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坚持部门协管、街道主管、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分片促进、以点带面”的单位属地化管理模式,健全计生网络队伍,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单位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整合全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对全区范围内各类性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排查,督导各单位全面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根据《**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规范开展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排查阶段(每年的1月-4月)。将每年的1-4月份定为“四方区单位计生工作月”,由各相关部门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下属(下设或管理)单位信息,由各街道进行全方位的清理排查和调查登记,填写摸底表,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二)规范管理阶段(每年的5月-7月)。各街道对摸底表进行分类整理,并依据性质和规模大小,对辖区内所有单位的计生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采取分片、分类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进行具体的示范指导,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每年的8月-9月)。由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走访调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部门、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列入全年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四方工商分局:

每年年初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局提供工商注册、审验单位信息。

(二)区发改局:

每年与各区属企业及时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依据《**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进行指导,并督导区属企业与所在街道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三)区外经局:

每年年初向区人口计生局提供辖区内外资企业信息表,并督导企业及时与所在街道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协助街道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四)区企业工委、工商联:

每年年初向计生部门提供下属企业信息,并督导单位及时与所在街道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五)各街道:

街道是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1、对驻街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综合区工商、发改等部门信息,以及本街道的经发科、综治办等部门信息对辖区单位进行清理排查和摸底登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管理:

(1)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其下设的分公司,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其分公司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实行分公司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的双重管理。

(2)对育龄妇女10人以上的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

(3)对育龄妇女不足10人的单位,可委托单位所在社区进行管理,定期发放计生宣传品和避孕药具。

(4)凡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单位,由驻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纳入属地管理,与其签订《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

(5)《责任书》或《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变更,《责任书》或《协议书》原则上继续有效。如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书》。

2、对驻街单位进行指导和服务

根据《**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为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3、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制定对单位的考核评估方案,对责任管理或协议管理单位的计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单位落实奖惩兑现,严格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评先树优。

(六)区人口计生局:

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的单位信息,并及时向街道;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街道严格考核标准;对各部门、街道上报推荐的涉及辖区单位的评先树优工作进行综合审核,严格“一票否决”。

(七)其它部门:

其它有下属(下设或管理)单位的部门,应每年与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导单位及时与其所在街道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自觉接受所在街道的计生管理与服务。

五、总体要求:

各部门、街道要本着为企业服务、促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开展工作,整合政策、信息资源为单位开展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服务。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宝山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探索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发展。

二、管理原则

围绕“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针,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确职责,实行重点指导和分级管理。

三、管理模式

(一)属地管理。宝山区域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管理形式为重点指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1、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区属委、局重点联系与指导。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举办1—2次业务培训班,培训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等业务知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与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活动,阶段工作督查,年终考核评比、文明单位审核等形式进行管理。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室,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下岗、协保、内退人员提供相关法规政策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二)单位负责。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努力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目标和要求。

(三)居民自治。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居民自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内小型企业及个体业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把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结合起来。

(四)社区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室及人口学校等有关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1、宣传培训。为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计生干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供召集企事业单位参加地区内的大型宣传活动的场所。

2、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为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照顾生育第二孩、享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等社区居民办理审批或审核手续提供方便。对企事业单位下岗、协保、内退人员中的育龄妇女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3、提供避孕药具。确保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药具供应。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守法经营、依法生育、合法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菜市场和综合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分会),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2、大型商业街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当地社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商业街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商业街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大型物流综合市场: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市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市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清查阶段(9月上旬)。开发区、各街道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包括批发零售市场、物流市场及菜场等)开展清查工作,摸清集贸市场内流动人口数(育龄和已婚育龄妇女数、生育和性别比),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情况。认真总结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理清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1月)。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计生协会(分会)组织建设,实现流动人口协会覆盖面达85%,提升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台帐,更新维护集贸市场宣传阵地。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依照本意见和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要求对各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推出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综治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解决。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制定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案;指导和协助各市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和服务阵地建设;组织对市场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计生政策、业务能力等培训;组织协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公安部门要督促市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要求,借助市场管理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上传工作。商务、工商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18-49周岁外来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起庆祝中国计生协成立周年。这次纪念活动的重点在村里、关键在活动、目标在效果,今天我这里隆重集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一来年计生协工作情况,宣传贯彻《决定》有关精神,表彰先进单位和优秀会员,安排下一段计生协工作。这里我先讲三个问题:

