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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

AbstractIndependenceisessenceattrib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ing,thesoul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ndthemostessentialconditionthat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careerexistsanddevelops.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ingwillloseexistingvalueifitislackofindependence.Indeedtheproblemincapitalmarketistheproblemofourmarketeconomy.Tosolvethisproblem,thethesisstartwiththedefinitionoftheindependenc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introducesthemeaningandstructureoftheindependenc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Onthisbase,bymeansofanalyzingthe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probesintothemainfactorswhichaffecttheindependenc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aswellasthepresentsituationsandexistingproblemsofChina’sindependenc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bringsforwardsomeconstructiveideasandadvicesaimingatpromotingtheindependenceofChina’s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

KeyWords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ingindependenceaccountingfirms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其中,独立性又是前提的前提,基础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投资大众根据客观的、公正的审计报告,才能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但是,近年来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接连爆出了会计、审计丑闻,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也不断被披露。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理论及实务,更有其现实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概述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企业内部契约监督活动和企业外部投资公众的投资决策,均依赖于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关于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理论界、监管界曾进行了长期广泛的研究探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其《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承担报告任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关于审计规则指南的利马宣言》中指出:“审计独立性可分为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审计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和审计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三个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条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通过对审计独立性观点的阐述以及对审计独立性的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主体是审计人员、组织机构以及职业整体;2审计关系涉及三方面当事人,注册会计师、被审计者、委托者;3.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审计结果之上,其结果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的必然体现。所以审计独立性以审计人独立和审计过程独立为基本要件。4.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有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被审计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自身建设。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缺失并不仅仅是一个诚信问题就可以概括的,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很多,当人们在关注诚信与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去寻求制度安排和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现行审计独立性保证体系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所有这些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明显不足。鉴于此种情况对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乏作一个系统分析,以便对我国的独立性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

(一)残缺的审计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聘请审计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使得当发生违约行为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时,其影响是直接而且巨大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因素影响审计独立性

1、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小。小规模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同时他们也就很容易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风险。

2、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范围狭窄,在明确业务重点并制定系统的竞争战略方面缺乏全面考虑,对新业务的开拓也缺乏明确的选择。

(三)行业组织监管不力影响审计独立性

1、行业自律监管差。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并没有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限,使得协会的自律职能成为一种“名义”职能,从而使得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在目前的行业自律之下有了生存的空间。

2、多头监管增加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监管手段也还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打球。

4、惩罚力度小。我国立法上对CPA造假的民事责任规定,显得比较薄弱。

(四)执业环境影响审计独立性

1、业内竞争激烈。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抢业务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合理要求的手段来占领审计服务市场,独立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再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明显的冲击力。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交易成本较低。在我国,管理当局在决定向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变更注册会计师的交易成本较低。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因素影响审计独立性

1、职业道德水平低。注册会计师道德素质滑坡,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直接威胁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2、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受过系统训练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很难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节奏快、强度高、需要持续不断学习的要求。

三、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如何寻求力量制衡,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审计的委托关系。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由审计委员会决定该上市公司事务所的聘任、审计费用数额、审计工作程序等重要事项,以减轻客户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之源”以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可能性。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

1、鼓励合伙制事务所,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必然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抵制来自客户不正当要求的压力和动力。

2、根据事务所规模严格限定其执业范围。应根据事务所规模在审批时就严格规定只能从事审计和其它非审计服务业务中的一种。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管力度

1、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代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2、确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庭判决的根本依据,从而在诉讼中掌握主动性。

3、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严重违规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四)优化职业环境

1、加强对管理当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中注协和中国证监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时公告变更事务所的理由,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变更事务所的权力。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有效的轮换机制。在制定法规时,规定上市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就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主要防范审计机构利益驱动。

3、严格收费标准,禁止降价竞争。应该加强对事务所收费的检查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建设

1、加强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要研究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把对职业道德的评审、监督充实到业务监管工作中去。

2、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还要努力学习法律、技术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各种与会计领域相关的最新理论与实务及技术。

参考文献

1.贺丽萍.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研究[J].财务与审计,2004;(4):59-60

2.辛苑,全盖.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品牌[J].审计月刊,2004;(4):36-39

3周朝仑.论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3;(6):83-85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公众监督

随着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渐渐分离,企业的所有人将其企业交由经理人来管理经营,所有人则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而所有人获得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手段则是看其财务报表。因此所有人必须聘请会计师来审计其企业或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断定其是否真实可靠。按照JensenandMeckling的产权理论和理论的观点,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前几年发生的美国的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联谊等恶性造假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丧失职业道德的探讨。

一、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审计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外在原因

目前,在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来对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原本是企业的所有人基于了解自己企业的业绩的需要而对其审计,因此应由企业所有人来委托事务所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审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分散开来的,如果要每年由其集合起来商定聘请哪个事务所进行审计,其成本过于昂贵,因此都简化成由企业的经理人来决定委托谁来审计自己经营的公司。由此以来,被审计单位反而成了委托人,聘请哪个事务所、以及支付事务所审计的费用也是由其来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反倒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种委托模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造成了很大影响,表现在:

1.事务所在经济利益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己来选择聘请哪个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由于其在审计业务这个买卖交易中属于买者,处于主动地位,使得注册会计师这个卖者处于被动地位,由此便会使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如果其坚持保持独立性,很可能保不住自己的饭碗,其代价过于昂贵,在面对造假的收益与保持独立性的成本时,很可能会选择前者。

2.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恶性竞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现在的大小事务所存在的不少,由于其都属于审计业务这个交易的卖方,有可能为了招揽生意而造成恶性竞争,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的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用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争取客户,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缺陷是导致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原因

对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其自身行业存在一些缺陷,是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因素。

1.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其一贯所审计的行业较熟,但往往换一行业则不熟悉,在业务上不熟练,造成很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比如近几年基金公司发展的比较迅速,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由于对该行业不清楚,造成审计成了走走形式,没有认真仔细的核实其收入、成本的核算等。另外,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差错后,面对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利益诱惑无法抗拒,并且其考虑到造假后被发现而受惩处的几率很小,因此“权衡利弊”,也会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2.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不合理。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事务所,管理比较混乱,对自己的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够,无法留住优秀人才。随着“四大”在中国的安营扎寨,其对国内的事务所冲击甚大,使国内的事务所的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国内的很多事务所,会计师在其工作时间一般都不长,工作1年~2年便会跳槽到企业或其他待遇更高的所里,究其原因便是对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当,而且长时间的无报酬的加班是家常便饭,晋升又是难上加难,很多会计师便形成了“跳一槽,升一职”的惯性思维。3.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被当作行业规范,出现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其判决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准确的职业判断,因此很多法官都很难判决,专业性质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于会计师造假的惩处方面的法律便难以落实,使其成了表面文章。

4.监管体制没有力度,注册会计师舞弊被查处的风险较低。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不完善,行业自律监管力不从心。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其被查处的风险比较低,造假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很可能在保持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三、对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的改进措施

1.注册会计师自觉提高自身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应该完善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各个行业都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在审计业务之前,提前参加培训,关注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流程,收入、成本的核算等,清楚其基本操作后,再去有针对性的审计则容易的多,而且也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2.事务所完善其对员工的激励措施。目前,我国在向国际趋同,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都在向国际趋同,那么对员工的管理也应借鉴国外的好的经验。在事务所工作比较忙于奔波,工作比较累,因此各个事务所在待遇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很多优秀人才因不满自己的薪酬,而向四大进军,这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国内的所的发展。国内的很多所出现了员工免费加班的情况,这样的待遇想留住优秀人才很难,而且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时,作出让步也可想而知。

3.完善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4.确认协会、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事务所和会计师违规被查处的风险,也就是加大其违规成本,使其违规成本大于其即得利益,增加注册会计师违规的民事赔偿范围,在外在因素上促使其保持独立性。

5.逐渐改变审计委托模式。由现在的被审计单位委托事务所审计改为有证监会来公开招标聘请事务所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各个地方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其对证监会负责。由证监会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避免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利益接触,从客观方面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总之,对于影响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要从外在的影响和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加强两个方面来避免,改变我国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现状。

参考文献:

[1]谢德明:论审计独立性理论研究的新动向[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21(1):13-16

[2]江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路径[M].2007,22(1):49-51

[3]王月: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失职行为的法律分析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2:35,68

[4]王胜荣: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200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姚荣辉: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22(3):140-143

[6]张艳丽张国伟:浅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6,159-160

[7]徐莉芹贾文芳张艳辉: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原因何在[J].经济论坛,2007,5,134-135

[8]陈福如: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06,4,57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发生了很多控告审计人员的案件。比如深圳的原野案件、浙江和宁夏等一系列的案件,都是与审计人员有关。审计风险是时刻存在的,所以怎么样去认识审计风险、预防审计风险是现在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研究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

