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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9-30 03:37:37

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维度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体现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开展绩效,推动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机构

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三、考核对象

(一)一档(6家)

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双庄街道、支口街道。

(二)二档(10家)

耿车镇、龙河镇、埠子镇、屠园乡、罗圩乡、蔡集镇、王官集镇、陈集镇、中扬镇、洋北镇。

(三)三档(7家)

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城乡统筹试验区、吴中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激光产业园。

(四)四档(10家)

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交通局、卫健局、商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考核指标和主要内容

(一)重要指标

到2020年底,全区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城市居民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居民参与率达到80%、分类投放正确率达70%。各街道开展“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模式的居民小区比例不低于3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18个达标小区创建工作。新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全面覆盖,居民小区达标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域试点乡镇达8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的村占比率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10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乡镇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内容

围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主要从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宣传教育、问卷测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加减分项等方面进行考核。

1.体制机制。组织架构、宣传发动、方案计划、协调机制、考核制度、人员配备及落实情况。

2.组织动员。根据“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的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及居民间互动的工作体系。

3.宣传教育。构建宣传体系,配备宣传队伍,建立培训制度,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小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六进”宣传、引导、规范活动。

4.问卷测评。通过现场问卷测评,调查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准确率等情况。即:参与率=考核时段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总人数×100%;知晓率=知晓(正确回答)垃圾分类知识的人数/被调查者总人数×100%;分类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100%。

5.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推广与源头投放质量;“四分类”、“三分类”小区的“三定一督”、“撤桶并点”等工作推进情况。

6.分类收运。分类收集作业、分类车辆配备、收运数据记录及混装混运日常监管以及分类运输、收运合同、台账记录等情况。

7.分类处置。各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及运行、台账资料等情况。

8.加减分项。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媒体报道等情况。

五、考核资金

按照“1:1”配套比例,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考核资金195万元,一档、二档单位分别缴纳配套考核资金10万元/年(合计160万元),三档单位分别缴纳配套考核资金5万元/年(合计35万元),总计390万元,专项用于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办公、会务、车辆等费用20万元,以及聘请第三方公司参与生活垃圾考核经费10万元,由区财政局安排追加纳入区城管局部门预算。

六、考核方式

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根据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求,增加考评人员,增强考评力度,严格考评手段,采取“日常动态巡查、每月检查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考核、委托第三方公司参与”的百分制方式,对各类考核对象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日常动态巡查。由区城管局组织,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实施垃圾分类的街道、乡镇、村居进行动态检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区住建局、教育局、政府办、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农村农业局等部门对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动态监管,每月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月度分析材料。同时,各街道、乡镇、园区作为自查主体,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组织体系,落实每月对属地社区、村居、单位的自查制度,并形成月度分析材料。各单位月度分析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垃圾分类办公室。

(二)每月检查通报。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抽取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用听汇报、看台帐和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对已实施垃圾分类的街道、乡镇、园区检查1次。检查考评结果按照“日常动态巡查考核成绩占30%、每月检查通报平均成绩占40%、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占20%、第三方公司考评成绩占10%”的办法,计算总分,排出名次,并形成书面通报报区主要领导批示后,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季度兑现奖惩。每季度结束前,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根据每月检查通报排名,计算总分,并排出季度名次,提出奖惩方案并报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具体标准:

1.一档单位(6个街道)。根据各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按照“2:2:2”比例,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2个,拨付街道缴纳的考核资金2.5万元,同时奖补8万元;第二等次2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2.5万元后,拨付街道缴纳的考核资金2.5万元;第三等次2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2.5万元、街道缴纳资金0.5万元后,拨付街道缴纳的考核资金2万元,

2.二档单位(10个乡镇)。根据各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按照“3:4:3”比例,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3个,拨付街道缴纳的考核资金2.5万元,同时奖补8.8万元。第二等次4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2.5万元后,拨付乡镇缴纳的考核资金2.5万元;第三等次3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2.5万元、乡镇缴纳资金0.5万元后,拨付乡镇缴纳的考核资金2万元。

3.三档单位(7个园区)。根据各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按照“2:3:2”比例,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2个,拨付园区缴纳的考核资金1.25万元,同时奖补4.6万元。第二等次3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1.25万元,拨付园区缴纳的考核资金1.25万元;第三等次2个,分别扣除财政配套考核资金1.25万元和园区缴纳考核资金0.25万元后,拨付园区缴纳的考核资金1万元。

4.四档单位(10个区直部门)。根据各单位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年终总评考核。区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高质量指标监测考核内容。年底,对各季度得分进行汇总,并按照“季度总得分占90%、社会满意度占10%”的计取方式,兑现到高质量考核指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5分)”中,同时,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先进单项奖,颁发奖牌1块;设立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1本。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滞后的;影响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成绩的;在省级及以上相关考评、创建及重要活动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方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

七、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会商会办。实行“日常会商会、月度会办会、季度调度会、年度总结会”的会议制度。日常会商会由区垃圾分类办组织,现场会商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月度会办会由区垃圾分类办主任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时会办解决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季度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季度督查考核情况,解决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决策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临时性工作任务;年度总结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上一年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并表彰先进,明确年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主题和要点。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样本数据库,加大督查力度,规范考核方式,与长效办、督查室等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及时编发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督查通报,并在“在线”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三)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权责相符、奖惩对等”原则,在加大奖补力度的同时,对组织推进责任未落实、分类收运体系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工作不力影响上级对区考核等三类问题,除对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由区分管领导提醒谈话。对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以及全年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由主要领导在全年总结会上表态发言。

(四)强化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督查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助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开展。相关条线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定期编发督查情况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反馈。

九、其他

本办法由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乡镇、街道、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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