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篇

为为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惠农支农政策,建好养好乡村致富之路,提高我镇乡村道路建养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乡村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乡村道路建设任务

根据市政府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意见,我镇已上报2015年前的规划方案,拟定硬化乡村道路连接工程45条,122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73条,107公里,乡道改造2条,5公里,共计234公里,五年平均建设任务为46.8公里,预计总投资约3500万元。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养护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我镇2011年乡村道路硬化方案已上报市通村办审核批准,总里程为31.88公里,涉及15个村,18条道路。计划投资765万元。

二、明确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程序

十二五期间,我镇乡村道路建设以通村通组为重点,列入国家补助计划的建设工程,享受省市专项补助12万元/公里,差额部分仍由各村通过一事一议及其他募集方式解决,未被列入国家计划的,由村全额自筹。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推进阳光操作,不论是否列入国家计划的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下列程序:1、以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填报项目采购及工程建设审批报告表,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立项。2、以镇政府项目审批表为依据,召开村民代表会,明确工程任务、资金来源,并签署意见。3、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邀请道路建设业内人士制定招标文书,同时上报镇招投标中心办公室(财政所),由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公告,审核资质,明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组织招标。各村或业主单位不得自行招标。4、中标公示到期后,由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包。5、施工前,由业主聘请村民代表、镇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施工全程质量把关。6、工程验收。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向业主提出申请,由镇通村办及业主单位共同组建验收小组。依照合同及实际工程量组织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其中工程质量鉴定实行随即抽样,凡被检测强度、厚度、宽度低于标准10%的,同比例扣除工程质量缺陷维修金,由镇通村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取,用于相关道路维修养护。7、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有计划的建设村,由镇通村办按国家补助标准及计划以及工程验收质量鉴定书(扣除相关质量缺陷维修金后)将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专户,由村支付给施工方。无计划的村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2篇

为加强乡(镇)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市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者按照城乡公路网规划新改建的乡(镇)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村公路(以下简称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经改建达到公路技术标准的村内道路纳入公路统计里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乡(镇)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上的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乡(镇)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指导;其所属的区(县)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公路署]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工作,指导所辖区域内村道的建设;设立乡(镇)村公路管理站或者落实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合区(县)公路署做好乡(镇)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

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省(市)、区(县)公路网规划及区(县)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乡(镇)村的发展相适应。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具体进行编制,乡(镇)村公路规划征求市市政局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与相邻区(县)连接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事先征求相邻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市市政局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送市市政局备案。

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按前款程序报批。

第五条(建设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规划,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送市公路处备案。跨乡(镇)的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

第六条(建设计划)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市补贴计划的项目应当送市公路处初审,经市市政局与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乡(镇)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市公路处备案。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

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乡(镇)村公路可以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建设。

第八条(建设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政策对列入规划的乡道、村道建设给予的资金补贴;

(三)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可以逐步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九条(建设标准)

乡道的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其中通行公共交通车辆的村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第十条(标志、标线)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在乡(镇)村公路上设置标志、标线。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改建乡(镇)村公路项目的名称、地点、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其他相关内容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参与准备接管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乡(镇)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接受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村道建设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交竣工验收)

乡(镇)村公路的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竣工档案)

乡(镇)村公路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建立档案。乡(镇)村公路的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区(县)公路署存档。

第十四条(移交接管)

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公路,纳入本市公路的统计里程,并由所在地的区(县)公路署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设单位应当在乡(镇)村公路验收合格后,向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设备量清单及竣工档案等养护管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公路接管协议书》。

第十五条(命名和编号的程序)

乡(镇)村公路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确定,并报市市政局备案;跨区(县)的乡(镇)村公路命名,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确定。

乡(镇)村公路的编号依照国家《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养护计划)

区(县)公路署负责编制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计划,并纳入区(县)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中,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的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送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汇总后报市市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养护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养路费收入,扣除必要的征管费用后全部用于其所辖区域内的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区(县)人民政府在市返还区(县)的汽车养路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市级汽车养路费中给予区(县)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局另行制定;

(四)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包括乡(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或者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

乡(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

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要求)

市市政局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定额。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乡(镇)村公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筑物牢固完好,标志齐全,绿化美观。

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

区(县)公路署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乡(镇)村公路的养护作业。

乡(镇)村公路中的大中修等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的养护作业以及简单的日常养护,区(县)公路署可以委托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落实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养护作业要求)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乡(镇)村公路的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养护公路,并做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工程)

区(县)公路署应当通过检测,确定需要大中修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本市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桥梁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本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负责所管辖乡(镇)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区(县)公路署应当建立桥梁养护检查工作制度。对定期检查结果为四、五类的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殊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安排大修或者改造;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桥梁损坏的处置)

对承载能力未达到原设计限载标准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及时更换限载标志;桥梁严重损坏且影响通行安全的,区(县)公路署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采取封锁交通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通过新闻媒体等联合封路、封桥通告。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遭到严重损坏的桥梁补充列入当年改造计划,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将乡(镇)村公路的管理纳入全市公路信息化管理体系,并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区(县)公路署负责乡(镇)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并根据乡(镇)村公路的路面、桥梁和附属设施的监测结果,及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十七条(树木砍伐、迁移)

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需要迁移或更新砍伐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路政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设置乡(镇)村路政管理队伍,落实路政管理经费,配备必需的装备。路政管理经费可以从养路费中列支。

路政管理应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村公路,依法保障乡(镇)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实施以下行为:

(一)占用公路;

(二)挖掘公路;

(三)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设置管线等设施;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确实需要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公路署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公路署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路产赔(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乡(镇)村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到区(县)公路署办理缴纳损坏赔(补)偿费的手续。收缴的赔(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乡(镇)村公路的修复和养护。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

市市政局应当制定本市公路的应急预案,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市市政局制定的公路应急预案制定其管辖的乡(镇)村公路应急预案。

乡(镇)村公路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的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废弃)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区(县)规划部门的同意后应当废弃,并办理设施量变更手续。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公路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

市公路处应当定期对全市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并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核机制,监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每六个月对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闲、游憩、观光、体验及餐饮、住宿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景点是指能够提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空间地域,具备相应旅游服务功能、组织机构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点。

第三条对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制度。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乡村旅游的总体规划和行业管理。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详细规划和日常行业管理。其它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工作。州、县市分别设立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分级评定和复核。

第四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经营、乡村旅游管理和乡村旅游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依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所在县市旅游业发展详细规划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第七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突出民族特色,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内涵,营造浓郁的民族氛围,提升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乡村旅游经营基本条件

第八条资源条件

(一)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和田园风光,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二)民居建筑体现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对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整治;

(三)有地方乡土特色和体现民俗民风的文艺表演等旅游项目;

(四)有以农、林、牧、渔等为基础的农业产业,能提供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原料的具有农家特色的菜肴;

(五)乡村旅游点服务员应统一着民族生活服装,使用民族语言;

(六)有体现民族建筑特色的门票站和游客服务中心,有专用停车场和旅游星级厕所。

第九条从业资格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和证照: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卫生许可证;

(八)排污申报许可证;

(九)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证照。

第十条环境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乡镇总体规划;

(二)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周围500m范围内无污染源;

(三)区域内环境整洁,有垃圾回收处理设施,无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现象;

(四)进行改水、改厕、改厨和绿化、美化、亮化等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一条安全条件

(一)可进入性好,应有公路、水路到达,并能保证交通工具的通行安全,主要路口应有明显的指路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坚固,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供电系统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完好、安全;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

(六)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

第十二条服务设施

(一)有开展游乐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娱乐设施,接待区域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二)餐饮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地面硬化防滑并易于清洗,其面积及桌、椅、餐具应满足接待能力要求。厨房配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配有冷冻、冷藏、消毒等设备。

第四章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报与审定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报审按申请、初审、验收、审定、发证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审定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的要求进行自评,然后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自评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初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初审由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出的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应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报告书》中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初审对象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初审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验收。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由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应对《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向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验收对象反馈,并向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审定。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审定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应根据验收组对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审查核定。

