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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普通混凝土;胶强区间; 胶凝特征值; 胶强公式

1.对普通混凝土配比中应用水胶比公式的考量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1],以下简称2011配比规程。2011配比规程中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计算:W/B =aa・fb/(fcu,o+ aa・ab・fb)。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大规模国民经济的基本建设中,虽经多次修编混凝土配比规程,但至今以来都是应用此经典公式。水胶比公式译称鲍罗米公式,是1930年瑞典学者鲍罗米首先提出的。对沿用此公式存有以下质疑。

1.1 水胶比公式以间接求解法计算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思考。

根据以往混凝土工程实例,工程界得到混凝土强度依赖于胶凝材料强度的结论。胶凝材料在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配比规程中建立水胶比公式的第一求解,既应是胶凝材料用量。现有配比规程的实际计算中,水胶比公式求解的是: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一个相对比值,配比中的用水量、胶凝材料用量只是一种粗略比例关系。胶凝材料用量要根据施工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选用粗骨料的品种、粒级范围,在与之相关的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经验性用水量选用表中,选取配比的第一个相应解值是用水量,并以此值为计算基础,通过水胶比公式的比例关系,来间接反推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用水量自身是在经验性用水量表中选取的一个粗略的经验值,还要以此值为比例基数计算胶凝材料用量,此间接反推算式是难以获得准确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的。

在混凝土工程配比的大量研究中,有研究专家提出混凝土配比组成,靠计算来确定混凝土配比值的质疑,而是要通过多次试配比较获得混凝土配比值的定论。就因水胶比公式求解的只是一个相对比值,而胶凝材料用量要通过水胶比公式间接反推求得。胶凝材料在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用此间接反推求解配比中胶凝材料用量的方式方法是否可予重新考量。

1.2 水胶比公式使用回归系数求解胶凝材料用量的可靠性。

水胶比公式中使用的回归系数aa、ab,是通过大量试验数据统计计算的结果,有其通用性、适用性。但其系数引用在一个以间接方法求解胶凝材料用量的水胶比公式中,它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是否还具有其可靠性。在1996年、2000年、2011年连续三年修编的配比规程中,水胶比公式的方程式没变,只是根据修编年代统计试验数据的计算结果,每次都把公式中回归系数的量值作了调整。在水胶比计算公式下,要在经验性用水量表中选取用水量,是粗略的确定一个比例基数,即使前面计算参数的精准度再高,也难以保证后续予求参数的可靠性。

1.3 水胶比公式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的胶凝材料用量变数大。

在普通混凝土的配比设计中,对水泥强度等级及富余系数的选用,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影响系数的选用,施工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选用,是在一定取值范围选取,当其选取参数不同计算出的水胶比就不同。再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范围,拌合物稠度等施工工艺要求选择用水量,又因选择用水量的不同,导致计算混凝土配比中的胶凝材料用量变数大。即使在同批次原材料,同一施工工艺条件下计算普通混凝土的配比,当计算参数选用不同,具体计算设计配比的人员不同,时有因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中的胶凝材料用量过大或过小,不在合适的经济质量区间,造成工程建设质量或工程经济效益的不利影响。

2.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区间分划引领配比思路的创新。

在从事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工作中,对以间接反推方式计算胶凝材料用量,进行了分析和考量,总觉得此方式方法存在有待改进的提升空间。在几年前撰文者就已构思立意:应建树卓识的创新理论,从直解方式的路径着手,采用简捷的表达算式,来创新现有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的方式方法。在认真学习标准规范,阅读相关教科书,归纳理论的经验的专业知识点,来演绎构建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的创新思路。

2.1 鲍维斯经验公式引申混凝土配比拟分区间构思配比新思路。

混凝土: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和料等材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制作的、硬化后具有强度的工程材料[2]。它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是现代建设不可缺少的多用型工程材料。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著名水泥化学家鲍维斯,建立了普通混凝土强度的胶空比X概念:既凝胶体积对凝胶体积加毛细孔体积的比值,用以表示毛细孔被凝胶体填充的密实程度[3]。以胶空比讨论水泥浆体或混凝土的强度,可以更直接地说明内部结构的形成状态。鲍维斯通过实验得出硬化水泥浆体抗压强度R和胶空比X的经验公式:R=KXn。式中n=2.6~3.0,K值基本为常数,当X=1, R=K。K的物理意义是硬化水泥浆体的潜在最大强度。解析胶空比始终有X≤1。当X≤1时,从鲍维斯经验公式有R≤K,引申设计混凝土配比强度,应等于或小于硬化水泥浆体潜在最大强度之R≤K推论。国家制定水泥产品质量的强度标准有等级区间分划,既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在一定区间,应不高于水泥强度等级来构思混凝土配比设计新思路。

2.2 普通混凝土在相应强度范围存有设计可控胶强区间的推论。

在工程材料应用设计选用参数中,强度参数是各种参数中的首选。水泥强度、混凝土强度其等级的设置与区间分划,都是通过材料力学试验,检验标准尺寸样本的强度极限来区分强度等级。水泥与混凝土两种产品因同属聚集结构的水泥基质材料,其具有同质等强的性质。在材料学中:组成相同的材料其强度决定于孔隙率[4]。在混凝土强度的设计配比中采取可控措施,控制混凝土孔隙率来调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在一定范围可小于水泥强度等级。基于鲍维斯的经验公式和材料同质等强的性质,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高于水泥强度等级;基于组成相同的材料其强度决定于孔隙率,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在一定范围,存有可小于水泥强度等级的区间分划理论。在O计混凝土配比时,用可控方法使胶凝材料在凝聚固结粗细集料,形成具有设计要求强度的同时,还存有可利用孔隙率来调控混凝土强度的区间范围,既是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在一定区间范围存有可控胶强区间构建的推论。胶强区间构建是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区间分划理论的引申。

例选用32.5强度等级水泥,对应设计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在C10~C30区间,为32.5强度等级水泥对应设计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之胶强区间。我国通用水泥标准主要有四个强度等级,既有四个与水泥强度等级相之对应混凝土的胶强区间。胶强区间是设计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时,优先考虑选用水泥强度等级的经济质量区间。

2.3 三编规程统计拟定不同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T值mbe值。

本文从1996年、2000年、2011年连续三次修编的配比规程中,以相同原材料及工艺条件下,对普通混凝土配比中的水泥用量做了专项统计计算,统计归纳绘有《三编配比规程、四强度等级水泥、C10~C60强度等级普能混凝土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统计表》,见附后(图表2.3―01)。分析胶凝材料用量统计表,归纳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胶凝材料用量,在水泥强度等级高低的竖向区间,有水泥强度等级高的区间级差小,水泥强度等级低的区间级差大。在同一水泥强度等级对应逐级计算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横向区间的水泥用量,有区间级差呈线性规律变化的特征。文中将不同水泥强度等级之竖向区间级差的大小,与横向区间级差之规律变化的特征,拟为不同水泥强度等级各自具有的胶凝特征值,其胶凝特征值以字母T表示。

分析以上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统计表中,四个水泥强度等级对应构建四个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胶强区间,胶强区间有各自的上、下区间值。上区间值等于水泥强度等级10位数上的强度级,下区间值控制在上区间值下20的整数级。在胶强区间的下区间值,统计拟有各自对应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限值,最小胶凝材料用量限值以字母mbe表示。

综上所述在四个水泥强度等级,对应四个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胶强区间,则有统计拟定的T值、mbe值。见(图表2.3―02):

(图表2.3―02)

水泥强

度等级 胶强区间下、

上区间值 T值 mbe值

32.5 C10~C30 7.8 210

42.5 C20~C40 6.8 230

52.5 C30~C50 6.0 250

62.5 C40~C60 5.4 270

3.创建胶强公式简化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路径的新论方法

3.1 胶强区间与强度标准差构建保强区间的组成与区分及应用。

在进行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时,当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取在胶强区间靠近上区间时,因施工工艺条件不同,选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不同,至计算普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值,时有超出上区间值近10MPa的强度值,文中将超出上区间10MPa的强度值,拟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在胶强区间靠近上区间时为保证其强度作用的,属保强区间之理论范围的控制值。所在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胶凝材料用量时,有超出胶强区间10MPa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排列在此胶强区间。

3.2 胶强区间构建与胶凝特征值的拟定助创胶强公式的建立。

从鲍维斯的经验公式引申,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等于或小于硬化水泥浆体的潜在最大强度之R≤K推论。从材料学有组成相同的材料其强度决定于孔隙率的理论,到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在相应强度范围存有设计可控之胶强区间的构建。从三编配比规程统计拟定四个不同水泥强度等级各自对应的胶凝特征值T,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在胶强区间的下区间值,有各自对应的最小水泥用量限值mbe。至此演绎:在已知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与其相应胶强区间,确定选用相应胶凝材料的强度范,列解普通混凝土配比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的算式,简称混凝土配比设计之胶强公式:

mbo=T(fcu.o-H)+mbe (3.2)