活动只是一种载体,同志们会议只是一种形式。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关键是要大家齐心协力抓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把计生协工作抓好抓活,进而推动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扎实开展计生协活动,要时时突出一个重点。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来都很重视计生协会工作。对此多次指示,做好新时期的计生协会工作。要求重视这项工作。开展计生协工作的出发点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是落实好中央的决定》这个重点,落实好《决定》载体就是活动。

要发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协会要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广大会员带头学习的同时。组织群众进一步深入学习,积极开展宣传,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政策人人皆知。要积极发挥协会组织网络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随时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利。同时,要监督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帮助政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水平。

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凡是对群众生育、生产、生活、健康有利,2开展庆祝表彰活动。要积极发动和组织会员参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单位、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计生协会要把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协会又有能力做的事情,都要积极主动地去做。要发挥广大会员与群众朝夕相处的优势,面对面地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广泛利用协会的网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乡村要组织进行表彰。

代表着群众的利益,3开展比学赶帮活动。积极发动和组织协会会员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特别是村民自治等工作。计划生育协会是育龄群众自己的组织。应当在综合改革和村民自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各级协会要以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为载体,利用自己的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参与、示范带头、认真监督”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村委会,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使各级政府和村委会办事民主,决策民主,通过制度的形式维护和保障群众各项民利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创新计生协思路,要牢牢把握一个关键。

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计生协会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最大的群众团体,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新机制的新形势下。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定会起到更大的作用,计生协会的宣传、引导、服务职能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计生协会的前景也将会越来越广阔。下一阶段,计生协会应抓住计划生育这个关键,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拓展协会工作思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⒈坚持改革抓创新。计生协要抓住机遇,自觉融入到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之中,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努力探索一条计生协参与自治的新路子。要围绕在新形势下,计生协工作怎样做才能有为有位;围绕随着群众需求的不断增长,协会如何更有效地帮助群众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经验;围绕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不断拓展协会工作思路,使协会工作不断有新的发展

拓宽协会工作领域。年,⒉健全组织抓建设。乡计生协要按照县计生协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抓好村计生协建设的同时,将计生协工作的触角逐渐延伸到各个领域,重点抓好民营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组建。要继续抓好“五老”副会长的队伍建设,通过“五老”威望和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员队伍。要注意加大对后进协会的转化力度,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提高协会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⒊围绕中心抓特色。增强广大理事、会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计生协要围绕群众的需求,为群众提供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信息,帮助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女户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参与全民生殖健康教育,参与优质服务,组织广大会员参与到计生协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服务之中。组织和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参与生育文化建设,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参与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带头人。要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借“5.29活动的机会,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尚,各村在协会工作中力争要有新的突破,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扩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增强协会工作活力。一要抓作用发挥。要注重发挥会长、理事、五老”副会长、会员小组长、会员的优势,⒋突出重点抓素质。做好新形势下的计生协工作。二要抓作风建设。计生协工作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实情、听实话、办实事,对基层协会要进行分类指导。三要抓典型引路。各村协会要注意抓出较高层次的典型,乡计生办和计生协要及时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以总结和推广,并及时向上级计生协作好汇报。

三、统筹抓实计生协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主题。

更不能把这项工作孤立起来,计生协工作不能把工作定位在计划生育上。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结合全乡工作的实际和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地的问题,统筹开展。

而协会是基层最大的群团组织,1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彰显活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主力军。因此各位会员要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家乡添彩、为自己争光,要通过实际证明你会员,与别人就是不同,思想境界就是高、办事能力就是强、为民服务就是诚、家庭富裕就是快。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建立和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改变过去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决市场经济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城区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和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镇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大量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

所谓“现居住地管理”,就是指镇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村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育龄对象(含外来人口)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单位负责”,是指镇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担负起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和方法,从服从全局、推进事业发展这一根本出发,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做到管理职能不变,工作责任不变,考核办法不变。认真制订实行和加强“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好网络,落实责任,进一步明晰管理关系

