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历届毕业生或无学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附件3)。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17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班额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xx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制定方案。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示。

4.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招生学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招生学校安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税、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17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xx县教育局一楼咨询。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学区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在现居住地入学(需凭户口簿、城关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城区初中。

(1)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地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区户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城区户口簿)。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以上所指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外来投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xx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xx户籍)的随迁子女入学,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子女入学,务工人员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县社保局备案的务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缴费明细,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社保局开出的缴费明细、备案的务工合同。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在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企业的职工子女,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中学入学,到xx中学联盟三义路分校、xx四中初中部、鲲鹏路中学联盟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7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租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

(4)现役官兵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x教秘基〔2013〕x号)和《xx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x联〔2013〕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人武部证明、社区出具的现居住证明)。

(5)船民、渔民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x教秘基〔20XX〕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船民证、船舶营运证、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6)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就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经县政府创业办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7)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

1.农村小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凭户口簿)。

2.农村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原乡镇划定的学区学校入学(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的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按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登记、提交入学证明材料。7月20日—7月30日,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交与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一致的新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结合网报登记信息进行初审;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提交材料。

(二)复审、公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xx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8月14日—15日,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增强责任意识。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和大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年6000元标准拨付。

(九)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招生结束后,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招生入学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xx县教育局xxx并在xx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八、附则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部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部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始终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着力推进招生体制机制改革;强力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扎实推进依法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突出标本兼治,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创造平等的就学机会。

二、招生体制

市教育局宏观管理,各相关县区组织协调有关学校密切配合,学生家长有序参与,市直学校依据招生政策组织招生。

三、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制定解释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方案、审核学校招生计划、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及指导协调招生分配全过程,同时统筹协调未被各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各公办学校负责政策宣传、学生房户等手续的现场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工作;各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开展招生相关工作;各毕业小学负责为本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协助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配合各招生学校宣传招生政策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方案上报

招生学校须在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招生。

(二)网上报名

1.小学学校

凡是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初中学校

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由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市直、平城区、云冈区(云冈区区属中学对口小学校除外)、开发区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报名。在上述区域以外小学就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学校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报名。在报名学校所在地外小学就读,具有报名学校所在地户籍、房产手续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居住证(居住卡)和务工相关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个别报名手续。(个别报名手续办理地点:原大同市教育局旧址  大同七中旁)

    有条件的小学可组织学生家长统一进行网上集中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后,由家长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121.30.200.74:5080/index.jsp)网上报名时,请家长仔细核对信息,志愿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4.报名时间

①小学: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7月6日

补报志愿时间:2021年7月24日—7月25日

②初中:

公民办初中集中报名时间:2021年6月12日—6月27日

公民办初中个别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9日

公办初中补报志愿时间:2021年7月24日—7月25日

(三)审验

1.审验时间

公办初中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1年6月28日—7月20日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1年7月5日—7月20日完成。公民办小学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1年7月8日—7月20日完成。

2.审验组织

①公办学校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人现场审验其学籍、户籍、住房手续等,并予以登记备案。审验范围为参加本校集中报名和个别报名的学生。

②民办学校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人统一现场审验其户籍、住房手续等,并予以登记备案。民办小学审验范围为所有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审验范围为参加个别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审验地点:原大同市教育局旧址大同七中旁)

3.审验需提供的手续

①学生户口簿;

②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③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居住卡)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④参加初中学校个别报名学生除提供上述所需的手续外,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信息明细》、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4.其他情况说明

①对户籍、住房手续有疑问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落实。对相关材料提交不全的,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补验。

②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或其他原因不能说明与学生的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各位学生家长提交的户籍、住房手续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经户政、房管等部门查证落实确属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相关学校录取资格。

④因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审核时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和工作安排,具体时间通过管理平台由市级管理员公告通知家长。

(四)录取

1.为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阳光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校所在学区范围和招生录取条件,结合本校当年招生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录取梯次,按照梯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条件为: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的正式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且须房户一致,期限为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学校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须具备三年以上房户手续。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

具体录取梯次顺序为:

①完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学生。

②房户时间不足的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房、户迁入时间不足。

③单迁户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学生户口没有随同父母。

④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分两种类型,依次为: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但属于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⑤有户无房学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但无正式房产手续。

⑥挂靠户学生。即户籍落在其他亲友户口上。

⑦无房无户学生。房户均不在市直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但具有市直学校所在辖区居住证(居住卡)的随迁子女。

⑧与该校学区有关的其他类别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字〔2021〕54号)执行。电脑派位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4.关于部分学校的录取作如下说明:

