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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篇

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其他融资平台不具备的优点,但由于刚刚起步,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许多不足,其较高的融资成本主要归因于其较高的风险。本文接下来将探讨互联网借贷模式的信用风险度量及其控制问题。1、逆向选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项目成功时收益为R,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时收益为0。该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为m,而且平均收益率m为共同知识,即资金借贷者和资金的出借者都知道m,该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借贷利率为r。上式表明,借款成本越高,申请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风险越大。利率与借款者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呈反向关系。在给定相同的预期收益率的条件下。成功的概率越高风险越高,高风险项目将逐渐挤出低风险项目,产生了逆向选择现象。2、道德风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设该项目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贷款利率为r,如果项目成功,则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则收益率为0,项目成功概率为P。因此,只要(m2+1)P2>(m1+1)P1,则ΔxR>0,企业会选择投资项目2。由于,因此有ΔxC<0。可以看出,如果条件(m2+1)P2>(m1+1)P1满足,则企业从互联网平台借贷导资金后并不会按照原来的承诺的那样投资项目1,而会转而投资另一个高风险的项目,企业的这种行为会使得资金出借人的收益减少,从而对资金出借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在借到资金后的这种不履约的行为即为道德风险。

二、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实证分析

上文分析了互联网借贷平台信用风险产生的机理,那么如何去度量和控制这种信用风险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与传统的度量模型相比,神经网络更适于描述指标间的非线性特征,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更快的收敛速度及更小的误差,而且无需样本服从正态分布,无协方差相等、先验概率已知等要求。因此,本文采用BP神经网络来构造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一)实证模型本文构建如下的一个网络信贷平台中对于资金借贷企业的信用评价的BP神经网络模型,其基本模型为。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依据我国小微企业的特点,剔除了与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相关、难测度以及重复性的指标,最终选取了10个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表1所示),并将这10个指标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入节点。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小微企业板的20家企业,把这20个样本分为训练样本集和测试样本集,其中训练样本中包括15个企业样本,测试样本包括5个企业样本数据。

(三)实证结果运用Matlab中的神经网络工具箱技术,首先对样本进行训练学习,当我们把最大训练步数设定为4000,学习速率η=0.01,误差指标设为0.02时,其网络训练误差接近为0,此时只有2个企业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而可以认为此模型对训练样本的分类准确率达到95%以上,效果良好。继续选取剩余的5个企业作为测试样本,用训练好的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模型测试,得到如表2所示的结果。通过测试可以看出,此BP神经网络模型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基本一致,只有1个企业没有达到分类效果,其余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模型的测试正确率达到90%,模型基本可靠。经过实证分析,此BP神经网络的结构比较合理,训练和测试正确率都在90%以上,由此认为,互联网借贷平台可应用该BP神经网络模型对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以便信贷人员做出正确有效的信贷决策,从而降低资金借出者的风险。

三、结论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小企业e家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82 -03

一、引言

继“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提出以来,“互联网金融模式”被提出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而互联网金融也正在悄悄地改变中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P2P网络借贷便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从2005年我国出现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经历了2011~2012年间的爆发性增长,后来由于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以及监督不到位、信用环境差再加之互联网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等原因,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倒闭或遭挤兑,但整体的发展趋势相对稳定。P2P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但是如何正确地识别P2P网络借贷风险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是当前更值得关注并研究的问题。

小企业e家是招商银行首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尝试,该平台在2013年9月试运行,其业务模式与投、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但在2013年11月,小企业e家突然停止投融资项目,并有被“叫停”的说法,而招行人士称,这是一次正常的业务优化调整。在2014年初,小企业e家恢复了交易,虽然投资年收益率比其他P2P平台低得多,但银行的隐形信用让投资者依然乐意买单。小企业e家的起伏发展状况充分反映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其面临的风险也可想而知。因而本文将结合小企业e家,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从网络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防范投资风险,从而提出有效地应对措施,以保障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以及投资人的正当逐利期望得到实现。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宏观环境分析

(一)以小企业e家为代表的国内P2P平台发展状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它通过直接连接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小额信贷原理是这个新平台的创新基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小额资金的借贷者,借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所以其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强大的小额投融资需求群体。

小企业e家属于银行系的P2P网络借贷。银行系P2P虽然背景强,有品牌优势,但是由于没有太多的创新,过于依附互联网平台并且银行系P2P与银行存款等表内业务有冲突种种原因导致银行系P2P前景不被看好,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使得银行系P2P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从宏观角度来看,P2P网络借贷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利用PEST的分析,首先,在政治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从成立到发展至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且P2P网络借贷的注册程序较简单且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会导致各种不同资信程度的机构进入。其次,在经济风险上,由于目前市场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不景气导致的泡沫经济状态愈演愈烈,因此一些公司在投贷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选择非正式的金融渠道,这无疑也会造成偿债压力的过大。然后,在社会文化风险上,由于P2P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在中国目前大多数人对于投资融资还是处于一种保守的状态,对于新的网络借贷模式存有戒备之心,这无疑也会给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阻碍。最后,在技术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依附于互联网技术,其发展少不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因而在互联网技术上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更新。

三、P2P网络借贷的SWOT分析

首先,关于优势分析,因为P2P网络借贷只要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便可实现操作,其市场准入门槛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程序较简单,注册成本低。并且该平台面向的是中低层收入的投融资者,与银行贷款相比,其手续简单操作快捷。

其次,关于劣势分析。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导致该平台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然后,关于机会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此同时,政策上的支持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发展的机会。

最后,关于威胁分析。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利率化,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会层出不穷,势必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风险。

四、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网贷平台投资风险评价指标

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而且也有平台自身发展过程所带来的风险。本文通过个人投资风险的问卷调查以及专家组讨论的方法,将投资风险从个人、经济组织、财务以及担保状况四个角度进行细化,构建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如下表1所示。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按照判断矩阵的标度定义,如下表2所示,对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要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

构造完判断矩阵后,需要通过求各要素相对于上层某要素的归一化相对重要度向量,所求结果如下表3五个矩阵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表4给出了1―6阶正互反矩阵计算1000次得到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最后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I./ R.I. 结果

最后,C层总排序的结果如下表5所示。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有关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构建所依据的是本人通过发放200份,实收156份的有关个人投资风险评估的问卷以及专家组讨论得出的结果所确定的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上表中的C层总指标排序情况,首先,从中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排序为财务风险、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个人风险,应该重点放在财务风险以及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与个人风险虽然风险指数较低,对担保风险以及个人风险同样应不容忽视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一旦发生疏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次,对于风险识别与控制方面,针对个人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或融资渠道时对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状况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对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以及资信评估情况进行了解,以防止在未经核实经营者实际情况下所导致的盲目投资。对于经济组织的风险指的是选择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该组织机构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关注经济组织宏观经营状况的证明以及是否有及时地对网络平台系统的维护工作。针对财务风险,由于目前P2P网络平台大多不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即使P2P平台公布财务报告,其财务状况也未必清晰,因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来说很难通过信息披露来了解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多关注于放贷人的流水状况以及平台的个人征信体系来防范风险。最后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风险,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再加上网络平台上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比较差,从而给信用风险的评估带来了障碍,因而投资者需要对借款人的抵押物的真实存在性进行考核。

通过研究结论,我们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首先,从P2P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看,第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由于其所依附的互联网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定期的利用专业技术对互联网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可以减少借款人不必要的风险损失。第二,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行业规范与标准,为保证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遵守显得尤为重要,有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平台的服务质量便得到保证,从而凭借自身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第三,要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确保每位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其所投资的借款项目,定期公布各类信息,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从而加强对平台的信心。

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选择诸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时,需要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充分做好前馈控制、同期控制以及反馈控制的各项工作。第一,要充分浏览平台上的借款信息识别平台的经营模式,对于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借款人的信息以及平台的宏观经营状况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第二,要学会分散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资金全部投给某一借款人,而是要通过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抵押物真实存在性并核实相关信息,从而通过将资金分散给不同的借款人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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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户;联保贷款;P2P网络信贷;互补关系;四元Pr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4-0161-08

一、引言

传统的商业信贷和政府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因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缺失等难题,信贷资金不能达至贫困农户或回收率低。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服务农村低收入阶层的团体联保贷款创新模式,借助小组成员间相互担保、相互监督等机制,结合了银行资源和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服务贫困农户”和“高还款率”双赢[1]。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并不能满足“联保贷款借贷双方博弈”的前提条件[2],致使联保贷款中的横向监督和社会制裁机制并不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资本”理念的惩罚机制无法实现,其效果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中介效率高、成本低和普惠性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被证实,有希望成为解决农户贷款难的另外一种有效途径。团体联保贷款、P2P网络信贷两类信贷模式存在诸多的共性。首先,都无须实物担保,而缺乏抵押品又是农户普遍遇到的问题。其次,还款约束中都包含社会制裁机制。其三,贷款成本都较低,联保贷款由于联保机制的存在,银行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而P2P网络贷款中介效率高,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然而,共性之外又有很大区别。首先,就社会制裁角度而言,联保贷款违约受社会制裁影响,会恶化个体外部社交环境,致使社会资本损失[4];而P2P网络信贷社会制裁的基础是 “网络信誉资产”,违约会导致“线上社会资本”和“线下社会资本”的损失,违约后果比联保贷款更严重[3]。其次,在信息收集方面,农户联保小组一般都是熟人关系,对于“硬信息”(收入和资产等)相互知根知底,而P2P网络信贷优势在于收集“软信息”(借贷次数、网络信用和网络轨迹等)[5]。

既有共性又有异性的两种信贷模式之间具体是什么样的关系?替代还是互补?当前没有相关研究直接回答,但却能间接提供部分证据。譬如,Duarte等(2010)[6]研究认为,P2P网络信贷与传统金融借贷相似,多方无直接关联的联保组比单独申请更易成功获得贷款。Lin等(2009)[7]利用Prosper平台的借贷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线下社会网络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Freedman和Ginger(2011)[8]则认为借款人的“软信息”能有效补充“硬信息”的不足。刘征驰等(2016)[3]研究认为,高风险偏好者趋于选择联保贷款,而低风险者偏好于选择P2P网络信贷。上述研究只是间接表明P2P网络信J和联保贷款的互补关系,并未得出具体结论。

由图1可知,要完成本文的研究目标,在模型构建中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考察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的关系,需要先估计联保贷款参与行为方程和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方程,然后通过考察两个方程的误差项来推断两种信贷模式之间的关系。然而,参与决策会受到认知行为的影响,在不控制认知行为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两个参与方程进行估计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9]。第二,在识别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影响因素时,需要注意其中的样本选择问题,农户的参与行为和意愿是在认知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策,如果把农户的两个连续过程分开考察,会致使估计结果出现偏误[10]。

本文采用四元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不仅能够克服样本选择问题,解决样本选择所导致的估计偏误,还可检验两种信贷模式究竟是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在本文中,替代关系是指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此消彼长,一种模式的发展会以另一种模式的减少为前提;互补关系是指两种信贷模式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一种模式的发展会伴随着另外一种模式的进步。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改进:(1)研究思路。本文在理论分析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对比讨论两种信贷模式,并进一步实证考察两种信贷模式之间的关系,以及两种信贷模式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2)计量模型。本文利用四元Probit模型,将农户联保贷款认知行为、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参与意愿纳入到同一个研究框架,不仅克服研究中的样本选择性问题,还考虑两种信贷模式决策行为的相互影响,克服上述两方面问题所引起的估计偏误。(3)实证数据。本文采用微观数据来自于新疆农户,由于新疆受地区经济、自然环境和气候差异等条件限制,传统金融机构的覆盖成本较高,覆盖率也较低,农户往往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11]。其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对于制定、调整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政策将具有前瞻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二、理论分析

经过上文的初步讨论,可以发现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具有一定互补性,这种互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借贷人信息收集方面。农户团体联保贷款由于受地域限制,农户自发形成小组通常是基于血缘或朋友间的熟人关系,小组组员之间相互了解程度较高,在连带责任和相互监督的约束下,成员之间在获取借款人家庭资产和收入等“硬信息”方面具有优势,缓解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P2P网络信贷平台在获取借贷人“硬信息”方面却相对不足,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获取“软信息”方面,P2P网络信贷可以通过网络社交媒介中的个人微博、评论、聊天记录等多方面观察借贷人[12],P2P信贷所面临的“硬信息”缺乏可以通过“软信息”来弥补,“软信息”也是影响借贷的关键因素[13]。因此,就信息获取方面而言,两种信贷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互补性。第二,社会制裁角度方面。联保贷款小组成员违约所面临的社会制裁主要来源于大众或舆论,背信者将面临谴责、批评等道德和社会的,以及同组成员之间的横向压力[14]。在关系紧密的网络中,背信者的行为将被小组和社会圈子所排斥,“社会联系的价值越高,违约的成本越大”[15]。P2P网络信贷的社会制裁主要在于借贷人“网络信誉”在互联网中的扩散,面临“线上社会资本”和“线下社会资本”的共同约束,社会制裁的结果对借贷者的影响价值更大,违约不仅影响其社会圈子的声誉,也能轻易地被其他金融机构或平台获取,因此“网络信誉”具有很强的还款约束机制。站在社会制裁角度而言,两种模式的制裁结果在广度和深度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第三,资金供给方面,P2P网络信贷来源途径更广,不受地域限制,获取贷款便捷,具有高效匹配效果和低廉交易成本的优势,联保贷款机制能够有效补充平台线下能力的不足。

三、模型构建、数据来源和变量说明

(一)具有样本选择性的四元Probit模型

本文采用四元Probit模型(QPSS模型)进行分析,联合估计联保贷款认知行为、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参与意愿,其中重点考察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之间的关系。本文假设农户借贷市场存在三类参与者: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和P2P网络信贷模式;同时假定农户借款可以选择联保贷款模式或P2P网络信贷模式,即两种模式并没有前后之分,可以参与一种模式或同时参与两种模式。为便于表述,下面将分为两种模式刻画农户决策行为。

首先是联保贷款,式(1)中代表y*1代表农户联保贷款认知行为的隐藏变量,y1表示农户是否了解团体联保贷款模式;y*2代表农户联保贷款参与行为的隐藏变量,y2表示农户是否参与联保贷款的决策变量。然而,只有在第一个因变量y1等于1的情况下,y2才能被观测到。

