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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2篇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泸州达昌、泸州上海大众、泸州宏源、泸州松明、泸州都惠、泸州忠山、泸州浩翔、泸州昕达、泸州百通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泸州港虹、泸州万友、泸州钰林、泸州方顺、泸州天奥、泸州富豪、泸州林盛、泸州神牛、泸州翔汇、泸州轩龙、泸州陆驰、泸州星鑫、合江县罗四、合江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

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泸州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泸州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泸州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重新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3篇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重新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4篇

12月18日,陕汽重卡2014商务年会在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年会以“转型驱动、目标导向、价值营销、共赢未来”为主题,寓意陕汽重卡以客户为导向深化转型。据了解,以客户价值驱动下的2014款全系列、分品类的国四重卡盛装亮相、以客户体验为主导360度全体验行活动的全面启动、以千亿陕汽为目标的价值营销的战略升级,再次成为主导中国重卡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转型驱动发展

本次大会在观看了陕汽倾情奉献的行业首部关爱渠道成长的微电影――《卡车合伙人》后正式开始,这也是本次年会的亮点之一。大会上,陕汽控股董事长、党委书记方红卫作了题为“转型驱动发展、价值成就梦想”的主题报告。

2014年既是陕汽战略转型收获的一年,也是全面开启价值营销的关键年,更是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一年。客户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因此需要企业提供的服务也将多样化,且更加精细、更加准确。经过对不同细分客户的深入研究分析,深入挖掘了蕴藏在客户的潜在需求,打造核心的服务岗位,如产品配置专家、客户解决方案咨询师、天行健解决方案咨询师等,这些新的岗位将以实现向用户提供精准的重卡产品+智能的管理手段+金融保险等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价值营销新模式,全力打造基于客户需求挖掘和客户价值再造的核心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成功。

面对2017年要实现千亿陕汽,其中重型卡车要实现20万辆产销这个宏伟目标,怎样实现快速增长?陕汽控股董事长方红卫的观点是要靠转型。他指出,不转型就没有出路,而转型就是要创造价值,就是要参与到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去。他说,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稳增长”的方针,在这个大环境下,重型卡车市场更趋于理性化,陕汽提出“两个关注”,就是要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和关注客户运营的全过程,需要我们去挖掘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通过转型把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整合起来。就是要通过转型进一步激活我们的存量,同时又能提供足够的增量。

陕汽在整体转型过程中提出,销售系统需率先实现转型。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致认识,还要将转型理念传达给全国经销商,统一他们的思想。毕竟,得到经销商的理解和支持,营销转型才能真正落地。陕汽为此开展了大量工作,在上半年就确立了营销转型思路,而且在落地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作为陕汽营销渠道的战略合作伙伴,陕汽经销商、兰州永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家秋对《汽车观察》记者说,这两年来市场需求不足,各卡车品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越来越微薄。恰逢陕汽前瞻性地提出转型理念,这不仅是生产企业的需要,也是流通领域经销商的需要,是永信追求的目标。转型是形势所迫,是大势所趋,不转型就要落伍。所以,必须紧跟陕汽转型思路,拓展业务新模式。

事实上,制造业向服务型转型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中国制造业必须要经历的一场革命。陕汽的战略转型,就是利用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经营内涵和外延的变化,立足为客户创造价值,拓宽新的经营领域,在创造新的市场机遇中获取更大的利润。

如今的陕汽已经从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转型为更加集约的、以市场及效益为导向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从过去更多依靠资源和政策红利获得成长,转型为走以创新和效率为导向的新兴发展之路,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正如方红卫说,如何实现转型,要靠大家去创造,只有创造才真正有竞争力,只有创造才体现核心能力。创造不仅仅是在产品和技术上,更要重视商业模式的创新。现在单一创新已无法满足需求,需要的是多样创新,需要平台化创新。创造就是要勇于摒弃传统模式以及传统思维,勇敢融入现代经济里。

打造“2014款全系产品”

面对市场环境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变迁,单一产品已经很难适应现阶段的用户需求,尤其是在产品用途和用户需求的双重压力下,行业需要细分产品来满足用户的精准需求。作为始终把握前端客户需求陕汽重卡来说,恰逢其时的提出了全系产品“分行业、分品系”的精准定位,全面满足用户的精准需求。

据了解,本届年会上,陕汽2014款全系列国四重卡悉数亮相。“F”和“M”两大系列重卡产品,涵盖了德龙X3000、F3000和德龙新M3000、新奥龙等产品序列,并配备全新升级的天行健2.0系统,使整车的智能化再次引领行业趋势。更细分的客户群体,更精准的产品配置,满足用户复杂化的需求和用途,获得使用和运营的最大利益。

其中,德龙X3000重卡是陕汽针对中长途标载运输打造的一款全新高端产品,自试销以来,就始终以“增收益、超舒心、高保障”的三大核心价值被客户美誉为“重卡X战警”。如今,随着他的正式上市,这款凝结着陕汽拳拳贴心服务的新产品毕竟成为国四排放时代节油物流新力量。

在传承经典的同时,德龙F3000产品更是在深挖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实现更加精准的产品细分。2014年,德龙F3000将携最新的国四产品向全国市场铺开,通过更优的产品配置,满足用户多元化的专业需求。作为“M”系家族中的重磅产品,德龙新M3000重卡在继承优势的基础上全新升级,实现了节能、舒适、可靠、智能、服务5大品质的突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用户获得了认可,成为了重卡司机名副其实的“赚钱”机器。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9月上市3个月来,德龙新M3000重卡的销量已突破5000辆,创造了中国重卡新品上市的传奇,树立了高效物流运输的标杆。

开拓全新营销模式

产品升级是满足客户的运营需求,营销举措升级是加速客户运营升级的助推剂。本次商务年会上,陕汽提出了以“产品+增值服务”为核心价值理念,以“产品全生命周期”、“客户经营全过程”、“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支撑的全新营销模式。会上,陕重汽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周银朝作了题为“价值营销强转型、拼抢目标赢未来”的营销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全面回顾总结了2013年陕汽营销工作,展望未来,指出了2014年重卡市场的发展机遇,对2014年陕汽民品营销策略进行了介绍。并通过插播渠道转型视频片《这一年》全面回顾了陕汽重卡营销转型之路。

随着转型的深入,陕汽将逐步打造金融业务、车联网业务、物流与供应链业务、后市场业务、新能源延伸业务、与互联网融合业务等六大板块。建立重卡客户特征大数据分析以及整体的解决方案中心,打造陕汽特有的战略生态圈,全面打造领先的价值营销新模式。

价值营销就是将陕汽现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完美融合,以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关注客户经营全过程为核心,搭建以基础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外的,客户、企业、产业链的价值链平台。其中包括金融、保险、车队管理、四方物流与供应链、终身维修、备品备件等各个领域,也将成为价值营销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另外,在智能化体验方面,天行健2.0版本进行深入的“大数据”应用开发,更贴近物流公司和重卡车贷公司的运营实际,从现阶段“人-车-路-货”的互联上,延伸到了城市智能交通、智能运输、智能监管的领域,完成“业内卓越的卡车车联网技术-数据应用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使命,实现物流运输管理定制服务的系统集成商以及政府道路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

2014年,陕汽在强化推进体验营销的基础上,打造全新的专家服务岗位,通过专业产品配置专家帮助用户去选择最适合的好产品,通过解决方案设计师、天行健车队管理咨询师等共同为用户提供更便捷多的融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天行健车联网等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保险、挂靠、货源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解决方案,以前瞻性的服务和理念去满足客户需求和期待。真正实现售前对客户选车时优化配置及试驾、购车时融资保障、运营时智能管理、换车时二手车置换等全面体验,通过整体解决方案让用户体验到陕汽的服务,打造领先的商业模式。

创新是陕汽始终坚持的不变理念,从天行健系统诞生到今天,陕汽已经走在了行业的最前端。2014年,天行健也将升级到2.0系统,实现硬件和软件的双向升级,完成“业内卓越的卡车车联网技术-数据应用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使命,实现物流运输管理定制服务的系统集成商以及政府道路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

