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

农业环境论文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为摆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艰难困境,把引进和有效地利用外资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外资的法律和法规,希望通过吸引西方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的资金来解决其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带动本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哈萨克斯坦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加之各联邦主体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不平衡,各地投资环境也不尽相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地缘区位优势明显,双方在农业资源、农业技术、农业人才方面互补性很强,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潜力很大,因此,在当前背景下,评估比较哈萨克斯坦的地区农业投资环境,将会为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选择较优的农业投资地区、降低投资风险提供现实指导。在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研究方面,叶芳芳、昆波拉提(2008)从投资软环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环境总体上较好;程杰、武拉平(2008)和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尽管投资政策优惠,但腐败泛滥,政府干预市场力度较强;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在吸引外资方面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广泛的政策优惠等优势,但也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腐败泛滥及行政效率低下等不足。在哈萨克斯坦农业引资以及与我国农业合作的研究方面,布娲鹣·阿布拉(2008)认为,哈萨克斯坦农业资金投入不足,我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投资战略意义重大;王海燕(2009)指出,当前中国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多为中小企业,投资合作涉及如养猪、养鸡、蔬菜种植、面粉加工、兽药生产及农机服务等多个行业,但多数项目规模较小,中哈在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有投资机会;库里什耶夫(2010,哈萨克斯坦)认为,金融危机后哈萨克斯坦更加注重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吸引外国投资农业;段秀芳、胡国良(2010)从投资政策视角研究了2004年—2007年哈萨克斯坦投资行业的变动情况,认为该国的外资环境为中国企业在哈国投资创造了条件,应引导中国企业进一步提升对哈国投资的水平和层次,推动中国“走出去”战略和“面向中亚扩大开放”战略的实施;依马木阿吉·艾比布拉(2010)认为,我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水平落后于其他重要国家,中哈之间有广阔的农业合作空间;彭文进(2012)认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尚未充分展开,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农业技术交流有限,合作潜力巨大;阿不都斯力木·阿不力克木(2010)认为,加强新疆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实行开放的农业经济政策,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放宽投资管制,使外资企业能够在公平条件下顺利经营和竞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的研究基本是中亚经济或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功能的研究的附带性成果,视角单一,针对哈萨克斯坦乃至中亚农业投资的研究鲜有涉足。农业经济合作的研究中重贸易、轻投资的研究现象突出。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目前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性研究不足,更缺乏对哈萨克斯坦国内分地区的农业投资环境评价的研究,且在研究方法上多以描述性统计为主,计量方法在农业投资领域的运用有待扩展。故本文借鉴因子评价方法,采用专家打分法,拟通过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的指标构建来评价哈萨克斯坦地区农业投资环境,以期为我国投资者对哈国进行农业投资提供量化分析的参考。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研究方法的选取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1.影响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农业投资环境的优劣体现在很多方面,有的体现在光热条件、水土水文、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的表现在投资政策、市场发育程度、居民收入等方面。本文将影响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两类,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主要涉及土地资源、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投资“软环境”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管理环境。由于是在一个国家宏观管理的大背景下评价不同州、市的农业投资环境,可以认为政治法律环境同质,因此“软环境”只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两个要素。2.指标的选择。由于反映“硬环境“和“软环境”所涉及到的土地资源、交通运输、通讯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指标较多,以及鉴于哈萨克斯坦地区数据获取的可得性,本文根据德尔菲法选择了13个指标来反映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农业投资环境。选取的指标有农作物种植面积M1(土地资源)、货运量M2(交通运输)、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M3、互联网渗透率M4(通讯设施);国内生产总值M5、人均GDPM6(经济发展)、农业产值M7、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M8(农业发展水平)、高等院校数量M9、科研机构数量M10(教育科技水平)、居民月平均收入M11、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M12、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M13(居民生活水平)

(二)因子分析方法

1.因子分析的思想。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因子分析法可以减少变量的数据,指标的综合性强,可以突出主要的因素,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多个区域的比较分析。2.因子分析的具体步骤。首先,确定待分析的原始变量是否适合因子分析;其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主轴因子法、极大似然法等构造因子变量;最后利用回归法、贝叶斯法等方法计算因子得分。使用该方法得到的因子得分是有偏的,但计算结果误差较小。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确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为样本,研究其农业投资环境。指标数据均来自2010年哈萨克斯坦地区统计年鉴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由于各个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并且大部门指标均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或形式,为了统一综合评价尺度,需要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和形式转化为无量纲形式。通常无量纲化的方法主要有线性归一法、指数化转换法、标准化转换法等(周丽娟、许敏,2007)。本研究拟采用线性归一法来进行无量纲化,从而实现各指标标准化。

(二)实证分析过程

1.统计量的检验。表1给出了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结果。其中,KMO值为0.521,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小于0.6,不太适合因子分析。而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KMO的假设,适合进行因子分析。2.公因子的提取。根据因子分析方法的原理,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计算出各因子所对应的特征值、贡献率、累计贡献率以及各指标变量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按照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4个公共因子,这4个因子作为公共因子已经对大多数数据给出了充分概括,损失只有8.932%(见表2)。3.因子命名。表3是由最大方差旋转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由于第一个因子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数量、互联网渗透率、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这7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社会服务设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因此命名为社会服务因子。第二个因子在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以及农业产值这3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命名为农业发展因子。第三个因子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月平均收入这2个指标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2个指标直接与经济发展相关,因此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第四个因子在货运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设计到交通运输环节,因此命名为交通运输因子(详见表4)。4.各因子得分。根据4个因子的得分系数矩阵,运用回归方法得出4个主因子的得分,并依据4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总的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加权得到各州、市的总得分(见表5)。

(三)实证结果分析

1.社会服务环境分析。在社会服务因子上,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这两个直辖市得分分别为1.0455和0.4870,阿拉木图市得分最高,远远高于其他州,说明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要远远好于其他14个州,尤其是阿拉木图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优;其次,科斯塔奈州、卡拉干达州、阿克莫拉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较好,社会服务环境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2763、0.2675、0.2610、0.2582、0.2553、0.2489和0.2286;而曼格斯套州和阿特劳州得分较低,分别为-0.0097和-0.0316,说明这两个州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差。2.农业发展环境分析。在农业发展因子上,北哈萨克斯坦、科斯塔奈州和阿克莫拉州的得分分别为1.0800、1.0314和1.0230,远远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说明这三个州的农业发展水平要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发展因子得分分别为0.5407、0.4759和0.4135;而曼格斯套州的农业发展水平最低,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834。3.经济发展环境分析。在经济发展因子上,阿特劳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经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为1.0921;其次是阿斯塔纳市和曼格斯套州,经济发展因子的得分分别为0.7113和0.6629;而南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719。4.交通运输环境分析。在交通运输因子上,卡拉干达州和东哈萨克斯坦的因子得分较高,分别为0.9871和0.7123,远高于其他州以及直辖市,说明这两个州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其次,科斯塔奈州、阿特劳州、曼格斯套州和阿拉木图州的交通运输条件次之,其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4161、0.2617、0.2563和0.2480;北哈萨克斯坦和西哈萨克斯坦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差,其因子得分分别为-0.0043和-0.0062,远低于其他地区。5.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2009年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5,阿拉木图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最高,为0.593,说明阿拉木图市的农业投资环境相比其他地州最优,尽管阿拉木图市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不高,但因社会服务因子以及经济发展因子等得分较高,因而使其成为哈萨克斯坦外商农业投资的最优地区;其次,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州和阿斯塔纳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位列第2位到第5位,其中,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和阿克莫拉州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江布尔州、南哈萨克斯坦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为最后三位,说明这三个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1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术滞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范办案。

