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测度;指标;实证研究

1998年,我国开始取消福利分房,进行个人住房的货币化改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步入快速发展期,投资增幅较大,房地产价格也随之持续上涨,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论也由此产生。事实上,我国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济泡沫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呈现明显的区域化特征,有些城市的房地产过热(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另一些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萧条,所以,整个房地产市场泡沫到底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结论。广州作为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不仅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房地产市场也取得长足的发展。2005年,广州房地产开发投资已达到488.86亿元,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8.2%(2006年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但房价的不断上涨,也引起了人们对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关注。本文以广州房地产市场为例,选取房价收入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与GDP增长速度比、商品房空置率等多个泡沫指标来测度广州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

一、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泡沫测度

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实际价格严重脱离理论价值的现象。泡沫的存在是相对于房地产的理论价值来说的。对于引发房地产泡沫的原因,一般来说主要有两个:一是开发商的过热投资和消费者的投机预期形成投机需求造成,二是银行金融资金的支持(李维哲、曲波,2002)。

对于房地产泡沫的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测度,即利用定义测度房地产的理论价值,通过比较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来测度房地产的泡沫程度(PeterEnglund,1998;JohnM.Quigley,2001)。另一个是利用指标法间接测评,即通过指标比较,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第一种比较科学严谨,但不易操作,第二种比较容易操作,但不够严谨。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稳定,合理的地价、费用、建设成本、利润以及未来收益等参数难以确定,数据的获得也困难,直接测度法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我们倾向于选择指标法来测度房地产泡沫程度。下面以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为例,进行指标法测度研究。

二、广州房地产泡沫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选择房价收入比、房地产投资增幅与GDP增长率的比值、房屋空置情况、房地产业的盈利状况、房地产投资来源等多个泡沫测度指标,来评价广州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及泡沫程度。

1.房价收入比指标分析

房价收入比一般用整套住房价格与居民户年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表示,用来测度居民的购房能力。比值越高,居民的支付能力越低,比值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从1998—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与房价增长率的比较可以看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上是正增长,房价基本上是负增长,除了2002年,房价增长率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外。按国际标准,房价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可被认为存在经济泡沫或有此苗头。据此,可初步判断广州市不存在房地产泡沫。房价收入比虽然从1998年的12.97开始一直下降,目前维持在9倍左右。但是,整体上说房价收入比还是偏高,不仅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3~6倍,而且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6~8倍水平,存在一定的威胁,同时,也造成商品房积压空置。

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与GDP增长速度指标分析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指标主要衡量房地产行业的相对扩张程度,指标过高说明房地产业的相对高度发展。1998—2004年,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不大,除1998、2000年达到17.28%和20.17外,其他各年基本维持在10%以下,2003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仅为-1.6%,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同期全国房地产投资额年均增长率20%的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相关数据测算)。而同期的广州市GDP的增长速度均以两位数增长,基本维持在15%左右,GDP的增长速度除1998、2000年外明显高于房地产投资的增幅。说明广州的房地产市场投资没有出现过热现象,房地产市场投资比较理性,这显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比较有效。3.商品房空置率指标分析

商品房空置率用当前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的空置量与近三年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的峻工量的比值表示,反映当前商品房供求状态,衡量房地产投资是否与社会有效需求相适应。比例越高,房地产泡沫风险越大。一般来说,空置率在20%以上为严重积压区,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5%~10%为合理区,5%以下为空置不足区。广州房地产空置面积在1998年仅为267万平方米、1999、2000、2001、2002四年持续走高,2003年达到最高空置量722.01万平方米,2004年受政府调控固定资产政策影响,空置量有所下降,但仍有646.9万平方米,相当于年新竣工面积的64%,空置数量惊人。广州商品房的空置率也很高,除1998年空置率为13.38%,在空置危险区内外,其他各年的住房空置率高于商品房空置率20%,2000年的空置率曾达到24.19%,商品房供给大于需求,空置存量较大,出现较大积压现象。出现这一状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虽然实现住房货币化改革,但是,广州居民的自有住房比例高,购房者购房热情不高。二是开发商过度开发,房屋供过于求,出现大量商品房销不出去,因而闲置。

4.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衡量房地产开发经营盈利状况的指标一般为利润额和利润率。利润额和利润率指标过高将出现房地产投资过热,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泡沫危险。从广州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指标来看,近几年,整个房地产行业利润波动较大1998和1999年维持在20亿元左右,但是2000和2001年急剧下降,降至9.50亿元和8.84亿元,2002、2003和2004利润回升,在2004年达到75.86亿元。但总体利润率偏低,除2003年利润率达到12.05%外,其他年份利润率都维持在5%~8%,其中,1999年和2000年更低至3.16%和

3.0%,远低于国际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房地产开发8%的平均利润率。这说明广州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没有出现房地产市场暴利现象,房地产市场比较理性,泡沫威胁不大。

5.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分析

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状况一般有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房地产企业开发国内贷款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率,主要反映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指标值过高,显示银行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的支持度高,房地产泡沫威胁较大;另一个是房地产企业开发自有资金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值,用来说明房地产行业融资状况,指标值过低,说明房地产行业对银行和预售商品房款项的依赖就越大,泡沫威胁越高。1998—2004年广州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资金都高于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的资金,但有下降趋势。但是,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例却从1998年的16%上升到2002年的24%,2003年有所回落,但也在22%,房地产开发对银行资金的依赖较为严重。同时,自筹资金从1998年的86.83亿元开始增加,2001年达到最高106.73亿元,然后开始回落,但总量不大。而且房地产企业开发自有资金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值从1998年开始不断下降,说明企业自有资金有限。房地产企业对房产贷款的依赖性较大,房地产投资风险较大,存在一定泡沫威胁。

6.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房屋价格指数比较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房屋价格指数用来衡量商品房价格的实际增长状况,如果房屋价格指数高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显示商品房实际价格增长,可能存在泡沫威胁。1998—2004年广州的零售商品价格指数波动不大,基本维持在97~100之间,而同期的商品房价格指数也基本平稳,只有1997年和2003年变化较大,但房屋价格指数明显高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说明几年来广州商品房不仅名义价格上升,而且实际价格也有所上升,存在一定泡沫威胁。

三、结论分析及对策

综上指标分析,我们发现1998—2004年广州房地产市场虽然整体运行平稳,但是存在一定的泡沫,出现投资过热、商品房积压等现象,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今后一段时间内应采取积极措施,消化积压的控制商品房,抑制房地产市场膨胀。

1.从资金来源入手,加强对按揭贷款、多头空头担保贷款等的监控,严把银行信贷关,避免银行资金过量流入房地产市场。

2.建立有效房地产信息机制,定期、如实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防止房地产市场炒作。

3.鼓励房地产业多渠道融资,促使房地产企业融资社会化,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和房屋预售款的依赖。

4.规范土地出让制度,调控土地使用结构。一是实行土地储备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规模;另一个是实行商品房用地公开招标拍卖,防止土地交易的黑箱操作。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房地产价格动态分析

人民币升值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特别是进入2008年后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前几年聚集起来的房地产泡沫进入破灭期。本文将立足人民币升值和房地产市场现状采用2005年7月~2008年9月的最新数据实证分析人民币升值预期对房地产泡沫的影响。

在中国走向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投资者将有一个全球的投资组合视野,使国内资产价格产生相对于汇率变动的贴水和升水,一国货币的汇率变动将成为其国内资产价格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认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和热钱因素的影响,若以ER、HP、HM分别表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热钱(用外汇储备代替)。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房地产泡沫之间的VAR关系模型可以表示为:

αi为方程的系数,μ是白噪声误差项,t表示时间,i表示滞后阶数。

作ADF平稳性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本身并不是平稳的,在经过一阶差分以后变成平稳时间序列。变量同阶平稳通过ADF单位根检验,说明变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根据AIC和SC值进行判断决定用滞后一阶,即选用VAR(1)模型。本文基于VAR方法的协整系统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实际有效汇率、房屋价格指数和外汇储备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方程为:

㏑HP=-0.048339㏑ER+0.003009㏑HM+4.803418+μ

(-1.661745)(2.742939)(46.86884)

则白噪声误差项μ=㏑HP+0.048339㏑ER-0.003009㏑HM-4.803418

对白噪声误差项μ进行根检验,则

说明残差本身是平稳的,所以存在协整,远期是均衡的。建立VAR动态模型:

㏑HP=5.30207-0.000286㏑ER(t-1)+0.856916㏑HP(t-1)-

0.001546㏑HM(t-1)

实际有效汇率、热钱对房地产价格有一个负的影响,即实际有效汇率的增长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下降,这似乎与人们的直觉相悖,然而由于人们对人民币升值空间存在一个理性区间,当人民币升值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少,中国房地产预期收益度相应上升,人们开始抛售,房地产价格应声下跌。以上分析是一种长期均衡,更加深入的分析需要通过误差修正模型来进行。在VAR系统的基础上,相应的误差修正模型(VEC)为:

㏑HP=-0.022919ECMt-1-0.139649ECMt-2+0.341095㏑HPt-1+0.02837㏑HMt-1+0.027381㏑ERt-1-0.001003

误差修正模型系数项为负,说明房地产价格对长期趋势的偏离不能在短期内得到纠正,另上一期的房地产价格对当期房地产价格在短期内的影响也很显著。

根据房地产价格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外汇储备的冲击的响应,在第一期给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一个正冲击后,房地产价格先上升后下降,在第五期达到低点后上升,在第九期达到最高点,总体而言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价格的增长是正的影响。第一期给外汇储备一个正的冲击后,房地产价格随即开始逐渐增加,在第四期达到最高后回落。这表明房地产价格受到热钱冲击后随即产生影响,而且这个影响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泡沫对一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来源于泡沫膨胀期间不断积累的金融风险,泡沫破裂后金融危机的爆发不过是已有风险的释放。本文在此背景下得到如下结论:

