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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目标

争取在2008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08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目标

争取在2008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08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2、认真搞好行风政风建设。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卫生局党委继续在卫生系统开展行风政风集中评议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卫生局请销假制度》、《**卫生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狠抓作风、纪律、效果、质量的督查和考核,强化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严禁吃、拿、卡、要,规范文明言行举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切实转变作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达到社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满意率达85%以上。

3、建设学习型机关。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了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政治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职工集中辅导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理论,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党员干部参学率达100%。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周通过局党委会议组织卫生局各位局领导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卫生中心工作展开讨论,理清工作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机关政治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向各位局领导、各科室发放《党的建设》、《四川机关党建》、《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辅导读本》等学习材料,开展个人自学和科室自学。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以自学为主的不同形式的文化学习。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

5、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在卫生系统评选2个先进党支部、3名先进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内表彰,开展1次文明科室、“五好家庭户”的评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目标

争取在20__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__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2、认真搞好行风政风建设。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卫生局党委继续在卫生系统开展行风政风集中评议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__卫生局请销假制度》、《__卫生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狠抓作风、纪律、效果、质量的督查和考核,强化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严禁吃、拿、卡、要,规范文明言行举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切实转变作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达到社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满意率达85%以上。

3、建设学习型机关。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了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政治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职工集中辅导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理论,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党员干部参学率达100%。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周通过局党委会议组织卫生局各位局领导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卫生中心工作展开讨论,理清工作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机关政治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向各位局领导、各科室发放《党的建设》、《四川机关党建》、《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辅导读本》等学习材料,开展个人自学和科室自学。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以自学为主的不同形式的文化学习。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

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5、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在卫生系统评选2个先进党支部、3名先进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内表彰,开展1次文明科室、“五好家庭户”的评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机关及家属区的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保证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安全。坚持取缔一切社会丑恶现象,做到单位内无聚众、封建迷信、、聚众闹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发生。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深入研究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全面总结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任务,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成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的过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

(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统筹卫生计生事业的各个方面,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又要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研究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三)因地制宜和相互协调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点,彰显个性,又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规划衔接,使各层次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四)宏观规划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注重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宏观战略把握,又要在规划目标、具体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尽量详实具体,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相结合。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内容中自始至终体现改革创新,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客观基础和现实支撑,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规划三个层级构成。

(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编制15个专项规划,由相关股室承担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局医改办负责);

2.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局政策法规与人事股负责);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

4.爱国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局爱卫办负责);

5.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规划(局应急办负责);

6.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7.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8.妇幼健康服务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

9.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0.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1.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2.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3.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4.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5.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规划(局规划财务股负责)。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县政府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我局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与省、州、县同步进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月)。由县卫生计生局印发《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规划总体思路。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准备、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围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规划中的重要指标、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正式规划形成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完成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和提交审议等工作,做好单位规划、专题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最终形成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由局相关股室牵头编制,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2015年1月上旬前,相关股室牵头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前期研究。二是2015年1月-3月,相关股室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局“十三五”规划中。三是2015年4月到2015年6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股室广泛征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做好与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按照程序报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的工作安排。由各县级卫生计生有关单位根据州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备案。

(四)专题规划和部门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机关各股室、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围绕编制“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各项课题,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调研材料,并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材料内容包括: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期间相关工作发展思路及对策建议等。

五、工作措施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刘廷成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培训和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和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影响卫生计生工作的形势研究、对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把问题分析透彻,把解决思路梳理清楚,确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提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计划免疫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计划免疫三级网络,提高疫苗接种率,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咸政卫字[]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计划免疫工作实际,现将加强全区疫苗接种点及接种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苗接种单位具备的基本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人员具备资格的前提下,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疫苗接种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取得“接种人员上岗证”的,方可从事疫苗接种活动。凡任何单位在未取得“疫苗接种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进行疫苗接种活动。

二、申报范围

省市属医院、厂矿医院、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各大中专院校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2、具有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预防接种点的面积、内部设置及本单位责任区域等,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接种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申请和有关证件后,申请填写《区疫苗接种机构登记表》。