1、审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审计风险一般都是可算存在,不会因为个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注册会计师会很认真的检查企业的账目,企业的一些业务和账目隐藏的比较隐秘,让注册会计师没办法发现企业运行中的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得出的审计结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然后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值得信赖,才能确定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有局限性,是否会产生审计风险。现代的审计工作大多数都是采用抽样调查法,但是抽样调查本身不具有代表性,还是会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审计风险,所以,审计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人们职能通过一些方法将它放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1]。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审计风险,这种偏差也是有很多方面引起的,所以注册会计师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活动都会影响最后的审计结果。一般产生风险有很多潜在因素:审计人员选择的客户自带风险比较高,因为这个客户的单位环境比较复杂,产生的一些特殊因素,让审计风险变高;在制作审计计划的时候,审计人员思路不清楚做出错误的决策,就会让计划有疏漏产生审计风险;当产生遗漏重要数据、项目虚报参数、单位的财务状况很差这些情况的时候,是很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其实每一种因素都不是直接的原因,一般都是很多作用因素的集合。审计风险会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确实潜在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还会“化险为夷”。审计风险主要还是审计责任决定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必为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那就不会成为审计风险,这就是一定的潜在性。

3、审计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

审计风险是由审计和风险这两种概念结合组成的。审计风险一般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一些错报和漏报问题,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并且给出了不是很恰当的审计意见带来的风险。审计风险具有多因素性,一般由三个要素: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不能发现的风险,并且会提出相应错误的审计意见,有些客户会因为受到损失希望得到一些赔偿,就会找到注册会计师的所在单位,但是当人们受到损失通常行为就是希望得到补偿,根本不去查清楚问题的根源,所以审计风险一定要加入“固有风险”,因为这时注册会计师中最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一定懂得用一些方法及时规避风险,或者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有规划的习惯,及时检查数据,规避风险的产生[2]。

4、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风险一般是可控的。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避免风险的产生,每一个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因为潜在的风险就拒绝接受客户。也正是因为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了审计风险可以通过努力让它变的最低,也让注册会计师深入研究审计的系列理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将审计风险规避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可以对客户进行审计。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1)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会计有一定认识,并且也会有自己的一套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几乎是不执行的,让制度变得可有可无。并且在面对风险的时候几乎是无审计风险管理,有时候审计风险是不可控的。(2)风险管理没有条理。现在的注册会计师懂得如何去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不会因为要扩充业务,盲目的接待大量的客户,审计风险管理根本没有形成一套体系,都是想到什么就怎么做,没有科学的依据和一个体系的控制形式。(3)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和多因素性。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拍脑门决策”,应该重视在管理中多多总结规律,而不是在屡屡出错,然后让审计工作效率很低,质量也很次。很多人因为受到了损失,就会想得到赔偿,也不会去调查到底错在哪里,这样也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风险,让审计工作受到影响[3]。(4)风险管理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面对不同的企业采用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面对比较大的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常上心,面对一些实力一般的小企业不够在意,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从现实角度来讲,任何企业都是会有风险存在的,不能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区别对待审计工作,忽视审计风险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也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很多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考虑审计风险、不在意管理计划、这样一定产生审计失败的案例。

2、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注册会计师的核心定位就是一定要有独立性。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是一定要可以将自己独立于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因为独立性没有就会影响到审计风险。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变得不坚定,不能以公正和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问题,那么审计质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也会让审计事务所的名声受到损害。

3、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强

现在的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很熟悉审计业务流程,但是对于别的方面的知识懂得不是很多。因此当注册会计师面对一个自己不是很熟悉的行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因为不够熟悉就会让一些本该被发现的问题遗留下来,让审计工作发生偏差。出现问题一般是从三个方面产生问题:其一、一般都是没有对审计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就盲目的接下了客户的审计任务,受到巨大的物质诱惑进行审计工作,从而产生风险;其二、在工作上不细心,明知道这样可能会产生问题,但是却不想办法去解决;其三、不了解客户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环境,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将问题分析透彻和清楚,注册会计师个人资质不足,缺乏经验,做出错误结论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1、形成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现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这种形式最早是起源于上世纪末,这种形式的特点就是加入了合伙制和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比以往的形式要优秀很多。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是事务所承担了债务方面的责任,旗下的注册会计师承担个人业务责任,每个合伙人之间不会牵连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风险的代价比较高,这就促使注册会计师主动去规避风险的产生,提高自己分析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合伙人也不必担心会受到别人问题的牵连,并且去付出一些经济损失,合作起来更加轻松,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得更加平稳和顺畅。这样不仅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稳定发展,还能扩大自己的规模。这种形式虽然很好,但推广开还需要时间,一个新事物的产生总是需要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虽然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时不会承受连带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能厘清中间的关系,有时候也还是没法划分的非常清楚。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不断发展,这样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2、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就会让审计风险变大。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也会让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处理和接受的范围内。独立性不仅是精神上的独立,还是实质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让注册会计师有保持独立性的觉悟,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注册会计师是否拥有正直和公正的拼合,并且不会被蝇头小利所打动,在审计工作中受到影响[4]。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现在存在与审计的每一个进程中。首先在业务的选择时,一定要了解客户的环境和背景,签约也是有风险的。其二、注册会计师在最初的审计工作开始时,一定要按照规章办事,不能有疏忽,在该进行严格审计的地方不能敷衍了事。其三、做出审计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没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比较大,但是出具一个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的风险相对较小。注册会计师应该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来出具相应的报告,不能因为受到物质诱惑或者是一些压力出具别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对风险有自己的认识,把审计风险评估作为一个和自身息息相关的事情对待,这样才能让风险有效地减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现在审计工作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但是却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减退。很多原因造成了我国现在审计风险比较高这个现实情况,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引起审计风险,所以在进行审计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划,不能盲目进行。社会还要对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一定要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不能因为利益诱惑或者压力去做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国家加强立法,细化规定,让审计工作每一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则可以遵循,保持一个职业的态度和立场。在工作中细心周到,提升自己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希望我国未来的审计工作可以加强规范和管理,审计界变得一片清明。

作者:李柏慧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海珍.试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J].时代金融,2009,02:82-83.

[2]赵保卿,朱蝉飞.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9,04:87-93+97.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显示,截止到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8128家,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99085人,在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中,更有部分事务所具有证券资格,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40家,这些事务所在财务审计独立性方面采取了积极举措,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2014年2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九号》显示,2013年共检查事务所1486家,各地方注协对159家事务所实施了行业惩戒,受到处分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达到299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保持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独立性保持的影响因素

1.个人因素

首先,个人业务水平影响其审计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不足,审计过程中无法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则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而导致独立性难以保持。其次,个人职业道德不高影响审计独立性,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个人利益所驱动,审计过程中为了获取利益而对财务报表中的问题视而不见也容易导致独立性难以得到保持。

2.事务所因素

首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财务审计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则能够有效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相反,如果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则可能使注册会计师产生侥幸心理,并进而违反财务审计独立性等原则。其次,事务所的行为方式会影响审计独立性,由于我国事务所的审计大多由企业委托,由企业支付审计经费,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取业务等采取损害独立性的行动。

3.外部因素

首先,被审计对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如果被审计对象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干预性的措施,如进行公关等,则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其次,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及其处罚措施会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如果政府监管体系完备,财务审计活动中违规发现的概率大,且处罚力度大,则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活动独立性的可能性更大。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和水平,必须注重审计的独立性,这就可以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环境等方面予以强化。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培训与管理

首先,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培训与管理,要创新培训模式,针对财务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录制相关视频、撰写专门的文章发表在行业网站、杂志上,拓宽培训的面,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自信心,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其次,要注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要根据网络化条件下思想理念、价值追求多元化的现实,加强注册会计师思想动态等的监督,分析负面情绪出现的根源,并积极加以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保障财务审计的独立性。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首先,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构建完善的治理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多重监督的管理体系,引入质量控制部门,通过组织结构的完善提高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其次,要重构审计流程,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首审问责制,即一个项目主要由一名注册会计师负总责,审计小组既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更需要对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需要签章为整个项目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做出保证,通过明确责任提高财务审计独立性。

3.努力营造有利于独立审计的环境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一、自民间审计产生伊始,查找舞弊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当今社会公众对民间审计所持的思维范式,从而成为诉讼爆炸与期望差距的一大成因

民间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破产案件标志着民间审计的开端,也表明了民间审计是基于查找舞弊的要求而产生的。南海公司创建于1710年,从事盈利前景诱人的殖民地贸易。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可将约1000万英镑的债券与南海公司的股票进行转换。由于南海公司对外大肆宣扬公司的利好消息,促进了债券转换,进而带动了股价的飞速上升。但结果是由于南海公司经理的舞弊行为以及当时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好景仅持续了1年,南海公司便宣布破产。

南海公司破产后,债券人和投资人纷纷要求国会严惩欺诈者,并赔偿损失。面对舆论压力,议会聘请精通会计实务的查尔斯•斯耐尔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查尔斯通过对南海公司账目的查询、审核,于1721年向英国议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在该报告中,查尔斯指出了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会计记录严重不实的问题。由此可见,民间审计的产生,直接迎合于社会公众要求确证公司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社会需求。这一期间的民间审计,以详细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账目和财产清单为主要方法,以揭露其中记账差错与舞弊行为为主要目标。因此,可以说,民间审计从其产生开始,即打上了查找舞弊审计的烙印。这一历史现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查找舞弊的审计目标一度减弱,退而成为次要审计目标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查找舞弊的审计目标便退居二线