①住房在大同一中学区但不符合大同一中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己住房位置,到以下学校审验资料:

大同一中学区内,迎宾街以南的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一中;迎宾街以北的,可以录取到北岳中学。

②住房在大同二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北师大大同附中或大同铁一中。

③大同三中学区范围内,西环路以东,大庆路、迎宾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三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三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录取。

④自2021年起,大同七中学区内西环路以东,平城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清远西街以北区域调整为大同六中分校学区。上述区域执行三年过渡期入学政策,即在符合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七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2024年,该区域范围内的学生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

⑤住房在大同七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中。

⑥大同十二中学区范围内,御河西路以东,联络规划路一以南,滨河路以西,京包铁路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十二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十二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北岳中学录取。

5.市直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区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补报志愿

集中报名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手续审验及录取。具体时间:集中报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25日。

(六)照顾政策

1.按照大同市双拥政策相关规定,具有驻同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处(部)出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有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的随军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凡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援鄂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凡属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子女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在平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

(七)录取结果公布

学生家长可通过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各招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制表,经校长确认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初中学校表格具体内容包括:录取学生姓名、性别、毕业小学校、毕业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居民身份证号、住房地址、户籍地址等基础信息。小学学校表格具体内容包括:录取学生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住房地址、户籍地址等基础信息。

报送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

2.新生入学须知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8月5日前完成。

3.每位家长需按时按要求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到。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限为一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五、学情监测

(一)初一新生学情监测于8月12日统一进行。初中学校在本校设置考点,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排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情监测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市教科研中心统一命题、制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六、均衡编班

(一)2021年的电脑均衡编班工作,仍实行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公开编班统一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各学校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名单、学情监测成绩等组织编班。编班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现场监督,分班结果当场公示,确保学校编班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编班结果公平公正。届时,市教育局要组建巡视检查组,对各学校的编班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各学校要在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组织进行座位分配并在教室适当位置张贴座位排列图。初次分配座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身高排列,以后要定期平行移动。各班级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座位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经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调整的决定。

七、学籍注册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注册学籍时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结果公正。招生录取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各招生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大同市2021年市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以确保整个招生过程严谨有序,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跟踪报名情况,及时掌握流向。各县区及市直各小学要利用网上招生平台及时准确掌握本县区、本学校所属每一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去向,对未报名和未报到学生,要做到招生政策重点宣传,学生流向重点关注,并将具体核实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全力做好我市控辍保学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阳光招生。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政策、招生方案及网上报名、录取工作流程的宣传,着力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格纪律约束,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守纪律底线,把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主动接受家长、社会舆论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政策规定,做到查验认真细致,登记一丝不苟,审核准确无误,结果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各校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诫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要对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实行监督制度,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三、做好200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备案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招生简章及广告。各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教育部备案的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其中,各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规定和要求,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载明学生的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民办高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对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等内容的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辞。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要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做招生宣传;不得使用“部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各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总责。各校在制作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社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另行印制、刊发与已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广告。不得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各民办高校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复核。

四、严格招生纪律和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和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对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

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按照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中的承诺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将积极引导各民办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教育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建立学籍档案。

各民办高校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须经过省教育厅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时,内容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的办法等,并在收费票据和招生底册上注明“非学历教育学生”。各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严防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 招生档案管理 数字信息化 纸质档案信息

招生档案是原始信息的一种资源,是原始信息和信息载体的统一体。然而,许多高校的招生档案存在数量冗余、保管条件较差、查询和利用效率较低、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单一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着高校招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招生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1招生档案信息化的内涵

所谓招生档案管理信息化就是使有现实利用价值的档案内容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不仅要发挥招生档案的凭证作用,更要注重发挥招生档案信息的功能。依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学校信息化改革中要本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档案管理的数字和数据库建设。招生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招生档案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网络的建设等同于一般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而应从多方面入手来加强招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2实现招生档案信息化建设策略

2.1提高招生档案工作者的素质,特别是加强招生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复合型的招生档案管理队伍。招生档案人员不应单纯是档案的保管员,还应具备高校招生工作的专业特性,熟悉招生工作,明白招生档案对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一个档案管理者,特别是招生档案的管理者必须有较好的基础知识、较高的专业知识及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素养。只有具备一定的适应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需要的基本技能,才能处理好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做好网络环境下的招生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

2.2提高高校招生标化、规范化水平就要推进招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抓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掌握好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档案信息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形式极其复杂的信息源。要保证招生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人们轻松、快捷的在网上查档,就必须遵循一定标准。否则,就会影响利用者快速、准确的查阅档案。

