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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

注册会计师分析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篇

从本质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是企业委托关系的产物。一方面,根据产权理论,现代企业是由管理者控制,股东一般没有直接的经营管理权,而股东和管理者当局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公开发表企业财务报表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的手段之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则在于保证财务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并得到公允一致的表述;另一方面,股东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产生违约、过失、欺诈等问题。以上两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风险,这种可能性也正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所在。由于存在上述委托关系,审计风险也是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当局、股东三方博弈的结果。

一、无隐性贿赂条件下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根据现代审计理论,审计风险(AuditRisk,简称R)由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简称RI)、控制风险(Control Risk,简称RC)、检查风险(DetectoR Risk,简称RD)等三要素所构成,从定量方面可表示为:R=RI×RC×RD。

由以上风险矩阵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风险时必定要以管理当局的行为结果为前提。虽然这种行为结果大多先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注册会计师对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的判定仍要依赖其执行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之后的职业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权衡审计风险的过程实际上涉及到一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以下分析是基于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假定博弈的参与人仅包括注册会计师和被审企业管理当局,且注册会计师的纯战略选择是发表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管理当局的纯战略选择是编制客观属实报表和编制重大错误的报表,并假设企业管理当局(经理人员等)编制重大错误报表的动机在于获得基本年薪以外的超额报酬。这种假设的依据是,在现行年薪制度下,经理人员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经理人员完全有可能通过错漏报等会计操纵手段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增加个人财富的目的。

在分析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博弈矩阵中,首先引入几个变量,设s为企业管理当局的基本年薪;+F为管理当局通过编制重大错误报表且注册会计师出具错误审计意见时所带来的收入增量;-F为注册会计师出具正确的审计意见报告给管理当局带来的惩罚;Q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C(i=1,2)为审计成本,它与报表的粉饰程度相关;N为注册会计师发表错误审计意见时的惩罚,并假设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审计范围限制及其他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件。

二、隐性贿赂条件下审计风险的博弈分析

以上分析过程的前提条件是被审企业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不存在隐性贿赂关系。所谓隐性贿赂是指管理当局虽然没有直接贿赂注册会计师,但可以通过这样的暗示性契约达到间接贿赂的目的,即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管理当局将以企业或私人的名义给予注册会计师一定的额外报酬。这种报酬不一定以货币表示,有时是物质的,甚至可能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后续业务。尽管这有可能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但这些契约是私下的,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范有时对约束这种隐性贿赂难以奏效。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尚欠强有力的规范体系,隐性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因此,研究隐性贿赂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博弈过程就显得十分有意义。

在引入隐性贿赂这一条件后,只需在前文的模型中在加入一个参数P。P表示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从管理当局中所得到的额外报酬,相反,对管理当局而言,P则成为额外的支出。

(1)当N>P时,方程无解,且UA(λ,0)恒大于UB(λ,1)。这个结果相当于无隐性贿赂条件下的求解,它表明,当企业管理当局给予注册会计师隐性贿赂额(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从管理当局中所得到的额外报酬)不能抵消注册会计师出具错误意见报告所带来的惩罚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战略选择是尽量回避审计风险,即尽可能出具正确意见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 分析程序 具体运用

一、分析程序的含义

分析程序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运用的一种具体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识别出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可能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其他审计程序,对异常项目作进一步调查,以获取对差异的合理解释或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佐证。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恰当地运用分析程序,可以有效地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确定审计的方向、范围,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二、分析程序运用时的比较基准

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下列各项信息进行比较:

1.比较当期的和以前期间的数据

在运用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被审计单位的本期实际数据与上期或以前期间的可比数据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比如某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终止经营,其中部分股东又在原地新办一家企业,生产产品、规模与原企业一样,其厂房、设备包括生产管理人员均由原企业转入,但在新企业第一年的审计中却发现毛利率只有4%(原企业为25%),在行业环境、原材料成本等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现象明显异常,原来企业为了将可享受的外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往后延,故意将第一年做成了亏损,在具体账务处理上,体现为将部分库存存货作为生产耗用进入了成本,从而大幅降低了利润。

2.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或预期比较

如果预算是在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的,则其与实际执行结果的比较就为注册会计师分析评价本期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的参考。需要关注的是,如果由于预算或预期中考虑的因素不周全,导致预算额与实际发生额有较大的差异,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实际发生数会有多大的审计风险。

3.相关数据与同行业数据相比

可以将相关数据与同行业平均指标比较,也可以与同行业某一规模及条件相当的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发现一些审计的风险区域。比如蓝田股份2000年的年报中,其饮料产品的毛利率达46%,而身处同行的深深宝的毛利率约20%,驰名品牌承德露露当年的毛利率不足30%;又如,某公司生产某种机械设备,毛利率为18%,而同行业中的毛利率一般在30%左右,显然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经了解公司的具体生产情况后得知,该公司生产用厂房系租用,由于场地受限等原因,公司有80%的生产加工通过外协,以至利润一直得不到提升。

三、分析程序的使用方法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时可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比两期或连续数期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确定其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或幅度,以掌握有关数据的变动趋势或发现异常的变动。用于趋势分析的数据既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以比率表示的相对值。趋势分析法中涉及的会计期间的期数有赖于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的稳定性。经营环境愈稳定,数据关系的可预测性愈强,进行多个会计期间的数据愈为适用。

2.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通过对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项目同与其相关的另一项目相比所得的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如通过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来了解客户偿债能力,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再如,蓝田股份2000年的报表中显示应收账款的比率低得难以让人相信,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的比率不足0.5%,在当时我国的信用条件下,任何有一点专业知识的人都会怀疑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3.合理性测试法。合理性测试法通过彼此相关联的项目或造成某种变化的各种变量,测试某项目金额是否合理。简单合理性测试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识别能够引起和影响被测试项目金额变化的各种变量;(2)确定变量与被测试项目间的恰当关系;(3)将变量结合在一起对被测试项目作出评价。例如,注册会计师对制造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析时,可以考虑产品销售量与被审计单位可供销售产品数量(仓储能力、生产能力)的关系,并考虑被审计单位生产能力的利用情况等因素,将营业收入与运费、电费、水费、办公经费、销售人员工资等联系起来作配比分析。 又如,在进行养殖企业的审计时,如何测试存货(比如鱼塘),这时就可以运用投料比例法作分析。

4.回归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大量观察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统计方法建立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回归关系的函数表达式,并利用回归方程式进行分析。例如,产品销售收入与广告费用之间通常存在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建立两者之间的回归模型,并根据模型估计某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期值。

四、分析程序的具体运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对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在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注册会计师也可将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异常变化,或者预期发生而未发生的变化,识别存在潜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

在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分析程序。只有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才会考虑单独或结合其他细节测试,运用分析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时运用分析程序可以减少细节测试的工作量,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和效果。但是相对于细节测试而言,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受到限制,所提供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不能仅依赖分析程序,而忽略对细节测试的运用。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在已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理性作最终把握,评价报表仍然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以便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例如: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一般都很大,因此,有些企业总喜欢通过对存货的操作来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就要针对客户的不同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分析程序,达到特定的审计目的。通过比较存货跌价损失准备与本年度存货处理损失的金额,就可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了足额的跌价准备;通过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发生存货交易的频率、规模、价格和账款结算条件的分析程序,就可以判断被审单位是否存在利用与关联方的存货交易来虚构交易业务、调节利润等情况;通过存货周转率的分析程序,就可以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虚假存货、是否存在有意或无意地减少存货及存货是否存在过期、损耗及滞销等情况。

分析程序审计程序特别在收入费用与利润审计中应用更加普遍更加有效,因为收入、费用项目的某些指标具有相对稳定性,通过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更加确切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并可以估计会计报表和有关记录是否存在错误,进而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样本,以及所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与方式。如比较本年度各月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就可以核实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构的现象;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就可以注意到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明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将本年与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及折扣折让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比较,可以判断客户有无高估或者低估销售退回及折扣折让的可能。

