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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监管论文范文

电信监管论文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电信自然垄断属性和美欧竞争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分析,探讨竞争法律制度在电信监管中的具体适用,力图为我国电信竞争中的监管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自然垄断,美欧竞争法律制度,电信监管 竞争法(Competition Law)是调整经济运行中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竞争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类型的角度看,现代竞争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一些程序立法。以下通过对电信业自然垄断和美欧竞争法律制度的简要分析,讨论竞争法律制度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 一、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就产生了。自然垄断行业大都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电力、通信等。特别是电信业投资量大,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回收期长,需要协调的关系很多,为避免私人资本控制而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多数国家通过设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控制电信行业。 电信自然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企业数量有限。投资者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一般在同一项目上尽量避免重复建设,所以电信业的企业数量较少。2.电信运营企业经营带有公益性。电信行业要为社会提供公共通信产品和公共通信服务,满足社会的公众利益,企业经营公益性较强,特别是普遍服务机制,使得电信业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运作。3.电信企业的目标与公共目标难以协调。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自然要维持较高的价格。但自然垄断的公益性又要求以较低的价格和较好的质量服务于公众,如电信中的普遍服务问题。4.企业处于支配地位。企业往往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以较劣的产品和较差的服务换取较高的收费,甚至附加种种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能在为数很少的自然垄断电信企业中进行选择,使自己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现代竞争法的精髓。 实际上,电信业的自然垄断特征最主要表现在典型的“网络性”属性方面,世界电信业管制研究的知名专家拉丰和泰勒尔在其名作《电信竞争》中文版前言中写道:“某些经济领域并不那么容易放开管制,一些基础产业行业,如电信,其基础设施的固定成本极高,如果为激发竞争复制多套基础设施,社会成本将过于高昂。因此,这些行业仍必须保持国家管制状态。”因此,电信分拆模式的两难处境就在于:一方面电信业网络难以拆分,因为电信网络分得过大,局部地区仍然只有一家“垄断”没有形成本地竞争,分得过小又失去规模效益,容易产生过度竞争和网间接入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新投资建设独立网络,又需面对重复建设问题。为了破除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各国大都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如美国司法部对AT&T的分拆),我国也不例外,通过几次分拆和重组,我国电信市场形成了“5+1”的电信竞争局。那么,分拆模式是否是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的有效模式?,对此市场的回答是否定的。中国电信业经过几次分拆试图引入有效竞争的正面效应并没有实现,反倒是分拆后的负面效应不断凸现,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恶性竞争事件,最严重的是互联互通事件,当然重复建设问题更加严重。我以为,在自然垄断监管方面的分拆模式非但不是唯一模式甚至只能是最后选择的模式,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其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的讨论。因此,在电信业引入竞争后的市场监管问题上,重要模式的是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有效的适用。 二、欧盟竞争法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 欧盟竞争法起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为了建立确保欧共体内部市场竞争不被扭曲的体系,鼓励所有经济资源如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国界的阻碍,建立一个单一和统一的市场,维持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效率,1957年德国、法国等六个欧洲国家在罗马签署《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以下 称《欧共体条约》)。《欧共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生效;1997年10月2日,《欧共体条约》于阿姆斯特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改主要是对条文序号的更改,原来条约的85条至94条的规定被列为81条至89条,但在内容上没有变化。该条约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82条)、原则禁止国家补贴(第87-89条),其中第81、82条是主要的竞争规则。欧共体在条约生效后的30多年里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竞争法律体系。理事会在1989年12月制定了《企业合并控制条例》,主要管制企业合并,凡是在欧共体范围内造成影响的合并都是条例的适用对象。整个竞争法律体系除欧共体条约外,还包括据此制定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条例、指令和决定。主要包括《关于实施欧共体条约第81、82条竞争规则的第1/2003号决议》、《关于在欧共体条约第81条、82条下处理申诉的委员会通告》、《关于竞争主管当局网络合作的通告》、《关于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1、82条调查程序的第773/2004号决议》、《关于实施条约第81(3)条的指南》、《关于控制企业集中的第139/2004号决议》、《关于在控制企业集中的理事会条例下评估横向合并的指南》、《关于实施理事会第139/2004号条例的802/2004号条例及其附件(包括CO申报表,简化CO申报表和简化RS申报表)》等。 《欧共体条约》第81条(前85条)第1款,概括了对联合行使市场优势地位的政策:凡可能影响成员国间贸易,并以阻碍、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为目的的或有此效果的企业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或一致行动,均视为与共同体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别是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 1、直接或间接地固定购买、销售价格,或其它任何交易条件; 2、限制或控制生产、销售、技术进步和投资; 3、分割市场或供货来源; 4、对同等交易条件的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85条第2款提出,为本条所禁止的协议或决定当然无效;第85条第3款又指出,如果这些协议、决定或一致行动,有利于改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或有利于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同时使消费者能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那么《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所禁止的协议可以做例外处理,即可以得到豁免。 《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3款的规定与美国反托拉斯法有重大差异。在欧盟,如果限制贸易的协议、联合和协商行为能够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话,它们将是被容许的。当然,相关企业应当提供它们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商行为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有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或经济进步; 2、消费者可以获得适当好处; 3、为实现上述的限制竞争是绝对必要的; 4、限制竞争不得大到排除市场竞争的程度。 《欧共体条约》第82条(前86条)专门对企业行使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第82条的规定,一个或更多的企业滥用在共同市场上,或在其中大部分中的支配地位,如果有可能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则被视为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这些滥用主要有: 1、直接或间接强加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或其它不公平贸易条件; 2、通过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发展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就同等的交易,对其他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4、在缔结合同时,强迫另一方接受附加责任条款的协议,而这些条款从其业务性质或商业惯例上看,与这种协议之间没有联系。 关于欧盟竞争法在电信竞争中的监管适用,表现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必须依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执行。按照第82条的规定:如果公共事业或者是成员国授予特定或独占权利的事业,成员国既不能制定也不能保持任何违背条约规则的措施。虽然条约没有对“公共事业”这个词作出定义,很显然适用“公共”就指的是国有事业。由于电信业的规模经济性、国家主权的政治性和普遍服务的公益性以及技术上的全程全网性等特点,决定了国有电信公司所具有的公共事业性。这一问题在英国的一例电信案例中得到了首先得适用。一家私有的英国信息传递公司发现自己不能传送电报,因为英国国有电信公司(BT)依照英国电信法利用优势地位施加了限制。这家英国信息传递公司就这种限 制行为,向欧洲委员会针对电信管理机构提起了申诉。欧洲委员会裁定英国电信施加这样的限制是一种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2条滥用主导地位的行为。 欧盟通过将《欧共体条约》竞争规则适用于电信市场,将竞争引入欧盟电信市场的监管。欧盟将条约的81条作为提示国有垄断经营者的一种方式,即如果违反了条约确定的规则,在电信市场上具有主导地位是被禁止的,即使是这种地位是国家授权取得的。在比利时电话公司(RTT)铺设和经营公共电信网络的垄断案例中,比利时电话公司可以决定哪家公司可以提供设备,并且可以决定这些设备能否与其网络进行连接。法院认为,比利时电话公司的垄断行为应当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第2款进行规制,即如果公共事业或者是成员国授予特定或独占权利的事业,成员国既不能制定也不能保持任何违背条约规则的措施。尽管比利时电信试图将其权利延伸到电话的设备,法院也不认为在电话设备上的交易构成具有一般经济利益的服务。在这个案件中,欧共体法院认定RTT的垄断权是以企业职能和国家主权职能二者共生为特征的,即RTT既能作为企业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又具有国家主权职能,可以从事电信行业的管理活动。为了限制国有企业的垄断权,法院认为成员国有义务改变这种政企不分的企业组织结构。在这个判决的基础上,欧共体委员会了一个指令,提出了成员国在电信市场上的义务:“为了保证各国政府机构的独立性,它们必须得在法律上使自己与提供电信网络、电信设备或者电信服务的所有企业区别开来,并且在职能上相互独立。如果成员国拥有经营电信网络企业或者提供电信服务企业的所有权,或者通过所有权可以对企业实施支配性的影响,它们就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保证其主权权能与其所有权或管理权相关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注:AB1 EG29.10. 1997,L.295/23.)委员会的这个指令不仅对电信业,而且对其他国家垄断的行为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TT案件在欧共体非常引人注目,这是因为电信业具有网络特征,长期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然而,同电力垄断企业一样,欧洲电信企业的垄断权事实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部门的垄断权近几年已经成为这些部门发展的障碍。因此,这些部门的垄断企业随意扩大垄断权的行为更得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为促进电信自由化及跨产业竞争环境之建立,欧盟执委会于1997年公布《电信、广播及信息科技汇流绿皮书》、1999年公布《电子通信基础建设及相关服务新架构咨询文件》、2000年提出《朝向电子通信网路及服务共同管制架构指令草案》,其政策目标为:1、推动开放且具竞争性的电子通信网路、电子通信服务及相关设备市场;2、致力发展欧盟市场;3、促进欧盟公民之利益。特别是绿皮报告标志着欧盟的电信监管将通过适用竞争规则在欧洲实行电信自由化和协调一致的目标。 三、美国竞争法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 美国是最早制定竞争法的国家之一,它于1890年制定了美国最早的一部竞争法,即《谢尔曼法》。该法颁布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竞争法历经变化,并有了许多发展。在目前竞争领域起主要作用的是《谢尔曼法》(1890年)、《克莱顿法》(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以及《罗滨逊-帕特曼法》(1936年)四个法典。虽然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都相应地制定了竞争法,但是由于美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条件,使得美国的竞争法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影响最为深远。 按照美国《1996年电信法》的规定,在电信监管领域除非法律作出明确的除外,美国《1934年通信法》和《1996年电信法》的任何规则不能改变、消弱或取代法托拉斯法所有条款的适用性。所以,美国电信市场的监管,不仅需要电信法,还需要适用《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这样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础法律,其的目标是控制经济权力,消除竞争限制,保护自由竟争。《谢尔曼法》仅有短短8个条款,主要精神集中在该法的前两条:即,第1条:任何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的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或共谋,都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将构成重罪。第2条: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由于《谢尔曼法》条文过于抽象,给反垄断执法带来诸多不便,从而无法有效回应反垄断实践的需要。因此,在总结该法实贱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政府于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 顿法》对《谢尔曼法》作了强化反垄断控制的重要补充,进一步扩展了禁止垄断和竞争限制的范围。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以下限制商业交易的行为将受到禁止:1.价格歧视行为;2.独家交易和搭售安排;3.联锁董事会。在规定上述行为受到禁止的同时,该法又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如出售劳务、许可证和贷款等行为不受该法的管辖。《克莱顿法》第七条禁止任何从事商业或者从事影响商业活动的法人从另一个同样从事商业或者影响商业活动的人的手中购买股票、股本或者资产,如果该购买将导致实质上减少竞争或者有形成垄断的趋势。1980年反托拉斯法程序法案扩大了《克莱顿法》第七条反兼并的适用范围。该法案规定,《克莱顿法》第七条除了适用于1980年12月12日之后从事州内交易或者任何从事影响商业交易活动的公司外,还适用于在该时间之后从事上述行为的个人、合伙、合营企业及其他一些经济实体。法院在决定兼并的非法性时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市场份额;2.市场集中的程度;3.对其他竞争者的攻击程度;4.对竞争造成的影响。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主要执行机构是司法部和反托拉斯局。特别是美国司法部反垄断的起诉案件,诸如微软、IBM以及英特尔反垄断案,在世界上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在电信领域,AT&T在美国电信业中的垄断地位整整延续了70年之(1913——1983年),对长途、市话、国际通信进行全面控制,并建设了遍及全国的通信网。在AT&T被分拆前,美国司法部对AT&T曾经有过一次反托拉斯诉讼威胁和两次实质性的反托拉斯诉讼。1984年,美国司法部正式分解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司长途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竞争时代。AT&T解体后,长途业务的竞争迅速放开,除MCI、斯普林特、世界电信等全国性长途公司外,还出现了几百家地区性的长途电话公司。AT&T的长途业务市场份额从解体前的90%以上逐步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但是,本地电话和有线电视在80年代仍然是垄断经营。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通过,该法案进行了两大实质性改革:一是开放本地电话市场;二是打破电信、信息和有线电视业的界限,推进通信信息业的融合。这标志着美国电信与信息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也标志着美国电信业与信息业的大融合、大变革时代的开始。 主要参考资料: 1、Sherman Act of 1890. 2、Clayton Act of 1914. 3、拉丰、泰勒尔《电信竞争》,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 4、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1999版。 5、王晓晔《竞争法研究》,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王春晖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种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基于促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立场,为不妨碍互联网的发展,欧盟和美国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oIP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