2.3抓好学校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从总体上看仍处于由文件处理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过渡阶段,完成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数据库建设。数据库的含义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方便的使用。

2.4搭建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平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和增强学校全体师生对档案工作特别是招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搞好学校档案工作的先决条件。

2.5加强横向联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学校部门多,人员复杂,学生流动性强。因此,对于招生档案管理也是复杂多样的。建立一个完整的校园信息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通过建立联合目录,形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使招生档案的利用率提高,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3当前学校招生档案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3.1存在的问题(1)档案意识淡薄、档案材料不全。一方面,由于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繁重,导致各部门不能及时地提交各类档案材料,从而导致档案的收集不全,可能使重要材料流失,归档材料质量不高,缺乏完整性;另一方面,在学校教学过程中,有很多教师对档案重视程度不够,档案归案意识不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造成档案利用率不高。

(2)档案管理手段落后、硬件设施不达标。目前,大多数学校没有形成主动对档案资料进行分析、编研,以便有效地提供利用服务的意识,操作上也都是传统的、低效率的手工方式,极少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进行管理,还处于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状态,这些都不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及利用价值。

3.2解决办法(1)加强档案部门网上办公先进设备的配置,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购入设施设备。我们要争取学校领导的对招生档案管理的重视,加大对招生档案信息化的投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推进招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2)加强信息人文管理。所谓信息人文管理是从人与社会的角度对招生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其主要管理手段是档案制度化、信息政策话,大力推崇档案信息文化。在推进档案信息社会化中,应当重视相应的信息法律、信息政策和信息文化的建立,没有这种人文管理提供支撑,要想充分实现学校招生档案信息的流动性、共享性和价值性是不可想象的,只靠信息技术是难以实现档案信息社会化的目的的。(3)采取切实可行的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使用电子档案的法律、制度的制定,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招生档案这一特殊资源的齐全完整。

将纸质招生档案信息转化为数字化信息,就是为了让档案信息变成流动的、有生命力的资源,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依靠网络,必须配备统一的管理设备。

实现计算机在档案部门的全覆盖。要为学校的招生工作发展提供快、准、全的档案信息,计算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利用开发计算机招生档案管理系统可实现:档案自动编目和检索、档案自动全文存储与检索、档案业务工作管理、计算机辅助立卷、档案自动标引,以及文档一体化管理等。采用高容量的存储载体。随着招生人数的变化,招生档案数量的增加,档案部门面临着沉重的档案室压力,以及档案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害的难题,这就需要使用大容量的档案存储载体。利用计算机的移动存储系统,可以解决档案信息存储难的问题,同时解决招生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并能提高档案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管理中技术革命进程的动态审视》傅荣校著|浙江大学出版社

2.《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部门的生存与发展策略》王英玮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措施

"成功的做到使群众心满意足的教育"是政府对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加大招生体制的改进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政策是政府全面性的工作,此事系着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民生活的完善的保证,因而,对高中招生制度的改进方案的研究有一定的价值。

一、确定各级协调互补的高中招生体制

要制定明确政府督查与审核责任,落实高中招生机构执行招生方案的任务,提供社会监督和评价通道的体制。

省级政府的任务是审核所管理的各区域的招生准则、方案和途径。地区级政府的任务是建立该区域的招生准则、方案与方式,审核该区域内的各地方级的招生方案与方式。县级政府的任务是建立该区域的招生方案与方式,督促该区高中中学落实上级审核的招生方案与途径,依据相关规定杜绝中学在招生时的违规现象。招生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地方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告该年招生进程和相关文件。

高中学校担任拟定并向县级教育有关行政单位呈递本校的招生政策和方案,严格依据上级的审核后的招生政策和方案进行招生。高中学校在招生进程中有义务接纳各级政府的监视督促并协同相关机构对其工作进行估量,招生完成后应该向县级教育行政单位汇报招生工作并递交相关文件。

社会评价对招生改革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为满足高中招生方案改革的需要,政府有必要向社会民众提供招生制度改革的进程和方案,以及社会意见反馈的平台,在评价结束后,应向社会公布评价的意见并解决提出的问题,完善高中招生制度。比如,从2009年开始,《少年智力开发报・数学专页》成立专家课题研究组,对该年的全国中考数学试卷进行民间评价,并做出学术评价报告,这种做法是是对我国招生考试改革的积极探索,促进了我国在数学方面评价体系的发展进程。