笔者近期曾遇到一家企业,在此作一简单阐述:A公司生产某种复合材料等纸包装机械设备,按订单生产,一台设备的生产周期一般在4-8个月,公司成立以来经营一直比较稳定,销售额逐年有所增长,2007年将近1个亿,但历年均亏损,账面净资产已为负值。根据2008年8月财务报表,账面利润大幅增加。公司目前正在拟建厂房、扩大规模,并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作准备。

经获取2006年、2007年、2008年8月报表,有关数据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经对报表简单分析,我们确定了需要着重关注的几方面: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往来款。

1.从上表中可见,公司2008年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毛利率上升的关系。就此,我们首先询问了A公司管理层,管理层回答主要是今年与国外某经销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产品价格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此外,公司以前在成本控制上比较欠缺,目前已专门聘请管理顾问专家对公司管理、内控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接着我们又与财务经理进行沟通,讨论上述差异,财务经理解释说,今年有两单销售已确认销售收入、而成本已在以前年度结转。

于是,我们检查了2007年-2008年8月财务账簿中的销售收入、成本、存货记录,并抽取了其中一部分追查到原始凭证及销售合同等,编制了每一单的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发现今年销售的20多台设备其单台设备的销售毛利率仍然在17%左右,其中有一台设备的销售成本已在上年结转,实际的销售成本应为6780万元。此时与账面销售成本5812万元还存在968万元的差异额,经进一步检查账簿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原来是公司将存货盘盈563万元、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存货暂估405万元冲减了成本。

2.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特点,存货周转率未显异常,2008年存货周转率的降低,主要系因本年增加了563万元的盘盈存货。通过检查财务存货账、仓库库存管理系统数据,并抽取部分原始凭证、采购合同,以及现场盘点等实质性测试程序,差异在我们设定的可接受的差异水平之内,其中已包含上一步中涉及的盘盈和暂估的存货。

3.公司高负债率主要体现在银行借款和欠供应商的货款上,对应在资产上有大部分被关联方所占用,结合对公司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的检查,关联方一方面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土地等用途,而公司还要为此承担大额的银行借款利息;另一方面关联方购置汽车也列入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包括汽油费(一年的汽油费开支约50万元)等等其他费用均在公司开支。难怪A公司虽然销售业绩良好,可经过几年的经营却仍然资不抵债,其原因也可见一斑了。

A公司将盘盈和暂估存货冲减成本之后,2008年的报表大为改观,如果按规定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之后,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非但没有得到增长,而且仍然无盈利可言。

五、运用分析程序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分析程序应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审计方法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所采用的技术和手段的总称。在审计实际工作中,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每种审计方法都不可能实现所有的审计目标,分析程序也是一样。分析程序准确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报表指标正确性,这就需要结合采用检查、计算等审计方法,使分析程序得到的结果更加有说服力,更加准确,进而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

2.分析程序应结合客户实际财务状况进行运用。不同客户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不同的财务经济状况。因为不同的经营方式与管理水平及技术条件,出于不同的目的,客户会出现不同的差错根源与舞弊动机:有的客户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而高估资产低估负债,有的客户为了吸收投资而虚增利润,有的客户为了避税而虚增成本降低利润,有的客户由于内控不健全或者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差错较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客户的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而确定对哪些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哪些分析程序,对哪些指标应进行重点分析程序。

3.利用分析程序的结果时要考虑其存在的风险,即分析程序的结果显示数据之间存在预期关系而实际上却存在重大错报。

例如,被审计单位的业绩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管理层篡改了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绩,以使其看起来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行业数据进行分析程序可能会误导注册会计师。4.注册会计师仅依据几组数据或数据的对比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要识别潜在的风险,还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及所在行业的特点

公司有时通过设立一个易于隐瞒舞弊的组织机构来粉饰财务会计报表。当组织机构存在下列情况时,容易产生潜在的审计风险:组织机构过于复杂、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董事会缺乏外部董事、不存在内部审计部门、由少数人控制关联方交易、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子公司的设立无明显的经营动机。同时注册会计师应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所处行业是否面临激烈竞争、是否在走下坡路、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否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一致。

(2)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董事会

会计报表是否存在审计风险与企业的管理层有很大的关系,管理层代表公司的利益,往往最容易操纵会计报表。要了解管理当局和董事会人员的背景,其成员是否频繁更换,是否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有犯罪记录;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了解促使管理当局和董事舞弊的真正动机,管理人员的业绩是否根据公司的业绩而定,管理当局是否处于某种压力之下,是否存在逃税的动机。了解管理当局对公司决策的影响也相当重要,因为当只有少数人能够对决策施加影响时,更容易发生舞弊。

(3)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公司与外部机构的关系,以确定存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应当重点关注:公司与金融机构、关联方、投资者、外部审计师、律师的关系。

(4)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要事件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获得了上述相关信息,对被审企业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之后,才能对比较得出的数据或情形做出判断,哪些数据和情形是合乎逻辑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哪些数据和情形是异常的,哪些与企业现有的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相矛盾。对于异常的数据或情形,注册会计师应询问被审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什么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对于管理人员的回答,注册会计师要根据获得的企业相关知识和有关证据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评估,识别那些真正的存在潜在审计风险的区域或项目,决定哪些项目属于重点审计的范围,集中可利用的审计资源,减少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

[2]沈 征:《注册会计师审计》,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

[3]张继勋 程悦:《审计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

[4]李晓慧 李爽:《审计学实务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3篇

一、审计三方关系解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以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因而,审计三方关系为两组信息关系,包括审计对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审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

二、审计三方关系人风险分析

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三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风险也有所不同。

(一)责任方风险

作为鉴证对象信息的提供者,责任方关注的是企业经营风险。责任方多为企业经营者,其职位晋升和薪酬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责任方在满足企业所有者的基本利益需求基础上,倾向于保守的风险偏好,可能会出现粉饰财务报表、平滑企业利润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注册会计师风险

作为鉴证对象信息的审查方,注册会计师关注的是审计失败的诉讼风险。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涉及审计客户解约的收入损失和审计失败的诉讼赔偿。若审计失败的诉讼赔偿小于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弄虚作假的收益,则注册会计师选择作假;若审计失败的诉讼风险较高,出于利益和信誉的考虑,注册会计师选择与审计客户解约。

(三)预期使用者风险

作为鉴证信息的预期使用者,承担着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其关心的是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企业是否仍然具有投资价值。由于利益目标略有不同,预期使用者关注的风险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标都是降低信息风险,提高决策信息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由于利益动机不同,三方关系人在审计过程中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矛盾,继而产生博弈行为。

三、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

为了更好地分析审计关系人的博弈行为,现提出以下基本假设:第一,经济人假设,责任方、注册会计师和预期使用者在审计过程中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中,责任方的决策结果有两种,即真实反映鉴证信息或粉饰财务报表进行弄虚作假;注册会计师在失去客户的损失和审计诉讼赔偿两种利益间进行决策,选择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或者不合谋;财务报告使用者为降低鉴证信息风险,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进行追查或不追查,追查产生的结果也有两种:查出或未查出。第二,假设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循职业准则、审计准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就能够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第三,博弈过程只考虑成本和收益两项。

(二)过程及结果

1.变量假设

假设注册会计师选择与责任方合谋弄虚作假的概率为p1,不合谋的概率为1- p1。注册会计师选择与责任方合谋弄虚作假的额外收益为a1,可能产生的诉讼赔偿或处罚等为k1;注册会计师选择不与责任方合谋而因此失去客户造成损失a2。

假设责任方对鉴证信息弄虚作假的概率为p2,选择真实反映鉴证信息的概率为1-p2。责任方弄虚作假的收益为b,注册会计师与其合谋支付额外的金额为a1;注册会计师不合谋责任方付出的更改财务报表或披露的成本为b1;责任方与注册会计师合谋被查出而产生的罚款成本为k2。

假设预期使用者申请检查审计报告,检查出鉴证信息不可靠的概率为p3,没有检查结果的概率为p4,选择对审计后财务报表不追查的概率为1- p3- p4;检查审计报告的成本为c;使用弄虚作假的财务报告做出的决策风险为m,检查出鉴证信息非真实可靠,可获得赔偿为k1+ k2。

