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强基层组织,选优配强班子等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能人回引、先锋率带、结对帮扶、党群共建、双向激励、村社治理、功能提升“八个计划”,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顺利实现我乡2018年贫困村脱贫奔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计划。由乡党政班子成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按照20%的比例选树一批“一好双强型”(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跟踪培养村级干部专修班学员,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确保每个贫困村有2-3名后备干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社区)

(二)大力实施能人回引计划。综合采取优选项目回引、政策扶持回引、乡情回引等方式,结合贫困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现状,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乡近年来的重大发展及变化,增加投资者投资兴趣和信心,深度策划个性化项目建议书;召开企业家回乡创业人士座谈会暨回乡创业投资恳谈会,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县委重大发展战略及近年来乡重大发展变化,增强乡友投资信心,力争回引籍企业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所、各村社区)

(三)大力实施先锋率带计划。按照“抓点扩面、巩固提升”思路,采取村“两委”领办、专合组织带办、龙头企业或产业大户引办、党员群众联办、“强村+弱村”跨村合办和入党积极分子兴办“5+1”模式,每个贫困村选择1—2个模式示范打造,强化利益联结,做大规模品牌,着力把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打造成为贫困村脱贫攻坚的领航工程、党员作用发挥的先锋工程、集体经济发展的细胞工程、产业规模发展的孵化工程、村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工程,增强群众对产业致富的信心与决心。(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四)大力实施结对帮扶计划。通过联系贫困村县级领导与帮扶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协调项目资金,使我乡2018年的各项脱贫计划与目标能够落到实处;通过加大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驻村农技员等帮扶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我乡贫困村、贫困户的各项脱贫规划落到实处,确保顺利全面脱贫;进一步完善“五个一+1”“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办法,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季度“责任清单”、阶段“问题清单”三张清单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运行、上下联动、督查激励“四项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推进会和工作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提升“五个一+1”帮扶力量服务脱贫攻坚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五)大力实施党群共建计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链等组建区域性党(群)组织、产业链党(群)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党(群)组织、网络党(群)组织等,以党建带群建助推脱贫攻坚。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品牌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青春扶贫”行动,推进巾帼脱贫、巾帼建功、居家灵活就业“三大项目”,做大做强侨爱助学、侨法援助、侨家暖心、侨力助贫四大“侨”字品牌,依托“智慧—残疾人量服平台”,完成脑瘫儿童救助、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科普示范带头人、农技协技术骨干为基础,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深入开展“十大扶贫好人”“十大脱贫攻坚之星”“十大扶贫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提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扶贫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六)大力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推动人财物向贫困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健全经费保障制度,足额兑现村(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激发党员干部干事热情,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不良倾向,严格干部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车补和村干部报酬提标部份、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统筹一定比例实行绩效考核。以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试点为抓手,精选试点对象,严格教育管理,强化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专职化管理的制度机制。(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七)大力实施村社治理计划。围绕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县级“四好”村目标,村(社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精准确定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以培育良好村风民风为切入点,从规范农村习俗、弘扬传统美德、深化家教家风、倡导新风正气和卫生习惯养成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党员示范户、民主法治示范村(户)、文明家庭、科普示范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强健精神肌体,共享文明生活,从物质和精神上摆脱贫困。(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八)大力实施功能提升计划。在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八有”标准基础上,着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为集法治宣传、技能培训、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综治调解、农家购物等于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提高利用效率;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清新简约”原则,规范室外展板、文化宣传栏(墙)建设,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涵和形象双重提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扎实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评星等活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民政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党建扶贫工作领导,把党建扶贫作为硬任务抓好抓实,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把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及。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和。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或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或。

村民持或、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或。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十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方式非法占地建房的,、等规定,由建设、国土等部门会同镇乡、街道依法查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四、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对经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次性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应办理公建配套项目供地和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在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时,凭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批复、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等材料报批,每户占地面积上限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十五、征地拆迁中凡涉及已经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另行规定。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编制配置和领导职数

根据区编办提出总量控制人员编制的要求,我镇行政编制数为21名,事业编制数为33名(不含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城管中队、财政所)。

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为10名: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镇长2名。镇机关所设“四办六站所”,设主任或站长一职,部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副主任或副站(所)长一职。

二、镇党委、政府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1、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含民政、经管、统计、残疾人服务)

(2)文化广播站

(3)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化综合服务站

(4)计划生育服务站

(5)水管站

(6)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

3、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配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8名,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政秘书和档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组织纪检干事1名;人大统战、群团、宣传干事1名、综治干事1名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理员1名;经济发展助理员(第一、三产业)1名;工业及中小企业及安全生产助理员1名;农村经营管理及统计助理员1名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应急抢险救灾、民族宗教、残联、教育、卫生和为民服务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落实,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助理员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为民服务制助理员1名等岗位。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镇用地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镇内道路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助理2名,新农村建设助理1名

