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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强化村镇基层统计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2 02:35:27

县委强化村镇基层统计意见

统计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乡镇、村(居)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之一。为夯实基层统计,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政办[]113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乡镇基层统计工作作为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抓好统计基础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支持乡镇、村(居)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监察、法制、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机构,各乡镇(区)要成立统计工作站,挂靠在党政办,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的要求,抓好乡镇(区)统计站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乡镇(区)统计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计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居)和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严格规范乡镇统计工作。乡镇(区)要负责辖区内的农业、工业、贸易、人口、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以及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报表审核报送、资料管理、工作考评、学习培训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要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单位、村(居)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切实加强乡镇、村统计队伍建设。乡镇(区)统计站配备1名专职首席统计员和2—3名专(兼)职助理统计员。首席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本乡镇(区)各类统计工作,发挥组织和牵头作用,对统计数据把关,做好本乡镇(区)内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法制的宣传普及以及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助理统计员协助首席统计员开展工作。首席统计员和助理统计员由县人事局与统计局共同考核聘任,行政上归属各乡镇(区),业务上归县统计局指导管理。首席统计员和助理统计员的调整,须事先征求县统计部门的意见。要加强村(居)统计队伍建设,各行政村(居)要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统计人员由所在乡镇(区)与县统计局共同考核聘任。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乡镇(区)对村(居)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要给予20元的补贴,县财政按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2000元、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区)每年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区)承担。今后随着财政状况好转,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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