注:mbo― 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计算的胶凝材料用量(kg/m3);

T ― 水泥强度等级各自对应的胶凝特征值;

fcu.o―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计算的配制强度值(MPa);

H ― 水泥强度等级对应混凝土胶强区间的下区间值(MPa);

mbe ―胶强区间的下区间值对应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胶凝材料―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3.3 应用胶强公式计算混凝土配比拌合物中胶凝材料用量的例举。

3.3.1 选用42.5强度等级水泥,对应设计混凝土强度的胶强区间为C20~C40。现设计配比C40强度等级混凝土,42.5强度等级水泥的胶凝特征值T为6.8,胶强区间其下区间值的最小水泥用量为230kg/m3。当施工混凝土强度标准差选6时,C40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制强度为C49.87,用胶强公式计算胶凝材料用量:

mbo=6.8×(49.87-20)+230≈433 kg

上式计算配制强度为C49.87,此C49.87超出42.5强度等级水泥对应胶强区间的上区间值C40近10MPa强度值。式中将这10MPa的强度值归位到胶强区间之上的,是保证胶强区间靠近上区间值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质量的,起保强作用属保强区间之概念范围的控制值。

3.3.2 选用42.5强度等级水泥,对应设计混凝土强度的胶强区间为C20~C40。现设计配比C20强度等级混凝土,42.5强度等级水泥的胶凝特征值T为6.8,胶强区间其下区间值最小水泥用量为230kg/m3。当施工混凝土强度标准差选3时,C20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制强度为C24.93,用胶强公式计算胶凝材料用量:

mbo=6.8×(24.93-20)+230≈264 kg

上式配制强度C24.93在42.5等级水泥对应的混凝土胶强区间内。

42.5强度等级水泥、C20~C40强度等级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对应混凝土之胶强区间线性图

3.4 胶强公式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胶凝材料用量的参考图表。

汇总胶强公式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C10~C60胶凝材料用量的参考图表,是根据四个水泥强度等级对应混凝土强度等级之四个胶强区间,已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计算普通混凝土在不同胶强区间配比的胶凝材料用量,经统计汇总后设计绘制的参考图表,见附后(图表3.4―01):

4.胶强公式优化配比计算的意义与混凝土配比工作的责任。

4.1 创建胶强公式优化普通混凝土配比计算的实用意义。

胶强公式优化普通混凝土配比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的创新理论与方法,是根据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确定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并在对应胶强区间,用胶强公式计算普通混凝土配比中胶凝材料用量。胶强公式的应用,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的保证作用和混凝土配比设计人员实用操作。在普通混凝土的配比中创建胶强公式,客观的反映了普通混凝土具有整体强度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胶凝材料的强度与胶凝材料的合理用量。此既优化普通混凝土配比计算胶凝材料的实用意义。

4.2 混凝土配比的科学研究与承担混凝土配比工作责任的区分。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分析混凝土配比及材料的物理、化学变化,微观结构特征,呈现多命题的研究成果,推动混凝土这一多用途建筑材料在工程领域广泛应用。但混凝土的施工应用与其研究工作的责任不同,在工程领域实际使用中,我们日常见到的是混凝土搅拌站或工程施工现场堆集的砂、石、水泥、矿物掺合料等表质的建筑材料,用精炼的易于掌控又切实可行的计算式来做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管理中常需做的,并要留存文档技术参数,承担工程建设质量与经济责任的重要技术工作。

Y束语:本文探索创建的胶强公式,已在2011配比规程的规范之外,是不同于水胶比公式而拥有创新理论的算式方法。文中胶强公式,以列式代数方程直接表达混凝土强度与胶凝材料强度之间的量化关系,是优化普通混凝土配比计算胶凝材料用量在算式方法上的锐意创新;从构建混凝土强度等级区间分划在相应强度范围存有设计可控胶强区间,到拟定水泥强度等级各自具有胶凝特征值,是配比设计理论的开拓创新。以上既是探究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路径的新论方法。

参考文献

[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7)

[2]《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3):6

[3] 同济大学等合编.混凝土制品工艺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12):7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土地督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制创新是提高督察绩效的基础。本文以“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试点研究”项目为背景,探讨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基础理论,并构建了新的理论体系,以有效支撑划区分级工作的进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土地督察业务中的应用。

关键词:土地督察 划区分级 理论 青海省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是在2004年由国务院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正式提出的,2006年国务院又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50号文),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至此正式建立。经过六年多的研究探索以及不断实践,土地督察取得的成效斐然,已经逐步建立起以例行督察、土地管理形势分析报告、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专项督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督察、问责制督察、耕地保护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和土地巡察制度等为核心的土地督察业务,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地督察体系。但由于当前土地督察人员少、资源保障不足以及不断严峻的土地管理形势等问题的存在,土地督察必须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如何搭建基础理论平台引导创新型督察方式的产生,构建新的理论体系指导有效的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建立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结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试点研究》项目,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利用区域理论、弹性理论、行政监督理论等,以及土地督察的权责,阐述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理论,以适应现实督察工作的需要,切实有效地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认知

(一)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内涵

任何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首先取决于概念的提出与明晰。概念的界定是任何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特别是研究中所出现的尚未得到学术界一致认可的、理解存在偏差的以及为满足特定研究而需要的名词,对其概念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是对督察机制的一种创新型研究,关于其内涵国内外没有相关解释,根据青海省试点研究成果,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内涵如下: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是指对督察区内的处于不同类型区和级别的单元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督察方式。

土地督察类型区:按照地域分异规律,从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似性、差异性角度,对督察区域内各单元进行归类,以区分监管类型区。

土地督察级别:依据土地督察工作要求,通过采集和处理与土地督察业务相关的各项指标,建立警戒度分等标准,对督察区域内各单元的警戒度进行评定,以明确单元级别。

(二)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有关过程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主要是在近三年土地督察工作成就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试点经验,划区分级要根据督察省份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从土地督察的职责与职权出发,综合分析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与调控、土地执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影响因素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律,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结合自然状态、经济地理区位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采用模糊聚类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土地督察划区分级,并提出差异化土地督察办法。结合青海省土地督察的实际情况,对督察权行使绩效的考核以及划区分级督察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以期切实有效的提高土地督察效率。同时通过对预警指标的研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进一步选择合适的预警方法制定相应的预警模型,进行预警督察的研究,为督察的后续发展提供参考方向(见图1)。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基础理论

(一)土地利用区域理论

这里的土地利用区域理论不同于农业区位论、韦伯的工业区位论等区位理论。它主要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区域较大,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又有极大的不同,考虑到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扩大化的区位理论的指导意义显得有些不足,而区域理论的指导意义更强。土地利用区域理论强调的是不同区域的土地有不同的客观条件,也有不同的主观条件,进而带来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它涉及的区域范围更为广阔,可以是一个县级城市区域,也可以是几个市级的区域之间,也可以是省域之内,侧重点在于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状况不同,区域范围限制不大。督察划区也是根据区域土地不同的利用状况进行划区,划区的目的是进行差别化督察。

(二)弹性理论

在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过程中,弹性理论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思想,一种协调的思想,一种多样性选择的思想。划区分级督察是在土地利用情况复杂、人员配备不足、督察效率不高的状态下产生的新的土地督察方法。针对复杂的土地利用状况,督察方式需要灵活调整体系和时序,构造弹性督察思路,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督察人员的不足需要土地督察部门根据划区分级的状况协调人员与资源的配置,针对不同的情况也需要有可变的应急机制,强调督察的弹性思想。同时,划区分级的结果要适时调整,对划区分级督察的过程和结果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以期达到科学合理的利用。

(三)行政监督理论

土地督察制度是一种行政监督制度,同时土地督察又属于一种专门性的特殊行政监督,因为它是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求。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过程中,应该以行政监督理论作指导。首先划区分级的成果应该有利于实现土地督察部门对相关政府部门用地情况的监督过程,包括督察的现势性以及有效性都应该得到提高;其次是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不仅要体现督察部门对政府部门的督察作用,还应该有效引入公众监督的形式,体现公民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全方位土地督察。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目的从近期来看,就是采取因地制宜的督察方式,监管好耕地,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划区分级土地督察,能够缓解当前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有效防止土地违规违法,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目的。从长远来看,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为协调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永恒主题,也是土地督察的目的之一。在土地督察的划区分级过程中,要遵循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理论需要明确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状况,只有在对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状况特别是不同区域的差异有了详细的了解之后,才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区分级,根据土地供需形势和矛盾的不同,通过差别督察,推动差别管理和利用,各地各部门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思想认识要有一定的提高,高瞻远瞩的目光与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是合理划区分级的必要思想准备。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创新理论体系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理论体系具体来讲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上倡导开放和嵌入思想,称之为开放式理论和嵌入式理论。