1.在泡沫和金融不安全传递过程中,制度变迁提供了制度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起着助推作用,预期发挥着动力作用,而经济主体的行为变异则最终促成泡沫经济和金融不安全相互传递的实现。

2.保持外汇储备的适当规模,保证储备资产的多元化以减少在本币升值过程中对冲美元贬值的损失;对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各种渠道渗入我国进行套利、套汇的国际游资进行防范与控制,完善国际游资投机目标市场的监管,减少投机获利区间,利用税收措施抑制国际游资的大进大出。

3提高宏观调控预期性和有效性,真正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从根本上转变宏观调控方式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对宏观调控措施更多地采用适时适度微调,灵活多次“点刹”,把握好调控节奏和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技巧性以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全面调整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战略定位和工具选择;强化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防止单边调整带来的巨大宏观经济风险,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体系进行汇率协调和资本监管协调;在金融交易展开相应的国际价格形成机制的干预。

参考文献: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改革;经济适用房;制度

我国自1994年全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2个百分点以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0%。虽然各界对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一直没有定论,但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持续高涨的房价逐渐超出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终究会引起社会矛盾的暴露。

1926年,美国以佛罗里达州为龙头的房地产泡沫幻灭,间接引发上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九十年代初,日本房产泡沫破灭使日本房价因此持续15年下跌,并直接导致日本经济十年的萧条。而东南亚金融危机使香港平均每位业主损失267万港元。我国虽然没有经历过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危机,但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海南和北海房地产泡沫破灭,留下了大量的“烂尾”工程和闲置土地,造成银行损失惨重。

一般来看,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过度支持等原因是引起房地产泡沫的一般性因素,适用于各种经济体制,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一些特殊的制度和文化也赋予了我国房地产行业一些新的特征,本文将重点分析这些有可能引起房地产行业泡沫的特殊诱因。

一、保障性住房缺失

我国自全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以来,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是符合我国从计划体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体制的。但由于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改革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另外地方政府对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缺乏积极性,使得商业房过度发展,而住房保障严重缺位。我国94%的住房开发定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不到6%。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从1994年“国家安居工程”开始起步,经历了高峰之后迅速下滑,特别是2003到2005年,经济适用房占商品住宅投资额比例下降到不足5%。截止到2005年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保障资金为47.4亿元,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二、土地制出让制度缺陷

从房价的长期规律来看,土地价格可以说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土地一直属于稀缺资源,特别是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乡人口迁移,城镇住房需求大,但土地资源承载力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出让市场是否健康,决定了是否能形成有效的土地供给机制,从而最终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价格。在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中除了中央政府分割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外收入,这成为地方政府热衷经营土地的驱动力。我国对城市经营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权,这对于显化土地价值和消除土地协议出让中的寻租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在房地产行业的上升周期,竟拍中的地价往往被炒得很高,拍卖价格远远高出了土地价值。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房地产价格的50%;而在欧美,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占到住房价格的28%。

三、房屋供给结构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市场上房屋供给结构不合理推动了房价的不合理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地产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结构不平衡。房屋二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新增房产需求主要集中在增量市场。这样不但导致存量房屋得不到充分利用,也使增量房屋变得相对稀缺,抬高了房价。二是房地产销售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不平衡。房产租赁市场并没有提供更多更好的租赁服务来分流消费者的住房需求,从而将压力都集中在销售市场,导致房价上涨。三是住房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大户型住房多,中小户型住房少;高档住房多,中低档住房少;一般商品住房多,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政府廉租房少。低费用支出房屋供给不足,一方面导致其价格上升,另一方面也迫使部分消费者转而购买高费用支出房屋,对高费用房屋维持其高价起到了支持作用,从而拉动住房平均价格上升。

四、特殊文化背景下的投资偏好

高涨的房价逐渐超出了我国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但其购房冲动和热情依然没有明显得衰减,中国也是世界上自有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截止2005年底,我国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达1.42万亿,居民自有住房比例达72.8%。

中国百姓偏好住房投资,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建构了中国人热衷住房投资的特定惯习,住房过度投资是人们在这种惯习制约下的选择。第二,在中国,住房已经成为阶层区分和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信号”,是个人社会身份和生存能力的体现,这使得人们呈现过度投资的非理性倾向。

以上列举的我国的一些特殊制度和文化,如果不加以限制和引导,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我国应尽早改善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及引导消费者的合理住房观念,使房地产市场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余宏: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济南市 房地产市场 蛛网模型 泡沫 测度

一、房地产泡沫的定义

房地产泡沫是指由房地产投机、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持续上涨的现象。

二、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探析

1.济南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从1998年国内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开始,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2004年以来的快速增长,2008年下半年以后的低迷,直到2009年在国家大力刺激下的复苏,再到如今的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而济南的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

选用当年济南市房屋销售面积作为当年房地产市场需求量,以当年房屋销售价格作为本期价格;采用当年竣工房屋面积作为当年房地产市场供给量,以上一年房屋销售价格作为本期价格,建立蛛网模型。运用Stata10.0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济南市1998年~2009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线性回归。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Q = -56.0272 + 0.1018 PtR2=0.9331

Q = 94.0453 +0.0612 Pt-1 R2=0.4955

假设存在均衡价格,求得Pe=3660.29。根据回归模型,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均为正斜率,又因为在2006年以后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均衡价格Pe,所以随着房价的逐年增长,商品房的供给量越来越大地小于住宅需求,供不应求的市场矛盾更加严重。这会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寡头垄断格局得到加强。如果任其这种市场失灵的状态发展下去,房地产市场将逐渐成为以房产投机主导的资产市场,甚至会产生泡沫。

2.济南市场的泡沫与非泡沫――以投机理论模型为基础的实证分析

本文借鉴Levin and Wright(1997),采用如下的模型:

pt=α0+α1 yt+α2 it +α3[gt /(1+ it)]+ut

pt代表房地产价格,yt代表居民可支配收入,it代表贷款利率,gt /(1+ it)代表房地产价格实际增长率,ut为随机误差项。

根据周京奎、曹振良(2004)的研究,令θ= -α3/α2,则θ可以用来表示房地产业投机度,如果θ值过高,房地产市场很可能存在泡沫。根据国际经验,认为θ>40%时,认定该市场投机行为显著,投机泡沫产生。

参数的检验和结论:根据济南统计信息网2009年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09年统计年鉴,本文选取了1998~2009年房屋销售价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历年抵押贷款利率数据,运用Stata10.0估计方程,结果如下:

pt=313.5509+0.1997yt -4070.094it +1506.663[gt /(1+ it)]+et

R2=0.9805 DW=1.677

其中,α2= -4070.094α3=1506.663因此根据公式计算出:

θ=-α3/α2=0.3702

以上分析表明,济南市的房地产投机度已经接近40%的警戒水平,说明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已经引发了进一步的投机需求,尽管投机性的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内需、活跃市场,但是过度投机则会产生房地产市场泡沫。

3. 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指标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笔者选取了国际上比较公认的2个测量指标:房价收入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做进一步的测度分析。

(1)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套居民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家庭平均年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高产生泡沫的可能性越大,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的范围内比较合理。

济南市近几年的房价收入比已经临近产生泡沫的警戒水平,说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有发生泡沫的风险。

(2)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房地产投资应当在一定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引发泡沫。笔者对济南市1995年到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做了测算,从中可以看到,这个指标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尤其是2009年已经达到20.09%,超过了20%的泡沫警戒点,而且从06年开始,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了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可以判定,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过热倾向。

三、综合评价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价格分析、模型分析与指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随着房价的上涨不断加剧时,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得到加强;与此同时,房价的预期看涨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现象进一步加剧,基于投机理论的模型验证了济南市的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还与投机因素有关,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发现:在2005年到2009 年,大部分特征指标没有显示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价格的基础持续飞涨,可以说总体上并没有出现房地产泡沫,但局部年份已经显示了房地产泡沫才具有的特征,可以认为是房地产过热现象。但是伴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过热,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调节不可能使房价回归理性,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才能改变目前这种市场失灵的状态。笔者认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将出让土地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中。同时严惩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囤房的行为。

2.积极引导居民的消费观念。改变消费者“居者有其屋”的观念,鼓励低收入者租房代替买房;在新增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之间做合理选择,提倡从小户型逐渐扩大住房面积。

3.紧缩央行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支持,尤其要注意风险偏好型、信誉不佳的房地产商和投资者为获得了较多的银行贷款而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对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审查,通过累进交易税制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投机者的打击力度等。使济南市房地产业避免泡沫化而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红. 房地产经济学[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周京奎,曹振良. 中国房地产泡沫与非泡沫――以投机理论为基础的实证分析[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 何赛姣. 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分析与测度[D]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 何雄. 房地产泡沫理论的实证分析――以郑州市为例[J] 建设科技,2009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动态自回归检验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分配市场化以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价高速增长,投资性购房大量增加。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国十一条”、“国十条”、“国五条”,再到2011年的“国八条”,密集的调控下,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有所减缓。但是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依然是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对统计数据加以分析,检验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

“泡沫”一词是对某种资产的价格经过迅速繁荣后又急剧下滑,最后像肥皂泡一样破灭的生动描绘。对泡沫现象系统的研究始于理性预期学派,他们较规范地剖析了理性泡沫形成和运行的原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使学者们意识到仅靠理性预期理论难以解释泡沫的发生(Adamand Szafarz,1992),对此,非理性泡沫理论解释了那些由于非理性因素导致的泡沫现象。随后兴起的信息泡沫理论认为投机泡沫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非对称信息。