第十八条发证。经过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的乡村旅游景点,正式命名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每年集中命名一次,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管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乡村旅游景点实行综合管理,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安监、卫生、物价、民委、环保、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消防、税务、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乡村旅游相关经营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使用物价部门审核的门票和税务部门审核的发票。同时,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

第二十一条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三年重新评定。

第二十三条对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景点,将其确定为重点保护特色村寨,州直相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进行产业扶持,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四条旅游者在乡村旅游景点消费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者。

第二十五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乡村旅游星级等级;构成违法违规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盲目开发,违规经营,造成资源破坏的;

(二)将餐饮、运输、表演和门票捆绑销售,采取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

(三)拉客宰客,打虚假广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5篇

一、抓住选村申报节点,把好项目准入关

根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精神,我市省级重点村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原则选点布局,重点向国省公路沿线和旅游线路的行政村倾斜;向村屯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倾斜;向村三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行政村倾斜;向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行政村倾斜。省级重点村的确定,严格履行村例会、乡镇预报、市新农村办核实、省办审批四项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坚持“三会、一公开、两核验”工作法。先由村党支部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决议在村里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所属乡镇。所属乡镇通过实地查验确定切实可行后报送市新农村办;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复验合格后,报送省新农村办待批。这种方法,既避免了重点村选定不合民意、不切实际的盲目性,也为省补项目顺利启动和有序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施工建设节点,把好工程质量关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为全面做好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我市建立了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工程监理、跟踪检查等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由重点村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预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评审;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决算。重点村所有项目全部履行招投标手续。由重点村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采购办或选定的招投标公司统一招标,竞标公司中标后要在网上公示三周后确定无异议,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市新农村办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村村民代表组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的受益农户对工程质量进行主动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还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以上方式,有效封堵了工程质量方面容易出现的漏洞,使新农村省补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三、抓住检查验收节点,把好建设规模关

新农村建设省补项目实行村、乡(镇)、市、省办四级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做出项目决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决算评审,评审完成后,村项目建设监督小组按照施工方和村里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特别是建设规模等完成情况首先进行自验,如实填写村级项目验收单,自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复验申请,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向市新农村办和市财政局提请总体验收,市新农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时,在对工程进行实地认定和测量的基础上,查验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预决算报告,招标书、投标书、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监理记录,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影像资料等。验收完成后,重点村要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归档立卷,同时上报市新农村办备份。市新农村办出具验收报告,报请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通过采取“四级”联动的验收办法,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了串项、改项、建设数量不足、异地建设等现象。

四、抓住资金运作节点,把好拨付使用关

梅河口市新农村省补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按照省里的要求定向流动、规范操作。每年省补专项资金和自我配套资金全部用于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上,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工程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待施工方提供工程正式发票后,再由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转账到中标公司账户。随后,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流向和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转移到村委会。通过采用以上流程,有效预防了挪用、挤占、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抓住建后管理节点,把好设施维护关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6篇

 

一、抓住选村申报节点,把好项目准入关

 

根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精神,我市省级重点村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原则选点布局,重点向国省公路沿线和旅游线路的行政村倾斜;向村屯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倾斜;向村三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行政村倾斜;向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行政村倾斜。省级重点村的确定,严格履行村例会、乡镇预报、市新农村办核实、省办审批四项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坚持“三会、一公开、两核验”工作法。先由村党支部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决议在村里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所属乡镇。所属乡镇通过实地查验确定切实可行后报送市新农村办;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复验合格后,报送省新农村办待批。这种方法,既避免了重点村选定不合民意、不切实际的盲目性,也为省补项目顺利启动和有序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施工建设节点,把好工程质量关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为全面做好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我市建立了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工程监理、跟踪检查等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由重点村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预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评审;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聘请资质部门做出项目决算。重点村所有项目全部履行招投标手续。由重点村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采购办或选定的招投标公司统一招标,竞标公司中标后要在网上公示三周后确定无异议,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市新农村办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村村民代表组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的受益农户对工程质量进行主动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还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以上方式,有效封堵了工程质量方面容易出现的漏洞,使新农村省补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三、抓住检查验收节点,把好建设规模关

 

新农村建设省补项目实行村、乡(镇)、市、省办四级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做出项目决算,报请市财政局进行决算评审,评审完成后,村项目建设监督小组按照施工方和村里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特别是建设规模等完成情况首先进行自验,如实填写村级项目验收单,自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复验申请,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向市新农村办和市财政局提请总体验收,市新农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时,在对工程进行实地认定和测量的基础上,查验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预决算报告,招标书、投标书、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监理记录,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影像资料等。验收完成后,重点村要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归档立卷,同时上报市新农村办备份。市新农村办出具验收报告,报请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通过采取“四级”联动的验收办法,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了串项、改项、建设数量不足、异地建设等现象。

 

四、抓住资金运作节点,把好拨付使用关

 

梅河口市新农村省补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按照省里的要求定向流动、规范操作。每年省补专项资金和自我配套资金全部用于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上,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工程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待施工方提供工程正式发票后,再由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转账到中标公司账户。随后,市新农村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流向和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转移到村委会。通过采用以上流程,有效预防了挪用、挤占、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抓住建后管理节点,把好设施维护关

 

市委、市政府把省级重点村基础设施建后维护作为新农村建设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每年春秋两季环境整治动员会上,市领导都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要求对破损的围墙、大门、边沟、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对歪斜的路灯杆进行扶正,对掉漆脱落的墙栏进行喷涂,对设施上的小广告和污渍进行彻底清除。各乡镇都安排专人主抓和落实这项工作。通过强化基础设施维护,既美化了环境,又确保了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发挥效益,同时还避免了一些重复建设。

 

梅河口市通过项目的科学管理、资金的规范使用等措施办法,实现了省补项目100%开工建设,100%保证工程质量,100%按期完成,100%拨付建设资金,100%交付使用的五个100%预期目标,强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农村公路渡口以及客运站场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建设。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并依法进行招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劳的村道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据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建设单位预留施工合同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或者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县道、乡道的竣工验收,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施工许可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村道的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

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农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二十三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四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五条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从事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并与省安排的定额补助资金同步到位。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县(市)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每年每公里一定数额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养护和管理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未按时到位的;

(二)侵占、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污染村道或者影响村道安全畅通的,或者损毁、擅自移动、涂改村道标志、擅自设置其他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有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8篇

一、创新工作亮点纷呈

一年来,我部“围绕三个一”,不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办好一台晚会

我部于去年月开展了以“科学发展、促农增收,学有榜样,奔有方向”为主题的“煤业”杯农民增收十大典型评选活动。经过乡镇推荐、县乡联查、短信支持、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评委连评等六项程序,严格评选出了10名农民增收典型。

今年月日晚,我部承办的十大典型颁奖晚会在县剧院隆重举行。这是我县首届为农民增收举办的颁奖晚会,也是年中国·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台晚会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配合部门多。县广电局、县文化局、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围绕晚会主题、确保晚会紧凑、风格突出的要求,密切协作,确保了晚会的圆满举行。

二是晚会规格高。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政府县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副县长同志均上台颁奖。全体县级领导观看了晚会。

三是晚会规模大。观众达到了1100多人,电视台进行了全场录像,网进行了全程转播。整台演出采取了舞台与电影互动,典礼与晚会互动的形式,气场宏大,效果震撼。

四是支持单位多。这台晚会得到了煤业公司的全力支持。邮政银行赠送的华阴老腔、县信用联社赠送的省歌舞团表演的鼓舞盛世使晚会高潮迭起。县农业银行也予以支持。这台晚会得到了我县金融部门和一些私营单位的大力支持。

五是部内显智慧。整台晚会的策划、组织、均出自于农工部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三十名农民首次走台领奖,准确到位,台上演出与台下电影相得益彰,均体现了农工部干部高度负责、认真排练、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

这台晚会影响较好:

晚会过后虽然有好长时间了,但是它的影响却比较深远。继网站于十月份上传了十大典型的事迹片后,央视网于十二月上旬亦上传了事迹片。网专题网页的留言上写到:书记、县长能为农民颁奖,的农民真幸运!还有全国农业看的等等赞美帖子数不胜数。