所谓开放式理论是指土地划区分级督察中应该放开传统的督察思维、督察理念、督察方法等的束缚,从督察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土地督察效率为目标,包括督察本身的效率和对督察客体行为监督的效率,为促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督察方式完成土地督察工作。国家的土地督察制度属于一种新生的制度,其理论体系和操作框架正在逐步完善当中,目前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开放思想,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改善方式方法,区别对待,分清主次,提高督察效率,改善督察效果。

嵌入式理论简单来讲就是分级的成果应该在划区的成果中得到应用,分级不能完全独立于划区之外。由于划区分级督察特定目标的存在,区域土地分级的独立进行不仅会使相关的研究工作缺乏连续性,而且造成分区过程的实效意义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从督察部门应用划区分级督察成果的角度来看,划区与分级成果的有机结合也是现实工作的必然要求。

微观上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宏观理论的有效运用;二是根据阶段特点形成自己的指导理论。从涵盖的方面来讲,它主要包含督察类型区的划分以及督察警级的确定。

(一)督察类型区

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中对于区域的划分采用的是聚类分析的方法。在选择划区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聚类分析,得出初步的分区成果,然后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咨询相关专家学者对分区成果进行定性修正,得出最终的督察类型区。

首先从宏观上看,划区的方法较多,一般多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聚类分析法、因素限制法、主导因素叠置法、专家评价法等,土地督察分区不是简单地按类似性进行归类。在划区方法的选择上需要开放思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摒弃传统分区方法,采用聚类分析法,才能够做到统筹考虑、全面分析,揭示出各区依法利用土地、耕地保护与土地执法力度的差异性,科学划分出土地督察类型区,分类指导各区土地督察工作。同时在划区的过程中,应该突破行政界线的限制,抛开行政管辖的影响,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有选择地进行区域合并,减少大量地类图斑的操作对研究科学性以及成果实用性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区位对土地监管需求的不同,地类图斑的合并标准也应有所差异,从而最终利用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区。

其次在微观上,划区研究的过程应该注意突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划区因素的选取、划区方法的选择是根据科学研究的模式确定的,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确定的初步分区结果是科学研究的理性产物。但初步分区成果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征询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选择恰当的角度进行定性修正。修正的过程不仅要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土地督察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应该考虑资源、环境等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类型区的划分是督察部门今后工作的依据,合理的调整可以使区域土地资源配置能以督察的形式得以保障,从而体现督察业务的人文关怀,有益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督察警戒级

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在分级上首先是根据不同地类选取不同的分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形成以图斑为单元的土地督察级别图;然后再确定指标折算当量,计算县域单元级别的分值,从而建立以督察类型区为基础的县域土地督察级别图。

从宏观上看,督察警戒级的确定一是需要遵循嵌入式理论,即首先综合考虑项目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土地利用因素等选取合适的指标,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形成以图斑为单元的督察级别成果;然后再确定指标折算当量,计算县域单元级别的分值,在督察类型区里形成督察级别成果,使得督察级别的划分有机结合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成果当中去,使得提高督察部门督察对象更为明确具体,切实提高督察效率,同时体现“严明勤廉,为国督察”的核心价值观。二是突出开放式理论,具体表现是这里的分级是对不同的地类采用了不同的分级指标。传统的分级方法一般都是对目标区域选取相同的影响因子,但在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中发现,青海省地域辽阔,但土地利用类型却有很大的地域性和差异性,所以指标体系采用了两层,第一层是土地利用类型,第二层是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对分级造成影响的特定因子。对于第二层指标来看,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影响土地督察等级的因子肯定是不同的;对于第一层指标来看,因为分级最终是在形成的督察类型区中进行,而督察类型区的划分体现了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特征和方向,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同一督察类型区中对土地督察分级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不同的类型区采用不同的分级指标表面上看加大了工作量,但实际上从实用性上看却是减少了工作量,提升了其科学性。尤其划区的过程中在开放式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整体性合并叠加,形成的土地利用图斑并不是很多,所以分级也更有了针对性。

从微观上看,督察警戒级的确定还应该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思想。在分级指标因素的选取中,由于影响因素众多,尤其是针对不同的类型区还采用了不同的二级指标因子,因素的合理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因子之间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真正独立的因素并不存在,但是因子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却是必须考虑的。其次是因子的选择过程中要剔除过多的定性指标,对于比较重要的定性指标也应该选取比较容易量化的,更多的采用定量指标,这样对项目的实际操作性是一种较好的支撑,便于形成科学的、具有可控性的操作体系,为以后项目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预警督察

预警督察是指从青海省土地利用执行情况和土地督察情况出发,系统分析不同级别区域土地利用执行与督察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相关分析选取土地督察预警警兆指标,明确警情、确定警度(巨警、重警、中警、轻警、无警),采用最优的数学方法建立土地督察预警模型,对不同级别区域土地督察警情进行预测,确定土地督察警情级别,警度预报,为土地督察决策提供依据。

土地督察预警与警情分级涉及很多因素,此前没有被研究过,其作用机制也不清楚,难以对各因素之间关系、结构作精确描述。因此在微观层面上,应该把土地督察作为一个系统,从灰色系统理论的角度看,土地督察可以视为一个“灰色”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部分信息是已知的,部分信息是未知的。从整个系统出发,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确定其警戒线,将这些指标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趋势进行对比,并对现在的状况进行警情评价,根据警兆指标预报的警度,进而获得对策,即利用灰色预警方法对土地预警级别变化进行预测。

在预警指标选择的过程中,同样应该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指导思想。因为在警情、警兆指标中,很多评价指标表现的很明显,但在数据的获取或是指标的量化过程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甚至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确定方法。因此也需要更多的采用可以量化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预警系统的建设。

另外,预警系统的建设应该遵循动态原理,同时预警模型的确立也要适应动态原理。因为预警是对将来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预测报警,那么它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指标的选取也应该有考虑到它的动态性,对于静态的指标就失去了意义。

(四)督察绩效

土地督察绩效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土地督察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从本质上讲,督察绩效是一种特殊的投放与产出的比率关系,是由土地督察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

通过对督察工作岗位的分析、工作流程的分析、绩效特征的分析、理论验证、要素调查,确定了督察权行使指标、督察效果指标、科研成果指标和督察成本指标等构建督察绩效考核体系。

从宏观层面来看,绩效考核体系指标的选取运用了嵌入式理论作为指导,根据划区、分级、预警的特点选取了有针对性的指标,是对前面工作的补充和检验。尤其是各指标层下的影响因子的选取,更是开放性的选用了对行政人员来说相对敏感的指标,能够更真实的体现督察的绩效,促进督察工作的有效进行。

从微观层面上看,绩效考核应该遵循横纵结合的思想。横向考核是指通过将与考核对象处于同一时期并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对象来与考核对象进行比较,且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考核目标目前所处的状态。它包括同一个督察区片内处于同一督察级别的不同督察单元之间的比较;同一个督察区片内不同督察级别之间的比较;不同督察局之间条件相似地区的督察绩效比较。纵向考核的办法主要是在各评价尺度上进行绩效考核分值和时间的一个序列分析,它主要是指考核同一对象不同时期所处的状态,对同一对象进行一个时间序列上的评价。与划区分级督察相对应,纵向考核也可以在四个层面上来执行,分别是督察单元的纵向考核、各级的纵向考核、督察区的纵向考核和督察局范围内的纵向考核。

结论

本文以“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试点研究”项目为依托,简单介绍了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重点研究了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理论体系,包括开展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基础支撑理论以及划区分级督察特有的理论体系。根据划区分级督察的特点以及实际需求,通过研究认为其新的理论体系主要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需要遵循开放式理论和嵌入式理论,微观上则是宏观理论的有效运用与阶段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从督察类型区、督察警戒级、预警督察和督察绩效四个方面进行宏观微观理论分析,为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有效进行以及成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支撑理论是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基础,创新理论则是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灵魂。基于成熟的理论搭建的理论平台可以有效指导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也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余剑平,余际从.推进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进程的若干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8(2)

3.仁,鞠成伟.论土地督察制度与土地管理模式改革[J].行政法学研究,2007(2)

4.王诗钧.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价模型计算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416(2010)03-0061-02

1 前言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镇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划分城镇土地级别的过程。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税费征收以及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地价是反映土地市场和土地供需状况的“晴雨表”,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杠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地价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显化了国有土地资产,同时,地价是政府在经营城市土地、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结构时的科学参考,也是土地市场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所以,地价的计算十分重要,但如何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代替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这是本文的出发点。在计算地价前,先要了解土地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2 土地级别划分原则和方法

2.1 划分原则

(1)土地级别按总分值变化状况划分,不同的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总分值区间。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分别对应于1、2、3、……n个级别值(n为正整数);

(2)任何一个总分值只能对应一个土地级别;