4、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及编制配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承担民政事务、民政资金发放、救济优抚、扶贫与移民事务、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残疾人登记、帮扶、就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民政干事2名,扶贫与移民干事1名,经管干事2名,统计干事1名,残疾人服务干事1名。

(2)文化广播站:承担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站长1名;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干事1名;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劳动社会干事1名,劳动技术培训干事1名,社会低保、失业登记、救助干事1名。

(4)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干事1名;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担全镇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的规划、指导,负责全镇水费的分解与收缴及农村安全饮水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水利建设干事1名,安全饮水干事1名。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案件以农业局、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积案减10分。

(2)。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积案以局登记备案为准;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以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尝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信访案件以农业局、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信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信访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信访积案减10分。

(2)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信访积案以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群体性事件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信访、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信访以信访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案件以农业局、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镇、*镇于20*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积案减10分。

(2)。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积案以局登记备案为准;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以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乡农村公路现状

乡现有行政村9个,5米以上农村公路总里程5.3公里。近年来,由于未及时的养护、维修,道路损坏严重,路况较差,存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事故隐患。

二、组织管理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长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乡长张云清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项满根同志任副组长的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

三、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筹集乡道,村道养护经费。

2、拟定乡村道的大中修建设计划,报县农村公路管养办公室,由县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确认后组织实施乡村道德大中修工程。

3、组织对乡村道德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道德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并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照“谁建、谁管、谁养、谁出资”的原则,实行县、乡、村统筹结合的方式筹集,乡政府每年列入乡财政预算拨出专款用于全乡农村道路的养护,各村也应筹集专项资金,对村至各自然村的农村道路进行养护,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道路的维修、养护。

五、考核奖惩措施

1、各行政村要配合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性与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道路畅通、完好。各行政村要把道路养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年终乡政府考核内容。

2、各行政村的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员要指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的同志担任,并头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签到,对不在岗或负责路段不整洁的人员每次扣除工资10元,全年在检查、签到过程中不在岗达3次以上者不再聘用。

3、在今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前,各行政村要及时将计划报送乡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便于全乡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高道路建设等级。各村在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前如不及时报送建设计划,乡政府将不再对其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乡农村公路现状

乡现有行政村9个,5米以上农村公路总里程5.3公里。近年来,由于未及时的养护、维修,道路损坏严重,路况较差,存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事故隐患。

二、组织管理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长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乡长张云清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项满根同志任副组长的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

三、乡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筹集乡道,村道养护经费。

2、拟定乡村道的大中修建设计划,报县农村公路管养办公室,由县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确认后组织实施乡村道德大中修工程。

3、组织对乡村道德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道德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并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照“谁建、谁管、谁养、谁出资”的原则,实行县、乡、村统筹结合的方式筹集,乡政府每年列入乡财政预算拨出专款用于全乡农村道路的养护,各村也应筹集专项资金,对村至各自然村的农村道路进行养护,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道路的维修、养护。

五、考核奖惩措施

1、各行政村要配合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性与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道路畅通、完好。各行政村要把道路养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年终乡政府考核内容。

2、各行政村的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员要指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的同志担任,并头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签到,对不在岗或负责路段不整洁的人员每次扣除工资10元,全年在检查、签到过程中不在岗达3次以上者不再聘用。

3、在今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前,各行政村要及时将计划报送乡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便于全乡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高道路建设等级。各村在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前如不及时报送建设计划,乡政府将不再对其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着力扶贫解困明显推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乡村环境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明显加强的目标任务,推动新一轮“挂包帮”工作扎实起步。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挂包帮”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纪检书记、副乡长任副组长,各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系,主动对接。

乡作为“挂包帮”活动的主体,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要深入过村、村,与村三职干部、困难户进行对接,了解具体情况。主动与联系本乡的县级领导和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对接、沟通,将过军坝村、瓦房沟村的基本情况、急需上级领导和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作详细汇报。

(二)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各单位、被村在每季度末月10号前开展“挂包帮”活动的文字资料报送至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有县级及以上领导参与的“挂包帮”活动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后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县“挂包帮”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每年“挂包帮”活动影像和文字资料不得少于4条。

(三)量体裁衣,制定规划。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5、强化村卫生室监管。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要严把乡村医生的准入关,依法严管乡村医生的准入和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年度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其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村医的劳务报酬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报酬与工作量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XX乡后进转化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帮扶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乡制订的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倾斜后进村委的项目扶持,对基础比较薄弱的山区村委、计生落后村委也进行帮扶方面的倾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转变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工作被动局面,促进全乡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提升。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生领导及挂点村党政领导,负责对帮扶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协调,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措施。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定时进村检查和指导帮扶工作,分管领导每月三次下村检查评估帮扶成效,解决在工作中的困难。同时把计生帮扶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措施落实,成效显着