其中,y*3代表农户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的隐藏变量,y3表示农户是否了解P2P网络信贷的决策变量;y*4代表农户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的隐藏变量,y4表示是否愿意参与P2P网络信贷的决策变量。然而,第二个因变量y4只有在y3等于1的情况下才能被观测到。

式(1)和(2)中X1、X2、X3、X4分别为影响农户联保贷款认知行为、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参与意愿的外生解释变量,β1、β2、β3、β4为对应的待估计系数族。为了考察两种信贷模式之间的关系,本文假定随机误差项(ε1,ε2,ε3,ε4)~MVN(0,∑),其中MVN服乃脑正态分布函数。假定∑具有如下标准化形式:

上述模型求解似然函数方程和相关具体假设可参考刘西川等(2014)[9]的研究。然而,由于该求解函数是四阶导数,实际的求解较为困难,因此模型参数估计采用极大模拟似然函数法进行估计(Maximum Simulated Likelihood,简称MSL),即GHK平滑递归模拟估计。

本文使用QPSS模型的优势在于:首先,该模型可以考虑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决策行为的相互影响,克服相互影响所引致的估计偏误,同时,也能通过方差间的误差项相关系数考察不同信贷模式决策行为之间的关系,克服不可观测变量对估计的不利影响。其次,QPSS模型还可以有效克服农户参与决策行为中存在的样本选择问题,提高估计精度。

本文研究中借鉴John等(2006)[16]和刘西川等(2014)[9]的研究以及检验思路,将重点关注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方程的误差项ε2和ε4的相关系数ρ24。一方面ρ24显著不为0,代表农户两种借贷模式决策行为存在相关性,也进一步说明了采用QPSS模型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则可以表明两种信贷模式之间的关系,如果ρ24>0,说明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存在互补关系;如果ρ24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于2016年春节前后收集,主要调查农户2015年的相关数据,采用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依照新疆传统地域划分标准,分别从每个地域随机抽取1-2个州或地区(市)(北疆包括伊犁州和昌吉州,南疆包括喀什地区,东疆包括吐鲁番市)。其次,每个州或地区(市)中再随机抽取1-2个县(市),共计7个县(市)。最后,在每个县(市)随机抽取1-2个村庄,根据村庄规模随机抽取30%的农户,每个村的样本农户在30-50户之间,共计600户。排除信息缺失和误填等无效样本后,剩余有效样本530个,问卷有效率883%,为进一步实证考察奠定了数据基础。此外,为了使农户了解问卷问题,并客观回答,我们的调查采用直接询问的方式,调查结果由调查员代为填写。

(三)变量说明

1.因变量

(1)联保贷款认知和参与行为。问卷中询问“您是否了解银行(包括信用社)推行的小组联保信贷?”,如果回答“了解”,这说明农户对联保贷款具有认知行为,赋值y1=1。对于具备认知行为的农户,则继续询问“近三年来您参与联保贷款的情况?”,否则不予询问。回答选项包括①目前正在参与;②曾经参与;③没有参与。为了保持数据新颖,回答①的农户被识别为具有联保贷款参与行为,赋值y2=1。

(2)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和参与意愿。问卷中询问“您是否了解当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如果回答了解,这说明农户对互联网金融具有认知行为,赋值y3=1。对于具备认知行为的农户,则继续询问“如果通过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能够获得贷款,您是否愿意参与?”,否则不予询问。如果回答愿意,则说明农户具备互联网金融参与意愿,赋值y4=1。

2.自变量

(1)影响农户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的因素。具体设定如下:首先,为了考察个人特征对农户认知行为的影响,本文引入户主的性别、年龄、学历和风险态度①四个变量。其次,为了考察农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本文引入农户家庭经营耕地面积。第三,为了考察农户外部知识素养对认知行为的影响,采取近三年来是否参与农业和非农业技术培训用以衡量外部知识储备状况。第四,为了考察农户经济活动特征对农户认知行为的影响,本文引入农户家庭固定资产②变量,家庭固定资产可以衡量农户的财富积累效应,固定资产额越高,农户家庭经济活动越频繁。最后,本文以东疆作为参考点,设定北疆和南疆2个虚拟变量,用以表述地域间的差异。

(2)影响农户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参与决策的因素。第一,理论而言,农户的还款能力是选择不同信贷模式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引入农户家庭固定资产额和经营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还款能力的指标。第二,为了考察农户还款意愿的影响,本文引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平台可能考虑农户的其他特征,如年龄、教育程度和风险态度等变量,尤其风险态度用以衡量风险意识对农户信贷决策行为的影响。

3.识别变量

为了保证四个方程可识别,本文依次在每个方程中加入一些识别其他方程的变量。对于联保贷款认知行为方程,采用“上年人情往来支出额”识别,家庭人情往来支出额用以刻画农户的社会资本[17]。对于联保贷款参与行为方程,本文引入户主健康程度和联保小组监督状况两个识别变量,这两个变量对农户联保贷款的认知并无直接关系,也独立于农户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和参与意愿。对于农户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方程,本文引入金融知识③变量。对于农户P2P参与意愿方程,本文引入信息渠道变量,用以刻画农户对公众社会媒介的重视程度。

注:(1)*、**、***分别表示系数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2) ρ12表示i方程和j方程的误差相关系数;(3)(.)内数值为标准误。

四、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一)模型实证结果

表2给出了计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其中,模型(1)、(2)、(3)和(4)分别对应农户团体联保贷款认知行为、团体联保贷款参与行为、P2P网络信贷认知行为和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的估计结果。ρ12、ρ13、ρ14、ρ23、ρ24和ρ34分别对应方程(1)、(2)、(3)和(4)的误差项的相关系数,似然比检验(LR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拒绝了上述四个方程独立的原假设,这说明农户四个决策行为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也进一步说明了采用QPSS模型的必要性。同时,ρ12和ρ34的估计值为正值,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估计参与决策方程时,存在样本选择性问题,在估计参与决策方程时,有必要控制影响农户认知行为的不可观察因素。Wald检验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拒绝四个方程具有相同参数的原假设,进一步支持了采用QPSS模型的合理性。此外,在五个识别变量中,社会资本、监督状况和信息渠道变量是显著的,这说明上述四个方程能够被识别。

下文将重点分析农户团体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二者的影响因素,以及两种信贷模式的相互关系。表2中模型(2)估计结果表明,影响农户联保贷款参与行为的显著变量共有5个,分别是户主的性别、非农培训、风险态度、北疆和监督状况。性别对农户联保贷款参与行为有正向影响,即户主为男性的农户家庭有更大可能性通过联保贷款方式获得信贷资金,可能的原因是农村地区男性户主具有更大的社交广度和深度,在组建联保小组方面具有优势。非农技术培训、风险态度和监督状况对农户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影响正向显著,非农业技术培训是集体培训项目,户主参与非农业技术培训增大自己的生产技能,有助于提高家庭收入,具备更高的还款能力,较易获得贷款;同时,因为连带责任的存在,参与联保贷款要比个人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等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但却拥有更低的利率,故偏好风险农户参与联保贷款的意愿更强。此外,相互监督是联保贷款约束小组成员的基本机制,越关心其他小组成员的经营状况,越能及时掌握小组成员的状态,降低其他小组成员策略性违约风险,故监督状况对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影响显著。

从表2中模型(4)的估计结果来看,影响农户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显著变量有7个,分别是: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程度、农业和非农业技术培训、风险态度、固定资产和南疆,上述变量均对农户参与意愿影响为正。首先,户主的性别是男性,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户有更大的概率参与P2P网络信贷,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越高和接受过培的农户具有更高的知识素养,越可能清晰的认知P2P网络信贷所具有的优势,做出参与的决策。其次,P2P网络信贷由于当前相关制度并不完善,风险比传统金融形式要高,偏好风险的农户有更强烈的参与意愿。固定资产额越高,说明家庭越殷实,尝试新金融形式的意愿比贫困家庭更强;同时,南疆的农户有更大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最后,作为识别变量,信息渠道正向显著影响农户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信息渠道是农户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途径,注重信息渠道的农户有更大的概率参与互联网金融。

表2中的回归结果能够给予更多的信息用以揭示两种信贷模式的关系。第一,从回归结果的显著变量来看,影响联保贷款参与行为的显著变量要少于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的变量,但联保贷款参与行为中的5个显著变量中有3个(性别、非农培训和风险态度)是与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一致,这说明二者具有不少的共同影响因素。第二,从可观察的估计结果来看,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存在互补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参与两类信贷模式的农户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比如户主是男性、参与过非农业技术培训和偏好风险等。其次,就农户还款能力而言,联保贷款存在连带责任,其他小组成员分担了部分风险,银行对其还款能力并不看重。但P2P网络信贷平台的借贷风险都由借贷人承担,面临更大的个人制裁风险,平台会看重个人的还款能力。固定资产变量对P2P网络贷款参与意愿影响显著,而对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并不显著,给予了很好的说明和佐证。第三,从不可观测变量来看, ρ24的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表明两类信贷模式都能利用另一方对贷款者进行甄别和监督。已有研究支撑了这一观点,拥有更丰富社会网络资源的个体有更大的概率获得低利率贷款,如果在P2P网络信贷中与朋友或同事等组成小组,违约概率会更低[18];同时,线下社会资本和网络“软信息”的结合也能有效降低违约概率[7]。

(二)模型比较及稳健性检验④

1.模型比较。为了进一步验证本文使用QPSS模型是否合理,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对农户联保贷款参与行为和P2P网络信贷参与意愿进行估计,并与表2中QPSS模型的回归结果进行比较。对比后发现,在双变量Probit模型中,虽然ρ24的值也为正,说明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互补性,因无法克服样本选择问题,但其结果并不显著,这说明本文中使用QPSS模型估计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

2.稳健性检验。首先,为了排除可能极端值的影响,回归中对样本农户的收入水平进行排序分组,把收入最高的前5%和收入最低的后5%删除进行回归。去除后的回归结果与总体相比,大多数解释变量与识别变量的估计结果,以及误差项相关系数和相关检验结果,均未出现较大差异,这说明总体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其次,本文采用增加或改变某个变量的方式对解释变量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具体包括:教育程度改为家庭成员中最高学历,在方程中加入新变量居住地离银行网点的距离,把农户家庭固定资产额替换成家庭收入水平。从估计结果来看,大多数解释变量与识别变量的估计结果,以及误差项相关系数和相关检验结果,与表2相比,均未出现较大差异,这说明总体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对农户参与角度而言,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对于还款能力较强的农户,更愿意选择P2P网络信贷模式。

第二,这种互补性具体体现在两种信贷模式各自具有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可以转化为互补性,两类信贷模式能够利用对方机制所反映出的信息制定贷款决策,以便能够更好实现对农户的甄别和监督。具体表现: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联保贷款小M一般都是熟人圈子构成,组员之间相互比较了解,在收集收入、资产等“硬信息”方面具备优势,而P2P网络信贷对借贷人的“硬信息”收集和甄别能力明显不足,但在收集借贷人“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二者存在互补。在社会制裁方面,联保小组的制裁着重于农户熟人圈子的“线下社会资本损失”,P2P网络信贷的社会制裁不仅会影响线下资本损失,还能够给“线上社会资本”带来负面影响。在资金供给方面,团体联保贷款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银行机构,渠道相对单一,而P2P网络信贷不受地域限制,资金来源广,二者能够互补。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P2P网络信贷和联保贷款都是实现普惠金融、增加农户融资渠道、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工具,发展P2P网络信贷和完善联保贷款机制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互补性的视角是加强联保贷款和P2P合作的重要基础。P2P网络信贷实质上是无需抵押的民间借贷模式,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不受地域限制,扩展了农户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且借贷手续简便、效率高、门槛和成本低、贷款的期限选择更为灵活,能够有效弥补当前农村金融信贷供给不足问题[19]。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征信体系不健全,借贷人个人信用状况并不能完全体现,P2P网络平台对借贷人资金使用流向无法直接监管,存在巨大风险问题。

鉴于此,未来可以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结合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各自的优势服务农户。首先,可以引入团体贷款的模式到P2P网络信贷平台,由于相互监督机制和连带责任的存在,可以有效克服P2P网络信贷获取农户“硬信息”和监管贷款流向问题的不足。其次,社会制裁是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还款约束的保障机制,联保贷款和P2P网络信贷的有效结合能扩展社会制裁的广度和深度,有效防止道德风险问题和策略性违约。最后,可以创新发展农户-P2P网络信贷平台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P2P线上平台服务农户时,可以选择资金需求大或能力强的农户作为组长,给予组长一定的激励机制,组长能够代替线上平台实际管理和监督小组成员,有效地把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

注释:

①问卷询问:“如果您有1万块钱可以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是一半,如果成功你将得到3万,如果不成功,您将损失这1万块钱。那么,您是否会进行投资?”回答“是”被赋予风险偏好,“否”是风险规避。

②调查中让农户分别估算家庭所拥有汽车、农用机械和房屋的价值,三项累加即为农户家庭固定资产额。

③ 【利率问题】假设您有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是3%,如果不提前支取,那么存款到期后,您会有多少钱?1.等于103002.多于103003.少于103004.不知道【风险问题】判断这句话对不对:一般情况下,投资多只股票比投资单一股票的风险小?1.正确 2.错误 3.不知道【利率和通胀对比】如果您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年利息是3%,物价每年涨5%, 那么,一年后您用该存款的钱能买的东西与一年前相比?1.比现在多 2.和现在一样多 3.比现在少 4.不知道 【通胀问题】假设张三今天继承了10万元钱,而李四将在 3 年后继承 10 万元钱,那么他们两个谁的继承价值更高?1.张三继承价值高 2.李四继承价值高 3.不知道。

④限于篇幅,此处未给出具体的估计结果,如有读者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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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1-17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 发展现状 未来趋势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网络借贷平台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基于社会大众对信贷的现实需求,网络借贷平台在融合了互联网属性和金融属性之后,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借贷形式。而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的结合,使得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得到了有效拓展。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强,导致了一些小的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不规范,影响了借贷群体的利益。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只有解决了监管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和信誉问题,才能在未来获得全面快速的发展。

二、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它秉承“让朋友之间的借贷成为乐趣”的理念,通过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双方达成合意、资源互补的目的。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所有的借贷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线下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它的借贷并不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网络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具体的借贷是由分布在全国的30多家分公司来完成。结合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实际,其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较快