二、积极建立高中招生制度

整个社会明白和拥护高中学校招收学生的标准,是高中学校招生招收是否发挥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功能的要害。近年来,各课改区积极向社会公告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采取优化教学资源的措施,完善教学条件,制定初高中办学能力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获得了广大群总的认可,应此应该坚持和推广。

而今需求深化评价标准和专业团体,确保初中学校的质量平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有特点地平衡发展。

应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依据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程度和学校办学的投资量来制定办学能力的检测标准。要及早培养足够的具有学科评价和心理学知识与能力的专业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实施必要的方案,在管辖各分区域创立管理国家义务教育学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状况的网络体系,为每个学生提供科学,完善的发展档案。

三、加强对高中招生的研究力度

科学研究录取标准应该招生的内容和有关指标获取的技术为重点。加强研究指标的正确性,可行性以及获得有关指标所需的成本,为改进招生原则和录取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

科学研究招生方案应以初、高中教育对学生发展产生的影响为重点,确保正当合理的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为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方案提供所需论证。比如在学业考试方面,根据课程内容的通用工具性、为高中阶段学习提供必需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有利于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三项指标,将现行初中课程的科目分为统一闭卷分科考试科目、统一开卷合科考试科目、统一开卷合科考查科目。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通信类专业;招生与招工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制定下发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求,试点单位要在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其中,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是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内容。

1现代学徒制下的招生与招工运行现状

现代学徒制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注重人的个别差异,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学徒制在东西方国家都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为推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很多国家高度重视学徒制培训在增加就业机会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借鉴传统学徒制优点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现代学徒制,使之成为世界各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

德国把现代学徒制叫做“双元制”,执行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方案的其典型做法是:企业学徒岗位,面试录取,并在行业协会进行学徒注册。同时,学徒在相应的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瑞士现代学徒制称为“三元制”在招生与招生上,瑞士的职业教育统归联邦政府管理,英国学徒制体系由三个级别组成:中级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2级)、高级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3级)和高等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4级及以上)。在招生与招工的一体化运行上,由培训机构向企业派出代表,帮助企业确定适合该企业开展的学徒制项目。学徒通常需经过面试确定录用,并签订培训合同。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在招生与招工方案中,集团培训公司是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富有特色的第三方机构。他们直接招聘学徒,然后把学徒派遣到小微企业工作,同时也把脱岗培训外包给TAFE学院。

在我国,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一些高职院校已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已经初显多种类型,招生与招工上,有面向学校生源的,有面向企业生源的,有基于校企合作的,也有基于职教集团的。如山东省总结推广了平度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特色的双元制办学模式,并在全省25个县(市)建立了半工半读的学徒制试点;山东省胶南市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办学模式实施过程中,深入推行“八定”,即:定计划、定内容、定人数、定时间、定岗位、定师傅、定质量、定目标;天津市形成了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天津模式。我国在还在现代学徒制推进的过程中,没有完整成形的运行方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2高职院校通信类专业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方案运行的困难

随着产业经济结构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ICT类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活跃力量,通信类技术已由“高大上”走向“管道”成为基础,通信类人才需求量大增。现阶段,通信的相关前沿技术主要由企业掌握,所以对于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必须进行校企合作,只有“高起点”,才能“快发展”必须背靠大企业,主要技术标准的制订方,才能有快发展,才能培养出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通信类人才。

ICT类专业,技术更新快,从BB机到现在的4G技术,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同时在通信的全产业链的用人需求上又有别于制造业,其属于劳动分散型产业,人才需求相对分散。所以,在招生与招工的一体化运行上,不能招抄招搬,要根据行业企业需求进行方案制订。

在院校,高职通信类专业的就业岗位群主要集中在相关通信类技术的中小型企业中,而对于这类通信企业而言,在高速发展与变化的技术更新中,面临着激励的竞争,他们很难确定三年以后的人才需求,更难指定去招收一个三年以后需要的人员。对于相对稳定的大型企业,对于高职院校人才类型的需求更是有限。

对于高职院校的通信类专业,若脱离行业企业,只进行通识类教育,就会对就业出口造成不良的影响,失去准确的人才培养定位,最终将会被市场所淘汰。因而,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对于高职院校通信类专业践行现代学徒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3我校通信类专业基于现代学徒制下的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方案

“现代学徒制”蕴含着丰富的职业教育思想,也具有深刻的教育价值。现代学徒制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其既不同于传统的学徒制,也不同于单纯的学校教育,它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知识与能力相割裂、教学场所与实际情境相分离的局面,是传统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场重大革新。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类专业,基于现代学徒制下的招生与招工一体化运行方案,主要借鉴英国与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模式,根据行业企业特点,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定位而制订。面向岗位群,企业群,主要采用第三方培训集团的形式进行。

