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

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0号);

(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31号);

(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12号);

(五)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1号)和《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1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

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按《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

(一)完成时间

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5月20日,请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全局自评自查会,对各高校、各处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把关,做好自评工作。

(二)具体分工安排

1.拟订迎接工作方案。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23日前。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负责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标准,提交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学校的自查报告、各处室的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

4.提供本单位“五五”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摄影等资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提供我局成立普法领导工作机构的文件。

7.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计财处。

8.坚持和完善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9.把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领导干部任命前考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0.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1.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政策法规处。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7.涌现形成创新性、品牌性的普法项目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8.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19.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风评议合格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20.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1.上访率低,未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重大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

22.撰写市教育局自查报告。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必须在5月25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23.准备市教育局迎检台帐。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4.对部分高校、市局直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随机预检。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5.迎检会场布置,确定迎检线路。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整改时间:

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2月15日前。

二、整改内容

见附件“双高普九”整改责任表要求。

三、整改对象

1、乡镇人民政府;

2、区直有关教育职能单位;

3、学校。

四、整改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抓组织入学。依法做好组织入学是乡镇政府必须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因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动员适龄少儿按时入学(确保3周岁按时入园,6周岁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2、抓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务必引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要加强宣传,把“控辍保学”宣传深入人心;二要强化责任,继续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和辍学报告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形成规范化、常规化的运行态势。四要突破难点,在外学生就学取证是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结对子、入户等,组织和发动乡(镇)、村干部在跟踪督查之前做好取证工作,力争取证到位率、有效性达100%。

3、抓残疾少儿普查。残疾少儿入率学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6-15周岁残疾人口普查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适龄残疾入学工作。

4、抓好幼、成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园;办好乡镇文技校,搞好扫盲工作,开展劳动力技术培训,完成15-24周岁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5、抓文化户口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户口册(含有户籍的、未申报户籍的、外来人口三种);二是做好文化户口滚动登录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根据本地就学学生名册及取证证明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文化户口登录滚动、统计汇总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抓取证工作。取证任务完成与否,直接影响文化户口册滚动登录,数据汇总、统计;证明有效程度高低,直接影响“普及程度”各指标比率的达成。要充分认识取证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大取证力度,要切实做好取证工作。

(二)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整改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年12月25日-31日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反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时时重视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适龄妙儿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等教育安置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督促学校做好动员辍学生返校等工作。

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办学品位,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二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着重抓好学籍管理,努力推进电子学籍工作进程,做好变动学生的跟踪、取证、统计等相关工作。

4、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建设步伐。进一步筹措资金,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充实教育仪器设备,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继续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灾应急能力的培养,完善安全措施和硬件配套设施,确保在“双高普九”跟踪督查顺利通过。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三)区财政局

对照省级验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核实查找教育附加费少征漏征的原因。

(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六)其他教育职能单位

对照教育工作职能及整改责任表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五、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建立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整改制度,是落实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区教育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年12月虽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验收,但今年的跟踪督查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教育工作困难大、问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教育工作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各职能单位应当根据省级验收的要求,对照整改责任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自评整改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3、严格督导,促进落实

(1)区政府定于今年11月组织区教育督查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评估。

(2)今年12月初对我区直各教育职能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各乡镇及有关教育职能单位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责成区教育督导室进一步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年度教育督查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对我区“双高普九”跟踪督查。

4、材料祥实,以备迎检。

1、乡镇人民政府:《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含各种过渡表一式六份,乡镇应准备“双高普九”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六份。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县政府教育工作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为契机,紧紧围绕“特色学校”创建的目标,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乡2010年5月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

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2010年5月,全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检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普九”工作的巩固提高,重点是促进均衡发展。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协调健康发展,重点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和幼儿园必备的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

3、全乡各类教育抓统筹发展,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4、做好迎“省检”的材料和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程节新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黄 烨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陈希平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汪恒龙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章卫国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袁兴华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程步楠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财务专管员