2.3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一)欧盟的农业环境政策1.水污染防治。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农业用地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由集约化农业而引起的水质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加之欧洲内部跨国界河流较多,导致跨境污染严重,从20世纪70年代起,欧共体就在不断探寻防止污染的水资源管理政策。1975年建立了水中提取物标准,1980年制定了各种用水的水质标准,1988年法兰克福部长级水研究会召开后,出台了《城市废水处理指令》、《杀虫剂指令》、《硝酸盐指令》等一系列防止水体污染的立法。其中1991年出台的《硝酸盐指令》主要解决由于农业上过多使用化肥而造成的欧洲水域富营养化问题,并要求各成员国履行如下义务:(1)将《硝酸盐指令》写入国家法律;(2)调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硝酸盐浓度和富营养化状况;(3)指定硝酸盐脆弱地域;(4)制定有益于保护水质的优良农业方法规范,并在脆弱地域强制实施;(5)关于脆弱地域,制定有明确时间表的解决污染的行动计划。欧洲委员会对没有遵守期限的国家进行了违反诉讼。90年代中期以后,欧盟更加注重运用综合性手段,用统一的方式来处理水政策与水管理中的各种问题,1996年通过了《综合污染防止控制指令》,2000年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欧盟水资源管理政策在日益注重程序性规定的同时,将更多行动上的自由处置权交给了各国政府,并由其建立行政监督机制。2.农业环境规则。在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制定共同的农业政策一直是其重要的议题之一。最初的政策重点是通过保证高价格的农产品政策来振兴农业生产,结果导致农业生产过剩,欧共体不得不面对沉重的财政负担。1988年为了抑制生产、保全环境,引入了《自愿性休耕计划》,但由于高价格保证政策的存在,农民在允许耕种的土地上不断增加单位产量,结果产量非但没有减少,却又增加的环境的负担。为此,欧盟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较全面的改革,将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政策机制转变为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政策机制上来。1992年,欧盟采用了农业环境规则(全称《关于环境保护及维护农村地域必要性的农业生产方法理事会规则》),规定对自觉控制生产、保护环境的农民给予奖励;对改变生产方式,促进环境、景观建设,减少污染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包括:(1)大幅削减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引入建设生态农业;(2)变更粗放型生产,改耕地为粗放型草地;(3)削减牛羊的饲养密度;(4)使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及农村景观的生产技术。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进一步削减价格支持,注重对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植树造林的补贴,提出建立欧洲农业模式,将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旨在支持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发展。2003年欧盟农业政策改革提出了不挂钩的“单个农场补贴”,要求土地必须保持良好的农业环境条件,确定补贴额度,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和遵守动物福利标准。

(二)美国的农业环境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到欧共体过剩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加之种植小麦、大豆、玉米等农作物的土壤受到侵害,水质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存在,美国以此为契机,为了削减过剩积压和保护环境而导入了各种环保项目。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农业用地调查显示,有近1/3的农业用地被指定为是受到高度侵蚀的土地。根据1985年的农业法规定,要求1981年-1985年间在受到高度侵蚀农地上进行生产的生产者履行保护合规程序,1995年以后,如果不遵守土壤保护系统的相关规定,就不给予由商品信贷合作局提供的支持价格、各种贷款、联邦生产保险等各种优惠政策。而且,在1981年-1985年期间,如果在没有农业生产的受高度侵蚀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话,则适用于更加严厉的土壤处罚条款,如果不服从的话,就不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同时,在1985年的农业法当中还包括湿地处罚条款,条款规定对1985年以后在由湿地转换的农地上生产一年生农作物的农业者,不再给予政府的支持,在1990年的农业法中增加了奖励农地向湿地复原的湿地保护计划。1996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该法确立了土壤保护、增加农产品产量和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三个目标,旨在引导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导向。另一方面,美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土地休耕项目。要求10-15年间从高度侵蚀的农地或环境敏感型的农地上撤出农业生产,并在其上种植牧草、树木等保护型覆盖物,从而防止水土流失。对于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对策的农业者,给予资金上的补贴,并对持有环境敏感型土地的农业者逐一进行了审查和签约。对于在耕土地,则通过向农场主提供资金支持,来鼓励其采取环境友好型措施,保护土壤、水、牧场、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农牧地维护项目草地储备项目、保护技术援助项目、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激励项目等环保项目来实施农业环境保护。

(三)日本的农业环境政策日本作为当前在农业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国家,也曾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付出过牺牲环境的巨大代价。90年代以来日本越来越认识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环境负荷而形成的地球环境问题的存在,通过学习欧盟各国的环保经验,日本开始不断强化环境规则及各种环境政策的实行,特别在农业环境领域,通过对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的修订,日本开始积极推动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向有利于减轻环境负荷的生产方式转变。所谓环境保全型农业主要是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投入品,减轻环境负荷量的可持续性农业。为了实现这种可持续性农业,1992年日本制定了《特殊栽培农产品标识指导》,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详细信息、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情况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楚,以此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1998年又出台了《家畜粪尿排泄管理及利用法》,1999年制定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又称《新基本法》)、《促进可持续性较高的农业生产方式引进法》等。这些法律条文为日本农业政策确立了基本目标,提供了法律支撑。具体政策实施包括:(1)制定了畜牧业的卫生管理标准,政府通过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集体或个体养殖户提供帮助,协助其建设养殖设施、堆肥设施等。(2)对山区、半山区农业实行直接补贴政策,以此促进条件不利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保护。(3)制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生产标准,并出台了《有机农业普及推广法》,对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无息贷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此大力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为向环境保全型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政策支持。(4)在农林水产领域实施生物多样性战略。(5)对进入日本市场的有机食品实行认证制度。2005年,日本农林水产省为指导农业者的生产活动,制定了《环境调和型农业生产活动规范》,该规范对作物的生产和家畜的饲养生产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作物生产提出了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土壤培育措施;(2)有效合理施肥;(3)有效防止病虫害,完善栽培环境;(4)恰当处理利用废弃物;(5)节俭能源;(6)搜集新的情报;(7)保存生产情报。

二、经验与启示

通过对欧美日农业环境政策的了解,我们发现当今的主要发达国家,也都曾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牺牲环境、消耗资源来谋求增长,然后再通过环境修复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降耗,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国在经历了60余年的全面发展建设后,也面临同样的历史课题。特别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由于农业化学品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当前,汲取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我们快速扭转不利局面,治理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事前对策建设。欧盟、美国、日本的农业环境保护建设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都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体系为环境政策提供支撑,通过明确的责任目标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欧美日的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几乎所有法律和规则都是在环境污染问题显著后所采取的事后对策,和事前对策相比,其对环境的破坏和经济的损失是非常大的,这一点对我国而言是很值得参考的。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使我国在环保法领域迈出了一大步。这部法律增加了对政府、企业个方面的责任和处罚力度,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方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实行严格保护,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增加不多。当前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里仍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尚未有一部独立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来规范农业行为、保护农业生态、改善农村环境。事实上我国的许多农业用地、用水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受到化肥农药、家畜粪便、化学药品、乡镇企业废水废气的污染,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如不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的话,对我国整体环境的影响和人民的健康安全的破坏将是无法估量的。