国内对泡沫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发表的文献主要有两条研究路径:一条是从虚拟经济理论出发,从资本形态上分析泡沫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如刘俊民的《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李方的《金融泡沫论》等;另一条路径是介绍国外泡沫数学模型,并用来分析国内证券市场的泡沫,如周爱民,陈江生。国内对房地产泡沫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及比较研究。谢经荣等通过一个包括地产商和银行两方的资本市场局部均衡模型说明,资产回报的不确定性将导致资产泡沫的产生。袁志刚和樊潇彦构造了一个房地产市场的局部均衡模型,讨论房地产市场的均衡价格中是否存在理性泡沫。

二、房地产市场泡沫检验

房地产市场有很强的地域特性,若分析全国平均数据,不易发现市场内在规律。本文聚焦在我国一线城市的典型代表――北京市和上海市,通过动态自回归检验方法,对其房地产市场进行实证研究,以判断其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

泡沫检验的动态自回归方法由南开大学周爱民教授在《股市泡沫及其检验方法》一文中提出,他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和香港恒生指数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并将结果与希勒的超常易变性泡沫检验法进行对照,发现自回归动态检验方法的优点在于接受检验的结论性较强,即检验出泡沫的地方肯定有泡沫。

动态自回归检验方法的主要原理是,检验方程P1=λPt-1+εt,即中自回归系数λ的大小。如果λ>1,则价格指数发散,说明市场可能存在泡沫。判断存在泡沫的关键在于将与判断泡沫的临界值相比较。根据宋忠敏和高风的研究成果,存在泡沫的临界值为1.018,即当λ>1.018时可认为泡沫存在。

本文将这一方法应用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检验,采用中房北京综合指数、中房北京住宅价格指数和中房上海指数作为衡量房价的指标,采集了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的三项指标的月度数据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

中房北京指数和中房上海指数走势图表明,从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北京和上海两地房地产价格总体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08年以前,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缓慢上涨;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上涨速度明显加快;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北京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较平稳,而上海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出现急剧增长;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均快速上涨。至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初,增长速度明显减缓,说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对于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体来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上述变化规律与房价的实际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接下来,本文运用上述三项指标的月度数据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其中按年度给出的自回归系数如下表所示。从年度自回归系数看,2006至2009年,中房北京指数的自回归系数保持增长趋势,其中2008和2009年自回归系数在泡沫临界值以上。2010年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楼市有所回调,自回归系数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北京市房地产在2008年至2009年存在泡沫。中房上海指数2007年自回归系数大达到1.1796,大幅超过临界值,其余各年均处临界值一下,可见2007年存在泡沫。

从半年度自回归系数看,中房北京指数的自回归系数与按年度计算的自回归系数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中房上海指数2007上半年至2009年下半年,包括2010年下半年的自回归系数均显著超过临界值,可见2007年至2010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泡沫。

动态自回归泡沫检验建立在信息完全公开、市场理性等假设的基础上,这些假设与实际存在一些差距。尽管如此,检验结果仍具有可信性,是北京和上海两地房地产存在泡沫的有力证明,这与人们的直觉认识基本一致。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价格;指标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87-03

中国自1998年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开始实行货币化分房,成为房地产业走向市场化的分水岭。从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对拉动内需,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主要产业之一。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率过大、房价上涨过快、供房结构失衡等问题凸显,温州炒房团,海外热钞,上海房价神话(汤臣一品均价11万/平方米),部分高官纷纷落马,无不揭示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氛围极为浓厚。据统计,全国商品住宅的价格从2000年逐步上涨,2002年上涨了4%,2003年上涨了5.7%,2004年上涨了18.6%,2005年上涨了15.1%,2006年1―7月份,全国比去年同期上涨9.7%。房地产市场由于其供给弹性有限、不存在易得的替代品;房地产没有终极价格、基本价值难于确定等特征,成为最常见的经济泡沫载体之一。因此,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日高,中国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之争也成了中国当前最为热烈讨论的话题。

一、我国的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之争

2001年10月25日,经济学家魏杰在一次电视访谈中认为“2002年就要充分显示出房地产的冬天”。由此拉开了“房地产泡沫”争论的序幕。2002年11月,时任总理朱基表示了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2004年10月底,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题为《中国房地产业出现过热和泡沫》的报道,引发了国内外对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严重泡沫的争论不断升级。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泡沫论”和“无泡沫论”。

泡沫论的代表人物是清华大学魏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等。他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过热、空置率过高、房价持续增长、房价收入比超出警戒线等都说明我国房地产已出现泡沫,应该采取严格调控措施进行调控。易宪容还认为,中国房地产泡沫主要是住房有效需求不足。无论从消费的角度还是从投资的角度,国内住房市场的热销仅是以往“存量需求”的释放,而不是潜在需求真正地转化为有效需求。这种依赖银行信贷所释放的“存量需求”不仅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而且这种需求脆弱性将暴露无遗,房地产泡沫也随时有可能被戳穿。有效需求不足,一味地提升房地产的价格只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越吹越大。

持“无泡沫论”观点的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北京大学萧灼基教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从政策、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说明我国房地产的需求很大,目前的房地产业是在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与房地产商等主张中国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在于市场需求大于供给,根本不存在泡沫。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中城联盟、华远地产、万通地产、北京城市开发集团等组成的联盟,了“中国房地产研究报告”,主旨是“拿数字说话”,反击“泡沫论”。这份报告认为,1998―2003年我国商品住宅售价的年增长率为3.5%,而同期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率为10.7%,几乎是房价上涨速度的3倍。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哪有什么房地产泡沫?

数字胜过千言。本文在对房地产泡沫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全国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作为依据,选取适当指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进行实证研究,力求从数字、指标、判断标准上来界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现状如何,是否已出现了普遍性的泡沫,程度如何,等等。

二、房地产泡沫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

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资产的价格脱离了实际基础价值连续上涨的现象。房地产泡沫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一种形态;第二,房地产泡沫具有陡升陡降的特点,振幅较大;第三,房地产泡沫不具有连续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第四,房地产泡沫主要是由于投机行为、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造成的。投机价格机制和自我膨胀的机制是房地产的主要内在运行机制。房地产泡沫是在内在传导机制和外在冲击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开始产生、膨胀和崩溃的。

三、我国房地产泡沫问题的实证分析

我们根据房地产泡沫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选取了理性泡沫模型,基于数据的收集困难,本文采用直接指标法和间接检验法进行实证检验。

(一)直接指标法实证检验

1.房地产贷款增长率/贷款总额增长率

反映房地产与信贷协调性的指标。该指标在1~3左右为宜,过高表示银行资金投向房地产市场的速度过快,泡沫的成分比较大。

由图看出,中国的这个指标波动很大,但每一次的涨落都与国家的政策短期效应有关,如1998、1999年由于我国处于机构改革、紧缩阶段,2001年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骤减,房地产贷款同比上升,2004年由于“121”等强劲措施的出台。2004年后,这一比例又逐步开始上升,至2006上半年达到了4.37,说明我国房地产贷款额增长过快,房地产业的发展过多依赖于银行资金支持,当前的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投机泡沫成分,应该提高警惕,严防由此引发的泡沫扩大化。

2.房价收入比

这个指标最初是用来衡量家庭对房价的承受能力。如果房价远远大于家庭年平均收入,则说明住房价格超过了居民消费水平,房价过高。比较理想的情形是房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国际上通常认为这个范围是3~6。世界银行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比值一般在4~6之间,发达国家一般在1.8~5.5之间。

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的房价/家庭年平均收入都在6以上,高于国际水平,所以,仅从房价收入比这一国际公认的衡量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现象的指标来看。中国的房价已经某种程度地超过了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出现了泡沫迹象,特别在上海、北京、杭州等重点监测的城市,这一比例都超过了12以上,应时刻警惕目前过高房价中的泡沫成分。但整体来看这个比值在慢慢下降,说明房价与收入之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向6以内逼近。

3.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用GDP增长率代表本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用来监测房地产经济泡沫化的趋

势。该指标值越大,表明房地产的发展超出实体经济发展的程度就越大,相应的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一般认为,当房价上涨幅度是GDP增长幅度2倍以上时,房价的上涨就超出了合理的区间,有泡沫存在。

由图5可知,即使GDP增长率使用可比价格计算,我国的这个指标也均保持在2以内,仅从此指标判断来看,我国房地产业运行正常,毫无泡沫可言。

(二)单位根及协整实证检验

1.分别检验售价和租价序列是否为平稳数据,如果房地产价格时间序列是一个非平稳的随机过程,说明需求中包含了大量的投机需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投机性泡沫。

2.如果都不是平稳序列,则找出它们的单整阶数d,在阶数相等的条件下进行协整检验。如果房地产价格与租价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则说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大量投机交易,房地产市场价格偏离了理论价格,可能产生了投机性泡沫。分析如表:

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而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阶差分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都不存在单位根,都是平稳的。

以上分析表明,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的ADF检验无法拒绝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故可以认为是一个非平稳的随机过程,说明全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投机性需求和投机性泡沫。而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阶差分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的ADF检验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故可以认为是一个子稳的随机过程。另外,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不存在协整关系和长期均衡关系,由此也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投机交易,可能产生了投机性泡沫。

四、结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房地产周期的复苏与繁荣期,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比较健康。通过以上直接和间接检验法对我国房地产业运行特征的实证分析及定量评判,从整体上看,虽还没有完全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国各大城市存在普遍性的房地产泡沫。可有整体向泡沫一方倾斜的迹象,各项相关指标均运行在高位,因而存在着较高的潜在的房地产泡沫风险因素,但尚未形成严重的房地产泡沫,更未达到房地产泡沫破裂程度。然而局部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确实出现了房地产投机性泡沫(关于上海、北京等局部出现的泡沫研究请参看其他文献,在此略),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敲响了泡沫警钟。

