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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转移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9 04:30:17

促进产业转移工作意见

一、承接产业转移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引导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产业规划、政策引导、环境营造、平台搭建、信息服务,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提升招商选资水平。

2、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县区位和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等优势,促进与经济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坚持承接产业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产业准入,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优势产业,推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确保可持续发展。

4、坚持集聚发展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优化我县产业区域布局,依托县工业区(乡镇工业集中区),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将承接产业转移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5、坚持招商选资与“回归工程”相结合。以加强招商选资为抓手,推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有效流动,引导本县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创业及务工人员“回归”创业、就业,形成承接产业转移“雪团”滚动效应。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努力把县工业区、县轻工新城和乡镇工业集中区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基地,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促使承接产业转移规模持续扩大,引进项目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增强。争取每年承接和引进30家以上投资超5000万元的企业发展项目,通过3-5年的努力,做优做强我县主导产业,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和方向

(一)鼓励承接转移的主要产业

1、高端传统制造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品牌化、主导产业规模化的要求,做精做大做强产业,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承接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进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项目。重点引进轻纺鞋服、机械装备等龙头项目、产业配套项目、高端项目和产业链延伸项目。注重引进高水平轻纺服装等专业研发设计机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

2、资源利用型产业。加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利用我县矿产品、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承接食品饮料、陶瓷树脂、工艺制品、有色金属加工等产业转移。

3、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承接和引进资本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重点承接天然药用植物开发、药用及实验动物应用、功能性食品、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医疗器械、优势化学药品等领域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项目;引进光电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4、生产性服务产业。从制造业发展服务配套出发,推进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梯度承接转移。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永投资,大力承接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引进和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高端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选准产业转移的承接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永春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县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以工业化为核心,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具有永春特色的工业产业体系。围绕生物医药产业、轻纺鞋服产业、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陶瓷树脂产业、电子机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七个重点产业,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构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县域中心区域要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依托县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轻工新城等主要工业载体,主动承接轻纺鞋服、电子机械、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产业,加快形成经济聚集优势。加快现代商贸服务业的配套发展,推进商贸、物流、信息、金融、旅游、会所、房地产等产业承接转移。

县域中部区域要充分发挥我县农副产品资源优势,依托蓬壶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工基地、达埔篾香产业城等乡镇主要工业集中区,主动承接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的深精加工产业。通过龙头企业培育,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带动,提升我县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加高端农副产品市场占有率。

县域西部能源资源产业集聚区要整合利用煤、石灰石、铅锌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主动承接新型煤化工产品、铅锌等矿产品精加工、新型干法水泥和水泥制品、煤矸石可循环利用等产业项目转移;积极承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加工项目转移,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集聚和发展。

县域北部区域要整合全县的高岭土资源,加快推进苏坑、介福陶瓷产业园区建设,着眼于与传统陶瓷产业相配套、关联度高、有利提升产业水平和有市场优势的项目,选择性地承接具有后发优势的新型陶瓷、生态陶瓷、工业陶瓷、特高频陶瓷等产业项目,努力营造永春县陶瓷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三)努力拓展产业转移源头。要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提高对外承接产业转移水平,把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放在我省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本市发达地区,也要主动承接、等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产业转移,大力拓展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及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综合采取合资、新建、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境外上市、转让经营权、设立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这些区域内发展程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资金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企业来我县投资。

三、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建设

(一)积极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要把县工业区、生物医药园、轻工新城及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按照“一区多园”战略,以县工业园区为龙头,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扩充产业承载空间。大手笔规划和推进轻工新城、生物医药园、蓬壶农副产品加工园、达埔蔑香产业园、下洋新能源材料产业园、苏坑、介福陶瓷产业园建设,并鼓励各乡镇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的工业集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形成“产业分明,特色明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模式,为转移工业企业落地建设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同类企业集中发展,发挥集群协同效应,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建设产业特色突出、配套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体制机制灵活、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园区,形成投资带动效应,使之成为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

(二)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工业园区现有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确保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服务到位。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积极探索与发达地区的各级政府、商会、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联系与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集聚发展,互利双赢。

(三)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专业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和网上招商相结合,积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推动更多的企业成为招商主体,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侨办、侨联、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侨胞的联络,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鼓励开展委托招商。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推动和领导作用,充分利用“9.8贸洽会”、“6.18”、“三维”项目对接等活动,大力推介永春的产业、项目、品牌、资源、环境、政策、人文优势等,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项目跟踪落实,争取项目落地。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编制、招商、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包装推介,扩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领域,切实提高项目吸引力和招商引资成功率。加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实现。

四、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

(一)用好用足上级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政文〔2012〕20号)和《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政文〔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在土地利用、环境容量、财税扶持、金融支持、规费、奖励等方面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优先帮助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扶持。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本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区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企业计划等财政资金,设立永春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并且每年根据财力状况按5%递增,专项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给予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投资项目与本土企业转型升级同等的扶持政策。

(三)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对重点产业转移项目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的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征、免收或缓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规定有上下限标准的,按最低限标准收取。

(四)保障项目用地。积极争取上级国土管理和林业部门的支持,争取更多的农、林转用指标。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地预审,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五)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

投资奖励。从县财政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投资补助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园区内进行二次投资的,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奖励或补助资金,但不超过三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产业转移项目的公民、社会团体或组织,统一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引荐者成功引进的项目,待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外商投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建成投产后,按照超额累进制给予奖励。

1、成功引进企业入驻,按引进资金数额分级分段给予奖励:

(1)引进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按实际到资额的0.8‰一次性给予奖励;

(2)引进资金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按实际到资额的0.6‰一次性给予奖励;

(3)引进资金5亿元(含5亿元)以上,按实际到资额的0.4‰一次性给予奖励。

2、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当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国公司为准)和国内100强企业(以企业最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准),且实际到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现金奖励。

3、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

4、每个项目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承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项目实行县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二)严格考核,强化工作奖惩。把产业转移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以部门利益损害投资环境的干部予以问责;对善于创造性地为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保护和重用。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政务环境。

(四)营造投资者创业、生活的良好环境。努力构建重商、亲商、助商、护商的良好环境,保证外来投资者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对转移到我县的重点纳税大户,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要求的,可以优先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对来我县投资的国内外重点客户和研究开发机构,在用地、税收和各种配套费等方面,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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