任华保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普九”资料员

2、成立迎“省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迎“省检”工作办公室,章卫国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任华保,具体负责迎“省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办公室。邮箱地址:。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收集信息,统筹安排,及时向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督促迎“省检”办公室、各处室做好迎检工作,并深入到基层学校,处理具体问题,检查、指导迎检工作。

3、研究处理迎“省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迎检工作调度。

(二)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安排迎“省检”的具体事宜,督促相关处室和学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迎检任务。

2、掌握信息,及时反馈,为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负责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收集、征集、补充,完善文字档案资料和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4、负责迎省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好迎省检工作简报;策划制作教育工作情况录像片;制作教育展版;起草、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全面综合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和自查汇报材料。

5、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各学校迎“省检”工作和迎检表册汇总上报;指导各中小学校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6、完成乡政府汇报材料

7、完成教育工作汇报专题片文稿,交侯家岗乡有线电视台拍摄制作(不超过15分钟)。

8、完成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相关成员和学校职责

1、黄烨:负责保学控辍和资料建设。由章卫国协助。与局“迎检”办公室和教育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2、陈希平:负责人事方面。与局人事股、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3、汪恒龙:负责校建、安全、综治、幼儿园、关工委和农民技校。由任华保、程自华协助。与局校建办、校安办、社办股、县关工委、乡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4、袁兴华:负责电教仪器设备的配备和台帐建设,与局电教站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5、程步楠: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与局财统股、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6、中小学校:一是狠抓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全面整治校容校貌,力争校园整洁有序,绿化、美化、硬化有特色。三是认真对照省检标准,加强各功能室的建设,使各功能室配置齐全、设施设备达标,仪器、图书分类入柜、上架整齐,管理规范。四是做好迎检档案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按类存档。五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巩固学额,积极做好流生返校动员工作。六是做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需准备的资料:

(1)学校情况简介。

(2)学校迎省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原始档案类:

①我县范围内0—17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登记表及统计表;我县范围内7—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及统计表。

②近三年(07/08、08/09、09/10学年)学校招生数、毕业生数;近三年学校分年级、分班在校生数(其中女生人数)和点名册、辍学学生数和年辍学率。近三年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在本校就读学生人数、本校在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就读学生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本校随班就读分班人数、名单和个人档案。

③学生学籍档案。

④教师学历档案,进修档案。

⑤学校财务收支账目、报表、校产档案。

(4)各项规章制度入镜上墙。

(5)其它(如办学特色等)

7、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由中心小学履行职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场所,设在中心小学校园内,挂好侯家岗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牌子。

②机构,分管乡领导任校长,农技站长、中心学校校长任副校长,成员由农技站工作人员、中心学校教师和专长人员担任。

③设施,有教室和图书资料室。

④教材和活动记录,即每期培训人员花名册、作业本和测试卷,掌握参训人员技术或技能的程度,教员的教案,每期培训计划和总结等。

⑤对象,即脱盲后的农民、剩余劳动力、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

8、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有符合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②办园有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以上。

③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料以上。

④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5%。

⑤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5%。

⑥办园情况简介。

⑦建设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措施

1、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内部装备和校园建设力度。实现必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搞好基础设施的维修,做好校园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工作。

2、围绕课改提高教学设备装备和使用效率。第一,按“普九”标准添置仪器器材、图书、电教器材,做好功能性教室的环境布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各项操作,真正做到为教学服务。第二,提高功能性教室和仪器器材的使用率,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重点突出使用成果的展示。第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鄱阳教育网为平台,将设备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教育的整体优势,为全县教师提供有价值的教育信息,直接服务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现全县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3、狠抓“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一是加大依法治辍力度。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学校结合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依法控辍。同时以政府名义向辍学学生下发催学通知书。二是深化教研教改,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防止学生厌学。三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师生亲和融洽的氛围,确保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大幅度提高。