各个阶段的审计目标具体陈述如下。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复苏,资本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银行信用业务有了很大发展。为了保证信用资金的安全,对资产负债表审计成为了首要目标,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各有关项目余额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计,以确认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审计目标已经演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也就是审查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原则和连续性原则,是否合法,从而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主要原因是,在这一阶段中发生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发生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故他们逐渐将审计目标调整为对报表可信性发表意见,审计的重心也逐渐由资产负债表转移成为损益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审计目标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现在各个国家仍各有侧重的沿袭着这一目标。因为此时已形成全球一体化经济,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且股份公司形式多样,业务复杂,大量的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企业的投资回报。但他们不可能得到公司全部的资料,也不会完全相信仅由企业提供的各项财务数据,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合法的审计报告成为他们进行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这一阶段,民间审计查找舞弊的职能逐渐减弱,主要是缘于当时内部控制理论的产生。审计界认为,欺诈舞弊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予以控制,因而防止欺诈舞弊应主要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职责。

并且,这一观点已被公司管理当局广泛接受。汤姆•李(1986年)说:“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公司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大公司的管理部门正式接受揭错查弊的责任,他们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内部财务和会计控制制度,使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

三、当今社会上管理舞弊案的增加以及审计期望差距的扩大,使查找舞弊重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作为进行投资或其他相关决策的依据

他们一旦发现自己的决策出现失误,投资出现损失,就会将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当今公司管理舞弊案的增加,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诉讼案的增加。社会公众在指控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对于审计行业的鉴证作用也表现出了怀疑和不信任。为了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的信心,保证这一行业的顺利发展,应该把查找舞弊重新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

这一提议也得到了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赞同。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88年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sASNo.53和SASNo.54)重新确认了注册会计师揭露与报告舞弊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的诞生,标志着审计目标体系已发展到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和查找舞弊并重的时期。1997年ASB发表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并取代了sAsNo.53,新准则没有扩大注册会计师揭示舞弊的责任,但以更清楚的语言和更显要的位置来重申这一责任。这个变化促使注册会计师加强了对揭示舞弊责任的重视。同时也预示着查找舞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的审计目标。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雇员舞弊与管理舞弊之分。

雇员舞弊通常是组织管理当局以下层次的人员涉人的,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就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设法隐瞒,舞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公司舞弊从性质上看,主要是雇员舞弊,所以能够凭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予以控制。但当今社会的公司舞弊案多属管理舞弊类型,整个公司(多为上市公司)为了某种利益(增资扩股、摘掉“ST、PT”的帽子),上下结合起来,通过伪造原始凭证等手段,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来欺骗社会上的广大投资者。这时的内部控制制度非但不能检查和控制舞弊,反而成为公司进行舞弊的掩盖手段。报表的使用者以及利益相关者,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揭露有关的公司舞弊,保证财务信息的。

四、舞弊审计建议使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1.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客户的经济状况不佳,可能影响管理阶层的诚信,进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评估客户的经济状况,有赖于审计人员对客户的经营及其业务的了解。经济状况包括内在及外在两个因素,外在因素包括经济景气及竞争情况,内在因素包括财务结构及经营绩效。外在经济景气与否及竞争情况可能说明客户经济活动及经营结果的变化或发现某些个别问题,例如经济衰退可能造成催收困难,科技改变可能导致存货呆滞陈旧,同行激烈竟争结果可能使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减少或毛利率降低。了解这些因素,有助于审计人员评估客户财务报表有无遭受重大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判断在审计过程可能遭遇的困难程度。

2.进行分析性复核许多财务报表的不实表达,未能被发现,主要是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深,资深人员督导不力造成的。通常助理审计人员过于埋头苦干,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于可疑的线索,常视为当然,而未能深人探求真相。如果审计人员能够秉持专业怀疑态度,并熟悉各种可能的舞弊迹象,必然可以增进揭发财务报表虚饰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分析性复核是一种很重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笔者曾通过对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件(红光实业,银广夏等)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确实能发现其在会计报表上存在造假的嫌疑。实际上,许多管理舞弊案大多都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发现业绩异常,如果会计师能注意到这些异常,并确定这些异常为审计重点,顺藤摸瓜发现舞弊事实应该说是不难的。

3.要有专业怀疑精神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笔者认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执行“有罪推定”的原则,即如果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则推定其不公允、存在管理舞弊嫌疑。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超级秘书网

4.进行现场调研目前,我国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这种单纯的从报表向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追索审查的方法,需要一个假设条件:即必须保障原始凭证与经济业务的事实真相一致。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查账和对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相反,如果审计人员能在审计之初多花点时间到生产、管理现场作现场调研,与相关的工作人员交谈询问,许多管理漏洞是不难被发现的。另外,如果有必要,还应该对相关的供应商、商、消费者、类似产品的市场竞争者等外部环境进行调查。现在我们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失误就是到生产、管理现场的时间太少,而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对会计数据的整理和复核上,这样做的一个重大隐患是: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严重失真,所有对于这些资料的实质性审计都没有意义。

5.利用专家的工作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专家工作。例如,在前一阵的银广夏事件中,有充分迹象说明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人可疑,由于该事项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舞弊存在或排除合理怀疑,又由于会计师对萃取产品一无所知,因此此时有必要聘请专家协助会计师工作。《财经》记者采访了几位萃取专家和业内人士,得出三个结论:第一,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能力,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其所宣称的数量;第二,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的近乎荒谬;第三,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会计师不是万能的,对一些自己没有把握的又对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一定要向专家请教或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这也是银广夏审计失败带来的深刻教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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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近几年来,会计和审计丑闻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我国证券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的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恶性案例,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遭受了制造财务欺诈案的被审计单位的投资者的并面临着监管机构的调查与处罚。从深圳原野公司侵吞股东权益案、北京沈太福长城非法集资案、海南中水集团巨额金融诈骗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这三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再到银广夏审计失败案和郑百文财务欺诈案等事件中,可以发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各个层面上都存在着消极因素,而身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未能报告某些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欺诈行为,甚至可能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串通合谋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共同欺骗被审计单位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公众。这些严重的会计造假及审计失败案例无不暴露出我国审计质量低下的严重程度,不难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总体水平较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隐患重重。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模式不科学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国审计市场的主流,因其负有的“有限”责任,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压力,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这对审计质量也是很大的威胁。另外,事务所自身内部的质量控制还有待提高。首先,我国事务所在人事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由于事务所业绩考评制度不健全、薪酬奖励制度不合理导致的员工流动性高和职业培训落后的问题。其次,处于独立监督地位的事务所普遍上缺乏战略构架,无论是事务所个体还是整个会计师职业界都缺乏一种长远的战略标准和核心价值观。大多数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有待优化。

(二)被审计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能够适当地束缚管理层,使他们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且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可以将不称职的经理更换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形同虚设,而且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内部人掌握,由高层管理者任命监督者然后让监督者监督高层管理者,从而导致公司监督无效。独立董事也没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导致无法对管理者进行有效地监督。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管理层可以很容易地越过内部控制进行舞弊,介入造假。再加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它们之间的权责利也不清晰,很容易互相推脱责任,不能有效地监督内部控制,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三)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有限

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业务,保持独立性,就不能受到任何利益或冲突的干扰。但是,在我国实际的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特殊的利益关系,还有其他个人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得独立性受到威胁,从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也不是很强,主要表现在其专业知识的不足。当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多变,会计舞弊行为也越来越隐蔽时,审计业务的技术难度在逐渐加大,但我国现行的审计方法还停留在一些最基本最常规的技术上,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极易引发审计风险甚至审计失败,严重导致了审计质量的低下。

(四)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集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多方位监管,由于各机构之间职能重叠交错,协调起来非常困难,最后致使监管无效。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推断,对审计市场的监管负有总责任的是财政部门,但是目前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缺少专门的监管标准,监管方式没有做到透明化、规范化,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对法律法规的执行造成一定的阻碍,也对提高审计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我国低风险的法律制度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低质量。

三、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会计师组织体系

就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属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最适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因为它有利于保护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高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又能够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2011年4月11日,为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

1.尽早制定风险保险制度

国际四大和一些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都遇上过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大额赔偿,但却没有因此而倒闭,主要是因为它们为了规避巨额责任赔偿,保障其继续正常运营,建立了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基金。目前,我国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还较少,一般多采用职业风险基金的形式,但是大部分事务所目前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的罚款根本起不了作用,所以,既要加大事务所及CPA法律责任,还要增强它们抵抗风险的能力,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2.逐渐制定完善财产分割、登记制度

由于合伙人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会牵涉到个人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问题,如果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合伙人在施行合伙制的过程中就很难兑现其履行无限及连带责任,因此就减弱了合伙制对风险责任的约束力,或者是造成超越承担范围,使其他无辜的人也受牵连,从而导致法律条款成为一纸空文,建立合伙人共有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才能为合伙制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1.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要健全董事会,积极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其次,增强监事会职能,使其制约董事会的行为及活动的能力增强。最后,要提高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监控。新《会计法》的出台和股份期权制的试行,也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当局的激励力度,对于推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意义重大。

2.充分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

(1)产品市场,公司经营成果及经理人员管理业绩评价的基本标准就是规范竞争的产品市场,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经理人员能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