(二)推动一项工程(即“双万工程”建设)

围绕推动“双万工程”建设,我部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月日上午,由我部组织在政府多功能厅召开了县召开“双万工程”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农村“双万”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对在去冬今春果园综合管理先进单位的收水、史官等乡镇和“西农大杯”果园综合管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冯发财、刘建民等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也对在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的曹谢虎、赵更子、冯发财等10位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部组织协调与县苹果局及西农苹果试验站成立了由今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家庭果园面积五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果园面积50亩以上,辐射带动果园亩产值6000元以上的果农典型等10名果农组成“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报告团,从月日开始至日,巡回各乡镇宣讲先进经验。报告团所到乡镇,均受到了热烈欢迎,宣讲会场周围悬挂横幅、欢迎标语,锣鼓相迎,营造了一种隆重热烈的报告会气氛。七天时间,共开展经验报告会13场,直接听众近万人,反响非常好。其中,月日在举行的报告会,到场观众达到1300余人,成为这次报告会观众最多的乡镇。本次宣讲活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2次,新农村简报宣传2期,网络稿件宣传5篇以上。

三是我部组织编印的10名报告人经验事迹材料,初稿已经形成。我们将力争做到全县乡村组干部人手一册,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带头人的先进经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抓好一个整治

今年,我部在前半年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为契机,采取抓投资、抓制度、抓清理、抓推进的“四抓”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3个乡镇、9个村分别荣获省级卫生示范乡镇、示范村。在办理政协关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案现场查看中受到县政协的好评。尧禾、林皋、杜康三镇作为创卫工作必检单位顺利通过验收。我县提出的“五有一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落实。

一、抓投资。一是通过县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全县投资30余万元,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出问题;二是整合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硬化、绿化、美化农村巷道。三是全县建成双瓮式无害化卫生厕所24800余户,普及率达到49%。为解决农村厕所的卫生问题探索了出了有效措施。

二、抓制度。首先是扭住“六乱”(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柴禾、乱跑家禽、乱堆粪便、乱扔垃圾)、“五清”(清垃圾、清柴垛、清淤泥、清路障)、“四口”(村口、路口、巷口、家门口)不放松。签订“四包责任书”(包卫生、包设施、包绿化、包秩序),建立“三明确一公开”(明确区域、明确标准、明确责任、公开联络方式)制度,为营造干净卫生的农村新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是划断包干,各负其责,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路产以内的环境卫生;公路段负责渭清线路产内的环境卫生;乡镇负责县乡公路行道树的涂白、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环境整治,保障主干公路沿线干净卫生。

三、抓清理。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规范清理农村宣传标语口号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村,县乡公路、乡村公路沿线立面标语、口号;特别是县乡公路、旅游线路两边,集镇街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牌、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公告栏、灯箱广告等背离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提法陈旧过时、书写不规范、陈旧残缺、远离社会文明形象的墙体标语、宣传口号进行了刷新或清理。

四、抓推进。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我部牵头与县商务局和爱卫办联合开展了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建设工作。要求全县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水冲式公厕,没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三格式公厕。所有公厕必须有洗手设施,必要时还可以增加烘手器、梳妆室、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对加油站“卫生公厕”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检查评比。改造后的公厕均要达到“无蝇、无蛆、无味、粪便无害化”的“四无”标准。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我部以县“两办”、县委督查室等名义下发督查通报10多起。通过整治,圆满完成了省委巡视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白调研、视察,全市项目观摩会,庚寅年公祭仓颉,中国·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全市农民进城创业工作现场会等近20次重大活动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全县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质的飞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4000万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前完成

按照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年县上下达4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主要涉及新农村规划及水、路、校和村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试点、重点村工作运行良好

试点村重点村工作总体良好,都能结合实际,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方面20个字,紧扣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发展;加快“一村一品”建设,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想方设法加强水、路、气、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村上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发展规划,逐步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要求完成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

三、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一)完成了站南路创卫任务

城市创卫工作中,我部在经费极其短缺的情况下,投入共计2000余元的资金,对包联的站南路沿街门店外墙体、电杆进行了刷新、涂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包联路段开展了20多次卫生大清理,印发了300多份《城市创卫告知书》、健康知识传单,制作悬挂了3条创卫工作横幅,向各商户门面宣传创卫知识和县上的相关要求。

(二)包村工作扎实开展。

为了扎实搞好干部包村工作,今年农工部将优化干部作风与包村工作、党建工作和助残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包联的白堡村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帮扶活动。

一是开展了“迎七一走访慰问党员”活动。月日,我部深入白堡村四位贫困党员、老党员、优秀党员家中,看望慰问了他们,为他们送去了面粉、香油等慰问品。二是协助开展“群众有事找党员”活动并多方联系帮助客商办理相关手续,使得总投资8300万元的冯雷石料厂最终落户白堡村,开通了至10公里的道路,解决了50户群众的出行难题。同时,有效转移了村上的剩余劳动力,带动了村上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000元。

四、宣传报道卓有成效

我部一直要求每位干部每月撰写、投稿不得少于两篇。把写宣传三农工作稿件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可以说这项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我部干部在省委《调研与决策》杂志、《新农村建设》杂志、《日报》、《新农村商报》等报刊杂志,和谐新闻网、新闻网、市政府网等网络媒体上刊载宣传稿件80余篇以上。央视网等5家以上网络媒体以《新农村建设之风吹遍》为题报道了我县五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成就。

与此同时,我县农民增收十大典型评选活动受到了中、省电视台的高度关注。月日,中央电视台七套《致富经》栏目摄制组来我县为农民增收十大典型候选人王中林实地拍摄了时长30分钟的增收事迹专题片,并以《“爱干净”成就的事业》为题进行了报道。月份,电视台农林卫视频道《农村大市场》栏目组来我县拍摄,并以《出口代办李玉习》、《江勤红靠创意卖苹果》为题,分别报道了农民增收十大典型候选人苹果仓储营销的事迹和洼卓村江勤红的创意销果经验。这些报道对宣传推介我县苹果产业发展,传播农民致富经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效激发了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和干劲,有力促进了我县三农工作的发展。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部将抢抓发展机遇,以更加昂扬向上的激情、更加创新有为的理念、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围绕“双万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渭清路沿线村镇环境卫生,同时积极配合县上的各类大型活动,全力完成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力争全县明年投资60万元在7个乡镇的部分村和6个乡镇的街道组建保洁员100名,购置卫生车100辆,保洁服、手提簸箕、扫帚100套,乡镇街道配备果皮箱50个。彻底解决制约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根本问题,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2、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全力抓好“双万”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好助农增收评选活动。

3、加大农村工作调研力度。通过经常性深入农村一线,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并分析研究全县三农工作动态,为县委决策农村工作提供真实有力的依据;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9篇

一、创新工作亮点纷呈。

一年来,我部“围绕三个一”,不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办好一台晚会

我部于去年4月开展了以“科学发展、促农增收,学有榜样,奔有方向”为主题的“西固煤业”杯农民增收十大典型评选活动。经过乡镇推荐、县乡联查、短信支持、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评委连评等六项程序,严格评选出了10名农民增收典型。

今年9月12日晚,我部承办的十大典型颁奖晚会在县剧院隆重举行。这是我县首届为农民增收举办的颁奖晚会,也是2011年中国·白水蒲城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台晚会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配合部门多。县广电局、县文化局、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围绕晚会主题、确保晚会紧凑、风格突出的要求,密切协作,确保了晚会的圆满举行。

二是晚会规格高。县委叶珺书记、县人大吴金谋主任、政府县长、政协主席、县委任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副县长同志均上台颁奖。全体县级领导观看了晚会。

三是晚会规模大。观众达到了1100多人,电视台进行了全场录像,华山网进行了全程转播。整台演出采取了舞台与电影互动,典礼与晚会互动的形式,气场宏大,效果震撼。

四是支持单位多。这台晚会得到了西固煤业公司的全力支持。邮政银行赠送的华阴老腔、县信用联社赠送的省歌舞团表演的鼓舞盛世使晚会高潮迭起。县农业银行也予以支持。这台晚会得到了我县金融部门和一些私营单位的大力支持。