第三方机构主要在技术上与就业岗位群上,依托于行业内的大型技术前沿企业,如中兴、华为等。学生入学即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由第三方机构将学生推荐到相关的所依托企业的就业池中,由学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确定学生的就业岗位。

2010年,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相关专业与圣斯特教育集团合作,定向培养3G方向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优势互补,毕业生供不应求。圣斯特教育集团主要的技术与就业池依托于摩托罗拉集团。2011年,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中兴新思教育集团进行签订协议,成立了“移动通信技术(中兴)”班,在网络建设与优化方向定向培养专业人才。中兴新思教育集团主要的技术支撑及就业群面向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兴企业在行业、企业内的优势,专业招生人数不断攀升,同时,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100%。学生对于就业企业满意度较高,同时,企业对于联合培养出来的“现代学徒”也给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专业发展紧跟行业的发展,2013年,凭借着在TDSCMA技术上的独有优势,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最终确定于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正式合作,签订校企合作联合人才培养协议,面向大唐移动物联网方向及就业企业群联合培养人才。

通过几年的方案运行,初步实现了通信类专业的招生与招工一体化。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也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通信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高水准平台。

4结语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单招学校须于3月10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hneao.cn/yx),设置好本校招生专业(必须与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一致)等信息,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学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5日-4月9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在报名截止后,单招学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单招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单招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其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各单招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报送组考方案,争取其业务指导;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招学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预录取报送阶段。各单招学校必须于5月7日12时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学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5月8-9日,各单招学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二是确认备案阶段。5月13日10时后,各单招学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本校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附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15日前交我院普招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2.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各单招学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免费统一,相关宣传内容由各单招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招标;档案管理;措施

民办高校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各类教育教学设备投入不断增加,民办高校招标采购工作内容日趋增多。民办高校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任务目标实现的前提。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招标档案积累的数量逐步增多,科学、合理的做好招标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保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开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做好招标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方式,是衡量民办高校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招标档案作为民办高校招标活动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民办高校各项招标采购活动的真实反映,在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民办高校必须要给予充分重视的内容。

一、民办高校招标档案管理的现状

招标档案是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及验收执行的依据,是对招标项目完整、真实的历史记录,是不断完善民办高校招标体制、实现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环节。虽然很多民办高校都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招标采购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实施的机制,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各民办高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形成自身的档案管理体制。但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真空,在制度层面不健全,招标采购部门与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在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移交归档时,经常出现档案材料不全的问题,这为日后的档案管理、查阅、利用带来很多问题,没有实现档案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很多民办高校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是兼职,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对档案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不熟悉,容易造成档案材料的丢失。因此,从制度层面完善招标采购工作内容,强调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形成相应的问责机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招标采购工作本身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从采购申请提出、招标文件的制作发售、招标会召开、招标项目的评议确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内容验收、招标采购项目材料的整理归档等,涉及诸多方面,这就对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但要对招标采购的各项制度、程序、实施方式等熟悉掌握,而且要具备坚实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从事此项工作,没有固定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招标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部分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学历较低,专业水平有限,这给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产生较大的困难,没有形成招标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模式,档案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无法充分发挥档案的历史鉴证的作用。重视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民办高校适应我国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民办高校自身档案管理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手段有待完善

招标采购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每一项采购都会形成大量的纸质档案材料。每一项采购发售的招标文件都具有时效性,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做出投标的响应,这些都是通过纸质材料进行反映,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但纸质档案材料的保管在现实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保管年限问题,由于纸张在经过长时间保管后,容易出现字迹模糊、纸张断裂、粉碎的现象,会出现重要数据、资料丢失的可能。因此,必须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保证招标采购档案材料完整有效,同时提高查阅效率。

二、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招标采购档案内容主要涉及学校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要保证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必须健全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制度,从学校层面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内容,从具体业务部门层面完善相应的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措施,对不同层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健全相应的监管、安全保密、奖惩等制度,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责任感,实现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档案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而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管理工作,要求从事管理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服务、责任意识。

首先,要有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提升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论是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还是具体招标采购业务部门,都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以此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做好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档案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提高业务技能,既要掌握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又要熟悉、掌握有关招标采购的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

再次,具有较强的工作服务、责任意识。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做好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论是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装订、归档,还是档案材料的借阅、保管工作,都要严格按照相应制度执行。同时,又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确保招标采购档案材料的安全。

