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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管造林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11 09:48:00

加强统管造林办法

一、统管造林运作方式

1、采伐迹地全部委托镇政府组织造林。在林木采伐环节就采用签订统管造林协议的方式,由山场经营单位将采伐迹地更新委托镇政府组织更新造林。造林树种、配置方式及质量要求,由镇经济发展办林业单位根据省营林技术规程编制一批不同的造林模式,并设定相应的抚育管理费,供托管者自由选择。松杉及一般阔叶树的常规造林,托管造林费暂定元/亩,其他树种造林和有特殊要求的造林另行安排协商确定。非采伐迹地造林单位要求统管造林的,可参照本办法操作。

2、以专业队承包造林的形式实施造林更新。镇按照统管造林协议内容,将统管造林山场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书,然后以公开招标等形式将造林作业任务按一定的区片分批承包给造林专业队施工,并实行一造管三年的模式的合同制度。造价以投标为准,营造林质量以省营林技术规程为准,由市林业局和镇林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同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为消除山场经营者担心利益受损的想法,对愿意自行组织造林的,可优先反包(即托管造林后又包回去造林的),并将统管造林费全额用于反包工程,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不变,支付工程款与造林专业队施工相同。

3、统管造林费实行转帐管理,专款专用。收取的统管造林费由镇财政设立专项科目管理,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造林结果达不到统管造林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统管造林损失除外,按协议约定退还一定数额的统管造林费,确保委托者利益不受损害。造林承包单位达到合同要求的,按造林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切实保障承包者的利益。如果造林承包单位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补救后仍然达不到的,按实际面积扣倍的造林工程款。受托和发包之间如有资金亏损,由镇财政补贴,如有节余,则统筹用于发展统管造林事业(如幼林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统管造林损失而重新造林所需投入),不可移作它用。

4、试行经济扶持倾斜政策。上级安排有造林补助款直接拨入镇财政用于统管造林费不足。如未实行统管造林的迹地更新上级部门将不再给予补助。

二、统管造林可行性分析

1、统管造林的合法性分析。统管造林实行自愿的原则,统管造林的托管和受托是平等自愿的关系,应当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受托单位镇政府所履行的是正常的非赢利性的公共服务职能,符合政策规定。受托单位与承包造林单位也是民事合同关系,合理合法。

2、群众接受的可能性分析。托管方只要支付合理的费用后,更新造林和头三年幼林抚育全部由受托方负责落实。三年后,达到标准交还托管芳接管。托管方既省心又省事,可以集中更好的精力从事其他工作。如果山场经营者觉得统管造林费过高,则可全额反包回去造林,林农的利益能够得以保障,应该说群众能接受。

3、造林成效分析。承包造林可以确保造林、抚育任务及时得到落实,有利于采伐迹地及时得到更新和幼林及时得到抚育。同时,造林专业队施工有利于提高造林功效和施工质量,也有利于统筹组织苗木,既可有效降低营造林成本,又可提高营造林成效。

4、资金风险分析。统管造林费由镇财政设立专项科目管理,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而镇政府仅仅起中介作用,不参与经营,资金安全可靠。按现行造林成本核算,加上造林补助,统管造林费基本上能够满足造林实际支出需要,镇压力不大,造林工程款已经预先保管在受托单位,造林承包者也不必担心工程款拖欠问题。因此,对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承包单位三方来说,资金都是安全的。

三、工作步骤

1、以人大议案形式通过统管造林决议,为使统管造林这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意愿,由镇人民代表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统管造林议案,经审议后以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形成决议。

2、办理统管造林手续。按照设定办法,遵循自愿的原则签订统管造林协议,收取统管造林费。

3、落实造林承包单位。采用公开招标和自愿反包的形式落实造林单位。托管者要求反包造林的优先反包。在签订委托合同同时签订造林承包合同。其余部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造林承包对象,并签订合同。

4、造林施工管理。造林单位明确后就不能就此放任不管,要加强指导、监理和帮助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完成阶段性施工任务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四、实施时间安排

1、在每年林木采伐时期同时落实造林计划,与所造林单位签订统管造林协议书。

2、每年月底前实行对外招标,落实造林单位。

3、每年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同时当年造林的在和月各抚育一次,以后两年在月份各抚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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