(3)按总分值和城镇状况确定2―3个不同的划分级别方法。

2.2 划分方法

(1)总分数轴确定法;(2)总分频率曲线法;(3)总分剖面图法;(4)聚类分析法

2.3 级别验证

用级别内土地利用的地租或样点地价验证。在市场交易资料较多的城镇主要用样点地价验证。

验证的准则:(1)各类用途的各级土地的平均单位面积地租或价格存在正级差,则级别划分合理,反之,则不合理。(2)各类用途的各级土地间的平均单位面积地租或地价要具有明显的差异,则级别划分合理,反之,则不合理。

3 地价的计算与模型的建立

总的来讲,地价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即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区域内样点地价平均法。本文重点讨论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和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

3.1 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

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样点地价与土地级别之间的数学关系模型,求出各用途各级别的地价级差系数,再用地价级差系数等参数来计算级别地价。数学模型为:

Yn=A(l+r)xn或Yn=A(l+r)axn

其中:Yn:第n级土地交易样点地价;

A:常数;

r:地价级差系数;

Xn:第n级土地级别指数或单元土地质量指数

a:待定系统。

模型建立后,某级别无论有无样点地价,均依模型计算地价。

3.2 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

本法越过利用定级因素分值确定土地级别的阶段,直接在均质地域内的土地定级因素分值与该地域内的各用途有效地价样点平均价格之间建立数学模型,实现以价定级、以因素定地价的快速、准确而又简单的操作。该法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城镇,也适用于地产市场发达和欠发达城镇。

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当某定级因素发生变化,足以引起土地级别的调整,而在该区域又没有新的交易样点地价资料,无法调整级别的基准地价进,则可以应用该模型,直接从定级因素分值的变化来计算新的地价。

基本模型:

Yn=A(l+r)xn

其中:Yn:第n级或区域内土地交易样点地价;

A:常数;

r:地价级差系数或区域级差系数;

Xn:第n级或区域内定级因素综合分值

工作程序:(1)用定性方法划分均质区域;(2)用定级方法计算区域内的定级因素综合分值;(3)把区域内同一利用类型的样点地价和定级因素综合分值代入上述公式,求取参数值;(4)把定级因素综合分值和参数代入公式,求区域地价;(5)在工作底图上标出区域地价,并用曲线图把价格水平相近的区域归并,按级别划分方法划分土地级别;(6)在地价计算中,只要区域或级别内某定级因素发生变化,且能影响地价水平的变化时,只需变化的定级因素分值代入公式即可。

以下是利用该模型计算得到某市2000年到2009年地价增幅曲线图,不难看出,如果地价达到4000元/平米(占房价的23%),房价到17000元/平米也就不足为奇了。

4 结语

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进行数据运算,并生成图形文件,都十分方便、快捷,而且十分美观。从而,实现了日常估价工作的自动化,提高估价工作效率,避免手工计算的失误,提高了运算速度和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利用计算机进行地价的计算,无论对土地管理机关,还是土地估价机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无论是土地使用者,还是土地需求者,都有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土地信息和政策,还可以监察土地管理机关的工作,减少工作和土地开发投资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 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实证研究,李何超等著,科学出版社.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儒家;重农学派;经济思想;比较

重农思想贯穿古代中西方经济思想史的全局。中国的重农思想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战国,盛行于西汉。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期间的“义利之辩”首开农商争论的先河,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儒家倡导“崇本抑末”论,奠定了后代封建帝国重农抑商思想的理论基础。法国“重农学派”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对二者经济思想的比较研究,不仅可以把握和印证中西方重农思想的异同,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揭示思想所产生的特定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从经济思想的角度考察,贤良文学和重农学派都强调农本商末,主张从立国与治国的高度来重视发展农业。具体而言,两者思想的相似之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是财富的本源

西汉中叶,为巩固封建地主统一政权,汉武帝推行全面的重商主义政策。统制经济虽然暂时缓解了财政危机,但长期战争和繁重的赋税致使民穷财困,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为此,“讫昭帝世,……诏郡国举贤良、文学士,问以民所疾苦,于是盐铁议起焉。”(《汉书・车千秋传》)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提出“进本退末,广利农业。”(《盐铁论・本议》)他们认为“农,天下之大业也”(《盐铁论・水旱》),并明确指出“衣食者民之本也,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盐铁论・力耕》)在贤良文学看来,农业是富国之本,也是唯一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夫欲安民富国之道,在于反本,本立而道生”,“耕不强者无以充虚,织不强者无以掩形。”(《盐铁论・忧边》)由此出发,贤良文学提倡封建政府“强本禁末”,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方今之务,在除饥寒之患,……分土地,趣本业,养桑麻,尽地力也。”(《盐铁论・水旱》)“故非崇仁义无以化民,非力本农无以富邦也。”(《盐铁论・轻重》)与此类似,法国重农学派也缘起于统治阶级所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路易十四、十五两朝片面强调流通领域,造成农业萧条,农民贫困。为挽救危机,重农主义应运而生。作为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魁奈将农业视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一切社会收入的基础。他说:“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一切利益的本源实际是农业。正是农业供给着原材料,给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给僧侣以什一税,给耕作者以利润。正是这种不断地再生产的财富,维持着王国其他一切的阶级。”在魁奈看来,农业是工商业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农业荒废,其他产业必将受到损害。“农业繁荣,其他一切技艺也都兴旺,一旦土地荒芜下来,无论从事水上工作或陆地上工作都将处于垂危的境地。”所以,“一切对于农业不利的东西,对于国民和国家是有害的。一切有利于农业的事,也有利于国家和国民。”为保障农业的繁荣,必须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管理。“只有政府决定保护租地农场主,才能使这样的人,巩固他们专门从事农业的决心。”由上可知,力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促使国家重新走向繁荣富强,是贤良文学与重农学派经济思想的主题和中心线索。

二、工商无以致富

在主张“力耕”的同时,贤良文学竭力否认工商业能以致富,他们认为工商业所带来的“利”并不是真正的财富,它只是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无助于财富总量的增加。“故商所以通郁滞,工所以备器械,非治国之本务也。”(《盐铁论・本议》)贤良文学以楚、赵“民淫好末”却“均贫而寡富”,宋、卫、韩、梁之民“好本稼穑”而“无不家衍人给”为由,强调“利在自惜,不在势居街衢;富在俭力趣时,不在岁司羽鸠。”在此基础上,贤良文学将国民按职业划分为农、工、商各个等级。“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材木;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百姓各得其便,而上无事焉。”(《盐铁论・水旱》)“农”居主导地位,凌驾于“工”、“商”之上,显示出在汉代森严的阶级结构中,农业生产者的政治地位要高于手工业者和商人,这是西汉儒家重农抑商思想的现实表现。和贤良文学相似,魁奈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论证了工商业不能增加物质财富。他指出商业只能使财富在地点上发生转移,不可能创造财富;而工业只是把已经存在的各种物资因素结合起来,改变它们的存在形态,并没有增加物资本身。因此,“应当把从土地上生产财富的人们的劳动同在工厂里制造各种制造品的工人的劳动加以区别。前者能生产盈利,后者生产的制造品,其价值仅能与所花的支出相等。”以此为基础,魁奈对法国社会进行了阶级划分,他指出当时社会存在着三个阶级: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者阶级。“生产阶级是耕种土地,逐年再生产国民财富的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依靠收入,即纯产品来生活,这些纯产品是生产阶级每年从再生产财富中,……把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阶级的”,“不生产阶级,……他们的支出,是从生产阶级取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取得的”。在三个阶级中,生产阶级占首要地位,不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依附于生产阶级而存在,这种次序明显的阶级划分充分说明工商业是非生产的、不结果实的部门。

三、主张自由放任

贤良文学继承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的思想,主张富民之道在于“无为而治”。针对盐铁官营的诸多弊端,贤良文学进行了猛烈抨击: “今郡国有盐铁,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盐铁论・本议》)从盐铁专卖的效果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盐铁论・轻重》),并未达到“上下俱富”的目的。因此,贤良文学坚决主张废除官营经济,允许民间自由经营。“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国家也。”(《盐铁论・地广》)“公卿诚能自强自忍,食贤良、文学之至言,去权诡,罢利官,一归之于民,亲以周公之道,则天下治而颂声作。”(《盐铁论・能言》)西汉儒家反对政府干预的思想,虽然带有民本主义色彩,但其宗旨仍在于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与西汉儒家一样,魁奈强调自由放任是增加社会财富的必要条件,一切垄断和政府管制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任何有权力的官吏的介入,都是不适当的,如果无智,甚至更进一步有不良的动机,那就更加危险。”“在商业和农业的垄断中,常常会遇到过多的拥护者。……国家的各个制造业,在取得垄断的特权中相互破坏。”在他看来,自由贸易与市场开放是复兴法国经济的重要手段。“必须维持商业的完全自由。因为最完全、最确实,对于国民和国家最有利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政策,在于保持竞争的完全自由。”魁奈反对侵犯个人利益的国家干预思想,满足了力求摆脱重商主义束缚的时代需要,直接催化了古典经济学的诞生。