三、结语

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细致繁琐的工作,是学校在其发展过程中重要历史鉴证内容之一,对学校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招标采购专业知识、技能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建议,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燕.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大学学报,2011,(21)

[2]赵淑琴.论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0)

[3]程灿华.加强高校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J].梧州学院学报,2008(6)

[4]赵丽华.浅谈高校档案管理创新[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2)

[5]王亚军.浅议招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招标,2006,(37)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和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2021年渗透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教职成〔2020〕10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为确保我县2021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引导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统一公开原则。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简章公示制度,各中职学校招生简章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并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招生简章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不合格专业不得招生计划,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

(三)统筹协调原则。

全县中职招生工作由我局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坚持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四)自主选择的原则。

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自主选择权选择学校。

二、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三、目标任务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近几年下达忻城县职校全日制招生任务450人左右,非全日制招生任务350人左右;我县各初中学校向来宾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送生任务600人左右(不含技工学校)。现我局按毕业生数的20%下达2021年各初中学校向来宾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送生任务(见附件2)。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的中职教育招(送)生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今年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我县招送生任务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不同再作调整。)

四、招生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并轨,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职业学校招录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考试院另行通知),按程序报市考试院审核,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复核批准,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措施

(一) 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忻城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忠新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蓝军山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蓝恒斌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长

黄  飞  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蓝卫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蒙晓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蓝京平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代儒  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股长

蓝佳师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陈祖裨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办主任()

           蓝广平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罗胜康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各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中职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职成办,办公室主任由陈祖裨,成员从县教育体育局等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县职业技术学校、各初中学校要相应成立中职教育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中职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确保完成今年招(送)生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查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教育体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我们要根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中职教育招(送)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初中学校向市内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对送生完成好的学校及个人给予表彰,进展缓慢的学校要加强督促,促进招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我局今年将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作为对各学校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工作的推进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不力,招(送)生工作严重滞后的学校,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办法如下:各相关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95%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任务80%以下的,由局领导约谈学校领导,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年终绩效考评不能参评优秀以上等级。各学校完成任务情况以县职校今年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系统)的学生为依据,计算方式为:职校新生中春季学期学籍在本校的学生+由本校教职员工送到县职校就读的社会青年(含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之和。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1.多渠道加大中职教育宣传。市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将在相关媒体统一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县职业技术学校、各初中学校要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召开家长和学生有关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板报墙报、网络、短信、微信、QQ、家访等方式,多渠道向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宣传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我市我县职业教育成果,宣传县职校与广西燕园金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情况,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鼓励学生就近到我市我县范围内职业学校就读。

2.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动员。各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组织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好有意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县职学校加强与初中学校的联系,做好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初中毕业生的跟踪宣传发动和指导填报志愿。

县职校因地制宜开展好职业教育渗透,积极引导到本校接受渗透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四)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严禁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非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中职学校,不得进入我县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招(送)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对在招(送)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由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惩。

六、其它要求

(一)制定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初中学校于6月5日前将本校《中职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发送到我局职成办备案。

(二)定期通报招生情况。请县职校于8至11月的每月20日前填写《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到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同时,发送到县教育体育局职成办备案(须同时报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市教育体育局将从8月起对各县(市、区)、市直各中职学校招(送)生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招(送)生工作总结。县职校于11月10日前将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报送到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同时发送给县教育体育局职成办备案(须同时报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教育体育局职成办,联系人:陈祖裨,联系电话:5511813,邮箱:xczcb2007@163.com。

 

附件:1.2021年忻城县职业教育招生任务表

2.2021年各初中学校职业教育送生任务分解表

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忻城县职业教育招生任务表

学    校

全日制招生数

非全日制招生数

联系     局领导

联系股室

忻城县职业技术校

450

350

蒙晓梅

职成办

 

附件2

2021年各初中学校职业教育全日制送生任务分解表

学   校

2020年秋学期学生数

向忻城职校送生数

向来宾市各职校  送生数

联系     局领导

联系股室

忻城县民族中学

1196

125

115

黄  飞

招生办

基教股

忻城县实验中学

1160

135

97

蓝卫强

督导室

城关镇初级中学

935

110

78

罗忠新

教研室

大塘镇初级中学

431

40

46

蓝军山

教研室

忻城县思练中学

668

70

64

蓝军山

党建办

合    计

4390

480

400

 

 

附件3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

学   校

来宾市下达招生计划数

截至目前实际招生数

意向就读人数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全日制

完成比例

非全日制

完成比例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广泛征集意见,现将《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4月,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相继出台了2021年招生工作文件,对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要求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局认真研读了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实际,在教育部、自治区、南宁市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我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四)《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