综上所述,审计三方关系人的博弈分析模型见表1:

预期12使用者策略12(注册会计师12与责任方)12追查12不追查1-p3- p412查出p312未查出p4合谋,弄虚作假p1p212(a1- k1,b- a1- k2, k1+ k2-c-m)12(a1, b - a1, -c-m)12(a1, b - a1, -m)12合谋,真实反映p1(1-p2)12(0,0,-)12(0,0, -c)12(0,0,0)12不合谋,弄虚作假(1-p1)p212(- a2, -b1,-)12(- a2, - b1, -c)12(- a2, - b1,0)12不合谋,真实反映(1-p1)(1-p2)12(0,0,-)12(0,0, -c)12(0,0,0)2.分析过程

根据表1可知:

(1)注册会计在合谋与不合谋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合谋= p1p2[p3(a1-k1)+(1- p3)a1]

U不合谋= -a2

令U合谋= U不合谋,则整理得:p3=

当注册会计师选择与责任方合谋或不合谋无差异时,预期使用者检查出经审计财务报告非真实可靠的概率为p3=。当预期使用者能够检查出鉴证信息的概率P3= p3,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与不合谋无差异;当P3> p3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选择不合谋;当P3< p3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选择是合谋。

(2)责任方在真实反映与弄虚作假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真实反映= 0

U弄虚作假= p1 p2 p3(b-a1-k2)+ p1p2(1- p3)(b-a1)+(1-p1)p2(-b1)

令U真实反映= U弄虚作假,整理得p1=,p3=

当责任方选择真实反映财务报告或对财务报告信息弄虚作假无差异时,注册会计师选择与责任方合谋的概率为p1=。当注册会计师选择与责任方合谋的概率P1= p1时,责任方选择真实或弄虚作假无差异;当P1> p1时,责任方最优选择是弄虚作假;当P1< p1时,责任方最优选择是真实反映。

当责任方选择真实反映财务报告或对财务报告信息弄虚作假无差异时,预期使用者检查出鉴证信息的概率为p3=。当预期使用者检查出鉴证对象信息的概率P3= p3,责任方选择真实反映财务报告或对财务报告进行弄虚作假无差异;当P3> p3时,责任方的最优选择是真实反映财务报告;当P3< p3时,责任方的最优选择是对财务报告弄虚作假。

(3)预期使用者选择追查与不追查的期望分别为:

U追查= p1p2(k1+ k2-c-m)p3+ p4[p1p2(-c-m)+(1- p1p2)(-c)]

U不追查= p1p2(-m)

令U追查= U不追查,整理得

p1=p2=

可见,当预期使用者追查与不追查无差异时,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的概率为

p1=。当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的概率P1= p1时,预期使用者选择追查与不追查无差异;当P1> p1时,预期使用者的最优选择是追查;当P1< p1时,预期使用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追查。

另外,当预期使用者追查与不追查无差异时,责任方选择弄虚作假的概率为

p2=。当责任方选择弄虚作假的概率P2= p2,预期使用者选择追查与不追查无差异;当P2> p2时,预期使用者的最优选择是追查;当P2< p2时,预期使用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追查。

3.博弈结果

结合上述博弈分析得出:(1)注册会计师合谋或责任方弄虚作假的成本越高,做出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小。(2)预期使用者追查且查出审计对象信息不可靠的概率越大,则注册会计师与责任方合谋的可能性越小。

四、博弈结果分析及相关建议

(一)结果分析

以上分析结果显示,理想的审计三方博弈模型为不合谋、真实反映、不追查,即审计三方关系博弈均衡。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模型很难实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原因:

1.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低,违规成本较小。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诉讼的门槛、成本均较高,且诉讼成功率低,因此,若想以较低的成本追查出注册会计师合谋的概率微乎其微,这也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偏低。

2.责任方弄虚作假收益高、成本低。对于经营者来说,其收益往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经营者通过弄虚作假来粉饰业绩所带来的收益就会较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责任方弄虚作假被查出的概率较低,使得责任方弄需作假的成本低、风险小。

3.预期使用者信息获取能力低、追查效率低。由于自身的局限性,预期使用者对审计对象信息可靠性的追查往往需要较高的成本,且查出不可靠的概率较低,这些都给注册会计师与责任方提供了合谋的机会。因此,预期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不追查的策略。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监督力度。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讲,收益是现成的,而成本却是未来的。无论怎样加大惩罚力度,总有机会主义者铤而走险。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绩效评价体系,给予管理者合理的收益,避免其因收益不足而弄虚作假。企业可以通过拓宽内部监督范围、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避免更多的人为因素造成的舞弊现象。还可以通过独立的财务分析机构、新闻媒体如报刊、网络等渠道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很大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在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有多家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的审计报告,涉及金额之大,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都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存在很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主导了市场,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不强烈,使得一些企业和事务所串通起来,进行财务造假,误导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已经查明的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隐瞒不披露,和企业存在会计舞弊、造假而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来两方面。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分析

2012年,中注协继续组织开展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此次检查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加强对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38家分所,15个地方协会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对33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中注协抽调检查人员110名,共检查了320份业务底稿,其中上市公司业务底稿72份,其他业务底稿248份;地方协会共检查了业务底稿184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注协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家分所)和1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惩戒。这次检查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检查中发现有多家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已经查明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另一方面没有查出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存在重大疏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将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客观、公正、中立形象,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信用机制,导致企业信誉下降,误导投资者。

三、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加快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完善执业环境,首先要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体制改革。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发挥其作用,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力度,防范会计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竞争行,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还需要制定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违规行为。同时中注协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评判标准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规范审计收费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是指对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严格筛选,淘汰那些不符合给行业条件机构和个人,以确保其执业水平。由于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事务所的审查往往形式化,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不严,导致整个行业水准层次不齐,审计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控制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可以提高整个行业执业水准,同时又可以规范市场竞争。

(三)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审计前、审计中着手。审计前,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作用,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另一措施,选择管理较好的被审计单位,放弃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被审计单位;审计前做好审计计划,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基础,通过分析审计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执行,遵守相关的审计准则、规章和法律,要严格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出具谨慎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实施一系列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应当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报告应当谨慎恰当。控制了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会计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实现其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而设置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人事制度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规范化、高质量的基础。会计事务所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需要有完善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注册会计师在负责某个审计项目时,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审计过程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并考虑整个团队人员的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监控程序需要授权专门的小组或人员执行内部监控,并且相关人员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制度化的监控方案需要将监控的目的、范围以及程序等基本问题形成文件,并保证有效实施;同时建立一套反馈系统,规定在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与控制执行人一起修订,然后由具备决策权的人员对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的进行修改。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计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田光大.关于审计独立性的思考.财会通讯,2010(9):25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5篇

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承担评估会计信息风险、降低审计风险等责任,现在被人们称为“经济警官”。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审计风险有很多,因为风险是贯穿于整个审计活动中。审计风险的形成有很多因素,可以通过对实际的总结和把握,提高审计的质量,将审计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处理的范围内。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研究,提出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风险控制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发生了很多控告审计人员的案件。比如深圳的原野案件、浙江和宁夏等一系列的案件,都是与审计人员有关。审计风险是时刻存在的,所以怎么样去认识审计风险、预防审计风险是现在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研究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

1、审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审计风险一般都是可算存在,不会因为个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注册会计师会很认真的检查企业的账目,企业的一些业务和账目隐藏的比较隐秘,让注册会计师没办法发现企业运行中的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得出的审计结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然后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值得信赖,才能确定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有局限性,是否会产生审计风险。现代的审计工作大多数都是采用抽样调查法,但是抽样调查本身不具有代表性,还是会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审计风险,所以,审计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人们职能通过一些方法将它放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1]。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审计风险,这种偏差也是有很多方面引起的,所以注册会计师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活动都会影响最后的审计结果。一般产生风险有很多潜在因素:审计人员选择的客户自带风险比较高,因为这个客户的单位环境比较复杂,产生的一些特殊因素,让审计风险变高;在制作审计计划的时候,审计人员思路不清楚做出错误的决策,就会让计划有疏漏产生审计风险;当产生遗漏重要数据、项目虚报参数、单位的财务状况很差这些情况的时候,是很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其实每一种因素都不是直接的原因,一般都是很多作用因素的集合。审计风险会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确实潜在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还会“化险为夷”。审计风险主要还是审计责任决定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必为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那就不会成为审计风险,这就是一定的潜在性。