(2)培育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到经理聘任中,激励经理人员竞争上岗,打破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激励有贡献人员的收入标准,健全的经理人市场能够依据经理人以前的表现来评估他的人力资本;

(3)健全并购市场,采用股权分置使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起来,同时还要完善落实企业并购的法规,理清上市公司股权关系,清除在企业并购中因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

1.完善事务所聘任制度

在审计业务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原本应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应由董事会而不是管理层来决定被审单位外部审计的事务所,这样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单位的问题。可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使董事会可以主要依靠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解除。

2.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更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和发展的根本。在所有的审计失败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是导致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继续加强执业道德建设,明确回避制度,以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建议在全行业内建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信用情况记录在案,并将信用情况作为年检和资格授予的重要考核依据。

3.降低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离与否,一直是审计界争论的焦点。借鉴美国颁布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它限制了九种非审计业务,并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需开展非审计业务需事先报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批。但是管理咨询业务的利润高、风险低,且市场潜力是巨大的,从竞争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事务所短期内是不应该放弃这一领域的。所以,在涉及此领域的业务时,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经济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充分披露,让公众来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四)健全监管和赔偿体系建设

1.健全监管体制

从经济学的视角,政府引导独立管理的模式在市场失灵的处理及信息质量提高方面优势较大。我国正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但是该模式的缺点如上文所述,故而对于政府监管现状,重叠监管是必须首要处理的问题,针对其可以在我国监管格局中增设一个独立监管体系,可先在证监会下设立一个具有注册、准则制定、监察、处罚等权利的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来调节财政部、证监会监管。该机构的执法能力比中注协要高。

2.健全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对目前立法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定欠缺的部分加以完善,使民事赔偿责任能够切实履行,尽快完善《民事诉讼法》,按照“推定过错”原则判定审计责任;鼓励民事诉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将民事责任落到实处;确立民事救济机制,明确民事诉讼主体即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和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结构及相关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对职业道德低下或者审计时没有遵循必要的审计准则的要严厉惩罚。有关具体的惩罚金额以及给中小股东赔偿额的法律应该尽快出台。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法津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热点问题,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是法津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文章分析了审计期望差异存在和加剧的原因。

在公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往往对于质量低下甚至虚假的审计产品诉诸法律,于是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许多法律诉讼问题。在我国,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原因有多种,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所谓审计期望差异指的是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的期望(业界期望)之间所形成的审计差异。它既包括了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社会公众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从目前来看,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越来越低,以致造成审计期望差异越来越大。本文试图从市场经济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因素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审计期望差距扩大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从而使审计丧失了最基本的生存要素,即独立性。

在审计活动过程中,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被审计人(上市公司)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是替委托人(股东)管理公司资产的人,而审计机构则是替委托人(股东)鉴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业绩的人。以上两者均是受托人,服务于同一委托主体(股东),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利益关系。按照委托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是人监督人的过程,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在我国,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虽非董事长也是董事会重要成员,这样就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上市公司审计中原本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简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即现在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由其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使得审计机构难以保证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其最根本的执业条件。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直接契约关系中,审计机构明显处于弱势而不具有平等地位,在同业竞争中不得不作出让步并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作假,生产出质量低下的审计产品,加大了审计期望之间的差距。

二、政府过度介入造成了审计期望差距

在我国,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的审计意见,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在审计市场上,那些能提供符合客户要求、顺利取得政府管制机构认可的审计意见最受市场欢迎。审计市场上并不需要实质意义上的审计服务.而仅仅是名义上的审计服务,这种名义上的审计需求主要是因为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市场对审计服务的自愿需求早于政府干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会为新上市公司带来更高的首发价格。而在我国,企业所需要的是价格最低、麻烦最少的注册会计师服务。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另外,在会计行业里.会计服务的购买者与消费者存在错位,即会计服务的购买者是上市公司,而消费者则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利益,生产出了质量越来越低下的产品,加大了审计期望的差异。

三、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舞弊行为直接导致了审计质量低下甚至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导致的审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l,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即不按专业标准执行,这常常导致审汁失败。审计失败可能来自于过失,也可能源于舞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都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这一技术标准执行所造成的。上市公司提供的计报表严重失真,而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时,对于函证程序的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审计运用函证程序时,没有直接控制函证信件,而是把函证信件全部交给被审计单位自行处理,导致不能查出虚增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而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黎明股份审计时,没有按规定对存货进行盘点,也就不能发现公司虚增存货以达到虚增利润的舞弊行为。这些都造成了审计失败。

2.导致审计失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注册会计师缺乏基本的职业责任意识,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作用是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进行鉴定,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从而帮助报表的使用者进行判断和决策。从表面上看,注册会计师执业要对委托单位负责,而实质上是对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鉴定一旦有误,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社会公众。银广夏的公司公告显示,1999年对德国出口达到4亿元人民币,2000年直线上升到7.2亿元人民币,2001年更是达到2O亿元人民币。但海关证明显示,1999年银广夏出口额不到4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仅有27万元人民币,20H01年没有任何出口。

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分析被审计公司的历史数据,对不正常的数据波动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找出数据波动背后的真正原因。这样才不至于作出错误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明白的是,进行准确而公正的审计不仅是为了对公众负责,而且也是为了使自己免于诉讼。

3.利益的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循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激烈,由于客户少,各事务所之间竞相压低审计费用。有的事务所收费低到不合理的程度,资产有几十个亿,收费却只有3oO00元左右。一般而言,降低收费标准就意味着降低审计质量。审计时间难以保证,审计过程偷工减料。实际上,没有几家上市公司年报表审计会用两个月时间。在这种情形下,过失行为不可避免。

四、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结果的过分依赖导致其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l,会计信息使用者就是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但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大不相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常常担心被审计单位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虚假会计信息,因而纷纷向外部审计人员寻求独立鉴证。同时,由于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因缺乏会计知识而难以对会计报表的质量作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准确无误的鉴证,提供绝对的保证,并依赖注册会计师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帮助其进行经济决策。

2,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结果的过分依赖加大了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值,导致审计期望差异的扩大.从而增加审计法律责任。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主要是公司管理层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为了融资而造假。公司因为扩充设备或营运周转而需要更多的资金,于是把目光投向资本市场。为了借款或增加资本,他们可能虚报财务报表,以便达到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决策。无论在初次发行阶段,还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证券法对于公司融资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和限制,比如发行和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有3年盈利;已上市公司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在l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不得低于6%;公司在增发新股的前3年要连续盈利等实际上,许多公司或上市公司没能达到起码的要求,但为了获利只好造假,还美其名日“包装”。

(2)为操纵股票市场价格而造假。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经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

(3)为避免处罚而造假。我国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表的另外一个目的是避免带帽(“ST”“Prr”)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TS”不想沦为“PT”,“R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于是便想方设法虚增收入和利润,从而以达到摘帽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管理舞弊的动机,同时市场环境又提供了管理舞弊的机会。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会不断发生管理舞弊问题,是和我国当前公司内外环境为其提供的机会分不开的。除了前述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外,地方政府给予公司的巨大压力,也是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地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而为其造假大开绿灯的事也时常见到。公司管理舞弊、已披露的众多会计信息造假案件以及信息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权的弱化,使得信息使用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准确无误的鉴证,提供绝对的保证,并依赖注册会计师的鉴定结果帮助其进行经济决策。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加大,而审计质量不断降低,于是加大了审计期望差异值。

3.社会公众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也会造成法律诉讼。会计信息使用者期望法定审计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保证可以预防和发现公司中的错弊行为,即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能力和审计的固有限制,按照应有的职业谨慎原则,只能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而不能提供绝对的保证。但社会公众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因此在现实中,信息使用者只要发现因受到不准确会计信息的误导而遭受损失,往往就会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做的统计,在1998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期间,注册会计师受处罚的情况为:行政处罚687人,承担民事责任1人,刑事责任22人,在审案件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4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比例具有上升的趋势;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的情况为:行政处罚约1073家,其中321家被暂停执业,95家被吊销许可证,195家被撤销,承担民事责任的28家,行业自律性处罚386家。在这其中,由于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不高,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常常存在着误导、虚假和重大遗漏的情况,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牵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案例占到相当大的比重。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资任的表现

1.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加

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法庭的事件越来越多,并逐渐蔓延到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一系列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业务之中。深圳原野公司、北京长城公司和海南中水集团公司三大审计案件发生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进人了法律风险急剧膨胀的阶段。之后,由于法院与注册会计师界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上的认识分歧、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重视以及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日趋严格等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法律责任压力不断增加。到银广厦事件发生时,不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罚,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陷人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中,并且由此掀起了新一轮的诉讼和稽查风暴。

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范不明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国家先后出台了《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对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数额是违法所得的1-2倍罚款,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则没有具体罚款范围,只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并处罚款;同一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司法》只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不仅规定了对事务所,而且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而且,相关法律用语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常见的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究竟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怎样才构成犯罪?等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3.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界定模糊