欧盟和美国对VOIP不实行直接管制,是与其电信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美国和欧洲国家来讲,多年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固话业务市场竞争已较充分,话音业务价格已大为下降,对新进入者而言纯VOIP话音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用户选择VOIP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价格。例如,目前在芬兰,固话的包月费仅为10欧元左右,在德国提供VOIP话音服务的经营者为竞争需要只能将资费定为较低的1-1.5欧分/分钟。对原有运营者,如德国电信等由于其对原有网络投资较多,也不愿意马上折旧完全用IP技术替代原有网络。据了解,多数运营商准备2008年后才开始IP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资。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由于已完成了企业转型和市场转型,其发展VOIP更多是技术驱动,其定位为促进宽带业务发展。

当然,这里说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对许可和价格不管,而对涉及资源和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还是管的,比如欧盟在号码使用和承担的义务方面对VOIP服务实际上也是分类管理的,2005年6月3日,FCC命令要求基于VOIP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紧急电话服务。这一决定标志着FCC在对VOIP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的发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VOIP作为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其在VOIP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种模式是适当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为代表,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分别于1998年至2000年间将VOIP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进行“轻手管理”。

对于新生的事务,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选择,将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业务)视作传统的电话服务进行管制。不过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传统的电话服务的管制也是日益放松,因此对VOIP的监管可谓“轻手监管”。以日本为例,对VoIP业务实施许可证制度,在提供业务前要首先获得日本总务省的许可,提供业务后需定期报告VoIP收入和业务流量;对于VOIP质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管制政策不同于欧盟,重要一点就是为日本的宽带用户数量巨大,VOIP服务发展迅速,存在如互联互通、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在日本,有1/10的家庭,即大约490万用户在使用VoIP服务;相形之下,VoIP的用户在法国只有22万,在德国是11万,而在英国不过5万。VOIP市场规模是导致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国家/地区在VOIP管制上持慎重态度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种模式是严格管制。代表国家是俄罗斯。该国政府于2005年2月21日立法对IP电话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IP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

有关分析认为,俄罗斯这一立法使对所谓的IP电话运营商的许可复杂化,这是政府为保护大的国有公司,限制来自独立的IP电话公司竞争的步骤之一。因为这些独立的运营商已经在蚕食原有运营商尤其是国有的长途电话垄断者OAORostelecom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政府还将通过一系列法规来规范IP运营商与Rostelecom的网络连接。新的法律使独立提供IP服务的运营商很难合法化,还有些运营商可能由此出局,而这些运营商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网络投资,支付了大额税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原有运营商,尤其是Rostelecom,因为它正在失去其市场份额,而政府仍希望Rostelecom保持长途电话的高资费以补贴本地电话。

不同国家对VoIP的监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监管理念,美国、英国强调鼓励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俄罗斯则显得更为保守,维护传统国有运营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国则由于本国特殊的市场情况处于中间状态。这也是VoIP发展中新旧两股不同势力相互争夺的缩影。

在中国,目前对于VoIP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点中寻找发展空间,开展不同形式的VoIP经营,另一方面也使VoIP的发展处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之中,妨碍了其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经营着VoIP。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铁通等运营商都在试验VoIP。铁通希望通过VoIP技术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竞争,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分别掌控南北两张固定电话网络,而双方要想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地最好的办法也是拓展VOIP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重新铺设电话网络的成本,解决入户网络垄断的问题。因此,运营商一方面害怕VoIP,对其尽量采取打压的策略;另一方面,面对模糊的监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运营商又不得不把VOIP服务作为自己的竞争武器。在VOIP市场上,各种互联网新生势力希望在语音市场分得一杯羹,主营电信数据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有机会进军语音市场。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战略重点投放到了“多媒体综合通信新业务”上,就是通过其“E话通”多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实现PC到PC的可视通话功能。在经过一些技术升级后,还可实现PC到固定电话、到手机的通话功能。

按照我国现有立法规定,PCtoPhone和PhonetoPhone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不对非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开放。而PCtoPC的VoIP服务,对70%以上收入都来自话音业务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个运营商来说,将有很大的影响。IP电话的出现已经让运营商的长途业务逐步衰退,VoIP将会对固网运营商产生沉重打击。但作为网络资源的拥有者,电信和网通最终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不过,VoIP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空白市场和利润空间,VoIP市场也早已暗流汹涌,相应地设备市场也是磨刀霍霍。据统计,国内已有近20家宽带电话机厂商,宽带电话机顶盒、IAD设备等技术保证了可以在宽带网络上实现数据、语音和视频的结合,相关设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上百亿元。不过,VoIP的发展基于传统互联网,VoIP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依赖于互联网、计算机的一项应用,而不能通过特殊的终端设备直接使用。这意味着VoIP服务的潜在用户群存在一定的局限,它与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率的高低密切相关。所以,尽管在资费等方面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通话的质量等方面仍面临着重重困难,此外,VoIP在投资规模、互联互通、码号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虽然VOIP的通话质量目前尚无法与传统电话相比,但由于使用者能以远较传统电话低廉的费率拨打长途及国际电话,故伴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VOIP将成为发展潮流。未来随着技术不断的发展,VOIP的通话质量也将会逐渐接近传统电话服务质量水平,届时将会大大冲击以电路交换(Circuitswitch)技术为主的传统电信经营者。

由于VOIP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语音通信的主流,关于VOIP的监管政策成为各国电信监管机构的关注议题。

从国际上看,电信市场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多年前已开始注意到VOIP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VOIP的管制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基于促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立场,为不妨碍互联网的发展,欧盟和美国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oIP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

欧盟和美国对VOIP不实行直接管制,是与其电信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美国和欧洲国家来讲,多年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固话业务市场竞争已较充分,话音业务价格已大为下降,对新进入者而言纯VOIP话音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用户选择VOIP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价格。例如,目前在芬兰,固话的包月费仅为10欧元左右,在德国提供VOIP话音服务的经营者为竞争需要只能将资费定为较低的1-1.5欧分/分钟。对原有运营者,如德国电信等由于其对原有网络投资较多,也不愿意马上折旧完全用IP技术替代原有网络。据了解,多数运营商准备2008年后才开始IP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资。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由于已完成了企业转型和市场转型,其发展VOIP更多是技术驱动,其定位为促进宽带业务发展。

当然,这里说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对许可和价格不管,而对涉及资源和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还是管的,比如欧盟在号码使用和承担的义务方面对VOIP服务实际上也是分类管理的,2005年6月3日,FCC命令要求基于VOIP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紧急电话服务。这一决定标志着FCC在对VOIP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的发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VOIP作为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其在VOIP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种模式是适当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为代表,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分别于1998年至2000年间将VOIP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进行“轻手管理”。

对于新生的事务,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选择,将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业务)视作传统的电话服务进行管制。不过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传统的电话服务的管制也是日益放松,因此对VOIP的监管可谓“轻手监管”。以日本为例,对VoIP业务实施许可证制度,在提供业务前要首先获得日本总务省的许可,提供业务后需定期报告VoIP收入和业务流量;对于VOIP质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管制政策不同于欧盟,重要一点就是为日本的宽带用户数量巨大,VOIP服务发展迅速,存在如互联互通、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在日本,有1/10的家庭,即大约490万用户在使用VoIP服务;相形之下,VoIP的用户在法国只有22万,在德国是11万,而在英国不过5万。VOIP市场规模是导致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国家/地区在VOIP管制上持慎重态度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种模式是严格管制。代表国家是俄罗斯。该国政府于2005年2月21日立法对IP电话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IP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

有关分析认为,俄罗斯这一立法使对所谓的IP电话运营商的许可复杂化,这是政府为保护大的国有公司,限制来自独立的IP电话公司竞争的步骤之一。因为这些独立的运营商已经在蚕食原有运营商尤其是国有的长途电话垄断者OAORostelecom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政府还将通过一系列法规来规范IP运营商与Rostelecom的网络连接。新的法律使独立提供IP服务的运营商很难合法化,还有些运营商可能由此出局,而这些运营商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网络投资,支付了大额税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原有运营商,尤其是Rostelecom,因为它正在失去其市场份额,而政府仍希望Rostelecom保持长途电话的高资费以补贴本地电话。

不同国家对VoIP的监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监管理念,美国、英国强调鼓励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俄罗斯则显得更为保守,维护传统国有运营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国则由于本国特殊的市场情况处于中间状态。这也是VoIP发展中新旧两股不同势力相互争夺的缩影。

在中国,目前对于VoIP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点中寻找发展空间,开展不同形式的VoIP经营,另一方面也使VoIP的发展处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之中,妨碍了其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经营着VoIP。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铁通等运营商都在试验VoIP。铁通希望通过VoIP技术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竞争,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分别掌控南北两张固定电话网络,而双方要想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地最好的办法也是拓展VOIP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重新铺设电话网络的成本,解决入户网络垄断的问题。因此,运营商一方面害怕VoIP,对其尽量采取打压的策略;另一方面,面对模糊的监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运营商又不得不把VOIP服务作为自己的竞争武器。在VOIP市场上,各种互联网新生势力希望在语音市场分得一杯羹,主营电信数据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有机会进军语音市场。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战略重点投放到了“多媒体综合通信新业务”上,就是通过其“E话通”多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实现PC到PC的可视通话功能。在经过一些技术升级后,还可实现PC到固定电话、到手机的通话功能。

按照我国现有立法规定,PCtoPhone和PhonetoPhone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不对非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开放。而PCtoPC的VoIP服务,对70%以上收入都来自话音业务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个运营商来说,将有很大的影响。IP电话的出现已经让运营商的长途业务逐步衰退,VoIP将会对固网运营商产生沉重打击。但作为网络资源的拥有者,电信和网通最终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不过,VoIP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空白市场和利润空间,VoIP市场也早已暗流汹涌,相应地设备市场也是磨刀霍霍。据统计,国内已有近20家宽带电话机厂商,宽带电话机顶盒、IAD设备等技术保证了可以在宽带网络上实现数据、语音和视频的结合,相关设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上百亿元。不过,VoIP的发展基于传统互联网,VoIP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依赖于互联网、计算机的一项应用,而不能通过特殊的终端设备直接使用。这意味着VoIP服务的潜在用户群存在一定的局限,它与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率的高低密切相关。所以,尽管在资费等方面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通话的质量等方面仍面临着重重困难,此外,VoIP在投资规模、互联互通、码号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进化稳定策略;电信监管;进化博弈