3、审计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

审计风险是由审计和风险这两种概念结合组成的。审计风险一般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一些错报和漏报问题,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并且给出了不是很恰当的审计意见带来的风险。审计风险具有多因素性,一般由三个要素: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不能发现的风险,并且会提出相应错误的审计意见,有些客户会因为受到损失希望得到一些赔偿,就会找到注册会计师的所在单位,但是当人们受到损失通常行为就是希望得到补偿,根本不去查清楚问题的根源,所以审计风险一定要加入“固有风险”,因为这时注册会计师中最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一定懂得用一些方法及时规避风险,或者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有规划的习惯,及时检查数据,规避风险的产生[2]。

4、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风险一般是可控的。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避免风险的产生,每一个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因为潜在的风险就拒绝接受客户。也正是因为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了审计风险可以通过努力让它变的最低,也让注册会计师深入研究审计的系列理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将审计风险规避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可以对客户进行审计。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1)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会计有一定认识,并且也会有自己的一套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几乎是不执行的,让制度变得可有可无。并且在面对风险的时候几乎是无审计风险管理,有时候审计风险是不可控的。(2)风险管理没有条理。现在的注册会计师懂得如何去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不会因为要扩充业务,盲目的接待大量的客户,审计风险管理根本没有形成一套体系,都是想到什么就怎么做,没有科学的依据和一个体系的控制形式。(3)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和多因素性。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拍脑门决策”,应该重视在管理中多多总结规律,而不是在屡屡出错,然后让审计工作效率很低,质量也很次。很多人因为受到了损失,就会想得到赔偿,也不会去调查到底错在哪里,这样也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风险,让审计工作受到影响[3]。(4)风险管理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面对不同的企业采用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面对比较大的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常上心,面对一些实力一般的小企业不够在意,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从现实角度来讲,任何企业都是会有风险存在的,不能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区别对待审计工作,忽视审计风险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也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很多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考虑审计风险、不在意管理计划、这样一定产生审计失败的案例。

2、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注册会计师的核心定位就是一定要有独立性。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是一定要可以将自己独立于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因为独立性没有就会影响到审计风险。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变得不坚定,不能以公正和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问题,那么审计质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也会让审计事务所的名声受到损害。

3、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强

现在的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很熟悉审计业务流程,但是对于别的方面的知识懂得不是很多。因此当注册会计师面对一个自己不是很熟悉的行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因为不够熟悉就会让一些本该被发现的问题遗留下来,让审计工作发生偏差。出现问题一般是从三个方面产生问题:其一、一般都是没有对审计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就盲目的接下了客户的审计任务,受到巨大的物质诱惑进行审计工作,从而产生风险;其二、在工作上不细心,明知道这样可能会产生问题,但是却不想办法去解决;其三、不了解客户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环境,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将问题分析透彻和清楚,注册会计师个人资质不足,缺乏经验,做出错误结论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1、形成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现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这种形式最早是起源于上世纪末,这种形式的特点就是加入了合伙制和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比以往的形式要优秀很多。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是事务所承担了债务方面的责任,旗下的注册会计师承担个人业务责任,每个合伙人之间不会牵连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风险的代价比较高,这就促使注册会计师主动去规避风险的产生,提高自己分析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合伙人也不必担心会受到别人问题的牵连,并且去付出一些经济损失,合作起来更加轻松,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得更加平稳和顺畅。这样不仅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稳定发展,还能扩大自己的规模。这种形式虽然很好,但推广开还需要时间,一个新事物的产生总是需要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虽然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时不会承受连带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能厘清中间的关系,有时候也还是没法划分的非常清楚。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不断发展,这样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2、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就会让审计风险变大。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也会让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处理和接受的范围内。独立性不仅是精神上的独立,还是实质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让注册会计师有保持独立性的觉悟,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注册会计师是否拥有正直和公正的拼合,并且不会被蝇头小利所打动,在审计工作中受到影响[4]。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现在存在与审计的每一个进程中。首先在业务的选择时,一定要了解客户的环境和背景,签约也是有风险的。其二、注册会计师在最初的审计工作开始时,一定要按照规章办事,不能有疏忽,在该进行严格审计的地方不能敷衍了事。其三、做出审计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没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比较大,但是出具一个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的风险相对较小。注册会计师应该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来出具相应的报告,不能因为受到物质诱惑或者是一些压力出具别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对风险有自己的认识,把审计风险评估作为一个和自身息息相关的事情对待,这样才能让风险有效地减少。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现在审计工作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但是却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减退。很多原因造成了我国现在审计风险比较高这个现实情况,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引起审计风险,所以在进行审计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划,不能盲目进行。社会还要对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一定要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不能因为利益诱惑或者压力去做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国家加强立法,细化规定,让审计工作每一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则可以遵循,保持一个职业的态度和立场。在工作中细心周到,提升自己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希望我国未来的审计工作可以加强规范和管理,审计界变得一片清明。

参考文献:

[1]赵海珍.试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J].时代金融,2009,02:82-83.

[2]赵保卿,朱蝉飞.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9,04:87-93+97.

[3]刘佃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05:231-232.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分析;控制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银广夏”等会计造假事件使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大大增强了其审计风险意识。本文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主体从事审计执业行为,由于提供不适当意见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想完全消除审计风险是不现实的。但是审计人员需要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即期望审计风险。影响期望审计风险的成本主要有两项:审计成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声誉受损的损失。可以容忍的期望审计风险越低,则需要付出的审计成本越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的期望损失也越少。会计师事务所就是综合考虑审计成本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期望审计风险水平。然后进一步确定影响总风险水平的各具体风险因素的水平。我国2006年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在此前提下,本文考虑到法律风险也影响审计风险,故将新审计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模型修正为:CPA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法律风险。

一、CPA审计风险分析

(一)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有关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状况,将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紧密联系起来。

1、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因素。(1)外部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显著影响着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利益;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如果垄断程度较高,审计对象容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反之,则毛利率下降,经营失败可能性大,财务报表出现错漏报及舞弊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内部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当集中,常常是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掌握绝对控制权,容易造成舞弊现象。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也有影响。(3)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而会影响到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当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或者财务状况变坏、资产流动性变差时,就应该提高被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4)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防止、发现和纠正被审计单位差错和舞弊的一道“防火墙”。如果被审计单位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对中下级管理层或一般员工舞弊行为的防弊纠错的作用比较明显。

2、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模型。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在模糊环境下,把所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给各因素分配权重并赋值,通过模糊数学运算计算出结果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选择对期望审计风险有影响的各风险因素构成评价因素集,本文可选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因素;第二步,构造评语集,如低、较低、中、较高、高等,对不同评价因素赋值;第三步,对各风险因素进行独立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评价矩阵;第四步,确定各因素的权重;第五步,运用模糊数学计算出评价结果。应该注意的是评价结果应结合审计人员的主观经验判断。

(二)检查风险分析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因受审计时间、审计资源等要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必然存在检查风险。

1、检察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1)抽样风险。抽样风险是审计人员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特征不符的可能性。抽样风险同样本量成反比,即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如在实质性测试中,当抽样结果使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项目或余额不存在重大错误而实际上存在重大错误时,形成误受风险;反之形成误拒风险。(2)非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是审计人员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误解审计证据等未能发现重大误差的可能性。发生这一风险的原因有两点:人为错误;运用了不恰当或无效的审计程序。