总之,2014年陕汽将协同产业链,重塑商业模式,搭建全新的价值体验平台,全面推行陕汽重卡360度全体验行活动,全面开启了中国重卡全新体验营销的新篇章。客户可以通过多种类、多层次的服务体验,感受陕汽重卡产品在操控性、驾乘舒适度等多方面的改进。体验打开了用户感知产品和理念的大门,价值营销夯实了用户对品牌高度信赖和认同。

销量增长态势良好

2013年,面对下半年国四排放切换的不利形势,陕汽重卡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1-11月累计销量达到87141辆,同比增长18.4%。其中,民品卡车销量72388辆,同比增长26.4%。

对于2014年,陕汽高层认为,受国四切换的影响,2014年国内重卡销量预计为72万-80万辆,而陕汽重卡的销售目标则是120000辆,其中民品96500辆。

“2013年,陕汽卡车产品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其中,牵引车销量占比达35%,自卸车销量占比51%,载货车和专用车占比14%;新M3000产品推广取得明显成效,九城联动上市,销量突破4500辆,有效提升了陕汽在标载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就销售区域而言,京津、乌鲁木齐、兰州、西安、沪宁、济南以及南昌区域销量提升较大。”陕汽销售公司总经理周银朝在年会上说。

周银朝还说,1-11月,行业实现重卡销量694116辆,同比增长了18.4%;就车型销售比例而言,牵引车销售比例上升至40%,自卸车比例下降至35%,载货车和专用车占比下滑至21%。在2013年,用户需求发生明显变化,物流车朝着大马力,轻量化,智能化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稳步迈进。

另一方面,周银朝说,受西部开发加速、城镇化以及基建投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明年重卡市场依然会保持稳步而理性的增长。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5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6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汽车行业;服务;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一、汽车板市场现状

二、宝钢为什么要开展服务营销。

随着钢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所面临的情况是,传统的营销手段已不能适应企业和消费者的需要了。而“市场营销”是我国大多数钢铁企业共同的“短板”。这现象有其历史原因的,大多数钢铁企业在市场理念、销售模式等方面沿袭传统做法,走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老路,而忽略“市场”需求。造成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存在严重脱节、营销服务体系严重落后。用户是重要资产,营销工作的核心。如何创造顾客,如何提升顾客的满意度,提高企业的销售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营销工作的最终目标。正如人们所说的,同等产品看质量,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服务。因此我们的产品营销不仅要注重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更要延伸到汽车用户的生产、技术部门,甚至是工人的操作机台上,协助指导他们掌握汽车板产品的性能,调整工艺。针对不同汽车用户的个性化要求,改进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形成双方互动的良性循环。

此外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汽车厂对钢厂的要求也越来高,从质量、成本、研发、物流、服务各方面提出要求,不仅要求钢铁企业能够提供产品、服务、技术等一条龙服务,并且能够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营销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宝钢汽车板服务营销方法

(一)宝钢一直将用户技术支撑作为汽车板生产和使用技术的重点之一加以发展。宝钢先后建立了成本优化、投产支持、模具设计支持、车身设计支持、先进工程设计支持等先期介入工作模式(简称EVI)。我们可以从材料的加工工艺到零件的设计与制造到模具设计与制造和模具支持方面可以给用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能够配合国内主要汽车用户一起推进中高端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轻量化、国产化。帮助用户降低车身重量、提高材料利用率,达成目标成本,同时使汽车厂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开发费用、提高生产率,进而降低成本。宝钢可以为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也提高了宝钢产品的溢价能力。

(二)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特点,总结、提炼各类优秀服务实践案例,形成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标准化服务产品,并针对重点客户和特殊客户,设计差异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及服务产品。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化解决方案――服务包+α(个性化定制解决方案),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机制。

(四)持续改善与用户的关系。稳定良好的客户关系是长期合作的基础,特别是那些大客户。根据帕雷托的20/80法则,企业的营业收入80%来自于20%的顾客。如果能对这部分顾客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加强服务,提高他们的满意度,这些用户更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忠诚顾客,从而持续不断地为公司创造利润。目前,宝钢已向大客户派驻了客户代表,即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所需的服务。同时,宝钢目前与东风日产、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厂家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技术合作。随着汽车厂新车型开发周期的日益缩短、成本控制要求的逐步提高,对宝钢技术支撑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需不断改善与用户的合作关系。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品牌驱动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C-0055-03

一、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一)汽车产业升级与汽车产业政策松绑,对汽车销售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2014年相继出台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等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将打破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坚冰,新能源汽车推广将会得到实质性进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40471辆,销量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而预计2016年新能源销售将达到70万辆。预计近五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将会有较大提升。

同时,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政策的松绑将会打破4S店单一经营模式,汽车超市和汽车卖场等混合经营模式将会出现在市场中。

而由于新能源汽车在产品性能、使用特点、补贴政策、按揭方案等方面与传统汽车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推销方式也有所不同。此外,由于今后汽车销售由4S店单一品牌经营模式朝着多品牌混合销售经营方向发展,也会使汽车销售从业人员掌握单个品牌提升为多个品牌的产品性能及其推销技巧。

(二)汽车精品销售与二手车销售等“多元化”岗位,对专业人才提出了多技能要求

由于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由此衍生出的二手车销售、精品销售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并且远远超过新车销售的利润,成为了汽车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因此2015年来对这些岗位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多,而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并未设置有培养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的能力模块。此外,由于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也未设置汽车经销企业管理的相关课程,也未针对汽车产品的性能分析的能力进行课程设置,因此,一方面没能够满足汽车市场对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的“多元化”岗位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打牢汽车经销企业管理的基础,学生后续的职业提升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缺乏汽车产品性能分析的能力,与非汽车类的营销专业相比,学生在从事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相关岗位工作时优势不明显。

(三)汽车消费者日趋成熟和理性,对销售人员的服务水平和销售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汽车推广普及,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最常见的代步工具,汽车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日趋成熟和理性,对服务的要求更高,特别是在汽车产品日益同质化的现实情况下,服务成为了成功销售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对销售人员的礼仪、沟通交流、文字表达、团队协作、职业态度等基本素质的要求更高,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基本素质远远比专业技能更为重要。

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建设现状

(一)专业人才的培养未能紧跟汽车产业升级和汽车产业政策

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应与产业对接,为产业服务,而根据调研数据统计,目前广西职业院校同类专业都未能针对汽车产业升级和汽车产业政策松绑等现实情况对于专业人才的需要,增加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多品牌汽车商品性能的相关知识,本专业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专业人才缺乏二手车销售、精品销售等岗位能力的培养

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近年来发展迅猛,这两项业务也是汽车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各个汽车企业纷纷成立二手车部和精品销售部,因而对人才的需求量大。但是,目前包括我院在内的职业院校针对二手车和精品销售岗位能力的培养上,也仅仅停留在对二手车的鉴定与评估的表面理论知识,并未有针对性地设置关于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的知识和技能模块。因此,在这两个岗位就业的学生由于专业基础较为薄弱,往往是很难胜任工作或是适应期较长。

(三)“2+1”人才培养模式,导致学生就业岗位定位不明确,因而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由于本专业一直沿用“2+1”两段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前两年都是在校完成学习任务,未接触今后就业企业的工作环境,不了解就业岗位对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不清楚今后就业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广阔前景。因此,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对专业技术基础课程普遍不重视,由于专业基础不牢固,在进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时缺乏理论的支撑,造成了学生不能很好掌握专业实践技能。

(四)专业人才职业基本素养的短板,是制约专业发展的“瓶颈”

本专业与广西职业院校同类专业在进行学生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时,仅仅是简单设置一些素质类课程,通过课程的理论教学完成职业素质的培养,这种做法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职业基本素质的短板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顺利就业,也进一步制约了专业的发展。

