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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论文范文

离任审计论文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1995年,山东荷泽地区率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以来,各地陆续进行了参观学习,并进行了推广实行,探索出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离任审计制度。正式把审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轨道,初步形成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使离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二是初步规范了离任审计的操作方法。制订了《离任审计实行办法》,对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纪律和成果应用都作了规范,使离任审计有章可循;三是初步取得了离任审计效果。通过离任审计,既检查纠正了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又为组织部门安排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仅山东荷泽地区三年来,参照审计结果,使22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14名干部受到诫勉、降免职和党纪政纪处理,75个单位82名干部被取消荣誉,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显示了离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难怪组织部门概叹“不审不知道,一审全明了,离任审计好,监督少不了”。

但是对照中央“两办”的规定,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统一不够。1999年5月中央两办规定下发以来,各地虽然相应制定了试行办法,但对离任审计的宣传不力,党政领导的认识不高,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离任审计工作尚未到位,致使离任审计工作执行混乱,流于形式,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影响,基本上把离任审计混淆于常规审计。如有的地方中央两办规定下发后,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的审计机关对离任审计期望过高,认识偏激,没有正确认识到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一项参考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到位不够。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家。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从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审计结果的落实不够,最明显的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某地有一领导干部2个月前已下文转任某局局长,组织部才委托进行离任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原单位的财务违纪,处理时组织部门认为已作安排,不便,使这次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

3.离任审计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离任审计制度中审计范围、程序、纪律和结果运用都是硬性规定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显得不够具体明确。比如审计对象上,如何规范立项,正确处理审计对象多而时间要求紧与审计力量少、经费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审计内容上有下属单位的是全面审计还是只审所在机关的财政财务;在评价标准上,应把握什么样的评价范围和标准?在风险责任上,组织、审计、纪检和被审计单位在离任审计工作中应承担什么风险?审计应达到什么质量标准等等,都没有一个详细可操作的规定。致使目前一些离任审计操作中,繁简不一,标准不同,结果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受到影响。特别在责任的划分和评价上,五花八门,空洞单调和不负责任,这显然有失公正。

4.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变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上老一套,单纯于就账论事,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审计经费跟不上,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马拉松”,人疲马乏,效率不高,严重影响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如某地年初安排离任审计28个,全局6名审计人员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审计结果,这样的结果在组织部门早已失去了使用价值。

二、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离任审计工作,设立专门经济责任审计科室,建立专门的离任审计数据库,适当补足离任审计工作经费,真正支持审计执法,为离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给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注重成果,发挥离任审计工作的真正效应。要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作用,必须把审计成果,特别是财政财务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是离任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这就需要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为了解决换届轮岗与审计时效不够的矛盾,也可采取先离任待岗,再审计安排的方法,确保离任审计工作效率效果两不误。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自20__年起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以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审计创新,充分发挥离任审计在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本文结合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单位 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是指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意义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干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符合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财、规范从政、勤政廉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畴,把履行职责与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领导的重点,从而调动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3、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开展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落脚点是查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干部遵纪守法,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责任。离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使“家底”有据可查。同时,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处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属30余个基层单位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用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度,日常会计核算通过“小蜜蜂”财务软件进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处报销所发生的费用。京珠管理处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以下审计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每项支出是否严格把关,对于大型支出,是否坚持所务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没有独职独权之行。

2、上级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时,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单位财务预算有无超支,单位后勤财务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维修改造、绿化维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按规定使用。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是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发挥效益的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情况,使用、维护、调拨、处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规范程序操作。

5、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基层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预算、费用审批是否严格按内控规定执行,有无违规操作的现象。

6、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是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贪污等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要求离任审计人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应具备独立性原则,与被审查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在执行审计时,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和态度。

2、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审计调查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用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3、谨慎性原则。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评价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陈述和申辩,针对有异议的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处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自实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达100%,做到了凡离任必审计。审计小组根据以下程序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施审计工作:

1、下发离任审计

通知。对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由财务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处党委批准后实施,并正式下发离任审计通知。

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1-2个工作日,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等。

4、实施现场审计。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应当向审计小组及时提供与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清单、工作总结、重要经济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及个人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核实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应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被审计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指定日期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书无异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阐明的事实或措辞有异议的,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审计小组对有效期内反映的有异议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若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连同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领导审定,审定后对被审计基层单位下达审计报告。

7、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基层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切实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五、当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组织协调不到位。京珠管理处因为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而是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但是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时,人员抽调难度大,审计力量难协调,有时只好由财务部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的职责未切实履行。

2、离任审计程序待规范。领导干部调动是个较敏感的问题,从基层单位离任审计实践情况看,多数时候未坚持“先审后离”而是执行“先离后审”程序,使离任审计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离任审计质量难保证。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均属内审人员非审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较长,需审计的范围较广,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力量又不足,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另外,实际执行审计时,主要以财务会计移交资料为审点,导致内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

4、离任审计评价难规范。虽然单位结合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内容等,但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执行等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特别是一些量化指标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准确的评价标准,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难以规范操作。

5、审计结果利用率不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审归审,提归提,审计提升两张皮”,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影响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强和改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审计合力。离任审计小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坚持“先离后审”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是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

3、狠抓基础,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既具备过硬的工作作风又能成为业务能手,为开展审计活动储备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把握审计重点,必要时把离任审计工作与日常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果与效率。另外,要认真总结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审计方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使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确定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审计目标,既要考虑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审计目标,又要考虑全会通过的《决定》作出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审计目标可以划分为根本目标、现实目标和直接目标三个层次,其中: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实目标是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直接目标是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刘家义,2013)。本文把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审计目标与《决定》作出的战略部署结合起来,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揭示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直接目标是:“通过检查和评价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促进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用制度来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审计直接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源头严防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按照两权分离、一件事一个部门的原则,促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产权制度,解决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权益不落实等问题;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用途管制制度,解决任意变更土地用途、任意开发山地、林地、湿地、湖泊等问题。2.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过程严管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促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有偿使用制度,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及其产品所付费用太少、价格没有体现资源稀缺状况和开发中对环境的损害等问题;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生态补偿制度,解决生态产品的公共性、外部性等问题。3.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后果严惩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促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防止领导干部为了任期内的经济增长,不顾资源环境状况,盲目开发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问题;促进建立健全并推动执行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法违规成本过小等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