2、检查风险评估。实务中,可以先通过评估CPA期望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及法律风险,就可以得到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即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期望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1)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在我国,虽然也有部门对审计行业进行监管,但到目前为止,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与法律处罚表明其力度过轻,执行得也不彻底。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执行的不断到位,审计的法律风险也会不断地加大。(2)审计报告日后被审计单位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审计报告签发以后,如果被审计单位被迫宣告破产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被诉讼的风险就会加大。(3)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目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股票走势并没有体现企业经营业绩,所以投资者并不太关注审计意见。首先,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一方面操纵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决定审计师的受聘权及报酬,就造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其次,研究人员和机构投资者虽然有能力评价审计质量,但没有积极性参与评价。再次,中小投资者最依赖审计信息,不过由于力量弱小,也难以实现监督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利益团体会越来越多地聘请审计人员提供更加可靠的审计信息,以降低他们投资决策的风险。(4)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意识。当审计利益相关者依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遭受了损失时,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很强,则法律风险较大;反之,比较小。

2、法律风险的评估。在注册会计师未能察觉报表的重要错漏报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前提下,法律风险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损害行为暴露并造成损害事实的可能性,P1;被投诉的可能性,P2;承担法庭裁决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P3。(1)P1主要取决于审计报告日后被审计单位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流动性状况、财务状况、筹资能力、盈利状况、经营的风险、管理当局的能力。(2)P2主要取决于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使用者通常要多于非上市公司,一旦失误,受到追诉的可能性就越大。报表使用者对审计信息的依赖程度,依赖程度越大,P2越大,可能控诉人的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规定及执行的处罚力度,越大,P2越大。(3)P3主要取决于审计主体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审计所处的法律环境,法律规定越严谨规范,执行越到位,则承担法庭裁决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越大。然后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确定评分标准,分别给P1、P2、P3赋值:法律风险=P1×P2×P3。

二、CPA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遴选客户阶段CPA审计风险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新客户或以前被评估为高风险的老客户、上市公司和情况变化较大的老客户的委托业务时,需要进行以下审计风险的控制:第一步,评价客户的可接受性。如了解所处行业以及客户自身的特点,判断是否应该接受这个客户。第二步,当决定接受该客户后,还要评价事务所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接受特定的审计服务。主要考虑外界对审计结论的依赖程度、是否有足够胜任的审计人员、审计成本的约束、独立性是否受到影响等来确定是否接受该审计业务。

(二)审计业务计划阶段CPA审计风险控制

在业务计划阶段,本文建议建立一个技术支持系统负责有关会计和审计的技术问题,主要是集中全体合伙人和员工的知识和经验甚至聘请外部专家对遇到的技术问题讨论决定统一的意见。另外事务所应统一考虑,将具有相关知识经验的人员安排到最合适的审计项目上去。审计人员应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类型和产品、服务的种类以及行业状况,并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判断项目的重要性。

(三)审计业务执行阶段CPA审计风险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就是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是审计职业界进行风险控制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通常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与审计成本的限制。评价个别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应考虑:证据之间的相关性、证据的来源、证据的时效性以及证据的客观性。此过程中可以采用分析性程序来发现会计舞弊,即可以用趋势分析和比例分析法加以分析,揭示会计数据之间的异常关系。同时我们也应借鉴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模型分析法,即从客户的经营数据或相关的外部数据来形成对账户余额的合理预期。在此阶段,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测试后,对会计报表错报金额进行鉴别并提出调整建议,被审单位应据以调整。同时还应遵循严格的标准化流程,如审计工作底稿只有在经过主审会计师、项目经理和合伙人逐级复核之后才能形成最终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阶段CPA审计风险控制

注册会计师最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是否遭受诉讼。对审计报告阶段的风险控制,审计人员应再次评价会计报表是否存在总体重大差错,还要从错报性质上考虑重要性。如果最终得出结论,审计风险是否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是否还需要加以调整。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注意期后事项的披露。

参考文献:

1、周书美,戴梦殊.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J].北方经济,2008(10).

2、张婉婷.新准则下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计量与规避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3、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S].2006.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7篇

一、我国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不足 

自审计产生以来,审计能力的提升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一直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努力,但也一直无法达到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审计人员应该拥有一定的审计经验。但是,审计经验是有限的,面对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不能很快的作出适当的调整,并且由于实践的内容丰富多彩,审计经验不能够完全掌握,审计经验时常出现错误。我国审计人员往往是财会出身,缺乏足够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企业运行及业务发展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会增加审计的难度和成本。 

2、审计的过程缺乏独立性 

审计过程的独立性是审计报告有效性的必要前提,但是现有体制机制制约了审计过程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赢利机构,其更本任务就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现有委托关系下,通常由公司的管理层决定审计报酬的多少和注册会计师的解聘与聘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常常处于失去客户与遵守审计准则的窘境之中。 

3、注册会计师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缺陷 

因为现代审计普遍采用抽样技术,因此审计业务的结果可能有一定的误差。注册会计师所采用的审计模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风险评估是现代审计模式的基础,通过分析风险评估来预测审计意见所存在的风险,从而作为发表最终审计意见的依据。因此审计风险的大小决定于审计模式的选择。此外,注册会计师通常会忽略一些对审计意见影响不大但费力耗时的程序,这种有选择的审计程序的判断会造成一些对审计意见正确性有影响的程序被舍弃,从而使审计意见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缺乏必要的内部约束体制机制妨碍了审计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在传统的挂靠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旧方法、旧观念、旧模式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表面上脱钩,实质上藕断丝连,因此导致了地区性的业务垄断。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健康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缺乏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岗位责任不明,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 

二、防范审计风险产生的策略 

1、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 

要想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我们必须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出发点。进行必需的专业知识培训、道德素养的提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的潜在风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培养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能在面对繁杂的企业审计业务中灵活、恰当地控制各种风险的发生,很好的地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后续教育,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为我国的审计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2、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增强审计的对立性,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审计的独立性作为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和必要保障。审计过程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审计的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的独立性。我国财政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审计工作时间数作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公司的审计收费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的大小、销售收入的多少、财务状况的好坏与所处行业的审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审计前先预测出工作量和审计人员的需要量,并根据不同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3、正确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在不断更新变化之中,必然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从而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2008年1月联合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提出的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引起了广大审计职业界人们的关注。随着新报告的颁布,国际审计职业界对审计技术作了一些变动和更新。新颁布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三大块。一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目的是为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二是必要时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三是实质性测试,目的是为了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4、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计报告的质量和事务所的效益因而需要不断强化。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者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管理者,其对独立审计业务监管力度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独立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互相检查,对不遵守的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此同时,应不断不完善相关审计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所承担的各自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师真正增强审计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从而不断降低审计的风险。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8篇

一、涉及货币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 a公司,但对于 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

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

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根据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认的验资基准日与验资外勤工作日的间隔太长,而且期间业务活动不断变化,验资的风险增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情况的了解认为验资风险不能承受,可以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可以控制和承担此验资风险,除执行一般审验程序外,还应考虑对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必要的审计,关注期间引起净资产变动的明细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验工作底稿。同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说明段,充分披露该净资产的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验资基准日和注册会计师审验日期一般不应间隔时间太长。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9篇

一、涉及货币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 a公司,但对于 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

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根据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认的验资基准日与验资外勤工作日的间隔太长,而且期间业务活动不断变化,验资的风险增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情况的了解认为验资风险不能承受,可以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可以控制和承担此验资风险,除执行一般审验程序外,还应考虑对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必要的审计,关注期间引起净资产变动的明细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验工作底稿。同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说明段,充分披露该净资产的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验资基准日和注册会计师审验日期一般不应间隔时间太长。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0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在经济交易中对会计信息的依赖逐渐增强,对审计的需求不断增加,审计侵权责任必将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审计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如何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是正确追究审计侵权责任的关键。对于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过去曾经有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也不能作为审计失败的抗辩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是财政部制订的法规,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而未能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审计准则纳入法律程序范畴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后,对审计准则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议似乎销声匿迹了。我国的审计准则分为规则导向和风险导向两个阶段。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2006年之前分批的《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谨慎执行了规定的审计程序就必定等同于遵循了审计准则。《若干规定》中所指的审计准则是尚未实行风险导向的《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是没有疑问的。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是2007年开始施行的审计准则。2016年1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涉及7项审计准则。这次审计准则的修订是对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完善和国际趋同。例如本次审计准则最重要的修订内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然而,