一、引言

完全理性,往往是经典博弈论中的必要条件,在参与的过程中均通过获取最佳策略获取最大利益,但实际情况下的参与人往往是有限“理性”的,无法做到完全“理性”。近年来,进化博弈理论的重视程度加深,其将有限“理性”假设作为理论基础。[1]我们发现,进化博弈的模型可适用于多种领域。因此,我们通过采取动态分析这一方法,将对参与人行为有一定影响的各种因素纳入设计好的模型,根据系统论相关观点来对群体行为的演化趋势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国内外众多学者在这一领域采取了一些有效研究,如在应用上,进化博弈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进化博弈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另一种为进化博弈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研究。[2、3]

二、进化博弈理论在电信监管方面的应用

进化博弈论广泛应用在生物学、社会及经济学。而目前涉及到电信企业及监管机构的博弈研究中,学者们依旧会默认博弈主体是完全理性的,这也是基础的假设前提。[4]并且,二者的研究一般认为是基于非合作性质的博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二者往往多是有限理性的,完全理性的存在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因此,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看,引入进化博弈研究理念来创新电信监管部门对电信企业的监管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进化博弈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构建关于电信企业与监管者行为的一般模型。在研究过程中,为保证客观性,先对参与主体、主体行动、信息情况和监管的实施情况进行一般性说明与假设。根据上文介绍,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主体不同策略下的成本、收益可以做出如下假设:我们将A(C)定义为电信监管机构监管的原始成本,这一成本始终是默认为存在的,且其值不随监管强度的大小而改变;在这一情况下,如果电信监管机构的实施情况为“强监控”,那么,电信企业主体一旦“逾越规则”就会被给予惩罚,此时,电信企业主体就会产生包括受到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批评与处罚等在内的企业负效用,我们将这一效用设为-μ。而此刻,作为监管方,由于监督有力,如罚款以及在公众中的威信提高等行为,因此监管方将会获得收益,我们将这一收益设为λ;相反,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如若企业主体能够合法经营,那么,该主体无负效用产生,此时将可以有较为稳定的收益,我们将其设为θ;另外,对于监管方而言,也会存在不负责的行为。如监管不力、等行为。在这种“弱监控”情景下,如若电信企业主体“逾越规则”,那么,电信监管方将产生包括受到消费者和上级的批评与处罚等在内的负效用,我们将其设为-χ。而此刻,企业主体因违规经营,会盈利从而得到利润,我们设为δ;相反,如若电信企业主体“诚信经营”,电信监管方就会因闲暇或节省监管成本的原因,获得正效用,我们设为ρ,电信企业仍将获得稳定收益θ。

(二)模型分析

博弈初始,根据经典博弈理论,我们假定电信监管方(1方)实施“强监控”策略的比例为x,如此实施“弱监控”策略的比例为1-x;对于电信企业群体(2方)而言,假设企业主体选择“遵守规则”策略的概率为y,那么,采用“逾越规则”策略的概率就为1-y。根据以上假定,对模型进行了适应性分析和稳定性分析,得到同一坐标平面内电信企业和电信监管机构两群体的复制动态趋势的相位图。根据相位图显示,存在四个鞍点,并没有进化稳定策略。然而,其均衡状态可以分析获得;当初始状态落在I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平衡点x=1,y=0,即:(强监控,逾越规则)是电信监管方和电信企业主体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初始状态落在Ⅱ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平衡点x=1,y=1,即:(强监控,遵守规则)是电信监管方和电信企业主体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初始状态落在Ⅲ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平衡点x=0,y=1,即:(弱监控,遵守规则)是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主体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当初始状态落在Ⅳ区域时,该博弈收敛于平衡点x=0,y=0,即:(弱监控,逾越规则)是政府和核心企业两个博弈群体中所有参与者的必然选择。

(三)模型验证

随着通信业的高速发展,运营商通过实施资费套餐这一市场策略,通过捆绑月租费与使用费供用户选择。消费者并不清楚资费套餐的收费标准,经常掉进资费陷阱。分析发现这种问题属于第一种进化稳定策略情形,现实表现为电信监管机构执行监管的成本大于对电信企业主体违规经营的罚款,由于资费套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方必须有强大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才能完全查出电信企业存在的问题,目前电信监管方不具备这样的实力,因此电信监管机构群体会选择弱监控策略。如何才能改变监管不力的情况,可以考虑不断加大对“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此刻,由于企业“违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小于其由此被查处时的负效用,电信企业群体就会选择采取“合法经营”策略,与模型的推理完全相符。

三、结论

通过建立电信企业主体与电信监管方之间的进化博弈模型,对其均衡结果进行分析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博弈两方初始阶段不同,均衡也不同,策略的选择与两方选择比例相关。所以,对于电信行业的监管一方而言,只有通过渐渐加大奖惩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企业主体逾越规则去经营的现象产生,从而更易推动多数电信企业遵守行业规则,合理赢取利润。

作者:徐 臻 刘逸哲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参考文献

[1]孙庆文,陆柳.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演化博弈均衡的稳定性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3,(7):11-16.

[2]田厚平,郭亚军.一类基于进化博弈的多主多从Stackelberg对策算法[J].系统工程学报,2015,20(3):303-307.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网络视听;监管

一、 新媒体的特点

移动互联网正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49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数量达5.57亿,占全部网民总数的85.8%,手机已经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新媒体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1. 双向互动的传播方式

传统媒体环境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动相结合。在新媒体时代,除了网络媒体可以作为议程设置的主体,公众也可以作为议程设置的主体。例如,曾引起大量关注的华南虎事件。

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逐渐从电脑终端走到移动客户端,用户用来连接新媒体的硬件设备越来越适应网络的信息碎片化和互动模式,网民对于传播过程的融入性越来越强。都使得媒体和受众之间不再是单向灌输,而是一种双向联动。

2. 传播内容丰富

随着网络生态环境的演变,网络视听节目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网络视听节目定义为“在新媒体平台所孕育的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孕育出的能为现代网络受众所观赏的视音频节目”,包括微电影、网制剧,以及网络自制节目等形式。

作为移动互联网媒体主要的传播内容,网络视听文化产品的特点是:选题策划迎合受众、内容制作更加自主。相较于传统媒体的策划和制作,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更加迎合受众的“口味”需求;在内容制作方面,制作主体不再单纯地是媒体本身,也包括万千“用户”。

3. 用户主导传播过程

在新的环境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网民组成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这个曾经以年轻著称的群体,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其他年龄段的人群。(2)用户更加主导传播过程。用户“使用与满足”心理产生了更强的主体意识和娱乐要求,以及对新闻事件更客观、更理性的态度。(3)网民之间的互动从“个体议程”向“群体议程”进化,形成热门话题以后被媒体选择性传播,即上升到“媒体议程”,这些话题在媒体平台上形成一定的讨论量以后,有可能产生更大的舆论影响力,带领“公众议程”,甚至影响更高的决策层面的“决策议程”[6]。

4. 新技术广泛用于新媒体

互联网技术携带着天然的即时性和互动性,网络产生的内容和服务也具有了明显的互动功能。例如,app、超级电视、云存储等新技术,将传播的速度不断加快,平台融合更加通畅便捷,信息容量跨越式提高,信息储存方式大幅度优化,宽带技术的不断发展,音频视频的质量不断提高,这些都促进了网络新媒体不断地推陈出新。

5. 新媒体遇到的新挑战

移动网络新媒体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先是内容制作的挑战:在新环境下如何结合用户的新特点生产出与时俱进的内容产品;传输技术的挑战:网络的安全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以及新的信号传播方式,都为传播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环节的挑战:监管已经成为内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工作是“精神食粮”的“质保”,是网络环境必不可少的守卫者和引导者。

二、 网络新媒体的监管现状

我国的网络监管工作明显不能与网络的飞速发展相匹配,不能满足民众对网络环境的要求。要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就要了解当下的网络监管情况。梳理网络视听的具体条例和监管措施,将其分类如下:

1. 关于申办许可证资质的监管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试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剧,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2009年9月,总局要求“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2月,整顿升级,包括 BT中国、伊甸园、悠悠鸟在内的多家网站因“无证上岗”纷纷关停。

2014年9月,广电总局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须依法取得《电影片供应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

2. 对传播内容进行监管的举措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强调了“不允许网络红人、劣迹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要求“对劣迹一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也要封杀劣迹艺人。

2012年7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之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问责制,实行对内容和文化价值上的把控。

3. 对传播技术、设备的相关规定

2011年7月,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多屏时代,广电的监管措施也在多个渠道多项技术中逐步完善。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7月,下达了“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准推向市场”。

4. 其他网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007年12月,中国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本月31号生效。在新《管理规定》之下,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广电系统对于网络视听第一次郑重“点名”。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宣布“将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并“及时公开专项行动的重点、进展及成效等”。

2015年1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2015年我国文化传媒领域出台的第一个重大政策。

三、 我国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化巩固时期,多种文化思潮不断相互冲击。互联网媒体带来时代性变迁,政府实行网络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监管准则不一致。在我国,传统媒体不论是在内容监管、质量监管,还是人员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上都实行严格的管理机制。然而,互联网新媒体的运营机构,在内容制作、平台运营、盈利模式等方面并没有获得太多的监督,对于经营业务、运行流程等的管理更是基于不同的标准。

2. 多头领导,管理混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专门管理互联网视听产品和服务业务。同时,新媒体相关公司还会受到新闻出版总署(后与广电总局合并)、文化部、新闻办、工商总局的监管指令,有时还会受到工信部、公安部和一些其它部门机构的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对于新媒体监管工作的职责并不十分明确。

3. 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新媒体发展速度迅猛,政府对于相关法律的建设却远远滞后,这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文件,然而,仅仅作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4. 网络监管的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监管技术涉及硬件管理技术、检测技术。新媒体革命的发展主要依托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数字网络技术、互联网宽带技术、基于设备终端信号接收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监管技术无法覆盖新媒体的每一个方面,降低了监管效率和效果。

5. 移动互联网媒体发展的不断深化,涌现出了无数个良莠不齐的“自媒体人”。新媒体用户的门槛低,未经训练的业余媒体人加入传播队伍,增多了信息流中的冗余信息和干扰信息,为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制造了更多阻碍,监管工作更加复杂。同时,信息传播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平台,而是跨平台、跨地域传播。这使得监管工作需要多方协调。

6.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和体系。我国媒介产业整体环境集中度较低,大型传媒集团匮乏,小型传媒公司遍布全国,缺乏必要的资源整合环节和有效管理。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形成更标准化的体系、更有效的评价来对新媒体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 互联网媒体监管的途径和方法

1.我国网络媒体的监管途径和方法

网络新媒体发展到今天,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规范网络受众和媒体从业者的行为,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这个体系要做到:

(1)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员参与。从政府到网络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工作,将网络监管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让网民、网络从业人员,认识到缺乏监管的危害性和负面结果,认识到移动互联网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必要性。

(2)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监管的根本途径。我国媒体发展到现在,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虽然有《民法通则》、《刑法》、《广告法》和《著作权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涉及到新媒体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章在法律上地位偏低。要完善新媒体的规范工作,就要对网络监管专门立法,出台一部使用专业法律语言,占有基本的法律地位的新闻法。

