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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论文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篇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一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可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其一,提倡和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者并不矛盾。

也就是说,提倡和弘杨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有的舆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市场经济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提倡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利己主义道德而不应提倡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这种立论,初听似乎有道理,但只要稍作思考,就可发现它是没有什么正经道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的方式,它是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不是经济基础,因而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业已形成的、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以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形态。还因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诚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可见,变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既然我们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那么就应该继续提倡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培育出来的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涵着道德。

有些同志之所以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这同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刻是有直接关系的。我们所要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而这种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序地、规范地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要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就必须在配置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接受一定的规范约束。这种规范既包含法律规范,当然也包含道德规范。比如说,我们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竞争。

但竞争,一定要正当地进行,即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国的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竞争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为了保证竞争的正当进行,每个竞争主体必须做到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一视同仁、童叟无欺、恪守信誉、讲究职业道德,如此等等。这些就是重要的竞争道德规范。可见,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既包括“力争实现或超过个别价值”和相互竞争,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等类内容,同时也包括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规章等类要义。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德治经济。如果不讲道德,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因此,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讲道德”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极其错误的。

其三,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只有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保障下才能产生良性效应。即是说,要使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产生良性效果,避免或遏制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绝对离不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作保障的。因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人们的价值观必将产生一系列的转变。比如,在义与利的关系上,由过去的重义轻利变为义利并重;在公与私的关系上,由抑私崇公变为公、私并重;在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由重平等轻效率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这些观念的变化对于提高人们的效益意识、自我意识、竞争意识、敢闯意识等,无疑具有促进作用。然而,“凡事过则绝”,真理与谬误常常只有半步之遥。市场经济的-般法则,如果不受先进道德的约束而任其自然地“过度”起作用,或与落后的思想道德相结合,那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比如,市场经济的获利性原则,可能生成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腐朽风气,导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乃至图财戕命等缺德和犯罪行为;其等价交换的原则,可能导致权钱交易、金钱万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从而丢掉集中体现我党优良作风和民族优秀精神的“全·G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其竞争性原则,可能导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玩弄诡计等丑恶行径,进而形成“人欺人,人压人,人害人”的悲局;其优胜劣汰的原则,可能导致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不问他人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的,等等。对于此类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设法加以避免和抵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之-。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四大报告客观而严肃地指出:“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支和消极方面”,因此。

“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必须加强包括道德在内的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系列规范建设。由此可见,对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但又必须做其主人而不做其“奴隶”,不能让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可能产生的负作用滋生、蔓延。作为共产党员来说,“既要以鲜明的党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以坚强的党性抵制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其四,只有提高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人的道德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禁罪止恶的威力。“道德兴而法生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不高。道德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等坏事。进而法规就不可能“生威”。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腐败现象就会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

纵观腐败犯罪现象,其主体无一不是从其心中的“道德围墙”被其私欲、金钱欲侵蚀坍塌而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他们的腐败犯罪行为表现虽然不一样,但其道德的沦丧却是共同的。深究腐败犯罪的原因,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无论何也排除不了其道德良心泯灭这个深层的思想原因。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内律和道德良心,就会“比猛兽还凶恶”,就会“不顾一切地为满足私欲而做坏事”。

诚如有位伟人曾经指出的:如果连人的良心和圣教徒的遗骨也可以买卖(也即道德沦丧)的话,那么人间可还有什么罪恶不可因道德的沦丧而滋生呢?“道德立而好邪止,道德废而好邪生,刑罚不能胜”。一个社会,一个集体,士。果失去,了道德维系,那么恶行甚至铤而走险的罪行,就会防不胜防,打不胜打;风气坏到什么程度,也就不堪设想,进而也就无稳定可言。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禁恶止罪是离不开道德“辅佐的”,稳定社会是离不开道德维系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就是逐步以道德信誉维系契约的过程。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行为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既要等价交换,就要求公平,而要公平,就须交易双方订立契约。然而,靠什么力量来确保契约的执行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呢?一般而言,大多数契约的执行是靠交易场内各方的守信或道德自律来促成的。当然,那也是离不开法制作“后盾”的。但是,法律只是强制交易各方履约的“硬性力量”,只是履约竞技场中最后的一道“保险岗”。如果交易场内人人都不讲交易道德,不守信用,不去履约,而都要仅靠法律制裁来促其履约,那么,市场交易怎能顺利运行?法又怎能发挥其禁恶止罪的威慑作用?

其五,道德素质是生产力的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素质。道德素质是劳动者的素质的有机构成成分。作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多种素质的集合,其中有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当然也包括道德素质,等等。此类多种良好素质相结合,才能构成良好的劳动能力。缺少其中任何一种素质或者说其中任何一种素质不好,都会影响其劳动能力。一个劳动者如果缺少良好的道德素质,就不可能自觉地奋发向上,也不可能有敬业乐业精神和爱岗守纪的组织观念,进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干好本职工作。因此,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内在要求,从而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应该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生出先进的新道德;要使先进的新道德在人们的头脑里生长、发育,就必须搞好灌输教育。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观科学技术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长期高速增长,GDP已居世界第四位,引起了世人的惊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道德怎么样,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从“以经济为中心”的国策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从刺激消费的措施到以金钱为尺度的舆论,从大众媒体到广告宣传,无不把“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当作金科玉律,忽视了道德的导向,出现道德的要求与行为准则的矛盾,无诚信与商业道德的矛盾,损人利己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追求奢侈豪华、铺张浪费与艰苦朴素的矛盾,出现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与人的尊严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有损中华民族的形象和优良传统。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大力弘扬道德的作用和意义。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道德是对人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一种评价。道德是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道德是人际之间无文字的契约,道德是和谐社会的调节器,道德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标志。

人类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的,社会需要把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有秩序、有效能的整体,这就需要用法律、制度、组织、道德等多种整合手段,其中道德的整合作用,更具有普遍性、基础性、根本性、自觉性、长期性。社会的秩序需要道德来疏导来节制,社会的人际关系需要道德来维护。

人们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来规范,需要制度来制约,这是非常必要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但在进行法治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道德教育。法律管制可以立竿见影,道德教育可以长期发挥作用,良好的道德是实现法制的基础,法律是优良道德履行的保障,二者应相辅相成。但从长远来看,道德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的作用。因为道德约束是自律,法律约束是他律。道德约束是内在的,法律约束是外在的。道德约束是自觉的,法律约束是被动的。道德约束管事前,道德约束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约束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约束只在某些时候、对发生后的某些行为实行惩治。道德约束可给人带来愉悦,法律制约令人痛苦;道德引导人不做坏事,法律是禁止人做坏事;道德可成为人生的追求,法律让人惟恐回避不及;道德是调节社会的一剂良药,法律是调控社会的一剂苦药;只有道德的社会使人平静、温馨、和谐,无道德的社会让人不平、怨恨、争斗……。因此应加强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法律约束和道德的自觉约束相结合,将法律约束变为道德的自我约束,就能使市场经济出现一个良好的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企业是要赚钱的,或者说利润最大化,这是经营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但追逐利润也要讲究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商品的交换原则:一要等价交换,二要自由交换,因为任何特权、垄断和割据,都会造成不等价的交换,获取的是不义之财,是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最后对己也不利。在经营进行上欺骗只能一时一事,是暂时的,不可长期欺骗下去,因为人们发现后就不与其来往,使其信誉扫地,最终破产倒闭,以损己而告终。所以商业要讲道德,我活你也活,要讲互利,要讲诚信,要讲信誉,这是创造商品品牌的基本要旨。商业品牌包括产品的质量、分量、诚信和服务。商品的品牌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品牌是一个企业树立起一面旗帜,顾客凭这个旗帜认同你的商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信誉,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品牌是财富,是企业的生命。砸了牌子企业要破产倒闭。所以一个企业要像爱护生命一样来爱护品牌,维护品牌就要靠企业的自我要求和自律,这就是商业道德。

同时,提倡企业道德也是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遵纪守法经营,还要讲究诚信,应尽社会责任,如遵守合约,维护社会安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减少资源的消耗,对顾客负责,维护国格和企业信誉,如现在一些行业实行召回制,这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企业的声誉。总之,企业不仅要赚钱,还要负起社会责任,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样就会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顺利发展。所以,提高企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最终对企业是有利的。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观科学技术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长期高速增长,GDP已居世界第四位,引起了世人的惊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道德怎么样,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从“以经济为中心”的国策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从刺激消费的措施到以金钱为尺度的舆论,从大众媒体到广告宣传,无不把“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当作金科玉律,忽视了道德的导向,出现道德的要求与行为准则的矛盾,无诚信与商业道德的矛盾,损人利己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追求奢侈豪华、铺张浪费与艰苦朴素的矛盾,出现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与人的尊严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有损中华民族的形象和优良传统。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大力弘扬道德的作用和意义。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道德是对人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一种评价。道德是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道德是人际之间无文字的契约,道德是和谐社会的调节器,道德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标志。

人类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的,社会需要把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有秩序、有效能的整体,这就需要用法律、制度、组织、道德等多种整合手段,其中道德的整合作用,更具有普遍性、基础性、根本性、自觉性、长期性。社会的秩序需要道德来疏导来节制,社会的人际关系需要道德来维护。