在证券市场中,一个公司从招股到发行、上市以及定期信息披露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多类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其提供必要且胜任的专业服务。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券商、会计师、律师的工作并没有很好的定位,会计师与律师的业务界线原本分别是财务与法律问题,但现在他们却“开拓性”地承接既有财务性又具法律特征的“综合”业务,券商的工作是建立在会计师、律师基础之上还是兼而有之,也并不明确。正是由于对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范围和法律责任划分并不确切,且对其彼此间的工作是否以其他方的工作为依据或将作为其他方的工作依据缺乏制度上的说明,致使一旦上市公司捅了“篓子”,中介机构之间就开始互相推卸责任、寻找规避法律责任的空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及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也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责任的加大。

2.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其次,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最后,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这样的环境无疑又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3.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增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逐渐成为了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因此,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借助法律手段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

4.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建设不完善

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体制不健全,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因此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轻者想方设法“压缩”审计成本,无视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建设,重者则与被审计单位串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限责任制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逃避法律责任的“防火线”。一部行业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无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构成了审计质量提高的强大压力和保障。另一方面,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不高,不仅缺乏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对新业务、新法规、新制度置若罔闻,没有及时拓展专业知识面以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不强,审计程序应付了事,甚至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这些来源于行业内部的原因成为注册会计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致命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适用的责任定位与归责原则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与投资者等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合同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是基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无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的法律特征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免除了原告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

目前,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专业技术性太强,对其行为的过错认定比较困难,且依照一般过错原则设置的举证责任给原告带来了难以完成的证明责任,原告几乎不可能以确凿的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有过错,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更适用的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引申出来的过错推定原则。此外,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还应当区分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其出于故意,且与上市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形成恶意通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轻微的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实现与完善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9篇

一、独立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从暴露的问题看,这些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肆无忌惮,而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不按准则执业,也难辞其咎。美国的安然公司和我国的银广夏公司进行财务欺诈就是很典型的两个例证。安然公司在清盘过程中,不得不对其编造的会计报表进行修正,将近三年来的利润额削减20%,约5.86亿美元。安然公司作为美国的能源巨头,在追求高速增长的狂热中操纵会计准则,进行表外融资的游戏,并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美国司法部门的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三年中,美国涉及盈利报告数据失真并予以修正的大公司数量达到了233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首席会计师特纳说,在过去6年中,金融欺诈和随之而来的公司会计报表修正等行为已使投资者的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已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怀疑。应当说,美国的审计准则还是比较完整的,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象安然公司那样的审计失败呢?除了审计准则存在的缺陷外,是否与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的与其行业职责不符的行为有关:一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标准,以期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发掘更多的咨询业务。在收费标准方面,咨询服务要比审计服务高得多;二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跳槽到客户去工作,在执业期间迁就客户,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三是审计制度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使用新手或对会计报表的检查流于形式。

我国出现的银广夏等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据已公开的案情分析,虽其根源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但注册会计师未能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对出具的虚假财务报告也负有审计责任。不可否认,注册会计师出现审计失败,除了自身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问题外,还有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是有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与管理层发生分歧,容易发生公司购买审计意见行为;二是有些公司对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缺乏内在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考虑的是谁能以低价快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些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四是有的地方或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不恰当干涉。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由于存在着种种不利的外部环境而去迁就现状,随波逐流,甚至同流合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更加复杂的执业环境,就更需要有针对性的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的新问题,使得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虽还没有涉及审计准则问题,但滥用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避重就轻的问题是存在的,随着司法的介入,对审计准则的考究难以避免。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制定出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准则,向社会公众表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该达到的标准和承担的审计责任,以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当起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功能的作用;同时,也应当为社会公众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供依据,从而使司法部门能够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亟需研究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当前,国外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主要有“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和“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两种做法。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适用性强,能够应付日渐复杂的经济业务,但不够详细。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但只能在特定法律环境下才会起作用,容易受到操纵。因此,安然事件发生后,许多人士建议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趋利避害。在制定审计准则时,我们同样要处理好原则和规则的关系。独立审计准则既要有原则性的规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又要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便于注册会计师执业,以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二,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在近期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我国虽然颁布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还比较原则,需要制定具体准则和指南。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一些与独立性有关的现象急需规范和明确。例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和个人关系;曾在审计客户中工作或准备到审计客户中工作;长期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非鉴证服务;等等。

第三,关于社会公众期望差距。当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更多的是公司管理层舞弊行为,由此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期望很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现公司管理层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因此,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并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既要坚持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的职责,缩小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之间的期望差距。

第四,关于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是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虽然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但已经引起国际职业界的注意,包括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在内许多职业组织都在对此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必要适时出台有关风险导向审计的指导意见,引导注册会计师在一些公司试用。

三、进一步搞好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工作

从1995年起,中注协先后制定了5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6个项目。总的来看,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建立,它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应对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要按照既定的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制定准则,既要及时出台注册会计师急需的准则项目,又要适时修订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及相关项目,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变化,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也已经更名为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它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领导下作为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已经颁布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国际审计准则,成为许多国家制定审计准则的基础,也是我国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主要参考。我们要注意研究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取其所长,使我们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制定得更加完善。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0篇

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责任剖析(1)刘为中作者单位:抚顺石油学院工商管理系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迅速增多,上市公司对外的盈利预测也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极为关心的投资信息。作为企业盈利预测资料的审核者,注册会计师应做好那些工作,对企业所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也随之成为政府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责任剖析(1) 刘为中 作者单位:抚顺石油学院工商管理系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迅速增多,上市公司对外的盈利预测也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极为关心的投资信息。作为企业盈利预测资料的审核者,注册会计师应做好那些工作,对企业所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也随之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广大投资者等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一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工作目标 盈利预测是企业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是指公司对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一般在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盈利预测是企业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就上市公司而言,其盈利预测是广大投资者据以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是社会公众评价公司的重要依据。其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为了增强其可靠性,各国普遍存在盈利预测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规定。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也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上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文件。可见,接受公司委托,对其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文件进行审核,对盈利预测的编制质量发表审核意见,已是注册会计师一项重要的法定业务。但是由于这一业务的审核对象—公司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具有本文前段所述的特殊性质,因此,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也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而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⒈判定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盈利预测的编制需要依靠许多假设。这些假设是指被审核单位在有关的经济、政治、市场、金融和其他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其它被审核单位的假定状况,例如市场状况良好、税收政策不发生改变等。这些假设在未来能否成为现实,对企业盈利预测结果的实现具有根本的影响,因此,必须判明其合理性。⒉判定编制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盈利预测须依据适当的政策编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审查盈利中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与被审核单位前一会计期间的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如果在某些方面不相一致,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其变化理由以及这种变化对盈利预测的影响,判定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关注这种变化及其变化理由和影响是否已在被审核单位以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中做出的明确反映。⒊判定盈利预测是否根据其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适当编制。所谓编制基础是指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时所建立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历史资料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该项审核重点在于判定盈利预测是否依据这些基础资料适当地编制,判定盈预测编制程序中逻辑上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即审核验证盈利预测中最终测定的经营成果等指标,是否是由被审核单位所做出的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和计算得出。⒋判定盈利预测资料是否已恰当表达和充分披露。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因此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资料不应仅仅是预计的经营成果,还应包括盈利预测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影响预测结果的关键因素和重大不确定因素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表达与披露是否恰当和充分,对盈利预测的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二、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中规定,按照该公告的要求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并保证其合法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合并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其所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负责,对其在审核报告中所发表的审核意见负责。考虑盈利预测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工作目标,在对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中审核责任的认识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1篇

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责任剖析(1)刘为中作者单位:抚顺石油学院工商管理系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迅速增多,上市公司对外的盈利预测也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极为关心的投资信息。作为企业盈利预测资料的审核者,注册会计师应做好那些工作,对企业所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也随之成为政府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责任剖析(1) 刘为中 作者单位:抚顺石油学院工商管理系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迅速增多,上市公司对外的盈利预测也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极为关心的投资信息。作为企业盈利预测资料的审核者,注册会计师应做好那些工作,对企业所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也随之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广大投资者等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一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工作目标 盈利预测是企业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是指公司对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一般在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盈利预测是企业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就上市公司而言,其盈利预测是广大投资者据以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是社会公众评价公司的重要依据。其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为了增强其可靠性,各国普遍存在盈利预测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规定。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也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上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文件。可见,接受公司委托,对其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文件进行审核,对盈利预测的编制质量发表审核意见,已是注册会计师一项重要的法定业务。但是由于这一业务的审核对象—公司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具有本文前段所述的特殊性质,因此,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也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而盈利预测的审核目标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⒈判定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盈利预测的编制需要依靠许多假设。这些假设是指被审核单位在有关的经济、政治、市场、金融和其他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其它被审核单位的假定状况,例如市场状况良好、税收政策不发生改变等。这些假设在未来能否成为现实,对企业盈利预测结果的实现具有根本的影响,因此,必须判明其合理性。⒉判定编制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盈利预测须依据适当的政策编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审查盈利中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与被审核单位前一会计期间的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如果在某些方面不相一致,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其变化理由以及这种变化对盈利预测的影响,判定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关注这种变化及其变化理由和影响是否已在被审核单位以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中做出的明确反映。⒊判定盈利预测是否根据其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适当编制。所谓编制基础是指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时所建立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历史资料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该项审核重点在于判定盈利预测是否依据这些基础资料适当地编制,判定盈预测编制程序中逻辑上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即审核验证盈利预测中最终测定的经营成果等指标,是否是由被审核单位所做出的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和计算得出。⒋判定盈利预测资料是否已恰当表达和充分披露。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信息应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因此被审核单位对外公布的盈利预测资料不应仅仅是预计的经营成果,还应包括盈利预测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假设、被审核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影响预测结果的关键因素和重大不确定因素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等。表达与披露是否恰当和充分,对盈利预测的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二、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中规定,按照该公告的要求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并保证其合法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合并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其所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负责,对其在审核报告中所发表的审核意见负责。考虑盈利预测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工作目标,在对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中审核责任的认识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2篇

