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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3 11:35:42

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为核心,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批管分离”和“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为推进经济转型、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结合县政府出台的《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宗旨,坚持原有内设机构个数、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

2、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实施改革,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3、集中办理原则。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的县属部门单位都属于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经依法授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职能在本部门的分布情况,按照改革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事项的梳理、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

(二)调整内设机构,设立行政许可科。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要依法进行调整,按照精简效能原则,通过“撤、并、挂”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应与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科室分设。

1、撤一建一。同一行政机关内行政审批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牌。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三)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建立“批管分离”体制,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对分离,强化日常监管职能。单独设立的行政许可科,不得同时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个别特殊情况,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且该科室确需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则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工作。

(四)成建制进驻中心,对窗口充分授权。

待行政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具备后,各部门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科长由所在部门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任免,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的正式在编人员要达80%以上,工作人员进入和调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需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保持窗口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别重大需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的审批事项外,部门法人代表通过授权书形式,原则上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窗口独立办理。做到授权书、审批办理人和审批公章都到窗口,确保窗口审批、盖章、证书制作“三到位”。不能进驻窗口的特殊事项,需报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因技术、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督查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意见,成立改革工作机构,出台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方案申报批复阶段

各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梳理和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将总方案上报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编办负责各单位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的审定和批复工作。

(三)整合与集中阶段

各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人员岗位调整,并以新的建制科室开展工作。待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具备后,再分批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进驻窗口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职能整合、设立行政许可科,是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许可科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这次改革的关键。各部门必须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能归并改革实施原则、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指导各部门制定行政审批归并改革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上报改革工作方案的审查。县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职能归并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进行审查,并办理有关批复手续。县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一定的密度和时段营造改革的舆论氛围。县纪委、监察和效能办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县法制办负责指导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公示工作,对各部门内部职能和事项调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县发改局根据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协调和推进改革,牵头做好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事项进行梳理,做好部门窗口进驻中心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以优化流程、规范动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配套改革。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对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阻碍、影响工作进度,不服从岗位安排和分工调整的相关人员按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在此次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中,若中层干部本人不服从岗位合理调整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一律就地免职;若分管领导不服从分工调整的,由组织、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或免职,以严肃工作纪律。县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改革实施单位的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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