自然资源是审计的载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英国大百科全书》将自然资源定义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及生成源泉的环境能力。前者如土地、水、大气、岩石、矿物,以及其群集的森林、草场、矿床、陆地、海洋等;后者如太阳能、地球物理的循环机能、生态学的循环机能、地球化学的循环机能等。《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来源,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旅游资源等(刘耀彬,2014)。并非所有的自然资源都是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主要特征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收益。自然资源要成为自然资源资产,需要进行资产化,即将自然资源作为商品投入社会的再生产,提供服务,以获得资产收益。因此,自然资源资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自然环境中天然存在、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的范围十分宽泛,根据生成机理、生成条件、稳定性和蕴藏量等进行分类,自然资源资产可分为无限的和有限的自然资源资产,其中有限的自然资源资产根据其可更新性和可再循环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又可分为再生性的和不可再生性的自然资源资产(王文军,2013)。在我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初期,要突出审计重点,抓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方面,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当前,选择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范围,可重点关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资料和关系人民生活的生活资料,特别是要加强对战略性资源的审计。具体来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范围可包括以下5个方面:1.矿产资源。这类资源属于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其中:有些可以通过再循环回收得到重新利用,包括金属矿物和许多非金属矿物;有些是一次消耗性的,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物。2.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朱群芳,2013)。3.水资源。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一种重要资源,不仅为维持地球一切生命所必需,而且对一切经济问题都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意义。它虽然可以再生,但再生的速度和数量都是有限的,而且分布不均匀。4.森林资源。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地球之肺”,净化空气、保护土壤、涵养水源、调节气候。5.海洋资源。海洋资源指的是与海水水体及海底、海面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包括海水中生存的生物,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海水波浪、潮汐及海流所产生的能量、贮存的热量,滨海、大陆架及深海海底所蕴藏的矿产资源,以及海水所形成的压力差、浓度差等。广义的还包括海洋提供给人们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一切空间和设施。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具有密切的联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的交集。在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时,既要考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又要考虑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要求,如《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上述影响因素,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1.自然资源资产可持续利用情况。审计要关注储存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是否将相对固定的供给量分散在较长时间内使用;关注恒定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是否在现有的条件下最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有无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关注临界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是否能平衡当期使用收益和未来使用能力之间的关系,既在当期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又不影响未来利用资源的能力等。2.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审计要监督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和税费改革情况,关注价格是否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成本等;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情况,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是否交给市场定价,是否收取合理的使用费、保护费、补偿费;关注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发挥作用情况,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出让转让是否采用招拍挂形式,防止无偿或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3.自然资源资产节约使用情况。审计要把资源是否节约使用放在重要位置,关注是否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有无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等导致资源浪费情况;关注自然资源资产消费方式和结构调整情况,有无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如降低煤碳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等;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使用中的科技创新的投入及成效,关注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是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4.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化情况。审计要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及其变化情况,来评价领导干部的生态政绩是“正”还是“负”;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质量情况。关注自然资源价值量变化情况,包括自然资源单位价格估定与总价值量核算。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自然资源是否与未进入市场交易的自然资源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是否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如市场估价法、成本核算法、净价法等。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审计要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是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是否对属于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统一管理,是否充分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实现权利、义务和职责的统一;是否将反映自然资源资产消耗和利用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否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等。2.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情况。审计要检查是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是否形成归属清晰、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否因国有产权虚置或弱化造成资源过度消费,国有收益被转化为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利益等。3.自然资源资产生态补偿情况。审计要关注自然资源资产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是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如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基于跨界流域的补偿机制,基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基于生态公益林地、湿地、水资源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对生态产品受益对象明确的,是否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让生态环境消费的成本内部化、制度化、刚性化;对生态产品受益对象不明确的,上级政府是否通过均衡性财政转移方式购买生态产品;如果审计对象自身是生态产品受益者,是否按照补偿机制的要求进行付费;如果审计对象是生态产品生产者,是否如期收到补偿并积极生产更多生态产品等。4.国家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和使用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审计要关注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在加快落后产能技术的淘汰更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關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协同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ccountability audit;audit synergy

0  引言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虽然中国地广辽阔、资源丰富,但庞大的人口使得自然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加之过去粗放型经济带来的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破坏环境等问题,造成自然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十八大勾勒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蓝图,随后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型审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府审计范围将由过去的审物、人转变为审物、人和自然资源资产,即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到政府审计考核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范围中,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本文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细致研究,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应担负的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责任,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离任审计的研究

离任审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离任审计的广泛实施,审计理论界开始对其定义、审计目标以及审计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孙丽虹(2001)认为,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责任主体离任时,对其任期间的经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而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以防止受托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2012)分析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提出了离任审计风险的三个关键节点,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控复核”,因此要从风险评估体系、审计质量衡量体系以及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完善审计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严格控制离任审计风险。

1.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

李博英、尹海涛(2016)通过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等系统地分析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动因,即政府环境责任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合作的需要。林进添(2015)认为,在对森林资源有关管理部门某一段时期的绩效进行审计时,主要是审查森林的生长和消耗情况、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涉林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有关书面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等内容,其审计方法应当结合使用书面审阅、实地走访、多维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1.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因此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其研究以基本理论研究为主,主要聚焦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与内容等要素的界定。宁一宇等(2017)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对象等方面理论上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的现实路径是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内容的边界。陈波(2015)从保护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情形,并指出了我国有关审计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缺乏针对性、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程序侧重于合规性审计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依次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陈朝豹、刘明辉、孙冀萍(2016)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资金投入、运作管理、收益成果以及环境影响,构建了包括了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拨付率和到位比、政策执行率、资源开发率、资源损失率、资源投入效益比、空气和水体质量等共计23个指标。

1.4 文献总结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离任审计原本指的是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之后离任审计的实施范围便自国有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

①在离任审计方面,早期国内学者对离任审计的定义主要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随后研究对象由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拓展到政党领导干部,并在离任审计的目标、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研究。

②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国外学者主要都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动因、审计发展趋势都有一定的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是站在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视角進行探讨分析,鲜有通过案例、实证数据进行论证,没有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的问题。

③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对其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定性地论述,也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视角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责任界定。此外,众多学者开始热衷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只是对其框架进行初步的探讨,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2  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状况

自党中央高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区也积极陆续开展相关项目试点工作,并通过各方的努力获取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2.1.1 多部门协同工作,审计任务稳步推进

虽然审计工作的实施是由审计机关牵头,但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其他部门的辅助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涉及了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等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推行审计工作之前,往往要仔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与之具有的相应权力,尽可能把各自的专业优势整合起来。就我国不同地区审计试点的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召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大会,在职责划分上达成共识。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耕地补偿等相关文件,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各类环保标准等相关文件,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采伐限额、森林防火以及防病害等相关文件。

②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这些资产,这就需要大力汲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权威意见,把常规审计方式真正融入到环境监评、环境科学等领域。

③根据审计评价的结果,移交给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倘若被审计对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组织部门或纪检委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关的惩罚。

2.1.2 全国范围内广泛试点,各地区积极探索审计重点

当前除了西藏等极少数省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如2016年,审计署18个特派办组织了对齐齐哈尔等地区;各省32审计机关组织了对连云港市等32个地区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级各地的审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政策,经过各地总结各种各样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该项审计的更多重点。

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长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联系地方真实情况开展国土、水、矿产等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聚焦在绿化面积、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三项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2018年中长期工作规划》文件中特别指出,审计的核心为实物量增减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重大环保项目,并重点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损失甚至舞弊贪污等情况。

2018年7月,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2017年审计署组织的3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该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履行情况,涵盖的审计内容有矿山、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

2.2 目前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如火如荼进行,经过各地审计机构及相应资源管理机关的不断努力,审计结果效果慢慢凸显。

2014年度,国家审计署在辽宁、贵州、陕西等十四个省区实施了资金征收管理和3556宗矿业权交易专项审计,其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的有806宗(占比高达33%),主要是授权审批不合规、资金管理违规,涉及资金高达306.48亿元,促使颁布了20多项风险防范方法并激活了50多项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政策。

2015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审计中抽查了883个项目,有397个项目存在项目完工进度延迟、已完工项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涉及176.21亿元资金闲置或违规占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推动了77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并处理了34.07亿元的违规资金,剩余问题项目也正在加快落实处理。

2016年底,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试点城市多达50余座,各地区政府都在为2018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规化制度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对策

就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宏观微观对策。对策提出的逻辑按照宏观到微观、审计流程推进的视角进行,以保证对策逻辑严密有序。

3.1 完善相关制度及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制度保障

3.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法律

自国家角度出发,尽管已经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且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计划,然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仍是空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于金融审计、国家财政审计等多类审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一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中央制定的的项目计划也仅仅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试点要求、审计目标等,具体到如何执行,可操作性并不强,尚需探索及完善。除此以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效率低下的现实,也逼迫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法规的加紧出台。

3.1.2 颁布法规规定约束审计辅助部门工作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中的基础性工作,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规定关联机构实施及时完善、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同时,应当制定法律要求统计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环保局等机关,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形的自然資源资产负债表,以积极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3.2 引入审计协同模式,提升审计效率效果

3.2.1 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合理化

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人员有限,这就需要通过有限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中,可以考虑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因时制宜地将专项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结合起来实施,同事也计划将资源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规避审计重复,也能够合理使用有限的审计人力资源、实物资源等。

另一方面,成立相应的正式资源环境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以及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工作专家。还必须研究组织审计机构间实施联合审计,合作审计,呼吁多主体参与审计项目。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不是单一审计机构组织这一审计项目,而是各地各级审计机关同事开展审计计划。

3.2.2 多部门信息协同,创建大数据联网共享平台

协同环保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其职能部门间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在当前以实现的财政联网的基础上,在对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实施联网,通过融合如地理测绘成果及技术资源,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方法,从而准确高效获取相关自然资源相关数据,以此构建起大型的多部门的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子数据库的全面多类别的大数据平台,方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有效推进。