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首先要切实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好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明晰管理关系,真正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社区、单位各司其职。

(一)工作网络

1、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2名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并确定一名计划生育专职统计人员;

2、各社区和村要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

3、楼组:每3-5幢楼(含村辖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300人以上)和每个村民小组要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

4、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

1、街道办事处:

(1)负责对所辖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2)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并按规范要求指导社区开展随访服务。

(3)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4)做好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及督促违法生育对象按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

(5)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

(6)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7)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村、社区居委会:

(1)负责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常规随访和上门访视工作。

(2)负责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3)负责辖区内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变更及统计上报工作。

(4)帮助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报批手续,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审核工作。

(5)做好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及协助做好违法生育处理工作。

(6)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签订和考核。

(7)协助办理流出人员婚育证明。

(8)做好外来人口的婚育证明查验、服务和管理工作。

(9)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各类管理台帐。

(10)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好计划生育协会,并经常开展活动。

3、楼组信息员:

(1)掌握和报告育龄妇女婚、孕、育、节信息;搬家迁移信息;住房出租信息;

(2)发送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4、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1)负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为已婚育龄对象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2)配好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3)做好本单位及下属机关、企事业意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无违法生育。

(4)承担本单位员工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经费;按规定兑现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政策。

(5)依法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居住在厂区、单位集体宿舍内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

(7)按有关职能做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相关工作。

(三)明晰管理关系

按照上述管理职责要求,各街道、社区(村)及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互通情况,相互协作。所在社区(村)按现居住地管理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以及计划生育信息的上报、避孕药具的发放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在厂区和单位内集体宿舍的人员,有关工作仍由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负责到所属社区(村)报告和办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楼座落在村辖范围内目前尚未有社区接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管理和服务都由所在行政村负责,从而进一步促进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分级管理,强化考核,确保“现居住地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实施分级管理。在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的前提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

镇负责向党委系统(单位)、驻单位、大型集团企业、镇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村下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

各党委系统(单位)、驻单位、大型集团企业负责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团体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所属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各类门店,由所在街道委托社区负责分别与其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村负责向辖区内除党委系统(单位)、大型集团企业以外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镇、街道及村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分别召集所属管理责任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及楼组计生信息员参加。主要通报当月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传递有关信息,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各党委系统(单位)和大型集团企业,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定期召开下属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干部碰头会,掌握基层情况,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下属单位与所在街道、社区落实现居住地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管理到边到底。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全国少生4亿人口,仅节省抚养费就达20万亿元,成绩巨大。总的说,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是好的,大多数地区人口的低生育水平是稳定的。但是,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出现了种种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有些地区出现了人口生育反弹的态势,有的县违法生育现象惊人。这说明,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难就难在多数人的生育观念与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还存在距离,计划生育在相当多的群众中还是“政府要我少生”,而不是“我要少生”;难在还有不少地方的主管部门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没有真正实现“两个转变”,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以致推行计划生育仍然“困难重重、矛盾层出”。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地方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计划生育“村为主”、“村级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起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这是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由以行政命令、强制管理为主,逐步走上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治的路子。其基本作法是,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直接行使民利。这一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科学计生理念,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依法管理人口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真正实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发生了由“治民”到“民治”的根本性变化。群众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由“政府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无需政府再强行干预。湖南省怀化市地处三省交界,是经济欠发达、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以前,一些干部为完成计生工作任务,多采用行政手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计划生育也难以落实。自1992年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以来,全市2400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人口出生率由21‰下降到1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5‰下降至5‰,计划生育率由65%上升到90%,并一直稳定在90%以上。山东省宁津县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的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由过去行政强制为主转变到群众自治为主,从单纯行政管理转变到了依法行政、群众当家作主。全县85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治水平较高的模范村占到30%,自治合格村占到50%,水平较低的薄弱村为20%。模范村不仅无违法生育,且无计划外怀孕;合格村全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基本杜绝了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7%以上。