3、区卫生局审阅相关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审批发证。

五、疫苗接种单位职责要求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是今年县城机关单位和城区居民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努力抓好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政府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的领导下,强化对创卫工作的认识,把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县卫生局机关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计划”,并围绕计划完成了以下创卫工作,现作如下总结。

一、调整健全了单位创卫管理组织,重新制订了县卫生局讥关“工作区爱国卫生制度”和“生活区爱国卫生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和清洁工人责任区域划分及卫生责任制,在单位内部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使全局职工爱国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全年未发现单位职工乱丢乱摔垃圾污物、乱泼撒脏水等事件,在单位形成了人人爱护生存环境的氛围。版权所有

二、大力开展了单位的环境绿化与美化工作,单位所有可绿化面积全都进行了绿化、美化,定期负责生活区卫生的清洁工人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施肥、除草、修枝、清除纸屑杂物垃圾等。

三、工作区、生活区做到了随时保持清洁,没有随地吐痰的现象。

四、根据创卫除四害、灭蝇、灭鼠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除害灭鼠工作和灭蝇,并积极配制灭鼠灭蝇毒饵毒液,督促指导县城机关单位城镇居民创卫灭鼠灭蝇防害,经创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达到除害灭鼠灭蝇要求。

五、加强了清洁工对做好单位公共场所区域、大厅、楼梯、过道、厕所卫生管理督查督导,单位卫生严格按创卫要求进行。

六、根据年初创省爱国卫生计划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单位专门制订了“县卫生局机关工作区和生活区爱国卫生检查评比表”,坚持由局机关各股室每周星期五对清洁工负责清扫的工作区的公共卫生区域和生活区进行自查,局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组织一次全面爱国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年底进行统计,将与卫生责任区个人和科室年度工资奖金挂钩。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财务问题;财务规划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对医疗卫生事业不断的改革,使得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以快速发展。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中,资金占据着主导作用,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稳定进行及持续发展,而资金作为财务管理的载体,由此体现出财务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卫生单位在新的医疗卫生环境下,应注重其财务规划,从而保证其可得以持续发展。

一、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单位也将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财务管理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其财务管理中还是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保证和基础,直接影响着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一个医疗卫生单位能够得以持续发展,与其医疗卫生单位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密不可分的,随着国家对医疗服务水平的高度重视,多次强调了财务管理对其发展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但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却没有真正去对其完善和执行,由于财务管理制度得不到加强和完善,对资金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导致医疗卫生单位的运行受阻,从而影响到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

2、预算管理不完善

医疗卫生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活动的根本依据,也是落实收支管理责任的有利保证。虽然预算管理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中占据重要位置,各单位也在逐步去进行完善,但我国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工作人员缺乏预算意识、预算执行缺乏监督管控等方面,由于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3、投资管理盲目性较大

现今医疗卫生单位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有效的投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医疗卫生单位的投资主要表现在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医疗建筑、医疗设备等方面,但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却一味追求眼前利益,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国家相关政策,缺乏对医疗卫生单位长远的发展思考,同时其投资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如在医疗建筑建设方面,医疗卫生单位对所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缺乏系统的规划,导致建设过程中造成资金浪费,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新医疗卫生环境下的财务规划及策略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在新的医疗卫生环境下,要想得以持续发展,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而财务规划是筹资计划、财务管理、投资计划的统称,因而在此提出了相关的财务规划及策略。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单位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相关制度,其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随着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的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也将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若想医疗服务活动能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完整的、规范的及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财务制度,使医疗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2、加强预算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单位预算是指未来年度单位运营全过程的计划,是医疗卫生单位经济运行的主线。在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中,其对单位提高管理控制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能够切实可行,在编制预算时需严格按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以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的业务规划及工作目标等依据来执行,加强单位预算的管理,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3、完善投资管理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人们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给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完善其投资管理,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在医疗建筑、医疗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扩大其发展规模,确保相关投资的质量,保证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无影响,并加强单位科学管理工作的进行,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从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4、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也会随之增加,为更好地解决财务上的问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需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需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对工作的责任心;二是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三是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得财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保证了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肖莉.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8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为了解我市2016年的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区各免疫规划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下一年的免疫规划工作,我局组织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11月19日对全市5个区5个农场共22家免疫规划责任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方法