四、提倡农业单一税

在财政政策方面,为实现“民富”、“百姓足”(《盐铁论・执务》),贤良文学主张轻徭薄赋、藏富于民。“畜民者先厚其业而后求其赡”(《盐铁论・未通篇》),“王者不畜聚,下藏于民。”(《盐铁论・禁耕》)在征课对象上,贤良文学提出赋税只限于农产品及农家副业所生产的布帛,并坚持什一之税,反对厚敛。“什一而借民之力也,丰耗美恶,与民共之。”(《盐铁论・未通篇》)只有“赋敛省而农不失时”(《盐铁论・执务》),才能保证国家赋税的顺利实现,这是儒家传统观念“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论语・颜渊》),在西汉时期的集中体现。和贤良文学类似,魁奈同样认为构成国家收入的租税,只应向生产财富的农业征收。“对于土地所有者,对于君主和全体国民来说,把赋税完全对土地收入直接征收,是有很大利益的。因为所有其他的课税形式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都是对于再生产和赋税本身有害的,都是会在赋税之上加上赋税的。”在魁奈看来,只有耕种土地才能生产纯产品,因而,赋税应该直接从土地的纯产品征收。“不论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不应纳税,只有土地所有者才纳税。”为鼓励农业生产,魁奈主张轻税,并提出十分之一税是最公平合理的税率。他说:“合理的租税,就是没有掠夺化的不良课税的租税,……每亚尔邦征收十分之一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汉儒家和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都是社会激剧变革的产物,是对重商主义政策的直接否定。西汉儒家的重农思想早于重农学派大约两千年,由于时代背景、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立场的差异,二者的本质内容和历史作用迥然不同。在发展农业的具体方式上,重农学派极力主张“扩展大农法,排除小农法”,即用资本主义大农业代替封建小农经营。魁奈指出“用于种植谷物的土地,应当尽可能地集中在由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经营的大农场。因为大农业企业和小农业企业相比,建筑物的维修费较低,生产费用也相应地少得多,而纯产品则多得多。”他认为运用资本达到相当规模的资本主义大农业,与分散的封建小农业相比,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为保护租地农场主利益,魁奈提出一切赋税都要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对于租地农场主的预付资本应该免税。“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私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这正是法国革命制定的法律打算实施的办法,也是李嘉图学派的充分发展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结论。”与此不同,贤良文学代表西汉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他们所重视的是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贤良文学提出的发展农业的方案是分土井田,即实行井田制度。“理民之道,在于节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盐铁论・力耕》)在小农经济的历史背景下,贤良文学向往“抱布贸丝”的物物交换,反对对外贸易。“各安其居,乐其谷,甘其食,便其器,是以远方之物不交,而昆由之玉不至。”(《盐铁论・同有》)。西汉儒家的经济思想正是并力图保持小农经济的稳定与和谐。

综上所述,西汉儒家与重农学派的以农抑商论,其目的都在于挽救病态的封建社会。以魁奈为代表重农学派从农业资本家的立场出发,把对财富的认识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最早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虽然具有封建主义外观,但其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西汉儒家代表的则是封建社会初期豪族地主阶级利益,他们的重农思想是小农经济与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的必然产物,其外观和实质反映的都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重农思想的发展与实践,引导古代中国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重农主义政策的推行,反过来又维持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和封建统治,遏制了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和成长。因此,如果重农学派是在主观上维护封建统治,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发展开拓道路,那么,西汉儒家的经济思想其主观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在客观上却堵塞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魁奈经济著作选读[M].商务印书馆,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2.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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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分区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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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研究

1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进展

村级土地利用项目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以及现代土地管理要求,而项目的提出主要就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国内对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编制意义已经投入研究,一方面,部分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论述的观点也是围绕规划编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的。普遍认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项目,提高整体规划结构的协调性和融合度[1]。另一发面,部分学者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的特征和缺陷出发,对整体研究机制进行分析,集中阐释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的实际意义,并且要强化规划管理的力度。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实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协调发展、统筹管控、生态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陈荣蓉等(2014)提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护红线、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不超标以及集约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统筹城乡兼顾模式。

郑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层次保护的原则,确保能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赵立强(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试点为例,在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立过程中,要确保规划的衔接性,提高差异性和特色化。

邓伟(2010)指出,以重庆市乡村试点为例,在相关规划结构研究过程中,对规划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大比例尺数图以及城乡统筹规划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切实维护整体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而建构规划刚性和弹性的结合框架。

2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对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学者尽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问题和分歧[2]。

第一,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具体内容的讨论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就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受到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另一种则会受到相关部门下设行政命令的影响。正是由于总体规划内容存在相左的意见,因此,整体落实情况弹性不足,但是刚度过度[3]。

第二,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划分时,将其列入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进行分类细化和落实。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较为相似,需要将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整合。

第三,在对实证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更多的学者还是总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就导致研究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存在差异[4]。

3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优化路径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论研究模型

相关研究部门需要对理论体系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别是村级土地规划利用项目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影响,甚至发生冲突,因此,村级土地规划项目要结合法定规划要求,建构更加完整的运行体系,顺应政策和法律规范,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机制贴合实际需求。

3.2 确保研究结构的连贯完整

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阶段性分析,要对全局性和持续性进行统筹管控,提高规划性和关注度,切实维护编制结构、论证结构、监督维护结构和反馈结构能形成良好的动态研究机制,确保其能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进行全面认知和综合理解,从而积累更多的项目运行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证管理项目的全局性和持续性,确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协调统一的结构。

3.3 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

要想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城镇化运行要求,就要保证政策配套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乡发展之间的有效性,也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例如,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问题、农民城镇化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并且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视研究中的实践过程

在研究村级土地利用管理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的重要价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运行计划,在对比和总结的同时,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提高公共参与热情的同时,建构更加完整的项目规划,协调发展后对运行结构和收效进行综合评价。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整体项目运行维度和管控要求进行系统化分析的过程中,要保证运行机制和运行框架贴合实际需求。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就是对整体规划结构的深入探索和解构,在研究过程中,要对改革措施和完善机制进行系统化分析,并且提高实践性研究的实施意义,从而为未来进一步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佐证。

参考文献:

[1]张旭,廖和平,杨伟等.浅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7(05):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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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超,王翠欣,田凤雅等.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模式探讨――以河北省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38(32):18594-18596.

[4]罗静,曾菊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策略[J].社会主义研究,2015,21(04):77-80.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拆迁;

0 引言

国无粮不稳,民无房则乱。近年来,张剑、潘蓉、陈茂国、唐福珍等人陆续地出现在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位置,而事件的本质都是房地产拆迁带来的利益分配矛盾。从“新国十条”到“新国五条”,发改委使尽全身解数,却依旧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的房价走向。市场化下的资本有着最敏锐的嗅觉,也导致了中国特色的拆迁,不可避免的提高了发生的风险。

因为拆迁的利益分配带来的和房价问题不是马克思地租理论一项就可解决的,甚至有学者认为拿19世纪的古董理论处理21世纪的现实问题是荒谬的。但马哲的精华就在于其理论的动态发展性,这也是其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在《资本论》中我们已经领略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或者说就是市场经济)鞭辟入里的分析,而在21世纪的新实践下,我们并不应摒弃他的理论,反而应该抽取其地租理论的合理内核来解决因为拆迁利益分配而带来的各种隐患,甚至解决中国特色的高房价问题。

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合理内核

地租理论是《资本论》中重要的一部分,马克思通过对地租的分析,找到了利益分配不公的关节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①是其提出的经典定义。本文关注点在解构因拆迁而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公,故经典文献中筛选出于本文有意义的理论部分:

1.1 地租产生的前提

马克思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条件。而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时,地租势必产生。就是说,如果独立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地租看似是不会产生的,仅仅是以成本投入形式体现;而一旦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人在其土地上经营,必然就要支付土地租赁费用。换言之,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形式就是地租,而所有类型的地租必须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

1.2 地租产生的根源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尽的阐述了“级差地租”的概念。他认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资本扩张的原始冲动会导致土地资源被侵蚀。即使最差的土地在其所处的时间、空间维度中,都会有其超额利润产生,而飞速的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会导致地租虚高化。这也可以直接解释为何融创7.3万/平万拿地喊高,而东营4804元/平万开发商还是叫苦。地价直接推动房价,百姓自然觉得房价过高,幸福度下降。马克思表述,“只要级差地租Ⅱ由于各个连续的投资已经在实际上形成。上涨的生产价格的限界,就能够由比较优等的土地来调节;因此,最劣等的土地(级差地租I决定优劣)也就能够负担地租。”②由此马克思将级差地租区分为“由土地丰度和土地的位置”决定的级差地租I;由农业雇佣工人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差异的级差地租Ⅱ。当然,还有体现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所有权的绝对地租。可见马克思当年的结论,即使放到21世纪的实践中也合乎着经济学、社会学逻辑。