虽然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其借贷门槛较低和管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其中,同时也吸引了众多有借贷需求的公众参与其中,使得网络借贷平台能够以一种较快的速度迅速发展。

(二)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较多

正是基于市场需求,以及网络借贷平台带来的示范作用,目前网络借贷平台总体数量出现了快速增长,无论是增速还是网络借贷平台规模,都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更是得到了全面增加。因此,总体数量多是其重要特点。

(三)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量逐年增长

伴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数量倍增的,是网络借贷业务量的逐渐增长。究其原因,除了民间借贷需求较为旺盛之外,良好的资金利用机制也是网络借贷平台吸引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因此,业务量逐渐增长是其发展现状的缩影。

三、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因素分析

虽然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在管理制度上还不够成熟,同时也缺乏政策层面的有力监管,导致了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质量。结合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实际,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层面的监管对网络借贷平台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经营业务的种类比较特殊,在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过程中必须得到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而监管制度的完善性和监管力度,成为了影响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管理效果的关键。因此,政策层面的监管是影响网络借贷平台经营效果的重要因素,对网络借贷平台有着重要影响。

(二)资金风险对网络借贷平台有着重要影响

在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资金风险,避免资金风险累积,是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的重点。从目前经营不善的网络借贷公司来看,没有处理好资金风险是他们的通病。因此,正确认识资金风险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是做好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的关键,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经营信誉对网络借贷平台有着重要影响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对中小客户服务,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诚信度是决定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质量的关键。基于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了解,只有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和诚信度,才能满足网络借贷平台经营需要,提高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质量,推动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管理的发展,提升网络借贷平台经营水平。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未来发展趋势

虽然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管理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在实际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但是所有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具体资金风险防控上,网络借贷平台都能有效解决。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未来发展趋势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上级监管力度更大

随着国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视,针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制度将会越来越多,上级金融部门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也会更加严密,监管力度也会更大,对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秩序和提高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管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二)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借助信息联合,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考虑到资金风险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要影响,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中,将会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信息联合以及行业间的信息联合,有效提高资金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网络借贷平台的抗风险能力,对促进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网络借贷平台将着力打造诚信经营机制

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大众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需求,在未来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对诚信经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着力打造诚信经营机制,保证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做大做强,最终达到建成规范市场环境的目的。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基于社会大众对信贷的现实需求,网络借贷平台在融合了互联网属性和金融属性之后,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借贷形式。而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的结合,使得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得到了有效拓展。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强,导致了一些小的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不规范,影响了借贷群体的利益。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只有解决了监管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和信誉问题,才能在发展中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张职.P2P网络借贷平台营运模式的比较、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

[2]沈霞.P2P网络贷款的法律监管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信息生产;网络借贷;文献综述

Mishikin(1995)提出金融中介存在的两个原因: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网络金融能在很多场景下更好地带来上述便利,特别是信息生产的功能能够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用,成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因此,本文以前期学者对互联网信息生产功能研究成果为切入点,对网络金融的信息生产与借贷行为的关系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 信息生产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摩擦

从借贷人的信息出发研究其对借贷行为的影响有较长的历史。金融学相关文献(Petersen & Rajan,2002;Rajan,2002)指出软信息是成功借贷的重要因素,生产软信息从传统理论看就是金融中介如银行的主要职责(Fama, 1985)。硬信息同样重要,Mingfeng Lin,Prabhala N. R.和Viswanathan S(2009),Seth Freedman和Ginger zhe jin(2008)研究发现投资者评估借款项目收款时首要参考借款人基本信息。交易中信息不准确出现信息摩擦,造成信贷市场上借款者违约,这在理论界有广泛的研究(Stieglitz & Weiss,1981;Broecker,1990;Jaffee & Russell,1976)。当不能准确区分不同基本信息借款者时,相较最佳投资额度,一些贷款者可能过高地投资(De Meza & Webb,1987),一些投资者可能过低地投资(Mankiw,1986)。Akerlof(1986)用模型推出信息摩擦将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近期研究更多关注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影响程度。Karlan和Zinman(2009)实证南非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7%~16%样本出现违约。Adams等(2009)利用汽车次级贷款市场的数据证实了信息摩擦导致了道德风险(贷款规模越大违约率越高)和逆向选择(私有信息者获得大部分贷款)的问题。Edelberg(2004)也在控制了借款者的个人特质后证实借款利率与违约率有强正相关关系。Gorton和Winton(2003)通过模型论证指出在融资链条的末端贷款者面临两大风险之一就是信息的可靠性,当一部分中介能够生产借款者的信息并卖给贷款者时(使得信息生产更加经济),这样的生产并不能保证真正具有价值。即使中介保证信息的价值,但信息生产者能够容易地再次转卖信息或者标注信息价值,导致信息的生产并不具有经济效应(Grossman & Stiglitz,1980)。

在解决信息摩擦问题上,Elinav等(2013)阐述了引入新技术如信贷评分可以增进贷款的表现,评分的依据基于借款者的收入和工作地位等信息。Morduch(1999)则在更早的研究中提出,组团贷款(Group lending)将借款人更多社会关系绑定入贷款,增加借款组团的信息含量。这种基于社交关系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在传统金融领域研究中更加普遍。Petersen和Rajan(1994)发现与银行和生产商的关系能够增加小公司的贷款获得。Agarwal和Hauswald(2007)也认为依靠公共信息进行正常借贷,而依靠私有信息能够驱动关系型交易。Drucker和Puri(2007)更验证了贷款发放与持久的关系紧密联系。Uzzi(1999)研究银企双方的关系如何影响贷款获得和成本时将社交关系的理念引入了银行研究的范畴。目前以P2P为主的网络金融产生的网络社交关系更多是研究借款者的信息的网络。Miller(2014)认为基于增加借款者的超额信息,提高贷款者的信息筛选能力可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研究发现,在P2P等网络平台上,虽然贷款者面临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通过对失败案例的学习可以弥补投资经验不足;此外,信息的改善还将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增进了贷款的整体表现。Freedman和Jin(2008)也同意贷款者在网络借贷中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建议借款者自愿披露其前期的信贷记录或者信贷评分以达到更高的融资成功率。

二、 互联网下信息生产更加高效

互联网能够对信息的生产功能带来更大的价值。但早期电子市场的交易与传统柜台市场交易相比有更大的交易风险(Ba & Pavlou,2002),因为缺乏服务和产品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交易主体常常保持匿名状态。随着强制性信息的更多披露,互联网对信息生产的优势逐步体现,以Prosper为首的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发展壮大。(Brabham,2008;Surowiecki,2005;Kittur et al.,2007)等多位学者的研究表明,互联网能够将更多的信息留存和披露,这种信号发送模式相较传统金融机构能更好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可以更高效地生产信息。特别地,Mingfeng Lin和Siva.v(2009)指出如果借款者的信誉被他人熟识,则借款者的项目对应当风险相应减少。得到和转换这种信息在常规的金融借贷中是很难的,但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能够克服这一难点。另一个应用社交网络的视角是基于其搜寻成本。银行等中介在匹配借贷双方是可以降低成本从而增加价值,而互联网能够更大程度低降低成本(Malone,Yates & Benjamin,1987),互联网使得信息资源的生产和转换更加高效,从而能够加速借贷网络的去中心化发展。

三、 互联网信息中信息生产种类与对借贷行为的影响

改善借贷环境的信息可以分为硬信息和软信息。有用的硬信息如信用评级打分,贷款收入比等。Iyer等(2009)指出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给予借款人的信贷评分可以刻画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从而预测违约率。Klafft(2008)以Prosper平台的数据实证检验发现,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其借款条件。Erzenstein等(2008)认为除了信用评级之外,较高的债务收入比更容易获得融资资金。Hildebrand,Puri和Rocholl(2010)指出,选择性地采纳认证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将借贷人的软信息转变为信贷打分等硬信息)可以较少网络借贷中正规金融机构缺失的影响。Kumar(2007)发现,贷款数量与贷款违约率和收取利率成正向关系,说明贷款数额越大,其单位贷款的信息越少,对贷款的风险溢价越高。Meer和Rigbi(2013)指出,如果是多语言网络借贷平台,翻译为本土语言的项目的融资时间显著短于未翻译的项目,翻译成本能够显著影响融资进度。

软信息方面,Iyer等(2009)认为在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上,贷款者只是初略地浏览借款者的信贷评级,他们根据借款者提供的软信息,来推断借款者更多信息。Durlauf和Fafchamps(2004)认为社交网络是交换经济中获得社会资本的最佳渠道,社交网络更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Freedman和Jin(2008)。虽然他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如朋友背书和投标的项目收益更高违约更小,而组团贷款的收益比非组团贷款的收益明显要低,无法判断社交关系对贷款表现的影响。但更多的研究指向社交网络能够提供有效的软信息增进贷款表现:Meer和Rigbi(2013)指出社交距离在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Mingfeng Lin和Siva.v(2009)认为更强的社交网络更可能促进融资成功,降低违约概率,获得更低价格的贷款。Schaaf(2013) 通过独立研究阐明社团关系可以显著地增加贷款量,但不影响授信的频率。这是因为,对于降低投资风险社会责任和信息传递机制均有重要功能(Shane & Cable,2002),社会网络通过信任信誉等的传递,克服了信息不对称(Ferrary,2003)。

正是基于网络借贷中缺少传统金融中介和借贷抵押物,贷款者的投资才能相对缺乏,相较传统的借贷,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Klafft,2008),因此,贷款者投资中根据其他人的判断进行投资的羊群效应更为显著(Duan et al.,2009,Eunkyoung Lee,Byungtae Lee,2006)。Eunkyoung Lee和Byungtae Lee(2006)更进一步研究发现,提前下注者的边际效应在不断减弱羊群效应也会随投资者学习能力提高而减弱。Duan等认为网络借贷的羊群效应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网络信息超载,网络的使用者很难理解和使用全部的信息(Brynjolfsson & Smith,2000),因此,跟从别人的投资可能是此种情况下最理性和高效的选择。其二是投资人很容易从网络中观察到其他人的选择。就像在网上书店买书时,出了能看到对于书的介绍,很容易看到其他人的买书记录,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根据Herzenstein等(2008)的数据,项目成功融资的平均投资人数为62.6,而不成功融资项目的平均投资人数仅为1.6,数量差距之大,说明在投资人理性判断之外存在着显著的羊群效应。Simonsohn和Ariely(2007)研究eBay后也发现,网络投标人更喜欢在有投标过的项目上出价,尽管他们对项目质量的关注并不多。此外,这种羊群效应也说明网络投资者对前期已投资者存在着盲目信任的倾向(Eunkyoung Lee & Byungtae Lee,2006)。Wang和Greiner(2010)更明确指出,网络借贷P2P平台上的羊群效应将导致更低的投资回报、更高的违约风险和对信贷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信誉研究也是电子交易中十分关注的问题(Ba et al.,1999;Brynjolfsson & Smith,2000),如同传统交易一样,个人信誉以及品牌效应在电子交易中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有不少学者通过研究基于制度的信息体统来研究电子商务中的信誉问题,(Greiner & Wang,2010; Gefen et al.,2003;McKnight et al.,2002)研究发现,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誉体系的建立,它可以减少网上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消费者在网上更主动地进行信息交流。Xiong和Liu(2003)指出网络借贷平台上可以提供机会和威胁,将威胁降低到最小不是基于制度而是基于团体的信誉体系,从而更好地评估同行的信誉和他们未来的行为。Gefen等(2003)也认为这种网络信任的建立需要使团员保持一种信念,即团体中如果出现欺骗行为将一无所获,他们有直觉或者容易发现他们所在的体系存在着安全的机制。对于组团贷款这一形式能否改进信息摩擦,从而降低违约概率和贷款利率,实证文章主要得出否定的结果。Kumar(2007)发现贷款者增加了组团贷款成员的风险溢价,因为其违约率和实际贷款利率更高,因为在早期prosper网站组团贷款中组团领袖有更大的激励(费用奖励)增加组团获得贷款的成功性,他会引入更多低质量的借款者,从而增加了违约概率,贷款者也通过事后学习增高了以后对组团贷款成员的利率。

对于借款者个人特质影响P2P借贷行为的研究不断增加。Pope和Sydnor(2008)研究了2006年~2007年P2P网站数据后指出部分投资者对于黑人、超重者和老年人项目存在直接歧视,他们更偏好妇女和战友相关项目; Ravina(2008)实证发现对于长相好看的更容易获得贷款、付出更少的成本,但这些借款者并不会减少拖欠的概率,但其他学者如Herzenstern,Andrews,Dholakia和Lyandres (2008)的研究认为种族、职位和性别对能否成功获得贷款影响不大。同时,上传借款者的头像能够显著地提高借款成功率(Matthieu,2009),项目性质如扶贫和帮助妇女和社会公益的项目也会获得利率折扣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功可能性;长相看起来更可信的人更易获得贷款融资(Jefferson,2012),而他们确实获得更高的信贷评分,违约率更低,因此,外貌信号属于金融交易中预判贷款双方的重要信息。此外,Jenq等(2012)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贫困、诚实和守信的借款者的需求更能被满足。

四、 互联网信息的事后监管功能对借贷行为的影响

除了事前信息生产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不少文献也提到了事后信息监管的重要性。Diamond(1984)指出银行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在于对事后行为的监管成本控制。当然这有带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分散投资也许是解决的方法之一(Gorton & Winton,2003)。而事后监管也是网络金融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Mingfeng Lin和Siva.v(2009)认为网络借贷中虽然可以对还款、违约等信息予以记录,但是网络技术却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降低监管成本的问题。个人监管成本过大,人监管又有道德风险。但是嵌入社交网络关系的互联网借贷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借款者的朋友加入投资方,借款者的违约声誉成本将增加,这种成本通过社交网络的传播更增加压力去减少贷款违约,这也符合Diamond(1991)的理念。

五、 国内互联网信息对借贷影响研究

国内文献对网络金融的研究以偏理论的研究为主,对信息功能的研究更是凤毛菱角。谢平、皱传伟(2012)通过理论模型,证明出互联网中传播的本质就是私人信息变为公共信息的过程,信息在互联网传播中具有自愿分享和共享机制,从而使得信息能够反映在均衡价格中,因此网络金融依靠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能偶实现信息处理的高速高效,具有更强的信息供给功能。赵岳、谭之博(2012)也同样通过理论模型,验证了引入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效应,可以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采集企业信息,构成信用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帮组企业实现自己的信用类型。

实证方面,陈建中和宁欣(2013)用人人贷平台交易数据实证,借款人基本信息对借款成交影响较大,信用分值、学历、年龄、已婚、有房等与借款概率正相关,性别无显著影响。王会娟和廖理(2014)也是借助国内人人贷平台的数据,发现项目信用评级越高,借款成功率越高,借款成本越低。并进一步分析认证指标和认证方式,发现对借贷行为影响较大的是工作认证、收入认证、视频认证和车产和房产等认证。线下与线上结合的认证方式更能揭示信用风险。

六、 现有研究成果的评述

生产和管理信息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意义。传统中介正是由于在信息加工上具有成本优势从而维持持续经营。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网络金融能够带来更大的信息生产优势。虽然网络金融中也不乏出现羊群效应等不理性的投资行为,并且在早期的发展中,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披露,电子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很突出。但在数字化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工具的使用,使得传统的借贷行为被重新定义,金融搭上网络的快车后出现了信息生产、留存和传播的新途径与更广阔的影响。

因此,在解决信息摩擦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发展网络金融金融成为了一种新的方向。不论是增加图片、增加项目说明还是增强网络关系,互联网以其独特的平台价值使得借贷双方信息能够更多地披露和互动交流。学者通过理论证明,网络金融可以较少交易成本,增加违约成本,提供信用资本如信誉等等功能,使得信息生产在借贷行为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当随着借款人信息的增加,借贷的效果(收益率、违约率)均有更好的提升。借助P2P平台的发展,学者们也通过交易数据实证了以上的判断--互联网作为可以增加借贷双方的软信息的重要途径,如变现社交网络的价值,在结合硬信息使用的基础上,增加已投入的投资者的回报,也吸引更多优质的投资者加入。

当然,网络由于其信息的宽松性和关系网的非约束性,在实际交易中仍出现了高诈骗高违约等情况,这就需要事前信息披露和事后信息监管协同管理。在这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还尚不深入,实证检验相对较少,理论探讨多停留在互联网模式研究之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质量上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参考文献:

[1] 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4).