2.建立农业环境指标体系,规范农业行为。农业环境指标是指能够定量地表示农业及环境政策对环境产生正负影响的各项指标,对于这个指标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帮助各国预测由于国家农业政策的变更及农民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变更而导致的经济效益的变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设定的用于计量农业环境状态的农业环境指标,能够定量地评价政策变更对于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模型一起,有助于计量各国农业政策对于环境的影响,并评价其优劣。为此,各主要国家也都确立了对本国农业发展有益的指标体系。OECD在农业方面所设定的指标分为三大类别可供我们参考:(1)养分使用、农药使用、土地的利用和保护、温室气体;(2)土质、水质、水利用:(3)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景观、农场管理、农民收入来源、社会文化等事项。这些指标的设定需要运用系统论、协同学的观点,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确定主导生态因子,建立适应本国发展情况的农业环境指标体系。由于这项工作需要多学科协同合作、进行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由政府主导投资来完成。当前,在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农业环境指标体系,只有某些地方性的农业管理条例,且文本不一、要求不明,自然无法起到规范农业行为的目的。建立农业环境指标体系这项工作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义重大,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将任重而道远。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从地理环境的角度来讲,晋南地处黄土高原东南端,土壤类型属于黄土。著名历史学者何炳棣先生在《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一书中提到,“我国远古文化的核心区或摇篮区是黄土高原的中南和东南部,即今日的陕西渭河流域,山西汾河流域和河南的西部。”[1]11晋南地区的黄土为中国农业的起源,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环境依托。此外,晋南地区拥有丰富的水文条件,该区域之内,有被称为山西母亲河的汾河以及涑水河、浍河等多条河流流经,还有五姓湖等为数甚多的古湖泊存在。这些都为晋南地区农业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而且,地质作用和河流侵蚀、堆积作用下形成的黄土台地,地势平坦,也为农业生产的开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条件。根据对陶寺遗址出土的孢粉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晋南地区当时的植被应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而且,并未见到典型的亚热带科属的植物孢粉。[2]而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植硅石进行分析的结果也表明,陶寺遗址所处的时代,当地气候温暖偏湿,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3]与孢粉分析的结果趋于一致。此外,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木炭进行研究,也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果,陶寺文化时期的晋南地区,气候属于暖温带气候。[4]与现今晋南地区的气候相比,唐虞早夏时期的晋南地区,气候要更为暖湿。然而,黄土土质疏松,并不具有很好的蓄水性能,这一特性,使得其对于旱作农业的发展有着更好的优势。粟作为旱作农作物,生长习性正好可以适应晋南地区唐虞早夏时期的大环境。首先,“粟具有较高的抗旱能力,尤其幼苗期耐旱性更强”[5]72,晋南地区的季风性气候,使得该地区降雨的时间分布并不均匀,粟类作物幼苗期极强的耐旱性便可以使其度过一年中最缺少水分的时间,也可以弥补黄土蓄水性能不佳的缺陷。其次,“粟是喜温作物,要求在较高温度下进行生长发育。”[5]78晋南地区在唐虞早夏时期较为暖湿的气候也为粟作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粟是喜光作物,在光照比较强时,形成干物质多,植株生长健壮,产量高。”[5]83而晋南地区正好是一个日照时间长,光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这一点,也为粟作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最适宜(种植粟)的土壤则是壤土、砂质壤土或粘质壤土。”[5]102晋南地区地处黄土高原东南部边缘,区内土壤以黄土为主,是一种砂质壤土,因而,也是粟作农业发展的一项有利条件。由此可见,晋南地区从大的自然环境背景来讲,是粟作农业发展的理想地域,事实也正是如此。参考2002年度对陶寺城址进行的浮选调查,在陶寺浮选样品中出土了数量可观的炭化植物种子,而其中,粟和黍等旱作谷物的数量占绝对优势,而且,从出土的概率上来讲,粟与黍的比例也占到了绝对优势。[6]这说明,在唐虞早夏时期,晋南地区的农业技术主体,是旱作农业。此外,在晋南地区先于陶寺文化的考古发掘中,已经展现出较高的旱作农业水平。例如,下川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石磨盘,根据卫斯先生的判断:石磨盘在下川文化中的出现,代表了我国黄河流域粟作文化的先声。[7]西阴文化时期,在农业经济上,晋南地区与陕西半坡文化一致,都处于锄耕农业阶段。[8]9而其主要生产的粮食作物也是粟类作物。综上所述,晋南地区从大环境上来讲,经过上万年的农业起源,数千年的农业发展,到唐虞早夏时期,依然适合旱作农业技术的选择与发展。

二、陶唐氏入主晋南与稻作农业技术的选择

参考对陶寺城址2002年的浮选结果所进行的分析,其结果显示,陶寺城址中浮选出的稻谷数量很少,只占到0.3%,出土概率也较低,仅占17%,但是,如果结合时代因素加以考虑的话,问题便不那么简单,浮选样品来自下层贵族居住区的全部属于陶寺早期,来自宫殿核心区的样品属于陶寺中期,而普通居住区的样品则属于陶寺文化晚期。[6]由这一结果,也可以得出以下推论:在陶寺文化早、中期,只有贵族才能够食用稻米,而到了晚期,普通社会成员也会食用。此外,同一分析结果还显示,稻米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递增趋势的,而晚期的增幅尤为显著(见图1)。[6]重要的是,通过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植硅石进行分析,结果证明,这些浮选出来的碳化稻米是当地出产的。[3]在晋南地区早于陶寺文化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中,并没有发现稻作农业遗存,说明稻米在晋南地区的出现,应该始于陶寺文化时期。一种全新的农作物在晋南地区突然出现,而且,一出现便首先在贵族阶层获得认同,并在随后的时间里得到极大发展。这并只是一种偶然的历史现象。在原始社会里,技术的传播当以人口的流动为媒介,因而,这一现象应该暗示着当时有一支外来势力,进入了晋南地区。陶寺文化遗址,被认为是上古帝王尧的。陶寺文化的形成,也应当与陶唐氏的迁徙有很大的关联。《左传•哀公六年》孔子引《夏书》曰:“惟彼陶唐,率彼天常,有此冀方。”司马光所著《稽古录》记载:帝尧“初封于陶,后改为唐,故曰陶唐氏。”《逸周书•史记解》又载:“昔者西夏,性任非兵,城郭不修,武士无位,惠而好赏,屈而无以赏。唐氏伐之,城郭不守,武士不用,西夏以亡。”而晋南地区素有“夏墟”之称。《左传•定公四年》载:“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这些史料说明,陶唐氏并非起源于晋南地区,而是由“陶”迁往晋南,并击败了当地的夏族,迫使夏族迁往别处。而“陶”之所在,根据王守春先生的意见,当在今山东省菏泽市的定陶县境内。[9]定陶县位于黄河以南的鲁西地区,根据前文所叙述,在新石器时代,当已出现稻作农业。陶唐氏入主晋南之后,在政治上属于胜利者,因而在政治地位上,陶唐氏部落中的人民,在当地属于贵族阶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结合在陶寺文化早期,浮选的稻米样本位于下层贵族的居住区,可以认为,稻米在晋南的出现,很有可能是由陶唐氏部落在向晋南地区迁徙的过程中带去的。从大的环境背景和土壤条件而言,晋南地区并不适合大规模地种植水稻。在整个唐虞早夏时期旱作农业也依然是该地区的主导性生业。利用碳十三技术对陶寺遗址出土的人骨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陶寺人百分之七十的食物来源于碳四植物,即小米,而非属于碳三植物的稻米。[10]然而,晋南地区从地理位置上来讲,依山傍水,除去正西方向为黄河之外,其余方向全是崇山峻岭。有著名的吕梁山、太行山,以及中条山为其各个方向上的边界,还有舜王坪、稷王山、塔儿山等小山位于区内。这些因素使得晋南地区在地形上显得极为复杂,拥有多元地貌。从气候分布的角度来讲,晋南地区既有水平分布带来的区域内部差异,又存在垂直差异。通过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木炭进行分析鉴定,出土有一部分极为少量的典型亚热带及热带树种。[4]这说明,在晋南地区存在一种适宜稻作农业进行的微环境因素。晋南地区有被称为山西母亲河的汾河的下游河段穿过,向西注入黄河,还有涑水河等多条河流以及很多著名的古湖泊存在,水文条件十分优越。加之在陶寺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密度相当集中,深度高达14米左右的水井,[11]说明水的利用在晋南地区已有相当高的水平,或许出现了灌溉农业。这也为水稻种植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即便在唐虞早夏时期的晋南地区,总体的气候环境与土壤条件并不太适合水稻的大规模种植,也不适合水稻种植技术的自然产生,然而,伴随着史前农业部落的迁徙,以陶唐氏入主晋南为契机,晋南地区的社会环境发生改变,为晋南地区带去了水稻种植技术,然而,从微观区域上来讲,晋南地区多元的地貌条件,也为当地在小区域内出现稻作农业提供了必要的场所。比如,姚政权等通过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植硅石进行分析,便得出了陶寺遗址中存在南高旱北低湿的微环境差异的结论,而且,还进一步指示出了陶寺遗址中稻田的可能位置。[3]陶唐氏入主晋南使得晋南社会环境发生改变,为晋南地区带来了水稻种植技术。而晋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又为水稻种植技术在该地区的生根成长,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支撑。