近几年来,政府各种调控措施的不断及时出台,如“121号文件”、“国八条”、“8.31大限”、“212号文件”及“国六条”等,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之势得到一定遏制,挤压了一定的泡沫。随着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房地产的发展速度与方向,严格限制各级政府的缺位与越位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打击投机性投资行为,限制国际热钱的影响,可以使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全面健康与合理的发展,使已经出现的局部地区的房地产泡沫逐渐消除。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 理论价格法 实证分析

一、房地产泡沫的定义与表现

明确房地产泡沫的本质对房地产泡沫的测量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因此,其本身决不是纯粹的泡沫经济。但同时应当承认,在房地产业的成长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经济泡沫,主要表现在地产价格泡沫、房屋空置泡沫、房地产投资泡沫、房价虚涨泡沫等方面。基于这种特殊性,分判泡沫与其实质含有的投资价值、使用价值便成为计算房地产泡沫的重点。从这一角度出发,理论价格法是最符合需要的方法。

二、理论价格法基本原理介绍

理论价格法是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通过计算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将其与实际房价比较以判别是否存在房地产泡沫。其中,计算房地产理论价格的基本原理是:房地产当前市场价格应等于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即每年收入之和加上未来出售房屋获得的收益。但考虑到未来房价的不确定性,本文仅假设买到房屋以后不予出售。由于中国房屋产权有效期为70年,因此可采用模型:

p=■

p-房地产理论价格

dx-第x年净收益(0 ≤x≤70)

i—资金折现率

(一)理论价格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困难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定义上符合房地产泡沫的测量,但在实际运用中,理论价格法存在着三点困难:

1、 折现率的确定

首先,我国利率体系复杂多变,如何选择利率作为折现率的基础便成了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由于特定时期通胀情况不同,从长期而言,直接使用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有高估或低估房地产理论价格的风险。为消除异常时期通胀因素的影响,应将银行贷款利率扣除现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即现期通胀率)得到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次,在修正通胀因素后得到的众多折现率中,如何选择最恰当的数据作为折现率?王雪峰(2005年)提出取用最小折现率与最大折现率分别计算,以此形成“无泡沫区间”。

2、 每年净收益的确定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在当前时点上估计未来受益难以准确确定。在我国,房屋租金收入可视为房屋每年净收益,虽然房屋租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房价影响,但相对而言,由供求关系决定,没有投机动机的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泡沫较小,且其增速相对稳定。因此,在本报告中暂且采用房屋租赁价格历史增长率减去通货膨胀率作为房租实际增长率,并据此估计未来房租收入。

(二)理论价格法的局限性。

理论价格法是识别房地产泡沫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现有方法中较理想的一种,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导致其无法成为实际中的常用方法。

1、未来净收益难以确定

严格来说,未来净收益包括每年净收益及最终出售房屋时候所取的的收入,但是这里的出售收入指的是在剔除泡沫情况下的售价,这造成了一个死循环——需要求的是无泡沫房价,而所用到的条件又是未来的无泡沫房价,这是理论价格法最大的局限性。而且现实生活中,预测未来房价难度极大,因此,未来净收益的准确测定不太可能。在本文中,仅以租金收入作为每年收益的近似值,这意味着在本模型中仅注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但忽略了房屋的无泡沫投资价值(即买卖差价)。但是,由于租金收入多多少少还是受到房地产泡沫的影响,所以计算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偏高于实际应得收入,可弥补一部分房屋投资价值。

2、房地产业折现率造成的结果不准确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确定房地产折现率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在本文模型中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减去cpi指数得出的折现率是通用折现率而非房地产行业折现率,因此,由此计算出的合理房价也与实际合理房价存在着一定误差。

三、实证分析

在实证分析中,将以2010年北京地区数据为基础,计算2010年北京地区合理房屋均价。

>

(一)折现率计算(折现率=贷款利率-当年cpi增长率)

经计算,2004-2012年最大值为5.23%,以此作为计算所用折现率。

(二)每年净收益的确定

平均房租实际增长率=4.51%

每年收益dx=2793×(1+4.51%)x ×12

(三)使用理论价格法计算房价现值

由于不考虑出售房屋的价格,在此假定未来净收益为70年房屋租金,

即p=■

其中,dx=2793×(1+4.51%)x ×12,i=5.23,计算可得,p=1835666。

(四)房价现值与实际房价的比较

综上得知,2010年北京市房价的合理价格应为1835666元人民币,按一套房子100平米计算,计算出的合理均价应为18356.66元/平米。而根据《2010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统计,2010年北京房屋均价为22310元/平米。实际房价高出合理房价约22个百分点,证实北京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泡沫。

参考文献:

[1]郭荣欣,李金凤.日本房地产泡沫与中国房地产现状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11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秦皇岛 房地产泡沫 经济实证分析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房地产是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带动并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晚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主要的支柱产业。房价的日益上涨、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率过大、房价上涨过快、温州炒房团等现象揭示着房地产市场有着极为深厚的投机氛围。不得不说,种种现象引发了人们对于房地产泡沫的争论。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产业,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拉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房地产泡沫的测度及研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30年来,国际和国内关于房地产泡沫测度的研究发展很快,在相关理论、方法和应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经历了多次泡沫的洗礼,无论是日本80年代中后期的房地产泡沫,还是90年代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以及战后美国经济危机引发的房地产价格波动,都使得他们对于房地产泡沫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房地产泡沫发生的不同程度所研究的方法和模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房地产泡沫可以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的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

(二)房地产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危害。

产生原因:银行信贷的过度扩张、过度宽松的金融环境、政府调控措施不协调、信息失真、消费者预期、中国经济发展严重依赖房地产、地方各级政府的炒房炒地行为等。

危害:房地产泡沫不仅会引发泡沫经济,导致经济波动、货币大幅度贬值、导致经济结构的失衡和金融危机的产生等。

三、秦皇岛市房地产泡沫的实证研究

(一)秦皇岛市房地产发展现状。

1.秦皇岛市房地产发展概况

秦皇岛作为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发展空间很大。随着秦皇岛新开楼盘大增,各大地产相继进入秦皇岛,秦皇岛房地产的激烈竞争时代已经开始,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存在着自身发展的问题。

四、结论及措施

(一)结论。

综上所述,秦皇岛市近两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不太平稳,虽说适度的房地产泡沫活跃了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内的竞争、推动房地产行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房地产泡沫的过度增长使得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危险边缘,如果地价、房价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日趋恶化,那么极有可能演变成为房地产恶性泡沫,甚至是泡沫经济。因此,秦皇岛市政府必须对这些情况加以重视,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正确发展,而且是从根本上进行调控,使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1.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2.改革住房保障制度;

3.运用税收、财政政策加强调控;

4.加强监管和风险预警,控制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蒋德锋,张晓莉.房地产泡沫测度指标系数的设计[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09).

[2]吴晓黎.浅析房地产泡沫迷像兼与房地产泡沫迷像揭底一文作者商榷[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13).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泡沫;房地产泡沫;评价体系

1.国内外关于泡沫研究现状述评

“泡沫”一词最早用来形容如1636-1637年发生在荷兰的郁金香狂热、十八世纪巴黎出现的“密西西比泡沫”及伦敦出现的“南海泡沫”等事件。所有这些现象都如《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泡沫”所做的描述:“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的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急剧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又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谋利的投机者,对资产的使用及其盈利能力并不感兴趣。

对房地产业泡沫状况的评价,国外可供借鉴的理论主要是对房地产泡沫实证检验的研究,Abraham and Hendershott在1993年和1996年对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进行的实证检验; Helbing和Terrones(2003)等学者对房地产泡沫的识别、房地产泡沫对国民经济的危害以及如何降低房地产泡沫的危害都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总体来说,国内外土地制度、产权制度等有所不同,我们不能简单的照搬其中的某些理论,然而这些研究对于我们科学构建识别房地产泡沫的理论模型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到目前为止,国内经济学界还没有就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的概念达成一致,多数学者都把经济泡沫(或者简称为泡沫)与泡沫经济的概念混为一谈。崔华伟; 赵莉(2011)认为巨额土地出让金最终转嫁到房价中,这构成了房产泡沫大厦的地基;银行信贷扩张、过剩的流动性,参与了房地产建设、销售的各个环节,它们构成了房产泡沫大厦的主体。杨宽欣,李明(2010)认为,泡沫经济是指某一经济领域出现的交易价格过分异常,交易价格不断上涨,严重偏离正常的合理定价,是社会资源严重畸形配置的一种经济现象。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泡沫以及泡沫经济的认识,然而,泡沫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在很多情况下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因此,仅仅用某一个理论来解释并不能说明泡沫现象的整体。

2.关于房地产泡沫评价的研究

目前对如何衡量房地产泡沫尚无标准。由于房地产的独特性,房产需求和供给及监管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缺少长期的高质量的房产数据时间序列,使得识别房产泡沫的难度加大,房价的波动性及各地价格的差异性,也使得标准的资产定价理论失去了解释的基础。

从学者们已作的研究看,测度房地产泡沫的检测方法主要有统计检验法、指标法、收益还原法市场修正法等。

2.1统计检验法是利用计量统计学原理建立数学模型对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当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泡沫时,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有规律,统计分析可以找到统计规律;而当经济泡沫存在时,由于经济泡沫使得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使得统计规律失常。统计检验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市场价格可以用未来预期收入的理性预期贴现值来解释的情况作为零假设。这样,一旦拒绝零假设,就认为可能存在泡沫。统计检验法可以分为四种:方差检验法,单位根与协整检验法,投机度检验法,设定性检验法。

张朝洋(2011)将房地产基础价值看作一种状态变量,借助于协整理论,建立基于房地产供求的SSpace模型,并利用卡尔曼(Kalman)滤波进行参数估计,对中国1995~2007年间的全国性房地产进行了基础价值测度,阐明了全国性房地产泡沫的周期性特征。李丹美(2007)对近17年来中国商品房平均价格和房地产投资进行了协整分析, 实证结果是: 各种因素如投机以及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导致了市场需求的虚增, 从而抵消了房地产投资对于房价的影响。吴地宝(2007)从房地产泡沫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分析,选取了理性泡沫模型,采用直接指标法和间接检验法进行实证检验。

