、交易频繁,春季集中免疫抗体水平已有所下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三、疫病发生原因

1、盲目引种,引种时不调查原产地疫情状况,猪只引进后不进行隔离观察就直接同健康猪混群。*乡*村委吴庄组*养猪场便是如此。该场与7月16日从*县*镇购进76头仔猪,不经隔离观察就入场混养,买回后不到一星期,76头猪全部发病。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该猪场为引种不慎导致发病。

2、饲养管理条件差。所有发病点,均为人畜同院混居,猪舍低矮简陋,舍顶均为石棉瓦,无隔热与降温设施,饲养密度高。高温高湿的恶劣环境,为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提供了条件,长期慢性热应激使猪只体质下降,易感性增强。

3、消毒制度不严格。小型猪场和专业户由于缺乏隔离墙和消毒池等基础设施,使消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消毒无效;缺乏病死猪尸体处理设施,使得病死猪尸体处理措施无法落实;缺乏粪便、污水、污物集中处理设施,降低了场区消毒效果。养猪场所闲杂人员随便出入,也为疫病的传播传造成了可乘之机。

4、免疫不科学。农村普遍存在防疫针一打了事,不讲程序,不检测抗体水平的现象,抗体水平下降后,不知适时补防。

5、有的养殖户发现畜禽出现临床症状后,马上将其卖出或屠宰后卖出,使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而造成新的疫点。

四、疫情处理措施

疫情发生后,县畜牧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温高湿季节猪病综合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迅速开展猪病综合防控工作。在县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宣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发放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册5000余本,“高热病”防控明白纸40000多张,增强群众防控意识,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2、深入调查,彻底摸清疫情情况,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局化验室确诊,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3、对确诊的发病点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消毒、封锁、扑杀等无害化处理。

4、开通疫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加强疫情监测,确保有疫早发现、快处置、严处理。

5、针对我县近期疫情状况,县畜牧局制定了防控方案,并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乡镇督导免疫、监测、应急预备、消毒灭源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6、严把检疫关,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病死猪的不法商贩。

7、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专项打假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兽药、疫苗、饲料的不法行为。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一、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

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

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

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六、餐厨剩余物(泔水)收处监管情况。目前,我市没有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置设施。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今年年初,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赴章丘、莱芜等地考察学习餐厨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情况及建议上报市政府,建议我市建设一处餐厨垃圾处理场,同时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同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要求建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环保督查对非法收运泔水的冲击较大,也需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鉴于以上要求,下一步,我们准备建议市政府建设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场,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项目设计日处理规模100吨,主要建设湿式发酵车间、沼气储存、生物气利用车间、生物滤池等构筑物等,概算投资5000万元,采取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同步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瘦肉精”中毒突发事件防范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局决定成立河南省“瘦肉精”中毒突发事件防范领导小组。省畜牧局局长谢振生任组长,副局长杨文明任副组长,李水彦、王春祥、高敬巍、田永军、刘冰宏、班付国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李水彦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落实中毒突发事件的监控、呈报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对中毒人员进行及时救治;联合有关部门确认、追查、控制毒源;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各省辖市畜牧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当中毒事件突发后能及时了解情况,开展工作。

二、报告制度

一但发现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当地畜牧部门要紧急报告。

(一)、要在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畜牧局。并同时报同级卫生和公安部门。

(二)、随着事件的发展,应及时将发展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畜牧局汇报。

三、立案调查

(一)、当地畜牧局应同公安部门对“瘦肉精”中毒事件立案,进行调查。

(二)、当地畜牧局要在案发后2小时内派人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及时追查盐酸克伦特罗(或含有盐酸克伦特罗饲料)来源和流向;追查涉案的养殖、饲料生产、兽药经营等企业和个人;查封涉案饲料;封锁涉案养殖企业,禁止销售。调查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调查文书。

(三)、对涉案猪场的生猪提取猪尿和饲料进行检验、确认。

(四)、追查涉案猪场已销生猪的下落,防止新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

(五)、重大“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时,省、市畜牧局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协查和督查。

四、依法处理

(一)、对涉案的饲料生产、兽药经营、养殖企业和个人,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1~5万元罚款,同时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商登记证。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环保局。