人们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来规范,需要制度来制约,这是非常必要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但在进行法治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道德教育。法律管制可以立竿见影,道德教育可以长期发挥作用,良好的道德是实现法制的基础,法律是优良道德履行的保障,二者应相辅相成。但从长远来看,道德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的作用。因为道德约束是自律,法律约束是他律。道德约束是内在的,法律约束是外在的。道德约束是自觉的,法律约束是被动的。道德约束管事前,道德约束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约束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约束只在某些时候、对发生后的某些行为实行惩治。道德约束可给人带来愉悦,法律制约令人痛苦;道德引导人不做坏事,法律是禁止人做坏事;道德可成为人生的追求,法律让人惟恐回避不及;道德是调节社会的一剂良药,法律是调控社会的一剂苦药;只有道德的社会使人平静、温馨、和谐,无道德的社会让人不平、怨恨、争斗……。因此应加强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法律约束和道德的自觉约束相结合,将法律约束变为道德的自我约束,就能使市场经济出现一个良好的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企业是要赚钱的,或者说利润最大化,这是经营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但追逐利润也要讲究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商品的交换原则:一要等价交换,二要自由交换,因为任何特权、垄断和割据,都会造成不等价的交换,获取的是不义之财,是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最后对己也不利。在经营进行上欺骗只能一时一事,是暂时的,不可长期欺骗下去,因为人们发现后就不与其来往,使其信誉扫地,最终破产倒闭,以损己而告终。所以商业要讲道德,我活你也活,要讲互利,要讲诚信,要讲信誉,这是创造商品品牌的基本要旨。商业品牌包括产品的质量、分量、诚信和服务。商品的品牌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品牌是一个企业树立起一面旗帜,顾客凭这个旗帜认同你的商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信誉,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品牌是财富,是企业的生命。砸了牌子企业要破产倒闭。所以一个企业要像爱护生命一样来爱护品牌,维护品牌就要靠企业的自我要求和自律,这就是商业道德。

同时,提倡企业道德也是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遵纪守法经营,还要讲究诚信,应尽社会责任,如遵守合约,维护社会安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减少资源的消耗,对顾客负责,维护国格和企业信誉,如现在一些行业实行召回制,这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企业的声誉。总之,企业不仅要赚钱,还要负起社会责任,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样就会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顺利发展。所以,提高企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最终对企业是有利的。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敬; 道德文化; 道德重建

中图分类号: b8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2)04-0099-04

改革开放历经了30多个春秋, 伴随着奇迹般的经济发展, 社会道德问题日益彰显。人们从生活水平低下, 物质匮乏的环境, 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 过渡到奢侈品琳琅满目的今天, 无可避免地导致了思想多元化。在无节制的虚荣心和功利主义驱使下, 道德滑坡也就可以预期。但问题是近年来道德滑坡的严重性有渐渐超出大众容忍度的趋势。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4月的一次座谈上慨叹“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并要求大家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 以应对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 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的问题。[1]

社会是由人的群居而形成, 所以社会道德的重建必须以个人道德的培育为重点。社会道德有赖法律的权威来维持, 而个人道德则必须依靠“心”加以制约。道德滑坡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对不道德行为过于纵容, 当违法的不道德行为鲜有受到法律制裁时, 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法律是根据时代、经济、社会和文化而设置的规矩, 公民有必须遵守的责任, 其有效性是基于人们对它的畏惧。子曰: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假如能够在人的内心里构筑一条道德底线, 与外在的法律相辅相成, 那么, 社会必然更加祥和, 正是“苟知其理之当然, 而责其身以必然, 则夫规矩禁防之具, 岂待他人设之, 而后有所持循哉?”(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文化起源于我们祖先对大自然的敬畏、生老病死的无奈和面对莫测前程的担忧。法国哲学家里克尔认为; “经由害怕而不是经由爱, 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2]而包尔生更认为: “对上帝的畏惧是道德的基础。”[3]对无神论者来说, 畏惧大自然就是畏惧上帝, 在原始恐惧之余, 文化建立之后, 人类心中的害怕和恐慌渐渐被敬畏取代。随着人们的觉醒, 伦理、道德不独源于害怕, 而自发的敬、爱日增。正是这种敬、爱之心调和着人与人、人与社会, 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大爱出于无私, 小爱犹需付出。囿于范围狭小, 小爱对社会道德的贡献有限; 而希望大部分人都有无私之心, 无异于缘木求鱼。“敬”则较易植入人心, 毕竟人类道德的基础是因敬畏而始。本文以“敬”为轴, 论述应对当前道德文化建设的问题。

一、“敬”的涵义

敬, 肃也(许慎《说文解字?卷九》)。敬, 警也, 恒自肃警也(刘熙《释名?释言语》)。现代汉语里最常见的含义是“尊重”、“尊敬”, 大约相当于英语中的“respect”。在中华文化的传统里“敬”常用于“敬天地”、“敬鬼神”、“敬祖先”、“敬老”等等。“敬”在华夏文明里占有重要地位。礼记云: “山川神祗, 有不举祀者为不敬”(《礼记?王制》), 又云: “宾客主恭。祭祀主敬。丧事主哀。会同主诩。军旅思险。隐情以虞。”(《礼记?少仪》)周易: “君子敬以直内, 义以方外, 敬、义立而德不孤。”(《周易?文言》)

“敬”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颜回将西游, 问孔子曰: ‘何以为身?'孔子曰: ‘恭敬忠信, 可以为身。恭则免于众, 敬则人爱之, 忠则人与之, 信则人恃之。人所爱, 人所与, 人所恃, 必免于患矣。可以临国家, 何况于身乎?”(《说苑?敬慎》)。从孔子对其爱徒的一番教诲可见“敬”的分量。其实论语里还有二十多处提到“敬”, 最常为引用的有: “居处恭, 执事敬”(《论语?子路》)、“居敬而行简, 以临其民”(《论语?雍也》)、“敬事而信”(《论语?学而》)等。

“伊川程子甚爱表记‘君子庄敬日强, 安肆日偷'之语。盖常人之情, 才放肆则日就旷荡, 自简束则日就规矩”(张鑑《浅近录?卷四》)。北宋理学家程颐很赞同《礼记?表记》里所说的: 安于放肆的生活会使人日渐荒废浪荡, 只有以庄敬的态度去待人接物才可以自强不息。他提出“主敬”是修养的重要方法, “敬”是持己之道, “涵养须用敬, 进学则在致知。

”(程颐《二程遗书?卷十八》)。他认为生活上人不可能独处, 必然受到天地万物的影响, 更不可能没有担忧和顾虑, 只有人心里有“敬”才可以克服, 并处之泰然; “人心不能不交感万物, 亦难为使之不思虑。若欲免此, 唯是心有主, 如何为主?敬而已矣” (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五》)。“所谓敬者, 主一之谓敬, 无适之谓一”(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五》),“一者无他, 只是整齐严肃, 则心便一”(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五》)。程颐认为, 修好内心涵养, 自觉保持整齐严肃便可达至“敬”。及至南宋, 朱熹在继承程颐 “主敬”说的基础上, 整合出更为系统的“敬论”。朱熹认为“主敬”的提出是儒学的一个重要发展, 自秦汉至宋的千百年间从没有人能认识到“敬”字的重要, 直到程颐的透彻解说, 学者才得以领悟。朱熹极为推崇程颐, 说他对后世的功绩以一个“敬”字最为有力, “自秦汉以来, 诸儒皆不识这敬字, 直至程子方说得亲切, 学者知所用力”(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二》); “程先生所以有功于后学者, 最是敬之一字有力”(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二》)。朱熹强调“持敬”、“居敬”, 认为“持敬是穷理之本”, “居敬”是涵养本心, 节制私欲, 人要以“敬”收敛身心, 并自主地对心的各种感受进行调控, “将个敬字收敛个身心”(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一》), “敬只是此心自做主宰处”(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二》)。

二、“敬”在道德重建中的作用

导人向善的途径很多, 但大都离不开要求个人有“辞让”之心、“仁爱”之心, 在现实的生活里, 特别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激烈竞争中, 有多少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重建道德社会要考虑现实, 个人觉悟的高低不同, 使要求过高的一些道德准则难以在大众中贯彻实行。在林林种种的立德安身之道里, 简单的一个“敬”字有其独特的地位。“敬, 警也, 恒自肃警也”, “敬”是警惕自己, 不做违反法律和违背良心的事; “涵养须用敬”, “敬”是修身、涵养的修炼; “恭敬忠信, 可以为身……敬则人爱之”, “敬”也是提升人格魅力的一种方法; “君子庄敬日强”, “敬”更是增强个人能力的良方。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 “敬”是一个相对容易让人自愿执行的道德规范。人的行为受“心”的支配, 心里有“敬”, 对大自然就懂得畏、对人就晓得恭谦有礼、对生命就会倍加尊重、对生活就能安其居, 乐其业。 敬畏的心, 面对变幻莫测的大自然时, 人就不敢肆意破坏, 珍惜上天所赐予的一切。因为掠夺引起的水土流失, 资源枯竭, 大地、江河以至空气的污染, 还有温室效应等所引起的毁灭性灾害, 件件都令人胆战心惊。为了生存, 为了子孙, 只有极为自私的人才会无动于衷。若然如此, 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已, 而应归属法律该如何惩治的范畴; 面对大自然里的禽、兽、草、木时, 人就不敢肆意残害。因为生物链的破坏是难以愈合的。

只要怀着肃敬的心, 面对道德和法律的威严时, 人就不敢任意昧着良心做出伤人害理之事。因为得不偿失, 要付出的代价是难以承受的。

只要怀着恭敬的心, 面对复杂的人与人关系时, 人就会更尊重他人应有的权益, 因为无论是鹬蚌相争还是两虎相斗, 都必有一伤, 因此, 遇到矛盾时, 人会首先反求诸己, 不至于处处都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面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时, 人就知道不应该持有偏见或歧视。因为人人都有尊严, 尊严不因种族、贵贱、职业而有所差异。对下属粗暴无礼, 对上司阿谀奉承, 就是损害人的尊严, 也就是损害自己的尊严。怀着这份恭敬的心, 在生活中就会自自然然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

只要怀着“敬事而信”的心, 面对繁琐的生活压力时, 人就不会进退失措。因为纵使事情杂乱, 但按部就班, 克服厌烦心态, 不急于求成, 以修“敬”得来的涵养平静面对压力, 事情就更易于掌控; 面对不称心的工作时, 人就不会好高慕远, 因为“‘敬业乐业’四个字, 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九》)。“敬则私欲不生, 必心湛然, 不流放开去.自然万理毕显”(朱熹《朱子全书?卷三十一》), 能在内心贯彻“敬”, 生活更为顺心。

只要怀着“敬仰”的心, 享受着现代文明和舒适生活时, 人就会尊重人文, 尊重科学, 尊重知识。因为人类文明也像逆水行舟, 谁愿意再经历上世纪的两场

界大战?