2.2指标法是根据某个指标的值来判断房地产试产是否存在泡沫。对于指示指标的选取,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众多指标。尤明(2011)通过选取不同的指数对北京市2003~2009年的房地产泡沫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的指数由于性质各异,所以可能导致分析所得结论差距较大甚至完全相反,因而影响了这些指数的评价效率。周方明(2006)按照各个指标在显示房地产泡沫中的方式的不同,把所有的指标归为五类:预示指标、指示指标、滞后指标、信贷指标和伴生指标。选取指标主要包括三步:(1)选取指标;(2)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3)泡沫系数的合成。郑子蹼(2004)在袁贤祯的研究基础上,对这些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样也使用了三类指标构造了一个新的指标体系。胡瑾卿、张大亮(2004)利用泡沫评价指标体系和消费者信心指数,构建了二维的房地产泡沫测评体系,利用1996-2004年杭州统计年鉴的数据,测算了杭州市1996-2003年的房地产指标数据,认为杭州市房地产的泡沫值介于轻微泡沫和中重泡沫之间。

2.3收益还原法是一种评估收益性房地产价格的基本方法。要度量其大小,一般认可的是用预期未来的房地产收益的现值与房地产现实价格相比较来进行。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是:房地产的价格等于房地产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其基本评估程序是确定一个折现率,把未来各期的纯收益换算为现值,而这个折现值就代表了房地产正常合理的理论价格。现实价格高于理论价格的部分就代表了房地产泡沫。王雪峰(2005)利用Ramsey模型,采取边际收益法计算房地产的基础价值,将实际价格同基础价值比较,若实际价格超过基础价值即认为存在正泡沫,反之则认为存在负泡沫。

2.4市场修正法,洪开荣(2001)提出了计量经济泡沫的“空置率修正法”,以反映市场供求差异的物业空置率为计量基础,然后考虑宏观经济状况、房地产业状况和市场交易状况进行修正,从而估计出房地产泡沫的数值,采用的计算公式是:

房地产泡沫系数=物业总空置率×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交易状况修正系数

在这里,经济增长修正系数等于上期的(1+GDP增长率)除以本期的(l+GDP增长率)。产业贡献修正系数等于上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除以本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交易状况修正系数等于上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除以本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因此房地产泡沫的度量系数为:

年度泡沫系数=总空置率×{上年度(1+GDP增长率)/本年度(l+GDP增长率)} ×{上年度(1+房地产业增长率)/本年度(l+房地产业增长率)} ×{上年度(l+个人购房比例) /本年度(l+个人购房比例)}

2.5评论:

上述检验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泡沫存在性检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由于对房地产泡沫的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了诸多的检验方法,导致检验结果各异,甚至有些结果大相径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实证分析这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总结

国内外经济学家对泡沫的研究较广泛和深入,并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然而,房地产泡沫存在性检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并且理论基础不同检测的方法和结论也有所不同,本论文要在对错误理论的批判以及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有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房地产泡沫评价进行科学的研究。 [科]

【参考文献】

[1]杨宽欣,李明.论泡沫经济的内涵、形成、影响、防范对策[J].经济理论研究,2010,(9).

[2]载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06.

[3]尤明.基于指数合成法的北京市房地产泡沫实证研究[J].特区经济,2011,05.

[4]崔华伟,赵莉.浅析近年我国房地产泡沫及其成因[J].改革与开放,2011,08.

[5]张朝洋.基于SSpace模型的中国房地产泡沫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2010,02.

[6]吴地宝,余小勇.房地产泡沫问题及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2007,(02).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 泡沫度量指标

一、引言

1998年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非常繁荣,房价一路攀升。在2003年左右,针对飞涨的房价,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日高,“中国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成为一时焦点。最后,多数人认为,中国存在房地产泡沫。之后,国家为控制房价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不明显,从全国范围来看,整体房价还是稳中有升,局部地区可能有所下降。

二、泡沫的概念

房地产泡沫可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

三、房地产泡沫的研究

本文将中国房地产泡沫的研究分为两个主要的方向,一是对房地产泡沫存在、产生的原因研究,其中包括房地产泡沫的度量指标;二是房地产泡沫程度的定量研究和区域差异,其中包括各种计量模型的运用。

(一)泡沫成因。

已有文献对中国房地产泡沫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如下:

袁志刚等(2003)认为行为人预期、银行信贷以及政府政策在地产泡沫形成中重要作用。

陆磊等( 2004 ) 认为预期收人和预期价格是决定房地产投资的基本因素,理性预期下预期房产价格与即期房产投资交互作用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积累和破灭的过程。

姜春海(2005)重新定义了房地产基本价值、投机泡沫和泡沫度,并利用中国房地产的相关数据,对中国房地产基本价值、投机泡沫和泡沫度进行了实际计算,得出了中国房地产泡沫已经产生、而且比较严重的结论。同时认为中国房地产投机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有需求推动和供给推动型两类,当前中国主要是供给推动型。

吴航等(2007)从度量房地产泡沫通常使用两个指标,即“房价收入比”和“房价房租增速比”来分析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并阐述泡沫的危害性,最后从信息视角、市场结构视角、土地视角、供给视角以及政府监管视角,五个视角分析房地产泡沫的原因及对策。

刘民权等(2009)认为:1.按照房价――收入比指标中国部分地区已经积聚大量的价格泡沫;2.推动地价、房价持续上升并最终形成房地产泡沫的内在动力是地方政府得自批租商业用地的财政利益;3.促使地方政府极力提高地价的深层原因在于现存的商业用地批租制度,它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机制一起构成了诱发价格泡沫的微观基础。

林跃勤(2010)认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台的大规模的刺激内需的政策,推动房地产逆势爆发增长,使中国现阶段房价失控。其从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按揭负债增长、房价上涨、房价收入比、房屋空置率、租金回报率、房地产投机六个方面说明我国的房地产业存在泡沫。

李梦玄(2013)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需求的不合理、信贷资金的大量进入、房地产市场主体心理预期的过分乐观以及土地和财政制度的缺陷等。

(二)泡沫定量研究和区域差异研究。

关于中国房地产泡沫度的定量研究和区域差异化的研究主要有:

杨永华(2006)认为房价和房价收入存在地区差异,因此以此指标得出的房价泡沫,存在区域性,不具有普遍性。

况伟大(2008)从供给和需求两角度出发,构建了住房基本价值模型和住房泡沫模型,采用系统GMM的方法实证检验了中国1996~2006年31个省份住房泡沫的大小以及泡沫破灭的条件。其得出的结果表明,中国东部地区存在较严重的住房泡沫,中西部地区没有明显的住房泡沫。

曾五一等(2011)使用Pesaran (2007) 提出的CIPS面板单位根检验和Pedroni面板协整检验,对我国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泡沫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检验结果表明,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租赁价格指数序列的单整阶数不相等, 并且二者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在样本期间内我国房地产价格存在泡沫。

吕炜等(2012)基于对全国30个省份房地产市场投机泡沫的测算,利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GMM方法考察了财政因素对房价泡沫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都从2003年起开始出现明显的投机泡沫,且各地的泡沫均从2005年开始出现剧增的情形。

四、评述

中国绝大多数人对住房有刚性需求,这是导致中国房价能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相对中国人口基数而言商品房总量不够,中国二手房交易不足;中国大部分人消费习惯,对房子的归属感,和心理满足感,也是支持房价不跌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政府的非理性信任,认为政府是不会让房价下跌,即使下跌政府也会买单,这促使投机更盛。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当今中国房地产面临的一些新形势,一、从今年5月份以来一直酝酿退出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正式启动。新兴市场将立即从资本流入地区变为流出地区,资本流向的转折会直接触及中国的房地产等资产价格,而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与影子银行和地方债务的联动会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二、中国不断恶化的环境,会导致移民增加,对本国住房需求减少,最终导致房地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而出现供大于求,房价不断下跌。

参考文献:

[1]袁志刚,樊潇彦.房地产市场理性泡沫分析[J].经济研究,2003,(3).

[2]姜春海.中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泡沫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12).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重庆 房地产业 泡沫度

一、引言

1998年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非常繁荣,房价一路攀升。2003左右,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日高,“中国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之争成为一时焦点。多数人认为,中国存在房地产泡沫,政府应采取调控措施,避免走上日本经济衰退的老路。

2011年7月,在国家严厉的调控措施下,全国房价终于停止了快速增长,公众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终于结束了。但这一轮调控会不会引起房地产泡沫的破裂?重庆市这样相对低价位的市场是否存在泡沫?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国内外关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研究非常多,大多集中于泡沫成因与测度研究,研究方法集中于定性说明和定量测度。但分析重庆市房地产泡沫度的文献相对较少。蒲勇健等(2006)、闫妍(2006)等在分析全国房地产市场泡沫时,将重庆市作为研究对象之一,均研究2005年以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近几年房价快速攀升后,重庆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泡沫是否严重等均未有学者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择重庆市2005年~2010年的数据作为分析模板,测度重庆房地产市场泡沫度,并就测度结果提出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目前,房地产市场泡沫测度主要集中统计检验法、指标指示法、理论价格法。

基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条件,国内研究大多选取指标指示法进行房地产市场泡沫度的计算和分析。指标指示法分为:“单一指标法”、“综合指标法”。

单一指标法是“指运用房地产泡沫测度的单个指标的实际值与测定的标准值之间的对比来判断房地产是否存在或者泡沫大小程度的一种测度方法”。

综合指数法是一种常用的指数合成方法,第一步是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第二步是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消除单位量上的不同,即用各项指标的实际值与其标准值相比得到同度量指标;第三步赋予权重值;第四步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综合指数值。当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100%时,表明房地产市场中开始出现房地产泡沫,系数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越严重。