五是部内显智慧。整台晚会的策划、组织、均出自于农工部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三十名农民首次走台领奖,准确到位,台上演出与台下电影相得益彰,均体现了农工部干部高度负责、认真排练、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

这台晚会影响较好:

晚会过后虽然有好长时间了,但是它的影响却比较深远。继世纪之村网站于十月份上传了十大典型的事迹片后,央视网于十二月上旬亦上传了事迹片。华山网专题网页的留言上写到:书记、县长能为农民颁奖,白水的农民真幸运!还有全国农业看白水的等等赞美帖子数不胜数。

(二)推动一项工程(即“双万工程”建设)

围绕推动“双万工程”建设,我部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11月12日上午,由我部组织在政府多功能厅召开了白水县召开“双万工程

”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农村“双万”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对在去冬今春果园综合管理先进单位的收水、史官等乡镇和“西农大杯”果园综合管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冯发财、刘建民等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也对在2011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的曹谢虎、赵更子、冯发财等10位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部组织协调与县苹果局及西农白水苹果试验站成立了由今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家庭果园面积五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果园面积50亩以上,辐射带动果园亩产值6000元以上的果农典型赵更子、江勤红、冯发财、魏福宝等10名果农组成“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报告团,从11月16日开始至22日,巡回各乡镇宣讲先进经验。报告团所到乡镇,均受到了热烈欢迎,宣讲会场周围悬挂横幅、欢迎标语,锣鼓相迎,营造了一种隆重热烈的报告会气氛。七天时间,共开展经验报告会13场,直接听众近万人,反响非常好。其中,11月18日在冯雷镇举行的报告会,到场观众达到1300余人,成为这次报告会观众最多的乡镇。本次宣讲活动,县电视台白水新闻栏目播出2次,新农村简报宣传2期,网络稿件宣传5篇以上。

三是我部组织编印的10名报告人经验事迹材料,初稿已经形成。我们将力争做到全县乡村组干部人手一册,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带头人的先进经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抓好一个整治

今年,我部在前半年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为契机,采取抓投资、抓制度、抓清理、抓推进的“四抓”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3个乡镇、9个村分别荣获省级卫生示范乡镇、示范村。在办理政协关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案现场查看中受到县政协的好评。尧禾、林皋、杜康三镇作为创卫工作必检单位顺利通过验收。我县提出的“五有一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落实。

一、抓投资。一是通过县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全县投资30余万元,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出问题;二是整合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硬化、绿化、美化农村巷道。三是全县建成双瓮式无害化卫生厕所24800余户,普及率达到49%。为解决农村厕所的卫生问题探索了出了有效措施。

二、抓制度。首先是扭住“六乱”(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柴禾、乱跑家禽、乱堆粪便、乱扔垃圾)、“五清”(清垃圾、清柴垛、清淤泥、清路障)、“四口”(村口、路口、巷口、家门口)不放松。签订“四包责任书”(包卫生、包设施、包绿化、包秩序),建立“三明确一公开”(明确区域、明确标准、明确责任、公开联络方式)制度,为营造干净卫生的农村新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是划断包干,各负其责,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路产以内的环境卫生;公路段负责渭清线路产内的环境卫生;乡镇负责县乡公路行道树的涂白、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环境整治,保障主干公路沿线干净卫生。

三、抓清理。6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规范清理农村宣传标语口号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村,县乡公路、乡村公路沿线立面标语、口号;特别是县乡公路、旅游线路两边,集镇街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牌、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公

告栏、灯箱广告等背离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提法陈旧过时、书写不规范、陈旧残缺、远离社会文明形象的墙体标语、宣传口号进行了刷新或清理。

四、抓推进。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我部牵头与县商务局和爱卫办联合开展了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建设工作。要求全县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水冲式公厕,没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三格式公厕。所有公厕必须有洗手设施,必要时还可以增加烘手器、梳妆室、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对加油站“卫生公厕”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检查评比。改造后的公厕均要达到“无蝇、无蛆、无味、粪便无害化”的“四无”标准。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我部以县“两办”、县委督查室等名义下发督查通报10多起。通过整治,圆满完成了省委巡视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白调研、视察,全市项目观摩会,2011庚寅年公祭仓颉,2011中国·白水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全市农民进城创业工作现场会等近20次重大活动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全县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质的飞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4000万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前完成

按照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2011年县上下达4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主要涉及新农村规划及水、路、校和村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试点、重点村工作运行良好

试点村重点村工作总体良好,都能结合实际,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方面20个字,紧扣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发展;加快“一村一品”建设,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想方设法加强水、路、气、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村上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发展规划,逐步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要求完成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

三、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一)完成了站南路创卫任务

城市创卫工作中,我部在经费极其短缺的情况下,投入共计余元的资金,对包联的站南路沿街门店外墙体、电杆进行了刷新、涂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包联路段开展了20多次卫生大清理,印发了300多份《城市创卫告知书》、健康知识传单,制作悬挂了3条创卫工作横幅,向各商户门面宣传创卫知识和县上的相关要求。

(二)包村工作扎实开展。

为了扎实搞好干部包村工作,今年农工部将优化干部作风与包村工作、党建工作和助残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包联的冯雷镇白堡村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帮扶活动。

一是开展了“迎七一走访慰问党员”活动。6月28日,我部深入白堡村张明安、孙发喜、雷女女、王栓荣四位贫困党员、老党员、优秀党员家中,看望慰问了他们,为他们送去了面粉、香油等慰问品。二是协助开展“群众有事找党员”活动并多方联系帮助客商办理相关手续,使得总投资8300万元的冯雷石料厂最终落户白堡村,开通了白堡村至冯雷街10公里的道路,解决了50户群众的出行难题。同时,有效转移了村上的剩余劳动力,带动了村上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000元。

四、宣传报道卓有成效。

我部一直要求每位干部每月撰写、投稿不得少于两篇。把写宣传三农工作稿件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可以说这项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我部干部在省委《调研与决策》杂志、《新农村建设》杂志、《日报》、《新农村商报》等报刊杂志,和谐陕西新闻网、新闻网、市政府网等网络媒体上刊载宣传稿件80余篇以上。央视网等5家以上网络媒体以《新农村建设之风吹遍白水》为题报道了我县五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成就。

与此同时,我县农民增收十大典型评选活动受到了中、省电视台的高度关注。3月9日,中央电视台七套《致富经》栏目摄制组来我县为农民增收十大典型候选人王中林实地拍摄了时长30分钟的增收事迹专题片,并以《“爱干净”成就的事业》为题进行了报道。9月份,陕西电视台农林卫视频道《农村大市场》栏目组来我县拍摄,并以《出口代办李玉习》、《江勤红靠创意卖苹果》为题,分别报道了农民增收十大典型候选人冯雷镇冯雷村李玉习苹果仓储营销的事迹和冯雷镇洼卓村江勤红的创意销果经验。这些报道对宣传推介我县苹果产业发展,传播农民致富经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效激发了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和干劲,有力促进了我县三农工作的发展。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部将抢抓发展机遇,以更加昂扬向上的激情、更加创新有为的理念、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围绕“双万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渭清路沿线村镇环境卫生,同时积极配合县上的各类大型活动,全力完成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力争全县明年投资60万元在7个乡镇的部分村和6个乡镇的街道组建保洁员100名,购置卫生车100辆,保洁服、手提簸箕、扫帚100套,乡镇街道配备果皮箱50个。彻底解决制约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根本问题,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2、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全力抓好“双万”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好助农增收评选活动。

3、加大农村工作调研力度。通过经常性深入农村一线,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并分析研究全县三农工作动态,为县委决策农村工作提供真实有力的依据;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目标全面实现,根据《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第三条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分为当年项目验收和三年内经济社会综合达标考核。

第二章当年项目验收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验收内容为:

(一)建设内容。检查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变更内容是否办理报批手续。

(二)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行业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三)资金投放。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下拨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合理;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项目扶持户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五)县、乡、村、户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落实情况。

(七)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监理报告、质量报告、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档立卡。

(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及时移交有关资产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

(九)其它。

第三章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第六条综合达标考核指在当年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村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省级综合达标考核合格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整村推进合格证书和牌匾,并销号。

第七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目标是:主导产业明确且巩固和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贫困农牧民稳定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奠定基础。即达到贫困村产业有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变化,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促进贫困村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八条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况

1、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收入。扶持的贫困户在三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1、饮水。全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水困难标准。

2、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了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3、道路。农业区乡与贫困村道路畅通,村与村之间道路相连,基本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乡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1、基础教育。贫困村学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村的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套标准,达到了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村通广播电视,其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验收考核时间

第九条当年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半年后逐级进行自验、复验和抽验。

第十条综合达标考核时间

(一)各县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二)各州(地、市)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三)省级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结束。

第五章验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验收考核组织。验收考核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验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逐项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项目受益农牧户、综合评议、宣布验收考核意见的办法进行。

一、当年项目验收分自验、复验、抽验三个阶段。

(一)自验。由项目实施县组织进行全面自验,并上报自验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和要求进行复验的申请。

(二)复验。州、地、市在收到所属县上报的自验报告和复验申请15日内组织复验,复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60%。验收结束后及时上报复验报告和要求进行抽验的申请。

(三)抽验。省级抽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30%,抽验组依据各州、地、市复验结论和抽验结果,对全部项目实施村作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综合达标考核。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所有项目村,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验收考核报告。

一、当年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依据和方法步骤;项目批复与实施情况;项目运行和效益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所有文件材料分类立卷归档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建议。

二、综合达标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评价的内容(人均收入、饮水、通电、道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当年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规定年限内综合达标考核全部合格的项目实施县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当增加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要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在规定年限内,未通过综合达标考核的项目实施县在全省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同时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内达到综合达标考核的标准。

第十八条凡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实施村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1篇

一、创新工作亮点纷呈。

一年来,我部“围绕三个一”,不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办好一台晚会

我部于去年4月开展了以“科学发展、促农增收,学有榜样,奔有方向”为主题的“煤业”杯农民增收十大典型评选活动。经过乡镇推荐、县乡联查、短信支持、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评委连评等六项程序,严格评选出了10名农民增收典型。

今年9月12日晚,我部承办的十大典型颁奖晚会在县剧院隆重举行。这是我县首届为农民增收举办的颁奖晚会,也是2010年中国·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台晚会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配合部门多。县广电局、县文化局、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围绕晚会主题、确保晚会紧凑、风格突出的要求,密切协作,确保了晚会的圆满举行。

二是晚会规格高。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政府县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副县长同志均上台颁奖。全体县级领导观看了晚会。

三是晚会规模大。观众达到了1100多人,电视台进行了全场录像,网进行了全程转播。整台演出采取了舞台与电影互动,典礼与晚会互动的形式,气场宏大,效果震撼。

四是支持单位多。这台晚会得到了煤业公司的全力支持。邮政银行赠送的华阴老腔、县信用联社赠送的省歌舞团表演的鼓舞盛世使晚会高潮迭起。县农业银行也予以支持。这台晚会得到了我县金融部门和一些私营单位的大力支持。

五是部内显智慧。整台晚会的策划、组织、均出自于农工部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三十名农民首次走台领奖,准确到位,台上演出与台下电影相得益彰,均体现了农工部干部高度负责、认真排练、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

这台晚会影响较好:

晚会过后虽然有好长时间了,但是它的影响却比较深远。继网站于十月份上传了十大典型的事迹片后,央视网于十二月上旬亦上传了事迹片。网专题网页的留言上写到:书记、县长能为农民颁奖,的农民真幸运!还有全国农业看的等等赞美帖子数不胜数。

(二)推动一项工程(即“双万工程”建设)

围绕推动“双万工程”建设,我部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11月12日上午,由我部组织在政府多功能厅召开了县召开“双万工程”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农村“双万”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对在去冬今春果园综合管理先进单位的收水、史官等乡镇和“西农大杯”果园综合管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冯发财、刘建民等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也对在2010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的曹谢虎、赵更子、冯发财等10位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部组织协调与县苹果局及西农苹果试验站成立了由今年苹果亩产值上万元、家庭果园面积五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果园面积50亩以上,辐射带动果园亩产值6000元以上的果农典型赵更子、江勤红、冯发财、魏福宝等10名果农组成“双万”工程建设带头人报告团,从11月16日开始至22日,巡回各乡镇宣讲先进经验。报告团所到乡镇,均受到了热烈欢迎,宣讲会场周围悬挂横幅、欢迎标语,锣鼓相迎,营造了一种隆重热烈的报告会气氛。七天时间,共开展经验报告会13场,直接听众近万人,反响非常好。其中,11月18日在冯雷镇举行的报告会,到场观众达到1300余人,成为这次报告会观众最多的乡镇。本次宣讲活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2次,新农村简报宣传2期,网络稿件宣传5篇以上。

三是我部组织编印的10名报告人经验事迹材料,初稿已经形成。我们将力争做到全县乡村组干部人手一册,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带头人的先进经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抓好一个整治

今年,我部在前半年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为契机,采取抓投资、抓制度、抓清理、抓推进的“四抓”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3个乡镇、9个村分别荣获省级卫生示范乡镇、示范村。在办理政协关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案现场查看中受到县政协的好评。尧禾、林皋、杜康三镇作为创卫工作必检单位顺利通过验收。我县提出的“五有一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落实。

一、抓投资。一是通过县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全县投资30余万元,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出问题;二是整合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硬化、绿化、美化农村巷道。三是全县建成双瓮式无害化卫生厕所24800余户,普及率达到49%。为解决农村厕所的卫生问题探索了出了有效措施。

二、抓制度。首先是扭住“六乱”(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柴禾、乱跑家禽、乱堆粪便、乱扔垃圾)、“五清”(清垃圾、清柴垛、清淤泥、清路障)、“四口”(村口、路口、巷口、家门口)不放松。签订“四包责任书”(包卫生、包设施、包绿化、包秩序),建立“三明确一公开”(明确区域、明确标准、明确责任、公开联络方式)制度,为营造干净卫生的农村新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是划断包干,各负其责,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路产以内的环境卫生;公路段负责渭清线路产内的环境卫生;乡镇负责县乡公路行道树的涂白、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环境整治,保障主干公路沿线干净卫生。

三、抓清理。6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规范清理农村宣传标语口号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村,县乡公路、乡村公路沿线立面标语、口号;特别是县乡公路、旅游线路两边,集镇街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牌、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公告栏、灯箱广告等背离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提法陈旧过时、书写不规范、陈旧残缺、远离社会文明形象的墙体标语、宣传口号进行了刷新或清理。

四、抓推进。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我部牵头与县商务局和爱卫办联合开展了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建设工作。要求全县公路沿线加油站卫生厕所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水冲式公厕,没有供排水管网的加油站建三格式公厕。所有公厕必须有洗手设施,必要时还可以增加烘手器、梳妆室、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对加油站“卫生公厕”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检查评比。改造后的公厕均要达到“无蝇、无蛆、无味、粪便无害化”的“四无”标准。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我部以县“两办”、县委督查室等名义下发督查通报10多起。通过整治,圆满完成了省委巡视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白调研、视察,全市项目观摩会,2010庚寅年公祭仓颉,2010中国·国际苹果酥梨文化节,全市农民进城创业工作现场会等近20次重大活动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全县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质的飞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4000万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前完成

按照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2010年县上下达4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主要涉及新农村规划及水、路、校和村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anzhijingyin”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农村局9月工作总结及10月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9月工作总结(共计160项)

一、农业农村工作(共计55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每周暗访督查,并形成通报。

2.2019年高标:项目结算送审价6046.85万元,决算评审初稿已出,区重点办正在核对,预计元旦前完成;2020年高标:已完成单项验收、区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等工作,验收面积3.0088万亩,高效节水3560亩。