4、丰富学校内涵。一是要通过校园文化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加强校园的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二是校长的办学理念要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各位校长认真学习,更新教研课改观念,形成本学校的教研课改体系,做教育教学的明白人、带头人;三是通过展示教科研水平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要有自己的教研课改课题,培养骨干教师,形成研究性报告,让多数教师参与到教研课改活动之中;四是通过资料的真实积累显示学校内涵,档案资料整理要注重真实性和连续性。学校将过去的工作成果等资料分门别类的积累汇总整理。

六、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7日——11月15日)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及时下发。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月17日迎检办公室成员开始工作。

3、召开迎省检动员会,启动相关迎检业务培训。

4、县政府下发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布置迎检工作。

5、中心学校迎检领导小组向乡政府全面汇报我乡迎检工作安排情况。

6、召开校长会,部署迎检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1、各学校按照《2010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迎检办公室汇总。

2、各学校全面摸清流失学生数量、去向及原因,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做好学生的入学和辍学生返校工作,确保入学率达标。

(三)自查汇报阶段(2010年12月17日——2010年2月10日)

1、整治校园环境,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

2、完成各种表册、卡和统计报表的填写,数据做到上下一致、表表相符。

3、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4、完成迎省检自查报告和各项汇报材料。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2日——3月31日)

1、全乡迎省检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初验。

2、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细查,对不足之处整改到位,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迎接市检阶段(2010年4月2日——4月30日)

1、进一步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2、迎接省、市的抽查。各学校根据省市督导抽查情况,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六)迎接省检阶段(2010年5月)

制订具体的迎省检方案,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加强对“省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迎“省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任务,划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在迎检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向社会及学校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宣传迎“省检”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迎“省检”工作的浓厚氛围。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省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程序复杂,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分解任务,完善措施。要发扬团队精神,相互配合,调动全员积极性,确保迎检工作不出问题。各项工作按局制定的迎“省检”工作日程安排限时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凡迟交、迟报、迟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和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自查、复查与评估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区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全区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

2、分析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3、研究提高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

4、课堂教学效益状况;

5、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

6、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7、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三、评估依据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

四、评估方式及工作要求

1、评估方式。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评估,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评估,小学评估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初中、小学进行抽查。

2、工作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已,不徇私情。

五、工作安排

1、工作启动。10月23日召开全区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会。

2、学校自查。依据《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重点是音体美、技术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类),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小学、初中学校自查于10月底前完成,高中学校于11月7日前完成。

3、区教育局组织对初中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在小学复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评估。区对初中学校的复查和对小学的评估工作于11月上旬完成。

市级评估、抽查于11月中旬进行,省级评估于11月下旬进行。

4、评估培训。区教育局组织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

5、评估结果。区教育局对小学的评估结果由区教研室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将初中、小学的评估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教研室。

六、区级层面复查、评估程序

1、对普通高中的复查。在各普通高中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初中、小学的评估和抽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评估组赴学校,由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学校简介、自查报告、自查汇总材料等。

⑵评估组原则上按以下3个小组进行分工:

①课核查课程开设与管理情况;核查学校课时与作息(含节假日)时间执行情况;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了解考察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②课程实施效果考核组。随堂听课;核查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考试的情况,抽查学生各学科作业的情况;了解考核各类课程实施效果等。

③信息资料组。主要负责收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问卷;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形成评估报告等。

⑶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①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②在所在学校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③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④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⑤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⑥随堂听课并观摩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现场,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⑷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对该学校的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⑸在区级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学校的总体评估报告报区教研室。区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区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

七、组织领导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招生计划及要求

1.器乐类18人

包括西洋管弦乐器(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等)、铜管乐器(圆号、长号、大号等)、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管和打击乐等)、键盘乐器(钢琴等)等。

为加强学校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交响乐团建设,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等项目的考生报考。

2.舞蹈类6人

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舞感优良,擅长表演。

3.声乐类6人

包括美声、民族和通俗(流行)唱法。要求:具有一定音乐理论基础,五官端正,气质良好,音色纯正,富有艺术表现力,能够担任独唱表演。同时也特别欢迎具有正规合唱演出经历的学生报考。