三、气候变迁与稻作农业的发展

尽管晋南地区的宏观环境并不适合水稻在该区域内的种植,但是,上文图1中所显示的结果却可以说明,在陶寺文化晚期,即早夏时期,稻米的产量在晋南地区是有所提高的。如果认为在陶寺早期种植水稻的人群是陶唐氏部落中的下层贵族,那么,到陶寺文化中晚期,种植水稻的人群却已不再是陶唐氏部落的人民。根据对陶寺遗址出土的人骨进行种系分析,结果显示,陶寺中晚期与陶寺早期的人群,其来源是有所差异的。[12]说明,从陶寺早期到陶寺晚期,水稻种植在晋南地区经历过一个不同农业族群间进行技术交流的过程。简言之,原先不会种植水稻的人,到了早夏时期却开始尝试着去种植水稻。此外,水稻种植的推广,并不是在陶寺文化发展的巅峰时期———陶寺文化中期,而是在陶寺文化走向相对衰落的晚期,变成了夏文化一个地方类型的时候,才开始得到推广应用。这一点可以证明,晋南地区水稻种植的推广,并不太可能是源于政治上的鼓励,而是源于一种当地人自觉地历史选择。因而,稻作农业在早夏时期的发展,其原因不太可能是源于人事,而应有别的契机。相关研究表明,在距今5000年前以后,气候与环境较前改善,文化遗址的数量猛增;在距今4000年前左右,中国的气候一度恶化,出现史前特大大洪水。[13]确切的来讲,是在距今约4200年前后,一次气候的明显干冷逐渐来临。[14]162而正是这次干冷气候结合地球轨道因素的变化,引起了全新世东亚季风的长期变化,使东亚季风降雨带北撤南移,形成东亚季风区南涝北旱的格局。[15]正是这次异常气候事件的来临,使中国上古时生了大规模的洪水灾害。晋南地区在陶寺文化中期,即尧舜禹时代,并没有遭遇到洪水的袭击,而是充当了治洪大本营的角色。《尚书•尧典》载:帝尧之时,“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又《孟子•滕文公上》载:“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按照徐旭升先生的意见,洪水发生在兖州、豫州东部以及徐州的小部分,像豫西山地以及晋南地区,地貌条件多元,地势又较高,不太会受到洪水的侵袭。[16]但是,在考古学上发现的河南嵩山王城岗遗址中,却清晰的发现了被大水冲毁城墙的迹象。说明洪水的发生,其范围可能波及到了豫西山地。在尧舜时代,洪水并没有波及到晋南地区,相反,晋南是尧舜指导治水的大本营之所在,实际操作治水工程的鲧和禹,其施政地点也并非晋南。而与未受洪水波及的情况相对应的则是,在陶寺文化中期,碳化稻米的样本只在宫殿核心区内有所发现。说明此时水稻种植的农业产出,还仅仅供给王室贵族享受,其产量也并没有多大的提升,即水稻种植并没有于陶寺文化中期的时候在晋南地区得到实质性的推广。然而,晋南地区最终也并没有逃脱洪水灾害的袭击,只是洪水来临的时间稍晚一些、规模较小一些。考古发掘中,同样发现了陶寺遗址遭受洪水袭击的遗存,在山洪堆积物中含有陶寺文化晚期的陶片以及其上覆盖有陶寺晚期陶片的文化层。[17]说明:陶寺遗址的洪水发生于晚期偏早,即早夏时期,而且此次洪水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洪水过后,人们便可以继续在当地生活。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洪水过后,人们很难在废墟之上重建家园,山洪堆积物之上,也就很难再出现陶寺晚期陶片的文化层了。而正是在这个时候,晋南地区的水稻种植却出现了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因而,洪水的出现与水稻种植在晋南地区的发展,应该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地理环境的角度来讲,以晋南地区北部的临汾盆地为例,自中更新世以来,便在经历了三次地质构造抬升运动,形成了五级冲湖积台地或阶地。[18]台地表面平坦,不利于排水,在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当洪水来临之际,降雨量有所增加使得原本不适宜稻作农业的山间台地,能够支持水稻生产所需要的水分。而原先的旱作农业,却在这样的条件下无法继续进行。加之水井在当地的出现,可以看出当地先民对水的使用技术已经相当娴熟,足以满足进行水稻种植的水分条件。正是因为史前的异常气候事件,使得晋南地区在进入早夏时期以后,遭受到了洪水的小规模袭击。而洪水的来临,局部性地破坏了旱作农业生产的条件,却阴差阳错地为稻作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条件,促使晋南地区的稻作农业在早夏时期有所发展。

四、结语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6篇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参考文献】

[1]李季等.中国水稻生产的环境成本估算——湖北、湖南案例研究[J].生态学报,2001,(9).

[2]张云,李国平.环境成本:经济学与环境科学的融合点[J].人文杂志,2004,(2):66~71.

[3]常进雄,鲁明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经济学研究[J].生态经济,2001,(7):60~63.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工业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自然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中国北方的沙尘暴天气已让我们认识到大自然的惩罚。

(2)对地质结构考察不细致,工程选址不当造成大面积库岸崩塌,诱发强烈地震,地下水位上升而引起盐碱化问题。

(3)在水库建设中缺少生态考虑,给一些濒临灭绝的水生生物带来致命打击。规划中还应设计一定的工程构造,以满足大坝流域内水生物的生活习性。

(4)给社会环境如工程带来的移民问题和耕地补偿问题,以及由于其安排不当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是我们要考虑的。

(5)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粗放型的施工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

2农业水利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及具体实施内容

以上重点阐述了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不当而造成的一系列的生态和社会问题,农业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受到重视,国务院规定今后凡大型的水利工程都要进行环境评估,但是往往由于缺少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导致我们在环境保护这方面做得仍然不够。但是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这一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也总结出了很多评价方法,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理论。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评价方法可以归纳为3种:预断评价、回顾评价和现状评价。评价方法很好理解,这里就不做过多的陈述,重点说一下评价方法的具体实施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①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研究;②环境状况的具体分析;③环境影响的预测;④综合分析评价,在此我相应的展开论述。

2.1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

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是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它为此后的工作提供依据,所以预先调查的翔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的由此的产生的一系列结论。简单说就是对工程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状况进行调查,为现状的分析和今后发展变化的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具体执行上又分为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自然方面主要有地形、地质、水文、水质、泥沙、气候、生物等等,社会方面是人口、民族、土地、经济发展、文物、军事设施等等。

2.2环境状况的具体分析

在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征,列出与工程有关的环境因素并且加以分析、预测,根据每项因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有主次的进行分析,根据各自的权重综合平衡评价。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个:

(1)清单法:将可能影响的环境因素根据作用的大小以表格形式列成清单,这一方法又分简单清单法、分级加权清单法和提问式清单法3种,分级加权清单法是目前常用的方法。

(2)矩阵法:将影响环境的因素排在纵列上,将环境效应排在横行上,构成阵列。其中,各项效应对环境因素的正负影响均按不同等级示出其影响的程度。通常,还多采取加权的办法,以识别各项因素对整体环境影响的总和。

(3)网络法:属于一种流程图的结构,由箭头与方框做有序的组合,用以说明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逐渐影响。这一方法的特点是可以形象地反映人类活动——效应——环境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4)叠置法:其做法是先区分影响类型并加以分别制成环境质量等级分布图,然后再将各分布图叠置起来,进行识别,筛选。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自然、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3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历史悠久,勤劳的中国人自古就有行修农业水利工程的传统,都江堰、郑国渠被人们所熟知,尤其是都江堰历经二千多年仍然造福着四川人民,使自古蜀中就有天府之国之称。然而也有一些水利工程,尤其是时期的水利工程,由于人民偏执的相信人定胜天的思想,违背自然规律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建立的一些水利工程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给当地的人民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危害。新疆的农垦区越来越多的内流河干枯,沙漠化日益严重,北京的十三陵水库也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典型,给人们带来深刻的教训。所以怎样才能与环境和谐发展、怎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成为我们这一代人要深刻考虑的问题,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

任何一项水利工程都会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只要我们考虑周密,科学计算,科学管理,按自然规律办事,一定可以把正面影响发挥到最大,把负面影响压缩到最小。以往我们总是先破坏后治理,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效益,这是不可取的,在全球环

境不断恶化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有责任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4总结

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必然要打破当地原有的生态平衡,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自然需要打破那些恶性的生态平衡,使其变成良性。这个过程往往要带来一些问题,从经济学上说就是一些成本,但只要我们作出科学的评估、科学设计和施工完全可以把这个成本压缩到最小,趋利避害。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观念上要更新,认识上要提高,做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资源,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参考文献

1郭宗楼.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0(16)

2黄贤全.区域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7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8篇

1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术滞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范办案。

2.3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都市农业经营形式和多效能特征,说明了农业成为改善城市生态,为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质生活空间、保护农耕文化的重要性。

关键词:都市农业;经营形式;多效能特征

随着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我国许多城市面临着生态、食品安全及持续发展的危机。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给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良的生活空间、保护农耕文化,现代社会开发了都市农业。1都市农业的定义及合理性

所谓都市农业是一种发生在市内或市外周边地区的,由城乡居民经营的,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能为市民提供劳动就业和农业教育机会、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多效能农业生产模式。这样界定现代都市农业,能引导都市农业朝着多效能方向发展,使都市农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其合理性如下:

这种定义强调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现代人只有转变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才能消除农业的负外部性效应。现代社会在都市区域开展农业生产,就是要转变农村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缺乏人文关怀的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挖掘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人文功能和社会功能,使农业成为改善城市生态、为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质生活空间的产业系统。