3.2.3 协同外部审计,实现全方位监督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政府的多角色介入而造成的效率地下、独立性受限、以及委托“合谋”等负面说法;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过硬且目标是以“查问题”为主,这样就更加有目的性,同时可以减轻政府审计人员的负担。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将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以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审计机构,同时提供指导和协助。

3.3 明确责任认定,编写责任认定报告

对于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可以视具体事项而定:一、同一区域被审计对象各自应付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二、现任不同区域的被审计对象责任如何界定;三、往任领导区域内责任应如何界定等。而之后审计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最终编写责任认定报告。而责任认定报告就是由认定事项,具体的责任认定过程,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后续观察事项等要素构成。

3.4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终生追责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年中,有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机构领导机制实施效果良好,有效的推动审计项目开展。鉴于此,在审计结果追责方面,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身追责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引导普通民众参与离任审计问责;组织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并公开。

3.5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保障审计成果

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结果应当要适当通报,对于被审计单位做出说明及解释,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并规定其在相应时间内反馈整改结果,在此期间审计部门应进行必要整改监督。同时应健全审计整改联动体制。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

引言:当前理论界对于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方式有两种观

点,其一是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审计对象的模式,其二是以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得拓展模式。笔者认为,第二种审计方式只是当前的权宜之计,对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最终落脚点还是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之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如同资产之于资产负债表。所以,探索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是及其必要的,本文通过分析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的路径导图,并提出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的相关建议。

一、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的路径导图

本文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和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路径导图,设计此图的目的在于理清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之间的过渡关系和审计路径,为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模式探索提供试行思路。

本文路径设计图的精髓在于:

(一)明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此路径图基于政策解读的基础上,非常清晰地阐述出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使读者一目了然。从框架体系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综合财务报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国家层面)、收入费用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状况章节、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状况章节等内容。

(二)厘清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离任审计之间相关关系。本文在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和理论文献后,厘清了相关思路并制定出上述路径图。此路径图由上而下,清晰地厘清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家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四者之间的关系。由图可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即国家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类资产负债表仅仅是国家资产负债表下的一个“元素”,自然资产负债表详细资料只能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附注中列示。国家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成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定量审计,属于离任审计的重要部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作为国家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集大成者,必定成为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创新性地将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两种审计方式融合,定性定量结合审计。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离任干部资源责任审计的方式都是割裂开来看待的,或是出于当前现实情形所困而提出的权宜做法,或是出于理想化的标准理论探讨。但实际上两者的并不能割裂对立。本文的路径图创新性地将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资产负债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这两种审计方式融合在一起,形成基于定性和定量的审计模式。一方面,这是当前实际情形形式所致,另一方面,脱离了定性的定量审计无法阐述宏观的绩效环境,脱离了定量的定性审计无法形成强有力的说服力。

二、建议

(一)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文探索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审计虽然是大胆的假设,但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是预期可实现的,同时本文的理论探索侧面说明了其编制的必要性。

(二)加快研制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离任审计指标体

系。仅仅依靠传统指标是无法客观地判断一个地区干部施政和治理的状况,如果企业能建立起一套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反映企业高官的受托责任,那么,理论上也能建立起一套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审计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优先”的原则开展。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是一蹴而就的,核算内容也不是同时满足核算标准的,就目前务实的做法而言,本文建议以“试点先行,成熟优先”的原则开展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先行指的是挑选审计试点的地方选择一定要是自然资源市场成熟的地区。成熟优先指的是能够准确核算的自然资源应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优先纳入离任审计范畴。之于那些市场不成熟,尚未达到核算要求的自然资源,应当在附注中详细列示,暂且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审计,比如大气资源按照污染天数考核等。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审计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目前很少有关于这方面的文献综述。本文对各类文献进行了梳理,依次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概念、主体等,并提出了研究述评和展望。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

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2016年4月出版的《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提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如今已不可取。有些省市比如苏州在2014年就已经把绿色GDP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

一、文献综述

(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林忠华(2014)提出了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两个作用:一是事前预警,二是事后追责。董贤磊(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可以规范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减少资源浪费等问题;还能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促进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发展,使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得到完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以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本文认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也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防止各级领导干部以牺牲自然资源来达到经济发展或提升政绩的目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提供了新的举措;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而使得自然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高度统一。

(二)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张友棠等(2014)将自然资源资产定义为国家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张宏亮等(2015)定义自然资源资产为正在和即将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具有环境与社会功能的和与这些自然资源相联系的自然资源。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现有认知程度和科学技术条件下,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并用货币在核算体系中加以计量、确认的自然资源。陈波、卜蹯琦(2014)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交集,与此同时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下的一个子集。从上述学者的观点中可以得出结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能够为人类所利用,且能够产生合理经济价值或要恢复原状需要消耗资金的天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所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对现有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黄溶冰、赵谦(2015)认为审计主体应以各级审计机关为主导,并采取“上审下”的模式。董贤磊(2014)认为由于目前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导致审计范围要远远广于经济责任审计,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彭巨水(2014)研究发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不仅包含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包括更为专业的诸如环境保护、地质修复、矿产开采等方面的内容。蔡春(2014)提出应把构建以国家(政府)审计为主导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体系作为当前形势下的首要任务。然而,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则认为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的主体有且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审计主体应该覆盖各种形式的审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主,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辅的多主体形式。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该是各个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彭巨水(2014)认为审计对象的界定十分重要,审计对象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进一步确定。由于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领导干部的范围不确定,导致相关责任无法追究。陈献东(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可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五个方面。张宏亮等(2015)认为审计的范围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相关资源环境状况及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对于审计内容,王复美(2014)研究认为审计的内容包含自然资源专项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管理政策执行的效率以及管理的可持续性。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重点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对于评价指标,张宏亮等(2015)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尚没有成熟的指标,根据理论界和实务界相关人士的意见,审计指标的评价原则为:自然资源与环境相结合;数据可取得;关乎人身健康、回应社会关切;区分主指标与副指标。陈波(2015)认为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主要包括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指标明确具体、评价指标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方面,并按照自然资源的类型概括了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并形成体系。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按照审计重点和审计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在评价时还应考虑指标数值、计量标准及来源、评价标准参考值及参考值来源,并加以说明。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监管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并按照自然资源类型概括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

(六)审计主要目标。黄溶冰、赵谦(2015)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包括合规性、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即对自然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是否注重投入产出效率、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等进行审计评价。张宏亮等(2015)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进行评价。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陈献东(2014)认为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揭示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综上,本文认为,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作为领导干部升迁的考核内容之一。

(七)审计主要程序和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张宏亮等(2015)提出了审计具体指标及运用的程序,分别为明确各指标的计算方式、进行指标分值计算、指标权重设计、地方领导干部分值计算、绩效评定五个步骤。许萍、何畅(2015)指出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理清领导干部与对应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离任审计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数据情况提出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解决措施等。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奖惩,也可以作为下一年继续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更加全面地了解自然资源状况。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一)研究不足。(1)目前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少数权威学者,缺乏跨界合作。通过文献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只有少数学者,且研究成果的深度和水平有待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协调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在内的各职能机构,而目前跨界合作的研究较少。另外开展研究的学者主要是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缺乏与国家审计人员的合作。(2)理论研究越来越丰富,但是研究内容同质化。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越来越重视,研究成果较丰富,很多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成立了课题组对这方面加强研究,也得出了一些学术成果。但是研究的内容大多集中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概念、内容和范围等基础性知识,研究深度和范围较窄,没有形成统一认识。(3)缺乏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目前是国内外公认的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截至目前很少有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实证研究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开展研究需要取得来自国土资源局、水利、林业等各部门的数据,而数据难以取得。

(二)研究展望。(1)开展联合审计。自然资源包含的范围较广,牵涉到的部门较多,高校学者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而对具体资源缺乏深入了解,又没有实践经历。建议下一步以高校学者为主,资源职能部门和国家审计人员为辅来开展联合审计,以不断丰富自然资源资产理论研究。(2)深化研究内容,形成统一认识。目前的研究讨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性问题,但是观点不一。下一步可以根据试点省市的实际情况逐步确立统一相关的基础性概念和框架,并将研究深化,解决好更加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审计方法和审计报告等。(3)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证研究。目前,虽然一些省市开展了试点研究,但是没有公布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具体数据,下一步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点省市不仅要开展审计,还要公布审计数据,并建立责任追求制度。另外应建立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都收集到系统中,这样才能有助于开展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黄金曦,钟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5,(10).

