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治总结范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治总结范文

时间:2022-03-02 03:50:4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治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是加快投资项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打造产业特色的需要。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对打造具有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

二、投资项目管理的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环保标准等是企业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有关部门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职责分工。招商局、经济发展局是投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授权,招商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权限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经济发展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强化产业布局,鼓励各类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一)基本建设项目(新建工业、服务业类项目),一律进入产业园区和各镇产业集中区。(二)鼓励现有企业以技术改造为契机向园区搬迁;限制园区外的企业新增用地进行技改扩能,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原址新增用地建设技改项目,投资业主必须书面承诺:一旦因公共利益、重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统一拆迁时,新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要求予以补偿安置。

五、明确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向投资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时,除提供《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等文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要附送投资业主与各镇(办事处)签订的“投资协议”。新增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需提供“用地协议”(用地价格不得低于管委会设定的最低限额)。(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拟建项目的类别(基建类、技改类)向相应的投资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具备即办条件的立即办;不具备即办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核准意见、备案通知或上报请示。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或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理由。依法应当评估(论证)或需评估、听证,或需要现场调研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六、加强投资政策引导。投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制度,及时公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七、加强投资信息统计。要加强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的有效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全社会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和引导。

八、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镇(办)、经发、招商、规划建设、港口事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立足服务,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管理到位,建立和完善投资有效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优化配置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资源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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