    二、案情

    被上诉人东莞市环保局于1994年同意上诉人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上诉人的整个环保工程峻工后,必须报被上诉人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产。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第一期投资一千多万元。1998年8月13日,上诉人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设施未经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0年8月?已拥有大小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0年8月28日,被上诉人单位的执法人员蔡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上诉人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诉人的上述行为。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上诉人的申请,于2000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上诉人单位的副局长朱权胜,上诉人未申请主持人回避;调查人员是蔡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上诉人于同年9月28日以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上诉人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经被告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一直承认,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答辩意见,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故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的形式是且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另外还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因此被告作出的实体处理正确?适用法律也基本正确。被告实际上选择适用了上述法律、法规,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予引用?是适用法律不全?虽然这未对实体处理的正确性造成影响,但法院亦应予以补正。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检查、告知、听证的程序。因此,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原告称被告在听证会上未将N0.001891水质检验报告出示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被告未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报告已向原告出示,因此对原告这一辩论意见可予采纳,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原告“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影响东深水质”没有依据。但这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原告称其违反“三同时”制度是客观上受资金的影响而不是其故意的,被告没有及时批复原告的有关污水处理的报告,被告明知原告违反“三同时”却不帮原告整改,因而被告对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养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废水排出场外,被告在检查笔录和处罚决定中认定其“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和“母猪600头,商品猪存栏约3000头”失实等?因这些不是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定构成要素,也不是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故没有必要予以查证和考虑。对原告称朱权胜是本案调查取证人又是主持人,陈学友不是调查人却以调查人的身份发言等,经查N0.A00203号《东莞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笔录》?检查人没有朱权胜,朱权胜到过原告单位并不等于他就是调查取证人;又查听证会笔录,上面记录陈学友是以参加人的身份参加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当时也在笔录上签名认同,且陈学友的发言并未妨碍到原告的申辩权,原告在听证会上也作了充分的申辩,因此对原告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称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是错误的。经查,根据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作出的?1994?79号《关于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环保申请的批复》?原告所建的污染防治设施,实际上是污水处理即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正是关于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因此原告的行为也同时违反了该法,可以适用该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确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是正确的,故对原告这一观点也不予采纳。至于原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文只有三十九条,被告却适用了第四十条。经查全文只有三十九条的是1989年7月12日颁布的,已在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时同时废止了。被告作出的处罚是在2000年9月28日?理应适用后法的第四十条。原告称被告适用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却在处罚决定中只字未提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采纳。但这未影响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另,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违法情节显着轻微?判决不予行政处罚。经查,原告在防污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养猪,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其间一直未完成防污设施,且所养猪达2000多头,污水超标,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此请求理据不足,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2000?07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原审判决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不能采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是否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国推行“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建设中出现新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提供保证的有效措施。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并无不妥。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事后又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故不应处罚。因法律没有规定此为免责条件,因而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事实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被上诉人据之作出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有存栏猪处理完毕;并处罚款5万元”是合法的。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轻微,处罚过重了。经审查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未发现显失公正,故上诉人此项要求不能支持。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按照XX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部署,我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半年年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好XXXX等动物疫病防控。落实专人持续做好XXXX紧急疫情排查日报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养殖、屠宰、调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督促指导落实XXXX防控措施。加强人畜共患病等防控指导,兼顾做好本地区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指导工作。

(二)抓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拟定下发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通知,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加强春防行动期间跟踪检查指导,规范技术操作。做好春季集中免疫信息录入,推进免疫工作进度。组织开展春季防控行动督导,确保以“强制免疫、圈舍消毒、牲畜驱虫、疫病普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全区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圈舍消毒面、牲畜驱虫面、疫情排查面均达100%。及时收集、汇总春防行动相关信息,按时报送春防工作总结。

(三)抓好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兽药饲料的管理和使用。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25家(次),对1家规模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四)抓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全力推行“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对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开展了检查;督促镇街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结合屠宰监管检查,对3家屠宰企业驻场检疫监督组开展了检查;指导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半年来,全区产地检疫生猪1.2799万头、牛0.0124万头、家禽11.0801万只;屠宰检疫生猪7.5909万头、牛0.6373万头、羊0.1192万只、家禽18.5882万只。

(五)抓好动物调运监管。落实专人做好动物调运备案工作。半年来,全区动物调运备案1605批次、282228头(只),其中:生猪1080批次、75808头,牛412批次、5966头,羊5批次、654只,家禽108批次、154800只;动物产品调运备案807批次、292.1498万公斤,其中:猪肉产品388批次、276.9626万公斤。同时,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已对全区88台生猪运输车辆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加大对区内3家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49人(次),检查屠宰企业28家(次)。

(七)抓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8家(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2家(次),对3家兽药经营企业和5家饲料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完成整改。

(八)抓好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6家(次),对1家动物诊疗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完成整改。

(九)抓好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及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检查。落实专门人员分别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半年来,全区无害化处理生猪161.57头(其中:养殖环节727头,屠宰环节356.86 头)。

(十)积极做好兽医行政许可现场审查。落实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兽医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工作。半年来,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现场审查规模养殖场15家(次)、兽药经营企业8家(次)、动物诊疗机构5家(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环节监管在弱化。一是镇街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减少,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力量不足,包片兽医包片包村、挂牌兽医包养殖场的巡查监管责任制度难以执行;二是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规模养殖场普遍实行封闭式管理,执法监管人员难以入场实施现场监管检查。

(二)畜禽屠宰监管有难度。一是个别镇街农贸市场“白板猪肉”时有发生,农村生猪“私屠滥宰”监管缺乏有力手段;二是家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环节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阻力大,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推进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二是抓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管;

五是加强畜禽屠宰监管;

六是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养猪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以来,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以及《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律职能和主管局委托的法律职责,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各镇(办)监督分所和规模养殖场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配合农业特色攻坚战相关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目前,共检疫动物143856头(只),不合格动物4头。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消毒车辆1120辆,开展监督检查85次,整改企业(单位)8个,电子出证2021份,帮扶贫困户20户。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有下列几项:

一、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

一是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各项制度和《包联养殖场官方兽医职责》制度上墙;二是规范养殖场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养殖等各种档案记录;三是明确了监管责任,督促了各养殖场相关病种的血清学检测工作,尤其是牛、羊的布鲁氏杆菌病的检测和鸡场的H7N9检测,达到以检促防为目的;四是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按时年报告制度;五是加强了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规定每季度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痕迹化管理;六是根据全县规范化规模养殖场风险级别,每场分别指定镇办一名官方兽医和县动监所一名官方兽医联合包联指导工作,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1.进一步健全各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机构的设立。根据县政府督查室文件精神和镇(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的18个镇(办)进行了督查,促进了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挂牌和检疫人员的落实,并与全县18个镇(办)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鉴定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动物卫生监督属地化管理责任。

2.强化产地检疫和H7N9防控工作。一是实行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县18个镇(办)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与144户养殖场(户)鉴定了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检疫操作规程和检疫程序,规范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证条件,明确要求了受理动物检疫时要严格按照出证条件审核,并有相应的抗体检测报告以及猪牛羊“瘦肉精”的抽检结果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按文件要求,对禽类必须有21天内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从而确保动物产地检疫责任落到实行。

3.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以及操作程序进行检疫监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进场关,二是严把屠宰过程同步检疫关,三是严把出场关)。全年来共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确保出场肉品安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培训班3次,开展“扫雷行动”执法次数15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清理小型屠宰场点3个,处理病害肉3.2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镇(办)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业务指导;二是每季度不同频次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按时间节点对屠宰场进行“扫雷行动”,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30次,出具检查记录130 份,整改企业(单位)10个,立案查处5个。

5.加强家禽H7N9防控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以及电子出证工作。一是对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对家禽H7N9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导,并行文送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在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对禽类要严格依据兽医实验室出具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开展检疫工作,并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三是电子出证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共电子出证2021份。

三、全力以赴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1.加强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监管。由交警、公安、农业、动监组成联动机制,在全县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百日行动”,开展活动以来共查处8起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件,无害化处理猪肉5.3吨,无害化处理违规调运生猪560头。

2.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进一步加强山阳县恒瑞肉制品公司的屠宰监管,安排6人驻场监管检疫,严把生猪进场关、同步检疫关和肉品出场关,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作。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 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3.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排查和泔水饲喂生猪的监管。对全县的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办)农综站,严禁泔水喂猪,同时进行抽查,目前对我县的五个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和抽查。

4.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并组织全县生猪备案车辆备案人学习《生猪运输车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和《陕西省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台账暂行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运输车辆备案6辆。

四、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我单位承担着帮扶南宽坪镇老林村20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在今年的帮扶过程中,我单位全体干部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档案资料和“八个一批”政策扶持,认真做好 “三排查、三清零”行动,对贫困户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所帮扶的20户贫困户于2020年10月全部如期脱贫。

五、强化屠宰管理,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市农业局年初的工作要点落实了畜禽屠宰监管责任,本单位落实屠宰、监管人员。市县与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企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订了应急预案,确保了屠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各种记录和日常监管档案,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到位,确保监管到位。四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了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的专门检查,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场监督规范,按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全年共对屠宰场检查了2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恒瑞公司法人做了整改承诺,到期后我们再进行整改验收,保障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不发生违法行为。六是恒瑞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经过为期两年的准备,恒瑞公司屠宰场在省专家组实地验收后,顺利通过复核。

一年来,我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人员不足,班子不齐。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0人,现有12人,从畜牧中心借调2人,共14人。其中农业农村局借调3人(正式编制),山阳县漫川关动物检疫站2人(2名正式编制),恒瑞屠宰场驻场检疫3人(2名正式编制),纪委抽调1人(1名正式编制),单位办公室上班只有5人。承担着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全县养殖场监管和监督执法、全县动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监管等等,屠宰监管没有人员,打击私屠滥宰力不从心。

2.经费不足。一是2020年财政预算缩减,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从2018年的20万缩减到5万,含人头经费全年经费共8.8万元。二是机构改制前借调6名畜禽良种场人员10%工资约5万元没有着落。三是单位司机工资无法解决。

3.一是镇(办)级动物监督分所目前还有个别镇没有到位,致使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工作存在隐患;二是县所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经费不足,电子出证设施设备老化,很多已经无法使用,阻碍了电子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终将影响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问题;三是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人员,经费预算少,致使一些监督工作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在下全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依托主管局的坚强领导,克难攻坚,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工作,全力以赴,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2021年工作谋划

1.组织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2.继续做好脱贫攻坚的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工作;

3.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4.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场规范化的建设工作,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5.进一步做好动物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6.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促进防疫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业务指导。

7.进一步加强恒瑞生猪屠宰场和广远肉鸡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及屠宰管理工作,强化对优源农业产业园的指导工作;

8.加强防疫监督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

9.加快推进漫川关指定消毒通道项目建设工作;

10.抓好单位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