(3) 建立科学健全的监管标准。在新媒体日新月异变化的今天,除了道德层面,监管工作需要特别关心:信息弱势人群,例如未成年人、不具辨别能力的人群等;易被侵犯的主体,如隐私权、生存权等。

(4) 建立硬件监管机制,全面提供技术支撑。大力研发和使用信号传输中所涉及的网络开发技术、安全维护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重要网络设备和一些重要的操作软件。

(5) 普及监管理念,提高网民素质,使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争取公众对网络监管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引导和规范网络意见领袖的言行,为网络监管提供助力。再次,要建立和维护政府公信力。最后,新媒体行业要坚守自己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6) 必须尊重受众,照顾到用户对网络视听节目的体验需求,结合媒体发展的目标,制定更加科学、更加“用户友好型”的监管措施。增加与用户之间的沟通,疏通反馈渠道,更好地完善监管工作。

(7) 加快建设一支能胜任监管工作的人员队伍。相关工作人员要拥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常识,熟练使用网络技术,熟悉新媒体业务,了解网络传播的规律。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媒体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 国外媒体监管的比较和借鉴

由于国情不同,法律和国家制度有一定差别,新媒体的发展阶段也有很大区别,各个国家对新媒体的监管和监管部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各个国家对新媒体进行监管的活动中,总结规律,借鉴方法。国外媒体的监管归纳如下:

(1) 美国的新媒体监管主体是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特点是:FCC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专门机构;设立职能机构:大众媒介局、有线服务局、共同载体局及私人无线电局。分别负责广播电视业内容的监管、有线网络、互联网等信息业务的管理。FCC更多地管理新媒体的技术方面、内容监管、业务服务等。

(2) 日本邮政省主管电信事业,包括广播电视。其中设置广播行政局管理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在内的广播电视业;电信局负责频率分配和通信业务;通信政策局负责制定电信系统的各项基本政策和综合性规则。它最大优势就是较为配套的电信和广电的相关行政法律制度。例如,2002年出台的《电信业务广播法》,从法律的层面保证了电信宽带网络,推动了IPTV等。

(3) 英国的网络监管主要是由通信管理局(OFCOM)进行,监管对象为内容、技术、频谱分布、战略及规划发展,涉及电信、广电业。

(4) 同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监管模式却不尽相同。法国将网络和内容分设为两个监管机构:最高视听委员会(CSA)和法国电子通信与邮政监管局(ARCEP)。其中,CSA独立于政府和议会,主管包括公营、私营、全国和地方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ARCEP却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网络和频道。然而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作为整体的欧盟,2007年5月通过的《电视无国界指令》修改建议草案,(后更名为《视听媒体业务指令》)它是欧盟统一的内容监管方面的法律,涵盖所有的媒体内容领域,包括电信、广播、互联网、VOD等。

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监管体系和演变轨迹中发现,新媒体技术、运营和服务业务是政府监管的主要方面。新媒体发展到今天,要探索出属于我国的网络监管的道路,除了需要遵循我国媒体发展的基本规律,还要将国外的监管经验,将之与我国已经实施了十几年的监管机制相结合,探索出一套与我国新媒体发展规律相契合的监管体系。(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本文系项目“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转型研究”的论文成果,特此标注。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尔・麦库姆Maxwell McCombs.议程设置: 大众媒介与舆论Setting the Agenda:The mass media and public opinion[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 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黄瑚,李俊.”议题融合论”:传播理论的一个新假设[J].新闻大学,2001夏

[4]Wemer J・Severin/James W・Tankard J,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第五版) [M]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189~211

[5]匡文波,网路传播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5

[6]高宪春.新媒介环境下议程设置理论研究新进路的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1):12~20

[7]孙亦祥.网络舆情信息传播视阈中传播效果理论的嬗变与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1):35~39

[8]王一丽.从传播学视角下解读我国的公民新闻[J].今传媒,2014,4:19~21

[9]唐绪军.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R].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8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监管;监管会计

0.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监管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而监管会计作为一项亟需监管理论指导的工作,却一直游离于监管学说之外。可以看到电力监管中的内容为:电力产业进入与退出的监管、价格监管、市场结构监管、财务与投资监管、市场秩序监管,这些监管在事实上都离不开基于会计的监管活动,但监管会计制度和电力市场的结合目前在我国一直缺乏研究,这使得电力监管在理论上与监管会计制度缺乏衔接,理论的缺乏也就导致了实践上的举步维艰。

电力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外电力监管的发展实践表明,电力监管机构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有效的监管会计制度是其关键一环。可以说,凡经济发达、电力监管制度完善的国家,其监管会计制度必然是有效的;凡电力市场秩序井然、会计信息被广泛应用的时期;其监管会计制度也必然是得力的。建立一套有序的、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力监管会计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广阔前景。

1.电力行业与监管会计的关系

电力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垄断性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可以利用垄断权制定垄断高价以取得垄断利润,为了防止垄断性企业获取垄断利润,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电力行业实行电力监管。有效进行电力监管的基础是获得全面、真实的成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我国电力企业目前主要执行一般企业通用的会计制度,按照该制度进行的会计活动不能提供符合电价监管需求的成本信息,不能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监管的需要。要想治理电力企业虚假的会计行为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有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督,更要有与电力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意义上的监管会计制度。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指以矫正和改善电力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为目的,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会计行为进行干预、管制和引导的准则和规范。

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这一理念,是立足于电力行业和会计这两个领域来阐述监管问题的。这一理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层次的逻辑关系:一是电力行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血缘”关系;二是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的天然联系。

电力行业中的信息包括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购售电价格、电量、供求关系、网损、输电网络阻塞状况和机组检修情况等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以及披露这些信息的制度深深地影响着电力行业的市场效率、监管成本和市场公平性。若电力市场中的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有误,例如发电商获得了错误的电能需求信息,将无法合理地作出交易决策,最终发电商无法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个市场也无法获得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效果。同时,源于对信息的缺失或不确定性,市场监管机构为了实现有效的监管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监管成本,以收集必要的监管信息。如果电力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得售电方相比购电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则售电方将能够借此抬高售电价格获利,这种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电力市场中的不公平情况。可以说,信息在电力行业的运作和监管作用的发挥过程中处于中枢地位,这正是电力行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血缘”关系。

在电力行业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发电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电网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力交易环节信息披露制度三部分组成。发电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是基于发电厂的技术特点,解析其成本构成,内容包括:发电厂的基本信息、机组的技术信息和与成本相关的信息。该信息披露制度通常侧重于为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市场力的评判提供帮助,内容一般包括技术信息和会计信息两大类,其中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电网企业可分为输电企业和配电企业,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主要是两方面:确保电网企业的成本真实,遏制不合理开支,控制电网运行成本;防止电网企业滥用权力,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所以电网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建立。其中成本信息包括电网企业相关会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例如,电网企业上一年度的还贷费用、电网的折旧费用、电网的维护与检修成本、电网建设费用、人力资源开支与差旅费等。我国电力交易环节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交易时进行信息披露所应遵循的制度,内容包括每个市场中发电厂(机组)的报价数据与中标结果,以及全部的市场交易信息,包括需求信息、各种约束条件等。很显然,无论是从发电企业的信息披露来看,还是从电网企业的信息披露来分析,以及电力交易环节的监审上,会计信息在整个信息披露制度中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成本披露中,处处都凸现出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电力企业业务成本对象和项目、科目设置以及成本报表进行规定,并且覆盖与定价有关的资产、资本性支出等会计信息最终影响和决定了电力价格,这便是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之间难以割裂的天然联系。如果说电力监管的核心是信息监管的话,那么,信息监管的核心无疑是会计信息的监管。

2.构建监管会计制度在电力监管中的作用

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在电力监管中的作用,大致归纳为以下方面:

2.1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电价监管的客观需要

当前电力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既不能准确反映确定电价应考虑的成本信息(如没有区分计价成本与非计价成本等),也缺乏用于评估电力计价成本合理性的标准成本,因此,从电力监管目标出发,依照会计法的规定,需要制定专门用于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并对被监管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进行动态监管。

2.2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重点是要制定并实施电力市场规则,并对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管,而这些都需要电力监管会计制度发挥重要的作用。

2.3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履行其他电力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可以对电力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对电力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达到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李宁.政府管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研究——基于行动主体的视角.生产力研究,2008,(13).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7篇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3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2204.6亿元。《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与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显示,网络消费的主力军是具有高学历和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该群体对网络的信任度高,而且更加注重个性化的需求,而网络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特点,因此75%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由此可见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规模庞大,而且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然而随之增长还有各种投诉案件,各类在线旅行网站也是鱼龙混杂。所以进一步的规范行业行为,设立良好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才能旅游电子商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下去。

一、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

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是瑞佛・卡兰克塔(Ravi Kalakota)提出的,由约翰・海格尔(John Hagel)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和拓展。而目前广泛使用的是世界旅游组织在《E-Business for Tourism》中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即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即改进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从而增进知识共享。后来学术界的学者也对旅游电子商务进行了一些不同的定义,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定义。

但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应明确以下问题:首先网络并不是旅游电子商务的主体,而只是实现旅游商务活动的手段和载体。其次旅游电子商务并不单单是面向市场的,即实现旅游交易的各种商业行为。同时它也是面向企业内部的,它包括了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再造和整合。

二、旅游电子商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中外文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Springer、SDOL)的数据检索发现,对旅游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现状和对策的研究。从总体上讲这类文献研究亮点并不多,大都只是泛泛而谈。

在研究内容上,在线旅游网站建设不够成熟,在线旅游信息化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在线旅游运营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足,这三大问题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基于现状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旅游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策略,大体可归纳如下:政府主导,完善宏观环境;引导和培养大众健康的网上消费观念;整合旅游企业,信息资源共享;银企合作,解决网上支付及安全问题;重视人才培养。

除了以上对现状与对策的研究外,林德荣、郭晓琳(2009)还提出了国内外对旅游电子商务的研究还集中在信息技术研究、电子商务在旅游企业的应用研究、旅游网站研究旅游者消费行为研究这几个方面。

基于对旅游电子商务研究内容的研究,笔者发现目前的研究多为旅游电子商务的经济适用性研究,而对它的支持环境,如法律问题、监管环境、市场风险、游客心理等则较少涉及,随着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成熟,对其支持环境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三、旅游电子商务规范化建设

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国内外的研究非常少。通过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出规范化建设主要是指旅游网站的规范化建设即网站内容要合法合规。这是从旅游网站自身的角度出发,对网站进行的规范和约束。从宏观上来讲是属于诚信监管内容的一部分。

四、旅游电子商务诚信监管

通过文章检索发现国内外对于旅游电子商务诚信监管方面的文章非常少。而对于电子商务诚信监管和旅游业监管方面的探索相对较多。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结合,所以通过对电子商务监管和旅游业监管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的阐释旅游电子商务的诚信监管问题。

(一)电子商务监管

国内外对于电子商务诚信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个方面:第一是来自外部的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硬性监管。第二是来自行业内部的软性监管。

劳帼龄(2007)在《政府实施B2B电子商务诚信监管的博弈分析》中指出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信用机制无法有效保证企业在进行B2B交易的过程中始能一直保持守信的状态。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对企业的交易活动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监管,制定一系列的市场交易规则,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增加其失信成本,从而迫使企业在交易中遵守诚信规则。