1.3 地租中建筑地租的特点

本文研究的是地租理论同中国特色的房地产行业关系,因为拆迁利益引起的主要是农改建,所以着重分析马克思指出的“建筑地段地租”。他认为“建筑地段地租有自己的特征:1)在从事农业时,土地的自然肥沃、位置影响着地租的形成;而对于建筑地段地租,土地的位置则起决定性作用;2)土地所有者不参加经营,只是利用社会的进步,坐享其成(中国式拆迁和“地主”);3)在建筑地段地租上,垄断权利在许多情况下占优势,特别是在利用房租对平民进行掠夺和剥削方面占优势(也就是强拆)。”③马克思也预见人口膨胀会带来人类对住宅需要的增长,从而导致建筑地段地租攀升④,而建筑地租就毫无疑问的成为投机的对象。

2 中国特色房价的解析

放眼世界,最新出炉的词汇搜索榜中,中国对“房价”和“拆迁”这两个词的搜索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加和都多。谢国忠等经济学家讲中国的房价已经凌驾在人民消费水平之上,任志强等则认为房价会一直涨下去。太多的关注造就了“中国特色房价”的新词汇。房价不仅仅受制于供需关系理论、劳动二重性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等经济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也融进了中国特色的投机和权力寻租问题。经济学认为,劳动者、生产资料中的技术设备和原料成本、资金投入以及土地费用共同构成了房地产的生成环节。而土地的买卖不但在地方财政中占据半壁江山,更是拆迁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症结。我们要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寻找答案:

2.1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中国房地产的适用性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考察对象是其所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其本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城市土地经营,也就充分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所以从适用性上讲,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可以适应中国房地产发展的。

在对土地价格本质的阐述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化的地租掩盖了真相。正是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像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⑤土地产生的价值是通过土地私有引起的利益转移而产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表达形式。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也必然有迎合市场供求情况的特点,于是无数的地王就产生了。而且需求越大,地价越高,这里的需求可以是刚需也可以是炒作出来的泡沫需求。而土地价格的区位差异也就是地租中的级差地租,但即便东营和北京拿地价格体现出了足够的级差地租,甚至比例客观准确,都难以避免资本在土地上附加的超额利润。地价总会高得让市民难以承受,而地产商在此基础再附加一次价值,高房价也就不足为怪。

中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两权分离与纯粹的地租不同,它只能被定性为一种经济地租。地租表现就是每年得到一定的货币额,而任何货币收入都会资本化,被看做一个想象资本的利息。中国国情下,原本最稀缺的土地和劳动力就简化为土地一个,这才更符合帕累托最优。

因为土地成为唯一稀缺资源,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和国外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中国的劳动力充裕,也就直接促成了房地产的中国特色。

2.2 农转建中的利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房地产需求的建筑用地就来源于以上三种,本论文着重研究农用地转建筑用地的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这是减少因拆迁而引起的根本途径之一。

首先,农户补偿机制缺陷。农户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是农转非的对象,又是涉及土地的利益群体。而在利益博弈中他们处在弱势地位,因为失去土地的他们无法获得级差地租Ⅱ。农转建过程中,级差地租普遍增加,但级差地租分配则出现了倾斜。法律规定,农户所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参照标准则是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在此基础上确定倍数作为补偿数额。⑥这种看似科学的衡量标准却不符合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以上只考虑了农业的产值。也没有计入土地资源有限性导致的土地价格增幅。农户在级差地租分配中,得到的地租未能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最重要的,在这些本该属于农户应得利益部分,被地方政府全部拿走,产生了初次分配的不合理,而这部分利润并未回馈到农户手中,而是变成了垄断资源后产生的地方纯收入。这样极易造成国强民不富的情况,人民的购买力大减就会导致不和谐,已发群体冲突。

其次,垄断滋生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体现,但事实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因为土地权利的执行要通过人――乡村干部来,土地的所有权变成了乡村干部掌握的非市场资源。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地方政府将农包地转给开发商,再找农户办理租地手续。这种土地流转过程中,一般都实行定死价格一次性买断,很显然农民将再也无法分享土地可能产生的任何效益。而掌握所有权的干部经常出现各种严重腐败也就不难解释,利益通过产权方式以绝对地租形式流入到政府和农村集体,而分配给农户的级差地租就比例很小。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全部由政府和房地产投资商享有,流入了市、县一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然后再是乡镇村。这部分本该属于农户的收入却没有在农户身上体现。

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已经阐明事物的螺旋发展过程,总是从产生、发展到全盛,然后再经历平稳期和衰落湮灭。1992年的日本房地产泡沫和2008年经济危机后的底特律房产崩溃我们现在仍历历在目,而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将何去何从?短期来看,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来公平分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虽然能提高人民的收入,提升国民购买力,但是会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短期内绝不是帕累托改进。长远看,如果中国长期沿着现在的畸形方向发展,对社会的稳定性势必有影响。只有将思路着眼于实在和客观问题,中国的房地产才可能实现软着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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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④王昀劭,胡晓西.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科技经济市场[J].2009(12).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轻骨料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 TV3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不论是人造轻骨料混凝土应用的早期还是现在,在我国主要还是用于墙体结构,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各种墙板及小型空心砌块等,占人造轻骨料混凝土总量的70~80%。众所周知,人造轻骨料混凝土在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是与人造轻骨料的生产技术休戚相关的,人造轻骨料生产技术的进步,为提高轻骨料混凝土的性能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人造轻骨料产品性能结构的发展更趋于完善,各项技术规程、标准文件齐全、施工技术提高,都为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拓展了空间,可根据不同用途和结构性能要求,配制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使应用领域更加广泛。

二.对轻骨料混泥土的认识。

轻骨料混凝土(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是指采用轻骨料的混凝土,其表观密度不大于1900kg/m3。所谓轻骨料是为了减轻混凝土的质量以及提高热工效果为目的而采用的骨料,其表观密度要比普通骨料低。人造轻骨料又称为陶粒。

轻骨料混凝土具有轻质、高强、保温和耐火等特点,并且变形性能良好,弹性模量较低,在一般情况下收缩和徐变也较大。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可减轻结构自重、节约材料用量、提高构件运输和吊装效率、减少地基荷载及改善建筑物功能等。

轻骨料混凝土按其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途不同,分为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和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此外,轻骨料混凝土还可以用作耐热混凝土,代替窑炉内衬。

以天然多孔轻骨料或人造陶粒作粗骨料,天然砂或轻砂作细骨料,用硅酸盐水泥、水和外加剂(或不掺外加剂)按配合比要求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轻骨料混凝土具有密度小、保温性好、抗震性好等优点,适用于高层及大跨度建筑。

轻骨料的技术要求。

轻骨料的技术要求主要有颗粒级配 堆积密度、粒型系数、筒压强度(高强轻粗骨料尚应检测强度等级)和吸水率等。此外,软化系数、烧失量、有毒物质含量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轻骨料的验收、存储和运输。

轻骨料的性能变化范围较大,对所拌}昆凝土的质量影响也较大,故应重视其验收、存储和运输。

轻骨料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与验收,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以一批论,样品的抽样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轻骨料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及生产名称、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字盖章。轻骨料应按品种、密度级别、质量等级和颗粒级配类别分别堆放,必要时,应有防雨淋措施。可采用车、船封装或袋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压碎,并应采取措施以防飞尘飞扬。

三. 轻骨料混凝土在建筑施工中的技术性能。

轻骨料混凝土的技术性能主要有拌合物的工作性和硬化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强度、保温性能、变形性能和耐久性。

拌合物的工作性。由于轻骨料表面粗糙,吸水率较大,故对拌合物的流动性影响较大。为准确控制流动性,常将轻骨料混凝土的拌合水量(总用水量)分成附加水量和净用水量两部分。附加水量是轻骨料吸收的,其数量相当于1h的吸水量,这部分水量对拌合物的工作性作用不大;净用水量是指不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的拌合用水量,该部分水量是拌合物流动性的主要影响因素。附加水量及净水量之和为总用水量。国家标准对轻骨料1h的吸水率的规定是粉煤灰陶粒不大于22%,粘土陶粒和页岩陶粒不大于10%。同普通混凝土一样,拌合水量过大,流动l生可加大,但会降低其强度,对轻骨料混凝土,拌合水量过大还会造成轻骨料上浮,造成离析,故要控制用水量。选择坍落度指标时,考虑到振捣成型时轻骨料吸入的水可能释出,加大流动性,故应比普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低10―20ram。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一样,砂率是影响拌合物的工作性的另一主要因素。尤其是采用轻砂时,随着砂率的提高,拌合物的工作性有所改善。