[2] Mingfeng Lin.Peer-to-peer Lending: An Empirical Study[J].AMCIS Doctoral Consortium,2009.

[3] Jaffee, D., Russell, T., Imperfect information, uncertainty, and credit rationing[J].Quart.J.Econ,1976,90(4):651-666.

[4] Michal Herzenstein,Utpal M.Dholakia and Rick L.Andrews.Strategic Herding Behavior in Peer-to-Peer Loan Auctions[J],2010.

[5] 谢平,邹传伟.网络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6] 赵岳,谭之博.电子商务、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12,(7).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网络借贷 监管 顶层设计

引言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平台相结合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脱媒现象,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使贷款需求方与资金出借方通过网络自行配对成交。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对借款人约束不足等问题,拓宽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边界。我国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是我国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比较低。从我国的金融结构来看,银行一直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银行倾向于将贷款提供给偿还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对借款有旺盛需求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则很少眷顾,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于是促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此外,我国实际存款利率长期为负,其随着这两年通货膨胀的上升,负值越来越大,居民对其私人财产有强劲的保值增值投资诉求,这使得一部分储户把存款从银行取出,投向利率更高的民间金融领域。因此,信贷市场因缺乏层次性导致供需结构失衡,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其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P2P网络借贷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运作强化了金融服务功能,增强了金融市场流动性,这对我国现行发育不够完善的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新事物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巨大风险隐患,会产生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监管的空白区,目前国家还未出台专门规范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条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等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网贷行业频频出现关门跑路的现象,低门槛、无监管的客观诱因肯定是不可小视的客观因素。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监管和法律的及时跟进显得非常迫切。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普遍把P2P网络借贷定义为: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情况下,以提供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为媒介而进行的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活动(MingfengLin,2009)。P2P网络借贷的核心概念己延伸到公益性贷款或慈善性贷款(Kumar,2007)。P2P网络借贷因其特有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得中介公司无法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这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enjamin和Robert(2010)通过研究发现:根据历史借贷情况,通过在P2P网络社区中嵌入包含个人信用的信誉系统,可以帮助贷款人选择高质量的借款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信用等级较低的借贷人可以利用P2P平台上竞价拍卖模式,以利率差异的方式为自己寻求交易机会;如果借款人形成借款团体可有效降低借款成本(Samuel,2008)。Mingfeng Lin(2009)发现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减少网络借贷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N.R.Prabhala和Siva Viswanathan(2009)通过对Prosper上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网络结构对贷款无显著影响,而良好的社交网络能够带来更好的贷款效果。Martina E.Greiner和Hui Wang(2009)基于Prosper上的交易数据,从借款人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融资成本和效率的影响。Lin(2009)发现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者的信用等级与借款利率负相关,与违约率正相关。Co11ier(2010)研究表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越差而借款金额较大往往会导致高昂的借款利率的出现。

国内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将其归于民间借贷中介范畴(郝智伟,2008;王艳、陈小辉、刑增艺,2009;辛宪,2009;罗洋,2009)。其中尤瑞章、张晓霞(2010)通过对P2P在线借贷模式的中外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应该鼓励和提倡这种新型融资模式,但是其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我国立法层和监管层对现有的民间金融管理框架进行开放式调整。莫易娴(2011)基于P2P网络借贷的背景,从网络借贷的起源、现状、分类、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风险及对策等几个方面总结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并指出网络借贷的未来发展趋势。钱金叶、杨飞(2012)通过对比P2P网络贷款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对在国内最新出现的问题的探讨,指出P2P网络贷款为个人提供了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外商业银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应关注其中的业务机会。李爱君(2012)认为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具有准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其产生既具有法律制度的原因,同时还具有信贷市场的供需结构长期失衡与投资渠道欠缺的原因,并提出了民间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建构。王振(2012)认为P2P网络贷款本身存在的监管空缺及贷款用途审核不足等问题,对P2P网络贷款模式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马运全(2012)通过对 P2P 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模式和风险的分析,探讨了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其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王梓淇(2012)在分析P2P在线借贷业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后,结合国外成熟体系和成功经验,提出改善 P2P 行业发展的建议,以便让该行业有更好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顶层设计的重要性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根据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2012年的总交易量接近100亿元。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 家,2013年以来全行业的成交量高达200亿元。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而言,国内的网贷行业都可以说是初具规模。虽然网络借贷在我国借贷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但是由于其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有飞速发展的势头,再加上其具有金融风险传递放大机制,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P2P网络借贷自在我国诞生之日起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我国对其监管一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要对网络借贷实施有效监管,首先必须系统研究其内部的结构分类、承担的信用规模及风险等基础性信息。弄清楚网络借贷的信贷规模、运作机制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监管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其组织形式、运营模式以及经营业务看,对其监管涉及了银监系统、工商系统、网络监察系统、信息产业系统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这给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带来了压力。

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

我们必须尽早对P2P网络借贷信用分层构造、信用规模以及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全面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监测、评估、预警其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计量

对P2P网络借贷进行顶层设计,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网络借贷的内涵、功能、结构等基础要素,以全球视角来考察网络借贷产生发展的原因、现状和监管趋势,并系统考察我国网络借贷的产生、表现、发展和影响等问题。只有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基础,才能准确掌握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对网络借贷信用规模的测算,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参考国际金融组织的通行做法,综合应用金融机构与产品分类及计值方法,对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进行科学计量。对网络借贷进行科学计量是设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基础。

(二)设计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2P网络借贷具有信息化、平台化优势,不仅产品品种繁多,而且推出了类似证券竞拍、信托贷款、委托理财等针对微小借贷需求的特定产品,这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所以,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在金融部门评估的框架内展开,将其作为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监测体系,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P2P网络借贷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类:信用风险、坏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主体缺失产生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可以细分:无担保产生的风险、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和贷款用途法律无约束产生的风险。要对以上不同层构的信用风险建立监测指标和合成概率模型,开展风险概率评估;研究不同类型的风险传递放大机制、内部道德风险发生的条件和概率,从而建立监测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预警体系。

(三)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网络借贷实质上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新形式,他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考验。金融危机之后,美欧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并有一些相应的监管立法出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实践提供了参照。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参考影子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的设计和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网络贷款的现实情况,从而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对互联网信息交换服务依赖性的不断加强,将网络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显得刻不容缓,这也是金融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从P2P网络借贷的审批来看,只有通信和工商是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部门,而这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做出任何特殊要求。通信管理部门侧重于对网站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侧重对网站形式的监管。鉴于网络借贷平台媒介的特殊性、虚拟性、快捷性,以及其风险的联动性与传染性,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进行协调监督,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通信、司法等部门共同委任专家组成协作委员会,按照功能监管模式设立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机构统计、违规惩处等功能部门,同时将网络信用纳入人民银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领导,按照功能监管对境内所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在监管框架内,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与行为的合规性。

结论

P2P网络借贷未来发展的关键是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从全球网络借贷角度,以金融部门评估(FSAP)框架为基础,对网络借贷内在信用层构和风险进行统计归类、价值计量、指标与模型量化监测,揭示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而分析研究我国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与规模、金融工具、风险状况和对金融稳定、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是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从政策实践角度看,在我国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民间融资向银行体系进行风险传染渗透是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我国网络借贷的现实情况组建相应的监管架构,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爱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5)

2.周卫江.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监管[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3)

3.孙之涵.P2P网络小额信贷探析[J].征信,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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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女性;性别歧视;裸条

1网络性别歧视之表现

1.1性别歧视概念界定

对于性别歧视的界定,学者李傲认为是以性别作为决策的唯一标准,仅基于性别的不公正待遇。百度百科的解释则将性别歧视定义为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现实社会的性别歧视具体表现多样复杂,涉及各行各业,难以做出系统简明的界定。笔者针对网络传播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将性别歧视理解为在网络这一信道里信源、信宿中存在的男性对女性基于性别差异而产生的不平等对待。

1.2网络信息传播中性别歧视之表现——以女性“裸贷”事件为例

2016年6月13日,南方都市报在网上《“裸条”借贷惊现大学生群体,不还钱被威胁公布》一文,揭露了女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裸条”借贷现象,随后各大媒体在各平台上转发报道,令网络炸开了锅,瞬间引起网友高度关注。所谓“裸条”借贷,就是借款人赤身并手持身份证拍摄照片作为借条,若逾期不还款,放款人便以曝光借款人及其亲人联系方式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1.2.1信宿中的“羞辱”现象“裸条”借贷从被曝光到“裸条”泄露风波的半年间,网络对此事件一片哗然,舆论不断。“裸条”借贷被曝光后不久,腾讯在网上进行一项调查,在“‘裸条’女生和高利贷团伙谁在主动作恶?”的问题中,38585名网友投票选择“女生”,占投票总数的55.64%。大多数网友表示不理解“裸条”借贷的女生的行为,有甚者对“裸条”女生进行人身攻击。网易新闻上《大学生欠款“裸条”陷黄色利益链64张仅20元》一文最热门的跟帖,有29609人支持的是网友“忐忑的香烟”的留言:“现在的女生,下流”。1.2.2着眼于“女性”,话题易跑偏涉及本次“裸条”借贷事件的有“裸条”借贷女生、放贷者以及网络借贷平台三方。而网友及媒体在此事的关注点上大多集中在“裸条”女生一方。最初是谴责女生的行为,新京报针对此事发表时评《裸贷的姑娘,真的无法令人同情》,随后新华网、凤凰网、网易新闻、搜狐新闻等媒体网站进行转载。时评关注点在于贷款女生为何将交出,任人胁迫,而不是思考“裸条”女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民众自我警醒,让社会自我反省,对教育制度、监管系统等方面查漏补缺,而并非仅仅对“裸条”女生下定义为“无尊严无益”。这种引导无异于任她们在风口浪尖上不作为。女性角色曝光在公众面前,往往获得更多关注,同时话题和焦点会随之偏移。在微博上,网友对此信息泄露事件的关注焦点更为“离谱”。“某某某(某受害者姓名)最好看”“50块?怎么不去抢,质量太差,差评!”“我有资源,赞我”……各种轻浮语态或嘲笑的言论促使物化女性的态势愈演愈烈,话题越跑越偏。1.2.3涉及女性,新闻内容黄色耸动“裸条”借贷事件从曝光到引起广泛关注,其中焦点的定位、舆论的方向,都与网络中的信源有着很大的关系。信源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讯息的观点和内容,这些讯息被信宿接收,信宿理解后对讯息二次解读和包装,再到网上成为新的信源。因此搜集并一线讯息的媒体信源尤为重要。笔者通过百度引擎进行新闻标题搜索,通过关键词“裸条”与10个相关词叠加,标题含有相关词语的新闻数量如表1。通过表1可知,新闻报道中标题最常使用的关键词为“借贷宝”“女大学生”“10G”,除此之外“裸条”还与不止一个相关词叠加使用,使得新闻标题格外耸动。例如北京晨报网发表的《裸条放贷者谈肉偿交易如同按姿色身材算钱聊天记录曝光》;《京华时报》发表的《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照片被贩卖有私人借贷公司竟称如无法还钱可安排还款》。除了用耸动的字眼去“装饰”新闻标题之外,新闻报道中的配图也呈现黄色新闻化。1.2.4女性群体遭标签化、污名化另一方面,澎湃新闻的这篇报道以《10G“裸条”借款者:最多来自师范院校最年长者47岁》为标题,在最显眼的地方单独点出了“师范学院”,这就给网友造成“师范院校”出了最多裸贷女生的错觉。而此前的各种报道就已经反复点出“女大学生”“90后”等群体,这些行为无疑在给各类女性群体贴上裸贷的标签。一旦某个群体被过渡标签化,公众被灌输过多这样的观念,这个群体的印象和口碑都会大打折扣,群体污名化就会越来越严重。1.2.5性别歧视下女性易受语言暴力就网络信息传播中常出现的“绿茶婊”“剩女”“女博士”等等的女性标签而言,这不仅仅是污名化的体现,其中还充斥着许多对女性的语言暴力。新闻晨报就曾联合上海妇联以及网易、腾讯等客户端发起“最不能忍受的性别歧视语言top10”网络投票,投票结果top10中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占9句,其中“她升职升得那么快,肯定被‘潜规则’”以49.14%的得票排名第一。认为某些女性成功有“猫腻”,这些声音罔顾他人的努力和奋斗,单凭“女性”这一天生既定的符号而否定其成就,这些就是性别歧视思想下对女性的言论攻击。1.2.6女性陷入消费、被消费双重境遇在如今追求物质、充斥享乐主义的时代,消费主义逐步成为社会中许多人的价值取向。而在践行消费主义的过程中,女性往往成为消费和被消费的对象。时下许多商业行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传播推广,而为了吸引女性消费,生产商会制造各种各样的消费时尚、消费点诱导女性消费,即便她们并不需要和不合适。久而久之女性的消费心理就会受到固化,背离真实需求,随大流消费。另外,商家往往通过在信息传播中消费女性来促使女性或男性进行消费。许多针对男性的消费都是通过秀美女达到效果的。本文案例中,“裸条”女性照片信息曝光后竟遭到一些网友的公然售卖,换取金钱,这样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对女性身体的物化,即便是涉嫌违法犯罪,仍然有部分网友在网络中传播这些信息,各种消费女性的行径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2成因初探与思考