4.主持人4人

要求:音色纯正,有过正音训练经历,普通话标准,语速有控制力,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5.曲艺、戏曲类4人

包括相声、京剧等。

招生总计划为38人。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研究决定,个别项目如无合适考生则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

2.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本科一批线;

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二)专业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级方可报名;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业余考级级;

(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三、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于2013年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报名条件中第2条所述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不得出现介绍考生情况的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请务必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及联系电话。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3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投档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七、联系方式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招生计划及要求

1.器乐类18人

包括西洋管弦乐器(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等)、铜管乐器(圆号、长号、大号等)、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管和打击乐等)、键盘乐器(钢琴等)等。

为加强学校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交响乐团建设,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等项目的考生报考。

2.舞蹈类6人

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舞感优良,擅长表演。

3.声乐类6人

包括美声、民族和通俗(流行)唱法。要求:具有一定音乐理论基础,五官端正,气质良好,音色纯正,富有艺术表现力,能够担任独唱表演。同时也特别欢迎具有正规合唱演出经历的学生报考。

4.主持人4人

要求:音色纯正,有过正音训练经历,普通话标准,语速有控制力,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5.曲艺、戏曲类4人

包括相声、京剧等。

招生总计划为38人。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研究决定;个别项目如无合适考生,则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

2.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本科一批线;

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二)专业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级方可报名;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业余考级级;

(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招生办)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三、报名办法

请考生于2012年2月6日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报名条件中第2条所述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节目开始时,请表演者报出所在省份、中学、本人姓名及表演节目、曲名。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请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文科或理科及联系电话号码。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6678242 666781723 66782478

联系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张老师王老师

E-mail:ouczsb@ouc.edu.cn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对全县中小学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县教育局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至2日。

二、受检单位

全县中小学、县直机关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三、检查内容

有无工作专班,1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否制定安全措施;二是开学前是否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三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四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是校园内部卫生环境整理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是否到位;六是学生乘车管理是否进一步加强;七是维稳工作是否落实良好;八是2011年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否落实。

实行分片包联、责任到人,2学生入学情况。一是否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二是否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工作责任制。有效防止学生辍学;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返乡民工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是否落实,否建立档案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移民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是否落实;五是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新生注册是否正常启动,学籍信息、数据是否准确;六是中小学扶贫助学工作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

各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方案查漏补缺,3暑期“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开展情况。一是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各校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县2011年暑期“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家访信息统计暨安排表》县中小学教师家访记录表》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统计表》各校开展活动情况的阶段性小结和信息报送情况;核实走访情况。二是今后的工作要求。利用暑期教师集训。完成走访任务;9月3日前上报《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统计表》和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

否合理使用教材,4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一是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否科学设置课程;二是义务教育各学段课程开设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共同体的完善落实情况;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行了平行分班,有无乱办班、办重点班、超大班额现象;五是学校是否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否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六是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七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循环教科书管理的要求,加强教材征订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至少65%教科书能够继续使用;八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情况,高中课改网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各校课程开设情况,否存在高一文理分科问题;九是各种工作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发放是否落实到位,教师备课、上课是否规范。

否将收费政策予以公示。5学校收费情况。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新机制政策的情况;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施“阳光收费”有无乱收费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同时每镇必须抽查一所完小,1各检查组对县直学校、各镇直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其它镇直以下的学校由各镇督学办组织检查。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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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坐落在天津市。2014年12月,河北省人民 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正式签署共建协议,决定把河北工业大学作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破解学校办学资源瓶颈,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支持学校率先建成高水平大学。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完备,具有良好的培养博士生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毕业硕士生(指能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校生);

3.已获硕士学位者;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并体检合格;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硕士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门类报考。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25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学术型在学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四、报名时间:

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时间:2016年12月1日-1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12月中下旬(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具体安排请及时查看招生工作主页通知)。

五、报名流程:

博士报名采取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陆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资料下载”主页下载“河北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按要求填写完毕并打印。报名人员将整理完备的报名相关材料及报名考试费交至我校研招办。外地考生可函报,我校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行政楼B区214室,邮编:300401。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60438348。

(2)硕博连读: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交至所报学院,学院按照河北工业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办法进行考核、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将考核通过申请人的材料交至研招办。

2、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河北省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考生个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补报,其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无效。

3、现场确认: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届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图像采集、领取《准考证》和体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入学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12日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详见准考证)

复试时间和地点:入学考试后另行通知

入学时间:2017年9月(具体入学日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考试内容:

外语及两门专业课(请查阅招生目录)

八、报名相关材料:

报名相关材料须按下述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打印件和复印件须为A4纸。

1.河北工业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基本信息表,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若提交复印件则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5.大学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6.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7.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待毕业后及时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8.身份证复印件;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登陆学信网chsi.com.cn/查询打印。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XX]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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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长春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导师积极性,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2017年开始实施“申请-考核”制试点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并组织成立相应的考核组。

二、招生计划

见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当年获得我校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审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三)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硕士专业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学术成果。

(六)“申请-审核”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报到时未转入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二)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三)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七)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八)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注册用户或使用原有学信网账号,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改报名照片。因擅自修改照片,造成考试通知单与现场确认照片不一致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24日-11月25日

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7房间)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2)全部申请材料;

3)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4)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200元

6、考试通知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12月1日后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考生需按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8、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六、考核内容

(一)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学科确定。

以上所有考核内容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并妥善留存。

七、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综合申请者考核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工作原则

(一)“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相关导师也要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源报考。

(三)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四)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九、其他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1篇

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转录报名将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具备上述1、2、3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四)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19年3月高考听力考试。

(五)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欲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须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六)自2019年起,我省不再举办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七)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报考批次受限考生报考院校范围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试行)》(黔招委〔2017〕31号)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七)已参加2018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19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如果2019年高考报考地与2019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19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办审核,市(州)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参加报名的考生,须缴纳相应费用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生(每专业),普通高考英语、少数民族语言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报名点收取后于2018年12月12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全额上交省招生考试院收入专户。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代体检医院收取。

(九)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十)高考加分按贵州省2019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高考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地要成立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报名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报名工作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对所有报考考生学籍号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办要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规定。要重视并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二是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级招生办)的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进行测试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采集民族信息,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最终以省招生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2019年我省将继续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本人的其他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办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办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填报“学籍号”。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含电子相片)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因考生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不能正常送达或后期不能电子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办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十二)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办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要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19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9年高考、2018年9月和2019年3月两次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点数据库”和确认盖章后的文本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9年高考和2019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等两次考试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县代码(xdm)、县名称(xmc)、考点所在中学代码(kddm)、考点名称(kdmc)等内容。特别提醒,在安排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点时要注意检查是否遗漏了申请在本辖区参加考试的非高考报考地考生。

(五)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19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还需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六)各市(州)招生办应于2019年1月30日领取粘贴《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条形码。

(七)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见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六条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第八条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第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十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见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见附件5),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十二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四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6),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所在高校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利息、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省联社)。省联社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分别报送省、市财政部门。省、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条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

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条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应当建立台账,记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各法人行、社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省联社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十三条人民银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联社、贷款人和各高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3篇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巩固发展“两基”成果,确保“两基”工作各项指标高于国检标准,巩固教育强县区水平,继续处于全区领先水平。

(二)努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我市初中阶段在校生年巩固率城市区在98%以上;县(市)区在97%以上;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的“普高”基本目标。

(三)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职教专业,发展并强化职教骨干特色专业,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使学生能达到实习顶岗要求,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比率。

(四)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职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比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五)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工程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使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六)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使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全面提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普高”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儒贵担任组长,副市长马迎秋、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教育局局长张晓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刘峰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张晓沛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刘峰、教育局马小林、财政局杨杰、公安局李俊章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培训摸底阶段(2009年9月)

