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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范文

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10号)精神,为积极做好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建立和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配套为保障,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激活科技资源,壮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加强政府工作推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充分依靠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科技力量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实现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利益共享,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2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选派方式和方法。省重点制定全面推进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搞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分类指导。

3经验借鉴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努力探索更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的新模式和新办法。

4选派数量与选派质量相结合。在确保选派数量、逐步满足农村对科技人才需要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派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切实解决农民急需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三)工作目标。从*年起,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面向农村和县级以下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每个设区市每年选派人数要达到100人以上,各扩权县(市)选派数量自定。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总量稳定在3000人左右,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广大乡土人才等全面参与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体系。

二、选派工作要求

(一)选派对象。以个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等科研人员,当地农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有关专业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涉农大中型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涉农大中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设区市要把省级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的省外专家、教授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重要对象,采取合作、聘任等形式,纳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程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由本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办事机构审批,尽量满足农村和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由本级选派工作机构确定。

(三)选派去向。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派驻到乡(镇)、村、涉农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和非公益性推广组织担任技术岗位职务。鼓励与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领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包村、包乡(镇)、开展与农村企业全面合作为主。

(四)选派条件。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政治表现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工作责任心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具备推动乡村经济和农村企业发展的综合科技实力。原则上派驻期为3年,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帮助农村、企业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制订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抓好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逐步形成一业一园、一村一品。组织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开发新产品,培育知名品牌,推动营销网络建设,拓展农产品市场。抓好农村多元化技术服务组织的培育,与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的合作共建,引导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传播站、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等为载体,大力推广“三电合一”等科技信息服务模式,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

四、政策措施

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励等)、编制给予保留,不得安排其他人员顶编,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执行长期下乡工作人员有关补贴政策。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可作为优先条件。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下派期间可以领办、伙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开展生产经营,取得合法收入;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技术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取得合法报酬;鼓励与企业、专业经营大户合作,以资金或技术入股,建立利益共同体,取得合法收益。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与组织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配合,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日常管理工作。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由同级政府负责,并明确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制定任务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岗位职责制度、定期汇报交流例会制度、岗前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制度等,推进选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建立人才、技术、资金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实行推广、示范、培训、信息、金融、中介等联动服务,集成和放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应。要把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同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农业科技传播站、“三电合一”、农村信息网络等建设项目相结合,实现资源汇聚、优势互补,努力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推广服务新模式。

(三)延伸和拓宽服务领域。立足于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把科技服务内容向产前、产后和市场延伸,向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有关领域拓宽,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培植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和骨干带动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备案。