按照市、县的帮扶规划及XX乡的后进帮扶转化工作方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今年,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带领下,结合XX乡实际情况,聘请了经验丰富的乡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利用乡、村两级人口学校对广大群众举办了四期科学技术知识培训班,大力发展种植产业,项目有:芭蕉、桑苗、百香果,养殖业有:养猪、养鸡、养蚕、养羊等,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扶持,并优先给予10户诚信计生家庭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实现了经济增收,达到预期目的。

根据南人口发[2014]11号文件要求,XX乡列入南宁市重点帮扶转化后进乡镇,得到市 、县重点帮扶转化后进乡镇专项经费10万元,又根据南办发[2010]147号文件通知要求,XX乡是市扶贫办挂点帮扶的一个乡镇,今年,南办发[2014]64号文件通知要求,新的定点帮扶人口计生基础薄弱乡镇改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这二、三年来得到了市挂点单位从资金、项目上对XX乡大力帮扶。年初,市扶贫办领导深入XX乡进行调研,听取乡党委、政府、人大及计生所领导的汇报和座谈,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2、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乡镇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的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保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行政编制23名,其中维稳信息员编制1名。根据区委文件精神,乡领导职数为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乡长)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人大副主席。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5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群团、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社区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核定编制1人,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纪委核定编制1人。

乡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不设立单一对口的专职岗位。

3、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乡事业站所在办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为7个综合性的服务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

其职责为: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检疫、信息服务、森林资源保护、水利水保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事业编制10名。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3、文化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其职责为:做好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就近地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和管理城镇居民医疗档案,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监察工作。协助乡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审批农民参合资格,发放新农合证,建立和管理参合农民医疗档案;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报销;做好新合的宣传和公示工作;负责新农合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事业编制3名。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更名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其职责为:承办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农民建房、土地使用中相关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查处,做好市政、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3人。

6、财政所

会计核算中心并入财政所。

财政所职责为:负责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税及非税收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购登记和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监管,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

财政所事业编制3名。

7、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

其职责为: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和救助,做好防灾救灾、农村养老救助、优抚、双拥及其它属于民政服务的工作。

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事业编制2名。

除乡财政所的人、财、物由区财政局管理外,其它6个中心、所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逐步由财政保障,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编制管理

1、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乡镇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乡镇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2、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完善乡镇配套改革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监督,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2、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

3、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活试点,逐步推进。

五、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1、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乡镇干部队伍,建立乡镇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干部轮岗交流、回避交流、异地交流,在乡机关内部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轮岗交流;建立对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3、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实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分别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健全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领导和协调,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黄海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长郑绍、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成勇同志担任,成员由户才建、陈建、余玲丽、涂敏、周丽、代志华、伍礼智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将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创造良好环境。要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方式,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减事、减会、减少评比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理顺管理体制等工作。年12月份进行总结验收。

七、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底)。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实施方案,吃透精神,掌握要领,确定调整后的事业站所编制。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2)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对乡政府职能进行界定,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有益做法,对乡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进行设置,完成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对机关及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进行竞聘和定岗,确定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布,对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乡村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世代服务”体系全覆盖,打造融“政策咨询、季度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村(居)世代服务新平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能

村(居)世代服务室负责承担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办事程序和咨询服务;配合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综合服务措施;熟悉政策内妊娠的动态情况,防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时掌握婚、孕、育、术等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发放避孕药具,进行效果访视,及时报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管理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为各级提供准确的计划生育情况信息等工作任务。

三、建设标准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清浦区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标准分为一类室、二类室(见附件一)。

四、建设目标

2013年:农村五乡镇村级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70%以上,其中:一类室不低于村总数的40%;二类室不低于村总数的30%。城区四街道居委会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85%以上,其中:一类室不低于居委会总数的50%;二类室不低于居委会总数的35%。

2014年:上半年要全部建设到位,即村(居)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率100%。其中:一类室不低于村(居)总数的55%;二类室不低于村(居)总数的45%。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构建责任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确保建好用好村(居)世代服务室。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作为打造计划生育工作强基固本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深入村(居)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迅速在全区掀起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活动的高潮。

2、强化目标责任。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工作,作为乡镇(街道)挂钩干部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难度较大的村(居),乡镇(街道)领导要加强重点督查指导,尽可能在经费方面予以扶助,及时按规划要求完成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任务。

3、保障经费投入。要针对每个村(居)的不同基础情况,统筹规划,作好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保障建设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立足乡情、街情、村情、居情,参照村(居)世代服务室的两个类别,把握建设、改造规模,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建设模式。要主动将世代服务融入村(居)党建工作室、村(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一室多用,既方便群众,又满足建设要求。

二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新建、改造的村(居)世代服务室,要严格执行“世代服务”品牌的色彩、流程等建设规范,制订建设改造方案,各乡镇(街道)的村(居)世代服务室改造计划,要明确创建类别、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分管领导签名盖章,于4月3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备案,并要明确专人监管,严把改造建设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