通过对女性“裸条”借贷事件的舆情分析,可了解到网络信息传播中性别歧视的一些表现。但事实上性别歧视是无孔不入的,它并没有明显的特征和判断准则,无论是网络上的信源还是信宿,都可能下意识或是无意识做出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行为。它像病毒一样潜藏着每一个角落,有人便有可能引发,而诱因往往复杂、繁多。接下来,笔者尝试对引起网络性别歧视的原因进行研究,下文将由五方面进行分析。

2.1男权社会的思想与文化

当下无论是现实社会中的性别歧视,或是网络社会中的性别歧视,归根到底的原因,仍是植根在人们思想中的男权主义。从母系社会转变成父系社会,几千年来生产力发生变化,“男耕女织”的劳动模式逐渐变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配,社会分工、阶级地位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加之传统文化、观念道德的理论体系要求女性遵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从思想观念到社会地位,女性的奴化由内而外。长此以往,便使得“男尊女卑”的男权主义成为大环境下的“集体无意识”。

2.2网民的群体趋同效应

随着网络的群体趋同效应增强,从众言论和行为成为性别歧视信息传播的强大推力。网络群体趋同效应,是指在群体的影响、制约下,个体产生从众心理,缩小与群体的差异,趋向符合大流的意见、行为。网络的社会性越来越强,对网络个体去个性化、意见抑制的作用就越拉越大。如同“沉默的螺旋”理论所言,即便有网友持有不同观点,但迫于群体的压力、言论的暴力性和攻击性,这些网友很可能选择沉默,不发表观点。然后另外一方的意见声音就会越来越大,认同的人越来越多,渐渐变成了代表大多数人的主流观点。大多数网友认为“裸贷”不是良家妇女的行为,于是当她们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人敢站出来为她们声援,害怕与大多数网友的意见不同,就被孤立为价值观不相同。

2.3网络知沟扩大,意见领袖受推崇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素质、受教育程度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这样的国情下知识鸿沟日渐扩大,导致我国网民的个人素质,文化程度产生更大的差异。基于知识鸿沟的作用,网民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而能够带给他人新知识、新观念的人往往备受追捧,进而成为网络群体中的意见领袖。微博上的“大V”,某领域或具有某特长的“牛人”,有才的段子手……他们的数量比现实中的意见领袖更多,影响范围更大,不少意见领袖会以猎奇、揭露社会、抨击他人等行为来吸粉。但是经过网络传播,这些便成为了难以辨明的信息,是攻击力极大的武器,也是网络中性别歧视信息泛滥的原因之一。

2.4网络媒体中的任意表达

时下网络咨询的多元、快捷,离不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推广和应用。而现在网络舆论声势浩大,乃至问题层出不穷,其实也与新媒体这一信道有关。宣扬诸如“直男癌”“直女癌”等男权主义思想等等行为也无人知真实身份,无从追究。网民的言论因网络匿名性而自由,也因匿名性而大胆偏激。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助长了网民负面情绪的任意表达。网络就为民众提供一个很好的情感宣泄口,通过贬低某性别、某群体达到自我消解、泄愤报复的目的,这无异于火上浇油,让“性别歧视”这根弦又紧绷上几分。

2.5把关能力弱,网络监管难

在网络特有的环境和机制之下,除了造成网民的任意表达之外,对于网络传播过程中对信息起到的“把关人”作用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网络社会”相较于虚拟性,可以有许多个虚拟ID,且可以出没在信息传播的各个环节,要想针对性地进行监管绝非易事。而且现在的网络的管理监测体系还不成熟,未能自上而下地形成有力的监管把关。因此网络上性别歧视信息更容易和传播,即使事后进行监管也往往收效甚微。

2.6网络环境商业化

网络信息环境的日渐市场化、商业化也会催生性别歧视的现象。现在许多网站平台都带有商业色彩,且往往对受众灌输消费主义理念,甚至有些广告明目张胆地物化女性、消费女性。除了明显的商业广告,网络还流行伪新闻、伪科普,借着新闻的专业性和信服力去推销某些产品,更为误导受众。

2.7媒体为营利,报道欠严谨

网络环境的商业化、市场化的表现不仅出现在商业行为上,还体现在媒体趋向营利性上。其显著行为就是新闻报道黄色新闻化,为了满足大众猎奇心理,使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刺激眼球的插图;为了迎合大众口味,夸大报道内容,断章取义,甚至将话题带偏。这样的行为也往往反映出网络上部分新闻传播者罔顾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的性质,也代表着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的缺失。

2.8女性自身的原因

网络传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除了外因亦有内因,其中对于女性自身的形象,部分女性的行为离不开关系。在网络中的另类“网红”,网络中那些卖弄姿色、自我消费的女性更不在少数,这也是导致大众对整个女性群体产生不好的印象,认为当今的女性势利而放浪。如果舆论事件中牵涉某些女性,公众就会以固有的印象去判定女性的行为对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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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探析;网络平台

[DOI]10.13939/ki.zgsc.2016.35.135

1 P2P网络借贷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1 P2P网络借贷的含义

P2P即英文 peer to peer的缩写,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小额借贷方法,指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网络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们或微小企业的一种借贷模式。Peer是个人的意思,P2P网络借贷就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借贷,如下图所示。

1.2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最早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首创。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美国prosper成立。我国于2007年8月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至此,P2P网络借贷平台正式登入中国金融市场。2011年,大量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但是仍处于摸索阶段。2014年,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多家,伴随数量的增加,其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多,服务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015年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面临大洗牌的一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许多不合规的P2P网贷平台难以生存。

2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1 从借款人角度分析,无力偿还贷款形成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工作性质是服务,有专门的审核团队针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身份信息的验证(身份证),借款用途的考查,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析等,但是这些内容的真实性难以保障,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调查和了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象是微小企业和个人,如果这些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而企业倒闭,或者借款人伪造借款用途如购买奢侈品等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时,就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2.2 从投资人角度分析,平台跑路会直接导致投资人资金损失

根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0983.49亿元,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1078家,足以看出P2P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就在这1078家平台中,跑路的约为42.55%,停业的约29.79%,涉及投资人数约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79.1亿元。其中最著名的跑路事件是发生在2015年7月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事件,受害人22万多人,多地公安机关配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立案侦查,2016年2月,已对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批捕。随后发生了“e租宝”事件,“e租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案金额500余亿元,涉及消费者90万多名。由此可以看出,平台出现问题时,损失最大的就是投资者。

2.3 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的角度分析,不合规的借贷事件会影响平台的信用和形象

2016年6月,P2P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发生“裸持”即女大学生以手持身份证的为抵押进行借款。江苏女大学生借款500元,借款周利息30%,即到期还款650元。到期无力偿还,她又向该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借款以偿还前欠款项,周而复始,先后4个月内借款12万元,高额利息越滚越大,本金利息高达25万元。逾期后该女大学生遭到平台的催收,同时投资人也开始以“”威胁。法律规定“裸持”是无效的,属于名誉权不是物权,不能作为抵押物。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年利率大于36%的,超过部分认定无效,介于24%~36%的,已付利息的不退还,没有支付的不用支付。“裸持”事件中周利率为30%,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宝”平台多次表态该事件属于借贷双方个人意愿达成的协议,与平台无关,但事实上,平台不仅有催收义务,更有监管义务,“借贷宝”在此事件中不仅信用受损,还有可能影响到以后的经营。

2.4 从法律角度分析,易造成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借贷双方直接交流的平台,平台的服务不同于实体银行,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平台难以准确掌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及需求者的借款用途,这就给洗钱不法分子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双重身份自借自贷,使黑钱合法化。

3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防控措施

3.1 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台,从法律角度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并明确规定:如果平台承诺担保,司法上会追究平台的担保责任。

3.1.1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提供信息服务的,通过网络融资、借贷的信息,实现借贷双方的有效联通。因此,加强平台信息的披露,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还可以遏制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

3.1.2 加强客户资金第三方的存款制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选择适合资金管理的银行作第三方参与。银行长期从事存贷业务,有严谨的管理和审核制度,这样有利于投资者与借款人资金的安全划付。

3.2 P2P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

3.2.1 加强P2P行业自身合规经营

目前,国内P2P平台准入门槛较低,经常出现“空手套白狼”的现象。同时P2P平台经营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缺乏将P2P平台在金融市场中做强做大的理念。所以应当加强经营者的学习,进一步深刻理解P2P平台的运作模式,使其合法合规地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2.2 建立严格的催收制度

投资者在平台上放贷,其目的是为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基于平台有义务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联合催收机制,搭建法律维权合作框架。

3.2.3 应加强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的认识,理性投资

投资者不应盲目跟风,而要理性投资,在不理解的金融知识面前,可通过网络书籍等方面进一步了解,以免造成损失。

4 结 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多元化,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朝阳产业。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帮助许多微小企业或个人暂时渡过难关,缓解资金压力,但对于借款人来说,高额的利息是个不小的考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数量与日俱增,在这种现状下,政府也在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使P2P行业逐步走向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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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排序选择模型

中图分类号:F82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1-0002-05

一、引 言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成为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兴金融融资模式,而P2P网络借贷成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要代表之一[1]。P2P网络借贷又称人人贷,是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P2P网络借贷起源于欧美,2005年3月,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英国开始运营。自从2007年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这种全新的借贷模式进入了我国金融市场。在中国经历6年多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已经初具规模,近两年更是呈爆炸式增长势态。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宜信等,平台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图1 P2P借贷平台工作原理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新兴金融模式,为普通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由于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体系并不健全,相关的监管措施还不完善,是否能够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成为影响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关键。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运用信用评分模型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可观察到的借款人特征变量计算出一个数值来代表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将借款人归类于不同的风险等级,以此作为分析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在网络借贷平台中,可观察到的特征变量主要包括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借款信息等。平台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打分,最后加总分数按一定的标准评出信用等级,作为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价依据。本文将通过研究几家P2P网站数据(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借款信息)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分模型是否能对信用风险管理产生实质性作用。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P2P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最初的P2P网络借贷起源与现状、特征、经营模式,到后面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而近几年则将目光集中在了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上。

(一)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分析

早期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研究表明,平台中借款者的特征差异不大,但是信用风险却很显著。Herzenstein et al.(2008)和Pope and Sydnor (2011)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由投资者个人而非借贷平台筛选确定借款人是否值得信赖,因此,更容易出现借款人通过虚假陈述骗取借款的情况,即网络借贷的风险更大[2]。Michaels(2012)通过对Prosper网站上的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借贷平台责任的缺失使网络借贷市场运行有效性下降,因而带来较大的风险[3]。Sufi(2007),Michael Klafft(2008)认为,如同在金融市场中一样,网络借贷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投资者缺乏经验,网络环境下贷款的信用风险更高[4]。Lee et al.(2012)研究韩国最大P2P平台上的“从众行为”发现,“从众行为”导致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加大,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往往还会导致道德风险[5]。

在国内,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资质良莠不齐,发展模式并不规范,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6]。陈初(2010) 也认为,P2P平台可能泄露重要的信息,加之贷款用途难以核实,信用风险很大[7]。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交易平台,实行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缺乏担保的P2P借贷会使债权人的风险增加[8]。

(二)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有效的方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防范和控制,使风险贷款安全化,确保本息的收回。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决定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总第193期)肖曼君,欧缘媛等: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排序选择模型的实证分析

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展较早,在实践和理论上已经形成相应的体系,不少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使投资人更好地掌握借款人诚信信息以及怎样通过借贷平台自身机制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方面。Freedman and Jin(2008)发现,虽然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但网站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9]。Lin et al. (2009)也指出社会互动作为一种软信息资源,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10]。Harpreet Singha(2009)使用决策树对不同期限、风险配置的投资进行研究,认为目前主要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降低信用风险[11]。

国内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平台只是依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基于专家判断法的信用评分模型,但由于此模型的预测能力没有通过系统验证,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实效大打折扣[12]。可见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控制的作用并不大[8]。此外,李悦雷(2013)认为借贷中人际关系的应用能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13]。陈初(2010)则认为可把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即可将网络借贷纳入相关的监管系统[7]。

综上所述,学者主要是基于理论对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或者定性分析当前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管理,而对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拟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视角,运用平台具体数据,对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并提出控制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本文基于VBA开发环境,采用XML Http Request方法。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页面URL(Universal Resource Locator)具有一定的规律,即每笔贷款都按照借款时间通过编号排列顺序,URL的结尾都是以贷款编号结束,我们正好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固定编号获取大量贷款数据。将需要的贷款编号列入Excel中的第一列,然后利用VBA函数读取编号对应的网页。将网页转换为文本格式以后,由于需要的数据都出现在页面的特定位置上,VBA函数通过定位关键字,将对应变量的具体数据采集到Excel表格对应的其他列中。通过不断地读取对应网址页面,本文对拍拍贷编号为220000~319999以及人人贷中编号为120000~179999的借款数据和相应的借款人信息进行以下收集。

主要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选取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变量(见表1),即:从拍拍贷及人人贷网站平台上提取的数据,删除一些缺失数据以及审核未通过数据,从拍拍贷网站得到了61944组有效数据,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用户数据共有3360组,违约率达到了5.42%;从人人贷网站得到了59972组有效数据,提取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数据810组,违约率为1.35%。对数据中借款人的基本人口特征进行初步分析,结果如表2、3所示。