(五)课程未能很好的与岗位需求对接

本专业与广西职业院校同类专业在课程的开发上,均未能很好的将课程内容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对接,也没有很好的将汽车行业规范、标准融入到课程内容当中,更没有针对现有的设备进行课程的开发,使得上课内容与企业工作内容存在较大的差距,学生在校所学非用人单位岗位工作所用,极大影响了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建设思路

(一)建设目标

创新“通专结合,素质与技能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1+3”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借助我系现有的多个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多品牌、多车型的整车设备,以及新建的汽车营销与礼仪实训室、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为教学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库的开发。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突破本专业现存的专业基本素质不高、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短板这两个制约专业发展的瓶颈,最终培养出紧跟汽车产业发展需要的能够胜任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传统汽车)、二手车销售、精品销售、维修接待等工作的具有本专业“素质名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建设内容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通专结合,素质与技能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对广西汽车行业企业调研、教师深入企业调研以及历届毕业生的就业反馈情况,并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师资情况、教学条件、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同时在对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就业岗位(群)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素质能力培养为主题,大胆创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了“2.5+0.5”人才培养方案,并采用“通专结合,素质与技能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前五个学期在校学习,第六个学期到汽车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并在第二学期安排学生到汽车企业相关岗位进行为期2周的教学见习,让学生提前了解工作环境、体验工作过程,认识各个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最终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这种培养模式充分考虑学生情况、职业形成规律,按照“基础能力――专项能力――综合能力”递进式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将职业素质的培养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有机结合,实现学生学习与就业有效对接,如图1所示。

2.构建“1+3”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满足多元化就业岗位需要

本专业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专业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含订单班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程用于培养学生的汽车销售和精品销售(含二手车销售)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课程根据行业需求,将学生分为汽车维修服务接待与配件管理、汽车保险与营销策划、汽车销售企业管理三个方向,也就是“1”个专业核心技能模块课程、“3”个专业拓展技能模块课程。“1+3”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多元化岗位能力,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专业选修课主要是为学生今后职业发展奠定理论基础,满足其今后职业提升的需要,解决了由于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的快速发展对本专业人才多技能要求的现实性问题,如图2所示。

3.基于校企合作品牌车型,开发共享型教学资源库

借助本专业已有的丰田、日产、福特、大众、奥迪、通用等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的多品牌、多车型,开发品牌车型产品性能说明,推销方法相关的配套学习资料,学生通过日系、美系、德系不同车型的产品性能、推销技巧方面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解决由于汽车产业政策松绑,4S店单一品牌销售转变为多个汽车品牌混合销售,对本专业学生多品牌汽车综合营销能力的问题。

此外,利用本专业建设的广西首个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整车设备和相关培训资料,实车进行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认识、维护保养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顺应今后几年汽车产业升级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维修接待、配件管理等岗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解决汽车产业升级对新能源汽车后市场专业人才需求的前瞻性问题。

4.建设汽车商务实训中心和礼仪实训室,满足本专业素质、技能实践教学环节需要

结合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岗位工作,以及汽车楼功能区的重新规划的良机,协助新建汽车商务实训中心。汽车商务实训中心完全按照汽车4S店要求建设,设置汽车前台接待、汽车展示销售区、精品销售区、配件管理销售区、二手车销售区,同时还考虑到学生礼仪训练的需要。学生可在汽车商务实训室进行实战型的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接待、汽车精品销售、汽车配件管理与销售、二手车销售等岗位标准流程实训,以及学生服务礼仪训练,全面提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技能,如图3所示。

此外,将新建的礼仪实训室作为教学场所,改变以往只是简单的设置沟通技巧、礼仪基础等基本素质课程的成效不高的方式,针对提高职业基本素质构建“素质类训练实训――职业素质融入专业技能课实训――职业基本素质专项实训”三步骤的职业基本素养课程学习项目、实训项目等。同时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区内相关培训以满足素质课程教学需要,切实增强学生基本素质,打造本专业学生的“素质名片”,提高就业竞争力,解决本专业学生职业基本素养不高、就业竞争优势不明显的突出性问题。

四、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特色

(一)品牌驱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

利用校企合作的丰田、日产、福特、通用、奥迪、大众等多品牌、多车型的实训室为平台,实施课程实践教学。同时,按照自治区精品课程标准开发相应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及课程资源库,并通过开发《校企合作品牌车型产品性能介绍》校本特色教材,提高学生多品牌汽车推销技巧。通过整合资源,品牌驱动,从专业建设与改革后近一年本专业学生情况来看,切实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

(二)突破瓶颈,促进专业快速发展

通过创新“通专结合,素质技能并进”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包括新车销售(含新能源汽车)、精品销售、二手车销售、维修接待、汽车经销店企业管理等专业技能模块,特别针对本专业学生的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建立三步骤递进式提升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路径,配套建成礼仪实训室,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突破本专业学生职业基本素质短板和专业技能的较为单一的瓶颈,满足汽车企业多元化岗位对人才的高素质、多技能要求,促进专业发展。

(三)适应发展,紧跟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行业发展

本专业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多品牌汽车产品性能介绍等相关内容,适应汽车产业升级和汽车产业政策“松绑”带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多品牌混合销售对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的高要求,适应汽车产业发展,增添专业办学活力。

(四)服务产业,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本专业人才培养不仅紧跟汽车产业升级发展需要,同时针对汽车企业岗位需求情况,进行人才培养规格的调整,满足汽车新车销售的大量需求,以及二手车销售和精品销售等岗位的人才需求,同时还增加汽车经销企业管理相关课程,以促进学生后续拓展能力的提升。本专业以服务产业为宗旨,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所培养的人才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9篇

1、体验式营销是汽车销售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为科技的发展,汽车的性能与质量都越来越高,因此不能仅仅注重汽车的质量,也要在替他方面与别的汽车公司区别开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吸引消费者。在销售的过程中要更加强调服务质量,高质量的服务可以让消费者增加对产品的信心,也更加相信产品的质量,充分享受到一流的服务。体验式营销这种模式,可以使消费者准确的了解商品的的质量,而不用销售员一点一点的介绍,也可以使消费者在短时间内了解公司的营销理念以及售后服务水平。这样有利于汽车的销售,也可以使公司和消费者得到很好的沟通。体验式营销是很适合汽车销售行业的,因此将体验式营销运用到汽车销售中是必然的。

2、汽车销售市场的需要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广阔的汽车销售市场,也吸引了很多国外的汽车生产公司来中国发展。他们非常愿意与中国的企业合作,将自己公司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均放在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国汽车销售的规模,使得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也增多了,不只是关注价格,也更加重视汽车的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等。为了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汽车销售公司采用了体验式营销的方式。这样既可以增加消费者对自己公司汽车的了解,也可以保持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使消费者通过无形的服务来增加对公司产品的喜爱,从而产生购买欲望。体验式营销是目前汽车销售市场所需要的。

二、体验式营销在汽车营销运用中的关键

目前体验式营销已经被大部分消费者所了解,与以往的汽车销售模式不同,体验式营销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理念进行了推广,也在消费者眼中树立了美好的形象。

1、利用新型的媒体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目前汽车销售的宣传方式主要是电视媒体上的广告,这样的方式不能使消费者得到情感上的享受,消费者只能从广告中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外形信息,并不会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如果可以在广告宣传中强调情感体验,这比质量与性能的宣传更能吸引消费者。通过对宣传广告的设计来突出产品,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愉快的精神体验,这样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汽车的文化内涵。汽车销售公司也应该利用网络媒体来加强宣传力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2、选择合适的体验式营销方案体验式营销

这种方式需要公司提前对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体验式营销方案,在体验式营销开展的时候,也要通过广告、海报等宣传方式使消费者更加了解这种营销方式。这样才可能将体验式营销的作用都展现出来。通过情感体验,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汽车销售公司的文化与经营理念。

3、设计出适合情感体验的环境良好的情感体验

可以促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不仅仅要在电视上进行广告宣传,也要在体验店内进行宣传,这样营造出了一种很好的情感体验氛围,可以增加人们对产品的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购买欲望。