三、“敬”重在内心培植, 有赖园丁耕耘

“仓廪实则知礼节, 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道德与一个人的经济水平有关, 但不是说仓廪实、衣食足就一定知礼节、知荣辱。与30多年前相比, 现在的个人生活质量和经济水平都翻了好几番, 但为什么“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1]这句刺耳的呼唤能得到社会共鸣?而在食不果腹的20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一段艰难岁月, 我们还能不忘刻苦建设, 为今日祖国的强大奠下厚实的基础。谁又能说仓廪实、衣食足是知礼节、知荣辱的前提呢?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是功利主义的肆虐, 责任心的缺失, 羞耻心的沦丧和对法律威严的漠视。但归根结底其根源就是社会缺乏一种广为大众接受, 而又有利于人类共同进步的理想。在名利面前, 又怎能奢望一个只信仰利益的人能保持个人基本道德。所以重建道德社会首先要凝聚出一个容易为绝大部分群众理解和接受的、人性化的理想。普通人的理想很简单, 那就是过上更好的生活, 崇高的理想对他们来讲可能太遥远。所以用学者式的语言或过于拔高的理想去引导往往会适得其反。其实, 返璞归真, 化繁为简更能贴近人心。梁启超在“敬业与乐业”里就强调“敬”对做人、做事方面的重要性, “‘敬’字为古圣贤教人做人最简易、直捷的法门, 可惜被后来有些人说得太精微, 倒变了不适实用了”(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九》)。简单的“敬”不但可以修身、律己、自强, 还可以提升人格魅力, 带来快乐和收益。是最简易、直捷, 而又有说服力的道德守则。不过, 要将“敬”广植于人心, 还须要园丁们的深耕。

“敬”的培植不能停留于文字, 要播种, 要灌溉, 用行动将“敬”植根于心底; 要颂扬, 要回馈, 用荣誉将“敬”扎根于人心; 要鄙视, 要劝谕, 用舆论让“失道”者唤回羞恶之心。“敬”的推广不能一蹴而就, 最有效的方法是从青少年的教育开始。但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过分强调学业成绩, 学生疲于应付繁多的作业。虽然教育部多次发文, 要为中小学生减负, 要加强素质教育, 但效果有限。[4]家访本来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个特色, 一个亮点。在家访的过程中, 家长和老师不但可以围绕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品行直接进行沟通, 还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爱, 使学生更能对老师产生“敬”意。但很可惜, 很多类似的优良传统, 在不知不觉中, 慢慢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雷锋精神, 曾经的道德风尚, 一个时代的烙印, 这种反映真、善、美的精神, 今天竟成为一些人嘲讽的对象。善, 恶, 黑, 白有这么难辨别吗?还是我们在德育方面出了什么问题?

教育是决定个人道德和信仰的最重要因素。那么, 道德滑坡为什么偏偏发生在一向重视教育的华夏大地上呢?其实, 道理很简单, 功利主义已泛滥到神圣的教育事业。为提高升学率, 学校[4]和家长都把注意力聚焦到提高成绩方面, 从而疏忽了德育。“师者, 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师说》),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必须要完成的三项任务, 只专注授业的老师、教授不是及格的老师。为了小孩将来能更有出息, 有一份体面的职业, 家长们追求成绩、 名校, 使得披着教育外衣的补习班广告遍地开花, 培养“考试专家”的补习班绝对不是教育的重点。“教, 上所施, 下所效也”、“育, 养子使作善也”(许慎《说文解字》)。用现代的理念可以概括为: 以教化提高人的知识、技能, 用培育孕发人的思想、品德。功利的教育、说教式的教育不可能提升人的道德, 顺应人性的真、善、美教育才是开启人性“良知”的钥匙。与其干巴巴地在课堂上说理, 不如以身作则, 更能触动心灵。以发自内心的激情, 用生活中的语言, 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和身边发生的故事为经脉, 润物细无声地把简单的“敬”植入人们的心坎。为人师者在关爱学生之余, 尊重学生, 把“敬”付之于行动, 上行下效, 让“敬”无处不在, 使学生们成长在一个远离庸俗、培植“高尚道德情操”的花园。

“敬”在内心的培植有赖于社会的推动; 有赖于社会贤达、明星偶像, 家长、领导等做好表率; 更有赖于园丁们辛劳的耕耘, 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敬”的种子。“崇高”的道德是精英、领导们应守的准则, 但崇高的境界不是人人可以企及。因此, 不应该对普通人有任何苛求, 能在人心里唤醒平凡的“敬”就

是道德的进步。“可愿莫如善, 敬立前则百事从。宜远莫如邪, 敬立则百邪息。敬也者, 存心之要法, 检身之切务也”(张鑑《浅近录?卷四》)。

参考文献:

[1] 温家宝. 讲真话 察实情—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n].新华社北京2011年4月17日电gov.cn/ldhd/2011-04/17/content_1846206.htm

[2] 保罗?里克尔. 恶的象征[m]. 公车译.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 27.

[3] 弗里德里希?包尔生. 伦理学体系[m]. 何怀宏, 廖中白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354.

[4] 涂启智. 一个初三学生的睡眠[n]. 新华每日电讯 2011年2月16日第7版.

a discussion on the meaning of using “respect” as a major tool to rebuild moral culture

dai mi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guangdong, china)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道德构建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没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作为有力支撑,商品流通不可能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也是难以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因此,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重大。

一、构建商业道德体系的必要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趋利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但更是道德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依赖,要求人们对社会负责,即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追求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惟有抓住消费者,才能生存下去。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他们行使选择权的依据是企业形象的好坏和产品质量的优劣。企业形象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企业时刻都要讲信誉,稍有疏忽便前功尽弃。南京“冠生园”以次充好月饼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客观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离不开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商业道德滑坡的最后受害者都是广大消费者,商业不道德行为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害。商业道德的本质,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二、商业道德体系的目标和内容

1.商业道德体系的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创建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道德体系。构建商业道德体系,其目标为:

(1)确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道德理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必须通过在市场上进行价值交换才能达到盈利的目的。要实现价值交换,产品就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就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必须从市场需求出发,根据市场需要决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即为他人、为消费者、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有效的供给。从此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为人民服务的经济,因而,以真诚的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价值理念,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品质。

(2)确立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商业道德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它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各类工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他们的局部利益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矛盾以至冲突,但其生产和经营的宏观目的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即都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无论是竞争的胜利者还是失败者都共享社会生产增长所产生的益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每个经济主体合法经营致富,从而有效地实现社会利益,使国民经济走向繁荣的集体经济。这就要求每一个经济主体不应仅仅满足于个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应从长远考虑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培育和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

(3)确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引导经济主体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引导他们认真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商业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商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表现出来,涉及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离开“公平、诚信、信誉、义利”就没有商业道德可言。因此,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公平原则。公平即公开、公正、平等。公开,指商品交换活动公开,商品质量和价格公开,市场规则和管理公开。没有公开,是非曲直难辩,真假善恶难分。

(2)诚实原则。诚实作为一种商业道德,得到了古今中外的公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招天下客,诚实服务是企业成功之路。诚实的实质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待客平等,优质服务。凡是进商场的人,无论年龄长幼,相貌如何,穿戴好坏,都是顾客,都应真诚、友好、热情相待,像真正敬重宾客一样敬重顾客;时时处处为顾客着想,认真了解和解决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真正做到售前、售中、售后,让顾客感觉便利满意。

3.信誉原则。信誉是企业的名声,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是无价之宝。企业的信誉好,就有强大的生命力,就能不断的发展;企业的信誉不好,就没有生命力,就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无论历史还是当代,因失掉信誉,陷入困境最后破产的企业不胜枚举;由于信誉好,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企业也不可胜数。因此,信誉作为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4.义利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时,应遵循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义利两全的道德准则,摈弃见利忘义的极端利己主义的道德意识,在义利两全中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内容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主义商业价值的鲜明体现,反映了时代精神和市场经济的道德诉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

三、构建商业道德体系的途径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道德建设仍在起步阶段。这一个阶段的商业道德建设应重点抓好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严格他律,从严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宣传,正确引导。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经营者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如果不讲商业道德,不择手段去牟取利润,尽管可能获利一时,但终因商业道德败坏而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只有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从而为企业扩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人的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要靠思想政治教育,还要靠人的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因为,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可以使人们从新的思想认识的高度来区别是非真假、善恶和美丑,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因此,在加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中,应把商业员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地提高商业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推动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商业企业中形成和发展。

3.加大执法,从严管理。法律具有无上的权威,它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的强有力后盾。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政策贯彻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一条,其他社会监督力量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加大他律约束力度,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守则、劳动规程等进一步具体化,严格执行并辅之以奖惩,才能不断强化职工的敬业意识,提高整体职工的商业道德水平。

4.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加强商业道德建设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商业道德建设应不图形式,注重实效。制定商业道德规范要从实际出发。要将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制定成企业职工行为规范,由企业统一修订。这些规范包括工作岗位、公共场所、家庭生活三个方面,对职工进入企业后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是“五讲、四美、三热爱”在商业企业里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宋希仁等:《道德观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集体主义;诚信