(1)哪些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2)同一项关键审计事项,因为不同注册会计师有不同的判断,该事项可能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中进行描述,也可能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描述。本次修订可能解决了当前审计报告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问题,但是不能解决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无法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依据的问题。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主要规定一些审计原则、目标和方向,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没有明确的、可供直接操作的审计程序规定,是否还可以继续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并将其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值得商榷。

二、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产生的新问题

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与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一样,都是由财政部以法规形式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应该有差别。但是在内容上,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审计程序,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强调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审计目标,导致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

(一)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仅作原则性规定。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贯彻了风险导向的理念,因为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和审计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行“量体裁衣”,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不但没有规定明确、具体的审计程序供注册会计师执行,而且要求“在针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选择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还要“为了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审计准则失去了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属性。

(二)实施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实质在于反对注册会计师机械地执行既定的通用审计程序,运用职业判断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职业判断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以函证程序为例,是否实施函证程序,不实施、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未回函或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实施哪些替代审计程序,评价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是否提供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或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等,都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都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出判断。实施了函证程序,不等于遵守了审计准则;没有实施函证程序,也不等于违反审计准则。在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指导下,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同一项审计业务,可能计划和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做出不同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不同的应对措施,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不同注册会计师对同样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对于发现的错报是否重大,是否需要纠正或者披露,不同注册会计师会有不同的判断。

(三)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无法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以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实现查错揭弊的审计目的。只要存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没有被发现,注册会计师就可能被认定为风险评估没有做好(因为审计准则没有就风险评估作出具体的规范),或者应对措施不力(因为审计准则没有就应对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等,也就因此会被认定为未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使得认定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了明确的标准,注册会计师无法证明自己在选择和实施审计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或者说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只要存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没有被发现,就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审计准则失去了为审计失败提供抗辩依据的作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没有生存的空间,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责任走向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注册会计师职业没有了安全感。

三、改进现行审计准则的建议

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确定取决于我们对审计准则作用的认识。如果审计准则的作用是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即现行审计准则的作用定位),那么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就不能局限于审计准则的规定,应该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审计准则规定之外的审计程序。此时审计准则不能作为审计失败的抗辩依据,实际上审计准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正确认识审计准则的作用,必须先将其与审计的作用区别开来。审计的作用是通过发现(发现后还要纠正或披露,本文不予探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赖程度。审计准则之有无,审计准则之修改,都不影响和改变审计的作用。而审计准则不应该是为了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而存在,虽然审计准则在客观上也有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作用。审计准则的作用应该是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界限,防止注册会计师为减少审计风险而进行“详细审计”,使得审计成本大幅提高、审计信息因时间拖延而失去价值,或者避免注册会计师无法承受高职业风险而拒绝提供审计服务或者退出审计行业。如果审计准则不能起到保护注册会计师免受不合理的法律责任追究的作用,审计准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根据审计准则的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工作界限的作用,笔者认为,审计准则作为财政部的法规应该实行规则导向,对审计程序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是审计内在的要求,也是审计本身存在的意义。虽然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保护,但是谨慎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的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强调审计准则的保护作用,不否定审计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职能。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不是制定、修改和完善审计准则所能全部解决的。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行业协会应该及时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以和督促实施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审计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这些应用指南、问题解答和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规则,不能补充到审计准则中去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现行审计准则中属于风险导向的内容应转移到应用指南、问题解答和指导性案例中去规范。

四、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

肯定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提供了抗辩依据,但是为了防止社会公众质疑注册会计师逃避责任,还要注意克服恶意利用审计准则的现象。提高审计质量、切实保障审计的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职能,审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才有存在的价值。为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实现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采用激励的方式,而不是一味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准则,或者进行空洞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惩戒。激励的方式包括:

(1)声誉机制激励,即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与提高注册会计师声誉联系起来,与获取更多的审计业务联系起来;未能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声誉受损,从而影响审计业务的获取和保持。

(2)经济激励,例如:实行审计收费与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挂钩的计费方法(采用基本审计费用加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按一定比例奖励的计费方法)等。通过激励营造以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为荣的行业氛围,不但能够保障审计的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能保证审计准则得以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不被质疑。

参考文献:

[1]颜延.从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义务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J].会计研究,2003,(6).

[2]刘正峰.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研究[J].中国法学,2002,(4).

[3]蒋品洪,张国兴,张雄飞.审计违规行为惩罚制度的困境分析与改进[J].商业会计,2013,(2).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1篇

一、涉及货币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2篇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与基础;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是获取社会公众相信审计人员实质上独立的根本保障。审计人员实质与形式上独立的整合,并通过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将注册会计师职业展现于社会公众面前。公众利益和公众预期与信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具有重要意义,从公众视角审视形式上的独立,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繁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公众视角独立性的理论基础

关于独立性的内容被普通接受的观点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前任主席托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事实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前,职业界重实质轻形式。在业内人士看来,事实上的独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适用,涉及形式上的独立性的规章所能带来的好处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理一州际袜厂诉讼案后要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强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关系时人们才开始重视形式上的独立性。尽管从论述中我们看到了审计形式上独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笔者认为,在越来越强调人性沟通和信息交互的社会里,仅仅将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相提并论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上升一个高度。理由是: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要实质性地发挥其职能,为社会公众认可并接受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确定已审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会公众根本不相信注册会计师群体,就不会相信他们的鉴证工作。独立性正为注册会计师群体获取社会公众的这种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数公众不可能深入注册会计师群体内部了解实质上的独立,只能从形式上窥探独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沟通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间的纽带。

(二)以顾客为中心建立需求拉动型的产销模式是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将顾客满意的管理哲学引入审计独立性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地位的提高及营销策略的开展。为收集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如同实业企业的生产,社会公众作为审计报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顾客,注册会计师职业必须象对待上帝一样以不可动摇的抱负运用自身的知识为社会公众服务。

(三)为公众利益服务是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要求,这除了暗示注册会计师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承诺之外,还强调公众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利益。不仅如此,它还作为基本原则列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这意味着在公众利益与注册会计师自身利益冲突时应以公众利益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

(四)为公众利益服务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实现的。独立性的强弱程度决定了公众利益的被保护程度。然而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判断上的不偏不倚,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它是无形和难以度量的,连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很难讲清,社会公众就更难把握了,形式上的独立则是有形和可以观察的。事实上社会公众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探求审计实质上是否独立,只能直观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进而确定是否信任他们的审计意见。换句话说,形式上的独立才是形成公众信任的决定因素,同时还应注意到,由于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所处角度以及专业知识上的差异导致了两者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上也有差别(见附表)。

从附表中不难看出,当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不相一致时,注册会计师评价的依据是实质上的独立而社会公众则更多考虑形式上的独立。

以上笔者从不同侧面分析了社会公众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重要地位。公众利益是其宗旨而公众期望是其内在动力。确定公众视角虽然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重构,但此文的主旨在于倡导一种新的思路,从公众的角度开展形象策略,以期注册会计师职业地位的提高。

二、从公众视角重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观

完整的独立观应具备三个要素:谁需要独立、如何保持独立、向谁独立。由于向谁独立很明确且对公众的理解没有影响,笔者暂不作讨论。前两要素的简单组合形成独立性的四个方面: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性、审计团体实质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性。除了对独立性的内容重构外,笔者的意图还在于从公众视角对其重要程度排序。(一)审计团体的独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独立性,这是公众关注的首要因素。审计团体本身不具备判断思维的能力因而基本无实质上独立之说(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实质上的独立其实是全体审计人员形式和实质上独立的整合)。审计团体的独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独立性。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形式上的独立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乃至行业协会拥有自主经营、行业管理的权力而不依附外界权力或利益上的支持,我国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正是审计团体形式上独立的完善,这使事务所长期依赖行政权力开展业务的状况得以改变;二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一门职业应有的声誉,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普遍印象和一般评价,是深层次的形式独立。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印象并非来自对注册会计师及其职业的认知,而是更多形成于大众媒体的传播效应。部分公众可能了解某些注册会计师并予以高度评价,但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当他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依赖不熟知的注册会计师工作时,起支配作用的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一般看法。可见塑造长期良好的职业形象对获取公众信任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审计团体形式上独立的努力不仅有助于实现该目标而且作为独立性的最表层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认知的起点。