职业谨慎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主观状态,是外人所不能直接知晓和检验的,但是可以在审计活动这一客观行为中体现出来,而审计工作底稿是记录注册会计师客观行为和体现其主观状态的载体。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客观行为)的依据是审计准则,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审计准则是否也是评价注册会计师职业谨慎(主观状态)的依据: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主观心理状态的职业谨慎是否为审计准则内在要求,还是审计准则以外的更高标准。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职业谨慎是审计准则以外的更高要求。如毕秀玲(1999)认为遵守审计准则只是应有职业关注的最低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不限于遵守审计准则。彭兰香(2006)认为:“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也可能会因为审计失败而负有法律责任,其原因在于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能与作为法律意义上职业谨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具体体现之间存在不完全的匹配性,现有的审计准则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出法律上应有的职业谨慎的要求。”彭真明、陆剑(2008)认为注册会计师即使没有违反审计准则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可以绝对免责,还必须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否则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是:职业谨慎是审计准则内在要求。如蒋品洪(2008)认为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应综合考虑“是否执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是否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两个方面,前者是遵守审计准则的形式上的要求,后者是遵守审计准则的实质上的要求,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并认为造成这两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审计准则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显然是把审计准则等同于“审计程序”,其法律根源在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此款规定曾经令审计界误认为审计准则是关于审计程序的全能、封闭、完美的体系,注册会计师只要掌握了审计程序就可以解决审计活动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审计工作就是逐条对照审计准则、逐项执行审计程序,逐张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同时也令法律界一直对审计准则存在着误解,以为审计准则规定的仅仅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程序,但是该观点不但误解了审计准则,也虚化了职业谨慎,容易导致只要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就可能被认定为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实际承担了无过错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包括审计程序和职业谨慎两个方面,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是违反审计准则的,保持了职业谨慎是遵守审计准则的必要条件。不能将执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与遵守审计准则等同起来。如对于审计准则规定的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如果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保存有若干份询证函回函,就应当认定注册会计师已经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是并不能因此断定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了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21条规定:“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只有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才能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必然导致违反审计准则;相反,如果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守了审计准则,也必定已经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不存在超出审计准则以外的职业谨慎。

二、引导和约束职业判断是实现职业谨慎的主要途径

根据审计准则的精神及其规定,职业判断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计划审计程序、评价审计证据和得出审计结论等都是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的结果。能否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就决定于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时的主观状态是否谨慎。是否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主要表现在职业判断中,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避免注册会计师不考虑实际情况机械的执行审计程序,其二是注册会计师以职业判断为由故意不执行某些必要的审计程序。要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职业谨慎,必须尊重和引导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同时要对职业判断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注册会计师的恣意。

(一)审计程序对职业判断的引导与约束虽然执行审计程序不等于遵守审计准则,但是审计程序是有独立的价值的,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本身也是职业谨慎的要求。(1)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为了保护和约束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实行审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不能允许注册会计师完全凭借专业发挥来执行审计工作,必须在审计准则中规定一些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来限制和约束职业判断。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规定“……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第55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应当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第50条),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对收入作出低风险的评估结论;等等。(2)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正确也需要审计程序来检验,并作为重新判断的依据;如在实施审计程序后,发现了舞弊或错误,识别出了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就需要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重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重新评估的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其他的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等都需要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根据出现的具体情况不断加以修正。

强调审计程序对职业判断的约束需要注意两点:(1)要正确认识“审计程序表”的作用,审计程序表只是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可供选择使用的审计程序,主要价值是提醒注册会计师不要遗漏重要程序,而不是代替注册会计师计划审计程序中的职业判断,不实施审计程序表上的程序不需要特别说明理由,选取的审计程序只要能够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就可。(2)要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尊重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权,如果未发现明显的判断失误就不应该质疑和否定其判断结论。

审计程序对职业判断的引导和约束,还体现在讨论和沟通程序上。(1)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在审计过程中,讨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讨论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3)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包括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的讨论:讨论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舞弊事项),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等重大事项。(4)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根据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应该以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沟通。(5)与专家沟通:对有关超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事项和疑难问题,向法律、评估、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通过上述讨论和沟通程序,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从独立的判断变化为整合的判断;通过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的处理和解决,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采纳不同意见、作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也就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意志;在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讨论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不利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必定会受到辩解、反对、争论,注册会计师因此可能需要事先实施更加谨慎的审计程序、获取更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样不但可以防止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上的恣意,也有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的接受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业务质量监管对职业判断的引导与约束本文所指的业务质量监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和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两个方面。业务质量监管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遵守审计准则、根据具体情况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实际上就是对职业判断的引导和约束。业务质量监管的重点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实质上就是检查注册会计师重大判断是否适当。

业务质量监管应该注意防止注册会计师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机械的执行通用审计程序的倾向。这就要求业务质量监管中要注意培育以实质遵守审计准则为导向的文化,形成尊重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氛围、也形成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讨论氛围和咨询氛围;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制定审计准则指南、审计程序表以及标准化工作底稿供注册会计师参考,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其职业判断,也不能以此作为业务质量评价的标准。由于职业判断的存在,对同一个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不同注册会计师可能计划和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对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复核时,不同注册会计师也会得出不同审计结论;同一个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不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会因为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不同而计划和实施不同审计程序、获取不同审计证据和得出不同结论。这些都是在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下可能出现的正常现象,不能因为审计结论不同而认定其中必定有人存在过错、也不能认为其中只有一个结论是正确的。

业务质量监管主要内容是复核职业判断是否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审计现场从事审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才能作出最适当的判断,业务质量监管人员因为没有实际到现场执行审计工作,无法模拟当时的情境重新作出判断,应该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强调讨论程序,而不能轻易的加以否定;另外,即使在业务质量监管中发现了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失误,也不能动辄认为其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要追究其责任或者影响其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特别是主任会计师)应该承担或者分担注册会计师判断失误的责任,这样既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也是对职业判断的最好约束。

(三)记录推理过程对职业判断的引导与约束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将职业判断的推理过程记录在工作底稿上。《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注册会计师记录作出职业判断的推理过程的详细程度,应该能够说服“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记录推理过程是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更高要求,也是对职业判断的最有效的约束。实务中普遍存在没有记录判断推理过程、记录推理过程太简单或者推理过程没有说服力等问题,使得复核人员无法复核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是否适当,无法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纠其原因主要是审计重程序轻判断、记录推理过程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太多,也与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视业务质量控制有关。职业判断有很强的主观性,易流于恣意,而审计准则要求判断的过程不是任意的、审计不能敷衍了事,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判断的推理过程以充分论证的形式予以说明出来。强调记录推理过程:(1)可以促进注册会计师作出深思熟虑的判断、防止刚愎自用和专横专断,从而体现出其保持的职业谨慎,也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形式化、审计程序标准化、工作底稿格式化、审计记录填空化等违反审计准则的现象;(2)可以较容易的发现和纠正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上的差错;(3)可以克服注册会计师的惰性并促使其提高胜任能力,特别是提高逻辑推理、论证和写作能力。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非审计服务;审计意见;审计独立性

安然、世通、泰可国际等著名注册会计师舞弊案发生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日益激烈的争论指向丑闻频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批评人士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审计客户提供诸如税收、IT系统、兼并收购等一系列非审计服务,并从中获得远远高于审计业务的不菲收入,这不禁令人担心他们审计过程的中立性。美国SEC迅速立法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大部分非审计服务。监管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宁愿牺牲独立性以维持购买高额非审计服务的客户。在我国,虽然没有立法禁止,但是2001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旨在通过市场机制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那么,其实施效果怎样?非审计服务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吗?本文拟从经验的角度,验证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的关系。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审计独立性的激励机制。我国独立审计准则1101号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可见,审计独立性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程序,真实报告企业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审计独立性等同于注册会计师主观性和抵抗住客户发表不合规审计报告压力的能力。

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根源。在1926年证券法强制要求外部审计之前,84%NYSE公司自愿聘请了独立注册会计师,管理当局有通过雇佣独立注册会计师减少成本的激励动机。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潜在假设是: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可见,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没有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更没有发展的基础。