规范了都市农业的生产区域。都市农业应该特指在城市区域进行的各种农业生产。界定都市农业概念必须确定其区位范围和地理空间。如果都市农业定义不限定在城市区域,在实践上会产生许多误解,在操作上难以与乡村农业划定边界,也不便于都市农业的行政管理。

2都市农业的经营形式

作为城市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式,都市农业应该成为一种产生经济、生态、人文、社会效益的农业发展方式和发挥经济、生态、人文、社会功能的农业发展方式。

都市农业主要经营形式

郊外生态防护林业。这是人类为了调节城市气温、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治理洪涝灾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城郊地区开发的一种都市农业。这类经营领域在食物短缺的时空环境里不受重视。在过去,许多城市郊区本应成为生态防护地带,但被一座座工厂、养殖场和一块块蔬菜基地所占领。结果造成城市周边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和地下水枯竭、空气质量下降。有了这些教训以后,人类才重视郊外生态防护林业。

郊外食物农业。这是建在生态防护林业带和城市之间的,给市民提供安全粮食、蔬菜等食物的一种都市农业。其经营领域包括蔬菜种植、粮食生产等。由于市民需要足量的、安全的食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因而郊外食物农业将向生态化、优质化、集约化、工厂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城市园林园艺农业。这是都市农业服务城市的主要表现,也是人类通过农业手段为城市提供绿色空间、园林景观、绿色公共活动场所、优质空气的重要领域。这种农业活动有悠久历史,自古以来,人类就重视城市园林园艺建设。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包括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和市内绿化、美化工程两大领域。前者是城市园林园艺农业的初级产品生产过程或原材料供应过程,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后者是城市园林单位或郊区园林园艺公司将郊区的林木、草皮等其他植被移栽到城市住宅区、街道和道路两旁、街心花园、市内公园以及其他绿化地带的过程。两者是园林园艺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是市内绿化美化工程的基础,为城市绿化和美化生产源源不断地供应原材料;市内绿化美化工程是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的价值体现,为郊区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提供了强大需求。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发展过程就是这两种生产的协同过程。

市内楼宇农业。这是城市内的居民在城市楼宇间可用空间里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多功能农业经营方式。楼宇农业的产生源自市民对田园生活方式的向往和对住区生态环境的高要求。世界上解决了食物保障问题的市民一般把从事楼宇农业作为调节和美化生活的手段,而处于食物供应短缺状态的市民一般把发展楼宇农业作为家庭食物供给的一条途径。但是在农业生产受到工业化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市民也重视楼宇农业生产,将它作为解决食物安全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市内的楼宇农业成为城市食物农业的一部分。

都市文化农业。这是农业经管者借用文化产业经营技术,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和利用农村文化资源,给市民提供优质农产品、文化旅游服务、农业手工艺品、农村文化产品,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的农业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方式:第一,民俗旅游。这是经营者以民俗事像为经营内容、以文化旅游社区为经营空间,为市民提供旅游服务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都市发展民俗旅游具有优势,因为都市人多,旅游服务需求量大,而且交通区位好,所以都市民俗旅游发展比较快。第二,农耕文化展览。这是经管者按照农业发展历史线索通过实物和文字资料将农业文化在展览馆展示出来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这种经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农耕文化传承价值,我国已出现这种都市农业经营方式。第三,农产品展览。这是经管者借助会展文化,在城市空间和特定时段,举行的农产品交易活动。

3都市农业的多效能特征

都市农业是现代多功能农业的一种,能产生经济、人文、生态、社会效益,能发挥经济、人文、生态、社会功能,具有多效能特征。

3.1都市农业的生态效益与生态功能

都市农业的郊外生态防护林业、园林园艺业、农作物种植,向城市提供绿色生态环境、绿色的生态屏障、绿化隔离带,营造绿色景观,保持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都市农业还可以防止和减轻都市外来不利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危害。

3.2都市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经济功能

由于都市农业具有经济上的区位优势、接近城市市场、拥有庞大的购买力旺盛的消费群体、具备走集约经营和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而且产业分工比较发达,所以,都市农业的经济效能比较突出。

3.3都市农业的社会效益与社会功能

都市农业是沟通城乡的产业形式,具有较强的社会效能:都市农业利用工业社会提供的物质设备和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和在工厂内从事园林园艺生产,使得社会的第一、第二产业得到有机结合;都市农业使农民进城,在城市内部进行农业生产;同时为市民下乡旅游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为市民体验农业提供耕地,促进了城乡居民的直接互动,有利于市民与农民的结合;都市农业加速了工业文化和农业文化、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的交流,这有利于消除城乡居民的文化隔阂,为城乡一体化奠定了文化基础;都市农业加速了逆城市化进程。逆城市化是城市居民把自己的居住地向城市郊区转移的现象,这有利于对缓解城中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问题。都市农业为市郊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加速了市郊交通、教育、供排水系统、电力、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速度,有利地吸引着市民向郊区转移。所以,都市农业是我们解决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0篇

摘要:农业技术的经济价值必须通过空间扩散来实现,而扩散效果的高低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因此,首先肯定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重要性,然后对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进行因素分析,构建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提出了优化空间扩散环境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工作

科技进步与创新必须借助于有效的技术扩散,才能实现从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农业技术也不例外。而相得益彰的外部环境是推动农业技术有序扩散的必要条件,对于中国这个地区差异显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分析、评价、优化农业技术空间扩散所处的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1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作用

农业技术扩散是一个时间推移和空间蔓延的复合过程,源于某个地域单元的农业技术逐渐被广阔的地域范围所接受、采纳、应用就是农业技术的空间扩散,其扩散的动力来自于技术发源地与技术接受地的技术落差。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借鉴传播论、替代论、学习论、博弈论等技术扩散理论的基础上,农业技术扩散研究也全面展开,其中农技扩散时间维研究(孙振玉,1993;赵绪福,1996)比较突出,而农技扩散空间维研究则较为薄弱。相对工业,农业是一个区位自由度较弱的产业,它的区域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地域空间中相同的农业技术会得到大相径庭的“待遇”,因此,探讨农业技术扩散的空间规律是研究农业技术扩散必不可少的工作。

既然是农业技术在地域空间上的传播和蔓延,那么扩散行为就必然面临各式各样的空间环境,实质上,农技空间扩散就是一个农技创新与空间环境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所谓的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就是一定时空领域内影响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的各类外部因素的综合体,它具有区域性、动态性、差异性、系统性等一系列的特征。

农技的空间扩散有4种方式:就近扩散、跳跃式扩散、等级扩散、随机扩散。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性能指标,如赢利性、可得性、风险性、可操作性等,还与外部环境息息相关:

1就近扩散是技术从创新源向周围地区传播,扩散呈现空间的连续性。扩散前提是创新源地与相邻地区有着相似的环境,联系方便,互动明显。

2跳跃式扩散是技术从创新源向空间上不相邻的地区扩散,之所以放弃扩散的邻近效益,是因为相邻地区与创新源的环境差别显著,不宜作为技术接受区,于是技术跨过相邻区,向远处适宜区迈进。

3等级扩散是创新源的技术按照中心地等级体系由上至下地进行,一般遵循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农村的次序。

决定技术扩散方向的不是距离远近,而是扩散环境对技术的接受能力,正是各级地域环境所形成等级落差推动了技术的梯度推移。

4随机扩散是一种无规律的扩散,这种无序状态是由于地区之间信息不畅,对所要扩散地区环境缺乏了解所致。由此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扩散环境的异质性造成空间扩散方式的多样性。技术扩散环境不仅影响扩散的空间类型,还影响扩散的效果和速度。技术扩散的动力除了来源于扩散要素的本身,即:技术创新地和技术接受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且,还来源于扩散环境的激励,如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技术需求,政府新型的农业政策鼓励。同时,环境也会成为扩散运行的阻力,如滞后的农业发展水平,闭塞的信息环境。因此,扩散环境是技术空间扩散的外因,在技术扩散的空间效应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科技兴农”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近年来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问世,但平均转化率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操作上存在盲目性、在策略上缺乏针对性、在运行上呈现低效性。

我国的一些农业科技园区由于对当地宏观环境缺乏细致的考察,“独善其身”,溢出效益非常有限,农业园区内的成果无法带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形成又一轮“嵌入式”经济现象。例如:西北杨陵的农业科技园区的繁荣和园区外农村地区的落后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的环境研究势在必行,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技创新源地的技术推广者更好地了解技术扩散的外部因素,从而针对地域特征采用适宜的推广模式,提高农技创新扩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为渴望先进技术的农业地区优化和改善自身环境,积极地迎接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成果而提供决策服务。