三、结语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汽车营销的内涵

汽车营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汽车营销,是指将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以及与汽车相关的服务作为营销对象的市场营销。其内涵与以上所述及的内容相似,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广告宣传、汽车销售(包括整车和零部件)、售后服务、汽车保险与金融、汽车文化等;狭义的汽车营销仅指汽车产品的营销,不包括与汽车相关的服务营销,其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广告宣传、汽车销售(包括整车和零部件)、售后服务、二手车营销、汽车贸易、汽车租赁、汽车文化等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研究和培养狭义的汽车营销人才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广义上的汽车营销与汽车服务的内涵接近,容易造成混淆。因此,通常情况下,本文之论述的为狭义的汽车营销。

二、当前汽车营销人才的现状

当前汽车营销人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需求量较大。

二是汽车营销人才整体上学历偏低、素质不高。在目前国内汽车专营店的从业人员中,文化层次以中技中专、高职高专为主体,本科生仅占到5%左右。

三是汽车营销人员知识与能力缺乏复合型。众所周知,汽车营销人员至少应当具备汽车与营销的专业知识。当前一种观点认为,汽车的专业知识比较难学,而营销的知识则在实践中容易获得。因此,一些汽车企业(包括零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校园招聘时主要招聘车辆专业的学生,他们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再从事营销工作;有的汽车企业甚至在本企业或者面向社会招聘有从事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作为本企业的销售者。

四是高级营销人才缺乏。

五是国际型汽车营销人才缺乏。此处的国际型汽车营销主要是指面向国际市场销售汽车及零部件。面向海外销售汽车既可以通过国际贸易的途径进行,还可以通过在国外投资或购并的方法实施。

三、当前高校汽车营销专业的开设情况

当前,汽车营销专业较多地在高职(专科)学校开设,其开设模式有两种:一是与汽车技术服务专业相结合,形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二是市场营销专业汽车营销方向。应当讲汽车营销是市场营销的一个分支,之所以将其作为一个方向,甚至作为一个专业,主要是因为汽车营销人才的缺乏和其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也有不少高校直接开设了汽车营销的本科专业。在汽车营销专业走在前面的主要有复旦大学和同济大学,前者开办了汽车营销EMBA专业,后者成立了汽车营销管理学院。更多的高校是通过汽车营销方向或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培养汽车营销人才,如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商管理(汽车营销)专业已开办多年,为汽车产业培养了一大批汽车营销人才。

四、汽车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专业的培养类型;二是专业的培养层次;三是该专业人才所需的知识与能力;四是所培养人才将来的就业或职业取向。就培养类型而言,汽车营销专业是应用型人才,即该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是面向营销一线的,该专业人才经过简短的培训后能够较快地胜任营销工作,而不是直接从事营销的管理工作,只有经过较长时间的磨练,成长为高级营销人才后,才能从事营销的管理工作;就该专业的培养层次而言可以是高职(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层次,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以及汽车产业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需求的不断提高,本科层次应当成为重点。汽车营销专业至少应当是机械基础知识、电工电子基础知识、汽车知识、管理学知识、营销学知识、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计算机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复合。将来成为合格的汽车营销人员还应具备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合作与沟通能力、计算机与外语的应用能力、科技写作的能力、适应社会与环境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不断学习的能力、勇于创新的能力。在工作岗位中还要求汽车营销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精神、坚定的意志品质、经受挫折考验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理智、乐观、热情、宽容、尊重、理解他人的品格以及敏锐地市场洞察力;就该专业所培养人才的就业或职业取向而言,似乎是明确的,但就汽车营销本身丰富的内涵而言,又是不确定的。广告人才、策划人才、销售人才、售后服务人才、二手车销售与评估人才、汽车租赁人才、汽车市场调查与预测人才、汽车咨询与服务人才均属汽车营销人才范畴。

汽车的国际营销不仅是汽车企业创建知名品牌,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还是我国成为汽车强国的标准之一。2009年我国汽车出口33.24万辆,比上年同期下降46%,而全年进口车上牌量达34万辆,同比增长26%,进口总量达41万辆,与2008年基本持平。要改变进口汽车数量大于出口汽车数量的局面,汽车国际营销人才的培养应当至于首位。当然,对于各高校而言,汽车营销专业侧重于哪一种人才的培养,除考虑该专业的市场需求外,还应兼顾本校的办学实际,但应以市场导向为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的优势专业是车辆工程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外语等专业已开设多年,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与优良的办学资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在汽车营销专业中重点培养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营销人才,一定会走在其他高校的前列,有所作为。

五、结语

汽车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有着重要意义,它能够指导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也只有定位准确,培养出的人才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否则即使人才培养方案再完美,亦有南辕北辙之嫌。但是,汽车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确定,仅完成了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一步,目标定位准确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素质培养、能力训练的支撑,更需要得到汽车企业的支持,密切产学研的结合,及时收集整理汽车企业和市场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在实际教学中不断调整完善。惟如此,该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始受到市场之青睐。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大众宝莱汽车;市场定位;营销策略

一、大众宝莱汽车的产品市场定位与开发

大众作为我国著名的汽车合资企业,其针对旗下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制定了完善的开发流程体系,以确保新产品无论是在样式、质量还是性能方面都能够得到市场广泛的认可。这其中也包括了大众宝莱汽车,具体来讲其开发过程主要依次为汽车产品方案开发、样车批量开发、新产品批量生产准备三个环节。基于汽车制作工艺复杂、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考虑,与其他产品的开发相比,汽车新产品的开发一般都具有任务复杂、周期长等特点,不是一蹴而就的。为此关于大众宝莱汽车的产品市场定位与开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宝莱汽车产品开发的背景。大众宝莱汽车产品的研发离不开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此,可以从国内和国外两方面来分析大众宝莱汽车产品的开发背景。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外大汽车厂商为进一步开拓中国汽车市场,开始在中国范围寻求合作关系,随着中国入世的深入化,汽车进口关税额逐年降低,国外进口汽车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影响逐渐增强;从国内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使得人们对汽车的购买力提升。国内各个汽车厂商都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总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汽车行业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激烈化程度,为确保大众品牌汽车行业地位不被动摇,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当中依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大众必须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不断延长自身的生命周期。在这一背景下宝莱汽车应运而生了。

(二)宝莱汽车的市场定位。产品市场定位即企业以目前市场上竞争企业目前产品的市场位置、顾客喜好、主要购买人群等的详细调查为考量依据,在创新的基础上,来对本企业相似产品进行开发,以期给顾客留下不一样的新颖印象,以此来帮助本企业所开发产品能够在市场当中找到合适的为主。市场定位简单而言,并不是你能或者你想对产品做出哪些改变,而是消费者心目中的理想产品是什么样子的。其实质是企业能够通过详细的前期调研,来在同类别的产品当中将本企业产品与市场当中的其他产品区分开来,以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大众宝莱汽车而言,其生产前期通过大量市场调研活动的开展以及对产品未来发展的科学预测,紧紧抓住了我国汽车消费人群的兴趣点和消费心理,这为其当前的成功销售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具体而言,大众宝莱在开发上既保留了自身德国汽车的纯正优质血统,又适当加入了中国本土元素,不仅满足了中国消费者对德国车的崇拜,又符合当前我国市场以及消费者的特殊需要。且在外观设计上,很好地将现代审美融入了进来,从外形线条的设计到内饰的配置几乎都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消费者的喜好,与原来的产品车型外观相比更具时代感。内部空间的扩大化,在满足用户对汽车实用性需求的情况下,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汽车的乘坐舒适性。宝莱汽车产品的研发可以说使大众品牌汽车的等级更加多元化,无论处于任何经济层次水平的人,都可以有能力购买到大众品牌的汽车。总体来说大众宝莱汽车的市场定位可以总结为极具乐观、进取、灵动理念的新生活主义车型,更符合年轻一代群体。其市场定位潜台词就是,只要你是开朗、乐观、积极进取、富有事业心的有为青年,宝莱一定是你的不二之选。