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会有这么大的效果?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少生优生快富”的积极性,一旦“还权于民”,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这种积极性就会迸发出来。实践证明,群众自治“自管自”的民主的力量远远大于少数干部“强管”的力量。一些生育观念落后、想违法生育的居民,往往是“不怕干部怕群众”,在民主公议、生育公开、章程(公约)制约和众人监督之下,想违法生育的也生不成,而且违法生育成了“丢脸面”、“让人瞧不起”的行为,“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道德风尚自然形成。这比什么管理措施都来得有效。所以,哪里实行了群众自治,哪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就生机勃勃,一顺百顺。一些计划生育至今落后被动的地方,说到底是没有解决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这个根本问题。多年来,这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据调查分析,目前全国城乡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约占60%,工作差的占20%,工作还没有开展的占20%。

总结各地的实施经验,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取决于党的领导、法律规范和群众参与。而群众参与是决定性因素。群众参与度愈高,村(居)自治就愈充满生机活力;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了主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乃至整个人口计生工作就能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即群众参与工作由谁来做?应当说,基层群众的工作,党组织要做,行政部门要做,但主要应当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因为群众组织具有做群众工作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是计生协会,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做群众工作方面,其优势和特长更是十分明显。一是会员众多。中国计生协会经过28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近百万个基层协会、9400万名会员的人口计划生育领域最大的群众组织。二是网络健全。全国城乡基层和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有健全的协会组织,基本上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协会在工作。三是人才济济。计生协会的成员由“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长辈、老职工)、致富能手、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人组成,是一个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庞大积极分子群体和桥梁、纽带。四是奉献精神。协会会员都是志愿者,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五是贴近群众。协会会员本身也是群众,他们生活在群众中间,最了解群众,最容易与群众沟通,最善于做不同群众的思想工作,能够做到“心不跳、脸不红、说说笑笑思想通”,“事大事小,五老一到就了”。六是示范带动。协会会员在计划生育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示范,宣传推动,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其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正是由于有这么多的优势,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实践中,计生协会应当也完全能够扮演生力军和骨干的角色。实践表明,凡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搞得好的单位,都有注重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这条带根本性的经验。近些年,深圳市上塘社区探索出了由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负责人、计生专干(兼任协会秘书长)共同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社区计生自治长效机制,从依法制定社区《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公约》入手,把计划生育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由计生协会带动群众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充分调动了居民落实基本国策的积极性,从而改变了计生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新局面,社区计生工作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社区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和避孕节育率达到了100%和91.7%,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和避孕节育率达到了79%和90.82%。同时,对社区和谐、文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深圳市通过推广上塘社区的经验,已有566个社区(占社区总数的90.7%)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山东省威海市、河北沧州市和唐山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均由计生协会负责村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其基本做法是,党支部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民主议事、决策;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了解群众意见和需求,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育、生活等实际困难,对新婚、生育对象及节育手术、用药具对象落实专人定期随访,提供政策、技术和生活服务;在育龄群众中依法实行“五个自主选择”(自主选择晚婚时间、自主选择一孩生育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主选择接受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接受宣传教育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地方连续多年无违反政策生育的现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落实到了家家户户。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

2、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有效形式,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争创标准,实事求是地上报创建单位,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

2、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有效形式,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争创标准,实事求是地上报创建单位,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比责任目标高1.82个百分点;

多孩控制率0,比责任目标低0.5个百分点;

统计准确率99%,比责任目标高2个百分点;

实现村为主比例93%,比责任目标高3个百分点;

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5.8%,完成责任目标;

药具应用率98.6%,完成责任目标;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比责任目标高15个百分点;

高危人群优生筛查面90%,完成责任目标;

意外妊娠率0.26%,低于责任目标;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面达95%以上,完成责任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我区今年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二月份区长张政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就我区计生队伍人员变动频繁和计生专干津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专干队伍的稳定性和每月60元的津贴。三月份区四大家领导对“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开展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区委、区政府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一党政领导联系一个计生后进村(居)委会,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力度,要求三乡(镇)、三办党政一把手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三是抓政策推动,出台了《*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四是把计生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强配齐协会领导班子,将协会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今年五、六月份进行了乡级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委会、单位协会机构整建工作,加强了协会组织建设。