在上式中,B表示应用指数合成方法计算得出的综合指数值,Fi表示某单项指数的实际值,Ci表示某单项指数的临界值,ωi表示各单项指数权重,n表示指数合成中所涉及的指数个数。

本文基于重庆市的现状,参照李维哲,曲波的指标分类,选取消费状况类指标房价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和房价收入比,以及金融类指标房地产贷款增长率与贷款总额增长率比值三个指标来分别测度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泡沫,并运用综合指数法测度综合泡沫度。

三、实证分析

1.单项指标分析

(1)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

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能反映房地产泡沫的扩张程度,是测量虚拟经济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指标,用来监测房地产经济泡沫化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大部分学者认为当房价上涨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以上时,房价很不正常,孕育着泡沫。

由表2分析结果可知,2005年到2010年重庆市房价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都小于临界值2,即重庆市房价正常,未孕育泡沫。

(2)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根据美国和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比较合理。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中隐性收入比较高的情况,本文认为我国的房价收入比的临界点定为6.0比较合适。

由表2分析结果可知,重庆市的房价收入比整体表现为上升趋势,2005年~2009年的数据显示,重庆市的房价收入比小于国际临界值6,即房价在居民收入能承受的范围内,不存在泡沫。2010年房价收入比第一次超过了临界值6,在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升温,而人均收入水平没有大幅提升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孕育着泡沫。

(3)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长率/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增长率

房地产贷款增长率如果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增长率,则说明银行信贷资金高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在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开发商的投机活动便有了可乘之机。同时,个人住房信贷的大幅增加,也会放大购买者的投机需求。其比率愈接近于1,则泡沫程度愈低;愈偏离1,则说明泡沫程度愈大。

表3 重庆市2005年~2010年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长率与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增长率的比值

数据来源:重庆市统计年鉴

通过表3分析可知,除2008年为-0.123外,其他年份该比率均大于1。2008年数据出现异常,与当时金融危机有一定关系。整体经济下滑萧条,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势头减弱,表现为贷款量有所下降。其他年份均大于1,尤其是2007年和2010年该比率已明显超过2,大大高于1,存在严重泡沫。2007年重庆市被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看好,开发企业获取贷款容易度提高。且2007年重庆市房价已呈现为快速增长势头,居民选择在房价进一步上涨前买房,也从一定比例上增加了房企的贷款。2010年重庆市两江新区挂牌成立,良好的市场氛围为房企发展提供了外部支持,房企贷款额高涨。银行贷款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为从事投机活动提供方便,从而导致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

2.综合指数分析

通过计算上文三种指数的标准值,并根据指数合成法的公式(*)计算,得到综合泡沫度指数。本文将各个指数的权重赋为三分之一,得出重庆市房地产泡沫综合指数如右表4所示。

由表4分析可知,重庆市2006年、2007年、2010年房地产泡沫综合指数大于1,存在一定的泡沫。2008年、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泡沫综合指数小于1,基本不存在泡沫。

四、对策建议

重庆市2007年被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房地产市场也随着高速发展,房价飞升,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泡沫。2008年金融危机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都受到了重创,房地产市场也受到影响,房价上涨速度下降,泡沫也随之基本消除。2009年开始,经济开始复苏,房地产市场也恢复其快速发展势头,尤其是2010年发展更是如火如荼,房地产泡沫再次明显。

本文基于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目前发展势头迅猛,泡沫日益明显的背景,对降低房地产市场泡沫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重庆市公租房建设发展势头迅猛,大量的公租房建设有利于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减少了部分对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需求过快增长而导致的房价上涨趋势。

2.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等调控措施

重庆市是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城市,通过对别墅等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一定程度上使房屋失去作为投资品的属性,有效抑制大量投机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从而缓解大量资本涌入房地产市场,削弱因大量投机资本涌入而产生的房地产泡沫。

3.加强监管和风险预警,控制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房地产抵押贷款不仅包括房屋购买者的按揭贷款,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加强监管和风险预警,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资产流向,保障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加强银行等的风险预警管理,控制贷款大规模集聚于房地产市场,也可达到消除泡沫产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琳,郑思奇,黄英.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的编制方法[J].中国房地产,2003,(06)

[2]刘志松.我国房地产泡沫及泡沫测度的几个理论问题[J].经济纵横,2003

[3]谢经荣.地产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12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2篇

财经专栏作家

博文原址:http://.cn/s/b

>> 房地产的风险或在产能过剩 论房地产行业与产能过剩的关系 房地产泡沫的国际比较 房地产产能过剩影响因素分析 流动性过剩背景下银行信贷与房地产价格泡沫化的互动机理 浅议房地产业对中国过剩产能的接收作用 房地产泡沫是最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房地产泡沫风险的测度与防范研究 房地产泡沫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与破灭 房地产调控与股市泡沫的关系探析 房地产泡沫的危害与防范 试论房地产泡沫的成因与防治 浅析房地产泡沫的成因与危害 关于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机制与影响 房地产价格与泡沫 房地产与泡沫经济 房地产泡沫与金融 房地产价格与泡沫研究 房地产泡沫与调控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年初房贷持续收紧。据《新华网》报道,与往年“年初松、年末紧”不同,2014年开年各银行的房贷业务并未放松,大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已退出房贷市场,首套房贷款利率八五折优惠已经绝迹。

房地产市场去杠杆化是对房地产泡沫的严峻挑战,如果真的有泡沫的话。金融泡沫的特点就是债务高杠杆,中国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就是先例。温州炒房团组团到各地以民间一分息融入的资金购入某地房产,房产当年升值的幅度必定在20%以上,而后出售房产或者以房产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进入高利贷、房地产、矿山等高收益领域。并不奇怪,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先兆就是民间高利贷市场崩盘、银行坏账离奇上升。从有房地产市场化以来,频繁进行的调控,提升了一些中小城市的高利贷市场崩盘的频率。

如果某个中小城市黑灯率高、民间高利贷市场波涛汹涌,同时实体经济又迟迟难以发展,这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难逃泡沫崩溃一劫。按此理,扳着手指头就可以算出三四线城市的风险排名。

房贷收紧,一些地方的地价还在创出新高,就不是房地产泡沫能够解释的,而需要用中国特色的地方主导的GDP政绩加以解释。

马年伊始,两则房地产新闻震惊四座。一是北京地价再创新高。据央广经济之声报道,今年前两月,北京土地出让金有望突破8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北京2013年全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近一半。二是山东曹县政府忙辟谣。2月7日,源于《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山东C县城新房过剩,公务员被摊派卖房”在网络广为流传,不少网友认为文中提到的C县即山东省曹县。山东曹县人民政府新闻办急忙进行官方回应:不存在此情况。

第一则新闻显示了一线城市作为房地产安全岛的避险效应,第二则新闻则满足了投资者广为流传的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风险大的预判。

有学者并不赞同中国存在广泛的房地产泡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黄有光最新撰文驳中国房价泡沫论,指出至少这3年来,全国平均市场房价增加远远少于居民收入。不排除在某些大城市中心地段的房价增加,可能超过人均收入。这是预期中的经济现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也不应该会引发金融危机。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2014年1月刊发关于各国房价的比较文章,相对于长期平均,中国的房价相对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被低估37%。

判断房地产泡沫这一结论的论据很简单:如果中国房贷紧缩而房地产市场保持坚挺,说明房地产市场受到收入增长的支撑,没有泡沫。起码迄今为止,一二线城市能够禁得起市场的考验。据融360监测数据显示,1月虽然银行贷款处在均匀发放阶段,但整体信贷额度依旧趋紧。房贷趋紧近一年,一二线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仍在持续上涨,说明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无泡沫。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预警体系

中图分类号:F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159-02

1 指标法

1.1 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当该指标持续增大时,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上升。当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处在上升状态,且并没有存在市场萎靡的迹象,则说明这个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很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计算公式为:

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居民平均家庭收入=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平均单套销售面积/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

该指标的临界值可以由首付、利率、贷款期限、每年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占收入比重等估算出,但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在1.8~5.5之间;发展中国家,一般在4~6之间。

1.2 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该指标是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反映房地产泡沫发展的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警戒线定为2,超过2时说明房地产业存在泡沫现象。如1987-1990年间,日本存在严重的地产泡沫时,该指标平均值为3。

1.3 空置率

房地产出现泡沫时,会有大量房屋空置,故可采用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方法为:空置率=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空置量/全社会增量房和存量房总和。一般而言,该指标的判断标准是:空置率不足5%时,表明市场过热,极可能存在泡沫;5%-10%为合理区域;10%-20%为空置危险区;而当空置率大于20%时,则表明存在严重积压。

1.4 租售比价

反映房地产真实价值的是房地产的租金收益,房价变动可暂时偏离租金变动。但若长时间高于租金增长,则存在泡沫的成份。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理论上说,计算租售比的方法是:假定将租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算出包括银行利息在内的租房总支出;同时也假定将买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够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再算出买房总支出;以租房总支出除以买房总支出,其结果就是住房的“租售比”。其判断标准可用下表来表示:

另外,还可以从房地产投资增值率和房地产贷款方面来计量房地产泡沫,但是总体而言,这两种方法不如以上四种方法应用广泛。

指标法的突出优点是所用数据通常相对比较容易采集,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在进行房地产泡沫检测时,可以把那些具有充分理论依据的指标,如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价等作为重要的辅判别标准;其缺陷是,一些指标的标准多取自国际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同一个房地产市场进行判断时,不同的指标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2 理论价格法(收益还原法)

理论价格法被誉为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计算出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与实际的房价相比较,通过观察二者相背离的程度,来判别泡沫是否存在。