我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功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相当突出,其中的是非曲直能否澄清,将影响到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济与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看,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从根本上说是辩证统一的。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扛杆。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观念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社会道德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那种把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但是,经济与道德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道德本身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道德随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亦步亦趋,如影如形。它们之间的发展存在着时间差,有早有达,参差不齐;在二者相互作用中,既会有暂时的曲折和反复,又会有局部的偏离。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阶段上,可能会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我国过去实行的是完全的计划经济,要完全转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下,不是一毗而就的事情。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这一特定的阶段。经济的发展与伦理道德问题已经在我国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最突出的表现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行贿受贿。从深层次上看,这与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相互关系,这个背景就是:经济转机、社会转型、文化冲突。它不仅是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且是社会结构与经济理念、价值观念的巨大变革。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样,每个商品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要求,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只要是市场经济,“经济人”的行业目的总是趋于自利的、市场经济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求利行为符合社会道德。

新中国成立后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也是过分强调奉献精神,把“大公无私”、“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这种理想化的高尚品德作为普通的社会道德准则进行不切实际的倡导和灌输,人的个性和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也就是说,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文明。正如经济学家罗宾逊所认为的,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或规则,都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为其辩护,并且需要一种个人的良知促使他努力去实践创门。换句话说,制度方式的有效性通常取决于是否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础—道德观念体系。从宏观上看,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市场经济离不开良好的道德基础。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提倡的新型道德风尚,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基础。个人主义体现了人的本能,最原始的追求,追求个人利益是个体生存的需要。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代表和政治代表自觉升华形成的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的理性认识。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既有相互依存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前一面为主时,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还可以“和平共处’,;而当后一方面为主时,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将突出起来。如果没有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限制和引导,听任个人主义无限制发展,就可能使个人主义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

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既要摒弃不尊重个体的“集体主义”,也要防止个人主义膨胀,尤其要反对极端主义和自私自利。倡导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基本涵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同时也强调承认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社会必须保护人权。根据这样的伦理原则,集体应该体现尊重个体,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员工个人利益,追求集体与员工个人共同发展的终极目标。让个人的人生价值在为集体、为社会的工作过程中得以实现。同时,也要倡导个人的大局意识,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社会或集体利益之上,更不能损害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方式追逐个人利益。只有这样,集体和个人之间才能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义和利的关系问题

道德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德”,不如说是如何把“得”与“德”相结合,从根本上说,道德就是如何达到“义利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道德的真谛,不是要人们不要“得”,否则便与人类生活相悖,而是解决“如何获得”的问题。“义利合一”、“德得相通”才体现了道德的精髓。

的确,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个人有个人的利益,集体有集体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民族有民族的利益,利益深透了社会的每一根“神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f2l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原则将经济主体的利益动力充分释放出来,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容易自然而然地用金钱来作为获得利益的标准,把金钱作为万能的流通手段,能够买一切商品;在特殊条件下,还能够买到名誉、地位、官职乃至人的灵魂。因此,人们为了追求金钱最大化,常常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当然,这样的价值观是不文明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必须要建立以“义”来调节“利”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社会道德观。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这个“义”,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因此,只有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个人、集体、社会才能持续的不断发展。

四、诚信问题

目前,诚信已成为举国上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原因很简单,社会需要诚信,社会又缺少诚信,社会呼唤诚信。那么,为什么说当今社会缺少诚信呢,是中国缺少讲诚信的传统吗?是现实社会不提倡诚信吗?都不是。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在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其实回过头看看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来的一些现象就有答案了。多年困扰许多企业的“三角债”;假冒伪劣产品充斤市场;合作中任意违约行为;交易中的拖欠赖帐行为等等。可见,社会呼吹诚信和企业的诚信操守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社会呼咦诚信,而许多企业不守信用,这是为什么?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都是为追逐利益,一些企业经营者目光短浅,不守诚信坑害了别人,受害者又要在以后的交易中不惜以“失信”捞回损失,这种现象多了,人们就会感到做好人(守诚信)吃亏,不讲诚信的行为蔓延开来,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恶化。要根治诚信缺失现象,需要企业加强自律,也需要国家建立有效的商业诚信制度,使政府成为可靠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者和商业诚信原则的维护者。诚信是企业的一种宝贵资源,只有每一个企业都“从我做起”,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五、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是否该履行社会责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渐变化的,其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即古典的(或经济的)观点和社会经济的观点。古典观:古典观最直接的支持者是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费里德曼。古典观认为:管理者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为自身获得最大利润就是为社会提供了最大的利益。社会经济观:社会经济观的支持者认为:管理者应该关心长期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社会经济观强调: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目标,而公司的第‘位目标是承担社会责任,以保护公司自身的生存。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法律,并追求经济利益。一个企业当它符合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时,它只是履行了它的社会义务,达到了法律最低要求,仅此而已。我们所说的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这一定义将企业看作一种道德机构,在它努力为社会做出奉献的过程中,它必须分清正确和错误的行为。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7篇

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信用经济。然而,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国民的共识。但在信用体系建立的机制选择上,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分歧是法制他律与伦理自律孰轻孰重、谁为根本的问题。笔者在肯定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的同时,更加倾向于重视伦理道德机制作用的发挥。 一、伦理与法制在经济诚信建设中的辩证作用 1.伦理自律与法制他律是经济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双重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中诚信机制的建立,核心是要形成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的制约机制,因为失信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失信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制度、信用立法和信用教育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各得其所。信用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为人们的信用活动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行为规范及合理预期,信用制度的根本意图在于实现守信的收益高于成本。信用立法是要通过更为强制性的“他律”保证信用制度各种规则的正常执行及根本意图的实现,通过失信惩戒力度的加大来提高失信成本,并相对地增加守信收益。诚信道德教育则是要通过人的社会理性的培养,德商的提高,将守信内化为其自觉的意愿,从而提高失信的心理道德成本。因此,对信用风险治理的过程从来就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说教交织而成的。 2.伦理自律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根本所在 关于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孰重孰轻,谁为根本,历来仁者见仁,作者见智。随着经济应用伦理学的崛起与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伦理的角度思考诚信问题。我们在此强调伦理自律作用的根本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要素是人,人基于道德理念而对诚信原则自觉自愿的遵守是解决信用问题的根本。作为一个社会人与经济人,人之行为具有自发的社会伦理倾向与经济倾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伦理的介入程度和影响程度取决于人的伦理素养和道德取向。能够站在更高层次更大角度看待利益问题的人较能够更多地展现其行为中的伦理倾向,其行为在更有助于其自身利益实现的同时也更具社会合理性。 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人们是否愿意诚信,主要在于内心对诚信的偏好程度。我们不能把失信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怪罪于外在的法制的不完善,因为人的活动主要取决于人的动机而非外部的压力和条件。给定相同的客观大环境,个人的行为选择各不相同,多数人选择的是守法,欺诈违法者只是少数人,原因就在于每个人的道德准则和底线不同。道德底线是防止信用风险产生及蔓延的最好武器。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不仅仅是由于其绝对的权威性,还因为人们的伦理道德信念给这种强制性的实施提供了心理学的基础。此外,如果伦理道德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法律制度管辖的范围就可以缩小,由此而来的法律成本也可以降低,从而市场秩序的效率将会有所提高。  (2)伦理道德是法制作用发挥的基础和保障。法律包含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它以道德正义为根基,建立在公平合理的道德基础之上,其内容本身具有道德性倾向。制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制度的基础也是人们普遍的伦理道德状态和价值取向。当前,道德的正义概念正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更重要的是,法制在设计与执行中,只有从根本上被视为是正义的、符合道德的,得到人们普遍心的认可和尊重,才能被普遍有效地服从和履行。法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的普遍尊重,而对法制的这种尊重,就已经蕴含有这种法制的正义和道德性质了。 (3)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上,法制他律较之道德自律有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其一,现实市场经济是复杂多样的,任何制度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难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相比之下,伦理机制的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其二,法律制度过程本身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法律的约束范围往往局限于一国一地,不像伦理道德那般放之四海而皆准。法律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包括全部的道德,它只能就执法层面可行的方面制定规范。政策法律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制过程的道德风险的大小。其三,法制外在的他律作用也不及伦理道德的内在自律作用的效果。强制性的法制只能通过对失信的惩戒对公众起警示作用,对于信用资本的正面积累没有帮助但以道德礼仪来引导,百姓会因自觉廉耻而遵守法规。其四,法制 在发挥作用时,还存在着滞后性(即其制定与出台通常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反映,缺乏预防作用)、僵化性(即不能随意修改、解释和灵活执行)、模糊粗糙、缺乏明确解释和实际操作性,以及间断多变性、无助于长期预期的形成等固有缺陷,从而使法制的作用效果受到影响。 (4)我国当前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他律作用尚难以有效发挥。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经济法规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缺少针对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导致法律自身的信用也得不到维护。同时,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的产权制度尚处于初步改革与建设当中。无论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是私有企业产权的保护,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伦理道德的自律作用更显重要。 二、加强经济诚信建设中的道德伦理环境建设 1.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 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之目的是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广阔的人文素质基础。经济领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文化结构与文化信念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经济参与主体的道德价值观。社会文化在此处的意义是提供伦理框架,经济行为主体在该框架内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诚信道德文化能否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关键在于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程度和认可程度。特别是人们能否在经济人的面具下重新找回自己社会人、伦理人、道德人的本位。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的伦理道德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视。道德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增加人们的伦理道德知识,知是行的前提,有什么样的知,便会导致什么样的行和果。应在社会、学校和家庭各个层面大力倡导和普及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以及西方先进伦理知识,使人们把握其中的精髓,积淀丰富的道德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确立积极向善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日后的行为提供有益的道德动机。在广泛的公民道德教育基础之上,职业道德教育也必不可少。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经济主体进一步增加经济行为中的道德理性与社会责任感,淡化机会主义倾向,理解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理解当前信用资源的稀缺与宝贵,从而在实际行动中主动用心地呵护信用,自觉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企业的伦理文化建设 企业诚信是经济诚信的重要组成。加强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是要使诚信原则成为企业伦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的作用在于,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指导企业或员工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中认为外部的信任对企业发展最有价值的时候,企业就会在更多的时候重视企业道德形象的树立,重视企业伦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伦理是协调和规范企业内外关系及相关活动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是伦理在企业决策中的实际应用。 企业诚信伦理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求企业能树立长期持久的经营理念。企业短期的繁荣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获得,但企业持续增长的力量却只能从人类几千年来操守的价值公理中获得,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这样的公理之一。除此之外,还要求企业注重经营目标的道德属性,树立开明的利己观,遵循建立在顾及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之上的道德标准;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重视诚信道德资源的积累;完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奖惩机制等。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能否卓有成效,与企业管理者甚有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领导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决定了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状况。 3.加强法律制度的伦理化建设 加强法律制度的伦理化建设,为的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为诚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伦理是法制的基础,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制定中应遵循和体现基本的伦理要求,具有道德合理性。同样,法制执行过程也要体现起码的伦理要求,特别是公正诚信的要求。由于法制的订立与执行主体是执掌有关权利的人,因而,法制的伦理化首先对法制制定者与执行者提出了伦理人的要求。其次,公开是建立信任的关键,无论法律制度的制定还是执行都应倡导公开原则,最大限度地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使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加完 善,使公众对法律制度建立的动机及诚意没有怀疑,使法制更具权威性。实际上,法制的诚信伦理化建设不仅仅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的外在保障,更是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要求。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8篇