[2]陈波.论产权保护导向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5).

[3]黄溶冰,赵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审计的探讨[J].审计研究,2015,(1).

[4]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几点认识[J].审计研究,2014,(6).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离任审计;审计风险;审计质量控制;经济责任审计

一、开展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离任审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少单位和部门出现了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化现象,这就使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脱离了财政监督的视角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的问题。而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大幅度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展,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廉政建设。

2、开展离任审计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需要。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说,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就是在其任职期满或者每次工作调动的时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全面的评价和监督其在工作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状况,除此以外要对整个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查,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工作真实情况的有效对照物,从而最大程度上的控制和避免各种人为的失误情况。

3、开展离任审计是离任和接任者的要求。

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可以作为一项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的利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任何寻求短期内的钻空子和弄虚作假行为务必要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任何弄虚作假以及权力寻租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杜绝那些无故受到恶意诽谤和诽谤,有效纠正错误舆论,从而帮助广大群众明辨曲直。

二、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全单位上下共同重视起来这份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从自己抓起,择选出有力的离任审计人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领导真正重视并落实起这项工作来,才能使这项工作在执行力的带动下完美的履行开来。另外,离任审计人员也应该从自身素质的提高这项任务开始做起,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执行实地审计,把学到的理论与工作实践中完美的融合。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实际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先离后审,或者干脆不进行离任审计的现象。尤其是对已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仅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而且有走过场的嫌疑,影响了审计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必要把任前审计同拟任干部的任前公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论通过公示充分体现监督和制约作用。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任何过程都是为结果服务的。我们做任何工作也是这样,如果工作的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那这项工作就是毫无价值的。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几乎每次发现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是为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就是每次检查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在被检查单位那里得到重视,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整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广大审计人员付出很多劳动,去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根据审计结论认真纠正错误,使本来很严肃的审计结论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三、结语

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饱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参考文献:

[1] 董博光. 建立离任审计制度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J]. 辽宁财税, 1997, (03) .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40-03

关键词:专业批发市场 成本收入确认 涉税处理

一、研究背景

为了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环保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审计署于1998年就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且大量地开展了以环保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对促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起了很大的作用,说明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审计署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把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提请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这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概念,并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使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履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自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二、研究现状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比较成熟。国内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的初步阶段,相关理论研究尚未成熟,实践也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所包括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还比较有限,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和相应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本文对审计署自2006年至2016年3月发表的审计公告进行了统计,发现在205份公告中,仅有16份公告涉及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分别是矿产资源(3份,矿业权和资源综合利用审计,19%)、水资源(7份,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审计,44%)、大气资源(4份,节能减排审计,25%)、土地资源(2份,专项资金和出让金审计,12%)。可见,当前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上,审计范围较为狭隘,而海洋水污染、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鲜有涉及,亟待引起政府的注意和相关审计力量的进入。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的研究,诸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并且取得了初步进展。关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位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周曦(2011)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一套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张宏亮等(2015)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采用主指标(水质状况、空气状况、农地保有率)与副指标(水资源总量、森林覆盖率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12项反映资源管理责任的指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审计厅等也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4年,四川绵阳市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最先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它构建了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个方面32项指标,建立了一套完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福建省构建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审计的具体指标体系,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海洋环境质量提升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这些省市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一套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处于探索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实践的进行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两者的交叉和重合,在审计过程当中不仅要突出干部离任(或任中)的经济责任,更要强调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责任的切实落实。一是要重视政策执行效果,推动政策执行切实取得实效。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资金高效、合理使用。关注环保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重点,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数额大、建设周期较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水污染、大气环境治理等环保支出项目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切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保护资源,确保资源安全和高效使用。主要防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出让和交易过程中资源的流失和闲置浪费等问题,重点检查和揭露资源在审批中的违法行为,防止低价转让、内部交易等腐败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等问题,维护资源安全。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和终身问责制。对干部离任(或任职)期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调查,对其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事故发生等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的落实。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本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相应的二级指标(见下表)。

定性指标包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难的危害以及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系统健康、有序和良性循环)和具体目标(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工程建设等)的实现。二是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和制定情况,考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工业和商业建设用地征用和审批情况、征地和矿业区的保护状况等;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行为。三是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土地交易和定价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评估程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的遵守情况等,确保环保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资源环境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社会群众对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如环保政策的执行、环境纠纷及上访次数的减少情况、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治理情况、噪音污染防治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情况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等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结论与建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供了科学和可靠的依据,也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促使领导干部更积极地履行经济责任的目标,改变环保责任无人问责、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督促其把经济发展、政绩提升和环境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使评价指标体系得到更好的运用、更有效的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保证措施。

(一)积极推动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目前,仅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等省市对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试点工作,开展的范围较为狭窄,不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要扩大自然资源审计的试点范围,尤其对一些污染程度深、资源较稀缺、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省市,应该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积极开展审计的试点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领导干部升职、任免、调任和奖惩的重要凭证,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数据库”

《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尚未指出和规定审计的主体、目标、如何进行审计等问题,审计没有具体可以遵循的依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立资源数据的“台账”,对自然资源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准确地统计;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也应该建立公开的环境数据平台,使环境审计做到量化可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依据。

(三)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例,建立审计结果的反馈利用机制

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政绩考核中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还在探索当中,因此要加大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考核比重,提高比例;当出现重大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时,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进行领导干部的终身问责制,避免在任职当期盲目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

(四)开展联合审计,积极借助外部专家和社会的力量

自然资源资产是一个复杂的环境系统,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涉及审计知识、财会知识和资源环境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仅由审计人员进行,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借助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节省资源和成本,可以将两者同时开展,并借助各方面的审计力量联合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J

参考文献:

[1]陈红蕊,黄卫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意义及探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01):46-48.

[2]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张永祥,别必爱.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月刊,2014,(12):4-7.

[3]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5):24-27+44.

[4]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04):58-62.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思考

[DOI]10.13939/ki.zgsc.2016.29.120

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中,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不够科学或不够完善,所以自然资源的资产价值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为了将自然资源资产有效地纳入有序的管理中,在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基础上,诞生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此种新型的审计模式能够促进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管理,是我国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1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大意义

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在过去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虽然对产权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产权的使用并不明确,这种现象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无偿使用。由于无偿性,所以资源浪费的情况特别严重,非常不符合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在目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引入离任审计制度,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产权的确认也更加的清晰,此制度的引入,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

1.2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的现代化

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得到强化,而要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就需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所以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开发和管理非常必要。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对自然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方面的建设。在生态建设方面,不仅要加强管理,更要推进污染治理,所以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有效地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这对于治理能力体系的现代化而言意义重大。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分析与理论基础

2.1 动因分析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相应的动力因素推动了其产生和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是社会动因。因为社会的发展和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所以必然会催生出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制度;其次是法规约束动因。社会发展要走向法制化,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理论来进行法律约束;最后是商业反映论。在市场化环境当中,为了体现商业性质,所以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价值反映。

2.2 理论基础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有着丰富的理论支持,主要包括会计学、环境积极学、经济计量学和统计学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来看,它是在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这两方面的理论必不可少。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解决的问题是自然资源资产的持续化利用和经济价值的发挥,所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也包含其中。

3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的理论问题

要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体系中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明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进行理论体系的构建,需要重点照顾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范围,也就是要解决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目标的问题;其次要解决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问题。资产负债表的规范与否,与自然资产的价值密切相关;最后要确定明确的计量属性和计量方法。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够更加统一的对自然资源资产问题进行计量。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4.1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对自然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健全,具体从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建立清楚、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通过关系的明确,在日后管理中会更容易分清责任和利益。二是要进行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这个大环境中,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会将自然资源的价值充分的发掘出来。三是要进行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通过市场培育,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序化发展,从而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流转。四是要将自然资源产权者的竞争机制引入制度建设中,通过竞争实现管理的提高。五是要对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从而避免法律漏洞和法律盲点。

4.2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具有社会公用性的特点,所以其价值应该属于社会,对于破坏或者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当中,需要做到两点:首先是对追究责任范围要进行明确,通过责任范围的明确,可以更加清楚的确定责任过失。其次要进行责任人的认定。在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时,首先对于环境损害要有等级设置,其次要对不同等级进行不同的标准制定,这样环境保护赔偿制度才能够科学有效的运行。

4.3 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也是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建立的重要内容。因为自然资源资产具有社会价值性,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所以在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中必须要将管理成本和其自身价值体现出来,所以要建立有偿使用的制度。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影响。要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对生态的影响做出评估,确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所以,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 结 论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制度,所以深入地分析此制度,明确此制度的意义以及理论基础,并且对此制度的理论体系和相匹配的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深入发掘此制度的价值并强化其利用。

参考文献:

[1]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2]周广超.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1):136.