从表2、3的数据可以初步判断,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无论是占样本比率还是占逾期比率,男性借款人逾期概率都要远远高于女性;年龄方面,26~31岁的逾期人数占到总逾期人数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且随着年龄的增加,违约概率呈明显降低趋势。

(二)模型选择①

类似于二元选择模型,假设潜在变量y与解释变量x存在线性关系y*i=x*iβ+u*i , i=1,2,3,…,N,其中ui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干扰。观测变量yi的等级与潜在变量的关系如下:

总共有M+1个等级,观测到yi位各个等级的概率为:P(yi=0)=F(c1-x′iβ),P(yi=1)=F(c2-x'iβ)-F(c1-x′iβ),…,P(yi=M)=1-F(cM-x'iβ)。

模型采用极大似然法估计,其中,c1,c2,…,cM是M的临界值,作为参数和回归系数一起估计。

从人口特征(age、gender)、信用变量(credit)、历史表现(success、fail)和借款信息(rate、time)四个方面实证研究,其具体的待估计方程表达式为:

从结果可以看出,除了age不够显著(P值<10%,呈负相关)以外,剩下的变量fail、gender、credit、success、rate和time对于信用风险的影响都很显著(P值<5%,呈正相关)。正如Iyer et al. (2009)发现的,信用变量、历史信用等对信用风险有相关影响[14]。而Freedman and Jin(2008)也发现,高利率的借款人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9]。人人贷中gender、success不够显著,可能是因为人人贷网站中具有信用风险的用户较少,人口特征和历史表现无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用风险。

图2 拍拍贷(左)与人人贷(右)信用风险概率预测

排序选择模型是概率模型,由于有多个等级,图2为观测到的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预测,每个观测都是对应信用风险等级的概率预测,并且概率之和为1。从图2看出,基本各个风险的概率处于稳定。

以上分别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

1.人口特征(age、gender)对信用风险的影响都较为显著,说明人口特征对网络借贷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影响。从表2和3中也可以看出,在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中,男性的比率远远高于女性。由于P2P网络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参与用户体现出年龄较小的趋势,但是年轻的用户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来源也不太稳定,往往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信用风险较高;年龄较大的用户社会资源丰富,经济来源也较为稳定,信用风险就相对较低。

2.信用变量(credit)中,认证等级是网站对用户各项资料进行评分,然后加总起来得到的信用评级。理论上,认证等级越高信用风险就越低,但实证结果显示,认证等级与信用风险正相关。网站上的认证分仅仅只是对一些基础信息打出的分数,如身份证、学历、视频等认证,但平台往往无法保证其真实性,所以,网站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而无法达到控制信用风险的预期效果,即平台的信用等级评分对用户避免信用风险起到的作用不大,有时还导致一些反效果。

3.历史表现(success、fail)中,失败和成功的次数都是用户在平台的活跃程度。成功的次数越高,说明在此次借款之前,借款人都按时完成还款,即信用等级很高,但对某些人来说,成功的次数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最终借到需要的金额,所以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失败的次数多,说明借款人的信息无法给投资者安全感,即被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在借款成功后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即失败次数与信用风险负相关。

4.借款信息(rate、time)中,优质的借款者往往难以提供足够高的收益率,即利率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还款期限也和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贷行为,由于没有人际关系作为潜在的信用保障,一笔投资无疑是时间越短,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就越小。时间越长,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就越大,因此,时间成为正向影响信用风险的显著因素。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以及实证中发现,网站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对信用风险管理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评分高的用户依然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网站为满足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性要求,在借款满额后进行内部审核,但是内部审核主要也是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对防止信用风险效果不大。出现逾期现象后,平台对借款人实行本金保障制度,但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特定的维权部门,逾期还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而风险储备池的资金有限,加大了平台的经营风险,所以,单靠平台本身无法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传统的借贷模式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了审贷和管理的角色。由于银行有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同时也掌握复杂的风险评估方法,因而能相对较好地消除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在P2P网络借贷环境中, 出借人几乎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以上实证发现,网站中所提供的信用数据,对防范信用风险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即单靠网站来解决信用风险是不够的。

为了有效控制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在平台外部,政府应确立专门的监管体系,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机制,明确网络借贷中网站、借款人、贷款人和监管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隐私权等),制定平台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的具体内容,最大程度地使网络借贷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构建客观全面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将网络信用的数据与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结合起来,实现统一的信用体系,达到控制风险、促进网络借贷有序发展的目标。(2)在平台之间,也要开展相互合作,各网络借贷公司可以联手打造“公共网络平台”,在该平台借款、还款记录以及用户评价等信息,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实现网络借贷健康发展。(3)在平台内部,网络借贷平台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完善的网络借贷检测体系,对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历史信用、偿还情况和用途说明等因素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测,同时,网站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数据报表。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最终使P2P网络借贷达到控制风险,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

注释:

①本文采用排序选择模型(ordered choice model)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它是由Aitchison and Silvey(1957)提出的排序响应模型,通过可观测的有序反应数据建立模型来研究不可观测的潜在变量变化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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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Credit Risk of Online P2P Lending in China:

Based 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by the Ranking Selection Model

XIAO Manjun , OU Yuanyuan , LI Ying

(College of Finance & Statistic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79, China)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0篇

Abstract: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16, the continuous fermentation of campus network lend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social hot debate, and the negative impact of its potential risks has been criticized.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background of campus network lending, analyzes campus network credit risk, loan risk, investment risk, naked loan risk, hidden security risks and the risk of information leak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path of campus network lending control.

关键词: 校园网络借贷;风险;管控

Key words: campus network lending;risk;control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6-0224-02

0 引言

2016年11月30日,随着借贷宝10G裸条和视频外泄事件不断发酵,校园网络借贷成为2016年轰动全国高校及社会的主要舆论话题之一,裸贷、跳楼、等不断冲击着民众的眼球,引发了广泛热议和教育界、学界的沉重思考。

1 校园网络借贷的时代背景

1.1 信用卡淡出高校校园

2009年下半年,大陆的信用卡市场结束了五年的疯狂的扩张期,市场开始回归理性,逐步成熟起来。7月,银监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同时期大学生信用卡不良率则在4%左右,远远高于同期的信用卡不良率2.83%,随后多家银行暂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1.2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与推广

P2P网络借贷,简称P2P或人人贷。它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征信体系的成熟的背景下,借助互联网平台个人对个人或者点对点的新型借贷方式成为了可能。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随后风靡全世界。

1.3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的实践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在随后的七八年间,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既无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也无监管机构的状态下,开始进入了疯狂的扩张期和野蛮生长期,在2015年达到了顶峰,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3433家,全年网贷成交量9823亿元。在法律失位、监管失位、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始终处于争议的漩涡和中心。

1.4 P2P网络借贷进军高校校园

随着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收益率下降,再加上行业警报的频频拉响,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着成立以来最寒冷的冬天。为了在未来的金融市场站稳脚跟和谋得一席之地,很多网络借贷平台纷纷调整思路和战略布局,大学生旺盛的消费需求吸引了众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大学校园成为网络借贷平台战略布局中潜在的优质金融市场,于是P2P网络信贷平台纷纷进军校园。

2 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在进军校园以后,在满足大学生群体旺盛的消费需求、为创业启动金提供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潜在的风险和漏洞如“裸贷”、“被贷款”等让P2P网络借贷在校园金融市场的前景蒙上阴影。

2.1 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内核是信用,这是P2P网络借贷的立足点。一方面,大学生群体旺盛的消费需求、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和非理性的消费观念等特点,决定了大学生消费的盲目性、超前性、非理性的消费文化特征,这也引发了大学生潜在的信用风险系数的增加;其次,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高校学生缺乏信用知识,当代大学生整体的信用认知现状让人触目惊心。

2.2 还贷风险

在大学生群体的消费占据据统计,90%左右的在校大学生主要依靠父母的支持和援助,还有部分依靠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假期打工等方式来维持自己的学习生活和生活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推出的低息、免息等优惠政策让不少同学心动,然而大学生群体非理性消费理念导致的过度负债的问题,让同学纷纷掉进了不良平台的“陷阱”,走上了高利息、高利率的还贷之路。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群体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让不少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推出的利率不明的虚假产品所蒙蔽。

2.3 投资风险

2016年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0.45%,远远高于同期的银行业年利率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如此高的回报自然成为很多人眼中的“商机”和理财最佳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同学跃跃欲试,把平时积攒下来的生活费以及四处从同学、老师借来的钱款全部投入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企图赚取高额的利润和丰厚的回报。但是监管的缺失、法律的失位,很多P2P网贷平台出现欺诈行为、跑路的事件屡有发生,经常导致出借人经常血本无归。事件回顾:2016年4月,郑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十余家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投资,最后被套牢,身负百万债务缠身,无力偿还跳楼自杀。

2.4 裸贷风险

裸条借贷,简称“裸贷”。很多不良借贷平台受利润的驱使,利用在校女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急于使用现金的需求,推出违背社会公序良序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或者视频作为担保的“裸贷”产品,引诱女大学生上当受骗。事件回顾:2016年6月,借贷宝第一次裸条风波爆发;11月,借贷宝裸条门第二次爆发,超过10G的大量女学生通过“借贷宝”借钱时应出借人要求留下的、视频正在流出,年龄最小的年仅18岁,引起争议无数。

2.5 隐性担保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所有流程都是在平台在线完成,注册、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看似正常的填写材料信息(如身份证信息、父母、辅导员、舍友的联系方式)掩盖了隐性担保的本质,一旦违约或者如不能按期还款,父母、辅导员、舍友的手机就会收到密集的电话和短信轰炸,内容从恐吓、威胁以及人身攻击不等,无所不用其极,造成极其恶劣的形象,同时暴力催债的方式时有发生。

2.6 信息泄露风险

大学生群体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薄弱,经常碍于同学情面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同学或朋友,结果导致“被贷款”和深陷透支陷阱的案例时有发生。案件回顾:2016年10月,湖南18名大学生发现“被贷款”50余万元,而利用他们个人信息贷款的是湖南某高校学生会主席的大四学生黄某。

3 校园网络借贷的管控

如何降低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潜在风险,激活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优势和活力,规范校园金融市场,净化适度宽松的校园氛围,一个有效的理性路径就是,对其本身风险和漏洞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规制供给和管控。

3.1 引入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准入制度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校园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和漏洞,给予了很多不良校园网络借贷可趁之机,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校园进入应该持审慎的态度。笔者建议:一是通过立法,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二是通过相关实施细则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严格管控其Y金流向渠道,确保资金被合法利用。三是平台应当履行适当性原则,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校园网络借贷应以解决学生的正常学生的学习如生活需要为目的,其平台服务费、交易模式,产品都应该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3.2 征信体系的整合、开放与合作

首先,我国的征信体系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相对滞后,使用面窄(仅为金融部门使用)且使用率低,不能有效为全社会使用。完善征信系统建设,首先要做的就是整合征信信息“孤岛”状态,为全社会服务,发挥征信信息的最大价值。其次,开放与合作的工作模式,打破平台之间的壁垒,消除信用盲区,避免个体在不同网络借贷平台反复、恶性借贷事件的发生,凭借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共享各P2P网络平台的信用数据。

3.3 加强金融与法制教育,注入理性消费理念

首先,教育部门和高校应针对大学生开展理财和消费教育,纠正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树立理性消费、健康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其次,作为大学生,通过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的学习,提升自身金融信用意识和理财实践能力,学会基本的利率计算和综合评估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第三,加强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防“裸贷”风险,警惕消费陷阱。第四,加强诚信教育,提升信用知识,完善大学生信用体系的的构建。

3.4 加强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第一,2016年4月,教育部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加强监管,从监管力度、消费观教育力度、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三个方面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第二,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整改校园贷问题的“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再一次表明了整改校园网络借贷的决心和急迫性。

第三,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了《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和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把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具体落在实处。

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重拳出击,清扫害群之马,让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成为众矢之的,暴露在阳光之下,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市场,为校园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净化空间。

3.5 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建设和技术的资金投入,防止黑客的攻击,降低网络的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法制教育,严防平台内部工作人员违法出售用户信息,谋取私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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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P2P网络信贷 个人信用 坏账 风险 民间借贷中介

一、P2P网络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较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其中,P是英文personal的意思,即个人对个人信贷,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投资者),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借款者)。P2P小额借贷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首创。尤努斯教授所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为该国两百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妇女)提供了小额贷款,极大地促进了孟加拉农村社会和经济的进步。

P2P网络信贷是一种将互联网和小额借贷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创新性金融模式的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同时具有无需担保、交易便捷、低风险、流动性强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绝佳的理财渠道。P2P网络信贷是从英美发源的,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相对较完善。全球最著名的有:2005年在伦敦成立的Zopa、2006年在美国成立的Prosper以及2007年在加州成立的贷款俱乐部Lending club。我国的第一家P2P网络信贷公司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目前这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方式正在我国的一线二线城市蓬勃发展。

二、P2P网络信贷的具体操作和运行

P2P网络信贷的操作非常简单,一般人都可以熟练地进行操作。下图对P2P网络信贷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说明(参考拍拍贷网站)。

(一)无论是借款者、投资者都需要在P2P信贷网站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在注册完成后才能登陆借款界面进行操作。借款人借款列表,列表包括借款的金额、借款用途和能够负担的最高年利率。

(二)投资者在看到借款列表后,以竞标的方式参与,通过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等级等进行投标,一份标书可以由不同的投资者进行投标,因此一份标书可以有N个投资者共同出资。

(三)网站管理者会将最合适的利率和资金组合到一起(一般情况下,由最低和较低年利率的投标金额组成借款),随后这笔借款被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借款人每月都要将还款金额(连本带息)汇入网站账户,网站会自动将金额存入投资者们的账户内,直到借款还清为止。

三、我国P2P网站运行模式分析

自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络信贷公司拍拍贷成立以来,短短几年时间,网络信贷公司已经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国内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信贷公司有: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青岛贷款网等。下面针对典型的P2P网络公司进行分析:

(一)拍拍贷模式。拍拍贷是类似美国的Prosper模式,是一种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模式。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采用竞标的方式来实现网上借贷。主要针对工薪层、小企业主、学生、农民等人群。只要注册成为拍拍贷的会员就可以进行网络借贷。由于没有抵押,所以一般金额都不会太大,都是3000元到10万元之间,是较单纯的信贷中介组织。著名的红岭创投与拍拍贷模式基本相同,只是红岭创投增加了担保功能,对投资者的本金进行担保和赔偿。