二、大众旗下宝莱汽车的营销策略

(一)产品策略。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来看,无论是企业的生产还是社会的需要,都最终落实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即产品与服务维系着企业生产与市场需求。在营销过程中,产品本身是营销工作的核心,所以,制定科学的产品策略,是宝莱汽车营销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宝莱汽车营销工作的开展,需要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产品来达成营销目标,因此,宝莱汽车的产品是否能够与消费者的需求形成良好的对接成为了决定营销成败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所具有的车辆需求呈现出了个性化的特征,这也推动着汽车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能够通过丰富自身内涵、拓展自身的价值来实现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当前,产品所具有的概念可以通过核心产品、一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和潜在产品五个层次来进行衡量。其中,核心产品指的是消费者从生产方得到的基本利益和基本服务。

从宝莱汽车的营销来看,消费者希望得到宝莱汽车这一实体,并满足自身的交通出行需求以及特定的精神需求;一般产品指的是依附于产品核心功能而存在的内容。从宝莱汽车营销来看,则是指宝莱汽车所具有的基本形式,如它的构造设计、外形设计等;期望产品指的消费者在对产品进行消费时所希望得到的条件与属性;附加产品指的是产品销售之后所附加的利益和服务,如安装调试、专业培训等售后服务,虽然附加产品会提升产品的成本,但是这些成本一般是十分必要的,并对销售成效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潜在产品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后,产品效益可能出现的改变和增加。从当前汽车营销市场方面来看,核心产品呈现出了同质化的特征,重视产品外延的拓展,是推动宝莱汽车赢得市场与消费者信赖、积累自身竞争优势的关键。具体而言,发达国家的汽车营销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附加产品方面,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汽车营销市场竞争则主要体现在期望产品方面,因此,宝莱汽车在营销过程中,如果核心产品难以拉开竞争差距,则应当从附加产品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在此过程中,一是宝莱汽车可以对自身产品进行改进,如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环保生产标准,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在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对依据受众细分开展差异化设计与生产等;二是宝莱汽车可以以顾客需求为依据,对产品开展个性化的改装,从而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虽然这种策略的践行要求宝莱汽车在设计与生产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却可以提升宝莱汽车的技术含量,并体现出宝莱汽车在营销过程中对消费者需求的尊重。

(二)价格策略。宝莱汽车的市场定价,是宝莱汽车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定价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宝莱汽车自身的产品特点、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市场需求为依据,并实现价格策略与其他营销策略的结合,从而推动宝莱汽车营销成效的提升。在实际的定价工作中,影响汽车定价合理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成本因素、产品周期因素、消费者心理因素、价格弹性因素、国家政策法规因素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宝莱汽车营销团队需要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通过多元化的市场营销组合来确保宝莱汽车获得一定的营销利润。

从宝莱汽车产品定价的方法来看,事实上,当宝莱汽车的设计工作完成之时,宝莱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价值也就得以基本确定,当然,在宝莱汽车的生命周期中,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的改变,如生产原料价格的波动以及批量生产规模的扩大,都会让宝莱汽车的生产成本下降,继而对宝莱汽车的定价策略受到影响。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瞬息万变的发展,定价成为了许多汽车生产和营销团队面临的重要问题,特别是我国汽车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型,宝莱汽车的定价更是应当重视对消费者的特点综合考虑。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汽车消费者中70%的人群都是首次购车,并且购车消费额度高于消费者的年收入,这种特征的存在也决定了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具有着较高的期待,与此同时,价格因素是影响其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宝莱汽车应当避免制定与产品价值偏离太大的价格。

从当前国内汽车厂商所使用的价格策略来看,对于价格方面不具备优势的汽车产品,厂商会重视产品本身的推陈出新,同时也会重视在汽车原有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升值改造,从而让消费者看到产品的增值,并提升产品所具有的性价比。另外,在宝莱汽车定价过程中,也应当将产品生命周期作为重要依据,即在产品经过更新换代之后,定价可以稍高;在产品的市场成长期,则可以推动产品的差异化,通过确保产品体现出独特属性来维持定价;而在产品的市场成熟期,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所以可以通过延伸品牌、开展组合产品营销来增加利润;在产品的市场衰退期,则可以利用紧缩战略、收割战略和巩固战略来获得利润。紧缩战略是将生产资源集中于优秀的产品线,收割战略是通过超低定价回笼资金,巩固战略则是通过降低定价占领更多市场。

(三)促销策略。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要求汽车厂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也要求汽车厂商能够善用促销策略吸引受众关注并引导受众的消费行为。从宝莱汽车开展产品促销的意义来看,一是产品促销的开展,能够向消费者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大量信息,如产品的特点、购买渠道、购买条件等;二是产品促销的开展,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知名度,提升潜在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三是合理的产品促销能够帮助汽车厂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在构建稳定消费群的基础上拓展自身市场占有率;四是产品促销可以有效刺激消费者所具有的消费需求,并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别是当新款产品进入市场初期,促销所具有的这种作用最为明显。从宝莱汽车促销策略的选取来看,主要的促销方法包括两种,即广告促销、会议促销。广告促销主要是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介中投入广告,引导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所具有的特性初步了解。由于广告促销中的广告内容能够对产品进行反复的渲染,因此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知名度。

当然,有效的广告营销需要构建在优秀的广告文案基础之上,只有能够引发受众共鸣的广告文案,才能够获得较高的美誉度,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会议促销包括展销与赞助商务活动等形式,展销包括参加网上展销、汽车博览会等,这种促销方法能够让消费者近距离接触产品,并在传播品牌形象的基础上提升产品知名度。赞助商务活动则主要是以冠名、指定专用车辆的方式进行产品宣传,如对各类体育赛事的赞助,可以实现产品特性与赛事精神的共融,并体现出积极向上的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1]王德义.我国家用轿车营销战略与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21:271~273

[2]陈波.我国汽车行业营销趋势研究[J].企业经济,2012,6:90~93

[3]林振生.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16:3~4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2篇

今年2月12日,齐鲁晚报汽车事业中心成立,下设都市车界工作室、全媒体汽车频道与文化产业运营部三个部门。这一架构的调整,是齐鲁晚报对于快速而深刻变革的报业经营市场一次大胆的探索与尝试,将汽车行业放在纸媒转型创新的最前沿阵地,对以往分散的领域和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新成立的汽车事业中心在全案执行、新媒体营销以及汽车园区运营等领域进行了全新的探索,至9月底,事业中心自营广告收入6300余万元,同比增长13%,而同期国内报纸汽车广告平均跌幅超过30%,齐鲁晚报对于报纸广告经营转型的探索初见成效。

长期以来,齐鲁晚报汽车行业广告份额在山东都市类报纸中遥遥领先,实际刊登额一直高居90%以上。如果把山东省内各家媒体的汽车行业广告规模比喻成大大小小的水桶,齐鲁晚报的水桶无疑是最大的一只,“储水量”遥遥领先。

然而近两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行业格局的完善和成熟,大部分汽车品牌的推广传播阶段宣告终结,转而对于传播效果带来的集客量、销售量等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报纸单一化、粗放式的传播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行业转型的需求,大量营销费用开始向整体策划案以及上市会、试驾会、店头活动等线下执行领域转移,省外4A公司的广告订单呈断崖式下跌,这就好比水龙头大幅缩减了对于水桶的供水,如此一来,即便水桶再大也无济于事。

与其做大水桶不如掌控水龙头,只有打通产业链,与水龙头实现紧密结合,进而拥有水的主导分配权,才能确保自家水桶里的水量。汽车事业中心从这一层面切入,进行转型,跳出媒体身份束缚,以完全不同的角度尝试经营工作。

以品牌专案运作寻求“突围”