邱业伟(2008)在《电子商务诚信缺失与诚信构建》中提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网络欺诈、产品质量瑕疵、售后服务质量低下、个人信息泄露。而其主要原因有社会诚信机制缺乏、不正当利益驱动、立法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网上经营门槛太低等。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阿拉木斯就怎样看待《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安全、支付等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基本处于初始阶段,所以我国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保障体系是非常脆弱的。而第三方信用机制及时在买方和买方架起了一道相互信任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制与信用环境的不足。但是企业第三方担保机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和国家法律政策相互作用,共同发挥监管职能。

在2011年阿拉木斯又发表了《探索电子商务监管的新思路》一文,文中提出了软法――即通过个人、组织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以及舆论约束和利益机制而实现规范人们行为;非正式制度、网络治理结构、信息化治理、开放式治理和诚信治理六种监管机制。

同在2011年阿拉木斯发表了《德国与欧盟电子商务监管研究》,总结出德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思路是通过武装消费者,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解决的措施;重视私立标准设定机构的参与,重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增加透明度,促进信息流动解决问题 ;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监督手段和环境,鼓励第三方认证和维权机构的积极参与。而监管的主要原则又包括:契约自由、私法自治、信息自由、重视数据保护、重视消费者保护。也就是说,德国政府治理思路已经不单单依靠法条和政府来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而更多地是依赖市场和消费者自身的觉悟和力量,由市场来主宰监管。而欧盟则主要通过鼓励第三方认证和维权机构来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德国和欧盟在对待电子商务监管的问题上,对于变不变,管与不管的微妙变化最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借鉴,其中蕴含着新商业文明的治理之道。而其立法的架构和原则取向也是很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和借鉴的

李成军(2012)通过对英国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分析指出了英国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同时规范传统交易和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保障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保护信息和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分析了英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监管办法。

蔡彬彬(2014)发表了《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构建》一文,文章阐述了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的必要性、当今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诚信体系现状以及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各部门应当如何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认为只有电子商务诚信监管不是单单依靠一方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第三方、消费者共同努力,深刻认识到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二)旅游业监管

对于旅游业监管的研究文章也相对较少,而且大多集中在行政监管的层面,而行业监管则很少有学者涉及。在我国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方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广泛存在;第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不公平格式合同。而监管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有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第二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不能合理分配职能,造成监管漏洞;第三工商监管职责日益宽泛,监管作用难以发挥;第四游客的异地投诉维权难。在对策建议方面大都谈得比较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大体包括完善行政法规建设、深化监管职能、理清监管部门职责几个方面。

而邱振榜(2012)发表的《旅游市场问题分析及工商部门监管探析》则从工商部门的角度对旅游市场监管提出了以下建议:其一是严把准入关,确保主题资格合法。其二是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三是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其四是加强系统内部和跨部门协作。

五、小结

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发展快,所以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研究比较少。但是电子商务的诚信监管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只有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有序运行。由于旅游业和其他行业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旅游业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建设和诚信监管问题不能单单地照搬电子商务监管的经验,而应根据自己的行业特色,建立符合自己行业的监管措施。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3-0028-02

技术监督作为企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管理的电力企业,其技术监督管理更是面临着更高的要求。电力企业一直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方针和政策,贯彻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尽力完善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确保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全面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面临着节能减排的高效要求,因此,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也要求电力技术向着更低能耗的方向发展。立足于这样的趋势下,笔者作为一名电力企业工作人员,更加体会到技术监督管理的创新要求,因此,下面将对电力技术监督管理进行系统论述,主要突出其创新内容。

1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趋势下,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下面,笔者将对我国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的现状进行论述。

1.1 电力企业不断重视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作为生产电能的重要产业,其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系数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国家不断加强管理,社会不断加强监督的趋势下,电力企业也更加注重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发展了。在电力企业不断重视技术监督管理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得到很快发展。

1.2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只有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只有确保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企业技术监督管理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得到了长足进步,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得到平衡。

1.3 电力行业之间的技术监督得到协调发展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电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密切了,因此,电力行业的技术监督不仅仅是电力行业自身的工作,也是电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一起面临的工作。在电力技术监督不断发展的趋势下,电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技术监督也更加联系密切,并且促进了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技术监督协调发展。

2 如何促进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2.1 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由于条件的限制,很多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还在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不断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是尤为重要的。笔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联系自身工作经验认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可以建立起包括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技术监督深化扩展的技术研究部门的管理体系。其中,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可以由电力企业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团队来担任;而电力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由电力企业的发电运营部、项目管理部和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来承担,主要任务是理清三级技术监督网络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监督管理标准监督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技术监督的研究部门主要有企业的研究部门来承担工作任务。

2.2 制度适合企业自身的技术监督标准,确保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按标准进行

任何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都应该有相应的标准来严格要求管理工作,所以电力企业也不例外,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电力的技术监督管理更是应该按照具体的标准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笔者提倡电力企业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应该对发电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界定,划清技术部门的各项职责和权限,并对企业技术监督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确保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2.3 推动电力技术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在全球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下,众多企业技术监督管理都向着信息化迈进,为应对时展的趋势,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也应该向着信息化发展,不断推动技术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体系建设。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状,结合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在企业实行按照级别管理的责任制,实现数据的有效及时管理和资源的共享。在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目标指导下,促进企业技术监督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支持。笔者认为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即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发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两个层级的主要工作任务各有不同,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结果进行管理,而发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则主要是完成对过程进行管理。

3 结论

在我国不断强化和谐发展战略的趋势下,电力企业也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要向着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在电力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电力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作用。笔者在文中论述了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促进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发展的对策。

参考文献

[1]肖云莲,王敏.做好电力技术监督的措施[J].云南电力技术,2006(1).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电力通信;监控;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1-0000-00

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开展,智能电网新兴业务对终端通信接入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给电力系统提供提供可靠安全实时的信息传输和交换服务,电力通信网发展迅速,随着配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和设备的维护日趋复杂,同时对通信网的监控管理需求向面向业务转变,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向智能化转变。为了满足现有通信网络运行管理需求,提出了配电网监控管理平台的概念。

1 模块组成

根据电力通信网的组网结构,在遵循网络层次结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模型,本设计能够实现在统一的界面下对个厂家、多个技术体制的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统一监视,实现实时的告警分析和故障处理。

1.1 接入网告警集中监视模块

告警集中监视应包括告警分类、告警采集、告警过滤、告警显示、告警操作(确认、清除)、告警提示、告警查询、告警状态计算等功能。

告警分类。按专业对告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EPON网络、工业以太网 、无线公网无线专网、PLC业务。

告警采集。完成原始告警信息的采集、分类、标准化和存储。告警采集包括告警采集、告警标准化和告警存储。告警采集指从设备接口、网管接口及智能采集器中采集出原始告警信息。告警标准化指对告警信息进行标准化(告警原因翻译、告警等级重定义、告警格式转换等)。告警存储指将处理后的信息存储到数据库中。

告警过滤。通过制定合理的告警过滤规则,从大量告警中屏蔽用户不关心的告警,从而有效防止告警风暴。告警过滤包括告警过滤规则定制、告警过滤规则应用。告警过滤规则定制对告警等级、告警原因、告警所属设备、告警关联业务等制定相应的过滤规则,并存储到过滤规则库。告警过滤规则应用指对实时接收的告警按照规则库中相匹配的规则进行过滤,对于过滤掉的告警信息只存储到数据库,不在监视视图中展现。

1.2 接入网运行状态监视

结合各类通信网络和通信业务,采集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告警信息、性能信息和配置信息,实时计算网络运行状态,通过EPON网络拓扑图、光缆网络拓扑、工业以太网网络拓扑、无线公网网络拓扑、无线专网网络拓扑、PLC网络拓扑、业务网络拓扑、设备面板图进行直观展现。

EPON网络拓扑图。以EPON网络组织图的形式实时展现整个EPON通信网络的连接关系、设备运行状态和网络运行状态。显示重点节点和关联的智能设备信息(OLT、ONU等)以及其上承载的业务信息,并实时反映发生的告警信息。

光缆网络拓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显示光缆网设施的实际地理分布以及地理空间上的物理连接关系,实时反映当前光缆网的运行状态。提取资源预警的相关数据在光缆网络拓扑反映当前光缆利用率的预警信息。通过与光缆监测系统进行互联,提取光缆相关故障信息,在网络拓扑上进行故障定位,实时反映故障信息。根据光缆两端传输设备的告警信息,通过分析在光缆拓扑上反映光缆的运行状态。

业务网络拓扑。基于矢量图形显示业务网络的连接关系和电路承载关系,实时反映当前业务状态。针对通信部门内电视电话会议、行政交换、调度交换等系统的监视,实时反映各业务设备与网络的状态情况。

设备面板图。以图形方式直观显示与设备配置完全吻合的面板图,能够真实表现设备组成情况及设备端口位置,并且通过各种不同颜色反映设备及端口状态。

1.3 接入网性能管理

EPON性能量:光功率,误码率,流量等。

PLC量:误码率等。

以太网交换机量:网络延时,误码率等。

性能信息采集管理。对性能信息的采集进行配置。包括采集任务管理,其中采集时间、采集周期、采集对象由用户自行设置。

性能信息处理。根据系统数据模型从数据采集中提取相应的性能信息,经过标准化后存储至关系数据库中。

性能信息查询统计。针对传输段、网络链路、设备等通过组合条件以图表方式提供实时和历史的性能信息查询与统计。

2 接入网业务监视

在配用电通信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告警风暴数据的应对策略,包括实时处理效率;报文均衡方式(分包、冲突等待);告警核对(同步)及批量展现方式等是关键核心技术。电网通信业务监视通过对纵联网络保护、高级配电自动化、储能站监测管理、分布式能源站SCADA、AGC、AVC控制、分布式能源站负荷预测、智能电表(台区集中点)、负荷需求控制管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信息等电网通信业务的监视与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具体包括业务网络展现,业务告警管理,业务故障管理等。

3 结论

本系统设计通过制定完整、统一的北向接口标准,为通信网络的集中管理、统一部署提供稳定、准确的数据源支持。系统支持对未来各种先进配电通信网技术体制的统一接入支持,并能通过扩展,实现以及与EPON之外的其他技术体制的数据交互,实现监视、控制等高级功能,实现智能化应用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马远东,唐云善,施健.省地集中式电力通信综合网管系统[J].电力系统通信.2012,33(232):10-14.

[2]俞弦,施健,唐云善,焦群.郭经红智能电网通信管理系统建设研究[J].电力系统通信,2011,32(223):101-105.

[3]杨斌,张大华,谢迎军.智能电网通信管理系统研究与设计[J].2011电力通信管理暨智能电网通信技术论坛论文集:88-93.

[4]唐云善,等.智能电网通信管理系统建设思路探讨[J].中国通信学会信息网络技术委员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

[5]鲍建飞.新一代电力通信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研究[J].电气工程与自动化,2011,36(318):68-69.