以收益还原法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价格法,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发生后,成为日本经济学家用以判定地产泡沫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泡沫是现实资产价格与实体资产价格的差,或是现实资产价格中实体经济不能说明的部分,所以衡量房地产泡沫的关键在于测算出房地产的实体经济价格(理论价格)与现实价格之间的差距。收益还原的本质就是一个未来收益的贴现模型,即将未来的预期纯收益和预期售价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到房地产的理论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直观地理解理论价格法的精髓: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困难。集中表现为:第一,折现率的准确数字难以确定。第二,收益还原法体现的是把未来的收益折合成现在的收益,通过折现来计算现值。但是,未来是不确定的,在当前的试点上难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做出准确的估计。

3 市场修正法

我国学者洪开荣(2001)提出房地产泡沫计量的“市场修正法”,即以物业空置率为基础,从房地产的供求差异出发,通过考虑各种相关系数因素来进行修正,从而估量出房地产泡沫的大小。其公式为:

房地产泡沫系数=物业总空置率 × 经济增长修正系数 × 产业贡献修正系数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其中:空置率是根据年空置量与三年累计物业竣工量的比例;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上期的(1+GDP增长率)/本期的(1+GDP增长率);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上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本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 交易状况修正系数=上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本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

该方法作为房地产评估标准的基本理由是空置率反映了市场供需的差异,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空置率指标反映了各种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的市场后果。房地产泡沫和物业空置率是对市场失衡的不同角度的描述,但它的实质内涵是一致的。该方法借助了资产评估中的修正方法,但是理论依据不足。

4 统计检验法

国外的研究文献中,常见这种方法。其使用前提有两个:一是房地产价格短期波动不是很厉害;二是数据样本要大。实质是利用计量统计学的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当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泡沫时,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有规律,统计分析可以找到统计规律,而当经济泡沫存在时,由于经济泡沫使得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使得统计规律失常。国外的统计检验法根据检验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方差上限检验和游程或粗尾检验两种。

方差上限检验法以Blanchard and Watson(1981)为代表,他们认为,经济泡沫的出现会增加价格p的方差,会减弱价格p与市场基础的决定因素X的相关关系。在不存在经济泡沫的零假设下,给定某些条件,就可以求出价格方差的上限。当经济泡沫出现时,这个上界条件会受到破坏。

Blanchard and Watson( 1981)还讨论了价格p的更新值(超额收益)的分布。如果存在经济泡沫,并且经济泡沫会在某个时期破灭,那么在经济泡沫存续期间,经济泡沫更新值为同号;当破裂开始时,变为异号,这样经济泡沫更新值的游程会比纯随机序列的要长,从而会使样本的总游程数变小。经济泡沫成长期间,会产生小的正的超额收益,但随之而来的是会在某个时刻经济泡沫破裂,产生大的负超额收益,这类经济泡沫的更新值的分布会成尖峰或粗尾分布,因此价格更新值的较大峰度系数可能意味着存在经济泡沫。但游程检验与粗尾检验方法的效果不佳。因为经济泡沫游程数并不必然小于随机变量序列的游程数;另外,市场基础价值的分布也可能呈峰态。即使如此,这两种方法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时间很短,从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1998年算起,到2008年我国住宅市场化的历史也不过10年时间,可供计量检验的样本数据很少,计量检验的结论可能缺乏可靠性。因此,统计检验法在我国应用并不合适。

5 预警指数法

预警法是一种综合方法,融合了指标法中的各种重要指标,也是目前测度房地产泡沫较为理想的方法。虽然存在着诸多理论上的问题,而且需要收集很多数据,但综合而言,是目前除了收益还原法之外最为完善的测度方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预警构建方法如下:

(1)选定预警指标。(2)确定预警指标的权重。(3)确定指标临界值。(4)测算地产泡沫发生变化的概率。当某一个判断指标发生预警信号时,地产泡沫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在预警期内,达到临界值的指标越多,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越大。(5)确定地产泡沫的预警级别。根据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房地产泡沫变化的可能性划为几个级别:A级:警戒级,40

其构建还有多种方法,但它们在计算原理上是相同的,关键之处是所选取的代表性指标会因人而异,差别很大。

6 结论与建议

以上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类,即指标法和模型法。不管用何种方法测度房地产泡沫,尤其是指标法中,其逻辑思路都是首先试图建立一个基准指标,然后用实际指标与其对比,实际指标大于或小于基准指标的部分即为泡沫成分,以实际指标偏离基准指标的程度来指示房地产泡沫的严重程度。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泡沫,而不应该单纯采用一种方法,以免判别结果有失偏颇。真对以上分析,对我国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时间较短,房地产统计工作更是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相当匮乏,所以应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统计工作,使之更适应于经济全球化发展。

第二,目前我们应该在现有统计资料条件下,根据我国以往的经验和其他类似国家的经验,深入研究适合于我国的量化方法和评判标准。

第三,建立适合于国情的房地产泡沫预警机制,对我国房地产泡沫及时预报和控制,时刻警惕房地产泡沫。

参考文献

[1]周方明. 房地产泡沫测度研究[J]. 经济师,2006,(5):141-144.

[2]洪开荣. 房地产泡沫:形成、吸收与转化[J]. 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8):10-14.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4篇

一、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研究综述

关于房地产泡沫的测度,国内的研究很少,黄正新(2002)指出实物资本(产)基础价值的确定不是根据现实资本的投资收益,而是由该资产或商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流通费用再加上社会平均利润计算的;李维哲和曲波(2002)设计了关于地产泡沫的预警指标,分为生产类指标、交易状况类指标、消费状况类指标和金融类指标四大类,这些指标虽然以测度房地产泡沫为名,实质上仍然是房地产景气的测度指标,并且指标过多,为实际应用带来困难;洪开荣(2002)提出了泡沫计量“市场修正法”,以空置率为基础计算房地产泡沫,同样没有分清景气与泡沫的区别。

国外关于房地产泡沫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角度进行分析,建立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基础价格的计算模型,将房地产实际价格与其基础价格进行对比来测量泡沫的程度。另一类是从房地产的信用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各种指标来测量房地产泡沫的程度。

应该说,国外关于房地产泡沫的研究要远远超过国内的研究。但是,国外对房地产泡沫的度量是基于完善的统计体系而进行的,所设计的指标对国内的情况并不适用。并且,房地产基础价格的计算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难度及不确定性。由于房价和地价相互转化的关系,无论是根据收益原理还是根据成本原理,都无法脱离对房地产未来趋势的预期,而预期是肯定与泡沫相关联的,因此,笔者认为通过计算房地产基础价格来测度房地产泡沫并不完全科学。

二、房地产泡沫成因

房地产泡沫是泡沫经济中最常见的价格泡沫现象,这是由房地产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它具有容易引起泡沫的资产领域一般具有的特点,即:(1)供求难以达到均衡,(2)供给弹性小。首先,由于房地产建设周期长,导致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时滞,难以达到均衡;其次,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土地的供给弹性最小。经济过热时对房地产的需求旺盛,而房地产建设受有限的土地供给的限制,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不可能随价格的上涨而增加。于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房地产价格可以与投入的货币数量同比例地上涨。因此,土地资源的稀缺限制了土地的供给弹性,加速了房地产价格的飙升,引起了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作为泡沫经济的载体。本身并不是虚拟资产,而是实物资产。但是,与虚拟经济膨胀的原因相同,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同样是由于出于投机目的的虚假需求的膨胀,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这种投机需求的实现必须借助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支持。

房地产与人们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居者有其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福利要求,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是没有穷尽的;而与企事业发展相关的生产条件和办公条件的改善也直接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从而使人们对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历来就存在着很乐观的预期。当经济发展处于上升时期,国家的投资重点集中在基础建设和房屋建设中,这样就使得土地资源的供给十分有限,由此造成许多非房地产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大量投资于房地产,以期获取价格上涨的好处,房地产交易十分火爆。加上人们对经济前景看好,再用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借贷,炒作房地产,使其价格狂涨。

同样,银行也持有类似的心理,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容易查封、保管和变卖,使银行部门认为这种贷款风险很小,在利润的驱动下银行也非常愿意向房地产投资者发放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此外,银行部门还会过于乐观地估计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加强了借款人投资于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地加剧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和产业的扩张。因此,就是对房地产出于投机目的的需求,这与土地的稀缺性有关,即人们买楼不是为了居住,而只是为了转手倒卖。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你追我赶的群体行动,就很难抑制,房地产泡沫随之产生。

房地产泡沫生成机制的动力之二就是资金的支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异常升涨,肯定与资金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价值量大的特点,房地产泡沫能否出现,一个最根本的条件是市场上有没有大量的资金存在。因此,资金支持是房地产泡沫生成的必要条件,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配合,就不会有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以日本为例,20世纪80-90年代的泡沫经济与土地神话和货币金融政策的影响关系密切。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适应日元升值和扩大内需的要求,日本发展和开放了国内市场,日本国内出现了国家公共投资、企业设备投资和个人消费一齐上的局面,兴起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的高潮。在日本这个国土面积狭小且又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土地是最为可靠的财富。生产和技术能不断向前发展,商品可以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可国土却无法扩大。因此,土地价格只升不降成为大多数(文秘站:)日本国民“颠扑不破的真理”,这种心理增加了购买土地的需求,对土地价格的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大规模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又引起旺盛的资金需求,使日本的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融资规模尤其是直接融资规模迅速扩大,最终超过实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导致了泡沫经济的泡灭。

总之,房地产泡沫的生成条件有两个:一是过度的投机需求,二是投资信贷的支持。

三、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

(一)房地产泡沫测度指标的设计

本文设计了三个房地产泡沫测度指标,分别为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按揭款/居民月收入。

