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31 09:56:14

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以核心景区建设为关键点,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以公共设施建设为基础,整合优质资源,搞好产品开发,注重增加文化内涵,增强产品竞争力,大力开拓客源市场,推进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尽快把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针对旅游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年,全市接待旅游者达到8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占GDP的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2%左右,旅游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到年,全市接待旅游者突破1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80亿元,占GDP的10%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5%左右,旅游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力争3-5年,把赤峰建设成为中国北方草原文化旅游胜地,真正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大市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产业布局。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根据我市旅游资源类型及分布,着力规划建设地质奇观、草原风光、民族风情旅游区域;以美文化产业园区为主的赤峰中心城区文化、购物、娱乐旅游区域,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主题多样、功能配套、资源互补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建设核心景区。以完善功能、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为目标,把阿斯哈图石林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地质科考、观光休闲旅游区;把喀喇沁亲王府建设成国内最大的展示和体验蒙古族王府文化的旅游区;把达里湖建设成中国天鹅湖摄影基地、中国北方自驾游营地和国内著名的草原生态科考体验旅游区;把乌兰布统建设成国家重要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国内著名的草原婚恋度假旅游胜地;把美林谷建设成亚洲最大的滑雪场和国内知名的生态体育公园;把玉龙响沙建设成国内沙上运动和沙漠探险旅游区及龙文化展示区;把大青山打造成中国著名的第四季冰川科考旅游区;把召庙、辽上京遗址、祖州祖陵建设成国内知名的契丹辽文化旅游区;把黑里河建设成内蒙古著名的生态度假旅游区;把力王工艺园建设成全国独具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研发展销中心和全国知名的工业旅游示范园区。有关旗县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明确各自的建设重点和目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行专项推进,力争3-5年,建成一批不同风格、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

(三)建设一批旅游特色城镇。各地区、各部门要协力抓好旅游特色城镇建设,更新建设理念,完善建设思路,共同推出一批旅游特色城镇。中心城区和经棚、锦山、乌丹、大板、林东等旅游重点旗县城关镇要优先完善餐饮、购物、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集散等功能;克旗热水、乌兰布统、白音查干、喀旗王爷府、宁城热水和敖汉热水、翁旗红山等旅游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彰显特色风格,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各旗县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抓好城镇周边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休闲农庄等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体验性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以构建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为目标,加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增加新航线,进一步改善我市与主要客源地的通达条件;努力提高市区通往重点景区以及主要景区间公路等级,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保证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统一标准”的原则,在中心城区、特色旅游城镇、旅游主干道旁改扩建和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水冲式厕所、生态停车场、自驾游营地、道路景区指示牌、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和大型旅游广告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公路服务区、临街单位和各类经营场所的厕所要对游客开放。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搞好旅游厕所和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旅游交通道路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五)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根据我市文化资源分布情况以及文物发掘、展示保护的总体要求,着力开发建设一些代表性强、文化内涵丰富、游客参与度高的文化展示旅游区。鼓励和支持文化娱乐和演艺企业,参与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建设,依托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契丹辽文化、蒙元文化,尽快推出体现赤峰本土文化的旅游表演项目和大型文艺演出。促进节庆活动与旅游活动的紧密结合,丰富红山文化节、草原文化节、巴林石节、辽文化节、蒸汽机摄影节、冬捕节等节庆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打造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节庆活动品牌。市内各博物馆要按照国家3A级以上景区标准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公共信息符号、解说导览系统、厕所等旅游接待服务功能。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培育和发展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使我市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上规模、上档次。尽快创作赤峰民歌专辑等文艺精品。要把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的各个环节,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有机融合。

(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提升服务质量做为旅游发展的生命线。完善旅游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消费提醒、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并推行旅游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等级考评制度,实行质量公示制度,确保旅游服务规范有序;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倡导诚信经营、精细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广泛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事事关系旅游发展”的理念,努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把我市打造成绿色、安全、舒适的旅游目的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列为自治区旅游重点旗县区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发展工作。加强旅游业发展绩效考核。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尽快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4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36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

1.支持大型旅游项目建设。对于投资数额较大或对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土地、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为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道路景区指示牌、旅游公益广告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征收相关规费。在旅游精品线路沿线依托加油站建设的旅游综合服务站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中心城区、旅游特色城镇建设的旅游公共设施、三星级以上(中心城区五星级)酒店、大型旅游纪念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经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其土地出让金由同级财政优先用于企业周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达到环保相关标准的旅游项目中不搞基本建设部分的用地,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农用地承包、转包方式使用土地。

3.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接待企业的费用或支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星级宾馆、A级景区、重点旅游推荐企业和旅行社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税前扣除。对从事旅游纪念品研发、制作、展销的企业,土地使用税给予先征后返。对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尽快落实星级宾馆、A级景区、重点旅游推荐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4.适当放宽旅游项目贷款政策。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融资授信支持。经银行评估认可,旅游景区项目特许权、营运权和门票收入,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客运公司、重点景区及周边家庭旅馆等旅游企业适当放宽信贷条件,优先提供担保,优先给予贴息。鼓励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贷款融资。尽快扶植一批有影响的骨干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5.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从年起,市财政及旅游重点旗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旅游规划、重点项目前期费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以及旅游包机、旅游大型团队专项奖励项目。

6.建立旅游“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旅游车辆通行,除超员、酒后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扣留、不罚款,确保外地旅游车辆、旅游巴士在赤峰境内畅通无阻。

7.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市内外旅游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对引进包机、专列、大巴等大批量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鼓励市内旅行社同外地旅行社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意识,通力协作,营造齐心协力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氛围。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与行业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优化旅游交通运输秩序和环境,抓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行程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环保、农牧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积极做好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文化、民族宗教等部门要着力抓好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工作;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教育、人保、扶贫等部门要优先做好旅游人才培养、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服务旅游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定目标,办实事,形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大力开展旅游营销。实施整体宣传促销战略,树立赤峰旅游目的地形象。建立完善地区部门联动、旅游企业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立体宣传促销机制,本着“统一策划、内外结合、广泛宣传、重点推介”的原则,全力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要把京津及环渤海地区作为旅游对外宣传的重中之重,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尽快做大京津及环渤海地区客源市场。加大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客源市场的促销力度。继续做好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外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形成涵盖国内外不同消费层面的立体旅游市场格局。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提高营销工作效率。加大秋冬季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延长我市旅游周期。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行为和旅游服务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规划要求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所有景区(点)建设项目在核准和审批前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健全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欺诈、失信、擅自改变行程、车站拉客、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在审批景区门票价格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把旅游培训纳入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赤峰学院、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赤峰第一职业中专等院校作用,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等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操守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形成一支适应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旅游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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