职业经理人是在一个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中,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的以受薪、股票期权为报酬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创新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运转。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具有一般人力资本、货币资本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其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必然会成为企业的战略资源和产权所有者追求的对象。从经济意义上讲,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职业经理人具有其他人力资本缺少的经营知识和管理才能,企业依靠这一特殊的人力资本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而职业经理人也能顺利实现自身成长。第二,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利润,也就没有发展,而职业经理人则是创新的领导者和先行者,其创新活动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第三,现代经济学认为,管理是与土地、资本、劳动并列的一大要素,而职业经理人则是上述四种要素得以组合并创造财富的关键所在。第四,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以自己的智慧、经验对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进行研究,适时作出合理决策,所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资源配置的决策人。可见,在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是一种稀缺、特殊的人力资本,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会不断增值。

二、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关键

(一)个人层面

1、处理好与老板、员工的关系。

职业经理人要客观认识自己,明确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处理好与老板、员工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经常主动与老板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给老板一个切合实际的期望值,让老板了解并认可自己的方向,最为重要的是应让老板知道自己领导的团队是一个团结的、完整的、专业的团队,能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次,虽然职业经理人管理着一批员工,但是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员工,这个时候职业经理人就应掌握并处理好在劳资关系中的平衡,因为自己是由老板聘请,所以必然要为老板做事,维护老板利益,但同时还应坚持原则,最好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将为人准则和职业准则透明化,不应一味偏向老板,否则很容易激化矛盾,这样以来,老板不但不会感激,还会埋怨,甚至将自己作为平息民愤的牺牲品。再次,不能主观认为自己与员工没有沟通方面的问题,应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和沟通,重视员工意见,诚心吸取员工建议,对员工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另外,每个员工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职业经理人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技术唯先,关心员工,爱护员工,重视对员工的精神激励,重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给予员工更多发挥自身长处的空间,时刻站在团队合作的立场,谋求团队的健康成长,使团队整体效应得以最大限度发挥。

2、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以企业利益为重,将个人发展、团队利益和企业前途结合起来,掌握好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通过合理手段获取合理利润,力争实现全方位价值最大化;热爱自己的工作,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主动捍卫企业所规定的道德规范,不做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强化企业在业界范围内的形象和声誉,以诚信为原则,维持企业的道德责任感;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提高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另外,职业经理人在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树立优秀的领导风格,并对自己所做的决策负完全责任,大到经营决策,小至员工加薪,都要全权负责。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职业经理人的知识水平与其能力、素养呈正比关系,知识水平越高、越丰富,思路就越宽,思维能力也就越强。新经济时代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人才的竞争,还是知识的竞争,作为企业领导人,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健全的知识结构、高水平的文化素养、高水平的市场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这样才能在工作过程中快速捕捉到各种信息,才能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其次,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高超的沟通能力,能清晰告诉老板和团队自己想做的事情、怎样做、计划是什么以及希望达到怎样的目标。只有与团队的沟通协调一致,才能激发团队与自己同甘共苦的热情。再次,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增强自信。作为职业经理人,能让老板和员工心服口服的莫过于自己所发挥出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必须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以更好指导员工工作,告诉他们哪里做的不好、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这样员工和老板对自己的能力才会更加信任。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企业时要高瞻远瞩,放宽眼界,不断学习,比如对于静止型、明星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应学习更多除专业管理知识以外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补充知识,多方位完善自己的管理技能,提高自身价值创造力;对于枯木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则应将提高自身素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善于向有经验的管理者请教学习,改变观念,重新燃起工作热情。

4、保持对组织的忠诚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倡导诚信为本,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掌托者更应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时刻保持对组织、对职业的忠诚度。从清华紫光总裁张本正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评论中我们可清楚认识到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度是多么重要。他认为职业经理人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职业和企业忠诚,特别是对职业的忠诚度与职业道德是相对应的,这就要求职业经理人在职业上投入更多精力和责任感,满足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组织层面

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不仅在于自身,还在于企业。这就需要企业积极为职业经理人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加大对他们的支持,比如企业文化对员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着员工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特别是相较于普通员工,职业经理人在面对职业高原状态的时候更是难以抉择和放弃,他们往往需要来自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为此,企业应积极创建优秀的、以人为中心的组织文化,使职业经理人顺利克服职业高原状态。职业经理人还需要一定激励,良好的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保证职业经理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促进他们的成长,而在他们自身成长的过程中,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结语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重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一要找准这一道德文化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点,明确这一道德文化的基本要求;二要妥善处理好相关的五种关系;三要积极建立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调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变革时代的道德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道德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如何重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是当前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文化建构的基本要求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文化体系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为此,我们首先必须讨论这一道德文化体系建构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共性”。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受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支配,因而就有许多相应的运作规则。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那种只满足计划经济需要却忽视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起到规范、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之下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应该与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结合在一起,否则,道德的调节作用就无法显示出来。现代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进步的基本规范,这是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并不反映特定的社会制度属性,它具有普适性,是同质文化。如产权明晰、自由择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契约观念、法治意识、效率意识、宏观调控、协调发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化建构,必须汲取、借鉴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

2·必须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任何社会的道德文化体系,都是由该社会的本质制度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阶级性,我们所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建构这一道德文化体系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它必然要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和价值理想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理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应该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高度统一。这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主旋律是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支柱。其中社会主义是这一精神支柱的最高层次,集体主义是基本价值取向,爱国主义是普遍要求。

3·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主体的经济生活实践,是我们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文化体系不可忽视的现实“基点”。这就要求我们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新认识,其意义在于道德文化建设不再局限于对“法治”建设的补充、辅助,而是“德法并举”。“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同样重要的治国之策、安邦之本。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迫切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认识现阶段道德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概括、提炼、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使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1]

4·必须把单边求利意识转变为人己互利意识。经济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换。这种交换应当遵守平等竞争和人己互利的原则。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人认为只有损人才能利己,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产生了种种经济不正义行为,即“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行为,它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经济正义则要求人们“图利+合理合法经营”。当前,我们必须积极培养经济正义精神,努力提高经济主体的道德品质。

5·必须追求“超越性”的道德价值。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应该形成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追求。(1)把单纯谋利的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责任感。众所周知,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但是一旦物质冲动成为经济行为的唯一诱因,经济活动就容易失去理性,人们往往只想从市场捞取什么,不想为市场贡献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大众利益放在首位,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的高尚动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济主体的文化品位,形成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把贪图享乐意识转变为一种追求生活价值的崇高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走出享乐主义的泥坑,树立起“节俭才是美德”的崇高意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展现出崭新的精神风貌。

二、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需要处理好若干关系

1·正确处理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市场所通行的基本原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恪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因此,这就有一个怎样处理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与遵守道德规范的关系问题。我们是处在初级阶段上的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竞争中,鼓励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发展的高效益,谋求最丰硕的物质利益。但是,市场竞争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给我们的道德文化建设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与道德并非“二律背反”。“自由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以其道德为保证的,市场主体应该在人格上、法律上是平等自由的,离开了对他人利益的关心,市场主体自身的利益是难以实现的”。[2]

2·正确处理主导道德与多元道德的关系。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经济形式并存的多元化经济,这就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多极状态,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等,决定了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状况的多极化,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道德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道德状况与我们所提倡的主导道德的关系,也是在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体系时所必须关注的。我们在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和“五爱”规范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同时,还要承认多元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凡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反映时代精神和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有利于改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有存在的价值。以“为人民服务”在职业生活中的要求为例,克己为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勤实肯干、保质保量干好分内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以谋利为目的行为,只要手段合理合法,同样是以自己的劳动为人类创造财富而为人民服务。[3]

3·正确处理经济自由与奉法精神的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既要提倡经济民主与自由,又要提倡奉法精神。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经济主体自由进入市场,并在公正原则引导下自由竞争。经济自由包括自由择业、自由流动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上的各种自主权。但是,经济自由不等于推行“极端利己主义”。经济自由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因为经济自由必须由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来调控,没有奉法精神的监护,道德文化建设就会失去保障,经济自由将走向贪婪、无序的境地。

4·正确处理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任何道德文化体系的构建都应体现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体系更是如此。黑格尔说过:“真实的理想并非应该是现实的,而乃是现实的,并且是唯一现实的东西。如果一个理想太美妙了,以至于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这个理想本身必定有缺陷。”[4]在现阶段的道德文化体系的建构中,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左”的做法,一定要立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的实际水平,要将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提出不同的标准,而且就目前而言,最为紧要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抓好最基本的具体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实行,使之真正变为市场主体可以接受和履行的东西,从而发挥引导、规范、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5]