(二)宜信模式。宜信是一种无抵押有担保的模式。宜信在整个信贷流程上具有较强的掌控力,并不采用竞拍方式,而是由宜信进行全程业务操作。

宜信不仅从事常规的个人贷款业务,在其平台上还有:新薪贷、助业贷、宜学贷、宜农贷等产品分别针对工薪族、私营业主、学生、贫困农户,从而实现助工、助商、助学、助农的巨大社会价值。尤其要提到宜学贷和宜农贷。前者是面向教育培训机构推出信用贷款,为学生及其家人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帮助学生解决资金压力,从而获得教育培训的机会,来实现人生的理想,后者为中国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从而帮助农户们实现致富和脱贫。宜信对这两项业务收费都很低,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

(三)青岛模式。青岛贷款网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中小企业融资的大型专业贷款网站。与常规P2P信贷网站不同的是,该网站专业致力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和银行贷款服务咨询业务,采用网络信息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针对青岛本地企业,是一种有抵押有担保的模式。

在青岛贷款网的平台上可以看到:校园实习生“易计划”和青岛“爱梦”大学生创业基金。前者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对他们进行工作技能培训,提供到知名企业实习的机会,从而增强大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和就业能力,后者是为了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创业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支持的专项基金。这两个项目都属于公益事业,体现了青岛融道公司服务社会和回报社会的理念。

四、P2P网络信贷存在的问题

目前P2P网络信贷正在我国各大城市蓬勃发展,但是在其运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网络信贷中借款者个人信用存在风险

在网络信贷中,借款人在进行借款之前,需要提交自身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经济状况等资料,网站会对这些资料进行认证和核实,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进行评级。然而一方面,借款者个人资料是可以进行造假的,这样会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由于无法追踪到借出款项的具体用途,或是借款人用于高消费,根本无力偿还,这样网站也就无法收回借款。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不像国外的个人信用体系那么完备和透明,通过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便可以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二)网络信贷中的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

风险和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一般风险越大,收益也会越大。作为网络信贷的投资者一般可以获得同期银行利率的2-4倍,对于这么高的收益,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对于投资者主要面临两类风险:一类是如果经营该网站的公司破产或是网站账户被黑客,那么对于投资者的账户金额和个人信息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责呢;另一类是投资者所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是无法收回,针对这种情况网站公司往往通过逾期黑名单将个人资料曝光以及通过电话进行催缴,但是这些方法往往不能奏效。即使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但是一笔借款往往有N个投资者,在法律上需要每个投资者都立案,成本也是相当高的。

(三)坏账问题和欺诈行为影响网络信贷的发展

传统的商业银行有一套详细的借贷规则和运作机制,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网络信贷网站也会让借款人出示相关信息和证明,但是它所做这种验证和审核相比之下要宽松很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中尚且会出现坏账问题。

那么在网上进行信贷活动,所产生的坏账问题就会更多。目前还没有哪网站能将坏账控制在2%以下。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还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应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约束,那么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钓鱼网站,通过让借款人提前缴纳会员费用、公证费和利息等,进行诈骗行为;或利用投资者的身份来获得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经济状况,从而对借款人进行诈骗和勒索等。

(四)网络信贷市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机构监管

目前,在我国从事网络信贷的公司和网站,一般只需到工商局进行注册便可以从事这方面的运营,国家对这些公司或网站的成立并没有具体要求和规定,因此涉及是否合法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高利贷的问题。

同时,从事网络信贷的公司或网站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运营和服务水平差别很大。从2008年开始兴起,也出现了不少关于网络信贷的诈骗和非法套现活动。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网站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对于信贷网站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我国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如果这个市场游离于我国监管之外,一旦出现大的变动对正常的金融体系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我国发展P2P网络信贷的若干建议和措施

(一)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经过与金融机构及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采集、加工、储存分散在各金融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活动。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在我国刚刚开始起步,而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了,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出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站对会员个人信息的保密和管理,明确网站、投资者、借款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借鉴和学习国外对个人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标准,从而制定适合我国的网络信贷评级标准。最后还应对失信者进行严惩,提高失信的成本,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二)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应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方面投资者自身也需要掌握一定投资知识和技巧来规避风险,投资前要尽量全面了解借款者的所有信息,再确定是否要进行投资。同时,将资金尽量分散投给多个借款者,这样可以降低风险。

另一方面,信贷网站的经营者应该提前为借贷双方提供还款保障制度,一旦经营该网站的公司破产或是网站账户被黑客,就可以弥补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例如,宜信公司就设有保证金制度,一旦投资者的钱无法收回,那么宜信就会从自身保证金中提取现金来补偿投资者所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对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借款者,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其还钱。目前诺诺镑客公司正在打国内的第一个网络借贷官司,由于我国有关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目前也只能根据民间借贷有关规定进行裁定,因此我国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应该尽早出台。

(三)网络信贷公司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和业务功能

网络信贷公司可借鉴风险投资机制,开拓业务市场,控制信贷风险。并成立风险评估团队对借款者进行更严格认证和信用评估,在源头上杜绝坏账和欺诈行为;同时应加强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定期定点对网站进行维护和检查。

网站在具有一定规模时,应积极拓展业务功能。1.建立大额贷款业务,对于中小企业,可提供较大金额贷款(30万以上,须抵押),并在网站平台上设立金融服务咨询,便于客户了解金融市场的信息和动态。2.加强与银行间合作学习,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设计和推出更多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3.开办专项贷款业务:房屋贷款、汽车贷款、创业贷款等,专门针对买房、买车和个人创业等进行较大额度的贷款。4.设立创业基金,对拥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进行投资。5.推广和开展公益性贷款项目。网站可以建立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培训贷款和针对农民的资助“三农”贷款,并在网站上开设教育培训咨询和农业服务咨询业务,来更好的帮助在校的学生和农户们实现他们的愿望。

(四)尽快颁布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P2P网络借贷这种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因此网络信贷公司利息的设定必须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涉嫌高利贷,属于非法经营。

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颁发和出台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例如:《网络信贷管理条例》和《放贷人条例》等,以法规形式来明确网络信贷的合法性,作为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应对网络信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予以具体规定;同时应明确划分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和非法借贷中介的区别和范畴;由银监会或由央行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网站进行监管,对网站的经营范围、业务扩展、贷款发放、还款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政府应出台《网络信贷民事诉讼法》,一旦网站、借款者、投资者三方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可以依靠该法律进行协调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六、结论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产生效益,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同时也会给传统稳健的金融体系运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P2P网络信贷是从英美国家起源和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同时也必须承认,P2P网络信贷这种金融创新存在巨大优势,不仅可以搞活民间金融市场,使得民间闲置资金更好地得到利用,也缓解了个人、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也没有具体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因此在我国进行网络信贷活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借款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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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宇良.财路还是陷阱―网络信贷AB面[J].互联网天地,2010(10).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2篇

>> 普惠金融下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发展策略 浅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研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与风险研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 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 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模式研究 互联网金融P2P借贷模式研究 P2P网络借贷融资问题研究 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监管对策 P2P网络借贷涉及的犯罪问题 关于P2P借贷研究的文献综述 进击的P2P借贷 互联网环境下P2P借贷中的非法集资监管问题探讨 微金融的创新:P2P网络借贷研究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及风险防控研究 P2P网络借贷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违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6年5月30日.

[5]参见郑树勋,林琼: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武汉大学生 为例[J].时代金融, 2016,(7).

[6]刘浏:当代大学生消费现状及消费心理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9,(6).

[7]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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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名,李健:社会共治制度初探[J].行政论坛,2014,(5).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P2P;风险;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

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快速融入到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之一,与O2O、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相比,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的本质。P2P是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交互,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接建立借贷关系的投融资模式。P2P能够加快金融脱媒的步伐,提高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1]。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它可以更便捷地为个人提供低成本融资[2]。在企业融资方面,P2P可以打破现有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新的出路[3]。

一、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P2P的发展是现有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尽管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4],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负面问题,潜伏着大量的风险。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P2P平台共3657家,其中正常运行的有1924家,问题平台共1733家(不含港澳台地区)。仅2015年一年,P2P问题平台就高达1120家,这些问题平台类型,歇业停业(包含隐形停运)的平台占到近三分之一,此类平台数量虽多,但大都偿还了借款,没有给投资人造成较大的损失。与之相对的是恶意跑路和诈骗平台,此两类平台共占到34.35%的比重。另外提现困难和失联的平台占比分别达到18.73%和12.67%,挤兑倒闭和经侦介入的分别有16家和7家,相对较少,但影响很大,包括11月出事的e租宝。

(一)法律风险

没有法律规制,任何外部监管和内部审核都没有意义[5]。目前,针对网络借贷,国内仅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对于各项细节的敲定,仍然存在诸多漏洞,难以实现P2P模式持续化发展,造成了多样化的法律风险。意见稿中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这对于P2P平台的准入门槛以及行业标准未进行设定,对于金融部门的监管存在挑战。

(二)经营风险

平台经营风险指平台在风险防控、经营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贷后款项无法按时收回、资金链断裂、投资者提现困难等风险[6]。此外,由于网络借贷虚拟性较强,容易滋生欺诈现象[7]。现阶段,我国征信系统发展滞后,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体系正在努力建设中,而P2P大多基于互联网用户线上提交资料的审核,平台公司很难准确地对借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进行准确评级;其次,P2P平台的部分产品设计的不合理性为平台带来较大的流动性经营风险[6]。

(三)定位风险

法律给予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行使的是信息中介职能而非金融机构的职能。而现实中,P2P平台实际上从事了信用中介的业务,对此却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不可避免的存在法律合规的问题[8]。由于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无法打破,其背后潜藏的风险积聚、转移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四)网络信息泄漏风险

P2P以互联网为平台,就不得不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规避和防范。网络借贷平台记录着资金往来双方的重要身份信息,对于这些信息的保护,并不是每个网络平台都有能力去保护。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去对这些隐私信息进行保护,这些客户个人信息一旦遭到黑客攻击,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9]。此外,吴晓光[7]还认为一些平台公司甚至会非法利用客户信息进行获利的行为。

二、P2P网络借贷监管建议

(一)回归本质,坚持自我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P2P平台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但从现阶段来看,随着P2P模式的发展,外部增信以及刚性兑付促使P2P平台朝向信用中介发展,这就与P2P平台发展的初衷相违背,混淆了P2P平台的定位。因此,未来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应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以达到去担保、去抵押的效果,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上。

(二)严审信息,提高防控

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P2P监管的重点是信息监管,要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10],加快建立P2P平台的实名制和反洗钱机制[1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同时,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从而达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化。

(三)发挥合力,严惩犯罪

由于P2P平台的成立门槛低、收益大,一些线上P2P平台会转移到线下,甚至从事变相的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因此针对P2P平台自身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应建立惩罚机制,比如行业内部通报、罚款、封杀等,加强行业内监督,完善黑名单公示机制[12],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配合,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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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谢平.P2P监管要无罪推定部分监管可外包给IT公司[J].财经界,2014(22):86-90.

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网络信贷;阿里金融;网络联保

1.背景: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审核程序与对大企业的成本是相同的,但带来的收益却相差较大,所以银行自然愿意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为应对通货膨胀,自2010年下半年央行收紧银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凸显。但与此同时,信贷从银行体系向民间转移,催生各种民间借贷形式。而其中自07年在国内诞生的网络信贷形式,成为一种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作为传统借贷方式补充的新形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应对资金需求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本文将网络信贷方式有三种模式。其一为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其包含P2P形式、金融机构对企业形式、金融机构对个人形式等。其二为阿里金融模式,以阿里巴巴小贷公司为代表的一种电商向其用户发放贷款的模式。其三为“银行+电商”模式,即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的资金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企业提供贷款。

2. 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

该模式由网络公司搭建平台,吸引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加入,利用网络平台牵线搭桥,满足贷款双方需要。该模式由于参与方的群体不同,可以划分资金需求方为个人和企业两类,把资金供给方分为个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组合。其实质是由第三方网络中介提供的、供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使用的信息平台。

2.1 P2P网络信贷模式

2.1.1概况

P2P网络信贷模式创造于2005年英国zopa网站。该网络平台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商业性质的以收取手续费实现盈利,如zopa网站;公益性的旨在帮助弱势群体如助农助学,如kiva网站,面向发展中国家盈利水平低的企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贷款。国内P2P网络信贷模式始于2007年的拍拍贷网络公司,发展至今国内有至少50家类似网络信贷公司,如人人贷、宜信贷,拍拍贷、易融、畅贷网,深圳有红岭创投等。

2.1.2特征

一为高效性。由于P2P模式一般不需要借款方提供抵押物,对出借或借入的资金没有过高的准入门槛,即小到百元的资金都可以参与网络借贷活动,而且借助互联网,人们可以较为快捷的实现对资金的需求。所以网络信贷一方面可以为大学生、工薪阶层、小企业主等不易在银行取得授信的大众群体提供贷款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扩展了信贷资源,可以实现一个借款方对一个出借方的形式,也可实现一个借款方对多个贷款方的形式,从而拓宽了借款方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匹配的效率。

二为透明性。借贷双方需要以真实身份证明、工作状况等信息注册成为网站会员,之后才能进行网络借贷活动,这样借贷双方可以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减少违约风险。资金需求方将自己所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愿意支付利息率、资金用途在网站上,便于资金供给方选择对象,实现资金的有效匹配。在网站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被记录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建立会员信用评价体系,有助资金供给方和网络公司对风险进行把控。面对违约情况,网络中介可以将信用记录公布于众,这样增加了违约的机会成本,理论上减少借贷风险。

三为相对安全性。一方面由于网络信贷的透明性,使得贷款方违约的成本增高,以此增加出借方的资金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贷的高效性,可以使资金出借方将资金贷给多个借款方,相当于分散投资;而且对于同一笔贷款的风险,可以有多个出借人共同分担。2.1.3 风险

一为坏账风险。网络中介的功能是对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信用评估等服务,对借贷行为是否产生风险一般没有安全性承诺。一旦遇到坏账,处理办法是将借款方加入黑名单,收取滞纳金,将违约方的信息公布;其他方式采用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催款,但催缴及对违约的惩罚力度有限。由于大多借款方没有抵押物,所以一旦出现违约,出借方的损失很难得到挽回。