[6]刘国军,等.智能配用电综合网管系统研究[J].电网技术.2012,36(1):12-17.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0篇

由于用户数量的膨胀、信息海量的增加,三网融合在带来网络价值增长的同时,内容安全也面临严重挑战。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模式,特别是如何构建三网融合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成为三网融合过程中始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内容监管难题

三网融合后,随着网络的开放性、交融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传统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短信安全,特别是视频音内容安全,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融合的网络,将面临巨大的信息安全考验。

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范围扩大,使监管面临考验。三网融合涉及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但本质是业务的双向进入。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4亿关口。预计到2010年底,网络视频用户也将突破4亿。三网融合后,原有的广电用户,可以很方便地接入互联网,网民数量将迅速攀升。如此大规模的用户数量,将成为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特别是随着Web2.0模式进一步延伸到其他网络,大量的网民,将通过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网,不断地提供信息和创造信息。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将可能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管理部门如何应对三网融合后三个网络共同面临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图片、文字内容和视听节目内容,是电信和广电部门分别管理,还是统一管理?新形势下,管理部门如何及时发现并有效拦截有害信息者和有害信息的源与流?

图片尤其是视音频的实时性,使管理难度加大。按照相关规划,三网融合后,网络视频、音频以及彩信、图片等新业务,将获得更快发展,对公众所产生的舆论影响,势必逐渐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更多的网友将加入到视音频制作的大军中,这些视音频业务,将不会再像传统广电时代那么容易把关和管理,它将对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特别是3G技术和业务得到普遍应用后,智能手机终端,将借助无线网络,广泛地传播这些视音频和图片信息。如何区分这些信息是否危害公众利益或国家安全,不仅考验技术的可行性,也考验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另外,有专家表示,三网融合的最大阻碍,来自于政企不分的广电体制层面。广电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可能延缓三网融合的进程。

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层出不穷,三网融合后,信息安全还可能面临其他新问题。

如何在行政监管上跟上和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今后管理模式将如何变化,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网融合的监管模式选择

延续多头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为现实,但问题较多。三网中,信息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是互联网。相比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最为难办。目前,互联网管理采用的就是“九龙治水”模式。三网融合后,问题的根本还是互联网的内容管理问题。因此,继续沿用多头管理,是最为现实的一种模式。

但是,多头管理相互制约,导致大家都不能充分展开,尤其是不能很好地解决三网融合中的业务交叉融合的问题,已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以至于有媒体警告说:多头管理迟早会出问题。

成立统一管理机构。这种模式最为有效,但最不容易实现。从国外经验来看,融合管理更具优势。例如,美国和英国,都是采取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融合监管。美国《1996年通信法》,以法律形式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英国则依据2003年新推出的《通信法》,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Ofcom,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产业的发展。

反观国内现状,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或许最为有效,但最不容易实现。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深圳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任组长的三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领导小组设在市科工贸信委。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全专责小组,专门负责三网融合信息安全工作。

还有学者提出,设立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委员会;各省、区、市分别成立相应的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及专职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有专家指出,选择12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说明国家在推广三网融合上已经比较有信心。但在试点地区,要谨防地方保护主义。为解决三网融合多头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对国外的三网融合管理模式进行分析,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逐步建立融合管理体系。可以先行在试点地区设立融合的临时管理部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成立融合的政府管理机构,最终建立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体制、机制。

实行分业务管理。这种模式最为可能。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就“主要任务”之“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到:广电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管理、内容安全、节目播放、安全播出、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电信部门按照电信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通互联、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

可以看出,国务院目前的总体思路,是广播电视业务的内容安全仍由广电部门负责,而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内容安全,则由电信部门负责。

另外,推进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中也提出:切实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宣传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社会效益,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督方式,把新技术运用和对新技术的管理统一起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因此,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及文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由宣传部门管理;而涉及网络犯罪或国家安全的信息安全内容管理,则分别是公安部门和安全机构的职责所在。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目前阶段,网络内容安全,只能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明确了“分业管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对电信、广电的行业管理,按照分业管理的原则进行。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经营广电、电信业务的企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加强对广电企业、电信企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分业监管”的六大重点

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积极稳妥、同步推进、分业监管、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产业协作、加快创新”的原则得以确立,标志着工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将按照试点业务范围和种类,分别向试点企业颁发相应许可证,同时也标志着分业监管的开始。

分业监管的领域,是电信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分业监管的范围,是试点城市(地区)和企业。经过试点,逐渐放开至全国电信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实现全面监管。

那么,开启分业监管新领域的重点在哪里呢?

一是成立三网融合协调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要求,成立三网融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口开展工作。同时,由各地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组建专家评估和安全评估机构并开展工作。

一般而言,相关省(区、市)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区、市)长出任,副组长将由各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出任,成员则由相关各部门组成:办公室由各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地点。

三网融合协调管理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便于工作的原则,按照方案需要设立。

二是加强法律政策建设。由于分业监管涉及试点企业审批入市、依法服务、建设发展、违法处罚、审批退市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基于《电信法》和《广播电视法》均未出台的现实,分业监管只能分别依据广电和电信条例等法规。尽管电信条例和广电条例都是经过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国家行政法规,但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凡属前后相悖的问题,以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即以前的相关法规对今天同一问题,不具有行政法律溯及力。

因此,分业监管的法律依据,凡是引用各自法律依据适用行政管理时,一是尽量以跨行业、跨部门的上位法律使用类推更有利;二是同一问题以最后出台的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三要理顺分业监管依法行政和办公室的关系,无论电信、广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直至最后实施,必须经过日常办事机构作出决定,不能以分业监管为由,代替办公室日常机构行使三网融合试点的职能。

三是落实“统筹规划加快网络建设改造和资源共享”的决定。三网融合方案,明确同意组建部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国家三网融合小组批准后建立。方案同时要求,这个全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在网络建设改造中,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注重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这里强调的社会效益,主要是指:确保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在实行国家投资和多种政策扶持的同时,要实现全程全网、可管可控;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四是探索高效协调规范的运行机制。监管就是服务,各地分业监管,一定要保证试点企业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达到标准,服务到位。为了防范面向用户开始新一轮争夺的价格战,各地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开始新的管理。

新的管理重点是,依法开展三网融合业务下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标准和广电服务标准;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市场出现服务热点争端,主要集中在资费、音像质量和节目质量用户投诉、投诉处理满意度、违规节目处罚以及协调配合是否合理等。

五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对三网融合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进行三网融合试点,建设融合网络,开办融合业务,将惠民于地方,推动一方经济发展。三网融合试点和发展,不能脱离地方经济发展而孤立发展,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

坚持实行双重领导以垂直为主的管理体制,正是由于地方有了进行三网融合的热切愿望和市场需求,才为三网融合试点创造了条件。保障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保障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有效协调地方广电、电信企业开展双向业务进入试点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分析;设计方案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1-0053-02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可以有效保证广播电视系统的运行,由于广播电视网络规模的扩大,提高网络结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各个新型技术与设备应用到广播电视网络中,形成庞大的网络体系,并给网络管理加大了难度。视频监控系统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网络故障,并作为相应的处理措施,为广播电视网络系统的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广播电视网络的视频监控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视系统简介

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视系统属于网络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可以对网络状态与性能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监控广播电视网络使用过程,达到监测、控制与管理的目的,进而有效保证广播电视信号在节目播放中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使得用户可以接收到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在实际应用中,视频监控系统收集广播电视网络各个设备设施的工作参数、状态以及用户接受信息等相关数据,分析数据后明确网络故障与故障性质,并找出故障发生位置,魇涞酵络管理中心处,进行故障汇报。根据用户发出的指令,监视系统会对网络故障进行有效控制,进而降低网络故障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为了降低广播电视网络发生故障的几率,结合安全规范,视频监视系统设置用户权限,只有经授权的合法用户能进入到网络系统中接受广播电视网络信号,将合法信号传输给用户,进而实现广播电视网络视频播放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 ]。

2 广播电视网络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原则

2.1 安全原则

在进行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坚持安全原则,监控系统的各个设施配置与安装都要遵循安全原则,强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功能,严格控制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产品选用,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而为广播电视网络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2.2 标准原则

在进行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坚持标准原则,设计方案要符合系统使用标准,同时遵循国际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考虑到工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水平,保证其使用功能,并为日后系统拓展与系统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2 ]。

2.3 实用原则

在进行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坚持实用原则,结合广播电视网络使用情况和运行条件,开展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活动,提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强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实用性,满足广播电视网络正常运行需求。同时,设计人员要重视监控点布置、监控产品选择以及监控中心建设等工作,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实用性与灵活性,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的高效运行。

3 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构架

3.1 本地网络监控设备

本地网络监控设备属于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前端数字标识别器、远程监控器、状态回传插件、图像回传插件、上行放大器等部分,其中前端数字标识别器设置在前端视频节目源和调制器间,播出频道各设一台,赋予节目合法性信息,借助标识合法实现节目播出。远程监控器主要监控广播电视网络节目内容,在节目播出发生异常时,远程监控器会将异常信号传输给监控中心,记录故障信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检修。状态回传插件是在基础监控功能的基础上,将监控器收集的信息借助上行放大器反馈到前端计算机。图像回传插件是远程监控器的辅助产品,将监控信息传输到空闲频道中,前端监控中心对其进行信号确认与鉴别。上行放大器以上行通道为核心,将监控信息回传到前端计算机,实现系统的双向传输,满足网络开发需求。

3.2 网络监控管理中心

网络监控中心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核心,设置在广播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前端,实现对各个网络管理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具体涉及到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显示系统、数据系统与远程通信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网络监控管理中心具有以下几方面功能:

第一,网络监控管理中心可以有效监控广播电视网络的综合运行质量,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的播出时间、线路故障以及停播情况等,并控制广播电视网络系统输图像内容的传输,直观显示各个监控点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故障,网络监控管理中心会直接显示出故障点,自动计算故障路由,提高故障维修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网络监控管理中心可以保存广播电视网络监控信息,其中包括故障警报信息,结合工作需要上传数据,为故障分析提供信息依据。

第三,网络监控管理中心可以准确显示广播电视网络运行信息与故障警报信息,并连接上级检测管理系统,具备安全密钥,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3 ]。

3.3 监控信息回传功能

针对HFC网络回传功能而言,其警报信号借助自有双线网络系统进行信息回传,在实际运行中可以和网络监控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换,协调合作,进而达到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功能。在安装设计中,要借助上行放大器、图像回传插件以及状态回传插件进行辅助监控,其数字回传效率高、运营费用较低,具有经济实惠的优势。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自身造价成本较低,在进行图像回传或者是状态回传的过程中,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同时由于自有网络双向传输功能,设计人员可以对视频监控系统现有功能进行进一步拓展,为广播电视网络功能和增值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要加大监控器上游物理线路的检查维修工作,防止警报信息回传失败,进而降低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性能,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4 结论

本文通过对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研究,在分析广播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含义与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安全原则、标准原则、使用原则等设计原则,构建广播电视网络监控系统设计框架,不断优化和提高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性能,进而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李仲.基于音频水印技术的广播电视网络监控系统方案[C]//图像图形技术研究与应用2009――第四届图像图形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图像图形学学会,2015:5.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分布式企业级;电气监控;能量管理;电气节能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4-0107-02

1 构建分布式企业级电气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我国的能源利用率约为33%,这一数字较之国外发达国家要落后20年左右,由此可见,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研究课题。由于电力供应本身具有的一定特殊性,与发电、输电以及供电相比,作为末端环节的用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终端用户群体的能耗与节能是我国当前智能电网建设过程中较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就国内的工业企业而言,它们既是用电大户,也是极具节能潜力的一个部分,但是,这些企业获得的能源专业化关怀却十分不足。因此,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分层分布式企业电气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分布式企业级电气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能够为一些大型的工业企业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可以为厂房布局较为分散的工业企业的用电能耗设备提供有效的运行监视和管理;其二,借助储能设备以及自备的分布式电源能够进一步确保企业在电网发生故障时给关键负荷提供不间断的电能,有利于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其三,该系统的实现可以使企业电网的拓扑结构获得显著优化,并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电能;其四,利用智能优化技术和动态规划可实现生产和能耗管控一体化,从而给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高效节能生产方案。综上所述,为了实现节约电能的目标,应当构建分布式电气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