(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实质上的独立性两方面。前者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利益以及其它形式上的特殊关系,后者强调审计人员在执业中保持超然的态度。

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尽管也会影响社会公众对该审计人员工作的直接评价,但笔者认为,相对公众来说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退居其次,实质上的独立才是关注的对象。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的观点归纳如下:

(一)笔者提出从公众视角重构审计独立性在于倡导注册会计师职业营销策略的改变,事实上就是一种实现注册会计师职业与社会公众融通的公关策略。

(二)笔者强调形式上独立的重要性并不否认实质上独立的基础地位,更不是对形式上独立的一味拨高,而是基于形式上的独立是社会公众能直接触及的表层信息并构成了社会公众认知审计独立性的起点这一事实。由于公众利益和公众预期与信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从公众视角审视形式上的独立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繁荣。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3篇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10009)

摘 要:本文试图借鉴战略管理的相关理论,对江苏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能力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076-02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内部治理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激烈,低价恶性竞争不同程度存在。这与行业内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明确的企业战略有一定的关系,没有长远的目标和发展思路,短视行为较为严重。本文试图借鉴战略管理的相关理论,对江苏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能力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决策提供一些参考。

一、业务范围单一,新业务拓展缓慢

长期以来,江苏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以传统鉴证类业务为主。

从表1可看出,2013年行业总收入为39.67亿元,其中传统鉴证类业务为21.47亿元,占比为54.12%,比2012年略有下降;咨询类业务收入为7.32亿元,占比为18.45%,比2012年略有上升,总的来看行业新业务拓展缓慢,传统鉴证类业务收入仍然占大头。相比而言,国际型事务所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事务所正逐步调整发展战略,由传统的审计服务逐步转型为全方位深层次的专业服务组织,即知识密集型的多元化服务。截至2013年底,四大的营收约合1,137亿美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增长已陷入停滞,咨询业务收入不断增长。四大的平均咨询业务收入较上一财年增长了7%,其中安永(EY)达到了12%。在第二集团中,天职国际(Baker Tilly)与致同(Grant Thornton)的咨询业务增速更是分别超过了26%和18%。2013年,德勤(Deloitte)全球收入323亿美元,其中审计收入131亿美元,咨询收入132亿美元,咨询业务收入历史性地超过了审计收入。

二、行业人才结构不是很合理

事务所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就像无源之水,没有前进的动力。长年的高负荷工作压力、频繁的出差都造成行业人才向行业外流动。我省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在全国排第6,随着国内品牌所在江苏开展地域性扩张,其最经济、最快捷的办法就是从江苏本土事务所中挖掘成熟的高端专业人才,从而使我省本笃事务所人才流失问题更加加剧。我省行业特别是大型事务所还缺少领军人才。

从图1可以看出,目前年江苏省执业注册会计师中30岁以下占6.26%,31-40岁占24.49%,41-50岁占37.37%,51以上占31.87%,4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69.24%,说明注册会计师年龄偏大。从图2可以看出,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以上学历占比4%,本科学历占比39.6%,大专占比47.7%,大专以下学历占比8.7%,说明我省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还有待改善提高,这种现状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之—。

三、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不强

从表2、3可以看出,2013年江苏行业业务收入位居全国第5位(北京116.59亿元,上海86亿元,广东57.82亿元,浙江41亿元);2013年江苏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位居全国第6位(北京12 803人,上海6176,山东6 059人,广东5 907人,浙江5 578人)。

四、地区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

江苏省GDP总量—直位于全国前列,但繁荣的总量经济背后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苏南地区是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苏北地区还很落后,虽然有漫长的海岸线,却是本省甚至全国沿海地区经济最为薄弱地带,部分地区还处于贫因的境地,成为制约江苏省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主要“瓶颈”。经济的差异也导致了行业发展的差异(见表4)。

一从业务收入来看,苏南行业业务收入为33.19亿元,占全省收入的83.67%;苏北行业业务收入为6.48亿元,占全省收入的16.33%;苏南行业业务收入是苏北的5.12倍。二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来看,苏南有327家会计师事务所,占全省事务所数量的65.14%;苏北有175家会计师事务所,占全省事务所数量的34.86;苏南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是苏北的1.87倍。三从注册会计师人数来看,苏南有3763人,占全省注册会计师数量的73.86%;苏北有1332人,占全省注册会计师数量的26.14%;苏南注册会计师数量是苏北的2.83倍。苏北的发展速度远落后于苏南,这种发展不平衡归根到底是江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制度安排政府审计

一、几个相关问题阐述

1.审计是委托理论的产物。从审计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审计的产生是以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旨在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监督和鉴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日趋多元化,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继分离,甚至管理层内部也产生一定的分权制。为了解决受托方是否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职责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委托方出于时间、空间限制,专业背景和经济等因素影响,当无法亲自直接鉴定受托方的履约责任时,只有通过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

2.目前产权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由CPA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典型的企业属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为了生存对外要运用营销技巧争取审计市场,对内要缜密安排,严格核算审计成本和经济效益,依法按期纳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程序、条件、运行模式,以及内外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典型的营利性组织特点。

3.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现代企业运营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政府、金融机构、债权人、股东、经营者等多种主体。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优劣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被其影响。因此不仅利益相关者―现实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会关注企业的审计信息,而且太多的利益无关者也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发展潜力,以期成为潜在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讲,CPA事务所制造的审计信息就演变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二、目前CPA审计制度运营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自1994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经过20多年的实践,现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暴露出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基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背景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安排已凸显出诸多弊端。

1.上市公司内部股东权利“虚化”,强制被动性需求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在西方,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自愿的,其自愿性的需求动机就要求审计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性。而在我国,政府是审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诸如企业上市、融资、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政府审批决策。而决策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就是CPA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基于政府法规约束而被动产生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控股主体的法人资格虚化,以及两权分离引起的大众股东权利“虚化”,会引发经营者误导潜在股东或非控股股东,造成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异化,进而操纵CPA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由此基于被动性需求动机和审计委托关系异化,使得各方对审计信息质量的需求标准呈下降趋势。

2.出于生存需要,CPA为经济效益会牺牲审计质量。由于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所以其首要任务是生存和赚取利润。从经济学角度上讲,CPA获取利润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制造出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产品,以此换得高的收入回报和审计品质的提升。这种方式需要付出高额的审计成本。其二,为迎合审计信息需求者的不当要求,妥协出具虚假不真实的伪劣审计报告。这种方式仅需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仍然也可获得高额利润。显然针对我国对审计信息的功利性需求动机和行会监管乏力,以及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众多CPA事务所都会选择后者,以牺牲质量换取所谓的生存和效益。

3.CPA事务所的企业属性无法肩负起制造公共信息产品的使命。我们知道,审计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即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评价,政府和股民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由此看来,审计信息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还会给各利益群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危机和社会稳定。而现实中低廉的违规成本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得CPA事务所难以担负起制造公共信息的使命。

4.中注协的民间行会性质无法有效监管CPA。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过浓,民间行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管能力十分有限。可以注意到,由于国情所致CPA的各类执业准则仍由政府官方制订并,这就在根本上奠定了CPA的政府管理体制。可以想见,中注协在行业准则制订权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管理以及该行业的战略发展。也正是由于准则制订权的缺失,也就使得中注协无法有效监管CPA。