――动了公司的奶酪

4月初,以参与竞标广汽本田一笔40万元的品牌专案为契机,汽车事业中心成立广本项目组,首度试水这一全新的领域。

由于在方案筹备、竞标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都不熟悉,为此项目组特意请教了国内众多知名4A公司与公关公司。短短两天时间内,根据自身媒体特点成功策划出主题为“幸福原点,雅阁相伴”的方案,在同多家广告公司的同场竞标中,凭借媒体优势与对行业的掌控能力,我们的方案深受厂商认可,一举中标。但竞标的成功只是整个活动的开始,之后几天,项目组兼具媒体与公司两种身份,在甲方与乙方之间来回转换,涉猎了包括项目竞标、全案策划、新闻报道、广告、活动执行、新媒体参与在内的多种营销活动运作。此次品牌专案运作,不仅实现了行业专刊记者向公关公司媒介、广告公司创意人员、活动公司执行总监等几个身份集合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以此为起点,汽车事业中心在经营思路、媒体运作、整合营销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初步转型。

接下来,我们趁热打铁,连续承接了多个品牌专案,涵盖了十余家品牌。随着不同项目与品牌方案的接手与实施,经营团队随时被调整为一个或多个项目组,往往一个人连续运作几个品牌专案,有时则是多个项目在同一时期并行。值得一提的是,8月23日,两部重量级新车于同一天、几乎同一时刻登陆济南:广汽丰田雷凌的上市会于当日19:00在济南万达广场举行,广汽本田奥德赛的会则是于当日19:18在济南万达凯悦酒店举行。这两场新车上市会的专案执行方同为齐鲁晚报汽车事业中心,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相对于齐鲁晚报汽车行业每年上亿元营收的盘子,这些品牌专案多则不过四五十万元一场,少的则只有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且要投入极大的精力和人力物力。但这些专案的承接和执行,使我们跟上了市场变革的脚步。一方面,如果任由广告公司拿下,自然就会将其分配到返利丰厚的广播、网站等媒体,基本不会考虑到,这一板块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纯属增量;更重要的是,对于品牌专案的成功运作,是我们通过自身实力对传统媒体唱衰派的有力反击,它证明纸媒在营销策划、创意提供、活动执行等方面有着更大优势,并期冀通过这一转型,寻求汽车行业广告营销突围之路。

截至9月份,齐鲁晚报汽车事业中心本年度的专案项目累计运作近30场,总收入超过60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省外品牌广告下滑造成的缺口。

用线上平台盘活纸媒影响力

――动了网络媒体的奶酪

一直以来,专业网站凭借“招募、团购”等互动形式,带领一群群网友东奔西走,不仅提升了其在广告主心目中的地位,更抢占了以往纸媒的大块蛋糕。在新媒体发展如火如荼的当下,传统媒体如何与消费者互动、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是当今纸媒从业者都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齐鲁晚报汽车事业中心的全媒体汽车频道建立之初,圈子里的多数人都抱以观望甚至质疑的态度,而今汽车商家陆续主动找上门、活动一茬接一茬、团购招募与集客活动做得风生水起、与读者互动能力远超部分网络媒体,汽车全媒体的全新运营模式初战告捷。

齐鲁晚报全媒体汽车频道于今年春节后成立,在业内属于严重迟到者。面对现实情况,我们发扬“小米加步枪”的精神,借助报纸版面和齐鲁车展优势资源,迅速实现从影响力到产品力的转变。今年齐鲁春季车展期间,全媒体汽车频道推出十余项展会外延产品,为车展开辟了新的创收增长点。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全媒体汽车频道打造了齐鲁车展全媒体产品、齐鲁晚报车友之家微信公众号、齐鲁晚报汽车版微博、车佣网等新媒体矩阵。车友之家微信平台用户迅速达到两万人,活跃用户比例极高;车友之家QQ群更是成为车迷的汇聚处。

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加,简单的媒体互动已不能满足车友的需求,全媒体汽车频道便借助各个汽车厂商的营销之力来实现互动形式的多样化,先后有保时捷等20余个主流品牌参与合作,既省下了人力物力支出,又实现了用户对活动的个性需求,更实现了客户价值利益的最大化。报网联合出击,打破了网络媒体对团购会和试驾会的长期垄断,活动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传播效果和影响力更是超越了很多网站。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案例是,7月20日,济南奔驰店庆活动当日,易车、搜狐、凤凰三大专业网站招募客户进店合计50多人次,而齐鲁晚报招募人数达到惊人的260多人,经此一役,齐鲁晚报全媒体频道在业内声名鹊起。有网站人士惊叹:“齐鲁晚报怎么忽然成了新媒体?相比之下,网站却成了传统媒体!”

我们认为,纸媒的社会公信力、对读者的影响力、对行业客户的正能量形象传播均是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的,这也是报纸广告经营的立足之本。报纸相对于网媒的劣势,很大程度上在于灵活性的欠缺,与读者互动性的先天不足,以及实时交流沟通平台的缺失,而由报纸运营的新媒体既承载了报纸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对行业的掌控力,同时作为兼具灵活性、互动性与实时沟通的全新平台,它完全有可能将传统广告业务盘活。当报纸更加灵活、互动性更强、对用户的掌控力更具优势,招募和试驾活动做得更好时,谁说我们仍是“传统媒体”?我们坚信:新媒体不是挤压了纸媒的生存空间,而是拓宽了经营之路。只要借助报纸自身公信力和社交媒体的传播效应,融合媒介优势,将会在纸媒转型之路上创造无限可能。

用汽车园区掌控行业终端

――做出一块全新的奶酪

经过一年多紧张的基建和招商工作,由大众报业集团倾力打造的齐鲁汽车生活广场一步步走进公众视野。9月27日,齐鲁汽车生活广场正式开业。作为济南首家汽车主题生活广场,它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汽车后市场服务、汽车生活体验6S营销模式为一体,目前已拥有总面积2万平方米的5个大型汽车展厅,30多个汽车品牌,1.2万平方米的高规格试乘试驾场地,400米加速跑道与一座综合服务大厅,多家汽车4S店在筹建当中。

综观山东省内,这种6S模式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所独有的、创新的汽车营销业态。它突破常规的汽车产业发展模式,以整车销售为起点,围绕售后保养、金融贷款、保险理赔、缴税上牌、检测审车、赛事体验、文化传播、汽车生活等多个层面开展。后续规划中,将陆续发展完善汽车俱乐部、自驾游发车基地、汽车野营基地、汽车艺术传播等特色服务功能,改变汽车消费结构、生活方式与休闲方式,最终引导与塑造一种全新的汽车生活体验,打造一条汽车与人、汽车与生活、汽车与文化和谐发展的黄金产业链。

齐鲁汽车生活广场开业后,齐鲁晚报汽车事业中心全力以赴,在国庆长假期间连续举办了两场“汽车团购节”、两场“百姓车王挑战赛”以及“每天一吨油,买车中大奖”、“外地客户购车报油费”、“特价车专卖”、“品牌团购会”等活动。从线上宣传到方案策划,从现场搭建到活动执行,从报纸到全媒体联动,从客户招募到集客卖车……可以说,汽车事业中心自成立以来积累和锻炼的全部本领以及掌控的所有资源,全部砸在了齐鲁汽车生活广场这块实战场地上。我们以“周周活动、天天车展”为战略主题,力图在短期内打造一个辐射全省、丰富百姓汽车生活的主题园区。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吉利汽车 借势营销 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5-0056-02

一、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现状

1.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主旨

品牌是汽车企业存在的价值,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汽车企业借明星事件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依靠明星的人气和魅力来宣传自己的企业品牌和产品,间接刺激目标客户群产生需求动机。企业的品牌发展得越好,目标客户群产生的消费动机就越强烈。企业应重视汽车品牌所担任的社会角色扮演,将产品的价值诉求上升到情感。

中国汽车品牌通过借势营销来刺激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动机,从而使消费者产生消费需求,完成了消费者从基本的生理需求到自我实现的需求。由于中国汽车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相对落后,企业间产品差异化不明显,营销方式同质化,并且从外观或是功能甚至售后上来看,国产汽车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因而使得国产汽车品牌无法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从根本上刺激不到消费者的归属感和尊重的需求动机。低层次的需求无法实现,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更是无从说起。