3.2019年度秀美乡村建设:申请区级配套资金拨付至70%,拨付了265万元;2020年度秀美乡村建设:每周督促湖南乡、七里岗乡按照下发的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开展项目建设。

4.2019年度新农村建设:督促岗上积镇、七里岗乡、湖南乡等及时上报秀美乡村建设点上的新农村建设结算评审报告,便于剩余30%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拨付(288万元);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申请拨付至总建设资金的70%,拨付了724万元;2021年度新农村建设:调度各乡镇项目整治村开工情况,及时申请拨付30%启动资金。

5.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与野生稻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北京中水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初设方案已形成初稿。

6.智慧农业产业园:田间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竣工图绘制、质量检测资料、施工监理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待程序到位后于近期完成竣工验收;大棚采购安装已累计完成了28批大棚材料验收,已完成1#、2#、4#、6#、7#、8#、10#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建设(完成率20.1%),正在进行13#、14#、15#连栋薄膜温室大棚的主体建设和20#、21#、22#、23#、24#、25#连栋薄膜温室大棚的基础建设。

(二)其他重要工作

1.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汇总表和整改报告。

2.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和整改工作台账。

3.调度培训各乡镇(场)收集二类村相关材料和照片。

4.做好各项目部、劲旅和畜牧兽医站等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及二码联查上报。

5.完成东临新区辖区内国省道沿线绿化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标单位为江西省语世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收集完善2020年高标项目设计变更材料,签发会议纪要。

7.完善智慧农业产业园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8.编制下发了“整洁庭院”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湖南乡、七里岗乡)。

9.完成了第一个5万㎡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0.每月完成东临新区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监测信息录入工作。

11.强化禁捕退捕联合巡查,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排查整治。

12.每半月调度统计东临新区蔬菜、中草药种植情况。

13.对接乡镇(场),做好新区户厕摸排整改工作。

14.向市局报送新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调度表及相应佐证。

15.覆盖全区各乡镇(场),完成现阶段旱厕摸排;在此基础确定了75座优先整改旱厕名单,明确了旱厕整改计划。

16.落实户厕周督查,并下发相应通报。

17.对接政改科,完成对应土地流转证书制定和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相应工作。

18.督查了湖南乡、七里岗、岗上积的土地抛荒,并下发督办单。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报送东临新区农村土地流转调研表及农村土地流转招租表。

2.完成渔业统计月报(月报)。

3.报送高标项目资金、进度周报和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月报。

4.每月报送《东临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情况表》及《东临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已拆除农民住宅(宅基地)台账》。

5.每周报送瘦肉精调度表、生猪生产报表。

6.按时报送新区秋杂粮落实情况。

7.报送2021年东临新区设施蔬菜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报表、2021年主要蔬菜基地生产月进度表。

8.报送2021年东临新区中草药种植情况报表、2021年中药材种植基地分布表。

9.报送东临新区2020村庄长效管护工作情况表及资金使用表。

10.落实各乡镇特色农业保险。

11.对接七里岗乡,完成菩峰村遗弃死猪污染后续事宜。

12.每月报送2020年度高标项目和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统计数据系统联网直报。

13.开展新区养殖场(户)生猪生产安全排查、配合区环保局处理湖南乡鹏溪村车泉水散养牛环境污染问题。

14.与区财政金融局对接,完成湖南乡、七里岗、太阳镇2020年剩余农机补贴发放。

(四)参加会议、培训情况

1.参加东临新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评审会。

2.参加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3.参加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调查工作视频培训会。

4.参加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

5.参加省农业农村厅莅临东临新区调研工作会。

6.组织召开新区二类村“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培训。

7.参加全国及全省秋冬种工作视频会。

(五)文件制定印发情况

1.印发《关于申请拨付东临新区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请示》。

2.印发《关于申请拨付东临新区2019年度秀美乡村区级配套资金的请示》。

3.印发《关于申请拨付新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请示》。

4.印发《关于采取部门采购方式聘请第三方对东临新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平行检测及抽样检测的请示》。

5.印发《关于支付2020年东临新区养殖险保费资金的请示》。

6.印发《关于支付2019-2021年东临新区湖南乡等4个乡镇(场)水稻保险保费资金的请示》。

7.印发《关于申请东临新区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面验收的请示》。

8.印发《东临新区关于2021年度积极扩种秋杂粮夺取秋粮丰收的通知》。

9.印发《关于开展东临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10.印发《东临新区2021年“整洁庭院”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二、水利工作(共计30项)

(一)其他重要工作

1.完成水土保持系统录入关于抚州市东临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相关信息。

2.完成水土保持系统录入关于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信息。

3.完成水土保持系统录入关于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相关信息。

4.完成陪同市检查小组检查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

5.完成2020年、2021年度湖蓝水厂用水计划下达通知书的盖章(临川水利局盖章)。

6.完成与自然资源、东发公司去湖南乡、七里岗乡、太阳镇、岗上积镇、红亮垦殖场的GPS定位,核实小2型水库是否为国有,以便水库确权登记。

7.完成配合长江委、抚州市水利局去湖蓝水厂配合检查。

8.完成灵谷峰幸福安置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的批复。

9.完成报送东临新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山塘、蓄水池)工程统计表。

10.完成提交东临新区防汛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工作总结附表。

11.完成用水统计系统录入抚州八三一台并注册。

12.完成岗上积镇、湖南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3.完成各乡镇(场)水库开展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14.完成各地旱情情况统计表。

15.完成新区7座大坝安全综合评估、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告审查会。

(二)一般业务性工作

1.完成重点水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情况的排查并上报工作。

2.完成水库网箱养殖取缔情况的排查并上报工作。

3.完成垃圾围坝整治有关情况排查并上报工作。

4.完成水利基建年报、水利基建月报及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并上报工作。

(三)参加会议、培训情况

1.9月6日,参加关于收听收看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调查工作视频培训。

2.9月9日,参加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服务会议。

3.9月18日,参加关于江西成品油二期管道抚州东临新区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会议的通知。

4.9月26日,参加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的通知。

5.9月28日,参加关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解读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6.9月29日,参加抚州东临新区共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抚州东临新区共生绿色建筑生态产业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

7.9月30日,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四)文件制定印发情况

1.印发《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2.印发《抚州市创兴水泥预制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3.印发《抚州市鑫吉顺门窗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4.印发《抚州市安华运输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共计37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做好“三类人群”的识别与监测工作。

2.拟好《东临新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初稿。

(二)其他重要工作

1.做好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化工作。

2.做好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批复工作。

3.做好市委巡察组发现问题的销号工作。

4.督促各乡镇(场)再一次排查扶贫产业是否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5.各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工作。

6.做好小额信贷贴息工作。

7.做好第五期防止返贫监测调度数据的录入工作。

8.2021年产业扶贫收益差异化分红工作。

9.十四五省级重点帮扶村和十三五脱贫村驻村工作对录入工作。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报送2021年东临新区灾情应对工作进度调度表。

2.下发提醒函(关于脱贫户刘润发儿媳疑似住危房的情况)至湖南乡。

3.梳理2020年省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4.做好第五期收入的录入工作。

5.报送东临新区乡村工匠信息统计表。

6.梳理8月份动态调整情况。

7.对接人保退回2020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剩余资金工作。

8.做好东临新区消费帮扶馆宣传工作,对各采购单位下发提醒函,对接扶贫专馆安装系统工作。

9.督促各乡镇(场)完善就业务工信息采集及更新工作。

10.对接省大数据平台完善雨露计划信息工作。

11.收集9月份行业部门推送数据。

12.完善省大数据平台产业经营主体模块信息工作。

13.报送东临新区脱贫攻坚档案目录移交情况统计表。

14.报送“传承脱贫攻坚精神 献身乡村振兴伟业”主题论文。

15.将死亡人员与自然新增脱贫户购买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替换工作。

16.2021年光伏收益差异化分红工作。

17.督促投入扶贫产业资金的企业将第三季度资产收益拨付至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18.2021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四)参加会议、培训情况