(六)《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

(七)《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阶段(2021年1月—2月)。我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件起草小组。小组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网上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区好经验好做法,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起草阶段(2021年3月)。3月份,文件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反复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招生工作方案(初稿)》。

(三)征集意见阶段(2021年3月—5月)。3月-5月,我局收集了有关来访来文意见,科学合理采纳有关意见。4月初,我局组织教育局安稳股、教研室、基教股等股室负责人及九个学区长学校招生工作分管领导召开招生工作方案征集意见会,充分听取各有关股室、各学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初,我局向城区各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网站向社会大众征集意见;教育局局务会对招生工作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完善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风险评估及论证阶段(2021年5月中旬)。5月中下旬,青秀区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风险评估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完善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合法性审查(2021年6月份)。6月初,通过相关单位进行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合法性审查。

(六)进行集体决策(2021年6月份)。6月初,上报并进行集体决策。

四、主要内容

我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与自治区、南宁市招生工作方案保持一致,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对象、入学年龄、入学原则、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招生时间安排。

二是明确了民办中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时间安排、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三是明确了公办学校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进行排序,排序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对超量生源进行协调安排入学。优先顺序为: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

四是明确了民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进行摇号抽签入学。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南宁市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等四个承担接收政府安排义务教育地段生的学校,首先要确保所有符合政策的地段生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才能向社会招生。

五是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排序。按市教育局的政策,在“四证齐全、三证一致”情况下,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7月3日止计)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结合青秀区实际,对其他情况下的入学排序亦作了相应规定。优先排序原则如下:

1.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2.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3.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五、向社会公布

    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在我国,不少女性都曾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虽然也有极少数人提起诉讼,但往往由于取证困难,最后不了了之,比较理想的结局是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2014年8月,河南女大学生郭晶在连续三次向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求职,都被对方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一怒之下以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为由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这起浙江省首例就业性别歧视案引起多方关注。

2014年11月12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这也是继2013年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案后我国首例原告胜诉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指出,西湖法院对郭晶案的判决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写在纸上的权利不等于只是外表唬人的“纸老虎”,企业可以有一本精打细算的经济账,但国家在维护社会价值和机会平等上不能含糊自己的权利账、法律账。

三次求职被拒,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性

2014年6月,河南姑娘郭晶从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后,来到了向往已久的浙江省杭州市找工作。

和无数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郭晶选择在网上找工作。郭晶想要找一份文案方面的工作,在赶集网上,一则招聘启事吸引了她,即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两名文案。对方提出的各项要求郭晶都很符合,对方开出的条件也让她心动。她马上把自己的简历投了过去,满心期待着能收到对方的面试信息。

然而左等右等,郭晶也没有等到回复。她以为对方没有看到,可是上网一查,网站上显示自己的简历已经被对方查阅。内心疑惑的郭晶照着招聘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给对方打去了电话。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答复她说:“我们的招聘信息上写明了,文案职位仅招男性,你不符合这项要求,所以我们不能录用你。”

挂上电话,郭晶马上打开电脑,找到那则招聘信息,发现对方在岗位要求那一栏上确实标注了“限男性”。郭晶的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仅仅因为性别的原因,她就要被排斥在喜爱的职位之外?

满心的期待被一盆冷水浇灭,郭晶找工作的信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虽然她继续浏览着各大招聘网站,但心里仍然放不下这份工作。不久之后,郭晶又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文案的信息,这一次对方没有标注仅限男性。郭晶很兴奋,她以为终于等到了机会,马上再次投出了简历。

然而,郭晶抱着极大期待投出的这封简历却和第一次的情况一样,依旧石沉大海。郭晶再一次向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打去了电话,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给她的答复却还是和第一次一样:“我们只招男性。”

再一次被拒绝,郭晶很难接受。就业竞争难道不应该是平等的吗?自己的一切条件都符合对方的要求,凭什么仅仅因为一个“限男性”的门槛,就被生生剥夺了这项本该平等的就业权力?