声誉资本损失与法律风险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激励机制。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声誉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保证的有力杠杆,良好的声誉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高的审计质量与审计独立性,对于审计需求方的被审计客户也就意味着所提供会计报表的具有较高可靠性。声誉资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有力保证,也是其收入与利润的根本保证,拥有良好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显著高于其它同行业从业者。安然事件后安达信客户的流失证明了这一点,正如Business Week所述:安然破产给了安达信现有和潜在客户逃离的借口,如果他们继续由安达信审计的话,他们担心可能由于各界对安达信的高度关注。使得自己陷入利益相关者的诉讼或引起管制者的详细审查。显然声誉资本相联系的经济利益会激励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法律风险则是另外一个激励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有效机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与六十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违反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吊销执业资格与刑事处罚等。在美国资本市场,1993年五大注册会计师就有1亿元诉讼相关成本;提供证据发现“五大”通过提高审计独立性而减少了诉讼;Shu发现注册会计师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时会辞职。

2、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国内外一直没有一致的结论。SEC与MCS认为,由于知识溢出效应的存在,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信息会导致审计成本的降低从而产生经济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客户经济依赖性的增加。同时,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自己或者自己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审计,扮演球员兼裁判的尴尬角色,使注册会计师在无意识情况下丧失实质上的独立;对于公众而言,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则会损害其形式上的独立。相反的,EC、ICAI与Axelson认为:注册会计师在管理咨询服务中仅是咨询意见的提供者,而非决策者,最终是否采纳咨询意见仍然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决定的,被审计单位的各项事务仍由管理当局负责,注册会计师在其后的审计中不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咨询服务不会损害审计独立。Goldman和Barley认为:由于审计服务是日常性服务,直接受益人为报表使用者,因而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往往处于劣势,容易向被审计单位妥协,丧失独立性;而管理咨询服务则属于非日常性服务,且被审计单位可从中直接受益,被审计单位直接受益越多,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就越强,注册会计师就会掌握越多的主动权,在双方的利益冲突中就占据越有利的地位,管理咨询服务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双方的利益冲突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抵制被审计单位强加的压力和干扰,从而增加审计独立性。

经验研究主要是从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视角对二者关系进行验证。Anfle等针对610宗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研究发现,只有24件提示有非审计服务,并且在24宗中,只有3起是坚持非审计服务损害了审计独立性。因此,典型的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中说明非审计服务不是一个引起诉讼的重要根源。而一部分学者则考察了是否报告高水平的非审计费用公司更可能报告大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满足分析师的盈利预测:Frankel,Johnson与Nelson发现非审计费用与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Gore.Pope与Sinzh以U.K公司为样本发现,非五大所中,非审计费用与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但是在五大所中却没有发现同样的关系;Francis与Ke发现在非5大所中二者之间只是弱显著正相关;相反的,Reynolds与Francis发现注册会计师随着财务依存度的增加反而会提高其审计独立性,他们发现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相较于小的客户,财务依存度越大,其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小。刘星等利用国内2001至2004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研究也没有发现非审计费用与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相关。因此,非审计服务是否与高水平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相关还是混淆的。

总的来说,国外理论与经验研究关于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均没有一致结论。国内较少涉及此主题的经验研究。

3、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会计信息可信度的主要依据,也是监管当局监测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标,因此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从而直接影响公司股价及融资能力。而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以下简称非标准审计意见)意味着上市公司本身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如大多数审计失败案例都涉及注册会计师没有出具有关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而客户随后宣告破产。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2日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审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停牌或暂停分利等处罚。可见注册会计师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在警示市场参与者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上市公司会尽量避免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影响效力越大,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审计意见的动机就越强,上市公司避免非标审计意见的方法无外乎两种:一是接受审计调整;二是收买或威胁现任注册会计师,第二种方式一直是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非审计费用高附加值和易于管理的特征,非审计费用很容易成为审计费用的储藏间,购买审计意见的成本可以通过非审计费用来弥补,因此,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则自然而然的成为上市公司购买现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重要的手段。客户支付的非审计费用越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经济依赖性越强,独立性受到伤害的可能就越高,购买审计意见的嫌疑就越大,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为:

H:非审计费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二、研究设计

1、样本

我们以2001~2004年按照,《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披露有审计与非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283家一年为研究对象,其中19家一年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比重为6.71%;本研究中的审计与非审计费用是从巨潮咨询网年报中逐家整理得出,其余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2、因变量与自变量设计

根据以前的研究,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衡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以操控性应计数的多少衡量;二是以发表审计意见的倾向进行衡量。与前者相比较,审计意见更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因此,以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更直接,噪音更少。

作为自变量的非审计费用,本文主要用两种方式进行度量。本文首先以非审计费用绝对金额的对数进行验证。由于绝对金额度量非审计服务,可能会忽略个别客户支付的非审计费用是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费用的事实,本研究将进一步以非审计费用比重(非审计费用/被审计客户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总费用)验证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3、研究模型与控制变量

我们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我们的假设。

模型中最后两个变量为自变量,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如果非审计费用损害了审计独立性,我们预期NF与RATION的系数为负。其余为控制变量,模型中控制变量主要来源于独立审计准则1324和1502号定义的条件和以前研究。独立审计准则规定营运资金(MOPCASH)出现负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OPCASH)出现负数应当视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存货与应收帐款被认为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其与总资产比重越大(RISK),审计风险越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越大;公司规模较小(ASSSET)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BOP)意味着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的增加,因此其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吴水澎,李奇凤以2003年度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结果显示,四大的审计质量高于国内十大,国内十大的审计质量高于国内非十大。审计迟滞(LAG)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认为些上市公司频繁更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7ENOR)更有理由怀疑其独立性,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正面影响。

三、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2全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在披露有非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非审计服务费用平均达到了16%左右,最大的达到了76%以上,可见非审计服务收入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表2基础上,表3列示了不同意见类型的单变量检验结果:费用变量代表假设的单变量检验。在标准意见与非标准意见间,RATIO与NF不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单变量检验结果与监管者和投资者对非审计服务费用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关注是不一致的,但单变量没有控制众多逆因素与缓和因素的影响,检验结果存在一定问题。标准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组之间,除NPROMOPCASH LAG和BOP之外,其他控制变量都不存在显著差异。

2、多元检验结果

表4是非审计费用绝对金额和比重为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结果。研究发现在控制变量中,当年利润的高低(NPROIT),审计报告延后期限的长短(LAG)以及上期审计意见的类型(BOP)与当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相关,其余变量则不显著。模型1中非审计费用(NP)和模型2中比重(RATION)与OP不显著,且符号与预期相反,没有验证假设;与单变量检验结果一致。

3、稳健性测试

由于表4分析存在一个可能的潜在限制,即影响审计独立性或许是与预期数额相比而言的客户费用,而不是所检验的名义数额。这一观点意味着: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是客户是否是异常高费用或低费用的来源。因此,我们利用模型(2)来推导计算出未预期费用的模型。

与Frankel,Johnson与Nelson(2002)一样,我们利用模型(2)的估计残差作为费用变量未预期部分的替代变量,并用这些未预期费用变量取代了表4各模型的费用变量,重新回归模型(1)。检验结果如表5:解释力度有所加强,但是各模型中所有费用变量的估计系数仍不显著,没有支持假设。

尽管向现任注册会计师购买非审计服务信息披露是中国证监会的强制性规定,不是上市公司自愿性选择行为,但是否选择为本公司服务的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却是上市公司的自愿选择,所以可能存在自选择偏误。为此,本文随机选择进行一一配对,对研究样本与控制样本各变量之间的平均数、中位数及其是否有显著差异进行统计检验,并以是否购买非审计服务为自变量,对模型(1)进行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单变量检测结果显示:存在非审计服务的公司与无非审计服务的公司相比,除净利润(NPR01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MOPCASH)和审计任期(TENOR)存在显著差异外,当期审计意见(OP)、上期审计意见(BOP)、上市公司规模(ASSET)等主要变量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初步说明本文的研究样本基本上不存在自选择问题。并且,进一步的多元回归结果也表明,是否向在职注册会计师购买非审计服务(NS)与非标准审计意见(OP)之间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是否购买非审计服务并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此结果进一步弥补了前文中将研究样本限制于购买非审计服务公司的不足。而且,单变量检验与多元回归结果均支持了前述基本结论。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4篇

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国会(2002)通过了Sarbanes-Oxley法案,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此后,全球范围内掀起的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浪潮。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如何?非审计服务在我国应如何发展?时至今日,可以说,在政府监管部门或学术界,尚未就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在政策、理论与经验上取得一致意见。理性分析我国审计市场的现实状况,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有关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关系的文献进行梳理,希望从中找到有价值的成果用于指导实践,并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一、国外文献的简要回顾

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审计服务的开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关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外学者对此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早期的科恩报告到如今多个角度的实证研究,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和研究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对众多学者的研究结论归纳后主要有两大对立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威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其代表学者有Parkash& Venable(1993)、Wines(1994)、Firth(1997)、Frankel,Johnson&Nelson(2002 )等。他们认为,非审计服务之所以会威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非审计服务收费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产生经济依赖,使其因害怕失去客户而难于抵御客户的压力;(2)许多非审计服务(如:咨询服务)使注册会计师承担了管理者的角色, 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相关业务时会有损其客观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持相同观点;

另一种观点是,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反而很可能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其代表学者有Craswell&Franeis(2002)、Elizabeth& L.Zhou(2003)等。他们认为,对非审计服务的限制忽视了由此带来的期望损失成本,因为注册会计师声誉和法律责任很可能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DeFond等,2002)。Chung&Kallapur(2001),DeFond et al.(2002),Francis等(2002),Frankel等.( 2002) , Reynolds等(2002 )均采用盈余管理作为衡量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指标,研究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其结果是有的支持该结论,有的不支持。因此从实证结果来看,证据可以说是模棱两可的。