(二)、抓住重点,全力以赴做好迎省检工作

今年我区围绕“确保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做了大量的迎接省检的工作。区计生领导小组三次开会专题研究部署迎省检工作。为了夯实基础工作,我区在年初就开始了迎省检的工作,三月份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区计生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活动,全区共清查流动人口3万余人,其中育龄妇女4500余人。七月份我区进行了迎省检突击活动月工作,各乡镇按照区计生局列出的名单开展了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流动人口的集中清查和异地办证工作。两次大型的集中活动为我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月2日,我区召开迎省检动员大会,区长张政佳在会上要求三乡(镇)、三办和计生综合治理部门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调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计生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生专干要把全部精力放在迎省检上。区计生局自8月3日起将工作重心下移,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下到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对照省、市考核方案和迎省检的要求,对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台帐、出生花名册、出生报告单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核对、补充和整理;三乡(镇)、三办开展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出生进行清查和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和异地办证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区计生局的安排,组织所有的计生专干对所有符合抽样条件的重点村(居)委会进行了全面的抽样调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省检时万无一失;各计生综合治理部门也根据省、市要求和区计生局列出的迎检清单积极准备、查漏补缺,公安部门各派出所将*年10月以来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和*年度新生儿上户花名册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区民政局及时将*年10月以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通报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对*年10月以来接受的孕产妇花名册、登记生育证情况、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名单及时报告计生部门。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在九月份的省抽样调查中顺利过关,所抽的样本点未出现重大问题。

(三)、加强培训,继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全区计生队伍变动较大,新进入计生系统的专干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及时对全区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大对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的工作指导。二月份我局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兼)干共115人参加了培训,计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对出生统计、宣传、协会、政策法规、药具、村(居)民自治等业务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授课。晚上还进行了联谊晚会,用有奖竞答的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寓教于乐,使参加培训的计生专干业务水平大有提高。

针对今年各单位统计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六月中旬,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统计员进行了台帐质量及统计业务知识竞赛,对各单位电脑台帐质量、村级手工台帐质量、工作手册、村级报告单质量和ZK*软件操作能力进行了考核和评比,同时对统计员的ZK*软件的操作进行现场指导,既是一次竞赛又是一次培训,大大提高了统计员的业务能力。

各乡(镇)利用每月开例会的时间进行业务培训,并完善了乡(镇)、村、组三级计生网络队伍建设;三个办事处分别举办了辖区计生专(兼)干培训班,我局派专人授课;辖区单位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培训,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大大提高。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责任,加强基层业务水平,我局坚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的平时抽样调查方式,建立奖惩机制,严肃查处漏报、瞒报、错报现象。3月29日至4月15日,组织对三乡(镇)、三办5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平时抽样调查,查出漏报计划内出生6人,对调查中出现的帐卡不符、长效措施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掌握了大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问题,除当场发《整改通知书》外,还及时督促、指导基层的计生工作,并向区计生领导小组和乡(镇)、办的党政一把手通报情况,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进行抽样调查外,我局还不定期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进行业务检查,并加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也各自组织进行了重点村、后进村的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后进单位的基础工作。

五月份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将村级手工台帐与乡级电脑台帐进行核对,做到手工台帐、村级报告单、工作手册、电脑台帐、信息反馈单、孕检花名册、药具台帐、药具报表和流动人口花名册九项一致,保证了基层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

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区计生局和株洲市公交总公司广告公司签订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融政策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具有审美价值的计划生育公益广告;月塘办事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考卷3000份,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合泰、东湖制作5块永久性大型计生广告宣传牌和10块精美的计生宣传标语,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共制作精美计生宣传标语90余块,投入资金近4000元,办事处辖区单位共制作宣传标语、标牌40余块;茨菇塘办事处先后五次对辖区各大集贸市场、沿街门面、社区居委会进行进门入户到摊位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计生宣传资料、读本、折页共计一万余份,制作了一组20张精美的户外计生宣传橱窗装订在601厂科普宣传栏内;仙庾镇计生协会利用市五下乡活动的有利时机在仙庾岭进行宣传活动,耗资1.5万元在各村居民点和交通要道共建立45块计划生育水泥标语牌。