2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要素

本文根据对农业技术扩散运行的影响程度将众多的外部因素归纳于6个子环境系统,对各个子系统及所属因素进行剖析,以便掌握系统的全貌。

(1)自然生态环境。农业是人们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依靠动植物的生理机能,促进和控制生物与自然环境相适应,将自然环境中的物质、能量转化成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

农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是循序渐进在给定的光、热、水、土等自然因素的作用下进行的,农业所具有的强烈的季节性、连续性、周期性、地域性,使得它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特别密切。因而,不同的自然环境决定了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决定了不同的农业技术需求。技术推广主体必须了解一个区域的自然生态条件,考评生态的承载能力和脆弱程度,根据环境的自然属性,因地制宜地推广与地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农业技术,真正实现技术对经济的带动。

(2)农业发展水平。

先进的技术总是被高水平的地区首先接受,然后再向下一个层次渗透,农业技术也是如此,因而,农业发展的水平与农业技术的等级是相吻合的,客观地评估地区现存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贡献程度,有助于明确农技扩散的方向和类型。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使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达到规模门槛,因为相比小规模分散的小农经济,大规模的集中式的农业经营可以有效地积累原始资本,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在中国地区间的土地经营规模的差异往往造成地区间技术采用的不平衡。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加工,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以及农业产业链内部结构的升级都可以调动农户投资新技术的积极性。事实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激发农民新技术需求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的需求层次也可以影响农民进行技术革新的兴趣,在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的前提下,居民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却不断升级,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风靡促使农民通过技术手段来占据新的市场。

(3)中介服务状况。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各类农业技术中介机构是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的桥梁,它们所提供的盈利性或公益性中介服务是推动技术成果在创新源地和技术接受地之间流动的重要力量。农业技术中介服务表现为: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宣传新型技术,辅助农民选择技术;组织供应良种、新饲料、新农药等先进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收购或推销在新技术指导下生产的农产品等等。

完善规范的农技中介机构能够与农民互动互惠,益于扩散主体与扩散客体之间建立稳定、快捷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可以减少农技扩散的随机性,促进农业科技资源在空间的合理配置。

(4)信息网络环境。技术扩散最典型的空间特征就是距离衰减效应,即随着距离的增加,扩散的强度逐渐降低,而便捷的交通、邮电、信息网络可以有效地降低距离的摩擦系数,使得技术扩散的范围扩大。

因此,区域必须具备开放性,拥有四通八达的外联网络,为技术创新方与技术接受方相互交流所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自山流动提供物质载体。在农村,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除了亲戚邻里的口头言传,还依赖各种信息媒介,有传统的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影、电视,还有先进的互联网,这些信息渠道能够消除山于信息不充分而造成的技术扩散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扩散的成功率。特别是快捷的互联网平台可以轻易地克服空间的阻隔,大幅减少农技空间传播的时间和成本。

(5)农业科技政策。

“科技兴农”是我国加速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施,必须有一系列的完整规范的科技政策和行为规范作为支持。科技政策是农业技术扩散的软环境内容,引导、协调、规划、扶持着各项与农业技术有关的行为。正确的农业科技政策导向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技术传播扩散的保障。在农业科技政策体系中有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组织政策、对外政策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估、奖励、转换制度等组分。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多数技术又具有公益性,研发和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灵活的融资渠道,因此,财政优惠政策是政策体系中的关键组分。

(6)社会文化环境。

新型技术的接受度与地区的人口素质、文化背景、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偏爱喜好、心理素质密切相关。教育程度较高者一般是新技术先驱者,而文化水平较低者都为新技术的追随者,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接受者掌握技术的水平和运用技术的熟练程度;年龄构成中,青年者居多则倾向于高风险、高报酬的技术,老年者居多则倾向于减轻劳动强度的机械化技术。在民风民俗中,如果社区氛围过于封闭,农民则会对于生产条件的改善、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反应迟钝,对新技术采取保持常态,规避风险的做法。

3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评价

根据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定性分析,本文遴选出具有说服力和代表性的因素作为环境评价的主要考量,以便从定量角度来完成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如附表所示。在指标体系中,每个因素都有相应的参考解释性指标,其中一些不具备具体数值的定性指标,可以通过模糊价值评判进行量化分级。

继而,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主成分法等方法来确定各个因素的权重值,通过线性加权法,得到一地农技扩散环境的综合评价值。

4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的优化

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环境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极大地制约了技术扩散的效率,因此,推动农技空间扩散有必要从环境的完善与优化入手。根据环境因素在整个技术扩散系统中的重要性与可控程度,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展开。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环境。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机械化、石油化和能源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农业波及全球,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在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问题,例如:耕地退化、土壤板结、作物病虫害加重、农产品安全性下降等。因此,为了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环境,必须走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的道路,选择绿色农业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无废少废技术,通过构建循环型农业来实现经济、社会、自然三者的和谐。

(2)消除地区与部门之间的扩散屏障,促进技术要素在空间的流动。地区的开放与合作是推进农技空间扩散的动力,而行政保护、部门垄断、地区封锁是阻隔农技空间流动的桎梏。因此,必须打通地区间农业科技资源的交流“壁垒”,使技术扩散所需的各类资源在自山流动中得到最优配置。进行技术市场的有序化与规范化建设,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来激励技术交易。整合和集成固有的农业技术资源,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将一个个异构的、封闭的农业创新与推广的小系统,链接成为联通与互融的区域农业科技大平台。

(3)将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政策的优惠力度。农业是基础性产业,比较利益低,需求弹性小,农业技术又多具有公益性或外部性,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完全解决农业技术空间扩散的问题,因而必须将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政府的调控主要表现在: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技术市场运行,保障技术供给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在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为农民采用技术提供更大的政策优惠,以降低农民技术革新的风险。对于环保型农业技术的传播考虑支付部分资金补贴,以经济利益激发农民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在财政政策中,保证农业支出的涨幅高于财政收入的涨幅,大力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增强造血机制。

(4)提高技术推广机构的空间渗透力,构建体系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了适应技术扩散的空间特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空间上的布局应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结构,但是,我国现有15.5万个农技推广机构多设置到县一级,真正需要技术指导的乡村却成为技术推广的盲区。因此,为了与实际地域系统的等级体系相吻合,应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队6个层次的技术推广体系,省设立农技推广总站,统筹全省农技推广工作;市、县建立推广中心,承担管理和推广双重任务;乡、镇成立农技服务站;行政村成立农技组,配备农民技术员;大队建立科技示范户,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满足农民经常性、多样性的技术需求。

(5)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拓宽信息渠道,促进技术交流。互联网技术可以省略交流的中间环节,将技术扩散的网络组织结构扁平化,增强扩散传播者和技术接受者之间的可知性和透明度。

同时,互联网对于地域空间的超越性特点非常适合乡村分散的居住模式,因此,应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农技传播构筑平台。在我国农村应继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农业信息标准,丰富农业信息资源,降低信息使用成本。完善现有的农业信息中心、农业信息数据库、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农业专家系统,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将科研院所的信息化推向农村与农户的信息化,为普通农民提供决策服务。

(6)普及农业知识、开阔农民的眼界,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在我国,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技能缺乏是制约农技空间扩散的主要原因。今后应继续贯彻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根据农民素质的层次性选择相应的推广方法,深入浅出地进行农业科技宣传,开展中级农业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培养农民对外界的新技术、新市场反应、判断、理解和正确决策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农民参与农业技术研究过程,研究出真正为农民服务的新技术。

参考文献:

[1]胡虹文.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技术扩散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5)

[2]赵维双.技术创新扩散的环境与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工业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自然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中国北方的沙尘暴天气已让我们认识到大自然的惩罚。

(2)对地质结构考察不细致,工程选址不当造成大面积库岸崩塌,诱发强烈地震,地下水位上升而引起盐碱化问题。

(3)在水库建设中缺少生态考虑,给一些濒临灭绝的水生生物带来致命打击。规划中还应设计一定的工程构造,以满足大坝流域内水生物的生活习性。

(4)给社会环境如工程带来的移民问题和耕地补偿问题,以及由于其安排不当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是我们要考虑的。

(5)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粗放型的施工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

二、农业水利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及具体实施内容

以上重点阐述了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不当而造成的一系列的生态和社会问题,农业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受到重视,国务院规定今后凡大型的水利工程都要进行环境评估,但是往往由于缺少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导致我们在环境保护这方面做得仍然不够。但是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这一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也总结出了很多评价方法,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理论。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评价方法可以归纳为3种:预断评价、回顾评价和现状评价。评价方法很好理解,这里就不做过多的陈述,重点说一下评价方法的具体实施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①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研究;②环境状况的具体分析;③环境影响的预测;④综合分析评价,在此我相应的展开论述。