5·正确处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人”与“道德人”既存在分裂性,又存在统一性:(1)“经济人”是“道德人”实现完善的物质基础。从道德发展规律来看,经济是道德的基础,道德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关系的体现,必然要成为作为道德关系承担者的“道德人”的物质基础。人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道德需要。没有“经济人”的利益需要,“道德人”很难得以形成和完善。(2)“道德人”是“经济人”获利最大化的伦理保障。“经济人”要获得最大利益必须在有效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中进行,维持和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手段主要包括:市场制度、法律、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道德。如果把市场运行比作一辆高速运行的汽车,那么上述四种调节就好比汽车上的四个轮子。“经济人”好比驾驶员,离开了道德规范也许能跑出一段路程,但为此付出的风险成本将随之增大。缺少伦理道德的支撑,缺乏“道德人”的伦理要求,就会导致市场秩序紊乱,也就失去了公平和效率。反之,如果所有的“经济人”都讲道德,市场交易成本就会降低。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行为调控体系

1·建立规则系统。规则系统是道德行为调控体系的基础构件或指令部分,其作用是为人的行为选择明示方向,从“可为”和“不可为”这两个方面来规范人的行为。建构规则系统应该注重五个方面:(1)要有价值一律性。即各类规则均应以“自由、平等、公正”等市场经济社会价值原则为核心来建立,在规则系统内,上下规则之间,不同种类规则之间,相互不应存在矛盾。(2)要有全方位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基本动机,因而这套规则系统要覆盖整个市场经济社会。(3)要有周密性。即规则系统对各种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认定与限制应尽可能地全面而细致,使之无规则上的空隙可钻。(4)要有及时性。随着社会体制或经济政策的调整变化,不正当谋利行为有可能获得一些新的规则空隙和机会,因此,禁止规则应“因时而化”,尽快予以弥补或完整。(5)要有可操作性。规则的制定应语义明确,标准清晰,可以量化,切合实际,便于施行。

2·建立传释系统。传释系统是道德行为调控体系的传导部分,其作用是将规则系统的内容向市场主体传达,使之普遍知晓。不仅要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且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道理,从而自觉地遵守规则。市场经济社会,是规则空前繁多的社会,仅基本规则和常见规则就为数不少,在此情况下,如果想让市场主体普遍记住并理解各种规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在规则传释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多样化的原则,即实现传释者、传播媒体和传释方式的多样化。传释者的多样化可增加传释力量,传释媒体的多样化可扩大传释面,传释方式的多样化则在传释者、传播媒体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提高传释效果。

3·建立评价系统。评价系统是市场主体行为调整体系的反馈部分。其作用是注视市场主体行为选择动向,监察个人特别是市场管理者的行为方式,及时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公开的或隐蔽的违规行为及其危害反映或揭露出来。所谓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身或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以及其他道德现象所作的善恶性质及价值判定。它通过赞扬和谴责、鼓励和批评,示范劝阻,以肯定或否定的办法,使人们的行为纳入社会准则所需求的轨道。它被人们比喻为“道德法度”的审判。这里关键要形成的是强大的社会舆论,我们的宣传媒体是其中的主要力量。道德评价的标准要一致,不能在此处表扬的人物换一个场合成了嘲笑的对象;不能片面解释道德标准,或者为了引人注目,故意嘲弄甚至羞辱主流道德标准。如果这样,这种舆论不仅不能担负起道德评价的责任,反而会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建立道德文化评价体系,还要体现“道德有用”的观点。只有“道德有用论”得到充分体现,道德的内化方可进入良性轨道。

4·建立保障系统。要搞好道德文化建设除需要健全道德内部诸要素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外部支撑——道德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系统是市场主体行为调控的运作部分,其作用是保证各种社会规则的实施,维护规则的尊严和权威性,仲裁各种行为争端,主持社会公正,并对各种违规行为迅速做出相应的惩罚。必要的惩罚有利于道德约束的“硬化”,有利于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有利于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建立保障系统,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有效的惩罚具有两个特征:(1)及时。必须予以惩处的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就应立即惩处,以免其继续发生而危害他人或社会。(2)严惩。对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所罚要大于其所得,令其得不偿失。这样,才能把不正当谋利行为变成一种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为选择,使人们不敢轻易染指。另外,保障系统在结构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要有科学的运作依据或处罚条款。二要有严格执行者或惩罚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道德建设的良好秩序。三要有多种惩罚手段,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行为给予恰当的、有效的惩罚。[6]

参考文献

[1]、[3]、[5]陈延斌·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论要[J]·道德与文明,2002,(2)·

[2]李桂平·论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1)·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0篇

摘 要:近年来,市场经济实践中频繁涌现的法律不及道德无力的“无政府”秩序混乱现象,事实上已经给传统的法律与道德社会调控角色及其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那么,现行的道德与法律角色错位之症结在哪里?市场经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道德”与“法律”?如何构建符合性的“道德”与“法律”调控机制?如此等等。带着这些凝重的追问,本文拟就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与法律合理性角色及其构建予以一定层面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调控,道德,法律,构建 一 现实场景下,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市场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秩序化低下;另一方面,社会公德失导、失范及其虚无现象相当严重。百姓极为关注的贪污腐化、权钱交易、坑蒙拐骗等社会恶劣现象,毫无退减迹象,反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而且也会致使经济运行处于低效率状态。 究其源由,一个不可回避且极为重要的因素是:“作为社会主要行为规范及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原本性的角色分化及功能‘二元’,对法律不及道德无力的‘无政府’地带在实践中的不断滋生蔓延,事实上无法得以控制……” 这是因为,就法律规范而言,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具有稳定性、统一性、唯一性、确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优势足以保证:由法律规范支撑的法治,在治国安邦、管理社会、保障民权等领域的活动中,角色绝对主导。由于法治靠的是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治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另外,法治的终极追求,是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但是,法律并非万能,其自身也有不可自愈的缺性:第一,法律具有迟滞性。法律只能呆板地调节既已出现的利益冲突,不能做到随机应变。第二,法律具有封闭性。法律条文只能规制已录述的行为,对未列络行为无从涉及。第三,法律具有依赖性。法律规范的效能依托于司法、执法、守法及立法的完善,一旦某一环节缺损,法律力量就会形同虚设。第四,法律具有僵硬性。法律只能漠然地干预人的外在行为,无法顾及人们五彩缤纷的内心世界,包括动机和思想。法律功能的局限,是由法律规范与生俱来的“不足”决定的。特别是在诸如见义勇为、帮贫济困、价值沦丧等社会领域,法律往往是望尘莫及的,出现所谓的“法律真空”现象,致使这些领域的“无政府”秩序混乱。因此,法律不可能覆盖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并且,由法律本性功能缺损引发的而又相应地成为法律调控绊脚石的乱局,依靠法律本身是无法化解的,天然地存在着对能补己之过的法律外力量的依赖。 就道德规范而言,与法律规范不同,直接源自社会生活,具有内容丰富、灵活多变的特长。奉行的是自尊、自觉、自律和教化约束,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来维系,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它要求人们动机高尚、善良,倡导一种“圣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心里进行“内在”性的影响。道德的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就会特别的稳固而深远。但是,由于道德规范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当人们对道德上的权利 、义务发生争执,乃至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时,道德就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十分突出地表现出了约束弱化这一毛病,面对广泛的社会经济生活,仅凭此道德良心是无法得以解决的。因此,道德也面临着满载君子标准而难以践行的无奈,并且道德的这一天性弱点,依靠道德本身是不能弥补的,同样存在着对能创生硬性威慑效果的道德外的力量之渴求。 可见,虽然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但仅凭单独的任何一种调整规范和调控手段,均不能完及市场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控任务。那么,是否可以“道德法律化”呢?一般情况下,法的创制只有契合伦理道德精神,才能确保良法得以产生;惟是良法,才能获得普遍遵从,这是实现法治的核心基础。但,此并不能直接演绎为道德的法律强制。如果通过道德法律化而过度地、强行地赋予道德规范以法的国家意志,极易把市民社会自决、自律的较高标准,不当地上升为他律强制的国家标准。“这种外在裁剪划一的做法,使法律跨越其触脚边际而成为套在市民身上的枷锁,因而必须受到社会抵制而难以得到普遍遵行,也极易造成专权以道德理想主义的法律化身侵吞市民社会权利的恶果。……这种‘法律不法律,道德不道德的夹生规范’,不但建立不起良好的规则秩序,反而可能成为破坏规则秩序的一个祸根” 二 那么,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道德与法律角色及其何以构建呢?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对法律与道德的性能进行比较分析,就是期望能够科学地对各自角色进行定位及合理配置,使各自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以便最大化地满足实践需要。实践中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合理构建及其维度,道德与法律均无能一包天下,而“市场运行”本身是不容“秩序”或“控制”出现任何危机的,实践的这种高要求不得不迫使法律与道德走向结合。笔者认为,实践中为抑制“真空领域”泛滥,应本着治病除根的态度尽力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健全“法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实质合理)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法律观念上,要从法的“专政职能主义”中解脱出来,让位于法的公共职能作用;强调法的社会性和规律性;推从法的“权利本位主义”;承认公、私法划分,充分尊重私权利和私法原则;赋予程序法超越对应实体法范畴的独立价值,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程序“正义”等等。 法律的创制革新上,重新审视“需要什么制定什么”、“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和“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及特色,树立立法的全局性、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等观念;改变法律绝对依赖于政策的理念,在政策改革的总方向内,应根据“社会客观”、“法律客观”和“国内与国际协调”规律性立法,为社会发展提供具有足够推动力的“法律动机”;立法体制上,为保证立法工作实质意义上的程序化、民主化、专门化和科学化,应由部门立法转向国家权力机关主持下有专项资金、特有机构和专家化起草班子的专门立法;立法技术上应从主体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增强既定规则的普适性范畴, 以利市场繁荣和公平竞争;立法重心应从数量型转向数量与质量的结合型。 法律的实施改进上,可根据中国国情适当借鉴西方的“分权制衡”理论,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严格保证政 府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公正司法的独立性;提升法律职业队伍素质,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法机制,大众性培育社会公民的法律习惯和法律信仰,筹造主流社会文化的体现公正、自由、平等、效益的现代法治精神。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这里的“德制”,就是道德制度化的简称。它首先表现为静态系统与动态系统的统一:从静态方面看,道德制度的结构由道德规范系统、道德实施制度、道德监督机制和道德组织机构等构成;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道德的实现过程,即道德调整及其后果——道德秩序的统称。其次,道德制度也是道德实践与道德观念的统一。道德制度必须依赖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道德实践来构建;同时,任何道德实践总是置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毫无疑问要严格地受制于这一场景下人们历史形成的道德观念。从“规范—制度—秩序—观念”这一范式特征可看出,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即道德社会强制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再次,最为关键的问题是,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从本体上讲,这一任务唯望道德本身是无从办到的,道德的天性就决定了无论对其如何精装巧扮、镀金抹银,也打造不出硬性威慑的约束效果。于此,道德只有别无它法地寻求另一种强制力来济助,期望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能够助生道德社会强制力的强制力,最符合条件的就是法律强制力。因为,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所有社会生活的,法律的缺陷是其本性固有,通过法律自身是无法弥补的,可以肯定,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韵律,等待法律的自身完美来彻底解决社会关系的调控矛盾,永远只是一个梦想。于道德而言,随机应变恰恰是其追赶时代弄潮儿的看家本领,作用力弱化又常常让道德站在时空的最前沿而无能去铲除玷污和侵吞新事物的恶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并且,此“第三力”一旦创制,它就会游历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一方面,积极供给法律规范的“灵活性”需要;另一方面,全力弥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不足。此“第三力”之实质,是法律为获求道德“灵活性”弥补而根据自身的需要对道德予以的授权性“强制力”让渡。“第三力”既非纯法律力量,也非纯道德力量。它是法律作用于道德后的整合力,即法律强制力经授权性让渡后“硬”化了的道德强制力,是法律与道德两种资源于一定控度上的契合。 如何创生“第三力”?“第三力”之再造,在实践操作上要通过启动“道德程序立法”来完成。“道德程序法”,系指保证道德实体规范得以全面施行及强制后果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称。 道德程序法的任务是保证道德实体规范得以普遍施行,使道德产生硬性约束效果,使弱性道德转变为硬性道德。道德程序法的内容,主要是对实践需要硬性作用的道德规范的适用条件、过程及后果予以明确的强制性程序设定,构筑起道德规范实体评判、法律规范程序设定的法律道德结合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契生出道德与法律共享的“第三力”——道德硬化后的约束力,以此填补法律空缺和道德无力。 道德程序立法的实际开展,至少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有完善的道德实体规范。明确的道德规范,是道德“硬性约束”(“第三力”)的现实依据。只有制定出系统、配套的道德实体规范,增强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如制定各行业的具体职业道德规则、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各种社会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才能使“道德程序立法”具有实证基础。二是有健全的道德组织体系。只有健全的道德组织体系,才能将道德规范的制 定、实施及后果执行一律“归管”专门的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立、职能及协调运行均予以法定明确化。如美国国会设置的“道德委员会”就有类似功能,1997年,美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约特。金里奇因被控欺骗国会,有违政治道德,被处以30万美元罚款。我国至今还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各级政府设置的“精神文明办公室”,也未纳入法定化运行轨道。 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72-75. 马长山:《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关系及实践把握》,[J],法学研究,1999(1):13-14.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韩世强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1篇