我区今年进一步推进“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四月份组织辖区各大中专院校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召开“婚育新风进校园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婚育新风进校园”这一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如何采取更合适、有效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如何帮助青少年顺利渡过青春期、如何树立大中专院校学生科学的婚育观念等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我区继*年成立“大中专院校计生国策服务队”和*年举办“青春期性教育进课堂利与弊”大型学生辩论赛之后,*年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5月10日,在区计生局、计生协和月塘办事处计生办、计生协的指导下,株洲工学院在高等院校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并开通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拉开了“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的序幕;5月13日,株洲工学院从省妇幼保健院请来张曼君教授为大学生们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使同学们学到了许多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知识,树立了积极向上的恋爱观、婚育观;5月14日,举办“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通过“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使大学生们进一步了解了中国的国情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影响深远,湖南卫视台、湖南经视台、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和株洲晚报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六)、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

今年全区共为27805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

全区计生部门以优质服务活动月为契机,进一步拓宽优质服务面,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对药具对象送药具上门,对产后、术后的育龄妇女进行上门访视,一孩生育证送上门,二孩生育证由专干带领育龄妇女办理,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和低偿治疗,为农村妇女免费孕检和施行计划生育四种手术。区计生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把计生优质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范畴,提供育龄群众急需的生育、节育、不育服务,在每个社区和大中专院校设立“优质服务便民箱”,放置避孕药具、生殖保健资料,免费供应,并公布服务电话;仙庾镇针对群众对计生办提供的各项业务及具体负责人不太清楚的情况,将一孩生育证办理、技术服务、药具发放、流动人口证办理、优生咨询等业务项目及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印制成“仙庾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发放到村干部、组信息员和育龄妇女手中,为育龄群众到计生办办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月塘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计生办配置了一台崭新的B超机,利用活动月时机对社区居委会居民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并为辖区育龄妇女购买计生系列保险,共购买妇女防癌保险609份,母婴平安保险321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28份。

为规范药具销售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药具,区计生局于5月和9月对全区各性保健用品店、诊所、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今年10月市计生委药具站到我区进行检查,对我区牢固的基础、扎实的工作表示了肯定。

(七)、依法行政,强化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直是我区的薄弱环节,而今年省检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要求非常高,我们迎难而上,多方采取措施,配强力量,改变工作方法,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特别是区法院的支持下,我们依法加大对*年度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我区*年度、*年度共16例违法生育对象,经过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告知、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我局对其中5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我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5万元,已征收13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同时为杜绝医疗机构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防止利用医疗手段非法进行性别鉴定,我局加大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十月份我局在经过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依法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同时我局加强了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了计生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历年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彻底清退,并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行为;全面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坚决实行“七个不准”,坚持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制度,成立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加强对案件的查办、督办,加强对老户的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0多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综合治理,坚持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

我区共有流动人口4万多人,由于这类人群户籍不在本地,且流动频繁,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很难进行有效管理,我区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机制。区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区政府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城建等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各个系统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负其责。与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给予异地办证,与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签定合同,建好台帐,反馈信息;二是强化措施,分类管理。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商场、市场等为重点地段;三是转变观念,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计生部门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市民待遇”。

(九)、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开展计生协会工作

区计生协会紧紧抓住今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这一契机,为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充分建立协会网络,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区计生协会制定了加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基层协会,区协会会长带领区协会人员三次下到各乡镇、办事处,协调、督促、指导协会工作。五月份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协会换届选举,六月份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网络机构。同时我区加强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在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点成立协会。4月23日,月塘办事处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我区共有私营企业9家,已成立协会的有7家,占7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趋势,今年区计生协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3月7日,区计生协试点单位*铺村通过村支两委和村党员会议反复研究,并多次征求村民的意见,经全体村民代表一致通过,出台了《*铺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的指导下各自完成了1~2个村(居)的试点工作。