由于行业壁垒较低,越来越多的网络中介进入该领域,有些网络中介为争夺客户,采取设置“还款风险金”或承诺垫付坏账的形式。但由于其收入来源仅为手续费和滞纳金,这些收入来源相较贷款金额占比较小,如以拍拍贷为例,对于一笔成功的借款,期限6个月内收取服务费为借款方本金的2%,期限6个月以上收取服务费为借款方本金的4%。一旦出现资金数额较大的坏账,网络中介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若网络中介由于坏账风险收到冲击,还有可能将恐慌向其已发生借贷关系的用户蔓延,造成更大风险。

二为信息风险。网络平台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旦网站受到黑客攻击,用户的资金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用户信息可能遭到窃取。另外,发生借贷关系的双方互相掌握对方信息,无法确定其对信息的用途,所以也给用户信息带来潜在威胁。而且,对于掌握大量用户信息的网络中介,由于其自身规范性问题也可能带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最后,对于将违约方个人信息公示的惩罚方式是否侵犯公民权利有待思考。

三为法律风险。由于网络中介不属于金融机构,未被银监会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国内没有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出台,另外开办网络借贷平台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导致了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规模快速扩大但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其中不免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由于网络中介无法确保用户的真实性,导致如犯罪分子在红岭创投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信贷的诈骗案例。由于各种网络中介杂乱繁多,其中不免混入一些“虚假网站”变相搞高利贷活动,或者假借“投资理财”进行诈骗活动。而对于第三方网络中介自身,由于不是金融机构,若开设第三方资金账户,则存在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2.2 第三方网络中介其他模式

第三方网络中介其他模式与P2P模式的区别在于资金供需双方来自其他不同群体,包括银行对企业、个人对企业、银行加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等不同形式。例如银行对企业的形式,第三方网络中介在其中起到了搭建桥梁的作用。2009年由个人创立的融道网,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融道网融资需求,包括企业简况、主营业务状况、贷款规模等30项信息,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员按其所擅长,在融道网的分类服务下搜寻匹配企业,每选中一家合意企业,需向融道网支付50元。截止2012年11月底,融道网有企业用户5万,金融机构会员2万。融道网试图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资金的需求与供给进行匹配。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对县域各银行富有特色、贴近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从产品的特点、申办条件、申办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编辑加工和整理,并借助于县委宣传部承办的“杞县网”平台,建立了融各家银行信贷产品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超市”,让银企双方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快速、全天候、无缝隙对接。可以看出,无论是由个人创办的融道网,或是由央行和当地政府合办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超市”,其实质都是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资金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援助。

3.阿里金融模式

3.1 概况

2010年6月,以股份制形式,阿里巴巴联合复星、万向、银泰等以注册资金6亿成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首张面向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2011年,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以注册资金10亿元成立。这两家小贷公司的成立标志阿里金融的诞生。阿里金融主要有两种贷款产品,一种是B2C形式,即“淘宝小贷”,没有门槛限制,为淘宝和天猫的客户提供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另一种是为B2B形式,称为“阿里小贷”,为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企业客户提供的信用贷款,门槛为5万元到100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

2011年8月,浙江省金融办允许阿里金融浙江公司面向全国发放贷款。随后,重庆公司也得到许可,可以把业务向全国拓展。此外,在金融改革的时机下,阿里金融得到了更多相关创新政策的支持。阿里金融的服务范围从面向付费会员,到增至面向浙江沪的普通会员,到增至面向全国会员的开放,业务开展的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自2010年小贷业务进行到2012年11月前,仅成立两年的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向13万客户提供融资服务,阿里金融的自营小贷业务投放累计资金达280亿,不良贷款率仅有0.72% 。经测算,阿里小贷发放的贷款,平均每笔7600元。阿里金融已经实现单日利息超过100万元。

3.2 优势与劣势

阿里金融的信贷模式迅速扩张具有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无法比拟的优势的,其中包括数据优势和成本优势两方面。对于数据优势,一是申请小贷的企业必须是阿里巴巴中国站会员或中国供应商会员,具有一定操作记录。二是要求工商注册地在江浙沪,注册时间满2年。三是所有身份记录,商业行为信息,都可被储存,被分析和分类。对于知悉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贷后客户的现金流对阿里金融而言是容易的。对于成本优势,由于阿里金融的信贷活动基于客户的信用体系,处理方式不同于银行传统贷款的抵押形式,信息技术的使用在带来高效的同时也降低了贷款活动的成本。从而阿里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阿里金融模式是成熟电商对其用户服务的延伸。由于提供信贷的对象为电商自有客户,所以在风险控制以及授信效率上具有传统银行贷款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该模式信贷活动是建立在已有客户和已有客户的信用档案基础上的,所以该模式受到电商客户数量以及交易规模的制约。而且电商企业一般取得银行牌照比较困难,阿里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自于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和在银行所获得授信额度。又央行对电商的放款规模进行控制,所以该模式受到授信额度的制约。总之,阿里金融模式并不能被快速复制,因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长时间的建设,而且这种信贷模式所产生的信贷规模是不能够与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相违背的,所以阿里金融模式对银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其发展空间也会保留在一个来自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所承受影响的容忍度范围内的。

4.“银行+电商”模式

“银行+电商”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用户的信用数据,银行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授信的形式。另一种是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建立用户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数据对网站用户进行授信的形式。两种形式的核心在于信用数据,银行通过信用数据才能有效的发放贷款和控制风险,不同之处在于合作形式是银行直接利用属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用户信用数据,而银行自建形式是银行自己创建用户的信用数据。这种贷款模式对银行具有变革意义,即银行考察的企业所需的条件从传统的以抵押物或担保的硬实力条件,转为以信用体系做基础的软实力条件。

4.1 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形式

2007年6月阿里巴巴与建设银行合作,向阿里巴巴4家企业用户发放共计120万元贷款。此次合作成为银行首次将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的诚信度纳为发放贷款的考量依据。这种模式即为网络联保贷款模式。该模式指3家(含)以上销售和资产规模相当的借款人,通过网络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建设银行联合申请贷款,由建设银行确定联合体授信总额度及各成员额度,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模式的贷款过程以网商信用记录作为贷款依据而无需抵押物,政府银行网商各出资200万共建“风险池”,以“信息披露”作为惩罚机制进行运作。截至2009年6月底,阿里与建行合作的贷款项目已经发放26亿元,放贷客户数1390家,不良贷款率仅为1.08%,低于同期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7%。

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如敦煌网,作为向外国中小采购商提供采购服务的国际网上批发平台,与建行打造网络融资“e保通”信贷服务,以其客户的交易记录及累积的信用数据,实现向建行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又如提供信息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融资服务的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该平合建设银行和中原物流,推出“e贷通”产品,通过与合作单位的系统对接,为平台客户提供在线融资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的客户信用数据是核心。一方面全国中小企业4200万家,银行看重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但是大多中小企业没有抵押物,不具备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条件,无法获得贷款。银行除了传统的信贷模式外无法获取资质较好的潜在客户,所以银行需要一种创新的贷款业务的审核形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大批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才能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壮大。所以对电商平台上的企业用户的信贷支持,同时也是维护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一方需要寻找有资质的企业客户,一方拥有有资质的企业资源,于是电商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便具备了可能性。

信息技术成为合作的关键手段。在拥有大企业客户的时候,银行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因为银行信贷的传统业务模式单一,即在发放贷款前对企业的审核所花费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对于同样审核成本的中小企业,所带来的利息收益相比对大企业贷款要少得多。所以对于银行来说,成本收益的核算阻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是电子商务企业所提供的在信用数据和网络基础上的筛选技术,可以大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审核效率,降低审核成本。当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带来的成本收益比与对大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趋近无差异的时候,银行自然会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技术手段为电商与银行提供了可行性。

4.2 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形式

阿里巴巴与建行于2011年4月终止网上贷款业务。建行希望直接拥有企业信用信息,但如果不采用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的形式,又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于是建行在2012年6月打造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以保证真实的客户和有效的交易。其运营模式与淘宝颇相似,分为个人商城和企业商城两个端口,个人商城则类似于天猫商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融资、理财、分期付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建行表示,“善融商务”并不是一个法人机构,而是类似网银的一个成本部门,并未涉足实体经济。而对于类似建行的这种进军传统电商领域情况现有银行仅有建行和交行两家,其余商业银行大多涉猎电商业务的目的是消化掉银行客户使用信用卡的积分。

银行向电商领域扩展是因为银行感到了来自于利率市场化趋势和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服务争夺信贷市场的危机感,于是希望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渠道获取客户数据。银行的电子商务业务具有信用可靠性的先天优势,而且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对企业客户具有一定吸引力,但由于起步晚,价格因素和业务权限等会对银行进军电商领域造成一定障碍。

5. 总结

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阿里金融模式、“银行+电商”模式这三种网络信贷模式都是信贷行为通过互联网手段的表现形式。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结合当前信贷市场状况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了信息平台;阿里金融模式是伴随信息技术进步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电商企业为平台客户所创造的新服务;“银行+电商”模式是银行为了争取客户而从传统贷款方式的一种向信用模式的转变。

其中,“银行+电商”模式的资金供给方是银行,而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的资金供给方包括银行,两者的资金需求方都可以是中小企业。但是两者的区别是:一、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中介为银行拓展业务渠道,协助银行对大量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筛选,所以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的贷款对象可以是扩展的,是不确定的。对于“银行+电商”模式,由于借款对象仅限于在网商平台上的已有的且具有一定信用记录的客户,所以贷款对象是相对确定的。二、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作为信息共享平台起到的作用是将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进行匹配,至于贷款形式仍可以是银行信贷的传统形式,即以抵押物和担保的贷款形式。而“银行+电商”模式对于目标对象的筛选是基于这些企业在电商平台积累的信用记录,所以该模式属于信用贷款。

其中,“银行+电商”模式和阿里金融模式的相同点是两者贷款的依据都是来自电商平台的用户信用数据,信用数据在这种网络贷款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若没有这些信用数据,这两种模式就不会存在,所以两者都是信用贷款。不同点是“银行+电商”模式的资金来源于银行,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吸储功能,所以可贷资金规模是巨大的。而阿里金融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其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一部分被央行限定的授信额度,所以可贷资金规模有限。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信贷作为信贷活动的在线表现形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和必然,而且也在转变着信贷活动的传统模式。本文将网络信贷划分为三大类,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阿里金融模式,“银行+电商”模式。虽然存在着信贷主体、方式方法上的相互交织,但从贷款形式和参与主体的角度,可以看出三种模式的显著区别。随着电子商务对当今社会不断渗透,电子商务在不断改变着传统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贷款作为电子商务的前沿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出了一种高效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促成了网络信贷的发展,而反过来,因为网络信贷的高效性,吸引更多企业从传统经营模式转为现代电子商务模式,所以网络信贷又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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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网络平台借贷;法律规制;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的形式才在我国流行起来,流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与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短时间内网络平台借贷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常用的经融交易手段之一,虽然网络平台借贷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并且在外国发展的情况非常良好,但随着在国内的应用,还是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制定带来很多的争议,因此本文针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一、网络平台借贷概念

网络平台借贷主要使用的手段是通过互联网作为载体,网络平台借贷在我国能够在短期之内能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且应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的运营手段、自身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网络平台借贷的发展也有着直接的影响。作为新出金融市场交易手段之一,并且快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作为载体,在当下时代的金融市场很轻松的扩大了金融借贷范围,并且在民间的借贷范围增长快速。网络平台借贷模式中主要借贷的形式是小额金融借贷服务,对于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的作用,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借贷的需要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对于网络平台借贷在国内外的称呼是不同的,在国外欧美等国家网络平台借贷发展较早,同时由于欧美等国家的经济发展体制较为发达,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发展的金融规模非常广泛,网络平台借贷在这些国家发展也是相当的成熟。网络平台借贷发展的这么好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发达,更重要的因素是因为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二、网络平台借贷对法律规制需要

一部分观点对网络平台借贷是认为金融创新与网络经济合并作用下产生的小额金融的尝试点,网络平台借贷只是个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媒介的借贷方法,在法律规制中应制定关于私法自理的理念,并不需要按照金融法进行处理。事实上,如果网络平台借贷只是采用民事法律进行规制而不涉及金融法律,那么2011年的中国银行监会就不会对网络平台借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另外一部分观点则是与依民事合同规范的观点是相对的,网络平台借贷如果涉嫌非法集资,这就是应该属于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围了,这样的判定是根据于网络平台借贷控制着贷款人提供的借贷资金的情况。网络平台借贷中的这项资金无论是缴存在网络平台中的自己源,还是有第三方对这项资金进行托管。根据我国的刑法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应该具有四项特征,分别是: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如果网络平台借贷中的某项资金运用符合了非法资金中的四项特征,那么就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并不需要金融法律进行处理。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出现的非法活动资金情况采用刑事法律来解决,这其中还是存在着很难解决的问题,首先网络平台借贷是金融中新出现的借贷模式,主要是对金融难以服务到的中小企业出现的资金短缺进行补足,这是指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在中国基本实际国情下结合国外的金融创新的实践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其采用刑事法律管理对经济发展是不对的。其次在网络平台借贷中有很多利益存在的考量,金融监督部门要严格的行使监督职能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借贷模式能够对资方政府企业经济发展进行资金的有效援助,促进金融发展与增进地方财政的收入。在对社会发展与金融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之前,对网络平台借贷采用刑事法律手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采用法律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进行一刀切是对新生事物兴起的否定,但对其随意发展不采取法律规制是不行的,网络平台借贷在很多的利益引导下,在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发展迅速,但由于网络平台借贷带来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进行详细的研究,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发展。

三、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一定要先明确设立与运营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地位,对于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范的设立与登记,银行监会在2011年就过在银行金融资金借贷较为紧张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从的内容来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已经被银行监会作为信贷服务中介,在法律规制中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为信贷服务中介只是需要时间。

要加深网络平台借贷自律性是非常重的,良好的自律性可以避免企业中出现很多的很多问题,同时监督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工作人员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要明确,同时也要对民间放贷人法律定位要明确。这样无论是在民间借贷人还是网络平台借贷的借贷人的权益会受到保障。对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概念以及出现的时机,采用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方式分析出了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规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对于网络平台借贷日后健康持续的发展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对网络平台借贷概念、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论述。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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