老子感叹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道德经》70章)。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如果仔细品味老子的《道德经》原文,我们会发现其经文的内涵,前提是“修”,由信到学,由学到悟,由悟到得,由得到成,由成到久,这是对“道”由信到久的内修过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当中去“参悟”。那么,具体该如何去内修呢?

(一)少私寡欲,抵制贪欲。“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种无穷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原动力。“罪莫于可欲”,一切的罪孽起源于不知羞耻的欲望。当有些官员为自己所塑造的“形象工程”而欢呼,为自己所获得的“利益”而沾沾自喜之时,严肃的道德也正濒临消失的危险。故谓“咎莫大于欲得”。正因为如此,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12章)。老子告诫人们要要从自己的内在实际出发产生欲求,而不能一味的去追求无限的身外之物。老子的这段话在现今的廉政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公职人员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着眼于发展,这是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而服务;而从个人角度来说,财富与地位的发展就绝对不是硬道理,不是唯一的,我们更应该关心消费的适可而止,学问与精神境界的精进,道德与人格的完美,对于群体的奉献,对于真理——大道的追求。”对于过多的欲望要善制其欲,凡视听言动,皆要做到自我节制,而不能贪婪失度。要克制自我,去其贪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二)知足常足,宠辱不惊。老子曰:“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46章)。意思是说,能够懂得知足的人,必然会感到心满意足,进而经常处于满足的状态。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永远感觉自己无法满足,另一部分人则意识到自己一直都处于一种动态的满足之中,处于“常足”的状态。马克思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需要的产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唯一能把握的是个人的心态问题。因此,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就首先要有知足常足的心态。一方面,要知足。老子从透视人生、审查万物的制高点出发,指出了一个人怎样才能从自己“小算盘”出发平安快乐过一生,那就是六个字“致虚极、守静笃”。作为公职人员要做到知足常足,就要对自己后天的种种欲望、成见、心机等加以控制、调适、消解、澄清,分清欲望当中的“可欲”与“不可欲”,面对“不可欲”的一切诱惑,比如金钱、美色、权力、名声等,要坚守住静,做到知足常足。另一方面,又要不断进取,要有为人民谋取更多幸福的心态,不断的努力,不断地为人民创造更多物质、精神财富,造福人类。老子又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道德经》46章)。即受宠受辱都有惊恐之感,是因为荣辱观念太重。把名利得失看得象自身生命一样贵重。如果我不顾自身,我会有什么灾患?因此,人能重视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交付他;喜欢用尽自身的力量以为天下人,才可以把天下委托他。老子的这段话,告诫公职人员,要宠辱不惊,要谦虚低调,不好大喜功,争名夺利,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宽厚仁慈,重德修身。老子认为,天慈万物,“道”是“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8章)。他认为,人应该效法天道。“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道德经》79章)。他倡导宽厚仁慈是安身立命之本。“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道德经》27章)。善于行事者,顺应物性,遵循规律,无主观妄为之迹;善于言辞者,正心诚意,言事中节,无有疵漏偏差;善于筹谋者,秉本执要,以一持万,无须筹码算具;善于关闭者,澹泊寡欲,不设不施,无须栓梢却不可开;善于束结者,正己正人,民心浑朴,无须绳索却不可解。他告诫公职人员要为而不争,要顺应自然的规律,利于万物生发而不加伤害;顺应客观规律而不与之竞争。要顺应自然,虚静谦让,冲气为和;不贪施妄为,不妄生是非。老子的“德”是符合“道”的客观发展规律的产物,它滋养和充实着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遵道而贵德”(《道德经》51章)。老子认为,“道”是自然产生的,“德”是人类积蓄的,万物形成各自的发展规律,人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万物的发展没有不遵道守德的。由此可见,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德”是后天形成,并且是由人类积蓄的。而怎样蓄德呢?老子说“上善若水”。意思就是最上等的善就象水,最上等的德行莫过水的德行。他告诉人们要重德修身,要学习水谦下自处的风格、大度能容的胸怀、仁慈柔和的美德、诚信无伪的准则,约束自已的品质和方圆有致的修为。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二、以百姓心为心,执政为民

老子《道德经》中执政为民的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顺天为民,使社会趋于公平。老子曰:“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道德经》77章)。他认为自然法则就象张弓开弦一样,那里弦位高了就往下压一压,低了就抬高些,弦位过满就减损些,不足就补充些。老子通过强调张弓的平衡、均匀、稳定、准确为例,来说明自然运化之机。老子要求执政者要使自己的行为附合于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在今天就是要做到,一方面,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贫富分化问题,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形式,对过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给各种低收入群体进行补给,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趋于公平。

(二)顺应民心,执政为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49章)。即圣人治天下,常无先入之见,一切听百姓的听民意的。要随时按照百姓的意愿调整充实自己的执政目标和执政理念。让人民“全其天性而不害其长”,使百姓各安其居,各乐其业。老子还说:“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66章)。即圣人要比人民站的高看的远,那就要处于人民之下,用谦卑礼让低调的语言说话,圣人想走在人民的前面,想带头做事情,必须先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后边,做到跟随人民的愿望说话办事。老子的思想要求执政者要谦虚低调,主动深入基层听民之苦,民之意,尊重百姓意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爱国治民,无为而治。老子曰:“爱国治民,能无为乎?”(《道德经》10章)。意思是说,要爱家国又要治理好百姓,就要无为而治,听其自然。这里所说的“无为而治”,并不是说一点作为也不允许有,而只是说要尊重自然法则、要尊重百姓愿望,不要与其相争,不去做那些不符合自然现实、不利于百姓生产生活的事情。“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57章)。老子认为,为官干净少苛捐杂税,百姓自然丰盈,为官不喧嚣,百姓自然安宁,为官不没事找事,百姓自然富足,为官者没有贪欲野心,百姓自然淳朴淳厚。他告诫执政者不要用贪为妄施来干涉、搅扰人民平静的生活。要想办法营建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大环境,让人民公正自由地自作自息,悄悄地享受润泽,而不怨声载道,为非作歹。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类研究逐步受到各国营销学界的重视。市场营销道德属于商业伦理的范畴,其产生是伴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求企业及社会考虑道德与伦理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掠夺问题,市场垄断与欺诈交易问题,不公平的竞争问题,企业短期行为与“唯利是图”问题,诚信缺失与道德沦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塑企业的价值观与道德体系。