三、重构CPA制度的政府审计模式

1.重构的原则与方向

(1)从审计信息的供给角度,CPA事务所应转换为非营利性组织,保证其审计结果不受经济因素影响。CPA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循所谓的“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而客观上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本通常成正比,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会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换得回报。只有将CPA事务所的生存动机转化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营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的供给上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变。

(2)从审计信息的需求角度,CPA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营性的政府行为。据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67.9%来自于国家强制性的法规等要求,而17.9%的审计需求才来自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显然,由于政府需要,同时按照产权理论“谁所有谁监管原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由民间资本构成的上市公司,当然应由其亲自进行审计。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质量损失,也能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股民中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作。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CPA执业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于生产的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因此政府本身就有义务和能力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共服务产品。而且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和司法等手段,再辅以严密的政府监管体系,来化解风险、补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CPA执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职能使然。

2.重构政府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为上市或融资等需要政府审批时,就从CPA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交由政府审核决策。该模式的实质即政府勿需置疑地依托审计商品进行政府作为。为杜绝管理当局同CPA发生审计合谋,应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官方机构―证监会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证监会内部成立一个类似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中注协的审计机构,将民间CPA组织起来,组成一个专家审计咨询团队,具体行使行政权力和专业管理的职能。当有需要审计时,由证监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审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执业CPA形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具体在开展CPA业务时,应遵循专业决策和专家治审的原则,建立专业审计官制度。即在专业决策上由CPA负责,当形成审计报告后由执业CPA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交由证监会。这样既保证了审计工作的专业含量,也体现和增强了审计报告的政府权威性。

(2)经费保障渠道。我们知道,证监会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由国家财政供养。由以上的制度安排,庞大的执业CPA审计咨询团队的生存经费除必要的少量办公费用由财政给养外,其余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人、财、物等直接费用,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法律化的形式向有价证券的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所形成的基金,来弥补必要的审计成本。这样既保证了有充分的经费来源,也在根本上彻底割裂了审计委托关系中衍生的利益契约关系,有力地保障证监会领导的CPA团队能够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业务。

(3)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定期的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来督促政府诚信审计。所以审计信息不应仅限于企业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才审计并公开,而要对企业的财经状况定时对外公布。这样既可以避免被动需求使得审计功利化,同时也促进审计信息更公开透明,及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运用缜密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政府审计从业人员和CPA,以保证政府行为的严肃和权威性。还要利用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手段,严格执行渎职、行(受)贿官员问责制,甚至运用国家机器追究违规当事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举措,来敦促官员和CPA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提供公允的审计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关亭:独立审计关系异化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4(5):78-84

[2]张奇峰雷光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4):61-67

注册会计师分析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制度安排政府审计

一、几个相关问题阐述

1.审计是委托理论的产物。从审计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审计的产生是以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旨在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监督和鉴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日趋多元化,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继分离,甚至管理层内部也产生一定的分权制。为了解决受托方是否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职责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委托方出于时间、空间限制,专业背景和经济等因素影响,当无法亲自直接鉴定受托方的履约责任时,只有通过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

2.目前产权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由cpa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典型的企业属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为了生存对外要运用营销技巧争取审计市场,对内要缜密安排,严格核算审计成本和经济效益,依法按期纳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程序、条件、运行模式,以及内外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典型的营利性组织特点。

3.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现代企业运营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政府、金融机构、债权人、股东、经营者等多种主体。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优劣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被其影响。因此不仅利益相关者—现实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会关注企业的审计信息,而且太多的利益无关者也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发展潜力,以期成为潜在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讲,cpa事务所制造的审计信息就演变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二、目前cpa审计制度运营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自1994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经过20多年的实践,现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暴露出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基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背景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安排已凸显出诸多弊端。

1.上市公司内部股东权利“虚化”,强制被动性需求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在西方,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自愿的,其自愿性的需求动机就要求审计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性。而在我国,政府是审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诸如企业上市、融资、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政府审批决策。而决策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就是cpa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基于政府法规约束而被动产生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控股主体的法人资格虚化,以及两权分离引起的大众股东权利“虚化”,会引发经营者误导潜在股东或非控股股东,造成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异化,进而操纵cpa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由此基于被动性需求动机和审计委托关系异化,使得各方对审计信息质量的需求标准呈下降趋势。

2.出于生存需要,cpa为经济效益会牺牲审计质量。由于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所以其首要任务是生存和赚取利润。从经济学角度上讲,cpa获取利润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制造出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产品,以此换得高的收入回报和审计品质的提升。这种方式需要付出高额的审计成本。其二,为迎合审计信息需求者的不当要求,妥协出具虚假不真实的伪劣审计报告。这种方式仅需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仍然也可获得高额利润。显然针对我国对审计信息的功利性需求动机和行会监管乏力,以及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众多cpa事务所都会选择后者,以牺牲质量换取所谓的生存和效益。

3.cpa事务所的企业属性无法肩负起制造公共信息产品的使命。我们知道,审计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即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评价,政府和股民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由此看来,审计信息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还会给各利益群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危机和社会稳定。而现实中低廉的违规成本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得cpa事务所难以担负起制造公共信息的使命。

4.中注协的民间行会性质无法有效监管cpa。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过浓,民间行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管能力十分有限。可以注意到,由于国情所致cpa的各类执业准则仍由政府官方制订并,这就在根本上奠定了cpa的政府管理体制。可以想见,中注协在行业准则制订权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管理以及该行业的战略发展。也正是由于准则制订权的缺失,也就使得中注协无法有效监管cpa。

三、重构cpa制度的政府审计模式

1.重构的原则与方向

(1)从审计信息的供给角度,cpa事务所应转换为非营利性组织,保证其审计结果不受经济因素影响。cpa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循所谓的“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而客观上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本通常成正比,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会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换得回报。只有将cpa事务所的生存动机转化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营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的供给上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变。

(2)从审计信息的需求角度,cpa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营性的政府行为。据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67.9%来自于国家强制性的法规等要求,而17.9%的审计需求才来自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显然,由于政府需要,同时按照产权理论“谁所有谁监管原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由民间资本构成的上市公司,当然应由其亲自进行审计。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质量损失,也能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股民中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作。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cpa执业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于生产的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因此政府本身就有义务和能力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共服务产品。而且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和司法等手段,再辅以严密的政府监管体系,来化解风险、补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cpa执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职能使然。

2.重构政府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为上市或融资等需要政府审批时,就从cpa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交由政府审核决策。该模式的实质即政府勿需置疑地依托审计商品进行政府作为。为杜绝管理当局同cpa发生审计合谋,应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官方机构—证监会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证监会内部成立一个类似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中注协的审计机构,将民间cpa组织起来,组成一个专家审计咨询团队,具体行使行政权力和专业管理的职能。当有需要审计时,由证监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审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执业cpa形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具体在开展cpa业务时,应遵循专业决策和专家治审的原则,建立专业审计官制度。即在专业决策上由cpa负责,当形成审计报告后由执业cpa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交由证监会。这样既保证了审计工作的专业含量,也体现和增强了审计报告的政府权威性。

(2)经费保障渠道。我们知道,证监会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由国家财政供养。由以上的制度安排,庞大的执业cpa审计咨询团队的生存经费除必要的少量办公费用由财政给养外,其余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人、财、物等直接费用,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法律化的形式向有价证券的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所形成的基金,来弥补必要的审计成本。这样既保证了有充分的经费来源,也在根本上彻底割裂了审计委托关系中衍生的利益契约关系,有力地保障证监会领导的cpa团队能够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业务。

(3)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定期的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来督促政府诚信审计。所以审计信息不应仅限于企业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才审计并公开,而要对企业的财经状况定时对外公布。这样既可以避免被动需求使得审计功利化,同时也促进审计信息更公开透明,及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运用缜密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政府审计从业人员和cpa,以保证政府行为的严肃和权威性。还要利用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手段,严格执行渎职、行(受)贿官员问责制,甚至运用国家机器追究违规当事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举措,来敦促官员和cpa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提供公允的审计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关亭:独立审计关系异化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4(5):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