对各级建档人员进行“普高”相关指标通识培训。*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进行建档和相关责任人员培训,深入了解“普高”各项指标要求,统一和规范建档工作。

各县(市)区对“普高”工作进行摸底,为政府决策和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

(一)完善工作机构、制度。成立*市“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二)召开动员会议。市政府召开全市“普高”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普高”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普高”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对“普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召开“普高”工作动员会议,以此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普高”工作过程中大力宣传“普高”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普高”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工作及检查整改阶段(三区2009年10月—12月;两县一市2009年10月—2010年6月)

(一)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开展“两基”工作自查,认真检查本县(市)区“义教”普及程度核心指标是否出现下滑,“义教”建档工作是否完备。学校办学条件装备是否达标。“义教”经费在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在以上方面确有问题存在,各县(市)区要加以整改,使各项指标不低于教育强县区标准。

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自治区“普高”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时间,积极、严肃、认真地在本辖区开展高中阶段适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建好适龄人口户口母册,协调并做好县(市)区之间相互取证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努力为“普高”各类档案建立打好基础。在教育经费方面,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健全“普高”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健全高中阶段学生助学机制。对办学条件及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和检查整改结果要在11月中旬汇总上报*市“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归纳各地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普高”工作进行多轮次过程性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普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组织教育、财政、审计、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11月)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三区2009年12月、两县一市2010年6月)

(一)三区要在规定时限实现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两县一市加强“两基”及“普高”指标巩固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的稳定。

(二)汇总相关资料。*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市“普高”相关资料、数据,准备*市及各县(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完成*市“普高”工作汇报材料。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普高”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制作、“普高”展板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制作等资料收集工作(三区2009年11月底、两县一市2010年4月底)。财政、人事、公安、税务等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材料要附在市、县(市)区“普高”汇报材料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校际之间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加以彻底整改,确保如期实现“普高”目标。

(三)坚持实事求是作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高”各种表、卡、册、薄真实有效、各类取证真实完整,经得起任何严格检验。

(四)建立“普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市“普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高”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市“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普高”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依法采取措施保持和发展“两基”成果、保证“普高”等相关指标达标。

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改造力度,促进县(市)区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普高”工作提供保障。

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两基”档案;认真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三)市发改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督导等部门认真检查基础教育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情况,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四)市财政局

确保*市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市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切实落实到位;认真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好市本级“普高”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普高”各项经费安排。

(五)市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高”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义教”控辍保学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犯罪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七)市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

协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录用等工作。

(八)市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九)市卫生局

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技术指导,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会同编办、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核定学校编制、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配备、落实。

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协助学校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抓好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

配合教育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十)市工商局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进入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普高”及“两基”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普高”和“两基”工作,确保“普高”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普高”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两基”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教育强县区标准。

承办*市“普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进一步保持和发展“两基”成果,确保“普高”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我真镇“两基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对我镇“普九”工作的评估验收为目标,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为工作方针,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办学积极性,把我镇的“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面推动我镇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二、“普九”迎国检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及依据

“普九”迎国检工作主要检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7项重要指标。重点考察近三年(学年度)情况。各项指标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普及程度: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青壮年文盲率等指标。凡辍学率高于指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师资水平:检查教师编制落实情况,教师学历合格率、新补充教师的学历合格率情况及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办学条件:检查新增校舍面积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配备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凡有D级危房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经费:检查“三个增长”和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资助贫困生情况。20__年后仍有拖欠教师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和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以及治理学校乱收费落实情况,凡有造成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质量: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

扫盲工作:重点检查近年来扫盲情况,防止复盲率上升。

上述指标内容的具体标准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的《湖北省“普九”工作手册》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为准。

“普九”迎国检工作主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__]21号、《国家教委关于颁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三、迎国检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分解

8月20日------10月6日

1、召开中小学校长会,传达市、县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我镇“普九”迎国检自查工作。

