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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30 02:47:25

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体育课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考体育考试分值应占中考总分的5%,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与文化分720分合并总分760分作为高中录取的总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平时考核由学校评定,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项目测试。年学校评定为10分,现场考试为30分。

(二)考试办法

1.学校评定: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具体评定办法为:一是以学生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为依据,每学年2分,共计6分。学生初中阶段每学年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等第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折算成2分和1分,三学年分别评定折算汇总后计入学校评分。二是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为依据,共计4分。按学生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成4分、3分、2分、1分计入学校评分。因伤病或残疾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记10分。

2.现场考试: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现场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每名学生应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合计30分。

(三)现场考试项目和时间

1.必测项目:50米跑和掷实心球(2㎏)。

2.选测项目: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分钟排球垫球、篮球运球、游泳。学生应在选测项目中任选一个考试项目。

3.年市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完成。

(四)现场考试项目评定标准

根据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育局制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考试成绩记载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学校评定分值和现场考试项目测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市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见附件6)。

(六)对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重大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需具有伤残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审批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学校签署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申请免考的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

(七)免缓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其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审核批准后按满分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意外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的缓考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校评定实际得分与现场测试总分的60%(即18分)之和计算。

(八)关于跨县(市、区)旁听学生和零报考生的体育考试

跨县(市、区)旁听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所就读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再由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也可由就读学校出具学校评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体育现场考试。

所有零报的初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评分证明,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此方案制定本地体育考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删减考试项目,不得降低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底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有关学校要建立体育考试学校评分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的总分要在学校网站和班级的公告栏或宣传栏醒目处同时公示7天以上,并由学校在报名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现场考试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学校评定的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对评定结果明显异常或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学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学校重新评定,并派员进行过程监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切实保证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培训,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要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测,对学校评定和现场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和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评定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市县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市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各县(市、区)应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选测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的测试可提前组织。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考前体检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交通、食品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应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考生考前的科学训练与指导,合理安排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记载工作,作为今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收费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文件《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7号、价费〔〕110号、财综〔〕27号)规定,按每生9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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