通过上述对国外研究成果的总结,笔者发现,尽管国外学者们围绕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关系这一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也得到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但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不同学者其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及样本等的不尽相同造成的。如:Parkash&Venable(1993)的研究是基于理论展开的;DeFond等(2002)则是以重编财务报表作为切入点;而Frankle等(2002)的研究则是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笔者认为,在实证研究中不断完善各种研究方法的同时,将不同的方法相结合,从多个视角进行分析、检验将是比较可取的研究途径。

二、国内文献的回顾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非审计服务所占比例较少且业务内容单一,所以"安然事件"发生以前我国学者并未对此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对于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还处于借鉴和评述国外有关研究的阶段。那么,在我国证券市场下,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如何呢?接下来,笔者将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梳理来向读者解答这个问题。

1、理论研究层面

安然事件后,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对"非审计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浪潮。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发展虽然尚处于初级阶段,非审计服务收费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很小,但国内学者仍不甘落伍,也开始着手在此领域的研究。有些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并没有损害审计独立性,我国应鼓励合理发展非审计服务(林启云,2002)和(李莎莎,2003);有些则持相反的观点(陈汉文,1999)。

杜兴强(2001)认为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单纯分析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提供非审计服务是一个两难的抉择。为此,他将问题进行了转化处理,构造一个基本的模型来分析问题。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一揽子"提供可以节约联合成本、降低效率损失,增进社会联合效用,所以我国应该允许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允许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时应注重信息披露。林启云(2002)系统分析了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后,得出相似的结论:现阶段我国应鼓励合理发展非审计服务,在为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督管理。李莎莎(2003)的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于海云(2006)基于五点原因,提出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并不冲突,而且能够提高审计能力的观点。并指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审计业务为基础,向非审计服务业务领域"渐进式"拓展。然而与前述观点不同,有些学者则强烈呼吁应该禁止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因为他们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使得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其审计独立性,其代表学者有陈汉文(1999) 、程小琴(2002) 、桑笑(2003)、王桂英(2003) 、罗绍德,陈佳(2004)等。

2、实证研究层面

国内关于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制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在此领域的实证研究近几年才刚刚拉开帷幕。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处于借鉴国外已有成果的阶段。

郭葆春(2002)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审计费用的年度 (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对审计、非审计服务与审计定价的关系进行研究时发现,审计收费与非审计收费间呈显著的正相关,这说明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并不一定会降低审计收费。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非审计服务不一定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刘星,陈丽蓉等(2006)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以2001-2004年报中同时披露审计与非审计费用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采用修正的琼斯模型估计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考察了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非审计费用及其与总费用比重的大小对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明显影响。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证据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董普,田高良,严鸯(2007) 以2003-2005年同时披露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且获得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相同研究视角、运用同一替代变量做了相同的实证研究,但却得出不同的结论:非审计服务强化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了审计质量。很显然,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是因为两次研究所选样本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从而导致全球性的资源相对短缺,甚至使有些资源面临枯竭,高消耗、高消费、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更加速了地球环境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并掀起了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高潮,环境审计也开始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纵观国外环境审计,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如美国是会计总署、日本是会计检查院、澳大利亚是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如西方很多大的石油公司拥有许多重大的环保技术和内部环境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民间审计,作为中介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环境审计服务活动。

一、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1、监督鉴证评价论。“监督鉴证评价论”观点认为,各审计主体应通过履行各自的审计职能来实现环境审计的目标。监督鉴证评价论把环境审计定义为: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或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此观点讨论的环境审计包括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评价监督以及社会审计的鉴证监督活动,由于审计主体地位的不同,审计目的和效能显然也有区别,但它们构成了环境审计监督、评价、鉴证的有机整体。该定义涵盖了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内涵,因此注册会计师必然要参与到环境审计中。

2、审计环境起点论。“审计环境起点论”观点认为,审计环境是对审计有影响的一切因素的总和。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从审计实践中产生。因此,审计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外在环境及其内部环境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审计的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要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二、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优势

1、注册会计师人员众多。以我国为例,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将近7,000家,注册会计师近80,000人。与国家审计比较而言,注册会计师拥有的力量可谓强大。国家审计机关属于政府的行政机关,它的人员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而随着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以及外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必将日益壮大。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很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环境问题的行业多、有环境问题的地区多、环境污染的种类多。这样,环境治理和管理的任务相当繁重,环境审计作为监督、评价活动的任务也随之增加。很显然,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不可能对大多数的环境问题插手审计,而只能是用有限的审计方式,审查有限的领域。这样,环境问题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环境管理工作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为什么不利用这些人数众多的注册会计师们呢?

2、注册会计师有很强的独立性。审计按不同的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当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独立性最强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和生命。独立性的存在使鉴证意见更具有可信性,更有说服力,能够满足各种信息使用者的多种信息需求。而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由于独立性不强,其提供的鉴证信息的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企业希望进行环境审计不是为了让审计人员查出问题而使自己受到处罚,而是希望审计人员能针对自己履行的环境责任给予肯定,对于没有履行或履行得不好的环境责任提出改善建议。因此,企业管理当局更希望由独立性很强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环境审计的任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局限性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开展环境审计的机会。

3、注册会计师有很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是一批经过严格的考试选的人才,并且在执业过程中,还需要接受职业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们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就迫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来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谨慎。这些与国家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相比就略胜一筹。因此,经过培训,他们能够与环境专家合作,很好地进行环境审计。

4、注册会计师有很强的适应性。从审计的适应性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于其业务内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因此可以更好地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审计需求。国家审计机关主要针对各级政府环保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国家大型环保投资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等方面开展审计,但由于人力、物力所限,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内部审计机构主要针对本单位内部环境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的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审计,但目前相当一批企业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或者没有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即使有,也缺乏能够胜任环境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从而大量的内部环境审计需求得不到满足。民间审计组织作为广泛承接各类业务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不但可以以独立的“第二者”身份对受托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鉴证,而且可以接受政府和企业的委托,充当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角色,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审计需求。

三、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劣势

1、注册会计师环境专业知识欠缺。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财务、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其他领域的专家很少,知识背景多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知识结构相对单一,他们对会计审计业务较为熟悉,对环保法律却知之甚少,掌握环保知识和环境相关技能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除了需要具备常规审计技术外,还要具备环境管理知识和环境工程技术等知识。因为无论是审核企业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还是鉴证独立的企业环境报告书,没有合理的环境相关领域的知识,就无法客观评价报告所揭示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后果状态和与之相关的环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也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低估环境事项的风险。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会使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法对企业受托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从而使其得出的环境审计证据和报告没有充分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不敢轻易参与环境审计业务。

2、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风险大。现代风险导向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产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之前,应当了解企业环境管理系统,并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单独的经济主体,也要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目前,环境审计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还属于一个新兴的审计领域,虽然本质上与一般审计相同,但在具体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同,使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非常熟悉的一般审计方法与程序进行,审计风险就会骤然加大。另外,由于在我国环境审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善,环境审计的一些具体实务工作也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到目前为止,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没有达成共识,更没有制定出一套被大家所共同认可的专门的理论框架或环境审计准则,还未形成一套比较标准、规范的审计方法,为实施环境审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使注册会计师在开展环境审计时就没有程序上的依据,环境审计责任就会存在不确定性,审计风险就会加大。由于审计风险的存在,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很明显地知道环境审计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审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敢贸然行事。

3、注册会计师对环境审计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就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他们的业务大多数是财务审计,有的事务所涉及资产评估、工程预算审计等方面,而对于组织环境管理责任及其工作成果的绩效审计,大多数没有开展。因此,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看到,当前环境会计在企业中没有实施,则认为环境审计就失去了实施的基础。其实,环境财务审计只是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审计还包括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等内容。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环境审计要做的工作越来越多,单凭政府审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力量很难胜任,政府审计机关由于机构设置不可能非常庞大,所以人员数量的扩展就会受到阻碍,内部审计部门属于企业中的一个部门,其人员也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所以人员的限制使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所能承担的环境审计任务有限。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就不能分担一些呢?因此,对环境审计认识的局限性,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从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获取审计业务的意识。

4、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法律授权限制了环境审计的开展。我国《审计法》第二条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可以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府环境保护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排污费、环境支出、国际组织援、贷款项目等各种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监督”,但一方面这一规定不能涵盖环境审计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中尚未对授权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参与开展环境审计做出规定,这就大大限制了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的开展。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迄今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可以为环境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除《宪法》第19条、第109条和《审计法》第1条、第24条等涵盖了部分有关环境保护审计的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和相关法规中,基本上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同时,相关的法律也并未规定企业如何披露有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信息。这就客观地导致了环境审计缺乏法律依据,极大地限制了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在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中,我们要发挥注册会计师人数多、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强等优势,克服环境专业知识欠缺、对环境审计认识存在局限性等劣势,从而为日益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小菊,张晓鸣.开展环境审计的障碍与构想[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7.

[2]李雪,邵金鹏.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