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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兴市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18 09:46:40

技能兴市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人力资源素质,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统筹协调利用全市各类培训资源和资金,建立健全职业能力培训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全民技能提升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日趋合理的格局。

全年计划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7.8万人。其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培训3万人,“阳光工程”培训2.2万人,“雨露计划”培训0.9万人,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0.8万人;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15万人;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2.6万人;创业技能培训0.3万人;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万人。

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年招收新生1.2万人。

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4.4万人。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

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调研、研讨、经验交流、现场会、督促、督察等有力措施,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振兴工程,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各县(市、区)按照以培训促就业、抓特色创品牌的原则,培育好县钨钼产品深加工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县大粒樱桃种植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县平乐农民牡丹画培训基地、县电子元件人才培训基地、县硅产品深加工人才培训基地、县铝产品深加工人才培训基地、县玩具制造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市巨风葡萄种植培训基地、县服装加工培训基地和洛龙区大棚蔬菜种植培训基地等11个大型培训基地。年计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3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二)积极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紧紧抓住省人民政府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机遇,围绕职教攻坚计划目标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想方设法为各技工院校争取省厅财政支持、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建设实训基地、更新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器材、改善基础设施、引进师资队伍、实施教学改革等项目,积极改善我市技工院校的办学条件。为我市技工院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有力地支持我市职教攻坚计划的实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

(三)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

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以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开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全年计划培训2.2万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

(四)切实抓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以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贫困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项目管理,重点实施“雨露计划·金蓝领”项目,全面提升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计划培训0.9万人。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

(五)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提升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适应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抓好在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全年计划培训3万人。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年计划培训1万人。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要,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当年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需求愿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积极鼓励其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储备大量的技能人才资源。全年计划培训1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六)广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

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搞好前期调查统计工作,了解掌握具体情况,结合创业人员实际和意愿,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专业的、全面的、系统的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全年计划培训0.3万人。同时,为兴办产业、开发项目提供前期融资、技术指导等多项服务,努力为群众创业致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我市“创业行动”深入实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快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谋划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适应我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突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着力增加高技能产业工人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产业工人存量。通过校企合作、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术比武等多种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其中培养高级工3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人,力争使高技能人才占全市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5%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数量占全市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不断完善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以社会化鉴定、企业内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试点企业

(九)深化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改革。

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结构,大力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技工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培养与就业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把培训和就业、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的用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紧紧围绕转移产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培训课程。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实行企业(行业)“冠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实现培养与需求、专业与产业、招生与就业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技工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安排1000余名一线教师到高等院校或企业培训,教师年平均培训250人次,提高技工院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各大中型企业

(十)共建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根据条件,规划建设一个以上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以服务经济为宗旨,面向市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开放,以企业和职业学校大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重点突出高端职业、新兴职业、长周期技能开发、前瞻性技能开发。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的技能鉴定侧重高端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成后,年培训、鉴定评价高级工3500人、技师1500人。同时开展竞赛组织、同业交流、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

(十一)实行积极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督促用人单位实施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建立健全“首席员工”、“首席技师”选拔、使用、奖励等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设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和培养奖励专项资金,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配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聚集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技能紧缺人才。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效果。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要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力争突破4.4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遵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在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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