倔强的郭晶不想就这么放弃,她打算再试一次。她带着自己的简历,亲自去了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找到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想要应聘文案岗位的意愿。

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收下她的简历,而是干脆地拒绝了她:“我们招聘的文案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以仅招男性,你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不能录用。”

刚刚迈进社会就在求职中连连碰壁,连吃三次“闭门羹”,这让郭晶的心里很不好受,然而她不愿放弃这份喜欢的工作,仍然诚恳地说:“没关系,我不怕出差,我能调节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你们的岗位要求我都仔细看过了,我相信我可以胜任,请给我一个机会。”

然而校方的工作人员却依然直截了当地拒绝了:“我们招聘的这个岗位经常要早晚加班,还需要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和应酬。学校的校长都是男的,如果你们一起出差,就要开两间房,成本太高了。”

连续三次被拒绝,这样的打击让刚刚走出校门的郭晶感到无比沮丧,原本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她再也没有了过去的自信。大学同学听说她还没找到工作非常意外:“你在学校的表现那么优秀,能力也不错,怎么会找不到工作呢?”郭晶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朋友听后,叹了一口气说:“不只是你,其他同学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现在不少公司只愿意招男生,很多女生都因为这个门槛被排拒在外。这样对女生太不公平了,可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很多女生吃了亏,自己忍忍也就算了。”

挂了电话后,郭晶的心里更加不是滋味。她在学校时学的是社会工作专业,在课外实践时曾经在一个叫做“性别平等工作组”的公益组织里做志愿者。在做志愿者期间,她就曾听说过不少女性在就业中遭到歧视的事件,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难道自己也要这样忍气吞声吗?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了歧视也习以为常,而那些试图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也面临着重重困难。有些人试图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但别说打赢官司,连想要法院受理这种案件都相当困难。

不愿忍气吞声,女大学生决意维权

就在郭晶犹豫不决时,曾经在公益小组中认识的朋友得知了她的情况并找到了她,鼓励她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朋友搜集了曹菊案的详细资料给她看,并对她说:“曹菊也是一个应届毕业生,你应该像她一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朋友的介绍下,郭晶认识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许英律师热心公益,郭晶在电话里向她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后,她肯定地告诉郭晶,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就业促进法》,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英律师的话更坚定了郭晶维权的决心。但许英律师同时也告诉郭晶:“这种类型的案件还没有胜诉的先例,想打赢这个官司,有很大的难度。”郭晶坚定地说:“我不怕官司难打,不管有什么困难,我都会坚持到打赢的那天。”

许英律师很快帮她起草了一份起诉状,从南京寄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收到起诉状的第七天,许英律师接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称案件不可诉,法官让许英律师提供一些之前的案例作为参考。许英律师提供了一些户籍就业歧视案、乙肝就业歧视案和曹菊案的判决书以及调解书。当郭晶将打印好的案例资料送到法院时,法官却说这些案例跟她的案例性质都不相同,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并让她把之前递交的资料拿回去,把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补充证据。

郭晶将资料拿回来之后,许英律师告诉她,她不应该将资料拿回,如果她不拿回资料,无论立不立案,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后都要给她一个答复。而她自己将资料拿回,即默认为她自己放弃起诉,必须重新再寄一份诉状。

郭晶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也真正体会到这类案件想要立案有多么不容易。然而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让她除了坚持别无他法。按照法院的要求,郭晶再一次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一份诉状。

艰难维权路,坚持到底终胜诉

2014年8月12号,郭晶接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可以立案。挂了电话之后,郭晶的内心无比激动。等待的这一个月对她来说无比漫长,一颗煎熬的心总算落了地。

开庭前,“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曹菊发起了一个联名活动,在她的号召下,两百多人联名呼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正地审判郭晶案。

2014年9月10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许英律师作为郭晶的委托人,特意从南京赶到杭州,到庭参加诉讼。而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被告,在接到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宣布被告不到场不影响开庭。

开庭后,郭晶详细地讲述了自己被拒的经过,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许英律师提出,文案职位并非只有男性才可以胜任,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仅仅因为郭晶是女性就拒绝招聘她,给她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受歧视。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人格尊严权。请求判决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随后,郭晶递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网上的招聘简章打印件,证明对方限招男性情况属实;郭晶的简历及投递简历截图的打印件,证明她应聘过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文案职位;郭晶与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人员2014年6月份的通话记录打印件、通话录音文字版打印件及录音录像光盘,证明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确以郭晶为女性作为理由,拒绝她的应聘申请。

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书面答辩中坚称郭晶所应聘的文案岗位具有特殊性,根据学校的出差管理制度,为节约单位成本,两人以上(双数)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而学校的校长均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原则和单位制度规定,所以学校才会限招男性。这一行为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

然而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这一辩解并未被法官采纳。

2014年11月12日,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本案中被告需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其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工作,其所辩称的需招录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在此情况下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充分,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是继2013年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就业性别歧视案判例,也是我国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胜诉案。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