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关于住房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住房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09 05:31:28

关于住房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精神,确保并超额完成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全面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发展重点,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年,在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确保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逐步把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省政府年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

1.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600户;

2.新增廉租住房1500套;

3.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

4.新增公共租赁住房9000套;

5.新建限价3000套;

6、棚户区改造500户。

为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按照在省下达目标任务基础上超额20%的目标,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区及各县(市)。我市年的目标任务是:

1.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740户;

2.新增廉租住房2000套;

3.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250套;

4.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525套;

5.新建限价3720套;

6、棚户区改造1500户。

市区及各县(市)在10月底前储备一个不低于80亩用地的储备项目。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年前(含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完工;年建设项目,4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用地审批手续,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

(二)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全市保障性住房以集中建设为主,配建为辅。各级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要实行单列,并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问责机制,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少于当年住宅用地25%的政策规定,确保优先供应。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国土资源会同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按要求做好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同时,提前谋划做好2012年保障性住房储备项目用地,确保10月底前完成收储。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对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

(三)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在建项目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制,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指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规定户型建筑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四、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积极探索多种筹措办法,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一是按照政策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以增加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财政、国土、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按上述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提取到位。二是成立市、县(市)两级住房保障投融资管理机构,作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加强与省级保障性融资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各级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为公益性、非盈利机构,除依法经营支出外,其结余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发改部门负责,对当地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确保手续齐全,申报及时,资金到位及时。四是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五、落实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县(市)政府均要制定落实现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套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的所占比例减免相关费用,享受优惠政策。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一)明确目标责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状,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和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门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作出预算,各级财政专项安排,并保证足额拨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督察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建设用地、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采取相应督促和制约措施,对于疏于管理、进度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点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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