[3]陈波.论产权保护导向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5):15-23.

[4]张婷.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与改革建议[J].商业会计,2015(24):32-34.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1日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背景及意义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全新举措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2013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被正式确立。2015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这项备受关注的审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试点方案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扩展,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生态资产,使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日趋全面和完善,是审计制度的进步;其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唯GDP论英雄”政绩观的全面叫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对自然资源进行货币化价值评估,使之进入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清单,这将直接导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是纠正畸形政绩观的有益尝试;再次,我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流污染、大气污染、耕地剧减等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在如此严峻的环保形势面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引入宣示了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是我国环保理念和环保制度的巨大进步。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构成

审计对象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应涵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产、资源密集领域领导干部是审计的重点。

审计内容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使用、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是否发生破坏性变化,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

审计环节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使对环境质效的追求贯穿于领导干部任职履职的始终。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基础方面。首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水流、森林、山岭、矿山、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其次,各级政府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再次,各级政府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应注意的是,在确定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时应全面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状况,不能搞一刀切,尤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最后,各级政府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困难与对策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且提取困难。主要表现在:核算体系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会计目标、会计主体、科目分类、核算对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报告不明确,资产负债表编制滞后,加之由于管理职能划分条块分割、事权交叉,其数据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提取难度较大,甚至一些基础数据并不存在于管理部门,而存在于科研机构和企业,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即使审计能从一些主管部门得到一些信息和数据,也是零散的、支离破碎的,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

二是考评体系缺失。各地自然条件、发展理念、战略定位不同,地方党委、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与利用上本身就难以自身平衡。加之一个时期以GDP论英雄,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过度开发开放,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见效慢,注定一个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漫长的、持续的,难以说是哪届党委、政府取得的成绩,只能用环境保护投入进行量化反映。

三是审计专业人才匮乏、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和评价标准,都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点多面广,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性、专业性水平要求极高,可以说是一项跨专业、超职能的审计工作,需要大量环境保护和土地、森林测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前,审计机关具备的审计人员大多以经济管理、会计、计算机等和财务相关的专业人员为主,非专业人员占据多数,现阶段仅仅依靠审计机关自身力量难以独立完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由审计、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发改、环保、统计、监察、组织等党政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机制,切实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升降、奖惩的依据,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测、调查和统计,努力实现监测全覆盖、调查无盲点、统计无遗漏,进而建立起完备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

2、加大问责力度,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随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依法行政的观念也深入到了审计人员的内心,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纠正错误的做法,更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追究责任,那么就会有其他部门甚至司法部门来追究审计部门的责任,问责机制的普遍建立和被人们逐步接受的过程正在加快,逐渐形成了问责是正常,不问责是例外的思想意识。对地方政府官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企业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也是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体现,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3、建立审计人员定期和专项培训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现有审计人员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的能力。由于每年的审计工作量都非常大,审计人员平时都是在忙于工作,对于新领域的审计业务也只能够边干边学,几乎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在审计专业性比较强的单位时,往往会出现审计人员无从着手而不得不请教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尴尬情况。因此,针对新领域的新业务,有必要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并且形成讨论学习氛围,在沟通和交流中产生一些知识点和想法,给审计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四、结语

依法治国背景下,逐步增强的守法意识和逐步好转的执法环境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毕竟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的审计模式,因为国情不同、审计环境不同等因素,不能够照搬照套,只能作为参考,而我们只能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到全面推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发挥审计系统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们国家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之路。早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迎久.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国环境报,2014.2.20.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完善

注:本文系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研究”(11FX34)的阶段性成果。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回应城乡发展现实需要的决策行为,在当今城乡快速发展的情势下备受关注,而城乡规划功能目的之实现,则有赖于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为维护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之中。当前有些地方,譬如,安徽省已开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实施相关内容,来试行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下简称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克服领导干部随意更改规划等规划实施“走样”的窘境。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据此,研究如何完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近年来,我国学界多围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施许可制度等角度出发,以探寻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路径,而较少从离任审计角度来寻求规划有效实施的路径。据此,本文拟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探寻如何完善并构建有效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以助力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内在理路之形成。

1 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的厘定

论及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必先厘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由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独特性,从概念上分析,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它是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从本质上分析,领导干部对规划实施进行管控,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使然的行为,更为一种职责内含的义务。作为委托行使职务行为的领导干部,不但拥有权力,也须履行权力所要求的职责。在城乡规划领域,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机关,不仅拥有规划制定、实施的权力,更有组织实施好规划的职责,如果其对规划实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过权力予以“寻租”,这显然就违背了职责本质要求。从词形上分析,“职责”是“职务”和“责任”的组合体,因此职责内含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况且“责任”本身就内含有对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负面情形所应接受惩戒的义务。如果职责内不含有义务,权力必会滥用。因此,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管控,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既有管控的权力,更有管控的义务,如果不作此定位,势必会造成国家对领导干部管控责任进行追究时之依据缺失。

审计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情形进行离任审计,不仅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行政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要举措,其是我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随意改变规划抑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实施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就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其离任时不加以审计,那么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审计的内容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有明显区别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重在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即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及项目许可情况等内容,而不是其它。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异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 我国现有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客观上讲,我国当前并无统一的关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但在现实中与此相关的规范还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内。依现有规范内容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划领域内责任的特殊属性。

(一)审计组织实施机关位阶低,难以树立审计应有的权威

据现有的规范内容分析,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组织实施机关仍由当地审计机关担任,其审计模式的实质就是下级审计上级。在形式上,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并无不妥,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审计制度要求。但仔细分析之,可明显发现问题。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权力持重更为明显。虽我国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当地政府的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政府而言,审计机关是下级机关,其实际上所拥有的权力显低于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进而其审计权威难以树立。据此毫无疑问,现行的下级审计上级模式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难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审计机关对城乡规划管控离任进行审计,通常与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染济责任审计具有同步性。从工作开展的便利性上分析,这种同步性的审计极大地节约行政资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与经济责任存在交大的差异。譬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线”“蓝线”管控执行等对城市发展及其整体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在执行期间就存在问题,但直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其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更为关键的是,当审计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时,确实发现存有重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原先的规划可以撤销抑或更改,答案显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销或更改规划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很大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错误的规划不能撤销又不能更改,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何况,直到离任时才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这往往会导致所进行的审计成为“形式”。据此可说明,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需延伸说明的是,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应落在“审计”上,而不是“离任”上。因此,在审计的模式上,应采用“先审后离”,而不是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同的“先离后审”的模式。

(三)审计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

按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检查、验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等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即使是其后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对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了细化,但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适用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而不能适用于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侧重的是“管控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是对管控行为的审计监督。于此,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检查、验看凭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审计,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这些行为的“载体”有可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但这种书面形式与会计凭证是有显著区别的。譬如,用地许可虽是书面文件,但其与会计凭证明显不同。据此,如用经济审计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检查、验看,显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没有引入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第三方评价机制,这使得该项审计工作之结果的正当性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然,除上述主要问题及缺陷外,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还存在诸多其它问题,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赘述。

3 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路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也不例外。据上内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存在问题的。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为达致理论上的自洽,笔者认为根据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内容对其予以规范上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理路,这也是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得以完善的根本进路。