2.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对消费者的影响效果调查

目前有很多汽车的品牌都是以“热情活力阳光”为宣传理念,其目标消费群体有很大一部分是面向年轻有活力的一代消费者,这部分群体中有体育明星和娱乐明星的粉丝。对于休闲时尚的消费群体而言,对于娱乐明星的喜爱更多一些,而相应的热爱体育竞技运动的人,对于体育明星的喜爱更多一些,但两者都是汽车品牌的目标消费人群。不同的汽车品牌理念有其针对的消费群体,企业应根据自身特征、品牌、产品定位以及广告主题并结合目标消费者的特征,投其所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才是成功的借势营销之道。因此,在“借名人之势”的对象选择上来说,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汽车品牌而言,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策略和品牌风格以及目标消费群体,不论是体育明星还是娱乐明星,都有其存在的空间和价值。对于吉利汽车品牌而言,世锦赛这一事件正是可以借的一个大势。对于中国汽车企业而言,只要支付较低的营销成本,便可轻易登临世界级商业平台,并且不必远赴重洋,就能抢占世锦赛营销的制高点,这是中国企业不容错过的历史性商业机遇。

二、吉利汽车品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吉利汽车品牌借世锦赛之势宣传本企业品牌的案例,分析了吉利汽车在实施营销方案时所忽略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盲目提升知名度而忽视美誉度、抄袭严重,缺乏创意、目标受众不清晰等问题。进而对吉利汽车品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首先借势事件选取不当,与汽车企业品牌缺乏相关性,使品牌内涵与所借之势不能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其次品牌借势营销行为短期化,没有制定长期发展的规划。最后由于借势营销是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营销的发展而新兴起的营销方式,事件营销理论研究不足,缺乏具体的参照模型。

中国汽车品牌营销要想长久发展,就必须在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注重企业的美誉度。虽然知名度是抢占市场份额、宣传企业品牌的关键因素,但是美誉度才是赢得目标顾客忠诚度的关键因素,消费者在认可了企业产品的同时,通过口碑传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吉利汽车品牌在借势营销中将关注点放在可能让企业瞬间出名的事件上而缺少对企业自身品牌美誉度的重视,只看到借势营销的超强影响力。吉利汽车实施借势营销如果不注重企业美誉度的提升,甚至会导致“臭名昭著”的下场。例如几年前中国盛行一时的“汽车召回”,虽然这事件可能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但却给企业的产品打上了“质量不合格”的标签,对企业和产品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企业要想重新树立良好的形象可能还需要花费更多的代价。

三、吉利汽车品牌借势营销解决对策

基于吉利汽车品牌借势营销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首先企业应不断提高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进行营销时不能一味地将品牌商业化。其次积累注意力,使目标客户群产生情感迁移。再次分清借势中的主次,不能喧宾夺主。最后借势营销也要考虑长远效果。

掌握了借势营销的技巧可以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可信度。鉴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不是政府说的,是哪个管理机构说的”已成为企业品牌能否取得消费者信任的标准。相对而言,企业自己肯定自己的品牌,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代营销已经从单纯的产品营销走到了以消费者为核心的顾客营销阶段,其实就是心理营销。谁把握了消费者的心理,谁就有可能和消费者建立起长久的合作P系。所以,营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从产品问题转到了解决消费者信任的问题上。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扶贫等多种形式暂时建立起自己的可信度,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四、吉利汽车借势营销对中国汽车的建议

1.借势营销与汽车行业相关性

企业要想借势营销就需要准确地判断产品与“势”的关联度。企业借势营销与对“势”的判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借势营销有很多最终是“画虎不成反像犬”,追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借势营销中存在不少从众跟风的现象,这样的案例很多。如果发生一个事件,企业第一点要考虑到可不可以加以利用从而造势。而这个势到底能不能借,怎么借,最根本的是要看这个事件对企业目前及以后的推广有没有帮助和事件与产品的关联性的高低,看看两者可不可以融合到一起,不能生硬地拉到一起。在此基础上,还要看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足,是否能满足其应用。这么做会不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需要慎重考虑,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日后操作过程中的损失与尴尬。

2.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的可控性

可控性考察的就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应变能力与引导舆论的能力。又如上汽集团专门针对世博会推出了6款新型能源车。然而上海通用公司则比其他公司更有眼光,深谋远虑。在2006年11月时,通用汽车和上汽集团与上海世博局签署协议,共同成为上海世博会的全球汽车合作伙伴,成为中外合作联合进入世博会的合作伙伴,开创了有史以来的先例。通用汽车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上获得了事件营销大奖。第一点证明了通用公司会发现机会,然而世博会这一营销契机的价值是很高的,仅仅以名企需要用整年的时间来筹划就可以看出其重要性。第二点可以看出上汽集团和通用公司为了借世博会的势是做了充分准备的。企业在借势之前就先做好本汽车品牌的营销策划,将汽车品牌的发展趋势掌握在自己的可控制范围内,把握住了汽车品牌借势营销的大方向。

3.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的预见性

吉利汽车在世锦赛开幕之前就与中国体育队达成长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如何在赞助世锦赛并有效提高企业的形象上做了实施方案。抢占先机,第一步就是要与借势的重大事件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在事件开始时,自己的品牌能给目标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同样,2010年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汽车公司利用世博会契机,增强品牌影响力。借力与低碳世博靠拢,世博会开幕前一个月第一个推出env的新能源汽车,并展示了在2030年网络技术结合城市交通“零燃料消耗外部世界,零排放、零拥堵、零事故”的愿景,上汽为运输提供了成千上万的新能源汽车。长安汽车、奔驰江淮、奇瑞和通用汽车通过展示20年后的生活,对未来的理想城市交通作出了解释。美丽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未来交通压力的主题,能源压力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恰恰是上汽集团――通用汽车馆的本质概念。

4.中国汽车品牌借势营销的系统性

借势营销的根本是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拉动终端销售。汽车企业若要决定对整个借势营销投资,就需要策划系统的营销策略,营销策划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实施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最根本的点在于企业应以具有亲和力以及新颖的手段,围绕企业的根本目标展开推广工作,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例如:中国现代集团成功赞助2002年韩国足球世界杯、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6年德国世界杯、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等重大体育赛事,除了赞助两个欧洲冠军,还成为欧足联的顶级商业合作计划成员,也将成为欧足联官方汽车合作伙伴。更高、更快、更强的运动精神与现代汽车集团品牌一起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上,除了提供车辆,安排8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体育场附近外,现代汽车集团服务条件检还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显示出良好的汽车品牌形象和服务能力。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汽车;网络营销;电子商务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当今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观念也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汽车营销模式已难以打动现今消费者的心,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意识到,网络正成为消费者获取汽车资讯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汽车商们纷纷挤占的营销重地。如何正确的认识网络在汽车销售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如何构建基于网络环境的汽车营销方案,都将成为汽车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1 汽车网络营销的优势

1.1 降低汽车营销成本

利用网络进行汽车营销,能有效地降低营销成本。首先从广告投入来说,传统的汽车营销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上需投入的广告费用是巨大的,但由于传统媒体上的广告形式较为单一,信息量不够丰富,缺乏和消费者的互动,从而产生的营销效果并不能和投入对等。相比传统的广告,网络广告所需的投入大概是传统广告的十分之一,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广告利用多媒体、3D成像等技术,给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信息,且动态逼真的视觉效果更能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其次,相对传统的汽车营销,在网络环境下的汽车营销,减少了实体店面的支出,同时也减少了人力、印刷、水电等费用。

1.2 全方位的介绍汽车产品

车企通过网络技术将产品的文字、图片、视频、用户体验、媒体评测等信息有机整合起来,给消费者一个生动直观、全方位的产品展示,而且展示是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任何时候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了解汽车产品,极大地吸引了消费者,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

1.3 与网络消费者进行沟通互动

在传统的汽车营销模式中,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车企信息,而不能主动地、及时地反馈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而通过网络平台,汽车企业可以和消费者进行深入的沟通互动,了解消费者显性和隐性的需求,为客户订制符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合乎现代消费观念的营销模式。通过有效的沟通互动,迅速拉近车企和消费者的情感距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逐渐增强产品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实现由沟通到购买的转变。