我区注重对协会成员的培训,组织进行了多次培训活动。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协会秘书长到市计生委参加了“基层协会秘书长培训班”。各基层协会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协会会员进行了培训活动,如宋家桥办事处三月份组织居委会、地区单位的计生协会秘书长学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月份组织进行了条例知识的测试,辖区9个社区计生协会也分别组织会员及育龄妇女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和进行测试;茨菇塘办事处共举办业务培训班4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班2期,协会秘书长业务培训班3期,大大提高了协会会员的业务水平。

我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围绕“三生”服务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仙庾镇计生协在春节期间对全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的妇女同志进行了慰问,印发“致五期朋友的一封公开信”3000余份,讲授“五期”的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茨菇塘办事处罗家冲、永红社区计生协时刻关注社区居民的生育、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元月3日,联合601物业公司组织了一次有120余名志愿者参加的“社区服务活动”,使社区居民感受到计生协无微不至的关怀;明照乡响塘村把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在计生协会理事汤利乐的带领下,大力发展养殖休闲产业,成立江家坝钓鱼中心,引进两家新型建材厂,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十)、政策推动,加快计生利益导向步伐

今年我区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首开先河建立*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该基金由区政府的铺垫资金、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以及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构筑而成,共筹集资金1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计生贫困户的奖励、慰问和扶助。7月24日,我区召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表彰大会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大会共计发放表彰奖励资金32200元。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生银和市计生委主任汤少云对我区这一做法进行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区在全市乃至全省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意义深远,充分表明*区在计生政策推动、利益导向方面是积极主动和非常重视的。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有效加强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高度重视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此项工作列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㈠明确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了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为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㈡加强协调。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和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党委、政府始终重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才使得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㈢加大投入。镇党委和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至2008年已是——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构建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综治网络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负有主要责任,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来。各职能部门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镇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实现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有力确保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通过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促进了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㈠制订切行可行的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具体活动)为契机,在对全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力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各村、居的协助下,不断完善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档案,真正实行了流动人口计生的分类、动态管理。

㈡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多次组织人员上街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活动,广大群众踊跃参加,文艺演出自愿报名,形成了全社会关心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结合流动人口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开展“计生宣传进企业”活动,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深入全镇企业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使广大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有部分企业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㈢提供优质高效免费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妇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㈣加强了计生队伍建设。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增配计生指导员,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实现定岗定编,在计生协会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工作,对流动人口计生实行专项管理。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是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卫生工作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各类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自身医疗卫生能力和健康理论水平;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医疗卫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各工作资料和工作台帐;进一步建立病媒生物、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体系,把医疗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率

一是利用妇女节、青年节、控烟日、9.25计生协会日等重大节日契机进行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正确引导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居民把被动的“为疾病花钱”转变为主动的“为健康投资”,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的标语、LRD屏、板报、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医疗卫生相关知识,以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流动人口四种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对企业、工地职工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营造关注、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是重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开展各计划生育活动并大力宣传奖扶政策,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及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病体检,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积极与黄山街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单位经常交流,努力使计划生育协会成员数逐年增长。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协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督促协会单位计生专干及时对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变更。

三、进一步做好技术服务与药具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国免孕优项目城乡全覆盖。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巩固优质服务创建成果,促进家庭保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是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和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促进、全社会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预防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工作规范》做好工作。

五是加强药具应用系统的应用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我街道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二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大病医治、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依法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违法生育责任追究,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孕前性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单月访视、双月查孕、季度查环”工作,对政策外怀孕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大月份引产,下大力气减少违法生育。

四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无恶性案件发生。

五、完善信息化建设 提高平台应用率

一是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业务系统数据质量以及应用水平,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实时更新,充分利用公安、民政、卫生等方面的统计信息资源,每月与住院分娩、妇幼出生、疾控疫苗注射、新农合报销等统计信息数据比对,建立月通报制度,进行查缺补漏,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时效和质量,提高跨地(州、市)信息协查反馈率,严肃处理漏报瞒报出生人口的现象。