2、组建班子,制定《方案》,动员培训,完善文化户口册。

3、启动“普九”档案资料及两套表格的填报的准备工作。

10月6日------11月24日

1、按照迎国检指标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2、各学校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工作,审定上报相关表册。

3、撰写自查报告,上交国家和省自查表册。

国家验收登记表:

表Ⅰ、自查报告、实施方案、软盘交周永学同志。

表Ⅱ、表Ⅳ、表Ⅴ-1、表Ⅴ-2交孙志雄同志。

表Ⅲ、表Ⅵ交徐敬真同志。

省自查表册:

表Ⅰ、表Ⅱ、表Ⅲ、表Ⅴ、表Ⅵ-1、表Ⅵ-2、表Ⅵ-3交孙志雄同志。

表Ⅳ、表Ⅶ交徐敬真同志。

11月24日------11月26日

1、对各校上报表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

2、将两类表册和自查报告打印后,上交相关股室。

11月26日------12月26日

1、查漏补缺,迎接市迎检办对我镇专项督导检查。

2、针对市迎检办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

20__年2月------4月

1、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

2、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3、作好迎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迎检工作的认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此次“普九”工作能顺利通过国检,不仅关系到我镇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全县、全省迎检工作大局,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普九”迎检工作的重要性,把“普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范文第15篇

本年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心小学校本部要争创市级示范小学,在今年12月份,高标准高质量通过验收。学校要在“双高普九”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创设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要积极推进课改工作的深入发展,办出学校特色。

二、完成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特别是中心小学校本部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评要求,规范学校管理,并注意积累资料,完善建档,迎接县局10月份对我校的考评。

三、切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农村小学课改之路,经研究,中心小学初步确立了四个校级课题:

1、农村小学作文教学研究;

2、提高学生朗读水平的实践研究;

3、农村小学如何有效地开展课外阅读活动的实践研究;

4、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等数学学习方式的实践研究。

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定课题,拟订课题实验方案(方案要围绕专题,以实际的活动、做法为主,并确定各阶段验收时间),开展实验研究。以上课题,理论研究已经较为成熟,缺乏的是学校和教师的实践。开展课题研究的学校,要鼓励教师勇于实践,从每节课做起,从每天做起,持之以恒地开展活动。

四、扎实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中心小学校本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发出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并作为课程认真实施。

五、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校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要在面向全体的基础上,重视特长生的培养,以便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素质教育大环境下,各级(县、市)的质量抽查制度将长期存在,科任教师要有充分的准备。今年上半年,县局将举行小学生作文竞赛,市教育局也将举行数学竞赛和小学生计算机作品竞赛,中心小学也将相应举行选拔赛。

六、要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永定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并注意积累资料,包括:

1、教师会议记录、教师学习记录;

2、教学工作计划(包括行事周历)和总结、各科教学计划;

3、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点名册、考勤表;

4、校长、教导巡课记录;

5、教师的教案、学生的作业(检查过的教案作业要盖章)、教案作业检查情况记载表和展评表;

6、组织公开课、汇报课的计划、通知、安排表、评课材料、教学反思、总结;

7、教研组活动的系列材料(如会议记录、相片等)

8、学籍卡、素质教育报告册;

9、学校制订的有关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和检查的情况记载;

10、学困生帮学帮教的材料,特长生获奖证书;

11、家访记录或家长会记录;

12、国旗下讲话材料。

七、做好迎接“双高普九”的跟踪复评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教学仪器和设备,并注意积累原始材料(如“五单三册、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图书仪器借用、报损单等),中心小学将在每年的3月和10月始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

八、做好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工作,迎接下半年举行的全县小学生运动会的召开。各校要选好苗子,制定切实有效的训练计划,尽早地、持之以恒地开展训练工作,

九、中心小学本学期论文汇编事宜:

1、语文专题:①语文课堂教学中学习资源的挖掘和利用;

②如何提高识字教学的效率。

数学专题:①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包括有条理地、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学会提出问题、交流看法、评价与反思、运用数学语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