2 影响汽车网络营销的因素

2.1 物流配送渠道问题

物流配送是保证网络营销的一个关键环节,但一直以来物流配送却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基于互联网的汽车营销活动仅仅实现了网上沟通、订购、支付,汽车企业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将顾客所购汽车商品送达其手中。目前我国汽车物流配送设施还不够完善,很多地区都没有独立汽车商品配送中心,没有规范的配送管理系统,从而不能及时高效地将汽车商品交付给消费者。

2.2 网购信任度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进行网购,但由于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商店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从而使得网民对网络销售缺乏足够的信任。汽车作为一件高价值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更是谨慎小心。尽管网络给消费者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汽车信息,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还是因不能亲身体验,而放弃购买。

2.3 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影响

企业信息化管理是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把企业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财务、营销、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集成起来,共享信息和资源,同时利用现代的技术手段来寻找自己的潜在客户,有效地支撑企业的决策系统,达到降低库存、提高生产效能和质量、快速应变的目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很多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很不完善,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展网络营销所需的信息支持与资源共享等环节也难以实现。

2.4 企业品牌基础的影响

消费者在网购时,不能体验到商品实物,要使他们有足够的信心买下商品,关键就是增强商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影响力。而在我国,部分汽车企业缺乏科学有效的品牌经营,在广大消费者心中没有树立起良好的品牌效应,从而难以开展网络营销。

3 基于网络环境的汽车营销方案

3.1 产品的定位

汽车企业所开发的产品应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来进行营销定位。由于是网络环境下的营销,所以汽车企业应注重年龄位于25-45岁的、中产阶级以上的消费者,要了解他们的需要,为他们量身定制,个性设计出所需产品。

3.2 营销渠道的选择

对于汽车企业来说,合理选择网络渠道不仅有利于汽车的顺利销售,而且有利于汽车企业获得整体网络营销的成功。有别于传统的营销渠道,网络营销渠道可以分为网上直销和网络中间商。网上直销是指汽车企业自建官方销售平台,需要企业配有完善的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网络中间商即通过垂直汽车网站平台间接销售。根据艾瑞在线调研社区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汽车网民选择获取信息的网络媒体渠道进行购车时,有59.3%的消费者选择汽车厂商官方网站,有57.5%的消费者选择垂直汽车网站,选择其他类型网站的都在50%以下。由此可以说明,我国消费者在购车时主动选择的网络信息渠道首先是厂商官网,其次是垂直汽车网站。目前汽车企业官网的建设,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选车需求,笔者认为消费者对官方信息的强烈需求可以通过借助大型媒体、SNS等共同建站来满足。在消费者的印象中,官方网站对车的展现更有吸引力,给人印象更为深刻;垂直汽车网站胜在测评、参数分析和对比上,它和社交网站都比较有利于用户交流互动。

3.3 网络推广的方式

网络推广是汽车网络营销的核心。网络推广的方式主要有搜索引擎推广、软文营销、许可Email营销、社区营销、网络广告。

3.3.1 搜索引擎推广

搜索引擎给网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问题,上百度”已成为众多网民的一句口头禅。通过搜索引擎的协助,潜在的购车者就可以从海量的汽车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料。如何利用搜索引擎使购车者了解到自己企业的汽车信息,这是现今网络推广的重要手段,其带来的推广效果是其他推广方式所难以比拟的。

3.3.2 软文营销

所谓“软文”,就是指通过特定的概念诉求、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使消费者走进企业设定的“思维圈”,以强有力的针对性心理攻击迅速实现产品销售的文字模式和口头传播。汽车企业推广的过程中,在网络上发表针对消费者的心理,对汽车产品外观进行的描述,性能的描写,驾驶感受的描写,使消费者从这些评测中去感受产品,也便于车企品牌的流传。根据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网民汽车消费行为调研数据显示,有73.3%的网民关注汽车相关网站有关汽车测评内容。网民通过对汽车产品评测内容的搜索和查询结果而做出的对汽车产品整体的评估,是决定其汽车消费行为的关键。

3.3.3 许可Email营销

Email是网络上最早使用的信息传递方式,它提供了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快捷高效的传递信息和利用信息的手段。Email营销可以分为许可Email营销和未经许可Email营销。网民常说的垃圾邮件一般就是指未经许可所发送的Email,其会引起消费者的恼怒。而许可Email营销是指在用户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许可Email营销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以减少未经许可的广告给用户带来的滋扰,增加潜在客户定位的准确度,提高车企品牌忠诚度等。

3.3.4 社区营销

随着汽车市场上新品牌的不断涌入,消费者对汽车的选择也随之丰富,对汽车的消费也日趋理性,车企进行品牌经营的效果将越发明显。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等平台将成为车企与消费者直接互动的主要沟通方式,为建立车企品牌的认知和认可度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车企的官方微博具有时效性强、反应及时、高效便捷的特点,其实时性网络传播优势成为了众多车企进行网络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很多车企借助新浪微博平台的庞大用户群和自身品牌优势,车企最新的汽车商品信息与消费者分享,吸引了更多的关注,也提升了企业品牌知名度。

3.3.5 网络广告

根据艾瑞咨询网络广告监测系统iAdTracker的最新数据研究发现,2012年6月,汽车品牌网络广告总投放费用达3.2亿元。其中,宝马投放费用环比增长68.7%达1923万元,位居第一;别克投放费用环比增长31.9%达1878万元,位居第二;奥迪投放费用环比增长22.5%达1529万元,位居第三。门户网站和汽车网站是汽车品牌网络广告投放的首选平台。其中,门户网站投放费用达1.9亿元,占汽车品牌总投放费用的59.5%;汽车网站投放费用达8356万元,占总投放费用的25.8%,两者合计占总市场份额的85.4%。可见网络广告是网络推广中投入最大的一项,合理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投入,能明显地增加营销效果。

3.4 服务体系的完善

优质的服务是企业打造悠久品牌的关键,是消费者进行网上品牌消费的信心保障。车企应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划分,在各个环节都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解答、洽谈等服务。如在售前阶段,企业应和网络平台共同努力,深化信息服务,将有价值的、消费者关心的信息资讯整合好,传递给消费者;销售阶段,应提供便捷的订单查询服务和安全的支付功能;在售后阶段应建立回访制度,使用解答、贷款咨询及汽车过户等服务。

4 总结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进军网络市场。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汽车营销将给现今的汽车有形市场带来更大的挑战。虽然现在我国汽车网络营销还无法代替有形汽车销售市场功能,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伴随着信息技术在汽车业的普及,汽车网络营销必将和汽车业完美地结合,成为汽车营销的重要形式。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汽车网络营销行业研究报告简版[R].

[2]艾瑞咨询.2010年中国网民汽车消费行为调研报告[R].

[3]易车.国内汽车电子商务缺什么[J].中国证券报,2000.

汽车产品营销方案范文第15篇

从2010年CR尼尔森对酷6网全网用户属性、行为调查分析来看,18-44岁的用户占68%,管理者、白领占40.2%,用户月均收入为3628.3元,高出全国网民月均收入近1700元。从年龄、职业、收入三个方面看,酷6网用户群与汽车消费目标用户群吻合度很高。从酷6网用户群对汽车的拥有率和预购率看,21%的酷6网用户拥有汽车,26%的酷6网用户在一年内有购买汽车的需求。

一般来说,汽车行业因为其成本和规模都比较大,对于资金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网络营销要求比较多,对于营销方式、营销产品创新和传播的要求都很高,除了精准地将品牌曝光于目标人群,更希望向消费者渗透品牌文化理念,与消费者进行情感互动。因此,视频网站要制订更加创新、定制化、内容化的营销解决方案。

但是从目前看,汽车行业对视频网站的营销价值了解还不够深入,与视频网站合作还处于尝试阶段,比较习惯“门户+垂直网站”的合作形式,与视频网站的合作常常采用硬广贴片和种子视频这两种比较普遍的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