2.1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

环境状况的预先调查是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它为此后的工作提供依据,所以预先调查的翔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的由此的产生的一系列结论。简单说就是对工程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状况进行调查,为现状的分析和今后发展变化的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具体执行上又分为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自然方面主要有地形、地质、水文、水质、泥沙、气候、生物等等,社会方面是人口、民族、土地、经济发展、文物、军事设施等等。

2.2环境状况的具体分析

在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征,列出与工程有关的环境因素并且加以分析、预测,根据每项因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有主次的进行分析,根据各自的权重综合平衡评价。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个:

(1)清单法:将可能影响的环境因素根据作用的大小以表格形式列成清单,这一方法又分简单清单法、分级加权清单法和提问式清单法3种,分级加权清单法是目前常用的方法。

(2)矩阵法:将影响环境的因素排在纵列上,将环境效应排在横行上,构成阵列。其中,各项效应对环境因素的正负影响均按不同等级示出其影响的程度。通常,还多采取加权的办法,以识别各项因素对整体环境影响的总和。

(3)网络法:属于一种流程图的结构,由箭头与方框做有序的组合,用以说明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逐渐影响。这一方法的特点是可以形象地反映人类活动——效应——环境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4)叠置法:其做法是先区分影响类型并加以分别制成环境质量等级分布图,然后再将各分布图叠置起来,进行识别,筛选。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自然、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三、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历史悠久,勤劳的中国人自古就有行修农业水利工程的传统,都江堰、郑国渠被人们所熟知,尤其是都江堰历经二千多年仍然造福着四川人民,使自古蜀中就有天府之国之称。然而也有一些水利工程,尤其是时期的水利工程,由于人民偏执的相信人定胜天的思想,违背自然规律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建立的一些水利工程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给当地的人民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危害。新疆的农垦区越来越多的内流河干枯,沙漠化日益严重,北京的十三陵水库也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典型,给人们带来深刻的教训。所以怎样才能与环境和谐发展、怎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成为我们这一代人要深刻考虑的问题,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

任何一项水利工程都会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只要我们考虑周密,科学计算,科学管理,按自然规律办事,一定可以把正面影响发挥到最大,把负面影响压缩到最小。以往我们总是先破坏后治理,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效益,这是不可取的,在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有责任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四、总结

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必然要打破当地原有的生态平衡,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自然需要打破那些恶性的生态平衡,使其变成良性。这个过程往往要带来一些问题,从经济学上说就是一些成本,但只要我们作出科学的评估、科学设计和施工完全可以把这个成本压缩到最小,趋利避害。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观念上要更新,认识上要提高,做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资源,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参考文献

1郭宗楼.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0(16)

2黄贤全.区域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7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2篇

1.改革毕业设计的立题、选题形式。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为顺利就业,大部分学生在七、八学期忙于复习考研、在用人单位实习和参加各类招聘面试,根本没有充足的精力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环境设计专业对过去的先由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题目,再经学院组织专定审定,最后由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的毕业设计立题形式进行了改革。先由指导教师申报拟指导的学生人数与毕业设计的方向,再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选定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实习单位从事的工作、研究生阶段可能从事的研究方向等,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毕业设计的初定题目和设计任务,初定题目和任务经系和学院审定后可最终确定。这样可将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与学生的兴趣爱好、在实习单位从事的工作以及以后可能从事的研究工作有机地结合,缓解学生就业压力与毕业设计的矛盾。

2.积极探索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模式。由学生申请,并提供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人员、拟就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毕业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实施计划以及所具备的设计条件,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可由校外科研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担任学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院指定校内相关教师协助指导,并具体负责与学生的定期沟通与联系。这样既可利用校外优质教学资源,又避免了学生在外实习,校内指导教师鞭长莫及的无奈局面。

3.提前毕业设计的开题时间。将毕业设计开始时间提前至第六学期开学初,让学生充分利用第六学期和第三学年暑假,完成毕业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指导教师、确定题目、确定实施计划、查阅资料、确定设计思路和理念),部分有能力的学生甚至可以完成毕业设计的主体部分,为毕业设计扩充有效的开展时间。

二、坚持毕业设计“seminar”,强化过程管理

1.坚持两周一次的学生毕业设计“seminar”一个指导教师单独组织或几个指导教师联合组织,组织自己所指导的所有学生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毕业设计“seminar”,每位学生汇报自己毕业设计的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指点,相互借鉴。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可通过网络参加“seminar”;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校外较多指导教师,也可组织网上“seminar”。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seminar”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毕业设计成绩。这样既对学生可进行有效地督促,强化过程管理,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学生前期不做,后期突击应付的问题。

2.坚持每月一次的指导教师“seminar”以教研室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指导教师“seminar”,通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在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上的、态度上的、技术上的、心理上的、生活上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关键,共同研讨解决办法与对策。

3.严格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毕业设计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的构成及人数、检查时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形式、检查的组织管理以及检查不合格的处理意见,并明确中期检成绩在毕业设计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检查时所有学生必须以PPT的形式汇报参考资料查阅情况、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遇到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进度安排。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布并在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

三、细化毕业设计撰写规范,改革毕业设计答辩形式

1.细化毕业设计撰写与打印规范在毕业设计开展的中、后期,请相关专家以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毕业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设计说明的撰写要求与规范,使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说明时胸有成竹,心中有数。另外,针对环境设计专业单独制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说明撰写与打印规范,按照设明撰写的先后顺序,将总体框架与要求、具体的结构安排、每一部分具体的撰写内容、字数要求,打印规范等以表格或视图的形式详细列出,使学生能一目了然地了解具体的要求和规范,避免往届设计说明中所出现的结构混乱、条理不强、文字表述词不达意、打印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2.改革毕业设计的答辩形式改革以学生答辩汇报表现确定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考核形式,将毕业设计答辩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次答辩和第二次答辩,第一次答辩在毕业设计展览的现场进行,由相关教师组成毕业设计答辩小组(指导教师不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让学生在毕业设计作品展览现场对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汇报,回答教师与其它学生的提问,答辩小组现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定。第一次毕业设计答辩规定20%~30%的学生不合格,命其限期整改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二次在教室进行,答辩委员由学院指定,学生以PPT的形式汇报毕业设计相关情况,答辩委员会对其毕业设计成绩进行重新评定,答辩通过则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不通过者则毕业设计成绩不合格,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不具备优秀毕业设计的评选资格。这样既解决了有限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毕业设计展览和毕业设计答辩时间上的紧张,又有利于对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3.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答辩评委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担任答辩评委并进行打分,以促进学生毕业设计与生活实际相结合,符合社会发展、企事业单位生产与发展需要,防止毕业设计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与主观臆想,使学生的毕业设计的考核更加客观公正,使毕业设计更有参考和应用价值,激发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的兴趣。

四、为毕业设计成果提供亮才现艺平台,激发学生兴趣

1.举办毕业设计作品展,提供展示成果的机会每年在毕业设计答辩前举办由学校牵头,学院承办,并邀请兄弟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参加的环境设计专业毕业设计作品展,并对已参加国内其它竞赛获奖的或获得专利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促进学生相互监督、交流、学习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与成果的机会和平台,激发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的热情和积极性。

2.推荐学生作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申报专利学校积极举办艺术设计大赛、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为学生提供展示成果机会的同时择优推荐学生毕业设计作品参加国内外各级艺术类学科竞赛,为学生提供亮才现艺的机会,激发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的积极性。另外,对于创新性强,设计水平高的作品,学校在经费上给予支持,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外观设计专利,激发学生开展毕业设计的兴趣和积极性。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3篇

2014年我市地膜覆盖面积大约15万亩。应用量608.2吨左右,具体的应用作物为露地蔬菜、棚室蔬菜、烤烟、瓜类、棚膜的应用面积为11.9万亩,其中蔬菜大棚1.3万亩,水稻大中小棚育苗面积为10.6万亩。我们积极开展工作,使全市的残膜回收率达到92%。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是一件大事,我市一直都将农田废膜清理工作作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并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内。对各乡镇要求要加强对农田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分村进行落实。使农民能结合灌水、犁地、耙地、播种等对农田残膜进行清理,把促进农民增收与农田环境保护宣传相结合,确保了及时将残留地膜进行有效地清理。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使用地膜在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膜,容易影响土壤透气性,造成土壤板结,阻碍水分流动和作物根系发育,影响农作物收成;还会缠绕农机,影响田间作业,长期下去会影响深层土壤,使土壤环境恶化,进而威胁人类生存。为此我们多次印发了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到各家各户,并且我们环保站的工作人员亲自到田间地头,现场讲解塑料地膜的危害以及再回收利用的好处,提高了农民的环保意识。

