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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检疫追溯标志探讨范文

时间:2022-10-12 03:47:39

动物产品检疫追溯标志探讨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宗旨,坚持“功能防伪、便于操作、有利监管、可追溯管理”的原则,实行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在实施动物产品检疫的基础上,改进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使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与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技术同步发展,提高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法律依据

2.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的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此款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产品检疫的唯一的法定主体,除此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说明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申报检疫是货主的义务。

2.2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是官方兽医的法定责任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此规定明确了动物检疫的主体和依据,表明检疫、出证和加施检疫标志是官方兽医的职责。

2.3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确保动物产品合格的要件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必须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产品合格与否的要件,是运输、经营、加工动物产品的法律凭证,运输、经营、加工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属违法行为。

3总体思路

按照“功能防伪、便于操作、有利监管、可追溯管理”的原则,改进肉品检疫标志,在新标志上设置二维码,消费者可以登录“平罗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输入溯源码查询或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扫码查询肉品相关信息。政府监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识别检疫标志真伪,有效打击伪造检疫印章、检疫标志、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

4目的意义

改进肉品检疫标志工作是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转变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检疫验讫印章字迹模糊、不利于甄别真伪、数据统计不准确等问题。增强了检疫标志的防伪功能,严防伪造检疫标志,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此项技术的应用可增加动物产品检疫的技术含量,便于动物检疫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可追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通过探索,进一步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提升了动物卫生管理水平和执法形象,为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及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5实施内容及技术路线

5.1实施内容动物产品检疫标志改进,采取搭建平台和使用数据信息的模式,全面建成集屠宰、检疫、销售等环节监督管理、检疫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管理体系。

5.1.1选择平罗县万嘉羊业有限公司、宁夏金福来羊产业有限公司两个动物屠宰场作为试点,官方兽医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加施一次性扎带式二维码溯源检疫标志,同时将动物屠宰及检疫相关信息写入检疫标志。

5.1.2数据库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及应用。驻场官方兽医登录“平罗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中“屠宰点农产品质量管理系统”,输入屠宰场基本信息、动物来源、检疫结果、官方兽医等相关信息,肉品出厂时,官方兽医打印“二维码”,并将带有“二维码”的检疫标志附着在肉品胴体上一并出厂。消费者可以登录“平罗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输入溯源码查询或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肉品相关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实现了对动物产品销售的有效监管。

5.2技术路线

5.2.1屠宰环节动物屠宰后,官方兽医登录“平罗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中“屠宰点农产品质量管理系统”,输入屠宰场基本信息、动物来源、检疫结果、官方兽医等相关信息,检疫合格肉品。官方兽医打印“二维码”,并将带有“二维码”的检疫标志通过一次性扎带附着在胴体上,并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填写溯源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肉品方可允许出厂。

5.2.2经营环节加施一次性扎带式二维码检疫标志的肉品抵达市场后,必须凭标、凭证入市。市场监督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可利用手机微信扫描检疫标识的“二维码”,查询肉品相关信息,对有异议的肉品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的溯源码是否与检疫标志上的溯源码相符。一次性扎带式二维码溯源检疫标志必须绑定在胴体上,脱落或者断裂者视为无效检疫标志。

6结论

6.1加施一次性扎带式二维码溯源检疫标志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对创新监管方式、改进安全措施的探索。

6.2一次性扎带作为载体,解决了胴体检疫验讫印章字迹模糊、易于伪造、不易甄别真伪等问题,使现代物联网信息技术与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

6.3操作简便,进一步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6.4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规范了动物定点屠宰,实现了监管部门快速联动、信息畅通、数据共享,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意义重大。

作者:景维东;徐惠芳;闫小芳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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