2 分布式企业级电气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的具体设计

2.1 电气监控与能量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

从节约能耗的角度上讲,设计该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给相关企业一套完善的电气能耗实时监控和电能配电传输电气管理的系统,该系统的总体设计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实现:一方面是功能设计。具体可划分以下几个模块:信息监控及显示模块。该模块的作用是通过合理传感器的配置,实现对企业电气设备能耗的实时监测,并将所获得的数据利用网络传输给控制中心,从而进行实时显示,同时还能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数据存储及相关曲线的显示;数据查询模块。该模块是借助对各个电气设备能耗数据的存储提供相应的查询功能,并提供数据的曲线显示以及电能消耗时间段分析等,借此来使用户更加直观地了解用电详情,并评估这种用电是否合理;报表生成模块。该模块能够按照用户选定的数据分析功能,自行生成相应的数据报表,连接打印设备后还能自动完成报表打印,可为企业生产负责人提供决策基础信息;另一方面是系统结构的规划设计。该系统的结构规划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模块:前端传感器、数据网络、后台控制中心等等,系统开发采用当前主流的B/S架构,系统共分为三个层次,即数据采集层、传输层和管理层,前台配置传感器,主要负责采集相关数据,后台配置管理软件,负责对相关的分析和管理,该系统构建后,能够实现工业企业电气能量的智能化管理,有利于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2 系统设计原则

该系统在构建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其一,可靠性原则。这是该系统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系统应当由平台实现服务器运行状态的监控,一旦主服务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上,确保服务始终不间断;其二,开放性原则。系统应当在各层次上实现开放性,软硬件的运行环境也必须符合开放的工业标准和网络架构,同时历史数据和通信也应当处于完全开放状态;其三,国内与国际标准。系统应当采用标准的商业数据库系统,并支持标准的SQL数据库语言,同时还应遵循ISO-OSI网络参考模型,并采用标准的TCP/IP网络协议。此外,在数据通信方面应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ICE61850传输规约,并且还应符合国内颁布的DL系列标准。

2.3 关键技术

2.3.1 分布式电气化监控。系统采用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并借助非线性补偿测量、嵌入式多智能体以及分布式故障诊断等技术,有效解决了工业企业用电设备智能化监控保护和电气控制在企业配电所以及生产车间的就地分散,从而实现了设备用电电能的自动调节和安全保护以及用电能耗自动测量等功能。系统采集到的数据信息通过多种传输方式传给通信服务器,确保了企业通信网络的灵活性,对于一些复杂的工业企业而言,可采用周期短、组网方式灵活的无线通信,同时应考虑能够能量管理的实时性要求,采用现场CAN总线,并借助一体化的智能测控和保护装置对耗电设备进行信号采集,然后再通过传输介质,将数据信息传给控制中心。

2.3.2 用电设备监控。利用直观的图显功能,在电气监控管理站便可再现企业配电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具体包括实施状态信息、设备历史运行曲线以及电量潮流信息等,并且系统还具有相关的报警功能,对企业生产现场的设备动作、过负荷等情况会做出报警提示,对发生的故障问题可以快速、准确进行定位和排除,同时,系统还能按照配用电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借助远程控制开关对负荷回路进行调度,从而实现了电量峰谷时段的平衡,显著提高了企业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2.3.3 电量统计与预测。在对配用点设备进行监控的基础上,系统能够对峰谷时段的电量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和计算,而且还能对整个企业电量平衡情况进行计算,同时进行负荷分析,进而得出企业的阶段能耗情况,然后按照负荷历史运行曲线,再结合企业预计的生产计划,准确预测出企业未来一天、一周和一月的用电负荷需求,从而为生产安排避开峰谷时段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孙继荣,王良勋.更适合于今后电力企业需要的分布式能量管理系统[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9,(2).

[2] 王欢,李长亮,王殿龙.工业企业EAM(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A].全球化制造高级论坛暨21世纪仿真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4).

[3] 徐彬.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在皖能马鞍山发电厂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0).

[4] 牛培峰,张维平.大型钢铁企业能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框架结构及组成[A].2012年电力通信管理暨智能电网通信技术论坛论文集[C].2012,(3).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全面监测;运营分析;协调控制;电力公司

中图分类号:F426.61;TP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284-01

1、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用电需求骤增,国家开始大力监管供电,用户也要求更高质量的供电服务,为此,许多电力公司纷纷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信息化,实施更加规范,技术愈发标准。运营监测中心是伴随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制改革应运而生,它是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为进一步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企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重大创新,是保障“三集五大”体系高效运转,驱动公司运营管理提升、实现电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运营监测信息系统概述

2.1 运营监测信息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①全面监测。针对企业核心业务与核心资源在经营过程中的异动和问题进行的动态监测及自动预警,即通过构建监测模型、梳理指标体系、设定指标阈值等方式,监测企业内外部环境、核心资源、业务绩效和流程绩效,在线跟踪运营状态。

②运营分析。通过确定核心要素、梳理关联关系、研究分析技术、构建分析模型等方式,全面采集有效信息,实时掌握市场的动态,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③协调控制。该模块主要是针对企业实际运营管理中的异常而设置的,以全面监测和运营分析的结果为依据,利用横向协同、内部协作等方法,对运营中的风险和异常进行协调控制。

④全景展示。通过可视化技术,实现运营信息的图形图像化,从而清晰直观并以互动的方式实现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展示。主要有企业的基本概况、优质服务、科技创新、科学发展、经营管理以及热点聚焦等方面。

⑤数据资产管理。通过建立海量数据的分级管理策略和业务数据入口质量管理和评价,提升企业运营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实现企业运营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

⑥综合管理。通过对业务需求的分析,实现综合业务管理、报告管理。该模块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涉及诸多方面,如企业远景规划设计、人才管理、体系构建等。

2.2 运营监测系统在电力行业中的重要性

首先,电力公司运营监测信息系统是对固有业务应用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通过建立企业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业务全覆盖、数据全在线”的运营监测平台和运营数据共享中心,对公司主营业务活动和核心资源开展“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在线监测、运营分析、协调控制和全景展示,真正有效发挥“千里眼、顺风耳、铁算盘、预警机”作用,对进一步提升电力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不可或缺。

其次,运营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企业运营机制、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是电力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三集”与“五大”协同高效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效益的重要支撑平台;是持续保持同业对标标杆水平的重要手段。能为各部门提升专业管理绩效提供服务支持。

3、运营监测知识体系框架

高质高效的人才队伍是推进落实运营监测业务发展的有力保障,与业务条线的员工比较,运营监测人员要有更加专业的能力,根据运营监测的核心业务内容,对其业务能力要求是:

①掌握被监测对象相关业务知识。这是员工开展分析工作的基础,这包括掌握专业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专业业务开展流程,明确专业业务管理要求,具备一定管理业务经验。

②具备获取业务数据的能力。在掌握专业业务知识上,掌握数据库基本理论,熟练使用业务信息系统获取数据并搭建业务监测和分析模型,掌握数治理方法。

③具备分析和业务洞察能力。员工需要理解企业战略对每个业务的要求,掌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理论,知道如何运用数据挖掘的软件工具、建立分析模型、对具体业务进行分析。

④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现代知识经济社会日新月异,运营监测人员要适应时展,更好的开展工作,除了强化公司组织的集体学习外,更应主动学习和自觉学习。

⑤其他能力。具备优秀的组织沟通能力可以使运营监测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游刃有余。熟悉运营监测业务本身的管理制度,熟练使用信息系统,并能在部门内部实现最佳实践经验分享、分析技能推广。

4、运营监测人员管理能力提升策略

4.1 运营监测人员管理能力提升步骤

首先,在能力建设初期阶段,以熟悉运营监测业务本身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熟练使用信息系统,掌握管理沟通能力为核心内容。

其次,在能力建设中期阶段,以掌握被监测对象相关业务知识,具备获取业务数据的能力为核心内容。

最后,在能力建设提升阶段,以具备定量分析能力和业务洞察能力为核心内容。

4.2 培养运营监测人员业务能力策略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电力企业必须下大力造就一大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素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既熟悉经营管理又了解市场行情的高层次、外向型、复合型的运营监测专业人才。

①完善培训机制。坚持以时效性为原则,以高级管理人才及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为核心,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另外,由于业务知识面广,专业业务管理经验较难获取,因此必须建立运营监测专家保障机制,利用其它专业的管理专家,开展专业业务培训,快速熟悉业务知识,分享业务管理经验。

②完善奖惩机制。为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可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量化考核,奖惩兑现,旨在以管理的“智能化”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③完善遴选机制。在选人用人上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打破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和论资排辈等习惯的束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

5、结束语

总之,建设运营监测中心,是公司党组在全面深化“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以及“三集五大”工作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大管理创新。为实现预期目标,我们必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协同联动,高效推进运营监测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剑.运营监测知识体系建设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13,32(13):148,150.

[2] 丹.电力公司运营监测支撑系统设计与实现[D].天津大学,2013.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客户抱怨监控系统; 舆情挖掘; 客户关系管理; 文本挖掘技术

中图分类号: TN710?34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4)23?0149?03

Research of customer complaint monitor system based on analyzing the behavioral dynamics of customer on social network platform

CHEN Hai?yan1, MO Yu?chun2, XIAO Shi?xiao3

(1. Guangdong Power Grid Co., Ltd., Guangzhou 510080, China; 2.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 Ltd., Guangzhou 510623, China;

3. Scientific Computing Center of Jimei University Cheng Yi College, Xiamen 361021, China)

Abstract: How to build a customer complaint monitor system based on opinion mining over social network platform has become a key issue for firms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ustomer complaint management in the internet era. Taking a domestic power grid company as an example, using the method of text mining and behavior dynamics analysis, a new customer complaint monitor system is established.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key challenge for developing an effective customer complaint monitor system is to monit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ustomer complaint behaviors in space and time dimensions in real time. The system has the ability to monitor some specific target, providing a technical support for firms to identify customer complaints in different areas and implement a better customer service program.