二是每周至少2次登录全员PIS平台(迁动信息管理和居住信息管理)、新疆流口平台(反馈协查信息、查看反馈结果、接收网络化协作、受理户籍申请变更),保证平台应用率达95%以上。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一)人户分离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户籍登记地,跨乡镇街生活居住的育龄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遵循现居住地、户籍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住房建立基础信息资料;二是及时调整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变更、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信息底档,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生育关怀等活动;四是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五是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六是协助户籍地落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七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三)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户籍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女方户籍地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二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五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报销;六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及时变更和完善信息,实现户籍地、现居住地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婚育情况、节育避孕情况、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技术服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本市内跨区县人户分离人员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户籍地与居住地双重申报制度。依据户籍地与居住地共同负责、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遇户籍地、居住地一方未申报以及户籍地与居住地因情况复杂考核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当事双方区县进行个案裁定。

二、加强“盲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盲区是指本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本行政区划内尚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及因行政区划不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计划生育盲区管理服务遵循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积极探索,拓宽思路,大胆实践。

(七)行政区划明确、由于行政归属不明确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和户籍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所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但不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的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三)条规定执行,但需增加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责。

(八)对于因尚未建立社区组织或新建尚未完全入住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的区县或区县指定的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在尚未建立社区组织之前,由街(乡镇)管理或由街(乡镇)指派相邻的社区代管。

(九)对于因行政区划不清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该地区相邻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驻地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

(十)驻地单位是指坐落在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单位。根据单位规模或级别,采取分级管理。原则上行政级别为局级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国营大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由区县负责管理,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其它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分级管理范围划分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十一)区县、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建立管理单位名册。对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底册,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由区县和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的单位,要推动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药具和相关咨询服务,实现单位负责的各项要求。对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单位,要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咨询服务为主,并落实协议书的各项内容。

四、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十三)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阶段。示范小城镇和已实行农村楼房化的地区,要积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

(十四)已经成立社区组织的,要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建立以社区居委会、邻里和居民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

(十五)正在建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要做好新旧管理体制的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待社区组织建立后,由社区组织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

(十六)尚未建立新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务必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指定一个专门科室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建立领导和科室联系乡镇街制度,加强对乡镇街和村居工作的指导,完善和落实基层信息及时上报制度。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

单位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根据《包河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芜湖路街道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健康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

诚信管理共分为担保协议、公认诚信、行为诚信和协议诚信四大类。担保诚信:社区和各单位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对49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单位可根据科室人员制定小组,有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长,签定《担保诚信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各单位要不定期向所在社区汇报单位育龄职工生育等情况,单位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公认诚信:为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五年内无政策外怀孕或虽有孕情但能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孕检对象,签定《公认诚信管理服务协议书》,每年自愿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接受访视服务一次。行为诚信:户籍为农业性质或界定为农业性质的人员,40周岁以下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孩户、以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孕检对象,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由5—10人组成的诚信计生小组,并推选一名诚信计生小组长。经本人申请,会员评议评议、社区批准后,签定《行为诚信计生管理服务协议》,每年参加两次生殖健康检查,接受访视服务一次。协议诚信:户籍为农业性质或界定为农业性质的人员,新婚无孩、符合生育二孩、特殊婚姻及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孕检对象一律实行协议管理,每年参加四次的孕(环)检,每月接受一次电话访视。凡子女年满16周岁须签定《计划生育文明共建协议书》。

具体措施

1、双向承诺:街道和社区向诚信计生户承诺兑现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诚信计生户向街居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2、充分自愿:担保诚信、公认诚信、行为诚信和协议诚信孕检对象都要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由5—10人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经本人申请,会员评议、社区批准后,自愿签订诚信管理服务协议书。对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有固定工作场所,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也可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户自觉履行《诚信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诚信户中,诚信小组成员及家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收养、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诚信小组成员中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诚信管理协议》规定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计生协会会长)为组长,社区主任(副会长)为副组长,辖区单位计生专干,社区两委全体成员和部分协会理事参加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诚信计生实施工作。

2、召开会议。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计划生育居规民约》等。

3、做好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群众的参与率。

4、组织实施。组织会员认真评议,协助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签定担保诚信、公认诚信、行为诚信和协议诚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