3、根据生产季节积极开展活动

各乡镇在大力引导农民应用地膜科学种田的同时,加大了应用残膜后的回收和清理力度,建立了回收清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动员广大农民及学校的师生进行清理农田残留地膜活动。目前各乡镇基本杜绝农田、林带、渠道和房前屋后废膜随处飘飞的现象,清理工作较扎实。4、做好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我市农委始终把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当作农业生产技术保障措施来抓,高度重视地膜清理工作,专门制发了关于残膜治理的文件,对农田残膜清理的重要性、开展方式、检查方式、统计方式进行了要求。并安排农业环保站工作人员在春播前对各乡镇进行农田残膜检查和调查工作。

二、调查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事件

随着标准化农业生产的贯彻落实及农业执法力度的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情况有所改善:一是农药污染情况大大降低,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以生物农药和农业措施、物理措施为主的防治病虫草害的手段,保护了农田自然环境,维护了生态平衡。二是土壤结构有所改善,随着平衡施肥技术的推广,农民不再盲目施肥,农肥、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生物肥及叶面肥的应用面积逐年扩大,基本实现平衡发展。三是对有化肥厂、水泥厂等企业采取重点监测的方法,将污染事故扼杀在萌发前,全年无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投诉。

三、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调查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4篇

农业环境技术产业化的可行性

一般性环境技术的产业化为农业环境技术产业化提供了经验。当前,国内外针对工业污染的环境技术基本都已经产业化,并行成庞大环保产业。1990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规定》,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尤其是“十五”以来,环保产业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拉动环保产业快速提升,大规模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服务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研发、生产、运营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也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一批有实力的环保公司开始采用市场化模式操作环保项目。目前,我国环境产业已形成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达8800亿~10000亿元左右,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值6600亿元,环保装备产值120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1000亿元。据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GDP的7%~8%,到2020年更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3]。环境技术产业化促进了我国工业污染的有效治理。在环境技术产业化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工业污染的有效治理。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局和农业部三部门于2010年2月2日联合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4],在工业三废的最终排放量只占产生量很小的份额,绝大部分三废在产生后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置。

发达国家农业环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发展。发达国家对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采用源头控制的对策。源头治理技术包括两类,一类是能够以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或咨询服务等形式存在的技术,例如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有机农业生产配套技术等,这一类技术已经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另一类是以方法和知识形态存在的技术,例如农田最佳养分管理技术、高线条带种植技术、农业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等。这一类技术由于无法进行排他性使用,农业经营者既不需付费,技术提供者也无法收费,所以无法实现产业化。当农业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末端治理时,环境治理一般就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从而环境治理的受益就具有排他性,这就形成了环境治理的市场需求,并进一步促成治理技术的产业化。末端治理技术包括环境问题的监测、检测,污染物回收、处置以及环境修复等技术,这些技术基本上都能够以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或咨询服务等形式存在,相关技术在发达国家基本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联合国《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2003》(简称SEEA),是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由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联合,是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最新权威文献。SEEA对环境产业的分类,反映了发达国家环境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列出了SEEA中与农业环境相关的产业。[5]这些产业实际上就是农业环境技术的产业化结果。

我国农业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市场化主体参与农业环境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还非常少,农业环境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对解决农业环境问题缺乏有效支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0)没有农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就反映了这一现状。2007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公报中数据显示工业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缺乏农业源污染的治理情况。我国农业环境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农业源污染无法有效治理,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对农业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农业环境问题从行为开始到危害结果的显现,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不像工业和城市环境问题来得猛烈,而等到危害结果显现时,其治理的难度又相当大,另外农业环境技术的应用短期效应并不显现,再加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小,致使农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其技术的产业化也难以有所进展。

对农业环境技术产业化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农业环境技术就如其他农业技术一样,被认为技术推广的主体是政府,并且由于农业环境问题具有更强的外部性,这一倾向得到了加强。事实上,技术的推广和问题的解决,市场比政府有更强的力量和更高的效率。这一点在一般性环境产业的迅速增长得到验证。部门职责真空导致产业支持不足。对农业环境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主要有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由于三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问题解决方式不同,导致农业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真空。基于环境责任,环保部门重点关注必然会影响环境的污染行为和导致重大生态退化的行为和事件。那些只是有可能造成微观环境问题的行为和事件,不在环保部门关注的范围内。农业部门的主要责任在于促进农业生产。农业部门主要从生产技术的改进上去强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投入,其推动的环境技术一般是依附于农业生产技术。基于卫生部门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卫生部门只能按照卫生和疾病标准从检测、监控、隔离和治疗的角度去解决这一问题,发展起来的技术也只能是在人群聚居区域和食品环节的检测、监控、隔离技术和疾病治疗技术,对于生产环节基本上无能为力。我们发现,农业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和资源循环技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农业环境治理的主要技术及其产业类型

农业环境问题与农业环境技术类型。农业环境问题关注的是如何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如何避免农业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及促进农业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因此,农业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三类问题:外源污染、对内和对外有害,对外有利。相应的农业环境技术主要包括三类:控制外源污染的技术,避免和减少农业对环境(包括对内和对外)有害影响的技术,促进和放大农业对环境有利影响的技术()。技术属于广义的农业环境技术,其中针对生活需求环节的新产品技术,更主要属于产品生产技术,一般不列入农业环境技术研究领域。外源污染的环境技术中针对污染物的形成和排放的技术属于一般性环境技术,也不列入农业环境技术的范畴。因此,从具体内容上讲,农业环境技术主要包括六大类技术:①污染和有害物的监测、预警、检测和评价技术,以及农业对环境有利的检测和评价技术。②清洁农业技术。主要包括改进农业生产方法和使用环境友好投入品。③循环农业和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技术。由于农业副产物大多数都可以循环利用,而无需无害化处置,因此主要是循环农业技术。④农业生产环境以及农业影响的环境的修复技术。⑤农产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由于生物多样性的恢复,要么不是特别紧迫、要么在环境修复后自然恢复,因此主要是农产品安全恢复技术。⑥通过农业生产实现非农业的循环、环境修复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技术。农业环境技术产业的主要类型。农业环境技术总要以知识或实物等形态存在和被利用,而技术形态决定了农业环境技术能否以产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一般来讲,实物形态的技术都可以以产品的形成出现在市场上。知识形态的技术要分两种情况:对于那些简单的、容易学习的、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知识,一般会作为公共知识而不进入市场;对于那些复杂的、不易被学习的,具有排他性的知识可以以服务的形式进入市场。另外,有些实物形态的技术,由于一次性投入大,追加成本低,也会以服务的形式进入市场。列出了每一类农业环境技术的典型技术,并根据相应的技术形态,分析了这些技术形成产业的可能性。凡是能以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的,都具有发展成产业的潜力。#p#分页标题#e#

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技术产业化的基本路径

农业环境技术需求与技术研究投入来源。技术研究投入是支撑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技术研究投入来源一般有两种,来自于市场的收益和非市场的投入(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如果技术存在足够的市场需求,那么市场利益将激励技术研究主体不断地投入,市场需求又分为自发性需求和引致性需求。自发性需求就是技术的应用能够为需求者带来直接的利益;引致性需求就是因外在原因促使需求者应用这些技术。如果技术是公共产品或存在一定的外部性,市场利益就不足以激励技术研究主体不断的投入,如果技术对于社会很重要,这就需要第三方即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的投入。展示了不同的农业环境技术需求决定了不同的技术研究投入来源。发达国家农业环境技术产业的支持政策。基于农业地位的重要性和农业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各发达国家都将农业环境问题作为战略性问题来对待,从而也诱导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产业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通过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政策,形成环境技术需求。美国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是针对土地受污染后责任认定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如果在任何“设施”上发现“危险物质”的“排放”或“可能发生的排放”,则“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清除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这就表示如果土地受到了污染,一旦被发现,政府有权要求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任何团体或个人在使用土地时都要对土地环境的保护,一旦造成了污染,就可能面对巨额的治理和赔偿费用。[6]

农业环境论文范文第15篇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