(一)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

为使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能够顺利推行,应在法律层面对其加以宣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既与审计有关,更与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有关,那其应该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其应在审计法内予以宣示,但笔者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内的一种类型,在一般法理论上,其应受审计法的规制,但究其实质,其与城乡规划法更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且审计的内容多与城乡规划法所定的实施内容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规划实施过程中所生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更为恰当。如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强行加入审计法内,这会使得审计法之法条内容变得突兀,且破坏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当然,这不是说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不受审计法的规制,而是作为一种单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安放在城乡规划法何处为妥?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将其放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为妥,因为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如将其放在“总则”抑或其它章节之内,就显得没有凸出审计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所有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独立成章。当然,对于这一法条放之何处,学界仍可进一步讨论。

(二)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

依过程论分析,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剑指”的是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其是督促纠正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不力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于此,不管是作为过程的监督还是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监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严格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非当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该审计具体可概述为相关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程序至少应包含主体、客体以及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体”解决的是“谁”承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客体则是解决审计“谁”及审计“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运行机制解决的“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

接续上述内容分析,由于现行审计模式为下级审计上级,即相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审计的主体为下属的审计机关。因此,这种审计的权威在相对意义上讲是不存在的。因此,在设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应由上级审计机关主导该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当然,由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涉及到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上级审计机关在进行该项审计时,应邀请相关规划部门抑或第三方部门参与。至于客体方面的内容,因为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本身就较为清楚地表明了该项审计的对象,就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的规划管控履职情况,所以此项内容无需赘述。接下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何运行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运行环节上,审计程序的启动、审计、作出决定、说明理由、公示等该程序运行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审计程序的启动应有别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如上所述,应采取“先审后离”的模式;而审计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的采用检查、验看凭证等方式方法,而应采用听取群众意见、调阅相关卷宗以及吸纳专业人士评价意见等综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公示环节则是要将审计结果向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在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等必须立即纠正。

(三)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

依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规范可知,审计结果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譬如,按照安徽省的定: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需要移送的案件线索,则应区别情况分别移送。对于这一规定,实质上并未在规范上赋予该项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这也使得该项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据此,笔者认为,为解决该等问题,应在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具体言之,应在法律上明确该项审计结果是领导干部晋升、追究违规或失职责任的法定依据,而不仅仅是作为问题线索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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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玉美、刘为勇.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论[J].行政法学研究,2017(1).

[4]朱介明.发展规划:重视土地利用的利益关系[J].城市规划学刊,2011(1).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5年11月9日,中办、国办更出台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审计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范围展开。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一)特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有效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审计。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是直接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一种审计;是领导干部考核方式在审计上的一种创新,其审计方式呈现多样化,既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又以绩效审计为主导的,多种审计类别交叉的审计类型。

(二)必要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发展的有益方式;是揭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产权制度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资产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1)政策制定情况。由于各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绩效考核制度因素,加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极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情况,因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将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与国家所确定的整体发展目标是否一致,是否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作为审计的重点;(2)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责任的完成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1)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包括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开发是否合法、利用是否有效和保护是否得当,并检查有无在储存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2)有偿使用情况。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情况和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发挥作用的情况;(3)节约使用情况。包括地方政府是否有力地推进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调整自然资源资产消费方式和结构分布,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成效等情况;(4)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化情况。包括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和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1)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包括公益性资产增长是否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资产管理维护是否到位,资产的形成、退出机制是否完善,资产的核算体系是否健全等;(2)无形资产动态变化情况。包括自然资源无形资产的现状及变化情况,收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资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3)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包括自然资源破坏预警机制建立、执行情况,重大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4)产权界定情况。包括在对土地、水域、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时,是否形成数量明确、产权清晰、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5)生态补偿情况。包括自然资源资产补偿机制的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地区间自然资源资产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需要关注审计区域内的土地、水、森林、海洋、生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检查是否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一)土地资源审计。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耕地、园林、林地、草地等实物量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分别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地沙化、土壤污染、草原破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面积不合理减少等问题,应该被界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水资源审计。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地表水(主要指水库、河流、湖泊)、地下水水资源量及水质等级分布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分别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因为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水域面积严重缩小、水体质量严重下降等问题,应该被界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森林资源审计。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的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分别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林木损毁和森林面积的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应该被界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分别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污染继续加重等问题,应该被界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大气污染防治审计。检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地分析分别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对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应该被界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忽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作用。很多地方政府都是把经济发展作为头等任务,忽视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形成了一味追求GDP的考核模式,导致自然资源资产在政绩考核体系中权重低。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还相对单一。目前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方式主要还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而对地方政府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计还相对滞后。

(三)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局限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是一项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融合的审计工作,除了对审计人员的会计、财务知识有高需求之外,还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性、专业性水平要求极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法规覆盖面仍不足,而且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立法水平较低,缺乏高位的综合性法规法规、相应的规范准则和约束机制,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制度需要建立、修改与调整,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过于宽泛和“软约束”。

(五)开展审计的客观条件欠缺。目前,我国尚未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人员难以了解某一地域、某一时点上自然资源资产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开展审计客观的条件欠缺。

(六)相关理论研究和方法运用层次低。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还刚刚起步,审计方法仍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形成系统的测算与评估、依据与标准、产出与效用等理论框架,自然资源资产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五、我国有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审计方法和理论的研究。应借鉴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经验,完善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理论研究。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强化技术运用,各地审计机关也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或联合高校等相关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审计课题研究,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理论支撑。

(二)提高相关专业人员比例。由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专业性较强、审计内容的范围也更广,仅仅拥有财务会计知识的审计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同时适当考录具有土地、环保、水利、海洋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以适应未来更加繁重和困难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高位的综合性自然资源资产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监督、管控和问责等规章制度,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行业标准。

(四)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我国尚未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也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制度方法。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却能够揭示特定地域、特定时点的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分布、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可以更合理地判定地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和保护方面的职责,促进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五)稳步推进审计试点。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为探索实行经常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提供重要的经验和保障,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对任职区域的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管理、使用和增值的责任意识,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

(六)建立协作工作机制。世界银行认为环境会计报告中除了财务审计的内容可以由审计机构完成之外,其他专业性的审计更需要环境监管机构的辅助才能完成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性支持和制度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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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波,卜[琦.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与内容[J].会计之友,2014.36.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3篇

一、当前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领导干部离任,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和调动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就会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洁自律,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围基本在离任审计的范围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的考察、考核往往脱节,结合得不够好,人事、纪检考察、考核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因而容易出现重复审计、考核,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也会受到影响。

3.离任审计与全面审计脱节。全面审计是对一个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离任审计的内容一般不会超出全面审计的范围。在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审计一般每年安排1/3的单位,也就是说所有单位三年就可轮审一遍,县(市)支行比较少的,每两年就对其全面轮审一遍。通过全面审计,基本上可以对一个单位当然也包括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在基层行,离任审计往往与全面审计脱节,即使是上一年或刚刚对单位进行过全面审计,也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依据,还得重新安排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也不能代替全面审计,离任审计后不久又得安排全面审计。两者结合得不够好,容易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压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4.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正副行长、重要业务部门、(包括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人权、财权、物权、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处置等情况,包揽了人事和纪检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概括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全部工作,因而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

5.离任审计无详细的评价标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作出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制度》规定,派出行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制度》没有对离任审计评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因而基层人民银行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难于对审计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6.审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活动不规范、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对财务活动的审计还只停留在对会计凭证、帐表要素的合规性、正确性的审计上,而目前的会计凭证一般都是经过多部门审核把关过的,尤其是目前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以后,县级支行的财务支出一般要经过本级支行把关,中心支行审核,在经过两级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上很难再查出有问题的票据,因此,作为财务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评价财务控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合法、合规的层面上,而应从评价基层人民银行财务运行效果及成效上来审计,以达到预期的审计监督效果。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的局限性,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