在每个免疫规划责任单位辖区随机抽取1个村(居)委会或农场作业区作为考核点,全市共抽取22个考核点。从抽取到的每个免疫规划责任单位考核点中随机抽查符合条件的17名儿童,其中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出生儿童7名,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7名,2015年出生的儿童3名。全市需抽查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年龄段儿童154名,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年龄段儿童154名,2015年出生的儿童66名,共计374名儿童。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分别考核适龄儿童的入册率、建证率,“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基础合格接种率、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麻腮风、百白破、乙脑疫苗的加强免疫接种率。

(二)从每个考核点的接种卡上抽查3岁组儿童A+C群流脑疫苗、4岁组儿童糖丸疫苗的接种情况、从入托入学查验工作中收集到的6岁组儿童接种证上抽查白破二联和A+C流脑疫苗的接种情况。

(三)全面考评免疫规划工作资料、免疫规划档案、卡证管理、冷链运转、疫苗管理、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使用、报表的报告、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安全注射等工作内容。

三、考核结果

(一)各免疫规划责任单位免疫接种、冷链运转、安全注射、免疫规划档案填写,报表、异常反应报告,疫苗管理、查漏补种、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等逐步规范。

(二)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年龄段儿童现场抽查考评结果:入册率为100%、建证率为100%、“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为98.70%、卡介苗接种率为100%、脊灰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为100%、百白破全程合格接种率为99.35%、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合格接种率为100%、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基础及时接种率为93.18%、A群流脑基础全程合格接种率为99.35%、乙肝全程合格接种率为100%、乙肝首针及时率为98.70%、乙脑基础合格接种率为100%、甲肝疫苗合格接种率为98.70%。

2015年度出生的儿童现场抽查考评结果:入册率98.48%、建证率为10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为100%。(详见附件2)

考评结果显示全市“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各种疫苗单苗基础免疫、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基础免疫及时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卡疤率均超过省级目标要求。

(三)在应种儿童的加强免疫接种率中,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加强接种率、麻疹(含麻疹成份疫苗)加强及时率、百白破、乙脑加强接种率均为100%,均超过到省级目标要求。

(四)“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合格接种率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有崖城卫生院、梅山分院、天涯区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较差的单位有南滨农场医院、天涯卫生院、南田农场医院。(详见附件2)

(五)综合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单位为崖城卫生院、梅山分院、天涯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分较低的单位为南滨农场医院、天涯卫生院、藤桥分院。(详见附件1)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仍滞后。一是有些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面积较小,陈旧老化,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滞后,如高峰分院、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沙社区卫生服务站、月川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东海社区卫生服务站、南边海社区卫生服务站、鹿回头社区卫生服务站、儋州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金鸡岭社区卫生服务站、南田农场医院等。二是有些预防接种门诊未设有侯种室(区)、预诊室(区)及接种室(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不规范,如藤桥分院、立才农场医院、高峰分院等单位。

(二)个别单位“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不高。如天涯卫生院、南滨农场医院等单位。(详见附件2)

(三)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个别单位存在免疫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不足,对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把握不清,导致部分疫苗出现漏种、提前或超期接种、活疫苗接种之间时间间隔不足28天等,如天涯卫生院、南滨农场医院、吉阳卫生院、南田农场医院等单位。

(四)业务人员不足。个别单位仍存在人手不足现象,尤其是具有预防接种资格证的人员。如高峰分院、南新农场医院、藤桥分院、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计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来抓免疫规划工作,真正落实免疫规划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卫计局要建立完善基层单位免疫规划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对基层防保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基层防保人员绩效工资改革,坚持多劳多得,绩效工资发放向关键岗位、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防保人员倾斜。各区各单位要实行免疫规划工作奖罚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导致免疫规划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按误事责任追究给予处罚。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自觉积极参与,坚持定点联系,帮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的优生优惠政策,拓展帮扶形式,强化帮扶实效,将社会公共资源优先向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倾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逗硬考核奖惩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局党委召开了行业党委成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计生“三结合”工作;由卫生局局长郭德军任组长,县卫生局行业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直医疗单位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会办,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力度

县卫生局将2013年度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超生及未完成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评先进。

