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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4 05:22:47

单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意见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保证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区统计局,市局有关专业处。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地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名录库更新维护实际成效,每年评比两次。评比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条考核评比以百分制为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内容由组织实施(20分)、名录库更新维护(40分)、数据质量(20分)、资料报送(10分)和分析与信息(10分)五部分组成。其中,数据质量、资料报送部分按年定报分别打分,再按0.4和0.6的系数折算成最后得分。对认真总结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并为市局工作提供有益建议或技术支持的地区,酌情加1-5分;对更新单位较多的县、区酌情加1-3分。

第五条组织实施(20分)。

(一)认真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成立本地区领导机构,制定年、定报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5分)。

(二)有专门人员(定岗、定责)管理、操作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并具备相应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5分)。

(三)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下级统计机构进行协调、沟通,保证辖区内行政登记资料采集提供、整理下发渠道的快捷畅通(5分)。

(四)认真钻研业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解决力所能及的技术层面问题(5分)。

组织实施部分由市局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等,对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名录库更新维护(40分)。

(一)确保名录库中“专业标识”单位与相关专业年定报提供单位个数及主要数量指标衔接,确保名录库年定报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单位一一对应,得10分。每发现一个无法解释的缺失、遗漏、错误年定报单位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二)按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逐步提高基本单位更新率。报告期基本单位更新率在95%以上的得30分,94%-95%的得29分,93%-94%的得28分,以此类推,65%-66%的得1分,65%以下的不得分。

基本单位更新率=报告期更新单位数(新增单位+变更单位+剔除单位)/报告期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单位数*100%

第七条数据质量(20分)。

(一)名录库中各单位的行政区划代码与报告期末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完全匹配的得5分。错一个行政区划代码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名录库中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没有不合赋码规则的错码、乱码,单位之间没有重名、重码的得5分。错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单位信息库中数量指标没有差错的得5分,发现一个差错扣0.2分,扣完为止。

(四)法人与产业活动单位表内、表间指标关系匹配,逻辑关系正确的得5分。错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资料报送(10分)。

按照《市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年定报任务的得5分。迟报一天,扣2.5分,扣完为止;迟报三天及以上的,取消其当年评比资格。因各种原因必须重新报送主要数据的,报送日期以修改或重报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

第九条分析与信息(10分)

(一)统计分析(6分)。全年完成并报送市局的统计分析不得少于2篇,每报1篇计1分,多报1篇加0.5分,未达到2篇的本项不得分。被市、省、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篇次只记一次最高加分,不重复计算,下同);得到领导批示的,按市级、省级、部级分别加记1分、2分、3分(以复印件为准,下同)。

(二)统计信息(4分)。全年完成并报送市局的统计信息(不含统计工作信息)不得少于4篇,多报1篇加0.2分,未达到4篇的少报1篇扣1分。被市、省、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分别加0.5、1、2分,得到领导批示的,按市级、省级、部级分别加记0.5分、1分、1.5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高于3分。

第十条评比材料报送要求。

6月5日、12月5日前,各县、区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局法规处(不另发文)。过期不报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评比年度基本单位统计优秀分析报告评比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原件。

(二)评比年度基本单位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登记表(含篇名、期号、发出日期、采用情况、记分等,见附件2)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第十一条表彰项目的设立及评比结果的公布

(一)综合奖。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评比设立综合奖。由市局根据考核时间内各县、区分项得分情况,综合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获奖单位由市局办公室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二)优秀分析报告奖。各县、区在评比年度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中推荐2篇优秀分析报告报市局。市局评选小组根据优秀分析报告应具备的要求,参考该分析被采用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选出优秀分析报告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三)上述评比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正式发文通报;市局法规处建立考核台帐,及时记录考核得分及扣分情况,以备各地查询。

第十二条市局各业务处既是名录库的使用者,也是名录库的建设者,要积极配合法制处搞好名录库的维护和建设并督导县、区对口专业加强与名录库业务人员的沟通、协调,共享共建,以用促建。要严格执行“不在名录库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的范围”的规定,要坚持“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具体考核的标准按局“一基三创”的考核模板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第十二条适用市局各业务处,其余条款适用县区局。

(二)本办法自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三)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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