7.离任审计成果应用滞后。审计成果是审计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但在具体运做时,审计成果的发挥却严重滞后,和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还不能衔接。比如,我国干部任用程序是:人事组织部门首先做出决定后,干部很快就能够到位,或是提升或是同级调动,而离任审计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离任审计普遍是先离任后审计,造成监督的滞后性,对于廉洁清正的干部来说,这样不会有什么大的关系,而对于那些平调、尤其是提职的干部,一旦审计出其在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甚至是有腐败问题的,而被审计者又被提职,就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干部的提拔使用造成负面影响,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8.审计评价很难准确。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中心内容,审计评价的好会对干部的提拔和使用起到促进作用,审计评价不好会对一个干部今后的工作蒙上阴影,但是在审计结论上很难把握,尤其是我们人民银行系统,无论是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审计还是同级横向间的交叉审计,由于互相之间比较熟悉,在审计结论上“人情关”这一关不好过,造成审计结论或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是避重就轻、浮皮潦草,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一笔带过,造成审计结论不准确。

二、深化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如果不是特别紧急情况的需要和遇重大体制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制度》规定,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因为,从客观上来讲,除特殊情况外,是有足够的时间和力量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也可避免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发生。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提升,上级党委事前会有研究决定,在指派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和考核的同时,组织内审组对其单位进行审计,人事、纪检、内审积极协调配合,通过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以及查账、调阅会议记录、查看有关制度规定及资料等,全面了解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能够避免重复劳动,能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离任干部及单位的情况。

3.离任审计应突出重点。离任审计时不应像全面审计那样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最主要的是能够对领导干部在职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关于离任审计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单位“一把手”上。

4.离任审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为了使离任审计后能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离任审计应建立一个比较详细、便于操作、科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根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分一、二、三级或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标准,凡执行法律法规好,监管有力,工作无失误,作出了突出成效等的评为一级(或优秀);凡执行法规制度较好,工作有成效,无重大失误等的评为二级(或合格);凡执行法规制度不好,工作成效不佳,造成较大损失等的评为三级(或差)。如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作出评价的,可重点对其工作创新、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失误及行使人权、财权、物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离任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因此,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选派事业心、责任心特别强,作风正派、公正,业务熟练,有较高分析能力和文字功底的内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二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审计,不仅是查账簿、资料,还要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情况;不仅是查账簿,还要查阅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监管报告、制度规定等。三是“平战”结合,注意平时审计资料的积累和情况掌握,离任审计时对重点问题、重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四是突出重点,切忌面面俱到。五是处理好各种关系。

6.讲究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方法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审计,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要采取多种办法,力求审计全面、准确,如在审计财务支出情况时要与调查和座谈相结合,要跳出就帐审帐、就凭证审凭证的圈子,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向有关部门或是来往密切的联系单位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了解其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管理状况。同时,内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内审人员要树立开拓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内审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创新思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提高审计质量。

7.坚持客观、公正,做好审计结论。离任审计结论是对干部一段时间来工作的总体评价,关系到干部的荣辱得失和一辈子的名声,更重要的是对上级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还可以为被审计的干部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警示,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因此对审计结论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不拔高、也不贬低,以事实为基础。二是全面性原则。每个人都有成绩、有失误。审计结论要把成绩充分的肯定,把问题说的清楚,既看成绩又看缺点、看廉洁;既看整体又看局部,既看大事又看小节;既看业务水平又看业务能力。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天然资源)是指在自然状态下自主形成的自然物,如生物和海洋、矿藏与土地等,属于生产原料布局、生存的最佳场所,而狭义层面的自然资源仅为实物资源。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涉及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与荒地资源等,其不仅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又是生态环境核心组成要素。

一、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予以分析

现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如火如荼,但因审计学者对其提法的差异,导致审计机关监督、评价、鉴证等职能难以落实于实处,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等。笔者通过对国家规范文件的查阅,将其统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因国家审计部门尚未对其定义予以明确,对此,笔者结合自身自然资源资产审经验,将其定义为: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文件为参照,通过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或评价,再将审计结果传输至使用者的行为,被称之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此环节,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具体可从如下层面人手:审计主客体: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使用者:党政部门、各级人大以及受益者;审计对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现状、环保责任切实程度,如土地或矿产资源开采与治理、生态污染防治等;审计标准:国家现行自然资源资产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审计证据:资产管理相关资料;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建议与处理决定。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细则规定,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议战略部署,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1.资产使用

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涉及持续利用、有偿使用、节约使用、实物量化等内容。首先,持续利用。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对自然资源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判定,如资源使用不当而发生损耗;是否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是否对当期使用、未来使用指标予以衡量。其次,有偿使用。以税费整改为前提,对自然资源价值是否对市场供给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产生影响实施有效分析,再以市场运行现状,判断是否将资源定价职能归还于市场,如使用费和补偿费等。再次,节约使用。审计机关依据自然资源开采率和利用率,判断其是否存在无序开发和乱砍滥伐现象;结合资产消费、结构调整形式,对自然资源使用是否实现全过程节约予以判定;重点关注新能源、低碳能源、再生能源研究现状;遵循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推进自然资源减量化和资源化发展。最后,实物量化。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往往以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变化为前提,即通过对自然资源单价、总价值的估算,结合市场交易多元化估价模式,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化分析工作。

2.资产管理

若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意义,则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因资产管理体系涉及资产数量和范围、使用权与处置权等内容,同时自然资源内耗率、利用率均是判断政府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应有效避免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二是产权界定。审计机关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查时,应对水流和森林、荒地和草原等自然资源予以系统化产权登记,对其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明确分析,利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自然资源实施管理。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提升关键点

第一,审计试点。对于领导干部离任阶段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审计机关应通过部门组织的形式,依据规定程序办理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再以典型省市县为参照,结合审计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自然资源权属和结构、利用与分布、管理以及效果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领导离任审计流程,而专业审计库的构建,应充分结合审计机关工作所需,对专业人员予以合理聘请。

第二,工作机制。审计机关实际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活动的开展,应和国土资源部、农林业发展部、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构建长期工作机制,并利用对联合审计和审计整改制度的完善,实现各级党委信息共享和实时沟通。另外,政府审计机关应将审计重点侧重于环境损害、资源内耗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贯彻落实审计机关独立监督权的执行力度,以审计结果为衡量基准,以此判定领导干部任免资格。

第三,理论探究。审计机关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化,需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和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在自然资源分布格局、管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与当地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即构建自然资源科研机构,着重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探究工作,而理论体系和指标体系、审计体系与评价体系的制定,可为实际审计探究工作的开展奠定理论支撑。

第四,团队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若要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则应利用基层审计团队建设的方式,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如国土资源遥感监测技术、监管平台以及数据库创建等。另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审计模式的创新,促使地理信息监测技术在围湖填海、退耕还林、矿山开采、土地变更等环节得以有效运用,用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平的提升。

离任审计论文范文第15篇

2007年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免疫系统”理论,强调审计应立足服务、坚持监督,应遵循审计的内在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这一理论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专门概念,仅是一个习惯性说法。国内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解读审计“关口前移”,其认为,一个系统是由各个相互影响的个体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审计“关口前移”也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系统工程,首先,该系统必须与所处的环境有结构性关系,其次,从系统整体性考虑,关口前移必须从审计各环节、各侧面前移,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方法及审计结果等。笔者借鉴了该审计“关口前移”系统论,提出了建立一套预防控制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通过在审计程序上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同时结合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质量及审计效用等前移来实现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强调从以结果为审计对象转化为以过程和结果为审计对象,强调从以对某一时点的静态情况审计转化为对全过程的动态情况审计,从而把问题扼杀在源头,达到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离任审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某些县市执行离任审计仍高达90%以上。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虽然较过去的不审计、缺监督是一种进步,但仍存在一系列影响深化发展的瓶颈难点问题,亟待探讨解决。

(一)“先离任、后审计”问题突出,审计监督严重滞后 离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进行的,是为了正确评价离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干部提供依据。中央五部委明确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仍突出存在“先离后审”或“边离边审”的违规问题。被审领导干部认为离任审计并不影响自己的调动、升迁、退休等,因而采取各种理由不愿配合审计工作,而继任者则存在着 “新官不理旧账”,使离任审计只是走过场。事后监督的离任审计难以防患于未然,无法真正将经济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中,丧失了对权力的真正制约和监督,易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大大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审计计划难以科学管理,审计程序不规范 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很难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计划。由于领导干部的选拨任用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组织部门经常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导致了审计部门要对年度的工作部署和审计计划进行调整。遇到政府换届时,则有大批量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而审计部门又无法事先计划,既导致审前准备不充分,没有足够时间在进点前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等,又造成审计过程中实施程序不完整,从而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计划的管理不科学,审计程序缺乏约束力,也将导致审计的风险随之增大。

