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教育局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教育局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教育局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提高对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提升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组建县职业教育中心,统筹全县职教资源。实行职教中心统一管理下的分校独立办学体制。以县民族职业高中为依托,以农广校为重点,以青华等民办职校为补充,延伸到初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形成大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推广和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并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省级重点职业教育中心。同时要全力争取三峡库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县劳动技能就业训练中心建设步伐。

(四)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职业高中阶段年招生能力达到2000人以上,在校生达到6000人以上,每年参加高职对口考试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普高与职高生比例在“十一五”期末基本达到1:1。实行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技能人才2000名;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年培训8000人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年培训12000人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工程,培训在岗职工1000人次以上,培训失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全县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都接受到职业教育。

(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合格学历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40%以上。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机制创新

(六)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实现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到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办学向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拓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七)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逐步实行学分制和课程选修制,增加技能操作的培训时间。

(八)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重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内容实用、时间灵活、形式多样的各种技能性短期培训。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职业介绍所,对所培养的学生进行职业介绍。

(九)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教师互聘机制。统筹县内职教资源,重点向具有竞争优势、招生就业两旺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集中,加快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打造面向现代工业、农业、旅游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特色专业,形成一批品牌专业。

(十)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指标。

(十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争取一批“职业资格免试认证专业”;争取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在颁发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毕业生参加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试。

(十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和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和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录用未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激活公办职业教育学校用人机制。县编委每年根据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按师生比例分类核定教师编制,县财政按核定编制数拨付相应经费,学校在编制内自主用人。

(十四)拓宽职教师资的来源渠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教师或优秀毕业生要优先录用。

(十五)积极推行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待遇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教师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拓宽经费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十六)改革公办职业学校基础建设投资模式。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发挥政府资本的扩张效应。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用房和设施配套。教师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教师住宅小区政策建设;学生宿舍吸纳民间资本建设,学校对吸纳的民间资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投资人自己经营的,学校要加强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监管。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学校进行捐赠,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七)提供一定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四大计划”和“八大工程”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通过立项、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多种办法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十八)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城市教育“三税”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每个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进入财政预算。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用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城市配套费。企业要按照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比例,安排职教经费,对职工进行培训,列入成本核算。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十九)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职业教育一至二次。

(二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好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加大对教育教学领域的督导力度,加强对创建省示范学校的指导工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