1.9月6日,参加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

2.9月22日,参加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培训班。

3.9月25日-9月29日,参加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研讨班。

(五)文件制定印发情况

1.印发《东临新区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2.印发《关于同意各乡镇(场)优化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

3.印发《关于申请东临新区2021年小额信贷资金的请示》。

4.印发《关于申请发放2021年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资金的请示》。

5.印发《关于做好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四、民政残联工作(共计20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万福园公墓建设项目

墓穴安装总共完成18894个,墓穴总数量19694个,完成总量96%;区间路完成18770.6m,区间总路20162.4m,完成总量93%;墓穴间路沿石完成13510m,区间路沿总长14853.6m;完成总工程填土方量78852.9m3,挖方6286m3;4米消防通道路绿化带700*250*100路沿石完成2854m,总量是3832.5m,完成总量75%,消防通道4m宽完成252.44m,已完成总量1055.66m,5米宽消防通道已完成126.22m;完成围墙顶瓦面及粉刷工程,围墙总长度1261m;停车场基础碎石垫层并碾压实。骨灰堂、办事大厅、公厕已完成主体,平屋面工程及部分瓦工程完成;砌400mm宽主排水沟完成1555.2m(涵盖)。

(二)其他重要工作

1.各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院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和安全生产工作,湖南乡和七里岗乡敬老院中秋走访慰问工作。

2.民政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高龄老人等对象资金发放工作。

3.低保审批权下放监管工作。

4.殡葬改革日常监管工作。

5.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6.筹备成立东临新区慈善总会。

7.民生实事工程相关工作。

8.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建设工作。

9.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10.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康复器具发放工作。

11.生态停车场项目建设工作。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数字民政录入及审核工作。

2.发放低保、特困、两残、高龄等民政对象生活补贴。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年检工作。

4.基层政权日常报表工作。

5.残疾人儿童康复工作。

6.转发相关通知并布置工作:①布置各乡镇(场)敬老院做好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和安全生产工作。②收集统计各乡镇(场)上报每日火化安葬情况。③布置各乡镇(场)录入二期数字民政相关数据。④布置各乡镇(场)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工作。

(四)参加会议、培训情况

1.9月10日,参加全省民政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和项目库培训视频会议。

2.9月17日,参加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进会暨慈善和社会工作培训班。

五、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共计18项)

(一)其他重要工作

1.2021年度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工作。

2.2021年优抚对象调标工作。

3.退役军人优抚系统信息上传、审核工作。

4.2021年度转业安置相关准备工作。

5.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

6.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日来访接待工作。

(二)一般业务性工作

1.退役军人优抚对象9月份财政供养资金发放。

2.推广“尊崇工作法”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3.每日信访动态报告。

4.上报东临新区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统计表。

5.上报东临新区每周信访接待情况统计表。

6.退役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7.农村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审批工作。

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推送工作。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10.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工作。

(三)参加会议、培训情况

1.9月26日,参加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会议。

(四)文件制定印发情况

1.印发《抚州市东临新区2021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的通知》。

10月工作计划(共计78项)

一、农业农村工作(共计27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暗访督查。

2.督促各乡镇完成2019年度秀美乡村竣工验收和结算评审,完成剩余94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的拨付。

3.督促各乡镇完成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竣工验收和结算评审,完成剩余774万元项目资金的拨付。

4.督促各乡镇(场)开展2021年度新农村建设,完成30%启动资金的拨付。

5.督促各乡镇加快2020年度秀美乡村建设,务必按照新区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中央资金的拨付。

6.督促2019年度高标施工方、乡镇、村委、管护责任人签订移交管护协议,待结算评审后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拨付。

7.完成2020年高标项目市级全面验收问题整改和做好省级抽查验收准备。

8.完成2020年高标项目预算评审。

9.完成智慧农业产业园田间工程竣工验收。

10.完成智慧农业产业园大棚采购和安装建设第2个5万㎡智慧连栋薄膜大棚的联合验收。

(二)其他重要工作

1.做好禁捕退捕日常巡查,强化禁捕退捕宣传,营造禁捕退捕氛围。

2.衔接好中晚稻及秋杂粮种植工作。

3.做好新区2021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

4.做好新区农业抗洪防旱保收的工作。

5.联合区公共服务局推进新区改厕工作,指导各乡镇(场)推进工作。

6.跟进各乡镇(场)旱厕整改推进工作。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继续上报禽流感监测排查和消毒灭源情况日报告表和动物监督检查信息日报表。

2.继续调度各地对辖区农贸市场进口水产品及进口牛羊肉售卖场所进行日常排查(日报)。

3.继续上报瘦肉精调度表、生猪生产报表。

4.每周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表。

5.继续上报各项目部健康防控情况报表(日报)。

6.继续上报畜牧、屠宰、疫情健康防控情况报表(日报)。

7.继续报送《东临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情况表》及《东临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已拆除农民住宅(宅基地)台账》。

8.报送新区农业受旱情况。

9.继续报送新区设施蔬菜建设情况表、中药材种植情况表。

10.完成新区2021年种粮大户报送。

11.完成新区2021年集体经济组织系统报送。

二、水利工作(共计11项)

(一)其他重要工作

1.跟进推进全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工作(2021年限期需拆除的房屋数量为9栋,现已拆除6栋,还剩3栋未拆除)。

2.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及规划(目前已完成7座大坝安全综合评估、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待设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成最终定稿设计报告预计完成时间10月8日,下一步批复、财审、招投标)。

3.跟进东临新区南港堤前桂段加固整治工程(正在进行财审)。

4.跟进湖南乡洪塘村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投标,下一步督促开工建设)。

5.跟进2021年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生产建设项目(非生产建设项目)图斑信息完善(已对图斑进行现场复核,找到了责任主体,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

(二)一般业务性工作

1.排查非法矮围情况。

2.排查水库网箱养殖情况。

3.排查垃圾围坝整治有关情况。

4.排查河湖四乱问题。

5.上报水利基建月报及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

6.每月上报水库蓄水情况3次。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共计17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出台《东临新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2.做好防贫监测与帮扶工作。

3.做好考评评估准备工作。

4.衔接资金下拨工作。

5.完成480万产业扶贫合作协议签订工作。

(二)其他重要工作

1.“三类人群”评级授信及贷款工作。

2.做好农村户厕管理系统监管工作。

3.对接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开展全区乡村振兴干部的业务培训会议。

4.做好新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脱贫户的调整工作。

5.省大数据平台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审核工作。

6.做好动态监测工作。

7.召开东临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会议。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长期监测有需要启动防贫保险政策的农户。

2.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3.做好自然新增脱贫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4.督促乡镇每月20日前录入光伏收益分配。

5.收集10月份行业部门数据并推送至乡镇。

四、民政残联工作(共计11项)

(一)区年度重点工作

1.做好万福园和岗上积公墓建设及管理。

2.做好全区“三沿六区”整治、入公墓安葬和项目迁坟等殡葬改革工作。

3.持续深入开展殡葬领域和婚俗领域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二)其他重要工作

1.殡葬管理工作。

2.低保审批权下放日常监管工作。

3.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4.持续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工作。

5.做好残疾人动态更新、无障碍改造、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申请东临新区残疾人服务平台系统账号等工作。

(三)一般业务性工作

1.做好低保、两残、孤儿、高龄等民政对象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2.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报表材料。

五、退役军人工作(共计12项)

(一)其他重要工作

1.完成2021年度转业安置工作。

2.退役军人优抚对象10月份财政供养资金发放。

3.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稳控工作。

4.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工作。

5.退役军人“尊崇工作法”推广工作。

6.退役军人业务培训。

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推送工作。

8.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日来访接待工作。

(二)一般业务性工作

1.农村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录入工作。

2.退役军人具体业务性工作。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3篇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县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庭院及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道路设施等进行综合治理,并抓好日常保洁工作。彻底改变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全镇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主要道路沿线村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堆、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使有碍观瞻的建筑、违建住宅、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真正达到“干净、整洁、路畅、村绿”。重点做好以下地段的环境整治工作:

1、做好徐连高速公路出入口及245省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张庄村、汤庄村、牛山村、英疃村);

2、做好323省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牛山村、汤庄村、曹林村、东蔡村、西蔡村、张谷村);

3、做好晶都大道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英疃村、贯庄村、望东村、望西村、湖西村);

4、做好市县路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和堂村、茅墩村);

5、做好牛辰路、牛桃路、牛安路等道路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贯庄村、张谷村、曹林村等村);

6、做好城中村城区主要道路沿线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各城中村)。

(二)、城区住宅小区及居民庭院环境整治。配合县市容环境指挥部、城管部门对辖区内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清理小广告、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实现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配合建设部门,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取缔饲养禽畜、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装修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小区环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4月25日)。各村要完成各自整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报镇“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24日)。各村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要集中力量抓好主要整治任务的落实,尽快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28日)。镇党委、政府对整治工作将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同时,迎接县考核组对我镇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里成立“春雨”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村(居)要成立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和居委主任负总责,要落实经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下大气力抓好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镇“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编发整治活动简报。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春雨”行动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县城规划区外县境内所有村镇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履行对全县村镇建设建筑产品的质量技术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建材产品严格查处。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进行检测,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乡村公路验收报告范文第15篇

按照“城乡一体、产村相融,规划引领、集约高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群众、改革创新”的原则,围绕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整体把握好在“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四大”问题,即解决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解决好“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同步推进的问题,解决好新村建设中新建、改造与保护的问题,解决好党政引导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问题,做到工作思路明晰,发展定位科学,推进措施扎实,群众广泛参与,有效促进市域产村相融和一二三产业间的融合互动发展的持续深入,从而更好的实现助农增收后劲持续有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

新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新村建设和整治新村建设中所涉的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配套产业发展项目;以新村建设为载体,实施的产村相融、一二三产业间融合互动发展中所涉的基础设施、风貌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新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专项资金,本级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本级财政新农村建设预算投入资金。

(一)新村建设规划

1.规划编制原则。新村(聚居点)建设各项目的实施,需坚持规划先行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新村建设规划要充分与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市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应遵守《__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__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__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2〕255号)规定,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新村选址,坚持避让洪灾淹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线走廊控制区、重点建设预留区、特殊资源保护区、行洪道泄洪区,确保选址安全。对经依法批准的新村建设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规划编制重点。新村建设规划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充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及地形地貌实际,尽量保持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体现地域特色,“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结合建设新村定位,配套完善新村内给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

(二)新村房屋建设

新村房屋建设要整体把握“建、改、保”三种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应建必建、应改必改、应保必保,防止借“建、改、保”之名不作为、乱作为。

1.新建新村聚居点。新建新村建设要按照“统规自建”的要求,注重吸取建房农户意愿;要尽可能依托集镇和中心村,纳入城乡体系建设规划;要充分与优势产业的融合发展和旧村落改造提升相结合;要坚持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原则。项目实施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增强聚集服务功能。

2.旧村的改造提升。农房改造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结构加固和内部改造,突出农房整体功能提升,院落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对农房外观风貌塑造要注重简洁大方、特色耐用,防止浪费;对有历史文化元素和价值的传统村落民居,注重保护性修缮要与全面实施文化传承行动相结合,不能盲目进行,要结合旅游发展,围绕服务功能增强,严加保护修缮和利用,打造一批文化价值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浓郁的传统村庄院落。旧村的改造行动,要注重尊重农民意愿,愿改则改,愿建则引导进入规划聚居点按“统规自建”的要求进行新建。

1.新村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农村生态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突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对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棚舍乱搭的“三乱”现象的治理。

2.公共服务设施要注重建管结合,重点要完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整体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以新村建设等实施项目为载体,与我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进程相结合,与地方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相结合,整体提升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价值。项目实施要依托各区域间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突出新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重点,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事体验、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山水田园等乡村旅游精品区、乡村旅游带,实现生态资源、特色农业、新村(聚居点)建设间的有效融合和互动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增添后劲。

(一)项目申报。新村建设(包括新建新村建设和整治新村建设)所涉项目的申报,各镇乡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市委、市政府“连带成片”推进的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镇乡申报的新村建设要结合相关项目实施要求,明晰思路与发展定位,明确具体的建设时间、地点、内容、投资规模、

资金筹措、预期效益等内容及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等措施。(二)项目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根据相关项目实施要求,结合镇乡的申报情况,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地踏勘,经报市政府核定后,确定项目实施区,并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要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按实施项目要求上报审批。

(三)项目实施。

1.业主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原则上以项目实施区村委会作为业主,按照群众“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程序要求(附后),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和资金理财小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监督,实施区所涉镇乡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管。

2.项目实施方式。一是对需选择施工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职能牵头部门的规划预算、财政局的预算评审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对施工单位的选择,要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按照群众“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程序要求,通过自主招标(比选)方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二是对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自建项目,如:新村整治中所涉的庭院整治、环境治理、蓄水池等,按方案确定内容及规划、预算投入资金的要求,由项目实施业主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组织村民自建,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先建后补。三是对按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产业发展内容,原则上由项目区群众按规划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按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3.项目推进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实施项目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对按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未启动的项目根据实际将做适当调整;项目实施按进度要求,实行月报制,对推进不力,服务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部门与镇乡,市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为下一年财政投放资金的重要参评条件。

(四)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符合意见中规定适用范畴新村建设项目。

2.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项目实施镇乡、组织自查,初验合格后再向市级牵头部门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3.验收内容。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建设任务完成及质量达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村民参与及受益情况、项目效益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等整体验收。

4.验收程序。实行村级初验、镇乡复查,市级组织验收,其中:对技术含量高、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镇乡实际实行分阶段验收。

5.验收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达标情况、项目质量完成评级及验收结论(对桥梁、新建道路等实施项目,由责任部门或实施镇乡牵头按相关要求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报告需附验收表,载明验收结论、有验收组长和成员的亲笔签字,并标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小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限期完成时间,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部门职责。为确保各项目建设推进有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小集镇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项目实施镇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成员间,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中:

1.市小集镇办牵头,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区所涉新村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其中包括新建新村聚居点规划、农房户型图、农房风貌改造图)、新村建设配套实施相关项目(亮化工程、停车场、排水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及实施中的指导。

2.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全面负责项目实施所涉道路及道路交安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预算及项目实施中的指导。

3.市农业局牵头,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区的产业发展、产业便道、蓄水池建设的规划设计、预算及项目实施中的指导。

4.市水务局牵头,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区所涉给水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预算及项目实施中的指导。

5.市文广新局牵头,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区农村古建筑的普查与保护,够条件的要列入县级文物保护。

6.市财政局牵头,负责项目工程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并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全面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资金整合和报账指导等相关工作。

7.市供电公司或乐电__分公司牵头,负责新村建设所涉群众用电的规划设计、预算及实施。

8.所涉镇乡牵头,对项目实施所涉的建设行为、相关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实行全程监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新村(聚居点)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9.整个工作开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小集镇办按照

省、乐山市及我市对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作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协力抓好项目实施中的相关协调及统计上报工作。(一)加强报账管理。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结合不同的实施方式,分类实施报账管理。

1.对选择施工队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村用电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提交相关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单、审核报账申请单、具有法律效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及审计或评审报告、项目公示公告书等,经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在其相应的项目预算评审资金中支付其项目建设资金。

2.对群众自建的实施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报账时需提供相应的支付原材料和技工工资原始凭证、验收合格单、现金补助兑现登记表等。

3.以奖代补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经验收合格,按实施方案补助标准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补助建设农户。报账时需提供项目实施业主与农户签订的项目自建责任书,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及验收合格单(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建设内容及受益农户签字等)。

(二)严格资金支付。

1.要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公开操作、县级财政报账、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要求,严格财政性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各种津贴和福利补助、平衡预算、弥补办公经费等。对未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的、主管部门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使用“白条”或不合法单据审核报帐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等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市财政报账时,项目实施人对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