(三)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凸显,制约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难度深,要有高专业能力的审计人员来确保审计质量,而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薄弱的矛盾。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二者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时,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短缺,必然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严重地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四)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公告、问责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因常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形,致使审计结果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对于干部的任用选拔起不到太多参考价值,而且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是屡查屡犯,甚至违规违纪金额还呈上升趋势,其严重影响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更浪费了国家审计资源。造成该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不公开,公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达不到要求,不能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致使审计问责难以落实。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下的理性选择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即指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应具有其内在所固有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该理论对审计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从过去的“经济卫士”转变为“免疫系统”,突破了以审计监督为主的传统窠臼,提出了以审计预防为主,审计监督为辅的全新审计理念。因而,促进审计功能有效转型,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将是今后审计部门必然的选择。

(一)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的需要前瞻性、预见性是有效发挥审计预防功能的关键,即应通过审计识别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感知风险,抓住有效监督时机,提前发出预警的功能。而传统的离任审计, 更大程度上是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既定的事实作评价,但大多数审计事项都木已成舟,并不能及时对经营管理期间的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离任审计是“亡羊补牢”。

开展审计“关口前移”,从审计时间、审计准备和审计过程上提前介入,积极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并结合组织部门的离任考核,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 “带病”提拔,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进负责人“在其位,谋其政”。开展审计“关口前移”,注重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资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的全程监督,对有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早、及时地进行修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从源头上设置一道“防火墙”,从过去的“亡羊补牢”转变为“未雨绸缪”。

(二)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揭示功能的需要通过审计,揭露查处经济运行过程中贪污受贿、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这是发挥审计揭示功能的体现。但从现行审计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对全年的审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而且由于领导干部任期时间一般较长,有些单位财务在负责人的授意下对账目进行了“技术处理”,这些都给审计揭示带来了一定难度。

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关口前移”,重点关注经济过程中潜在的违法违纪风险,及时查处已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揭露企业体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风险与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在根本上加强了反腐建设。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审计的揭露查处作用,有利于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保持一致,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提高审计质量,在审计内容上及时把握审计重点、难点,从账目中发现“蛛丝马迹”的可能,使得审计更真实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做出预警,从而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用。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抵御功能的需要抵御功能,就是在发现、揭露问题的基础上,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缺陷和问题进行反馈及修复,一方面从制度上排除经济发展过程中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故障,另一方面加大跟踪审计力度,促进相关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腐败等问题,我国真正的审计“免疫系统”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处于“屡犯屡审”和“屡审屡犯”的恶性循环,审计成了程序化的形式,不但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反而还额外增加了成本。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将逐渐走向制度化的轨道。而为领导干部问责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前提条件是必须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在现行离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问责制常流于形式,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的考核档案内如实地记录审计结果,既便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从而有效地发挥审计的抵御功用,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问责制。

四、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的具体实施

通过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关口前移” 的理性探讨,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议构建审计“关口前移”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进行任前预防,从源头上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坚固屏障;加强任中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时效性,及时作出预警;结合离任反馈,将离任反馈和前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用,从而充分体现审计的免疫系统理念。其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审计计划管理,保证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有效实施审计部门应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协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科学地制定审计计划,坚持以“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 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使得年度审计计划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审计计划的管理,应从任前、任中以及离任三方面做起。

一是将任前审计列入审计计划,真正实现“先审计,再任职”的干部任免程序。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了减少审计的阻力与干扰,对拟提拔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实施“先离岗、再审计、后任用”的任前审计方式。在任前审计计划安排上,审计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核实领导干部前一任期间的重大投资、筹资、社会保障等重点经济活动,关注其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二是任中审计计划安排突出重点。安排精干人员对具有管理权、执法权、负责管理下属单位多、资金拨付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在任中审计计划安排上,加强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整合,如可以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相结合,既便于全年审计项目时间和数量的安排,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把握审计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三是改进和完善离任审计计划管理。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审计部门应结合任前、任中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领导干部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离任审计计划,严格坚持审计“先委托、后审计、再离任”的工作程序,避免盲目被动审计,从而保障事后监督的质量。

(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念创新,是对传统审计的功能延伸和扩展。为了保证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审计部门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既要重视任前、任中审计,又要继续完善离任审计,以促进审计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型。

(1)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念下, 执行任前审计。任前审计是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就任新岗位前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前审计是设置入口关,对防止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具有很强的“免疫功能”。在执行任前审计时需要关注几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情况;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程序合法性及决策执行效果性情况;三是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或事业发展、经营发展、任务完成等情况。以审计事实为支撑的任前审计,前移监督关口,能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在原任职期间内履职的绩效和经济责任。安徽太和县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审计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该县在2009至2011年期间,对13个单位党政“一把手”执行任前审计,审计总金额3.2亿元,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33万元。

(2)凸显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开展任中审计。任中审计是设置预警关,最主要的效用是识别风险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并将损失降到最小,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构筑起了一道更实效的预防腐败“防火墙”。在任中审计开展中,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任中审计计划安排,重点或全面审计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有财政资金管理权以及行政审批权、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二是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考虑项目的关注度及审计难度、审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绩效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升行政绩效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审计评价与审计结果的利用,在审计评价中要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规范成果转化,促进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考核、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将审计时间放到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有利于日常计划管理,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利用,从而达到有效地处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功能。

(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完善离任审计。在监督关口前移同时,仍应完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设置交替关,应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切实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对掌握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和使用重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离任必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首先,要划清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界限,以便分清责任;其次,从任期内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执行审计,关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诉讼及担保、涉及税务等事项;最后,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控制失效等问题,则应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离任审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抵御功能,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营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也对下一轮审计起到更好“免疫系统”预防作用。

(三)强化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程序 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国家审计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审计质量控制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定性与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审计质量控制,应始终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以及离任时的全面评价审核中,其具体执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确定重要审计事项,为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做准备。根据审计对象所处的内、外部具体情况,运用灵活多样的审前调查方式、方法和工具,从总体上进行调查分析,初步验证审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2)科学设计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指南,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结合审前调查情况,从审计范围、方法、内容、步骤以及业务分工等各方面来科学设置,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审计实施方案审核和审批控制;(3)规范审计流程,创新项目审理工作,以科学的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规范的审计流程具体包括: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证据编制规范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取证资料和工作底稿作出恰当的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盖,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整合审理资源,积极推进审计文书复核向审计项目审理转变;(4)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及体系,以切实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首先,应围绕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控制制度,作为规范、衡量审计质量的准绳;其次,应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使项目完成情况实现量化对比考核成为可能;最后,审计人员应树立现代审计理念,积极探索科学的审计工作方法和有效审计操作程序。

(四)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提高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朱基指出,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工作,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解决审计“关口前移”模式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的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事”的角度来考虑:利用跟踪审计的结果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如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专项资金立项、分配及使用等。这既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又做到从源头进行监督,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二是从“人”的角度来考虑:跟踪审计方式要随着审计对象的不同而相应做出改变,具体从三方面考虑:(1)突出重点,对有重要职位的领导干部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对于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提前介入审计,进行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预防突击花费资金等违纪情况发生;(3)采取末位跟踪审计,把当年审计结果量化评分排名末位的领导确定为跟踪审计对象,重新调整审计重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五)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体现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执行效果 当前问责制执行力度小,执行效果差是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问责机制的弱化不仅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更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审计问责的执行,是审计成果能否发挥效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审计“关口前移”同时,也应重视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1)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审计部门与组织、干部、纪检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并发挥管审、建审、用审的合力作用,以便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审计问责,提高问责的质量和效果;(2)建立健全审计问责链。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将审计问责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坚持任前告知,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3)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重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相挂钩的衔接性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4)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质量及风险控制机制。重点公告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审计结果,逐步实现特定事项阶段性审计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及时公告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本文系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科研立项2013年度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研究”(编号:MSK131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审计研究》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