体积密度。与普通混凝土不同,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范围变化较大,而且直接与硬化后轻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导热性、抗渗性、抗冻性有关系,故以体积密度为其主要的技术指标。一般来说,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越小,其强度越低,导热系数越小,抗渗性越差。因轻骨料的体积占轻骨料混凝土总体积的70%以上,故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主要决定于其粗细轻骨料的体积密度。

强度。由于轻骨料表面粗糙,且内部孔隙率高,故吸水率较高。当与水泥、水拌合时,骨料表面吸附水泥浆的能力较强,若骨料拌合前没有吸水饱和,还可吸收连接面水泥浆中的水分,降低水灰比,从而提高连接面的强度;另一方面在水泥浆硬化过程中,轻骨料吸附的水分又可缓慢释出,养护连接面水泥硬化层,进一步加快水泥石与骨料的连接面向强度发展。因此,轻骨料(尤其是轻粗骨料)与水泥石间有较高的粘结强度。但与普通混凝土不同,由于轻粗骨料本身的强度较普通石子为低,故轻骨料混凝土在外力作用下的破坏不是沿连接面,而是轻骨料本身先破坏。对低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破坏也可能使水泥石先开裂。故轻骨料的强度除与水泥强度、水灰比、龄期、养护条件等因素有关外,还直接与轻粗骨料的强度有关。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和体积密度是说明其性能的主要指标。

变形性能。轻骨料混凝土较普通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小25%~65%,而且不同强度等级的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可相差3倍之多。由于轻骨料的弹性模量较普通骨料小,所以不能有效抵抗水泥石于缩变形,故轻骨料混凝土的干缩和徐变较大。同强度的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的轴向收缩值约为普通混凝土的1~1.5倍。轻骨料混凝土这种变形的特点,在设计和施T中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导热性。由于轻骨料具有较多孑L隙,在硬化混凝土中多以STATCOM 的小信号模型及控制研究封闭孑L隙的形态存在,故其导热系数较小,可有效提高混凝土的保温隔热性,对建筑物的节能有重要意义。其导热系数直接与密度等级有关,密度等级越小,其导热系数越小,保温隔热性越好。

抗冻性。大量试验表明,轻骨料混凝土具有较好的抗冻性TiN 纳米颗粒增强Ni-P复合镀层的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的主要原因是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受冻时很少达到孔隙吸水饱和,故孔隙内有较大的未被水充满的空间,当外界温度下降,孔隙内水结冰体积发生膨胀时可有效释放膨胀压力,故有较高的抗冻能力。轻骨料混凝土较小的导热系数,也降低了冬季室内外温差在墙体上引起的冷凝现象,故进一步降低了冻害作用。结语总之,轻骨料混凝土无论在组成、结构还是性能方面,与普通混凝土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开展高性能轻骨料混凝土的研究,其意义十分显著。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应根据当地轻骨料资源情况,恰当选择合理使用,才能使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在建筑节能中达到良好的效果,成为建筑节能中的绿色节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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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247-01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1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2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3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

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4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5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①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②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③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④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⑤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省标DB33/T1065-2009勘察规范;国标GB50021-2001勘察规范(2009年版);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单一的静力触探问题;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执行

对软土地基勘察中,萧山严格执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和第4.1.20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全静探已被全面彻底取消,而这次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笔者产生有一些粗浅看法,现冒昧提出,敬请批评指正。

1 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1.1国标的规定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软土地区勘察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手段”[1], 其中,第4.1.20强制性条文要求有1/2原位测试钻孔,1/3钻探取土试样孔。

1.2省标的规定

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规范第7.1.1条文说明:“对浙江省平原区的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2]。

从上述国标和省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中不难看出,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进行勘察,而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困惑勘察人员执行规范的实际问题,如何与现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衔接、协调、将矛盾统一和正确应用,正是本文要解决关键性的问题。

2勘察现状

2.1 萧山软土的工程地质特性

从沉积学角度,按土的成因类型和沉积时代,萧山平原区的软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淤泥质土为主(通常具有浅部“硬壳层”)的软土,主要分布于萧绍滨海平原,系典型的软土地基;二类为饱和粉砂土为主的软土,主要分布于钱塘江冲海积平原,为粉砂土地基。根据众多勘察资料分析,萧山在第四纪期间遭受全新世海侵海退和古钱塘江多次河谷改道,侵蚀切割及近代冲积和人类活动等作用,致使萧山第四纪沉积物具有多种成因类型、岩性相变复杂、土层在竖向上软硬交替、多层组合、厚度变化大等工程地质特性,如表1所示。

岩土地层结构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表1

2.2执行规范的具体情况

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对多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或存在软弱下卧层和饱和粉砂土地基,以及查明埋藏的河、塘、沟、浜和填土层厚度时,选以静探和钻探取样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以静探为主,静探孔占2/3,钻探取土试样孔占1/3,即使是所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且场地较小的丙类建筑,也布以1/3钻探取土试样孔;二是对复杂的岩土地基以及在软土地区有二层及二层或在饱和粉砂土软土地区二层及三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大型商场、高耸建(构)筑物、公铁立交桥、高架铁路、地下隧(通)道等工程项目,以基岩或深部钱塘江古河道沉积的圆(卵)砾石作为钻孔灌注桩持力层时,多采用全机钻,有的仅在地下室部位布置少量静探孔。

2.3如何理解与执行省标的规定

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实施一年以后,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于2010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不论从技术法规角度来看,按法按理应执行国标,那么省标又该如何执行呢?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执行,确实,有的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如钱塘边的粉砂土层,岩性单一,性质较好,属中压缩性,地基承载力较高,土层厚度较大,且较均等,在受力层范围内无发现有淤泥质土等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地下水位埋藏又较深,常年水位处于基础底之下,拟建厂房为钢结构,单幢,1F,且规模较小,荷载较轻,无有承重设备或设置重型行车,其场地周围勘察精度较高,对这类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项目,可以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静力触探最大的优点在于精确分层和取值。由此认为,当场地较小且地质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丙级建筑,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场地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以使用全静探进行勘察,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如何判定做全静探,.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1)掌握场地附近的地质资料;(2)地质条件简单;(3)荷载要轻,如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4)注意静探的适宜性,静探不适宜碎石土层、穿越圆(卵)砾石或所遇的抛石、碳化木头等障碍物。

3结论

通过以上对省标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采用全静探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对简单地基、简单场地、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的丙级建筑,则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单独使用静探,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

(2) 对中等复杂地基、中等复杂场地的乙级建筑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1篇

1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依据参考国家制定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规范规程,结合施工拟建地的现场状况,重点论述现场的原始工程地质水文条件,以提供工程地基基础施工的重要数据参数。

1.1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则问题

1.1.1 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的联系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所能够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和土力学理论等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以上这些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半科学和半经验的基础上的,而岩土工程勘察问题的解决过程通常都是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通过利用相关技术人员的自身工作经验并结合施工拟建地的实际状况,合理组织建立起一种相应的本构模型,充分合理地运用勘察参数,经过判断确定结果的一系列过程。可以看出,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的紧密关联对于岩土勘察工程实践是非常关键的。笔者认为,勘察理论与工程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应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相辅相成。

1.1.2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与设计工作的交流沟通问题

根据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要求内容,建筑施工工程在进行现场岩土地质勘察之前,必须收集附有详细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量等有关资料。笔者认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与工程设计工作之间的沟通交流非常关键,在进行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岩土勘察工作时,要事先通过于工程设计者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勘察技术人员要充分理解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并弄清拟建工程的特性特点,这样做就可以尽量避免出现勘察工作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发生,同时使得勘察工作有的放矢,有利于勘察技术人员提供一个最为直接有用的结果。

1.1.3 严格控制岩土勘察工作的等级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比较严谨的工作,在对岩土土质进行勘察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的情况,以保证拟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具体确定办法要按照国家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严格控制确定拟建工程的勘察等级、地基基础的复杂程度等级、拟建工程的安全等级以及重要性等级等,通过了解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等级划分,才能够做到严谨控制现场岩土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1.4 岩土工程勘察展开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满足了基本的规范规程要求之后,还需考虑利用最为经济合理地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划分以完成勘察工作目的和任务。展开勘察工作消耗经济成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勘察技术水平的高低。能否做到既经济又合理的岩土勘察,应被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