Keywords: customer complaint monitor system; opinion mining; customer relation management; text mining technology

 ;0  ;引  ;言

抱怨体现了客户(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不满的情绪表达。随着近年来网络时代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客户喜欢在微博或BBS上自己对于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不满评论,这些抱怨信息会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以“负面口碑”的方式飞速传播,这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甚至直接导致产品或服务数量的下滑。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实施有效的客户抱怨监控能够将传统的客户抱怨管理提前,这对于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

现有相关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展开:

(1) 客户关系管理。该方面研究主要考察影响消费者抱怨的微观心理因素,由此得出企业客户抱怨监控系统的出发点在于如何通过人工客服干预客户的心理变化,从而减少其在网络发表抱怨评论的数量[2?3]。然而,这种监控思路依然是“被动”式,缺乏通过对客户抱怨行为的预测。将对其抱怨管理活动前置,从而“主动”消除客户抱怨发生的概率和频率。

(2) 客户负面口碑效应的产生和传播机制。相关研究认为,企业实施客户抱怨监控的核心在于构建“网络口碑舆情监测系统”,即通过文本挖掘技术,实时监测网络上的负面评论信息出现,并在第一时间对抱怨客户进行危机公关,从而避免负面口碑效应的大规模病毒式扩散[4?5]。

但是,客户抱怨的内容和地点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特别是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因此这种监测系统既缺乏具备“特定对象监控与服务”能力,即对关键客户的识别、跟踪和安抚,也忽视了从时间和空间维度深入考察客户抱怨行为的变化过程。本文认为,对于上述过程的分析将有助于建设全面实时的客户抱怨监控系统。

针对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本文以国内某电网公司为例,以客户对供电服务的微博评论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客户抱怨行为进行动力学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基于社交网络平台舆情挖掘的客户抱怨监控系统,从而为供电企业改进客户关系管理、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数据获取

鉴于新浪微博已经成为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社交网络平台,本文选择它作为研究样本对象,共获取了2011年11月到2012年12月期间345 096条微博文本。 ;

1.2  ;分析方法

对用户微博信息的分析主要从如下三方面展开:

(1) 对微博用户动力学行为分析则从三个方面展开:

① 分析客户的相关属性;

② 通过用户历史微博GPS信息识别客户主要活动区域;

③ 评定客户在微社交网络平台上的影响力。

(2) 建立客户抱怨监控系统。该系统实施的核心在于如下四个步骤:

① 构建电力客服微博关键词库。通过关键词库,把客户对供电服务体验反馈评论的中文词语进行归类,如停电限电、缴费及账单、服务渠道、电价电费、计量用检、业务办理、供电服务和宣传活动等。同时,将上述关键词库信息存储于客户抱怨监控系统的数据库中。

② 判断客户评论情感倾向类型。鉴于客户抱怨监控系统监控的关键词主要是微博上的负面情感评论,因此本文首先构建微博负面情感评论词库,并对词库中不同词语所表达情感赋予不同的负面权重。本文对每条涉及该电网客服关注领域的微博进行情感趋向类型判断,准确率统计值为78%,这说明本文构建的情感识别算法效果良好。

③ 划分客户抱怨评论类型。运用基于分词技术的微博分类算法,识别微博中包含的词及固定表达结构,并依此来判断微博是否有包含相应的分类词,从而判断该条微博的类别,并重点识别出负面微博的客户诉求点和抱怨点,并与第①步构建的电力客服微博关键词库相匹配。这样,客户抱怨监控系统便知道客户抱怨的信息究竟属于客服的哪些领域。

④ 将第②步客户动力学行为分析得出的外部信息与企业客服关注范围的内部信息进行匹配整合,从而最终建立客户抱怨监控系统。

2  ;结果分析及讨论

本文以台风“天兔”期间客户对供电企业服务的抱怨评论为案例研究对象, 从时间维度进一步分析了五个城市的抱怨情况,即从2013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27日这段时间内,这些城市微博用户抱怨行为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E:\2014年23期\2014年23期\Image\51t1.tif>;

图1 台风“天兔”期间五个重点地区微博用户

抱怨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台风登陆前及台风登陆中客户抱怨内容关注点的变化如图2所示。

<;E:\2014年23期\2014年23期\Image\51t2.tif>;

图2 台风登陆前及台风登陆中客户抱怨内容关注点的变化

从图中可以看出,微博抱怨评论爆发高峰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傍晚6点42分钟,比台风登陆提前1小时左右。同时,微博抱怨评论在9月24日出现第二次爆发高峰期。这表明,一方面企业应该在突发事件(如台风)到来之前,做好相关及舆论导向工作;另一方面,在突发事件(如台风)发生的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客户抱怨评论的变化趋势,避免客户抱怨评论数量像传染病一样达到某个“阈值”,从而处于失控的态势。

总体而言,有效的客户抱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跟进客户抱怨高峰出现地区的变动和转移,从而能够在大面积停电时,实时监控客户抱怨出现,配合生产、调度信息,这有利于企业集中进行资源调度。

另一方面,由图2可知,台风“天兔”登陆前和登陆中客户在微博上关于供电服务的抱怨内容也不相同。显然,突发事件(如台风)会导致客户抱怨关注点发生转移。因此,当大面积停电的复电过程较长时,企业应该充分运用客户抱怨监控系统实时跟进客户关注点的切换,辅助判断在复电不同时间点应采取什么措施,提供哪些信息,并做好复电进度告知及客户解释的工作。

其次,还可以通过将客户抱怨监控系统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对微博进行实时获取、跟踪与分析,能够识别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关注点,从而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客户服务改进方案。

最后,有效的客户抱怨监控系统要具备“特定对象监控与服务”能力,即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微博用户进行跟踪,通过辨识其常用活动区域,并对微博内容进行判断,微博客服可以及时进行安抚,解释及干预。相关监控活动可以从以下三步进行:

(1) 辨识对供电服务高敏感、影响力大的微博用户;

(2) 查看微博的情感、具体诉求及影响范围及时跟进处理客户诉求,并进行反馈与安抚;

(3) 辨识微博用户的时间及停电报告的内容查看地理位置,或估计常用活动区域及时跟进故障停电的处理,并及时信息并反馈。 ;

3  ;结  ;语

本文以国内某电网公司为例,将用户对供电服务的微博抱怨评论作为研究对象, 结合文本挖掘技术研究方法,构建了一个新的客户抱怨监控系统。研究表明,开发一个有效客户抱怨监控系统的关键在于如何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实时监控用户抱怨行为动力学特征,从而具备特定对象监控与服务能力。这不仅能够将传统的客户关系管理前置,也能够为供电企业通过主动识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客户的抱怨关注点,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客户服务改进方案提供技术保障。后续相关研究可以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思想纳入客户抱怨监控系统构建过程中,这将帮助企业在突发事件情景下进一步提升客户关系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JOHNSTON R, MEHRA S. Best?practice complaint management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2002, 16(4): 145?154.

[2] BOSCH V G, ENRIQUEZ F T. TQM and QFD: exploiting a customer complaint management system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Reliability Management, 2005, 22(1): 30?37.

[3] 康键,刘金兰.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顾客抱怨管理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3):19?23.

[4] 何建民,刘明星.面向特定主题的客户抱怨文本分类识别方法[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3(12):1884?1888.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配电自动化,“三遥”技术,GIS

 

引言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以及相应的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等设施。电力系统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发展计划的统筹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动力资源,用最少的支出(含投资和运行成本)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提供充足、可靠和质量合格的电能。

一、配网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系统建设的成败不在于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而是在于配电自动化的实用性问题。配电网属于电力输送的末端,配电线路的重要性不能和输电线路相比,但是设备数量众多。实用的新型配电监控自动化系统在技术要求上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l、功能实用化。论文大全。鉴于目前配电高级应用功能并不实用,供电部门一般在相关应用上采取审慎的态度,在建设初期中一般只进行最基本的网络拓扑功能的建设,就是到工程结束,也仅仅实现网络拓扑、潮流计算、负荷预测、安全经济运行分析及可视化展现等功能,将建设重点放在了尽量实现最大范围的配电设备监控,减轻运维工作量和系统的复杂程度。论文大全。

2、故障处理不苛求。现有配电自动化系统中没有过多的考虑线路故障的自动恢复功能。由于目前的配电模型很难搭建完整,线路现状有时也不允许供电网络的自动重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网络的自动重构可能还会引起更大的故障,但在新建设的线路上则提出必须按照可以进行自动重构的功能要求来规划建设。论文参考。

二、系统总体设计

2.1总体原则与目标

新型实用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综合当地配网结构、设备状况、社会用电需求和可靠性指标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坚持以“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利用、适当改造、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指导原则。

配电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完善的、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的配电自动化系统。能够实现配网线路故障的快速定位、隔离和恢复供电,缩短配电线路故障停电时间,为配网运行提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配网运行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和客户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

2.2系统软件配置

2.2.1配网运行监视

实现配电网络的实时运行监视。把10kV馈线沿线设备(主要指开关设备)的开关位置信号、故障指示器信号等遥信量信息,以及电压、电流、功率、电能、供电质量等遥测量信息汇总到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或有人机交互界面的配电子站),对配电网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生故障,能够根据遥信、遥测信息综合分析,诊断出故障区段范围,指导工作人员尽快到达故障地点,实施必要故障处理措施。

2.2.2馈线自动化

馈线自动化是指利用自动化装置及系统,监视馈线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故障,迅速诊断出故障区域并将故障区间隔离,及时恢复对非故障区域的供电。实现馈线自动化的前提条件是监控对象必须具备“遥信、遥测、遥控”的三遥技术条件,能够实施远方遥控动作。论文大全。论文参考。

2.2.3配网分析软件

实现基本的网络拓扑、潮流计算等功能,并将这些功能融合进基本的配电网的操作,如负荷转供、线路闭环监视等,并实现基本的调度作业管理及供电质量统计分析等,以加强调度操作的智能化,方便调度人员的操作,强化安全运行、经济运行。

2.2.4实时信息

主要实现配网实时信息的有效,方便管理、维护人员及时注意相关设备状况,查询、浏览各类历史及统计数据等。

三、配网运行管理系统

3.1配网运行管理与信息整合

按照IEC61970/IEC61968中规定的CIM/CIS的标准要求,以设备统一编码为基础,对供电局的相关系统,如营销系统、配网自动化、负控系统、配变监测系统、计量遥测系统、GIS系统、配网生产MIS系统、95598客服等系统数据进行集成。配电SCADA、计量、负控等系统的实时、历史数据可以根据设备所属关系在集成应用系统地理图上统一显示。论文参考。

3.2配网运行集成分析

1、多类客户停电分析

在配网运行管理系统上实现了对于用户停电的全部管理,包括预安排停电、SCADA设备故障信息、用户保障信息、错锋线路信息,通过GIS系统配变与营销系统的关联,查询用户信息,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用户停电的分析、统计,停电用户短信通知以及停电影响用户的分析。

2、停电管理

停电管理应该具有停电显示、停电模拟、停电分析、复电情况分析、辅助停电方案、统计分析预测故障等功能模块。

3、倒闸方案与调度操作票

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生成倒闸操作票的功能。调度员判断故障地点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故障隔离/倒闸建议。调度员也可手动生成倒闸操作票,通过设定倒闸前及倒闸后的状态,根据安全规则推导出倒闸步骤。对于己生成的倒闸步骤,可以根据安全规则及设备的过负荷状态分步校验,由倒闸方案生成调度操作票。

4、供电可靠性分析

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必须采取大量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电网建设等措施,可靠性相关的信息种类多、来源广、时效性强,及时、准确地获取、统计供电可靠性数据难度很大。通过集成系统可以实时获取电网运行监控系统如配网Scada、负控等的电网停电信息,依托配网GIS及配网生产MIS系统中的电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一致的分析、统计电网可靠性指标数据。

3.3统计分析及辅助决策

整个配网运行管理系统中各类业务产生的信息大量而且复杂,如何在这些信息中找到业务和工作的改进方向是辅助决策应用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综合查询,预制多个查询条件和过滤器使用户能够方便的找到各个业务集成后的信息。

通过主题信息分类,定期执行预先定义的统计分析并存储结果报表,可以有效提高统计分析的效率。

开发活动的统计报表,进行提供向下挖掘钻取的方法,使统计报表能够层层钻取深入分析原因所在。

结论

为供电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覆盖了供电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对于实现配电运行的透明化,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水平,以及对于配电网的规划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新型实用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必将对供电企业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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