三、落实帮扶任务,确立帮扶对象

2013年,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给我局下达帮扶15户,帮带15户的任务。我局汇同镇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将镇最贫困的村为帮扶对象。于4月20日由局党委副书记带队,一行三人,同村两委、镇卫生院院长,计生站站长前往村对该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把最贫困的计划生育户作为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与15户被帮扶户签订了帮扶协议书,确立了帮扶项目。

四、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强化帮扶效果

1、狠抓基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我局将村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建立了醒目的标视牌,将帮扶单位及帮扶项目和目的登上基地标视牌,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扶任务警示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组织县直单位先后三次对被帮扶对象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发放卫生知识书籍30册,传染病防治资料60份,挂图60张,免费为全村计划生育户做了健康体检。

2、落实帮扶措施,强化帮扶成果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调整和充实*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邓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余开*、县卫生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科技局、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调查,实施对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网络平台,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措施;负责配套尘毒作业场所监测设备及健全监测体系,搞好尘毒作业场所的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负责把好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关,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工伤保险的管理;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按《*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手续。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过程中,严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预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认可书的建设计划审批关。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可的,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计划。

县建设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督促项目设计单位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征求卫生部门意见并将职业卫生审查意见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职业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无工作单位、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及职业卫生救助基金的发放。

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工作与工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紧密结合,无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把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与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职业卫生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商务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负责管辖企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落实,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建立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法制培训工作,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保护生产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结合市场管理和企业年审年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企业新、改、扩项目的“三同时”审核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各项职业病防治与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实,协助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l、加强工作调度。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宣传培训。相关单位要以每年3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对相关用人单位的法人进行一定学时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守法意识,明确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3、抓好检查认定。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接尘接毒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的确诊须依据法律程序由法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鉴定确诊。凡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报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台帐。

4、落实救助基金。县政府设立职业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专户设县财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劳动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予以救助和发放,县财政局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原属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接尘接毒人员,已无挂靠单位的由县财政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相关企业每年要安排生产总值0.5%-1%职业病防治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规划与工作措施分阶段检查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挂点乡镇卫生院时间为两年。建立完善挂点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农村百姓在就医保健过程中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方式

1、依据需求,双方协商。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由支援和受援单位双方协商项目。

2、帮扶项目,注重实效。要制定资金、人员、设备等对口帮扶计划,使受援单位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支援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到受援单位,进行挂职锻练,并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工作任务

1、提供服务:支援单位要派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单位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可选择受援地墟日期间组织中高级职称医生在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也可预约到挂点卫生院开展手术指导、专题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服务。医院、中医院的人员选派可以千名医师下基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2、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卫生院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

3、培训人员: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应帮助受援单位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对该院医技人员实行技术服务传、帮、带;免费接纳受援单位医技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受援单位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活动。

4、卫生管理: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主动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5、经费和设备支持: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经费或适宜的医疗设备,促进受援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原则上每个卫生院帮扶经费不低于1万元。

四、工作要求

1、支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卫生下乡”工作的领导,遵照市、县主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贯彻好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加大医改政策的宣传,落实农村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甲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各项措施,要把“卫生下乡”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

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工作目标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挂点乡镇卫生院时间为两年。建立完善挂点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农村百姓在就医保健过程中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方式

1、依据需求,双方协商。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由支援和受援单位双方协商项目。

2、帮扶项目,注重实效。要制定资金、人员、设备等对口帮扶计划,使受援单位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支援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到受援单位,进行挂职锻练,并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工作任务

1、提供服务:支援单位要派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单位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可选择受援地墟日期间组织中高级职称医生在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也可预约到挂点卫生院开展手术指导、专题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服务。医院、中医院的人员选派可以千名医师下基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2、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卫生院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

3、培训人员: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应帮助受援单位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对该院医技人员实行技术服务传、帮、带;免费接纳受援单位医技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受援单位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活动。

4、卫生管理: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主动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5、经费和设备支持: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经费或适宜的医疗设备,促进受援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原则上每个卫生院帮扶经费不低于1万元。

四、工作要求

1、支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卫生下乡”工作的领导,遵照市、县主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贯彻好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加大医改政策的宣传,落实农村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甲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各项措施,要把“卫生下乡”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