1.2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问题

1.2.1 现场地基承载能力的确定

我国针对确定施工现场地基基础承载能力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载荷试验法、理论公式法、规范查表法三种。通常我们在展开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承载能力的勘察主要是由载荷试验或者是由其他原位法、理论公式计算法、规范查表法结合以往总结的勘察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利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荷载试验确定的地基基础承载力是最直接的同时也是最精确的,不过因为对施工现场的岩土勘察往往都会受到一些诸如场地、工期和成本等影响因素所限制,所以在工程中的应用还是比较少的,仅仅在比较重要的高级建筑施工中才会被采用。而理论公式计算法确定承载力的办法,主要要求的是对现场土质的抗剪强度指标的准确测定,抗剪强度的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受到很多人为方面的影响,造成误差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因此,理论公式计算法仅仅是作为在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中的验兑参考依据。查表法是建立在工程经验法基础上的一种办法,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所面对的岩土勘察情况往往会不尽常见,毕竟我们能够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总结到的经验有限,许多施工拟建地的地区土质并没有足够的经验数据,导致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只能模糊估计取值,无法合理地确定承载能力。

1.2.2 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的确定

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粘性土质的压缩模量值相对比较容易确定,主要是经过室内的土质压缩试验分析确定即可得到。而砂质土体的压缩模量值的确定就比较困难一些,既没有国家制定的相关岩土压缩模量值的规范,也没有指定具体的确定办法,通常只有通过标贯击数试验计算、查有关工具书直接给出经验值或利用变形模量换算等方法估算,能够确定的岩土质压缩模量值都比较模糊,且三种办法的确定值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能够确定相对比较精确的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也是今后我们工程勘察技术人员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2结语

以上是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到的一些常见岩土勘察问题,在此提出来可供同行朋友交流探讨,以避免类似常见问题在今后的勘察工作中再次发生。由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地下的岩土体,其性质的判定主要是根据土质的客观差异性和人为测定的主观性综合决定。我们技术人员作为岩土勘察工作的主体,只有通过在不断的实践中加强经验总结,寻找岩土勘察的规律性,才能够使得勘察工作更科学化、合理化,以满足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需要和给予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土地利益分配是在国内城市经营实践中广受争议的问题。文章首先讨论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活动的适用性,并运用该理论,探讨了一种新的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即国家凭土地所有权获取绝对地租,城市政府经营土地获取级差地租,土地使用者开发土地获取平均利润。

土地资产经营是我国现阶段城市经营中的主要内容。近几年,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发展迅猛。从1980年深圳市率先试点收取土地出让金开始,到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5500亿元。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由于城市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别高,又涉及国家、城市政府、供地企业、土地使用者、居民等多方的利益,是一个矛盾集中的利益交汇点,使土地成为城市经营中一个极为不易处理的问题。在城市经营实践当中,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甚至连连不断。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利益分配成为土地问题的核心。利益分配恰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问题解决的顺利与否。因此,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成为具有相当实践价值的一项课题。针对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尝试探讨一种新的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以期在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实现城市土地利益的恰当分配,供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实践借鉴。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经营的适用性

马克思地租理论原本考察的是农业这个特定领域的资本收益分配问题,要将其应用于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土地经营活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一)市场经济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正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城市土地的配置。所以,市场经济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城市土地经营领域是满足的。

(二)明确的土地所有权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所有权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及受益对象。如果所有权不明确,则其它行业资本可自由进入,农业参与全社会的利润平均化,使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流出农业部门。而在我国,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也就是说,我国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有具体的绝对地租受益对象。

(三)明确的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城市土地实行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而且无论是划拨土地还是有偿转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载明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明确而稳定的。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我国的城市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明确分离的,如前文所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单位或个人。这种“两权”分立的城市土地制度,使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应用变得必要。

(五)土地等级差别

在城市土地中,“等级差别”更加明显,表现为区位、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等方面的差别。这些方面的差别使得城市土地产生了不同的使用效果,区位差别导致了运输成本、信息成本和市场影响面等方面的差别,基础设施差别导致了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等方面的差别,环境状况的差别导致了健康状况和主观心理满足程度等的差别。所有这些差别,共同支撑着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产生和存续。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中国,马克思地租理论可以适用于城市土地经营领域,解决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应用马克思总结的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在城市经营中的土地利益分配的应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考察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用地收益的分配规律。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地租的本质是超额利润。在农业中,平均利润归租地农场主,超额利润归土地所有者。下面将马克思地租理论具体应用于城市土地经营活动,提出一种城市土地分配机制。

(一)国家凭土地所有权收取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没有联系的地租是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形成的原因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绝对地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后,党和国家着力推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对城市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国家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国家凭借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无条件地对使用者收取绝对地租。而且,绝对地租与土地区位、基础设施状况和环境状况没有联系,无论开发什么样的土地,都要向国家交纳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绝对地租的标准是一致的,无论租种什么等级的土地,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单位绝对地租都是相等的。所以,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绝对地租,其收取标准应该具有一致性。使用者都按相同标准交纳绝对地租,与使用者的身份无关。只有当土地所有者——国家直接使用土地(如军事用地)时,绝对地租才不会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绝对地租标准还应该是确定的,这一点毫无异议。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之间没有互动机制,绝对地租不会因为级差地租的增加而增加。但是,绝对地租应该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

对应于绝对地租的收取,国家也有应该承担的义务。首先,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应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自身土地所有权的稳固性;其次,国家还应该监督城市政府对土地的经营,使它的具体经营行为合乎规范,对土地收益资金的使用方向合乎规范等。

(二)城市政府经营土地收取级差地租

我国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城市政府。无论是土地所有者国家还是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都不可能直接经营城市土地,因为城市土地经营与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规划息息相关,只能由城市政府来进行。这意味着,城市政府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效。所以,要充分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并合理分配利益给城市政府。城市经营的具体方式,是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等,将土地规划成某种特定的用途;再进行拆迁,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将“生地”变为“熟地”;最后进行市场招标和拍卖,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具体的使用者。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相联系而发生的地租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等级的差别,形成的原因是对明确的土地使用权。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是指等量资本投在面积相等但肥沃程度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的各级土地上所产生的地租。级差土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的资本而有不同的生产率,由此产生的级差地租。这些投资,无论是连续追加到哪一级土地上,一般都会提供出不同的生产率。这些追加投资提供的生产率,只要高于劣等地原来的生产率,就会产生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Ⅱ。

城市政府具体负责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土地的整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市场配置前的增值环节,也是城市土地级差地租形成的主要环节。级差地租Ⅰ是土地因肥沃程度或地理位置较优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是因为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回投资产生的。对城市土地而言,肥沃程度无关紧要,而地理位置受城市规划影响巨大,城市规划改变了特定地块在整个城市当中的相对位置,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而城市政府在特定地块上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既是在改变地块的相对位置,也是在对地块的生产力连续追加投资,也就是既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也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Ⅱ。例如,一块被征用的农用地,原本位置偏避,交通不便,水电不通,远离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那么它的出让金会很低,可收取的地租很少,但是城市政府将其规划为建设用地,使其位置由郊区变为市区,然后再投资将土地平整好,将道路铺通,将水电接通,将其它服务设施修建齐全,那么该地块的出让金会大幅增加。因此,级差地租主要是由经营土地的城市政府所创造。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级差地租与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在性质上是存在区别的。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都是本身附着在土地上的等级差别引起的,从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出租使用权这点上看,是土地本身所固有的等级差别。而上述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无论是第一形态还是第二形态,都并非国家提供的土地本来就能带来的,而是城市政府的投资经营带来的,其实质并非真正的“地租”,而是城市政府投资的“租金”。城市政府的投资被附在了城市土地上,随同土地本身一起被租用,一起产生收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这种级差地租理应由城市政府获取。

为了提高城市土地的生产力,产生级差地租,城市政府必须进行先期投资。这种投资的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仅靠税收无法满足,必须从生产力得以提高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土地本身得到补偿。从城市经营的实践来看,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都比较大,全国城市每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缺口达4000亿元左右。在进行土地经营后,它们都是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滚动投资,以满足先期投资的资金需求的。因此,城市政府也需要获取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获取的方式是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让金。与级差地租相对应,城市政府也有相应的义务。除了前文所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给结构,配合国家掌握好土地供应这道经济“闸门”;(2)切实履行用地协议,不随意中止使用期限,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对土地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运作,公开操作程序,避免权力寻租,最大程度实现级差地租;(4)规范土地使用用费收入的使用途径,将级差地租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经营,以及用于弥补因土地经营而给居民造成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者开发土地获取平均利润

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农业资本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他们像工商业资本家一样,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在我国城市的土地经营中,土地使用者也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是从国家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即租用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者是不能参与超额利润的分配的,只能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当然,利润的平均化不是在土地市场范围内可以实现的,这有赖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1、理论与经验的关系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 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2、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3、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4、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 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 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5、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6、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1)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

(3)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结束语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成刚,白冰,王运霞. 土力学原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4]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1、理论与经验的关系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2、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3、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4、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5、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6、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1)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

(3)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结束语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成刚,白冰,王运霞.土力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1、理论与经验的关系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2、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3、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4、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5、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6、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1)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

(3)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结束语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成刚,白冰,王运霞.土力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