第1个指标: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

该指标是根据房地产泡沫的含义来设计的。泡沫经济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偏离程度的反映,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泡沫膨胀的程度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但是实体经济的发展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房地产泡沫也是如此,因此可以用房地产价格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进行比较,反映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偏离程度。该指标能反映房地产泡沫的扩张程度,是测量虚拟经济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指标,用来监测房地产经济泡沫化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

本文并没有采用基础价格的标准来测算房地产泡沫的程度,而是采用实际GDP的 增长率来代替基础价格的增长率,避免了基础价格测算中的各种不准确的因素,可以反映房地产泡沫发展的趋势。

第2个指标:房价收入比

该指标是根据房地产泡沫成因中的第一个因素:过度的投机需求来设计的。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当该指标持续增大时,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上涨。当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处在上升状态,且并没有存在市场萎缩的迹象,则说明这个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较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3个指标:住房按揭款/居民月收入

该指标是根据房地产泡沫成因中的第二个因素:投资信贷的支持来设计的。房地产投机需求的膨胀离不开充足资金的支持,而充足的资金必须依靠银行等金融部门的配合,因此居民投机需求的膨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贷杠杆的推动,与信贷规模具有同步扩张,互动发展的性质。该指标反映了信贷对居民住房需求的支持程度,也反映了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代表了房地产泡沫发展及实现的程度。该指标值越大,说明信贷对居民住房投资的支持程度越大,居民投入住房消费的程度越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基础条件越好,如果房价保持上涨,则说明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上述三个指标分别根据房地产泡沫的含义和生成机制揭示了房地产泡沫的本质,可以将它们作为测度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指标。

(二)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的合成

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可以取房地产测度指标的几何平均值来计算,即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按揭款/居民月收入三个指标数值的平均数。设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为K,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为q[,1],房价收入比为q[,2],住房按揭款/居民月收入为q[,3],则有:

附图

K值是一个大于零的数值,K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越高。

由于缺少历史数据的积累,在我国应用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K值无法给出科学准确的评判标准,即无法指出“没有泡沫、出现泡沫、泡沫严重”的界限和区间;但是,通过对各系列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值的时序和截面数据的对比,可以判断各房地产市场中泡沫的发展程度,以此来分析房地产市场是否一直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吕克敏,刘荣:《泡沫经济问题研究》载《经济体制改革》1999.增刊

[2] 黄正新:《关于泡沫经济及其测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

[3] 李维哲,曲波:《地产泡沫预警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2

[4] 搜房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月报》2002.12

[5] Angeline M.Lavin.Empirical Tests of the Fundamental-Value Hypothesis in Land Markets.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

22:1,99-116,2001.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第15篇

摘要:主要论述了目前国内外在房地产泡沫识别领域的研究方法,对各种方法加以分类,主要分为指标法、理论价格法、市场修正法、统计检验法和预警法等,以期对我国的房地产泡沫识别体系和预警体系的建立能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预警体系

1指标法

1.1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当该指标持续增大时,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上升。当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处在上升状态,且并没有存在市场萎靡的迹象,则说明这个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很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计算公式为:

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居民平均家庭收入=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平均单套销售面积/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

该指标的临界值可以由首付、利率、贷款期限、每年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占收入比重等估算出,但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在1.8~5.5之间;发展中国家,一般在4~6之间。

1.2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该指标是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反映房地产泡沫发展的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警戒线定为2,超过2时说明房地产业存在泡沫现象。如1987-1990年间,日本存在严重的地产泡沫时,该指标平均值为3。

1.3空置率

房地产出现泡沫时,会有大量房屋空置,故可采用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方法为:空置率=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空置量/全社会增量房和存量房总和。一般而言,该指标的判断标准是:空置率不足5%时,表明市场过热,极可能存在泡沫;5%-10%为合理区域;10%-20%为空置危险区;而当空置率大于20%时,则表明存在严重积压。

1.4租售比价

反映房地产真实价值的是房地产的租金收益,房价变动可暂时偏离租金变动。但若长时间高于租金增长,则存在泡沫的成份。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理论上说,计算租售比的方法是:假定将租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算出包括银行利息在内的租房总支出;同时也假定将买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够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再算出买房总支出;以租房总支出除以买房总支出,其结果就是住房的“租售比”。其判断标准可用下表来表示:

另外,还可以从房地产投资增值率和房地产贷款方面来计量房地产泡沫,但是总体而言,这两种方法不如以上四种方法应用广泛。

指标法的突出优点是所用数据通常相对比较容易采集,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在进行房地产泡沫检测时,可以把那些具有充分理论依据的指标,如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价等作为重要的辅判别标准;其缺陷是,一些指标的标准多取自国际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同一个房地产市场进行判断时,不同的指标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2理论价格法(收益还原法)

理论价格法被誉为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计算出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与实际的房价相比较,通过观察二者相背离的程度,来判别泡沫是否存在。

以收益还原法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价格法,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发生后,成为日本经济学家用以判定地产泡沫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泡沫是现实资产价格与实体资产价格的差,或是现实资产价格中实体经济不能说明的部分,所以衡量房地产泡沫的关键在于测算出房地产的实体经济价格(理论价格)与现实价格之间的差距。收益还原的本质就是一个未来收益的贴现模型,即将未来的预期纯收益和预期售价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到房地产的理论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直观地理解理论价格法的精髓: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困难。集中表现为:第一,折现率的准确数字难以确定。第二,收益还原法体现的是把未来的收益折合成现在的收益,通过折现来计算现值。但是,未来是不确定的,在当前的试点上难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做出准确的估计。

3市场修正法

我国学者洪开荣(2001)提出房地产泡沫计量的“市场修正法”,即以物业空置率为基础,从房地产的供求差异出发,通过考虑各种相关系数因素来进行修正,从而估量出房地产泡沫的大小。其公式为:

房地产泡沫系数=物业总空置率×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其中:空置率是根据年空置量与三年累计物业竣工量的比例;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上期的(1+GDP增长率)/本期的(1+GDP增长率);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上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本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交易状况修正系数=上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本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

该方法作为房地产评估标准的基本理由是空置率反映了市场供需的差异,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空置率指标反映了各种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的市场后果。房地产泡沫和物业空置率是对市场失衡的不同角度的描述,但它的实质内涵是一致的。该方法借助了资产评估中的修正方法,但是理论依据不足。

4统计检验法

国外的研究文献中,常见这种方法。其使用前提有两个:一是房地产价格短期波动不是很厉害;二是数据样本要大。实质是利用计量统计学的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当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泡沫时,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有规律,统计分析可以找到统计规律,而当经济泡沫存在时,由于经济泡沫使得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使得统计规律失常。国外的统计检验法根据检验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方差上限检验和游程或粗尾检验两种。

方差上限检验法以BlanchardandWatson(1981)为代表,他们认为,经济泡沫的出现会增加价格p的方差,会减弱价格p与市场基础的决定因素X的相关关系。在不存在经济泡沫的零假设下,给定某些条件,就可以求出价格方差的上限。当经济泡沫出现时,这个上界条件会受到破坏。

BlanchardandWatson(1981)还讨论了价格p的更新值(超额收益)的分布。如果存在经济泡沫,并且经济泡沫会在某个时期破灭,那么在经济泡沫存续期间,经济泡沫更新值为同号;当破裂开始时,变为异号,这样经济泡沫更新值的游程会比纯随机序列的要长,从而会使样本的总游程数变小。经济泡沫成长期间,会产生小的正的超额收益,但随之而来的是会在某个时刻经济泡沫破裂,产生大的负超额收益,这类经济泡沫的更新值的分布会成尖峰或粗尾分布,因此价格更新值的较大峰度系数可能意味着存在经济泡沫。但游程检验与粗尾检验方法的效果不佳。因为经济泡沫游程数并不必然小于随机变量序列的游程数;另外,市场基础价值的分布也可能呈峰态。即使如此,这两种方法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时间很短,从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1998年算起,到2008年我国住宅市场化的历史也不过10年时间,可供计量检验的样本数据很少,计量检验的结论可能缺乏可靠性。因此,统计检验法在我国应用并不合适。

5预警指数法

预警法是一种综合方法,融合了指标法中的各种重要指标,也是目前测度房地产泡沫较为理想的方法。虽然存在着诸多理论上的问题,而且需要收集很多数据,但综合而言,是目前除了收益还原法之外最为完善的测度方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预警构建方法如下:

(1)选定预警指标。(2)确定预警指标的权重。(3)确定指标临界值。(4)测算地产泡沫发生变化的概率。当某一个判断指标发生预警信号时,地产泡沫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在预警期内,达到临界值的指标越多,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越大。(5)确定地产泡沫的预警级别。根据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房地产泡沫变化的可能性划为几个级别:A级:警戒级,40其构建还有多种方法,但它们在计算原理上是相同的,关键之处是所选取的代表性指标会因人而异,差别很大。

6结论与建议

以上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类,即指标法和模型法。不管用何种方法测度房地产泡沫,尤其是指标法中,其逻辑思路都是首先试图建立一个基准指标,然后用实际指标与其对比,实际指标大于或小于基准指标的部分即为泡沫成分,以实际指标偏离基准指标的程度来指示房地产泡沫的严重程度。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泡沫,而不应该单纯采用一种方法,以免判别结果有失偏颇。真对以上分析,对我国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时间较短,房地产统计工作更是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相当匮乏,所以应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统计工作,使之更适应于经济全球化发展。

第二,目前我们应该在现有统计资料条件下,根据我国以往的经验和其他类似国家的经验,深入研究适合于我国的量化方法和评判标准。

第三,建立适合于国情的房地产泡沫预警机制,对我国房地产泡沫及时预报和控制,时刻警惕房地产泡沫。

参考文献

[1]周方明.房地产泡沫测度研究[J].经济师,2006,(5):141-144.

[2]洪开荣.房地产泡沫:形成、吸收与转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