同时,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是社会道德在商业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体现。商业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作为企业的社会行为,需要一定的评价准则或标准。这些评价准则的总和就是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反映人、企业与自然的利害关系。市场营销道德实质是调整企业与中间商、竞争者、消费者等相关人群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营销道德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市场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主要是调整企业与其利益直接相关者关系与行为;二是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还必须重视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利害关系与行为规范。市场营销道德的根本准则是: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的长远利益,能否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

市场经济对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建设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必然经历从“紊乱”到有序的过程。在紊乱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传统的伦理思想与文化受到挑战,而新的伦理与文化还未形成。商业企业的伦理道德混乱,甚至出现缺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是竞争需要,也是竞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追求利益并最大可能地获得利益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不能高瞻远瞩,宁肯牺牲暂时的利益就无法去换取健康的未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味的只知有利,不知有义;只求收获,不去播种,必然失去利益。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道德为依托的行为。看重经济利益,忽视道德力量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中国商业企业要在全球化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道德与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全球化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全球化离不开我国,我国必须融入全球化。我国的商业道德与文化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全球化的支撑。随着市场的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国际商业的分工与交换还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自愿交换的原则。商业企业的价值观、道德观是以这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我国商业企业要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求生存促发展,必须以“自利与利他”的互利主义为道德基础,建立诚实守信、权利平等、自由竞争、公平交易、遵纪守法的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作为道德经济有其内在性,即市场经济的确立与运行,市场主体的价值观与行为是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与法制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两大准则。道德是更为根本的,它是商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的核心力量;法制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从外部规范商业企业的行为。商业企业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商业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与商业企业利益紧密相关者,主要包括商业企业的股东、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第二层是与商业企业有一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如广大的消费者、媒体、竞争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工商、税务、法院、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伦理基础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受制于社会公正和社会责任。我国商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意见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另一方面商业企业树立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维护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商业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经销到达安全标准的商品,拒绝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使用欺诈手段,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买和消费;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倾听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并积极做出改进;经销达到环保标准的商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等。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商业企业的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商、供货渠道中的上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与共赢的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长期合作和共存共荣;二是处理好企业间的相对独立与相互依赖的关系,保障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供应链断裂。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个体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在企业与所有者关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伦理道德并不损害所有者的合理利益,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基本一致,所有者并不是企业获利过程中起支配作用唯一主体,企业必须从所有者单方面的利益跳出来,构建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二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企业伦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所有者可以用自己人生哲学、伦理道德影响企业的经营与战略等。管理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实现科学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企业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伦理秩序和利益机制,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中最基本的因素,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企业兴衰直接影响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决定企业的兴衰。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宏观调控;道德规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据学者估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三是资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为了“创收”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有意不管,其结果是合格新产品可能销售不畅,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则横行无阻,行业不正之风难以克服。这种群体腐败,正是官员腐败的土壤,致使政府职能严重扭曲,不仅难以履行其职责,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以构筑信用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伦理体系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更为落后,政府信用也受到挑战,信用问题已日益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瓶颈”,成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信用,是借贷活动的总称。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一种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借贷资本运动形式,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方式买卖商品的商业信用;二是银行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货币资本和社会游资,贷放给工商业资本家的银行信用;三是公司、商店及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分期付款售货及消费贷款的消贺信用。信用不是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信用就随之产生。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间隔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经济关系和体系建立的程度,是我国体制是否彻底转型的重要参照。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信用经济也必然地要求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和准则为这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我们通常讲的信用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另一种是伦理的内涵。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反映的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所必须探索的。伦理从价值的层面来分析来评价,解决的是“应当”的问题。“应当‘作为一些规范、准则,它既是经济生活的必然性要求,又对经济生活发挥着规导、调节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强大的人文力,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动力,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

如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之中,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加之政府、企业、个人行为方面存在着的一定程度上的信用缺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信用伦理危机。由于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这一伦理理念和心理保证,缺乏经济活动的“自律”,因此,直接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比如,厂家之间由于拖欠债务而形成的不信任感;呆坏账的大量存在导致投资方出现“借贷”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使消费者不敢放开手脚消费;不少部门统计数字严重失真造成不同范围的经济信息失真,政府无法调控经济等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是道德经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制度和体系,也包括与信用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伦理,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在这一问题上,政府仍居于核心位置。因此,政府首先应该成为讲信用、守信用的表率,特别表现在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形象如何。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民信用体系。最近公布的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就是把企业作为切入点,旨在整肃市场信用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工程正式启动。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宏观调控;道德规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据学者估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三是资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为了“创收”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有意不管,其结果是合格新产品可能销售不畅,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则横行无阻,行业不正之风难以克服。这种群体腐败,正是官员腐败的土壤,致使政府职能严重扭曲,不仅难以履行其职责,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以构筑信用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伦理体系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更为落后,政府信用也受到挑战,信用问题已日益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瓶颈”,成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信用,是借贷活动的总称。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一种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借贷资本运动形式,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方式买卖商品的商业信用;二是银行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货币资本和社会游资,贷放给工商业资本家的银行信用;三是公司、商店及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分期付款售货及消费贷款的消贺信用。信用不是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信用就随之产生。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间隔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经济关系和体系建立的程度,是我国体制是否彻底转型的重要参照。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信用经济也必然地要求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和准则为这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我们通常讲的信用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另一种是伦理的内涵。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反映的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所必须探索的。伦理从价值的层面来分析来评价,解决的是“应当”的问题。“应当‘作为一些规范、准则,它既是经济生活的必然性要求,又对经济生活发挥着规导、调节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强大的人文力,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动力,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

如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之中,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加之政府、企业、个人行为方面存在着的一定程度上的信用缺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信用伦理危机。由于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这一伦理理念和心理保证,缺乏经济活动的“自律”,因此,直接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比如,厂家之间由于拖欠债务而形成的不信任感;呆坏账的大量存在导致投资方出现“借贷”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使消费者不敢放开手脚消费;不少部门统计数字严重失真造成不同范围的经济信息失真,政府无法调控经济等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是道德经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制度和体系,也包括与信用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伦理,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在这一问题上,政府仍居于核心位置。因此,政府首先应该成为讲信用、守信用的表率,特别表现在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形象如何。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民信用体系。最近公布的全国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就是把企业作为切入点,旨在整肃市场信用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工程正式启动。

道德经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观、新内涵

新内涵之一:商业关系中的道德

商业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供给和需求,以及与这些环节相联系的交通、旅游、邮电通讯、食宿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如果在上述这些方面叠加上一定的“不道德行为”,那顾客最终享受到的只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和糟糕的服务,甚至给顾客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因此,商业关系中的逆德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中的一个最重要方面。

商业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质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道德实际上就是质量道德,其卜包括商品的质彭、服务的质量以及服务态度的质量等等,涵盖了商业关系中所有的职业道德。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大重要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必然生作用,那些不讲质量道德的人们最终也逃脱不掉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自食其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质量道德的形成是平行的。

新内涵之二:金融关系中的道德

金融关系,即一与货币流通以及银行信贷有关的一切活动。这些话动主要是通过银行业务来实现的,如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汇兑往来以及贴现市场、证券市场活动等等,都是金融活动。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它发放的是贷款而不是财政拨款,信贷资金的部分来源是各种存款,的提取,更无力发放新的贷款,银行的职能和信贷资金的作用都无法实现。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信誉,金融道德实际上就是信誉道德。金融关系中的各方只有真正建立起信誉道德,整个社会的金融关系才能理顺。否则,会造成合同和契约形同虚设,金融关系的各方同时连锁受损的恶性循环,致使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开展。

新内涵之三:雇佣关系中的道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做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必要补充的私营企业、中外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其生产经营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责任和义务,雇佣关系的双方应提高责任心和义务感,这种责任心和义务感的提高,一方面要靠个人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和在经济活动中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影响来逐步提高。雇佣关系的双方只有从责任和义务的道德标准自觉自我约束,才能建立起稳固的、相互信任的雇佣关系。

新内涵之四:环保道德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然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放在首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我国人l:J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学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因而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显得极为重要。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不同于国有资产,从真正意义上讲,它才是为全休人民所有的,它为全体人民提供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如果没有清沾的空气、水,则无一例外地全体人民受损。环境的破坏意味着环境这一特殊资产流失,进而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在流失。对此,他给出两个数学公式清楚地表明其内在关系: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国民生产总值一环境资产流失;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二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十环境资产增值。显然,环境资产流失越多,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获取就越小。反之,治理环境污染就等于增加环境资产,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因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发展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到生态环境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和恢复,那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是我们现在有的人却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讲环保道德,有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是上去了,表现出得益于一时,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是严重的环境破坏。一份来自国家环保局的报告,这样描述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以大气污染为例,一九九五年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北方城市环境382ug/耐左右,南方城市平均242呢/耐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6任一90嗯/耐的重的10个城市之列。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人们需要知道:在经济增长的名义下,我们失掉了什么?从中我们应如何认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笔者认为,越是发展经济,越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良好的环保道德。否则,造成的恶果最终将制约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在某一天早上反过来回报给人类本身以灾难。

环保道德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为当前经济发展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新内涵之五:公益和互助道德

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所谓互助是指互相帮助。推行公益和互助道德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人们的能力差异,承认人们合理劳动而获得不均等的财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卜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民的需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反对两极分化,在肯定合理竞争的前提下提倡全社会共同富裕。鞭挞“为富不标准;参加全球大气监测的北京、沈阳、西安、上海、广州五个城市的总悬浮微粒指标均属世界尘污染最严仁”,提倡“富而乐道”。“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幸福不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身上的……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2页)。因此,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应体现在他对社会的贡献,在他正当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忘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能够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帮助他人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和互助道德的核心是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其价值取向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要依靠“共同富裕”的思想教育和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培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已有相当的基础。近几年来,为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发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而且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各类团体及个人,而且包括海外侨胞,“希望工程”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

新内涵之六:文化市场中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